推荐第1篇:居住地证明
居住地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长期在我辖区居住;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物管或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居住地证明
居 住 地 证 明
街道:
兹证明居民,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自年月起一直在我社区路号楼单元户居住。 在我社区没有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我社区声明为该居民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真实有效。
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
区街道社区居委会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经常居住地证明
证明
今证明,男,年生,身份证号:,自年 4组租房居住,特此证明。
证明人:武侯区社区居委会
年 月日
推荐第4篇:经常居住地证明
经常居住地证明
经常居住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关于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的问题可以说是经常遇到,其中尤其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到外地工作多年因感情破裂想在外地离婚的最为常见,这样的情况下要达到在外地离婚的目的只有走诉讼途径。可问题是外地的法院立案法官往往不愿受理这样的案件,他们的理由就是原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在其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下就是我在代为办理一单外地人在广州诉讼离婚立案的过程,这个案例足以反映证明经常居住地是多么的困难:
我代理的这个案例当事人男方住所地在黑龙江,女方在重庆,双方在黑龙江登记结婚多年,但结婚后至今一直都在广州工作,双方还在越秀区开办了一家公司,女方还是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女方还在越秀区某街道办理了一个有效期为两年的暂住证,到准备起诉离婚时仍在有效期内。双方已经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但由于双方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回住所地办理离婚登记,所以他们就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达到在广州离婚的目的。
鉴于女方有在越秀区某街道办理的暂住证,在提起诉讼时我就以男方作为原告、女方作为被告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案。但立案庭接待的一女法官竟然说暂住证不能证明被告在越秀区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不能证明,那什么可以?我就问她。她说还需要街道办或者居委会或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出证明,证明被告在越秀区实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靠!说得轻巧,这个我不是没有想过,但我之前代理的类似案子当事人找过街道办和居委会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家说得很直接:“我又没有整天拿眼睛盯着你,怎么知道你有没有在我辖区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啊?我怎么能给你出具证明?!”于是我就把这话转述给法官了,法官无语,她改口说那你能不能提供和房东的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的房产证呢?TMD!谁说租赁房屋一定会签合同?要是借住朋友的房屋怎么办?而且,房产证书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有的,象广州市内很多的城中村,大把的农民房、违建房在出租,哪来的什么房产证的?!再者说,如果只要房产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那我搞个假的给你不就行了?反正你法官又不会去查是否真实租赁、房产是否属实,不过这样做的话还不是你法官给逼的!简直逼良为娼!我把这个理由一说,那女法官也没有话说了。后来我说这女当事人在越秀区开办了公司,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单位证明可以吗?那女法官回答很绝:“开公司做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证明你是公司的法人,不能证明你在我辖区内居祝”晕!这话说得确实有她的道理。
写到这里,各位是不是比较关心这个案件我后来到底立了没有?我现在就告诉你们: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我答应了当事人就一定要办到!一个案子,如果法官不想给你立,总有她的借口,假使您真的就此妥协,那当事人就只能等双方有时间再回住所地办理离婚了。可是,既然法官不讲理,我也就不用跟她客气,就开起嗓门跟法官吵呗,吵到让来立案的当事人都来关注、吵到法院立案庭庭长、领导跑来过问,问题就开始出现转机了,立案的问题就解决了。今后朋友们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一试哦。办了暂住证都不能顺利立案?没有这样的道理!
个人思考:说实话,象越秀法院这样的要求害得我们失去很多承接这样的案子的机会,也浪费当事人很多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我说的这个案子能最终立案其实并没有让我感到多高兴,国家对于“经常居住地”究竟应该什么可以证明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明文规定,也使得不同法院对于类似案件是否应当受理有不同规定,损害了法的统一性和尊严。期望国家尽快出台一个统一的明文规定。需要证明“经常居住地”的情况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也经常遇到,农村户口的人在城镇里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是适用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的问题,其实除了上述的暂住证、证明、租房合同等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东西可以证明,有兴趣或者有需要知道的朋友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推荐第5篇:经常居住地证明
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问题,男女双方在原来户口地领的结婚证,后在另一城市生活多年,有的甚至买了房,那么如果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是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目前所住的地方是其经常地呢?
如果一方出示以下证据的,可以认为为证明经常居住地:
1、房产证;
2、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所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租房合同或房东的证言加上房东的房产证;
5、一方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6、工资卡;
7、完税凭证;
8、社会保险交纳情况等。
以上证据,有的可以单独作为证据,有的必须联合一起出示。
推荐第6篇:居住地住址证明
居住地住址证明
高新派出所:
同志系我单位现职员工,于
年
月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现居住在住于我单位宿舍,地址为:市路(大道、大街)号 栋单元室。
单位名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所提供的居住地址证明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单位经办人签名: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经常居住地如何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我们在进行一些民事行为时,特别是在参与一些损害赔偿等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交能证据自己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而所谓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一、在证明经常居住地时,我们可以利用的证据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证据,我们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推荐第8篇:房产实际居住地证明
房产实际居住地证明
兹有居民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现有一儿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现已到入学年龄,特此申请片区昆仑路小学入学,并在我辖区购买新城财富广场第07B1幢5单元3层309号房,属
个人所有。
以上两人,属我辖区居民,并居住至今。 特此证明。
居委会名称:
村长:
2018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经常居住地证明范本
居住证明
兹有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起在
居住,至今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特此证明。
制作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在职收入证明及固定居住地证明
在职收入证明及固定居住地证明
_______(女士/男士),单位性质_______,____年__月参加工作,系我单位正式职工,________部门,担任职务________,该同志税后月工资收入_______元。月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其它奖金年合计约_______元左右。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_,地址为山西省晋城市_____________街_____号。
此文仅作为_________(女士/男士)申请办理兴业银行信用卡之证明,如办卡后出现透支等其它行为,其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单位公章签章处
年月日
第11篇:村委会居住地及居住时间证明
证 明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常住居民,于 年 月 日起在我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住,至今已________年。 家庭成员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村委员会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第12篇:武汉市社保证明格式
武汉市社保证明格式
武汉市社保证明格式
1、社保证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清单,详细载明你的电脑号、身份号、参保起止时间及缴费金额。
2、社保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伪造。
3、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的义务,也是你的福利,是你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可小视。特别是养老保险一定要参加。
4、企业不交,自己也要交。可以考虑和企业沟通,不行的话,可以去社保局监察投诉企业给你补交。
5、建议争取尽快解决参保问题,否则你父母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
申请书
**社保局:
本人***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目前在**********公司就职,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加盖指纹):
以上是个人的申请还需要单位的一个申请格式和上面的差不多就成
申请书
**社保局:
兹有我公司***身份证号:********************(电脑号为:*********),现因个人购买住房需要打印社保证明,请贵局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日期:
证明*******:兹有***身份证号(****************)个人社保代码(*************)于年月日起在我单位岗位任职,现为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落款日期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单位名称:
社保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缴费起止时间
(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备注
养老(四险)医疗
事由:
养老(四险)业务盖章:医疗盖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仅为样表。
2、参保单位按样表格式内容填写完整。
3、所有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工填写。
4、此表不能涂改。
第13篇:武汉市灵活就业证明
灵活就业证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该同志原工作单位,下岗时间,于年月在从事工作,月薪元。
用人单位地址:
用人单位(盖章):
业主/雇主/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
温馨提示:
1、所提供的证明应当真实,如提供虚假证明,追究其责任,所补贴的金额全数返回;
2、为个体经营户帮工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从事家政服务者,提供户主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和户主签名盖上户主私章;
4、流动摆摊和家庭设点服务者,提供证明人签字,地址和联系方式;
5、养老,医疗保险在市流动窗口正常缴费不欠费,并出据缴费凭证原件。
社区意见:(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14篇:经常居住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甲为方便购药和顺便探亲而暂住亲戚家A地”很显然,甲是主要是为了为了治病才暂住于亲戚家的,不符合本规定。所以,要起诉甲,A地不是甲在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起诉A仍然要到甲原户籍所在地法院
如果是来住院治病,则不构成变更经常居住地的条件。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经常居住地
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这三个规定分别是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规定,其中存在一个适用标准的问题,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标准的划分问题。
我们在进行一些民事行为时,特别是在参与一些损害赔偿等诉讼过程中,经常需要提交能证据自己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的有关证据材料,而所谓的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一、在证明经常居住地时,我们可以利用的证据有:
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其他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证人证言等
二、主要收入来源地的证据,我们可以提供的证据有: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第15篇:人类的居住地
第三节 人类的居住地——聚落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培养学生的学科参与意识及学习地理的兴趣,使学生从中获得一种终身受益的地理思维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读图观察能力及联系实际运用所学地理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目标
通过分析聚落产生的条件,引导学生正确了解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教学准备
多媒体辅助教学(计算机、实物投影等),学生自备彩笔画纸。 ●○教学重点
聚落与环境的关系、聚落的发展与保护。 ●○教学难点
如何创设情景使学生正确了解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 ●○课时安排
1课时 ●○教学设计
创设情景,导入新课
一、聚落与环境
(一)居民与自然环境
教师引导:大家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双流现在是越来越美了,我们的居住环境也越来越好了,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各种各样风格迥异的建筑层出不穷,这一切的一切无不出自与城市建筑设计师之手,我想在座的同学当中一定有做建筑师的梦想。见天老师就给大家这样一个机会,让我们也来过一把建筑师的瘾。 微机展示图片
师:首先我要把全班分成五组,现在请大家跟随老师到几个地方去看一看。(微机展示图片) 师:这些图片各展示的是哪个地方的自然景观?
生:热点雨林景观、温带草原景观、极地景观、沙漠绿洲景观、黄土高原景观。 师:每组同学选择一种自然景观设计房屋。 学生动手操作设计,体验成功
师:现在假设大家身处这样一个环境中,你应该怎样设计你的住房?拿起你的笔,时间3分钟。各组竞赛,看哪一组完成的设计图最多最好。准备好了吗?开始……(图片交互、配乐、教师巡视、记时)时间到,音乐停。
师:现在请个组同学将各自的作品举起来,数数哪组最多? 展示作品,陈述理由
每组选出自己认为设计最好的作品上台展示,说明设计意图。(实物投影) 师:(评价)同学们设计的都很好,相信以后在我们当中一定会出现很优秀的建筑设计师。那时我们的祖国一定会变的更加美丽。 (问题):大家刚才在五种不同的自然景观中设计的房屋一样吗?为什么不一样?你们在设计的时候更多的考虑到的是什么?
生:当地的自然环境、气温和降水。
师:接下来让我们到现实生活当中去看一看,这几种自然景观下的居民究竟是什么样子的?看看我们设计的是不是比现实生活中的还要好?(微机展示,征对不同的民居提出简单的文体,学生回答)
(二)车工市聚落与乡村聚落
师:刚才大家设计的是一座房屋,那么如果有一个地方先有人设计并建造了第一座房屋,接着又人建造了第二座、第三座……越来越多的房屋在此聚集就形成了什么? 生:人类的居住地——聚落
师:请同学们看大屏幕上的A、B两幅图(微机演示)(提问)A、B两幅图同是人类居住地——聚落,请大家观察它们有什么不同?为什么会有不同? 生:(看图回答)A是乡村聚落,B是城市聚落。 师:这是聚落的两大分类。大家能否把它们分清? 生:能。
设计游戏,激发兴趣 师:现在我们来做一个游戏,大家看大屏幕,等会儿会出现图片,请同学们判断是乡村聚落还是城市聚落?不用据守,直接站起来抢答。看哪一组回答的最快最好(微机展示图片,学生回答) 师:(评价)同学门评价的很好。(提问)现在看大屏幕三幅图同样是乡村聚落,自然景观一样吗?有什么不一样?
生:不一样。第一幅图上的房屋低矮、简陋、自然条件较差;第二幅图上的房屋密集,农田散落;第三幅图上的房屋稀少,农田成片。 师:(微机展示问题)这三个乡村聚落哪一个是亚洲?哪一个是欧洲?哪一个是非洲?请说明理由。
生:第一幅是非洲,第二幅是亚洲。第三幅是欧洲的。因为非洲经济比较落后,而第一幅图中的房屋低矮、简陋。亚洲人口较多第二幅图房屋密集。欧洲经济发达人口稀少,第三幅图中房屋房屋稀少,农田成片。 师:通过刚才的分析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生:一个聚落的形成不仅跟自然条件有关,还和当地人们的生活水平、生产条件密切相关。
师:城市聚落也好,乡村聚落也好,它们之所以能够形成聚落,自然条件一定非常优越,那么聚落的形成需要哪些自然条件呢?
生:土壤肥沃,地势平坦,水源充足,交通便利,自然资源丰富……
二、聚落的发展和保护
(一)传统民居 师:(大屏幕展示所需条件)有些地方,如江河湖泊附近,由于自然条件非常优越,很早就形成了聚落,流传至今 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传统聚落。比如,北京的传统民居是什么? 生:四合院。
师:现在每个城市都在搞城市建设,关于四合院的去留问题在北京产生了一些争议,让我们来看看。(微机展示ABCD四种观点,学生读。) 角色尝试,分析问题
师:假如我们是北京人,我们来分角色感受一下。将全班同学分成4组,分别赋予北京城市建设局领导、中外游客、北京房地产开发商的角色。学生讨论后陈述观点。)
师:众说不一,如果有更好的建议,同学们可以给北京城市建设局写信,把你们呢的建议告诉他们。
(二)文化遗产
师:刚才同学们在讨论问题的时候提到了四合院是文化遗产,那么文化遗产和传统民居的关系如何呢?带者这些问题让我们来看一段阅读文章(微机展示文章,学生阅读) 生:传统民居是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 师:现在我们来看看几种传统民居。(微机展示图片,学生回答) 生:丽江古城、山西平遥古城、威尼斯水城……
师:最后老师带大家去看看世界各地的著名文化遗产(微机展示各种景观图,配乐) 师:今天我们先看这些,热火大家还有兴趣可在周末走进《正大综艺》、《环球45分》、《世界各地》等栏目,相信大家在那里会看到更多的世界文化遗产。
第16篇:经常居住地标准
[民商法]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起诉时在住所地居住的,无论是否离开过住所地,也无论离开是否超过一年,仍应以住所地法院管辖;
2、起诉时不在住所地居住的,离开之时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不满一年的,仍应以住所地法院管辖;
3、起诉时不在住所地居住的,离开之时至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应以此地为经常居住地,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起诉时不在住所地居住的,离开之时至起诉时如果有多个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且最后一次离开至起诉时居住满一年的,以最后一个为经常居住地,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5、起诉时不在住所地居住的,离开之时至起诉时如果有多个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但是最后一次离开至起诉时居住不满一年的,应视为没有经常居住地,仍应以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17篇:公安机关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法院应予以审查
公安机关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法院应予以审查
郑州中院 周建祥 杨学飞 发布时间:2011-06-03 08:42:08
在管辖权异议案件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当事人经常居住在该派出所辖区。但根据在办案过程中调查的情况,此类证明部分存在内容不真实的情况。由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效力高于一般证明的效力,使得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明,增加了一些案件审理的难度,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
笔者经深入分析认为,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强,现有的户籍制度已经不能准确的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居住情况,公安机关也往往不能了解本辖区内每一个公民是否经常在户籍所在地居住;二是基于对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的信任,在它们出具了经常居住地证明后,公安机关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三是碍于情面,当事人的户籍地在该公安机关辖区,公安干警与当事人及其亲属经常打交道,在当事人或其亲属请求下,出具了证明;四是明知当事人不在该公安机关辖区居住,违法违纪出具证明。根据在工作中的统计情况,前三种情况占了大多数。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一是办案法官要增强责任心,认真审查相关证据。虽然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性文件,有着极高的证明效力,往往会最终决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但办案法官也要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不能因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效力高于一般证明的效力,就不对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或不认真审查。
二是要注重调查研究,综合、全面的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必要时可以依职权前往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调查。
三是如果公安机关出具的此类证明存在虚假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加强管理。鉴于公安机关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往往会最后决定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相关干警的教育,使之认识到问题的严肃性,审慎出具经常居住地证明。
第18篇:如何认定经常居住地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农村居民标准和城镇居民标准的认定
一、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农民和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可以统一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项目。《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二、对于虽然是农业户口,但在城镇、工作、学习、生活、经商、居住一年以上的受害人,如果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有关费用:
1、国营农场的居民;
2、在城镇从事工作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
3、居住在城镇,到农村承包企业的人员;
4、担任城镇企业经理、董事或者管理人员一年以上的农村居民,不论该企业的所在地在农村或者城镇;或者居住在农村,在企业有固定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5、农村土地被征用,依靠政府补助和务工收入生活的人员或者农村居民的土地被依法收回,依靠补偿收入以及打工生活的人员;
6、在城镇从事工、商业活动一年以上的人员;
7、虽然到城镇从事工商业活动时间不满一年,但其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根据生活经验可以判断受害人在城镇工作不会低于一年的人员;
8、其他难以认定为农村居民的人员。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及理解及使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决定,答复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激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6年4月3日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
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第19篇:武汉市
武汉市“满城挖”书记:不大搞建设对不住武汉
武汉是一座充满了遗憾的城市。
它号称百湖之市,长江、汉江穿城而过,却因市容长期脏乱差,被网民讥讽为“全国最大的县城”;它是民国时仅次于上海的内陆繁华都会,新中国第四大经济中心,却在最近二十多年里,在全国城市经济总量排名被挤到十名开外;每年有二十多万大学生从这里毕业,但只有三分之一勉强留了下来,至今它仍然是中国第三大科教中心,却也最大的人才漏斗。
这种历史与现实的反差,时常让人唏嘘不已,也让土生土长的中共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屡出感叹,“不把武汉建设好,就对不住这个城市。”然而,风水轮流转,最近几年,随着武汉城市圈、国家中部中心城市获批,特别是近期,高层关于建设长江经济带的设想逐渐清晰起来,这个一度没落的老工业基地、为人忽视的内陆省会,正逐渐被决策层和商界所注意。
被广州、深圳、苏州、成都等后起之秀一一超越后,就连同处于中部的长沙、郑州也跃跃欲试地想要争夺中部老大的座次,这让武汉的主政者承受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更急于“复兴大武汉”,成为中国中部名副其实的发动机。这一点,阮成发2013年底在武汉远景发展战略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袒露无遗:“到2049年,武汉将成为中国中部中心,成为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家中心城市,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实现大武汉的全面复兴。”
主政者的雄心壮志固然鼓舞人心,但仅凭一句口号、一篇长文,还是难以打消外界对于这个城市的疑虑,也不足以重建人们对这个城市的信心。这是萦绕在每一个关心武汉未来的人内心挥之不去的疑问:在错失了诸多机遇之后,在没落了二十多年之后,这一次,武汉如何能够革新内陆意识,如何提升政府效率,如何发挥市场作用,真正抓住长江经济带的国家战略借势复兴、再造长江奇迹?
武汉长江大桥夜景。
王健林的500亿赌注
偌大的卖场,一眼看过去,顾客的人数,用十个手指头就能数得过来。
6月底一个周四的下午,开业大半年后,武汉汉街万达广场还是有点冷清。这倒与建筑设计方荷兰UNStudio要想追求的“高科技冷感”多少有些不谋而合。
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传统的百货公司无一例外地都沦为了网店的试衣间,万达的商业地产和百货业也遭遇了发展的瓶颈:上海宝山万达广场2013年开业半年后,仍然有近半商铺没有找到租客;成都锦华路万达广场的客流量在2013年也出现了历史上首次客流下滑;万达2013年年报披露,当年万达百货历史上第一次没有完成利润计划。
但是,无论百货业的前景如何黯淡,也无法扑灭万达在武汉的投资热情,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依然决定要在武汉兴建一座“史上最奢华的万达广场”。
驱车驶上沙湖大桥时,远远就能看到汉街万达广场,其外立面安装有全球规模最大的LED亮化幕墙,安装了共计318万个LED灯珠,超过北京水立方游泳馆的用灯量。 汉街万达广场的造价是普通万达广场的3倍,集购物、观影、娱乐为一体。但如果与该广场所在的中央文化区高达500亿元的总投资相比,也实在算不了什么。
汉街万达广场坐落在汉街西头,比邻楚河。2009年,国务院批准《武汉市大东湖生态水网总体方案》,武汉市呼吁多年的“六湖连通”工程终于拿到了“准生证”。次年,作为首个工程,连通东湖和沙湖的连通渠开挖。
“六湖连通”工程的初衷,是把武汉市内多个湖泊与长江串联起来,还原过去的江湖连通格局,达到净化内湖水质、美化环境的目的。与此同时,武汉市也希望借机进一步提升城市地产价值,在武昌打造又一个新的顶级商圈。
2009年,湖北省、武汉市的领导找到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向他推介东湖沙湖连通项目(以下简称东沙项目)。王健林后来回忆,“当时湖北省表示这是一个大手笔的投资,当然也必须是一个高水准的项目”。
自2008年万达总部从大连迁到北京之后,几乎每天都有地方官员来访,想请王健林去投资。有一次,王健林去河南参加当地一家万达广场的开业典礼时颇为自得地说,万达所有的项目都是来自地方政府的邀请。
在网购尚未盛行的2004年,武汉江汉路万达广场开业时,配置了当时武汉市硬件设施最好的万达影院,一时成为了当地人观影首选之地。当时,江汉路万达广场里的店铺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高达数千元,抬高了整个江汉路商圈的租金水平,周边房价、地价也开始飙升。
五年后,武汉决定启动东沙项目时,万达集团为了寻找商业地产之外新的增长点,正式把文化旅游产业定为企业新的重点发展方向。当湖北省把东沙项目所在的1.8平方公里的地段推介给王健林时,万达正缺一个打造文化旅游的样本。
后来,王健林透露,投资武汉其实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最终让他下定决心开发东沙项目的,还是整整1.8平方公里的连片土地。从地理上看,东沙板块位于整个武汉三镇主城区的中心。“北京、上海、广州没有这么好这么大的地块,没有这么好的城市资源,同时还有政府的大力支持。”
经过数轮考察后,王健林决定在东沙板块上,打造一个现代版的清明上河图,并给这个项目起了一个有别此前所有万达项目的名字:中央文化区。据万达方面的规划,整个中央文化项目总投资将达到500亿元,其中仅土地成本一项就超过100亿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3年,武汉市社会消费总额达3878亿元,仅次于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在全国排第七位,显示出旺盛的消费能力。据戴德梁行发布报告称,2013年,武汉商铺投资回报率在5%到6%,高于北京上海的3%到4%。
如今,万达模式被越来越多的开发商所复制,“购物中心+商业街+酒店+写字楼+公寓”的城市综合体项目在武汉三镇遍地开花,主城区内已经形成了十大商圈,百货公司数量超过百家,仅2011年,武汉获批的奥特莱斯项目就达6个之多,整个零售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熟悉万达武汉项目的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考虑到巨大的设计体量,中央文化区项目最终能否成功,还取决于能否吸纳武汉、湖北乃至整个中部地区的人流,最根本的也就是武汉整个城市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武汉楚河汉街商务区。
汉街万达广场坐落在汉街西头,比邻楚河。汉街万达广场的造价是普通万达广场的3倍,集购物、观影、娱乐为一体。
第20篇:证明经常居住地和收入在城镇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
二、证明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的证据可以提供的证据主要有:
1、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押金收据等;
2、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的凭据;
3、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同事的证人证言;
4、交纳“四金”的凭证和管理机关的档案记录等。
需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经商、居住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