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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4-03 21:03:30 来源:党员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下面yjbys小编整理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参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整个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驶和不受侵犯纳为方针制定而成。

除此以外,《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地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给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党员的合法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即将入党的预备党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党组织对我们的关怀,我会认真地学习、宣传以及严格地遵守《条例》,在接受《条例》保障的同时,积极履行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之中,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信任与关怀。

我们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因此《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他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

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相信随着我党体制机制改革地不断深入完善,通过广大党员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已能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永葆生机活力、兴旺发达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通过“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本人认为做好一名人事干部,必须具有为民、务实、清廉的品质,我就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二

按照x纪发[2005]0x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于 2005年4月7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后,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我局学习、讨论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会议由局长、支部书记xx同志主持并讲话强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权利保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由支部组织委员xxx同志带领大家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逐条进行辅导讲解。在认真的学习之后,大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党员xxx同志发言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使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二是既注意继承,保留了1995年颁布实施的试行条例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对党员权利的具体内涵、行使途径和保障办法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宣传委员xx发言说:《条例》给我最深印象的是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二十条第

三、四款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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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的自觉行动,认真查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最后xx同志做总结发言时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央决定在《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有关党员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措施,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强决心,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还对我局下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先学一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工作中贯

彻落实《条例》的需要。领导干部、支委委员要率先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在广大党员中起带头作用。二是要学深一些,把《条例》要求更好地体现到工作中去。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办法,推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深落实处。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三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种各样的冲击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要坚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战胜困难,经受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个长期的党性锻炼过程。领导干部要把模范实践“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坚持学习不止、实践不止、改造不止。要把保持先进性贯穿于自己的全部生活和工作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如一。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更不能与落后分子为伍。要领风气之先,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身体力行先进性的要求,以模范和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和群众,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具体落实以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坚定。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首要条件,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信、知、行的问题。其一是信。就是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知。从哲学上讲,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知它,同样,感知到的东西能够进一步加深其理解。我们要在思想理论上真正弄清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或倒回封建社会。无论当今世界风云怎样变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三是行。行,就是要带头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设好党的组织、塑造好自己形象,要自觉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

二、思想道德上要加强修养。思想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前进方向。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懂得为谁当官,为谁服务,怎样用权的基本道理。否则,就不可能科学地对待人生,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下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限,难以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业务能力上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在和平年代,能力低下也必然政绩平平,或者造成损失,失去威信。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强、水平高,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四

目前,“ 中心”按照泰安市委部署,在全市党员中广泛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旨在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为肥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

进性教育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伟大事业的指导作用,归根到底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落实、去实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保证。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就是要努力把全体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使我们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我们要以对党对 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到这场教育活动中去,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的实现。

其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事业成也在人,败也在人,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心思想、新观念,树立积极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五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 [2004]19号) 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

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 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

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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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滩学校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一、坚持民主管理,实施民主决策,保障党员的参与权。我校支部在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之前,深入到党员教师中去,听取他们的声音,征求他们的意见,把他们的建议收集起来,作为我校制定政策和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通过这些途径,实施民主管理,调动党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政策参与权。一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防止片面性、极端化。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与集中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调查论证既有民主也有集中;讨论决策中同样是既有民主也有集中;抓决策的贯彻落实中还是既有民主也有集中。离开民主讲集中,或离开集中讲民主;违反党的议事程序,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搞少数人决策,这些都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在理论上弄清,在实践中克服。贯彻民主集中制是每个党员和教师的共同责任,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才能形成党内正确的统一意志。发展民主不是高谈阔论,各自发表一通就完事了;集中不是简单表决,更不是正副书记“一锤定音”,或书记一个人说了算。党支部委员和党员要从全局上考虑问题,以对党的事业和本单位建设

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民主决策,实施科学决策,实施正确的民主与集中。在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正副书记的确需要有很强的民主作风和决断能力,但讲民主不能走极端,讲集中不能搞专断。市农科所党支部正在酝酿对中层干部任用上采取像局党委对主要领导干部任用采取票决制的形式。一句话,发展党内民主是民主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极端化的民主。二是正确处理民主推荐与组织提名的关系,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党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针对选举中存在的问题,要改革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经过民主推荐,并把组织提名与党员推荐结合起来,多数人不同意的不能作为候选人。并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和范围,实行差额选举,同时保障选举人的选举权利,选举结果应当众公布和确认。

二、加强民主教育,树立民主思想,保障党员的发展权。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教育是关键。只有加强党员的民主教育,党员才能树立民主意识,党员的权利才能得以实现和发展。一是找准切入点,在提高民主素质的基础上发展民主。发展党内民主的程度是由党员的民主素质决定的。我们要深入开展党员民主素质的思想教育,积极发展党内民主,采取以会代训、电化教育、专题报告、知识讲座、重点帮助等方式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和科技知识教育培训,使每个党员理解熟悉和领会党的民主、权

利、义务以及科技致富等方面的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使每个党员都能树立民主思想,学会运用党员权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来监督党内权力的行使。对其中发展潜力大的党员还可推荐到党校培训或组织到外地参观见学,着力提高他们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科技致富、发展经济的能力。事实证明,只有提高党员民主素质,才能在党内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和求真务实的风气,广大党员才能敞开心扉,各抒己见,才能敢讲真话、敢讲实话、敢讲心理话,也才能充分表达新的见解、新的观念、新的思想。当然,发展民主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民主素质同步,既不能因一时一地的困难、挫折而退缩,也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急于求成、操之过急,更不能简单地因求稳怕乱而停滞不前,我们要认识到发展民主、提高民主素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符合国情党情,做到既积极又稳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支持党员发展经济,保障他们优先致富、带头致富、科学发展经济的权利。二是寻求突破点,在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中发展民主。通过舆论工具的宣传,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广泛进行民主文化观念的传播,营造一种民主的文化氛围,增强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当前我们有些党员不愿参加组织生活,这是跟党员是党的主人翁地位是不相配的,发展党内民主是全党共同的责任。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党内民主生活的实践,使党员特

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增强民主意识,树立民主观念,培养民主作风,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并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把党内民主的经验、作风和传统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带动自己工作领域的民主风气建设。普通党员也要增强民主意识,敢于和善于提出并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积极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充分行使好自己的权利,自觉同损害党员民主权利的现象作斗争。实践证明,党内缺乏民主空气,党员的民主意识不强,开展批评就没有环境和氛围,人们就会有思想顾虑,就不可能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党员的个人意见就难以真实表达出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抓住基本点,在保障民主权利的前提下发展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发展党内民主是保障党员权利的前提。我们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发展党内民主,都必须立足于保障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任何限制和阻碍党员民主的想法和做法,都不符合党内民主的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站在事关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提高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重要性的认识,把保障和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积极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权利,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延伸。只有党组织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党员才有施展自己民主权利的舞台,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作用于党的生活。因而上级党组织也要充分保障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权利。

三、完善民主机制,强化民主监督,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展民主,制度是保证。党内民主主张的实现和民主权利的落实,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来保障。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就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一套实用、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来加强对党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一是建立健全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制度。发展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过去我们着重强调了党内民主的实体性规定,忽视了党内民主的程序性保证。发展党内民主既要强调实体意义上的民主,又要强调用程序保障党内民主。有了监督实体和监督程序,监督什么和怎样监督才有章可循。通过改革完善党员大会制度、委员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把党内民主的实体性权力和程序性保障统一起来,保证党员对干部进行监督,党员大会对党支部委员会进行监督。保障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党员和党员大会的作用;二是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监督。只有公开,才能使群众享有充分的监督权,党务政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伟大创造,是党员参加管理党内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对权力监督、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要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方法、公开办事原则、公开办事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监督,增强党内工作的透明度。抓住了公开,就抓住了民主监督的关键环节。三是健全民主

举报制度。举报是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是党员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提高监督效能的重要途径。事实证明,进一步加强民主举报制度建设,是把权力运行置于党员的有效监督之下的有效方法。要认真办理民主举报事项,健全民主举报制度,使大家敢于举报、积极举报。同时,要制定措施,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党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依靠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的监督;依靠广大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组织和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民主监督合力。五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实质是发展党内民主,每个党员都有权对党内重大事务、重要工作的部署、干部任免、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等问题进行监督。党员依据《条例》享有规定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但是党员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等问题都应当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不能违反规定、自行其是。领导干部比一般党员要有更高的觉悟和更宽的胸襟,对党员参与管理和实施民主监督的积极性要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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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交通运输局党支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障党员权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通过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充分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会权。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局党支部通过不定期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两议会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例如在争先创优活动中,党支部通过召开争先创优动员会、张贴支部承诺等形式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精神,在全体党员中掀起了争先创优的热潮。

二、组织培训活动,保障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权。党支部认真组织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争先创优活动,通过举办相关座谈会,以及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党员科学谋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

三、主动征求党员意见,保障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建议和倡议。

党支部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征求党员和广大职工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切实以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方式,主动征求广大群 1

众的意见。推进我局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党员发展过程中,充分保障表决权、选举权。2011年党支部共发展重点培养对象1名,2名预备党员已转正,入学积极分子2名。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村支部严格按照“1234”程序进行,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票决的方式产生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也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五、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党员和支部民主评议。

今年党支部共召开了二次民主生活会,党员群众共同学习,相互提高,党员可以对支部和本人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表现落后的同志进步,同时也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每年年底组织党员和支部评议活动,支部不仅可以客观评价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从中找出今后工作努力和改进的方向。2011年通过党员民主评议,评出表现优秀党员2名,通过在会上通报的方式,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支部必须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制度,严格照章办事,坚持走民主程序,同时将党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这样党员的权利才会得到切实保障。

2011年10月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

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

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

第二章 党员权利

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

第七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第八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

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十条 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

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第十一条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

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第十七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

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

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

票意向。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

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

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

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

定。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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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目标和要求: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详细了解《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的背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掌握《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主要内容,深刻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涵特点和精神实质。

授课重点:

1、详细了解《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布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2、准确把握《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内容

授课过程:

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1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起着表率、示范作用,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框架 这部条例共5章38条。

2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条例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党员权利\"共8条,在党章确立的党员八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党员享有各项权利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八大权利;

第三章\"保障措施\"共15条,逐条详细规定了保障党员正常行使八大权利和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的一系列措施,与第二章八大权利相互对应;如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与第六条对应。

第四章\"责任追究\"共7条,明确了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等四种主体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共3条,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

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主要内容

《党章》对党员权利作出的规定,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参与党内日常活动的权利,比如参加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参加党的政策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等。二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比如可以批评和揭发检举违纪违法事实、要求处分违纪违法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等。三是维护自身政治权益的权利,比如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则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1、保障党员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内文件和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六条对党章规定的这项权利作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员参加的有关会议的范围是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有权阅读的党内文件是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并明确规定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为保障党员的参会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又进一步提出了保障措施。

2、保障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权。

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这些规定使党员更加明确如何正确行使发表意见权。为了使党员享有的参加讨论权能够落到实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八条又作了具体规定。

3、保障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

党员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是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方面,是反映党员意愿、保障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手段。党章

4 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规定,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保障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权和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党员有权行使批评权,行使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违纪事实的权利,行使要求党组织处分违法违纪党员的权利,行使对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罢免或者撤换的权利。同时还规定了,党员在行使以上权利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这些规定,对党章的有关规定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党员更加明确应当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为了切实保障党员享有的上述权利能够落到实处,第十九条进一步规定了,党组织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积极性。

5、保障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

5 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同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还规定了保障党员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具体措施和有关责任等问题。

同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条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党组织在作出决策时,要注意征求和听取多数党员的意见。

保障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关键在于选举是否能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根据党章第十一条的规定,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党员真正自主行使选举权,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追查党员的投票意向,从而使党员在行使选举权时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6、保障党员的申辩、作证和辩护权。

党章第四条第六项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是党员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一条对此进行了重申,并且还对如何行使这项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即\"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 党员按照规定进行申辩、作证和辩护,是党组织讨论决

6 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的必要程序,任何党组织都不能忽视这个程序,更无权剥夺受处分党员的这项权利,否则就构成对党员权利的严重侵犯。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因为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而对该党员加重处分或者作出对其不利的鉴定,更不能对党员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此作了规定。

7、保障党员的不同意见声明保留权。

党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了党员享有不同意见声明保留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8、保障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权。

党章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党员享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切实保障党员请求权的实现,《党员权利保障条

7 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党组织应当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根据不同情况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或者作出必要的说明,切实保护党员的请求权。

三、《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涵特点和精神实质

1、权利与义务统一。

《条例》体现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

最典型的是第七条。\"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应当自觉\",是为了表明党中央对党员的要求由注重外在强制发展到注重内因的转化;而“保持高度一致\",表明党中央对党员思想政治纪律观念的要求更加严格;另外,\"不得公开发表\"这个限制词,表明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不能发表不同意见,而是应当内外有别,在党内讨论可以言论自由,畅所欲言,在社会上公开发表言论,则必须讲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样既强调了党的纪律性,又拓展了党内

8 民主的空间和原则。

2、纪律和制度共保障。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保障措施\"单列一章,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具体措施,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等各项民主权利都做出了具体、规范、完善的规定,使党员能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同时能全面享受自己的权利。

3、《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规定的关系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又与其他党内规定互相衔接,共同维护党员权利。《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保障党员权利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在维护党员权利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但是,党员的权利非常广泛,涉及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党内的其他法规对保障党员权利也作了许多规定,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共同发挥着维护党员权利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保障党员权利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之一,强调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维护好党员权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分办法。另外,《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对党员的表决

9 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控告申诉权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好保障党员权利工作,除了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外,还必须全面执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把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到党的各项工作中去。 思考题:

1、《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2、《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涵特点和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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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它对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它对人民民主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权力。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建议和倡议的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将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为党的建设提出建议,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

我认为,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才能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推荐第6篇: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情况汇报

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情况汇报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XXX党工委加强教育,创新机制,强化监督,切实保障落实党员权利。

一、重视宣传教育,增强党员的权利意识。

定期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XXX重温入党宣誓等教育载体加大对党员权利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引导全XXX党员深刻认识到党员享有的权利,增强党员自觉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引导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增强民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听取党员意见,杜绝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滋生。

二、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一是坚持并健全党员大会制度,认真落实社区两委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行公推直选,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完善和健全党员议事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务、发展党员无记名票决制,党员评议支部、社区两委工作制度,而且在重大问题决策前广泛、深入地征求党员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切实保障党员的重要问题表决权。三是建立健全党员表达意愿制度,设立党员意见、建议投递箱,开展党代表进社区接访活动,全面推行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畅通党员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权。四是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制度,要求党的各种会议要按规定召开,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必须传达到每个党员,使每个党员对党的政策、上级精神都能充分了解,通过公开、公示等手段拓宽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是坚持并完善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教育网络,根据党员特点和需求,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主题远程教育等活动,切实保障党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六是建立健全党员行使权利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关爱帮扶慰问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贫困党员解决生产、生活的具体困难,让其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积极参政议政。

三、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党工委高度重视保障党员权利,定期召开各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负责人的联席会议,将保障党员权利纳入党组织创先争优的标准中,要求各党支部树立保障党员权利意识,强化党员权利保障观念,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措施,创新机制,丰富载体,确保各项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落实保障党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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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一、

单项选择题

1、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A、重大事项 B、人事任免决定 C、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D、党规党纪的制定 参考答案:C

2、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A、意见 B、申诉 C、控告 D、复查 参考答案:A

3、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A、意见 B、申诉 C、控告 D、复查 参考答案:C

4、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A、行政处罚 B、处分 C、批评教育 D、组织处理 参考答案:C

5、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除外。A、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B、警告处分的党员 C、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 D、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 参考答案:A

二、

多项选择题

1、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A、党的基本理论 B、党的基本路线 C、党的基本纲领 D、党的基本经验 参考答案:ABCD

2、关于党员的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但不得随意发表自己的意见 B、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 C、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D、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参考答案:BCD

3、《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 B、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C、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

D、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参考答案:ABC

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应当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党组织的正确作法是:()。 A、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

B、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C、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的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D、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参考答案:ABCD

5、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 C、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D、搞非法组织活动防碍选举 参考答案:ABCD

6、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给予处理?() A、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B、责令赔礼道歉 C、责令作出检查 D、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 参考答案:ABCD

7、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A、了解候选人情况 B、要求改变候选人 C、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 D、另选他人 参考答案:ABCD

8、《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所指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A、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B、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C、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 D、发展新党员 参考答案:ABCD

9、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

A、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 B、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

C、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

D、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参考答案:ABCD

10、《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A、必须既坚决又慎重 B、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C、必须公开 D、依纪依法 参考答案:ABD

11、《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党的各级组织应当:() A、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

B、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 C、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D、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参考答案:ABCD

三、

判断题

1、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党章》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参考答案:对

2、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参考答案:对

3、党员有权阅读所有党内文件。() 参考答案:错

4、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纪违法事实。() 参考答案:对

5、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考答案:对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 参考答案:对

7、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视情况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参考答案:错

8、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 参考答案:对

9、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 参考答案:对

10、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向党组织申请暂缓执行。() 参考答案:错

11、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可以采用表示赞成或不赞成两种方式。() 参考答案:错

12、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 参考答案:对

13、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参考答案:对

14、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 参考答案:对

推荐第8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1995年1月7日印发)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下简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是一次活动,要突出正常教育,区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用心用力,抓细抓实,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八项规定中国人讲“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我们党各项活动的基本规矩,是从根本上保证我们党思想统

一、步调一致的法规武器。列宁说过党章是党“正式规定的整体意志”,是“一个特别的、甚至带有非常性质的法律”。刘少奇说:“要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除政治上、思想上之统一外,条文上亦应规定法律上非团结不可,以避免个别人破坏党的团结与统一。并以此党规与党法去教育同志”。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现在,中央已经把学习贯彻党章的任务切实地摆到了每一位党员面前,那么,究竟怎样学,怎样贯彻才更有效果呢?

我以为,这既要结合党的历史,又要结合现实问题来学。如果对党章的学习,只停留在通读一遍党章,了解一下党员的权利与义务,知道一些条文上,那还不能叫真学。我们已经知道,党章自身就有一个不断修改的过程,党章修改史就是党的基本主张、路线、方针、政策演变的历史。通过对党章本身形成过程的学习,可以很清晰地掌握这个脉络。学习党章的形成史,这还不够,还要继续结合党史来学习党章。因为党章所规定的党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规条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自身建设的反映。我们结合党史,去了解这些特定历史条件,去了解我们党当时的处境,去了解当时国家和民族的状况,就会比较全面和丰富地明了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从而深化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的理解,提高增强党性的自觉性。

学习党章,更要结合现实问题来学。比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如果每位党员都能够了解到,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党章所规定的党员的权利义务、应该坚持的理想信念和方针政策、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纪律,从来都不只是一纸空文,从来都是具体、严格的,我们党也从来就有严格按党章办事,对腐败现象绝不姑息手软的优秀传统。因此,通过学习党章,彰显党章权威,必定能够为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又比如,怎样建立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现在,许多专家都认为,学习贯彻党章既是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一年来的重要经验,可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是一个长期任务,不是一次集中教育就可以解决的,要形成长效机制就要在全党学习党章,贯彻党章。再比如,怎样理解“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基本义务和民主权利,这些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党内民主的基础。而且,党章修改的历史说明,我们党非常重视把那些实践中被证明有效的好的党内民主形式反映到党的规章制度上来,这方面,通过一些法规条例的颁布(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通过一些党内民主的试点工作(如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通过进一步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如常委会与全委会的关系)等等工作,党内民主在十六大以来取得了不少的进展。还比如,怎样理解当前改革发展的形势?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矛盾突出地显露出来的时候,在一些不同认识和争论日趋明显的时候,怎样保持作为共产党员的立场?这时候,就特别地需要来学习党章,领会党章规定的党的基本路线和改革的基本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这样,才不会乱了自己的阵脚。

学习党章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章。在贯彻党章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尤为关键。他们的模范行为,可以使党章的权威得到很好的彰显,使得照章办事的良好作风在相关部门里得到很好的发扬。相反,领导干部如果视党章为可遵守可不遵守,为空文,那样,党章的权威就会大打折扣,也就无法使普通党员做到完全信任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就是要有很好的规矩意识,始终牢记党章是党的根本法规,一切行为,以之为参照、为准则,就可以在是非面前有主张有判断,就不会有任何违反规章的侥幸心理,就可以始终正气凛然,成为一名好党员,好干部。

(一)学习党章是维护党内“根本大法”的需要

政党章程是一个政党的“根本大法”,是政党内部关系及组织活动的基本规范,也是所有成员必须信守的行动准则。所谓“不依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这个道理。政党的章程除了具有凝聚内部这个意义之外,对于外部来说还是一种形象。因此有人说党章是认识和了解这个政党最具权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文件,是评估这个党以及它的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我们党的章程作为最根本的党规,凝结了党长期以来宝贵的经验和智慧,集中代表了全党的根本利益和意志,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调整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学习党章是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规党法的需要

从严治党是党的事业得以兴旺发达的基础,学好党章对于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学好党章,就是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增强全党同志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无法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完成伟大的历史任务。党章规定的各项纪律都必须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而最首要、最核心的就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如果党从政治上松懈了、涣散了,那么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都将无从谈起。这些年,党的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一些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意识不强,或者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违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行不报告、不抵制,甚至听信政治谣言。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战斗力,影响了党的形象。

学习好党章,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

一、党章的基本概念及历史演进

(一)党章的基本概念。说到党章概念,先讲一下什么是政党,政党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是在阶级社会中,一定的阶级或阶层的政治上最积极的代表,为了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政治目的,特别是为了取得政权和保持政权,而在阶级斗争中形成的政治组织。党章就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一个党的党章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该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结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多项。通常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党章也是关键因素之一。

(二)党章的地位和作用。政党章程是政党的立党之本。中国共产党人历来重视党章的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是我们党对党章在党内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十分精确的表达。

1、从内容上看,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集中体现了全党的最高利益和最大利益,集中体现了全党的信念和愿望,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武器。同时,党章还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动规范。就像整个社会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样,在共产党内部,为了维护正常的党内生活秩序,调整党内关系,也需要确立一种适用于所有党员的普遍行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每个党员的行为,党章正是这种指导全党思想和行为的规范。

2、从地位上看,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是党的根本大法。党内法规包含许多门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对象,包括规则、规章、条例、制度等。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也称为党内的基本法,其作用相当于国法体系中的宪法。党内其他所有法规,都是党章的延伸或补充,都必须服从或从属于党章。也就是说,党章是党内的“母法”,党内其他法规则为党内的“子法”。

3、从党章产生的程序看,只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能制定、颁布和修改党章。从党成立到现在,我们党对党章先后进行了若干次修改,每次修改,都是通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来完成的。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党章在我们党内至高无上的地位。

4、从作用上看,党章在党内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党内关系。正确处理好党内关系,是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的重要条件。党章通过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职责、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来实现调整党内关系的功能,使党的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保证党内正常秩序。二是指导党的工作。党的工作一刻也少不了法规作为依据。党的工作也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否则就可能导致无效率、低效率甚至混乱。在所有的党内法规中,党章又是特别重要的。有了完善的党章,才有可能形成与之配套的具体党内法规,党的各项工作才能得以正常开展。三是严格党的纪律。党章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党章,就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从而保证党的纯洁和行动统一。

(三)党章的历史演进。党章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章建设,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把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及时体现到党章中,充分发挥党章对于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了解党章的历史发展进程,对于我们更好地尊重党章、热爱党章、自觉地按照党章的要求去做,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章的历史进程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三)学习党章的基本要求。学习贯彻党章,基础在学习,关键在落实。要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起来,用心领会新党章精神,做到认真学习内容、用心领会精神、严格遵守规定,讲求实效,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我们工委机关干部本身从事党务工作,在学习新党章活动中一定要走前头、作表率,要熟读、熟记,努力将党章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用心领会新党章精神,切实做到四个“深刻理解”。一要深刻理解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走科学发展之路。二要深刻理解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三要深刻理解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着力点,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四要深刻理解党章增写党的建设总体要求新内容和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新要求的重大意义,深入领会各项新内容新要求的科学内涵,坚持用党章指导和规范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2、认真学习新党章内容,切实做到四个“全面掌握”。一要全面掌握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和重大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我们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关乎党的命脉和国家前途的重大问题。二要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明确自己能干什么、需干什么等关系自身言行和工作开展的基本要求。三要全面掌握党的制度和各级党组织的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基层党组织依法执政、按章办事等关系基层党组织公信力的重要原则。四要全面掌握党的纪律,进一步明确倡导什么、禁止什么等关系自身命运和党员形象的关键守则。

3、严格遵守新党章规定,切实做到四个“自觉带头”。一要自觉带头遵守党章规定,切实做到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努力做党章所令率先行、党章所禁带头止的典范。二要自觉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实际行动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三要自觉带头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共同奋斗,努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要自觉带头执行中央决定,服从中央指挥,维护中央权威,厉行工作规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上下畅通。

本着以“学”为基础, “做” 是关键,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这一思路进行学习教育并着力于以下方面:

认真学习党章党规,逐条逐句通读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有助于引导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也有利于广大党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事迹的同时也要从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从而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教育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全体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推荐第9篇:统计局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统计局党员权利保障情况

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局机关总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保障党员权利。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通过召开党员会议,充分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会权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通过不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例如在争先创优活动中,我局党支部通过召开争先创优动员会、张贴支部承诺等形式向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精神,在全体党员中掀起了争先创优的热潮。

二、组织培训活动,保障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权

局机关党总支认真组织开展党的教育培训活动,通过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作专题讲座,一把手定期上党课等形式,以及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党员科学谋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党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

三、主动征求党员意见,保障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建议和倡议

局机关党总支在工作中十分注重征求党员和干部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工作和重要决策均通过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不搞一言堂。去年以来,我局共征求党员干部意见建议5次,征集意见建议14条,对全局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四、充分保障表决权、选举权

在发展党员以及其他选举的过程中,局机关党总支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组织党员无记名投票,通过票决的方式产生重点培养对象,预备党员的接收也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党员的表决权和选举权。

五、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党员和支部民主评议

局机关党总支每办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党员可以对总支和本人存在的问题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表现落后的同志进步,同时也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每年年底组织党员和总支评议活动,局机关总支不仅可以客观评价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也可以从中找出今后工作努力和改进的方向,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

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的义务,在以往的工作中,我局机关党总支按照所制定的工作制度,严格照章办事,坚持走民主程序,同时将党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使党员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推荐第10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第三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四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五条 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第二章 党员权利第六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与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相应的会议。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党员有权阅读按照规定可以阅读的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提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教育和培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第七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第八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员以书面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的违法违纪事实;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党员的要求。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第十条 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参加选举的党员有权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第十一条 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第十二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第十三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第十六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第十七条 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益的制度。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

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二十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重要问题主要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组织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搞非组织活动妨碍选举,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处分决定应当写明党员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组织等内容并由受处分党员签署意见。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拒不签署意见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签署意见的,党组织要在处分决定上注明。第二十三条 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经复议、复查或者审查决定,对于全部或者部分纠正的案件,重新作出的决定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接受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提出的意见,有关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处理。第二十五条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执纪过程中有违纪行为或者其他过错的,应当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第二十七条 企业、农村和街道、社区等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第二十八条 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 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第三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 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要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以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研究解决职责范围内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为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第三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于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者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第三十五条 对于因侵犯党员权利受到党纪追究的党员或者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的领导干部,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者补充规定。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人民日报》 (~年10月25日 第一版)

第11篇: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解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在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历史背景和重大意义

首先,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是运用党规党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命题,并对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做出部署,明确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提出要\"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任务,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加强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为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指明了方向,同时这些制度和规定的实施也需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提供制度保障.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正式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更加突显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和作用.

其次,通过修订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为发展党内民主奠定制度和法规基础,提供制度和法规保障,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施行的出发点和目的所在.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激发和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平等讨论的氛围,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推动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我党有6400多万党员,基层党支部有340多万个.党员和基层组织在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方面形成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可以用来指导人民民主的实践,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党的干部在推动人民民主发展中,还起着表率、示范作用,他们的民主作风,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民主的好处,增强群众民主观念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自觉性.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保证党进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基本途径.28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党的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

从党内法规和制度上保障党员权利,有助于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必须切实有效地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只有健全和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体系,严肃党的纪律,才能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行使,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

二、《条例》坚持和规范了党章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使党员权利更加明确和具体

党章对党员权利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决策的讨论权、表决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权、批评权、辩护权和意见保留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等.但是,只在党章中确定党员权利是不够的,要使党章中规定的党员权利真正为党员所享有,还必须通过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内容上加以规范、丰富和完善.这一点,可以从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内容上清晰地反映出来.

通过对《条例》的修改,在增写、部分修改和删除三个方面使党员权利的规定更加具体.一是在增写方面,比如在第七条增写了\"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在第十二条新增写了\"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第十三条增写了\"党员认为党组织给予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当的,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意见.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党员有权要求有关党组织对其提出的请求、申诉和控告给予负责的答复\".二是在部分修改方面,比如将原第七条\"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修改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修改为\"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将被动式受理改为主动式追究,强化了相应责任机构的责任.原第九条\"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修改为\"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在删除方面,在总则部分删除暂行条例第三条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部分内容,把其中的发展党内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等内容放在第一条中去.把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做适当区分;在党员权利方面取消原第六条中关于\"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的规定,表明党员参加党的有关会议,既是义务,更是党员权利;删除原第九条\"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删除\"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

三、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重中之重

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往往以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的作为为前提.如果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故意不作为,党员权利常常落空.因此,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尊重党员权利,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采取措施、提供保障.

侵犯党员权利的一般主体不是普通党员,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为此,新条例将《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修改为《责任追究》,目的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新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因此,条例强化了党员权利保障的领导职责,落实党员权利保障负责制.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党员权利保障和领导责任密不可分.落实责任追究是党员权利保障的重要环节.

具体地说,条例增写了十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要求党组织做出的决议、决定,按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二是要求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应当认真组织党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政策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党组织和其他党员就不得歧视或追究.三是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保护揭发、检举人权益的制度,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四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的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五是党组织做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六是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七是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坚决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建立执纪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八是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九是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十是用专门一章规定党的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和要求以及失职、渎职责任追究事项.

四、明确党的各级组织任务和职责是条例实施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分清责任,是进行责任追究的基本前提.如果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不明确,责任分不清,那么,即便发生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也难以进行责任追究.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确定党的各级组织的责任入手,加以规范.

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主要承担三项任务和要求.一是党的各级组织应当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决议、决定.二是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三是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职责,宣传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和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行使权利.

其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任务和要求.一是各级纪委仍要坚持\"双重领导体制\"原则下开展维护党纪工作.二是各级纪委做好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方面的案件.三是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再次,党的组织和宣传等工作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责任.一是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实际工作,抓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党的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要认真学习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领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立法目的,坚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确定的基本原则,树立党员权利保障意识,尊重党员权利,把党员真正当成党的权利主体,在做出涉及到党员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的决策时,事先应广泛和充分地征求党员们的意见,倾听和采纳党员的合理建议.二是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意见和措施.要开展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发展党内民主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项制度的具体做法.三是为保障党员权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为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提供服务是一个新的提法、新的突破.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是党员正常地、正确地、顺利地行使党员权利的最大的\"服务供应商\".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很大程度上以党组织的支持、帮助和鼓励为依托.提供服务方式包括:咨询、培训、推广、帮助、支持、鼓励、奖励等.

最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模范遵守和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规定.充分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落实.

第12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

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从党的建设的实际出发,对党员权利作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确定了一系列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使条例的内容更加详实、丰富。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基本原则,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党员权利,对于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比如,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比如,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党员权利能够落到实处。比如,明确了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要求其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切实负起责任。比如,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规定对于侵犯党员权利和在党员权利保障方面失职、渎职的,应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这些都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同时还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这既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党组织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集中代表了党的理论观点、政治主张和治党治国、处理对内对外关系的基本方略。它是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总结党的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时代特点和新时期的新鲜经验,经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被写入党章,成为党的行动指南的科学论断。每个党员都必须身体力行、坚决实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而不应当有任何的动摇和违反。我们党的组织原则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每个党员的本分,也是检验党员党性的标准。因此,党员无论是在党的会议上发表意见,还是在党报党刊上展开讨论,都必须遵循党的组织原则、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13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逐步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

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 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第14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赋予了每个共产党员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到中央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个权利与义务是维护党内团结、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信的重要法宝。

我们共产党党员都有行使的建议和倡议权利,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和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是党的智慧之源。中国共产党建党80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共产党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党的事业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个共产党员团结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要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因此,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只有保障号党员的民主权利,广开言路,开阔思路,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我们的党内民主制度才能有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基础,才能使党内民主制度真正符合全党同志的利益和要求。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一员,要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责任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非常宏伟艰巨的事业,只有在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集中全党智慧,保证党的决策正确有效实施,增强党的纪律和战斗力,使我们的事业顺利前进。《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保障党员积极、正确地行使建议和倡议权,有利于党组织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党员的真实意愿和要求,有利于我们党集思广益,不断改进工作。

保障好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使广大党员充分享有民主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见解,为党的建设提出意见,让党组织的视野更开阔。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不断发展的执政实践,要求我们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搞好党的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是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能力,把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动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只有抓住党内民主建设这个关键,不断提高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党内民主的发展才会有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正确的方向,党的执政能力才能落到实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增强,党才能始终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才能形成凝聚剂共同奋斗。

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党员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党内事务,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科学的、合乎客观规律的建议和倡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2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整个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驶和不受侵犯纳为方针制定而成。

除此以外,《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地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给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党员的合法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即将入党的预备党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党组织对我们的关怀,我会认真地学习、宣传以及严格地遵守《条例》,在接受《条例》保障的同时,积极履行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之中,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信任与关怀。

我们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因此《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他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相信随着我党体制机制改革地不断深入完善,通过广大党员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已能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永葆生机活力、兴旺发达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范文3

按照x纪发[2005]0x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于2005年4月7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后,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我局学习、讨论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会议由局长、支部书记xx同志主持并讲话强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权利保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由支部组织委员xxx同志带领大家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逐条进行辅导讲解。在认真的学习之后,大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党员xxx同志发言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使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二是既注意继承,保留了1995年颁布实施的试行条例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对党员权利的具体内涵、行使途径和保障办法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宣传委员xx发言说:《条例》给我最深印象的是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二十条第

三、四款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的自觉行动,认真查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最后xx同志做总结发言时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央决定在《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有关党员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措施,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强决心,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还对我局下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先学一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领导干部、支委委员要率先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在广大党员中起带头作用。二是要学深一些,把《条例》要求更好地体现到工作中去。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办法,推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深落实处。

目前,“ 中心”按照泰安市委部署,在全市党员中广泛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旨在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为肥城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全党开展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科学理论对伟大事业的指导作用,归根到底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去组织、去推动、去落实、去实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保证。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就是要努力把全体党员锻炼成“三个代表”的坚定实践者,使我们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永葆党的先进性。我们要以对党对 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入到这场教育活动中去,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以胡锦涛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的实现。

其次,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事业成也在人,败也在人,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通过学习教育活动,使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心思想、新观念,树立积极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5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种各样的冲击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要坚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战胜困难,经受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个长期的党性锻炼过程。领导干部要把模范实践“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坚持学习不止、实践不止、改造不止。要把保持先进性贯穿于自己的全部生活和工作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如一。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更不能与落后分子为伍。要领风气之先,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身体力行先进性的要求,以模范和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和群众,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具体落实以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坚定。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首要条件,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信、知、行的问题。其一是信。就是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知。从哲学上讲,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知它,同样,感知到的东西能够进一步加深其理解。我们要在思想理论上真正弄清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或倒回封建社会。无论当今世界风云怎样变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三是行。行,就是要带头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设好党的组织、塑造好自己形象,要自觉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

二、思想道德上要加强修养。思想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前进方向。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懂得为谁当官,为谁服务,怎样用权的基本道理。否则,就不可能科学地对待人生,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下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限,难以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业务能力上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在和平年代,能力低下也必然政绩平平,或者造成损失,失去威信。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强、水平高!

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

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整个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基础,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驶和不受侵犯纳为方针制定而成。

除此以外,《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在对侵犯者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中,更多地体现了我党以“法”为手段,严格严肃党纪的宗旨。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主体给与行政乃至司法的处理,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党员的合法权利。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即将入党的预备党员,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党组织对我们的关怀,我会认真地学习、宣传以及严格地遵守《条例》,在接受《条例》保障的同时,积极履行一个党员应尽的职责,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学习工作之中,不辜负党组织对我们的信任与关怀。

我们党是用先进理论武装、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直高度重视维护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因此《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他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相信随着我党体制机制改革地不断深入完善,通过广大党员以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已能把我们党建设成为永葆生机活力、兴旺发达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通过“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教育活动,本人认为做好一名人事干部,必须具有为民、务实、清廉的品质,我就谈一下自己的心得体会:

为民,就是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地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当好人民公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正确对待群众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含糊。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尤其要深入到困难多、群众意见多、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当地干部群众一道分析矛盾、解决问题,为群众诚心诚意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第15篇: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

引 言:

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突出强调了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最近党中央又颁布了与此相关的、相配套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党员权利、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于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志的党内民主制度。”这是十六大对于党内民主问题的一段非常完整的、精辟的概括。这段概括,可以说是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空前第一次把党内民主提高到党的生命的高度,这是过去从来没有的。以往也有相类似的对于生命的提法,比如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思想政治工作是其它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等等,但是从来没有提过“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现在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我认为可以看作是对原来的那些生命的提法的进一步深化,因为党内民主是党的政策和策略、团结和统

一、思想政治工作的更深层次的动力,如果没有民主,其它都不大容易谈得上。这是党的十六大对党内民主的重要性的一种新的提法,同时,十六大报告还指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重点、入手处(途径)和目标,这就完整的为发展党内民主画出了一个蓝图,这对于指导今后党内民主制度的建设是有重大意义的。

(一)党内民主的含义和实质

1、含义:

按照列宁的意思,党内民主是指全体党员有权在平等的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处理党内一切事务,也就是说党员是党内的主人,党内所有负责人员和领导干部、所有机构都由党员直接或间接地选举产生,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撤换。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权力的受托者,党员是权力的委托者。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大党,对于党内事务和决策,党员不可能人人、事事直接参与,所以要选出代表来参与党内重大事务的决策,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总的来说,党内民主是党内,首先是党的生活中的一种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就是党内各个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党内的一切重大问题最终是由党员来决定的。当然,这个决定有直接决定和间接决定,也就是选举出代表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实质:

国家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民主,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而党内民主,就是在党内事务

当中党员当家作主。民主的主体就是广大党员,对于我们党来说,六千七百多万党员是党内的主体、党内的主人,少数领导人是经过党员的选举产生,把权力委托给他们。党内民主是党员当家作主,而不是领导人为党员做主,也就像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领导人为人民当家作主一样。“为民做主”是封建社会的一种意识形态,它与民主是相背离的。所以说,党内民主实质上就是党员当家作主,它首先是一种制度。当然,党内民主广义的也包括党的领导人的民主作风、民主方法。但是民主方法和民主作风是由民主制度派生的,民主制度对于作风来说是有决定性的作用的。正因为实行民主制度,所以我们的领导干部,他必须具有民主作风、民主方法,不能搞独断专行,这就是民主的实质。

(二)为什么说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1、从党的先进性的角度来看,党内民主是党的先进性的深层、内在的本质规定性。简单说,我们的党是先进的政党,本身是完全民主的,成员间是平等的,重大问题是党员来决定的,反映了党员的意志。如果离开了党内民主,先进性便无从谈起。要坚持党的先进性,首先要坚持党内民主。

2、从历史经验来看,党内是否民主,关系到党的兴衰成败甚至生死存亡。

(1)从苏共的发展成败来看,历史经验值得我党引以为戒,其深层内在的原因是苏共长期没有民主;

(2)从国民党在台湾执政几十年的情况来看,国民党腐败失去群众基础,李登辉搞党内独裁,从而导致国民党在选举中失败;

(3)从我党的内部执政来看,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领导人个人掌权,党内不民主,造成十年*。

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区别:

民主是政治原则、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组织原则、组织制度。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是由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决定的。民主是一个更重要、更高层次的概念,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派生的组织原则和制度。

3、从党内民主的发展滞后于人民民主的现实来看,应该把加强党内民主,提到党的议事日程,否则党内民主进一步严重滞后于人民民主,滞后于国家民主和社会民主。

二、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关系到紧紧抓住重点,从实质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

发展党内民主,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解决党内的少数人说了算,也就是个人高度集权的问题。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同时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最关键、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抓到实质问题,就是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要发展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

(二)关系到始终沿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不断加以推进的问题

党内民主和国家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发展党内民主是把握政治体制改革总方向的首要问题。如果离开了发展党内民主谈政治体制改革,就脱离了它的总方向,势必会走上歧路。所以说,要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改革原有的体制,特别是党的领导体制。党的领导体制就是在党内,一层一层的权力之间的关系的问题。党的工作机制主要是在党委,即全委会、常委会内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问题。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还没有进入实质性步骤,还处于表面阶段。

(三)关系到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的合理选择的问题

发展党内民主是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从发展党内民主来说:第

一、作为先进组织应当走在前列,这是合情合理的;第

二、作为领导党和执政党,在国家社会生活中起的作用是任何组织无法比拟的,对于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驱动力是强大的,可以顺利的带动、推动后续的改革;第

三、从党的内部自己先搞发展民主,困难小、风险小。所以说,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的合理选择。

三、发展党内民主的路径和实现形式

发展党内民主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来实现:

(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这是首要的实现方式。党的一切事务归根到底是由党员来决定的,是党的主体。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要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党内民主是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确实保障党员权力,是实现党内民主最深厚、最牢固的基础。

党员八项权力概括为以下三点:

1、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决定权;

3、批评、揭发、检举和控告权。

从现实情况来看,党员行使权力的情况并不乐观。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是我党在保障党员权力方面比较重要的党规、党法,实施本条例,对于发展党内民主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要注意对于《条例》的贯彻执行。

(二)逐步推行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完全的公开化

2、党内职务进行选举

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列宁的说法:“党内民主有两个基

本标志或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是完全的公开性,第二个是一切职务都要经过选举”。选举制、公开性是党内民主的两个基本标志。公开性也涉及到党员的知情权,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党内的事务就必须公开,知情权是其它权利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党务公开是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必然趋势。

党内公开的两个层次的含义:

1、党的内部向党员公开

2、不光要向党员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向党员公开:

1、党组织的决策活动和对决策部门的监督;

2、干部选举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公开;

3、党组织掌握的信息要及时向党员进行汇报;

4、建立历史档案的定期解密制度。

(三)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基础性的、标志性的制度。党内选举是实现和保障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一种基本制度。党内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党的各级机关和领导人是由选举人选举产生的,或者说他们的权力是由党员赋予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人的权力来源于党员。

1、选举的关键问题,是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这是选举的核心。

选举往往被任命制和变相的任命制所代替,是选举制度现实存在的问题。

2、党内选举制度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采取积极措施,从根本上改革那种有关领导人主导的形式性的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实质性选举。

改革选举制度的建议:

1、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

2、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

3、逐步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

差额选举的形态:预选差额和正式选举差额。

4、引进竞争机制,把竞争机制引入党内选举,逐步建立和实行竞选制度。竞选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我党在历史上也曾实施过竞选制度。

5、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程序,不断的使这些程序合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6、建立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弹劾罢免制度。

保障党员权利的五个不得:

(1)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到场;

(3)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4)不得搞非组织活动阻碍选举;

(5)不得以任何方式检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四)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十六大明确提出,发展党内民主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为首要的重点。因为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既是最高的决策机关,也是最高的监督机关。它的重要性就如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中的地位一样,是一种根本的政治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也相当于党内的根本的政治制度。

1、改革代表大会制度最关键、最紧迫的是要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

代表大会常任制是在八大,1956年就已经实行了,八大开过二次会议,三次会议也做了充分的筹备,但后来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最终八大三次会议没有开成,导致了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搁置。时过境迁,改革开放已经20多年了,党的条件比当时来说更好、更充分了。当时就能从中央到地方,全方位的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经过这么多年发展,条件更有利了。应该说现在推行代表大会常任制是顺理成章的,而且是没有任何障碍的,所以说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应该加快步伐。扩大范围、提高层次、深化内涵,就是要加强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改革的力度。

2、建立代表大会的常设委员会。

代表是个人,代表大会是一种会议形式,因为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集体领导体制、集体行使权力,个人单独不能行使权力,所以代表常任制它并不能履行代表大会的职能,并不具有它的权力,所以它起不到代表大会的作用,要起到代表大会的作用,就必须有它的常设机构,就是常设委员会。建立了常设委员会后就可以在代表大会结束后继续行使权力。

(五)改革和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

党的委员会包括全委会和常委会,它是仅次于党的代表大会的一种权力机关。按照党章规定,我们党的委员会、党的权力机关就有如下三个层次:

1、代表大会

2、全委会

3、常委会

这三个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权力最高、最强、最大的是代表大会,全委会其次,常委会再次。就是说全委会要服从代表大会,常委会要服从全委会和代表大会。

但是,现实中有一种现象,就是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全委会代替代表大会,三者关系颠倒。这个应该从制度上严格规定,将之改变过来,恢复合理的权力关系。还有一种现象,在常委会的上面还有一个书记办公会议,它作为一种会议形式和组织形式,虽然它不是权力机构,不是决策机构,但在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种“准决策机构”。其实它在

党章上是没有存在的依据的,也可以说它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它的存在就模糊了党的委员会的关系。

党的委员会的改革,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确确实实地加强党内、委员会内部、特别是常委会内部的权力,真正决定重大问题的是集体,而不是个人和少数人。

(六)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党的纪委作为代表大会授权的专门监督机关,具有其他任何机关所不能代替的职能和作用。其首要的职能是监督、团结党的委员会。如,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但它也不能代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门监督。

要在实行代表大会常任制、建立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的基础上,把纪委、代表大会、党委的权力进行合理的划分,调整权力结构。具体来说就是纪委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授予它专门监督的权力,首要的职能就是监督同级党委。它向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监督,而不受同级党委的约束。

党内三权分立 :即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委员会在党内行使决策权,党的委员会行使执行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使专门监督权。

第16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题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题

1.党员享有(B)规定的各项权利。

A.宪法B.党章C.宪法和法律D.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2.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应享有的各项权利,并在(C)范围内活动。

A.宪法B.党章C.宪法和法律D.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3.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A)为根据。

A.事实B.党章C.法律D.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4.党员有权阅读(D)的党内文件。

A.所有B.不涉密C.和职务级别相应D.按照规定可以阅读

5.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A)问题的讨论。

A.政策和理论B.方针和政策C.制度D.所有

6.党员有权在(D)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

A.新闻媒体B.党的会议C.党的内部刊物D.党报党刊

7.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D)。

A.批评和建议B.批评和意见C.建议和意见D.建议和倡议

8.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以(D)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A.建议B.质询C.书面D.口头或书面

9.党员以(C)方式提出的批评意见应当按照规定送被批评者或者有关党组织。

A.建议B.质询C.书面D.口头或书面

10.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C)。

A.党内警告B.诫勉谈话C.批评教育D.开除党籍

11.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D)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A.所在党组织负责人B.同级组织人事部门C.上级纪委D.上级党组织

12.党员的(A)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时,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A.合法权益B.正当权利C.规定权利D.应有权利

13.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D)决定相反的意见。

A.党组织B.上级党组织C.领导D.中央

14.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者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C)。

A.决定B.讨论C.申辩D.辩护

15.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的(B)。

A.认识B.素质C.能力D.水平

16.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C)。

A.越级反映B.公开反对C.声明保留D.提出不同意见

17.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本人有权申辨,其他党员可以作证和辩护,但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坚持(C)。

A.人人平等B.权利与义务相统一C.实事求是D.严肃认真

18.党组织进行选举时,选举采用(D)方式。

A.举手表决B.口头表决C.投票或者无记名投票D.无记名投票

19.党员参加相应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当履行(D)手续。

A.申请B.报告C.委托D.请假

20.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A)。

A.帮助、教育B.批评、教育C.说服、教育D.教育、引导

第17篇: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2007-02-06 12:27:1

1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建设政治文明,是广大党员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需要,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大意义

⒈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党内生活,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党员的思想更加活跃,党内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内事

务的关切程度和参与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创造力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自觉地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基层党员就会感到有“主人翁”的地位,就会化为关心党内事务的动力。反之,党员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党员就会淡化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进而导致党的政治水平和战斗力的下降。

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激发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动力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使党始终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以充分调动党内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基础。只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及时发

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使党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站在时代前列,真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条件。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党的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遵循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就能够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坚

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充满活力,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必然需要为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保障,为他们贡献聪明才智营造有利的氛围,最大限度的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积极献言献策,尽心出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党组织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值得信赖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

持,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党员民主权利的主要内容

所谓党员的权利是指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应行使的权力和应享有的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它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所以,有必要在全党进行党员权利的教育,使每一位党员都了解党员权利的内容、目的、使用,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享用权利的主动性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懂得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是非常充分的。这八项权利分别就是:

⒈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参加党的会议,是党员参与党的建设和参与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党员如果没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的权利,其他权利如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组织和党员、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等就都无从谈起。

⒉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党员作为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积极参加到关于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讨论中来,才能把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发挥出来,党的领导机关才可以集思广益,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才能避免因少数人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自由主义而导致的理论上的忽“左”忽右和政策上的大起大落。因此,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讨论,意义非常重大。

⒊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我们党始终注意发挥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倡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由此,我们也能看出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只有这样,才可以促使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⒋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

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使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⒌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结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

⒍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组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是为了避免党组织因对党员的处分不当或鉴定不客观而造成对党员进而对党的事业的不利影响。这样会使党员对党组织的依赖感大大增强,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大大增强,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向前发展的。

⒎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这样就可以避免党的工作出现重大的失误。如果实践证明存有异议的党员的意见是错误的他们就可能自觉自愿地放弃自己的主张,将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决议和政策上来,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是威力比靠强制统一思想不知要大多少倍的真正的思想统一。

⒏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组织是由个体党员所组成的集合体。个体党员与党组织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离开了个体党员的具体活动,党组织就很难有效地发挥其整体功能;而对个体党员而言,没有党组织这个整体个人的水平再高,能力再大,也将难有大的作为。只有想办法解决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的自己解决不了的重要问题,个体党员才能放下包袱,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发挥其强大有力的作用。因此,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三、党员民主权利的状况分析

⒈基本状况。我们××矿党委下设个党总支,个党支部,个党小组,共有党员名,其中,在职党员名,离退休党员名,其他党员名。近年来,矿党委始终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的重要措施来抓,较好地发挥了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年以来,全矿盈利水平每年以万元的幅度递增,特别是去年完成利润万元,超计划万元;今年—月份,累计完成利润万元,超计划万元,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是全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好、上缴利润最多、最具发展潜力的矿井。

⒉存在问题。当前,我矿正在面临着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党的建设也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变时期。新的形势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发扬党内民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应当说,主流是好的。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党员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权益得到了较好地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和参与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但是,在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党内民主机制和行使党员民主权利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①在落实党员

行使民主权利制度上还有不到位的方面,与新形势的要求还存有差距。比如:我矿电线厂进行民营改制后,随着职工身份的置换,民营企业党员民主权利如何行使,如何建立保障机制,应该说在这方面还是空白点,亟待进一步探讨。②党员自觉行使民主权利的氛围没有形成,在参与党内事务上,积极性、主动性差,致使个别党内领导干部因为缺乏监督而滥用权力,产生腐败现象,影响和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③有针对性的进行党员权利教育还不够深入。有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的现象,致使一些党员在行使党员权利、参与党内重大决策方面,缺乏参与的力度和广度。

⒊问题根源。①在完善和落实制度方面,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现有的制度笼统的多、具体的少,难操作的多、可操作的少,软制度多、硬制度少,老制度多、新制度少,等等。这种情况决定了党内现行制度虽然不少,但在实践中多数没有力量,基本上处于可执行

可不执行的状况,没有多大的强制性和制约力。②一些党员对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由于受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不少同志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自觉不自觉地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了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生活中习惯于看职务和资历行事,有不同意见不敢发表。有的只满足于听话、肯干,当“老黄牛”,只管埋头拉车,不知道自己在党内有什么民主权利,更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而有的极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搞个人专断,压制不同意见,甚至对开展批评和敢于监督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严重挫伤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③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素质较差,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了应有的权利;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的对象,忽视了党员是监督的主体;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忽视了党员参与决策的权利,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措施

⒈加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是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强,才能自觉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坚决地同各种侵犯民主权利的现象作斗争。所以,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政治学习日等教育阵地加大对党员基本权利的宣传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规章制度,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比一般党员具有更高的觉悟和更宽的胸襟,让党员明白自己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还享有各种权利。要引导广大党员认识到,我们的党是全体党员的党,不是哪一部分党员或哪几个人的党,每一个党员都有按照党章参与和管理党内事物的权利和义务。这个权利,不能剥夺;这个义务,不能推卸。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

利,是讲党性、讲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引导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和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意见,使党员对党内民主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使党员对整个组织所关心的争论问题都能人人独立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保障党员在党内应有的地位,坚决杜绝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员批评的现象滋生蔓延。使广大党员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党的主人,督促和提高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⒉拓宽渠道,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铺路搭桥。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要把这些纸上的东西变为实际的东西,必须通过有效的渠道。因此,要根据每项权利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当前要特别注意是

党员对党内事物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只有把党的有关情况及时告诉党员,使党员参与相关决策,才能调动党员自身的积极力量,才能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为坚持真理、端正党风、纯洁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使党的组织永远保持高度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

⒊抓住根本,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对于党内民主建设来说,机制和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年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尽管我们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

大基层民主、探索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总的来看,目前我们党内民主的水平还不高,民主制度还不健全,纪律松懈和软弱涣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党内民主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党的利益和组织的威信。因此,应当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过程中,在党的纪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把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用法制的威严规范行为,用集体的力量约束权力。

⒋搭建舞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载体,为他们展才施能创造条件,是各级党组织的一条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在党员中广泛开展的“一区一岗”、“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今后,在拓宽渠道、搭建舞台方面,不仅要开展好上级统一

出题目的大型活动,而且要多在调动党员“自主活动、自觉作为”上动脑筋、想办法,使广大基层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体现自身价值。可以鼓励党员自己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扶贫帮困责任区,成立科研攻关小组等,让党员自我加压,自我超越。党组织可以根据年终群众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激励他们永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完成目标任务不好的,给予必要的惩戒;对表现确实较差的,要敞开“出口”,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⒌加强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体系,是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没有监督,没有制约,必然导致专制主义,必然造成对民主的侵犯,也必然导致腐败。当前,要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抓紧抓好。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坚持

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和党员干部的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学会自我照镜,要经常以党的宗旨为镜,以党纪条规为镜,以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为镜,以史为镜,照自己的不足,敢于亮丑,严格解剖自己,主动的、自觉的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能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使监督有章可循。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极容易滋生违纪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要害部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企业的一切重大决策,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集思广益,改进工作,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努力造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

政治局面。

第18篇:保障党员权利 发展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权利 发展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权利 发展党内民主2007-02-06 12:26:50

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建设政治文明,是广大党员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需要,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大意义

1、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发扬党内民主、规范党内生活,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客观需要。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使党员的思想更加活跃,党内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和参与要求也越来

越迫切。这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创造力都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自觉地尊重和维护党员民主权利,基层党员就会感到有“主人翁”的地位,就会化为关心党内事务的动力。反之,党员的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党员就会淡化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进而导致党的政治水平和战斗力的下降。

2、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激发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动力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永葆党的生机和活力,使党始终具有强大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以充分调动党内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基础。只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保证党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使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到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中来,及

时发现和纠正党内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失误,保证党内各种机制的有效运行;才能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使党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永远站在时代前列,真正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条件。党能否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党的决策是否建立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之上,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遵循党的群众路线。通过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就能够使党的各项决策和全部工作充分反映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愿,集中全党的经验和智慧,使党的决策走上民主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有效贯彻执行;就能够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始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4、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充满活力,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必然需要为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保障,为他们贡献聪明才智营造有利的氛围,最大限度的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任务积极献言献策,尽心出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党组织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值得信赖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

支持,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二、党员民主权利的主要内容

所谓党员的权利是指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应行使的权力和应享有的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这八项权利是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它有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保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利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及时有效地同各种错误倾向进行斗争。所以,有必要在全党进行党员权利的教育,使每一位党员都了解党员权利的内容、目的、使用,增强民主意识,提高享用权利的主动性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感,懂得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

是非常充分的。这八项权利分别就是: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参加党的会议,是党员参与党的建设和参与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党员如果没有参加党的有关会议的权利,其他权利如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组织和党员、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等,就都无从谈起。

2、在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这项权利,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党内发生“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党员作为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积极参加到关于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讨论中来,才能把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发挥出来,党的领导机关才可以集思广益,才能制定出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路线、方

针和政策,才能避免因少数人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经验主义、自由主义而导致的理论上的忽“左”忽右和政策上的大起大落。因此,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理论和政策的讨论,意义非常重大。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我们党始终注意发挥党员对党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倡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关心党的事业,对党的各方面的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由此,我们也能看出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只有这样,才可以促使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积极探索和思考党的工作的成败得失,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

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这项权利是党内正常民主生活的重要表现,使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促使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这是党员享有的基本的民主权利。党员有表决权,是指党员在讨论问题时,有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党员享有选举权,是指在党内选举时,有了解结候选人的情况,提出和要求更换候选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的权利;同时,党员有权被选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委员。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组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这项规定,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是为了避免党组织因对党员的处分不当或鉴定不客观而造成对党员进而对党的事业的不利影响。这样会使党员对党组织的依赖感大大增强,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也大大增强,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向前发展的。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党的一条重要纪律。这样就可以避免党的工作出现重大的失误。如果实践证明存有异议的党员的意见是错误的,他们就可能自觉自愿地放弃自己的主张,将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决议和政策上来,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是威力比靠强制统一思想不知要大多少倍的真正的思想统一。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组织是由个体党员所组成的集合体。个体党员与党组织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离开了个体党员的具体活动,党组织就很难有效地发挥其整体功能;而对个体党员而言,没有党组织这个整体,个人的水平再高,能力再大,也将难有大的作为。只有想办法解决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的自己解决不了的重要问题,个体党员才能放下包袱,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发挥其强大有力的作用。因此,这项规定有利于弘扬党内正气,增强党员坚持真理,同党内不正之风进行斗争的决心和信心。

三、党员民主权利的状况分析

1、基本状况。我们××矿党委下设3个党总支,42个党支部,108个党小组,共有党员845名,其中,在职党员671名,离退休党员161名,其他党员13名。近年来,矿党委始终把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作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增强党组

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来抓,较好地发挥了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2000年以来,全矿盈利水平每年以500万元的幅度递增,特别是去年完成利润6036万元,超计划449万元;今年1—5月份,累计完成利润2729万元,超计划229万元,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是全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好、上缴利润最多、最具发展潜力的矿井。

2、存在问题。当前,我矿正在面临着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党的建设也正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变时期。新的形势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而发扬党内民主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应当说,主流是好的。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党员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权益得到了较好地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关切程度和参与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但是,在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党内民主机制和

行使党员民主权利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①在落实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制度上还有不到位的方面,与新形势的要求还存有差距。比如:我矿电线厂进行民营改制后,随着职工身份的置换,民营企业党员民主权利如何行使,如何建立保障机制,应该说在这方面还是空白点,亟待进一步探讨。②党员自觉行使民主权利的氛围没有形成,在参与党内事务上,积极性、主动性差,致使个别党内领导干部因为缺乏监督而滥用权力,产生腐败现象,影响和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威信。③有针对性的进行党员权利教育还不够深入。有重义务教育轻权利教育的现象,致使一些党员在行使党员权利、参与党内重大决策方面,缺乏参与的力度和广度。

3、问题根源。①在完善和落实制度方面,跟不上新形势的发展要求。现有的制度笼统的多、具体的少,难操作的多、可操作的少,软制度多、硬制度少,老制度多、新制度少,等等。这种

情况决定了党内现行制度虽然不少,但在实践中多数没有力量,基本上处于可执行可不执行的状况,没有多大的强制性和制约力。②一些党员对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缺乏正确的认识。由于受一些陈旧观念的影响,不少同志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自觉不自觉地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了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生活中习惯于看职务和资历行事,有不同意见不敢发表。有的只满足于听话、肯干,当“老黄牛”,只管埋头拉车,不知道自己在党内有什么民主权利,更不知道如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而有的极个别基层党员干部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搞个人专断,压制不同意见,甚至对开展批评和敢于监督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严重挫伤了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③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素质较差,片面强调党员应尽的义务,忽视了应有的权利;片面强调党员是被管理的对象,忽视了党员是监督的主体;片面强调党员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忽视了

党员参与决策的权利,这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

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措施

1、加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党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是保证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强,才能自觉的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坚决地同各种侵犯民主权利的现象作斗争。所以,要充分运用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政治学习日等教育阵地加大对党员基本权利的宣传学习,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规章制度,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比一般党员具有更高的觉悟和更宽的胸襟,让党员明白自己在履行义务的同时,还享有各种权利。要引导广大党员认识到,我们的党是全体党员的党,不是哪一部分党员或哪几个人的党,每一个党员都有按照党章参与和管理党内事物的权利和义务。这个

权利,不能剥夺;这个义务,不能推卸。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讲党性、讲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更重要的是,要教育引导基层党支部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转变工作方法和作风,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意见,使党员对党内民主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使党员对整个组织所关心的争论问题都能人人独立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保障党员在党内应有的地位,坚决杜绝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员批评的现象滋生蔓延。使广大党员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党的主人,督促和提高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

2、拓宽渠道,为党员行使民主权利铺路搭桥。党章规定了党员的八项权利,涉及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要把这些纸上的东西变为实际的东西,必须通过有效的

渠道。因此,要根据每项权利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当前要特别注意是党员对党内事物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只有把党的有关情况及时告诉党员,使党员参与相关决策,才能调动党员自身的积极力量,才能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其能够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为坚持真理、端正党风、纯洁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而斗争,使党的组织永远保持高度的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性。

3、抓住根本,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对于党内民主建设来说,机制和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也强调指出:要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近年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等,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尽管我们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基层民主、探索民主政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总的来看,目前我们党内民主的水平还不高,民主制度还不健全,纪律松懈和软弱涣散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党内民主作用的发挥,损害了党的利益和组织的威信。因此,应当在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过程中,在党的纪律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把健全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切实抓紧抓好。用法制的威严规范行为,用集体的力量约束权力。

4、搭建舞台,为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创造条件。提供发挥党员作用的有效载体,为他们展才施能创造条件,是各级党组织的一条重要职责。近年来,我们在党员中广泛开展的“一区一岗”、“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

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今后,在拓宽渠道、搭建舞台方面,不仅要开展好上级统一出题目的大型活动,而且要多在调动党员“自主活动、自觉作为”上动脑筋、想办法,使广大基层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体现自身价值。可以鼓励党员自己建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扶贫帮困责任区,成立科研攻关小组等,让党员自我加压,自我超越。党组织可以根据年终群众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党员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激励他们永远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完成目标任务不好的,给予必要的惩戒;对表现确实较差的,要敞开“出口”,进行严肃处理,从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5、加强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体系,是民主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没有监督,没有制约,必然导致专制主义,必然造成对民主的侵犯,也必然导致腐败。当前,要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特

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抓紧抓好。要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和党员干部的严格自律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学会自我照镜,要经常以党的宗旨为镜,以党纪条规为镜,以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为镜,以史为镜,照自己的不足,敢于亮丑,严格解剖自己,主动的、自觉的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能使企业的各项工作走上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使监督有章可循。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极容易滋生违纪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的要害部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企业的一切重大决策,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集思广益,改进工作,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努力造成既有集中

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19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员、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剥夺。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生活,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第四条 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第五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第六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惩处,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第七条 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受到党纪处分。第二章 党员享有的各项权利第八条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党员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党员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培训的要求。党员接受培训要服从组织安排。第九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可以在党的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中党员以个人名义投送稿件无须经过其所在党组织审阅或批准。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十条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本单位、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第十一条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但该批评信件只能寄送被批评对象及其所在的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必须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必须按组织原则办事,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便扩散、传播。第十二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进行协商、酝酿,必要时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的权利,也可以弃权。重要问题,主要是指:

(一)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二)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

(三)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

(四)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五)发展新党员;

(六)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决定的其他问题。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除外)。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第十三条 在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时,在党组织对党员作出鉴定时,本人均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作伪证者应受到党纪追究。第十四条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第十五条 党员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遇到重要问题,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权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或其他党员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不服,有权逐级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党员的各项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其他党员的侵害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 党员在请求、申诉和控告时,应有正当理由,实事求是。 第三章 对党员各项权利的保护 第十六条 党组织要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及时参加其应当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人员或机构应在会前通知应到会的党员。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党的其他重要会议之后,党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会议内容和决议向党员传达。党组织应给党员提供阅读党的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无法直接阅读文件时,党组织应及时向党员宣读文件。党组织要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 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党的中央或地方组织决定在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讨论某方面问题时,应将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讨论。第十八条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应及时受理,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归口”的工作制度进行处理。对于署名的批评人、检举人和控告人,应进行回访或口函并告知处理结果。要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对检举人、控告人及检举、控告内容,应当保密。不准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的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系错告,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条 党组织在党的会议上按规定进行表决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要保护参加表决的党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票具有同等效力。党组织在按照规定进行选举时,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经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不得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不得采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如本人提出不同意见,有关党组织应写出书面说明,然后将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党组织对其意见的书面说明一并上报审批,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应由作出或批准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其他处理的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查或复议。应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复查或复议的结果应告知申诉人。对于处理正确而本人拒不承认错误的,应批评教育;属于无理纠缠的,应正式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党员提出的请求,凡属合理而且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应认真及时地予以解决;对于要求合理,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于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解释,进行说服教育,做好思想工作。第四章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惩处第二十四条 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环节。对于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处理方式,除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种类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和后果,采取以下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

(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二)口头批评;

(三)责令赔礼道歉;

(四)责令作出检查;

(五)通报批评;

(六)党组织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上述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或与党纪处分合并使用。违反政纪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所在单位处理;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五条 侵犯党员权利,情节轻微的,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处理。第二十六条 侵犯党员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一)进行表决和选举时,故意不通知或阻挠有表决权或选举权的人到场;

(二)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允许党员本人申辩,不允许其他党员为犯错误党员作证和辩护;

(四)对其他党员实事求是的作证和辩护进行追究;

(五)将检举材料、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将其转给被检举人、被控告人;

(六)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七)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八)其他严重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有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除对该组织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非党纪处分的处理方式或党章规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外,还应追究该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第五章 程序和责任第二十八条 党员权利受到党组织或党员侵犯时,可以向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控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对于打击报复案件的定性,应经县和县级以上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九条 党员在党内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受到党外各种组织或个人的侵害时,可以向各级党组织请求帮助和保护,党组织应采取措施,与党外有关组织或个人联系协商,提出建议,要求停止侵害,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第三十条 党员因党内权利受到侵犯而影响工作、生活或其它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各级党组织请求帮助。党组织在保护党员党内权利的同时,应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商,提出建议,维护其正常的工作、生活条件或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保障党员权利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党组织在保护党员权利方面失职,必须追究该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在保护党员权利方面失职的党组织,党员可以向该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提出控告,上级党组织应即受理。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本条例的实施、监督和检查。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央备案。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同中央组织部进行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党员权利与义务心得

党校的第六次课的内容是关于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学院请来历史与环境学院的彭伟忠书记给我们上课,彭书记授课条理清晰,脉络分明,令人印象深刻。

权利和义务的本质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指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团体主流需要和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其功能在于规范人民行为,维系社会稳定。因此,共产党员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享有自己的权利,这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实现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既然权利与义务如此的重要,所以我们要熟知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首先,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三条,党员要履行的八大义务如下: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学习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干义务)。我们作为大学生,就要尽可能多学习,能把自己担当的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做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奉献义务)。中国载人航天首飞航天员杨利伟,在他受命的那一刻,他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已经是党和国家的了,所以要认清自身的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组织义务,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因此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守纪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治党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宗旨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道德义务)。

党员的八大权利,包括商讨党的政策问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揭发、检举党内违法乱纪的事实,对党纪处分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和控告,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的权利,行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充分行使党员权利,自觉履行党的义务,胸怀远大理想,坚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本领,钻研业务,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成绩,大学生的本职是以自身成才为目标,以学习为中心,全面提高自身的身心素质、专业素质、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不良风气和危害人民的行为作斗争。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誉观。

党校第七次课由我们学院卓雄辉书记讲授深入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的一系列问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八年,执政六十年,领导改革开放三十年,实践证明,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世所罕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在当代经济全球化,政治文化多元化的环境下,发展自己的优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针对党员干部、党组织、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出现的组织不力、公信度不高、腐败问题,必须加强党内民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防腐倡廉建设,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

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党组织是保持党在理论上实践上先进性的要求,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就要坚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根据中国实际赋予马克思主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营造学习的浓厚氛围,从党的各级组织抓起,特别是抓好党员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和教育活动。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学习是根本任务。把学习当成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坚持在学习中感悟人生,提升境界。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
《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心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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