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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工作与宗教政策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01 07:39:38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近期,学习《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第一,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一是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二是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三是宗教不会现在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在所有人们充分认识世界、了解世界之后,世界的宗教才会消失。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第二,加深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一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二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不能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这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中都有所表述。三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要坚持独立办教的原则,“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四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五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代表我们党支持宗教的发展。党和国家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但不代表着就是支持宗教。宗教始终是一种反科学的事务,是一种落后的事务,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方才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这和支持宗教没有关系。

第三,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今天,虽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从事恐怖破坏活动的势头有所减缓,而他们提出的建立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或单纯的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的国家,更是行不通的,放眼世界,这样的国家已经屈指可数,且都在走向没落。他们逆势而动,不会有好的下场。虽说团结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人群中,他们的势力依然存在,他们倒行逆施,仍然在明里暗里的搞分裂破坏活动。这一点,我们要有一个非常清醒地认识,时刻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在行动上予以坚决打击。

我想,州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上好一课”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让我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成熟完毕的政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尤其是作为一名党的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成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最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站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最前沿。

推荐第2篇: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1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2012年7月,学习《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非法宗教活动26条》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一是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

二是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三是加深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这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中都有所表述。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

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第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代表我们党支持宗教的发展。党和国家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但不代表着就是支持宗教。宗教始终是一种反科学的事务,是一种落后的事务,正因为我当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方才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这和支持宗教没有关系。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成熟完毕的政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尤其是党员干部,一定要成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最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站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最前沿。

推荐第3篇: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心得体会

中庄小学 汪祖花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 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名老师每天忙于教学和业务的学习,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为此,学校开设了民族教育课程,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推荐第4篇: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7月3日,在教育局党委的安排下,教育系统再次掀起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的学教活动中,我们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民族宗教政策工作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就这次学教活动的一些认识理解和今后工作的一些启发进行一下浅谈:

一、对民族宗教政策地认识与理解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发生在我县的7.15事件,就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践踏共和国的法律,实施暴力恐怖。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绝不答应的事,尤其令人更加痛心的是实施暴力者居然是未成年人。这更加警醒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责任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1、做好党的民族宗教的宣传工作:

职业高中现有教职工60余名,学生一千九百多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很多学生甚至是我们的教职工忙于学习专研业务,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我校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早读课,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2、帮助教职工和学生解释和理解重难点问题,

帮助教职工和学生反复思考几个问题,如:国家干部和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人民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和风俗的区别; 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具体界定等等,把这一系列容易踩的雷区让教职工和学生在思想深处想通,想明白,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做到不参加宗教活动。杜绝了宗教向学校渗透。

3、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世界观来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领域。

首先要加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招生,鼓励青少年学生来我校学一门技术,解决就业问题,或快速致富奔小康。让科学技术与宗教进行比较,是什么才能让口袋鼓起来,日子富起来。

其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加大教职工的培训力度和专业学习力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打造一支技术真正过的硬的职业技术教师队伍。

第三,在校园生活中,要经常举办办一些师生喜闻乐见愿意积极参加的文体活动,丰富师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世界。

4、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

我们党是走基层路线的党,是关心爱护群众的党,是关注民生的党。我作为职业高中领导班子的一员,我要做到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跟各种难题,尤其是离退休人员,他们为党工作了一辈子,劳苦功高,如今个个年岁已大,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疾苦,送去我们党的温暖。也督促他们虽退了休但永不退的是国家干部的本色。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

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正确认识

把握方向

做好工作

杜绝宗教向学校渗透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杨四远

2013年7月

推荐第5篇:民族宗教政策

新疆双语特岗教师考试《综合知识》复习资料:民族宗教政策(2)

11、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12、汉代,新疆开始被称为什么?

答:西域。

13、唐朝在西域设置的两大军政管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答案:北庭大都护府和安西大都护府。

14、为了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管辖,清廷于哪年设立伊犁将军?

答案:1762年。

15、首任新疆巡抚是谁?

答案:刘锦棠。

16、哪年哪月哪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

答案:1949年12月17日。

17、革命党人在新疆策动伊犁起义成功的时间是什么?

答案:1912年1月7日。

18、党和国家所推行的新型民族关系是什么样的?

答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19、公元1690年康熙皇帝在什么地方击败葛尔丹的?

答:乌兰布通。

20、我国宗教的特点是什么?

答案: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2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是什么?

答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

22、当宗教教法与国家法律相矛盾时,该如何处理?

答案:宗教教法应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法律。

23、宗教极端势力具有哪些危害?

答案: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2、制造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

3、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毒化宗教氛围,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

24、伊斯兰教什么时候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是?

答案:公元16世纪初。

25、最早传入新疆的外来宗教是什么?

答案:祆(音xian)教。

26、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两个重要标志是什么?

答案:阿图什大清真寺的建立和萨图克·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

27、“大小和卓”之乱是什么时间发生的?

答案:公元1757年

28、新疆主要的宗教有哪些?

答案: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和道教。

29、在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哪些?(说出七个就正确)

答案: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

30、新疆地区信仰民族和人口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哪一种宗教? 答案:伊斯兰教。

推荐第6篇:民族宗教政策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

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7、怎样理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地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我们必须全面正确地加以理解和贯彻执行。 “保护合法”,就是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保护合法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点。在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保护好信教群众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不允许有人随意干预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工作。引导他们在从事宗教活动时,要树立大局观念,自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引导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途径反映自己的合理要求。

“制止非法”,就是要制止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以及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非法活动。对任何干涉或侵犯群众正当的宗教信仰、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宗教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都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只有“制止非法”,才能更好地“保护合法”。

“抵御渗透”,就是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是指境外团体、组织和个人利用宗教从事的各种违反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活动和宣传,与我国宗教界争夺信教群众,争夺思想阵地,企图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打着宗教旗号企图颠覆我国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

一、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一种是企图控制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干涉我国的宗教事务,在我国境内建立宗教组织和活动据点、发展教徒。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关键是处理好国内的宗教问题,做好国内的宗教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巩固和扩大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打击犯罪”,就是要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活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处理;对勾结境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首恶分子,要从严惩办;对非法宗教组织要坚决取缔;对从事违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推荐第7篇:民族与宗教政策作业

《民族与宗教政策》第1次作业

1.目前,许多国家、地区冲突都与民族和宗教问题有关。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我国又有多种宗教并行流传。但我国相对于这些国家、地区而言,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可以自豪地说:“风景这边独好。”

请运用所学知识,阐述我国在民族和宗教问题上为什么能做到“风景这边独好”?

2.2008年12月2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纪念日。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奋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2008年,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7100多亿元,在全国占第17位,比1950年增长了120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了14900多元,也比1950年增长了43倍。各项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经济社会步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

请运用政治生活相关知识,结合上述材料,说明广西各项建设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的原因。

推荐第8篇: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活动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活动心得体会

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臵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推荐第9篇:教师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篇1: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1)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张忠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

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篇2: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心得体会中庄小学汪祖花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 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名老师每天忙于教学和业务的学习,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为此,学校开设了民族教育课程,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篇3: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7月3日,在教育局党委的安排下,教育系统再次掀起了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的学教活动中,我们和广大教职工一起学习了《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民族宗教政策工作的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学习,再一次认识到,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校的校长,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做好学校整体工作的首要任务。下面就这次学教活动的一些认识理解和今后工作的一些启发进行一下浅谈:

一、对民族宗教政策地认识与理解

我国宗教坚持的是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国际宗教势力进行干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对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基本要求。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有些人不能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却错误的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宗教自由”,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宗教自由”为借口,反对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不允许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都是自由的,而不是说信仰宗教的人可以打着宗教旗号为所欲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离开法律讲“宗教自由”,是违反人民利益的,也是与历史发展规律相悖的。发生在我县的7.15事件,就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事件。他们披着宗教的外衣,践踏共和国的法律,实施暴力恐怖。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绝不答应的事,尤其令人更加痛心的是实施暴力者居然是未成年人。这更加警醒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所肩负的责任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二、今后工作要把握的重点

1、做好党的民族宗教的宣传工作:

职业高中现有教职工60余名,学生一千九百多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有很多学生甚至是我们的教职工忙于学习专研业务,未必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能够有用心的认识和理解,往往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这种思想上含含糊糊的现象,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工作中必须把握的一个重点。我校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早读课,做到每天为学生宣传教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另外班会课、板报宣传、校园广播等也绝不放松。真正的让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入脑入心,不能有任何含糊。

2、帮助教职工和学生解释和理解重难点问题,

帮助教职工和学生反复思考几个问题,如:国家干部和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人民教师和青少年学生为什么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宗教和风俗的区别; 正常宗教与非法宗教的具体界定等等,把这一系列容易踩的雷区让教职工和学生在思想深处想通,想明白,使教职工和学生自觉做到不参加宗教活动。杜绝了宗教向学校渗透。

3、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用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世界观来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领域。首先要加大职业技术学校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招生,鼓励青少年学生来我校学一门技术,解决就业问题,或快速致富奔小康。让科学技术与宗教进行比较,是什么才能让口袋鼓起来,日子富起来。

其次不断提高办学能力,加大教职工的培训力度和专业学习力度,提高专业教学水平,打造一支技术真正过的硬的职业技术教师队伍。

第三,在校园生活中,要经常举办办一些师生喜闻乐见愿意积极参加的文体活动,丰富师生的课余生活,充实广大师生的精神世界。

4、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

我们党是走基层路线的党,是关心爱护群众的党,是关注民生的党。我作为职业高中领导班子的一员,我要做到关心爱护广大师生员工,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跟各种难题,尤其是离退休人员,他们为党工作了一辈子,劳苦功高,如今个个年岁已大,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疾苦,送去我们党的温暖。也督促他们虽退了休但永不退的是国家干部的本色。

以上是这次学教活动的一点心得。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地摸索总结工作经验,做好党交给我的各项工作。 向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正确认识 把握方向 做好工作 杜绝宗教向学校渗透

--------学习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杨四远

2013年7月

推荐第10篇:民族宗教政策题

民族宗教政策题

1.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

2.三山夹两盆地,是新疆最突出的地形地貌特征,三山指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两盆指的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是我国各项民族政策的基础

4.“民族团结教育月”是 5月。

5.“三股势力”是指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6.“学雷锋日”是每年的3月5日。

7.民族团结的“五个互相”指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合作。

8.马克思主义“五观”是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9.“四个认同” 指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

10.“四个人人” 指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懂得民族政策、人人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11.汉武帝时代出嫁乌孙的两位公主是细君公主和解忧公主。

12.三个离不开是指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13.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

14.伊斯兰教是新疆地区信仰民族和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宗教。

15.“三德”指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16.“五爱” 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17.新疆历史上曾是欧亚大陆交通和文明交往的通道,连接古代东西方文明的著名的“丝绸之路”从这里经过。

18.新疆精神指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19.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教或不信教完全由公民自由选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20.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核心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第11篇: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抓好民族宗教工作

2007年,我局坚持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我局民族工作始终把握“团结、进步”两大主题,宗教工作牢牢抓住依法管理、确保稳定这根主线,立足实际,狠抓落实,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抓出亮点,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

全国民族工作会议后,我们结合崇州实际,努力探索突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新路子,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04‟19号)精神,着力解决好民族发展基金问题,不断增进民族团结。紫坪铺水库2000多移民来我市隆兴、三江两镇落户后,我们不断完善移民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体系,参与了与市劳动、就业部门对移民的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提高生产生活能力。使80%以上劳动力能及时适应目前就业要求,同时积极为群众服好务,上报审批更改、更正民族成份8人。

加大《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省、成都市佛协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宗教团体、场所实行内线管理,同时加强对市佛协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稳定了宗教队伍。

(二)建立健全民族宗教三级网络,加大依法治理和疏堵结合工作力度

我们按照省、成都市民族宗教部门的要求,及时规范和完善了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各乡(镇)政府都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确定了乡(镇)、村、组民族宗教网络干部,较好地发挥了民族宗教工作 - 1 -

网络的作用。3月20日,我局在蜀州广场设立创建平安崇州、民族宗教工作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使信教群众更加了解党的宗教政策。特别是在宗教工作中,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依法治理“两乱”现象和各种非法宗教活动。

(三)着力加强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宗教场所建设管理水平

结合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宗教场所活动,积极规范我市宗教活动团体、场所的内部管理。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前提下,我局于4月份制定了《崇州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委员会运作指导意见》和《崇州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转发了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相关文件6份。通过建立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使各宗教团体、场所的内部管理基本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宗教场所活动,凝聚力量,上下联动,责任到位,务求实效,进一步推进宗教事务的规范化管理,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宗教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深挖我市宗教文化底蕴,对街子古寺、道明白塔寺进行重点打造,着力提高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以点带面,带动和促进其它宗教场所的全面发展。

积极争取市上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大力改善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今年4月底,组织完成了公议乡高山寺道路硬化工程,完善了沙门修建,成功举办了高山寺第二届庙会。协助街子古镇指挥部圆满完成了首届西川圣水节暨街子古镇开街仪式,邀请成都市文殊院方丈宗性大和尚、大慈寺方丈大恩大和尚、昭觉寺方丈演法大和尚到街子古寺主持“和谐崇州、平安街子”祈福法会。积极配合街子古镇完善AAA景区的打造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光严古寺总体规划,确保大雄宝殿的工期和质量。

协调和配合有关乡镇和部门,指导组织善款31万元,完善了怀远祖灵寺350米长道路硬化及停车场工程。深挖我市宗教文化底蕴,对道明镇白塔寺进行了总体规划,完善了藏经楼修建工作,并对沙门进行了改造,总投入资金120余万元。6月13日,我们为了满足信教群众和外来游客的需要,在规委会上提出了永圣寺原址扩建的建议并得到通过。

(四)严把宗教教职人员“入口关”,为宗教队伍建设和宗教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我们严把宗教教职人员“入口关”,坚决查处不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切实搞好宗教代表人士的选拔和培养,积极引进高学历的宗教人才,引进本科以上学历宗教人才3名,从而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宗教人才结构,加强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我市宗教团体,场所开展惠民行动,捐款共计6000余元。为构建和谐崇州作出宗教界应有的贡献。

(五)大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热情接待和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

我局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做细行政审批工作,严格各项业务流程的管理。认真学习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着力提高应变应对能力和综合业务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认真登记,及时办理,做实做细,同时做好领导督办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工作。今年,我们共处理来信来访38件,接待信教群众50余人次,答复政协委员提案2件,既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又积极主动予以落实,切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12篇: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材料

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材料

一、民族部分

1、什么是民族?

答: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2、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少数民族的基本状况,可以概括为哪五个字?

答:多、杂、大、边、穷。

3、什么是民族问题?

答:民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或矛盾问题。

4、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等各方面,并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

5、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6、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石是什么? 答: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7、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核心是什么? 答:民族团结。

8、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9、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 答: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0、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时候、由谁在什么会议上提出的?

答:2003年3月4日,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会上提出的。

11、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什么?

答: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12、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多少个自治区和多少个自治州全部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

答: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

13、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14、199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语言文字颁布了什么条例?

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5、《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是什么时间制定的?

答:2009年6月。

16、新疆第一次少数民族运动会召开的时间? 答:1985年。

17、哪一年国家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作为国家法定活动?

答:2005年。

18、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占多少?

答:30%。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什么时间成立? 答:1955年9月30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将当地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定婚龄修改为多少?

答: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

21、“对口援疆政策”是在哪一年提出的? 答:1996年。

22、新疆有多少个跨国民族?

答:9个,即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

23、每年的几月份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答:5月份。

24、三山夹两盆,是新疆最突出的地形地貌特征,三山和两盆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三山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两盆是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

25、什么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是我国各项民族政策的基础?

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6、维吾尔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被誉为什么?

答:维吾尔音乐之母。

27、世界四大文化体系是什么?

答: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希腊文化、伊斯兰文化。

28、我国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 (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政策; (6)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9)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

(10)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29、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三个离不开”是什么? 答: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30、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四个人人”是什么?

答:人人讲民族团结、人人有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懂得民族政策、人人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31、马克思主义“五观”什么?

答:马克思主义“五观”是指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32、什么是“四个认同”?

答: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二、宗教部分

1、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答: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3、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中困共产党是坚定的无神论者,坚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什么还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是因为:①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要求党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和规律,必须遵循宗教自身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理论

与我国宗教实际和群众利益相结合的产物。③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符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的特点和规律。④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各族群众之间求同存异,凝聚力量,团结奋斗,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需要。

4、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主要有10个方面:一是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二是宗教信仰自由受宪法保护,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三是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四是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五是我国宗教方面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要严格区别、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六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七是爱困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要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八是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九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界人十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把爱国和爱教结合起来,在因家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活动;十是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5、自治区[ 2013)11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6、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危害性是

什么?

答: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是“三股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是催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严重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毒瘤。

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要性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高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8、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什么?

答: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

9、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中央提出的“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势力及其活动’’的正确论断,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木方针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健全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有效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10、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治理,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先行先试。

11、坚持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用足用好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坚决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坚决依法打击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1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

答: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3、宗教事务管理“两项制度’’是什么? 答:“两项制度”是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是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做好宗教工作的有效措施,是同爱国宗教人士深交朋友、实现党同爱国宗教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的重要途径。我们结合阿勒泰地区的实际,将其扩展为“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宗教界人土谈话制度”。

14、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了解情况,掌握动态。二是检查党的宗教政策、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帮助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讲经内容,使宗教活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保护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三是了解宗教人士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丁作。四是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困统

一、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五是针对宗教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15、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负责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联系工作。二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每月一次,乡、村干部至少每月两次,深入到自己联系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情况,检查指导。三是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中,要把与宗教人士谈话,对他们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四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宗教政策,学习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掌握党在新时期对宗教工作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的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不断提高按照宗教自 身规律做好宗教工作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五是联系宗教

活动场所的情况要定期汇总梳理,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的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措施。一般情况下,每月向同级党委统战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一次联系宗教活动场所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16、宗教极端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①“神权政治论”,鼓吹“在整个世界建立伊斯兰政权是真主给我们指引的唯一理想”, “除真主之外,不服从任何政府、任何人”,目的就是推翻世俗政权,建立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哈里发国家。②“宗教至上论”,主张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制定、衡量和判断一切是非的标准,排斥一切世俗观念,排斥现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及现代文明成果等。③“异教徒论”,煽动把信仰“安拉”以外的一切人员都当作“异教徒”和“叛教者”,对所谓“异教徒”采取戏弄、嘲讽、孤立、恐吓,以至用极端、恐怖手段予以残害。④“圣战论”,主张以“圣战”来实践“主命”,以武力推翻政府,用各种暴力恐怖手段加害于广大人民群众。

17、宗教极端主义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组织、策划、参加“伊扎布特”、“依吉拉特”等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活动;鼓吹“圣战”,组织、策划、实施各种暴力恐怖活动;宣扬以《古兰经》为根本大法,以宗教为掩盖,抵制或干预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管理等。

18、宗教极端主义本质是什么?

答: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过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其借用宗教只是假象,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19、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是什么?

答:①破坏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侵犯公民信教和不

信教的自由权,干预行政、司法、婚姻、教育等社会事务,影响党和政府政令畅通,影响基层组织建设。②危害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极易把群众引向宗教至上的歧途,往往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发展。③危害祖国统一。民族分裂分子大肆宣传“圣战”,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建立反动组织,制造*、骚乱、暴力恐怖事件,妄图破坏祖国统一。

20、新疆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答:(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2)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3)由未经爱国宗教团体聘任、无宗教教职资格证书的人员组织、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4)未经批准,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地方进行有组织的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员在本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地方讲经布道、聚众进行宗教活动。(5)未经批准,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内地宗教教职人员来我区进行宗教活动。(6)自封传道人,随意发展教徒。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的祝圣。(7)非法开办教经班(点)、修道班、神学班,未经批准私带学经人员。(8)未经批准,在各级各类学校和非学历机构开设宗教课程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9)强迫、唆使、纵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礼拜、学经、封斋。(10)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11)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派阿訇,收宗教课税。(12)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进行宗

教活动。(13)利用参加婚礼、葬礼、家庭聚会,以及“麦西莱甫”等机会,进行“台比力克”等讲经布道活动。(14)以“阿拉力”和“哈拉木”为名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正常的宗教活动。(15)内地非法宗教组织以派遣人员、培训骨干和提供资金等方式,拉拢我区信教人员,培养地下势力,建立非法宗教组织。(16)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转世”,以及跨地区进行*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17)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8)未经批准,擅自编辑、翻译、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19)未经批准,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媒体宣扬、传播宗教。(20)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21)擅自组织、参加由非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的赴困外朝觐活动。(22)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宗教性捐赠。接受境内非法宗教组织宗教性捐赠。(23)未经批准,擅自参加国(境)外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参加境内非法宗教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会议等。(24)境外组织和个人以经商、旅游、讲学、留学、文化交流以及给受灾地区捐款、捐

资助学、扶贫帮困、防病治病等为名,进行宗教传教活动。(2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修建其他建筑变相用以宗教活动;以出资修建为由把持操纵寺院。(2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1、如何准确界定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 答:正常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例如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活动。凡是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

活动。

22、非法宗教活动从性质上分为哪两种情况?

答: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另一种则是敌对分子旨在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前者一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如果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矛盾也会转化,后者则属于敌我矛盾。

23、暴力恐怖案件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有什么联系?

答:暴力恐怖案件几乎都从非法宗教活动开始,利用宗教极端思想传播分裂理念、发展组织成员、引发“圣战”共鸣、最终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24、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答:一些地方、部门对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殊危害性认识不足,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干部政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方法简单,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对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机制落实不到位。各地、各部门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

25、如何开展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和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

答: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讲究政策、策略、方法,不断发展壮大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群众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坚决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铲除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活动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坚决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团伙组织,深挖和摧毁滋生暴力恐怖犯罪的组织基础,遏制宗教极端活动上升势

头。

26、在处理非法宗教活动中如何正确把握政策?

答: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原因各异,人员成分复杂,在依法治理过程中,必须把握政策,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侬法取缔,科学施策,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敌人,最大限度地教育团结争取群众。对以传承宗教为目的的,要加强批评教育引导;对利用非法宗教活动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圣战”、培植民族分裂、恐怖势力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对一般参与人员,要立足于教育、挽救和转化;对极少数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势力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要依法严惩。

27、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为什么要坚持齐抓共管?

答: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长期坚持,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28、加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对基层干部有哪些要求?

答:坚持已经形成并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针对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复杂敏感问题以及与当前社会管理不相适应的问题,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探索“合法、有效、到人”的治理模式。要鼓励基层干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不断摸索管用的实招、硬招;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肯定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固化机制。

29、什么是民族风俗习惯?

答: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共同的喜好、风尚、习俗和禁忌,主要表现在

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和生产等诸方面。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

30、为什么要充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答:充分尊熏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关系到尊重民族感情,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大问题。

31、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的关系? 答: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宗教虽将教义教规与信教群众的衣食住行、文化节庆、婚丧嫁娶等风俗习惯相融合,但是风俗习惯与宗教礼仪仍然有所不同。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对已经约定俗成的婚丧嫁娶仪式,例如起名、割礼、给亡人站礼、送葬、过乃孜尔等,虽然含有某些宗教色彩和宗教传统,但实质上已经演变为民族风俗习惯的组成部分,应予以尊重。

32、公职人员、学校师生着装要求是什么?

答:公职人员、学校师生等要遵守职业、行业和校网基本着装要求。严禁师生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33、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

答: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起来的,由中国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组成的无产阶级政党,是彻底的无神论者。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了党的性质,破坏了党的纯洁性,削弱了党的战斗力,降低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34、如何处理违纪信教的党员?

答:对违纪人员区分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但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劝其退党、退

出公职;对于极少数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决开除党籍、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35、为什么要坚决制止在公共场所做礼拜?

答:在公共场所做礼拜,妨碍了其他公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36、哪些公共场所禁止做礼拜?

答:党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商场(含商品批发市场)、学校、医院、交通运输工具、交通站点、街道道路、休闲娱乐广场等公共场所。

37、宗教工作“四项管理”是什么7 答:对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和执法行为的管理。

38、宗教人士的产生有哪些程序?

答:宗教人士的产生要严格按照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推荐,信教群众民主评议,乡镇审查,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爱国宗教团体聘任的程序。

39、宗教极端势力危害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社会*之源:二是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三是破坏民族团结;四是扭曲了宗教的正常发展,制造宗教的分裂;五是破坏了新疆良好的投资环境。

40、如何处理出于朴素宗教感情而组织、参与的一般地下教学经等活动?

答:要通过教育、批评、疏导的办法予以制止,不进行经济处罚,一般不采取强制措施。

41、处理情节较为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宗教活动的依据是什么?

答:由有关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严禁利用乡规民约进行罚款。

42、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内涵是什

么?

答: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 “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 “两个支持”,即: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与全国人民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43、对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应始终把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首要分子、罪行重大人员作为打击熏点。对宣扬“圣战”等宗教极端思想、预谋实施暴恐犯罪的,幕后组织、策划、教唆以及利用互联网和各类媒体等宣传暴力恐怖、“圣战”思想的,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直接实施暴力恐怖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熏惩处。

44、如何做好对宗教极端团伙组织一般参与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答:将其列入熏点管控教育对象,贯彻“教育为先、管教结合”理念,以“去极端化”为目标,多种教育方式相结合,加强对其法制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他们再次从事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对于初次参与宗教极端团伙活动,主观恶性不深、涉案行为较轻、可判处较轻刑罚的,原则上不作犯罪处理,做好日常帮教管理工作。

45、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有哪些?

答: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主

要有: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和传播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境外宣扬宗教的影视作品);利用数字出版和互联网、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宣扬、传播宗教;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收听、收看、传播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

46、对利用非法宣传品、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宗教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法律等手段,发挥对涉及宗教方面出版物进行审读、鉴定机制的作用,下大力气加强文化市场稽查机构的执法队伍建设,做好对文化市场的常态化监管,切实加强查缴没收、删除封堵工作;严查编印制作及物流渠道,堵住源头,防止传播蔓延;对于制作、贩卖、传播非法宣传品甚至宣传宗教极端主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

47、对强迫他人在斋月封斋期间封斋、停止生产经营等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的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答: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在斋月期间封斋、停止生产经营等正常生产生活活动。对情节轻微的批评、教育。对于以殴打、体罚、虐待及其他暴力手段实施强行干涉的,依法严肃处理。

48、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利用宗教破坏法律实施的,要依法处理。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宗教教义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的;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重婚的,给未领结婚证者以念“尼卡”等宗教仪式结婚的,未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而以宗教方式离婚的等。

49、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宣传教育重点区域有哪些?

答: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将宣传教育工作重心更多地放在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

50、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重点人群有哪些?

答: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特殊群体、危安类服刑在教人员。

51、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应采取什么样的宣传教育方式?

答:要突出“面对面”、“草根化”方式,使用贴近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图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为宣传传播渠道,努力做到宣传教育活动入脑入心。

52、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如何增强群众的免疫力?

答:要紧紧围绕“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主题,突出“去极端化”内涵,丰富宣传教育内容,着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和国家宗教政策以及新疆宗教演变史,强调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客观规律,崇尚现代文明生活史必然要求;宣传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讲明正常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区分界限,强调各族群众必须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抵制和检举揭露暴力恐怖活动。

53、对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应采取什么政策?

答:对于宗教极端势力及其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打击处理水平。

54、如何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管理?

答:要加强对宗教人士的聘用、培养、培训、激励考核管理,不断完善宗教人士管理、生活照顾及生活补助发放制度。

55、如何处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宗教人士?

答:对一时糊涂偶尔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但已有悔改表现的宗教人士,要注意其一贯表现,重在教育管理,不轻易撤销职务;对宗教极端活动采取不报告、不抵制、包庇纵容等消极态度的宗教人士,严肃批评、严格管理;对参与宗教极端活动、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情节严重的宗教人士要严格依法处理。

56、如何深入揭批宗教极端活动的反动本质?

答:要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公开审判方式,及时在各种媒体上发布信息,公开处理、大力揭批。及时编写贴近实际、灵活生动的典型案例,向群众深刻揭露宗教极端势力破坏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使群众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形成对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民族分裂活动网打掘根的强大社会氛围。

57、讲经、解经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宗教局、全国伊协、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伊协规范解经要求,严格按照新编《卧尔兹》进行讲经、解经,把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倡导和平、热爱祖国、服从秩序、团结友善的理念融汇到解经、讲经工作之中,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适应现代文化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强新疆宗教文化的时代性和包容性。

58、如何坚持发扬新疆一体多元文化优势,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答: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对待各民族文化传统,在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把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基本内涵,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价值认同,不断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

59、如何引导各族群众积极适应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

式? 答: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培养科学精神,强化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加强惠民富民政策的宣传,树立勤劳致富典型尤其是信教群众、宗教人士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典型,培养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鼓励、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创业致富、勤劳致富、建设美好家园。

60、对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开展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法治教育,使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充分认识到自己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教民,既享有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又要履行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行为包括宗教活动都要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不能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更不能参与宗教极端活动。

61、为什么禁止宗教人士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办宗教知识讲座?

答:宗教人士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开办宗教知识讲座,不利于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也不利于宗教知识正常传播,还可能助长非法宗教活动、甚至引发宗教狂热,危害未成年人。

62、如何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有力压缩宗教极端思想传播空间?

答:着力构建覆盖全疆、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方位发挥文化活动载体的作用。突出抓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落实,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提高基层文化阵地、文化产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的覆盖面和优秀影视作品的创作和译制能力,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语言类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网络传播服务,延伸到基层和农村,用好群众乐于参加、便于参加的新媒体传播手段。围绕各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发掘优势、丰富内容,有组织地

开展好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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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青少年和在校学生是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的主要对象,要在中小学校德育教育中增设公民教育内容,把培养国家意识、公民意识贯穿学校德育教育全过程,融入学校日常教育之中。

64、防止宗教伺教育领域渗透的“两个不得”、“五个严禁”的内容是什么?

答:“两个不得”: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五个严禁”: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65、零散朝觐活动有哪些危害?

答:零散朝觐组织者以牟利为目的,私自组织穆斯林出境朝觐,损害了穆斯林的切身利益。零散朝觐者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甚至被扣留为人质、留宿街头,严重影响我困穆斯林的形象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影响正常的朝觐秩序。特别是零散朝觐者在国外处于无政府、无组织的状念,极易成为“三股势力”等敌对势力渗透、拉拢的对象,严重危及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66、如何正确对待朝觐?

答:朝觐是一项有条件的宗教功课,那些不具备条件的和条件还不成熟的,朝觐报名排队还没有轮到的人,要以平静正常的心态对待和处理朝觐问题,不要互相攀比、争相朝觐;有的人举债朝觐,甚至冒着倾家荡产的风险去朝觐,这既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也不利于穆斯林地区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不符合穆斯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67、对零散朝觐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参与过零散朝觐的人员纳入“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范围加强教育管理,杜绝隐患。

68、如何巩固制止零散朝觐工作成果?

答:要坚持行之有效地制止零散朝觐的制度和措施,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责任,强化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零散朝觐组织者的打击力度。

69、如何认识爱国宗教人士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答:要充分认识爱国宗教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他们的作用发挥越充分,越有利于党和政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越有利于团结、教育、引导信教群众,越有利于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70、如何做好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抵御宗教观念的工作?

答:要经常关心基层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生活,做好“厚待、厚养、厚爱、厚葬”工作,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

71、对去世的少数民族干部应如何对待?

答:由基层党组织安排干部、宗教人士等,为去世的少数民族干部举办符合习俗的遗体告别和送葬站礼仪式。

72、为什么必须坚决依法取缔地下讲学经活动?

答:任何形式的地下讲学经都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宗教管理政策,而且地下讲学经极易被不法分予控制利用,成为宣扬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思想的手段。凡是组织地下讲学经都是非法宗教活动,要坚决依法取缔。

73、利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有哪些表现?

答: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新型媒体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的严峻挑战,对利用聊天室、微信、QQ群等各类网络传播工具开展宣传宗教活动的,一律视为非法宗教活动,必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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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缔。

74、如何抵御宗教向未成年人群体的渗透?

答:对于在校未成年人,要按照抵御宗教向教育领域渗透的要求做好工作。对于不在校未成年人,要发挥好家庭管理教育的作用,教育子女不参与宗教活动;使家庭担负起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重任。要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技能培训、法制培训及文化活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无神论教育,最大限度减少宗教尤其非法宗教活动对未成年人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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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向未成年人进行宗教渗透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要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强迫、唆使、纵容未成年人封斋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严重受损的要依法处理。对参加宗教活动、封斋的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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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加强对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和非法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管理?

答:由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各负其责,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这项重要工作。要全面摸排掌握参与过非法宗教活动人员和非法宗教教职人员情况,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的工作要求,做到信息全部掌握、活动基本清楚。要科学划分工作对象类别,以“去极端化”为日标,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办班或一对

一、多对一等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帮扶,掌握其思想动态,提高其谋生技能,防范其再次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对重点人员和可能造成现实危害的人员,在做好帮教工作的同时,严格管控,不出视线,防止形成现实

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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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各级党政干部如何正确认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

答:要把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宗教工作形势,准确把握党的宗教政策,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8、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格局是什么?

答:要充分发挥各级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党委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79、如何强化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基层力量?

答: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前沿阵地,是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第一道防线。村(社区)党组织具体负责,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善抓会管,要确定一名村(社区)干部,专职负责宗教事务管理,会同综治工作站(警务室)做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综治中心统筹各种基层力量,充分发挥宗教事务管理专干的作用,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统战、民宗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班子,充实队伍,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干部配备到统战、民宗部门。

80、如何加强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督查考核?

答: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制度,加大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力度,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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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宗教事务管理状况作为考核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考核结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

81、怎样深刻认识非法宗教活动与暴力恐怖活动的联系?

答:实践反复证明,非法宗教活动必然导致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导致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必然导致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

82、自治区对爱国宗教人士进行集中培训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一是继续坚持自治区、地(州、市)两级集中培训为主体的长年轮训机制。每四年一轮,每期22天:地(州、市)每期培训不少于15天。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以县、乡、村定期组织学习为基本形式的口常培训机制。县(市、区)每季度、乡(镇、街道办)每月、村(社区)每周至少组织宗教人士学习一次。三是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特殊培训机制。每年定期集中举办塔里甫政治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为3个月。举办制止零散朝觐、揭批“伊扎布特”反动本质培训班以及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和基督教、天主教相关人员培训班等,确保培训工作不留死角。

83、我国基督教、天主教实行的“三自”方针的内容是什么?

答:我因基督教、天主教(以下简称“两教”)实行的“三自”方针,即:“自治、自养、自传”。自治,指我国“两教”爱困组织及广大爱国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根据我国国情和教情决定教会内部事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自养,指我国“两教”教会的经济事务独立于困外宗教团体之外。自传,指完全由我困的“两教”教职人员传教。

84、新疆关于“两教”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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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二是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天主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三是要继续教育、引导基督教、天主教教职人员顾全大局,不要继续发展教徒,更不得在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中发展教徒。四是坚决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管理“两教”事务。对已经存在的“两教”活动要坚持与其他宗教一样,按照《宗教事务条例》依法加强管理。

85、关于对“两教”活动实行“三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定”即定片、定点、定人。定片,是指对参加“两教”活动的人员确定一定的片区,一般以城镇的社区(最多到街道)和自然村划片。定点,是指对“两教”活动要确定固定的活动点,我区“两教”活动主要在活动点进行。为了减轻信教群众负担,不提倡修建新的教堂。人数较少,不宜设立活动点的,也要对信徒进行登记和管理。定人,就是要确定好活动点的负责人。活动点一般不认定神职人员,教堂与活动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86、什么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如何处理?

答: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是指有相当数量教徒、有主持宗教活动的人、有较固定的活动时间,在教徒家里私自举行的宗教聚会活动。这种活动同基督教徒按照习惯在自己家里进行的一般只有家庭成员参加的正常宗教活动是大不相同的。这种聚会活动容易被一些所谓“自由传道人”和坏人所利用,因而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对因教会内部不团结、自封传道人或个别人为捞取好处等原因擅自设立聚会点,原则上应予以教育疏导,劝其停止活动。对少数有国外渗透背景,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的聚会点,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应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87、什么是“三非”活动?

答: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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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

88、什么是“三股势力”?

答: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8

9、为什么说我们与“三股势力”的斗争是复杂的? 答:一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在一起。二是政治斗争与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交织在一起。三是“三股势力”的违法犯罪活动往往与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交织在一起。四是国内斗争与国际斗争交织在一起。

90、为何不允许未经批准的跨县【市)、跨区域宗教活动?

答:擅自组织进行的跨宗教活动场所和擅自进行的跨县(市) 大型宗教活动都属于非法宗教活动,必须依法予以制止。这是因为:①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进行的跨区域宗教活动秩序难以保障,一旦发生意外,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②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容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③极易给“三股势力”以可乘之机,被他们利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煽动民族分裂,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分裂破坏活动。

91、新疆精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爱困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9

2、“一反两讲”的内容是什么7 答: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93、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

94、新疆“三史”是什么?

答:新疆地方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 9

5、维护新疆稳定的“四个有利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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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①有利于民族凝聚力的提升和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②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③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④有利于边防和国家政权的巩固。

96、“四个维护”和“两个反对”的内容是什么? 答:“四个维护: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两个反对”:发对民族分裂、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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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民族宗教政策发言稿

发言稿

通过观看这次报告,

我对于民族宗教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受益匪浅。

我们国家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56个民族的共同奋斗创造了中华民族的辉煌历史和璀璨文明。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具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不能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任何人,不管是信教的公民还是不信教的公民,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的安全。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作为大学生,我们要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正确认识与对待民族、宗教问题,强化促进民族平等团结的责任与意识,准确把握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觉抵御非法传教活动。 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也会接触到不同民族的同学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同学,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文化,不排斥不抵触,和谐共处,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为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做贡献。

第14篇: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主题班会

为深入贯彻市教育系统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宗教事务管理及宗教政策法规的落实和宣传教育,在意识形态领域深入开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工作力度,使我市民族宗教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关于维护新疆稳定,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一系列政策为指导,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五观”教育、“四个认同”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使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深入人心,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占领学校思想文化阵地,消除“7.5”事件造成的影响,使各族学生在维护祖国统

一、反对民族分裂、严厉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牢固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筑牢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思想基础。

二、学习原则

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但要使每个学生都受教育,提高认识,坚持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为主,使各族学生对“7.5”事件、“三股势力”、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动本质有清醒认识、使各族学生在反分裂、反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中始终做到思想统

一、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达到提高认识、明辨是非的目的。

三、学习内容

1、《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7.5”事件真相教育读本》。

3、《揭批“热比娅的丑恶嘴脸”系列报道》

4、《马克思“五观”和“四个认同”教育读本》

5、《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

大队部红领巾广播站,每天一个班级在课间和中午午休两个时段播出学习教育内容;周一的班会课召开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主题班会,政教处进行检查;每周五更新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内容。

六年级 2013年 6月25日

第15篇:民族宗教政策[1]1

2012年新疆双语特岗教师考试《综合知识》辅导资料:民族宗教政策

1、每年的几月份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答案:5月份。

2、民族团结教育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族人民应牢固树立哪三个相互离不开的思想?

答案: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3、科学发展观基本理论问题是什么?

答:创造性地提出和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

4、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响新疆社会主要危险是什么?答案:民族分裂主义。

5、三山夹两盆,是新疆最突出的地形地貌特征,三山和两盆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案:三山是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两盆是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

6、什么是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是我国各项民族政策的基础?

答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7、维吾尔音乐套曲“十二卡姆”是集歌、舞、乐于一体的综合艺术形式,被誉为什么?答案:维吾尔音乐之母。

8、世界四大文化体系是什么?答案: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希腊文化、伊斯兰文化。

9、什么是民族?

答案:民族是人们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

10、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少数民族的基本状况,可以概括为哪五个字?

答:多、杂、大、边、穷。

11、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什么?答: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12、汉代,新疆开始被称为什么?答:西域。

13、唐朝在西域设置两大军政管理机构分别是什么?答:北庭大都护府和安西大都护府。

14、为了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管辖,清廷于哪年设立伊犁将军?答案:1762年。

15、首任新疆巡抚是谁?答案:刘锦棠。

16、哪年哪月哪日,新疆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答案:1949年12月17日。

17、革命党人在新疆策动伊犁起义成功的时间是什么?答案:1912年1月7日。

18、党和国家所推行的新型民族关系是什么样的?答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19、公元1690年康熙皇帝在什么地方击败葛尔丹的?答:乌兰布通。

20、我国宗教的特点是什么?答案: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和复杂性

21、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宗教共同遵守的一个原则是什么?

答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

22、宗教教法与国家法律相矛盾时,如何处理?答:宗教教法应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法律。

23、宗教极端势力具有哪些危害?

答案:

1、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2、制造民族对立,破坏民族团结;

3、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毒化宗教氛围,损毁宗教形象和声誉。

24、伊斯兰教什么时候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是?答案:公元16世纪初。

25、最早传入新疆的外来宗教是什么?答案:祆(音xian)教。

26、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的两个重要标志是什么?

答案:阿图什大清真寺的建立和萨图克·布格拉汗接受伊斯兰教

27、“大小和卓”之乱是什么时间发生的?答案:公元1757年

28、新疆主要的宗教有哪些?答: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和道教。

29、在新疆,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哪些?(说出七个就正确)

答案: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

30、新疆地区信仰民族和人口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哪一种宗教?

答案:伊斯兰教。

31、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什么?

答案: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而不是干涉宗教内部的事务。

3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什么?答案: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33、“双五好”是指什么?答案:五好宗教人士和五好宗教活动场所。

34、新疆宗教演变的基本特点是什么?答案:一教为主、多教并存。

35、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什么?

答案:要使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3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于什么时间实施?答:1994年10月1日。

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宗教教职人员”是哪类人群?

答案:宗教教职人员是指担任一定宗教职务并履行职责的信教公民。

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哪些?

答案:是指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的清真寺、寺院、教堂、宫观及其他固定处所。

39、新疆有多少个跨国民族? 答案:9个,即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乌兹别克族、俄罗斯族、塔塔尔族。

40、什么是民族问题?答案:民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民族之间的关系或矛盾问题。

41、民族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等各方面,并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

42、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是什么?答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3、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石是什么?答案: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44、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核心是什么?答案:民族团结。

45、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答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46、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答: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7、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是什么时候、由谁在什么会议上提出的?

答案:2003年3月4日,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讨论会

48、我们党把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进一步概括为什么?答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49、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多少自治区和多少自治州全部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

答案: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

50、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是什么?

答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

51、199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关于语言文字颁布了什么条例?

答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52、《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制定时间?答案:09年6月。

53、新疆第一次少数民族运动会召开的时间?答案:1985年。

54、哪年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作为国家法定活动?答案:2005年。

55、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少数民族项目占多少?答:30%。

5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什么时间成立?答案:1955年9月30日。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中将少数民族公民的法定婚龄修改为多少?答:男20女18

58、“对口援疆政策”是在哪一年提出的?答案:1996年。

59、“西新工程”是什么时候启动的?答案:2000年9月。

60、“东风工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答案:2007年1月1日。

第16篇:民族宗教政策知识

1、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杂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2、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人民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3、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4、宗教工作的四条重要原则是什么?

第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二,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第三,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第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任免宗教教职人员有哪些程序和规定?

从事宗教职业的人员,如伊斯兰教的伊玛目,一般应按以下程序产生: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举荐,信教群众民主评议,基层党政组织审查,县(市)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县(市)伊协聘任并颁发任职证书。宗教职人员主要从当地产生,本地确无合适人选需从外地搬请的,要经地、州(市)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宗教教职人员不能胜任宗教职务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当地伊协组织解聘。

6、关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的政策有那些?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地区的矛盾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经济发展了,民族团结才有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民族地区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用优势搞好沿边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坚持国家帮助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国家利益与少数民族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国家总体发展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民族地区发展规划与措施;实行“对口支援”和优惠政策,帮助民族地区的发展。

在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文化教育方面,国家从财力上保障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在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毕业分配上实行照顾,注重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坚持繁荣少数民族文化,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大力培养民族文化人才。同时,根据少数民族的情况,制定了计划生育和发展民族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政策。

7、党的民族政策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概括为九点:一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二是坚持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四是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五是帮助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发展;六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推进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少数民族的繁荣和进步;七是尊重和发展少数语言文字;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九是团结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

第17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张忠全 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我我学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

通过学习我明确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通过学习我加深了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

通过学习我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

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第18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几千年来,各族人民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团结,共同开发了祖国的大好河山,创造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明,建立了休戚与共的紧密关系,形成了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精神。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各民族之间形成了新型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行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真正实现了各民族的平等和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我们党始终把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平等和睦相处,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平等和睦相处。全国所有民族,无论人数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是祖国大家庭平等的一员,都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各民族都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神圣义务。全国各族人民要继续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为维护祖国统

一、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坚持民族平等,增进民族团结,必须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民族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只有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起来,整个中华民族才能振兴。推动各民族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不仅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各族群众的生活日益改善。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改革和建设的新成绩。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一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但我们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要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积极力量。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好的。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是最成功的。实践充分证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在全社会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良好氛围。

****** ****年**月**日

第19篇: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演讲稿

近期,根据县委、政府的安排,我参加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学习。学习之后,感到受益匪浅,感触很深。今天来到这里,演讲谈不上,只是把我学习以来的心得和浅显的认识,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做以汇报:

一是加深了对宗教本质的认识。第一点,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人类思维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上曾对社会的文化、文明和社会进步做出过重大贡献。第二点,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虽然宗教的消亡在当今是看不到的,但宗教和其他事物一样,早晚会消亡;第三点,宗教不会现在消亡,宗教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长期发展,在一切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完全具备的时候,在所有人们充分认识世界、了解世界之后,世界的宗教才会消失。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

二是加深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认识。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们必须坚持的观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我想,我们党之所以制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基于对宗教本质的深刻认识。因为宗教是意识形态范畴,是长期存在的,而且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消除,宗教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发挥重要影响。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早在80多年前的1923年,我们党就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政。1945年,毛主席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此后,中国共产党一直奉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国后,这一政策被写入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第

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前提是任何宗教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和计划生育,不能危害国家政权和主权。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坚决保障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就意味着要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一方面,我们党要贯彻执行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宗教界来说,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这在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中都有所表述。第三,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还要坚持独立办教的原则,“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能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第四,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代表共产党员可以信教。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第五,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代表我们党支持宗教的发展。党和国家保护信教群众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但不代表着就是支持宗教。宗教始终是一种反科学的事务,是一种落后的事务,正因为我当认识到宗教的本质,方才提出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这和支持宗教没有关系。

三是更加清醒地、深刻地认识到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在新疆,非法宗教活动总是披着宗教的外衣,干着不耻的勾当。有的干预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强迫青少年和学生信教,教唆学生非法学经,甚至和民族分裂联系在一起,利用部分群众的无知,歪曲宗教教义,煽动宗教狂热,蓄意制造民族矛盾,打击和迫害爱国宗教人士和干部群众,成为影响新疆的团结和稳定的主要危险。这一点,我们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在新疆,清醒地认识到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来自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非法宗教活动,就是讲政治的具体体现。在我们库车,就有所谓的伊斯兰解放党,就是依扎布特组织,利用穆斯林群众朴素的宗教情感,故意歪曲宗教教义,恶意攻击和诋毁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诱青少年进行暴力恐怖活动,诱骗青少年加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这是严重触犯我国法律的行为。今天,虽然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都遭受了沉重的打击,从事恐怖破坏活动的势头有所减缓,而他们提出的建立所谓的单一民族国家或单纯的伊斯兰教政教合一的国家,更是行不通的,放眼世界,这样的国家已经屈指可数,且都在走向没落。他们逆势而动,不会有好的下场。看看我们国家,从秦始皇横扫六国统一华夏开始,直至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王朝清朝为止,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明,团结统一始终是社会的主流,搞分裂破坏者都难逃失败的下场。比如说魏晋南北朝以至隋唐时期几百年的民族大融合,再比如说清朝实行的民族共和的政策,更加巩固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虽说团决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但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人群中,他们的势力依然存在,他们倒行逆施,仍然在明里暗里的搞分裂破坏活动。这一点,我们要有一个非常清醒地认识,时刻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在行动上予以坚决打击。

我想,县委政府提出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要让我们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和依法运用政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通过这样系统的学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熟悉和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认清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危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掌握了一些处理复杂民族宗教问题的观点和方法。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们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世界上最好的、最成熟完毕的政策,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尤其是党员干部,一定要成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最坚定支持者和拥护者,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站在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最前沿。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第20篇:法制与民族宗教政策活动学习心得

法制与民族宗教政策活动学习心得

我国是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关系问题历来是我国 革命和建设总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处理好民族关系决定着多民族国家的兴衰安危……一方面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相对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而言,民族关系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内容;另一方面世纪之交以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一股新的浪潮,已经对我国的安全和政治稳定构成威胁。良好的民族关系能够促进政治稳定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关系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有的调节民族关系的方式和手段体系已不能适应这种新变化,所以在当前形式下必须加强民族法制建设,建立起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促进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一、加强民族法规体系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重要性。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影响。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就是它具有开放性,这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情况截然不同。可以说计划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的特征表现为封闭性,封闭性的存在使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类型处于平稳的状况之中,按计划的生产调拨方式,不仅使经济发展缺少活力,也使民族间的交往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民族之间的表现在人才、技术、交通、能源、资金等方面的差异性对民族关系的影响比较小,即使产生矛盾也被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民族关系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也给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的竞争性。在计划经济时期,竞争性并不突出,民族之间由于经济产生的矛盾并不多,也不是主要问题。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竞争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竞争给民族关系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通过竞争可以提高民族地区落后的经济实力,可以优化民族地区各种经济形态和资源优势,还可以提高民族地区现代化的观念素质,可以开拓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思路等等。同时通过竞争还能够使民族和地区间的交往增多,并能够使这种交往向纵深层次上发展,使民族间的相互了解认识更为全面深刻。促进民族关系向良好方向发展。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利益的调整,对民族关系产生了新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对各方面的经济利益进行了重新调整。经济利益的内容从不同角度看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集体、国家利益;一个是民族、地区、国家利益。就后一方面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利益调整方面对民族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影响。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主要的直接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但是在市场经济所具有的开放与竞争条件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由于竞争能力较弱,他们的经济利益往往会被削弱。

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理念对民族传统观念和传统文化的冲击,也影响了民族关系。对于习惯了计划经济甚至自给自足的小农牧经济的民族和民族地区来说,传统的经济文化观念较为牢固。相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其接受新理念新技术的步伐就要慢的多。另一方面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往往具有顽固性,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传统的经济文化优势与接受新理念新文化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需要之间就会有冲突和矛盾,虽然这种冲突和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在客观上仍然会对民族关系发生影响。

世界民族宗教关系的发展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自冷战结束以来,世界性的民族主义浪潮异军突起,民族冲突、宗教纷争和种族纠纷明显加剧。强烈地震荡和冲击着转换中的世界政治格局和重整中的国际关系。以苏东剧变为开端,以亚非欧接合部为中心,包括中东欧、巴尔干、中东、中亚、西亚直至非洲,形成一条民族主义的地震带,不断引发武装冲突和恐怖活动。民族与宗教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动荡不安的重要根源,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这股世界性的民族和宗教矛盾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破坏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跨国居住的同源民族对我国西部边疆的影响。尤其是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对新疆的影响。近年来,随着西亚的伊斯兰运动的不断演进和“伊斯兰革命”的持续输出,对我国西部及领国中亚各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尤其在我西部的领国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形成一条月牙形的动荡地带。这些国家的内战对我国边境地区尤其是对新疆的安全带来了不利影响。从历史上看,我国新疆地区很早便成为伊斯兰教广泛传播的区域。共同的宗教信仰使西亚的伊斯兰主义很容易渗透到新疆境内。和其他宗教相比,伊斯兰主义有强烈的政治化倾向,其典型的口号是“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新疆民族分裂主义者在吸收泛伊斯兰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宗教观。他们极力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极端宗教思想,打着培养所谓“伊斯兰事业接班人”的幌子与我争取青少年,乘机扩大民族分裂势力的社会基础,制造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之间的矛盾。国际上的泛伊斯兰主义的组织也一直想把“伊斯兰革命”输入到中国。因此泛伊斯兰主义已经对我国政局的稳定构成威胁,而且还出现了西方敌对势力将祸水东引,利用原教旨主义遏制我的苗头。泛突厥主义和中亚各国的民族自决思潮对我西部主要是新疆安全也产生了冲击。苏联解体后,新疆西部建立了5个国家,这些国家的主要民族与新疆少数民族在历史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都有某些相同之处。自80年代以来由于新疆的对外开放,使境外的泛突厥主义思想很容易传播到新疆,中亚各国的民族自决思潮也对新疆产生了不利影响。中亚各国的独立使拥有境外“突厥人”最多的中国成为泛突厥主义者集中攻击的对象。

二是*集团对西藏的分裂活动进一步升级。自1959年西藏平叛后,*喇嘛流亡到国外,并成立了所谓的“流亡政府”,其分裂祖国的活动就没有停止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集团就不断掀起分裂祖国的活动高潮。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末,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出于明显的政治目的授予*诺贝尔和平奖,使*倍受鼓舞,加快了其利用宗教分裂祖国的步伐,致使西藏宗教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同时*还化身为“人权卫士”,竭力鼓动西方国家在日内瓦人权会议上通过谴责中国侵犯西藏人权的议案。近年来,*集团调整了其分裂活动策略,积极与“台独”及其他海内外反华势力相勾结,相互沆瀣一气。西藏的一些寺庙被*集团利用,从事分裂活动,有些僧尼不守教规、寺规和国法,扰乱社会秩序,这对西藏的安定团结和祖国领土完整无疑是个巨大的威胁。

三是邪教势力的迅速蔓延。近年来,从事国际恐怖活动的还有邪教组织,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和美国的“大卫教派”等。邪教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共同敌人,其教义往往不可思议。邪教满足部分人的领袖欲望,承诺要为人们寻求亲情关系和创建更美好的未来,在年青人中很有市场。有些邪教不仅散步邪说,蒙蔽群众,而且还有政治野心,妄图推翻政府。受国际邪教势力的影响,我国国内曾被打击过的邪教残余势力迅速发展蔓延。一些坏分子打着宗教旗号,通过篡改教义,拼凑新的内容,以实现其政治野心,一旦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在政治上打出夺取天下的旗号。

四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西化”和分化的活动愈演愈烈。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进行攻击和渗透,是西方敌对势力实现其“西化”和分化战略图谋的一贯伎俩。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以“宗教保护者”身份自居,经常无端指责我国政府控制和迫害宗教,编造所谓“宗教迫害”事件,干涉我内政。我国新疆和西藏等地民族分裂活动之所以猖獗,是与西方国家的支持分不开的。西方敌对势力“和平演变”在苏联、东欧得手以后,更是集中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具,对我国进行渗透和干预,妄图改变我国政局。其用心险恶,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危害极大。

城市民族格局出现的新变化、新情况,带来了城市民族关系的一些新问题、新特点。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使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加深,交往与联系更为密切,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动,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摩擦和纠纷,影响城市民族关系。城市中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主要形式有:各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因具体经济权益引发的纠纷;城市改造、拆迁及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因少数民族群众妥善安置不够引发的问题;不同民族成员间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因缺乏相互了解和尊重而引发的矛盾;媒体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歪曲、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伤害少数民族感情引发的问题;在清真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出现不清真的情况,或者没有清真饮食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和销售清真食品引发的纠纷;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密切相关的清真饮食网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滞后引发的问题;一些城市中关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受到冲击,有的政策名存实亡,有的不易操作,造成了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心理上的失落;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因不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法制观念淡薄,不服从管理,甚至聚众闹事,与有关执法部门发生冲突;个别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吸毒、贩毒、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的发展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等。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受外因与内因的影响,我国民族关系较之计划经济时期而言,出现了许多新变化和新内容,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它更具有深刻性和广泛性。而传统的调节民族关系的体系由于定型于计划经济时代,有很深的时代烙印,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阶段民族关系的现状。因此必须进行改变和创新,才能更好的解决民族关系中新出现的问题与矛盾。

二、强民族法规建设,建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必然性

一是民族关系的调节方式及其比较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正确规范和引导民族关系,保障其沿着正确的健康的轨道发展,运用了很多种调节方式。

二是社会调节。所谓社会调节,就是利用民间(非官方)——个人、团体和舆论的力量处理民族关系延续中出现的问题,使之保持在正常、和谐状态。

利用个人调节民族关系。一是指由双方代表直接面谈,协调解决问题,达成协议或取得一致意见后,各自再去做本民族群众的工作。通过直接交谈,不仅可以消除误会,缓和紧张关系,而且为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歉意或承认错误提供了适宜的场所。是一种自觉、主动调节民族关系的方式,值得大力提倡;二是通过与当事人双方联系密切、关系友好,有较大影响力的第三者(中间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牵线搭桥,沟通联络,传递信息,为双方当事人表达意见、看法,提供一条畅通的渠道,中间人还可以利用与双方的关系做一些规劝、说服工作。与政策调节方式所不同,社会调节不是运用官方的强制力,来要求人们做什么,怎么做,而是依靠民间的自发力量,促使人们按一定的是非标准去自觉、自愿的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是法律调节。法律调节就是指通过民族关系方面法律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宣传教育来规范民族关系,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批专门调节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大量的有民族关系调节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包含《刑法》、《婚姻法》、《森林法》、《草原法》、《商标法》等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确立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的必然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就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党在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更是明确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的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业,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从中可知,必须运用法律手段去管理的三大类事务: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业。这三类事务都和民族问题、民族关系密切相关。

首先,用法律作为调整民族关系的核心手段是依法治国及发展民族关系的需要。依法治国要求在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树立法律的权威,以法治理。所以,在纷繁复杂的民族问题中,在网联社会关系的民族关系中,如果不能以法律加以规范,使之处于有序状态,那么就整体而言,依法治国的目标将很难实现。换言之,民族关系的法律调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如果没有民族关系的依法调整,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从另一方面来说民族关系作为一种有自己特质的社会关系,内容丰富、复杂敏感,并且和其他社会关系相互作用,因此,要使之处在一种良好的状态之中,必须服从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应当是基于国家的利益和各民族的意志而设定的法律。因为法律关系具有的特性要求调节这一关系的手段必须是强有力的。

其次,用法律作为调整民族关系的核心手段是开发少数民族经济的需要。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往往可以找到经济的根源,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工作就是要强固民族关系的物质基础,致力发展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发展不止是单纯的经济问题,人们常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充分说明了法律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在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上,在这个直接制约民族关系走向的重大问题上,法律同样起着重要作用。

再次,民族平等需要法律去保障。平等,在民族关系中居于特别重要的地位。民族关系中很自然的、首先遇到的问题便是各民族的地位问题,是彼此平等还是有高低之分?坚持民族平等便是正确的进步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反之则是错误的、反动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从社会整体利益而言,只有民族平等,才能有各民族的和谐与合作,才能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各民族自身的发展。实行民族平等,受惠的不仅是某个民族,而是整个国家,整个人类社会。

无论从法律调节和行政调节的比较来看,还是从实际需要来看,选择以法律调节为核心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都是必要的,但是,现实情况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以行政调节为主,法律、社会调节为辅的民族关系调节体系,行政调节被广泛而普遍的使用,法律、社会调节手段即使偶尔使用,也是变换形式,被政策化以后使用的。法律在民族关系调节中的功能远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以行政调节为主的调节体系虽然对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不断发展、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弊端和危害也是十分明显的。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对民族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和完善一个健全的科学的民族法规体系是我国民族关系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和要求。民族法制建设不但重要而且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李展鹏

云南民族工作与宗教政策心得体会
《云南民族工作与宗教政策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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