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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培训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7-19 08:35:58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主讲

张 瑶

第一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空前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这些残疾程度重、残疾类别特殊的残疾人,由于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行为方面的欠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比其他残疾人更为突出的问题,深层次的需求长期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成为残疾人民生改善方面的“短板”。他们人数众多、接受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少、文盲率高、就业机会缺乏的情况普遍存在;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极端情况时有发生;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精神压力等各方面的付出,已大大超出一般家庭所应承担的义务。应该说,对于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而言,托养和护理的需求同温饱需求一样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项工作必须开展起来。

近年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亲属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政府、残联反映,强烈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解决其生活照料和养护托管的问题,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基层组织,也纷纷呼吁帮助解决托养问题,认为这是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的特殊保障、是对残疾人家庭的解放、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有效措施。

中国残联经过多番调研和研讨,于2007年7月在广州召开了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广州是托养服务工作起步较早的城市。这是首次托养服务方面的全国会议,对全国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时除了各省残联的有关领导,还特别邀请了部分省会城市的政府领导参加会议,正式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上各级政府和残联的工作日程,先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进行试点。

由于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地方各级财政也暂时没有托养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在起步之初遭遇了一定的困难,但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和关注,2007年10月和2008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亲自视察了上海市残疾人“阳光之家”和北京市残疾人“温馨家园”,了解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学习和康复训练的情况;2008年在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2008年中央7号文件中规定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明确将托养服务作为一部分写入纲要,这是托养服务工作首次写入五年纲要,同年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并发布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托养服务正式成为残联组织的一项业务。

第二节

阳光家园计划

在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下,借着2008年残奥会召开、国家4万亿投入拉动内需的良好时机,中国残联积极协调财政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予以补贴,2009年8月,中国残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共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至今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民生项目,中国残联和财政部都十分重视,2009年8月“阳光家园计划”文件正式下发之后,9月全国残联系统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部署会议就在陕西西安召开,11月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在北京共同举行“阳光家园计划”启动仪式。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管好、用好,使广大残疾人直接受益,为树立公共财政用于最困难残疾人的“阳光”品牌,中国残联专门开发了“阳光家园计划”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设计制作了项目标识,为了树立典型、推荐经验,2010年4月中国残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已确定了10个地区和24个机构作为首批示范地区和机构。“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资10个亿,继续支持“阳光家园计划”第二期的实施,任务目标是资助200万人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

“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 具体资助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展、年度任务分解、资金匹配等情况研究确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得到切实帮助,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40%。2012年起,标准调整为居家 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600元/人年,入住机构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1500元/人年。 申请资助的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具体的认定工作是由当地的残联来完成,有的地方残联自己也设计了表格,有需要的就申请填写。具体操作流程上的差别,具体咨询当地残联就可以。

大家应该明确的是,“阳光家园计划”只是中央财政支持的一个有期限的项目,不能把它等同于托养服务工作全部,期限结束,就没有钱了。各地方政府应该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地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困难的问题,而不是简单把中央的钱花出去就完了,以后中央的项目结束,但托养这项工作还是你这个地区的问题,长期来看,只有各地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才能真正解决托养的问题,有的地方就已经把托养服务工作的经费补贴通过文件固定下来了。

第三节

托养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残联系统相对较新的业务,不同于残疾人就业、康复等已经形成一系列政策法规政策体系和相对统一的工作模式,在很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规范。2007年广州会议以来,各级残联因地制宜,不断学习探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大大充实了托养服务工作内涵。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已经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服务形式,即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 集中托养

主要是一些较大、有工作基础的机构,可以为一些愿意寄宿的残疾人或者没有亲属和家庭的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也涵盖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劳动功能康复训练、就业前适应性训练等。江西省综合服务中心、福建省福乐家园、哈尔滨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机构。有的同志会认为没必要建设集中托养机构,在集中托养机构的建设上,一定要消除疑虑,要充分认识到骨干机构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期、规范发展的必要载体,是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资金、人才培养、服务标准、管理制度、资助制度的平台和阵地。我们现在起草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机构建设标准等都在依托这些托养中心,由他们提供一些实际有益的经验和意见。但大型托养服务机构运营成本比较高,对人员编制、资金等都有较高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需要这样的机构但不可能每个市县都有条件进行建设,也解决不了更多没有生活在中心城市的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因此,集中托养机构是起一个示范作用,大量的需求还必须依靠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解决。 日间照料

在乡镇和社区一级,涌现出了大量的日间照料机构,对残疾人进行日间照顾,有的机构不仅仅对残疾人进行生活照料,还做到了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通过与企业合作、兴办农疗基地等途径,组织残疾人通过简单生产劳动,从事与残疾状况和职业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达到辅助性就业的目的。如北京市西城区残联兴办的“希联圆梦”工艺品销售中心,浙江省宁波市的“喜憨儿”阳光工坊等,都成为有影响的全国性品牌。 居家托养

与机构托养相比,居家托养因其灵活和易操作,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各地加大投入,以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抚慰等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残联系统尤其是基层残联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和工作智慧得到充分体现,各种以残疾人为本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应运而生:如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依托电信平台自主研发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全区托养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实行动态实时监控,确保为残疾人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居家服务;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推行“家院互融”服务模式试点,尝试依托专业机构为残疾人上门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总体来说,三种形式是形成一个金字塔形,以后大量的残疾人托养需求可能还必须依靠居家托养来解决,所以大家也就能理解为什么“阳光家园计划”中规定不得少于60%的资金要用于支持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

第四节

专职委员在托养服务工作应发挥的作用

在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中,基层社区服务人员的作用非常重要,由于条件所限,能进入集中寄宿制的是少数,大量的残疾人都要依托社区层面解决托养需求,残疾人专职委员们应充分利用贴近残疾人的优势,积极发挥作用。要摸清情况,了解残疾人真实需求,及时向残联组织和当地政府报告,整合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中,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主要有:

了解政策,掌握需求。深入残疾人家庭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区托养服务需求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化的探索。

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所掌握的大量第一手资料,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落实政策,组织服务。帮助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专项补贴政策。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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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帮扶项目

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

帮扶对象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项目概况

实施托养工程已被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同时《纲要》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长期以来,“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这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特困群体不仅难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很大的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事业大局,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由于集中托养机构从硬件设施建设到托养残疾人的吃、住、管,各方面人力财力投入是相当惊人的,而采取居家托养这种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个性化专业服务用以照料残疾人,成本就低得多,同时能有效支持和增强家庭和社区对残疾人照料的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工作实际,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

一、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网络。

2、具体目标:

全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产出

1、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2、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建立专门服务档案,保证一户一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提供服务的具体信息须详尽记录于服务档案。

3、组织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专业背景的骨干志愿者。

4、总结服务经验,形成一份有关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策略的年度研究性报告。

(三)项目内容

1、助残呼叫服务

服务内容:建立服务热线,按服务对象的即时需要由居家托养服务中心直接提供服务或转介到其他联合单位,使服务对象得到适当照顾。

2、送餐服务

服务内容:联合社区食堂等单位,为提出服务申请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午餐和晚餐的配送服务。

定期监督和评估餐饮提供单位的服务状况。

3、日常生活服务

服务内容:联合社区家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按实际需求为基本生活无法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严重障碍需专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家政服务。 定期监督和评估家政服务提供单位的服务状况。

4、康复服务

服务内容: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仍需一定照料的服务对象,由居家托养服务中心的康复治疗师定期上门提供身体康复服务和恢复性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治疗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结合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和专业康复机构之间的服务转介机制,实现无缝转介。

联合残联部门,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优先提供居家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服务。

5、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6、医疗辅助服务

服务内容:在服务对象及其家庭需要的时候提供陪同挂号、就诊、预约检查、取药等医务辅助服务,同时在陪同服务对象就医过程中,通过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排解不良情绪。

结合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做好重度精神病人个案管理服务。 联合卫生部门、医院及社康中心等单位,开展医疗义诊、医疗咨询、体格检查、健康讲座等服务,并发动医务专业背影的志愿者为特困残疾人提供上门诊视。

7、心理辅导服务

服务内容: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或部分自理的特困残疾人,坚持一天一次电话问候,三天一次上门探访,以专业心理咨询和个案辅导为主要服务形式。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快捷通道,为求助的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即时解决疑虑,提供情绪支持或其它心理辅导。

8、精神慰藉服务

服务内容:组织志愿服务者,对部分缺乏家庭照料的特困残疾人开展“爱心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为特困残疾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如亲情陪护等。

联合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对特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学业辅导和课后看护服务。

9、临终关怀服务

服务内容:对因重病或高龄而进入临终阶段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维护服务对象的个人尊严,提高生命质量。

(四)执行方案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深龙委〔2011〕6号)要求,为建立和完善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探索多元化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需求,对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安置就业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资助。

1、资助条件

(1)具有龙岗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2)无业,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

(3)“重度残疾”或“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2、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资助居家托养服务补贴300元/月。

3、资助形式

区民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拨付居家托养服务补贴,确定社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区残联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场地和其它资源支持,三方签订《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责任协议书》,权责清楚,并制定明确具体的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在全社会公开。

居家托养服务补贴由区民政局按照审批确定的资助方案按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提供托养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社会服务组织每季度将服务支出费用的凭据上报区民政局供存档备查。

4、年审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申请一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服务对象人数及经费预算

(一) 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二) 服务对象人数

全区现有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需要托养服务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共计xxx人。(区残联2012年一季度数据)

(三)经费预算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为每人300元/月(即每人3600元/年),符合条件人数为xxx名,年度经费预算共计xxx元/年。区民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将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有计划、有步骤拨付给社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限于以下范围:

1、生活服务

包括配餐送餐、家政清洁、物品代购、修理以及其它上门便民服务。

2、专业服务

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配备康复治疗、心理辅助、社工、护理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人员,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3、队伍建设

在区残联的统筹和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参加专项培训班,建立较为完整的岗前培训制度。

4、办公经费

包括办公设备、耗材、水电、通讯和活动物资等,以及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由区残联协调解决。)

5、社会宣传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慈善捐助、义演等专项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结合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注残疾人民生、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

四、政策依据

(一)相关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5]140号):

对重度无业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予特别救助,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助残”活动。

2、《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发〔2009〕6号):

着重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

3、《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3.1 重点加大对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的津贴补助力度。

3.2 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重点开展居家安养服务。

3.3 加强部门联合,充分利用资源,逐步整合残疾人、老人居家安养(养老)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形成老残一体的服务项目。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但绝大多数重度、高龄残疾人仍然仅靠家庭或亲属看护照料,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基本的物质及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成了这些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

(三)意见与建议 近年来,我区平湖街道残联针对重度残疾人不便于到职康中心接受机构托养服务的情况,结合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托养服务需求,探索出一套“1+1+1”上门服务模式,即由1名职康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社工和1名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共同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这种模式将职康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康复技术、社工的个案辅导与支持技巧、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实地经验三者有机结合,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了更舒适、更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能够指导家属学习有效的家庭康复治疗训练,得到了广大重度残疾人和家属的好评认可。

开展居家托养服务,能改善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减轻家庭负担,解放家庭生产力,残疾人得到了生活照料、清洁卫生、康复、工疗、心理咨询、文化娱乐等服务,还有利于身心康复。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可以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这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上是一大进步,或将成为今后残疾人托养的新趋势。

五、执行单位

(一)区残联、各街道残联

1、统筹管理,组织协调

(1)组织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登记造册、底数清楚,对托养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实行动态统计管理,为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的开展提供数据参考和技术指导。

(2)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为居家托家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地,对社会服务组织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相关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到最需要托养服务的特殊困难残疾人身上。

2、申报与审核

(1)由托养人或其抚养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家庭收入凭证(低保、低收入证、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凭证)。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原件核实后退回申报人,将材料复印件及申报表加具意见后报街道残联;

(3)街道残联复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残联; (4)区残联核定(每年度一次)。

3、资助停止

(1)托养人死亡的次月,停止资助;

(2)经查核已不符合托养条件的即刻停止资助。

(二)社区

1、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的调查,协助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服务。

2、积极整合社区的基层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现有资源,为扶助特殊困难群体项目提供支持。

(三)社会服务组织

1、建设居家托养服务专业化队伍

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必须选配能够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要的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正式工作团队,同时要建立稳定的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志愿服务者队伍。

2、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单位和部门,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服务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推荐第3篇: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推荐)

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甲方: 镇(园区、办事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或其他托养机构) 乙方: (残疾人)

残疾人 ,残疾人证号: 。根据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请求,村(居)同意,镇(园区、办事处)残联审核、批准,申请 (①寄宿制托养服务,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与期限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 (地址)的 (机构名称)进行 (服务形式)。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原则为一年,视情续签)。

二、缴费规定

1、乙方入托前自愿缴纳入托押金 元,用于托养食宿费补差、生活用品破损、零星药费及属家庭支出其他项目。

2、本人自愿缴纳食宿费、机构运行费 元/月。(如属政府重残补助、护理补助补贴对象,本人及家庭愿将原享有的财政各类补贴经费缴托养机构,累计 元。)

3、入托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医疗费等全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乙方自理能力情况实施分类护理,开展有益于身心康复的文体活动,有针对性组织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培训和生产劳动。

1

2、甲方应当做好对乙方生活照料,保持居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按时提供餐饮服务,注意营养、合理配餐,尊重乙方饮食习惯。

3、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并帮助残疾人开展洗衣服、打扫卫生、做花、穿珠子、拣择蔬菜、礼品包装等劳动技能训练;尽可能设立劳动生产项目,组织乙方开展生产劳动,获得劳动收入。

4、甲方每年帮助乙方体检 次,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康复计划,合理安排康复训练。

5、甲方登记和保管乙方自带的生活用品,协助乙方家属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根据乙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为乙方代购物品。

6、甲方负责结算乙方享受的托养护理费补贴,抵扣托养费用,多退少补。

(二)乙方:

1、乙方在托养服务期内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意外死亡、未请假、未征得同意外出走失等)责任自负,赔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随身携带的钱物(杂物不准入内)应妥善保管,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2、乙方至托养机构途中往返安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3、乙方亲属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探望、会客制度,配合甲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思想情绪,病情变化情况和医疗要求,便于甲方及时处理。

4、乙方应预先或按时缴纳规定费用,自愿配合处理有关政府性补贴经费。

5、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治疗或送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四、协议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报经所属残联部门解除协议。

1、违反托养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秩序的;

2、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3、损毁、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者他人财产的;

4、隐瞒、造假病史,骗取健康证明入托的;

5、不履行缴费规定及其他应尽义务的;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方、村委会、主管残联各1份,市残联备案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乙方监护人:(签名)

负 责 人: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托养中心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各项规章制

度。

二、主持中心工作,负责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

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1、负责传达贯彻市残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

2、负责向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汇报、请示工作。

3、负责中心的规范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服务优质化、管理

制度化、生活规律化、设施齐全花、环境花园化”的设施,保证中心正常的生活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4、负责保护托养员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

5、做好工作人员和托养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工作人员和

托养人员的生活,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6、负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奖惩、调动工作人员的积

极性。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护理制度

1、为保证托养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根据托养人员特

殊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托养中心、室内外环境与设施定期消毒,托养人员的被褥一周

晾晒一次,床上用品一周清洗消毒一次。

3、每日早晨起床后,检查托养人员身体情况,如有发病症状,要

及时对症治疗,做好跟踪观察与治疗记录。

4、托养人员因病需要送医院就诊的,应先送托养人员到医院检查,

然后通知其家属。

5、定期检查托养人员指甲等个人卫生情况,做相应处理,注意饮

食卫生,杜绝托养人员喝生水的情况发生。

6、每日定期测量血压等身体生理指标,做好记录。

7、时刻观察记录托养人员精神情况。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入住须知

1、具有解放区常驻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多重残疾人,可入住托养中心。

2、有暴力行为、乱跑、乱叫及影响他人住养等不良嗜好者,不能

入住托养中心。

3、托养人入住必须本人自愿、亲属同意,按时交纳生活费用及用

品费用。

4、入住前要进行体检,并备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个两

份。

5、入住须有常住本市的法定监护人(或亲属)签订协议,达成协

议后方可入住。

6、入住后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

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让残疾人享受家庭温暖 解放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托养服务内容

一、托养对象:

1、非本市常住人口,年龄16—59周岁;

2、本

人及其家庭有托养意愿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人;

3、精神残疾人和传染病患者不得入住。

二、托养条件:

1、被托养人本人或其家属具有一定的经济来源;

2、被托养人的监护人(亲属)具有合法的监护能力;

3、被托养人的监护人愿意承担法定的抚养或赡养义务。

推荐第5篇: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青岛市市北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规范

(2010年9月18日)

总则

1.1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化管理,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健康发展,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为残疾人提供安养、托管、居家服务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1.3

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出行辅助、庇护性就业以及心理辅导等服务。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4

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均为基本要求。

1.5

残疾人托养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安养机构建设

2.1 新建机构

2.1.1 机构定位。新建机构是指由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投资新建设的专门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或原机构新改造、扩建,并在原有床位基础上新增残疾人托养床位100个以上的机构。

2.1.2 建设条件、标准:手续完备。经当地区市级残联考察同意,政府部门批准、规划、立项。其中,属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机构,其土地、房产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机构,其土地、房产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或具有20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协议);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不低于100个床位。

2. 2 依托社会资源开办机构

2.2.1 机构定位。指由各级政府或社会力量依托现有正在运营的敬(养)老院、医院、养护院等社会资源,开办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包括机构改造、扩建,新增残疾人托养床位不足100个的。

2.2.2 建设条件、标准:有开展残疾人托养(安养或安养加托管)的专业能力和相应的资质,社会声誉好,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安养或安养加托管残疾人不低于50人,其中符合补贴条件的特困残疾人不低于30人。

2. 3 建筑和基础设施(以上两种机构均应达到)

2.3.1建筑配套。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筑应当根据残疾人的生活需要进行设计,室内地面应选用平整、防滑材料,台阶、楼梯、扶手、卫生间、户外活动场所等设计要考虑供养对象生活安全和无障碍的需要,并且不得采用易燃、易碎、化纤及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建筑、装饰材料。

2.3.2 达到民用建筑建设标准以及消防安全防震等规范要求;必须达到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要求。

2.3.3 居住用房使用面积每间不小于10㎡,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

2.3.4 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配备居室设施,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床头铃、衣柜、衣架、毛巾架、褥子、被子、毯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洗脸盆、暖水瓶、痰盂、病床便盆、尿壶、废纸桶、床头牌、鞋拔等。

2.3.5

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2.3.6 饭厅应配设餐桌、坐椅、时钟、公告栏、废纸桶、窗帘、消毒柜、洗漱池、防蝇设备等。

2.3.7

洗手间及浴室至少应配备安装在墙上的尿池、坐便器、卫生纸、卫生纸专用夹、废纸桶、淋浴器、坐浴盆或浴池、防滑的浴池垫和淋浴垫、浴室温度计、抽气扇等。

2.3.8

有必备的洗衣设备。应有洗衣机、方便残疾人的晾晒衣服工具及场所等。

2.3.9

有供残疾人阅读、写字、绘画、娱乐的场所。该场所应提供图书、报刊、电视机和棋牌。

2.3.10有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

2.3.11 有满足入住残疾人使用及培训的工疗和康复场所(地)、设备、设施。

2.3.12 有接待来访的场所。接待室配备桌椅、纸笔及相关介绍材料。

2.3.13 室外活动场所达到150㎡,绿化面积达到60%。

2.3.14 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2.3.15 必须根据残疾人健康情况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不设医务室或相关医疗力量不足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应与专业医院签订合同。合同医院必须具备处理残疾人托养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其它紧急情况的能力,并能够承担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

2.3.16 及时解决消防、照明、报警、通讯、取暖、降温、排污等设施和生活设备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2.3.17 保证水、电供应,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8℃,夏季不超过26℃。

2.3.18生活环境安静、清洁、优美,居室物品放置有序,顶棚、玻璃、墙面、地面、桌面、窗台洁净;有1部可供入住残疾人使用的公用电话。

3 机构管理

3.1人员配备

3.1.1残疾人托养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

3.1.2 从业人员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有爱心,遵纪守法,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具备社会工作类、康复类等专业工作经验。

3.1.3按照工作人员(除管理人员)与安养残疾人不低于1:4,托管残疾人不低于1:8的比例配备足够的护理工作人员。

3.1.4配备常驻医疗人员。

3.1.5各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1.6残疾人及监护人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2 制度建设

3.2.1 有机构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3.2.2 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

3.2.3 有与入住残疾人或其亲属、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入住协议书。

3.2.4 有简单介绍本机构最新情况的书面图文资料。其中须说明服务宗旨、目标、对象、项目、收费及服务使用者申请入住和退出服务的办法与发表意见的途径、本机构处理所提意见和投诉的承诺等。这类资料应满足服务对象使用。

3.2.5 有可供相关人员查阅和向有关部门汇报的长中短期工作计划、定期统计资料、年度总结和评估报告,以及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的相应对策。

3.2.6 认真检查、详细了解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致残原因,规范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诊疗计划和康复评估记录,并长期保存。

3.2.7 有全部工作人员、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的职责说明、工作流程及组织机构图。

3.2.8 有工作人员工作细则和选聘、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管理制度。

3.2.9 严格执行有关外事、财务、人事、捐赠等方面的制度规定。

3.2.10 各部门、各层级应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3.2.11 护理人员确保各项治疗、护理、康复措施的落实,严禁发生事故。

3.2.12 服务项目的收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和残联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既要逐项分计,又要适当合计。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3.2.13 有工作人员和入住残疾人花名册。入住残疾人的个人资料除供有需要知情的人员查阅外应予以保密。

3.2.14 严防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走失。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佩戴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以便残疾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3.2.15 对病情不稳定的精神残疾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2.16 应建立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参与机构管理的管理委员会。

3.2.17 对长期入住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的个人财产应予以登记,并办理有关代保管服务的手续。

3.2.18 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须佩证上岗。

4 安养服务规范

4.1

膳食

4.1.1

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4.1.2

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4.1.3

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4.1.4

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清洗消毒餐具。

4.1.5

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4.1.6

照顾不同残疾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

4.2

护理

4.2.1

每天清扫房间1次,室内应做到无蝇、无蚊、无鼠、无蟑螂、无臭虫。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4.2.2

为供养人员提供干净、得体的服装,并定期换洗。夏季经常换洗,其它季节每周1次。

4.2.3

整理床铺。

4.2.4

每周换洗1次被罩、床单、枕巾(必要时随时换洗)。

4.2.5

帮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穿衣、脱衣。

4.2.6

协助残疾人洗澡,夏季每周不少于2次,其它季节每周不少于1次;协助残疾人理发,每月1次;协助残疾人洗头,修剪指甲。口腔护理清洁无异味。

4.2.7

毛巾、洗脸盆应经常清洗,便器每周消毒1次。

4.2.8

协助残疾人上厕所排便。

4.2.9

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4.2.10

Ⅰ°褥疮发生率低于5%,Ⅱ°褥疮发生率为零(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4.2.11

视天气情况,每天带残疾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4.2.12 特别保护女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犯。

4.2.13 对患有传染病的残疾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以既不影响他人又尊重病患残疾人为原则。

4.2.14 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4.3

康复

4.3.1

肢体残疾人

4.3.1.1

根据残疾人要求和实际情况,为其装配假肢与矫形器、轮椅车、助行架、拐杖、内脏托带及其它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

4.3.1.2

为肢体残疾人提供熟练的护理服务,对残肢肿胀、皮肤感染、溃疡等常见残肢病提供规范化的医疗服务,对残肢状况不良的残疾人及时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和康复评定。

4.3.1.3

对个别残肢需要修整或患有难治残肢病的残疾人经其本人和家属同意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4.3.1.4

对装肢前需要进行残肢训练的截肢者,应有康复训练人员一对

一、有计划地进行增大残肢肌力和活动范围的功能训练。

4.3.1.5

装肢后,应有专职人员对残疾人进行矫正行走姿势的步态训练,并做好评估记录。

4.3.2

智力残疾人

4.3.2.1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智残人进行康复治疗。

4.3.2.2

通过日常生活能力训练、手工作业训练,对智残人进行智力训练。

4.3.2.3

利用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对智力残疾人进行肢体训练。

4.3.3

盲聋哑人

4.3.3.1

利用传统疗法(如针灸)、物理疗法(各种理疗设备)对盲聋哑人进行康复治疗。

4.3.3.2

利用语言治疗和矫正训练设备进行听力训练、语言训练。

4.3.4

精神残疾人

4.3.4.1

按照康复计划和个人康复方案实施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并及时进行康复评估。康复参训率达到90%以上,康复有效率达到85%以上。

4.3.4.2

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训练,为安置康复期精神病人就业及参加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4.3.4.3

定岗康复项目不得少于8个,每个项目必须有专职人员指导精神病人康复。

4.4 心理

4.4.1

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愿参加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或给予劳动的机会。组织有活动能力的残疾人每季度参加1次公益活动。

4.4.2

每周组织残疾人开展1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性文娱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4.4.3

与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天交谈10分钟以上,并作好谈话周记。精神病人酌情处理。及时掌握每个残疾人的情绪变化,对普遍性问题和极端的个人问题集体研究解决,保持残疾人的自信状态。

4.4.4

经常组织残疾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不定期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送欢乐活动,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帮助残疾人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努力营造和睦的大家庭色彩,基本满足残疾人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的需要。

4.5 其它

4.5.1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查房巡诊,每天1次。

4.5.2

为残疾人定期检查身体,每年1次。

4.5.3

医务人员护理定期定时。

4.5.4

组织智力健全和部分健全的残疾人每月进行1次健康教育和自我保健、自我护理知识的学习。

4.5.5

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托养区和公共场所的消毒灭菌工作。

4.5.6

对采用药物维持治疗三年以上、病情稳定的“三无”未婚精神残疾人,当其申请结婚时,如符合法律规定,视情况为他们提供登记结婚和有效避孕的方便条件。

4.5.7

对基本稳定康复,并经专业医院鉴定,达到正常参与社会生活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残疾人,负责向所送单位或街道推荐其就业,并按有关政策提出享受国家财政扶持、减免税收等生产自救优惠政策的建议。

4.5.8 帮助残疾人或协助监护人办理社会有关事务。

4.5.9 对生存时间有限(6个月或更少)的患者实施临终关怀。

4.5.10 残疾人去世后,妥善处理后事,及时向当地残联报告、注销其安养身份。

5.残疾人托管(适用于专门的托管机构;有托管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1机构建设

5.1.1场地和规模

5.1.1.1工疗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00㎡,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

5.1.1.2配有劳动技能训练室、康复训练室、娱乐活动室,布局合理。

5.1.1.3专门机构的农疗场占地面积不少于3500㎡,其他机构的附设农疗场占地面积不少于800㎡,组织开展种养业农疗活动。

5.1.2人员配备

5.1.2.1主要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业务管理工作2年以上。

5.1.2.2按每8-10名残疾人配备1名工(农)、娱疗托管服务及管理人员或专(兼)职工(农)指导师。

5.1.2.3工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特教、技能培训、康复知识,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5.1.3设备配备

5.1.3.1配有相关的劳动工作台(椅)、劳动工具、相关劳动材料。

5.1.3.2公共活动、娱乐场所配有电视机、DVD机、音响设备。

5.1.3.3配有工作相关的书籍(杂志)及书橱;康复训练器具。

5.1.4制度管理

5.1.4.1有机构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并悬挂在醒目的地方。

5.1.4.2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的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工作安全须知,有工作(管理)人员的岗位守则、学员(托管对象)守则、教学计划、日常工作记录制度、考勤制度、安全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制度。

5.1.4.3有与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有工作人员和托管残疾人花名册。为托管人员建立档案。

5.1.4.4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确保安全,做到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5.1.4.5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方便识别。

5.2 服务

5.2.1对托管人员提供人际、社会交往能力等适应性训练服务。

5.2.2提供日间康复训练、生活和劳动技能训练、提供心理疏导。

5.2.3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参与社会活动。

5.2.4组织安排托管人员从事工(农)疗生产劳动。

5.2.5对托管人员家属进行康复、劳动、文体知识等培训,开展机构家庭联谊活动。

5.2.6积极为托管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对经过培训、具有就业能力的,积极推荐就业;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又不能实现推荐就业的,应申请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帮助残疾人在托管中心内实现非正规就业,按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6 残疾人居家托养

6.1机构建设

6.1.1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机构对其使用权在5年(含5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并有醒目的服务标志。

6.1.2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

6.1.3工作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安全、消防措施到位,具有良好的视觉形象。

6.1.4主要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中级以上职业指导员职称。

6.1.5按每4-6名残疾人配备1名管理、服务人员。

6.2 制度管理

6.2.1具备残疾人托养的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在醒目的位置明示。

6.2.2在执业场所应张贴服务规范、服务内容、工作流程、服务联系、投诉电话等。

6.2.3有与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等资料,并能认真执行,无违法违规行为。

6.2.4有与残联或有关单位及与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须明双方确责任和权力,格式规范、责任明确。有工作人员和被服务残疾人花名册等有关档案资料。

6.2.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料保管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等),并装订成册或上墙。

6.2.6有服务质量反馈表、投诉处理意见表等跟踪服务,填写率100%,并能全部妥善处理。

6.2.7做好经营、服务活动中的各类质量记录,记录内容真实、填写清楚、齐全并整理归档。

6.3居家托养护理(服务)员条件

6.3.1有爱心和责任感,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料服务。

6.3.2年龄原则上为18-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6.3.3应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参加统一查体,具有健康证明。

6.3.4必须参加统一培训,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区市残联颁发的上岗证。

6.4 服务规范

6.4.1 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使用普通话。

6.4.2 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

6.4.3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6.4.4 根据残疾人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为残疾人提供洗衣、做饭、整理卫生、居室保洁、衣服烫熨、陪同看病、取药、代为购物、代为办理社会事务等。

6.4.5 对于不能自理的,还应为其提供定期换洗衣物、洗澡、为残疾人理发、修剪指甲等,帮助清理个人卫生, 协助上厕所排便,照顾睡眠、饮食、给药。

6.4.6帮助残疾人开展相应的康复训练和生活能力训练,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6.4.7观察残疾人的生理、心理变化,与其沟通交流,进行心理疏导。

6.4.8 了解照料、养护残疾人的安全常识,能够做到居家环境意外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6.5服务要求

6.5 .1 残疾人生活状况、精神面貌、个人卫生良好,康复效果明显,保持居室整洁、卫生,空气新鲜,无异味。

6.5 .2 残疾人和监护人满意率80%以上。

推荐第6篇:攻坚克难,扎实有序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培训工作

攻坚克难,扎实有序推进残疾人

托养服务和培训工作

(2011年8月2日)

蔡承米

同志们:

为期一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暨培训工作会议就要结束了,此次会议非常重要,意义深远。上午,地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李志勤同志从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的高度,结合当前形式和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做好下步残疾人事业各项业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有利于残联自身发展和有利于残疾人事业长足进步的战略高度,对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面临的形式和发展方向作了深刻系统的阐述。希望大家会后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地区残疾人劳服部主任杨郁桃同志还传达了全省托养服务工作会议精神,使大家的思想认识得以进一步的深化。同时参会人员就如何搞好我区下步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培训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抓好下步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杨郁桃同志还对教就业务进行了培训。请同志们按照她们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攻坚克难,扎实有序推进我区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培训工作跨越式发展。下面,我就残疾人托养和培训工作再强调三点:

一、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寄宿、康复、教育、培训、娱乐、劳动就业为一体的托养服务是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的迫切愿望,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残疾人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其工作思路是:努力推进示范和骨干托养服务机构,基层日间照料机构,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等长效机制;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

1、摸清底数,掌握需求。

①要组织开展以县为主的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以处于就业年龄段且无业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重度肢体残疾为重点的摸查对象;区分残疾人对寄宿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居家托养服务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全面掌握需求状况是做好托养服务工作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

②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问题多,困难大。必须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分阶段、有步骤地循序渐进。我们以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此要求,明析思路。

2、发扬示范作用。

①加快建立公益性骨干示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同意立项。托养机构的申报工作,首先要取得当地发改部门的立项许可。地方政府要明确配套资金,要划拨土地,在选址上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内外场地要有无障碍设施,二层以上应有无障碍电梯或残疾人专用坡道。一般规模为2000m左右,床位数为30—50张,按2000元/m计算,中央补助地方不超过80%。

②服务多元化。

要进一步打破行业界限,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设残疾人托养设施,鼓励与其他福利机构采取多形式的合作,以共享设施、设备和技术人才,以可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主等方式提供残疾人服务。

③大力发展居家托养。

要解决托养工作覆盖面问题,必须大力发展居家托养。发展居家托养,一是要充分挖掘社区各种资源,为我所用。二是要针对特殊需求,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切忌以发放补贴代替服务。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安全保护等方面服务。

总之,可以整合资源,用社会化、公益化的方式开展工作,各记其功。例如:精神病可与精神专科医院、智障可与特教学校、重度肢体可与福利院联合办托养机构,有阵地、师资、经济实力的残联可独办。

达到通过药物治疗、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回归社会的目的。

二、关于残疾人的培训工作。

2

21、明确目标任务。

全区1700人的培训任务。其中省残联1200人,(城镇技能600人,农村实用技术600人),人社厅500人,是我们在10月底以前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尤其是人社厅的500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培训要求高,为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2、摸清底数,掌握培训需求。

在充分发动,广泛动员残疾人积极参与的前提下,认真掌握残疾人培训需求,以通过培训后能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为目的。

3、精心组织,协同实施。

明确培训对象后,各县残联要搞好与培训机构的对接,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参训。分五个批次,每次半个月。为了确保培训效果,残联系统内的培训计划的可联系培训机构来完成。

三、关于教育、就业、扶贫中的几个问题。

1、特殊教育问题。

①准确掌握各县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所有的残疾儿童情况,底数一定要清楚,统计录入台帐。

②助学项目,彩票公益金:要求对项目要进行严格管理,包括资金、资料、图片等一定要完善并立卷归档。

③交通银行助学项目。

残疾高中生补助1000元/年。残疾大学生补助2000元/年。对特教的教师可以表彰,以可进行培训。

2、扶贫及扶持生产问题。

①对阳光家园的所有涉及的数据,特别是上级投入的资金一定要建帐,要求管理规范。

②扶贫基地建设问题。

根据资金投向,一定要有标识,具体分省级、地级、县级、而且具体个数要统计上报。

③贷款贴息补贴问题。

个人创业发展生产的贴息5%,企业发展的贴息3%。

3、关于就业培训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个体工商养老保险工作要继续加强。

未列入试点县的残联要继续向省申报。

②养老保险问题。

当前正在做这项工作,各地一定要掌握贫困残疾人的底数,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残疾人都要人人参保。

③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情况一定要进行实名制录入统计。 ④上缴的保障金手续费等省里核清楚后立即下拨。

2011年8月2日

推荐第7篇: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 推

众所周知,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因参与社会生活程度低,自理能力差,绝大多数长期处于封闭状态,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他们就业机会相对较少,目前得到的救助与需要得到的救助也存在较大差距。而这类残疾人家庭在抚养或赡养、看护、治疗与康复、精神压力等各方面付出的代价往往超过一般家庭所能承担的义务。为解决好他们在康复护理、教育、就业、生活保

障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加快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显得十分必要。 2007年7月1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了全国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会上,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中国残联副理事长孙先德三位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对开展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由此推动了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进程。王新宪书记在讲话中提到“从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整体上,乃至整个残疾人事业的全局高度来看,研究、探索、推进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特殊社会保障工作,十分紧迫,势在必行。”事实也的确如此,许多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目前的监管措施和生活来源主要是依靠其监护人及亲属来执行和承担,一旦亲属的监护能力和供养能力下降,这些残疾人就面临着失去基本护理和基本保障的困境。笔者在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的过程中,碰到一些监护人因年老体衰、重病缠身等客观原因无法有效行使监护权和日常护理,致使部分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力的状态下,生活质量低下,还带来一定的社会隐患。近几年来,在残疾人要求托养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形势下,各地各级残联围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问题,进行过不同形式的调研和摸索,积极寻找解决的办法。笔者在亲自接待了三例要求托养的信访中,亲身体验了托养需求的迫切性。无一例外的都是父母年事已高,本身就需要人照顾却要照料瘫痪在床的儿子,每解一次大小便,每翻一次身,都要弄得筋疲力尽。但是他们不是因本人有工资收入就是父母有退休金而进不了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老年公寓又因本人大小便不能自理缺少护理条件为由而拒收。显而易见,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迫切需要托养服务与现有托养服务机构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所以笔者疾呼,各地各级残联必须推动政府加快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完善的残疾人特殊社会保障体系。笔者结合全国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上三位领导的讲话精神对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有如下设想: 第一,调查摸底,建立档案。要开展托养工作,必须先搞清楚有托养需求对象的底数。县(市、区)残联组织人员对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家庭逐户摸底,准确掌握这类残疾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托养需求,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档案,并及时掌握变化情况,为落实保障措施提供依据。考虑到“三无”人员、孤儿等已由福利机构收养,就业年龄以下人员一般都在校接受教育,老年人可以进养老机构,所以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界定在:由家庭供养的,处于就业年龄且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我们在调查摸底的时候主要针对这一范围内的残疾人进行建档,这既是解决残疾人家庭困难的举措,也是对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

第二,制定政策,落实经费。尽管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不属“三无”人员,但他们的家庭经济一般都比较困难,所以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应该突出公益服务性质,建立以公办的非营利性的托养机构为主,以民办公助的托养机构为辅的公益机构。这就需要制定政策,保障经费的落实,推动政府将残疾人托养机构逐渐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由政府直接拨款支持,让更多的贫困残疾人得到照顾,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 第三,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拓展形式多样的托养机构。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全新而特殊的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为了满足残疾人的紧迫需要,我们可以依托现有资源,从多个角度切入,筹建形式多样的托养机构。一是社会福利机构。其政策制度和管理、设施、人员等方面都比较完备,特别是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在满足吸收“三无”人员的基础上,可以挖掘建立一些针对非“三无”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二是事业单位。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分类管理是必然的,突出公共服务也是必然的。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就是公益性服务,政府提供政策、经费支持建立事业单位性质的托养机构是必要的,也完全有这个条件。三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以这种形式举办托养服务机构,空间很大。可以建成满足不同需求、不同标准、不同收费的托养服务机构,供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自由选择,既能满足低层次的需求,又能满足高层次的需求。四是企业。鼓励企业建立托养照料与劳动就业相结合的托养服务机构,既解决一批残疾程度较轻的智力、精神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又解决了他们集中托养的问题,并充分利用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推进残

推荐第8篇: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南昌新闻网讯 日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南昌实际,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不少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建立残联与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工商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整合有关扶残助残的政策措施,增强推进残疾人就业的合力;要尽快建立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不断完善以各级残联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委会三级工作网络职责明确的残疾人工作格局。

要结合我市实际, 尽早成立残疾人维权中心,为残疾人群体提供维权、信访、法律咨询、心理咨询等服务,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融特殊康复、培训、就业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以及为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有期或终身托养服务,增强残疾人综合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增强残疾人身体素质,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

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残疾人康复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不断提高基层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增强康复机构的服务能力。要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村卫生院为载体,广泛开展康复服务;注重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更新和增配公益性康复训练活动设施器材,强化康复训练指导和心理疏导。同时,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拓展残疾人康复渠道,力争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规范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残疾人权益保障纳入规范化轨道。要以基本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为重点,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化保障为突破口,完善各项扶残助残、普惠加特惠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惠及所有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提高残疾人教育水平,增强义务段残疾少儿教育的针对性,加大对残疾人高等(成人)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激励扶持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参与社会的能力。(刘玉国 记者 王小刚)

推荐第9篇:残疾人托养中心工作总结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养中心)在市、区残联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托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积极做好托养中心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托养残疾人服务,为我市、区残疾人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托养人员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赞扬,现将今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托养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托养中心规范制度和相关的监督、激励机制,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托养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自觉为托养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严格要求自已以“托养人员最大满意”为追求目标,在工作中踏踏实实,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办事高效,让托养人员与家属感到可亲、可信。同时,为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托养人员要“和蔼可亲、微笑服务”。在学习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已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之间团队协作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娱乐生活

为了全方位配合开展对托养人员的情感化、人性化方面的服务,我们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包饺子、唱歌等.以不断丰富托养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尽可能动员鼓励托养人员参与互动互乐,以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同时与社会民间组织、社工团体积极联系,争取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加入进来,与托养人员进行有意义的义务互助互动的公益性活动,以此增加托养人员与社会沟通的机会,今年共有 28 场次来中心慰问演出和公益活动,激发了托养人员热爱生活、找回自我、重塑自我的信念。

三、提高安全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托养中心现有28名托养对象,其中寄宿20名,日间照料8名,他们分别是智障、精神和肢体不便的残疾人朋友。所以,安全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于托养中心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做到如下几点:

(1)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从托养人员进入托养中心起,我们都建立了安全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日间照残疾人坚持早上报到、有事离开、中途有事等我们都会有详细记录。时刻都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保障他们的安全。

(2)坚持值班陪护:白班工作人员采取值班制,轮流陪护在托养人员身边,晚上安排专人值班。并安装了“床头呼叫装备”,托养人员有需要时,只需要按键一点,我们就会立即提供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

(3) 托养人员责任到人:托养工作人员所负责的托养人员名单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4) 16个摄像头24小时全方位监控:在中心的活动室、餐厅、走廊、围墙四周分别安装了摄像头,对中心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且在值班室安装了监视大屏幕,更好的了解托养人员的托养生活。

(5)无障碍设施、防盗护栏:无障碍设施更好的照顾到肢体不便人士,防盗护栏的真正的目的不在防盗,而在于切实保护托养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创造舒适环境,做好个人卫生

(1)办公区、宿舍区卫生责任到人:办公区每天打扫,宿舍区每周打扫,床上用品每半月清洗一次。宿舍区做到房间通风良好、无异味。托养人员每天换下的衣服,由专人统一清洗。打扫和清洗过程中积极调动托养人员,教他们学习自理,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

(2)托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礼貌用语:早晨独立完成洗漱、整理床铺、打扫卫生间。个人物品放整齐,不许乱扔垃圾。晚上做好个人清洗工作,养成早睡早起的作息习惯。平时注重教育托养人员,你好、请、谢谢等礼貌用语。

2016年托养中心在市、区残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正在不断地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一是吸纳托养对象不够多,还没有形成大的规模。二是系统化、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完善,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努力将托养中心的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来,达到托养对象及家属、机构、残联“三满意”。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10月21日

推荐第10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简介

七都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简介

吴江市七都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是经吴江市残联批准、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摆脱困境,提高他们生活质量,集重度残疾人养护、康复、培训、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高层次、开放型服务机构,是七都镇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实事民心工程,是目前吴江市规模较大、硬件条件及环境较佳的托养服务所。

服务所位于太湖之滨的七都镇望湖路,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8平方米。院内有供残疾人农疗的作业区,有供残疾人工疗的工疗站,全面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院内有供观赏的鱼池、凉亭、休闲棋牌小屋等,是残疾人朋友娱乐、医疗、康复的乐园。托养所现有肢体、智力、精神三类重度残疾人32人,其中全托6人,日托15人,居家托养11人。

所内各种设施及功能基本完善,共设有床位36张,开设了技能培训室、多功能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等。同时凭借七都镇卫生院的医疗资源和先进康复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本所的宗旨是:帮助一个残疾人,解放一个家庭,安定一方土地。坚持以残疾人满意度为服务标准、以扩大残疾人受益面为突破口、以按需提供服务作为托养工作发展目标的原则,为促进七都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11篇:解读《黄埔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办法》

解读《黄埔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办法》

服务标准

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服务标准,参照民政部发布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行业标准执行(此为最低标准)。

残疾人托养机构,必须是依法批准成立的法人机构,有一定管理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医院、敬老院、福利院或专门的残疾人托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其中,精神类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专业精神康复机构。机构要按有关规定与其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机构对托养的残疾人,要提供基本的日常饮食起居等照料服务,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康复和医疗服务。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适当组织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工疗、娱疗、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等。

经费补助

对符合条件且本人及监护人要求纳入托养,需要政府补助的困难残疾人托养费用采取分类补助方式,由政府承担的托养费用由区财政解决。其中:

(一)低保户、低收入户托养费用(不含伙食费)由政府支付。(区残联与托养人签订协议)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困难户,政府每人每月资助托养费用(不含伙食费、一对一护理费和治疗费,精神残疾类含基本药费)的70%,其他费用自行解决。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自行选择托养机构,托养费用全部自行解决。

(四)残疾人托养经费资助申请步骤

区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下达用款计划,区残联对残疾人托养经费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拨经费。

相关链接

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切实有效地解决“老养残”问题

我区创新发展残疾人服务,2011年5月成立了黄埔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我区残疾人托养中心由区政府与公立医院合办,是省内首家区属残疾人托养机构。中心探索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作办服务的新模式,按照残疾人类别进行分区管理,以托养为主,有效解决了我区“老养残”(60岁以上老人抚养残疾人子女)和孤寡残疾人的托养问题,在省市残联系统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目前全区共有397户“老养残”和孤寡残疾人,其中65人已入住三个托养区,分别是接收精神类残疾人的关爱精神康复医院、接收非精神类残疾人的龙头山寿星院和广东省工人医院。残疾人及其亲属可根据残疾类别、家庭经济情况、交通等因素选择合适自己的托养区,实行分级分类寄宿托养管理,托养服务全面和人性化。

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开办以来,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在3个托养区内均开设了工疗站、康复室和活动室,形成了一套较完善的融康复、工疗、教育、培训、文体、助养于一体的服务体系。区委区政府还制定了《黄埔区残疾人托养工作实施办法》,由区财政对托养残疾人进行分类补贴:其中低保户、低收入户托养费用由政府解决;人均月收入高于低收入标准、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困难户,政府每人每月资助70%的托养费用;人均月收入高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自行选择托养机构,托养费用全部自行解决。该《办法》的出台,将极大的解决我区“老养残”家庭和孤寡残疾人的后顾之忧,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改善他们的生存状况。据测算,托养100个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区政府每年需要投入140万元用于此项工作。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目前我区助残任务任然十分艰巨。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将优先解决“老养残”问题,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优质康复服务,真正实现残疾人“残有所养,养有所乐,病有所医”。

第12篇:鼓楼区关于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暂行办法

鼓楼区关于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江苏省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以及《鼓楼区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的要求,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庇护安养服务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南京市鼓楼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病情基本稳定、无传染疾病、自愿申请托养服务,并有一定经济承担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必须是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且在南京市辖区范围运营,有一定基础设施、设备,有专人管理和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其他专门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其家庭状况及托养机构条件,可采取以下托养方式:

(一)机构托养:一般为日常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护理,家庭护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由托养机构保障其饮食起居等日常生活所需,并根据其情况,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以及必要的康复和基本的医疗等服务;

(二)庇护安养(日间照料):一般为晚间其家庭可以照料,

而日间需要机构照料的残疾人,重点为中、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用餐和基本的照料服务,并适当组织开展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庇护性就业和心理辅导等服务,帮助、引导他们从事简单劳动,为促进残疾人康复、提高生活水平和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三)居家安养:一般以家庭有照料条件,有家人或邻里能提供日常的生活保障,有服务需求、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由服务机构派人上门,主要提供定期走访、日常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等家政服务。还可根据需求提供服务内容,如代买、代烧、清理卫生、洗涤衣被、洗澡理发和陪同看病等方便快捷的服务项目,并对特殊情况开展特定服务。每月服务残疾人的时间总体不少于20小时。

第四条残疾人托养服务按托养方式的补贴标准为:

(一)机构托养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二)庇护安养(日间照料)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居家安养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托养服务申请人或其家庭符合享受南京市低保标准救助的(凭相关证明),按托养方式补贴标准全额补助;托养服务申请人或其家庭不符合享受南京市低保标准救助的,按托养方式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助(已享受鼓楼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老年残疾人或“老养残”家庭,不再重复享受该补贴)。补贴统一采取残疾人托养服务救助券的形式,按补贴标准发放到托养服务

申请人。

第五条 申请人按托养服务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该补贴是对申请人缴纳托养服务费用的补充,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申请人或其家庭自行支付。托养服务机构凭《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花名册》(机构)、《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记录单》和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救助券,按季度集中同区残联结算,由区残联根据服务机构实际托养的残疾人数,按补贴标准,统一将补助经费拨付给托养服务机构。

第六条 社区居委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初审。根据申请人的意愿、残疾类别和程度及其家庭情况、申请托养的方式,在《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明等)上报街道残联。街道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复审,无异议后上报区残联。区残联收到街道残联报送的申请人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告知相关街道,对符合托养条件的申请人,通知其办理有关托养服务手续。补贴时间从区残联审定后,申请人实际开展托养服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协助街道残联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评估(以居家安养为主),并由专人

(以专职委员为主)对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时间、质量等,在《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情况记录单》上签字认可。

第八条 服务人员应如实记录服务情况,并和服务对象或亲属分别在记录单上签名。托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服务对象建立服务档案,随时检查服务情况,评定服务质量,及时征求服务对象或亲属的意见,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托养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与其所服务的残疾人或监护人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运作资金补贴。享受该补贴的机构,必须是经鼓楼区民政局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福利机构等。按该机构每服务一位户籍在鼓楼区的残疾人(以实际人数为准,且不超过核准人数),以日托50元/月/人、全托8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运作资金补贴。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补贴的机构,须向区残联提交《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金补贴申请表》和《鼓楼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花名册》(机构填写),经区残联审核批准后,半年拨付一次运作经费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设施的改造、完善和改善服务。

第十条 补贴经费由区财政预算资金列支,区残联为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全额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当事人和相关托养

服务机构享受补贴的资格。同时停止相关托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问题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13篇:托养服务券

滁州路社区托养服务券已发放完毕

近日胜利路街道滁州路社居7月份的委残疾人托养服务券已全部发放完毕,此次7月份的托养服务券发放对象一共有7位。

残疾人托养工作,是今年合肥市新增的一项惠残民生工程,该项目主要针对合肥市城区享受低保政策,在就业年龄段内(16周岁~59周岁),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智力、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及肢体残疾人。托养方式包括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开展。

对于接受居家安养和集中托养的残疾人,补贴将采用发放服务券的形式发给救助对象。

刘振兴

第14篇:提案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

加快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议

一、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紧迫性

1、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

残疾人是社会最为弱势的群体,是否能建立对残疾人排忧解难的帮助机制,形成人人尊重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新挑战,更是重庆市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1月,中国残联在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各省、市残联务必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现实责任感,按照中国残联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统一要求,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现新突破”。重庆市委市政府在全市民生工作导向下,专门提出“应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2015年前建成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托养护理补贴制度”( 渝办发[2010]389号文)。

2、我市残疾人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市残疾人总数为169.4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6.05%。其中,智力、精神及重度失能三类人员共有85.9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0.7%。这三类人员由于其生活不能自理、行为不能自控,不仅自身的生活生存面临严重威胁,同时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时有发生的恶性事件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这些残疾人的家庭都有着同样的担心“将来谁来替他们照顾这些残疾人?”也有着同样的愿望“有个机构帮这些残疾人托养起来该有多好啊!” 因此,不论是从落实各级政府决策的视角审视,还是从解决最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需求视角审视,建设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已成为和谐社会发展中的一项时间紧、任务重的关键工作。

二、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托养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全市共有35家残疾人托养机构,且规模小(多是私办或集体合办或依托精神病医院开办)、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寄宿型托养的人数不足760人,仅占残疾人托养对象总数的0.08%,全市还没有一个规模化的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离全国“应托尽托”目标差距甚远,与重庆市作为内陆唯一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地位不相吻合。

2、托养机构建设和运营经费严重不足

经费不足是制约35家托养机构建设和运营发展的主要原因。目前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三种:一是残联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拨付部分机构建设经费和服务运营经费;二是残联积极向上级残联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但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三是向托养对象收取部分托养费用,但受残疾人及其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在实际运营中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机构的护理费标准也在提高,而现有的市残联给予的托养补助、重残补助与残疾人收入达不到全护理收费标准,使得残疾人缺乏承受能力。因此,托养机构运营发展缺乏长效经费筹集机制的保障。

3、托养机构硬件和软件设施配置不足

受政策制度和资金支持的影响,我市托养机构普遍在用地、房屋功能设置、活动场地建设及无障碍基本设施配置等方面离国家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现有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管理知识、护理知识和医学常识,多数机构没有专业管理人员、医疗人员和教育人员配置。因此,多数机构仅能为残疾人提供吃、住等基本生活服务,难以组织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文化学习、体育锻炼等活动。现有的硬件设施和软件配置均达不到残疾人托养需求,也难以体现重庆市民生工作落实力度。

三、加快建立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议

1、政府应明确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公益性

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安养为主,融生活技能训练、职业康复、教育、娱乐等为一体,属于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的工作,因此,政府应明确规定残疾人托养机构为非营利性公益机构,任何托养机构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2、政府应做好区域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规划,发挥不同层级机构间协同作用 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全市或各区县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在需求调研基础上逐步建立市-区县—镇街三级托养服务体系:市级层面建立1个综合性的集科研、示范、指导、辐射功能于一体的公办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各区(县)建立1-2个集中托养所,各镇(街)也应建立1-2个集中托养站和2-3个托养日间照料站。视托养对象失能情况及其家庭照料和经济承受能力,可鼓励更多的残障人士白天在日间照料站活动,晚上回归家庭或到集中托养所/站寄宿托养,以最大化地发挥不同层级机构的协同作用。

3、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作用

托养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内容,因此政府在建立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责任是毋庸质疑的。政府的主导职责主要体现在公建或公助上,即政府可以在用地和基础设施配

置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或资助建立一批符合托养标准的机构,并可与民办机构签订租赁协议;政府应根据区域残疾人托养需求配置机构人员编制,对纳入编制的工作人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政府应承担起对服务机构人员定期培训的职责;政府应根据残疾人托养需求和机构设施,科学核定托养机构收费标准和政策补助标准;政府应加强监管,建立托养机构和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可由残联或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托养机构进行半年度考核。

但是,政府也不能包办一切,应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按残疾人托养人头付费机制,通过服务质量考核,政府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托养机构定期实际托养的残疾人数给予运营补助经费。以此通过“公建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机构运营形式,帮助机构良性运转并提高残疾人托养保障可及性和服务质量。

4、建立“残联管理、资源整合,社会参与”的社会互助机制

残联应负责残疾人托养工作开展的具体业务,但托养资源可以与民政、卫生、社保、教育等部门整合。例如,部分区(县)级或镇(街)级托养机构建设可以依托卫生管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精神病医院或民政管辖的康复医院、福利院等,可以在其原有基础上改扩建,并依托其专业的人力资源提供服务。鉴于目前托养机构缺少专业服务人员,可结合今年国家18部委提出的“壮大社工队伍人才建设”机遇,借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市级出台鼓励政策,支持他们去托养机构实习与工作。

另外,应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关注残疾人托养事业,例如,通过宣传动员,争取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在物资上给予资助;设立扶残助残基金会,调拨民政福利彩票基金和争取慈善基金,用于残疾人托养机构发展;组织志愿者,尤其是大学生志愿者定期到机构做义工;整合民政作用,动员并培训一批有爱心、有一定能力的低保人员到托养机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达到低保人群、残疾人群、政府三赢局面。

提案撰写人:李孜

(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第15篇:金川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介绍

金川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介绍

金川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位于金昌市区东南部金芝里社区内,是一所集残疾人托养照料、康复训练、文化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建筑面积2456平方米,设计床位50张,中心内设照料室30间,残疾人康复室、工疗室、活动室、书画室、图书阅览室、医疗保健室、技能培训室、电脑工作室、盲人按摩室等各种功能室12间,150平方米的餐厅1间,230平方米的多功能厅1间。

中心共配备管理、护理服务、医疗服务等工作人员7名,目前首批入住托养中心的残疾人有8人,其中智力残疾1人,精神残疾人2人,重度肢体残疾人5人。中心将为入住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训练等托养服务;为所在社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工疗等日常服务;同时开通残疾人服务热线,面向全区残疾人开展居家安养服务;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等,努力将中心打造成残疾人残有所养、残有所医、残有所乐、残有所为、残有所康的理想的温馨家园,大力推进金川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第16篇: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甲方(托养机构):

乙方(受托人):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国残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 以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共同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残字[2009]68号)文件规定,及家庭提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区残联批准,确定为集中托养对象。为明确集中托养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托养时间:自年月日入托起。

二、托养地点: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为乙方在托养期间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吃、住、医,并提供衣服、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2、甲方不得歧视、侮辱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乙方的身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重症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3、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4、托养期间,乙方若有违反托养规章制度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若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托养期间,乙方若生重病、自然病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做好医治和善后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托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饮食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保障,及必要的康复服务。有权向甲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2、乙方托养期间应自觉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护理人员的管理,与其他托养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自

身原因造成损伤或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特殊事由需要回家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回家。在家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3、应由乙方的赡养义务人承担起的赡养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约定而免除或减少。

4、乙方在入托期间发生的医疗、丧葬等费用按以下规定承担:

A、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除合作医疗报销、政府(慈善总会)医疗救助外,其余部分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B、住院期间,由乙方家属(监护人)先行垫付入院费用,并派人陪护,陪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C、丧葬费用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托养机构的日常生活等情况,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要求和建议。

2、丙方发现甲方在托养期间有歧视、侮辱、侵害乙方行为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丙方应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保证每月探视乙方一次,增强乙方与家庭的亲情纽带联系。

4、丙方应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教育其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5、丙方在接到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的通知后,应及时前往陪护和处理;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托养期间自然病故的,由丙方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7、如乙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的,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交纳50%的托养费。

四、退出机制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本着来去自愿,个人申请中,政府批准的原则,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个人和机构可提出申请劝其退出集中托养。

1、乙方和丙方对甲方在托养期间提供的环境、设施、照料、服务和管理不适应、不满意,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

2、乙方在托养期间不能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护理人员管理,提出非分要求,无理取闹,与其他受照料人员不团结、产生矛盾,影响到托养所正常秩序的。

3、乙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付自负部分托养费用的。

4、乙方在入托期间所发生的医疗、丧葬等费用,没有遵守本协议第三部份第

(二)款等4项规定的。

五、遇有下列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家属带乙方外出时,所造成的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2、因乙方对自己的疾病及护理要求说明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

3、受托人在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采取了急救措施,如因丙方的懈怠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

本协议经镇司法所鉴证后,壹式陆份,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司法所壹份,区、镇残联各壹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7篇:残疾人托养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

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可行性申报书

精品可行性研究报告-残疾人托养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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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名称:***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 1.1.2建设性质:新建

1.1.3项目业主:***市残疾人联合会 1.1.4项目负责人: 1.1.5建设地址:

1.1.6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功能包括:残疾人生活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配套用房等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4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万元,基本预备费用38万元。

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申请资金3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 150万元。 1.1.8建设工期:1年。

1.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对残疾人及其残疾人事业具有政治代表、公益服务、事业管理等职能。主要工作任务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主要职责:

1、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文化、体育、科技、福利、用品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文件。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6、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7、协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协调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8、开展困难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9、协助乡、镇、街道残联干部的管理工作,并对全市残联干部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残疾人基层群众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10、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专业技术资格鉴定、职称评定及证书发放工作。

11、兴办和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督和指导残联系统的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和其他方式从业的扶持保护政策。

12、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病防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脑瘫病人康复训练。

13、组织协调开展麻风病致残人员的矫治手术,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活质量,并向社会宣传科技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致残者关爱和扶助;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14、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

15、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16、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协助做好各类残疾鉴定工作。

17、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主要编制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三版); 2)、《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行版);

3)、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电气、消防、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规程、规范和设计标准;

4)、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1.4主要研究内容

可研报告对***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的背景及必要性进行分析、确定场址选择、确定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进行总体规划建设方案、投资融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测算,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5研究结论

经研究,该项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项目拟选址在***市铁西区乌裕尔大街南侧,交通、供水、供电都十分便利,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该项目是必要的。同时建好***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将完善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居民需求的服务网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推进和谐***建设。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实施的可行性较好。

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备注 一 建设规模

1 总用地面积平。

、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等团体和组织在残疾人扶贫工作中的作用,取得十分显著的成绩。

3)、在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安排康复扶贫贷款,由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国农业银行共同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

自1992年国家设立康复扶贫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以来,国家不断加大康复扶贫贷款投入数量,到2001年底累计共投放34亿元。为了用好残疾人扶贫专项贷款,发挥其最大效益,中国农业银行专门制定了《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对康复扶贫贷款的对象,申报程序,利率,投放渠道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多次派人与中国残联联合对康复扶贫贷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中国残联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康复扶贫贷款管理切实做好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从防范金融风险,防止挥霍、贪污、腐败的角度对康复扶贫贷款的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截止目前,尚未发现因残疾人扶贫贷款导致腐败而受到制裁的案例。所有这些都有效的保证了康复扶贫贷款的安全周转和使用。

4)、加强基层残联扶贫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为积极配合农业银行做好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使用、回收和管理,帮助得到康复扶贫贷款的残疾人贫困户选择项目,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从事生产所需的各项服务工作,按照六部门《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办法(1998年--2000年)》的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建设。到2001年底,全国已建立县级残疾人服务社2218个,占县(市、区)总数的77.5%,实有人员5810人,乡镇残疾人服务社23829个,占乡镇总数的46 .9%,实有人员28450人,初步形成了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

5)、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扶贫项目和方式

残疾人的贫困主要是由于残疾的影响和外界的障碍造成的,他们参加生产劳动有很多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残疾人扶贫开发重点扶持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选择适合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地方支柱产业相配套,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项目;选择的项目资金覆盖面大,效益到户到人率高,与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有密切联系;并主要通过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或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等多种形式,扶持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做到扶持资金、干部帮扶、扶贫项目和生产服务到户到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残疾人扶贫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且随着扶贫开发进入新的阶段,扶贫开发的对象是最低收入的贫困人口,贫困人口中残疾人比例更高,绝对不容忽视。为进一步解决好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残疾人扶贫作为全国扶贫开发的重点之一,"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把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2001年10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和中国残联共同制定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现正在实施。

7、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

根据2006年全国第2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共有残疾人27456人,占全区单位人口的5.7%,其中视力残疾2004人,听力残疾1812人,言语601人,肢残17571人,智力残疾2745人,精神残疾1098人,多重残疾1625人。

我市残疾人主要分布于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信息避塞。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修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是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维护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确保残疾人全面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解决残疾人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关注残疾人的利益,确保残疾人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使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

2.修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是改善残疾人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的需求。

***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7万多名,其中有 1.2 万多名处于贫困状况,占全市残疾人总数量的 43.7%。虽然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残疾人生存状况较差,生活水平较低的局面还没有改变。全市残疾人特别是肢体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工作发展仍然相对滞后,肢体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管托养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加快修建残疾人托养中心,充实服务人才,配备服务设备和器材,改善残疾人生产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全面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发挥综合服务设施工程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作用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

3.修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有利于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社会团结和睦,更加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这将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着综合服务设施严重滞后,基础管理服务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不顺畅的问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还不高,影响到整个小康社会建设的步伐。修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可以满足残疾人综合服务水平的提升,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修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是一项民生、德政、民心和稳定工程,是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社会文明成果的需要。

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有利于增强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残疾人保障法》第4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提出“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提出“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提出“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

2.有利于加快和谐社会建设。

广大残疾人是小康社会的建设者,又是小康成果的共享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的小康。残疾人由于自身功能障碍,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最需要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发挥残疾人潜能,帮助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是党和政府应尽之责。和谐社会首先要让残疾人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解决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救助和生活中的各类问题,不断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使贫困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近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不懈努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联动的残疾人事业格局基本形成,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普遍提高,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化平均水平间的差距已逐步缩小,残疾人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多层次、专业化和社会化。残疾人就业遍布城乡各行各业,就业渠道由摊点型向福利企业、民营经济转变。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得到切实改善、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提升,广大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了脱贫致富。

4.具备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条件。

***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机构健全,各项服务体系完善,业务人员经过多层次培训,开展综合服务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土地资源,资金及水电配套设施等基础条件具备,切实可行。

第三章 项目规模及内容

3.1建设目标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服务残疾人的职能要求,为残疾人提供重度残疾人托养用房、文体活动功能用房和辅助用房,满足残疾人综合服务的需要。

3.2建设内容和标准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残疾人生活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配套用房等综合服务项目。并按照“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需要,购置配套相关设施。

第四章 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

4.1建设地址

1、***市所处的区位

***市位于黑龙江省正北方,总面积7194平方公里,常驻人口20万(2011年),其中***市区15万。呈下降趋势。市辖6个街道办事处(和平,兆麟,铁南,庆华,北岗,铁西),9个乡。辖区内有中、省、黑河市直单位42个。***市东与绥棱县、逊克县接壤,西与克东、拜泉县毗邻,南隔通肯河与海伦市相望,北与五大连池市交界,地处北纬47°35′-48°33′、东经126°16′-127°53′之间。全市总面积712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233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2.74%;林地34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8.27%;草原433平方公里,水面73平方公里,可垦荒地40平方公里。全市大部分为湖相沉积,地质成矿条件较差。发现有黄铁、石英砂、建筑用砂、蓝铁质、磷、耐火粘土、中石煤等矿。在广阔的山区里,有着极为丰富的山产品:榛子、木耳、蘑菇、猴头、蕨菜、金针菜等;药材有人参、鹿茸、黄芪、贝母、五味子等;珍贵的禽兽有飞龙、猞猁、水獭等。 境内有乌裕尔河、南北河、通肯河,共有支流26条,总长953公里。

***市地处寒温带,属于季风控制下的大陆性气候。冬季、春初、秋末受西伯利亚冷高压控制,偏北风多,降雨量少,空气干燥,气候寒冷。春末、夏季、秋初多受南来暖空气、蒙古低压影响,多偏南风、气温高,降水多而集中,空气湿润。常年平均气温0.2℃,最低气温-42.2℃,最高气温37.6℃。无霜期90-130天,全年平均日照2624小时,年降水量500-700毫米。

2、本项目区位

***市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位于***市铁西区乌裕尔大街南侧中达汽修位置。

4.2建设条件

1、地形地貌

建设场地形状总体方正;建设场地西北高、东南低,较为平坦,便于利用。

区位优势

***市地处黑龙江省中部的地理几何中心,是连接对外开放城市黑河市的交通枢纽,滨北、齐北、北黑三条铁路干线和***到哈尔滨直通高速公路,还有黑大(g202)、碾北(s302)、绥北高速公路、鹤嫩公路(省重要环形干道)四条公路干线以及北五高等级公路在***交汇,是我省中部的交通枢纽,是由哈尔滨通往黑河市以及俄罗斯及东欧国家旅贸大通道的必经中转站,毗邻天然火山博物馆五大连池。建国前和建国初曾两度作为省会城市,1991年国家计委在《国土规划纲要》中,把***列为二级发展极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随着电力、邮政、通讯事业的发展,逐步成为黑龙江省北部的电力供应、邮政转运和信息的传输中心。

4、基础设施

(1)道路交通

本项目安排在铁西区乌裕尔大街南侧,紧邻公路,交通条件便利。

(2)水、电供应

供电:按规划分别沿路埋地辅设成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电力供应网络已形成,用电方便。

供水:供水管网已形成,用水方便。

(3)施工条件

本项目工程所需碎石、碎砂、片石、条石、水泥、石灰、木材、钢材及其它建筑材料可在区内购买,有些材料可以就近取材,运输十分便利。本工程主要施工机具是挖掘机、碎石机、压路机、拌和机等,选择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均能达到要求。

第五章 交通组织分析

规划以城市规划所确定的城市道路为骨架,辅之以区间道路,采用环状的道路布局模式,将中心紧密地连成了一个整体。消除内部的尽端道路,形成几个大的交通环,确保交通的流畅和便捷,提供稳定、便捷的交通体系。环形车道的设置满足消防的要求。

5.1交通组织

5.1.1出入口的设置

对外设1个主入口,2个次入口。

5.1.2交通组织

机动交通系统外部利用城市骨干道路,内部利用规划的两条区间道路将院区联系起来,并充分结合建筑布局、空间节点、地面停车位等因素,在满足出行、安全、救护等基本要求的情况下,形成:“两环一纵”道路网络系统。

5.1.3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贯穿行于整个医院区域当中,形成一横一纵的主体步行格局,同时结合绿化景观和部分空间节点,与道路的步行道一起,形成宽窄不

一、收放有度、尺度怡人、舒适安全的完整步行网络系统。

5.1.4停车场设置

均为地面停车方式,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5.1.5竖向设计

项目用地总体平整,因势利地,减小土石方,根据场地合理确定建筑标高。

5.2绿化景观规划

总体绿化以道路绿化为骨架,绿化片区为基础,庭院绿化为肌质点缀其中,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形式,并结合步行系统一起考虑,突出生态绿化的主题。

入口绿化广场区域打开院区的整体空间形式,成为院区总体绿化景观的起点,并将其引入到院区的内部,激活院区的活力;大面积绿化景观区域是整个院区的绿化核心区域,成为院区绿化的高潮地段。

道路绿化以高大乔木为主,片区以草地为主,花灌藤篱为辅点缀其中,庭院绿化则精心别致,以群落立体式种植手法表现绿色景观,注重层次、尺度、色彩与空间变化,注重季节树种的搭配和常青树与落叶树种的结合。三者共同作用,构成院区全方位立体式的结构形式,提供一个绿色的休憩空间。

5.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5-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备注 一 建设规模

1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3000 2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2000 二 建筑密度 ﹪ 33 三 容积率

0.67 四 绿地率 ﹪ 25 五 地上停车位 个 10

5.4主要设计依据

1、城区1:500地形图;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2002);

3、***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4、***市城乡总体规划;

5、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及法规;

6、现场踏勘资料;

7、规划红线图;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11、其它技术资料。

5.5用地使用现状

该用地条件较好,地质情况简单,地块相对规整,规划区内地势有一定的高差。

第六章 设计方案

6.1设计要求

6.1.1指导思想

改善残疾人托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建成功能完备、基本满足广大居民需求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网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当地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适用、节约的原则,从本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体现“以人为本’’、亲切、温馨的建设理念,力求将该项目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突出、环境优美、舒适的现代化院区。

6.1.2规划布局

充分结合自然地形布置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各区域相对独立,互不影响,功能分区明确。在场地内充分利用地形和地势设置中心绿化区、休闲亭、广场和停车位等。

6.1.3道路交通设计

尊重自然地形,按照地形进行竖向设计,严格控制挖、填方量,道路最大纵坡不超过3%,道路连接顺畅,室外场地的连接方式采用平坡式。整个场地规划交通互相贯通。

6.1.4环境、景观、绿化设计

1、绿化

(1)绿地规划布局“点’、“线”结合;

(2)规划区绿地园林化、艺术化;

(3)采用自然式和规则式相结合的方式,在场地内规划整齐、成片的绿地,在规划区域周边布置连片树阵,既有绿化作用,又不占用空间;

(4)中心绿地景观突出。

2、规划区景观系统

(1)采用直、曲线型相结合的方式使规划区平面布局灵活多变,有更多的空间用于绿化;

(2)室外地面铺装选用传统的地面拼花。

6.1.5给水排水设计

1、给水系统

生活用水由市政给水管道统一供给。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 gbj15-88)所制定的预测人口数预测生活用水量,未预见用水量按生活用水量及公建用水量之和的10%考虑。

第18篇: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的精神,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简单说,就是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为什么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二是残联为什么要承担托养服务工作,三是如何做好托养服务工作。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第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就是要解决好我们的第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要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这是一个再学习、再认识的过程。大家知道,xx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大举措。“十二五”规划与以往最大不同点,就是始终围绕着解决民生问题。规划建议提到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同时,“建议”提出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社会建设明显加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三是特别强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这一点对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这些要求进一步确立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十二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地位,突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实现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促和谐的基础作用。

从我们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认识来看,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今天,经过不断的摸索得出来的。我国的残疾人事业经历了一个由点及面、由易至难、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经过二十年的努力,残疾人康复条件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平等就业差距逐步缩小,保障力度持续增强,社会参与领域日益广泛。残疾人事业已经发展为涵盖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基层建设、文化体育等多项内容的综合性社会事业,初步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残疾人总体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仍难得到有效满足,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到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成,仍有上千万的城乡残疾人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同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段的残疾人享有的保障与服务水平并不均衡。限于资源和服务能力,过去我们更多把力量集中在了见效快,相对集中的部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上,“广覆盖、广受益”始终没能完全实现。特别是城乡多万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的困难突出,许多是老残一体,学校进不去、医院收不了,家庭供不起,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更是难上加难,已经成为残疾人群体中最为困难的部分。残疾人托养服务是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对这部分残疾人痛苦的真切感受,是对这部分残疾人家庭苦苦期盼、社会高度关注的负责任回应。从国际社会上看,凡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国家和地区都比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解决的主要渠道就是提供托养服务。通过政府的带动,借助社会力量,把这部分最困难残疾人兜起来。这部分残疾人能不能得到托养服务,能不能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能不能有一个彻底解决问题的有效保障,关系到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能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关系到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这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底线。所以,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是我们的主观意识决定的,而是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的客观要求,是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

中央7号文件和国办19号文件提出加快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就是致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以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民生至重则生民为暖。保障和改善残疾人基本民生,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是我们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最终目的,也是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xx届五中全会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到一个新高度,这既为我们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坚定了我们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带领广大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这个中心问题,不断提高保障与服务水平。

二、立足长远,拓展和夯实为残疾人服务的平台和阵地

这个问题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各级残联要把托养服务承担起来。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也必将带来社会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也必然要顺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大局,在发展理念、模式、路径等方面寻求新的突破。这不仅仅是适应外部形势的需要,也是促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我们事业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是要为残疾人谋利益,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来自广大残疾人的现实要求。通过二十年的发展,残联的工作定位和职能角色更加清晰。对于党委和政府来说,各级残联是被赋予一定行政职能,承担政府工作任务的工作部门,我们必须承担起党委、政府在残疾人领域为民解忧、为民排难和改善民生的责任来。从工作范畴来说,托养服务应该成为残联重要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对社会来说,各级残联又是为特殊人群服务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部门。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中,“代表”职能大家容易理解,“服务”则必然是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管理”也毫无疑问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对于残疾人来说,各级残联就是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各种专业服务的部门。比如说配发盲人的盲杖,为肢体残疾人量身订做的轮椅,以及其他各类残疾人个性化辅助器具的提供和服务,包括残疾人的各种康复、就业培训、权益维护等等,都需要我们通过履行对残疾人事业的公共管理、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来体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要再学习、再认识。有些同志认为,由于条件所限,残联是不是就呼吁一下,让社会重视,推动其他部门来做,我们做好沟通协调就可以了。这话表面上看没有错,但从出发点讲就错了。为什么?因为作为特殊群体的代表服务部门,各级残联对残疾人最了解,联系最密切,最能感受残疾人的疾苦。残疾人托养只是个简称,不是简单地“一托一养”,不是把人放在屋子里面有吃、有喝、有床睡觉就行了。托养服务涉及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的专业服务,是根据我国国情建立的一种新型的公共服务形式。如果我们光说不做,只在那儿喊口号、提要求,不拿出自己的服务载体和实践经验,不拿出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必将在这个问题上失去话语权。我们绝不能成为只会给残疾人挂缎带、披红花,给他们逢年过节送桶油、送袋米的形象组织。在残疾人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必须旗帜鲜明地担当起为残疾人服务的职责,必须在这个领域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承担起残疾人托养服务任务的根本原因。

三、开拓创新,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第三个问题就是要解决怎样才能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问题。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居家托养服务广泛实施、日间照料机构得到较快发展,建设了一批残联主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作模式的全日制托养服务机构,还带动了一系列政策制度的探索和突破。前年开始中央财政三年投入6个亿专项资金,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带动了地方20多亿资金支持该项工作的开展。三年多来,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受到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衷心拥护,获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也增强了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动力。但总体看,残疾人托养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整体需求、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期待相比,与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要求相比,无论是服务机构建设、公共财政投入、专业队伍培养、服务能力建设,还是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等都明显滞后,标准规范有待完善,必须不失时机地把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立制度、夯实基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当前,一些同志还存在畏难情绪,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缺乏自信心。“xxx”期间,我们在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时,也有很多的顾虑,担心有没有条件做、能不能做好。但是想到那么多的残疾人居无定所或住在危房,随时都有生命的危险,一咬牙也就做起来了,现在看来也没有想象的那么难。之所以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我们千难万难也都是工作层面上的难,再难也难不过残疾人生活上的艰难。只要我们怀着对广大残疾人的深厚感情,抱着带领残疾人共奔小康的坚定信念,我们就一定能想出办法并把这件事情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是我们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中央7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国办19号文件提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只要我们科学规划并不断细化方案,各级党委、政府一定会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开展。这里,我讲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逐步搭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基本框架。构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必须立足于残疾人数量多、分布广、需求差异大这一现实,着力搭建服务对象侧重点不同、服务内容相互补充、发挥作用相辅相成的多层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既包括以政府扶助、社会化服务进家庭为基本特点的居家托养服务,也要有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还应建设一批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托养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居家托养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主体、机构托养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可以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元化服务。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制度。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残疾人托养和托养机构的概念,并历史性地提出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中央7号文件、国办19号文件更是从体系建设的高度,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了积极有利的政策支撑。但托养服务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今后几年,我们要努力在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投入、税费减免、岗位补贴、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以及对托养机构水、电、燃气、供热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通过制度保障,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重点是要明确服务哪些残疾人、解决如何服务的问题;关键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坚持用规范管理促进持续发展,坚持用科学标准提高服务水平。针对居家服务、日间照料、机构托养建立起一套科学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按照行业管理的专业要求,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良性运转。

四是努力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必须有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作为保障。首先,托养服务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财政资金应是主渠道。无论是机构建设,还是运行保障、服务补贴都要依靠各级财政、主要是地方财政的投入。中央财政的投入主要是扶持和引导作用,其次,由于残疾人托养服务涵盖的内容较广,既有教育的服务,也有康复的功能,还承担着辅助性劳动就业等任务,也可以在这些领域建立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渠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促进托养服务、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就业训练、技能培训等方面更要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三,在争取政府投入的同时,我们也要努力吸引社会力量和各种慈善资金的支持、积极拓展和开辟残疾人辅助性劳动产品的市场,还可以根据残疾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采取有偿或低偿服务等措施,多渠道解决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保障问题。

五是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必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逐步把残疾人托养服务岗位纳入为国家标准职种范围,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另一方面,要对现有从事托养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再次,要发挥我们的自身优势,实现残疾人康复服务、就业服务、文体教育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相结合,扩大融合交流和团队、小组优势。最后,各地还应致力于开发托养服务领域的社工岗位,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积极把托养服务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使志愿者服务成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重要力量。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各级残联的工作重心必然要向残疾人社会保障领域倾斜,必然要更多地关注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等基本民生问题,必然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方面政策制度的研究探索。中国残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教就部单独设立社会保障处,目的也是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无论是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考虑,还是着眼于整个社会保障业务的开展,各级残联都应配备专门的人员力量,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队伍建设,扎实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第19篇:上海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总结(报中残联)

上海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总结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9年7月

一、总体概况

上海现有3.25万余名18 岁以上的成年智障人士面临认知退化、缺乏照料、社会融合等困难;3.7万余名重残无业人员及其家庭也存在迫切的养护服务需求。为减轻这部分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切实提供助残服务,上海市政府分别于2005年、2006年、2007年将‚组织1万名智障人士参与培训,康复,简易劳动,提高其日常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阳光之家‛建设、‚为3500名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完善全市240所‘阳光之家’建设,包括建立5O所接纳轻度智障人士从事非正规就业的‘阳光工场’‛三个项目列为当年的市府实事项目之一,并于2009年启动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工作。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上海已建立了包括机构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护等服务的伤害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截至2009年1月,全市共建立‚阳光之家‛241所(包括51所‚阳光工场‛),学员12153名,其中‚阳光之家‛学员10711名,‚阳光工场‛学员1442 1 名,为学员提供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1125名。全市约定养护机构192家,为6720名中、重度残疾人提供机构养护服务,其中智力残疾2699名(占总数40.13%),精神残疾1977名(占总数29.73%),肢体残疾1384名(占总数20.61%),视力残疾409名(占总数6.09%),听语残疾180名(占总数3.13%),多重残疾15名(占总数0.22%)。全市建立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155家。截至2009年6月,全市共为9274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养护服务。

二、具体做法

(一)政府出资,重点补贴

市残联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及享受托养服务的困难残疾人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如:对于在新建床位在100张以上、有示范作用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所建立的残疾人养护基地,按每张床位一次性投入建设补贴经费5000元。购买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现有空余床位,就近就便地为残疾人提供养护服务,按每年每床给予500元标准补贴。对于接受机构养护服务的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经费补贴。对于接受居家养护服务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经费补贴。对于在‚阳光工场‛非正规就业组织参加技能培训的无保障智障人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交通午餐费补贴。

(二)拓宽思路,丰富服务内容

残疾人机构养护服务,通过依托养护基地、社区养老机构等专门养护服务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残无业人员提供养护服务。精神残疾人日间康复照料,通过各街道(乡镇)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机构对病情稳定、经评估后经注册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娱乐康复,简单劳动、开展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派有爱心的服务人员每天上门1小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料理家务和生活护理等居家养护服务。‚阳光之家‛服务内容涵盖居家自理、生活常识、社会交往、运动康复、劳动技能等方面,通过小班化、个性化的培训课程,对智障人士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依托信息管理,强化服务手段

通过开展入户需求调查,全面了解本市3.7万余名重残无业人员及精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养护和日间照料需求等信息,建立了机构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护服务的基本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依托‚阳光之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信息平台,为‚阳光之家‛人员管理、日常考勤等提供技术含量较高的现代化服务,强化服务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效果。

(四)加强合作,寻求理论支持

通过与华东师范大学特殊教育学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专业院校和社会科研机构结成长期课题研究合作伙伴关系,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了残疾人养护托养机构尤其是‚阳光之家‛的科研工作,撰写了《上海市智障人士社区融合对策研究报告书》、《智障人士社会融合的理论与实践——上海市‚智障人士阳光行动‛报告》、《‚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报告》等具有一定科研价值的报告和书籍,为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五)家长、志愿者联动,形成社会支持体系 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得到了广大残疾人亲友、社会爱心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的普遍支持。比如‚阳光之家‛通过家长联系手册、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家长会制度,充分调动学员亲友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阳光之家‛日常活动中。建立了一支包括学生、退休医生教师、干部职工和社会爱心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志愿者队伍,通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托养机构捐款捐物,体现了良好的公民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六)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解决机构和家属后顾之忧 为降低残疾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家庭 4 负担,市残联为‚阳光之家‛、‚阳光工场‛学员,入住约定机构、享受残疾人养护服务补贴政策的残疾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一定程度上解除了托养机构的顾虑,为托养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三、工作体会

(一)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着力构建托养服务体系运作机制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一项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关爱的民心工程,体现了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为此,财政、民政、人保、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紧密配合,形成共识。在互相支持、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市残联与多部门分别出台了《上海市实施重残无业人员养护服务方案》、《关于推进‚完善全市240所‘阳光之家’建设,包括建立5O所接纳轻度智障人士从事非正规就业的‘阳光工场’‛市政府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上海市残疾人居家养护服务方案》等文件,为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级层面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部署,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区县、街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项目实施。基本形成了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运作机制以及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目标明确、上下联动的工 5 作格局。

(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着力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服务格局

在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养护、居家养护等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区县根据市工作方案,结合区情,制定相应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形成工作网络、制定工作程序予以落实。比如在残疾人机构养护工作中,徐汇区采取了‚四早‛,即早安排、早开展、早落实、早完成以及边动员发动,边摸底调查,边落实床位,边组织进点;崇明县则利用现有资源,就近就便落实养护机构,安置养护人员;在残疾人居家养护工作方面,浦东新区采取需求评估、分等分级和服务外包的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养护,残联则加强监控确保服务质量,确保居家养护工作顺利实施。在‚阳光之家‛技能培训工作中,各区县均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培训模式,开设了来料加工、酒店服务、超市理货、商品包装、农村种养殖业等培训项目,通过在模拟就业场所的环境当中组织学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逐步培养他们的就业观念、劳动纪律意识,为学员今后实现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各界参与,着力打造托养服务工作新氛围

6 为了能让更多的智障人士、重残无业人员、精神残疾人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市残联在政策宣传工作上加大力度,专门制作了宣传小册子,利用各类契机,加大宣传力度,由。同时,利用残联网站开通‚阳光之家‛工作专题网页、养护工作专题网页,方便残疾人及其家属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通过不同方法、不同途径,多渠道的宣传政策,例如由社区残疾人助理员上门对残疾人进行政策讲解等。这些举措既提高了政策在残疾人中的知晓度,同时也向社会公众有力宣传残疾人工作,提高社会认同感,有利于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海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今后,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七号文件精神,按照‚二个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继续完善我市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

第20篇:长沙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总结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精心打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精品工程 ——长沙市残联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案例

(2015年10月15日)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从2013年至今,我市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为民办实事“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居家托养试点工作要求,在省级以上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基础上市区(县、市)各配套400元给予补贴,投入总资金近600万元实施该项目,为全市4000多名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9月,中国残联还特邀我会分管托养工作的领导参加“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论证会”。我们的工作思路是:政府主导、社会主力、对象主体。我们的工作目标是: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充分调研论证,精准定位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内涵实质 残疾人居家托养是近三年才提出的一种托养形式,是一项全新的、覆盖面广的个性化管理服务工作,其服务标准难以规范统一,服务成本难以精确核算,服务成效难以量化评估。对此,我市从2013年5月开始组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研究团队,前后利用半年时间,采取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式全面研究并实地调查残疾人的服务需求,同时查阅国内外关于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操作经验及研究成果。初步建立由

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体系,同年底出台了《长沙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规范》。目前,我市残疾人居家托养的服务内容按照此《规范》确定为居家照料、职业发展、生活支持3类32项指标。具体内容包括:(1)居家照料:个人生活护理,卫生清洁,膳食服务,家电维修,上门理发,其他居家照料服务。(2)职业发展:职业康复评估,职业发展规划,职业动力建设,家庭共识建立,就业信息提供,协助洽谈面试,就业支持辅导,职场环境适应,职业习惯养成,职场危机干预,动态跟进管理,其他职业发展服务。(3)生活支持:社会参与评估,康复护理指导,自理能力训练,生活技能训练,婚姻家庭辅导,政策咨询服务,矛盾调处服务,社交康乐服务,外出接送服务,家属支援服务,危机干预服务,社工转介服务,辅导器具与无障碍改造部分服务,其他生活支持服务。

二、积极探索试点,精当构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长沙模式

(一)积极试点我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1+1”模式 为把居家托养工作做得更实,我们积极创新,对市内五区(芙蓉区、雨花区、岳麓区、开福区、天心区)居家托养服务实行公开招标,向有良好服务能力和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购买服务,构建了“1+1”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长沙模式。即居家托养服务由1家家政公司联合1家社工机构共同承担,其中居家照料类服务由家政公司提供,职业发展和生活支持类服务由社工机构提供。做到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标准三统一。并要求每年为每位对

象上门提供服务总时长不低于44小时(40小时上门服务,2小时用于跟踪回访和资料整理、2小时用于走访调查摸底,限定单次上门服务工作人员超过1人的按1人计时)。对每一个服务内容我们都有详细的服务菜单和标准要求。这种模式改变了以往对残疾人直接给予经济救济的方式,既满足了残疾人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又能使有限的资金用在残疾人亟需解决的问题上,实现了为残疾人提供高品质、专业化的居家托养服务目标。

(二)积极试点我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掌舵+划桨”模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我市残联代表政府部门“掌舵”,把“划桨”的任务以契约方式交给残疾人社会组织,采取合同购买、资金补贴、资源整合等方式邀请残疾人社会组织承担服务的任务,残联只需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以这种契约方式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残联与社会组织形成“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的关系。这种模式针对服务对象个体需求的普遍性和多样性基本上都能兼顾。

(三)积极试点我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制约+监督”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承接机构的监管,确保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质量,我市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全程监管此项工作,采用一系列的有效评估指标对每家机构每月工作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出具评估报告给市残联。市残联对得分较低的机构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及时整改。项目结束后,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的整体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审查评定,评定结果作为该机构是否有资格继续承担今后项目的重要依据。虽然这种

模式我市实行的时间还比较短,但成效已逐步突显。

三、密切协同配合,精细规范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流程 三年来,我们“摸着石头过河”,边实践边总结,在社区、社团、社工等多方协同配合下制定了“一访二定三服务四评价”的居家托养服务流程。

“一访”即上门走访。我们依据托养对象的申请,先由社工机构逐一上门,详细了解其基本情况和托养需求,逐项向其讲解居家照料、职业发展、生活支持3大类32项服务项目包含的具体内容。

“二定”即制定方案。我们在与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选择最适合其状况的服务项目,并建立档案、制订个性化托养服务计划。

“三服务”即个性化服务。我们根据托养服务计划,选派家政公司和社工机构相关服务人员为其提供托养服务。

“四评价”即服务质量评价。托养对象对服务人员每次上门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打分,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着力开拓创新,精心打造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品牌特色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我们依照但不拘束于固定的内容和流程,各区各机构工作中也呈现出许多特色做法。

(一)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优势,丰富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内容 工作中,我们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展服务内容。比较典型的事迹:一是,我市政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系长沙卫校康复专业的志愿者,合作成立“关爱残障人士康复护理服务小分队”一

事,他们定期对辖区内66位重度肢体残障人士中有需求的进行康复评定,康复指导等服务,社工用实际行动鼓励残障人士站起来,走出去,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目前已经累计上门服务316次,服务总时长700多小时,在辖区内营造了重视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去年腊八节,我市众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动联系主办方开展了“腊八主题一碗粥活动”。将成功申请到的两百余份腊八粥送到160户残障家庭,让他们也感受到了“一碗粥”的温暖。类似这样的活动还有“庆祝3.8残疾妇女心理保健主题讲座”、“万人托养工程季度生日会活动”、“国际助残日活动”等。通过这些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进一步拉近了社工和服务对象之间的距离,同时也丰富了服务内容。

(二)特制免费电话随叫随到,探索居家托养服务有效捷径 我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为服务对象安装特制免费电话,服务对象通过拨打“贴心一键通”,就可以全天候得到快捷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紧急救助、就业帮助等服务。我市其他区县也大多借鉴了这种做法,开福区还把“一点通”居家托养项目纳入区政府社会化管理实施,为城区9个街道700余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安装“一点通”终端,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160多类便捷服务,这一举措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

(三)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打造居家托养服务全新局面 工作中,随着社工定期上门回访,渐渐对服务对象熟知,根据服务对象不同特点和需求,社工机构建立QQ群,以短信、电话等方式提供服务,实现服务不间断、更贴心、更周到,让服务

对象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从心中感受到温暖。比如,我市福康社工机构开展“协助出行——我是你的腿”活动,为肢体残障服务对象提供出行服务累积达900余次3000多小时;光爱之家社工机构开展“爱心陪伴——心灵不孤单”活动,为有需求的残障人士上门陪伴读报纸,讲社会新闻,陪他们诉说世间情,给予服务对象心灵慰藉;培源社工机构开展“天籁列车——送你悦耳之声”活动,为有听力障碍的对象申请由旅澳华人魏基成先生设立的私人捐赠慈善项目“天籁列车”助残助听器等深受服务对象的喜爱。

五、深入剖析案例,精确制导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前进方向 自从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我们整理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定期在我市居家托养工作群对案例进行分解剖析,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供大家参考借鉴。工作中,我们通过剖析案例发现:要想做好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关键是做好“两篇文章”。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服务对象的信任,才能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才能最终实现对服务对象的转变。

(一)做好“患者篇”文章

一要患者坚强面对生死病残,坦然接受自己,保持心态的乐观,不自暴自弃,坚持的和困难做斗争;二要患者不压抑,不累计负能量。主动和亲人朋友倾诉,“一份快乐两人分享就变成两份快乐,一份痛苦两人承担痛苦就会减轻一半”;三要理解和体谅。家人是最爱你的家人,不一味的给家人负能量,相互理解和支持,和家人一起跟困难做斗争,做到“身残志不残”。

(二)做好“家属篇”文章

残疾朋友出现自闭、自卑、抑郁、厌世时,家人的陪伴和鼓励是最重要的依靠。一要坦然接受,理性处理,努力调节自己的心情,坦然接受现实,和患者一起坚强的应对。二要倾听和体谅,面对残障人士的诉说,让他发泄情绪和感情,或适时表达对他感受的认同,都会让残障人士感觉被关心、理解和支持。三要维护残障人士的自尊。不少残障人士会认为残障是上天的报应,是对他的一种惩罚,因此内疚不已。家人应该安慰及提醒残障人士残障可能随时发生在任何人身上。此外,我们在照料残障人士时,要尊重残障人士在每一阶段仍具有的能力,给他机会继续发挥,帮助残障人士找到自信,提升自我,做到“残疾人不是残废人”。

事实证明,服务对象把社工当领导逐步转变把社工当朋友,最终把社工当亲人的过程就是一个典型的居家托养服务成功案例。下面以我市光爱之家助残服务中心“打开心灵的窗户”案例做一汇报(见本文附件)。

六、立足现有成绩,精益求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力争跨越 通过全国“阳光家园”示范区创建和省实事工程工作,我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精,达到了预期目的。基本实现从以前“照看一个人,拖累一群人”向现在 “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的有效转变,获得了全市人民的积极拥护和肯定,在全市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当然,我们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朝着“进一步改善残

疾人生活质量、打造更高水准的居家托养服务精品工程”这一目标,持之以恒,精益求精,着力解决“服务对象意识不高、服务力量数量不足、服务能量发挥不够”等重难点问题,以一流的工作标准、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成绩完成新一轮居家托养服务实事工程而奋斗,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我市光爱之家助残服务中心案例——“打开心灵的窗户” 【案主基本情况】

笑笑(化名),女,47岁,重度肢体残疾人,家住长沙某社区。六岁时一次忽然脚痛昏迷不醒后诊断出疼痛神经萎缩,现双腿萎缩,无法行走。居住环境相对潮湿,双腿常疼痛难忍。因无法独立行走,轮椅也需要人协助,因此从小到今都很少和外面接触。父亲去世后,一度低落、消沉、封闭自己、排斥社工上门探访,不愿意与外界接触。

【问题分析和评估】

1、自我认识不足。常年的疾病,使得案主很自卑、封闭,害怕与人接触,觉得自己没有用,什么也做不了。

2、对外界的判断片面。案主因为和外面的世界接触少,认为他人对残疾人不是歧视就是假同情。

3、父亲的离逝,给案主的打击很大。父亲在案主的心中就像一个太阳,是她和妈妈的支柱。父亲的离逝,让案主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

4、疾病带来身体不适,给案主带来更多的痛苦。案主因疾病,且居住环境潮湿,常常疼痛难忍,不知道如何缓解疼痛。

【介入相关理论】

1、生态学模式

生态学模式是试图改善人与环境的应对方式,使个人需要与其环境之间形成较合理的契合。其要点之一是人在环境中,人与多个系统发生相互作用。利用这一框架,社会工作强调三个不同的方面:第一,它针对人并试图发展个体问题解决和应对能力;第二,它强调人与周围环境系统间的关系,并把人与所需资源、服务和计划联结起来;第三,它强调改变环境系统以更有效的满足个人的需求。

2、心理-社会学派模式

(1)心理-社会学派模式认为人的行为失调或行为障碍往往是其内在的人格缺陷与自我不完善的体现。因此,必须理解人的内部心理机制及其产生的原因,并以此作为治疗的出发点。

(2)认为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社会环境中任何一部分的改变都会影响个体,这方面的问题也必须在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治疗。因此,考察个体行为的内在心理机制,探索个体的问题及原因以及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都离不开人所处的特定的环境。

(3)“人在环境中”。是指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人与环境是一个互动的体系,人在特定的环境中生活成长,所遭遇的问题也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只有将遭遇问题的人放在其特定的环境中去考察,才能真

正理解其行为,并找到对症下药的治疗方法。

【服务目标】

1、引导案主走出低落、消沉的情绪;

2、引领案主走出自己的世界,正确认识自己,积极和外界接触。

3、链接资源,帮助案主做康复评估,指导案主做康复治疗,缓解疼痛,帮助案主取得有效的康复效果,让她生活得更加轻松一点。

【服务计划】

1、根据生态学模式,提高案主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去面对父亲逝世的事实,并学会调整自己情绪。

2、根据生态学模式中强调的人与周围环境系统间的关系,把案主与所需资源、服务和计划联结起来,为案主链接康复师,为她做康复治疗,缓解她的疼痛。

3、运用心理-社会学派模式理论挖掘案主封闭、阻抗、低落的深层原因,将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心理过程同其生活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引导案主正确认识自己、适应社会环境、积极乐观面对生活。

【服务过程】

1、第一环节:建立关系,引导叙述。

社工初期接触案主时,对社工很排斥,社工一次一次到案主家探访,一次次被拒绝。根据生态学模式中人与环境的互动,社工最终与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助他们一同上门。社工与案

主进行聊天中,了解到案主因前一段时间丧失父亲之痛,让案主原本低落的情绪更加低落,不愿再接触社会,并封闭自己的心,不跟身边的人交流,感觉失去父亲之后,整个是世界都塌下来了。社工静静的陪伴,倾诉让案主情绪得到缓解。随后,社工还发现案主长期生活在阴暗潮湿的房间里,案主的身体也有些微秒的改变,案主也说,最近身体也有些疼痛,不知道该如何缓解。社工安慰她,并告诉她现在长沙市残联的居家托养服务项目就是为了帮助有类似她这样困难的残疾人群体而开展的。

初步与案主建立了关系之后,案主也开始慢慢信任我们,也逐渐向我们倾露出案主更多的心声。

2、第二环节:资源链接,提供支持性帮助,让案主身体得到放松。

运用生态学模式,将案主与所需资源、服务和计划联结起来。社工为案主链接康复师,为她做康复评估和治疗。康复师对案主疼痛处做简单的按压寻找痛点,发现案主无明显的肢体缺失,主要是全身关节疼痛。康复师建议案主疼痛难忍应该咨询医生根据疼痛程度选用止疼药,服用时要按医嘱定时服用剂量和方法,不要痛时才吃。随后,社工也在网上搜索到一些缓解疼痛的方法,告诉案主疼痛时可使用冷敷、热敷的方法,舒缓某些部位的疼痛,日常生活中不要长期保持一个姿势,可以卧床、躺坐相结合,并用软枕头承托受压部位。帮案主做康复时,案主慢慢的开始会主动要求康复师帮她按疼痛的地方,哪些需要加时再按一下。案主经过几次康复按摩后,疼痛缓解了很多,感觉轻松了很多。社工

的服务得到了案主的肯定,建立了更加密切的信任关系。

3、第三环节:进行朋友式的谈心,使其宣泄,引导案主走出悲观的心态。

案主对他们说:“我是因为腹积水导致了终生残疾,也许我这辈子不能再走出家门,只能在这房间里度过我今后的生活。又因为前段时间,我父亲逝世了,让我对未来的生活更加失去信心。母亲也老了,她的行动也不方便,也没有更多的精力照顾我,我也不知道我以后的路要怎么走,我一个人要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呢。所以我更愿意将自己封闭起来,不想给任何人增添负担,这样我的心里也会好过一些。”社工倾听着,静静守在案主的身边,陪着案主一起宣泄心中长期压抑的情绪。社工对案主进行哀伤辅导,和案主谈论生与死的话题,让案主豁然开朗了许多。社工一步步协助案主在合理时间内,一次次出现悲伤, 一次次成功地消除悲伤,以增进案主重新开始正常生活的能力。社工的陪伴,让案主慢慢走出了父亲逝世的悲痛中。

4、第四环节:适应环境,参与活动,提高自信

为了让案主更多的和社会接触,改变对社会环境的认知,打开心灵的那一扇窗户。社工在初期阶段,一对一陪伴案主参与光爱之家组织的外出活动。案主一开始,很抗拒外出,心理的戒备还没有完全放下。社工引导案主勇敢的尝试第一次,告诉她,很多和她境况相似的朋友都在一起。渐渐的,案主越来越喜爱和大家一起玩,案主乐观开朗的本性慢慢的展现在我们面前,活动中,认识了很多好朋友,照片里,总是有她灿烂的笑容。案主慢慢变

得自信,甚至还担任了“光爱乐园”小组的组长,自发的组织残友们一起去烈士公园等地游玩。

【案例点评】

整个过程中,社工以诚相待,真心实意的为案主提供服务,得到案主的信任,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康复资源的链接,让案主的身体疼痛得到缓解,让她的生活感到轻松了许多;心理疏导,让案主勇敢面对父亲逝世的事实,正确的看待生死,走出悲伤心态;社会活动的参与,让案主结识到很多朋友,正确认识自己和社会环境的关系,变得自信,乐观,开朗。

以上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像这样的典型案例我们积累了很多,在此不一一例举。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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