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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我鉴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16 08:36:47 来源:自我鉴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官自我鉴定

法官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法官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自我鉴定《法官自我鉴定》。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一、素养。

这次培训好几节课都围绕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的价值体系的问题。老师的教学内容中都涉及法官这一个职业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间是可以划上等号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们具备更多的或许不是我们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宽容、仁厚、博爱、正直等等),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 正所谓“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载物的品质!

二、责任

法官需要承担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责任,每当我们说到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时候,我们都内心澎湃,但是有很多同事将来所拥有的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利,为什么我们崇尚法治的同时,自己不敢去追求,不追求也就算了!但为啥还有那么的同事还要去亵渎法律的尊严和法官职业的威信呢?在这几节课中,同学们最不愿意上的课就是这些纯粹法学理念而不是实际操作的课程,然而,却让我感觉有些不解的是虽然这些同学都希望自己在行业里面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却经常在别人面前诋毁法官这一行业的公众形象,经过这次培训我也从中理解公众为什么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偏见和不解,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把自己说成这样的形象,能怪谁?“如果你自己都不维护你自己的尊严,没有人会帮你维护”。这些话从他们口中说法院这里没有了公平正义,有些时候我真的感觉很可怕,如果是从老百姓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还能理解,但这话从自己人口中说出来我却怎么都不敢憧憬法治的未来。

三、价值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首先就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你对法律,还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仅仅追求一个法律效果,那种机械的裁断案件的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艺术的法官。以前我也一直理解法律要独立,那天起我终于理解为啥法院的裁判不能脱离政治,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法感。 “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个衍生物,怎么可能脱离政治呢?法律就是为执政者所服务的”。法律更多时候是需要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芸芸众生。一个判决下去,会导致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社会会因此产生怎样的价值导向。这是我们法官需要考虑的不单单是法律效果,更加要考虑的是政治效果。戴海老师说的没错:法官不仅仅是法学家,更应该是一个政治家。

四、智慧

法官需要有智慧、需要法律智慧、需要政治智慧、还更需要一个智慧,那就是民间智慧。案件都是发生了以后才起诉到法院的,法官需要的就是用证据还原客观的真实事实,客观的真实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距就需要我们运用生活的经验法则去推理,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智慧。排除合理怀疑。还原事实真-相。

推荐第2篇:法官自我鉴定

法官 自我鉴定

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

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自我介绍演讲稿:检察官面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老师大家好!我是泉港区检-察-院的××。××年参加检察工作后,我先是在石狮检-察-院的刑检和

起诉部门从事了四年的业务实践。×ד严打”期间曾创下个人年度办案××件的最高纪录,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工作先进个人”。离开起诉部门后,我在职攻读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学位,并在兼任检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民行科负责人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创新,较熟练地掌握了多媒体示证的编辑操作。近期还主办了全省首例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全国首例的“支持反诉”案。有了这些经历,我更向往重返公诉席,做一名主诉检察官。我认为,“主诉”的“主”可以解释为“主导追诉程序、主办疑难案件和主持业务管理”,而“诉”则包含了“诉讼的质量、效率和责任”。主导首先要充当“法官之前的法官”。用庭审的标准,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进行相对独立的法律判断,把指控的准确率作为办案的生命线;其次,要成为引导侦查的行家,强化提前介入、追捕追诉和补充侦查等配合制约机制,圆满完成举

证责任;第三,要为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减少退补和延期审理、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等;最后,鉴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主诉检察官还要扮演好“法官之上的法官”,用正义之剑,维护公正的天平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核心,主诉检察官应该在主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驾驭各种刑事法律政策问题的才能;在还原案件事实、纠正违法侦查、粉碎伪证翻供、驳斥歪理辩护的较量中树立检察职业的权威;在打防结合和综合治理的协作中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改革要求淡化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领导,主诉检察官应当着重在拟定提审提纲、组织案件讨论、签发法律文书、制定庭审预案等关键环节上加强对助手的业务管理,在明辨是非的唇枪舌战和法理思考中把自己培养成专家型的检察人才,在监督、竞争、合作的氛围下打造一批职业公诉人中的精英骨干。主诉检察官

是责、权、利高度统一的法律职务。自由裁量权的运作是一个严守办案规则、严把审批权限的过程。处理好和检察长、检委会、科长的职权关系,关键在增强独立定案的信心,克服担心错案追究的保守心态。当好主诉检察官,缺不了强烈的政治荣誉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离不开刻苦的理论钻研和丰富的实践磨练。除此之外,我认为,还必须象第一公诉人方工那样,“不喜欢交际”,远离诱-惑,甘心寂寞,让“距离产生公正”。我在设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方案时,把主诉检察官作为检察官序列中的最具专业含量的精英分子,把主诉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未来检察权运作的典型模式。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不悔的执着。法学界曾经评价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是“对抗和危机的产物”。面对法官手中的法槌,律师身上的法袍,我们用主诉检察官的名号,代表公诉人的威严,并且在仪式化的背后,强调名符其实的素质。因为,他的职称,肩负着社会对司法的

信任他的胸前,凝聚着法律和检察职业的尊严

法官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法官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

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自我鉴定《法官自我鉴定》。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

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

一、素养。

这次培训好几节课都围绕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的价值体系的问题。老师的教学内容中都涉及法官这一个职业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间是可以划上等号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们具备更多的或许不是我们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

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 正所谓“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载物的品质!

二、责任

法官需要承担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责任,每当我们说到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时候,我们都内心澎湃,但是有很多同事将来所拥有的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利,为什么我们崇尚法治的同时,自己不敢去追求,不追求也就算了!但为啥还有那么的同事还要去亵渎法律的尊严和法官职业的威信呢?在这几节课中,同学们最不愿意上的课就是这些纯粹法学理念而不是实际操作的课程,然而,却让我感觉有些不解的是虽然这些同学都希望自己在行业里面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却经常在别人面前诋毁法官这一行业的公众形象,经过这次培训我也从中理解公众为什么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偏见和不解,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把

自己说成这样的形象,能怪谁?“如果你自己都不维护你自己的尊严,没有人会帮你维护”。这些话从他们口中说法院这里没有了公平正义,有些时候我真的感觉很可怕,如果是从老百姓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还能理解,但这话从自己人口中说出来我却怎么都不敢憧憬法治的未来。

三、价值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首先就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你对法律,还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仅仅追求一个法律效果,那种机械的裁断案件的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艺术的法官。以前我也一直理解法律要独立,那天起我终于理解为啥法院的裁判不能脱离政治,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法感。 “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个衍生物,怎么可能脱离政治呢?法律就是为执政者所服务的”。法律更多时候是需要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没

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芸芸众生。一个判决下去,会导致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社会会因此产生怎样的价值导向。这是我们法官需要考虑的不单单是法律效果,更加要考虑的是政治效果。戴海老师说的没错:法官不仅仅是法学家,更应该是一个政治家。

四、智慧

法官需要有智慧、需要法律智慧、需要政治智慧、还更需要一个智慧,那就是民间智慧。案件都是发生了以后才起诉到法院的,法官需要的就是用证据还原客观的真实事实,客观的真实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距就需要我们运用生活的经验法则去推理,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智慧。排除合理怀疑。还原事实真-相。

预备法官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预备法官自我鉴定。通过培训,

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

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

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

敬爱的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又将开始,我感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格党内生活,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积极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一年来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在检阅中发现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使每个党员通过评议达到思想上有触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自我鉴定《预备法官自我鉴定》。

回顾自己一年以来的工作,在领

导、组织的关心指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现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要求作如下自我评价: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能够时刻牢记入党誓词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班里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身体力行地践行“三个代表”并将其溶合于实际工作当中。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以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学习,并结合国内国际政治生活的大事,定期作好思想汇报。

我能够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坚决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和

全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为把全局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特别是在处理和党组成员的关系上,能够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补台,和衷共济为共同搞好全局工作齐心协力。并注重联系群众,团结、关心、帮助同志,事事以集体的利益为重,注重维护好集体形象。

我热爱生活,个性开朗,对生活充满信心。爱好结交不同的朋友,待人真诚,注意团结同学,在日常的生活中,我能真诚地与同学同志们交流,并热心帮助他们。群众基础也比较扎实,屡较高的投票结果就可以看出同学对我的信任。“党员从人民中来,应尽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对党员义务的诠释。所以平时同学们遇上困难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总是主动伸出援手帮助他们,让他们在心灵上感到一丝丝温暖。

在学习方面。我学习刻苦,态度认真端正,在学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在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会向老师、同学们

请教并寻求解决方法。在这一年来我学习的平均学分绩点为3.24,没有补考、重修现象,对英语有极大的兴趣并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广东省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这两年的大学学习,对于专业方向、节奏、程度、难易度等等,也有所了解。在大学的后两年中,对学习任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会加倍努力学习并全力以赴。

工作作风方面。我曾担任学生会学习部干事、团委文学社编辑部干事及班团支书。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和需要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们服务。两年来,我也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学请教,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知识。敢于吃苦,善于专研,能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办事,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都有所提高,

开展工作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大二这一年担任班里的团支书,我尽心尽力为班里的同学团员服务,并荣获系年度“优秀团支部”称号。

总之,过去的一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一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熟的一年。虽然在各方面还存在缺点与不足,但我会以预备党员的身份提醒自己,以党员的标准条件要求自己。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认真向其他同学学习,戒骄戒躁,勤勉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会更用心,更努力朝党员的方向前进,争取早日符合党员要求,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的学习,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矗通过实习,提高了司法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初任法官自我鉴定。现就一年的培训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讨论,并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具备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通过学习,我坚定了政治信念,树立了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理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技能。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及理念有了深入的了解,尤其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诉讼调解等职业能力上有了较好地掌握,具备法官应有基本能力;为下一步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夯实了理论基矗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在立案庭实习期间,我勤学多问,

积极参与,勇于实践。通过实习,我能独立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材料审查,并完成立案程序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与诉讼外调解工作,掌握了诉讼外调解的基本技巧。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我熟悉了接待规范及要求,能依照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信访老户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中,我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与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提高了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不苟。指导老师对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真阅卷并做好笔录,及时接受点评,边总结边修正提纲,保证了庭审成效。我熟悉了审规范和证据审查方法,能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漏的问题提交给审判

长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适时交流,保证了庭审效率。通过评议案件我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对我审判意见的点评,总结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提高了审判技能和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规范。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对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并组织了证据交换和制作了庭审提纲,做到了审理思路明确,调查范围全面、确定须查明的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详实。庭审中我十分重视案件所涉证据并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通过案件的评议我着力培养了法律思维方式,及时与老师进行了交流制作了评议笔录,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了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在实习中,我注重运用学法理和心理学知识,

与当事人构建沟通桥梁,调控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老师指导下灵活调整了调解策略摸索调解技巧。这使我牢固树立起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并把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熟悉了行政审判案件各环节的重点和难点。庭前准备阶段,审查材料做到了案情熟悉,焦点集中,思路清晰。庭审提纲我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了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并在实践中熟悉了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实习中,我着重加强了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学习,做到了案件事实书写详略得当,证据采纳表述清楚,行文层次清晰。在评议时,我对不同意见虚心接受、细心记录,认真修改一丝不苟。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个人认为我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法官晋级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法官晋级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自我鉴定《法官晋级自我鉴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

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自我鉴定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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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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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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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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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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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的学习,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矗通过实习,提高了司法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初任法官自我鉴定。现就一年的培训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讨论,并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具备了法官的基本职业技能。通过学习,我坚定了政治信念,树立了司法为民和廉洁司法的理念,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技能。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及理念有了深入的了解,尤其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诉讼调解等职业能力上有了较好地掌握,具备法官应有基本能力;为下一步实习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夯实了理论基矗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在立案庭实习期间,我勤学多问,积极参与,勇于实践。通过实习,我能独立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材料审查,并完成立案程序操作。在老师的指导下,我积极参与诉讼外调解工作,掌握了诉讼外调解的基本技巧。在信访接待过程中我熟悉了接待规范及要求,能依照法律和法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诉讼指导,能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在信访老户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中,我始终以极大的耐心去接待,用诚心与他们交流,用公心去释法解疑,提高了自己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的能力,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以能为师,刻苦研习,一丝不苟。指导老师对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在庭前准备阶段,我认真阅卷并做好笔录,及时接受点评,边总结边修正提纲,保证了庭审成效。我熟悉了审规范和证据审查方法,能及时把庭审提纲所疏漏的问题提交给审判长并与合议庭成员进行适时交流,保证了庭审效率。通过评议案件我认真记录指导老师的对我审判意见的点评,总结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提高了审判技能和适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文书制作上我做到了文书逻辑清晰、说理充分、内容详实和词语规范。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对案件的起诉材料进行了审查,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并组织了证据交换和制作了庭审提纲,做到了审理思路明确,调查范围全面、确定须查明的事实准确,归纳争议的焦点详实。庭审中我十分重视案件所涉证据并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通过案件的评议我着力培养了法律思维方式,及时与老师进行了交流制作了评议笔录,提高了法律适用能力和案件法理分析能力。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做到了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在实习中,我注重运用学法理和心理学知识,与当事人构建沟通桥梁,调控当事人心理预期。在老师指导下灵活调整了调解策略摸索调解技巧。这使我牢固树立起了和-谐司法的理念,并把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了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与案件的审判。在指导下我熟悉了行政审判案件各环节的重点和难点。庭前准备阶段,审查材料做到了案情熟悉,焦点集中,思路清晰。庭审提纲我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了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并在实践中熟悉了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实习中,我着重加强了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学习,做到了案件事实书写详略得当,证据采纳表述清楚,行文层次清晰。在评议时,我对不同意见虚心接受、细心记录,认真修改一丝不苟。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个人认为我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推荐第4篇:初任法官自我鉴定

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自我鉴定《初任法官自我鉴定范文》。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自我介绍演讲稿:检察官面试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审老师大家好!我是泉港区检-察-院的××。××年参加检察工作后,我先是在石狮检-察-院的刑检和起诉部门从事了四年的业务实践。×ד严打”期间曾创下个人年度办案××件的最高纪录,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严打工作先进个人”。离开起诉部门后,我在职攻读取得了研究生学历和法律硕士学位,并在兼任检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民行科负责人的工作岗位上积极推动检察理论和实务创新,较熟练地掌握了多媒体示证的编辑操作。近期还主办了全省首例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和全国首例的“支持反诉”案。有了这些经历,我更向往重返公诉席,做一名主诉检察官。我认为,“主诉”的“主”可以解释为“主导追诉程序、主办疑难案件和主持业务管理”,而“诉”则包含了“诉讼的质量、效率和责任”。主导首先要充当“法官之前的法官”。用庭审的标准,对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进行相对独立的法律判断,把指控的准确率作为办案的生命线;其次,要成为引导侦查的行家,强化提前介入、追捕追诉和补充侦查等配合制约机制,圆满完成举证责任;第三,要为案件的“快侦、快诉、快审”发挥积极作用,例如减少退补和延期审理、用足用好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等;最后,鉴于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主诉检察官还要扮演好“法官之上的法官”,用正义之剑,维护公正的天平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核心,主诉检察官应该在主办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展现驾驭各种刑事法律政策问题的才能;在还原案件事实、纠正违法侦查、粉碎伪证翻供、驳斥歪理辩护的较量中树立检察职业的权威;在打防结合和综合治理的协作中实现公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检察改革要求淡化行政色彩、增强司法属性,作为公诉部门的业务领导,主诉检察官应当着重在拟定提审提纲、组织案件讨论、签发法律文书、制定庭审预案等关键环节上加强对助手的业务管理,在明辨是非的唇枪舌战和法理思考中把自己培养成专家型的检察人才,在监督、竞争、合作的氛围下打造一批职业公诉人中的精英骨干。主诉检察官是责、权、利高度统一的法律职务。自由裁量权的运作是一个严守办案规则、严把审批权限的过程。处理好和检察长、检委会、科长的职权关系,关键在增强独立定案的信心,克服担心错案追究的保守心态。当好主诉检察官,缺不了强烈的政治荣誉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离不开刻苦的理论钻研和丰富的实践磨练。除此之外,我认为,还必须象第一公诉人方工那样,“不喜欢交际”,远离诱-惑,甘心寂寞,让“距离产生公正”。我在设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方案时,把主诉检察官作为检察官序列中的最具专业含量的精英分子,把主诉检察官办案组作为未来检察权运作的典型模式。成为其中的一员,是我不悔的执着。法学界曾经评价主诉检察官制度改革是“对抗和危机的产物”。面对法官手中的法槌,律师身上的法袍,我们用主诉检察官的名号,代表公诉人的威严,并且在仪式化的背后,强调名符其实的素质。因为,他的职称,肩负着社会对司法的信任他的胸前,凝聚着法律和检察职业的尊严

推荐第5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法官培训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自我鉴定《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2.开学的第一天,王副院长就给我们做了对这次培训的初步课程计划及学院的教学安排,第一次见面的讲述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留个我最宝贵的一句话大概意思就是“知识和技能是能够学到的,然而人品是你一辈子都要做的修养。人与人之间成功与否的差距很大的关键不是取决于你跟别人之间在知识和技能层面的差距,更多时候是你为人的素养和人品”。在后来的学习中,接触了很多的老师,他们也在不同的层面教我们业务操作技能的同时给我们做人、做事方面一些忠告和建议。

这次培训用四个词总结概括心得体会:素养、责任、价值、智慧

一、素养。

这次培训好几节课都围绕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的价值体系的问题。老师的教学内容中都涉及法官这一个职业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间是可以划上等号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们具备更多的或许不是我们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宽容、仁厚、博爱、正直等等),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 正所谓“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有厚德载物的品质!

二、责任

法官需要承担的主持社会公平正义责任,每当我们说到西方正义女神的形象时候,我们都内心澎湃,但是有很多同事将来所拥有的就是生杀予夺的权利,为什么我们崇尚法治的同时,自己不敢去追求,不追求也就算了!但为啥还有那么的同事还要去亵渎法律的尊严和法官职业的威信呢?在这几节课中,同学们最不愿意上的课就是这些纯粹法学理念而不是实际操作的课程,然而,却让我感觉有些不解的是虽然这些同学都希望自己在行业里面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却经常在别人面前诋毁法官这一行业的公众形象,经过这次培训我也从中理解公众为什么对我们这一行业的偏见和不解,更多的时候是我们自己把自己说成这样的形象,能怪谁?“如果你自己都不维护你自己的尊严,没有人会帮你维护”。这些话从他们口中说法院这里没有了公平正义,有些时候我真的感觉很可怕,如果是从老百姓口中说出来的时候我还能理解,但这话从自己人口中说出来我却怎么都不敢憧憬法治的未来。

三、价值

法官需要有自己的一个价值判断,这个判断首先就需要的是法律,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体现在你对法律,还有对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仅仅追求一个法律效果,那种机械的裁断案件的法官只是一个法律的工具。是不懂法律艺术的法官。以前我也一直理解法律要独立,那天起我终于理解为啥法院的裁判不能脱离政治,脱离社会,脱离民众的法感。 “法律本来就是政治的一个衍生物,怎么可能脱离政治呢?法律就是为执政者所服务的”。法律更多时候是需要维护一个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最后受害的也是芸芸众生。一个判决下去,会导致多少人为此付出代价,社会会因此产生怎样的价值导向。这是我们法官需要考虑的不单单是法律效果,更加要考虑的是政治效果。戴海老师说的没错:法官不仅仅是法学家,更应该是一个政治家。

四、智慧

法官需要有智慧、需要法律智慧、需要政治智慧、还更需要一个智慧,那就是民间智慧。案件都是发生了以后才起诉到法院的,法官需要的就是用证据还原客观的真实事实,客观的真实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差距就需要我们运用生活的经验法则去推理,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智慧。排除合理怀疑。还原事实真-相。

推荐第6篇:法官晋级自我鉴定

法官晋级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法官晋级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自我鉴定《法官晋级自我鉴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自我鉴定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推荐第7篇:预备法官自我鉴定

预备法官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预备法官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敬爱的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又将开始,我感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格党内生活,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积极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一年来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在检阅中发现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使每个党员通过评议达到思想上有触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作风上有转变、纪律上有增强,自我鉴定《预备法官自我鉴定》。

回顾自己一年以来的工作,在领导、组织的关心指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现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要求作如下自我评价: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能够时刻牢记入党誓词的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学院及系、班里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身体力行地践行“三个代表”并将其溶合于实际工作当中。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以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学习,并结合国内国际政治生活的大事,定期作好思想汇报。

我能够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坚决服从党组织的决定和安排,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和全局干部职工同心同德,为把全局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特别是在处理和党组成员的关系上,能够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补台,和衷共济为共同搞好全局工作齐心协力。并注重联系群众,团结、关心、帮助同志,事事以集体的利益为重,注重维护好集体形象。

我热爱生活,个性开朗,对生活充满信心。爱好结交不同的朋友,待人真诚,注意团结同学,在日常的生活中,我能真诚地与同学同志们交流,并热心帮助他们。群众基础也比较扎实,屡较高的投票结果就可以看出同学对我的信任。“党员从人民中来,应尽力为人民服务”。这是我对党员义务的诠释。所以平时同学们遇上困难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我总是主动伸出援手帮助他们,让他们在心灵上感到一丝丝温暖。

在学习方面。我学习刻苦,态度认真端正,在学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在自己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会向老师、同学们请教并寻求解决方法。在这一年来我学习的平均学分绩点为3.24,没有补考、重修现象,对英语有极大的兴趣并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和广东省计算机一级考试。通过这两年的大学学习,对于专业方向、节奏、程度、难易度等等,也有所了解。在大学的后两年中,对学习任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会加倍努力学习并全力以赴。

工作作风方面。我曾担任学生会学习部干事、团委文学社编辑部干事及班团支书。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和需要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严格要求自己为同学们服务。两年来,我也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学请教,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知识。敢于吃苦,善于专研,能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办事,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都有所提高,开展工作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大二这一年担任班里的团支书,我尽心尽力为班里的同学团员服务,并荣获系年度“优秀团支部”称号。

总之,过去的一年,是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一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熟的一年。虽然在各方面还存在缺点与不足,但我会以预备党员的身份提醒自己,以党员的标准条件要求自己。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认真向其他同学学习,戒骄戒躁,勤勉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会更用心,更努力朝党员的方向前进,争取早日符合党员要求,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推荐第8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法官培训自我鉴定2011年3月21日》文章简介:《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

《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文章《法官培训自我鉴定》正文开始>>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 参加培训,本人在、老师的、帮助及下,课业任务,了自身的知识和文化素养。培训,领会并和“”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职业道德,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把握法律精神,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事审判领域新知识。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使具备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

培训要求,遵守学习纪律,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培训,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践行“”思想,能自觉与党;尊重,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模范地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本人能“工”学矛盾,能学规定,业余自学各门课程,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思考,尽力发表的独到见解,评价;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了所学知识。思维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型向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的学习和运用,而是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分析。 的问题主要是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工学矛盾好,学习成绩需。

本人决心在各级、各位老师的、和帮助下努力,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构成社会更大。篇2: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 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

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 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

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

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 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 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

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那时候,“慎”就会表现为平和、淡定、从容的职业气质,就像每一位授课老师那样。对谨慎想的太多,认识了现实与理想的冲突,认识了审判的高标准和高难度,认识了对法官的种种约束和要求,我忽然失去了很多豪言壮语。但是,我仍然矢志不渝,因为我知道这种转变是我心理的成长过程,也是我进入准备状态的过程;我期待着自己能默默的交融知识和智慧, 并积淀经验和修养?? 2011年4月7日全省法院法庭法官培训班开办了,虽然我不是一名法官,却很荣幸成为其中一员参加本次培训。通过四天的学习,不管是裁判文书写作,还是民事审判事务讲座,都使我收获颇多。本人从 以下三方面谈谈自己本次学习的心得。

一、不断学习,提高素质。荀子曰:“学不可以已”,任何一个人都应该不断学习来提高自己,而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工作人员更应该借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把学习当做一种常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层次和知识范围;通过学习来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学习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第一天的开班典礼上,省高院赵庭长语重心长的讲述了培训的重要性,以及他们为组织培训所付出

的人力物力,希望我们能抓住每次学习机会,真正实现培训一次获益一次。随后高老师的裁判文书讲座,更是把他在基层法院多年的裁判文书写作技巧和经验通过案例的形式详细的进行了讲述,把我们平时在裁判文书中出现格式不当及论理不到位等情况一一进行剖析、指

正,真是醍醐灌顶,使我受益匪浅。

二、耐心谨慎,认真负责。审判工作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在当前社会矛盾突出,两极分化越演越烈,审判要想得到老百姓的满意,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而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三桥法庭王庭长的到来,让我们找到了榜样,也通过他的授课让我们知道了一个基层法庭是如何实现年调解率高达90%及如何成为全国优秀法庭。王庭长说到:“司法良知是根本,法官重视是中心”,也正是他们用良心办案,用耐心办案,用高度的责任心办案,才赢得了掌声、赢得了荣誉;他们的实践告诉我们,那怕用27次调解换来一次和解,这也是值得的,因为这至少为整个社会减少了一个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真正实现了司法为社会大局服务。同时也纠正了我们长期以来对调解影 响法院权威理解的误区。

三、端正作风,洁身自好。近些年最高人民法院特别重视法官的作风建设,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修定公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新时期法官作风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2011年4月8日上午,本次培训迎来了省高院韩老师,他从法官职业道德

的内容到意义等7各方面讲述了学习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以黄松有案贯穿于始终,为我们上了一个精彩而又生动的思想道德课。

本次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老师、法官传道授业,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文书写作到道德培养,从理论学习到调解技巧,从法律适用到民事审判,每一项培训内容都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通过本次培训,我一定要学至用,责在心,德

于行,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审判实践当中。

两个月的岗前培训和实践锻炼,让我收获了知识和技能和目标的同时,也收获了种种感动、层层砺炼。有了这些准备和武装,如今的我精神抖擞、意志昂扬,走上人民法院工作的道路。

情怀篇——培养法官职业的三种情怀

聆听“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先进代表演讲、观看北京十佳法官事迹报告会、参加法院指导思想和目标的学习,均让我深刻的认识和感受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法院工作者,我们应当具备三种情怀: 首先我认为是法律情怀。从一名法律的研习者到一名法律的实践者,始终不变的是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相信法律、尊重法律并践行法律,是作为法律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法律工作者所肩负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名合格的法官首先应当掌握并熟悉法律,进而运用法律作出裁决。培训当中,资深的优秀法官们给我们详细讲授了审判工作的思路和各种方式方法。通过培训,我对如何掌握法律以及解释和应用法律有了较深层次的理解。要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一起案件,教科书上并无现成答案,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认真体会,方能终将领悟法律的精神和真谛。 其次是要培养人民情怀。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法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就应当服务于人民,令人民满意和信服。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予以了更多的期待和要求,如何满足和达到这些期待和要求,答案汇聚在“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主题和“公正、廉洁、为民”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当中。在立案和涉诉信访等窗口部门的实践锻炼经历和体会告诉我,每一位当事人都怀着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来到法院。试问,我们又怎能对他们的困难和诉求视若罔闻、置之不理?难道我们不应当把这一双双渴望公正的眼睛化作我们工作的最大动力,把成功帮助当事人、解决当事人纠纷看作我们生活的极大快乐?

再次,从事法官职业还应当具备时代的情怀。和平年代,保一方平安的重任交给了司法。“法律是一种社会风尚,当法律成为大家的一种习惯和这个时代的潮流时,我们才能爬过山坡,走过沙漠,迎接辉煌灿烂的篇3:法官培训心得

法官培训心得

第一篇:预备法官培训心得:如履薄冰慎审判

十天的培训短暂而充实。近距离的聆听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预备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培养到庭审驾驭,从理念解读到规则适用,从知识拓展到技能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模拟,每一项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的

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

案例分析只突出理念、知识和规则的逻辑运用,却展现不出道德,考验不出技能,然而审判的生动之处恰恰就在于它能综合而细致地体现出职业道德素养和审判技能水平。我原以为只是与审判工作沾边的许多?零件?问题反反复复被各位资深法官重申、强调,居然在审判中占据了半边天。我深刻的意识到:审判不是答卷子,不是判了就了事,审判过程的中诸多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比判决本身更重要的东西。比如,法官举止不妥,引起当事人的不信任,即便是正确的判决,不被当事人接受,实际上纠纷就没有化解。可见,小问题处理不好,就会直接影响审判效果,甚至导致功亏一篑。 因此,审判工作没有所谓的及格分,只有零分和满分。审判一直是民众瞩目的焦点,法官正是风口浪尖的行船人, 审判要得满分的评价,用如履薄冰去形容法官谨慎的良苦用心丝毫不为过。那么,谨慎的内涵不仅仅再是慎法律效果,还包括慎社会效果、慎工作细节、慎言行举止。

看似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常常却不能机械的套用法条,甚至某些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却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什么?在我原来的意识里,这种疑问似乎不应该存在。

记得两年前的新录用人员培训班上,李大元主任曾经从审判实践的角度阐释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那堂课后,我才发现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只是社会矛盾的诸多调节器中的一种,某些时候它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当我开始思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时,却又常常陷入一些无法解决的疑惑中: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的知识、也不可能了解所有的案件背景,如何才能达到好的社会效果呢?法律要求审判必须严格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保持中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注重社会效果又必然要求法官积极了解案件背景材料,以便预见矛盾并把它化解在未萌芽状态,作为法官,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底要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如果恪守规则而缺乏敏感性,显然偏离社会效果,而对案件背景调查的过于清楚,会不会导致案件审理开了花?

带着这些疑问,我参加了预备法官培训,有幸再次聆听 李大元主任的法律思维课。课后,我仔细琢磨了他讲述的飞行员诉民航劳动争议案、非典期间患者诉医院案的处理方法,这才渐渐领悟了其中的答案。原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至于刚刚提到的?度?的问题,我想,多观察、多思考、多预见总是没有错误的,只是法官不能用自己所想所见的种种事实和理由人为的扩大当事人的矛盾,替当事人去找利益、争利益,否则就偏离了法律效果,也会必然偏离社会效果,也就破坏了?度?的平衡性。要使得两种效果统一有度,法官在保持谨慎和细心的同时,还需要紧紧坚守客观中立、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

审案例不同于答卷子,程序的完美是审判工作的底线。程序的完美不仅仅是结果性的履行完规定的法律手续,怎么履行手续常常是更加重要的过程。实务中的程序并不是书本中介绍的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那么粗线条,每一个阶段都由许许多多零碎的工作组成,都有许许多多细节的问题需要处理,这些零碎而细节的

问题又根据个案的不同而繁简有别、形式各异。我们也许会对学习过程中的有些失误见怪不怪,比如因为熟练使用拼音输入法、剪切板而疏于检查通常会导致论文的形式错误,但是一旦这种细节错误发生在判决书上,影响的消极性可想而知。对于一篇长达万言的文书,完全避免形式错误确非易事,但是我们必须完全避免。所以,即便对待如此细小的问题,我们也必须有如履薄冰的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记得朱军庭长提醒大家说,在写判决书和宣判的时候,即便烂熟在心的法条,也要仔细参照正式文本;姜春玲庭长也提到书记员因发串了传票而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她还提醒大家,法庭辩论结束时,一定要发出清晰的指令,否则就会影响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可见,审判中的每个字、每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我们的前辈不是也在诠释这个真理吗?我想,作为一名预备法官,要想出色的适应未来的审判工作,就需要不断保持责任感,重视工作细节,从点点滴滴中强化谨慎意识。

案件的审理程序直观的处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因此,法官不能有丝毫亵渎权威、有损中立的言行。我清晰的记得姜春玲庭长给我们举的一个生动例子:我正在调解,当事人突然闯进来说:?法官,我给您送钱过来了!?姜庭长虽然心里明白是已审结的一个案件当事人来送赔偿金,但是她对着其他当事人把话说的非常到位:?您是过来送赔偿金的对吧,

我现在正在处理案子,一会再给你办手续,您再稍等一会儿。?姜法官还幽默的说,?如果我含糊不清,来一句‘送钱是吧,等会啊!’这样就好心办错事情了,我面对的当事人会怎么想象这件事情,会怎么想象法官??我关注到,资深法官在讲庭审驾驭能力的时候,更多的关注了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和庭审突发事件的处理。这些突发事件或许就如上例一样可小可大:当事人一句 ?送钱?不是刻意刁难和考验,目的不是为了看看法官怎么处理,本身是个枝节小事,但是若处理不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 ,很可能会造成恶劣影响,酿成大失误。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身为法官,要做到谨言慎行不是空有谨慎之心就可以了,还必须有细致周全的思考、缜密敏捷的思维、丰富的处世智慧和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否则谨慎也只是胆小的代名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十天的培训使我领悟了?慎?字更加丰富的内涵,并把?慎?字时刻牢记在心。如果说这种?慎?有些瞻前顾后的意味,也无可非议。审判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强的事业,对于初涉审判的我们来说,更应当三思而后行。但是,?慎?更多的表现为责任和理性。当谨慎成了习惯,理性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篇4:预备法官培训实习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已经结束,现我就在法官学院的面授及在法院的实习表现作个人总结和自我鉴定。

在法官学院面授培训期间,我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学习课程、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认真听课、独立完成作业、积极参与各项讨论、主动向老师请教。面授期间,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从整体上提高了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出自己法律思维能力,树立起现代司法理念。经过培训,我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中法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三个能力”有了较好地掌握。经过培训学习,强化了我的职业技能,初步掌握审判技能和技巧。对一审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和立案、审判监督以及执行等审判实践中所出现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通过运用相关理论的分析研究及司法解释的阐释,使我深刻理解立法本意,正确把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司法解释,掌握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基本对策,不断地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在法院实习期间里,实习单位领导很重视。指定各个审判庭的庭长为我的指导老师,我先后在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

在刑事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跟随被评为“**”的**庭长学习。在实习期间,我虚心求学、刻苦认真。指导教师对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传授宝贵的办案经验。从庭前阅卷,做好阅卷笔记,制作庭审提纲,从开庭审理及相关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在每一次庭审后,我都会对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案件可能需要进一步查明的问题

及途径,审判案件的初步思路及时地进行总结,并和主办法官、合议庭成员进行交流,请他们提出自己的看法。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还作为旁听人员参与案件的庭审、合议,学习如何驽驾庭审、如何对证据进行分析认定。在庭审结束后和合议庭评议之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及时制作审理报告。在评议案件我对案件发表审判意见后,指导教师对我的审理思路和审判意见进行点评,我对指导教师的点评做好记录,并对自已审理案件的过程、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及感受和体会进行小结。根据评议的结果,我按照裁判文书的规范样式制作裁判文书。指导教师对我制作裁定文书作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在民事审判庭习期间,我得到**庭长亲自指导。实习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从庭前审查起诉材料、做好阅卷笔记、组织证据交换、制作庭审提纲,到开庭审理及相关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参加案件开庭审理,对庭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自己的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对案件所涉证据予以重视,注意其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审结束后,我及时地和指导教师交流,并请指导教师对庭审情况进行点评和指导。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我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在实习中,我特别注重向指导教师学习调解的方法,增强调解意识,明确调解规范,培养调解能力,并实际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这使我牢固树立起和谐司法的理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以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成败的重要指标。

在行政审判庭实习期间,我跟随**庭长学习。在实习中,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习从立案到结案的全部行政案件办案流程,还参与案件的审判。指导教师对办案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指导,传授宝贵的办案经验。从庭审前审查起诉材料,熟悉基本案情、明确诉讼请求、确定审理对象、归纳争议焦点、理清案件审理思路,到做好阅卷笔记。

按照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要求,结合案件性质和争议焦点,确定庭审的基本审查顺序和重点审查的事实争议。开庭审理时通过听审、直接发问,检验阅卷的成效和审理思路,熟悉庭审规范和证据审查的方法。在行政庭的实习中,我特别注重学习制作勘验笔录、学习在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山林纠纷案件中如何防患于未然,如何做好安抚工作。

在执行局实习期间,我跟随**庭长学习。在这段时间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还直接参与案件的执行。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对执行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学习。包括立案、案件阅卷、做好阅卷笔记、制作执行纲要、对执行风险作出评估并做好相应预案。在执行中,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者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经过教育仍然拒不执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我通过办理具体执行案件,熟悉了依法查询被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及机动车登记情况等财产状况信息,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对执行异议组织听证,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程序,掌握执行的技巧和艺术,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增强司法效率意识,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

总之,经过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使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及其程序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为走上审判岗位积累经验,奠定基础。篇5:预备法官培训学员鉴定表(1) 学号: 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

班别广东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

单位

姓名

国家法官学院 印制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例项目,要全部填写,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员所在法院政治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国家法官学院存档。

推荐第9篇: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新年伊始,笔者随国家法官学院代表团赴台湾考察,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期间,访问了台湾“司法院”司法人员研习所、“法务部”司法官训练所,参加了“两岸司法人员培训交流学术研讨会”。通过考察交流,对台湾在职法官和遴选律师转任法官职前培训,拟任司法官(法官、检察官)的培训,有了初步了解和感性认识。现将上海的做法与之对照、比较分析,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台湾拟任司法官培训模式日臻完善

司法官训练所(以下简称“司训所”)现隶属“法务部”,是台湾法官、检察官职前训练机关。至2008年10月,已举办训练班48期,培养出4千余名司法官。台湾现今法官、检察官几乎都出自“司训所”这所摇篮。故有学者称:“司训所”已成为绝大多数司法人蜕变前必经的蛹茧之地。司法官职前训练的经历,俨然成为司法社群彼此间或对外自我介绍时的重要识别记号,甚至成为司法人事职务升迁调动时有关“司法-伦理”考量的不成文指标。

为开展司法官训练,台湾立法、行政部门制定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仅“法务部”网站公布的有关司法官训练的现行法规就有25种之多,涉及到司法官训练的方方面面,如:司法官训练所组织条例、司法官训练规则、专职导师辅导工作注意事项、司法官学员法律课程指导要点,以至连法官训练所门禁管制也制定了实施要点。

(一)学员受训资格。根据台湾“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的规定,司法官考试是选拔未来司法官的首要途径,参试者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经特定考试合格,或具备相应条件。司法官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笔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口试,口试不及格者,不予录龋考试科目分为普通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其中,普通科目包括中文、宪法等,专业科目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行政法等。考试合格者,才取得进入“司训所”学习受训的资格。

(二)“司训所”组织架构。1.决策机构为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由行政、司法、考试三院指派代表组成,“最高法院院长”及“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分任委员兼正副召集人,“司训所”所长为当然委员,共同决定司法官训练方针、训练计划及其他有关训练的重要事项。2.训练实施执行机构。司法官训练委员会的决定,交由“司训所”执行。按照“司训所”组织条例的规定,设所长1人,所长下设秘书、教务、训导、总务、人事、会计等处理有关事务。3.另聘专家学者及现职优秀司法官,分别担任教学与辅导工作,自我鉴定《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三)学员入学后的训练教育。司法官训练期间为两年,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5个月,学员在所内1个月进行基础课程教育,基础课包含人权保障、司法-伦理、司法认知、司法官的人文涵养等,提升学员对司法价值观、使命感和责任感的认知。另1.5个月到财政税务、金融管理、工程建设、工商经济、司法警政、环境保护、律师、会计事务所等部门实习,目的是让学员了解行政机关及民营机构的特质及其行政运作的流程,从不同角度,宏观思考司法运作。

第二阶段8个月,学员回所续行司法实务课程的研习。“司训所”聘请优秀法官和检察官为学员讲授司法实务课。课程设有民事审判实务、刑事审判实务及检察实务;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讲授辅助课程和一般课程,包括:侦查基础知识、医疗纠纷实务、法医实务、交通事故处理与鉴定,犯罪与审判心理学等课程。此外,还有针对性地开设了环境生态保护、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学外文名著选读等相关课程,并举办当前颇具争议性的社会问题或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的研讨会等。这一阶段的学习任务相当繁重,通常会有多次模拟习作、拟判测验,并设有段末大考和不时穿插的小考,因此学员的压力非常大。

第三阶段为1年,学员分派至各地法院、检察署见习,学习审判、检察等业务。实习分为民事4个月、刑事4个月和检察业务4个月,由资深法官一对一带教。包括庭审技能、文书制作,还包括从收案、分案到结案、归档等各项内容,凡办案应注意的事项均须学习。

第四阶段为2个月。学员见习完毕,即回所进行最后阶段的综合拟判测验和口试,并授以法律实务总结课程,强化学员司法综合实务操作能力。校方依学员受训期间总成绩考评,结合学员的志愿派任为法官或检察官后,再分法检两个班。进行1周的专业业务教育,加强处理职务相关实务能力。

上述四个阶段的训练结束,学员经考试合格,以候补法官、候补检察官的身份分发各地服务。五年候补期满,服务成绩合格,可准予试署(代理、暂委任)法官、检察官,经一年试署合格者,才能任法官或检察官。

(四)学员训练期间的管理。为加强对学员的教育管理,“司训所”建立了导师制度。学员在所训练期间,训练所将每期学员分为几个小组,每组约

13、14人,由一位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学长担任专职导师(须法检机关服务满6年以上的司法官),负责指导学员的课业及生活问题。学员赴法检两院实习期间,“司训所”分别在实习所在法院、检察署聘请兼职导师,协助学员解决实习中遭遇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在所研习期间,还每周安排“导师时间”,以多种形式对学员进行司法-伦理、专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

二、上海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尚处探索阶段

我国大陆对拟任法官进行职前培训,是近几年才开展的一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从2003年就力推此项培训,国家法官学院制定了预备法官培训的教学计划,但未予以实施。直到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法官培训条例》,条例第15条规定,“预备法官培训应注重岗位规范、职业道德和审判实务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年”。于是国家法官学院在当年开展了此项培训。与此同时,上海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受托开展了一年制预备法官培训。因此,上海法院预备法官培训处于探索阶段。

推荐第10篇:法官培训结业自我鉴定

法官培训结业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法官培训结业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自我鉴定《法官培训结业自我鉴定》。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11篇: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

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自我鉴定《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转自 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12篇:法官培训结业自我鉴定

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

专 业

姓 名

单 位

国家法官学院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员所在法院政治部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国家法官学院存档。篇二: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

学号:

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

班别2012年广东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

单位

姓名

国家法官学院 印制

填表日期2012年3月26日

填表说明 1.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例项目,要全部填写,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员所在法院政治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国家法官学院存档。 篇三: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填表用,含实习) 预备法结业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我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一年的培训即将结束,现将在法官学院的面授和在法院的实习表现作个人总结和自我鉴定。

两个月的集中面授充实而生动,近距离的聆听法官学院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的培养到庭审的驾驭,从理念的解读到规则的适用,从知识的拓展到技能的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实际,每一项内容都让我深刻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经过培训,我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中法官应具备的庭审礼仪、案件法律适用、庭审驾驭、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有了较好地掌握。

在法院实习期间里,单位的领导很重视我的实习情况。指定各个审判庭的庭长或负责人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我先后在立案庭、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经过在四个业务部门的实习,使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及其程序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为走上审判岗位积累经验,奠定基础。通过实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人最基本的要求除了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有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可以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认真的态度。尤其基

层法官是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在有限的条件下,要做好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群众的工作,要做乡土文化与法制的平衡,要有足够的耐心,要为利益效率最大化以最小的代价解决纠纷做努力。

通过一年时间的预备法官培训,我认为自己已基本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篇四:预备法官培训学员鉴定表(1) 学号:

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

班别广东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

单位

姓名

国家法官学院 印制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2.表内所例项目,要全部填写,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员所在法院政治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国家法官学院存档。 篇五:培训结业自我鉴定

培训结业自我鉴定 我非常珍惜这次省“领雁工程”培训学习机会,培训期间遵守纪律,认真做好听课记录,主动参与交流、考察活动,每天坚持写学习日记,自觉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活动和作业;能很好转换角色,虚心向授课教师学习、向同学学习、向跟岗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学习;能很好解决工学矛盾,安心参加学习培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请假、不旷课。

通过学习培训,我的视野开阔了,观念转变了,理论水平提高了,思路清晰了,工作有了新的目标;通过学习培训,我发现了自身的不足,原先的一些疑惑有了满意的答案;通过学习培训,我结交了很多朋友和老师,丰富了自身的社会资本。 学习培训结束了,但同学之间的交流没结束,学习思考没结束,我相信这次培训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改变着我。

第13篇: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为期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现已结束,通过在校集中培训和校外实习两个阶段的学习,我增强了法官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司法实践能力和审判技能。现作自我鉴定如下:

在校集中培训期间,我认真听课,严守纪律,积极参与讨论,并主动向老师请教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按计划完成了综合知识、职业技能课程的学习,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执行的各个重要环节有了一定的掌握。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庭审观摩和模拟庭审等教学环节,增强了我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案件审判执行技能。

在实习期间,我分别在立案庭、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本人能够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守法院的规章制度,工作积极主动、虚心好学,认真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任务。做到严格保守司法机密,尊重法院各位法官,在工作中发现不懂的问题就及时向法官请教。通过实习掌握了基本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学会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及案卷材料的整理。同时,对待当事人能够做到细心、耐心、责任心,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为当事人释疑解难,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工作适应能力得到了法官们的一致好评。

通过一年时间的培训,我认为自己已基本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14篇:预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预备法官培训期间,授课老师精心准备,课程内容涵盖民事、刑事及行政审判理论及实践,既有对当前司法改革的深入讲解与探讨,又有对廉政建设和团队建设的独到见解。这段时间的集中培训,我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在专心倾听讲座的过程中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为今后如何做好一名法官夯实了基础,指明了方向。

思想上,法律信仰更为坚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授课老师告诫我们,作为一名预备法官,我们必须信仰法律,因为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判决才可能被当事人信服;同时,“没有信仰的法律将沦为僵条,没有法律的信仰将沦为狂信”,我们又不能盲信法律,不能教条式的解释法律,而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凭借常识、常理、常情进行判断,从相关法律中选择最能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条文,做出应有的判决结果。同时,我们要提高拒腐防变、抵制各种诱惑的能力,严于律己,对腐败持“零容忍”态度,否则将一败涂地、身败名裂,被钉在罪恶的耻辱柱上。

学习上,专业技能存脑中。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本次培训专门设定民事、刑事及行政庭审观摩,让我们学习法官如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以及根据既定的事实,如何胸有成竹的准确依据法律条文,这就需要法官必须利的器。一方面,我们面对庞大且更新过快的法律体系,必须加强对法律条文的熟知和理解,做到目无全牛,为实现实质上的公正做准备。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注意开庭审理中保持端庄中立,让当事人看到形式上的公正。此外,司法礼仪课程,让我们学到在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让当事人息诉止争,案结事了。

作为一名即将走入审判岗位的预备法官,我应当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培育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掌握高超的庭审技巧 ,在审判实践中做到不偏不倚、廉洁自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自己参与的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15篇:法官培训自我鉴定3月21日

《法官培训自我鉴定2011年3月21日》文章简介:《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

《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文章《法官培训自我鉴定》正文开始>>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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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本人在、老师的、帮助及下,课业任务,了自身的知识和文化素养。培训,领会并和“”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职业道德,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把握法律精神,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事审判领域新知识。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使具备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

培训要求,遵守学习纪律,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培训,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践行“”思想,能自觉与党;尊重,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模范地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本人能“工”学矛盾,能学规定,业余自学各门课程,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思考,尽力发表的独到见解,评价;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了所学知识。思维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型向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的学习和运用,而是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分析。

的问题主要是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工学矛盾好,学习成绩需。

本人决心在各级、各位老师的、和帮助下努力,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构成社会更大。

第16篇:预备法官培训实习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已经结束,现将在法官学院的面授及在法院的实习表现作个人总结和自我鉴定。

在法官学院面授培训期间,我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学习课程、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认真听课、独立完成作业、积极参与各项讨论、主动向老师请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从整体上提高了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出自己法律思维能力,树立起现代司法理念。经过培训,我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中法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三个能力”有了较好地掌握。

在法院实习期间里,我先后在立案二庭和民二庭实习,实习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业务骨干作为指导老师。

在立案二庭将近三个月的实习中,我的主要工作是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协助法官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等。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我了解了信访工作的具体流程,熟悉了信访工作的制度架构,学习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实习中。我逐步提高了于来访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提升了信息处理和公文处理的能力,这位我在今后的对群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民二庭将近七个月的实习中,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的辅助事务,从庭前审查起诉材料、做好阅卷笔记、组织证据交换、制作庭审提纲,到开庭审理及相关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我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我特别注重学习调解的方法,增强调解意识,明确调解规范,培养调解能力,并实际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这使我牢固树立起和谐司法的理念,在今后案件处理 1

过程中以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成败的重要指标。

总之,经过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使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及其程序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为走上审判岗位积累经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17篇:藏汉双语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心得体会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代表2014年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班所有学员表达本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2014年11月10日,我有幸和来自六大地区基层法院的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举行的第一届藏汉双语预备法官培训,培训为期两个月,开设了三十二个课程,从法官思想心理到业务知识,从法官礼仪到廉政教育,从模拟开庭到裁判文书的制作,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尤其是本次培训增加了藏语课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受益匪浅,此外学院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了各种文体活动,使封闭式的培训生活变得充实、有意义。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表达我和全体学员的心声:

首先,学员安排了为期三天的军训,三天的军训端正了我们的思想态度,更新了我们的精神面貌,加强了学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使我们以饱满的精神和认真的态度进入到培训学习阶段。

其次,培训学习课程包括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实务案例分析到理论讲解,从模拟开庭到裁判文书的制作,从法官道德礼仪到司法信息化建设,涉及到我们预备法官们将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方方面面的内容,提高了我们预备法官的思想道德素养,增强了法律信仰,强化了“为大局服务、为

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再次强化了我们所掌握的法学专业知识,并对在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得到了答案同时心中开始了思考,使我们从本质上充分认识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已经在身边悄然发生,对我们预备法官来讲,司法体制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肩上的胆子更重相应地我们要学到的东西越多,才能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 的司法需求,学院与时俱进,给我们提供了贴近司法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使本人受益匪浅的开设了藏语文基础(正字法)、藏语法律术语、藏语法律基础知识、藏文裁判文书制作和藏文写作等藏语文相关法律课程,这对一名藏语基础不好的基层法官如在沙漠里找到了水一样,让我兴奋和激动,我认真听讲每一堂课,做好笔记,课后复习司考,同时我也了解到学员们的心情跟我一样,都举得老师们教的非常有用非常实务也是我们每一名基层预备法官所欠缺的,大家都非常用心地学习,真正实现了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回想在培训之前,我们向藏族当事人翻译检察院的起诉书都有困难更不用说用藏语流畅地宣读判决书等裁判文书,而经过背刺培训,我们不仅能修改准上网藏语裁判文书,可以用藏语书写藏文裁判文书,用藏文开庭,在我们培训班举行的藏语模拟法庭中,不管是合议庭、公诉方或者是辩护方,大家都能用

流畅的藏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这就是非常鲜活的例子,我们真正学到的知识,同时也证明了本次培训的针对性、有用性。

最后,本次培训虽然是封闭式管理,但是学院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了文体等课外活动,这不仅丰富了我们的培训生活,同时加强了学员们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学员间的感情,也使我们有机会展现基层预备法官的精神面貌。

国家法官学院西藏分院给我们提供了丰富而有意义的培训,回到单位后,我将自己所学到的分享给单位同事们,将学到的真正用于司法实践中,力争办好每一起案件,尤其是充分利用所学到的藏语法律术语,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不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努力做到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最后,我代表所有学院对各位领导、学院和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篇二:法官培训自我鉴定2011年3月21日

《法官培训自我鉴定2011年3月21日》文章简介:《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

《法官培训自我鉴定》

文章《法官培训自我鉴定》正文开始>>参加培训以来,本人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培训,深刻领会并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了解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民事审判领域相关新知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水平,使自己具备履行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表现

严格按照培训要求,遵守各项学习纪律,认真完成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通过培训,更加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单位模范地履行一个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方面

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本人能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能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各门课程,积极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完成各项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深入思考,尽力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得到积极评价;通过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认真完成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了所学知识。实现思维方式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接受型向研究探索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成果的学习和运用,而是逐步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进行分析研究。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研究能力不强,创新意识不够,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提高。工学矛盾处理不够好,学习成绩需进一步提高。

本人决心在各级领导、各位老师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下继续努力,不断进一步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提高自身各项素质和能力,为构成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 参加培训,本人在、老师的、帮助及下,课业任务,了自身的知识和文化素养。培训,领会并和“”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职业道德,培养法律思维能力,把握法律精神,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事审判领域新知识。自身的综合素养及理论,使具备高级法官岗位职责的职业技能。

一、政治

培训要求,遵守学习纪律,所有培训课程的学习。培训,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能在工作和学习中践行“”思想,能自觉与党;尊重,团结同志,热爱本职,作风严谨,为人正派,能够在本模范地法官的职责和义务。

二、专业课学习在专业课学习中注重自学能力、综合素养、法官职业技能、理论与实务能力的培养和。本人能“工”学矛盾,能学规定,业余自学各门课程,参加视频教学和在线答疑,按时作业。上课时,专心听讲,心无旁骛,大胆质疑,不唯上,不唯书,对问题思考,尽力发表的独到见解,评价;四个多月的学习,现已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与限度》等20多门课程的学习,了所学知识。思维上的转变。主要是从理解型向型转变;不再仅仅关注对既有理论的学习和运用,而是培养起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注意从理论发展创新的角度、从理论与现实的角度、从对已有理论的扩展和运用等角度分析。 的问题主要是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归纳、综合、概括能力尚有待。工学矛盾好,学习成绩需。

本人决心在各级、各位老师的、和帮助下努力,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努力自身素质和能力,为构成社会更大。篇三:预备法官培训学员鉴定表(1) 学号:

预备法官培训结业鉴定表

班别广东省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

单位

姓名

国家法官学院 印制 填表日期201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填写时一律用钢笔,字迹要清楚。 2.表内所例项目,要全部填写,填写不完可另附纸。 3.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员所在法院政治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另一份由国家法官学院存档。 篇四:预备法官培训实习自我鉴定

自我鉴定

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已经结束,现将在法官学院的面授及在法院的实习表现作个人总结和自我鉴定。

在法官学院面授培训期间,我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学习课程、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认真听课、独立完成作业、积极参与各项讨论、主动向老师请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理论,学习法官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制作等内容,从整体上提高了自己政治理论水平,培养出自己法律思维能力,树立起现代司法理念。经过培训,我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中法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制作裁判文书等“三个能力”有了较好地掌握。

在法院实习期间里,我先后在立案二庭和民二庭实习,实习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业务骨干作为指导老师。

在立案二庭将近三个月的实习中,我的主要工作是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人民群众来信、协助法官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等。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我了解了信访工作的具体流程,熟悉了信访工作的制度架构,学习了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实习中。我逐步提高了于来访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提升了信息处理和公文处理的能力,这位我在今后的对群众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民二庭将近七个月的实习中,我直接参与案件的审判的辅助事务,从庭前审查起诉材料、做好阅卷笔记、组织证据交换、制作庭审提纲,到开庭审理及相关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我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表述妥当,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我特别注重学习调解的方法,增强调解意识,明确调解规范,培养调解能力,并实际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这使我牢固树立起和谐司法的理念,在今后案件处理

过程中以案结事了做为衡量自己工作成败的重要指标。

总之,经过一年的预备法官培训,使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及其程序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为走上审判岗位积累经验,奠定坚实的基础。篇五:培训自我鉴定

培训自我鉴定 2010年12月,带着几分激动,带着几丝憧憬,我有幸参加了福建省小语5期农村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学习。通过第一阶段10天的培训,我受益匪浅,感悟颇深。回顾这段日子以来,感到苦中有乐,苦中有进,苦中有得。而在职研修阶段,我将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公开课,主持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等等,很好地将学校的教研活动带动了起来,受到了师生的好评。

一、教育观念得到进一步更新。

作为小学语文教师,我们深知小学语文是一项重要的交流工具,是思想道德品质的载体,文化的核心部分之一,是最易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的。通过培训,我觉得自己的教育思想有了根本的转变。在一线教学的历练中,我也接触到很多新的教育理念,可就没有像这次培训一样在头脑里形成这么清晰的印象。我深深的感觉到,作为教师只有“爱”是远远不够的,只会“传道授业解惑”也不是好的教师,只有与时俱进,恪守师德,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尊重学生,具有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才可以做一个好教师。作为战斗在一线的小语骨干教师更应肩负起推动小学语文教育的重任和责任。通过两个阶级的集中面授、实践,我们学习了现代先进的教育理论和科学的教学技能,教育理念得到提升,为今后的教育教学实践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二、拓宽了教育视野,更新了知识结构。 通过两个阶段的理论学习和实践活动,开阔了我们的教育视野,在原有的知识结构中补充了新的知识。名师专家们的授课让我们分享了诗意语文的魅力,为我们的教学实践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为我们的教育科学理论注入了源头活水。学习了先进的成功教育理念,让人耳目一新,眼前顿时豁然开朗,在对不同的教育现象和案例的分析中领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美好境界。同时,在自身的专业化成长中,我们深知提高专业素养的重要性。我们在提高自身的文学素养的同时,努力补充相关学科的知识,如:社会、历史、哲学、传统文化、文学批评、实践性知识等。从而根据教育教学的变化及不同点去灵活运用新的知识储备,更好地顺应了语文教育教学的发展。

三、用新理念指导我的教学实践

学以致用,才是根本。我将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经常运用于我的课堂教学实践中。集中培训回来,我积极撰写教学反思和教学叙事。课堂上树立起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在备课中,以探究思想为指导,深挖教材,探究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丰富充实了课堂教学内容,提高了学生的科学素养。我边工作边学习, 阅读了大量有关新课程理论等书籍刊物,撰写了《无声胜有声,留白意悠远》等教学论文。努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学习,给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使我丝毫不敢怠慢,全身心地投入到课改中,上课——听课——评课。我真切地感受到苦并快乐着。实践期间,我积极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出谋献策。作为学校的老教师,我主动将这次培训的成果带回单位,积极示范,大胆引领,带领全镇一年段的语文教师投入到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在集体备课里,在教研组活动中,我积极解答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引导互动和交流,促进了大家的专业素质的成长。我为全校教师上了公开教学观摩课《雪地里的小画家》,组织一年级教师开展集体备课活动,指导青年教师陈妹平《红领巾真好》参加县级公开观摩课、林花玲老师《比尾巴》参加镇级公开示范课,得到领导、教师的好评。

这次培训是一个自我提升的过程。我们在学习中取长补短,发展自我,形成自我特色。追求永无止境,奋斗永无穷期,我将一如既往地在教学事业这方沃土上奉献我的热血与追求,做一名幸福的语文教师。 学校意见:该同志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以一个灵魂工程师的情怀谱写着阳光下神圣的职业。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积极组织带领全镇一年段语文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活动,上好公开示范课,对我校的教研活动起了很好的引领作用。能大胆地将所学的理论经验运用到教学实践中,踊跃撰写教学案例,及时做好教后反思。并对年轻教师的教学起了很好的传帮带的作用。她所任教的班级教学效果显著,在镇中心小学组织的统考中成绩名列前茅。

第18篇:法官

中国法官,你的出路在哪里

法官,一个神圣而又平凡的职业;法官,一个想要让人亲近却又不敢亵渎的职业;法官,一个手执法律,带代表公平正义,审判罪恶惩治犯罪的职业.就是这么一个职业,捍卫着世间的真善美,充当着法律的践行者,兢兢业业的奉献着自己的一切.法官,一个本该与神圣,公平,正义同行的职业,现如今在中国确实饱受争议.当我们在社会大潮流下审视中国法官这一神圣的职业时,我们在唏嘘其命运的同时,又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中国法官,你的出路在哪里?

近日,网上一个案例颇具喜剧色彩,人们更是称此案件为”葫芦僧判葫芦案”,案件是这样的.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陕县法院却以“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为由,对肇事司机“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面对质疑,主审法官称,自己当时“眼睛花”看得不清,才将案件“判错了”。看到这个借口,实在令人不敢苟同,不禁让人联想起当年河南省另一个荒唐的案例.当年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出过一份“乌龙”判决书,“被告名字写错、法院名字写错、漏列原告代理人、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一份判决书是动辄关系到当事人财产、自由甚至生命的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书,一份判决的作出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定的程序,绝不容有丝毫的马虎。,这位陕县法院的主审法官,在明明没有确凿事实的情形下,以“眼睛花”为由,判了个“葫芦案”,让”眼睛花判错”这一名词在“躲猫猫”、“做梦死”、“洗脸死”、“ 维修性拆除”、“休假式治疗”后又一次冲击了本已饱受诟论的法官职业,同时也深深冲击了社会公众仰望法官主持公平的诚挚的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王涌曾经说过”如果你成为一名法官,请你千万不要被双规,不要在校友贪官录上再增加新的名单,母校的心脏无法承受,母校也无意在这一项目上与红旗飘飘的西南政法决一高低。”当我看到这句话时,我想王涌教授不仅是对当前某些法官职业道德的质疑,更是希望中国的法官能够洁身自爱,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一般来说, 法官的司法伦理有四个方面评判标准:一是身份上的荣誉意识。法官的身份荣誉意识是指法官对自己法官身份有着一种发自内心的荣誉感,从而时刻珍惜和爱护。这种内心的尊荣成长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司法救济的终局性地位给予法官职业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则是法官成长道路的艰辛漫长引发社会对法官职业的珍视。二是行为上的廉洁刚正。就廉洁而言,从最高法院到地方法院正在朝这一方向努力,想必会积极好转。三是程序上的超然中立。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认为,法官的中立性问题是法官伦理的精髓。四是思维上的人权理念。每一法官都应具有基本人权意识,并依法予以保护。在个案的审判中以严厉的眼光审视证据,从人权视角对待被告人。

我想造成个别法官司法伦理匮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法官素质有待提高。中国法官职业化建设起步较迟,尽管这些年法官素质有长足的提升,但仍有提升的空间。另一方面,制度建设的滞后。就法律制度而言,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迟迟不能出台。就教育制度而言,司法伦理教育未列入法科学生的必修课。在法官选拔制度上,基层法院从近些年才开始从社会招录,上诉法院的法官却没有完全像域外那样从下级法院或优秀律师中遴选,法官成长过程短平快,对选拔法官的道德考核也流于形式。此外,较低薪酬制度、粗放的监督制度、宽松的职业道德规则也是影响法官司法伦理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

要改变这种现状,单纯高扬道德批评是无济于事的,必须多管齐下、对症下药,依靠制度建设推进。 从造成个别法官司法伦理匮乏的源头上来看,我想要提高中国法官的职业道德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从“人海战术”向“精兵强将”转变。

目前法院队伍中,被称之为“法官”的有20万人。这一支在任何国家的法官听来无疑是天文数字的庞大队伍,要在短期内迅速提高整体素质是不可能的,要下决心大幅度精减法官编制,只保留现有法官人数的三分之一,即5万至5万人,同时把法院管理体制的其他措施,包括法官任免权上收。对精减后未被任命为法官但又基本胜任审判工作的,作为法官助理对法官负责。

2、法官逐级选任制度。

担任法官须从基层法院开始,上级法院的法官必须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扰,以保证上级法院法官的水平在一般情况下高于下级法院法官的的水平。

3.完善司法伦理制度的内容。

法律与道德的重要区别在于其操作性、约束力强。对于司法伦理而言,更多的将其外化为具有可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则将更有利于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尊重它、遵守它,并逐渐将其转化为内置的伦理规范,促使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从强制的、被迫性的遵守司法伦理到自觉的、习惯性的遵守司法伦理。从而不断的提高法官的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4.确保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司法伦理建设的应有之意。毫无疑问,法官办案过程中,如果审判权无法独立,领导、同事、机关团体对其进行干预,则外来的压力往往使得一些法官偏离了其应有的司法伦理。需要注意的是,近几年来“媒体审判”对司法权的干预对法官的司法伦理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作用。“湖南的罗彩霞案”、“湖北的邓玉娇案”、“陕西的药家鑫案”,法院尚未开庭,媒体即已对其定性做了认定。抛开媒体对案件所做的定性对错不谈,多数情况下,媒体对案件所做的定性依据为普通社会公众的社会伦理而非法律工作者的司法伦理,这就使得媒体对案件的定性在多数情况下都会与案件本身的判决有些许的偏差。而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的特点使得其一旦对某一案件进行定性,则无论对错,都将对审判法官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对其本来的司法伦理形成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公正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价值目标,公正更是是法官的生命。公生明、公生廉、公生威。法官应是一个寂寞的职业,应该远离喧嚣,远离名利,远离商业场所,甚至不需要鲜花和掌声。公道自在人心,社会的认同和群众的口碑就是对法官的最高奖赏。 法官的灵魂和良知是支撑公平正义的内在力量,作为法官必须非常审慎地对待每一件案件,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这不仅牵涉到个案的公正,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对法院,对社会公正的信心。, 马克思曾说过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当法官在履行自己职责的时候,要铭记自己身上担负的责任和希望.只有这样,人们才会重拾对法官的信心,法官这一职业才会成为神圣,公平,正义的代名词.只有心存法,敬畏法,中国法官,你才会找到自己的出路.

第19篇: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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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人造的,但是却也并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们所谓的造法是人类在发现法的客观规律和基本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的“制造”。这种制造主要拥有两种途径,立法者立法和法官造法。历史证明,无论崇尚法官造法的英美法系还是推崇立法者立法的大陆法系,最终都是殊途同归,现代化的法制进程,注定要求两种造法方式相互结合,互补地调节社会上的各种纠纷。在我国历史上,拥有着悠久的法官造法的历史,要在当今中国施行法官造法制度,就不仅仅要借鉴欧美的先进经验,更要继承先人的智慧结晶,将一切有利因素结合起来,推动中国特色法官造法制度的建立。

本文通过对法官造法在两大法系社会发展,以及中国历史上法官造法的渊源,结合当下中国的社会现实,论证在中国,法官造法具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并对法官造法在中国应当注重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法官造法;历史经验;欧美经验;社会规律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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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law is artificial, but it is not the will of the people, the so-called law is human based on objective law that law and its basic spirit.\"\".This mainly has two ways, the legislator and judge - made law.Historical proof, judge made law both advocates of Anglo-American law system and continental law system by the legislator, all is the same, the legal proce of modernization, destined to require two law-making mode combined with each other, complementary to regulate various disputes in the society.In the history of our country, has a long history of judge-made law, be in today\'s China judge-made law system, advanced experience not only from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but also inherit ancestral wisdom, will all the favorable factors together, build the law system of promoting the Chinese judges.Based on the judge-made law development in two big legal system society, and the origin of Chinese history of law made by judge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reality of Chinese society, demonstrates the Chinese, judge-made law has its neceity and feasibility.And put forward their views of judge-made law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laces in china.Key words: Judge-made law;Historical experience;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law experience; Social law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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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一、中国历史上的法官造法 ................................................................................3

(一)法官造法在中国的发展历史 ......................................................................................3

(二)古代中国法官造法的地位 ..........................................................................................4

二、两大法系法官造法的发展状况 ....................................................................5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 ..........................................................................................5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 ..........................................................................................6

(三)我国古代法官造法同英美法系法官造法的区别 ......................................................7

三、中国古代法官造法的启示 ............................................................................9

(一)坚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判例法发展路径 ..................................................9

(二)完善现行的法官造法制度,整理和进行系统的判例汇编 ......................................9

四、借鉴欧美:我国施行法官造法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11

(一)在我国施行法官造法的必要性 ................................................................................11

(二)在中国施行法官造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11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 谢 ...................................................................................................................16 文献翻译 .............................................................................................................17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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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从古巴比伦的汉莫拉比法典、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以及中国的法经等出现开始,法律就作为人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法律又是谁创造的呢?单从法律诞生的途径来看,无疑,法律是人造的。因为世界上的任何一部法律,无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是由人制定或判定而形成的,“法乃人造”这一观点很明显的为更多的人所接受。但事实上,法律的形成和发展真的是完全依照人的意志吗?

在自然界中,从茫茫宇宙,到细小尘埃,都有其自身的规律存在,人类能做的仅仅是发现其中的规律,而非创造。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拥有很多相通之处,所谓的创造,也仅仅是人类通过社会规律去发现法的过程。哪怕是暴君、恶法的出现,也不会影响法的客观规律的出现,终究,人们会本着公平、正义、平等、合理的原则将制定的法律带上正确的轨道。

那么应当由谁来“发现”并“创造”法律呢?法律作为社会一般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注定了其应当具有统

一、权威的特性,这也就要求不能由普通的个人完成造法。从奴隶制社会至今,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一个国家的公民造法权势必集中赋予某些特定的人,而在当今民主社会,造法主要存在两种模式:立法者造法和法官造法。

立法者造法,顾名思义,就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出在社会中普遍适用的法律,属于“事前造法”,即在与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关的具体事件还没有发生之前,面向未来而预先做出规定。

法官造法,意指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法律存在漏洞和缺憾而不能为该案件提供裁判依据时,或虽有依据但可能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正或违反宪法原则时,法官可针对该案件进行法律性考量并构造出新的法律规则的司法活动,由司法人员通过审判具体案件而制定出适用于个案的法律,属于“事后造法”。在与特定法律关系相关的具体事件发生之后,面向过去而做出的裁定。从狭义的角度上讲,法官造法仅仅指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造法方式,但是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古代的判例法和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解释、法律条文的判例解释等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在性质上和职能上基本相同,都可以称之为广义上的法官造法。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立法者造法应当作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是毋庸置疑的,然而,由于立法者立法法的滞后性等原因,法官造法也应当逐步的发展起来。同时,回顾古代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官造法在我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和不同于现代英美法系法官造法的特色。继承先人智慧的结晶,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法官造法经验,发展中国特色的法官造法,对

1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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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历史上的法官造法

(一)法官造法在中国的发展历史

就近代法律传统而言,中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存在司法解释和法律汇编,但基本上还是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渊源。然而,在中国历史上,判例法不仅曾经存在过,而且曾经在司法实践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

早在先秦判例法在我国就已经出现,但未发挥很大的作用,从属于成文法。秦朝时期,一些司法官吏的判例就被作为了法律的补充形式。汉朝时的“决事比”中所说的“比”和“例”犹如今日所说的“判例”。公元676年,刑部少卿赵仁本加工整理了《法例》三卷。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判例汇编”。由于各级司法官吏经常“引以断狱”,《法例》的权威甚至超过了“律令格式”。[7]

宋代以来,判例受重视的程度日益加强。宋朝时,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判例,“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8]例即断例,是由中央司法机关或皇帝判决的案例,被相继沿用,成为惯例。为了规范例的援用及防止“引例破法”的现象,宋朝加强了编例的工作,对断例进行修改删定,以适应社会需要。元朝不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判例,其法典中判例也占有一定的地位。《大元通制》便是将条格、诏制、断制等分门别类加以整理而成,在其中,条格、断例占有绝对优势,它将大量的唐、宋律文以“断例”的形式为其所用。

《大明律》的制定以及由此所成的律、例并行的体制,昭示着古代成文法体系已经趋于稳定和成熟。但《大明律》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在明代中叶以后,明朝君臣开始在律典之外修订以《问刑条例》为代表的各种条例。条例的出现,解决了国家立法体制上的问题,反映了明一代重典治国的思想。在编撰形式上,明朝的做法是将《大明律》逐条开列于前,条例附列于后。明朝条例相当多,“事同二三其例”的情况比比皆是,因循日久,例愈纷繁,弊端无穷,奸吏随意重轻,朝廷生杀任情,律反成具文。所以明代刑狱冤案是非常惊人的。

清承明制,律外制例,以例辅律,律例并行,使例成为清一代重要的法律形式。特别是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编成后,未对律文进行实质性的修正,只是例“因时以制宜”。清初之例多承袭明律例,康雍以后,例多源于圣谕及臣工条奏,或一事设一例,或一省一地方专一例。例所具有的针对性强、使用灵活的特性,使例在清代的整个法制,尤其是在 [7]汪世荣:《中国古代判例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司法实践中起到了实际支配断案的作用。[9]

(二)古代中国法官造法的地位

首先,在我国古代,法官造法在总体上对律起辅助作用, 效力低于成文法。自古以来,我国就有重视成文法的传统。历朝历代,统治者对于成文法,对于编纂法典都有着极大的重视,虽然从先秦时代开始,法官造法就已然存在,但是其主要作用还是存在于对成文法的补充。明朝弘治年间刑部尚书何乔新说过:“例以辅律,例以补律之不足”。万历皇帝时期的刑部尚书舒化也说过:“立例以补律”。 这就充分说明了在当时,法官造法是作为制定法的补充而存在。例要依附律文而定,为确保例的内容正确,须与律义相合。例如《大清律例》中规定,白昼抢夺,不持凶器者,按律论处,若在律无明文规定时,则按例论处。总的来说,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以国家制定法为主干的, 判例法的地位与作用与制定法相比较, 一直处于附属性、辅助性的地位, 不能和成文法平分秋色。[10]

其次,我国古代法官造法重视判例的整理, 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判例汇编判例数量的不断增加, 极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判例运用过多、过滥的弊端。为了改变判例的滥用状况, 自西汉起, 人们就开始对判例进行编辑整理。至东汉, 决事比的汇编活动进一步活跃。东汉编辑成册的判例选有陈忠的决事比、陈宠的辞讼比、鲍煜的法比都目、应韶的决事比例等。宋朝出现了和凝、和山蒙父子的疑狱集、桂万荣的棠阴比事和名公书判清明集。明朝则出现了皇帝御定的大诰和经皇帝批准的三部问刑条例。这些判例集的整理、编定, 消除了其中的矛盾、重复的地方, 使判例进一步规范化, 弥补了法典式立法的不足, 有利于成文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9] 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 沈宗灵:《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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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大法系法官造法的发展状况

众所周知,英美法系国家更注重法官造法,而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强调立法者造法。但是从法律发展的历程来看,两大法系都没有绝对地否定另一种造法方式。英美法系固然以法官造法,即判例法作为主要法律依据,但是也在不断重视立法者造法的作用。大陆法系虽然一直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判例法的价值。特别是近年来,两大法系的法学家都在更加深入的研究如何在自己的法律体系下更好运用另一种造法方式。例如,英国著名的法学家边沁和奥斯汀等人都曾极力主张制定成文法,编纂法典;而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却竭力反对人为地编纂成文法典。

在这里,我们重点研究法官造法在两大法系的发展。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

英美法系的审判基础,就是普通法,法官造法是其法律形成的基本方式,其基本原则是“遵从前例”,即法官在审判中应该遵守以前同类案件中法官判决所确立的规则。普通法最初形成之后的一段时期内,为了保持其稳定性,“遵从前例”的原则被抬高到僵化的程度,以至于影响了自身的发展。普通法形成早期时的英国,对于诉讼的名目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如索求赔偿令状、转交财产令状、收回地籍令状等。没有同类的令状,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这种情况与法官造法做为事后造法,对于新出现的法律纠纷可以更好地解决的特性完全不符,法律的滞后性导致了社会上许多问题难以通过诉讼得以解决,故而形成了很多社会矛盾。

面对这样的问题,衡平法应运而生。所谓“衡平”,就是要公平处理争议, 它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在普通法没有涉及或者明显违反公平、正义的时候,由国王或者大法官进行裁决。当衡平法与普通法冲突时,衡平法将成为最终的裁定依据。相较于普通法,衡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际,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

法官造法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发展,简而言之,就是从严格的“遵从前例”向灵活的“遵从前例”的转变。普通法要“与时俱进”,就必须灵活地对待“遵从前例”的原则。

首先,“前例”的判决并不一定是完全正确的,或者说未必会永远正确下去。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几百年间,人类生活的发展远远超出了过去几千年的总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要以经济基础作为依托,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的调整和改变。以韩国为例,在过去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司法实践会更多的照顾行人,这是一 [1] 周旺生:《参与法治实际生活》,载《立法研究》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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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种出于对社会公平的考虑而着重照顾弱者的处理方式。然而近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私家车价格的下降,私家车在韩国已经从奢侈品变成了工作或者生活的必需品。拥有私家车并不能成为其作为社会“强者”的标志。所以司法工作也在逐渐的调整,车主已经获得了较之以往更多的关注。其次,“前例”的判定也都是针对个别的案件,虽然在案件性质上具有共性,可是后来发生的案件也必然与“前例”存在不同的个性。因此,如果不考虑案件实际的个性,而仅仅因为性质上、名目上的共性而盲目的“遵从前例”,则很容易出现错判、误判。虽然在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中立法者造法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法官造法的作用也绝不会退出历史的舞台。恰恰相反,法官造法正在向着更加灵活、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进步。例如在美国,法官造法就已经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新的形式:制定法的判例法。这种判例法的主要作用是解释制定法,同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制定法的内容。无论增加的内容多少,在性质上都属于“法官造法”。另外,这类判例的适用原则也是“遵从前例”,因此它们也具有法律渊源的性质,属于判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法官造法在英美法系的发展,是从教条到灵活,从单一到多样的发展,法官造法不仅在过去和现在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主要依据,更将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调整其社会关系。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

一直以来,立法者造法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基本造法模式。直到文艺复兴前,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官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仍然不存在任何造法的权利,甚至在对于证据的采纳和其价值的判定上也毫无自主权,也只能完全的按照法律的现有规定进行裁决。

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发展,人本主义思想也同样在大陆法系的法学界蔓延。虽然在这一阶段,正是欧洲大陆制定法的高速发展时期,但是法官的地位也还是在不断的提升。如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法国就实行的“自由心证”的制度,法官开始在“内心确信”的基础上对于证据自由的使用和评判。

与此同时,高速发展“法典化”也在司法的实践中体现了它的不足。人力有穷,世界却无穷,立法者同样不是神,无法预料生活中存在纠纷的所有情况。因此,“完整、至善”的法典永远只能是幻想,而不能成为现实。无论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邦法》还是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都在司法实践中被证明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日本学者大木雅夫则指出:《普鲁士普通邦法》的立法者“把对理性的信仰推向极端,不仅调整范围过于宽泛,甚至把未来也置于其调整之下。他们过分的自信还导致 [2]陈贵民:《关于法官“造法”》,《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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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了对法官和法学家作用的不近情理的轻视……然而,对法官和法学家的这种压制,导致了日后法官和法学家以轻蔑对这部伟大的法典施加的报复——历史法学派无视这部法典的存在,而法官们则在这部庞大的法典的每一条文下都附加了判例。”[3]

正由于“法典化”的不足,大陆法系国家开始逐渐重视法官造法的作用。如我国著名法学家徐国栋教授所指出的,大陆法系国家“20世纪设立了基本原则的法典与此前的法典之根本不同,在于法律的运作中引入了人的因素,使法典由自行运转不息的永动机演变为人——机(法典)系统。民法基本原则的不确定、平衡性格赋予了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司法的权力,甚至赋予了法官根据法律的目的干预具体法律概念、法条、法律规范之适用的权力,并授权法官将新鲜因素补充于正在运作的法律之中,由其实现法典内各成分的整体化、适用的合目的化、体系上的开放化,使法典系统能实现与外界的信息交流,并根据新的信息进行内部调整,以绕过航线上的潜流和险滩,曲折地、然而是不断地与时俱进,最终实现法律的目的。这是一种崭新的法的模式。”[4]

在大陆法系,法官根据新的社会情况,通过对立法条文解释的形式来适用法典,从而创制了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的法律形式,甚至在德国,在某些法律部门,其发展是受到判例操纵的。在英美法系国家从判例法出发,走上判例法与制定法相结合的道路的同时,大陆法系国家也在走上制定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道路。法国和德国等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法官造法的逐步重视很值得我们在研究法官造法问题时借鉴。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官造法都是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之中,因而我们在发展成文法的同时,更应该加强对法官造法的重视。

(三)我国古代法官造法同英美法系法官造法的区别

我国古代虽然有比较发达的法官造法存在,然而同现代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相比,又有很大的区别。

首先, 在法律地位上存在很大的差别。英美法系国家, 判例是法律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渊源。但是上文提到过,在我国古代法官造法始终处于一个从属的地位,对法律起着辅助的作用,成文法始终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力量。宋代的编例虽然一度占主导,但它是非正常状态下的产物, 并且在当时造成了司法的混乱,最终淹没于历史的洪流。

其次,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造法,判决根据与附带说明, 司法官一般只能在先例中理由部分找出与待决案件相似之处,其法官造的发展与司法独立进程同步, 它较多适用了一些衡平、正义原则, 强调正当程序, 体现了更多的司法正义。而我国古代的法官造法更多的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意志,法官造法的存在和适用须得到皇帝批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3]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7-178页。 [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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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这种形式尽管存在合理性, 但总体上体现了皇权的意志, 只能是专制主义下的产物。例适用灵活的特性, 符合皇帝操纵最高审判权的意旨。中国古代例的产生方式有多种, 统治者总是要把例的适用控制在不违背国家律、道德原则之内, 如春秋决狱不能违背统治者所认可的礼制。唐、宋、清对例的适用有明确限制, 要么是经中央批准, 要么由皇帝决定。同时最高统治者也亲自审案, 明太祖朱元璋御笔断罪, 其裁判的案件被汇编成大诰而加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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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古代法官造法的启示

中国历史上,虽然成文法始终起着主导作用,并没有形成如同欧美法系国家一样的法官造法为主体的法律传统。但是法官造法却也始终作为一种辅助的形式促进着中华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考察我国古代法官造法的发展历程, 我们可以发现, 我国的法官造法制度源远流长, 判例自成文法时代立足于法典, 发挥了对法典在立法范围扩展、立法技术补充、规则效力强化等方面的功能。判例制度不仅与成文法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法律渊源特色, 而且因其较大的社会适应性而不断地为律注入活力, 使法律获得充分的发展, 进而实现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在长期的演变进程中,我国的法官造法形成了更适合本民族性格的自身特点。而这些特点,对于当今中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施行自己的法官造法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一)坚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判例法发展路径

中国自古以来, 就有重视成文法的传统。历代王朝都把制定成文法, 编纂法典看作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古代判例在总体上对律起辅助作用, 效力低于成文法。

而我国现在的社会现实,也要求我们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的制定的成文法作为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所以我们应当坚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判例法发展路径, 正确处理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

(二)完善现行的法官造法制度,整理和进行系统的判例汇编

自1985年以来, 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典型案例, 其中有些案例所确立的规则,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起到了指导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讲,唯一具有立法权的应当是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从根本上说与宪法是相违背的。

通过前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无论是从国际潮流还是从我国的法律传统,法官造法都是应当存在并且具有其深远的意义。因而我认为我们应当做的不是堵住法官造法的道路,而是建立完善的法官造法制度,推动中国特色法制社会的发展。

首先,我们要健全与强化法律监督。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 法官没有立法权,只有法律适用权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没有法律条文可以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情形下, 才可以适用判例来弥补立法的不足。为防止法官滥用判例制度、有法(指成文法)不依, 应该加强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适用判例制度的监督。

其次,我们应当借鉴古代中国重视判例的整理和进行系统的判例汇编的传统, 由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起判例编撰的职责, 收集、整理各级法院有创制性的判例, 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颁布, 指导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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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 改变现行的自上而下即通过司法解释、批复、复函等形成判例制度的方式, 采用世界各国通行的判例法形式, 强化判例法的效力。最后, 规范裁判文书, 进一步要求判决书中运用法律推理对判决理由进行充分的论证, 从而为判例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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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鉴欧美:我国施行法官造法的必要性和注意事项

(一)在我国施行法官造法的必要性

从世界潮流来看,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在走上立法者立法与法官造法相结合的道路,缺失任何一项,法制建设如断一臂。因而,我们应当加强对法官造法的重视,促进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那么,在进一步发展制定法的基础上,重视法官造法,究竟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成文法的滞后性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成文法中的空白和漏洞是无法避免的。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设计的再完善的法律,在颁布之日起就会开始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各样未能规定的纠纷,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更是如此。[5]

因为上述原因,我国司法者和社会舆论正存在一种双重的压力。从司法者的角度上看,法律规定的漏洞和空白,导致法官在判案的时候经常遇到无法可依的窘境,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现实和滞后的法律,很多法官时常抱怨我国的立法过于抽象,不够充分和完备。而社会舆论却又认为法官的随意性太大,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对此司法者表示很冤,因为琳琅满目的新案件层出不穷,他们纵然有严格司法的心,却没有严格司法的依据。法官造法就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的问题。第一,法官造法具有针对性,作为事后造法,法官造法对于新出现的案件会给予最快捷、最直接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判例法可以更有效地约束法官在具体案件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针对法官造法约束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自由裁量权,这里要解释一下。很多人认为,实行法官造法,对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全是一种扩大,其实不然。就法官整体而言,无疑,法官的裁量权的确增加了,但是对于法官个体而言,其自由裁量全反而更小了。这是因为,相较于笼统、抽象的成文法,法官造法所产生的判例更加具体,因而法官在个别案件中的可裁量的自由反而缩小了。与此同时,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法官造法会让法官的判决变得更加透明,减少社会舆论对司法工作者的成见,提高司法者在社会上的权威性。因此,在当下中国,加强对法官造法的重视具有其可行性和必要性。中国应当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承认“法官造法”的合理性,以立法者立法为主,法官造法为辅,明确判例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在中国施行法官造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判例法现在还并不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法官造法也不是我国法律的正统。那么,如何 [5]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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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借鉴判例法“法官造法”机制,弥补现下成文法的不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呢?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

法官造法,对于法官素质的要求要更加的高,要求没一个法官不仅仅是一个合格的裁判者,更应该是一个出色的法学家,只有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才能使在中国施行法官造法提供基本的可能性。第一, 优化法官的选拔制度。作为“社会良知的代言人”,法官的选拔必然应该经过更加严格的审核。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低下, 已成为制约我国依法治国, 实现法治现代化瓶颈, 如何保障司法队伍的同质化、专业化和精英化, 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完善如司法统一考试等制度,加强对现任法官业务能力的考核,从而拒不懂法律知识的人于法官行业之外, 并以此为契机, 逐步实现法官遴选制度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第二, 法官培训制度。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总特征, 这也就决定了知识学习的无止境性。一名优秀的法官也必须与此相融合。与此同时,应当加强对法官一心为民、奉公守法的廉政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杜绝司法腐败的毒瘤。第三, 法宫终身制度。在我国实行法官终身制度, 对法官独立审判案件尤为重要。因为确立法官终身制度, 法官就不会惧怕因独立审判, 得罪某些干涉独立审判的上司而被无辜撤职, 有利于提高法官的地位。短期任职的法官, 不论如何任命或由谁任命, 均将在一些方面使其独立精神受到影响。就人类天性之一般状况而言, 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 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

其次,应当明确法官造法的范围和资格

法官造法应该限制在解释立法规定的范围内。法官不能突破立法的宗旨去造法,而 只能在现行立法的精神和原则的范围内,对立法内容进行解释和补充,以解决审判中的难题。法官造法的基本形式是解释法律,但是这种解释不应该“法律化”,而应该“判例化”。目前我国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实施细则类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类是诉讼规则类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类是个案解释,即针对下级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遇到的问题做出的解答。前两类其实具有普遍适用之法律的性质;第三类虽针对个案,但往往又脱离案件谈问题,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判例。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认为:“司法解释应该向具体化方向发展,因为司法解释的任务在于使法律规则更为具体、明确,富有针对性,从而有效地运用于具体案件。同时在法律遇有漏洞时通过解释而填补漏洞。司法解释越具体、越富有针对性,则越能发挥司法解释应有的作用。我们认为在司法解释的完善方面,应当借鉴两大法系的经验,尽可能针对具体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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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而就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解释,从而使司法解释向判例化方向发展。”[6]具体来说,司法解释最好通过审理案件的方式做出,而不要通过回答问题的方式做出。

在资格上,法官造法的权力应局限于上诉法官,换言之,只有上诉法院做出的判决才具有判例的法律约束力。中国法院众多,法官参差不齐,如果所有法官都有权造法,如果所有法院的判决都可以成为判例,那势必会造成判例的混乱,继而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因此,就当前中国法官队伍的现状来说,造法权只宜交给部分法官。在决定交给哪些法官的时候,我们既要考虑法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也要考虑审判的级别和程序的完备。一般来说,素质和水平较高的法官可以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素质和水平较低的法官则只能享有较小的自由裁量权。在中国,上诉法院法官的素质和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可以较好地承担法官造法的职能。而案件经过上诉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比较透彻的研究和论证,从程序上来讲,更加具备了确立为判例的完备性。另外,作为判例的判决意见中应该有充分的说理和严谨的论述,判决书应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写作水准,犹如法学论文,因此由上诉法官承担这种判决书的写作也是比较合适的。

[6]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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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从当今的时代潮流来看,我国应该加强立法者立法与法官造法的两相结合,因为这是现代法治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在我国施行法官造法,不仅仅应当吸收和借鉴欧美法系国家的制度,更应该加深对我国法官造法历史上的传统及发展历程的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只有不断将横向的世界各国的优秀经验和纵向的我国古代先人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建立完善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法官造法制度。

当然,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发展时间尚短的现状,决定了这是一条漫长而又曲折的道路。但是,法律从来都是被发现而提出的,作为上层建筑,法制建设必将会与经济基础相结合。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必将使中国的法律渊源更加丰富,也必然会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提高,最终赶超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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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周旺生:《参与法治实际生活》,载《立法研究》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陈贵民:《关于法官“造法”》,《人民法院报》2002年10月30日。 [3]大木雅夫:《比较法》,范愉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4]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格伦顿等:《比较法律传统》,米健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汪世荣:《中国古代判例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曾宪义:《中国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苏亦工:《明清律典与条例》,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0]沈宗灵:《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中国法学》1992年第1期。 [1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1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 [13]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4]范忠信:《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5]程树德:《九朝律考・汉律考・春秋决狱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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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经过将近半年左右的时间,毕业论文已接近完成,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张俊杰老师。张俊杰老师对我毕业论文的指导非常用心,对我毕业论文进行了深刻的指导。张俊杰老师这种认真做学问的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相信在以后的学习中我将受益匪浅。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和同学,没有我的父母我是无法站在高等教育的学堂,没有我的同学的帮助,我也无法顺利的完成我的毕业论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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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翻译

外文:

The Method of Sociology.The Judge as a Legislator I have chosen these branches of the law merely as conspicuous illustrations of the application by the courts of the method of sociology.But the truth is that there is no branch where the method is not fruitful.Even when it does not seem to dominate, it is always in reserve.It isthe arbiter between other methods, determining in the last analysis the choice of each, weighing their competing claims, setting bounds to their pretensions, balancing and moderating and harmonizing them all.Few rules in our time are so well established that they may not be called upon any day to justify their existence as means adapted to an end.If they do not function, they are diseased.If they are diseased, they must not propagate their kind.Sometimes they are cut out and extirpated altogether.Sometimes they are left with the shadow of continued life, but sterilized, truncated, impotent for harm.We get a striking illustration of the force of logical consistency, then of its gradual breaking down before the demands of practical convenience in isolated or exceptional instances, and finally of the generative force of the exceptions as a new stock, in the cases that deal with the right of a beneficiary to recover on a contract.England has been logically consistent and has refused the right of action altogether.New York and most states yielded to the demands of convenience and enforced the right of action, but at first only exceptionally and subject to many restrictions.Gradually the exceptions broadened till today they have left little of the rule.It survives chiefly in those cases where intention would be frustrated or convenience impaired by the extension of the right of action to others than the contracting parties.Rules derived by a proce of logical deduction from pre-established conceptions of contract and obligation have broken down before the slow and steady and erosive action of utility and justice.We see the same proce at work in other fields.We no longer interpret contracts with meticulous adherence to the letter when in conflict with the spirit.We read covenants into them by implication when we find them\" instinct with an obligation\" imperfectly expreed.\"The law has outgrown its primitive stage of formalism when the precise word was the sovereign talisman, and every slip was fatal.\" Perhaps it is in the field of procedure that we have witneed the chief changes; though greater ones must yet be wrought.Indictments and civil pleadings are viewed within eyes.Rulings upon questions of evidence are held within creasing frequency to come within the discretion of the judge presiding at the trial.Errors are no longer ground fo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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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upsetting of judgments with the ensuing horror of new trials, unle the appellate court is satisfied that they have affected the result.Legislation has sometimes been neceary to free us from the old fetters.Sometimes the conservatism of judges has threatened for an interval to rob the legislation of its efficacy.This danger was disclosed in the attitude of the courts toward the reforms embodied in codes of practice, in the days when they were first enacted.Precedents established in those times exert an unhappy influence even now.None the le, the tendency today is in the direction of a growing liberalism.The new spirit has made its way gradually; and its progre, unnoticed step by step, is visible in retrospect as we look back upon the distance traversed.The old forms remain, but they are filled with a new content.We are getting away from what Ehrlich calls \"die spielerische und die mathematische Entscheidung,\" the conception of a lawsuit either as a mathematical problem or as a sportsman\'s game.Our own Wig more has done much to make that conception out of date.We are thinking of the end which the law serves, and fitting its rules to the task of service.

From:《THE NATURE OF THE JUDICIAL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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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译文:

我选择了这些法律部门,仅仅是作为法院运用社会学方法的明显例证。但真相是,无论在哪个部门,这种方法都硕果累累。即使看起来它不占主导地位,也总是留作备用。它是另外两种方法之间的仲裁者,分析到最后,要由它决定选择什么方法;它掂量相互竞争的两种方法的主张,为它们的权利设定边界,对它们加以平衡、和缓和协调。在我们的时代,只有很少的规则非常确定,不至于某一天会要它们出来证明自身作为顺应某个目的之手段而存在的正当性。如果它们不起作用了,它们就是不健全了;如果它们不健全了,就一定不会再自我繁殖。有时它们被切除了,并被彻底根除了。有时,它们被保留下来,像幽灵那样继续活着,但已经绝育,被阉割了,没有可能造成危害了。

在处理有关受益者依据合同获取利益之权利的一些案件中,我们获得一个突出的实例。它首先说明了逻辑上前后一致的力量;其次说明了逻辑的一贯性在孤立或例外事件中所要求的可行和便利面前逐渐瓦解;最后,它说明了这些例外事件作为一个新种群所具有的生成力。英格兰的法律在逻辑上一直保持了一贯性,完全拒绝这种案件的诉权。纽约和大多数州屈从了便利的要求并实施了这种诉权,但最初也只是偶尔地,并且受到许多限制。渐渐地,这种例外扩大了,今天这种例外给规则留下的地盘已经所剩无几。这个规则得以存活主要是在这样一种案件中,即如果将该诉权延伸到并非缔约方的其他人就会使契约意图受损或很不便利。在效用和正义的缓慢但坚定且具有侵蚀性的行动面前,从先前对合同和债的既定理解经过逻辑演绎过程所推出的一些规则已经破碎了。

在其他领域我们也看到了同样的过程在发挥作用。在解释合同时,如果与合同的精神有冲突,我们已不再过分细致地执着于法律的文字。如果我们以“一种有责任感的本能”发现合同表述不完善,我们就会从合同中读出隐含之义。“当年,语词的精确是至高无上的法宝,每一次失足都可能丧命,而如今,法律已经走过了它形式主义的初级阶段”。也许是在程序领域内,我们亲眼目睹了主要的一些变化,尽管还必须作出努力才会有更为重大的变化。如今人们看待起诉指控和民事答辩的目光变得更为宽容。法院日益频繁地认定有关证据问题的判决属于主持审判的法官的裁量权之内。如果推翻判决会导致重新审判的大麻烦,那么差错就不再是推翻判决的理由,除非是上诉法院认定这种差错已经影响了判决结果。立法有时已经成为使我们挣脱旧束缚的必须。有时,法官们的保守性在一定时间内有剥夺立法之效率的危险。这种危险表现为在一些从业法典初次颁布之时法官对待这些改革的态度。那些年代确立的某些先例,甚至直到今天,仍然起着令人不快的影响。尽管如此,今天的趋势却正在向自由主义不断增长的方向发展。那种新的精神正渐渐地开辟出自己的道路;它的进步,尽管是不为人所注意的一步步,然而,当我们回头展望,就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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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它所穿越的距离。旧的形式依然存在,但它们已经充满了新的内容。我们已经摆脱了埃利希所说的那种“竞赛式的和数学式的辩白”,即把一个诉讼理解为一个数学问题或一种运动员的游戏。我们国家的威格摩尔做了大量工作,使得这种概念不再合乎时宜。我们如今正在思考的是法律所服务的目的,正在使法律的规则适合于这一服务工作。

来源:《司法过程的性质》

第20篇:预备法官结业自我鉴定(填表用,含实习)

预备法结业自我鉴定

参加培训以来,我在领导、老师的关心、帮助及指导下,认真完成各项课业任务,提高了自身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养。一年的培训即将结束,现将在法官学院的面授和在法院的实习表现作个人总结和自我鉴定。

两个月的集中面授充实而生动,近距离的聆听法官学院资深法官传道授业,与同龄法官一起争辩探讨,使我收获了更多的知识、信心和珍贵的友谊。从道德的培养到庭审的驾驭,从理念的解读到规则的适用,从知识的拓展到技能的提升,从案例分析到庭审实际,每一项内容都让我深刻感受到书面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经过培训,我对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中法官应具备的庭审礼仪、案件法律适用、庭审驾驭、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有了较好地掌握。

在法院实习期间里,单位的领导很重视我的实习情况。指定各个审判庭的庭长或负责人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我先后在立案庭、民事第一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庭四个业务部门进行实习。经过在四个业务部门的实习,使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 提高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审判理论和审判实践及其程序都有了更深的理解和掌握,为走上审判岗位积累经验,奠定基础。通过实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人最基本的要求除了过硬的专业知识外还有责任心。法律工作是一种繁琐而严谨的工作,只有具有很强责任心的人才可以在长年累月的大量工作中保持高度的谨慎和严密的思维、认真的态度。尤其基层法官是非常有挑战性的工作,在有限的条件下,要做好法律意识淡薄的地方群众的工作,要做乡土文化与法制的平衡,要有足够的耐心,要为利益效率最大化以最小的代价解决纠纷做努力。

通过一年时间的预备法官培训,我认为自己已基本具备了法官应有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达到了初任法官的标准。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连续性,持之以恒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法官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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