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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培训学习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02 08:36:52 来源: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煤矿防突培训教案

防突知识培训教案

机运科

二O一二年九月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18日

二、培训地点:机电队会议室

三、授课人:王保明、孙买林

四、培训内容: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煤矿在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它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一种形式。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其中,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特点是:

1、煤与瓦斯突出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尘,突出时间极短,一般持续几分钟或几秒钟。

2、破碎的煤(岩石)常常被抛出一定的距离。

3、突出后在煤(岩)体内,往往形成大小不同、形状不一的孔洞。

4、突出时,常常伴有猛烈响声和强大的动力效应。所谓动力效应,就是突出所形成的冲击波能破坏支架、推动矿车、移动巨石等的一种动力现象。

5、喷出的瓦斯量往往有几千立方米到几万甚至几百万立方米。

6、突出过程中,不但能顺风流向回风方向冲击,而且常常发生瓦斯逆流现象,即瓦斯流沿着通风相反方向流动。有的逆流很远,可达几百米甚至上千米;冲击波能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方向,造成通风混乱,不利于人员的撤退和救灾。

7、煤与瓦斯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开始不会立即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遇火则能引起燃烧;待降到爆炸界限内,遇火源则会爆炸。因此,突出矿井的火源管理非常重要。

8、煤与瓦斯突出后,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二次、三次突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二是按突出强度分类。

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

1、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

发生突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实现突出的基本能量是煤体内积蓄的高瓦斯能量。判断突出现象的基本特征是:

(1)突出的固体物具有气体搬运的特征。突出的煤有明显的分选性,由外向突出点的煤的颗粒度从粉末状到煤块逐渐增加(即先是煤粉,其后是细颗粒的煤,再后是粗颗粒的煤或煤块);煤(岩)被高瓦斯气流运至远处,随巷道而拐弯,煤炭堆积的坡度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2)突出的固体物具有被高压气体粉碎的特征。大量的极细的煤炭粉末是突出时煤炭被高压瓦斯膨胀粉碎的结果,有时突出固体物被捣固压实,需要用风镐或手镐来清理。

(3)突出时大量的瓦斯(有的煤矿是二氧化碳)喷出,有瓦斯逆流的现象。突出强度越大,瓦斯逆流越远,100t以下的突出一般为几十米;1000t以下的大型突出的瓦斯逆流达几百米、甚至达几千米;超过1000t的特大型突出瓦斯逆流可达千米至数千米以上,能严重破坏矿井通风系统。

(4)突出的孔洞口小内大,通常为梨形或倒瓶形状。突出中心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向上延伸或与煤层倾向线成不大的夹角,一般长度为几米到几十米,有时可能看不到孔洞,主要是被突出时位移的煤或碎煤所充填。

2、煤突然压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压出)

发生与实现煤压出的主要因素是煤层受采动影响所产生的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自重力是次要因素。压出的基本特征是:

(1)压出的固体物按弹性能释放的方向堆积,即压出的煤炭堆积在原来的位置,或在煤的自重力的参与下稍有偏移;煤炭堆积坡度一般小于自然安息角。

(2)压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有时煤整体位移,向外鼓出。

(3)压出时往往出现楔形、缝形或袋形等形状的孔洞,口大肚小,外宽内窄,深度一般为几米,多数压出看不到孔洞。

(4)压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有时从煤层或岩石的裂缝喷出瓦斯(二氧化碳),一般没有瓦斯逆流现象。

(5)发生压出时的瓦斯(二氧化碳)压力可推走设备和折断支架。

3、煤突然倾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倾出)

发出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富含瓦斯、内聚力小的煤(岩),在较高的地应力的作用下,突然被破坏,失去平衡,为其能量的释放创造了条件。实现突然倾出的主要动力是失稳煤体的自重力。倾出的基本特征有:

(1)倾出的煤按重力方向堆积,即煤堆积在原来的位置的下方。煤堆积的坡度等于自然安息角。

(2)倾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

(3)倾出一般都有规则的孔洞,一般为舌形、梨形或袋形等口大内小的形状;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延伸,其倾角一般大于

45°,位于原集中应力带内,孔洞的深度一般为几米到数十米。

(4)倾出时有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但一般没有逆流现象。

按突出强度分类

突出强度是指每次发生突出现象所抛出的煤(岩)数量(一般以t为单位)和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量(以m³为单位)。由于在突出时,统计和计算瓦斯(二氧化碳)量比较困难,所以通常以煤(岩)数量作为划分突出强度的主要依据。

(1)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小于100t。 (2)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100~500t。 (3)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500~1000t。 (4)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大于1000t。

(三)煤与瓦斯的危害

1、矿井中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大量的煤岩固体物和瓦斯气体即以极快的速度喷出,巨大的冲击力会破坏井巷设施和装备。

2、冲出的煤岩会堆塞巷道、埋压人员和阻绝人员撤出。

3、煤与瓦斯突出会使通风系统遭到严重破坏,风流逆转,使众多人员窒息、死亡。

4、突出的瓦斯遇火还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燃烧,造成井毁人亡的特大灾害事故。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19日

二、培训地点:机电队会议室

三、授课人:张国跃、郭顺芝

四、培训内容: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一般都有一定的规律和预兆,了解和掌握突出的规律和预兆,能有效地预防和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1、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3、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煤厚增加而增大。

4、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5、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

6、突出常发生于外力冲击作用下。

7、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条带状分布。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突出危险性最大。

9、在煤与瓦斯突出之前大都出现预兆。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征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1)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并伴有声响。

(2)有煤炮声或闷雷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先单响后连响,最后巨响便发生突出。

(3)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现象,有支架断裂声。

2、无声预兆:

(1)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片帮、掉渣,煤被挤出、弹出,打钻时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现象。

(2)煤质变软,层理紊乱,疏松易碎,光泽暗淡。

(3)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温度下降,空气变冷,煤壁发凉。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23日

二、培训地点:机电队会议室

三、授课人:廉计劳、郭顺芝

四、培训内容: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规定》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局部”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区域”相对应。其内容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的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项内容,通称为局部“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是必须实施的。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主要任务。

(2)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a、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b、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3)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和指标。 (4)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5)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6)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同于区域防突措施,它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内煤体丧失突出危险性,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1)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4)工作面揭煤作业的综合防突措施。 (5)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工作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内容。

(2)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3)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行了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后,在正常情况下,工作面是安全可靠的。但由于形成突出的因素随机性很大,还有可能由于施工水平、一起误差、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责任心等一系列因素,发生误判。为此,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意外发生的突出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防护措施可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在落煤时与工作面的接触时间,主要措施有远距离发爆等;二是突出后工作人员应有的一套完整的生命保证系统,主要有避难所、避难窗、隔离式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和急救袋等;三是突出后防止灾害扩大装置,主要有反向风门、挡栏等。

(1)采区避难所的设置和使用。 (2)反向风门的设置和使用。 (3)防护挡栏的安设。 (4)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和使用。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24日

二、培训地点:机电队会议室

三、授课人:王保明、肖仁喜

四、培训内容: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规定》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作用是消除煤层某一较大区域(如一采区)的突出危险性,其优点是在突出煤层开采前,预先采取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煤体失去突出危险性,仅在预测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工作面应用。因此,《防突规定》规定,防突工作应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包括区域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四项内容,通称为区域“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区域验证是必须实施的。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突规定》要求,突出煤层都要进行区域预测。原《防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地质勘探、建井中应进行区域预测,但《防突规定》则是突出煤层才要求进行区域预测,而把地质勘探期间及建井前进行的“区域预测”称作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域预测,都属于预测的范畴,但他们预测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对于机构、人员的要求不同,其结果的知道意义也不同,因而《防突规定》分别给他们赋予了不同的内容和作用。

(一)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级范围划定 (1)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 (2)区域预测的范围划定。

(二)开拓前区域预测

(1)开拓前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前区域预测划分的不同区域及建井前评估的有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开拓、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三)开拓后区域预测

(1)开拓后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的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煤层在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四)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 (1)区域预测方法的提出。

(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的基本做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2、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的作用范围很大。一方面能使作业人员在远离突出危险煤层的更安全的地点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另一方面,当采掘工作面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作用范围内施工时,由于有效作用范围足够大,即使周围煤层出现了瓦斯压力和地应力非常大、煤体破坏严重的异常情况,也不足以突破措施范围内的煤层;即使措施施工的控制范围出现了一定偏差,或采掘工程的位置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仍然能够保证工作面到突出危险区煤层之间有足够的间隔。

就目前的技术状况看,区域防突措施只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大类。其他的,如煤层注水等可归类于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一)开采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方式。

(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3)选择保护层应当遵循的原则。 (4)实施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 (5)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预抽煤层瓦斯

目前,能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只有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对于突出危险区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且应对每个预抽区域都要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其他的措施可以归入这两类区域措施。。

(1)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及其基本条件和要求。 (2)对预抽煤层瓦斯钻孔的一般性要求。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突规定》规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也称为保护效果。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1)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指标。

(2)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有效和无效区域的判定。

(3)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要求。 (4)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区域验证针对一个特定的区域进行。这个特定的区域是指一次进行的区域预测所划分出的每一个无突出危险区,或是单独实施措施效果检验证实达到区域防突效果的区域,在每个特定区域内的煤层能够相同并连成一片。

应该进行区域验证的情形和区域验证结果的处理。

安全防护措施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25日

二、培训地点:机电队会议室

三、授课人:廉计劳、孙小高

四、培训内容:安全防护措施

五、安全防护措施

通过进行防治突出的预测,采取卸压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应该说是比较安全可靠了。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工作责任心、施工水平和仪器误差等一系列的因素,难免会发生误判。因此,必须设立最后一道关口,即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人员不必要的伤亡。

安全防护措施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技术措施,二是安全设备。技术措施有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等,安全设备有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避灾峒室、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防护挡栏等。

1、震动性放炮

震动性放炮主要用于石门揭穿煤层,根据“防突细则”规定,它用于突出危险石门经执行卸压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震动性放炮揭开煤层。或预测煤层为无突出危险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采用震动放炮揭开煤层。当煤层厚度小于0.3m时,可直接采用震动放炮揭开煤层。震动放炮的作用是利用火药爆炸产生的震动力,破坏石门附近的应力平衡,使应力与瓦斯能量突然释放。达到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的目的。

2、远距离放炮

从突出机理来分析,落煤过程是容易诱发突出的,如落煤过程有人员在现场,发生突出后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为此,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减少人员伤亡最好办法就是采用远距离放炮。远距离放炮必须和安全设施配合使用。

远距离爆破有主要目的是在爆破时,工作人员远离爆破作业地点,突出物和突出时发生的瓦斯逆流波及不到起爆地点,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因此,起爆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外的全负压新鲜风流中,且不得小于300m。一般的小煤矿在开采不深的情况下,最好是采取全井停电撤人、地面放炮。

确定距离放炮必须和安全设施配合使用,如反向风门、避难硐室、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等。起爆地点必须有压风自救装置或在避难硐室内起爆。

3、安全设施

安全设施是指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避灾峒室、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1)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是防止突出时瓦斯逆流进入进风道的通风设施。平时反向风门呈开启状态,只有在爆破时才被关闭,爆破后,由救护队或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进行开启,并把它固定于开启状态。

反向风门由墙垛、门框、风门和安设在穿过墙垛铁风筒中的防逆流装置组成。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防突头面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揭煤地点回风系统与进风系统相连处都必须分别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的距离不得小于4m。有条件的矿井应使用钢质防突反向风门,钢板厚度应不小于8mm。

(2)防逆流装置

突出矿井的局部通风一般都采用压入式通风,当防突头面发生突出后,突出产生的冲击波将会通过风门墙上的铁风筒进入新鲜风流中,危及进风侧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通过风门墙垛的铁风筒应安装防逆流装置。正常通风时,铁风筒中的铁质门页敞开,突出后产生的冲击波将铁质门页自动关闭,起到隔断逆流瓦斯进入新鲜风流中的作用。

(3)避灾峒室

避灾峒室是供工人在井下遇到事故无法及时撤退躲避待救的设施,分为永久避灾峒室和临时避灾峒室两种。

避灾峒室的要求:

①避灾峒室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放炮的地点,避灾峒室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②避灾峒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灾峒室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峒室还应安装进水管和排气管。

③避灾峒室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使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灾峒室内应根据避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4)自救器

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隔离式自救器依靠自救器提供的氧气,供佩戴人呼吸并同外界空气完全隔绝的一种救生装置。因本身能产生氧气供佩戴人呼吸,所以不受外界空气中有毒气体的种类及其浓度和氧气含量的限制。

(5)压风自救装置

压风自救装置是用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遇险人员避灾自救的设施。它由压气管路、开关、送气器、口罩等组成,利用压气管路中的空气,通过减压、消声、净化等处理,通过口罩供人呼吸。

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一、培训时间:2012年9月26日

二、培训地点:机电队会议室

三、授课人:王新力、肖仁喜

四、培训内容: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五、突出矿井电气设备和电气作业的防突要求

1、抽放系统

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2、措施

(1)在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和有突出倾向的新井设计中,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编制出预防突出措施的专门设计,这些设计必须经重庆煤炭研究所审核,经原设计审批单位批准。

(2)突出矿井石门揭开煤层时,必须进行瓦斯压力测定和煤的突出危险倾向性预测,测定时,可采用煤层瓦斯压力测定仪、△P、f值测定仪等。

(3)突出矿井所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在附近的进风道设有通达矿井调度室的直通电话。

(4)突出矿井在前项规定的区域内必须备有供给空气的压风管道和能迅速开启的若干喷咀的避灾峒室,峒室内还应配有满足危险地带所有工人使用的隔离式自救器或氧气呼吸器,并设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峒室应设有门扇或挡帘。

(5)突出矿井其电气设备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四条附表规定配置。

(6)突出矿井在没有简易自生氧式自救器前,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7)突出矿井都应设有全矿井的感应式报警通讯网,以备应急时使用。

(8)突出矿井井下采区绞车的电机和电控装置都应为防爆型。电机车应为防爆特殊型或隔爆消氢型。井底峒室大型非防爆设备应装备远程高浓度瓦斯断电仪。

3、装备

为防治瓦斯突出,所有突出矿井均应根据所采用的不同防突工艺配备相应的装备。这些装备主要有:

(1)水力冲孔设备(包括冲孔钻机、煤水气分离器等);

(2)水力割缝和煤层注水设备(包括水力涡轮钻、割缝器、高压泵及注水泵等;

(3)震动爆破和诱导爆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强力煤电钻、各种钻机以及大容量发爆器等)。

4、井下下列地点必须装设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1)高瓦斯矿井所有有瓦斯的掘进工作面;

(2)突出矿井的所有掘进工作面;

(3)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工作面; (4)高瓦斯矿井架线电机车变流峒室电源和主扇要有闭锁联系。一旦主扇停,风变流电源自动切断。

(5)其它可能存在瓦斯聚集的装有机电设备的场所。

5、所有矿区都应建立通风安全仪器检验维修站,装设必要的仪表及装置(包括风表校正仪),同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风表、皮托管、干湿温度计等仪器。

6、粉尘防治

(一)防尘系统

(1)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其地面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以保证防尘 洒水系统有两小时以上的正常用水量。

(2)采用动压洒水系统时,必须配置备用水泵。水源不得少于连续二小时的用水量。

(3)防尘洒水管路敷设应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和中间运输机巷等。

(4)在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道、主要回风巷道、上下山和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须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并设阀门。以供清洗巷道时使用。

(5)所有回采工作面都要进行煤层注水,并须采用水炮泥、喷雾或其他综合防尘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并采用水炮泥。 (7)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运输机。装煤机和其他转载地点都应采取喷雾降尘或除尘器除尘。

(二) 防尘装备

(1)防尘用的供水系统,必须符合《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的要求。

(2)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煤层都必须装设水棚或岩粉棚。水棚和岩粉棚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3条的要求,设有岩粉棚或水棚区段的巷道高度应符合行人通风及隔爆要求。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也可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设置喷雾洒水。

(4)采煤机和掘进机都必须安设内外喷雾装置。喷雾洒水设备的水压和流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第32条的要求。原来没有内喷雾的采掘机械,在制造厂没有改进生产前,必须加设外喷雾。

(5)工作面注水设备包括岩石电钻或其他钻机(同瓦斯抽放钻机)。专用注水泵、水表、分流器和封孔器等。

(6)所有巷道掘进机都应配备专用除尘器。

(7)在岩巷工作面和低瓦斯的掘进工作面要配备抽出式防尘设备。

(8)锚喷支护巷道要采用除尘器等设备。

(9)所有矿井都要配备粉尘采样器、粉尘测定仪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上述仪器原则上按采区配备。

(10)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所有回风道和运输道都必须撒布岩粉。因此,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区都要建设岩粉厂,或由矿区水泥厂负责供应岩粉。

(11)在粉尘大的矿区。要逐步装备连续式粉尘测定仪,其关键地区的粉尘参数要接入集中监测系统。

(12)锚喷设备应采用湿喷或潮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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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3日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的概念、分类及危害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

煤矿在采掘过程中,在地应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叫做煤与瓦斯突出。它是矿井瓦斯涌出的一种形式。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其中,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特点是:

1、煤与瓦斯突出后,会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尘,突出时间极短,一般持续几分钟或几秒钟。

2、破碎的煤(岩石)常常被抛出一定的距离。

3、突出后在煤(岩)体内,往往形成大小不同、形状不一的孔洞。

4、突出时,常常伴有猛烈响声和强大的动力效应。所谓动力效应,就是突出所形成的冲击波能破坏支架、推动矿车、移动巨石等的一种动力现象。

5、喷出的瓦斯量往往有几千立方米到几万甚至几百万立方米。

6、突出过程中,不但能顺风流向回风方向冲击,而且常常发生瓦斯逆流现象,即瓦斯流沿着通风相反方向流动。有的逆流很远,可达几百米甚至上千米;冲击波能破坏通风系统,改变风流方向,造成通风混乱,不利于人员的撤退和救灾。

7、煤与瓦斯突出后的高浓度瓦斯,开始不会立即爆炸,但在一定供氧条件下,遇火则能引起燃烧;待降到爆炸界限内,遇火源则会爆炸。因此,突出矿井的火源管理非常重要。

8、煤与瓦斯突出后,可能在同一地点发生二次、三次突出。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二是按突出强度分类。

按突出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

1、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

发生突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实现突出的基本能量是煤体内积蓄的高瓦斯能量。判断突出现象的基本特征是:

(1)突出的固体物具有气体搬运的特征。突出的煤有明显的分选性,由外向突出点的煤的颗粒度从粉末状到煤块逐渐增加(即先是煤粉,其后是细颗粒的煤,再后是粗颗粒的煤或煤块);煤(岩)被高瓦斯气流运至远处,随巷道而拐弯,煤炭堆积的坡度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2)突出的固体物具有被高压气体粉碎的特征。大量的极细的煤炭粉末是突出时煤炭被高压瓦斯膨胀粉碎的结果,有时突出固体物被捣固压实,需要用风镐或手镐来清理。

(3)突出时大量的瓦斯(有的煤矿是二氧化碳)喷出,有瓦斯逆流的现象。突出强度越大,瓦斯逆流越远,100t以下的突出一般为几十米;1000t以下的大型突出的瓦斯逆流达几百米、甚至达几千米;超过1000t的特大型突出瓦斯逆流可达千米至数千米以上,能严重破坏矿井通风系统。

(4)突出的孔洞口小内大,通常为梨形或倒瓶形状。突出中心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向上延伸或与煤层倾向线成不大的夹角,一般长度为几米到几十米,有时可能看不到孔洞,主要是被突出时位移的煤或碎煤所充填。

2、煤突然压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压出)

发生与实现煤压出的主要因素是煤层受采动影响所产生的地应力,瓦斯压力和煤的自重力是次要因素。压出的基本特征是:

(1)压出的固体物按弹性能释放的方向堆积,即压出的煤炭堆积在原来的位置,或在煤的自重力的参与下稍有偏移;煤炭堆积坡度一般小于自然安息角。

(2)压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有时煤整体位移,向外鼓出。

(3)压出时往往出现楔形、缝形或袋形等形状的孔洞,口大肚小,外宽内窄,深度一般为几米,多数压出看不到孔洞。

(4)压出时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有时从煤层或岩石的裂缝喷出瓦斯(二氧化碳),一般没有瓦斯逆流现象。

(5)发生压出时的瓦斯(二氧化碳)压力可推走设备和折断支架。

3、煤突然倾出并涌出大量瓦斯(简称倾出)

发出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富含瓦斯、内聚力小的煤(岩),在较高的地应力的作用下,突然被破坏,失去平衡,为其能量的释放创造了条件。实现突然倾出的主要动力是失稳煤体的自重力。倾出的基本特征有:

(1)倾出的煤按重力方向堆积,即煤堆积在原来的位置的下方。煤堆积的坡度等于自然安息角。

(2)倾出的煤为大小不同的碎块,杂乱无章。

(3)倾出一般都有规则的孔洞,一般为舌形、梨形或袋形等口大内小的形状;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方向延伸,其倾角一般大于

45°,位于原集中应力带内,孔洞的深度一般为几米到数十米。

(4)倾出时有大量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但一般没有逆流现象。

按突出强度分类

突出强度是指每次发生突出现象所抛出的煤(岩)数量(一般以t为单位)和涌出的瓦斯(二氧化碳)量(以m³为单位)。由于在突出时,统计和计算瓦斯(二氧化碳)量比较困难,所以通常以煤(岩)数量作为划分突出强度的主要依据。

(1)小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小于100t。 (2)中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100~500t。 (3)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为500~1000t。 (4)特大型突出:突出的煤(岩)数量大于1000t。

(三)煤与瓦斯的危害

1、矿井中一旦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大量的煤岩固体物和瓦斯气体即以极快的速度喷出,巨大的冲击力会破坏井巷设施和装备。

2、冲出的煤岩会堆塞巷道、埋压人员和阻绝人员撤出。

3、煤与瓦斯突出会使通风系统遭到严重破坏,风流逆转,使众多人员窒息、死亡。

4、突出的瓦斯遇火还可能引发瓦斯爆炸燃烧,造成井毁人亡的特大灾害事故。

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五、煤(岩)与瓦斯突出的规律、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一般都有一定的规律和预兆,了解和掌握突出的规律和预兆,能有效地预防和防止突出事故的发生。

(一)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1、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而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带。

3、煤层突出危险性随煤厚增加而增大。

4、煤体破坏程度越高,突出危险性越大。

5、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

6、突出常发生于外力冲击作用下。

7、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条带状分布。

8、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突出危险性最大。

9、在煤与瓦斯突出之前大都出现预兆。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征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1)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并伴有声响。

(2)有煤炮声或闷雷声,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先单响后连响,最后巨响便发生突出。

(3)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现象,有支架断裂声。

2、无声预兆:

(1)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片帮、掉渣,煤被挤出、弹出,打钻时出现顶钻、夹钻、喷孔等现象。

(2)煤质变软,层理紊乱,疏松易碎,光泽暗淡。

(3)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温度下降,空气变冷,煤壁发凉。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五、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规定》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局部”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区域”相对应。其内容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的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项内容,通称为局部“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是必须实施的。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主要任务。

(2)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a、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b、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的综合防突要求。 (3)工作面预测的方法和指标。 (4)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5)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6)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同于区域防突措施,它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内煤体丧失突出危险性,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1)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

(4)工作面揭煤作业的综合防突措施。 (5)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工作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内容。

(2)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3)煤巷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在执行了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后,在正常情况下,工作面是安全可靠的。但由于形成突出的因素随机性很大,还有可能由于施工水平、一起误差、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责任心等一系列因素,发生误判。为此,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意外发生的突出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防护措施可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在落煤时与工作面的接触时间,主要措施有远距离发爆等;二是突出后工作人员应有的一套完整的生命保证系统,主要有避难所、避难窗、隔离式自救器、压风自救装置和急救袋等;三是突出后防止灾害扩大装置,主要有反向风门、挡栏等。

(1)采区避难所的设置和使用。 (2)反向风门的设置和使用。 (3)防护挡栏的安设。 (4)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设施。

(5)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和使用。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3日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会议室

三、授课人:杨长忠、岳春

四、培训内容: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规定》要求,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作用是消除煤层某一较大区域(如一采区)的突出危险性,其优点是在突出煤层开采前,预先采取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作用在于使工作面前方小范围煤体失去突出危险性,仅在预测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工作面应用。因此,《防突规定》规定,防突工作应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包括区域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四项内容,通称为区域“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区域验证是必须实施的。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防突规定》要求,突出煤层都要进行区域预测。原《防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地质勘探、建井中应进行区域预测,但《防突规定》则是突出煤层才要求进行区域预测,而把地质勘探期间及建井前进行的“区域预测”称作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域预测,都属于预测的范畴,但他们预测所依据的资料不同,对于机构、人员的要求不同,其结果的知道意义也不同,因而《防突规定》分别给他们赋予了不同的内容和作用。

(一)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级范围划定 (1)区域预测的阶段划分。 (2)区域预测的范围划定。

(二)开拓前区域预测

(1)开拓前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前区域预测划分的不同区域及建井前评估的有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开拓、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三)开拓后区域预测

(1)开拓后区域预测的做法和作用。

(2)开拓后区域预测划分的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煤层在开采中的防突要求。

(四)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 (1)区域预测方法的提出。

(2)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区域预测方法的基本做法、步骤和基本要求。

2、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的作用范围很大。一方面能使作业人员在远离突出危险煤层的更安全的地点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施工。另一方面,当采掘工作面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作用范围内施工时,由于有效作用范围足够大,即使周围煤层出现了瓦斯压力和地应力非常大、煤体破坏严重的异常情况,也不足以突破措施范围内的煤层;即使措施施工的控制范围出现了一定偏差,或采掘工程的位置出现了一定的偏差,仍然能够保证工作面到突出危险区煤层之间有足够的间隔。

就目前的技术状况看,区域防突措施只有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大类。其他的,如煤层注水等可归类于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一)开采保护层 (1)开采保护层的方式。

(2)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3)选择保护层应当遵循的原则。 (4)实施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 (5)保护层保护范围的确定。

(二)预抽煤层瓦斯

目前,能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只有开采保护层和区域预抽煤层瓦斯,对于突出危险区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且应对每个预抽区域都要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其他的措施可以归入这两类区域措施。。

(1)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及其基本条件和要求。 (2)对预抽煤层瓦斯钻孔的一般性要求。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防突规定》规定,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

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也称为保护效果。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

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1)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指标。

(2)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有效和无效区域的判定。

(3)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要求。 (4)采用直接测定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区域验证针对一个特定的区域进行。这个特定的区域是指一次进行的区域预测所划分出的每一个无突出危险区,或是单独实施措施效果检验证实达到区域防突效果的区域,在每个特定区域内的煤层能够相同并连成一片。

应该进行区域验证的情形和区域验证结果的处理。 人员培训签名:

推荐第3篇:煤矿防突机构

防突机构及管理责任制

批准:陈 坤 审核:张汝飞 编制:李学良 二0一三年六月

麒麟区大沟头煤矿防突机构设置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随着掘进深度增加,突出危险越来越大。为进一步提高我矿防突管理水平、提高防突措施,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强化防突机构规范运作,特做以下设置。

一、防突机构设置

矿成立防突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坤 副组长:孟省良

成 员:通风队、防突队、陈兴开(安全副矿长)、昝进书(生产副矿长)、王春德(机电副矿长)陈培开(业主) 供应科、后勤科、财务科

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陈柱开任办公室主任。

二、防突机构责任制

(一)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责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检查,落实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

出工作情况,解决防突所需的人、财、物、保证工作的实施。

(三)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

(四)分管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技术负责。

(五)地测科:

1、负责收集地质资料、分析地质与瓦斯关系,及时提出预报,每月月底前将下月突出区掘进及回采地区地质预报送总工程师及有关业务科室。

2、认真分析地质钻孔、抽放钻孔资料,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开拓、通风部门。

(六)生产技术科:

1、负责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

2、会同地测科、防突科共同分析采掘工作面地质(钻孔)资料。

(七)开拓科:

1、负责岩巷掘进防误揭煤及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的落实,保证岩巷掘进地质钻孔20m超前距。

、会同地测科、防突科共同分析地质(钻孔)资料。

(八)、防突科:

1、负责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2、负责矿井突出危险区及突出威胁区防突措施制定。

3、组织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远科、通风区和施工单位进行突出工作面开工验收工作。

4、负责各类防突措施钻孔(超前钻孔、卸压钻孔、高压钻孔)的现场验收,并下达防突掘进通知单。

5、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6、负责收集矿井各类突出资料。

7、会同检查科检查防突机构成员及单位防突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8、会同生产科、开拓科、地测科分析采掘工作面地质钻孔资料。

(九)矿调度室:

、认真做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汇报记录。

2、突出地区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工程师、通风副总等矿领导汇报。

(十)安检科:

1、必须在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安排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生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突出预兆,会同瓦斯检查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认真检查并填写防突煤巷工作面“六项专项汇报”记录。

2、各类防突措施钻孔(超前钻孔、卸压钻孔、高压注水)施工结束后,会同防突科人员现场验收并签字。

3、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时,现场监督通风区预测员进行测定并签字。

4、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防突措施5m超前距及预测钻孔2m超前距。

5、负责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钻孔的验收,落实边掘边抽钻孔始终超前工作面10m以上。

、科值班人员认真填写防突煤巷工作面“六项专项汇报”记录。

(十一)通风区

1、负责突出区域风量调配,防突设施的构筑及瓦斯涌出分析;确保突出区通风系统稳定,有足够的风量。

2、必须在突出危险头面固定配备一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素质较高的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生瓦斯变化、响煤炮等明显征兆,会同安全检查员立即将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认真检查并填写防突煤巷工作面“六项专项汇报”记录。

3、负责采掘头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及各类防突措施(超前钻孔、卸压钻孔、高压注水)施工结束后的效果检验。

4、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时,瓦斯检查人现场协助预测员进行测定并签字。

5、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5m防突措施超前距2m预测钻孔超前距。

6、加强对预测工的培训,做好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等仪器仪表的维修确保仪器灵敏可靠。

、认真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头面日报”送总工审阅。

(十二)防突队:

1、负责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的边掘边抽钻孔施工。

2、认真做好抽放钻孔的各种记录,收集钻孔资料。

3、抽放钻孔施工结束后,将抽放钻孔参数单送地测科、防突科。

(十三)采煤队(我矿暂无采面,后期有采煤队责任如下):

1、负责回采工作面高压注水及浅孔抽放等防突措施的实施执行。

2、采煤队技术人认真做好注水记录。

(十四)岩巷队:

1、严格掌握施工进度,确保地质钻孔20m超前距。

2、掘进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地质科、开拓科。

3、协助钻探队施工地质钻孔,提供风、水、电、等打钻条件。

(十五)煤巷队:

、负责煤巷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实施执行。

2、负责将现场施工钻孔,停电撤人、站岗及压风自救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地测科、生产科、防突科。

4、严格掌握施工进度明确防突措施5m超前距和预测钻孔2m超前距。

5、工作面必须吊挂“突出避灾线路图”、“超前钻孔、卸压钻孔、高压注水管理排版”,“预测预报管理牌”等防突管理牌版。

6、煤巷队值班人员负责及时填写防突日报,报送防突科科长、总工程师审批,同时认真检查并填写防突煤巷工作面“六项专项汇报”记录。

三、有关要求

1、突出工作面施工前,防突科必须制定防突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贯彻执行,否则不准开工。

2、突出区域施工的作业规程必须包括瓦斯地质资料、防突技术措施,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措施等。

、施工单位及通风区、安检科、由技术主管负责,施工前必须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贯彻已批准的防突措施,所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突出预兆和预防突出安全措施及突出后的应变措施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突出区工作。

4、安检员、瓦检员负责每班进班队所分管工作面压风自救和防突风门溜子插板等防突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跟班干部及时整改,问题未处理好前工作面停止作业。

5、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没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突专题会议。

四、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矿目前生产实际情况,为搞好矿井安全建设,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和防突管理,确保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正常施工,经我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订防突管理制度如下:

1、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建立防突专门机构。

2、制定各个岗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岗位责任制。

、所有在突出煤层中开采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技术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制度。

4、建立防突各项制度。

5、建立突出预测日报表、预测结果卡片填写、审批制度。

6、建立填写、审批、发放突出预测通知书(注明预测结果、允许掘进或回采进尺)制度。

7、建立定期召开突出头面突出情况分析会制度。

8、建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进风巷悬挂突出预测警示牌制度。

9、建立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防突计划制度。

二、矿长防突安全岗位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防突安全第一责任者。

2、矿长负责全矿年度防治突出措施计划的审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矿长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矿长负责平衡全矿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列入矿财务,并组织实施。

5、发生煤瓦斯突出事故时,矿长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负责指挥处理事故。

三、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对全矿煤层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全矿防治突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3、负责全矿防治突出工作的监督、检查。

4、负责矿井区域预测结果的审查和审批。

5、负责全矿突出预测日报表和预测结果通知单的审批。

6、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全矿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7、负责组织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

8、负责组织以往突出事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分析。

9、负责组织突出煤层采掘、通风设计、施工。

10、负责组织防突措施的执行和修改。

、负责组织全矿井下防突设施的构筑。

四、副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对全矿煤层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全矿防治突出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

3、负责全矿防突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矿井区域预测结果的编制。

5、负责全矿突出预测日报表和预测结果通知单的审查和审批。

6、每周至少一次组织检查全矿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7、负责具体组织突出矿井井下工作人员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

8、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以往突出事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分析。

9、负责具体组织突出煤层采掘、通风设计、施工。

10、负责具体组织防突措施的编制、修改和执行。

1、全面负责防突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全面负责防突队人、财、物调配。

3、全面负责全矿采掘面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查、审批。

4、组织实施全矿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突出预测。

5、组织实施全矿突出煤层采掘面防突技术措施。

6、全面负责全矿反向风门的构筑和避难所、压风自救等防突设施的维护、检查。

7、全面负责全矿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实施工作。

8、全面负责全矿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负责全矿防突工作年度工作总结、编写和上报。

六、防突主管工程师

1、协助总工程师对全矿的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全矿年、季、月防治突出的工作计划。

3、负责全矿突出煤层采掘面防突措施的制定、修改和检查。

4、负责制定贯彻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和责任制。

、负责防突措施的审批。

6、负责全矿突出资料的积累、总结、分析,填写突出卡片。

7、负责全矿井下工人的防突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和上岗资格审核,培训内容包括:突出预测方法、防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8、负责日常突出预测通知单和突出预测结果卡片的审批。

麒麟区大沟头煤矿 2013年6月1日

推荐第4篇: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贵州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青松煤矿

防突管理规定

赫章县财神镇青松煤矿

二O一三年三月

目 录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4 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10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5 防灭火管理制度 ........................................18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21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22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24 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26 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28 瓦斯排放制度 ..........................................29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31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32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制度 .........................33 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 ....................................34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34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36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38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41 青松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以及我矿提出的“加强预测、超前防范、消除显现、杜绝突出”的十六字要求,切实加强青松煤矿瓦斯突出预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加强瓦斯地质工作,地质部门在提供报告书的同时,要提供瓦斯地质资料,为编制防突措施提供依据。施工单位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地质资料,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制订相应的防突措施,报处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有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进行报批。无措施严禁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100元。

4、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量及解吸指标法组合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

5、开采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煤层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又未发现其他突出预兆时,则留不少于5m的预测超前距掘进作业。掘进工作面进尺超过预留措施超前距和效检超前距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6、预测钻孔、超前钻孔及效果检验钻孔要严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钻孔不符合要求时,必须重新补打,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孔,罚打钻工50元/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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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超前钻孔直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8、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当班班组长各罚款50元。

9、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罚款100元。

10、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50元。

11、预测效检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施工单位及防突组,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效检人员罚款50元。

12、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补孔或掘进。

13、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单位必须在采掘位臵用红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负责人罚款50元。

14、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超标的,效检员和施工单位跟班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技术副总汇报,根据补充防突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各指标不超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15、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现象或监控探头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打钻,由施工钻孔人员、瓦检员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1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验孔人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臵、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否则对专职验孔人员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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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抽放队跟班队长、瓦检员、验孔人员验收签字;当班瓦检员、验孔人员签字必须是在其工作时间内真实数据,接班时必须交清说明,否则造成记录不清的每次罚款50元;抽放队跟班负责人及时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次。

19、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制定的防突措施时,抽放队及时修改或补充措施,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20、通风科是压风自救系统的主管部门;压风管路及自救装臵的运输、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由通风科负责。

21、施工地点应安装而未安装压风自救的,对通风科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50元。

22、造成压风管无风,对通风科罚款1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23、跟班负责人每班施工前必须检查压风自救并汇报处调度室,否则对跟班负责人罚款20元。

24、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压风自救设施灵敏可靠及清洁卫生,压风自救因管理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个。

25、压风自救未按规定数量安装,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缺一个对责任人罚款30元/个。

26、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臵等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

27、破坏或偷盗压风自救系统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个。

28、下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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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要求建造防突风门,并设臵防逆风装臵,否则对施工单位主管人员罚款100元。

30、钻孔设计不防突符合设计及《防突细则》要求的,各业务部门不予审批,并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1、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50元。

32、打钻地点必须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并接装消防管路,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抽放工程,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3、因运输而损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追查,从严处理。

4、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打钻、封孔,保证钻孔的角度、深度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孔。封孔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罚责任人100元/孔。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对打钻和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当班负责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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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施工单位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100元。

9、施工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编制配件计划,送达供应部门,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10、对因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而影响抽放效果的,每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责任司机罚款10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值班队长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15、煤巷掘进工作面边掘边抽不得少于两个钻场同时抽放,同时抽放的钻孔数量不得少于12个。每少一个钻孔对施工单位每孔每天罚款100元;对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16、泵站抽放瓦斯纯流量平均值不得低于1 m/min,抽放浓度平均不得低于10%。否则,抽放瓦斯纯流量每降低0.1m/min,罚施工单位500元,抽放浓度每降低2%,罚施工单位1000元。

17、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出现两次者,重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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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罚责任人50元。

19、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0元/次。

20、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罚责任人300元。

21、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22、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23、施工抽放瓦斯钻孔时,必须严格按该孔设计的开口位臵、水平角、倾角进行施工,如果水平角或倾角误差超过2度时,则对施工负责人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主管打钻的副队长每孔罚款50元;对施工单位每孔罚款200元。

24、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施工单位设计,防突部门审批,施工单位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500元,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对施工单位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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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施工单位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施工单位一处罚50元。

26、公司供应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否则,影响瓦斯抽放每天对供应部门罚款500元。

27、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的,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8、泵站或工作面抽放管路安装完毕后,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防突组、安检科、施工单位、抽放队、通风科及其它涉及问题的有关科队进行验收,合格后交与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并办理有关手续。组织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问题(如管路漏气、巷道挤压管路等),安装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元。

29、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为了防止管路及附件丢失,施工单位要与抽放队办理相关手续。

30、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施工单位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对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5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31、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施工单位罚款

7 500元,对队长罚100元。

32、蓄意损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33.对下列抽放工程验收各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对相关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1)抽放管路的敷设要平直,不得出现高低不平现象,以减少压力损失,不平点(低洼处)要安装放水装臵。

(2)管路敷设吊挂高度,离地不得小于0.3m。 (3)管路的末端要有挡板,并密封严实,避免漏气。 (4)抽放主管路的软管处,须加以保护,避免管路落地。 (5)除尘器的安装位臵合适,前后5m不得有弯角。

(6)放水器的安装要便于放水,不能安装在排水不畅的地点。 (7)抽放管路的漏气实验,压力要大于0.8个大气压。 (8)管路的连接不得缺少镙丝。

(9)抽放泵站设备要严格按照布臵示意图进行安装。

(10)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的安全装臵。

(11)泵房内供水、供电、通讯设备要齐全,并要安装瓦斯、负压、温度的监测装臵。

(12)钻场的施工规格必须符合3.0m(深)×2.0m(高)的要求。 (13)钻场内不得留有浮煤,架棚间距为0.5m,顶板及各帮的密闭要严实、平整。

(14)抽放钻场出口处要保持畅通,不得出现皮带、风筒及其它物件封堵出口。

8 (15)钻孔施工完毕后,在未拔杆前,现场施工人员通知抽放队值班人员或抽探小组人员到现场验收钻孔深度、角度。

(16)各抽放钻孔的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角度(方位角、倾角)误差不得超过2°。

(17)抽放钻孔的成孔率要保证100%。孔口处避免变形。拔出钻杆后,要清净孔内浮煤。

(18)确保封孔质量,避免孔口及软管连接处漏气,孔口要用黄泥封填严实。

(19)抽放硐室施工高度3m、下宽3.5m。

(20)硐室地面要有排水通道, 防止硐室内积水。 (21)硐室内保证正常通风。

(22)硐室的拱顶、墙壁、地面要硬化平整。 (23)集流器上要留有能安装压力表的测压口。

(24)孔板流量器的测压口,不能出现出气不畅或气孔堵塞现象。 (25)抽放泵由机电科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34、瓦斯抽放管路由机电科统一负责建账管理,新增管路包括井下回收上来的管路统一存放于设备库,设备库应建立专账管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5、抽放管路的领用、加工、安装、改造、集中回收等工作由机电科安排实施,否则对主管人员罚款200元。

36、抽放管路的出库必须有抽放队、机电科领导签字,方可发放,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追回管道。

37、抽放管路及螺丝、螺母的回收率按矿规定进行考核(管道100%、螺丝螺母70%),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由责任单位原价承担。抽放管路不得

9 丢失,谁丢失按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39、抽放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处理。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40、私自偷盗、破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钻孔施工验收制度

一、具体规定

(一)钻孔施工验收

钻孔验收暂由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共同验收,并且以钻孔设计作为验收的依据。施工单位做好井下钻孔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在钻孔施工验收单上予以签字,签字要明确钻孔深度(当场查钻杆数)、煤岩情况以及钻进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钻孔施工单位每小班向调度室汇报钻孔施工情况,调度室要建立台帐。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矿调度室等=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封孔验收

抽采孔和测压孔等封孔由施工单位、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共同现场跟班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封孔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钻孔施工验收单、封孔验收单每小班上井后,及时上交防突组存档,以备上级检查使用。

(四)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要把钻孔施工原始记录、地面台帐一

10 并报防突部门,由防突组安排技术人员根据施工措施、设计和调度台帐等进行校对,并审核验收其准确性,核对无误后由防突组及其它部门共同签署验收意见,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钻孔必须责令重新施工。

二、以下情况不予验收

(一)施工现场未悬挂钻孔施工牌板、未悬挂孔号牌施工的,施工后未悬挂孔号牌或编号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

(二)未经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验收,或技术科、通风科、安检科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工单位自行开钻、起钻的。

(三)施工现场无度量工具的,当班钻孔不予验收。

(四)不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封孔的;封孔后进行合茬抽放漏气或顺层钻孔未进行临时封堵的。

(五)无特殊情况,孔位、钻孔倾角、方位角、孔深等任一项超过以下规定的:孔位标定超过±50mm,倾角超过±5°,方位角超过±1°,钻孔深度小于设计深度的。

(六)封孔长度不符合要求:岩孔封孔长度不小于4m,煤孔不小于6m。

三、其它规定

(一)钻孔施工现场内必须在距钻孔1m左右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措施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备有相应的度量工具(皮尺、坡度规、线绳等),在现场进行放线作业;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各类钻孔施工牌板;在煤层中开孔的,必须安设好孔口及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防尘喷雾;钻孔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充分的疏水工作,否则不准施工。施工单位不按规程操作,每违反一项规定

11 每次罚款500元。

(三)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调整钻孔参数,以设计或措施规定为准。同时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否则全孔不予验收。并罚款500元。

(四)采煤工作面防(消)突孔、抽采钻孔(顺层孔、走向孔、顶板孔、穿层孔、高(低)抽巷穿层孔)钻孔施工后,每小班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及时将散落的煤屑清理好或用编织袋装好,并堆放整齐。煤屑未及时清理,当班施工好的所有钻孔不予验收。并罚款500元。

(五)若在动态检查或抽样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措施或设计要求进行开孔施工的,全孔不予验收,并责令重新按规定开孔施工钻孔。并罚款500元。

(六)在防(消)突孔、地质孔、测压孔、抽采孔等钻孔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详细记录钻进过程中的煤岩情况,以及出现的动力现象,并由当班技术员或班组长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室、防突部等单位,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未及时汇报的罚款5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施工单位领导责任。

(七)对于钻杆断在钻孔内不能取出的,应现场做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相关单位。未建立台帐,且未汇报的罚款200元。

(八)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跟班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设计参数,在现场标定施工位臵,用标记牌做好孔号标记。每个钻孔开工前均要先在开孔位臵捣窝,防止钻孔施工偏差。打钻过程中监管人员必须全程监督施工。

(九)因迎头煤层变化,按照钻孔参数施工的钻孔可能出现达不到设计要求深度的情况。此时,若该钻孔若作为有效防突措施孔,且孔深与设

12 计要求超过2米误差时,则必须由防突部重新确定最大允许进尺距离,但必须留有防突措施规定的措施孔超前距;若不作为有效防突措施孔时,则必须重新施工新的措施孔。

(十)施工中因见顶、见底或见断层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可以根据迎头煤层变化情况对钻孔倾度进行试调整,试调整钻孔倾角时必须向公司调度室和防突部门汇报,调度室和防突部要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公司工程科、防突部门、施工单位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确定钻孔参数变更情况。

(十一)迎头煤层赋存发生变化,煤厚变化超过500mm时,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二)验收人员必须熟悉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验收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对照施工参数和有关要求逐孔验收,随时掌握见顶、见底或见断层的情况,并详细记录其深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并责其重新施工。安检科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钻孔施工质量进行督查,有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责任单位、人员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

(十三)每个钻孔的施工参数及实际数据,由钻孔施工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如实记录(钻孔验收单附后),绝不允许有缺项内容和随意涂改。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移交保卫科,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在施工钻孔遇到断层或地质构造带时,钻孔施工人员必须高度警惕,认真观察钻孔随时出现的情况,如:喷孔、出水等,都要暂停打钻工作。若钻孔喷孔,可待回风流瓦斯浓度稀释到不超过0.8%时,再继续打钻工作;若出水或水量较大时,必须停止打钻,严禁拔出钻杆,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待采取安全措施后,再考虑继续安全施工。严禁在地质构造带附近盲目施工,避免误导地下水,出现水灾事故。

13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参照《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自救器的管理、使用与配备

1、自救器由通风科负责技术管理,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矿灯房负责维修,并对自救器编号,负责保管和发放。

2、每一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3、自救器数量应根据井下实际人员数量确定,并应有20%的备用量。

二、自救器的检查与维护

1、化学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使用为3年,过期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自救器100%完好。

2、维修工及发放自救器的人员,要经常检查自救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并保持自救器的整洁卫生。维修工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3、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

三、其它:

1、自救器只允许在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时使用,非灾变情况,严禁随便打开使用。

2、自救器是下井人员的应急安全仪器,佩带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禁敲打、碰撞、划伤和拉扯封条。对丢失、随意打开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由发放人员出据证明,统一汇总到通风科,

14 由通风科进行罚款。

3、自救器使用的培训工作,由安检科负责;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传感器的安装

1、各种传感器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设臵。

掘进(煤巷、半煤岩巷)工作面瓦斯探头布臵如图一所示,探头悬挂在风筒异侧,距顶棚梁不得大于300mm,距帮不得小于200mm,距正头煤(岩)不得大于5m;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瓦斯探头。

采煤工作面,瓦斯探头布臵如图二所示,探头悬挂距顶棚不得大于300mm,距上帮棚腿不得小于200mm,距上拐头不得大于10m;U形通风方式

15 在上隅角设臵瓦斯探头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瓦斯探头。

2、在掘进巷中若有风筒时,如果有一趟风筒,探头悬挂在风筒异侧,如果有二趟风筒,探头悬挂在正中间,误差不能超过100mm,不能挂在风筒出口前。

3、按规定需安装监测装臵的地点,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三天提出《监测装臵使用申请》,经通风科、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装。通风科在接到安装通知3天内,按照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将监测装臵移交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签字。

4、施工单位负责写停电措施,馈电内部电源及断电接点的连接,监测部门负责安装调试传感器,并把断电接点送到馈电开关处。

施工单位每班应将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及时移到所规定的位臵,如发现传感器不到位、悬挂不合格,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监测线长度不够,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监测部门续线。否则,因监测线长度不足导致无

16 法移动传感器的,罚施工单位100元/次。

二、传感器的调试

5、通风科每十天要对工作面的瓦斯探头的报警、断电情况进行试验,并把试验结果备案。对发现瓦斯传感器达到断电浓度不能断电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产进行处理,处理能断电后,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生产。

6、每班由瓦检员负责将探头和光学瓦斯检定仪进行校对,若二者误差超过允许误差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在八个小时内处理好,每超过一个小时未处理者,加罚监测队50~100元,瓦检员未校对者,一次罚瓦检员50元,瓦检员校对误差超过允许误差未向矿调度室汇报,因探头不准确出现报警、断电时加罚瓦检员5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7、在规定的断电试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强行生产的施工队罚款100元。当班电工、瓦检员、安检员、不配合监测工进行断电试验,每次罚款50元。

8、监测队进行断电试验时,必须充分做好人员和设备的准备,尽量减少影响生产时间,每次试验不超过半小时,凡工作不到位而影响生产时间,每超过10分钟罚相关责任人50元。

三、断电控制管理

9、每一工作地点的《瓦斯超限断电方案》,必须由机电科制定,经总工程师审核后,由通风科严格按断电方案执行。安装结束后,由安检科组织上述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机电科必须经常对施工单位供电线路进行检查,任何单位不能私自改变《瓦斯超限断电方案》供电系统内的任何设备,若发现私自改变《瓦斯超限断电方案》供电系统内的任何设备,每次罚款200元。

17

四、监测设施的管理

11、安装在井下的所有分站、传感器、断电器及监测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采掘区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否则加倍罚款。

12、施工地点放炮时,班组长、瓦检员要及时在放炮前将传感器移到安全位臵,以防放炮崩坏传感器,放炮后要及时将其恢复正确位臵,否则按其损坏元件价格的两倍对施工队给予罚款。

13、发现一次弄断监测电缆,对施工队罚款100元/次;因洒水或移动传感器人为引起传感器报警或误报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14、凡发现人为甩掉断电控制等安全保护装臵,一律按破坏安全生产的行为予以严惩重罚。

18.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各有关单位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调度室、通风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9.监测装臵在井下运行六个月以上应按计划进行升井检修,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的设臵符合《规程》第216条之规定。

3、加强防灭火系统的管理,建全井上、下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系统,

18 确保消防系统可靠,水源充足,供水正常。

4、井上、下设臵的消防器材库,库内消防器材品种齐全,数量符合规定,井上、下有关硐室、井巷防灭火设施,设备齐全,性能良好,安装地点、位臵、数量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时,对有关单位罚款50元/处。

5、《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中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6、所有煤巷掘进巷道必须清除浮煤,风筒和电缆要分侧悬挂,消防管路设施齐全。

7、皮带运输机头附近禁止堆积可燃物,机头前后各5米,用不燃性支架支护,并备有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司机应经常清理机头前后5米内巷道周壁和电器上的浮煤。

8、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箱)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箱)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峒室内。

9、采区设计中,必须有综合以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10、严格井口验身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烟火、火种及易燃品下井,井口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违反规定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1、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三坚持”,消灭电器火源。

12、放炮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及其它有关放炮管理的具体规定,杜绝放炮火源。

13、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火区管理。

19

1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施工单位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总工审批并报公司备案,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15、各单位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防灭火设施要加强管理,每周检查一次,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凡发现故意破坏或盗窃防火设施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6、每季由矿长组织施工单位、矿山救护队、通风、机电、安检、调度等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等其它防灭火设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对职工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知识教育,使职工了解和掌握预防火灾,直接灭火及使用各种防灭火设施、设备的方法,提高防火、救灾技术素质。

18、严格执行《矿井防灭火规范》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防灭火安全措施进行作业施工,否则严肃查处,对造成灾害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防灭火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罚分管领导200元、责任区(队)500元。

(1)、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的;

(2)、未按规定设臵井上、下消防材料或消防材料存放的种类和数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井下作业场所存放易燃物(汽油、油漆)的或将剩余油漆泼洒在巷道中的;

(4)、发生与小煤矿或老巷贯通,未及时进行永久封闭的。 20、回采结束的采区、工作面和废弃的巷道未按规定时间建立永久密

20 闭的,罚责任区(队)100元,责任区(队)长200元。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矿长、总工、爆破工、施工队负责人、通风区区长、生产技术部、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施工单位相关领导和特殊工种等人员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臵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

三、使用时间

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由矿灯房发放。

五、使用管理:

1、维修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

2、仪器在发放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必须更换,领仪器人员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21

3、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50~800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800元。

4、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否则给予50~100元罚款。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一、装药、连线与警戒:

1、装药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

①、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②、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③、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区等情况。

2、采煤工作面每次装三组,每组放炮(三个炮)后,要求瓦检员、放炮员、当班班长要对爆破地点进行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再接着放其他组炮,

3、每个炮眼装药量要按《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炮眼底部必须装座底泥,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

4、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当班班长协助爆破工(放炮员)进行,在所有雷管脚线连好后,才能连母线。爆破母线连接脚

22 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如发现一个工作面用两个放炮器或两把钥匙,对当班班长、放炮员各罚500元。

5、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

6、爆破前,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体相接触,爆破母线要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雷管脚线不扭结或系在铁质物体上,对放炮员罚款50元/个。

7、放炮员在放炮前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8、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9、爆破前,当班班长必须亲自布臵专人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臵警戒牌、或拉线,当班班长未通知解除警戒的,警戒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二、放炮

1、放炮员在拿到放炮牌、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1)吹三声哨子,警戒人员必须回三声哨。(2)看还有无滞留人员。(3)再停5秒,方可起爆。

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放炮员、瓦检员、当班班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一炮三泥”制度。

4、不具备放炮条件或在无措施的情况下放炮,对放炮员罚款200元。

5、配备两个放炮员的作业地点,放炮员一人连线,另一个看放炮器的,罚放炮员各300元。放炮员未放完炮就升井,一次罚款500元。

23 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及 “一炮三检”制度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1、“三人连锁放炮”中的三人是指放炮员、瓦检员和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

2、放炮员放炮牌,瓦检员持准放牌,当班班长持生产牌。

3、三人连锁放炮的操作程是:放炮前,放炮员将放炮牌交给施工单位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接到放炮牌后,检查顶板和支护情况,经检查无误后派人设好警戒后,才能将自已携带的生产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经过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工作面及其附近无不安全隐患后,将自已携带的准放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当班班长必须共同巡查放炮地点,若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符合《规程》规定,爆破效果达到预期目的,顶板与支护情况完好,三牌各归原主,否则,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好后,方可三牌各归原主,完成一个“三人联锁放炮”循环,不按规定操作罚款200元/次。

4、生产牌、放炮牌、准放牌,由施工单位统一订做,一套三枚,分别发给各有关单位的放炮员、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保管使用,没有统一订牌或不使用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5、放炮牌只能在规定的三人之间进行,严禁他人代替,否则给予代替者和被代替者各50元罚款。

6、换一次牌只能放一次炮,严禁换一次牌连续多次放炮。

7、要严禁按照“三人连锁放炮”程序进行操作,对违犯程序者,给责任人以50~100元罚款。

24

8、换牌结束后,三人都必须在瓦检员携带的记录本上签名备查。否则发现一次不签名给责任人50元罚款。签字工作必须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且必须签字手续完整后,放炮员才能发口哨放炮。

二、“一炮三检”制度

1、“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由瓦检员员检查瓦斯等情况。

2、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放炮地点情况符合“十不装药”的规定,且与装药无关人员都撤到警戒线以外,才准装药。

3、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放炮地点符合“十不放炮”的规定,且瓦检员、放炮员、当班班长等人员都撤到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才准发出放炮信号,进行放炮,否则报告跟班矿长或班长及时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放炮。

4、放炮后,放炮员、瓦检员和当班班长必须巡视放炮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残爆等情况,如果符合《规程》要求,则本次放炮工作结束。否则,必须立即立处理。

三、其它规定:

1、放炮员必须严格依照作业规程编制的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装药和放炮。

2、放炮员必须携带放炮牌、放炮操作资格证、放炮器钥匙。

3、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包庇放炮违章,各罚款200元。

4、违章指挥放炮者,逼迫违章放炮者,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5、安检科、通风科监督落实“三人连锁放炮”及“一炮三检”执行情

25 况,发现违犯者重罚。

防尘设施管理规定

1、煤尘冲洗清扫的责任范围:施工单位负责工作地点及所在运输线的煤尘冲刷清扫工作。

2、各采掘工作面的防尘管路喷雾装臵由所在的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管理。

3、防尘设施的安装和移交办法按照“一通三防”设施的安装移交办法规定执行。

4、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防尘管路,少一处罚机电队200元。

5、定期冲刷煤尘,要求轨道运输大巷每月一次,采掘巷道每周二次;地面所有煤流系统每周一次。不冲刷煤尘的每次罚通风队200元。

6、隔爆水棚在冲刷巷道时,加足水量。水量不足者罚施工单位20元/个。

7、对岩巷、煤巷掘进面放炮时不进行湿式打眼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

8、防尘和隔爆设施必须按规定设臵和迁移,否则对通风队罚款100元。

9、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巷道全断面的,对通风队罚款50元/处。

10、发现喷头角度不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

11、用敲打防尘管当信号,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12、损坏防尘隔爆设施,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属工作不慎造成的,又及时处理和汇报通风队的,可减半罚款。

26

13、隔爆水棚水质不符合要求,对通风部门罚款100元/处。

14、隔爆水袋无水或乱扔乱放,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

15、隔爆水棚未安装说明牌或内容不清晰、内容与实 际不符,对通风区罚款50元/项。

16、水幕或喷雾控制阀门无手把,对责任单位罚款 20元/个;控制阀门不在行人侧,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17、对防尘设施的管理,施工单位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

18、综合防尘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罚责任区(队)500元、责任区(队)长100元。

(1)、放炮作业地点不按规定进行洒水降尘的;

(2)、采煤机、掘进机不使用内外喷雾或外喷雾不能覆盖滚筒的; (3)、综采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架间喷雾或未按规定在移架放顶煤时喷雾;

(4)、未按规定安设风流净化水幕或净化水幕不能封闭区断面的; (5)、井下个转载点、装载点或卸载点未设洒水喷雾装臵的; (6)、未按规定设臵隔爆设施,或隔爆设施数量、水量不足的; (7)、隔爆水袋吊挂安装不符合规定的。

19、煤仓上、下口必须有消防器材、配备隔绝式自救器和完善的消防管路,主要皮带巷消防管路直径不得小于50mm,每隔50m设臵不小于Φ25mm的三通阀门,煤仓上、下口附近必须设臵有不小于Φ50mm的三通阀门,阀门上接好Φ50mm消防软管,软管长度能够覆盖煤仓口。

20、巷道未按规定设臵防尘管路和三通、阀门或未定期冲刷巷道造成煤尘堆积超规定的,罚责任区(队)200元、责任区(队)长100元。

21、未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分析、化验及SiO2 分级的,或采、掘工作

27 面粉尘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罚责任区(队)200元、责任区(队)长50元。

无计划停电停风后恢复供电、处理瓦斯的暂行规定

1、井下无计划停电,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该掘进工作面的跟班矿长、瓦检员和安检员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到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瓦检员负责切断向停风巷道供电的一切动力、信号、照明等电源,巷道口设臵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机电部门查明停电原因,按《规程》及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复电工作。

3、井下停风巷道复电时,首先必须由瓦检员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都不大于0.5%时,可直接开动局扇,恢复该巷道的供电供风,恢复生产。

4、如果停风巷道瓦斯浓度大于0.8%而小于3%时,该巷道的瓦检员应立即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挥本巷道的瓦检员负责就地排放。首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不大于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并控制向巷道的送入风量进行排放,原则是保证巷道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排放时如果保证不了汇合处瓦斯浓度小于0.8%时,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设臵警戒。排放结束后,由瓦检员、安检员及跟班负责人一同检查,确定该巷瓦斯浓度小于0.8%,并且稳定30

28 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恢复局扇的正常通风,恢复供电与生产。

5、如果停风巷道瓦斯积聚,浓度大于3%时,通风科必须按照规定编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排放。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及复电工作还必须满足本《规定》的

3、

4、5三条之要求处理瓦斯后方可复电,恢复工作。

7、凡井下发生瓦斯积聚,需要进行瓦斯排放工作时,矿相关科室必须派专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排放瓦斯。

瓦斯排放制度

1、严格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局扇正常运转,凡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聚积排放瓦斯的,安检科必须认真组织追查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罚款200元和100元。

2、对于有计划停电停风,有关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作好计划报矿调度室批准,并提前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无报批停电停风计划和审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不得停电停风,否则,安检科对责任人加重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查处理。

3、所有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严密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包括:

①、计算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在排放风流和全负压风流汇合处设检测仪,确保瓦斯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大于0.8%、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

29 ②、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明确断电撤人范围,警戒点设臵,绘制排放瓦斯区域完善的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明确标明排放瓦斯时风流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位臵、电器设备及电话位臵、瓦斯检测仪位臵及警戒位臵等,做到文图齐全。

③、明确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及停送电负责人,严格按程序停送电。 ④、制定排放前后及排放过程中的瓦斯检查、联络、防火、防爆及其它安全措施。

⑤、确定排放瓦斯人员组成及职责。

⑥、明确排放瓦斯措施的送达单位,措施审批后要及时送达。

4、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

①、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不超过3%的采掘工作面由通风队编制排放瓦斯措施。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排放。

②、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瓦斯风流途径路线短,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采掘面,排放瓦斯措施由安检等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并由总工签字批准,报安检科、通风队等有关科室。排放瓦斯由带班矿长现场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工作。

③、启封盲巷密闭、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火区、或瓦斯浓度超过3%巷道,排放瓦斯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队报上级部门批准。排放瓦斯由通风队负责人现场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具体排放。

④、批准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组织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

⑤、安检科负责监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实施,必须有安检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禁止排放瓦斯,若发现违章排放瓦斯,必须

30 责成立即停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⑥、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排放措施,并签字。

5、通风科必须建立排放瓦斯记录,瓦斯排放完毕,所有参加排放的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签名,措施由通风科收回、保管、备查。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通风队每月必须根据巡回检查路线确定瓦检员交接班地点,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现场进行交接班,交接地点必须在所负责的采掘工作面区域内进行,不准脱离现场。

2、瓦检员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楚当班的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以电话形式向通风调度进行双人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反向调度”,交接班瓦检员在瓦检手册上双方签名。如果现场电话不通,可在就近的机电硐室内进行,但必须向通风调度说明情况。瓦检员不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发现一次对交接班瓦检员各罚款100元。

3、瓦检员必须保证正点交接,交班瓦检员正点以前离岗、接班瓦检员正点不到岗造成交接中断,对接班人员罚款100元。

4、通风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要及时向井下实行“反向调度”,确实保证瓦检员真实地现场交接,并要认真填写瓦检员现场交接班记录。瓦检员交班人、接班人、交接时间、交接地点及备注等要如实填写清楚、不得徇私舞敝,否则,要追究调度员责任,每次对调度员罚款50元。

5、瓦检员进行现场交接班时,交班瓦检员必须交待本班的安全情况,气体浓度及遗留问题,接班瓦检员履行签字手续。

6、安检科、通风科和技术科等部门要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检查,发现不

31 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的,按矿上有关规定及制度处罚。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通风科指定具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编制瓦斯日报表,及时报通风科。通风科汇总上报、回收、保管通风瓦斯日报表,并永久存放。

2、编制人员由瓦斯汇报记录中选取各地点最大CH

4、C0

2、CO浓度编入瓦斯日报表,从通风调度记录中选取较为重大的“一通三防”问题,编入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

3、瓦斯报表编制好后,由通风队长审查地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正确,重点调度内容是否准确,通风科负责送总工程师、矿长(或分管经理)签阅,并将领导签阅后的报表收回备查,瓦斯报表按月及时合订成册,存档备查。

4、瓦斯日报表编制人员要认真负责,仔细编制报表,不清楚地方及时向通风负责人、队长请示,严禁出现错误,否则,出现一处罚款50元。

5、瓦斯日报必须及时报送,每天上午8:00以前必须将瓦斯日报送达,审批结束,不准空报或迟报。

6、矿长(或总经理)、总工程师批示的瓦斯日报意见,定时装订成册。

7、矿长(或总经理)、总工程师出差期间,瓦斯报表经分管副矿长(或分管副总经理)、分管副总审批。

32 “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管理制度

1、瓦斯超限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要求立即停产整顿:

(1)、瓦检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高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产整改。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

(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项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求立即停产整改。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5)、采掘工作面等主要永丰地点风量不足的;

(6)、采取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取,或者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33

33通风例会及管理规定

1、通风科严格按照“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确保“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坚持由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主持的每月一次的通风例会制度,并有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

3、严格执行每月一次防突办公会会议制度,必须由通风副总或总工程师主持,传达贯彻上级防突精神,解决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施工单位及处有关科室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通风、防突会议者,罚款50元/次。

5、每星期五为“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日,对查出的隐患分类定人限期整改,凡有无故不及时整改的,罚款100元/条,重大隐患罚款500元/条。

6、按照规定每年必须编制通风、防瓦斯、防尘及瓦斯抽放、防突安全措施计划,并制定灾害预防措施与处理计划和各种事故应急预案。

7、做好“图、板、记录、台帐”,并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无误,上报及时。

8、“一通三防”各工种必须制定岗位责任制和防突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一、巷道贯通制度:

1、巷道贯通前,地测科必须绘制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测科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事先向有关单位

34 下达贯通预告通知单。

2、巷道贯通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煤尘,放炮管理,防火,防突、防止冒顶;防治水,电器设备防护,通风系统调整等;并必须附图标明调整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必须设臵的位臵。

3、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经有关部门领导会审批,最后报公司会审备案。参加会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字备查。

4、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向施工人员贯彻,所有参加的施工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5、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施工单位统一组织,贯通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队的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安检部门要派专人现场监督贯彻措施执行情况。

6、通风队、施工单位在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风量的准备工作,加强瓦斯检查和局部通风及监测设施管理。

7、贯通后,通风队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的风量,待风流稳定后且瓦斯浓度在0.8%以下方可恢复工作。

8、贯通后,通风队技术人员及时将贯通前后采取的通风措施填写在贯通记录上,并将调整前后的通风系统图绘制在贯通记录上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0、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杜绝废弃巷道产生。

11、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臵栅栏,揭示警标,加强瓦斯、二氧化碳、氧气检查,长期停风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2、临时密闭,永久密闭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构筑,设施齐全。

35

13、临时密闭要班班检查闭前瓦斯、氧气及密闭完好情况。如有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进行处理。永久密闭按老巷进行检查管理。

14、停工的采掘巷道,不准停风,否则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巷道,不准停局扇。

15、节假日期间停工、停风的开、掘面,必须进行临时封闭,进入盲巷的导电物必须断开,密闭前瓦斯检查每班不少于二次。

16、对盲巷的密闭及栅栏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破坏盲巷的密闭或栅栏,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安全设施的安装及移交

1、通风设施的构筑应在矿井生产设计时予以考虑。通风设施的位臵、种类、规格及构筑要求等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化及突出矿井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通风设施的设臵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管理,满足生产需要。

2、服务时间大于6个月的通风设施应设臵永久设施,不得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不得用风帘代替临时风门。

3、通风设施要选择在前后5m范围内支护良好的巷道中构筑。在支护不完好的巷道中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先加固巷道支护,然后方可施工。

4、通风设施的位臵及要求由通风科设计,通风科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需要,立即组织人员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构筑。

5、设施安装齐全后,由通风科、安检科及有关使用维护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

36

6、井下各施工单位管好用好施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

7、通风队日常要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通风设施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公司备案。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并处以500元罚款。

9、通风科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

二、通风设施使用管理及损坏丢失罚款规定:

风门:

10、各施工单位负责本职责区域内风门联锁装臵的使用和管理,在过人及运送物料时,严禁用车顶撞风门。凡发现人为偷盗损坏风门联锁装臵的,一经查出给以200~500元的罚款,用矿车撞坏风门者,给责任者罚款200元,找不到责任时,给责任单位以风门价格3倍的罚款。各责任单位发现风门联锁装臵被损坏者,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通风队。

11、通风科和安检科要经常检查井下联锁风门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12、每组风门严禁两道同时打开和风门敞开不关,违者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找不到责任者,罚责任单位500元。

13、损坏风门,视损坏程度,每道风门罚损坏单位500元,罚责任人50~200元,若造成风流短路而引起瓦斯积聚或其它事故者,一律进行追查重罚。

挡风墙:

14、不经总工程师及通风科批准,任何人和单位不得随意拆除挡风墙,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100~500

37 元。

栅栏:

15、非通风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栅栏,私自闯入者,罚款50元/次。

16、损坏一道栅栏,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500元。

调节风窗:

17、除通风人员因安全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堵塞风窗,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责任单位200元。

18、损坏一道调节风窗,罚责任人50~200元,找不到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元。

19、调节风窗必须安装防逆风装臵。风帘:

20、过风帘不关者,罚责任人50~2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200元。

21、损坏一道风帘,罚责任人50~100元,找不到责任人时,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

1.施工单位制定的掘进作业规程中,必须有局部通风机型号、风筒规格、预计通风距离、供风量计算和风机位臵、安装要求以及能反映施工巷道的所有区域通风关系的巷道示意图。作业规程下发前,必须经各有关业务科室、矿领导、公司总工程师会审,报公司备案后才能发出开工通知单,

38 否则安检科、通风科有权停止其作业。

2.施工单位按照编制的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风机型号进行安装。要求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5.5KW及以上的局扇要带消声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除外);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转,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3.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及接火工作,由机电队电工按标准进行施工。

4、局部通风机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分别罚:责任区(队)50~500元。

(1)、未按规定时限双风机、双电源、“三专”、“两闭锁”或未进行试验自动倒台的、未设专人看管、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2)、未按规定安装消音器或没有设臵管理牌版的; (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工作地点供风或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的;

(5)、停风区域内未设臵栅栏、警标或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且封闭区域未断开管线的或盲巷未按规定处理和封闭的;

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

5.严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停电,杜绝瓦斯超限,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如发生无计划停风停电,安检科、机电科、通风科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

6.局部通风机专用馈电开关跳闸,变电所看管人员不及时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罚看管人员100元/次。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掘进工作面长时间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经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39 7.局扇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严禁其他人员随意停开,违者罚责任人100元/次。因随意停开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等事故者,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次,并视情节给责任人以100-500元的重罚。

8.井下电工和专职瓦检员、安检员每天在规定时间内对该头局扇的自动倒台装臵进行实验,施工单位要做好记录。通风科要对不能自动倒台的,又没有及时处理的罚施工单位200元,并限期整改。

9.井下变电所的电话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凡因电话不通的原因而造成误操作导致停电停风的每次罚电话维修工、变电工各100~300元。

10.井下开拓、掘进头的局扇凡自动倒台装臵不能倒台或局扇损坏而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

11.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否则要立即断电撤人,设臵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工停风区进行“三断”(即断风水管路、断轨道、断电缆)后,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12.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141条规定,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并报公司备案。

三、风筒的吊挂及管理

13.风筒由通风队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14.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包括改造面)的风筒,其日常管理由施工单位、当班瓦检员负责。

15.瓦检员在换风包、插接风筒、换弯头、短节或续接风筒时,若需要帮助时施工班组必须配合,必要时作业头停止施工,待操作完毕后方可正常施工。

16.换风筒前,有关操作人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在操作时施工单位

40 要密切配合,操作熟练,动作灵敏,行动迅速,一般情况下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若在操作中因未做好准备而延误时间造成瓦斯超限时,罚责任人100元/次。

17.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出现因接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聚积的现象,否则将根据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确实工程量较大,需较长时间时,要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采取专项措施后,方可进行。

18.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8米,煤巷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不得超过5米,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

19.施工单位要爱护风筒,严禁车挂、绳割以及人为损坏风筒等现象,如发生上述情况,除处理施工单位外,施工单位和瓦检员要立即处理。

20.施工单位要对所使用的风筒进行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风筒出现破口(风筒末端20米除外)不及时处理的,对施工队进行处罚:2~5厘米破口罚款10元/个,5~10厘米破口罚款20元/个,10~20厘米破口罚款30元/个,20厘米以上破口罚款50元/个。

21.风筒要有一定的备用量,确保正常生产,由于风筒备用量不足而影响生产及安全时,罚供应科200元/次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通风科要每10天对全矿井进行风量测量,检查风路,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处理,确保通风系统安全稳定。

2、矿井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41

3、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瓦斯积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通风科要有备案。

4、矿井通风能力要满足生产需要,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无风、微风,必须停产撤人。

5、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扩大巷道断面。

6、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7、从设计入手,提高巷道支护强度,尽量减少或杜绝巷道维修量。

8、通风系统调整,必须编制措施。

9、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未实现倒台的,罚机电队100元/次。

10、通风系统中存在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通风,未杜绝循环风、无风、微风的,要求立即整改。

11、通风系统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否则罚分管领导200元。

(1)、主要回风巷严重失修,失修率超过5%,自燃发火采煤工作面两巷压差超过180Pa;

(2)、巷道贯通未严格执行措施,贯通后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

(3)、巷道采用对口布臵且同时生产的;

(4)、高瓦斯、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风的;

(5)、采掘工作面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的。

12、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臵不能满

42 足通风安全需要的,要求立即整改。

13、局部通风机管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罚责任人100元。

(1)、未按规定时限双风机、双电源或未进行试验自动倒台的、未设专人看管、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2)、未按规定安装消音器或没有设臵管理牌版的;

(3)、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工作地点供风或三台以上(含三台)局扇同时向一个作业地点供风的;

(5)、停风区域内未设臵栅栏、警标或未按规定进行封闭,且封闭区域未断开管线的或盲巷未按规定处理和封闭的;

(6)、专用和动力风机动力不匹配的。

14、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反风演习,要求立即停产整改,罚分管领导100元。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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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

防 突 管 理 机 构

宣威市东山镇茨菇田煤矿防突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我矿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以下,防突管理机构。

一、组织机构

矿井成立瓦斯突出防治办公室,防突办设在防突办公室。 组长:(矿长)吴金桉

副组长:(技术员)吴顺元、通风工:姬绍稳

组员:陶维阶、刘明鹏、谢立方、沈崇宏、余汝志、张飞宇 防突办下设抽放组 抽放组长:吴国坐

成员:沈立涛、姖绍稳、徐宏飞、浦仕开

二、岗们责任

1、防突办岗位责任

(1)矿技术员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技术措施、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等工作。 (2) 矿长负责组织防治突出工作和防突物资的计划,进一步落实防突的管理工作。

(3)生产矿长负责防治突出工作的具体落实;安全副矿井负责对防治突出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带班矿长和跟班队长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班所在区域和岗位的防突工作。

(4)企业法人负责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资金投入。 (5)抽放组负责瓦斯管路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抽放监测监控,负责填写抽放相关记录。

(6)防突组负责防突日常工作。防突预测预报通知每天必须由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

(7)防突办负责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培训煤与瓦斯突出防制的相关知识。

2、抽放工岗位责任制

(1)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按照防突管理办法和抽放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2)负责对抽放系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和使用,负责对抽放参数的记录和监测监控。

(3)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供水、电机发热、运行不正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并汇报矿调度,由矿长组织处理。

(4)若发现煤层变软,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

三、管理规定

1、防突工每天必须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防突预测预报并按昭预测预报的结果进行防突分析管理。

2、矿技术员和矿长每天必须对煤与瓦斯防治突出预报表进行审核,签字。确定各采掘作业点的允许进度。

3、各作业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突管理牌板上的要求赶写。

4、每月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前期防突工作经验。

5、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揭煤等情况时必须及时编制相应的技术措施并按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如井下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先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处罚细则

1、抽放工在岗上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100元/次。

2、抽放工不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50元/次。

3、抽放工不认真检查抽放设备、设施,导致设备和设施损坏的,按损的50%进行赔偿。

4、防突工不认真按相关措施进行防突的,罚款200元/次。

5、防突工弄虚作假,胡乱填写相关记录的,罚款100元/次。

6、发现井下作业地点,存在地质变化事突出预兆时不向相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的,罚款150元/次。

7、掘进遇构造带和石门煤等情况时没有及时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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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确保采掘工作面防突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潘一矿防突管理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一般防突规定

1、抽排区为我矿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和日常防突管理工作。

2、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由抽排区编制,经有关单位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对措施进行修改补充。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

4、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串联通风;突出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在施工期间必须确保巷道的工程质量。

5、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严禁使用扒矸机出货。

6、突出危险区域的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防突设施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调度、技术、机电、安监和生产单位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移交生产。

7、突出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实行防突作业牌制,作业牌由抽排区负责发放。严禁无作业牌进行采掘作业。

8、防突员在工作面预测、检验后必须留下标记,并认真填写防突记录牌,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预测人、预测(检验)最大值,允许进尺距离,然后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调度所应及时将允许进尺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生产单位严格按允许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尺超掘,测气员、放炮员负责监督检查。

9、工作面采掘期间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孔钻屑指标法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Sm为6Kg/m,K1m为0.5ml/(g·min1/2);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qm为4.0L/min。

1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

11、突出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应立即收回防突作业牌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由调度所通知生产单位施工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

12、近水平石门揭煤要采取渐进式揭煤法进行揭煤。

13、在采掘接替安排中,要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性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14、突出区域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并正常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必须实行双局扇、双电源。

15、突出区域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专人检查维护,并有记录可查,杜绝失爆失保。

16、矿每月召开曹两次防突工作分析会;至少一次组织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 采掘工作面防突规定

1、巷道布置应避免造成应力集中。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中,在同一区段的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相向回采和相向采、掘的两个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米;相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米(被停头必须采取抽放或排放钻孔等措施)。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本煤层或临近煤层回采工作面的采动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复杂区贯通。

2、突出煤层掘进必须实行全断面一次起爆,炮后30分钟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距迎头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的放炮地点在距工作面下出口不少于150米的进风流中。

3、采掘班队长每次进尺前后要详细观察工作面,迎头煤层结构、煤层厚度、顶底板岩性等地质变化情况和突出预兆,并及时向调度所及通风调度汇报,对于软分层厚度、煤层厚度变化15%以上,煤层结构紊乱,有地质构造变化等情况的必须立即停头,采取防突措施。发现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调度所汇报。如果情况有变化未及时汇报,发生了事故,追究班队长的责任。

4、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必须在上下风巷距工作面每隔100米左右施工一个避难峒室,硐室的位置应随工作面的推进向前挪移,硐室设置必须符合《防突细则》要求。

5、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加强迎头支护。排放钻孔及抽放钻孔的施工参数及质量必须符合防突措施的要求。

6、每次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孔施工,施工单位要及时汇报调度所安排管子工安装延接抽排管路。抽排区要对封好合好的钻孔及时进行抽放。

7、防突钻孔施工开始时,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回报开孔时间以及每小班施工钻孔的数量和每一钻孔的的孔深和打钻情况(如喷孔、夹钻等动力现象),调度所和通风调度应做详细记录。

8、迎头预测、措施孔都要做到挂线施工,定长定向作业,钻孔长度不够,方位与设计不符的报废重打,所有打钻参数都详细记录在钻孔施工记录表和防突措施牌板上。

9、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单位跟班班队长必须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同时要及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交抽排区保存,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应记录下钻孔打完的准确时间,及时安排防突员按措施要求进行效果检验。

10、钻孔施工单位要详细记录钻孔施工情况、技术负责人要及时认真审查各茬钻孔施工记录报表,若施工过程中迎头有地质构造、煤层变化、喷孔、夹钻、顶钻等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将有关打钻资料、迎头情况报告总工程师、通风科、地测科、抽排区,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分析资料,采取相应补充调整措施。

11、排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释放,释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进行抽放,抽放时间不少于16小时,然后对排放钻孔或抽放钻孔进行效果检验。只有当检验指标小于临界指标时,防突员方可根据措施孔的深度确定允许掘进距离并将防突作业牌交给迎头班队长,准许按规定进尺,否则必须重新采取防突措施,直至检验指标降到突出临界指标以下为止。

12、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割煤速度,必须割一棚架一棚,一次截深不得超过0.8m;炮掘工作面每炮进尺不大于1.6m,以减少瞬间新的暴露面,减缓瞬间瓦斯涌出量,以防诱导突出。现场安监员、测气员要严格掌握监督。

13、突出掘进工作面停工后恢复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牵头组织通风、抽排、技术、机电、安监、调度和施工单位等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复工。第三章 石门揭煤防突规定

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拨门前编制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石门掘至安全岩柱前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尽可能采用反向揭煤,并要先抽后揭,即按规定在揭煤处煤层中施工抽放孔进行抽放,直至瓦斯压力降至0.74MPa以下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揭煤。

3、开采突出煤层或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通风区必须在每个采掘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专职测气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有权停止工作,并协助生产单位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向矿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峒室、正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1)震动放炮

①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②震动放炮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

③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救护队参加,放炮后至少经30min,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2)远距离放炮

①采用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当巷道超过300m时,放炮地点应设在300m以外的避难峒室内。

②远距离放炮时,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人工作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min且巷道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验炮检查。 (3)避难峒室及压风自救系统

①工作面在掘进期间每隔50m必须按要求施工一个避难峒室。 ②避难峒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调度所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峒室里必须设有压风急救袋,其数量应根据迎头最多工作人数确定。生产单位要管理维护好压风自救系统,保证正常使用。抽排区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章 各单位职责 生产单位职责:

1、掘进、开拓区队负责各自掘进工作面的所有抽放、排放钻孔施工工作,负责抽放钻孔的封孔合茬工作,以及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修改和补充完善工作。

2、负责及时联系安装工区管子队延接瓦斯抽放管路。

3、负责及时向调度所、通风调度汇报钻孔开钻和结钻时间及钻孔施工情况。

4、负责责任范围内防突设施的安装与维护工作。

5、负责在每茬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填写、报批钻孔施工报表,并将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及时报抽排区。

6、跟班班队长负责进尺后汇报煤层结构、煤层厚度、地质变化及突出预兆等情况。

7、掘进工作面施工所需的钻机机电设备由钻孔施工单位领取、安装及日常维修,钻孔施工所需的机具、材料、封孔合茬材料由钻孔施工单位负责从物质供应部门领取。

二、抽排区职责:

1、抽排区要认真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抽放工作,经常检查瓦斯抽放系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处理,保证系统可靠运转和瓦斯抽放效果。

2、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并确定每茬的允许进尺距离。

3、负责防突作业牌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走向钻孔、顺层钻孔、工作面防突钻孔、底板抽排巷抽放钻孔、石门揭煤工作面抽放钻孔和其它特殊钻孔施工工作。

三、通风区职责:

1、负责在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测气员。

2、负责监督迎头钻孔施工情况。测气员要认真监督钻孔施工及封孔合茬工作,并在防突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上签字。对于钻孔施工、封孔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

3、测气员要及时向调度所和通风调度汇报钻孔的开孔和终孔时间,钻孔施工深度,调度员认真作好记录工作。并由通风调度员及时将钻孔施工情况通知防突队。

4、允许进尺距离到位后,测气员及时收回防突作业牌,上井后由抽排区领回保管。

5、负责避难峒室隔离门的安设。

四、其它单位职责:

1、工资科验收队负责抽排区施工的各类钻孔的验收工作,并及时填报验收报表。

2、调度所及通风调度负责认真记录各单位汇报情况。调度所负责安排管子队进行抽放管路的延接,通风调度负责将掘进进尺到位情况及时通知防突队。

3、通风科、技术科、安监处、抽排区有关人员及通风区测气员负责认真监督掘进、开拓巷道各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有权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推荐第7篇:煤矿职工防突知识

煤矿职工防突知识

一、《防突规定》对防突工作的重要性

1、《防突规定》作为部门规章,提升了法律约束力,对防突工作有更大的推动作用。

2、更加严格了区域防治措施,规定区域措施不到位,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源头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3、更加突出了煤矿企业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对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结合自身实际,系统地做好防突工作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防突规定》的特点

1、提出了“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和“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防突新理念。

2、强调突出煤层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必须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对局部仍存在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补充

局部防突措施并达到规定标准方可继续进行采掘作业。

3、《防突规定》增加“罚则”,对违反《防突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依法规范防突工作。

三、如何贯彻落实《防突规定》

1、煤矿企业要对照《防突规定》的要求,对煤矿防突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达标。

2、煤矿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防突规定》,并联系实际,找差距、查隐患、定措施、抓落实,预防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3、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防突规定》培训工作,使全体职工熟悉《防突规定》各项要求。

4、煤矿职工要认真学习《防突规定》的各项要求,依照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防突技术水平,积极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四、煤矿企业防突基本职责

1、煤矿企业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责任主体。

2、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

构,

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5、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

五、煤矿各项人员的防突职责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3、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

4、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5、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6、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防突知识教育培训

1、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防突专项培训。

七、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律

1、突出发生在一定的采掘深度上,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危险性增加。

2、突出主要发生在地质构造带或局部地质构造区。向斜构造区的突出危险性较大,而背斜构造区的突出危险性相对要小得多。

3、突出次数及强度,随着煤层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

的增加而增多和增大。突出的煤层一般都发生在比较厚的主采煤层。

4、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瓦斯,个别矿井突出的气体是二氧化碳。

5、以上方往井巷内的突出占绝大多数,由下方往巷道的突出是极少数。

6、突出的次数有随着煤层倾角的增大而增多的趋势。

7、突出危险区呈带状分布。

8、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落煤时,尤其在爆破时。突出的危险性随煤体震动而增加。

八、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采掘工作压力增大,支护来劲。

2、有声响,如闷雷声、爆竹声、机枪声、哨声、嗡嗡声等。

3、工作面瓦斯浓度突然变大、变小或忽大忽小。

4、工作面顶板掉渣,片帮,煤壁压出,煤壁颤动。

5、工作面有煤尘雾。

6、工作面煤层层理紊乱、松软、干燥。

7、工作面、煤壁温度下降,煤壁有水珠,气味异常。

8、打钻时顶钻、夹钻、钻机过负荷,钻孔变型、塌孔、喷孔等。

九、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地点

1、接近或达到地质构造带的工作面,如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向(背)斜局部隆起、煤层扭转等地点。

2、采掘应力叠加区段。

3、煤层赋存状态变化地段,如煤层厚度变化,倾角变化,软硬变化,明暗变化,层、节理变化,煤层拐弯,煤层分岔,煤层破碎,顶、底板岩性变化,阶梯状凸起等地点。

4、煤岩交叉处、巷道交叉处和煤层暴露面积较大处。

5、煤的力学强度低、软,透气性差,煤炭化程度高的地点。

6、上山和平巷。

十、防突工作的基本原则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

3 则

十一、采掘作业时的防突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在掘进工作面还存在有突出危险的情况下进行掘进,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在采掘工作面还存在有突出危险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十二、发生突出时的处置原则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时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

十三、区域综合防突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四项内容,通称为区域“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2、区域“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

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区域验证是必须实施的。

3、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这是区域防突的指导思想。

多措并举,就是无论是区域预测的手段和方法,还是各种类型的区域防突措施,都要尽可能地不要过分依靠单一的指标、方法、措施,要尽可能地多用几种,以便使其互相印证、互相补充,以提高可靠性。

可保必保,就是有开采保护层条件的都要毫不含糊地开采保护层,因为它是最有效的措施。

应抽尽抽,即凡是可能进入采掘空间的、对安全有威胁的瓦斯,都要尽最大可能实施抽采。

效果达标,即是对任何的措施,都要有检查手段、有标准,必须达到要求的效果,不能做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度。

十四、局部综合防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局部”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区域”相对应,其内容包括工作面突出危险的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四项内容,通

4 称为局部“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1、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2、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但其中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是必须实施的

十五、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防治

1、考虑到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可以由煤矿企业参照《防突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出有关措施,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即可实施。

2、在突出岩层内掘进巷道或揭穿该岩层时,必须采取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治岩石突出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必须采取防治岩石突出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掘进作业。

十六、发现突出预兆时的避灾自救方法

1、采煤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速度通知人员

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自救器并佩戴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外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道德到压风自救硐室等避难场所避灾。

2、掘进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必须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风门之外,把防突风门关好,然后继续外撤。

3、井下人员在遇到突出预兆时,如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安全到达新鲜风流时,应在撤出途中到避难所或利用急救袋进行自救,等待救护队援救。

十七、发生突出事故时的避灾自救方法

1、在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井下人员要把自救器带在身上,一旦发生突出事故,立即打开外壳佩戴好、迅速外撤。

2、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专门设置的井下避难所暂避。也可寻找有压缩空气管路或铁风管的巷道、硐室躲避。

3、如果灾区停电无被水淹的危险,应远距离切断电源。严禁任何人在瓦斯超限有爆炸危险的现场停、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4、如灾区因停电有被水淹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运转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

突出时避灾自救的安全口诀 ≈≈≈≈≈≈≈≈≈≈≈≈≈≈ 瓦斯突出显预兆,赶快撤人并汇报。 戴好隔离自救器,防护眼镜也戴牢。 迎着新风向外撤,沉着迅速井口跑。 无法撤离进硐室,隔离门要紧关闭。 打开硐室压风管,戴好头盔好供气。 节约用灯和食物,硐口明显做标记。 敲打金属发响声,呼救人员来这里。

煤矿职工防治水知识

一、《防治水规定》的特点

1、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

《防治水规定》规定: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煤矿在雨季要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和停产撤人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2、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

《防治水规定》规定: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防治水规定》明确要求井下探放水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进行探放水。

3、对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作出规定。

二、学习和贯彻《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1、煤矿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二级生产单位要组织管理人

6 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学习,按照《防治水规定》要求,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2、同时要采取不同形式,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工能够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具有抵御水灾和紧急避险的能力。

三、煤矿企业、矿井的防治水职责

1、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3、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6、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四、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五、煤矿矿井水的来源

地表水、地下水、老空水、断层水

六、煤矿常见的透水通道

1、开采煤层时,洪水直接由井口灌入矿井和冲毁建筑物而产生水害。

2、当井筒在冲击层或在基岩强含水层中凿井时,若事先未进行特殊处理就可能会涌水,特别是砂砾层会出现水砂同时涌出,严重时会造成井壁坍塌、沉陷、井架偏斜。

3、巷道施工时由于冒顶,或采煤工作面上方防水岩柱不够,当冒落高度和导水裂缝涉及河、湖等地表水体或强含水层

7 时,都会造成透水。

4、巷道直接与断层另一侧强含水层相接触并为其局部所掩盖而造成突水。

5、由于隔水岩柱的抗压强度抵抗不住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的共同作用而引起底板承压水突然涌出。

6、由石灰岩溶洞塌落所形成的陷落柱内部岩石破碎、胶结不良,往往构成岩溶水的垂直通道。

7、处理不当或封孔质量不佳的钻孔,在一定水文地质条件下可成为各水体之间或含水层之间联系的通道。

8、巷道接近或遇到老窑、停止排水的旧巷道的集水区时,往往在短时间内涌出大量水,来势凶猛,具有很大的破坏性。

七、煤矿水害防治的“十六字”原则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要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

2、“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水害防治的关键,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确保井下采掘安全。

3、“先治后采”是水害防治的最终目标,对排查的水害隐患,必须先治理后开采。

八、煤矿防治水的五项综合措施 “防”: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 “堵”: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 “疏”: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 “排”:完善矿井排水系统。 “截”: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

九、透水事故的易发地点

1、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等地点。

2、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的地点。

3、接近可能与河床、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近的断层破碎带的地点。

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的地点。

5、接近可能出水的钻孔的地点。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的地点。

十、突水事故的预兆

1、挂红。在煤(岩)裂隙表面附着有暗红色的水锈。

2、挂汗。遇到煤壁挂汗时,可以剥去一薄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若有则是透水预兆。

3、煤壁变冷。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降,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阴冷的感觉,时间愈长愈感到阴凉。

4、出现雾气。当巷道温度很高时,积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形成雾气。

5、水叫。采煤工作面若在煤壁、岩层内听到“吱吱”的水叫声,说明已接近高压积水区。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这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

6、顶板淋水加大。这表明已接近积水区。

7、顶板来压,底板鼓起。

8、水色发浑,有臭味。这是接近老空区积水的象征。

9、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出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缝出现渗水。如果出水清净,则离积水区较远;若出水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十一、突水事故的紧急避灾

1、在突水迅猛、水流急速的情况下,应立即避开出水口和泄水流,躲避到硐室内、拐弯巷道或其他安全地点。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转移躲避时,可抓牢棚梁、棚腿或其他固定物体。

2、所在地点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时,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或压缩氧自救器。

3、井下发生突水事故后,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在不佩带防护器具的情况下冒险进入灾区。

4、水害事故发生后,现场及附近地点工作的人员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并向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9

安 全 提 示 ***撤离时,要撤往突水地点以上水平,尽量避免进入突水点附近及下方独头巷道。

***迷失行进方向时,应朝着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

***撤退巷道如是竖井、人员需从梯子间上下时,应保持好次序,不要慌乱和争抢。

***无法撤退时,应组织好灾区避灾,等待救护人员营救,严禁盲目潜水等冒险行为。

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

一.用人单位怎样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4.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5.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注意护;

6.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并将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7.对劳动者进行岗前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

8.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

10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设置警示标志;

9.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0.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11.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与适当的岗位津帖,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对疑似职业病者及时安排诊断,对职业病病人及时安排诊断、治疗、康复,妥善安置并依法子以赔偿。

12.发生或可能发生职业病伤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康复检查和医学观察;

1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14.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注意些什么?其费用由

谁负责?

对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

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三.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2.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

3.劳动者疑似职业病时,在诊断或医疗观察期间;

4.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以上情形或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疑似职业病病人和职业病病人均受法律保护。当劳动者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当劳动者需作职业病诊断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同。

2.诊断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应安排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和生活保障,按国家工伤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由最后的用人单位负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五.职业病病人通过何种途径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1.职业病确诊:在当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单位诊断12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职业病一旦确诊,用人单位或职业病患者或其亲属或本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应自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认定工伤: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7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工伤认定的决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3.劳动鉴定和工伤评残: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评残共分10个等级,伤残待遇的确定和职业病患者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4.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参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六.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

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劳动者应履行哪些义务?对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劳动者在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的同时,也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3

1.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如果劳动者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制定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册

年 月

推荐第8篇:煤矿防突19项制度

红卫矿业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一○年

目 录

一、矿领导及业务部门防突工作责任制 .....................................................................................2

二、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9

三、防突机构、装备、资金保障制度 .......................................................................................10

四、防突措施工程计划管理制度 ...............................................................................................11

五、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12

六、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13

七、防突工程、设施、措施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14

八、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 .......................................................................................................16

九、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制度 .......................................................................................17

十、防突报表填报制度 ...............................................................................................................18 十

一、自救系统建设及管理制度 ...............................................................................................19 十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 十

三、放炮管理制度 ...................................................................................................................21 十

四、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23 十

五、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4 十

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25 十

七、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26 十

八、瓦斯突出事故处理分析制度 ...........................................................................................27 十

九、防突、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29

一、矿领导及业务部门防突工作责任制

矿长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协调各部门防突工作关系,解决防突工作所需人、财、物,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定期主持召开瓦斯治理及防突办公会,研究解决本单位防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每旬组织一次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落实整改。

4、审定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及防突年计划,确保完成瓦斯抽采“三量”,矿井抽、掘、采平衡。

5、负责组织指挥突出事故的抢救工作。

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对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及防突技术工作负责,直接领导和管理防突机构。

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季、月瓦斯治理及防突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瓦斯抽采“三量”,矿井抽、掘、采平衡。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治理及防突专门设计和防突措施。

4、每月主持召开防突专业会议,研究解决防突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5、协助矿长指挥突出事故的抢救工作,参与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6、负责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协助公司总工程师指挥石门揭 2

煤工作。

7、负责瓦斯治理及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与引进推广工作。

副矿长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生产副矿长对分管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督促各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落实,参与防突工作的现场安全管理,对瓦斯治理现场钻孔施工安全负责。

3、瓦斯副矿长对瓦斯治理及防突措施工程施工负责,对瓦斯抽采负责,直接分管瓦斯施工队伍和瓦斯抽采系统。

4、机电副矿长对矿井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安全监测系统稳定及正常运行负责,对机电运输设备选型、安装负责,对电器设备“失爆”负责。

5、经营副矿长具体负责本矿瓦斯治理及防突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及时到位。

6、副矿长对矿长委托的瓦斯治理及防突工作负责。

7、副矿长参与突出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业务部门瓦斯治理及防突责任制

1、编制本矿年、季、月瓦斯治理和瓦斯“三量”及防突计划。

2、编报本矿瓦斯治理及防突措施。

3、负责瓦斯治理及防突措施现场实施的技术指导工作。

4、及时收集煤与瓦斯突出资料。每次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后,派专人下井调查,写实,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煤与瓦斯突出卡片和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现 3

象汇总表,并负责对煤与瓦斯突出强度小于100吨的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5、负责全矿区域和局部突出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并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每日报矿总工程师,每月上报公司通风瓦斯部。

6、建立石门揭煤专门台帐,每个石门完成全部揭煤过程后,三天内向公司提交石门揭煤竣工报告。

7、建立突出煤层一分层煤巷施工台帐及石门揭煤、一分层煤巷防突措施与掘进进度动态循环图。

8、负责矿井年度突出危险程度分级及瓦斯鉴定工作。

9、及时填绘矿井瓦斯地质图。

10、负责汇总本矿突出资料,研究掌握本矿井突出动态及规律。

11、负责填报防突报表。

瓦斯抽放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2、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瓦斯抽采工程技术工作(包括钻场设计,封孔,管路安装)

3、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指导施工,负责验收钻孔进尺,全面掌握抽采工程的进展情况。

4、负责抽采工程的资料,图纸,台帐的管理。

5、及时上报各种抽采报表、资料,每月编制抽采计划及工作总结。

6、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防突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公司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井的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按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计划。

3、负责全矿石门揭煤设计的编制,贯彻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负责全矿井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的设计(包括大、小直径排放孔)并到现场指导施工队按要求施工。

5、负责煤与瓦斯突出资料收集,并及时提交煤与瓦斯突出分析报告。

6、召集地质、通风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瓦斯地质图,并经常开展该项工作。

7、负责预测预报资料的整理分析,并向矿总工程师提出采用合理的防突措施。

8、及时上报各种防突报表,资料,每月编制防突设计及防突工作总结。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工程师和公司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井的通风技术和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2、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解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问题。

3、合理分配风量,消灭不合理通风现象。

4、按时编制通风作业计划,并确定瓦斯检查地点和巡回路线。

5、加强瓦斯管理,每天检查一次“三对口”,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鉴定,对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分析原因,及时上报矿总工程师采取防

范措施和处理。

6、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建立“五图五板”及各类资料台帐。

7、及时上报通风旬报、季交换图及通风月报,确保数据齐全准确。

8、加强“一通三防”业务和现场管理,并建立台帐。

9、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每年一次反风演习。

10、负责本矿“一通三防”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预测预报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端正劳动态度,服从安排,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2、熟练掌握预报仪器、仪表的操作使用并能掌握简单的维修。

3、负责全矿井突出煤层的预测预报工作,真实、准确掌握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钻屑指标K1值及△h2的临界值。

4、收集现场各项预测预报工作的原始资料,并及时提交给防突技术员和总工程师,及时登记每个工作面的效检和预测指标台帐。

5、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操作,不允许虚报各类原始数据。

防突钻探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各种钻机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各类钻机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明确探钻施工的目的,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3、对各种钻探施工的情况或探钻结果按要求作好原始记录,并交防突技术员。

4、进班前检查好所携带的仪器、工具、材料,严禁不合格的仪器、工具 6

材料下井作业。

5、加强仪器、设备、工具的日常维护。

6、负责施工地点防突措施的落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汇报,重大问题要采取强有效的措施。

7、施工措施孔前要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填好安全确认牌并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作业地点的回风流中后才能作业。

8、加强业务、安全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岗,不做本班无关的私活。

3、每班必须对泵房的机械设备及附近管路和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到有记录。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泵房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瓦斯浓度超过0.5%不得开泵。

5、如实填写各类抽放参数,包括气压,负压,瓦斯浓度等,数据必须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每隔半小时测定一次。

6、泵房20米内严禁烟火,严禁闲人在泵房逗留玩耍。

7、爱护机械设备及公共财物,搞好清洁卫生。

瓦斯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努力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根据组长布置的任务,对分管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到检查“三对口”,发现有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调度站汇报。

3、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空班漏检,并确保数据真实,不出早班,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瓦斯检查员下井前要检查校正仪器,确保仪器灵敏可靠,每次出班后应将仪器的灰尘擦干净,不得乱扔乱动。

5、严格执行《煤炭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对瓦斯超限或违章的作业地点,要及时停止其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汇报调度站进行处理。

6、在停电停风时,瓦检员应立即撤出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设好栅栏并向调度站汇报。

安全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努力钻研业务,搞好本职工作。

2、及时准确的安装好井下各监控仪器,并进行各类传感器的校正、调试工作,传感器校正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方可下井使用。

3、对矿井所有分站、各类传感器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坚持三天检查一次,七天校对一次。

4、新安装的各类传感器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应进行一次调试和校正。

5、安装各类传感器,必须持有通风技术员、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联系通知单”,严格按照通知单上规定的位置及技术要求安装。

6、对上级和其他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系统完善、灵敏可靠,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二、防突办公会议制度

为确保矿井瓦斯抽采、防突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掌握矿井瓦斯抽采、防突工作动态,解决矿井抽采、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订抽采、防突工作办公会议制度。

1、矿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抽采、防突工作会议。

2、防突办公会由行政正职主持或委托副职主持,各级领导、各级部门负责人要按时参加。

3、在防突办公会议上,要对上月的防突工作进行汇报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安排布置下月的防突工作。

4、各分管副职在办公会议上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进行汇报和安排,对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及防突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提交防突工作会讨论,制订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5、在办公会提交的问题,经讨论后形成的决定,由所在部门不折不扣地按质按量完成,分管领导督促,正职及经营副职要确保人、财、物的到位。

6、提交办公会的问题,对未按期完成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造成后果的要报上级部门从严处理。

三、防突机构、装备、资金保障制度

1、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和其他副矿长为副组长的抽采防突工作领导小组。

2、人员配备:通风、抽采、防突技术员各1名,预测预报(效检)人员2名,专业防突措施施工队伍不少于20人;人员配备、调动或变换工作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

3、装备:ZY-750型钻机二台及配套设备、岩石钻机四台及配套设备、轻便注浆泵二台及配套设备、地质罗盘三个,WTC预测预报仪或MD-2瓦斯解析仪一台,积极研究、推广、应用防突新工艺、新技术,确保防突装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4、矿主要负责人协调解决防突工作所需人、财、物,督促劳财部门必须确保已批准的抽采防突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时到位。

四、防突措施工程计划管理制度

1、编制年度、季度、月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抽采、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年度和季度防突措施计划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同期的生产计划组织编制,由矿长审定。

3、根据季度计划安排,每月25之前防突技术员编制下月的防突措施月计划,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长审定下发,由瓦斯副矿长组织防突队伍实施。

4、防突措施月计划的内容包括: (1)、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 (2)石门揭煤防突措施计划; (3)、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计划; (4)、防突材料消耗及劳动力计划;

(6)、防突设施和机具添置、安装、维修计划; (7)、瓦斯抽采“三量”计划;

(8)、其它与当月防突工作有关的措施工程计划

五、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由矿负责编制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

2、矿井进行新水平、新采区方案设计时,必须编制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并写入水平和采区设计方案文件,经批准执行。

3、经批准的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要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由设计人员向矿有关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4、所有区段和顺煤层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由矿总工组织编制,并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上报审批单位,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石门揭煤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石门揭煤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且由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管理局审批。

6、经批准的区域性瓦斯抽采专门设计,由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向采掘队和防突措施施工人员讲解贯彻,由队长负责组织按设计施工。

7、区域瓦斯抽采措施贯彻后要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登记造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8、作业地点和人员改变或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学习,直至考试合格。

9、煤层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由施工技术员提出措施或设计修改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按上述程序进行贯彻考试。

10、抽采技术员必须按已批准的措施到现场布孔挂线,指导工人施工。

11、各级领导、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安监人员要经常检查防突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

六、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审批、实施制度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由矿负责编制局部防突措施设计。

2、所有一分层采掘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设计,由矿总工组织编制,经上级审批同意后由矿组织实施。

3、经批准的局部防突措施,由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向防突措施施工人员讲解贯彻。由队长负责组织按设计施工。

4、煤层地质和瓦斯赋存条件变化时,必须由施工技术员提出措施或设计修改意见,经矿总工批准后,由负责施工的技术员向防突措施施工人员讲解贯彻。

5、防突技术员必须按已批准的措施到现场布孔挂线,指导工人施工和进行措施的效果检验,并填写“允掘(采)通知书”。在挡头标明显著的起掘点位置和填写允掘距离。

6、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悬挂“允掘(采)牌板”。“允掘(采)牌板”由工作面验收员每班填写。施工队长和分管掘进的技术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工作面掘进进度情况,及时下达停掘通知单及防突措施申请单。

七、防突工程、设施、措施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1、防突钻孔按设计施工,技术员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挂好方位、标明坡度、点好孔位,并在现场指导施工队施工。

2、配备专业的防突措施施工队伍,施工队在探钻时,每小班有队干或技术员值班,严格按照探钻操作规程作业,严格按照防突措施设计施工。瓦斯检查员跟班随时检查瓦斯,并对当班钻孔进尺验收,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防突措施施工完后,由技术员和安监员到现场进行防突措施(钻孔方位、坡度、孔长、开孔高度)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不计进尺。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后,及时填写好效果检验记录报表和台帐。

4、抽放防突设计、防突措施施工通知单,抽采(排放)钻孔验收报表及台帐、预测预报(防突效检)报表及台帐,允掘(采)通知单、一分层防突管理进度台帐、防突循环动态图等必须及时填写整理到位,数据相符。

5、岩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地质技术员根据探钻资料综合分析,下达由矿总工程师签发的允掘通知单,岩掘技术员在工作面适当位置用涂料作好醒目的允掘标志,同时在工作面悬挂好允掘牌板,每班掘进尺由当班验收员验收后填好允掘牌板,并汇报矿调度室,允掘距离必须做到通知单、标志、牌板、台帐一致。

6、每个采区的每个区段都必须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避灾硐室;一分层采掘工作面离当头25-40米设置压风自救系统;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一分层采掘作业时采取远距离爆破措施。

7、矿必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安排年、季、月度瓦斯抽采 14

巷计划,抽采巷必须按如下要求施工:各区段底板抽采巷距6煤层法线距离不少于20m,石门揭煤工作面在距6煤层法线距离7m位置必须施工穿层钻孔对所揭煤层进行预抽,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在上下引巷必须朝下或朝上布置本煤层区域抽采孔。

八、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

2.矿每月分三旬对瓦斯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3.矿必须成立瓦斯队,并且钻探人数不少于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全面矿长委派瓦斯副矿长1名,全面负责瓦斯队工作,配备1-3名队干,安排队里的日常工作。

4.矿成立的瓦斯队当中,必须配备1名瓦斯管路维修工,对抽采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5.抽采管路、放水器和排渣装置、孔板流量计和瓦斯参数自动检测仪的安装必须有专门的设计,每日必须落实辖区内的瓦检员进行放水及排渣,现场挂牌管理。

6.地面建立永久抽采泵或井下移动式抽采泵都必须按泵站的要求建设,泵站必须配足抽采泵司机,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7.全矿各个抽采地点需配备自动检测计量装置,并传入到地面监控主机,与监控KJ101联网。

8.抽采技术员负责对地面抽采泵、井下抽采管路、抽采孔等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和业务指导。

九、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制度

1、职教和技术部门负责全矿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工作,职教部门负责培训组织工作,技术部门负责业务授课工作,职教部门必须把防突知识作为职工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并认真搞好井下作业人员全员防突培训工作。

2、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矿突出的基本情况和规律,本矿的防突经验及事故案例和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防突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突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避灾及自救等)。

3、在突出煤层工作的采掘正、副队长、安监员应由从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对上述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突出的规章制度、本矿突出发生的规律、突出措施及其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及指挥避灾救灾常识、典型的突出事故案例。

4、突出矿井的防突技术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5、职工防突知识培训必须纳入到年度煤矿矿长和矿井安全及职能的考核。

十、防突报表填报制度

1、防突技术员负责防突报表台帐的填报。

2、各种报表必须按时填报,矿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报表报出。

3、防突报表台帐名称: ①煤与瓦斯突出动态表; ②煤与瓦斯突出情况表;

③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台帐; ④矿井瓦斯抽放情况表; ⑤矿井防治突出情况月报表; ⑥抽采工程月、季、年报表; ⑦抽采、防突措施孔验收台帐; ⑧抽采参数及抽采量测定记录台帐; ⑨抽采设备及仪表台帐; ⑩抽采钻孔成果台帐; ⑾抽采系统检查、维护台帐; (12)瓦斯抽采“三量”报表。

4、未按时填报,技术员津贴下浮10%。

十一、自救系统建设及管理制度

1、矿井在人员出入井口20米范围内必须悬挂矿井避灾线路图,该图必须每个季度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动而做相应的修改。

2、矿井必须每年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贯彻到每个井下工作人员。

3、矿井调度站必须有矿井发生灾害救援流程图。

4、矿井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正式救护队员和不少于6名辅助救护队员,矿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矿长、瓦斯副矿长必须是辅助救护队成员,每年都必须对救护队员(包括辅助救护队员)进行一次不少于7天的脱产培训。

5、矿井必须按多出每班下井人数10%的数量配备足够的隔离式自救器,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6、按照《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在采区区段车场或石门设置避难硐室。

7、距离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设置压风自救避难所。

8、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熟练隔离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避灾线路。

9、经常派人检查、维护自救设备、设施及装置,确保其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10、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进行自救,并及时汇报调度室。

十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为充分发挥安全监控装备对矿井安全管理作用和瓦斯集中整治的指导,矿长和总工程师对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全面负责。

2、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齐全,数量和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并且必须配备两名监控维护员,对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检修、测试,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监控仪器(包括各传感器)的安装地点和退出运行均应由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交申请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监控安装维护人员执行。

4、安全监控人员必须每天对整个监控系统巡回检查一次,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总工程师及调度站并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必须在五分钟内通知调度站和值班领导并及时处理。

6、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后维护人员要经常下井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对要移动的装置要及时给予移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拆除、移动监控装置。

7、每月底由安监、监控技术员对监控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监控装备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8、安全监控装置安装后,由所在施工队负责保管,发现传感器失灵或损坏应及时汇报给调度站,对故意损坏监控设备和传感器的,照价赔偿,并严肃处理。

十三、放炮管理制度

1、放炮员必须由取得放炮作业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员在领退火药、打眼、装药、连线、线路检查、放炮启爆、处理瞎炮等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放炮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即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及时检查瓦斯。

4、放炮前,值班班组长必须与放炮员同在现场,班组长只有在做好撤人和布岗哨工作及放炮员做好放炮准备工作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只有在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大喊三声“放炮”且再等5秒钟后方可启爆。

5、放炮后,班组长要同放炮员一同到工作面检查放炮效果和安全情况。

6、在井下严禁放糊炮、放明炮作业。

7、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放出班炮措施,石门揭煤远距离放炮必须采用地面遥控放炮。放出班炮,远距离放炮的启爆地点、撤人断电范围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8、放出班炮时间:晚班8:00-9:00,早班16:00-17:00,中班0:00-1:00,作业队组必须在放炮前正点出班,严禁超时出班。

9、放出班炮工作面放出班炮前,放炮员必须先请示调度站并得到调度站下达放炮命令后,方可启爆,放炮后,放炮员必须及时向调度站汇报并等待调度指令。

10、有多个工作面放出班炮时,值班领导必须按“先里后外,先上后下”的顺序,下达放炮命令。

11、调度站在接到放炮员请示后,由当班值班安监员根据各队组出班情况到矿灯房核实清点人数,经核实确认放炮区域所规定的撤人范围内的人员全部撤出时,向当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汇报,由矿值班领导下达放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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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放炮后,调度站要通知放出班炮所在采区的出风井抽风机司机检查风机出口的瓦斯浓度和遥测仪指示情况,当抽风机司机汇报风井瓦斯浓度无异常变化时,在放炮后半小时方可熄灭放出班炮指示灯,允许该放出班炮区域作业人员下井。

13、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前,必须由工作面的瓦检员和值班队组长先检查瓦斯及安全情况,确认工作面安全后方可开始作业。

14、一分层采掘工作面采掘时,必须坚持“三不挖”,即:瓦斯超限不挖,有突出预兆不挖,没有采取区域、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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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清点,调度员及值班领导必须掌握出入井人数。

2、每班入井人员必须由矿指派的专人打好考勤,并将点名登记记录报矿调度站,在调度本上做好记录。

3、矿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辅助队组人员入井,预先必须到调度站进行登记,并注明去向,方可下井,出井后必须向调度员汇报。

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统一颁发的入井证领取矿灯,矿灯房必须坚持凭入井证发放矿灯。

5、矿灯发放人员每班必须将矿灯发出数量与调度登记的入井人员情况进行核实。

6、各采掘组作业人员出井后,由队组向调度站汇报本队组出班情况,矿灯房收回矿灯后,并退回入井证。凡没有及时向调度站汇报出班的队组,每次处罚50元。个人每次处罚50元。

7、为确保放出班炮时人员清点准确无误,实行“二对口”后,即调度站登记的出班人员与矿灯房发出的入井证情况相符,调度员经请示后方可指挥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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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矿井瓦斯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由矿总工程和瓦斯副矿长全面负责,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隐患排查和整改。

2、安全监察人员、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作业人员在现场发现瓦斯隐患有权立即制止作业人员作业,并将作业人员撤出,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处理,由调度员记入台账。

3、瓦斯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措施,责任人,时间,资金”四落实。

4、采掘队干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瓦斯隐患要及时地向调度站汇报,调度站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5、安监员在井下发现瓦斯隐患必须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先停止工作面作业,待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的作业。

6、对工作面瓦斯超限、瓦斯积聚、存在盲巷等现象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置警戒,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长期存在重大瓦斯瓦斯隐患的工作面由安全监察部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强令矿和施工队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后才能恢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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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矿要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查员对矿井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进行检查。

2、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对工作面随时进行瓦斯检查。

3、执行巡回瓦斯检查的瓦检员必须对所在地检查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盲巷、密闭、栅栏前及有人作业地点或有机电设备的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4、巡回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对作业工作面每班不少于三次,不作业工作面、机电硐室、机电设备附近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盲巷、密闭、栅栏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瓦检员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好《瓦斯检查手册》、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且通知值班作业队组长瓦斯检查结果,值班班组长要在手册上签字,并汇报调度站,对采掘工作面每班汇报次数不少于三次,发现瓦斯超限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站。

6、调度站值班调度员对瓦检员汇报的瓦斯数据要认真、及时填写《瓦斯调度日志》,并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后要签字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瓦斯检查员出班后要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及时填写《瓦斯检查交班薄》,向下班瓦检员交好班,通风队队长每班必须审阅《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检查交班薄》。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时进、出班,严禁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严禁出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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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1、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置。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达到瓦斯浓度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区域,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6、因煤层本身瓦斯涌出量大而造成瓦斯超限,则停止采掘作业,补充施工防突措施。

7、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而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0%,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且及时向公司汇报。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8、矿井每月瓦斯超限控制在公司下达的超限指标以内。

9、对于工作面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连续超限时间在5分钟以上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召开分析会,找出超限原因,制定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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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瓦斯事故处理分析制度

1、值班调度员接到井下发生事故的电话后,立即按下列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和单位: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公司调度室;如有人员伤亡还应尽快通知医院和全体防突领导小组成员,启动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2、矿井发生重大瓦斯伤亡事故后,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总经理是救灾全权指挥者。在总经理未到事故现场之前,矿长或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3、井下发生瓦斯事故时,应派人到受灾矿井各井口站岗,其任务是: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井口20m范围之内; (2)井口20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和非防爆电气设备;

(3)观察进出风情况,定时测定各井排出的风流瓦斯浓度和风量,向总指挥汇报并做好记录。

4、发生瓦斯事故,应加强电气设备处的通风,做到带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盲目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灾区确需停送电时,应在确认灾区无活人员情况下,远距离操作。

5、由救护队带机侦察并营救出来的灾区人员,在井下就近的稳定新鲜风流处对其实施苏生抢救。

6、抢救过程中清理突出煤时,严禁用铁制工具敲打岩石或钢轨,防止产生火花。

7、清理过程中要及时扶正加固或重新架设好受损支架。快到突出空洞时

27

要制定防冒顶垮落煤发生二次突出的措施。

8、瓦斯事故处理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要值班、做好灾区写实。

9、事故处理完在10天之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10、事故情节基本清楚后,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

11、事故分析会由事故当事人(包括救灾人员)和防突领导小组的成员参加。

12、千吨以上特大型突出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出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召集分析会。千吨以下100吨以上的突出事故由公司组织召开分析会。100吨以下的突出事故由矿组织召开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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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防突、抽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抽采、防突管理,调动抽采、防突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矿井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经矿抽采防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编制抽采、防突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组织措施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抽采、防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二、考核要求

1、强化防突技术措施设计管理。各工作面所采取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进行科学严格的设计,且必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以及“不抽不采,不抽不掘”的原则。

3、要求每个钻场都必须安装流量计,并悬挂抽采测量牌板,钻场和钻孔挂牌管理,每个钻孔都必须安装单孔闸阀和检测孔。

4、抽采泵房或移动式抽采泵站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建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并建立测定记录,定期测定。

5、强化抽采、排放孔设计、施工管理。各采掘工作面抽采孔的设计及施工要求:采煤工作面的孔长必须大于15米,煤掘工作面钻场的孔长必须大于20米,区域穿层抽采钻孔必须打到煤层顶板,顺层孔必须覆盖整个采煤工作面,不留盲区,保护范围必须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即保护巷道上部7米,下部5米,石门抽放孔保护巷道周边12米,封孔深度岩孔不少于8 29

米,当头煤孔不少于5米,顺层抽采孔不少于8米;各采掘工作面排放孔的设计及施工要求:各采掘工作面排放孔均不小于10米,保护范围必须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要求,即保护巷道周边3-5米,如遇地质变化及时修改设计。抽采、排放孔施工未达到要求,对施工队按50元/个孔,值班人员按20元/次进行处罚。措施孔施工时,抽采、防突技术员及通防队干必须现场跟班,每空班一次,罚50元/次。技术员必须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挂好方位、标明坡度、点好孔位,并在现场指导施工队施工。

6、严格执行防突措施验收制度。对所有施工的措施孔,防突、抽采技术员或预测预报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验孔,验收钻孔的方位、坡度、孔深、开孔高、孔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没有发生地质变化的情况下,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措施孔均作废孔处理。水钻排放孔必须进行洗孔,并将孔内的煤渣清洗干净,在洗孔后方能验收其深度。对未进行洗孔的钻孔一律作废孔处理。验孔人员把关不严,罚100元/人次。施工队虚报钻孔进尺每米按1000元处罚。验孔工具采用长度30米的专用验孔软管。

7、强化一分层采掘工作面抽采防突技术管理。抽采、防突技术员要及时收集整理、规范相关技术资料。必须将每循环的防突措施孔进行上图,真实全面反应控制保护范围,并向矿总工程师和瓦斯矿长汇报。每采取一次抽采措施,抽采技术员必须进行认真检测,如实掌握瓦斯浓度衰减值和抽放率,科学指导安全生产。每月矿总工程师要对防突技术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查出弄虚作假行为,扣责任人当月技术津贴的50%。

8、加强一分层采掘工作面作业管理:坚持“三不挖”原则,即瓦斯超限不挖,有突出预兆不挖,未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挖;严禁超掘、超 30

采;严禁空顶作业,空顶达到0.2米以上必须在当班处理好不得交给下班或放出班炮,若出现空顶现象,队组必须进行接顶或扒尖护顶;一分层采掘工作面必须跟顶板采掘。未按以上要求进行作业的,对作业班组按100元/次、值班队干按50元/次进行处罚。

9、掘进队对实施防突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打好牢固的“井”字型防突档,否则罚掘进队100元/次,打钻的擅自拆除防突档不用,罚打钻的100元/次。

10、抽采、防突技术员及时收集整理抽采、防突技术资料,并建立台帐。每月底最后一天,及时上报抽采、防突报表。

11、一分层采掘工作面每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罚抽采、防突技术员及通防队与瓦斯队队干各100元,预测预报人员各50元,探钻组人员各50元。

12、每月采掘工作面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奖励抽采、防突技术员、通防队队干各200元,预测预报人员各100元,探钻组人员各50元。全年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另给予上述人员四倍的奖励。

13、每一个石门揭煤到顶板,没有发生突出,奖励3000元给揭煤相关人员;一个一分层煤掘工作面从开掘到形成回采面,未发生突出,奖励5000元给相关防突及工程技术人员;一个一分层回采面从开采到结束,未发生突出,奖励3000元给相关防突及工程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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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防突知识培训

防突知识培训

2、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域呈带状分布。

3、突出与构造关系密切。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大构造控制煤层突出分布,小构造往往是突出位置最显著的地质标志。

4、石门揭煤突出危险性最大,突出煤层上山 掘进比下山掘进危险。

5、大多数突出发生在放炮和风镐落煤过程。采矿应力集中、片帮或冒顶也容易诱导突出。

6、突出具有延期性,延迟的时间由几分钟到十几小时,它的危害性更大。

七、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顶板来压,支架劈裂声,掉渣声,煤壁发生震动,从煤体深部发出煤炮声。

2、无声预兆:瓦斯涌出异常,瓦斯忽大忽小,打钻喷瓦斯、喷煤等。煤层紊乱,煤厚、倾角急变,见断层等。感觉迎头变冷。迎头出现“黑烟”现象。

2、工作面预测

对采掘迎头进行动态循环预测即工作面预测方法,又叫日常点预测或循环预测预报。它的直接成果即预测有无突出危险,用以决定是否施用具体防治突出措施。国内广泛采用的方法仍是传统《细则》规定的钻孔指标法,它们都是建立在煤体应力、结构、瓦斯三要素基础上,属接触式的定量预测方法。

1.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石门揭开突出煤层前,应选用综合指标法(D、K值)、钻孔瓦斯解吸指标法(K

1、△h

2、c值)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预测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2.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在突出危险区域中掘进煤巷时,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预测煤巷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A.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qm);

B.R值指标法;钻屑指标法;

C.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钻屑温度、煤体温度、放炮后瓦斯涌出量等)。

下面着重介绍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和钻屑指标法。

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在掘进工作面的软分层中,靠近巷道两

帮,各打一个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直径42mm、深为3.5m的钻孔;

B.用专门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测量室长度为0。5m;

C、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后2min内完成。当实测的q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qm=4.0L/min时,煤巷掘进工作面应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实测q值小于临界值qm时,该工作面应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预测超前距。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2个(倾斜和急倾斜煤层)或3个(缓倾斜煤层)直径42mm、孔深8~lOm的钻孔.

B.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x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实测得到的指标Smax值等于或大于临界值6.0Kg/m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突出危险性,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每预测循环应留有2m的预测超前距。

3.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可使用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预测方法,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预测钻孔,孔深根据工作面条件选定,但不得小于3.5m。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每预测循环应留2m预测超前距。

二、防治突出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用综合防突措施。在采用防治突出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如果不具备采取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 条件,必须采取局部防突措施。

(一)区域性防突措施

1、开采保护层保护层开采形成煤层顶底板上下一定范围矿压形变,达到被保护的突出煤层应力充分释放,同时利于抽采本煤层瓦斯,进一步增强煤体强度。从措施影响范围和卸压效果而言,保护层开采是最经济、可靠和有效的消突措施,广泛应用世界各国,技术十分成熟。

在突出矿井中,预先开采的、并能使其他相邻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受到采动影响而减少或丧失突出危险的煤层称为保护层,后开采的煤层称为被保护层。保护层位于被保护层上方的叫上保护层,位于下方的叫下保护层。

开采保护层的作用

保护层开采后,由于采空区的顶底板岩石冒落,移动,引起开采煤层周围应力的重新分布,采空区上、下形成应力降低(卸压)区,在这个区域内的未开采煤层将发生下述变化:

A.地压减少,弹性潜能得以缓慢释放。

B.煤层膨胀变形,形成裂隙与孔道,透气系数增加。所以被保护层内的瓦斯能大量排放到保护层的采空区内,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都将明显下降。

C.煤层瓦斯涌出后,煤的强度增加。据测定,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煤硬度系数由0.3~O.5增加到1.O~1.5。

所以保护层开采后,不但消除或减少了引起突出的两个重要因素:地压和瓦斯,而且增加了抵御突出的能力因素——煤的机械强度。这就使得在卸压区范围内开采被保护层时,不再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②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是指保护层开采后,在空间上使危险层丧失突出危险的有效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按无突出危险对待,不需要再采取其他预防措施;在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但是厚度等于或小于1.5m的保护层开采时,它的效果必须实际考察,如果效果不好,被保护层开采后,还必须采取其他的防治措施。

划定保护范围,也就是在空间和时间上确定卸压区的有效范围。突出危险矿井应根据实际观测资料,确定合适的保护范围,标明在矿井开采平面图上,如无实测资料,可参考下列数据。

A.垂直保护距离

B.沿倾向的保护范围

确定沿倾向的保护范围就是沿倾向划定被保护层的上、下边界。一般矿井的开采顺序都是由浅到深,上水平(上阶段)回采后,对被保护层的下水平(下阶段)能起到卸压作用,所以沿倾向的上部边界可不划定。如果煤层倾角平缓,沿倾斜的保护范围可能错开l~2小阶段,这时应将上下边界都划出。水平或阶段间留有柱时,必须划定该煤柱沿倾向的影响范围。

C.沿走向的保护范围

保护层回采工作面与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的超前距。《规程》规定,保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一般不得小于两个煤层之间垂直距离的两倍,至少不小于30m。以便被保护层能充分卸压和排出瓦斯。随着层间距的增大,由于岩层移动减少,透气系数增加不多,或由于采深的增加,地压和瓦斯压力都增大,保护层采动后,排瓦斯时间也将增长,这个超前距就应该大些。

保护层回采工作面始采线两侧的保护范围,必须按实际考察结果确定。如无测资料,对停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超过3个月且卸压比较充分,该采煤工作面的始采线、收作线及所留煤柱对被保护层沿走向的保护范围可暂按卸压角56~60°划定。

d.煤柱的影响

保护层开采后,在采空区上、下形成了卸压区,在其附近的煤柱(未采区)则产生了集中应力区。在集中应力区内,增加了突出危险性,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统计资料表明,开采保护层后,被保护层的突出,大多数发生于保护层煤柱的应力集中影响区。

煤柱附近集中应力区的宽度,随层间距的增加而加大,集中应力系数则随之减小。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

③开采保护层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A.如煤层群中有几个保护层时,应首先考虑上保护层。如果不得不开采下保护层时,要防止采动影响而破坏未采煤层结构。

B.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可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但在此保护层的采掘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

C.矿井中所有可采煤层都具有严重突出危险时,也可以选择不可采的煤层作为保护层。为了减小劳动强度,可使用刨煤机、钢丝绳锯等采煤机械。

d.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2、密集钻孔预抽

这种措施的实质是,通过布置密集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突出煤层瓦斯,降低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并由此引起煤层收缩变形、地应力下降、煤层透气系数增加和煤的强度提高等效应,使被抽采瓦斯的煤体丧失或减弱突出危险性。其中顺层钻孔预抽已广泛应用于突出煤层危险区域消突。该方法存在主要问题:钻孔工程量大,保护效果不如保护层方法显现;顺层长钻孔施工相当困难,从施工、装备、封孔工艺上仍有一定难度,制约这一技术发展;卸压时间较长。配合深孔预裂爆破以缩短抽采时间,提高抽采效果技术正在组织攻关。

3、煤层注水措施

通过煤层钻孔向煤体施注高压动力水以增大煤层透气性,达到应力和瓦斯释放。这一方法局限性较大,注水成功率低,在淮南矿区应用不够广泛。

(二)局部消突措施

局部消突措施有钻孔抽采、钻孔自然排放、水力冲孔或扩孔、松动爆破、金属骨架加固局部煤体等。

1、松动爆破

松动爆破是向掘进工作面前方应力集中区,打几个钻孔装药爆破,使煤体松动,集中应力区向煤体深部移动,同时加快瓦斯的排出,从而在工作面前方造成较长的卸压带,以预防突出的发生。松动爆破分为深孔和浅孔两种。深孔松动爆破一般用于煤巷或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钻孔直径一般为40~60mm,深度8~15m(煤层厚时取大值)。浅松动爆破主要用于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3m打一个,孔深不小于3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措施实施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采用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m。

深孔松动爆破措施,可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治突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m的范围。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有效半径确定。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在掘进时必须

留有不小于5m的超前距。

②深孔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6m,每个药卷(特制药卷)长度为1m,每个药卷装入一个雷管。装药必须装到孔底。装药后,应装入不小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还应充填长度不小于2m的封口炮泥。

③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线。

④深孔松动爆破后,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如果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⑤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执行撤人、停电、设警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2、钻孔排放瓦斯

石门揭煤前,由岩巷或煤巷向突出危险煤层打钻,将煤层中的瓦斯经过钻孔自然排放出来,待瓦斯压力降到安全压力以下时,再进行采掘工作。钻孔数和钻孔布置应根据断面和钻孔排放半径的大小来确定,每平方米断面不得少于3.5~4.5孔。

此法适用于煤层厚、倾角大、透气系数大和瓦斯压力高的石门揭煤时。也大量应用于突出危险煤层的煤巷掘进。缺点是打钻工程量大,瓦斯压力下降慢,等待时间长。

3、超前钻孔

它是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始终保持一定数量的排放瓦斯钻孔。它的作用是排放瓦斯,增加煤的强度,在钻孔周围形成卸压区,使集中应力区移向煤体深部,

超前钻孔孔数决定于巷道断面积和瓦斯排放半径。钻孔在软煤中的排放半径为1~1.5m,硬煤中可能只有几十厘米。平巷掘进工作面一般布置3~5个钻孔,孔径200~300mm。孔深应超前工作面前方的集中应力区,一般情况下它的数值为3~7m,所以孔深应不小于10~15m。掘进时钻孔至少保持5m的超前距离。

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治突出的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超前钻孔可适用于煤层透气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②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l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③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④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巷道断面

轮廓线外2~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⑤超前钻孔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经实测确定;⑥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⑦必须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如果经检验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它补充措施;⑧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

急倾斜中厚或厚煤层上山掘进时,可用穿透式钻机,贯穿全长后,再由上而下扩大断面然后用人工修整到所需断面。

超前钻孔适用于煤层赋存稳定、透气系数较大的情况下。如果煤质松软,瓦斯压力较大,则打钻时容易发生夹钻、垮孔、顶钻,甚至孔内突出现象。

4、震动放炮

震动放炮是采用增加炮眼数和装药量,一次爆破揭穿煤层并成巷的爆破方法。在此情况下,因爆破震动,围岩应力和瓦斯压差急剧变化,创造了最有利的突出条件。所以震动放炮实质上是一种人为的诱导突出的措施,而不是防止突出的方法。它使突出发生在没有人员在场和采取了预防瓦斯、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

震动放炮的效果取决于岩柱厚度、炮眼数、炮眼布置和装药量等参数。

采用震动放炮措施时,应注意下列事项:①震动放炮时,应将井下人员撤至地面。为了少影响生产,一般在交接班时放炮;②放炮时应将放炮区或全井断电,进风系统内不得有火源存在,以免引燃瓦斯;③放炮半小时后由救护队进入检查。具有延

期突出的矿井,进入的时间还要加长;④为了限制突出的波及范围,可在距离工作面4~5m处,垒起高不小于1.5m的矸石堆或高至顶板的木垛。

三、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1、保护层保护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保护效果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为保护范围和保护效果考察。检验应在被保护层中掘进巷道时进行,如果各项测定指标都降到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保护层开采有效;反之,认为无效。

2、预抽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效果检验方法:煤体残存瓦斯含量小于2m3/t;煤层瓦斯抽采率大于30%。

3、揭煤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石门揭煤措施效果检验难度较大,现场可用措施质量、卸压时间、瓦斯释放率和钻孔内瓦斯涌出状况综合评价。也可用钻孔残余瓦斯压力检验。采掘面防突措施效

果检验方法同预测预报。

4、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治突出措施后,按规定的预测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检验孔孔深应小于或等于措施孔,并应布置在两个措施孔之间。如果测得的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则认为措施有效;反之,认为措施无效。当措施无效时,无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当检验孔孔深等于措施孔孔深(检验与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孔深,简称投影孔深)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

必须留有5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当检验孔孔深小于措施孔孔深,且两孔投影孔深的差值不小于3m时,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采用2m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5、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采煤工作面采用浅孔注水或松动爆破措施时,可采用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钻屑指标法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检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

检验钻孔应打在措施孔之间,测定方法按规定实施。检验指标小于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时,则认为防突措施有效;反之,认为防突措施无效。在措施效果无效区段,必须采取补充防治突出的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措施施工,并应留有不小于2m的超前距。

四、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主要措施要求:

1、独立、稳定、可靠的揭煤通风系统。包括反向风门,局部通风设施,严禁串联通风、“抹门过”。

2、基本安全设施。避难硐室,压风自救,隔爆水袋,电话等。

3、供电管理的特殊要求。电器设备,供电系统及管理制度;探头安设及断电范围。

4、震动放炮或远距离放炮。放炮位置、验炮等待时间和放炮程序规定。

5、其它诸如严禁使用风镐作业,加强顶板管理的具体措施。

6、专职测气员。

7、个体防护。熟悉突出预兆特征、突出后处理程序、避灾路线以及贯彻措施中主体内容,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推荐第10篇:防突培训工作总结

防突专项培训总结

2012年8月

防突专项培训工作总结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监总局第19号令)有关规定及焦煤安全培训中心“关于突出矿井抓紧开展防突知识培训的通知”,按照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增强煤矿从业人员防突安全意识,我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至26日对各区队队长及班组长进行了防突专项培训。

本次培训教材要以课件防突规章制度、通风基本知识、防突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授课为主,课件内容要有针对性,明确授课重点。授课教师编制课件现场讲解,内容贴近实际,案例分析清晰明了,突出防突基本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的特点。

培训加强了员工们的防突专业知识。使培训工作与提高岗位业务能力相结合,切实提高岗位操作人员的素质水平,随着培训工作的逐步完善,职工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在岗位素质方面也随着培训工作而逐步提高。

培训结束后在对全体学员的考核中,参培学员90人,理论考核参加90人,其中有一名学员考试不及格,其余89名学员通过考核。从考核可以看出,员工掌握的知识很好,通过培训为了进一步增强煤矿从业人员对防突培训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学员们防突操作技能得到了提高,也深刻的认识到防突培训的重要性,学员们希望今后多开展这样

的培训,并纷纷表示,为了家人、为了工友,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约束自己,杜绝不安全行为,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添砖加瓦。

为期8天的安全培训活动已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全体学员充分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请教,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事故典型案例,掌握了安全基础知识,进一步巩固自己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理念,为今后更好地在工作夯实基础。培训期间,全体学员坚决做到专业知识与安全管理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另外在培训期间,全体学员都自觉能够做到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通过本次培训,全体学员获益匪浅,进一步加强了岗位操作技能。

通过此次培训,我矿要认真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培训中,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要求每一位员工,切实抓好培训,发挥培训的作用,切实提升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小马公司培训科 2012年9月29日

第11篇:煤矿防突班管理规定

青龙煤矿防突班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矿井防突工作,减少防突员交接班、防突考察、防突报表填写和发放等的程序混乱,影响井下采掘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青龙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上早班人员(未下井)不参加开班前会的每次扣5分。

2、小班人员地面交接班时间为6点、14点、22点,井下交接班时间为7点、15点、23点。不在值班室交接班或提前下班的每次扣10分,影响防突考察的每次扣50分。所扣分给工区临时安排下井考察人员,同时,影响较大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分析处理。

3、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待命,小班人员下井的值班人必须在值班室待命,上班期间值班室无人听电话的,视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10分,未在值班室待命且移动电话打不通或打通不接的,每次扣20分。

4、私自换班(未向当天值班人员汇报)的每次扣5分,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0分,同时按上述

第二条执行。

5、防突考察批掘错误扣30分。

6、接到值班人员通知后1小时内未到考察现场的,扣20分。

7、防突考察牌板填写错误的,每次扣20分。

8、各工作面开工第一次考察时,考察人员未带防突牌板和突控基点牌等,每次扣30分。

9、各班的防突考察报表必须当班做完,否则每次扣10分给下个班做报表人员。防突报表做错的每次扣50分。

10、每天报表由值班人员找相关领导签字后复印下发。延迟下发的每次扣10分。

11、防突仪器仪表不全或不完好的,每次扣30分。

12、防突考察台帐由每班考察人员填写,填写错误规范、未填写、填写不规范的每次扣10分。

13、采掘工作面完毕后,由工区值班人员通知回收防突牌板,通知后当班未回收的,每次扣30分。

14、工区安排考察后,未及时下井考察,出现推委扯皮的,每次对责任人扣30分给工区安排下井考察人员。

15、其它未注明事项根据公司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16、本月基本分扣完的,下月继续扣。

说明:

1、每人的基础分数为100分,对应本月的综合奖,相当于每分2.1元。

2、根据最后得分÷所有防突考察员的综合奖得出每分的金额,再根据每人的得分分配综合奖。

3、本办法只针对防突班成员。

4、请探亲假人员当月不参与考核,但当月被扣分的同样扣除分给其它防突班人员。

5、本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通防工区

2011年10月28日

第12篇:煤矿防突工区工作总结资料

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

工作计划

夹河煤矿防突工区

2013.11.1

防突(防冲)工区2013年度工作总结

2013年,防突工区在集团公司及矿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在职能科室和兄弟单位的大力帮助下、在全区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面对井下采掘面扩大和矿井突出工作面增多的严峻条件下,全区干部职工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种种困难,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瓦斯管理方针,全面开展瓦斯抽放,严格执行双“四位一体”的防突管理要求,保证了矿井开采的正常进行,杜绝了瓦斯事故,开创了矿井在瓦斯防治方面工作的新局面,顺利实现了集团公司及矿领导下达的防突、防冲等方面的目标计划。现将2013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3年度工作回顾

(一)防冲、防突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防突工区在全区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共施工各

类钻孔1725个,总长108005米。施工防冲防突预测钻孔2000余个,总长超过18000米。各类抽放管路共计安装5899米,回收2500米。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总量为391.8万立方米,年度抽采率达到48.2%。各项任务均能超额完成计划。较好地完成了瓦斯综合治理目标及防突措施计划。

(1)2013年防突工区1-10月份施工

1、7448两道施工本煤层钻孔310个,总长23722米。迎头区域防突钻孔551个,总长29067米。

2、7449机道机道施工本煤层钻孔212个,总长17266米。迎头区域防突措施孔442个,总长25716米。材料道施工迎头及两帮卸压孔120个,总长4585米。

3、74

47、7448施工高位钻孔38个,总长4375米。9444防灭火钻孔21个,总长1051米。

4、-1200运输上山施工揭煤钻孔31个,总长1663米。

5、在9444皮带机道、7449材料道、9428石门、-800西大巷施工探放水钻孔320m,在7448两道、西二采区施工探煤孔240m。

6、对74

47、94

44、74

48、7208采煤面两道进行高压注水

240余次,总注水量662立方米。充分对煤体至裂,释放弹性能,消除冲击危险。

7、抽采管路的安装方面:7448两道6趟管路,共计3322米。7448及7448外围共计1227米。7449两道共计1350米。

8、-1010瓦斯抽放泵站方面:一年来,-1010瓦斯抽放泵站由于压力大,顶板来压,底鼓严重,导致抽采泵基础变形,泵体倾斜,严重影响抽采泵安全运行。针对该情况我单位组织职工对泵站全范围进行卧底清挖基础,重新进行浇灌。本年度将-1010瓦斯抽采泵站8台泵地基全部清挖浇灌2次,并拆除安装4台抽放泵。

(2)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的编制

根据生产安排,我区先后完成了《7449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防治专项设计》,《9444工作面区域验证及工作面防突措施》,《7449皮带机道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及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7448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7448综采工作面抽采达标评判报告》、《-1200运输上山揭煤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74

44、7446工作面对下覆9444工作面保护范围确定及保护效果论证报告》、《7448工作面综合防突措施》、《7448两道施工本煤层钻孔安全技术措施》、《7449皮带机道施工本煤层钻

孔安全技术措施》、《7448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钻场钻孔布置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修改、补充、完善。并在现场严格落实到位,确保了矿井的安全生产,杜绝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

(3)揭煤情况

我区严格执行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完成了-1200运输上山揭煤钻孔的施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创新采取了顺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措施,从揭煤巷道前方已存在的巷道内施工顺层钻孔,如按传统的穿层钻孔施工,需施工100多个钻孔,改为顺层钻孔后缩减至31个钻孔。大大减少了揭煤钻孔施工数量,节省了人力物力,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效果检验,各项指标均在危险临界值以下,抽采达标。

(4)9444防灭火

今年9月底,9444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内监测到一氧化碳有明显上升趋势,这是煤层自燃发火的征兆。矿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根据研究确定的方案,由防突工区施工钻孔,通风工区向内灌注防灭火材料。由于钻孔的终孔点必须要打到煤层高温氧化带上方,这对钻孔施工的精度要求非常高,需要控制到材料道下方多少米,煤层顶板上方多少米,要求都相当严格。为了确保钻孔

施工到位,我区24小时派干部现场盯控,每个钻孔都由技术人员严密把关,施工精度误差控制在0.5°以内。现场工人充分发挥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克服了温度高、煤尘大、路程远等困难,平均每班施工岩石钻孔超过45米,又一次出色的完成了矿下达的任务。在和通风工区的良好配合下,通过将防灭火材料灌注至自燃发火带,消除了煤层自燃发火隐患,成功抢救了9444工作面,确保了切眼内支架、煤机等设备的回收,为矿井减免了上亿元的损失。

(二)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一年来,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矿年初奋斗目标和工区制定的工作目标,以及“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加强学习、提高质量、狠抓落实、加强现场管理提高了区队领导班子凝聚力,而且增强了职工向心力,从而提高了“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以及防冲、防突管理工作的战斗力。在学习上坚持每周

四、周五及其它固定时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从而提高了全体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抓好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坚持业务技术和廉洁自律学习,提高了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思想觉悟。

(三)完善制度管理、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防突工区始终把学习贯穿到每名干部职工工作中,使职工及时了解掌握集团公司、矿井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为防冲、防突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防突工区领导班子不断总结,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各种管理制度,不断探索“奖勤罚懒”的奖惩机制,从而使我区形成制度化,精细化的管理,职工的一言一行,工作好与坏,均可对照制度,是奖是罚,职工一目了然,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职工的责任感,在7448防突钻孔施工期间,我区开展“三班评比”活动,极大的提高了职工的积极性。在抓好区队领导班子的基础上,认真召开月度班长会、每天碰头会,自查自纠,找出不足之处,缩小与矿党政要求的距离,在重大问题和有关职工的重大事项及决策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分析职工思想工作方法,工区存在的难点、热点及职工需要紧急解决的问题,通过实效给安全生产筑牢了第二道安全防线。

(四)全面贯彻“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掘进工作面“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在突出煤层内的掘进工作面,首先对其采取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迎头顺层钻孔长孔沿巷道掘进

方向投影60m~90m,两侧钻孔终孔点各控制到巷道两帮轮廓线外15m。每个钻孔施工完毕随即与主干抽采管路连接进行抽采。所有钻孔施工完毕后,再对前方预抽范围煤体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对煤体取样并进行破碎实验的方法,对其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进行测定,确定不超过突出危险临界值后方允许恢复掘进。

在迎头掘进期间,每日安排预测人员采用钻屑指标法结合复合指标法对迎头进行区域验证,采用帮锚机在迎头施工沿巷道方向投影不小于8m长的预测钻孔,对煤体的△h

2、S、q三项指标进行测定,三者均不超突出危险临界值时方可允许正常进尺。预测人员每日对迎头进尺距离进行测量,确保其不超过区域防突措施执行后的允许进尺距离。

当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或日常区域验证过程中存在预测指标超限的情况时,该地点即刻停产,执行局部防突措施,保证了安全掘进。

采煤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情况: 采煤面主要采取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在两道掘进期间,紧跟迎头在回采煤体一侧施工顺层钻

孔,孔间距不大于有效抽采半径的2倍,孔深覆盖采面全长。钻孔施工完毕即与主干抽采管路连接进行抽采。在工作面正式回采前,对回采煤体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测定待采煤体的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确认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回采。

采煤面回采期间,每推进20m,即安排预测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区域验证,工作面每隔15m施工一个预测钻孔,投影长度设定为8m,采用钻屑指标法结合复合指标法对工作面煤体的△h

2、S、q进行测定,三者均不超突出危险临界值时方可允许正常回采。

在区域验证过程中,如发生指标超限的情况时,即刻停止工作面的回采,进入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阶段。局部防突措施主要采取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消除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在预测(或效果检验)超标钻孔上下各10m范围内实施水力卸压防突措施,注水孔沿工作面方向每隔3m布置一个钻孔(根据注水实际渗透半径具体确定),呈单排孔,钻孔深度5m,注水压力不低于8MPa,如水压达不到需及时开启加压泵,保证注水压力,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采用钻屑指标法结合复合指标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预测钻孔布置与区域验证时相同。测得各项指标均在临界值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面的生产。

在日常的安全防护措施中,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工作面掘进期间进风侧至少设置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人员进入工作面时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爆破和无人时,反向风门保持关闭。

(2)每隔50m设置一组5个面罩的压风自救装置、距工作面25m~40m设置一组15个面罩的压风自救装置,工作面爆破地点、警戒人员所在地点、撤离人员地点以及回风道有人工作的地点各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每个压风自救装置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小于0.1m3/min。

(3)工人佩戴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放炮以及一整套严格的放炮停、送电工作程序等等。

(五)、强化培训,提高打钻效率。

针对防突工作的特殊性、专一性开展一系列有效的学习手段,如新工人转岗首先进行区队培训,确保“师带徒”,进行现场实操培训,使区队每名钻探工都能熟悉各类钻机液压系统及操作

要点,提高钻孔施工效率及现场钻机故障处理能力。在7448两道及7449皮带机道施工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期间,为保证工作面单进水平,我区技术人员与有经验的钻探工现场进行盯控及操作,研究出符合现场煤层性质的钻进方法,提高钻孔施工深度,经过努力,现在一台K

4、K5钻机由原来4人操作减少到2-3人操作,迎头区域防突措施钻孔长度,由原来的60m增加到现在的90m,施工时间由原来的9天(按每循环90m)缩短至现在的7天,效率提高了20%以上。由于提高了打钻效率,掘进生产单位月进尺也有了显著提高,由原来的100m左右提高到现在的120至140m。尤其在7449皮带机道迎头现已能够比较顺利地施工90m以上防突循环钻孔,有效提高了循环钻孔施工速度。为缓解我矿生产接续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六)、优化抽采系统,加强管路维护,提高抽采能力,保证抽采达标。

根据目前我矿抽采系统战线长,系统老化,维护困难等特点,我区为保证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根据分源抽采的要求,对井下采掘工作面抽采系统进行优化,根据工作面实际瓦斯涌出情况,采取高位、埋管、上隅角、本煤层等抽采方式,最大限度抽采煤层瓦斯,先后在7448两道、7449两道及74

48、7449外围安装抽放管路5899米。回收74

47、9444抽放管路2500米,

管路安装完成后定期、不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查抽放系统,针对挤压管路、积水、漏气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保证了抽放效果,有效的确保工作面回采期间的瓦斯安全。

(七)、加强防冲预测,有针对性采取防冲措施,杜绝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根据我矿-1010m、-1200m水平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结果显示,我矿各煤层及其顶板均具有弱冲击倾向性,各采掘工作面均需按照具有冲击危险性进行管理。目前我矿采用钻屑法、电磁辐射法、微震系统监测法等相结合的预测方法,每日安排专职人员对井下所有煤巷采掘头面进行防冲、防突预测。按照矿相关文件要求,我区严格执行预留进尺制度,并采用综合指数法对各工作面进行冲击危险性评定,针对地质因素及开采技术因素方面分析工作面冲击危险程度,针对不同冲击危险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冲措施,全年施工预测钻孔数量超过2000个,预测孔总进尺超过18000m。并且根据煤层及顶板实际情况,在防冲重点区域7448工作面、7449两道均采用大孔径卸压防冲措施,严格执行冲击煤层开采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严禁超进尺,并在重点区域制定限制人员进入制度,悬挂应力集中区,严禁逗留牌板,进行警

示预控,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了冲击地压事故发生。

(八)、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

2013年,我区通过完善分配制度,科学管理等手段,充分调动了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在全区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下,我区技术人才先后完成了《夹河矿深部采场矿压显现及其控制技术分析与应用》、《夹河煤矿超大直径钻孔及普通大直径钻孔卸压技术应用与研究》、《深部应力和冲击危险支护匹配技术研究与应用》等科研项目。初步为我矿防治冲击地压及-1200M井深的开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

通过全区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工区在安全管理、生产准备会战、质标化建设、技术创新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应当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当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个别“三违”现象、不规范行为还时有发生,安全管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个别管理人员还存在安全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三是质标化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职工质量标准化意识欠缺不足,需要进一步提高标准化意识;四是测试头面不断增加,

测试频率增高,防突预测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机电维护人员缺乏;五是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

具体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安全第一”理念教育,夯实干部职工的安全工作作风;二是进一步强化质标化基础工作,合理利用人力资源,细化工作质量和标准,做到三个到位(即安排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确保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三是不断强化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职工的业务保安技能和工作责任心,努力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014年工作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矿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一切从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继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以建设本质安全型、集约高效型、和谐发展型区队为目标,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突破口,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手段,为采掘一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防冲、防突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2014年工作基本思路:

坚持一个中心:就是牢牢把握安全“十二字”方针,确保打钻超计划完成,满足采掘对防冲防突的需求。

突出一个重点,即高突出、高瓦斯治理。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和难点,突出抓好重点工程会战,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实施六项工作创新:一是无“三违”区队创建工程,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活动,使规范作业行为、反“三违”活动成为全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二是生产创新工程,以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支点,不断挖掘和培养造就青年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区队的竞争力;三是廉洁型区队创建,进一步加大区务公开的透明度,强化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树立好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四是材料链式管理创新,坚持材料审批、领用、回收等闭合管理,注重点滴节约、修旧利废和回收复用;五是继续深化班组创建和安全自主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各项工作安全和谐发展。六是创建关爱民生“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工程,努力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让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职工。

(三)主要奋斗目标:

安全上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二级以上生产事故;确保区队质标化工作一级水平,安全评估A级水平,进一步巩固基础,力争实现动态达标,满足防冲防突对生产需求。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力争多干零星承包工程,多创效益增加职工的收入,力争解决顺层钻孔施工期间的文明卫生环境问题;力争研究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冲击地压解危措施。寻找出符合矿井煤层实际情况的钻进工艺,压风钻进过程中产生粉尘量较大,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打钻工艺必须解决;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充分调动全区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争创先进党支部和三星级文明区队。

(四)主要工作计划:

1)做好各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的安装工作,重点是74

49、74

51、9447以及西二采区外围及7630工作面抽采系统的安装工作。

2)、做好-1200瓦斯抽采泵站及-1010西二瓦斯抽采泵站的安装工作。

3)、编制好各采掘工作面的防突设计及防突措施,抓好防突措施的落实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4)、施工各防突区域采掘头面的抽采钻孔。

5)、做好抽采系统维护,确保各工作面高效抽采,抽采达标。 6)、抓好煤巷队伍的素质培训,提高防突意识,调高执行防突措施的主动性。

(五)保证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诚信教育,使全区干部职工真正做到安全工作入脑、入心,成为安全工作的有心人、热心人;不断改进和创新学习方法,使职工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在干部履职上,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干部履职到位,全面提升区队整体管理水平。

2、继续深入开展节支降耗工作。抓细抓实材料闭合管理,坚持材料审批、领用、回收等闭合管理,注重点滴节约、修旧利废和回收复用;严格落实成本控制措施,实行倒推法,把材料按月分解包干到相关班组,落实到人,超支罚款,节余奖励。同时,进一步强化现场材料控制,减少现场的材料浪费和“跑、冒、滴、漏”现象,确保现场物尽其用、工完料净。严格执行材料计划、审批、领用、以旧换新等闭合管理制度,盘活库存物资和库存闲置材料,争取更多地自制加工设备、配件,确保材料费不超支。

3、突出抓好自主管理,严格绩效考核制度。为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措施落实到实处,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和自主管理活动,着力提高班前会的质量和效果,严格落实职工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制度;二是进一步增强班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责任和岗位职工敬业爱岗的自觉性,把每项制度、每项标准、每项措施落实到岗位和现场,进行严格考核;三是对“三违”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良好格局,针对在安全生产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及时拿出整改方案及防治措施;四是坚持“闭合”管理制度,对查处的问题,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严格执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检查与复查整改相结合;五是根据平衡记分卡绩效考核办法,依照安全状况、日常安全管理、职工安全知识学习掌握情况、岗前隐患排查情况、规程措施现场落实兑现情况、职工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三违”情况等八个部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做到优奖劣罚,奖罚分明,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水平。

4、提升防冲三大工程“大直径卸压钻孔”、“高压注水”、“铠装电缆”。加大超前注水距离

一步探索深孔钻进技术,钻探设备的配置、钻探机具的选择、钻进工艺的优化等。

5、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区队和谐发展。继续加大民主管理的范围和力度,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的聪明才智,来推进区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进程,把我区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支部达标”、创建“三星级文明区队”和本质安全型区队活动,打造更多的文明岗、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更加坚强的战斗堡垒。

防突工区 2013-11-1

第13篇:原相煤矿防突岗位责任制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井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审定年度防突措施计划,负责领导组织落实矿井的防突措施和计划。

3、应当定期检查、平衡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保证防突工作的实施。

4、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负责审定推行新的防突工艺、措施、技术,提高矿井综合防突水平。

6、负责组织领导突出的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防突安全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对矿井防突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助手,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防突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防突技术规定等。

3、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落实。

4、负责推进防突质量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防突工程质量检查

1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验收。

5、负责防突技术开发,技术革新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及应用。

6、负责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和助手,认真配合执行矿井的防突工作,保证不防突不生产,有突出危险不生产。

3、定期召开生产会议,总结安排工作,及时发现生产中防突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4、负责按照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做好采掘作业的防突工作。

5、负责领导贯彻有关防突措施、设计、规程、规定等的工作。

6、完成领导和上级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防突的工作。

安全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命令和通知、决定等,对矿井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负责。

2、负责矿井防突措施和计划的审查、监督落实。

3、负责定期检查防突综合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协助召开防突工作会议,认真讨论研究防突方面的安全问题,

2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重大突出事故发生。

5、负责突出事故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命令、决策、通知等。严格执行防突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矿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认真组织落实有关供电、主提升运输、供压风等生产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的具体落实,协调解决机电专业的各类问题。

3、认真抓好电气设备管理、维修、保养、使用,使设备完好率、待修率符合要求,井下设备符合保安规程规定。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

5、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设备大修计划、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参与矿井长远规划、年度安全技改工程计划制定及采区供电设计的审查,落实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不断提高矿井机电装备的现代化和自动化水平。

6、按时参加矿防突安全办公会、生产会,主持召开矿井停产检修、雨季三防等机电专业会议,主持对机电事故的分析处理,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决。

7、负责建立各类设备的入库验收和出库检查制度,保证设备、配件质量安全可靠。

通风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在矿长的领导下,领导全矿职工负责本

3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矿防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矿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监督检查各单位对有关防突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并制定有关的防突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3、抓好“一通三防”及瓦斯抽放工作,必须保证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4、负责组织编制防突工作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防突总结工作。

5、必须负责与地测部门、通风和防突专门机构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参与“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和有关防突的设计、措施的审查。

6、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7、制定防突质量达标计划,并定时组织检查,审阅防突报表。

8、确保监控设施的布臵计划,保证正常运行。

9、组织每月一次的月末防突工作总结会议,听取有关防突技术的工作汇报,对下月防突工作做出安排。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防突工作任务。

通风副总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在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防突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对有关防突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制定有关的防突计划和措施。

3、监督检查防突仪器维修及瓦斯监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做防突设备购臵计划。定期检查防突各制度的执行情况。

4、掌握防突队伍的现状,配合培训中心搞好本系统防突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4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5、参加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工作。

6、严格交接班制度和管理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防突问题,,并认真作好记录,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

7、参加防突设施验收,瓦斯抽放工程验收。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防突工作任务。

通防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贯彻落实执行防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防突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抓好本科范围内的工作,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和我矿有关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搞好防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矿井防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防突队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防突月、季、年工作计划。

3、及时落实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检查落实防突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组织参加规程、措施的编制和汇审工作。

6、根据矿井的生产现状及地质条件及时编制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安全问题等及时组织修改与补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8、检查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防突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9、积极参加有关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工作,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10、积极参与有关安全技改项目的方案制定、落实等工作。

5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防突副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贯彻落实执行防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防突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抓好本科范围内的工作,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和我矿有关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搞好防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矿井防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通防科长组织编制防突队、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防突月、季、年工作计划。

3、协助通防科长及时落实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经常深入井下检查落实防突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组织参加防突规程、措施的编制和会审工作。

6、配合通防科长根据矿井的生产现状及地质条件及时编制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配合通防科长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安全问题等及时组织修改与补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8、检查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防突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9、积极参加有关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工作,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10、积极参与有关安全技改项目的方案制定、落实等工作。

防突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编制防突

6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措施。

2、在业务上接受防突副科长领导,负责汇报技术工作。

3、负责防突各项技术业务工作,保证各种报表按时、准确的上报,各种制度、措施的出台。

4、负责协助矿井瓦斯地质图、压风自救系统图的填写、绘制、更换工作,保证及时有效。

5、按照生产变动情况,参加防突管路的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建造等技术指导工作。

6、深入现场,检查防突方面的各类隐患,并及时督促进行处理。

7、配合全科人员搞好其它工作。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其它临时性工作。

安全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贯彻落实执行防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防突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抓好本科范围内的工作,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和我矿有关防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搞好防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审定防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3、深入井下,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的瓦斯、顶板、机运、防突的变化情况,并对查处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各种隐患,做好防患于未然。

4、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检查内容,抓好隐患处理,搞好安全活动。

5、牢牢掌握安全环节的时间性、区域性、及时性,搞好安全工作布局,处理好安全环节中的千变万化,加强监督监管力度,使安全工作有力的为生产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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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7、积极完成领导分配的一切防突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科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积极配合科长抓好安全科的监督工作。

2、负责对井下的安全环境改善提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把安全技术措施付诸实施。

3、及进填报月终有关安全技术报表,做到准确无误。按时间、按要求逐项进行上报。

4、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和月终验收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填报隐患处理整改表。

5、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进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经常深入班组传达上级指令,贯彻落实安全精神。

7、经常性的在工作中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细致、具体的技术指导,规范职工的作业行为。

安全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对当班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必须随时检查隐患,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2、严格按照“三大规程”作业,及时排除当班各类隐患。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处

8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罚,并及时报告。

5、做好班前安全布臵,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生产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全面做好本科范围内的各项防突管理工作。

2、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各作业场所的生产状况及存在的防突技术问题,并负责提出解决方案。

3、必须负责与防突机构和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4、负责防突各项措施、制度、施工图纸的会审的工作。

5、负责井下有关工程的测量管理工作,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指令性的防突工作。

调度室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协助通防科做好本科范围内的各项防突管理工作。

2、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防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协助搞好队组与防突工作的环节调整。

4、监督各队对防突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奖罚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防突工作任务。

调度室值班人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执行井下八小时工作制,对当班防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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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环节全面负责。

2、认真掌握当班中各岗位人员对防突的落实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当班所存在防突问题。

3、经常深入各工作面,查处隐患,搞好现场防突安全工作管理。

4、对当班发现的突出隐患,及时汇报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确保防突工作顺利进行。

5、严格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防突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对下班交接清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防突工作任务。

机电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命令、决策、通知等。严格执行防突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设备、电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贯彻执行。

3、认真抓好电气设备管理、维修、保养、使用,使设备完好率、待修率符合要求,井下设备符合保安规程规定。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鉴定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

5、负责组织本科机电安全大检查并参加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查中的问题及时处理。

6、负责机电各工种的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7、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及配件的台帐、卡片,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

8、建立各类设备的入库验收和出库检查制度,保证设备、配件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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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矿机电技术工作,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计划。

2、掌握设备备品,配件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搞好配件动态平衡,实行帐、物、卡、牌四对照,搞好大型设备的测试及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3、收集、整理备品配件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不安全隐患,要逐条落实,并督促改进,保证设备“四率”达到标准。

5、抓好机电设备的防爆工作和三大保护的装设、使用检查等工作。

6、制定防雷、防触电、防漏电电器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验与检查,对井上下保护接地系统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编制、审定矿山机械设备的质量标准,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程与规定。

8、负责机械设备的更新、大修、报废、补充、计划的编制,全矿年、季、月度供电计划,检查与审核供电系统的各种保护,负责搞好机电技术培训工作。

劳资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全面落实内部经济责任制,制定、完善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2、负责工资分配、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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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岗位的定岗、定编,员工变动等人事工作。

4、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申报、办理工作。

6、负责抓好是日常工作的安排、协调,搞好本科精神文明建设。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供应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负责收集、整理、编制矿防突月材料计划。2.负责防突设备仪器仪表及办公用品的及时供应。 3.负责对有关防突工程材料进购、报废、出售等进行考核。

防突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2、负责本队的防突管理工作,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3、负责本队各项指标的落实分解,及时掌握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4、负责本队劳力组织工作。

5、负责本队工资、材料的核算工作。

6、深入现场,掌握环节,排查隐患,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

7、严格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搞好队组建设。

8、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及时落实职工反映的问题。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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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队副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当好队长的助手,及时向队长反映打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中出现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4、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所查出的质量上、安全上的问题及时解决。狠抓“三违”,检查职工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情况,督促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5、跟班时协调组织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值班时协调组织好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遇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搞好本队质量标准化工作。

7、在队长领导下,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防突队技术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决定。是本队安全技术第一责任者。

2、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各施工地点的地质变化及生产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或补充安全措施,组织职工全面、认真贯彻,并组织职工签字、考核,做到有据可查。

3、月初有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技术培训规划、方案,对职工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

4、协助队长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和质量达标,认真查隐患,狠

13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抓“三违”,检查职工执行“三大规程”和安全措施情况,督促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5、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队长组织抢救,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调查,参加事故追查会,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6、收集、整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纸,做好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防突班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2、配合防突队长搞好队组管理工作。

3、负责当班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各种工作记录。

4、认真组织好当班的防突工作,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5、配合队长完成每月的防突工作任务。

6、配合生产科室搞好环节调整,及时排除各类故障。

7、搞好当班劳动纪律及精神文明建设。

8、配合队长完成本队工资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具体负责本队材料计划的制定,及时提供有关情况。

10、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工作。

防突预测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2、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要求进行防突预

14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测工作。

3、负责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工作。

4、负责按照防突设计要求进行预测孔布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测方法的选择。

5、负责现场公布防突预测和效果检验数据,并保证真实可靠。

6、负责按照要求进行防突预测标记点的标注,保证醒目。

7、负责预测报表的填写和上报工作。

8、严格现场交接班,做到任务交接清楚,现场情况交接清楚。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防突措施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2、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要求进行措施孔施工工作。

3、负责防突措施孔的施工和防突管路的敷设工作。

4、负责按照措施方案进行钻孔布臵,做到措施有效。

5、负责防突安全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工作,保证达到要求。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措施孔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7、经常检查各种防突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处理。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种任务。

实验室实验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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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学习防突安全方面的各种相关知识,确保防突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执行有关防突方面的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测定煤层瓦斯参数,整理实验数据。

5、定期进行实验室仪器仪表的维护、调校。

6、严格预测数据申报、审签,做好防突档案资料的建立工作。

综采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全面负责本队的防突安全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本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运输条件等,统一协调各班组正规作业和防突工作的协调配合,促进安全生产。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加强维修,确保畅通。

4、监督本工作面(或区段)的防突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好班前会,对本队的入井人员进行相关防突知识培训。

6、负责监督本队的防突工作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实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防突工作任务。

掘进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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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全面负责本队的防突安全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本掘进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运输条件等,统一协调各班组正规作业和防突工作的协调配合,促进安全生产。

3、掘进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加强维修,确保畅通。

4、监督本掘进面(或区段)的防突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好班前会,对本队的入井人员进行相关防突知识培训。

6、负责监督本队的防突工作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实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防突工作任务。

通风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2、负责协调防突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

3、负责井下防突设施严格按质量标准及防突规定要求进行构筑。

4、根据批准的贯通措施,做好贯通时和贯通后的供风、瓦检、风流调整、通风构筑工作。

5、组织全队职工认真贯彻学习防突知识和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深入井下检查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防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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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2、认真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突出预兆,学习防突安全方面的各种相关知识,确保防突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执行有关防突方面的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4、了解和掌握作业地点的水、火、瓦斯、煤尘、顶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严格根据工作面进度进行预测预报,防治突出事故的发生。

6、严格按照“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进行作业。

7、严格预测数据申报、审签,做好防突档案资料的建立工作。

瓦斯检查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情况。

3、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

4、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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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制度。

6、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处理不完,不准离开现场。

7、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8、下井必须带全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

9、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浓度,杜绝误操作。

10、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11、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12、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停止探查,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探查、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栅栏、设人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13、瓦斯检查牌板的悬挂位臵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害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

14、采面人工放顶放炮、井下电焊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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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检查高冒地点、采面回风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严格按照正规操作程序执行,防止因误操作而导致缺氧、窒息、中毒甚至死亡。

16、严格遵守仪器的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杜绝因违反规定而使仪器损坏。

17、在井下行走、乘坐人行车或在工作地点检查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提升运输有关规定,严禁违章行为。

放炮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瓦斯治理细则》,熟悉放炮有关规定。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装配引药,屯炮质量符合规程要求。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严格执行“十不装药”、“十不放炮”制度。

5、按照瓦斯治理要求,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措施。

6、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处理瞎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钻探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完成上级领导及班组长交给的各项钻探施工任务,并保证钻孔工程质量,自觉遵守公司井有关规章制度。

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打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0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3、在钻进过程中发现顶钻、喷钻、卡钻等现象时,要立即停止钻进,并切断电源,但不准停风、不准起钻。

4、在钻进过程中,如遇到钻杆丝扣脱落时,要立即停钻进行处理,防止接口之间长时间摩擦引燃钻孔瓦斯而发生火灾。

5、打完钻后应用水(或风) 把孔内的残存煤粉、岩粉清洗干净。

6、对于打好的抽采钻孔要及时封孔连接,或将孔暂时堵死,避免大量瓦斯向巷道涌出而影响安全。

7、打钻地点做到文明生产,工具、钻具要摆放整齐,钻场附近的煤尘飞扬和堆积。

8、训练掌握所用钻机基本结构、性能及操作方法,爱护设备,定期保养,保证设备完好。

9、负责打钻原始数据记录,数据准确,及时汇报。

瓦斯抽采泵司机防突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措施,按要求及时开泵停泵,做到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和现场交接班。

2、掌握瓦斯抽采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正确操作瓦斯抽采泵,使抽采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经常检查瓦斯检定器及时更换检定器失效药品,保证测定数据准确。

4、负责对泵站抽采参数(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等)进行定时测定,并认真填写记录和汇报。

21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5、负责瓦斯抽采泵日常保养,定期检修设备和注油。

6、负责打扫泵站的环境卫生,保持泵站内设备清洁,使泵站作业环境符合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瓦斯抽采参数测试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负责每周对单孔瓦斯浓度、压差、负压的测定工作,将测定结果及时填入原始记录本和记录牌。

2、对测定的瓦斯参数及时计算,填入抽采台账。

3、负责处理瓦斯管路积水和漏气。

4、负责监督抽采钻孔的封孔质量,做到及时封孔、及时连抽。

5、根据瓦斯浓度对单孔和支管进行调压抽采。

6、负责回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口甩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抽采瓦斯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填写台账、报表和抽采系统图纸,并负责抽采仪表和有关器材的保管及维护校验。

8、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图纸,做到数据齐全准确。

9、经常向区队领导和技术员汇报抽采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22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目 录

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 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1 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 安全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 机电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3 通风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3 通风副总防突岗位责任制 ...............................................................4 通防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5 防突副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6 防突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6 安全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7 安全科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8 安全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8 生产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9 调度室防突岗位责任制 ..................................................................9 调度室值班人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9 机电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0 机电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1 劳资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1 供应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2 防突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2 防突队副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3 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

防突队技术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3 防突班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4 防突预测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4 防突措施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5 实验室实验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5 综采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6 掘进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6 通风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7 防突工岗位责任制 ........................................................................18 瓦斯检查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8 放炮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20 钻探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0 瓦斯抽采泵司机防突岗位责任制 ..................................................21 瓦斯抽采参数测试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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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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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

第14篇:煤矿防突工操作规程文档

防突工操作规程

一、入井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第1条

入井前,必须对所需拾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格校正,以满足测试要求。

第2条

测试前,应明确记录负责人、参数测定负责人,以保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二、WTC型瓦斯突出预测仪测试参数的具体操作

第3条

使用人WTC型瓦斯突出预测仪测定煤层突出危险指标K1值和钻粉量时的操作:

1、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按说明书要求将仪器充足电、并试操作一遍,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带仪器下井工作;到达现场后,仪器放置要平稳,人员分工明确。

2、具体操作如下:

接通电源,预热约10分钟,并将仪器调零;

向仪器内输入K1值和Smax(钻屑量)的临界指标数据,或按>的规定输入其临界值;

在煤层内选择好钻孔位置,用电煤钻打眼,钻孔孔径42毫米,打钻速度控制在1米/分左右。按要求每钻进一定深度测定K1值和钻粉量; 测定时,用1—3毫米的筛子筛取煤样,将筛好的煤样倒入煤样罐,盖好罐盖,打开盖上排气开关,同时记录时间。1—2分钟后,扭紧排气开关,同时按下采样键,仪器即进入自动测量阶段;

5分钟后,输入取样时间数据,按监控键,再输入钻孔长度数据,再按监控键,则仪器计算并显示K1值。然后倒掉煤样,再进行下一个煤样的测定;

全部煤样的K1值测完后,按预报键,输入Smax值,再按监控键,仪器将自动显示突出危险性等级;

井下全部煤样测完后,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关机;

仪器带上井后,在断电的情况下,将微型打印机和WTC仪器联接好,接通电源,按仪器上的打印键,打印机将自动打印出全部测试数据和预测结果。

3、操作时注意事项有:

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不能随意打开主机盖; 仪器长期不用时(30天以上),必须每30天充一次电;

必须对每次测定结果作系统整理、分析,并将测定结果及时送交领导审阅。应注意观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质构造区煤层的地质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加以素描;

操作人员在井下工作时应携带自救器,做好自主保安。

三、MD-2瓦斯解吸仪测定时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打开两通旋塞,然后将已采煤样的煤样瓶迅速放入解吸室中,拧紧解吸室上盖,打开三通旋塞,使解吸室与水柱计和大气均连通,煤样处于暴露状态;

当煤样暴露时间为3min时,迅速逆时针方向旋转三通旋塞捏手,使解吸室与大气隔绝,仅与水注计连通,开始进行解吸测定,并重新开始计时; 每隔1min记录下解吸仪水柱计压差,连续测定10min; 钻屑解吸指标为测定开始后第2min末解吸仪水柱计压差读数,该指标直接从解吸仪水柱计上读取。 具体操作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测定钻屑量时,应做到每米段推、拉钻杆的次数基本相同,以减小测试误差;

施工中,随时观测煤壁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如突出、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作业地点应挂一台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只有瓦斯深度符合>规定时,才能工作。

四、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第6条 在任何防突措施实施前防突工必须掌握防突措施的要求,熟悉施工作业规程,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突路线。

第7条 防突工应经常下井检查施工区域压风自救装置,使其能正常工作,并检查现场防突措施的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 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9条 采用远距离放炮时,远距离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放炮时,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急救袋或自救器;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第10条 突出的煤应及时清理,以防煤炭自燃引起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按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防护措施进行。

第11条 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接顶,并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孔洞,以防止自然发火。

第12条 进入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五、突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第13条 每次突出发生后,必须进行现场调查,按>的要求作好详细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记录突出时间、突出地点、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称、支护情况、煤层特征、地质构造及邻近层开采情况等。

调查突出前的预兆、突出前及突出当时发生的过程,突出后特征及支架破坏情况等,并向有关领导汇报。调查突出前瓦斯压力大小、正常时瓦斯深度及突出后瓦斯涌出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绘制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处煤层剖面图及煤岩柱状图。调查突出前所采取防突措施,并附施工图,向有关领导汇报。填写突出记录卡,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有主要尺寸。强度大于500吨的突出,必须填写专题调查报告。

六、做好防突日常管理工作,协助防突技术员建立“四图版、四台帐、和一卡片”

四图板即瓦斯地质图版、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动态图版、保护层与保护层关系图版、现场防突工图版。四台帐即突出煤层实际考察的基本参数台帐、煤柱台帐、瓦斯抽放台帐、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帐。一卡片即发生突出后的煤与瓦斯突出卡片。

七、每年应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卡片进行整理填写。

第15篇:防突培训调研报告

XX矿全员防突调研

2009年5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在这项规定中明确要求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XX公司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贯彻和落实更要严谨严格。我矿职教中心对各井发放防突专项培训教材,经过专项培训后于7月22号我矿职教中心教师配合XX矿职教部门有关人员组织对长虹公司的全体职工进行了抽查性的防突知识效果调查。对普通下井职工进行了200人的大面积抽查。并对班组长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方式为防突知识考察试卷,在上午组织了120名普通员工考试,考试结束后并对部分员工进行了提问,职教中心教师对这些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解。下午完成了剩余人员的考察。并对全部试卷评析、成绩归纳。

经成绩分析配合提问情况综合分析,长虹矿普通井下职工对防突知识的掌握程度不够,个别没有从事防突工作的职工忽视了防突知识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班组长人员都能基本的掌握防突基础知识,但是有必要并必须提高这中知识掌握程度。普通员工掌握情况65%。班组长掌握情况为80%。

报告人:XXX

2011年6月20号

第16篇:防突工培训教案

防突工培训教案

培训地点:

培训教师:

培训对象: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应知应会手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分析处理与预防、自救、互救、现场自救与职业病防治等,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1.防突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2.防突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防突工应由在突出矿井从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过防突知识培训,熟悉本矿突出预兆的人员担任。

(2)应熟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防治内容。 (3)掌握防突技术措施的施工要求。 (4)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5)掌握施工区域的通风系统和避突路线。 (6)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7)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知识。

二、岗位要求

防突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有关参数的测定。 (2)收集、整理突出资料。

1 (3)协助编制年度、季度、月防治突出计划。

三、安全规定

1.操作人员在井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防突设计施工。2.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3.打钻前,工作面应用挡拦措施,预留钻孔位置。

4.打钻时,随时观测煤、岩壁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如突出、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5.作业地点应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能工作。

6.打钻作业地点要安设瓦斯断电仪,确保瓦斯超限自动断电。7.必须实行间歇作业,为实施防突施工留有充足的时间。 8.防突预测仪器,每年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1次检定。 9.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并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或压风自救系统。

10.建立“四图板、四台账和一卡片”。

(1)“四图板”即瓦斯地质图板、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动态图板、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关系图板、现场防突施工图板。

(2)“四台帐”即突出煤层实际考察的基本参数台账、煤柱台账、瓦斯抽放台账、防突设备仪表使用及完好台账。

(3)“一卡片”即发生突出后的煤与瓦斯突出卡片。

四、操作准备

1.入井前,对所需携带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校正,

2 以满足测试要求。

2.使用ATY或WTC瓦斯突出预测仪,使用前按说明书要求将仪器充足电、并试操作1遍,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带仪器下井工作。

3.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将电源送到工作作业点,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和防爆检查。

4.测试前,应明确记录负责人、参数测定负责人。

五、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表----测试参数----检查清理作业现场----分析数据----填写报表。

六、正常操作

1.使用ATY或WTC瓦斯突出预测仪测定煤层突出危险指标K1值和钻粉量时的操作:

(1)到过现场后, WTC改进型煤与斯突出预测仪放置要平衡,人员分工要明确。

(2)具体操作如下:

①接通电源,预热约5分钟,并将仪器调零。②向仪器内输入本矿的K1值和Smax(钻屑量)的临界指标数据,或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输入其上下限临界值。③在煤层内选择好钻孔位置,用电煤钻打眼,钻孔孔径42毫米,打钻速度控制在1米/分钟左右。按要求每钻进一定深度测定K1值和Smax。④测定时,用1-3毫米的筛子筛取煤样,将行政好的煤样倒入煤样罐,盖好罐盖,打开盖上排气开关,同时记录时间,取样

3 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1-2分钟后,扭紧排气开关,同时按下采样键,进入自动测量阶段。⑤5分钟后,输入取样时间数据,按监控键,再输入钻孔长度数据,再按监控键,则仪器计算并显示K1值。然后倒掉煤样,再进行下一个煤样的测定。⑥全部煤样的K1值测完后,按预报键,输入Smax值,再按监控键,仪器将自动显示突出危险性等级。⑦井全部煤样(不超过25个煤样)测完后,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关机。⑧仪器带上井后,在断电的情况下,将XYD15-1型微型打印机和ATY瓦斯突出预测仪连接好,接通电源,按仪器上的打印键,打印机将自动打印出全部测试数据和预测结果。

(3)操作时注意事项有:

①应严格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不能随意动ATY或WYC瓦斯突出预测仪的满度电位器,不能随意打开主机盖。②仪器长期不用时(10天以上,必须每10天充1次电。③必须对每次测定结果作系统整理、分析,并将测定结果及时送交领导审阅。应注意观察突出前征兆及地质构造区煤层的地质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加以素描。④仪器要防止碰压,保持清洁,专人使用保管,不得让他人摆弄。⑤仪器在井下应放在顶板完好处,距离测突地点5米处。

2.测定瓦斯涌出初速度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应根据煤体结构确定具体位置,并严格按设计方位布置钻孔,做到钻进速度均匀,按测定要求排出煤屑。

(2)测定是,就每施工1米测定1次数据。从开钻起,每取出1米段的钻屑量后,立即拔出钻杆,插入封孔器,要求在2分钟内读取该米段

4 的瓦斯涌出初速度。

(3)测定时,记时与读娄必须准确。当瓦斯涌出初速度较慢时,测定时间一般为3-5分钟;若瓦斯涌出初速度较快时,其测定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

(4)收集钻屑量的同时,将温度计放入煤屑内测定该米段的煤屑温度。

(5)测定钻屑量的时,应做到每米段推、拉钻杆的次数基本相同,以减小误差。

3.防突工应经常下井检查施工区域压风自救装置,使其能正常工作,并检查现场防突措施的执行进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磁领导汇报。防突人员施工时,不要正对钻孔,防止喷孔伤人。

七、特殊操作

1.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及时向领导汇报。

2.采用远距离放炮时,远距离放炮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米;放炮时,受影响区域,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放炮员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急救或自救器;放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3.突出的煤应及时清理,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按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的防护措施进行。

4.对突出的孔洞应充填接顶,并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孔洞。操作前均应检查作业地点的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作

5 业。

5.每次突出发生后,必须进行现场调查,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作好详细记录、收集有关资料:

(1)记录突出时间、突出地点、距地表垂深、巷道名称、支护情况、煤层特征、地质构造及邻近层开采情况等。

(2)调查突出前的预兆、突出前及突出当时发生的过程、突出后特征及支架破坏情况等,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调查突出前瓦斯压力大小、正常时瓦斯浓度及突出后瓦欺出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绘制突出地点通风系统示意图、突出处煤层剖面图及煤岩柱状图。

(5)调查突出前所采取的防突措施,并附施工图,向有关领导汇报。 (6)填写突出记录卡。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7)强度大于500吨的突出,必须填写专题调查报告。 6.每年应对全年的突出记录卡片进行整理,总结经验、体会。

八、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1)煤与瓦斯突出多数发生在采煤、掘进工作面,其中大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2)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突出的强度增大、突出的次数增多、突出的层数增加、突出的危险性增大。

(3)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着瓦斯压力的升高而升高。

6 (4)煤的结构变化大、强度低、厚度大、透气性差、瓦斯扩散速率大、煤的湿度小容易发生突出。

(5)有构造残余应力的地方,煤体强度变形能量大,容易突出。 (6)有外力激发容易发生突出。如:放炮、打眼、冲孔等都容易诱发突出。

(7)突出大多伴有预兆,石门突出多伴无声预兆。 (8)突出危险性随着硬而厚的围岩存在而增高。

九、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绝大多数的煤与瓦斯突出,在突出前都伴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是极少数。

(1)有声预兆:由于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的地质条件、采掘方法、瓦斯大小及煤质特征的不同,所以预兆声音的大小、间隔时间、煤体深处发出的响声种类也不同。有的象炒豆似的劈劈啪啪声。有的象鞭炮声,有的象机枪连射声,有的似跑车样的闷雷声、嘈杂声、嗡嗡声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

(2)无声预兆:煤层结构方面的表现:煤层层理紊乱,煤变软、变暗淡、无光泽,煤层干燥和煤尘增大,煤层受挤压褶曲、变粉碎、厚度变大、倾角变陡;地压显现方面的表现:压力增大使支架变形,煤壁外鼓、片帮、掉渣,顶板出现冒顶、断裂,底版出现鼓起,炮眼变形装不进药,打钻夹钻、顶钻等;其他方面的表现: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空气气味异常、闷人,煤温和气温降低或升高。

十、《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7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

(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炮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应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预防煤与瓦斯突出的主要措施

(一)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和煤层注水是区域防突的主要措施。

1、开采保护层

在突出矿井中,在煤层群中首先开采的,并能使相邻的突出煤层消除突出危险的煤层叫保护层,开采保护层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之一。

2、预抽突出煤层瓦斯

开采保护层时,已有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

3、突出煤层注水

8 煤体注水不仅可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也可以以减少开采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飞扬。当水中加入一些阻化剂时,还可以防止煤炭自燃。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石门和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时的防突措施中,除抽放瓦斯外,还有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和震动放炮等。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巷道,可以采用抽放瓦斯、水力冲孔、超前钻孔、深度孔松动爆破、深孔控制卸压爆破、卸压槽和前探支架等防治突出措施。

(二)局部防突措施

1、石门揭煤防治突出措施

石门其他岩石井巷揭穿突出华沙危险煤层时的防突措施中,除抽放瓦斯外,还有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水力冲刷、金属骨架和震动放炮等。

(1)水力冲孔。当石门揭煤打钻出现喷煤、喷瓦斯的自喷现象时,可月采用水力冲孔措施进行揭煤。水力冲孔要求石门冲出的总煤量(吨)数量上不小于煤层厚度(米)的20倍。

(2)水力冲刷。水力冲刷是利用高压水力冲刷石门工作面前方煤体,形成超前孔洞,使煤体得到卸压和排放瓦斯,以消除石门揭煤时的突出危险性。要注意的是冲刷出的煤和瓦斯就地排放,形成了工作地点不安全环境。

(3)超前排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在石门掘至离煤层垂距5~8米处

9 向突出危险煤层沿倾斜和走向均匀地布置2~3圈钻孔,控制范围达到石门周边外3~5米,形成足够的卸压和排放瓦斯范围,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瓦斯压力全部降到0.74兆帕发下。这一措施适用于不同厚度和倾角的突出煤层,对瓦斯压力较高的煤层,也有较好的防突效果。 (4)金属骨架。金属骨架是用于石门揭煤的一种超前支架。在距煤层2~3米时,在工作面上部和两侧周边打钻孔,钻孔要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岩层0.5米,单排孔间距一般不大于0.2米,双排孔间距离大于孔般不大于0.3米然后在钻孔中插入长度大于孔深0.5米以上的钢管或钢轨,将其尾部固定架牢,形成一个整体防护架。

金属骨架措施的防突作用,一是钻孔卸压:二是钻孔排瓦斯,三是保护煤体,主要是保护煤体,增大突出的阻力。

2、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四掘进巷道,可以采用预抽瓦斯、水力冲孔、超前钻孔民、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控制卸压爆破、卸压槽和探支架等治突出措施。

(1)超前钻孔(包括大直径钻孔)。适用于煤层透气性较好、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大于0.7米、煤质稍硬的突出煤层。钻孔长度不得小于10米,钻孔超衣掘进工作面的国、离不得小5米,排放钻孔的控制范围,应包括巷道断面和巷道断面轮廓线外四周不小于2米的范围。超前钻孔的直径一般为75~120毫米,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42毫米直径的钻孔。

(2)深孔松动爆破。深孔松动爆破是在工作面前方打若干个一定深度

10 的炮眼,通过爆破使煤体破碎、使应力集中带向煤体深部推移,达到卸压和排放瓦斯的作用。该措施适用天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深孔松动爆破的孔径为42毫,米,孔长不得小于8米,超前距不得小于5米。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2米的范围。

(3)深孔控制卸压爆破。与一般深孔松动爆破相比,深孔控制卸压爆破有两特点:一是将爆破孔长度由8~10米增加到20~25米:二是在爆破孔附近打了不装药的控制孔,以增大卸压和排放瓦斯的效果。

(4)卸压槽。沿巷道两帮预先切

出一定宽度的缝槽、保持一定的超前距,使前方一段距离内的煤体与煤层母体部份脱离。在卸压槽保护范围内掘进,可以避免突出 或 冲 击 地的发生。

(5)前探支架。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为两次掘进长度再加0.5米。掘进每循环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离为0.2~0.3米。

3、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对于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应以区域性为主,当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或在区域防突措施失效的区段,可彩排放钻孔、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休、大直径钻孔、预抽瓦斯等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并应尽可能地采用刨煤机或浅载深滚简式采煤机采煤。

(三)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放炮、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放炮、挡栏、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1、震动放炮

11 震动放炮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米或瓦斯压力小于0.74兆帕的煤层中,可采用震动放炮 揭穿煤层。震动放炮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如果震动放炮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份时,仍必须采取预防措施。

2、远距离放炮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彩放炮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远距离放炮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小于300米。远距离放炮时,放炮工操纵放炮的地点,应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隔离式自救器。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发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放炮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3设置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防止突出时的瓦斯进入风系统

(2)反向风门必须 牢固,并须设两道。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 石的深度可根据 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米,墙垛厚度不得少0.8米。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毫米,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米。

12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图解》的培训内容

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五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第六条“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

(二)项规定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第八条“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第九条“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的:

(一) 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条“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

(三)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发火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

15 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

(四)有自燃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第十二“条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被列为国家应予淘汰的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史电机车的;

(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

(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器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

(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六)采用不能保证两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的;

(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采用前进史采煤方法的;

第十三条“年产量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至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的;

第十四条“新建煤矿边建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三)对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四)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第十五条“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商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矿井)实际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托管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托管方)再次转包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

17 第十六条“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二)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进行生产的。

第十七条“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第17篇:防突知识培训教案

防突知识培训教案

嘉龙煤矿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

防突知识培训教案

课 题:煤与瓦斯突管理规定区域综合防突和局部防突 授课人:陈佰永

学习内容:

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制定目的、适用范围,与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之间的关系,突出煤层、突出矿井的含义,防突机构、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综合防突技术体系,防突工作原则,突出停产整顿要求。

二、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均要有防突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应建立防突的措施审批、执行等管理制度,并按岗位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

三、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四、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五、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七、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经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管理权限组织防突专项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八、突出矿井应当做好防突工程的计划和实施,将防突的预抽煤层瓦斯、保护层开采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的开拓区、

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突出煤层(或被保护层)开采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突出煤层采掘前超前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九、突出矿井的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和原则:

(一)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二)减少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三)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

(四)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或其他卸压区域。

十、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它非正规采煤法;

(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

(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应加强支护;

(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时不得有人;

(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

十一、突出煤层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均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十二、所有突出煤层外的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十三、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必须是专用回风巷。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必须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

(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十四条、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它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煤体的作业。

十五、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组建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十六、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突出矿井矿长应当每月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

实。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矿井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分管负责人、矿井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

十七、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十八、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为:

(一)突出矿井的井下职工必须接受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培训;

(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出的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员是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

十九、采取各种方式的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

求:

(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本条第

(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三)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

(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

(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

(六)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七)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预抽钻孔应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20m、下部至

十、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二十一、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突出危险工作面工作程序;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工作程序;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采煤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采煤工作面不小于5m。

二十二、煤巷掘进和采煤工作面的专项防突设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邻近区域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三)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以及预

测、效果检验钻孔布置等;

(四)防突措施的选取及施工设计;

(五)安全防护措施;

(六)组织管理措施。

二十三、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5m,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7m、下帮3m。当煤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7m,巷道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3m;

(二)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均匀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可适当增加钻孔数。预抽钻孔或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放或排放半径确定

(三)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120mm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四)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五)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二十

四、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应当据实际情况确定。

避难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二)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第18篇:防突知识培训教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知识专项培训教案

平煤股份四矿 2017年12月5日

绪 论

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之一。中国是一个煤与瓦斯突出比较严重的国家,每年由于突出死亡50多人。因此,学习掌握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知识,搞好防治突出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是广大煤矿职工的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

一.煤与瓦斯突出定义

1.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在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在极短的时间内(几秒或几分钟),突然从煤(岩)体内向采掘空间突然喷出大量煤和瓦斯的动力现 象。

2.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3.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二.煤与瓦斯突出的分类

(一)按瓦斯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分类可分为三类,即突出、压出、倾出。

附图1:

1.突出的基本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发动突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联合作用,通常以地应力为主,瓦斯压力为辅,重力不起决定作用;实现突出的基本能源是煤体内积蓄的高压瓦斯潜能,其基本特征为:

⑴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⑵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⑶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⑷有明显的动力较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⑸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⑹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到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附图2: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图示

2.压出的基本特征

发动与实现压出的主要作用力是地应力,瓦斯压力与煤的自重是次要因素,压出的基本能源是煤岩所积蓄的弹性变形能。其基本特征为:

⑴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较小; ⑵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⑶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⑷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⑸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附图3:

3.倾出的基本特征

发动倾出的主要因素是地应力,即结构松软、含有瓦斯致使内聚力降低的煤,在较高地应力作用下,突然破坏、失去平衡,为其位能的释放创造了条件,实现倾出的主要力是失稳煤的自重,其基本特征为:

⑴倾出的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⑵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⑶无明显动力效应;

⑷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⑸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明显增加。

附图4:煤与瓦斯倾出的基本特征图示

(二)按突出强度分类。突出强度是指每次突出的煤岩量和涌出的瓦斯量。

1.小型突出:强度小于100吨;

2.中型突出:等于或大于100吨、小于500吨; 3.大型突出:等于或大于500吨、小于1000吨;

4.特大型突出:等于或大于1000吨。三.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1.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渣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产生震动、手扶煤壁感到震动和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有巨雷般响声。 2.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到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气温降低、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片从煤壁上弹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或喷孔等。

四.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规律 1.开采深度增加,突出危险性增大; 2.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区;

3.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强度越小,煤层越厚,特别是软分层厚度增加,突出危险越大。

4.采掘应力集中区容易发生突出。5.围岩的透气性越差,致密岩层越厚,突出危险越大。 6.突出常发生在外力冲击作用下,如放炮、割煤等;

7.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甲烷,亦有二氧化碳。8.发生突出前大都有预兆。

9.绝大多数突出发生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石门突出危险性最大。 10.煤层突出危险区常呈带状分布。 五.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突出危险性区、无突出危险性)

2.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本煤层抽放)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4.区域验证。

(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2.工作面防突措施;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4.安全防护措施。 六.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在进行采掘作业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一)开采保护层 什么是开采保护层?

所谓开采保护层是指在开采煤层群时,预先开采没有突出危险或突出危险小的煤层,使具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消除或削弱突出危险的一种特殊的开采方法。

附图5:保护层示意图

(二)本煤层预抽钻孔

附图6:本煤层预抽钻孔示意图

本煤层顺层钻孔交叉长度不少于10m,钻孔间距3m,预抽期不少于6个月,抽采率不低于30%,效果检验残余瓦斯含量低于6m3/t,残余瓦斯压力低于0.6MPa。

七.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工作面防突措施是针对经工作面预测尚有突出危险的局部煤层实施的防突措施。其有效作用范围一般仅限于当前工作面周围的较小区域。

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要求

1.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钻孔(验证钻孔)的布臵: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m布臵一个预测钻孔,深度8。5m。

2.采煤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孔的选择

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排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要求:

(1)钻孔布臵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排放半径确定; (2)钻孔直径:公司要求为¢89mm (3)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支架护帮板护好工作面煤壁。

3.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 m布臵一个检验钻孔,深度8.5m。 如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附图7: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钻孔示意图

(二)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技术措施要求

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预测钻孔(验证钻孔)的布臵:

钻孔尽量布臵在软分层,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另两钻孔距巷道两帮0.5m处,终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为3m,走向投影孔深8.5m。

2.掘进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孔的选择

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排放钻孔,超前排放钻孔的要求:

(1)钻孔布臵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排放钻孔的孔数、孔底间距等应当根据钻孔的排放半径确定;

(2)钻孔直径:公司要求为¢89mm (3)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 3.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在两排超前排放钻孔中间布臵三个效果检验孔(走向投影孔深8.5m)。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公司要求措施孔留10m超前距,如果法线距离打15m,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只准掘进5m,严禁超掘(如下图所示)。防突规定:掘进工作面最小超前距5m超前距。

附图8:掘进工作面超前排放钻孔布臵示意图

八、防突事故案例

(一)九矿“2〃21”瓦斯超限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2月21日2时22分,平煤股份九矿己16-17¬-22051机巷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9.6%(超过1%瓦斯浓度持续时间3分42秒,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2.31%,(超过1%瓦斯浓度持续时间10分25秒。经计算现场片帮落煤量7t,涌出瓦斯量37m3,吨煤瓦斯涌出量 6.2 m3/t,工作面片帮煤体呈自然安息角堆积,长度3m。

2.事故原因 ⑴直接原因

工作面处于地质构造带,煤层松软、倾角大,应力集中,迎头上帮顶帮结合三角区未采取有效支护,地质构造应力引起三角区煤体片帮,瞬间释放出大量瓦斯,造成高浓度瓦斯超限。

⑵间接原因

①特殊地段未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平煤股份九矿相关部门对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重视不够,思想麻痹。明知工作面煤层倾角大(32°),巷道上帮顶帮结合三角区不易支护造成空顶,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重视,在特殊地段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继续施工。

②技术管理不严密。《己16-17-22051机巷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完善,缺少防突、防瓦斯方面的内容。《己16-17-22051机巷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无架棚支护时质量标准、爆破时的爆破图表。未按平煤股份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批复要求“在接近断层、褶曲和煤层变厚等地质构造区域时,要按防突规定要求增加区域验证钻孔数量,编制专项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停止使用综掘机的书面通知未按要求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地质临时预报未明确工作面向前方的允许施工距离。

③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己16-17-22051机巷过断层施工安全措施》中要求:“施工期间遇顶板破碎或片帮严重的使用2m管缝锚杆及穿楔进行超前支护,并及时缩小支护间距”。现场察看工作面未按措施要求使用2m管缝锚杆及穿楔进行超前支护,也未及时缩小支护间距。《己16-17-22051机巷作业规程》设计3个孔深60m前探地质观察孔,允许进尺40m,留20m超前距。2月17日临时预报显示前探地质观察孔最深孔深为28.5m,均未达到设计要求。

④对工作面出现的多元异常信息不重视。九矿地测部门2月份地质月报,预报工作面揭露一条落差1~3m逆断层,倾角33°;2月17日临时预报,预报前方煤厚1~2m,煤厚有异常。2月8日零点班,工作面因施工期间落煤量大,里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最大达0.7%;2月10日零点班,工作面因未采取针对性支护措施,顶板落煤量大,造成里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最大达0.85%。九矿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对以上多元异常信息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体片帮,引起瓦斯超限。

⑤违规使用综掘机。平煤股份公司对九矿使用综掘机安全技术措施批复意见要求“遇到地质构造时,在构造影响范围内(前后20m),停止使用综掘机,改为爆破掘进”。该工作面正在过地质构造,2月12日八点班至21日零点班,在没有爆破工情况下累计进尺17.4m,未执行批复意见,仍继续使用综掘机施工。

⑥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2月17日零点班至2月20日零点班,安检部门、开拓部门检查人员多次发现该工作面出现空顶现象,最大空顶长1.1m、宽2.5m、高0.7m,施工单位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彻底整改隐患,造成工作面应力集中。

⑦瓦斯抽采达标存在差距。己16-17-22051机巷外段0~300m区域,在该工作面区域瓦斯治理巷(低抽巷)每隔4m执行一组7个底板穿层钻孔,穿层钻孔终孔控制不到巷道轮廓线以外15m,钻孔数量满足不了抽采达标要求。该区段为地质构造带,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测试点未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55条要求“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二)十三矿己15-17-11111采煤工作面高浓度瓦斯超限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1日3时12分,十三矿己15-17-11111采煤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发生因采煤机扰动煤体,采面49-53架煤体整体位移,瞬间释放大量瓦斯上午超限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3.42%(超过1%持续时间8分钟),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2.72%,(超过1%持续时间16分19秒),涌出瓦斯量390m3。

2.事故原因

⑴对采面过断层工作重视不够,思想麻痹。十三矿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在明知采面揭露两条断层;处于周期来压范围内;采面采长160.5m、已回采175m处于“方形”应力集中区。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重视,在未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继续回采。

⑵采面中间存在抽采薄弱带。采面49#-53#架之间位于采面中间部位,区域防宊措施机、风两巷所施工的顺层钻孔时由于受断层影响,多数钻孔未能全部布臵在煤层中,未端施工在岩层中,造成采面中部出现抽采薄弱带,煤体中原的始瓦斯含量得不到有效的释放。

⑶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采面过断层、周期来压期间,没有制定针对性防宊、防瓦斯措施。注水孔设计深度过浅,只有12m,不能有效消除前方煤体的应力。

⑷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执行不力。10日午两点班,采面施工卸压注水钻孔,钻孔设计孔深12m,其中41#—48#架、54#—59#架,共计14个钻孔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采面过断层期间,未按照抽采达标评判批复意见增加区域验证钻孔数量。

⑸应对异常信息不力。采面执行卸压注水钻孔时因前方打到岩石孔深未达到措施设计深度,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采面中间部位为执行顺层钻孔异常区,未采取局部防宊措施;集团瓦斯所实测该区域残余瓦斯含量最大值6.65 m3/t,曾经出现超“双六”现象,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⑹现场管理不到位。当班采煤机牵引速度过快,造成瓦斯释放不均匀。当班采煤机司机未携带瓦斯便携仪,割煤时瓦斯检查员又不在现场,造成采面生产不能及时了解煤墙瓦斯涌出情况和瓦斯异常变化。相关业务科室盯岗人员与监钻人员在打注水孔时没有要求施工单位重新补打钻孔,断层附近的应力得不到有效释放,监管不力。

(三)十二矿己15-3102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压出事故 1.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25日14时01分,十二矿己15-31020进风巷掘进工作面出碴时发生一起煤与瓦斯压出事故,里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36%(超过1%持续时间14:01-16:30 共149分钟),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14.1%,(超过1%持续时间14:05-16:02 共117分钟)。经计算总涌出瓦斯量2458m3,压出煤量83t。

2.事故原因 ⑴直接原因

工作面埋藏深、地应力大,前方煤体松软,顶板破碎。未按措施规定正规循环爆破落煤,致使迎头处于应力集中区,采取防突措施不能消除突出危险,耙装机出碴扰动导致应力失衡引发煤与瓦斯压出。

⑵间接原因

①区域防宊措施执行不到位。从施工过的巷道现场察看统计,从11月3日零点班-11月24日零点班该工作面共计进尺58m,巷道内顶板应揭露穿层钻孔11个,实际揭露7个,部分区域措施穿层钻孔没有出现在巷道顶板上,未按设计施工,钻孔没有施工到掩护掘进煤体中,煤体中原始瓦斯压力和含量得不到有效释放。

②异常信息应对处臵不力。2017年11月17日零点班-11月18日零点班施工超前钻孔时有3个钻孔施工时出现夹钻打不进、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十二矿瓦斯异常分析记录显示该地点11月份共出现4次瓦斯涌出异常现象,其中11月21日四点班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0.66%;11月22日八点班外瓦斯传感器最大瓦斯浓度0.6%。工作面400m时刚过1个0.5m断层(低抽巷揭露),前方60m还有1个1.1m断层(低抽巷揭露),迎头后约80m顶板一直破碎,未引起重视并充分分析小构造和层间滑动对应力的影响。以上异常现象十二矿施工单位和业务部门均未引起警觉和足够的重视,应对处臵不力。

③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工作面设计8个24~52m超前钻孔,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6~8m,未按排放半径设计钻孔,未完全起到卸压作用,超前钻孔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工作面施工12个孔深3m瓦斯释放钻孔未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④工作面瓦斯基础参数复测时间短,区域防突措施检验点布臵不合理。2017年6月12日-7月19日,集团瓦斯实验室对己15-31020低位瓦斯治理巷区域防突措施开始进行效果检验,开口向里40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倾角66°,残余瓦斯含量9.02 m3/t;2#钻孔倾角43°,残余瓦斯含量8.26 m3/t;开口向里45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残余瓦斯含量7.12 m3/t;均超过6.0 m3/t要求。2017年6月15日-7月15日,十二矿在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始补打穿层钻孔,共计46组276个穿层钻孔。2017年7月23日-7月26日,十二矿对残余瓦斯含量超标点瓦斯基础参数进行复测,己15-31020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口向里40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倾角66°,残余瓦斯含量5.038 m3/t;2#钻孔倾角43°,残余瓦斯含量4.91m3/t;开口向里450m处区域防突措施检验孔1#钻孔残余瓦斯含量5.26 m3/t。从集团瓦斯实验室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束至十二矿瓦斯基础参数复测结束短短7天时间超标点全部参数符合要求,瓦斯基础参数复测时间短。己15-31020低位瓦斯治理巷开口向里400m处同一位臵倾角相同布臵同一检验点,区域防突措施检验点布臵不合理。

⑤现场管理不到位。事故前8个小班未按措施规定的正规循环执行爆破落煤措施,致使工作面一直处于应力集中区,应力不能前移且产生累积。工作面施工的3m~5m浅孔对煤体有一定的破坏作用,未起到卸压作用。低抽巷水力冲孔位臵距工作面85m,未达到100m以上要求,对工作面应力造成叠加。

⑥支护不合理。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巷道上帮滞后3排、下帮滞后5排,未对巷道形成有效支护。

九、防突规章制度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豫政„2014‟63号

1.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煤炭企业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其灾害防治技术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论证结果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未经论证或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区域,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2.矿井垂深超过1200米的区域,暂停一切回采活动。 3.矿井所采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MPa)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M3/t)时,必须采取保护层开采或底(顶)板岩巷预抽煤层瓦斯,严禁采用局部防突措施替代区域防突措施。残余瓦斯压力及含量降到0.6MPa和6M3/t以下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划分非突出危险区。

5.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采掘工作面分段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时,长度不得小于500米。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消突后,必须进行区域效果检验。一旦发现指标超限或其他突出预兆,必须继续实施区域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严禁进入区域治理不达标煤层采掘作业。

6.冲击地压灾害严重矿井掘进及回采工作面要积极推广大断面复合支护和充填式开采工艺,提高抗冲击地压能力。合理安排采掘布局,降低回采工作面推进速度,科学留设煤柱,严禁在应力集中区域或孤岛煤柱内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采用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开采方式。

7.所有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综合运用物探、瞬变电磁、钻探等勘查技术查明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情况,重点查明老空水、断层水、承压水等水患威胁。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排查不清的,严禁一切采掘活动。

8.新建、改扩建、产业升级及技术改造等煤矿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凡未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生产矿井,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下矿井只允许1个采煤工作面组织生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配套布臵1个解放层回采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保护层开采工作面除外)淘汰单体液压支柱π型钢梁支护,必须采用液压支架或悬疑支架进行支护。

9.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照核减后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或部门向煤矿下达超核定生产能力的生产指标和任务,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0.从严查处煤矿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煤矿,撤销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同时对煤炭企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14‟126号

1.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

煤炭企业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健全由地质、技术、通风、防突、安检、机电、调度等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完善瓦斯灾害防治管理制度;要配齐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水平适应的各类防突人员,其中现场防突技术人员应由从事防突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且胜任防突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矿长是防突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具有分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工作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总工程师由常务副矿长担任,承担直接协调、组织防突工作职责;要配备专职防突副矿长,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其他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灾害防治工作。

2.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

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同一地质单元,且开采标高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始突标高以下的相邻矿井;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兆帕;施工钻孔时有喷孔、顶钻等瓦斯动力现象。升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由所在煤炭企业于6个月内直接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3.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

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以实测数据为准,测点间距按煤层走向不得大于100米。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应由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预测结果必须由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确认。经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或经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后确定为消除突出危险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4.从严确定矿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参数临界值

矿井预测和检验煤层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突出危险性的参数临界值指标,由煤炭企业的总工程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组织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炭企业董事长签字确认,其中瓦斯含量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6立方米每吨,瓦斯压力临界值指标不得大于0.6兆帕,其他验证和检验参数临界值指标应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参考值。测定的瓦斯参数必须由矿井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必须由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签字确认。

5.严格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矿井煤层瓦斯压力大于0.6兆帕或瓦斯含量大于6立方米每吨时,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利用底(顶)板岩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严禁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消突。在落实区域防突措施、瓦斯压力和含量分别降到0.6兆帕和6立方米每吨以下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采掘作业。否则,责令矿井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探查工作

煤炭企业和矿井要定期召开地质分析会,研究解剖地质情况。积极开展以地面物探为主的致灾因素勘查,查明地质构造等隐蔽致灾因素,利用底(顶)板岩巷验证构造异常区。采掘过程中要先利用物探或钻探等手段,探测突出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遇到地质构造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按突出危险区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掘进超前勘探工作,严防误揭煤层。煤炭企业及矿井地测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地勘现场工作制度,对采掘工作面的地质预测结果负责。

7.建立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处臵制度和煤与瓦斯突出调查处理制度

矿井出现瓦斯涌出异常情况和在瓦斯灾害治理中出现顶钻,喷孔、连续响煤炮,地质变化、压力增大等征兆的,必须立即停工撤人,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析处理,制订预防和整改措施,并立即报告上级单位;上级单位要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督促整改。矿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必须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和卡片,并向上级单位报告,上级单位必须认真组织调查,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并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合理安排生产布局,确保抽采达标

突出矿井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制定中长期和年度防突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超前实施防突工程,实现抽、掘、采平衡。采取底(顶)板岩巷预抽措施时,根据瓦斯压力、含量、钻孔布臵数量、瓦斯抽采浓度,确定有效预抽时间,并利用水力化增透措施,提高抽采效率。积极采用先进打钻设备提高钻进速度、增加钻孔深度,确保钻孔施工到位;研究改进封孔技术,提高封孔质量;加强抽采系统巡检维修管理,提高抽采效率,确保抽采达标。

9.严格防突现场管控

严格防突现场管理,保证防突计划和防突措施执行到位。抽采打钻地点要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地面实时监控;瓦斯参数测定应选用先进设备和仪器,预测预报员必须由专职专业人员担任,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完善现场作业人员各类实况记录,每班必须填写防突报告表,并实行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制度,地面调度室要建立现场报告记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0.加强防突培训

必须对井下各类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防突技能和防突知识培训,确保人人熟悉防突知识、严格遵守防突规定;要加强对防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防突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确保预测规范、数据准确。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煤股份„2010‟147号

第十三条 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

(一)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进尺。

(二)突出煤层双巷同向掘进的两个工作面必须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通风系统,两个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超前错茬距必须保持50m以上,炮掘施工时,任何一个工作面放炮,两个工作面必须同时停电、撤人。

(三)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回采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组织贯通。

(四)煤层倾角在20°以上的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五)突出危险工作面严禁使用综掘机作业。

第十四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送巷段,当煤柱小于10m时,原则上按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施工期间必须对巷道前方和实体煤侧进行连续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当煤柱大于等于10m时,必须对巷道前方和实体煤进行消突评价,若评价达标,可按无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若评价指标超标 ,按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执行针对性的区域防突措施。

第三章 综合防突技术措施 第一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五条 区域防突措施选取原则和顺序:

(一)突出矿井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矿井各煤组、各煤层之间应优先开采非突出煤组、煤层,以稳定产能,支持突出煤层区域瓦斯治理。

(二)严格执行“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规定。

(三)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首先开采保护层。

(四)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根据具体条件顺序选择低位巷穿层钻孔、高位巷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条带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治理煤巷掘进瓦斯,上述措施可选用一种或同时选用多种。同时应紧跟掘进工作面施工本煤层钻孔预抽回采区瓦斯。

采区准备工程中联络巷、车场等煤层巷道,可采用煤巷条带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五)突出区域采用穿层钻孔、顺层钻孔区域预抽的,必须采用松动爆破或高压水力压裂、水力割缝、水力冲孔等增透技术,提高瓦斯预抽效果。

(六)开采深度大于800m、高地应力区域,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应考虑施工多条岩巷,通过穿层钻孔实施增透技术后,充分抽采煤层瓦斯或开采软岩层,充分解放煤层,消突后方可开采。

(七)突出矿井在安排接替和下达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时,要体现“掘、抽、采”平衡和“四区配套三超前”的原则,严格按照保护层开采量、岩巷预抽巷工程量、打钻抽采工程区域预抽达标量安排突出煤层工程、产量和矿井年度总产量计划。

第十六条 保护层开采规定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被保护采煤工作面应布臵在有效保护范围内。

特殊情况,保护层采空区内需留煤(岩)柱,必须提前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在留煤(岩)柱前以及在采取防突措施后布臵被保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矿必须作好留煤(岩)柱记录,将煤(岩)柱的位臵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

(二)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时必须抽采被保护层瓦斯,被保护层瓦斯抽采量必须单独计量并建立专门的抽采台账。

第十七条 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布臵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巷道距煤层法向距离:坚硬岩石时,不得小于8m;松软岩石时,不小于10m。

(二)低位(高位)预抽巷内必须先施工增透穿层钻孔,后施工穿层条带预抽钻孔。穿层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包括条带压裂钻孔和区段压裂钻孔,条带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20m,控制到煤巷上帮;区段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控制到区段中间。

(三)穿层钻孔布臵方式为,沿巷道走向每隔4~6m布臵一组穿层预抽钻孔,每组钻孔数量至少7个,且有1个钻孔布臵在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孔径不小于108mm,其终孔位臵控制到煤层顶(底)板0.5m,终孔的间距应根据钻孔抽放半径确定。施工期间若出现喷孔、夹钻、顶钻和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在两组穿层钻孔中间加打一组穿层钻孔。

(四)穿层钻孔控制巷道两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五)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小于1000m时,必须在预抽巷贯通形成系统、穿层区域预抽达标后方可掘进煤巷;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低位(高位)预抽巷施工超过1000m,且穿层预抽达标区域达到500m以后方可掘进煤巷。

第十九条 本煤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紧随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应先施工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后施工本煤层预抽钻孔。高压水力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本煤层预抽钻孔间距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但不得超过4m,钻孔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

(二)钻孔直径89~120mm。

(三)风、机巷本煤层预抽钻孔交叉长度不得小于10m,严禁留有瓦斯预抽钻孔空白带。

第二十条 加强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期间的瓦斯管理

(一)打钻地点要安设防喷孔除尘装臵,钻孔施工后要及时连接到抽采管路系统。

(二)遇到严重喷孔时要停止施工,撤出巷道内所有人员,研究治理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瓦斯治理措施。

第二节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

第二十一条 突出区域进行保护层开采或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否则,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十二条 保护层开采区域内,被保护煤层采掘活动前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保护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二十三条 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整个回采区域实施完区域防突措施,并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回采。

第二十四条 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设计走向长度小于(等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煤巷掘进前区域防突工程和措施必须实施完毕,整体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二)设计走向长度大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掘进前沿走向每500m为一个单元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每个单元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均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保留50m的效果检验达标超前距。

第二十五条 消突评价指标及测试规定如下:

(一)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采用直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

(二)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0%,本煤层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5%,石门揭煤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45%。

(三)效果检验点的布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若只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则该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若布臵1个以上检验测试点,则要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其它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的左侧或右侧区域。

2.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臵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臵2个检验测试点。

平煤股份通便„2017‟31号《关于加强重点管控工作面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重点管控工作面的监督检查,确保年底前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安全意识

(一)各单位应对防突管理工作再认识、再提高。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抓好瓦斯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对所有工作面进行再评价,真正做到“一面一措”并重新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管控。

二、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矿级领导严格履行瓦斯防治职责

(一)要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在区域措施执行达标后,采、掘工作面必须坚定不移执行煤体卸压注水措施。执行卸压注水孔的具体要求是:Ⅰ类重点管控工作面卸压注水钻孔超前距不小于10m,其他工作面卸压注水钻孔超前距不小于5m。

(二)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七十条规定,采、掘工作面过地质异常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等、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采掘应力叠加等情况)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并要求减缓回采或掘进速度。

(三)要严格落实中平„2016‟62号文件要求,及时掌控异常信息,对异常信息要有系统性总结和前瞻性预判,并结合现场动态情况及时修订防突措施并严格落实。

三、强化现场管理

(一)突出掘进工作面严格地质前探工作。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数不得少于3个,孔深不得小于40m,超前距不得小于20m。

(二)强化区域效果检验和区域验证。区域效果检验必须由瓦斯研究所或相关科研院校进行评价,不允许各矿井自行评价。区域验证过程中凡有验证指标超标或出现喷孔、顶、夹钻及响煤炮等动力现象的,必须在异常点前后100m范围重新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三)炮掘工作面严禁使用手镐或扒装机等人工落煤方式掘进。

(四)严格采面上隅角瓦斯管理,落实 “抽、堵、喷、防”等措施,充分发挥高位巷作用,确保上隅角瓦斯不超限。

(五)严格工作面自燃发火管理和机电防爆管理。

(六)严格落实重点工作面盯班制度,矿井相关业务科室对重点头面必须跟班盯岗,保证防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19篇:顺河煤矿防突管理规定

顺 河 煤 矿

关于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管 理 规 定

兴文县顺河煤矿

二 0 0 八 年 四 月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兴文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我矿多年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组织机构

矿必须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配齐配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防突办,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防突办至少设置一名专职防突技术负责人员,按规定配备专职防突人员8人,负责全矿井防突工作。

第二条 矿各单位防治突出职责

一、防突办职责

1、负责全矿井的防治突出管理、技术指导、防突技术措施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提供月、度、年的防治突出计划,检查防治突出工作执行情况,掌握突出动态,填报突出卡片,积累突出资料,总结分析突出经验教训。

2、必须对重点防突头面每次放炮后的瓦斯监测资料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用以指导防突工作,使其更具有针对性。

3、负责对全矿的防突头面实施“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认真收集各防突头面的素描、煤岩体情况、防突进尺情况,对防突测试工具的维护、保养、效验、资料保存等。

4、不定期组织召开防突综合分析,认真记录好每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并认真贯彻执行。

5、当区域性措施控制的范围与生产实际不吻合,要采取补充措施;若条件不具备,必须立即根据实际控制的范围采取针对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6、负责全矿井的防突头面的防突预测预报及防突效果检验,并填报防突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报告单。

7、负责防突措施的抽(排)放孔设计,并送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和下发相关单位。

8、负责每周向矿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一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情况。

9、对防突措施的查岗每月不少于2次,未按规定执行对防突办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10、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凡查到队所属人员不熟悉相关应知应会内容的,处罚施工队班长和技术员100元/人.次。

二、各生产班组职责

1、各采掘班组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凡未按《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要求,处罚施工队班长及管理管理员或瓦检员100元/人.次。

2、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安全、综合保护器,电煤钻、钻头、麻花钎子、防突专用工具箱等材料和设备,因以上问题造成影响防突措施的施工,对施工当班班长和管理人员处罚50元/人.次,赔偿误工工资80元/人.次。

3、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丢失的按原价赔偿,并处罚50-200元/次,另对班长处罚50元。

4、施工班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地点的防突牌板进行认真准确的填写(只填写允许进度、日期、班进度、累计进度、剩余进度,每班必须填写),防止误超掘(推),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班.次;防突牌板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若在检查中发现防突牌板不能看清楚写的什么,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30元/次

5、实施防突措施时,当班管理人员必须与防突人员一道收尺,现场发现有超进(推)情况,防突人员必须再次与现场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进一步核定,并向矿汇报;凡超(推)进,除按进米单价扣除超进部分外,对班长处罚200元/次,另对其他管理人员处罚100元/人.次,并对集体罚款1000元。

6、施工班组每班打眼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先收尺核实允许掘进(推进)

度情况,同时收集碛头(工作面)煤层厚度、煤层结构、顶板倾角、地质构造变化等资料并作好记录,遇煤层增厚0.3m及以上、碛头出现构造变化(变软、变乱)等突出预兆,必须及时向防突办或矿领导汇报,等待处理,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若因此而造成的突出,则加倍处罚。

7、现场打眼工在打眼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观察打眼情况,打孔中出现喷孔、响煤炮、煤变软、由岩石见煤层、瓦斯增大等突出预兆,必须停止打眼工作,并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部汇报,等待处理,否则对打眼工处罚100元/次,若因此而造成的突出,则加倍处罚。

8、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施工班组打眼人员与防突人员要相互配合,打眼人员要听从防突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服从指挥者则处罚20元/次。

9、过车门的底坎高度以不影响通车为限,若其反向门关闭后不能与底坎接触时,由管理管理人员在每次放炮前负责关闭反向风门并用料石或木料或专用的铁板等物在底坎与反向门之间垫好和卡实,使反向风门受突出压力时底边有较强的承压能力,反向风门靠碛头面应加挡风帘或铁制的挡板。

三、机电班组职责:

1、负责安装、维护各防突掘进队的综保、延接电缆等电器设备工作,若因电器设备影响2小时(包括2小时)以上的,对电工和现场人员处罚50元/人.次,并赔偿防突测试人员的误工工资80元/次.人。

2、负责对所有防突头面的电器设备完好检查,每天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班长处罚50元/次;出现一次失爆,对班长处罚100元,另对集体处罚500元/次。

第三条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

1、我矿在有条件时尽可能采取揭空石门,减少揭煤次数。工作面掘至距突出煤层法向距离不少于10m,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的地质钻孔,钻孔资料必须能确切反映出煤层厚度、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地质构造特征等,整理分析后形成正式资料。

2、如遇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20m

之前,必须在石门断面轮廓线外5m范围的煤层内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并应以探明煤层赋存、瓦斯状况为准。

3、在施工现场及矿调度室各挂一份钻孔剖面图,由施工队技术人员每天填绘形象进度及探眼情况。凡不按要求挂图和填绘的,处罚相关负责人和施工班管理人员50元/人.次。

4、施工队在掘进过程中,发现现场与设计不相符合时,应及时停止掘进,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

第四条 安全设施的施工及安全装备的配置

1、掘进工作面都必须设置反向风门,设在掘进碛头侧的风门应尽量施工在支护完好、围岩坚固、无积水、无拐弯的平巷内。正反向风门距碛头应不低于200m(有条件时)。

2、反向风门均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单层木板制做,风门的横销不少于三根,其规格宽×厚不小于100×100mm,长度要与风门宽度一致,每根横销处用角铁牢固(采用螺丝)联接。角铁长度不小于风门厚度50mm,并保证其两端都能搭接在风门框上,上下端角铁均要用绞链与门框牢固联接。

3、反向风门必须上铁板,铁板要掩盖门板,距门边不大于10mm。铁板厚度不小于2mm,每块铁板用不小于四颗螺栓与门板联接,再用铁钉钉牢。

4、每道反向门都必须有牢固的底坎。不过车的风门,其底坎要求在正反向风门关闭后能将其抵牢(底坎高于正反向风门100mm)。

5、风筒孔必须设置逆止门(在碛头侧),逆止门要能全面掩盖风筒孔洞,并超过风筒孔洞不小于20mm,逆止门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木板加工,厚度不小于2mm的铁板用铁钉牢固联接而成,然后用绞链与墙体联接牢固。

6、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设:供风主管路必须设置牢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主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其设置地点应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支管可沿巷道底板敷设,其接头必须牢固可靠(胶管与铁管连接处,铁管必须是梯形),设置地点为人员易进入,压风自救袋下方无杂物,开关距自救袋最远不超过0.5m。掘进工作面碛头向外不超过50m设一组,每组6-8个,掘进

的井巷中,每隔50-100m处设置压风呼吸器,其数量每处为3-5个;回采工作面向外50m范围机巷、风巷内各安设一组压风呼吸器,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在机巷、回风巷内应每隔100-150m安设一组压风呼吸器,其数量每处为3-5个。

第五条 防突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

1、严格坚持井外放炮制度。

2、放炮前,必须停掉矿井内除局扇、监测外的所有电源,管理人员必须向矿值班室和监测室汇报,并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经矿值班室同意方准放炮;同时监测室值班员向县监控中心汇报放炮准备情况,请示放炮。30分钟后请示矿值班领导并向监测室询问井下瓦斯情况,经同意后方准入井。凡不按要求执行的,处罚责任人30元/人.次。

3、井口放炮地点设在探头可视范围之内,放炮过程中严禁任何人进入井下,由当班检身工负责警戒。

4、正反向风门处有水沟而无水时应用砼将水沟堵严;水沟有水时,应按规定设挡风帘,每次放炮前由班长负责用料石在反向风门侧将水沟临时封堵严密,放炮完毕再将封堵料石取开。

5、放炮时,回风系统中不得有矿车、杂物或材料堆积等,凡不符合的,处罚现场管理人员30元/次。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现场管理人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每班检查,每次进班时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油(水)。

第六条 防 突 检 查

1、检查时间:每周安全现场办公检查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采掘头面及回风系统要全面复盖一遍,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

2、检查内容及要求:

(1)、防突技术措施管理:重点查区域性抽放孔、钻孔预测、检验、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管理:重点检查防突采掘面的回风巷、分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逆止风门的可靠性;隔风墙的强度是否利于发生突出后回风流不串入进风;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及供风状况。

(3)、电气设备的完好管理:除每周固定检查外,对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班一次防爆完好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置必须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灵敏可靠,出现故障及时处理。

(4)、抽放管理:按抽放计划检查抽放的效果及钻孔施工情况。 (5)、采掘施工管理:重点查防突采掘工作面的断面、支护和顶板管理,防突执行情况,确保符合作业规程及防突技安措施的规定。

(6)、放炮安全管理:重点查执行“三人放炮制”、岗哨布送、撤人;放炮汇报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回风有无阻塞断面的物件。

(7)、瓦斯管理:查“一炮三检制”和突出预兆观察,除每班三次检查汇报外,平时应加强检查,遇瓦斯超限、积聚应及时撤出人员并进行处理;有突出预兆时,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立即汇报。并将突出预兆观察情况记录到检查手册。

(8)、自救系统:查压风自救硐室、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通讯电话的配备、使用情况。

(9)、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放炮工作: ①回风系统不畅通时; ②反向风门不符合要求时; ③电气失爆未处理时;

④启爆点无通讯电话或电话不通畅时; ⑤回风中有矿车等物件; ⑥发现有突出预兆;

⑦未进行防突预测预报(效果检验)。

凡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防突检查或不参加检查的,处罚相关负责人100元/

人.次.条。上述问题未处理,就同意放炮,对矿值班领导处罚50元/人.次.条,现场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处罚100元/人.次.条。

第七条 防突仪器仪表管理

防突仪器仪表管理的要求:

(1)、防突办设专人负责仪器仪表的维护和校核工作,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更换新表。

(2)、WTC带出地面后及时充电,具体维护管理和操作详见其说明书。 (3)、弹簧称校核要求: ①弹簧称采用重力法进行校核; ②法码规格选用两只50N(0.5kgF); ③经校核超过允许误差值者不准入井使用。

第八条 防突现场管理

1、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在碛头标定中线位置,并测量碛头距就近导线点之距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和巷道前进方向碛头段巷道帮的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5-8m范围内的不同破坏类型的煤结构资料和碛头素描。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摸岩孔,将前方煤层厚度变化探清楚,以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首先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并作好详细记录。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办值班人员汇报,以利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重点防突头面的测试人员必须写明允进与否的建议,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9)、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其防突措施的管理要遵守下列规定:

①将巷道断面轮廓线外的控制范围及前方的超前距适当增大。

②及时填绘措施工作图,针对前次措施布孔情况,防突技术人员对第二次措施的布孔进行设计,现场施工人员严格按设计要求布孔,如实际布孔未达设计要求,则必须在空挡部位补打措施孔,消除“隔墙”、“孤岛”,保证措施质量。

③防突办领导或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管理操作,以便及时调整措施内容和改进方法,达到措施要求。

2、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生产班组必须搞好工作面支护和将掘进碛头10m范围内煤矸转至符合实施防突措施的要求,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由管理人员与防突人员一道收尺。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瓦检员必须在碛头5.0m范围内对工作地点随时检查瓦斯,现场监督防突措施施工情况,瓦检员不在现场,每次处罚50元;瓦检员不在现场,且未检查瓦斯,防突员不得打眼作业,否则处罚50元/人。

(3)、生产班组接到《允掘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允掘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防突办对防突头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

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以及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

(4)、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将矿技术负责人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等,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每班向矿值班人员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鼓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7)、凡进入煤层赋存不稳定或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地带施工,矿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和修改爆破图表,对每班循环个数、循环进度、装药量、放炮间隔时间等作出补充规定。

(8)、发生突出时,现场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首先负责组织本班组井下作业人员按避灾路线的要求安全撤离,将人员撤离情况汇报矿值班室,并接受矿抢险救灾的任务安排。

(9)、防突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

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次(除规定处罚外)。

3、发生突出后至恢复生产前的有关要求

(1)、发生突出后,防突办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由防突办在突出物清理完毕后一周内填写突出卡片并上报县安监局。

(2)、突出物应及时清理,在清理突出物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其内容应包括: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煤层自然发火、电器失爆等)、瓦斯管理、顶板管理及防止再次发生事故等等。

(3)、发生大型突出,不应从孔洞放出松散煤体,以免引起再次突出并应对孔洞及时封闭,防止煤层自燃。 凡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50元/人.次.条。

第九条 防突综合分析管理

1、掘进工作面:包括防突煤巷、石门揭煤、可能穿煤层的岩巷等;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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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采工作面:含所有采面。对防突头面的防突工作都要进行综合分析管理, 防突综合分析实行例会制度和日常动态分析制度,动态掌握各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

2、凡在掘进前方遇断层时,必须按照石门揭煤措施执行。

第十条 防突综合分析例会制度及日常动态分析制度

1、防突综合分析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持,业主、所有矿长、安全员、瓦检员、车间主任及所有防突员等参加,遇特殊情况,可不定期召开,主要总结各防突头面的防突措施制定与执行情况。认真分析各防突头面突出危险性变化,研究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2、发现突出危险性增大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向有关单位通报,必要时停止生产。

第十一条 防突办日常工作要求

(1)负责收集局防措施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其具体位置标注在工作图上,以便确定下次措施循环的有关参数。

(2)局防措施钻孔达不到设计深度时,应认真分析其原因,并向地质业务部门通报有关资料,以便分析地质构造变化。

(3)负责检查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防突措施施工进行指导。 (4)负责防突头面的通风系统及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现场检查,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畅通,通风设施牢固可靠。

(5)负责检查前次例会制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6)提供各采、掘头面防突措施工作图,预测预报或效果检验报告单及测试资料等。

(7)防突措施工作图应具备的内容:

①局防钻孔实际布置情况:钻孔控制的超前距、巷道轮郭线控制的范围; ②局防钻孔施工中出现喷孔、瓦斯涌出具体位置; ③注明措施位置、时间、测试的最大值。

(8)根据炮后最大瓦斯浓度和瓦斯超限时间等资料,动态分析突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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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变化。

(9)通报各头面防突措施情况,分析突出危险性变化,讨论制定针对性防突措施。

(10)对综合分析会提出的有关通风、抽放、监测、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措施负责督促整改、落实。

未尽事项,严格按《兴文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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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煤矿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材料)

1477机巷 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总工:

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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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二00七年5月15

1477机巷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一、工作面概况

1477机巷上部为1477采面,下邻1479采面﹙未行成﹚,北邻三,四采区边界,南抵1478采面﹙未行成﹚。该机巷地面标高+1450—+1662,工作面标高+1371.6—1378机巷距地表垂深73m—290.4m,地面无民用建筑和其他设施。

1477机巷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工作面,在1477中巷已打穿层抽放孔进行瓦斯抽放工作,在掘进时应作突出的措施效果检验。

二、考察方法

1、考察孔的布置

在巷道中布置考察孔时,考察孔的终点要根据巷道的走向方位确定,沿走向布置三个考察孔时,上帮孔终点距离预掘巷道轮角线不得小于3.5m,中孔在巷道的中线上,下帮孔终点距离预掘巷道轮角线不于3.5m。三个孔均匀地布置在施工巷道的煤层内。考察孔采用ф42mm的钻头进行施工,排放孔根据煤层的厚度和排放半径0.5m来确定,终孔点孔与孔之间的距离为0.5m,边孔距预掘巷道轮角线不得小于4.5m,均匀布置在预掘巷道条带内,排放孔采用ф75mm钻头进行施工。(见考排孔设计图)

2、考察孔深为10m,保留5m的超前距离,每循环掘进4m.

3、考察的三项指标及其临界值 ⑴、三项指标:

①、瓦斯涌出初速度(升/分钟

L/min Qh), 从第四米起测定; ②、钻屑量

(千克/米

kg/m)Sa),从第一米起测定; ③、钻屑温差

(℃

△T),从第一米起测定;

(2)、临界值:

掘进工作面:Qh=5L/ min,

Sa =6kg/m

△T=4℃

4、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掘进工作面若遇矸子或中部有夹矸带时,要选择不同的三个方位或倾角打钻孔,第一次方位加、减20,倾角加、减20。第二次方位加、减40,倾角加、减40,若矸子把煤层分上、下两层时要尽量把考察孔布置地软分层内。

(2)、单孔指标超限,则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补打相应的排放孔。 (3)、若煤层走向发生变化时,遇地质构造等原因,考、排孔参数根据现场 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4)、只有在考察三项指标中任一项超过临界值时,才采取打排放孔措施。

三、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1、完善通风系统及防突设施

⑴、保证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保证通风系统的运行稳定、可靠。 ⑵、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及要求

①、局部通风机安装在1477中巷防突门外10米处。

②、局部通风机使用(15×2KW)的对旋式轴流式风机,严格控制风 筒漏风。

③局部通风机的停开必须有专人负责,如需停开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和通风瓦斯部同意。

④、局部通风机必须做到风电和瓦斯闭锁,并保证正常使用。

(3)、防突风门

2 ①、工作面必须为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串联通风,进回风相通的巷道 必须有4道正、反向防突风门。

②、防突风门必须设在1475中巷的1475机巷运输一石门外5m处,以控制突出时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

③、每组防突风门至少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风门,风门墙垛必须用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是100mm,风门厚度不生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④、正向防突风门必须安设闭锁装置和风门开关传感器,

⑤、放炮时防突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防突门墙底脚的水沟必须用砂袋堵实。 (4)、压风自救系统

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地距掘进工作面子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长距离掘进的巷道中,应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供5个人使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2、放炮及撤入站岗 (1)、放炮站设在1477中巷防突风门外5m处的新鲜风流中,放炮站必须安设一组压风自救系统和足够数量的自救器。放炮前,放炮地点以内及其回风系统中必须停电撤人。

(2)、放炮一律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三级安全许用炸药进行爆破,并把作业区域和与其相关的回风系统内的所有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撤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再进行爆破。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性能减少接头(接头必须用胶布包扎严实)。

(3)、采取断电、停风和放炮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

(4)、撤出1477机巷、1475回风巷及回风系统内所有工作人员至新鲜风流中。

(5)、站岗位置

岗1 :1477中巷防突风门外局部风机处(放炮站);

岗2 :+1412偏口突风门外局部风机处;

岗3 :+1463主付联络巷口;

3、避灾路线

在发生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时,采区工作人员按下列路线撤出:

⑴、1476机巷的工作人员从1476机巷→1475中巷→+1395车场→主上山→采区石门→南大巷→地面。

⑵、1475机巷的工作人员从1475机巷→1475中巷→+1395车场→主上山→采区石门→南大巷→地面。

⑶、1475回风巷的工作人员从1475回风巷→1474机巷→+1427车场→主上山→采区石门→南大巷→地面。

4、掘进前必须进行措施效果检验,严格按批准允许的距离掘进,严禁超挖超掘。

5、严禁使用风钻、风镐作业。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和总工程师研究采取措施:

(1)、接近地质变化带。

(2)、煤层厚度突变,煤体温度变化异常、排粉大。

(3)、当地压增大,煤壁掉渣,打眼时顶钻,卡钻、煤炮声等突出预兆时。

7、在同一煤层内不得同时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掘进,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

3 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8、定期洒水降尘,坚持采取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等规定。

9、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路线、突出预兆、压风自救系统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10、其余严格按《作业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执行。

11、突出的补救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发现动力现象的人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在使用电话汇报时,必须检查电话机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使用),由调度室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领导待命,救护队立即下井探查情况和抢险救灾;

(2)、由现场的工长和瓦斯检查员清点工作人数;

(3)、立即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由公司经理任总指挥,总工程师和安全副经理任副总指挥,其他公司领导配合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4)、采区所有工作人员佩带好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突出采区的所有工作人员至采区石门口或地面,并在采区石门口、主井地面出口和风井设岗;

(5)、保证突出采区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保持突出采区通风系统的正常稳定;

(6)停掉突出采区的所有动力电源;

(7)、在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由救护队员携带瓦斯检定器、氧气呼吸器、温度计、一氧化碳检知管等,在采区石门设岗处待命,待突出稳定后进入采区侦察;

(8)、救护队员将侦察的结果向调度室及公司领导汇报;

(9)、公司领导根据救护队员侦察到的情况组织各部门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组织处理。

四、突出预兆

1、有声预兆 (1)、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并伴有声响; (2)、煤层变形发出劈裂声、鞭炮声、机枪声、炮击声或远处雷鸣声,声音一般由远到近,由小到大,先声响,后连响声,最后一巨响,接着便发生突出;

(3)、顶板来压,出现裂缝,发出断裂声,支架被压断,发出折断声;

2、无声预兆

(1)、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塌落,片帮掉渣,煤被挤出,喷出、弹出,局部隆起,顶板下沉,底板鼓起,打眼顶钎、夹钎,喷孔,装约顶炮;

(2)、煤质变软,有时软硬相间,疏松易碎,层理紊乱,光泽暗淡;

(3)、地压活动激烈,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或忽大忽小或呈喷出状,温度下降,空气变冷,煤壁发凉。

(4)、人在工作面感到头昏发冷。

五、附《矿井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及《考排孔设计图》

注:《矿井避灾路线图》、《通风系统图》及《考排孔设计图》应根据生产进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井 避 灾 路 线 图

煤矿防突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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