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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24 08:32:24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期,通过对案例的学习。分析孙文苏蜕变的历程,以及目前领导干部存在的一些禁而不止、查而不绝的消极腐败现象,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工作乏力,无疑是其中一条重要原因。一些地方出现的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也大多与监督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一直是一个难点问题。“难”就难在少数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的上级组织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有的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愿监督;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些监督机制不完善,不利于监督;等等。我们一定要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否、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来深刻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作为一个重大课题,认真研究,着力解决。

一、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强化自我监督。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对干部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增强他们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是干部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基础。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一是要开展科学理论的灌输教育,打牢自我监督的思想基础;二是开展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强化自律的榜样作用;三是开展反面案件的警示教育。当前要以孙文苏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的自觉性。

二、以政治素质为重点,强化上级监督。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认真履行对下级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职责。重点监督下级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是否勤政敬业,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是否为政清廉、严格自律。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镇委领导班子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工作不积极、群众意见大的干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三、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强化班子内部监督。加强领导干部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要坚决克服班子成员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进行监督,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以拓宽渠道为途径,强化群众监督。依靠群众加强时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应积极拓宽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对干部管理监督的参与机制,为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创造条件。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创造条件实行党务公开,定期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坚持领导接待日活动,强化信访督办和跟踪制度等等。这些措施可以扩大民主,强化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强化财经纪律监督。目前,许多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大部分发生在经济领域。经济犯罪已成为腐败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除了干部本身原因之外,也与我们监督不力,管理方面的漏洞较多有很大关系。江泽民同志强调:“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纪律越来越重要。”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并且要把审计的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对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区,如建筑、土地审批、贷款等政策性较强的领域,严格抓好中央、省、市各项规定的落实。

六、以事前防范为措施,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组织部门的监督,以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表现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监督的基本途径,以实施组织调整为监督的主要手段,强化组织部门的监督。一是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考察责任制、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制。二是把发现问题和全面评价干部结合起来,把批评帮助和表彰先进结合起来,把严格约束与鼓励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发挥干部监督的正面导向和激励鼓舞作用。三是把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转化为组织监督的优势,根据干部的表现和工作需要,通过对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干部职务的升降,实施对领导干部更有力、更有效的监督。

推荐第2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近期,我社相继组织全社职工进行了一次案例警示教育。我认真参加了学习后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信用社的发案率远远高于其他专业银行,内控不严,内部人员作案是所有案件的两大基本特点。看到这庞大的数字和那些触目惊心的案件,沉思之后,颇多感慨:

(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作奸犯科的人要想在现场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都是不可能的”,“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耳熟能详的话历经了无数前人的经验提炼,而作案的人却总带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高明,不会被发现,铤而走险。然而最终还是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而最终陷入痛苦的深渊。或许他们曾有过短暂的“成就感”或者提心吊胆地挥霍金钱的“幸福感”,但他们想过没有,他的这种所谓“成就”和“幸福”是建立在无数领导、同事、前辈,甚至无数后辈们辛勤劳动的果实之上?不用问他们是否对得起天,对得起地,对得起国家,对得起人民,因为这些太抽象了,扪心自问,他们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对得起自己的父母、亲人吗?他们拿什么来留给下一代?他们肆意践踏领导、同事对他们的信任,辜负父母对他的殷切希望,又与自己的目标----幸福、快乐背道而驰,而最终承受最多痛苦的人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亲人。真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说直白点就是冲动的惩罚。

人是万物之灵,人和动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人有自制力。我们每一个生命都是极其偶然的存在,而人从生下来那一刹那起就注定要回去。我们所拥有的生命原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承诺---对父母、对亲友、对社会。然而,生命太短促了,我们更应该倍加珍惜。一个人只要记住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留给别人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么他的生活将非常愉快。而守住诚实、正直、忠贞、善良和表里如一的品质最终才会获得幸福。其实在生活中,富贵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贫穷的人也并不见得痛苦。何况我们只要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干工作,也不可能沦为贫穷阶层。为什么不脚踏实地走正道,遵纪守法做好人呢?

(二)我十分珍惜我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它让我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跟男人一样养家糊口的成就感。我深知,如果放弃现在的工作而想再就业绝非易事。在这物欲横流、急功近利的社会,人人面前都充满着巨大的诱惑。但是,只要学会了在寂寞中坚守住人间最宝贵的真、善、美,坚守住生命的最朴实自然与纯净,学会将诱惑放在适当的

距离之外,让它维持一贯的魅力,那么我就征服了自己。

以前我认为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只要尽职尽责、安份守纪、保质保量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就行了。通过学习,我认为光这样做还不够,还应该具有敏锐的观察力,智慧的头脑,在工作中和一起共事的同事共同坚持制度,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才能有效地抑制案件发生。为有效防范案件专项,联社加大了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管理力度,对手工填制存单、转帐业务、大额现金存取、操作员密码设置更换、冲帐抹帐、数据恢复、重空领用、使用、销号、重空交接、日终资料的打印等都作了新的规定。新的规章制度涉及了日常业务的方方面面,对我们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门市临柜会计的我将会认真执行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每次一笔业务,一方面,让自己的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也让自己的工资收入颗粒归仓。

以前,我最喜欢的一句话是:“粗茶淡饭保平安,良心作枕梦里香。”现在,我最喜欢的话是:“活人要知足,对工作要知不足,对知识要不知足。”我将用这句话指引我一生的道路。

推荐第3篇:警示案例教育

公司3月18日-19日来我矿进行警示案例教育检查,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记入本单位学习

记录,要求时间在1月份之后,3月18日之前,要求有学习签字。

案例:山东能源枣矿集团蒋庄煤矿“11.3”提升运输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11月2日夜班,巷修工区班长兼绞车司机陈克东,信号把钩工刘成,于3日凌晨0:20左右,在3上906运输巷外段上山安全设施不齐全的情况下,强行提升两矿车(1吨)物料,一车为锚杆,一车为锚杆托盘。当矿车提升至斜巷80m左右时,由于绞车缠绳跑偏,绞车绳出滚筒边后被切断,造成跑车事故,将在正对3上906运输巷出口绞车窝处等待完善安全设施的综采一区四名维修工和下车场把钩工刘成撞伤,其中综采一区维修工李爱国和巷修工区把钩工刘成因伤重当场死亡,其他三人重伤。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现场绞车安装不对向,导致绞车运行中缠绳跑偏,绞车司机操作失误,绳出滚筒,钢丝绳被割断跑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绞车司机和把钩工严重违章作业,在现场挡车设施不完善,不具备提升的条件下,强行提运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下扒勾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自保、互保意识差,在正对着绞车眼的峒室内逗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现场人员严重违章作业,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矿井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薄弱地点、薄弱时间的监管不到位,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五、事故教训

1、安全管理的基础还不牢固,对安全生产的关键人物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监管不严,现场安全职能落实不到位。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效果不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较差。

3、由于矿井安全生产周期较长,个别干部职工存有麻痹松懈思想。

4、尽管对“三违”采取了多种高压手段和措施,但是“三违”现象没有彻底根治,违章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

5、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岗位标准流程操作不能熟练掌握,现场实际应用效果不好。

6、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好,矿上专门制定了《井下小绞车运行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绞车不挂准运证不准使用,但是制度在现场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7、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还有盲区,特别是对零散岗点、薄弱地点、薄弱环节还没有做到完全监控到位。

六、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小绞车司机、信号扒钩工、班组长、安监员等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强化岗位标准流程操作,提高全员安全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2、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生产第二”的思想,持续深化“三基”建设,严格安全规程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狠反“三违”,努力消除现场低标准作业和违章蛮干现象。

3、大力开展提升运输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整顿井下运输秩序,严格执行运输绞车安装审批、安装验收、使用申请、周检和定期检修等五项制度,规范运输管理。

4、进一步加强管理人员跟班和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加大井下小分队安全检查的力度和活动的密度,重点强化中夜班零星岗点、边远区域、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动态监管,确保现场时时受控。

推荐第4篇:警示教育案例

吉林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典型案件

1.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梅鹏,借操办儿子婚庆事宜之机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

2.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龙彦清,借操办父亲丧葬事宜之机收受礼金。省食药监局副巡视员兼工会主席、综合处处长白钢,自行决定向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通知龙彦清父亲病逝一事。龙彦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白钢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安图林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文双和岛安林场场长王学刚,公款大吃大喝。李文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辽源市住建局东吉房屋管理处副主任王恩祥、党支部书记王昌富,工作日午间饮酒,造成不良影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德惠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杨志远,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款予以收缴。

6.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主任代利军,违规收受节礼、组织公款旅游、收取培训费、报销应由司机个人承担的修车费、发放补贴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吉林省纪委)

江苏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副局长徐正江,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盐城市亭湖区残联副理事长陈明,违规工作日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副镇长朱宏伟,私设“小金库”18.15万元,其中15.23万元用于招待费和福利费,朱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宿迁市洋河新区郑楼镇财政所长胡雅俊、副镇长吴松、镇计生服务中心技术员陈复红、镇医院副院长陈安民四人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处罚,胡雅俊、吴松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陈复红、陈安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大丰市地方海事处主任董宇,多次私用单位执法车辆,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承担公车私用费用7000元。

6.阜宁县路灯管理所所长邓成标,违规收受购物卡5000元和2箱白酒提货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

7.沭阳县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袁伍堂,在任耿圩镇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滥发奖金福利18.9万元,收取23个单位赞助费22.5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德明、现任局长周海峰,先后多次用公款大量购买各类酒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山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晋城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所长李明亮违规给全所干部职工及本人每人发福利现金1800元,总计26000元。给予李明亮党内警告处分。

2.临汾市汾西县县委副书记张全管违规分2次为其子操办婚礼宴请,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7日,给予张全管党内警告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15400元。

3.运城市盐湖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马俊杰为其女操办12岁生日宴,并收受礼金。2014年12月15日,给予马俊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没收其违规收取的礼金6100元。

4.吕梁市离石区供销社主任殷再龙在清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时,明退暗不退,仍继续使用超标准超面积办公用房。2014年12月24日,给予殷再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离石区供销社主任职务。

5.河津市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卫永涛违规使用公车。2014年12月22日,给予卫永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北京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教育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关金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关金利为个人购买使用的轿车办理了专车专用的速通卡并先后充值3次共计6600元。关金利将上述通行费6600元在北京市基层文化培训中心报销。经北京市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同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机关总支部委员会给予关金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门头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石军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石军在担任门头沟区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先后收受辖区内单位及个人给予的各类购物卡87张,面值共计人民币12.2万元。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及购买发放购物卡等问题。延庆县总工会用县工人文化宫的购车指标购买小轿车一辆(排气量2.0升、发票价格27.18万元),延庆县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张树坡长期借用该车作为其公务用车;延庆县总工会购买20张购物卡(价值人民币3万元),用于送礼和发放福利。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树坡党内警告处分。

4.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面值500元的购物卡135张发放给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67500元。丰台区卫生局党委决定分别给予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世军,原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现任新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书记邱萍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全文如下: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深入开展,现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鸣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2013年12月19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在武汉东湖宾馆召开立法工作沟通协调会。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在东湖宾馆组织宴请,王建鸣等48人参加,宴请花费公款17659元。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批准,给予王建鸣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4年春节前夕,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以举办培训班“劳务费”名义,从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提取19万元现金,并向全司人员发放。其中,18名在职干部每人1万元,4名挂职、借调人员合计1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纪委给予法规司原司长曹金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司长周韬党内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清退违规发放的现金。

江苏省扬州市党政考察团部分成员接受超标准宴请问题。2014年5月9日晚,扬州市党政考察团赴河南省开封市考察后返回扬州市,扬州市江都区委书记、扬州空港新城党工委书记蒋爱祥等人在管委会食堂超标准宴请扬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民阳一行,花费公款合计7243元。经江苏省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央纪委批准,给予朱民阳党内警告处分;扬州市纪委给予蒋爱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12月,来宾市政协先后组织由市政协副主席带队的8个课题调研组,分11批次赴外省调研,其中10批次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各组均不同程度存在超调研内容和行程到景区景点公款旅游,或以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并存在携带家属、无关人员随团旅游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分别给予来宾市政协副主席韦凤光、黄剑桥和党组成员蓝凡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毛裕玲、莫帮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何美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政协副主席潘启优、韦文智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赔公款旅游相关费用。来宾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景宪法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处长李行等人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3年8月至9月,李行等人以调研名义分两次赴甘肃、陕西、安徽、湖北四省,共14天,其间调研时间仅为2天,其余时间均被安排赴麦积山、兵马俑、天柱山等景点公款旅游,还接受了超标准住宿接待。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研究决定,给予李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参与公款旅游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办公厅主任周晓飞进行诫勉谈话。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经理人员利用国外开会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所属奥迪销售事业部在加拿大温哥华市召开奥迪特许经销商投资人峰会。会后安排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经理人员30人到温哥华、卡尔加里和班芙3个城市的若干景点和景区进行旅游观光活动,花费公款51.8万元。中国一汽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钟立秋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公司总经理张丕杰、监察室主任王天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所属奥迪销售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葛树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副总经理许飏、周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黑龙江省依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供水公司经理李刚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7月22日,李刚在依兰县汇丰楼酒店预订酒席,准备次日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接到群众举报后,依兰县纪委及时对李刚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取消预定酒席并作出书面检查。7月26日,李刚仍在汇丰楼酒店为女儿举办了4桌“升学宴”,招待部分亲属和县供水公司职工,并收受供水公司职工礼金4600元。依兰县委免去李刚职务,依兰县纪委给予李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违纪礼金。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改进作风总体上是好的,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令行禁止,风清气正的氛围正在形成。但也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上述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就是典型。

元旦、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要加强个案剖析和问责力度,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督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浙江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副院长钮健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福利,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温州市洞头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李昌达违规收受礼卡礼品,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嘉兴市嘉善县司法局局长徐金华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内蒙古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呼和浩特市铁路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贺必逵、副校长张胜利、副校长苏德、党办主任刘国军,4人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分别给予4人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

2.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台阁牧镇达尔架大西营村党支部书记云银怀参与聚众赌博。给予云银怀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3.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葆艳庄党支部书记刘进财为儿子举办婚宴及为过世父亲过一周年时,共违规收取礼金2万元。给予刘进财党内警告处分,将2万元礼金予以收缴。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司法所所长兼毫沁营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杨成勇,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向所辖各村收取法律服务费合计256696元,未纳入财务管理,由其个人保管,坐收坐支。给予杨成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便民大厅工作人员高秀英、特日格乐,在上班期间用电脑和手机上网购物、看电影,违反工作纪律。分别给予高秀英、特日格乐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大连市沙河口区群英小学校长张岩,公款购买月饼,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购物卡、奖金,给予张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丹东市振安区农经局农业科长王赫,违规公款吃喝,给予王赫行政警告处分。

3.朝阳市北票市宝国老镇下洼村党支部书记王克锋,违规操办婚宴,给予王克锋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江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抚州市东乡县杨桥殿镇卫生院院长黄文忠,违规接受吃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鹰潭市月湖区童家镇财政所所长李开发,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赣州市安远县新龙中心小学校长邹建斌,私设“小金库”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萍乡市上栗县地矿局干部黄江梅,工作日打麻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黑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典型案件

1.甘南县兴隆乡党委书记樊喜友,挪用良种补贴和粮食补贴资金用于乡政府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2.佳木斯市郊区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魏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密山市富源乡司法所所长肖培旭,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长龙山村村委会主任赵喜生,大办喜庆事宜并阻碍执纪人员履行职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加格达奇林业局古中经营所主任郭良军,违反财经纪律,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河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承德市兴隆县蓝旗营镇党委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给予县委常委、蓝旗营镇党委书记柴文成党内警告处分。

2.衡水广播电视大学党委书记张玉桥,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给予张玉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唐山市迁安市园林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郭志伟,值班期间饮酒并擅自离岗,给予郭志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保定市安新县工商联副主任科员章会生,为其外孙大办满月宴,给予章会生党内警告处分。

5.中国联通邯郸市峰峰矿区分公司总经理孙鹏,公车私用,给予孙鹏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管理中心,先后三次违规使用公款41600元发放年货节礼。该中心主任关丹烽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费用由收受年货节礼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2.龙岩市漳平市救助管理站套取国家救助补助资金48000多元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加班补贴。该站副站长(主持工作)陈财西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3.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人大主席洪天在携带家属公车私用。洪天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三明市永安市环卫处党支部副书记邱大林私自驾驶公车接送朋友办理私事。邱大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淮北市杜集区科技局局长张义存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予以追缴。

2.蚌埠市蚌山区燕山乡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张西、校长虞磊园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3.金寨县槐树湾乡卫生院院长李宏国违规大办儿子升学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安徽省纪委)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天津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宋银山公车私用,给予宋银山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2.西青区农技中心农业机械供应站临时负责人张永德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张永德行政警告处分。

3.西青区农技中心农业机械供应站干部李庆和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李庆和行政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件

1.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站长裴恩乐接受企业宴请并收受礼金。裴恩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静安区建管署副署长(主持工作)陆新组织中层以上人员赴外区考察,考察期间接受相关企业宴请并收受礼品。陆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山区金山卫镇城管分队队长卫国强利用职务便利,公车私用。卫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上海市纪委)

国资委通报4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

定精神案件

1.南方电网所属广西电网公司柳州供电局局长杜卫、党委书记甘进崇、副局长钟志华、工会主席王晓平变相公款旅游,分别给予杜卫、甘进崇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停发2个月的月度绩效工资和2014年度30%的年度绩效工资;分别给予钟志华、王晓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停发3个月的月度绩效工资和2014年度40%的年度绩效工资。

2.南方电网所属贵州关岭供电局党总支书记陈权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关岭供电局局长黄雪负管理、监督责任,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关岭嘉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沈侗兵负管理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通报批评处理。

3.中国石化所属山东石油分公司周村配送中心组织员工公款吃喝,该中心主任丁原文、副主任宋凯、张金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人共同承担聚餐费用。

4.中国华电所属福建华电可门发电公司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华电福建分公司总经理李立新、党组书记舒福平和可门公司总经理赵跃平、党委书记王凤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赵跃平、王凤峨二人作出书面检讨,退赔礼品费用,在公司系统进行通报。

5.中国联通所属华盛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孙鹏违规印制发放台历,受到警告处分,扣发个人部分绩效奖金,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6.中国能建所属葛洲坝中心医院出纳陈莉娟和清波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主任杨模俊公车私用,给予杨模俊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三个月职务津贴1500元;给予陈莉娟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7.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工程局河源公司部分员工公款吃喝,该公司党支部书记韦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干捞水电站工程经理部总会计师杨东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清理退还相关餐费。

8.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建设集团宜州电厂原厂长李芸公车私用,受到免职处理。

9.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工程局机械修理厂厂长温建有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个人承担相关费用。

10.兵器工业所属特能集团辽宁华丰民用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景福大操大办女儿婚礼答谢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所收同事礼金。

11.中国石油所属新疆油田公司明园职工医院违规购买赠送购物卡,该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蒋昭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中国石油所属吐哈油田公司信息产业处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科长马继烈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违规报销医药费、体检费、一卡通充值费、探亲交通费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13.中国石油所属大庆油田公司钻探工程公司录井二公司维护稳定办公室主任张立秀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中国石油所属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石油机械厂违规购置超标公务用车,该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刘广华,副厂长刘新立,车队队长姜冬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5.中国石油所属大港油田公司检测监督评价中心违规购买发放购物卡,该中心经理、党委副书记章勇,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肖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中国石油所属大连海运公司违规组织员工聚餐旅游,该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贠广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俊海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17.南方电网所属广东陆丰供电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刘济浩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18.南方电网所属云南屏边供电有限公司违规购买发放实物,该公司总经理姜虹波,副总经理、支部书记张重昆,工会主席窦红初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将实物以现金方式退缴。

19.南方电网所属贵州白云供电局工会副主席王娟、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徐海波在公共场所打麻将,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分别扣罚王娟半年绩效工资、徐海波3个月绩效工资。

20.中国联通所属朝阳市分公司党群工作部经理张世娴违反规定公款吃喝,受到记过处分,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21.中国联通所属锦州市分公司安全保卫部业务主管周学军个人消费开具单位名头发票,对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22.中铝公司所属河南铝业有限公司综合部小车班司机王显林公车私用,受到警告处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处以经济处罚200元。

23.鞍钢所属攀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原部长助理罗丹木违规操办生日聚会收受礼金,受到免职处理。

24.中国黄金所属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李晓峰违规举办女儿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受礼金。

25.中国能建所属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樊俊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26.中国能建所属广西水电集团宜州电厂副厂长杨清勇出入私人会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中国石油所属青海油田分公司驻西宁办事处组织公款出国旅游,该办事处主任陈得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办事处主任岗位;副主任运建国、孙青海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费用。

28.中国石油所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副厂长王永华违规操办其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中国石油所属辽阳石化分公司所属亿方公司英华化工厂公款聚餐,该厂厂长宋常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餐费由厂长宋常旭、党委书记杨宝魁共同承担。

30.中国石化所属胜利石油管理局胜中社区驾驶员王明军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中国联通所属四川联通资深经理王胜明公车私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

32.中国联通所属信阳通信传输局新县分局局长刘强违反工作纪律,公车私用,受到免职处理,调离原工作单位,个人承担车辆使用费。

33.中船集团所属南京中船绿洲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登林违规配备公务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4.中国华电所属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立明公车私用,受到通报批评处理,用车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35.中国联通所属唐山丰润区分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张春海公款送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行政降职。

36.中铝公司所属中色十二冶东北分公司专职司机魏磊、财务科负责人吴强、工程科科员张言健公车私用,给予魏磊行政记大过处分,停职检查,停发两个月个人绩效工资,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给予吴强行政记过处分,停职检查,停发两个月个人绩效工资,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给予张言健行政警告处分,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用车费用等由上述三人承担。

37.中煤地质总局所属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裴文春,中煤地质总局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肖瑛玫夫妇为女儿举办婚宴收受礼金,受到免职处理。

38.中国通号所属西安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黄海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9.中国通号所属西安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梁豪操办其父丧事期间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40.中国电建所属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工会组织专员刘昕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国务院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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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风险部—姜昕

按照省联社统一组织开展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学习要求,我于2011年11月11日至年11月20日期间参与了区联社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主要通过学习《警示录》和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方式进行学习,并在学习期间记录学习笔记,通过学习《警示录》,对发生在本区联社的案例进行了重点学习,从中得到了很多启示,而且反腐倡廉工作必将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下面谈一下做为一名信合员工,通过此次学习的主要体会。

一、案例启迪教育

(一)大同区八井子信用社记账员姜洋诈骗贷款案。2006年3月22日,大同联社积极贯彻省联社的要求,对全辖进行了“十种人”行为排查,在对八井子信用社进行排查时,发现八井子信用社有106笔贷款、金额73.8万元的借款人不知所踪,通过对经办人的详细询问和细致的走访工作,这106笔贷款经办人承认这些贷款全部为八井子信用社记账员姜洋所用。大同联社于7月25日向大同区公安局报案,对姜洋的106笔贷款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大同联社对先期已经控制住的嫌疑人姜洋进行了规劝,最后姜洋自己带着深深的悔意走进了大同公安局。本应在工作事业上蓬勃发展,本

应在父母膝下以尽孝心,把本应他在这个花季所应做的事情变成了锒铛入狱的下场。这样的结果不是偶然,也不是一朝一夕促成的,而是由内外因相互作用导致了案件的发生。一是法制意识缺位。姜洋发放的冒名贷款,订要采取私刻他人名章,明知违规却不以为然,以身试法,其他员工违规办理业务,对姜洋的违规违法行为没有进行及时抵制,不反映、不报告,纵容其违法犯罪,说明员工自身法制欢淡薄。二是合规经营意识缺位。没有严格执行信贷纪律,对以前违规违纪者没有给予严肃、从重处理,造成员工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三是内控制度管理缺位。内控管理不严,缺少必要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是违规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致使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是违规问题得以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

(二)原大同联社营业部主任吕百业违法发放贷款案。曾经大同联社营业部的吕主任,我亲切的称呼其吕叔,他的为人真的像警示录中讲的一样,热心、仗义,不管是谁,求到他了,只要能帮,绝不会拒绝的,工作上的家里的事,吕叔都会尽心尽力的帮忙,他是员工心中的好主任、好领导,也是单位领导的好帮手,因为朋友多,路子广、人缘好,可是就是这样的性格害了他,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内控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弊端。2006年9月21日,省联社案件专项治理交叉检查组在大同核对贷款时,发现吕百业存在违规发放

贷款问题,经市、区两级联社工作组进一步查证核实,初步认定吕百业在2004年9月23日至2005年8月29日期间,以刘丽娟等191人名义发放担保贷款191笔,金额954万元。经核实,确认吕百业犯违法发放贷款罪,2006年11月1日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宣判吕百业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从此案例中我们发现,员工的自身思想建设是何等的重要,一是思想麻痹大意,制度执行不力,从事金融工作多年,在担任领导岗位后,并没有沉下心做事,而是在经历短暂的辉煌后开始任意践踏自己以前夯实的基础,从每天主动拿起书籍汲取营养,到每天不得不看文件,再到后来的不屑于看;二是思想上放松自己,以老以经验做事,不执行贷款审批三查制度、不招开审贷会随意发放贷款、不执行财务制度随意列支费用等种种行为昭示了犯罪的前兆。

二、省联社依法合规经营是正确的经营之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国家要有章法,一个家庭必有家规,一个企业也必须要建立起内控规章制度。省联社成立以来,坚持走依法合规经营之路,这不仅是正确之举,也是必走之路。一步一步奉行行之有用的打点轨制,是规范操作,规范行为的良方。每个案例都是出现漏洞的总结,前人以身试法,不去执行内控规章制度,给自己和家人都带来的

伤害,给单位的资金也造成了损失,于公于私,都是受害者。由此,我们每个信合员工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守内控制度,遵章守纪,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预防和化解案件的最好办法,为我们信合依法合规经营成长铺路奠基。

三、今后工作打算

通过此次教育活动的开展,我要更加坚定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被眼前的利益迷惑,坚持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是每一名员工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员工,为单位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

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很多人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推荐第6篇:银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

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读《代价》感想读完《代价》一书,思绪万千,心情非常沉重,一桩桩一件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使人喘不过气来,真是痛心疾首,既有对他们所犯罪行给国家财产和建行声誉造成巨大危害的痛恨,也有对他们缺泛法律知识、追求金钱享受、断送美好前程而惋惜。这本

书通过透视活生生的案例来敲响我们的警钟,解读《中国建设银行警示教育案例》我们发现从福建省福州市城北支行林妮娜挪用公款案到山西太原市万柏林支行邵进民诈骗案,从甘肃省兰州市铁路支行的连环骗贷案到湖南省常德市安乡支行朱卫挪用公款案。在这些内外勾结、相互串通且重蹈覆辙、骇人听闻的大案、要案中,让我们看到了银行暴露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

一、必须加强各级的防范责任。在这些案件中,内部人员与社会不法分子协同作案之所以得逞,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作案者能违反制度,逆程序操作。一些责任不明、责任意识差、碍于情面的员工,任凭作案者依仗“业务熟、环境熟、人熟”,且占有“天时、地利、人和”等因素乘虚而入,不管不问不纠,故此隐患不断,导致案件频生。因此,如何强化各级的防范责任、真正杜绝各类风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必须实施严密细致的防范教育,教育员工诚信做人,认真贯彻落实各种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是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也是做好防范工作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前提。对此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抓好员工的防范教育,要像抓经营工作一样教育员工增强防范意识。在教育中,既要进行政治、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又要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家庭美德教育,既要进行防范形势教育,又要进行预案演练和警示教育,既要克服形式主义,又要注重教育的实效,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各种条件下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必须强化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能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能停止于业务考核上,应当贯彻到每个干部员工头脑中去。三条防线的监督制约必须完善,科学严密的业务操作规程必须制订,自律监管体系必须有效建立。因为监督一动真格,作案者的犯罪事实就会暴露无遗。否则,监督流于形式而走过场,或者是被动地走了过场,监督者自觉不自觉地就成为影响或推迟作案者真相暴露的一种庇护伞了。所以,实施上下共管、全员齐抓、岗位制约机制,构成“点、线、面”三种方式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的安全防范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面对当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要不断地拓宽和畅通信息渠道,各级领导应经常扑下身子,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从关心爱护员工的角度出发,及时了解群情,发现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结合作案分子作案的手法、犯罪的特点,制订出台与银行实际相配套、相适应的信息反馈制度,克服案件防范的盲区和误区,从而将案件杜绝在萌芽状态。

俗话说:覆水难收。员工应在做每一笔业务是要控制好风险,要以清醒的头脑面对。一失足成古恨,不要轻易以身试法,否则监狱的大门将为你敞开;而领导要当好优秀的“领头羊”,要真正实现领导的管理价值。领导与员工要从各方面自我提升,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双管齐下,那么所谓的“代价”将会降低到最低的限度。

推荐第7篇:银行教育警示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银行教育警示案例学习心得体会

年关将至,利用夕会时间组织全行员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经营管理案例的集中学习。网点主管通过视频案例与现场讲解的方式向大家详细宣导了案例教育的目的,希望全体人员增强业务学习,合规办理各项业务,并通过案例对大家进行了合规与警示教育,以此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大家认真参加了学习,并对相关案例进行了小组讨论,让各自条线的人员谈感受,说想法,建言献策。通过大家的讨论以及领导的讲解,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中国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不必要的负面社会影响,更是给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危害,乃至于个人家庭的破裂。分析案件的成因,从源头上防范案件的发生,是改善当下银行经营环境的当务之急。通过对〖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的工作体会,简单谈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库。商业银行的利润不仅仅来源于日常营销,风险控制本身就产生利润。然而一个好的风控环境,需要一套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库作为保障。好的规章制度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银行各项业务的发展,为银行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加强内部管控,不断寻求科学合理的人员评价体系。商业银行应该结合整体战略规划,经营需求和本年度经营目标,建立和完善以经营利润考核为核心,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不断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建内部岗位制约机制,飞行检查,后台监督等等多元化的风险防控机制。

(三)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不断强化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正是这剂良药,通过案例的学习,使全行员工逐步建立是非的观念,对自身的行为无形中产生了一种判断。这些鲜活的案例不断在提醒着每一个银行从业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道理,从而在每个人的意识领域产生一种合规文化。

最后,我想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人的堕落,并非偶然,任何案例的发生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都是一个从小恶到大恶的过程,最终走向一条不归路。古已有言:“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的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服务工作,是我们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也是实现规避风险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业务学习,按章办事,遵守操作流程,是我们一线员工最为重大的责任。

推荐第8篇:学习讨论警示教育案例心得体会

学习讨论警示教育案例心得体会

廉政教育向来是法院工作重中之重。我院开展了法院警示教育专项活动。通过对《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的学习,我有以下几点感受:

一、守住正确的道德观。纵观书中一个个因廉政问题落马法官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晰的找到他们的共性。他们都有着曾经光辉的过去,都曾为一方法律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可是就是在组织上因为他们的突出成绩对其委以重任的时候,他们丢掉了自己的道德防线,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倒在了金钱的枪口下。建立正确的道德观不易,守住它一辈子就更难。如何在金潮滚滚的花花世界中,守住自己的价值,安于寂寞,全心全意的为这个法制社会保驾护航,这才是对我们自身素质的考验。能做的一定要坚持做。不能做的,昨天不做,今天不做,明天,更不能做。

二、审慎对待身边的人情。审慎对待身边人情,是要我们在和身边朋友亲人交往中也要注意原则。湖南湘潭中院原院长罗凯元受贿案中,对妻女的放纵,对所谓“朋友”无原则结交,是导致其最终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不能因为家人亲情,朋友情面就给法律打折扣。如果说这是个心理天平比重量的话,公正司法永远应该是我们心中最重的一块。

三、法院要深入加强案件质效水平管理。法官在审判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一定的独立性,但这也应该是纳入监督体系之下的。试想如果书中的那些贪腐法官面对的是一整套完备的案件质效水平管理和纪检监督体系,就算他们敢收钱,他们又怎么能够把那些违纪违法的事情办成呢?加强案件质效水平的管理,不仅仅是为社会维护了公义,更重要的是堵住了以权谋私,逐利谋私的出口。失去了谋私的出口,那些不法的源头也就失去了滋生的土壤。

保持勤政廉洁,就像是马拉松长跑。区别在于它考验的不是体力,而是意志力,它换来的不是物质奖励而是精神上的光荣。我们每天在和昨天的自己炫耀,和今天的自己比赛,和明天的自己挑战。用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岗位,无愧于良心的每一天,创造自己人生道路上新的荣光。

推荐第9篇:《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第一篇

当我认真读完《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之后,用心潮澎湃、沉重至极来形容其时的心情亦不为过。掩卷深思,十则案例的主人公在未出事前的身份之尊、地位之高、学识之渊博不能不谓之优秀,什么学者型、专家型、先进、优秀、立功等一顶顶光彩炫目的光环一环套一环,让人目不暇接、顶礼膜拜,因为拥有上述光环的人无疑是职业领域甚至全社会效仿的楷模乃至于听闻最高法院的副院长黄松有被中纪委双轨时还不敢相信,然而事实是不可改变的。从黄松有、郭生贵到罗凯元、罗平等辈为一己贪欲着实给组织、给上级、给下级、给同事、给全社会、给自己的法律审判事业开了一个天大的极为讽刺的笑话。昔日高高在上手执法槌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为了一己贪欲依仗自己熟知的法律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而今日沦为阶下囚接受审判,角色竟是采取如此的转变方式,无疑使中国的司法事业蒙羞。叹其可笑因其可耻,因其可耻故而无德!

我们常说做事要先做人。那么该如何做人呢?《资治通鉴》曰:德才兼备谓之圣人,有德无才谓之君子,无德无才谓之愚人,有才无德谓之小人。我以为做个圣人是难做的,中国几千年也就出了那么几个圣人,但要做一个君子或者愚人还是可以的,但小人是做不得的,因为小人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黄松有之流,用鲁迅的话说就是“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在他们身上已经难以找到有德之处。所以,我认为做人不应失去做人的基本原则,不要打破做人应有的道德底线。举个例子:当你看到一个落水之人时,如果你有能力下水救人你就应当义无反顾下去救人;如果你没有能力下水救人但你完全可以报个警求助于有能力救人的人;但你千万不能站在岸边摆出一副幸灾乐祸的丑恶嘴脸指指点点而寻求开心,因为这时你已经打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线,同时也无异于落井下石而沦为小人并为人所不齿!人与动物之区别往往就是在此一瞬。是与人为伍,还是与兽为伍是经纬分明的,甚至有时连兽也不齿与你为伍,那你将是禽兽不如,因为乌鸦尚知反哺的道理是几千年以来中国进行传统教育得出的优秀品德。而黄松有之流在从事我们言必神圣、言必公正、言必公平的法官职业中实实在在地打破了做人和做法官的道德底线而最终遭到世人的唾弃。昔日的社会骄子,今日的阶下囚,天壤之别的社会落差,耻辱和悔恨将伴其终生。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我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可以说是不值得的,太不值得了!其实,人生这笔账是很好计算的。人活在世上,不就是衣食住行和自由嘛,衣食住行是物质层面的基本需求,自由是精神层面的需求。法官职业,工作很辛苦,收入不太高,但总体来说满足上述基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还是足够的。黄松有之流因丧德而弄权玩法,其结果是连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也失去了保障。

道德是一个人的内心自我约束。记得从事法官职业之初参加岗前培训,主要是职业道德的培训,现在看来也就是在做人的基础之上有了更高一层的要求。做人是有道德要求的,做法官是有职业道德要求的,法官的职业道德是包含做人的道德要求的。但黄松有之流在贪欲面前不仅丧失了法官职业道德,更丧失了做人的道德,面对金钱美色没了道德没了约束,极度的疯狂迎来的必定是自我毁灭。对照《资治通鉴》对人的划分,他们无疑是小人之列。为此我很纳闷,法官的行为准则规范于《法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同时也规定了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后果,每一项行为都有可能带来灭顶之灾,然而其后又出台了一道道禁令来约束我们的行为,这是为什么?当一些蛀虫暴露后,就每每有人叹息我们的制度尚不健全,期待完善。我认为这个论调是完全彻底错误的,是为那些当为不为的人进行解脱,是掩盖渎职的行径。因为我们的第一个制度从来就没有被认真执行落实过,才导致后来多如牛毛的禁令,且禁而不止。如果仔细研读禁令,你会得出似曾相识的感觉,一查原来早已有此规定,不过是精炼一些罢了。于是社会之怪现象层出不穷:吃喝之风愈禁愈烈,超标之风愈禁愈超。就像逢年过节时,上级都要下发通知严禁请客送礼,而现实是过节了又该请客送礼了,通知就好像是给全社会提了个醒也即千万不要错过请客送礼的机会了,否则就难以进步了。面对诱惑,黄松有之流的概念中是没有制度约束的,更妄谈内心的自我约束。在他们的心目中,制度是约束别人的,不是约束自己的,也从来不希望别人来约束自己,因为他们位高权重,光芒四射,他们不是法盲,还往往是业界精英,甚至有可能还是制度的制定者,然而他们却是地地道道的欺世盗名之徒,最终的结果当然是落个可悲可叹的下场。

十则案例,一个类型,有才无德亦贪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们应当从黄松有之流身上汲取深刻的教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并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的人生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努力从实体、程序、效率上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进而做一个纯粹的、高尚的、有益于人民的并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

第二篇

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通过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编印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一辑),这些案例给我们以很深的警示,使我们在此次学习活动中更懂得如何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我们司法工作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努力提高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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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率,甘做人民公仆,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基础。将中央和自治区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做到为民司法是司法工作的主体。廉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应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不贪污受贿,不接受请客送礼;自律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应自省、自清、自爱、自重。在我们今天这个政治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度里,有极少数司法领导干部由于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没有保持冷静的头脑,思想麻痹,以至于贪污腐化,败坏了党风党纪,利益熏心,违反了国家法律,最后走向犯罪的道路,他们被历史的车轮碾得粉身碎骨,也将永远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中,也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以原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一案为例,这是建国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法官。从严重违法违纪的黄松有到疯狂敛财800万,高墙凄惶度余生的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从滥用权力玷污天平,纵容妻女祸及家庭的湖南省湘潭市原中院院长罗凯元,到被“黑金”击倒的吉林省高院原刑一庭庭长宋祥,从一个学者型法官坠落的四川高院原执行局局长罗书平脱变到从优秀法官至阶下囚的湖南郴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权力寻租的代价的湖北高院原执行庭法官贾耀作,到从审判台跌落到被告席上忏悔的上海浦东新区执行庭原法官朱拥军,从吃请收钱徇私判案农妇败诉绝望服毒自焚的甘肃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崔纪元,到23名法官的倾覆的宁夏“丁海玉现象”。真是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的发生无一不与一个字有关,那就是“贪”字,由于这个贪字作崇才使某些个别领导干部没有把握好自己,以至于让这个贪字毁了自己的前程,毁了自己的美好人生,扭曲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这些案例告诉我们,作为一名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一定不要忘记自己头顶上的国徽和胸前的天平,时刻警惕当事人的“糖衣炮弹”的侵袭,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这就要求我们在和当事人打交道时,接受以往领导干部所犯下的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让我们深深的明白“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一浅显的道理。

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了一些权力,在他们看来一旦有了权,就可以利用自己的权力为所欲为,忘记了权力是谁给予的。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工作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热衷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他们颠倒了自己与人民群众的位置,时时刻刻以人民的“父母官”自居,对老百姓居高临下、指手划脚,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的意见听不进去,做了一点工作、有了一点政绩就像是群众的“救世主”,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忘记了自己为群众应尽的职责,忘记了领导就是为国家执好政,为人民服好务。还有的领导干部把权力视为敛财的手段,甚至为了金钱公然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实践证明,领导干部一旦自我迷失,忘记权力的正确行使就会滥用权力,其结果只能是逐步步入泥潭和深渊,不能自拔,最后走向自我毁灭。

权力的迷失与理想信念的迷失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很多人正是因为理想信念迷失了,才失去了人生的方向,走上了邪路,走向了毁灭自己的道路。黄松有、黄书平、宋祥等人就是因为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才最后成为历史的罪人。要防止自我迷失,领导干部就应提高足够的自省意识,及时调准自己的人生坐标,回到正确的轨道。由于人民的信任将权利赋予我们,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好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必须把握的一条基本工作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最根本的是要有坚强的党性。党性不纯,品质不好,作风不正,必然导致权力的迷失。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防止自我迷失,尤其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根本上解决“为谁当官、为谁用权”的问题。要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吃苦在先、享受在后;注重把远大理想和具体工作相结合,在本职岗位上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兢兢业业为人民群众谋福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识大体、顾大局,把无私奉献的精神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付出。当今社会,金钱对人的诱惑愈来愈大。现实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切向钱看”,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说什么“有钱就有一切”等等,甚至对金钱达到了顶礼膜拜的程度。金钱观的错位,必然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具体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信奉拜金主义,唯钱是图;有的搞权钱交易,败坏党风党纪;有的疯狂敛财,不顾国格人格;有的利令智昏,以身试法,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个别人对金钱的追求,达到了认钱不认理、认钱不认法的程度,为了捞钱敛财绞尽脑汁、不择手段。对金钱的这种过度追逐,势必造成贪欲膨胀,助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金钱对惟利是图、爱钱如命、贪得无厌之辈来说,就像魔鬼一样,使其鬼迷心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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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理智、违法乱纪,直至走向犯罪的深渊。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按照党章规定的基本原则做事,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遵循的正确行使权利的法则。黄孝光、郭生贵、罗凯元等就是因为金钱观的错位,才最终被人民所唾弃。

揭开金钱的神秘面纱,但是金钱本身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力量,它只不过是充当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而已。金钱的价值反映的只是商品价值,并不能衡量人的价值。衡量人的价值尺度不是拥有金钱的多少,而是对人类社会贡献的大小。钱只是事业、生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人生追求的终极目标。身为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和千千万万的革命先烈、英雄模范人物,都视金钱淡如水,看事业重如山,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是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从不看重金钱。他们的高尚品质和精神境界,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了不朽的丰碑。

认真分析钱的作用我们就会发现,钱不是万能的,钱的价值是有限的。正如一位哲人所说:钱可以买到书籍,但买不到智慧;钱可以买到药物,但买不到健康;钱可以买到物品,但买不到幸福。金钱的不同“身份”对人的作用是不同的,劳动所得的钱会使我们坦然幸福,获得奖励得来的钱会使我们充满喜悦,更加实干,勤俭节省下来的钱会使我们美德传扬,花的踏实。而受贿得来的钱会使人贪得无厌,心灵不洁,贪污得来的钱会使人灵魂糜烂,坐卧不安,索要得来的钱会使人欲壑难填,心底不坦。生活告诉我们,金钱具有两重性,取之有道者才是珍宝,来之不当者就是祸根。贪得无厌占有金钱,就会让人走向歧途。贪污受贿得来的金钱,不仅可以毁了受贿人的人格和灵魂,也毁了他的人生和家庭。贾耀作、朱拥军、崔纪元等人就是因为贪财图利才一步步迈向深渊。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以钱为镜可以正人心。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经常用金钱这面镜子照一照,看看自己得来的钱是否堂堂正正、取之有道,是否来路不明。面对金钱的诱惑,领导干部一定要警钟长鸣,不该拿的钱坚决不拿,不该动的钱坚决不动。用理智去控制欲望,用正气去驱逐污浊,自警自律守住底线,做到以德为先,谈钱不乱心;以职为重,见钱不眼开;以廉为道,挣钱不出轨;以纪为绳,用钱按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自己的名节不损气节不丢。

领导干部在当今社会,面对金钱的诱惑比任何时侯都要多、都要大,若自己不提高警惕,随时都有被金钱“吞没”的危险。为什么有的人面对金钱的诱惑心旌动荡,不能自持,以致成了金钱的俘虏,而有的人却能够气定神安,不为所动。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去观察社会、观察人,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用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在金钱面前做到不动手、不动心。宁夏“丁海玉现象”使我们的23名法官葬送了前程,扭曲了人生。

以上这些真实的案例告诉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公仆。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解优先的原则,高度重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化管理创新,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学习和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用司法为民的真情去悉心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用廉洁司法,公平、公正之心,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合理的利益分配,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新年伊始,春回大地,万物复苏,阳光普照。在新的一年里,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引下,在陈燕萍同志的先进事迹鼓舞下,我们应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始终坚持“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十六字方针,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廉洁;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用我们勤劳的双手,在审判事业及各项工作中为我院谱写最美、最壮丽的篇章!

推荐第10篇:《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心得体会

通过认真阅读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编印的第一辑、第二辑《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后,对我启发和教育比较大,深深觉得在法院工作风险大、责任重,深知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收获很多,在今后工作中依然不能放松自己,决心从以下几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要加强学习。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工作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时时处处要用党纪国法约束警示自己,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警醒意识,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要坚定信念。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要以案为鉴。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

第11篇: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胡斌

本人通过多次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认为此读本是一本自我警醒的好教材,读起来确实发人深省:全书典型案例,有贪污、有挪用、有受贿、有失职的等,可谓“五花八门”。每次阅毕,合书沉思,思绪万千:毁在贪上的,栽在赌上的,倒在情上的„„代价惨重,教训深刻,痛心疾首!这从读本《披着“廉政”外衣的贪婪之徒》典型案例可略见一斑。

通过案例及读本的其他案例,警示颇多。我认为,上级局要求干部职工认真阅读,撰写心得体会的目的,就如关礼局长在此书作序时所说:目的在于以案说法明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反腐倡廉教育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要始终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税收工作宗旨,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也要求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通过此书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结合陆川地税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一、注重学习教育 深刻剖析典型案例 做到警钟常鸣

撰写心得体会,便是开展主题教育的十项活动之一。要把阅读、撰写心得体会与主题教育结合起来,要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切勿走过场,以应付敷衍了事。

(一)形成学习氛围。我们不仅要在此次阅读活动中认真阅读好、撰写好心得体会,不仅是读一次,写一次,而是以此次阅读活动为契机,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做到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到既集中学习,专家解读,专人领学,又要平时个人坚持学。形成你学、我学、大家学;你读、我读、大家读;你讲、我讲、大家讲;你写、我写、大家写的良好学习氛围。

(二)认真剖析。要在警示教育上下功夫,写好这篇文章就要理解主题教育,一是弘扬良好作风;二是防范岗位风险;三是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意识。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要对每个岗位的税收工作进行“盘点”。我们每一位税务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是否依法依规办事了,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在生活作风上是否时刻保持良好的品德、高尚的情操,如在生活情趣上是否健康?是否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再如是否慎交朋友?发生靖西地税局的典型案例中的黄某某,只要是公务接待,他一般都安排到大排挡吃便餐,不怕别人说他“抠”。然而,黄某某暗地里做的却是另一套:在人们的视线之外,热衷于和老板、大款们交朋友、称兄弟,成为他们的座上宾。他频频与老板、大款们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混迹于灯红酒绿之间,在觥筹交错、轻歌曼舞中讲义气、论名分、议钱财、比享乐,扮演着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极不相称的角色,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这活生生的一幕告诉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注意到台上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有监督和无监督一个样,始终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我们就是要以这些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时刻提醒自己,工作是否做好了,为税是否清廉了,做到警钟常鸣,自觉增强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规避执法风险意识。

二、勤政廉政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树立地税新形象

近几年来,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成效,我县地税系统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但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必须防范于未然。通过阅读《广西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一书,剖析案例,以案说法,就是促使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好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主题教育为抓手,以阅读地税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为切入点,经常性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岗位教育。针对有关领导干部、十个重点环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人员、六个基层税收重点岗位人员为重点,针对易发、多发案件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权利观、党纪国法教育的“三项教育”,增强宗旨观念,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切实将总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贯穿于”方针落实到位。大力倡导“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坚持以廉促税,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征纳和谐,全面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第12篇: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习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从10月11日起,省联社党委在全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中开展一次轰轰烈烈,声势浩大,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对省联社党委《关于在全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的学习和对典型案例的剖析,我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十案九违章。这些案件的发生就是不坚持制度,有章不循有令不止,以人情代替制度,以同事友情代替业务规章的结果。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内控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是诱发内部人员作案的主要原因之一。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由于用人体制不健全,广大一线员工综合素质较差,案防意识也较差,对操作风险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此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员工因为业务繁忙而不坚持履行岗位制约制度,甚至以无原则的相互信任代替各种规章制度,岗位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容易引发案件。南充市原城郊信用社会计支某侵占资金案就是具体表现,支某利用出纳员上卫生间等机会偷盖业务公章和出纳员私章,就是出纳员违背了“人走章收”的规定,既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也给自己种下了恶果。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本应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的款箱钥匙,由罗某一人保管,为其提供了作案机会。通过这几起侵占资金案件的作案条件看,几乎全是未按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而造成的。

二、用人机制不够健全,职工教育管理抓得不够,对职工的异常行为缺乏警觉,是信用社内部员工作案的又一主要原因。这几起经济案件的发生,多数作案嫌疑人都是思想上存在问题的员工。从作案动机看,主要是由于思想长期受到外部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感觉到自身经济收入与自身期望值相去甚远,由于自身收入又不能满足需求,从而滋生犯罪念头,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如成都郫县高新信用社高某挪用、侵占资金案,就是为掩盖挪用库款23.7万元炒股事实,利用计算机作案,侵占资金135万元。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罗某家庭经济困难,却贪图虚荣,化钱大手大脚,这些异常行为却未引起信用社领导的足够重视,导致了大案的发生。

三、监督检查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为内部人员作案开了方便之门。从警示案例中可以看出,个别检查人员工作作风不深入,走马观花;内控制度执行不力,执行效果差;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习惯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纪律的陋习。如宜宾高县庆符信用社检查四烈分社现金库存,几次均因各种借口未查到,使案件未能及时暴露。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各类监督制约机制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是做好案件查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不能只抓布署,轻落实,不能只把制度讲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而应该把防范工作贯彻到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防范操作风险。要建立起一套长期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对信用社存在的制度漏洞进行查找和堵塞,真正能够起到内部监督和制约作用。

第二、强化基本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违规事件的查处力度。对各类检查工作科学安排,统筹兼顾,使检查监督力量得到最大限度的整合,避免工作重复、效率低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绕道走,查而不处,要以对本人、对企业、对员工负责的精神及时处理已暴露和发现的违规违制问题,决不姑息迁就。

第三、切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倡导员工主人翁意识。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一个新的课题。需要通过各种文化建设活动,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让员工与企业有机融合为一体,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信任关系。这项工作成功与否,与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保持积极的工作、生活状态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有效防范内部员工思想蜕变引发经济案件的必要工作之一。

第四、正面引导职工的人生观、价值观。“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的学习,要正面引导信合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八荣八耻”的学习,树立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人生观和知足常乐、淡薄名利的价值观。

总之,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参与,我作为农村信用社的一分子,对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的必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受到了一场深刻教育。我所在的岗位虽然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人,但首先要管住自己,管好自己,促使自己一方面要严格履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要时刻提醒自己要廉洁自律,防范、抵制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

第13篇:《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心得体会

最近,学校又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市教育局颁发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我感触颇多。回忆起在师范学校所学的“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八个字,我觉得这八个字分量越来越重,明白了作为一名教师要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在以后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育人为本,从自身做起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的职业是神圣而光荣的,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艰巨任务,她不仅要有广博的学识、优秀的教学方法来受业解惑,引领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而且还要用高尚的人格魅力来传道,培养学生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品德,成为学生求智、做人的楷模。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教师要为人师表,要坚守道德底线,就更要加强对自身人生观、价值观的自律、自省。教师要通过传道来育人,自己必须首先修身养性,思想品德高尚为人,必须做到清廉、洁白,才能对学生言传身教。只有这样,教师才具有为人师表的人格魅力,只有这样,“师道”才能确立,才能教人为真,为善,为美,才能使学生和社会中的人们敬而学之。

二、爱岗敬业,从小事做起

教师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明白自己的一岗双责的责任,要知责、履责、尽责。要做到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不无故脱岗,值周、假期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每一次活动,认真学习并落实学校的每一项规定。

三、廉洁从教,从自我约束做起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我们教师队伍当中,有少数人也被一些诱惑所迷惑,自觉不自觉接受了学生和家长貌似恭敬地给的一些钱物,或进行有偿家教,或直接、间接地向学生出售学习用书等,违背了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损害了教师的形象,降低了教师的人格,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教师自身要抵制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自律,摒弃非正当利益的诱惑。从小事情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物,做到“慎独”。

总之,我们献身教育,就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做一名拥有爱心、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好老师,用博爱为学生撑起广阔的蓝天。

廉洁是指不贪污腐化,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也指有道德修养,行为纯洁,不随便索取不应有的报酬和不正当的财产,并以身作则,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廉是教的根本,洁是学的楷模。”

“教人先做人,万事廉为先。”

第14篇:部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案例中有几起事故与我们天车车间的生产工作密切相关,一幕幕惊心动魄重现眼帘,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体会如下:

1、一揽子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技术匮乏”,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蛮干、只图省事、图快、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危险源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4、认识有限,冶金行业人员流动量比较大,“三熟”执行不到位;

5、对所使用的新设备、设施、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种种局限性,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隐患。 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15篇:警示教育案例学习体会

警示教育案例学习体会

最高院监察室编写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选择了XX个法院干警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本人读了后深有感触,这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反对腐败、倡导廉洁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因为对腐败现象没有鲜明的认识所以一直觉得这些现象离我们的生活很远,但是学习了这些警示案例发现往往就是生活中的一小步才酿成了最后的大祸。

产生这些腐败的原因,正如该书忏悔录中所述:被利益诱惑、对金钱的贪欲,外加思想麻木和侥幸心理。目前追求物质利益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主要导向。拜金主义使人变得贪得无厌、自贬人格、误入歧途。

法官职业是崇高的职业,作为法官不应贪图市井铅华,而应“出污泥而不染”要认真学习遵纪守法,经的起各种诱惑。

通过学习我们要做到:

一、确立底线思维,要增强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的政治觉悟,抵住诱惑,坚守底线。

二、接受监督,建设群众、媒体、法制共同监督的体系,将反腐防变纳入法制领域,并且严格执行。

三、警示教育制度化。通过学习警示案例、审理贪腐案件公开、授课讨论等教育形式将反腐倡廉精神深化于每一个法官心中。

第16篇: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广西公布2010反贪十大精品案件 为政者须勤政廉政

( 2011-02-24 08:24:31) 稿件来源:南国早报

日前,自治区检察院公布2010年(从2009年10月算至2010年10月)广西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现将这些精品案件刊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希望为政者牢记党的宗旨,勤政廉政

一、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张廷登(正厅级)受贿案

自治区检察院查办

案情:被告人张廷登于2001年至2008年在担任田阳县委书记、合浦县委书记、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个体老板莫裕秀等人承揽基建工程项目以及协调拨付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59万元人民币、1.5万美元及高档手表2块(价值6万元)。2009年11月10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对张廷登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的终审裁定(详见本报2009年6月29日12版《台上“爱民如子” 台下爱钱如命》一文)。

特点: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建筑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是自治区检察院自行经营线索、主动启动自行侦查程序的职务最高、影响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办理张廷登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还直接立案侦查了自治区民政厅原副厅长陆汉超涉嫌受贿173万元人民币等6件大案要案,并指导各地深挖全区民政系统职务犯罪。贵港市、贺州市、钦州市和百色市等地机关分别查处了辖区内民政系统部分干部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至2009年3月,全区各级检察院共立查民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60件7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人民币。

二、中共武宣县县委书记彭进瑜(正处级)受贿案

自治区检察院查办

案情:彭进瑜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武宣县县长、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5.3万元、美金1万元、港币20万元以及索尼54寸液晶电视机一台、佳能照相机一部、索尼摄像机一部。2010年8月26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彭进瑜有期徒刑十年,彭进瑜没有上诉(详见本报2010年8月20日16版《彭进瑜一审领刑10年》一文)。

特点:彭进瑜受贿案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案情复杂,涉及的行贿人身份复杂,审讯突破工作的难度极大。该案件是纪委移送案件,但通过深挖细查,在原来掌握的涉案数额40万元的基础上扩大到172万元。彭进瑜是在担任武宣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犯罪,是地方政府、党委的一把手,职务身份影响力较大,且在彭进瑜之前任武宣县委书记的覃纪康、李启亮均因职务犯罪被查处。该案的涉案赃款全部予以追回。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副行长黄朝晖(副处级)受贿案

玉林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7年9月到2008年5月期间,黄朝晖利用职务便利,在为玉林天勤公司办理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先后五次向公司实际投资人潘育君从该公司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125.3万元,其中2007年10月20日第一次索要人民币20万元、2008年1月下旬第三次索要100万元。2009年12月18日,广西区高级法院作出维持对黄朝晖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终审裁定。

特点: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黄朝晖是国有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后的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存在很大争议。本案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的成功认定,对查办该类型案件具有极好的借鉴和示范作用。黄朝晖受贿案具有发案领域专业性强、索贿形式翻新、做案手法狡猾隐蔽、已串供对抗侦查、对象反侦查能力高并为“零口供”等特点,存在着吃透案情难、突破难、取证难、认定难等困难,突显了当前贿赂犯罪的新走向。黄朝晖在向潘育君索要财物时,都是以“借”的名义提出,并且黄朝晖事前作了准备、事后也作了应对,同时出现了串供、关键证人躲逃,在证据上,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没有供认其所得钱物是索贿所得,整个犯罪事实完全靠其他证据证明。黄朝晖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在当前查办“零口供”和国有企业改制后人员索要、收受财物等新型、疑难贿赂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

四、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良庆分局局长梁晔(正科级)受贿案

南宁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4年至2005年间,时任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副局长的被告人梁晔表示,愿意联系中介机构帮助南宁市江南区淡村村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每亩要收取费用约1万元。淡村村委研究同意后,梁晔利用职务之便,在为南宁市江南区淡村村委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收受淡村村委会支付的好处费1208064.4元,并提供两种8张、票面金额共计1208064.4元的假票据给淡村平账。2009年12月15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对梁晔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终审判决(本报曾对此案跟踪报道)。

特点:一直以来,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审批等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对梁晔受贿1208064.4元案件的查处,对于加强南宁市乃至广西国土资源系统的警示教育、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梁晔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无论是从受贿金额还是犯罪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影响都是比较大的。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广大农民挽回了利益。

梁晔毕业于名牌法学院的法律专业,对法律相当精通,在对梁晔执行拘留强制措施后不久,梁晔立刻对自己全部犯罪事实进行了翻供。对此情况,侦查人员开展全方位取证工作,将梁晔在银行的所有存、取款的交易凭证全部收集到位,对梁收受的贿赂犯罪事实形成了一个清晰的流程图;同时研究了有关土地审批的法律、法规,并将梁晔违法审批的大量地籍资料以及相关证人的证言进行了汇总;在此基础上,与梁晔展开攻心战,让梁晔全部承认了受贿1208064.4元的犯罪事实,最终将梁晔涉案的证据有效地固定了下来,为该案件的公诉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伍立民挪用公款案

柳州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2年3月至2004年间,伍立民在国有柳州市纺织房屋开发公司改制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共3720万元进行房地产投资、注册验资等营利活动。2009年10月8日,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伍立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详见本报2009年4月27日11版《3720万公款被玩得“团团转”》一文)。

特点:此案系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力、制度的漏洞,违法犯罪侵害国有资产的特大案件,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在广西乃至全国都有较大的影响。

六、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党政办报账员白园贪污案

桂林市七星区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6年9月28日至2008年2月28日间,白园被聘用为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报账员期间,冒充该党政办主任梁荣军等人的签名填写241份总金额为539.02164万元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和差旅费报销单,单独或与其他正常报账一并填写现金支取申请单或借款清算单,骗取会计核算中心开出现金支票后取款侵吞;2008年3月1日至9月27日,白园改为负责党政办接待员工作后,用其私人消费发票和通过购买搜集的旅游发票等各类发票,以报销办公用品、接待费和差旅费等名义,采取篡改会计凭证和冒充有关人员签名填写143份总金额为696.87449万元的经费报销审批表和差旅费报销单等手段,骗取会计核算中心开出现金支票后将696.87449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10年7月29日,桂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处白园无期徒刑,白园没有上诉,判决生效(本报曾于2010年8月22日对此案进行报道)。

特点:此案涉及罪名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该案涉及了贪污罪和诈骗罪,分别属于检察和公安两个部门管辖,两罪涉案的金额都是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达1235.89523万元。

侦查取证有二难:一是从口供方面突破难。白园从检察机关立案到侦查终结都是“零口供”,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侦查人员只能收集、固定大量的书证材料以及证人证言加以印证,最终使案件得以顺利判决。二是收集、固定、鉴定书证难。白园所经手报账的500多笔金额达1000多万元的报账和银行的现金支票底单联,以及仿冒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的签名,需要进行大量的收集、固定、鉴定,工作量非常大。经过侦查人员统筹、协调、合理的安排,得以全面地完成了该项工作。

通过查办该案牵出了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财政局副局长兼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梁绪忠等人的渎职案。

社会效果好。在查办白园案件过程中,追回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800多万元,极大地挽回了国家的损失。

七、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朱卫东(正科级)受贿案

玉林市博白县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4年4月至2009年6月间,朱卫东利用其担任博白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在查办个体工商户违规案件过程中,先后53次非法收受和索取个体工商户凌书清等七人给其个人的好处费共973583元,其中索贿42次共895083元,受贿11次共78500元。2010年8月26日,玉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对朱卫东作出十四年有期徒刑的终审判决(详见本报2010年4月11日3版《工商经检大队长吃拿卡要堪比“地头蛇”》一文)。

特点:该案的成功查办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企业业主的赞扬,区检察院以此作为反面教材引用到全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中,博白县委也引用该案例警戒全县的党员干部。

八、防城港市渔牧兽医局局长黄星华(正处级)受贿案

防城港市检察院查办

案情:1992年至1996年,黄星华在任防城区茅岭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在茅岭乡投资做码头的老板朱维华等五人送的29.5万元。2003~2008年,黄星华在任防城港市水产牲畜局副局长及渔牧兽医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陆续收受企沙镇造船厂个体老板黄雄德等8人送的共110.5万元及3吨红木(价值1.2万元),合计共受贿140万元人民币及3吨红木。2010年2月2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判处黄星华有期徒刑十年,黄星华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特点:通过深挖细查,把该案犯罪金额从原来的72万元扩大到了140余万元,并挖出5件大要案,其中2件是处级案件,3件是正科级案件;追缴全部涉案赃款,成效显著。黄星华案件立案后,办案人员迅速开展了搜查、查询、调取银行账户资料及土地、房产资料的工作,确保了全案涉案赃款全部得以追缴。不足之处是,侦查周期过长,三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九、靖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靖西县锰矿开发和管理办公室主任陆军(正科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

百色市靖西县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陆军利用职务之便和职位影响,在帮助矿老板马吉冲等人解决无过站凭证运输锰矿往靖西境外销售的过程中,收受马吉冲等人的贿赂15万元。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陆军在担任靖西锰矿开发和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锰办秘书赵平设立账外小金库,后由赵平制单,陆军签批,从赵平保管的小金库中提取现金30.05万元,以矿山整治补助等名义私分给部分工作人员,陆军从中分得5.55万元。2010年9月30日,靖西县法院以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陆军有期徒刑8年。

特点:通过查办陆军案,深挖出矿山乱采滥采背后的一系列贿赂案件6件10人,打击了“保护伞”,配合当地开展的矿山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十、扶绥县钢铁厂厂长吴学成挪用公款、贪污、行贿案

崇左市扶绥县检察院查办

案情:2000年至2008年下半年,吴学成多次经手收取宏鑫冶炼厂等五家工厂的承包金和职工养老保险金共190320元后,没有交给厂财务人员入账,除将其中的70000元用作厂里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外,余下120320元全部用于其个人经营生意,至案发未归还单位。

2002年至2003年期间,吴学成在经办补偿金过程中,为能顺利拿到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先后4次送给南宁地区劳动局罗翔好处费95000元。

2004年至2007年,吴学成与他人合谋,由吴学成伪造南宁地区钢铁厂六名退休职工名单办理退休手续,把退休金等一次性生活补助共245435.6元进行侵吞,其中吴学成个人侵吞37640元。2001年至2006年期间,吴学成经手从南宁地区劳动局领取了本厂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928978.4元后,除将237850元入单位账外,其余的691128.4元均予以侵吞。合计共贪污732768.4元。

2009年10月21日扶绥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吴学成有期徒刑十九年,吴学成上诉后撤诉,判决生效。

特点:此案涉及扶绥钢铁厂等7家行政、企业单位,特别是一些困难的企业单位,涉案总金额达近百万元,涉及职工人数几百人,群众反映十分强烈;挖出一系列串案。在查办吴学成的同时,又牵出黄英倬贪污20多万元案、黄参贪污70多万元案、罗翔受贿9万多元案、农肯作贪污29万多元案、陆荣春贪污17万多元等一系列职务犯罪大案。一些国有企业在学习了关于吴学成案件的相关宣传资料后,认为扶绥钢铁厂案对他们有很好的警示作用,这些企业中也存在一些类似的制度不健全或不能执行的现象,通过学习得以借鉴。(华成斌 朱晓华)

第17篇: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汇编(1)

一、山东省财政厅原副局长李福禄被裁定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5日,记者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对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核准聊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据了解,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对被告人李福禄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的赃款1449.7584万元以及扣押的马自达6轿车一辆、小型越野路虎一辆、克莱斯勒轿车一辆和冻结的北京房产一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依法追缴。宣判后,被告人李福禄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李福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福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对其量刑应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归案后的表现,依法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关链接 李福禄为齐鲁银行拉存款8亿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福禄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刘济源为齐鲁银行拉存款达8亿余元。其间,被告人李福禄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册公司等名义收受刘济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总计3135.26万元。

具体为:2009年,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在北京购买的房产一套、车位一处,总价值人民币295.26万元;2009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240万元;2010年1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100万元;2010年7月,被告人李福禄以注册公司为名,收受刘济源人民币1000万元;2010年12月,被告人李福禄收受刘济源人民币500万元。

二、甘肃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贪污腐败被判无期徒刑

2月20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被控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上诉一案,已于春节前夕由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美金2万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11年6月15日,政协甘肃省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张国华的政协委员资格。

2011年6月21日,张国华涉嫌受贿罪经省检察院决定被逮捕。2012年6月13日,张国华涉嫌收受巨额贿赂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被兰州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国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刑过重,自书5000余字申辩理由,委托律师提出上诉请求。2012年8月1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向羁押于看守所候审的张国华宣布了“双开”决定。2012年底,先于张国华受审的其妻刘某,因参与其中两起收受65万元贿赂款,被省高院终审认定为受贿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三、陕西“微笑局长”杨达才涉严重违纪被撤职

中新网西安9月21日电(记者张远冽玮)中新社记者21日从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因为在今年8月一场造成36人遇难的特大车祸现场面带微笑而遭到公众质疑。随后这位“微笑局长”在不同场合佩戴多块名牌手表的图片在互联网上被广泛转载。

杨达才此后通过微博回应自己拥有5块名表,且均为个人合法收入购买。大学生刘艳峰9月1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陕西省财政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杨达才个人2011年度工资。虽然得到了官方回复,但刘艳峰的申请要求仍未能实现。

21日,记者从陕西省纪委了解到,鉴于陕西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达才在“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笑脸”的不当行为和佩戴多块名表等问题,陕西省纪委高度关注,及时进行了认真调查。

调查表明,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依据有关纪律规定,经陕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省委研究决定:撤销杨达才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调查中发现的杨达才的其他违纪线索,该省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

有专家认为,杨达才身陷“手表门”,对大陆公务员系统是一种警示,它让公务员队伍在各种透明的制约机制、舆论监督、法规法制的约束力量下,将变得更加健康。

四、山西国土厅一副厅级官员因“煤”腐败涉犯罪被查

记者29日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腐败问题被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9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山西省监察厅证实,山西省国土厅原副巡视员王有明,因在担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犯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等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前,山西省国土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书勇,因山西省襄汾县“9.8”煤矿尾矿库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犯有严重渎职错误,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一审宣判,刘书勇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作为煤炭大省,从2008年开始,山西就开始集中开展煤炭领域反腐败,上述两名国土厅高官均因“煤矿”问题被法办。

五、广东省国土厅副厅长吕英明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昨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记者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看到,今年10月,省政府任命的官员名单上有吕英明的名字,任命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吕英明的任命通知,则是11月8日下达。吕英明从上任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到被纪委调查,前后不足一个月。

现年50岁的吕英明是高州人,天津大学水工建筑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在广东省水电三局房建队任技术员。1985年调至省水电三局深圳公司任技术员,1986年任省水电三局机电科任设计负责人。1987年至1991年,在省水电三局广州公司任副经理、工地主任。1991年至1994年,在省水电三局任第七工程队队长、惠州公司经理、技术负责人。1994年至1999年,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1999年,吕英明任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局长,并于2001年起,任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据省水利厅官方网站信息,2012年4月起,吕英明分管的部门为:规划计划处、科技与交流合作处、省水库移民工作局和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联系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3年前,他只负责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总指挥部的工作等。在乐昌峡建设期间,他曾长期驻点该地,督促建设。

据《巫山报》报道,今年10月,吕英明曾带队到重庆市巫山县考察对口支援工作。

六、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忏悔录

我对所犯错误的认识

我所犯的错误性质是严重的,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了党的纯洁,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

一个人犯错误,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自身。自己政治上的不坚定,思想上的不纯正,作风上的不过硬,行为上的不检点,品质上的不健康,修养上的不自觉。

领导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中坚力量,更是反腐倡廉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我作为党委书记,的确表现得十分幼稚,从来都是把自已当做反腐倡廉的力量,而没有将自己放在反腐倡廉对象的位置上来思考问题。在学校,我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每年要召开多次会议,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任命干部要进行廉政谈话,布置和总结工作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各级干部述职也要述廉。但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内,我错误地认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挥者,是力量,而不是对象,常常疏之漏之,游离于反腐倡廉之外。拿着镜子照别人,而自己则躲在镜子背后,永远照不到自己。

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没有行动的理论是虚伪的。我多年从事理论工作,说教的多,理论上是一套,而行动上则另搞一套。研究理论、讲解理论而没有将这些理论付诸实践,成为虚伪的多重人格的空话大话“理论家”。有人讲,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宣言,而在我这里,则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一个行动击碎了一打宣言。全校中层干部、博士、教授大会,由我作党风廉政建设报告,我讲起来谈古论今,头头是道,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全校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我主动要求讲话,作归纳,谈感想,提要求,庄重而又严肃,具体而又细致,事例鲜活,教训深刻,而就在讲完话以后,自己就可能邀人吃饭去了。每年和各单位签订责任书,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影,唯有自己责任不明。校领导年度考核测评,年年获优秀。表面上看,我十分优秀,而实际行动上又是另外一套,只不过大家不知道而已。

居功自傲飘飘然,必然犯错。三峡大学经过五年多的组建取得了一些成绩。我个人常常居功自傲飘飘然,自以为是,忘乎所以。殊不知,这些成绩是师生员工共同创造的.个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而我则自以为学校没有我就没有今天的进步和成绩。更没有去想即使有功劳、有成绩,也要戒骄戒躁,防微杜渐,不能躺在功劳簿上。正是由于过高地估价了自己,常常以目空一切的神态企图去指挥一切。建筑工程招投标去跟相关人员介绍建筑队,工程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去分包,能办的事要求别人办,不能办的事也要求别人想办法去办,似乎没有什么事我在学校说了不算的。因而,违规的事就时有出现。比如学校收取点招费,我的确说过:别人收了我们也收,错了我检讨。还堂而皇之地笼络人心为了学校的利益我检讨也值。这些话、这样的行为与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剐是“一把手”多么不相称。

朋友交往应如清风淡水,相互利用决不是真正的朋友。冤仇爱恨,皆有缘故。自从我1993年初担任湖北大学副校长,特别是2000年6月担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以来,就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所谓朋友交往。君子之交应如清风淡水,无需所求,而我所交往的朋友中,就有一些变成了一种庸俗的相互利用的关系。他们以我为朋友,是因为他们需要我,因为我手上有一定的权力,权力可以为他们谋取一定的利益。我似乎也需要他们,需要他们围着、捧着,走到哪里,有吃有喝有住有玩,有人送钱打牌,有人年节送礼,虚荣心得到满足。久而久之,相互利用变成了相互勾结,苍蝇只叮有缝的臭蛋,他们叮我,是因为我有空子可钻。几年下来,坏了形象,变了作风,害人又害己。

我所犯错误的沉痛教训,认识反腐倡廉意义的高度不够。自己是一个教授,又是研究党建理论的,自认为应该认识上有一定高度。其实,经过反思才深知自己认识肤浅。现在,我才懂得,腐败行为不但组织反对、社会厌恶、群众痛恨,而且无藏身之地,任何腐败分子都不应有侥幸心理。

主动接受监督不够。“一把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主动接受监督。而我自己接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征求上级党委、纪委负责同志及部门领导对自已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缺乏自觉性。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方面,我做得也相当不够、不好。

防微杜渐,自律不够。我在湖北大学时,要求自已是比较严格的。直到1997年以后,才偶尔被拉去打打牌,此时防线就逐步突破了,要求放松了。到宜昌工作后的2003年至2004年发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以为职位到了顶,学术地位也可以了,因此,更是思想滑坡,防范松懈。万事怕突破,有了第一次就难以防范第二次。我的防线就是在1997年第一次打牌收钱后被突破的。

功过是非,区分不够。有不少同事、朋友、学生曾提醒、告诫我要注意。我则有一个错误的想法,认为自己工作也是竭尽全力,让组织上放心,让群众满意,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但党的政策历来是功过分明,有功不能顶过,有过不能抹功。对我来说,这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训,以为领导很了解自己,会原谅自己的过失。其实,这是十分错误的想法。

交朋结友,纯度不够。我的性格是“宁与千人为友,不与一人为敌”。因而,人缘关系好,朋友也相对较多。人家托你办事是瞧得起你,为了人家更加瞧得起,就尽可能地多为别人办事。所以,朋友越交越多,朋友的朋友也可以成为朋友,而且基本不设防。我的随缘性格,使自己交友的纯度不够,交上了一些想利用自己的所谓“朋友”,而正是这些“朋友”的利用,才使自己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成为人民的罪人,真是追悔莫及。

背景资料:

陈少岚,1997年至2005年,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2006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七、党纪国法大于亲情——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原局长、党组书记林国悌忏悔录

我叫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年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往事不堪回首。我在即将退休时,沦为阶下囚。惨痛的教训促我不断思索:我为什么会堕落到这一步?

放松政治学习,以权谋私,是我走向腐败的根本原因。上世纪90年代初,“经商热”使一些人先富起来。当时,我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义思想影响下,我觉得自己为党工作了几十年,眼见儿女已经长大,家庭还不够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别是看到有的领导干部经商富了,更是眼热心动,以至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腐败的泥淖。

1992年,机关干部黄某想经商,经我周旋,他担任了某公司总经理后,给我送来8万元钱,我收下了。与我相识的港商徐某多次请我“关照”,我促使儿子的公司与徐某建立业务联系,徐某向我行贿300多万元。我还通过帮助他人承揽业务、调动工作等收受贿赂。截至1998年,我共受贿487万元。

侥幸心理,是我疯狂敛财、不计后果的“催化剂”。过去,我也曾拒绝过别人的贿赂,第一次收受别人贿赂时思想上也有过“收”还是“不收”的矛盾冲突。但随着受贿次数的增多,侥幸心理则成为主导思想,结果是胆子越来越大,受贿索贿,肆元忌惮。陈毅同志曾说:“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一条屡试不爽的规律,我也绝不会例外。

错位的亲情观,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渊的“导火索”。我有80多岁的老母亲,有相濡以沫几十年的老伴,有一双儿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亲情,以至无视党纪国法,为了家人而敛财。我儿子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条件也比较艰苦。我心里总不是滋味,觉得如果不为儿女铺设一条“辉煌之路”,愧对儿女。这时,卢某找我帮忙,希望承揽“机电城”房屋开发部分项目,并许诺事后感谢。我提出儿子刚参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来他送给我45万元钱,我将这笔不义之财交给妻子收管,结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牵连。我把对亲人的爱用金钱来包装.而不管这钱是否干净。在疯狂敛财的同时,有意无意向他们灌输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对我的贪婪行为趋于认同,最终使他们和我一同跌进了罪恶的深渊。我亲手毁掉了我热爱的家庭,害了自己的亲人。

我的罪行败露后,我和妻子、儿子都被捕入狱,家庭分崩离析。老母亲终日老泪纵横。妻子入狱没几天就苍老了很多。最让我痛心的是儿子,他新婚燕尔却被判处无期徒刑,儿媳不堪承受巨大打击而含泪离去。我自一审判处死刑后,每天都承受着生与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儿来看守所看我,说她的生活费要靠亲戚救济,学费还没有着落,我搂着女儿泣不成声。我作为父亲,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捞钱而身陷囹圈,经过痛苦的思索,我认识到,作为领导干部,坚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能使一家团圆,无忧无虑。古人说: “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风正、家财明。家庭虽然是私人领域,但同样要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儿女虽是父母所养,但也是社会成员,真正爱子女就应当教育他们自强自立,一味宠爱娇纵,只会害了他们。而作为家长的领导干部,手中权力一旦与私利挂钩,贪赃枉法,只能走进死胡同。领导干部不管公务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学习。不管社会发展如何变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守法纪。只有这样,才不会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家人的亲情再深,也绝不能突破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应当顾及与家人的亲情,但绝不能以权谋私,触犯党纪国法。

背景资料:

林国悌,63岁。原任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因犯受贿罪于1999被一审、二审判处死刑.2003年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人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退回全部赃款,改判为死缓,现在监狱服刑改造。

八、安徽宿州国土局父子局长涉嫌受贿一审获刑

核心提示:据人民网报道,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父子俩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父子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两人当庭表示上诉。“贪腐父子局长”落马立刻引发舆论热议。除对两人的贪腐劣迹激烈批评外,相关部门对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的置若罔闻同样备受关注。

案卷材料显示,张治淮与张冬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41.81万元;张治淮单独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455.1万元;张冬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6万元。2人还多次收受他人购物卡、汽车等财物,总计受贿金额超过2000万元。8月31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治淮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冬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治淮、张冬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一审宣判后,父子2人当庭表示上诉。

此前发生的重庆移动原总经理沈长富“父子受贿案”和重庆能源投资集团原董事长侯行知父子受贿案,都是父亲当高管、儿子当托儿模式。而张治淮父子受贿案不同之处在于:“父子局长”存在“市局”与“分局”之间的直接上下级关系。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明确规定: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本案中,这对“受贿父子兵”明显违反公务员任职回避制度。然而,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是否知情?这样的用人机制值得反思。有制度无监管,监管真空使现有回避制度处境“尴尬”。有媒体建议,应广邀媒体、群众加入监管队伍,让回避制度的大门无“死角”;同时还要进一步探索官员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公开等制度,用更细更深更全的制度来为“漏洞”打好“补丁”。 湖南高校职称评审专家“索贿”事件舆情报告

核心提示:5月4日,网友“马山寨主”在其微博上爆料称,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名单刚确定,一名刘姓评委为方便老师送钱,在当地酒店开了套房并广而告之。此条微博瞬间引起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及网友的热议。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已终止涉事教授的评审资格,停止了有关评审。目前,最高检已派员指导调查此次事件,并表示,绝对依法查办,决不姑息。

九、湖南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 省纪委介入调查

5月4日11时18分,网友“马山寨主”在新浪微博留言称:“今年湖南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昨天在母山基地开始。前天下午评委名单刚定,全省参评教师即获悉名单,前晚开始一年一度的疯狂送钱活动。今年体育专业评委刘一兵教授为方便老师们送钱,在新天宾馆开了套间并广而告之,一时门庭若市,楼层服务员只要遇到打听2408房间的,便会说:‘你是要评职称吧?’”微博中还包括一张手机短信截图图片。该微博至今已被转发17711次,评论3702条。

16时20分,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御史在途”称,本人今天做了一些初步了解。从两大不正常现象可以判断出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可能发生严重的、大面积的腐败问题,一是本应高度保密的评委名单,变成了公开的秘密;二是本应与外界隔绝联系的评委,在评审基地可以随意与外界保持联系。

“御史在途”在看到微博上有关“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收钱”的爆料后,给自己母校的一位老师打去电话。那位老师表示,“给刘教授、谢教授送了红包,蒋教授那边送礼的人太多,没送进去,他为此十分忐忑。”

教育厅终止刘一兵评审资格 举报人因揭露行业潜规则遭同行抱怨

5月5日,湖南省教育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对此事进行回应:已终止刘一兵教授201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资格,有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东方早报》刊文《湖南高校职称评审现索贿丑闻》称,湖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出现了索贿、送礼丑闻。5月4日下午,湖南省教育厅新闻中心一位周姓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湖南省教育厅已于昨日了解到此事,目前,湖南省纪委、省教育厅纪检部门已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展开调查,调查完毕后将对外公布结果。此篇报道被160家知名网站进行转载,其中包括新浪网、凤凰网、腾讯网等。

12时16分,“马山寨主”发表了一篇新博文称,向其反映刘一兵教授等评委去年和今年大肆收受红包问题的湘南某高校体育系讲师再次反映,他因揭露行业潜规则,受到一些同行的埋怨,一位女同行带着哭腔对他说:“你当一辈子讲师不打紧,现在评委被你折腾得调换了,我们的红包白送了,一年的辛苦白费了,你能改变什么?”网友纷纷表示人心在利益面前都异化畸形了,痛心的不仅仅是索贿,更是人心。

17时11分,东方网刊文《湖南高校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被终止资格》报道了刘一兵教授已被湖南省教育厅终止其评审专家资格的消息。

22时42分,深圳卫视晚间新闻报道称,近年来,职称评审送钱已成为公开的潜规则,现在竟然演变到评委开房索贿,实在有辱“知识分子”这几个字。教师行业的特殊性,让这样的潜规则更蒙上不可饶恕的羞耻,不知道这些“为人师表”者们,以后怎样去教育自己的学生做人的品质了。

微博再次爆料称评审组长收受红包 标准比刘一兵们高五成以上

5月6日,湖南警察学院在网站上说明:接到省教育厅关于请该院对刘一兵同志违纪情况进行立案调查的函,已宣布暂时停止刘一兵执行警体教学部主任职务,并对其进行谈话调查。

6时21分,诗人“徐晋如”在新浪微博上发微博称,湖南职称评选公开索贿,只是个案。学术界的大面积的腐败并不表现在抄袭、利益交换,而是表现在考量机制只看项目、核心、表格,却不看一个人的真实水平。这不是肌体的腐败,而是绝症癌变。

12时54分,“马山寨主”又发微博称:“在网民的声讨中,湖南有关部门停止了刘一兵教授的评委资格,但这无法改变职称评审中的腐败状况。即便在体育专业的评审中,刘一兵也只是一个配角,真正的核心人物是评审组长蒋凯教授,他成为参评教师的主攻对象,红包标准比刘一兵们高出五成以上。”

15时14分,网友“瞎子见东方红”在凯迪社区上发帖《湖南职称评审专家疑索贿续:当事人称送钱须排队》引起了网友的再次注意,该帖至今有1160次的点击率。

18时18分,网友“古洋斋”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一篇名为《职称评审从索贿到开房收钱胆从何来?》的帖子称,一向道貌岸然的教授,为什么会变得如此卑鄙猥琐?其一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其二是职称关系到教师的工资,也关系到自己的名声和社会地位;其三是在它的背后,是早就饱受诟病的高校过于行政化的现实在起作用。对目前这次事件,就事论事根本不能治本,该深刻反省的也绝不该是这一事件的几个当事人。该帖至今已有9579次的点击率,引起了网民的围观热议。

5月7日6时49分,湖南实时评论员“张之检”发微博称,昨天《南方都市报》和《新京报》记者在长沙采访,对网友“马山寨主”爆料的湖南高校职称评委宾馆开房收钱一事进行调查,并取得重大突破,当事人基本承认,相关部门也透露了一些细节,估计从今天开始将持续引爆。

10时48分,《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负责拟订高校教师职称评委名单的人,从评委处获得钱权等好处,而拥有评审通过权的评委们,又从参评教师那里获得金钱利益。参评教师除了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跑课题、做实验外,还要拿金钱交换属于自己的权益。

《新京报》刊文《湖南教育厅称不会因索贿事件暂停高校职称评审》称,湖南省教育厅系统的工作人员韩辉(化名)称,第一,教育厅没拿评委提成,评委是随机抽取的,高校职称评委有人一干就是四五年;第二,几小时之内就能获知名单,即使评委转移收钱地点参评者仍知道;第三,一个评委送5千或8千,有评委办不成事退钱。该篇报道被新浪转载以后,截至目前已有11853人参与评论。

高检派员指导调查湖南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

5月8日,“马山寨主”发微博称,今天发现湖南有一名条件优秀的副教授因为没有给评委送一分钱,被评审组吹毛求疵否决。如果导致这位副教授通不过的“问题”,事后发现在通过审查的人的材料中同样存在,就可以确认评审中存在严重腐败问题。

9时12分,“新浪头条”发表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中昨日称,目前体育学科的评审已经暂停,涉嫌违纪的评委刘一兵已由其所属的警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教育厅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但不会进行全面的调查,评委的整体是“正常”的。

18时17分,中国北京网刊文报道《最高检派员指导调查湖南职称评审涉嫌索贿事件》称,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今天已派员到达湖南,指导湖南省省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该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一旦发现事件背后有人涉嫌构成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严肃依法查办,绝不姑息。

18时29分,“马山寨主”发微博称,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处处长贺安溪关于高校职称评审评委系随机抽取产生的说法纯属谎言,我还没来得及揭露,就有厅领导招认了。事实上,评委全部由教师处内定,并受其操控,有的专家为当上评委而付出代价。部分高校教师的攻关目标不是评委,而是教育厅官员。不过,此篇微博只有65条的转发量,舆情也渐趋平淡。

5月9日10时50分,“新浪头条”再次发微博称,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评委涉嫌受贿事件持续发酵,又有一名高校职称评审的评委因收钱受到实名举报,教育厅已将其清除出评审组,但目前还未对其立案调查。网友“王旭明”说,评职称评出腐败中外少见。尤其是知识分子干这事儿,斯文扫地!湖南表示将遵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原则,但不进行全面调查。这恐怕还不够,要严查严管严处才能不再有这样的教育丑闻发生!

5月10日,此时舆情已基本平淡,只有几篇时评,微博上也只有43条博文提到此事。事件源头“马山寨主”也停止了对此事的关注。

5月17日,《中国青年报》刊文《涉事评委确认违纪》称本次涉事的评委均已确认违纪,有的并停止了其评审的资格。一直为社会所诟病的高校“行政化”,是造成职称评审公信危机的主要原因。

十、内蒙古前高官刘卓志“卖官价目表”网络曝光

核心提示: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内蒙古原副主席刘卓志无期徒刑。7月12日,刘卓志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近日,案卷材料中有关刘卓志“卖官鬻爵”的具体细节经媒体和网络放大,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案卷材料显示,刘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采矿权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86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817.036万元,包括人民币534.6万元、美元35万元、欧元5000元、英镑1万元等。其中,刘卓志、宋巍共同受贿合计281.7万元。

在法院认定的诸多受贿事实中,刘卓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仕途利益和政治荣誉的共计13次,受贿金额约451万元,约占总受贿金额的55.2%,平均每人收受金额35万元,涉及基层党委、人大、政协、司法、发改委、城市规划、档案等多个重要机关。7月16日,财新网对包括刘卓志案在内的七起“卖官案”进行了盘点分析。文章称,官员的升迁从“跑官”、“要官”演变成了赤裸裸的明码实价交易,买官卖官已成为公务员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类型。在多起案件中,官职按从高到低均有明码标价,有买方有卖方有中间人,买官卖官俨然已成为成熟的“产业链”。

第18篇:警示教育六月案例

前 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强化领导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落实《电力公司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电力公司在全系统开展“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每月一案”活动,选取电力行业中比较典型的违纪违法案件,对系统员工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真实、触目惊心的案例,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希望系统广大员工通过学习这些典型案例,提高自觉意识,共同维护好电力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每月一案(2014年6月)

2002年9月30日下午2点,原四川省江津市几江供电所所长赖维书回家开门时发现门被反锁,他拿出手机给妻子打电话,听到屋内电话铃声响,却无人接听。忽然,屋里传出“呜呜”的声音,好像是有人在挣扎求教。

“不好,妻子出事了!”赖维书立即打电话报警。此时,正在屋内作案的盗贼被赖维书开门声惊动,拿起赃物开门而逃,一个往楼上,一个往楼下,很快就没了影子。

民警赶到后将躲在楼上的那名歹徒陈建华抓获,赖维书的妻子获救。经查,赖维书家中2万元人民币、美金、港币及手机和首饰等物品被抢。

赖维书在单位工作踏实,为职工办了不少实事,口碑很好。现在虽然因年龄原因不在担任供电所长,仍然深受大家好评。如今又抓到歹徒,更加引人关注。然而,没几天,赖维书就被人检举了。

2002年10月3日,江津市看守所收到一封在押抢劫嫌疑犯陈建华的检举信。他说“我们去抢劫,是因为听说赖所长非法收过别人的黑钱,我们估计即使抢了,他也不敢报警……”。看守所将检举信转到江津市检察院,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对陈建华检举的线索进行初查。

据陈建华反映,他有个好朋友王某为获得一项工程曾给赖维书不少钱,该工程完成后,赖、王二人却发生矛盾,赖维书打算把接下来的工程给其他人。王某很生气,逼着赖维书退钱,要么就检举他受贿……

根据这一线索,办案人员通过王某查实,1998年,王某的确给过赖某13.6万元,并在闹僵后,将这些钱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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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一、某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年×月×日,某煤矿在炮采工作面安装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安装工作面平均倾斜长78m,平均倾角36°,切眼高为2.2m,安装时跟底板留顶煤扩刷装面,风镐落煤。事故发生时已经扩刷安装34棚。当日早班,分两组进行装面,工区安排副区长许某带领职工张某等四人为一组,负责从下向上装面,在装好第四棚准备装第五棚时,由于遇到火侵,岩体较坚硬,风镐刷帮困难,在放震动炮时,造成迎头倒两棚。班长向某发现倒棚后,急忙叫放炮警戒线外等待装面的四人跟副区长许某上去处理;许某安排张某负责接顶,其他人负责转运接顶料和处理倒棚。接顶过程中顶煤突然冒落将张某埋住,负责观察顶板的盛某等人扒煤对其进行抢救。在抢救张某过程中,顶部煤层再次冒落将盛某埋住。矿组织救援后将二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造成工作面爆破倒棚是冒顶的直接原因。

2、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空顶作业。

3、现场管理不到位,指挥不力。

4、现场救援措施不当,至使工作面二次冒顶将救援人员埋住。

三、事故教训:

1、个别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意识不高。

2、个别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除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3、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严。

4、自救互救知识不强。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支护各项参数符合措施要求。

2、认真对照规程排查现场存在的隐患。严格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

3、加强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管理,超前预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4、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别是采掘作业人员,提高他们在遇到作业条件变化时的处理能力和安全自保意识。

5、加强职工学习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临时处置能力。

二、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3.20”重大顶板死亡事故 案例

2001年3月20日7时50分,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I4采区8175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一、矿井概况

孔庄煤矿始建于1973年10月,1977年7月1日正式投产。该矿原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经改扩建后,原煤年产量达到180万t\\a以上。发生事故的8175工作面位于I4采区,煤层倾角21度,煤厚2.2—4m,工作面切眼长度106m;工作面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层理、节理发育,易离层冒落;直接顶厚度6.1米,切眼附近揭露一条与切眼斜交的正断层,断层落差1.2米,断层面距下巷溜子道23米。

1 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生产工艺,支护采用DZ-22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000金属铰接顶梁,主要生产设备为MG-150采煤机和SGZ-630/220刮板运输机。事故发生时,工作面推进2.8米。

二、事故及抢救经过

3月20日夜班(事故发生的当班)8175工作面出勤30人,当班工长马培虎、班长胡成建、副班长张应全。班前会由机电副队长孙念耕主持。当班任务割本循环的煤、架棚、回柱。副班长张应全将本班作业人员分成七个现场组,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工作面割煤、支柱工序完成后,约7时开始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自下而上回撤放顶线排支柱。矿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科副科长张某盯在第二现场作业组;7时50分,在第

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工作面突然发生老塘至煤壁的全断面推垮型冒顶,冒顶长度20.4米、冒顶宽度6.3米、冒顶高度约1.7米,将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四名外包队工人和在此安全检查的安全科副科长张某共5名同志埋住。经过三十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于3月21日14时将5名同志全部扒出,经确认5名同志均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回柱放顶邻茬间距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在回柱间隔距离只有4.4米的情况下违章回柱,致使第

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顶板活动加剧,造成支架失稳,发生推垮型冒顶,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重要原因

工作面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支护质量差。作业规程、初次放顶专项措施虽对顶板管理、支柱的支设质量、采高、特殊支护的戗柱与木垛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现场抽查两处均不合格;老塘侧约35%的支柱缺少柱鞋;老塘侧约60%的支柱超高使用;木垛架设未按规程和措施的规定接实打紧;抗棚数量只有规定数量的48%,架设质量达不到规程规定;支柱迎山角约26%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存在迎山角过大或退山。致使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规定,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其它原因

1、工作面顶板为复合顶板,并有一落差1.2米的断层;切眼形成距工作面回采间隔时间达5个月,间隔时间长;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冒顶措施,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2、对外包工队职工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不力,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够,也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违章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技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坚持“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章作业,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生产的格局。

2

(三)加强对外包队的管理。外包队工人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技术素质差、队伍临时拼凑、人员流动频繁,虽经过入矿安全培训,但对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知之甚少,自保互保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严格对外包队的监管、检查、考核,对安全意识差、管理混乱的外包队要坚决清退。

(四)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与动态监测,从人员配备、监测仪器仪表、监测结果反馈、现场落实等方面抓好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

(五)加强现场管理。狠抓规程、专项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切实将规程、专项措施在生产现场管理中落到实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以事故案例教育广大职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开展学规程、学措施、反“三违”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七)克服技术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当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提高安监人员素质。部分安监人员现场经验欠缺,监管不力,应全面提高安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现场监督能力,有效地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作业,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九)提高工作面支护装备水平,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三、某矿斜巷运输事故案例

×年×月×日,某煤矿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斜巷松车时物料松散下滑造成两人死亡的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日早班,某矿运输队回收井下斜巷底部车场内的一车旧道轨。由于旧道轨在装车时偏载,导致在斜巷提升过程中车辆掉道。同时旧道轨从车辆上窜出,在重力作用下沿斜巷下滑,在斜巷内发出响声。把钩工听到声音后出来探视情况,下滑的道轨伤及到把钩工和另一名员工,导致两名矿工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道轨装车不正且捆绑不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不强,行车期间没有撤离到安全地点,以致酿成苦果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单位领导对职工安全工作思想教育不到位,管理、教育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不论是斜巷运输还是平巷运输,都不能将运料偏载,要选择足够强度的材料捆绑牢靠。

2、对职工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3、对职工加强技能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四、事故教训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

2、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3

3、安全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

四、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案例

2012年2月16日0点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

该矿为个体私营企业,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2月10日该矿通过耒阳市煤炭局组织的节后复工验收(耒阳市政府规定先复工验收、后复产验收),允许开展井下巷道维修、设备维护等工作。经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规使用矿车在斜井(斜长420米,坡度28°)运送人员,且运料车与乘人矿车混挂(4节载人矿车在运行方向之前,4节料车在后),运行中第2节与第3节料车连接绳套(用钢丝绳和绳卡子自制的绳套)拉脱,导致2节料车和4节矿车跑车。事故暴露出的直接问题有:一是严重违规使用矿车运送人员且与料车混挂;二是违规挂车8节(超规定);三是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绳套替代连接装置,且井筒中未设置防跑车的挡车装置;四是串车未挂保险绳。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完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把验收质量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停产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煤矿要落实停产或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企业申请复产时,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逐级验收审批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建设时,煤矿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正常运转。要严防煤矿企业以复工维修名义,违法组织生产。

二、加强煤矿运输安全管理。矿井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三、切实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应急避险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尤其是新招收工人多,培训任务紧迫的煤矿,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四、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的煤矿事故,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山东华源“8·17”河岸决口、溃水淹井事故案例

2007年8月17日,因当地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岸决口,造成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矿井被淹,导致172名矿工遇难。

一、事故经过:

4 8月16日至17日,新泰市连续两天集中强降雨。17日14时许,巡查汛情人员发现柴汶河河堤洪水外溢,立即打电话报告险情;14时30分,井下组织撤人。该矿井深超千米,当时井下有756人,先后有584人升井脱险,其余172人未能及时撤出。至18日12时,矿井基本淹没。

二、事故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和多方面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一是突降暴雨,山洪暴发。8月16日至18日,降雨量达262.3毫米,降雨最大的3小时为70年一遇,引发山洪。二是水库溢洪,河水暴涨。流域内东周、金斗2个水库超过警戒水位加大排洪,祝富、重兴、熬山东3个水库满库溢洪;加之平阳河、东周河、东干渠、西都冲沟的水流,分别汇入柴汶河,水量猛增。三是河岸决口,溃水淹井。多处水流汇合后水势猛,流量大,直接冲刷河堤,河水猛涨,漫过河岸,冲刷剥蚀,掏空基础,很快冲开约65米的决口。 据测算,这次溃人井下的洪水约1260万立方米、沙石约30万立方米。

三、事故教训:

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不够健全,应对暴雨的方案措施不够明确具体;水库在暴雨前没有适当腾出库容,暴雨突降时,水库超过警戒水位,既要保水库泄洪,又要防止下游泛滥,处于两难。防洪设施不够牢靠,河堤、河岸不稳固,承载能力低。

二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中,采取措施力度不够,一些隐患没有得到根除。煤矿对沙坑、沙井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虽然采取了封堵回填措施,但是没能经得住决口溃水的冲击。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这次溃水通道除废弃沙井周围外,还有煤层乱采滥挖形成的老空区,防水岩层遭到破坏,给矿井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当地非法采沙导致沙坑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低洼。

四是国有矿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弱化。华源公司是2004年由原国有重点煤矿新汶矿业集团张庄矿经破产改制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的。改制后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新汶矿业集团代管责任不明确,实际监管缺失;劳动组织管理缺乏标准,年产能力78万吨的矿井,事故当班下井多达756人;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四、防范措施:

一是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矿井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情况,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疏导措施;填实废弃井口及井田内采煤和采矿塌陷区;煤系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的做好基底防漏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二是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暴雨期间要停工撤人,在停雨之后确认隐患已消除才能恢复生产。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严防淹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加强水害事故抢险的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努力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的损失。

六、地煤公司京盛煤矿“8.29”重大透水死亡事故案例

5 2003年8月29日22时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京盛煤矿2103轨道下山下部的联络平巷在掘进时与2103运输下山贯通,发生透水,造成一起死亡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9日中班,蔡维东掘进队由当班副队长袁春义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窦亚军班组在2103轨道下山的掘进工作,交待了探放水工作。该班组具体分工:蒋雷鸣开调度绞车,崔怀强担任信号把钩工,鲜继荣、李汉金、窦亚军、窦金保在掘进面作业。15时40分到达工作地点(没有进行探放水工作),放了5次炮后(《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每天两班作业,每班一循环,循环进度为1.4米,断面布置14个炮眼,分6次起爆,使用1.5米的钻杆掘进,3米和5米的钻杆探放水),鲜继荣问窦亚军:“班长,我们这个工作面离以前矿上废弃的巷道还有多远?小心打着打着出水了。”窦亚军说:“不咋的。”窦亚军打完第6次炮的炮眼后,就让窦金保装药,然后窦亚军(无爆破员作业证)放了炮。放完炮回来,四人分两组(鲜继荣、窦金保一组,李汉金、窦亚军一组)准备挖柱窝,这时鲜继荣向窦亚军反映煤有点湿,窦亚军刚说没事,水就出来了,将四名作业人员淹在水中。这时,绞车处铃声大响,一股带有气味的风从巷中冲出,蒋雷鸣、崔怀强意识到出事了,立即下去查看,向下走到约60米处,就看到鲜继荣抱着风筒,站在水中喊救命,立即将鲜继荣拉了上来。崔怀强随即给掘进队队长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掘进队队长立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有关方面电话告知矿总工程师、调度室、安检科,并立即组织矿有关人员成立救援队伍,进行抢救。与此同时,鲜继荣被送到了灵新总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被贯通巷道2103运输下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巷道内存有积水。贯通前没有将该巷内的积水、淤泥排除。

2、作业人员发现迎头煤壁有渗水征兆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继续冒险施工。

3、测量工作严重滞后,没有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标定巷道掘进要素,巷道掘进施工质量差。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对水害分析不足,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具体要求,安全主要措施内容不全。

2、没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害的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和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疏于现场管理,生产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存在漏洞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责任分析

1、当班班长带领李汉金、窦金保、鲜继荣3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

6 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现透水征兆未及时撤离,违章指挥,继续冒险施工,应负直接责任。

2、掘进队现场负责人疏于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负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

3、掘进队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4、安检员对作业人员未严格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进行探放水即进行掘进作业未加制止。

5、安检科长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作业现场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

6、生产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编制的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内容不全,措施不够可靠,巷道贯通前未安排排除2103运输下山巷道内的积水,应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7、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应负领导责任。

四、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安全意识不强,对水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薄弱,业务保安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

2、防治水管理有漏洞,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巷道贯通工作未执行规程规定,没有对要贯通的巷道进行抽排积水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编制不完善,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

4、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

(二)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尽快充实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层层把关落实到现场。

4、扎扎实实地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全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有培训、考核记录。

5、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要加强对京盛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七、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10.16”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11年10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11年4月经铜川市煤炭局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经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隐瞒生产真相;矿井进回风巷之间漏风严

7 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形成循环风,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耙斗机钢丝绳与绞车外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要摸清煤层、采空区瓦斯赋存情况和可能存在异常涌出的区域,全面排查和治理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要及时淘汰落后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以技改名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三、加强对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督促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停产停工煤矿需要下井实施检修、维修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检修、维修程序,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作业流程,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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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徐 强

在临泽县卫生局举办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中,我院组织全院职工参加了警示教育大会,并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会后我认真对照反思,使自己深刻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于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明辨是非,站稳立场,严守工作纪律,促进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我有如下几点感悟:

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近几年来,在整个医疗系统,在加强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等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通过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在员工中减少和杜绝了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服务水平。预防职务犯罪是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一个重点,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所以我们一定要自警、自省,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作为一名中层干部,更有责任在员工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提前打招呼,促使一些人及时悬崖勒马,保证自己和其他员工特别不出问题,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可以使广大干部员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个人的发展和家庭的安定幸福。作为一名有责任心的员工,我们要把医院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做到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 “要想 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犯罪分子最终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一失足成千古恨,一些职务犯罪分子锒铛入狱后,才思及自由之身的宝贵,才会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培养,而且葬送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并给家庭、父母、妻子、儿女抹上浓重的阴影,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二、教育和监督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一些单位、部门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环节在员工教育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管理。邓小平关于“最大的失误在教育”的论述,仍具现实针对性。党风廉政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邓小平同志历来重视教育。早在 1986年他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的“教育防腐治腐”思想就是通过解决好人的“德”的问题去增强抵制腐败的能力。 一些案件足以说明,关键还必须靠人的自觉。一旦有了自觉性, 人们就会心甘情愿地、积极主动地、模范地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治。要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思想素质,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人的自觉性从何而来,最直接的最根本的是靠学习和教育。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从众多的职务犯罪分子沉痛的忏悔中不难发现,尽管他们走向罪恶深渊的轨迹有所不同,但起点几乎是一致的,那就是忽视学习,忽视接受教育,忽视世界观改造。所以,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丢掉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 ,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员工的“自控”能力,自觉筑起一道坚强的思想防线,并且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扬,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教育是基础,基础打不好,后果不堪设想。我认为,警示教育是很好的教育形式,只有教育和引导干部员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奉献与个人价值、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使广大干部员工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减少和杜绝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这样才能在全院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

三、“廉”字当头,防微杜渐,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汲取案件教训,时刻牢记警示教育,帮助干部员工保持警钟长鸣,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通过活生生的事例,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真正从内心深处更加自觉地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中层干部,今后,我一定要在员工中起到带头作用,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角色和岗位职责,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的廉政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为在全院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 在警示教育会上,通过一些活生生的反面典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给我们以深深的震撼: 警示一:以身试法者必亡。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今天,党纪国法是一条“高压线”,触之即倒,踩之即亡,胆敢以身试法者,必然受到应有的惩处。警示二:管不住自己就要被别人管。如果在金钱面前管不住自己,最终被金钱所管,被诱惑所管,被他人所管。一些人为了追逐私利,为金钱醉倒,成为物质的奴仆,到头来由金钱所引领走上了违法违纪之路。所以,不管在任何岗位,一定要坚持廉洁自律原则,严格把握法与非法的界限。 警示三: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些案件说明不论是一名领导干部还是一名普通员工,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权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 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典型和职务犯罪案件给我们以深刻启示。

(二)筑牢防线,正以处事,廉以律己,通过警示教育,提高了自己对警示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使自己在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那些反面典型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如果不注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私欲膨胀,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方向,道德观念失衡,把自己的权力和职责,当成了谋取不义之财,谋取私利的工具,政治上丧失信念、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就会踏上不归路,“船到江心补漏迟”。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我将以此为戒,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点点滴滴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角色和岗位职责,自觉执行工作标准和岗位规范,慎始、慎终、慎独、慎微,转变作风,按规矩办事,切实做到正以处事、廉以律己。

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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