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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教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19 08:33:36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浅谈依法执教是教师的基本素养

当老师最大的感触是:教育是一份良心活。收入一般,责任却不低,正如陶行知先生说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初次听到“依法治教”时,我有质疑,“教书还要学法,教书还会违法?”为何要对教师的教学进行法律的约束,这难道不会影响到教师的教学发挥。在学习相关的文件后,并结自身的教学经历进行思考,我有了基本的认识。

原来所谓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开放宁夏、富裕宁夏、和谐宁夏、美丽宁夏”和重要环节,是建立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社会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种规范和提升。我谈谈个人的几点认识。

一、依法执教是对教育教学行为的规范

首先,法律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规范,它规定人们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的责任是很神圣的,我们要对我们的工作负责,要对我们的学生负责,要对家长和社会负责。《教育法》规定的教师的相关义务,谈到了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引导学生成长的等内容。这些要求是长期一直在讲和强调的,就是我们教师分内的事,是必须要做到的。

其次,在今天这样一个法治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养,而我们教师同时还肩负着教育学生成为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我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正如苏霍姆林基说过:“要记着,你不仅是教课的教师,也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一个不遵守法律规范的教师是没有威信的,他的教育必然会造成不良的后果。

最后,法治社会要求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新的教育理念也要求我们要做出适应的转变,要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出发点,《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岐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但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情绪的失控,或者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对学生进行非理性的教育,比如体罚和言语的侮辱,征订书籍和资料增加家长和学生的负担等各种行为。这些不仅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而且造成了家长及社会对教师的负面评价,面对这些,我们要进行反思,社会对教育有着很高的期望,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教师的职业道德,也与法治社会建设背道而驰,我们不能再对依法执教有抵触情绪,而应从自身和日常教育教学进程中去反省,去思考。要遵纪守法,不去做违背道德和良心的事。

二、依法执教是让我们对师德进行提炼和升华

几千年历史文化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国人倡导尊师爱教,大多数人对教师都给予出很高的评价,各种各样的赞美让我们对这个职业感到自豪。如果说一名好的教师的标准是什么,我认为第一点便是良好的师德。但同时客观上教师也是一个自然人,会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我们更要坚守我们良好的师德,坚守道德的底线绝不触犯法律和违背良心。

一些良好的道德,习惯就是法律制定的依据,多年来优秀的师德就是一种无形的良好规范。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可以用“师爱为魂,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概括其内涵。教师的爱应当是一种大爱,是一种不该有偏差的关爱,关爱每个孩子,所以爱也有原则,也有规范,任何偏离原则的爱,无论是溺爱、偏爱或者是“恨铁不成钢”的爱都会对学生造成错误的影响甚至是伤害。

依法执教重点其实也是对教师师德的规范,不应被动的去接受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而应该主动去完善教育教学理论,去规范我们的言行举止,去提升我们的思想认识。心中装着学生,用心关爱学生,尽量避免去做伤害学生的事情,就会为社会更多的培养优秀的人才。

三、依法执教是给予学生尊重与自信

教学互动要求平等。长期以来,受到师道尊严的影响,从而对于学生与老师是放不到一个层面去看待的,青春期的孩子是敏感的也是叛逆的,学生处在一个人格和道德成长期,不具有良好的分析能力,可能会犯各种错误,但这就是教育的最大的特点,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每一个决心献身教育的人,应当容忍儿童的弱点”,“善于鼓舞学生,是教育中最宝贵的经验”。依法执教则是从法律的角度让我们去更加耐心、平等的对待学生,关爱学生,给学生良好道德和人格的培养空间。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要求教师要保护孩子。放下身段去关注学生,走近学生,去研究学生的心理,站在学生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不要摆出一幅高高在上的心理去揣摩学生,用自己的主观臆想去猜测学生心理,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然后影响到自己的言行。

教育不是去教会学生多少知识,而是重在对学生人格、心理和道德的培养。一个好的老师是会对学生给予一个最适合他成长的空间,去不断的提升他的自信,去激发他良好的潜能。“如果不去加强并发展儿童的个人自尊感,就不能形成他的道德面貌。”

四、依法执教是对师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没有法律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法律强制性也就没有真正的安全。法律同时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非法律手段解决不了的时候,都可以尝试寻求法律的援助。

教师应当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不让自己的无知去侵害学生的利益,也不让他人来侵犯校园的宁静和教学的秩序,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和学习中的保护符。

建立完善的教学规章制度,明确违反依法治教的处罚措施。建立起良好的校园安全制度,给予学生长期的法律和心理援助。教师也要去学习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其它法律,如《民法》、《交通法》等法律,在生活中做到守法,用法,要做守法的良好公民。

保持良好的心态正确认识依法执教的要求,个人谈一下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依法执教并不限制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保障每个孩子平等参与到教学互动中,注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尽量给予每个孩子公平的评价、肯定的评价。我们要发挥我们的聪明才智,在教育教学中多动脑,多实践,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

第二,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学法,守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意识,学习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熟悉相关的法律,并约束自己,也要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充分认识到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生活中处处有法律,依法办事已经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我们当然要做到依法治教,依法办校。

第三,良好的师德、职业操守才是我们面对各种挑战的法宝。法律是用来对付少数破坏社会和谐的不法份子的,我们的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公民素养和高尚的首先情操,可以避免很多失误的出现。这其实仍然是要强调的是教师的爱和教师良好的师德师风。

陶行知说过这样一句话“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中有牛顿,你的讥笑下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不要等着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的时候,才认识他们是你当年的那个小学生。”鲁迅先生说过“教育根植于爱”,一个有良好师德和职业操守的教师必然是热爱本职工作的人,必然是一个受学生尊敬的人,也必然会是一个桃李满天下的人。对学生无私的爱才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源泉。 教育教学工作一直在追求的就是良好的秩序,科学的方法,完善的制度。教育的发展、师生合法权益的维护,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它不是一个国家新近提出的教育观点,而是每个合格的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

宁夏同心县石狮中学

金明光 13895135810

推荐第2篇: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法执教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做到依法执教,教师首先要学法,懂法。

依法执教的前提是必须知法、懂法。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必须下功夫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不仅要深入全面地学习、理解和掌握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宗旨、内容、适用范围等基本知识,还要深入了解怎样运用政策、法律、法规同违反和破坏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要在教书育人过程中体现依法行教。1.教师要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 教师的依法执教,主要是通过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来体现,通过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依法性和合法性来体现。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制度、守则等,教师只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其行事,依法执教的目标就能达到。

2.在“育人”的实践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师“育人”的途径和方式很多,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还可通过与学生交心谈心,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对学生进行操行等级评定;教师平时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示范;一个小的表扬与批评等等。教师是通过多种渠道和一系列的育人行为来把党和国家关于育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机地融入自己的育人活动中。

3.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以德立身、以身立教。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道德观念,把操守和师德作为以身立教的根本。要甘于寂寞、乐于奉献、以德立身,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树立自身高尚的人格,真正肩负起传播文明、塑造灵魂的崇高使命,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各个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努力塑造良好的师德形象。

4.依法执教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要关心爱护学生,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对学生充满爱心,对工作充满责任心,对未来充满信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5.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就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春秋时代孔子就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提出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以教育,不应有所歧视。孔子的弟子中,有极贫穷的,如颜回;有父亲被看做是“贱人、品行不好”的,如仲弓,他都尽心教诲。几千年前的我国教育家就倡导教育公正观念。现时代的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更应树立教育公正观念。这是实现自觉依法执教的前提。依法执教这一职业道德规范,必然要求教师内心树立教育公正观念。如果没有教育公正观念,就连起码的教育法律都难以真正遵守,更谈不上什么高尚的师德修养。因为,法是实现公正的手段,法的价值在于实现公正。抛弃了公正观,就是抛弃了法的实质和宗旨。

教育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处理包括师生关系、同行关系等在内的人际关系时,在评价教育活动和各种现象时,能做到出以公心,为人正直,公平合理地加以对待和评价,力戒偏私、徇私、营私的不良行为。其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所有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核心内容。教师树立了教育公正观念,才有可能按教育法律的精神实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教育公正要真正成为教师的内心信念,需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外因,而更为重要的是需要靠教师提高自身道德觉悟水平。教师要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这是教育公正的基本要求。

观念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决定前途。新世纪的教师,要想做到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就需要具有全球化的广阔视野,就需要具有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宽广胸怀,就需要树立以人为本、以发展为本、以能力为本的育人观和教育教学质量观。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只有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才能为社会培养出合格有用的人才。

推荐第3篇: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农村中小学依法治校的思考

万崖小学

师番斗

二0一五年一月

实施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合格人才及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需要。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提高农村中小学实施依法治校能力,建设和谐校园?笔者认为应该抓好下列几个方面:

一、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目前农村中小学,特别是西部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教师本身的法律知识较欠缺,对《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知之不多,更不用说教育部出台的《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新出台的法规。所以农村中小学教师必须自己要先学法、懂法,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合法权益。

二、实施依法治校,保障校园和谐

实行依法治校,就是学校领导要根据法律法规对学校实行有效管理,制定出的各种校纪校规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师生的管理也要依法进行,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实行依法治校就要不断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将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和人性化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依法治校,教师要依法执教,注意教育方法的合法性,绝对不能采用野蛮粗暴的教育方法,不能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

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促进学生知法守法

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由浅入深地分阶段地开展法律教育。就初中生而言,运用以案说法的方式,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案例,配合适量的插图,分析评说,比较全面系统地讲法说理,从以法育人和以德育人的角度出发,突出重点,在学习过程中理解法律的内容和为人处事的基本道理,学会依法办事和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举办法制讲座、板报、法律知识竞赛等,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运用法制教育电教片、录像带、光碟等。

四、严格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一方面学校要加大对校园设施和场地的安全排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促进社会与学校和谐

一是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加大对当地群众法律知识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要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保持密切关系,把当地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作为我们农村中小学依法治校的坚强后盾。二是保持学校与社会、家长的联系,加强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尤其是要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让教师成为家长的贴心人。据调查,现在与10多年前相比,教师与家长的电话联系明显增多,但教师家访明显减少,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远不及10多年前教师与家长的关系那么密切。说明电话联系的效果远不及家访的效果。家访一方面能较全面系统的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各方面表现;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向家长宣传国家一些新的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些管理制度,并加深教师与家长的感情。所以,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把教师的家访次数和效果作为对教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教师与家长关系密切了,学生在校出了事,也能相互理解,学校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反之,由于教师平时不家访,服务意识淡薄,高高在上,甚至与家长电话联系都很少。一旦学生在校出了问题很难处理,甚至一点小事都有可能闹大。

总之,要实现农村中小学真正依法治校,农村中小学教师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一定得提高,学校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宣传一定要到位,学校依法治校的意识一定要增强,学校的安全措施一定要细致,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一定要顺畅,只有这样,农村中小学的校园和谐才会有保障。

推荐第4篇: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有以下几种体会:

一、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最基本的政治素质是爱岗敬业。

对中小学教师在爱岗敬业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是:“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二、教育学生的重要前提是对学生的爱。

对中小学教师在热爱学生方面的职业道德要求是: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爱心”使学生成长,“爱心”使差生转变。我校的老师就特别注意用“爱心”去感召学生。“爱心”是教师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教师做好学生工作的前提,更是转变后进生的前提。

管理心理学中有句名言,“如果你想要人们相信你是对的,并按照你的意见行事,那就需要人们喜欢你,否则,你的尝试就会失败。”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热爱学生,给学生以温暖,学生就会尊重教师,热爱教师,认真听取老师的教诲,从而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关爱学生,实现后进生的转变,是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起点。

俗话说:“爱一行,才能干好一行”。一个人如果不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就不会把全部的智慧和力量投入进去。教师职业是个良心职业,良心对教师内心的职业道德有特殊的作用。陶行知先生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精神是教师应当效仿的。只有敬重本职工作,才谈得上乐业,热爱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服务对象,进一步为之献身,才能达到有所奉献和创造。

三、教师要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

学生和教师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享有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这些基本权利是:

1、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

2、学生有发问和了解的权利。

3、学生应当有说“不”的权利。

4、学生应当有不同于其他人的权利。

5、学生应当有保留不同观点的权利。

6、学生应当有保有个人秘密的权利。

7、学生应当有发展自己个性和兴趣的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5篇: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学习“依法治教”的心得体会

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的实践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法制在办学中有着四项重要的功能:首先是教育功能,法律能增强人们的是非观念,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教育、导向功能;其次是管理功能,这也是法制的核心功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之相应的地方法规,对办学行为作出了规范,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定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奖励功能,立功受奖,是一项法制原则,这对于引导师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四是处罚功能,违法必纠,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能规范和约束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发展。事实上,充分发挥以上这四种功能,就能够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顺利开展,就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能提高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

一是依法规范行为、规范工作。要依法规范行为和工作,前提是要知法、懂法,这就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提高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二是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三是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好这三个问题,首要的任务是学法。因此,我们对开展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学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相关法的学习,把学法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并且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形成学校的法制文化。在师生具有了法制认知基础后,还需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学校的法制实践可以分几条线,其中最基本的一条线就是“规范”:一是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工作。

二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管理。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总结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搞好一所学校,必须搞好学校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系统所构成,由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确认;机制是组织行为系统的运行模式,学校良好的运行机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群体凝聚、系统均衡等原则,这就必须由依法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来保证;学校内部的法制,是学校法人代表、领导集体、教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说,体制、机制和法制是构建学校管理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是依法促进人的发展。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育人。以人的发展为本,已经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发展,是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务。法律对“人”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学校的责任就是维护他们的权利,依法促进人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职工小学学校非常重视人(包括干部、教职工、学生)的发展这个问题。一是抓规划,促发展,对干部、教师的自身发展进行导向;二是抓培养,促发展,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素质;三是抓教改,促发展,积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四是抓特色,促发展,各学校、各部门都要有自主发展的意识,每一名师生也要有自我发展的意识,从学校到个人都应从自己的现实条件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特点、特长,促进个性的发展。

四是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必须成为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准起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们职工小学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正在健康蓬勃的发展!

推荐第6篇:依法执教心得体会(推荐)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守法,即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尊重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歧视后进生。学生是未成年人,是受教育者,就难免有这样那样的缺点或问题。尤其是我们在面对差生或所谓的“问题学生”时,更应当选择积极的角色进入学生的心灵中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制订措施,并建立平等、民主、融洽的师生关系,同时还要有耐心,做好“学生的问题会反复、反弹”的心理准备,再次帮助他改正缺点。众所周知,改正缺点、养成好习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有的是在经过多次反复之后才能改正的,特别是对十几岁的初中孩子来说,更是如此。如果我们选择消极角色,采取高压政策,动辄对学生发火、甚至打骂,这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学生的心灵,而且你自己也在埋怨、指责、愤怒中受到更大的损害。当学生下一次有不良表现时,你仍未找到解决办法,除了埋怨、指责、愤怒之外依然别无它法,而与此同时,你已经给学生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进而对你所做的一切都产生反感。接下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教育旋涡,有的教师为此而采取了违法的手段。这样的事例不是没有发生过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比如,有学生上课开小差,有的老师就罚抄课文;有学生上课不遵守纪律,有的被罚站,有的被赶出教室,有的就被用一些语言在同学面前进行挖苦嘲讽。仔细回想我站在这三尺讲台上的时间里,也有着一些不够合适的行为。

教师违法,法律上的后果自不必说,在教育实践中也与教师自己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不,学生说教师的行为“严重伤害了他们的心灵”,师生矛盾进一步激化,学生和学校的对立情绪加深。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然而,如果我们心中有了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执教”的理念,尊重学生,这种情况就自然而然的避免了。从而会加深师生间的感情。叶圣陶先生说过:“教育工作者的核心工作就是为人师表”。这在另一个层面上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教,给学生树立良好的形象。也就是学校要教育教师以身示范,为人师表,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教师作为教育者,理当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才能教育好学生,使他们成为知法、守法公民。这也是我们教育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另一方面,“依法执教”在规范我们教育行为的同时,也教育了我们自己。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按照法律办事,自己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充分的保证,这是我们实施教育工作的重要保障。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改革步伐的形势要求下,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主动更新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我校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培养“四有”新人做出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7篇: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推荐第8篇: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廉洁从教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指出教师要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依法执教是根本,是教师根据法制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是教师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的体现。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 注意每一个人,关心每个学生,并以关切而深思熟虑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个孩子的优缺点 —这是教育过程的根本之根本。 ”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要根据法治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是教师教育教学权法治化的体现。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依法执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要求。依法执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依法执教是实现教育规范化、有序化的重要环节。依法执教是实现教育人道化的重要保证。

廉洁从教,就是要求教师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抵制不良风气,保持教育公正,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廉洁从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廉洁从教是为师立教的根本前提。廉洁从教是教师保持教育公正性的重要保证。廉洁从教是培养学生良好情操和是非观念的重要条件。廉洁从教对社会风尚的文明倡化具有重要影响。

所以作为人民教师就应该依据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要无愧地承担起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誉,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是其底线。了解《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新出台的背景意义,接着重点就《规范》中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师育人”、“为人师表”等六大块内容进行了解读。认为《规范》修订工作坚持了以人为本、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指导性要求和整体性规定相结合的原则,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其中“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情操、修养、尊重他人”是教师师德的外显因素。最后,结合学校实际,校领导对广大教师提出了两点希望和要求,一是要求教师能从日常生活的细节上去关心爱护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二是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当严于律己,作风正派,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推荐第9篇:依法执教

作为一名教师如何依法执教

金厂峪庙岭头小学 王新颖

所谓‘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谓‘以德治教’就是指教师的教学行为要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要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教师要实现依法执教,首先要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首先向传统的、旧的思想和观念提出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高度重视思想、观念的转变。教育要真正纳入法制轨道,也必须首先转变思想,树立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

依法执教,要注意以德治教。面对现在的孩子,教师不应一味地感叹或抱怨,而应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变被动为主动,努力创造一种适合不同时期、适合各种儿童的多样性的教育。我们教师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全面认识和评价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正确树立教师威信;二是保持童心,勇于学习接受新生事物,增加与孩子的共同语言;三是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灵活转换教师角色,追求教育上的创新;四是深入家庭和社会,以积极的姿态成为实现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中枢和纽带。

教师还要做到与学生‚教学相长‛的建议。教师应当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为学生创设平等和谐有安全感的教学氛围,在教学中要科学运用‚无错原则‛,承认学生的个体差异,允许学生犯错;第二,要给学生创设宽松自由的成长环境。要尊重、理解、关注、帮助、支持、赏识学生,使学生感到被接纳、被信任;第三,要给学生创设参与交流的时间和空间。教师要鼓励学生敢于质疑,培养学生的批判和勇于接受挑战的精神。只要教育孩子的方法得当,教师就不会感到‚孩子难教‛了。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言外之意是不仅要教会学生知识,还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教会他们怎么做人,怎么学习!在体育教学中,我喜欢采用游戏的模式,用启发、鼓励、表扬的方法进行教学,这样不仅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也教会学生科学的锻炼方法。对那些行为习惯差,课堂上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我并不是当场质问学生犯错原因,而是在课后与学生私下沟通,寻找问题所在,慢慢的课堂上违纪的学生越来越少了。其实每一位教师都是本着教书育人的态度来要求学生的,他们把学生当做自己的子女来看待,教师们希望每一位学生提高自身的能力,发展和完善自身的素质,达到他们所期望的目标。教师严格要求学生是对学生负责,但关键是要让学生正确地理解教师的行为,不要产生厌学和反感。正如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所说的,‚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

因此一名优秀教师,首先要优化自身形象,从树立‚以德立教、率先垂范、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的教师形象入手,把外树形象与内

强素质紧密结合起来,以我们自己的良好师风师德感召和熏陶学生,用自己的行为、气质、素养、仪表来感染学生,特别要培养对学生的爱心;转变教育观念,努力构建以学生为主体服务意识,创造出尊重、信任、宽容、友爱的新型的师生关系。

古人云:艰难困苦,玉汝于成。青春的脚步如行云流,青春的岁月容不得半点浪费。让我们把握好生命中的每一天,向着金色的彼岸前行。

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用我们的智慧和勇气扬起理想的风帆,用我们的青春和生命做时代的强者!当我们抛弃了迷茫,把握了航向;当我们勤字当头,不懈的摇浆,命运的闸门会向我们敞开,诱人的时刻终将会到来!

在如今这个充满竞争的时代,在这片蔚蓝的天空中,拿出勇气,放飞你自己,显出你自己独特的风采。

相信未来不是梦,坚信我们的理想一定能够实现,让我们以更新的教育理念和大家一道培养祖国的花朵,让我们以激情为旗,用青春作注,拼一个无悔的青春吧!

推荐第10篇: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

学校“依法治校” ,教师要依法执教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 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 求。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应该首先要学习法律,遵守法律,应用法律,自觉维护 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师生安全,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不法侵害、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我们保护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当 前新课改精神的长驱直入,一个个导学案成功的剖析出学生与老师身上所散发 的芳香之气,我们应当彻底转变传统教育观念,纳入新思想,跟紧时代的步伐, 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发展”的积极性,使他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在日常教育教学中, 我们有时候难免会被学生的一句话一个行为惹怒、气愤, 但是学生毕竟只是学生,他们在法律上还不能为自己的一言一行负责,而且作 为一名教师,我们的任务就是教育学生,不是一味的惩罚,所以我们对学生错 误行为的处理要具有教育意义。说起这个话题,我不由得想起一件事,又一次 我正在上课,发现一个学生偷看课外书,我悄悄的走到他的身边问他这节课还 有不懂的吗?并示意他把书收起来。下课,他给了我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谢谢 您,老师!我今后一定认真听课。后来的每一堂课他都能够专心致 志的听。课余时间我向他讲了一下应当怎样看课外书,现在这个学生的作文写 得相当不错。如果我当时大发雷霆,没收了那本书,结果可想而知,会严重的 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他又怎会有现在的成绩呢?我庆幸当时的做法,否则我将 亲手扼杀一朵即将绽放的花朵。正如爱因斯坦所说: “我以为对学校来说,最坏 的事情是主要靠恐吓、暴力和人为的权威来进行工作,这种做法伤害了学生健 康的情感、诚实和自信。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是教师的德和才” 。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 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 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在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 结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 教育问题、实施教学。依据法律,在适当的时候采取恰当的教育手段。从素质 教育入手,不单以考试成绩优劣评判学生,重在特长与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 全面发展,为培养均衡健康的全新人才努力吧!

第11篇:依法执教_廉洁从教心得体会

依法执教 以德树人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和风范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心理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或者缺点的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好恶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楷模,身教重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幽默风趣的谈吐,得体大方的着装,亲切热忱的态度,扎实渊博的知识,犹如和煦的阳光照射到学生的心灵上,使他们感到温暖、舒畅、轻松。融洽的师生关系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产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尊敬感,即“亲其师,信其道”。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12篇:《依法执教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依法执教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我深刻地体会到今日我们所处的时代和面对的教育对象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如何应对这新的变化,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呢?我自己深入思考,并结合自己教育工作实践,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践行:

首先,加强思想修养,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坚持定期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是依法执教,提高师德水平的关键。近日教育部制定了教师专业标准,突出师德,强调学生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一是突出师德要求,要求教师要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二是强调学生主体地位,要求教师要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为学生提供适宜的教育,促进每个学生主动、生动活泼地发展。三是强调实践能力,要求教师要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不断研究,改善教育教学工作,提升专业能力。四是体现时代特点,要求教师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做终身学习的典范。给我们提供了理论学习的范本,给我们教育教学以明确的导向。看完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后,我体会到,只有不断通过学习,我们才能在正确教育观念指导下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才能依法执教,科学执教,才能充分认识到教育对象的价值和我们的价值。才能不断提升我们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自身价值。

其次,重视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这点不仅要求我们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三维目标实现过程中贯穿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还要言传身教。古人云:德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自身的修养知识能力,无不散发着人格魅力和价值导向。小学生不仅模仿教师的言行举止,甚至教师的衣着打扮也引导着学生的审美观,可见教师对学生的三观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是耳濡目染式的,春风化雨式的,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所以教师要做一名合格的教育者,必须内外兼修,以内在的良好修养做学生的楷模,以外在的优雅举止,得体着装做学生的表率。

最后,小学教师要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要引导小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因为学生自身的个别差异性,我们在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的前提下,应该因材施教,千万要避免千篇一律的教育方法。及时发现学生身上的闪光点,鼓励学生把一个优点变成多个优点,而不是盯着学生的缺点,用放大镜观看,把学生一个缺点变成多个缺点。更不能违背小学生权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根据每个学生的特点去引导学生去发展,相信学生,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我们也会发现,学生中有那么多的“千里马”等待着我们这些“伯乐”,学生也挺聪明,挺可爱的。

总之,依法执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给我们每一名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只有在高标准严要求之下,努力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探索,才能寻求到适合自己和学生的具有实效性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教,提高师德水平,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

第13篇:依法执教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执教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为了使依法执教落到实处,县教育局于XX年5月23日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全县教师集中培训学习,保证了师德学习顺利开展。

此次师德教育活动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升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修养,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务实创新、业务精良、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我县教育全面、可持续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体会。

一、依法执教是处理好学校、学生、家长依据。

教师不仅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主体,更是学生日常行为的偶像,教师是学生喜欢模仿对象,教师日常的举止言行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影响学生的一生。所以我们要严于律己,在学生面前处处作榜样,从点滴小事做起,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按照依法执教的要求,从学生的角度反思教学方式,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在最合适的时机采取最恰当的方式,不单纯以分数的高低论英雄,不戴有色眼镜看学生。只有处理好与学生的关系,我们的工作才会得到家长的认可与支持,学校教学工作才得以顺利的进行。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运用丰富的知识处理好与学校的关系、学生的关系、家长的关系。

二、依法执教是教师责任和义务。

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所答应的范围内进行,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既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也要不断的提升自身的思想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不断地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地遵守并践行“依法执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心爱护学生,不传播损害学生身心的思想,不挖苦、讽刺、打骂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让学生们在爱中成长,用爱心感召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以学校工作计划为目标,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的政治素养。努力学习并践行“依法执教”的方针,做一名合格的小学教师,做一名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的教师。

通过这次的学习,“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我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规范自己的语言及行为,依法执教,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处处成为学生的优秀榜样。

XX年5月

第14篇:依法执教 廉洁从教心得体会

依法执教 廉洁从教心得体会

黄维福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实施义务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义务教育阶段是人生的启蒙阶段,是人生成长、发展的知识和思想基础,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担负的责任对学生的成长意义重大。教师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对被教育者有传授知识、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教师的言行对学生应起到示范作用。义务教育是儿童、少年接受学校教育的起点,也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教师的思想品德、为人和风范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心理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以人为本作为立法的基本宗旨。在实施素质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培养目标。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必将为21世纪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制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实行的有规定年限的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最终是要靠学校来实施的,学校的教育是靠教师进行的。所以教师在义务教育实施中起着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作为一名教师,依法执教对我们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使我深深的感受到,依法执教对教育教学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儿童、少年是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希望,教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通过对相关法律的学习之后,我认识到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包括有缺陷或者缺点的学生,不得根据自己的好恶评价、歧视学生,教师也不得因学生家庭或者个人条件给予特殊的偏爱和照顾。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保障每个学生平等参与的机会,并给予公正的评价。教师还应当关注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努力学习,充分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创义务教育工作新局面,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说的是不受贿赂,不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贪图财货,不沾不污,立身洁白。这是为人的根本。教师作为肩负社会育人大任的工作者,虽不能算做“仕”,廉洁是师道之前提,师道是立教之根本。

教师要做到清正廉洁,要用真爱去关心学生,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学生的确存在“好”与“差”的差异,家长也确实有“难缠”和“知理”的区别,教师应因材施教,对“好学生”关爱备至,而对“差学生”更应加倍的关爱和呵护,不能有“亲”、“疏”之分。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每一位同学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让他们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他就会把教师当成知心朋友,愿意向你敞开心扉,愿意接受你如何学习和如何做人的指导。教师,是学生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和楷模,身教重于言教,孔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幽默风趣的谈吐,得体大方的着装,亲切热忱的态度,扎实渊博的知识,犹如和煦的阳光照射到学生的心灵上,使他们感到温暖、舒畅、轻松。融洽的师生关系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从而产生对教师的信任感,尊敬感,即“亲其师,信其道”。

我们小学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成长中有极大可塑性的未成年人,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所以我们要认真学习,提高自身的修养,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热爱学生。

第15篇:依法执教演讲稿

依法从教,让和谐之花溢满校园(演讲稿)

各位领导、同事、评委老师:

大家好!

当和谐社会的构建已成为一个势在必行的主题时,我们有没有仔细想过,什么是和谐?

我从字面上认为:“和”者,禾苗的禾加上一个口,表示张口就有吃的,物质生活有保障;“谐”者,人人皆可言,表示精神生活轻松愉快;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足满意,一切的人对一切称心如意,谓之和谐。

我是一名教师,这不禁让我想到这样的画面:“丁零零„„”,下课了,学生们纷纷拥到老师的身旁。“老师,渴了吧,请喝口水润润嗓”“老师,累了吧,我给你按摩按摩!”“真是一群小可爱鬼!”老师刮刮他们的小鼻翼,笑了!多么幸福的场景,多么和谐的场面!令人赞叹,更令人神往!

可这样“和谐”的、令人神往的校园不是想有就有的,它需要师生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法律之神的呵护啊!

回首往昔,在我们纳溪区丰乐镇中心小学,曾经发生过一起学生家长状告班主任老师的纠纷案,轰动了全泸州乃至四川。当事人曾和我一个办公室,她是一位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成绩突出的青年女教师。她的学生在一次考试中,做漏了一道6分的加标点符号的题。一句笑话惹下祸:下课以后同学们可以提醒提醒这位粗心大意的同学。”在对事情懵懵懂懂的情况下,她又“耿直”地一纸承诺背下祸:“孩子如果有什么问题,我保证支付所有医药费。”这位教师以为自己通情达理,仁致义尽,事情就此会圆满解决,没想到学生家长竟以此为把柄,将学校告上法庭,让学校最终赔了十几万,她自己也被迫放弃了工作,和丈夫离了婚,含泪丢下年仅三岁的小女儿外出另谋生路,她像一个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流浪者,流浪,流浪„„

学生们,当我执笔回顾这起在当时曾掀起轩然大波的案件时,觉得恍如隔世,似乎又清晰可见,触手可摸。悲剧啊,悲剧!愤怒啊,愤怒!我不禁再次为这位女教师的遭遇而潸然泪下,同时又感慨万千:其实对于我们教师而言,百分之八九十都受过高等教育,最低也受过中等教育吧!可是,我们毕竟不是学法律专业的,学历的高低并不能决定我们对法律的了解有多少。试想,上述案例中的这名女教师如果对法制有足够的认识,法制意识较强,那么,这样的悲剧还会上演吗?这样的惨案还会发生吗?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会这样来演绎吗?学校这块纯净的乐土会响起如此不和谐的音符吗?如果,你觉得这位女教师的事例离你还远了一些。那么,下面的情况你应该再熟悉不过了。由于学生没完成作业或惹事生非等违规违纪的情况,搞得教师忍不住勃然大怒:罚抄课文,赶出教室,厉声呵斥,甚至挖苦嘲讽,体罚学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心灵,师生矛盾逐渐激化,与教师的对立情绪逐渐加深!更麻烦的是,家长怒气冲冲地找到老师要讨个说法,或直接找到学校领导要求给孩子一个交待,甚至状告到教育局,求个公正„„这是教育的失败,是学生的不幸,是教师的悲哀!

这林林总总,无不深刻地警示着我们:要用法的力量净化校园,要用法的力量营造和谐的校园,要用法的力量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国家尚且如此,学校更应如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育人,依法从教,已成为我们的必然选择,必由之路!

“五五”普法强劲的东风扑面而来,各级各类学校为之振奋,为之惊欢呼!热火朝天地开设起“法制大讲堂”,轰轰烈烈地展开了“法制大练兵”,教师们也热情高涨地投入了法制学习的浪潮之中。《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部部法律法规成为教师们的精神食粮,他们细细地咀嚼着其中的每一条、每一款,了然于心,熟记于心,铭刻于心!让法制陶冶自己的情操,让法制荡涤自己的心灵,让法制鞭策自己的言行,让法律增强自己爱生的情感!

我们也惊喜地看到,随之而来的是慢慢的改变,改变„„越变越完善,越变越和谐!教师们身体力行,依法从教。给学生树立良好形象,以模范行为影响社会,教育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用真诚对话,用真心交流,用真爱呵护,用真情感化!创造和谐师生关系,让“人本主义”的光辉温暖着每一个学生的心田! 每天来到学校,先把法律法规在心里面读一遍,再快乐地投入到忙碌的教学工作中,学生未做作业,教师先问清缘由,再亲切嘱咐:“一会儿来我办公室补上,好吗?”学生上课搞小动作,老师幽默地提醒道:“上课开小差,不是好乖乖。”学生下课做危险游戏,老师走过去微笑着说:“游戏虽好玩,但生命贵无价哟”!学生打架闹事了,老师第一句话问的是:“你伤到了吗?”少了批评,少了斥责,没了挖苦,没了讽刺,更没了体罚。

学生觉得老师和蔼可亲,象朋友或妈妈一样靠近;老师也觉得孩子们天真可爱,像孩子一样疼爱!天真烂漫的微笑在每位学生的脸上绽放,温暖幸福的细流在每位教师心田流淌!家长也乐在其中,见到老师总是热情问候,喜笑颜开,社会也连连叫好,啧啧称赞!美好和谐的氛围洋溢在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著名教育家冰心曾说过:“美的真谛应该是和谐。这种和谐体现在人身上,就造就了人的美;表现在物上,就造就了物的美;融合在环境中,就造就了环境的美;让我们依法从教,让和谐表现在叶上,叶更绿;表现在花上,花更红;让和谐体现在教师和学生身上,营造亲密无间的师生关系;让和谐表现在校园的每一寸地方,处处演奏着幸福快乐的乐章!

教师们做一轮红日吧,让法制之光在校园里闪耀!做一面旗帜吧,让法制精神在校园里飘扬!做一缕轻风吧,带来法制的缕缕清香!依法从教吧,让和谐之花溢满校园!

谢谢大家!

第16篇: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一起学生眼睛伤残案的警示

案例回放:某学校正在上下午第二节课,任课教师李某因故未到教室上课,也未向学校领导请示派人代课,而是自己安排本班班长王某坐在讲台上,看管学生自习,并示意说:“哪个学生捣乱,用棍子敲!”上课没十分钟,该班学生范某斜坐在座位上削铅笔,王某以为他在吃东西,遂从讲台上将教师常用的教棍扔下打范某。范某出于本能,用手一挡,棍头正好刺往后排坐着的女同学陈某的左眼。造成左眼失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其左眼珠已萎缩,需摘除并安装义眼,属于重伤乙级,父母带着陈某四处求医,累计花费数万元。

读了案例,令人失色,悲惨一幕,既是偶然,亦是必然。当务之急,解决问题,追究责任。我不是律师,仅从自己二十几年的教育教学经历经验出发,结合教育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谈谈对此事件的看法。

首要责任是学校。从案例看出,该校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平时管理不严,管理不善,对教师到岗情况监督不到位,造成教师李某自由散漫,擅自旷课,这是事故发生的根源。

当然教师李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不该未经请示领导,私自缺课;

2、不该示意班长王某哪个捣乱,用棍子敲,显然这是体罚学生的做法,这种处理违反纪律学生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可以看出李某平时很大可能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这违背了教师法,有悖师德。

此起案例,再次警示学校领导,警示全体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是学校管理的重中之重。

学校领导要“依法治校”,应当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保护学生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的预防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制度和良好的法制环境,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教师要“依法执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做到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师者,人之模范也。”教师必须是做人的典范。我认为一个好教师最起码的要求,首先是要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教师的一个基本要求,一个普通教师至少要做到这一点,方不枉为人师。自觉增强法律意识。现在,有少数学校的个别教师法律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因此,广大教师应当把坚持正确的职业行为方向的问题自觉地提高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高度来认识。除了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作为教育基本法的《教育法》之外,与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密切相关的还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于每个教师来说,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应当明确自己依法承担的重大历史使命,自觉地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应当增强法律义务意识,懂得不履行或违背法律规定教师应该担负什么责任。这样,才能促使自己在教育实践中更自觉地端正行为方向。

学高为师,德高为范,一个充满爱心的教师当然值得称道,但如果连做一个依法执教的教师都不能的话,那就不配“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个光荣称号了。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到依法治教首先要加强学习,要与时俱进地转变观念,履行《教师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此,我们要从点滴做起,平日的教学管理中充分贯彻“依法执教”的精神,结合“以人为本”的教育方针,充分尊重学生,多站在学生的角度考虑教育问题、实施教学。

我相信只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就能减少学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就能打造出和谐、平安的校园。

第17篇:爱岗敬业 依法执教

爱岗敬业 依法执教

四强专题二“强法制”研讨交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

如今,随着我国法律的逐步健全,国家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高度民主的法制轨道。在教育领域,主要体现在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教师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树立高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众所周知,‘依法执教’,就是教师要依据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其含义有二: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二是教师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执教作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一部分,是做好教育工作不可忽视的。在世界教育日趋法制化的当代,依法执教不仅具有职业道德意义,同时也是教育自身得以更好发展的内在需求。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强调对人的关心、爱护,对人格的尊重,反对教育过程对人的压抑,反对对人的精神和肉体的中伤、对人格的污辱和伤害,认为污辱、折磨、体罚无疑是对学生精神和肉体的摧残,是一种非人道的教育。

那么,怎样才能做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呢?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的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 要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在法律面前,我们有些老师感到惆怅和困惑了,认为老师是越来越难当,学生是越来越难教了,对学生严厉一点,他们就会说你违法。是啊,教书容易,育人难啊,人民教师肩负着开蒙启智,精教巧育,启愚化顽的培育祖国下一代的任务。一代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这样说过:“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必先有良好的教育。”

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的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这就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才的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公共道德、法纪、健全人格等方面的教育和培养。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行为的规范,也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的基本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是国家对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要求。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的影响,有的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加之有的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和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的声誉,损害了教师的光辉形象。也有个别教师丝毫没有一丝道德底线,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黄、赌、毒”的黑手伸向了学生,这样对于教师来说,将不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犯罪行为了。

(二)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尊重和保护学生不仅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且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到的一项基本义务。

1.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我国《宪法》、《教师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因此,教师不得因为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反纪律而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随意侵占学生的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者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a.教师不能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 教师应当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学生的违纪现象,不要用成人的眼光来要求他们。但是,实践中,有些教师看待学生不够客观、科学,当学生犯错误时,他们便怒火中烧,不是动用武力体罚学生,就是将学生逐出课堂。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教师随意剥夺学生的上课权,这一问题实际涉及的是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方法问题。学生上课的权利是受教育权的重要内容,教师对学生的违纪现象应通过教育的方法来使之改正,而不能采取停课的方式。停课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而且很难达到教育的目的,并且往往会激化矛盾。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往往不注意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有些教师在学生上课时间役使学生为自己服务,这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比如,某中学初一英语教师刘某,动员所教学生利用上英语课的时间为其建私房搬砖引起了家长们的质疑。

b.教师不能随意缺课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是教师必须尽的一项最主要的义务。对此,我国多部法律作了相关规定,《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执行学校的教学工作,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尽管有如此多的法律规定,然而许多教师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学校监管机制较差,经常无故不上课。例如,某中学物理教师杨某对工作缺乏责任感,好喝酒、赌博,经常因喝酒、赌博等事情缺课,让学生上自习自学或把课让给其他科任教师。学校领导对其进行多次教育而不改,最后家长将其反映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杨某受到了行政处分。学生到学校是接受教育的,如果教师不给学生上课,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项人身权。生命权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他人不得非法干涉的权利。侵害生命权是指不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健康权利是以身体的内部机能和外部的完整性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人格权。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公民的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的健康,也包括精神上的健康;既包括身体外部的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和劳动能力的完整。学生生命健康权的涵义非常丰富,作为教师来说,主要是指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籍由控制身体而行使的,是体罚,如强迫学生“当众”罚站两分钟等。

4.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苦”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如以强迫憋尿、强行搔痒、强吻等处罚,都是体罚。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人们追求人格受到尊重,追求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这是精神文明的一种高层次追求。但是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权利,而常常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如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谩骂学生;给学生起外号;对学生的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表现出歧视的态度等。据不完全调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都有体罚的错误行为,而大多数体罚都会伴随着对学生人格的侵犯。

a.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b.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c.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尽管学生年龄很小,每个学生也毫无例外地有自己的隐私,也享有公民的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但是,由于教育工作的特殊性,教师应当而且有必要全面地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其中也包括学生的隐私。但是,教师在工作中,要谨行慎言,尊重学生的隐私。

a.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隐私是不希望被他人知悉或不愿意公开的,如私人日记、个人身体秘密等。隐私一旦被他人知晓,当事人会觉得羞愧难当,在心理上引起强烈反响,有的甚至会因此而结束生命。青少年的身心都未成熟,更难以承受隐私泄漏所带来的压力,引致不良后果。下面就是一起关于教师泄露学生隐私,造成学生精神分裂的案例。

b.教师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教师了解学生的方法和途径很多,例如让学生填写各种登记表,或到学生家调查了解,或是通过日常观察,等等。在这过程中,教师的大部分做法都是必要的、合理合法的,但其中也可能有些做法欠妥,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情况严重者还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犯,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但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师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侵害,否则,即为侵权行为,并应依法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本案纠纷的发生,是由杨宇旷课违反校规而引发,学校教师在主观上虽然是想对其违纪行为进行教育,但所实施的行为,从一开始就超出了教育管理的范围,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绝不能在当事人未同意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翻弄、检查其书包物品,更不能开拆和检查其信件。开拆和检查他人信件,就侵犯了信件所有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三) 依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这是教师应尽的最重要的义务。教学计划是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及其他相关教育政策而制定的,对教师来说同样具有规范效力,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完成依照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的责任,教师权利的享有是以这项基本义务的履行为基础的。因此,在现实中,有些教师不经学校统筹安排,单独以要参加进修,或者忙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由拒绝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对于这样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相应地做出警告、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等处理。

(四)保障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

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是有效教学的基本条件。广义的教学环境即包括教学设施等物质条件,也包括师生关系、同学之间的关系、社会文化环境等由情感和精神所构成的教学氛围。对于教师来说,他们的责任应该是保证学生在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设施下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

一般来说,容易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意外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实验室教学;二是使用教学工具的过程。实验室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少中学有了自己的实验室。为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在实验中,做到既有利于教学,又有利于师生的健康,学校应该建立健全实验室教学管理制度、安全防卫制度等。但是从目前来看,由于有些学校和教师忽略了安全防卫工作,致使师生中毒等恶性实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他人带来了损失和不幸。

应该引起教师注意的有以下几点:其一,教师必须有安全防范意识,万不可因为一时的疏忽或者心存侥幸而酿成严重后果;其二,教师应该加强专业业务学习,熟悉本教学领域的教学工作;其三,教师必须遵守教学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教学。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一堂课的好坏,教师起着主导作用。然而,一名教师要想保证一节课的成功,除了具有最基本的素质之外,还应该认真地准备教学内容,包括教具。尤其是在体育课教学中,教师熟悉教具十分必要,这是对体育教师最主要的要求。作为体育教师,首先要保证教具符合学生的身体发展状况,不超出学生的适应能力,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教师对学生的要求过高,造成学生的身体伤害,就会引起法律纠纷。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伤害事件,要求教师特别是体育教师要学习和掌握有关规定,保证按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

(五)教育方式必须合理、合法

1984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自此,“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成为了学校的一条禁令,产生了明显的效力,至今已深入人心。但是,校园中出现的另一种现象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

“冷暴力”在校园中虽不能说普遍存在,但并不少见。例如,侮辱学生、讽刺挖苦学生、对学生不理不睬、揭学生的隐私或学生家庭的隐私、剥夺学生参加某项活动的权利等等。表面上,“冷暴力”的伤害不及肉体惩罚大,但实质上危害更深,甚至会影响一个人的终生。“冷暴力”直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挫伤了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厌学、逃学、退学。但“冷暴力”的伤害还有更深层的,就是会扭曲学生的人格。心理专家分析,“冷暴力”对孩子会造成长期的性格影响,表现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退缩性人格”,即孩子在高压下往往回避问题,不敢与人交流;另外一种是“暴发性人格”,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影响,例如有的孩子受到这种“冷暴力”之后,性格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攻击性”,对他人和社会在言行上采取“以牙还牙”的办法。教学中有些老师,只喜欢成绩好、品行好的学生,喜欢好学生,这本无可厚非,但俗话说得好:“一碗水要端平”,对于后进的学生,我们不能以歧视的眼光“横眉冷对”。

从教师应履行的义务可见,教师有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有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学生作为权利人,虽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地位,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尤其是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关怀,使他们也能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能使用“冷暴力”、“软伤害”。学生是受教育者,但并非“管教”对象,学生应该在平等、民主、和谐、融洽的环境气氛中接受教育。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等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人们对学生的权利观念淡薄,也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教师的义务,因此造成有些地方、有些时候对学生的权利尊重和保护不够,甚至出现严重的后果。

现实教育活动中,有时虽然有些教师并没有对学生“恶语相向”,实施“冷暴力”,但是由于教育工作不细致,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同样会给学生带来类似与“冷暴力”相同的效果,也是间接对学生人格的侮辱。这也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六)妥善处理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

在现实中,教师和家长的关系难以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教师是经过相关专业训练的专业人员,应该能够及时总结经验,运用法律、教育和心理等学科知识,积极采取行动,从而构建一种与家长和谐、通达的关系。教师与家长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造成的:

1.教师对待学生方式不当

教师与家长法律纠纷的核心都是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是否融洽,直接取决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否和睦。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关系僵化,家长与教师的关系就会紧张,相反,教师与学生相处融洽,家长往往会对教师充满感激之情,二者关系也相应融洽。所以,教师对待学生的方式和态度往往成为家长与教师发生法律纠纷的诱因。

2.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不当

由于教师与学生家长的教育思想与教育方式不尽一致,所以,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就会认识不同,理解也不同,于是双方产生心理分歧、会有矛盾出现。这就需要教师经常与家长沟通,并且善于同家长沟通。现实中,教师和学生家长沟通受阻,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教师与家长的关系不带有组织隶属的性质,双方的关系是松散的,所以交往的内容、形式、数量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教师和家长均没有意识到双方加强沟通的重要性,或者是意识到了,却没有去做,有的也是因为做了,但没有做好。基于此,则应这对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素质水平的提高,家长的水平也在不断发展、提高,他们的许多见解是值得教师学习和借鉴的,有时甚至比教师更容易发现教育中的问题。因此,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的架子,在与家长沟通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虚心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以改进自己的工作。这样做,会使家长觉得教师可亲可信,从而诚心诚意地支持和配合教师的工作,维护教师的威信。但是,也有很多教师总认为自己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家长是外行,不能虚心接受家长的意见,由此产生各种矛盾。

在前面我们已经学习过,在学校内,教师对学生负有一定的看护义务。教师对学生的这种看护义务要求教师必须对家长尽一定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在以下几种情况时:①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突发疾病;②学生擅自离校;③其他涉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切身利益的事情。

3.教师不尊重家长

教师与家长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教师不要动辄训斥、指责家长。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谓“差生”和“不听话”学生家长的人格。面对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教师要客观地分析症结所在,公正评价学生的表现和家长的家庭教育工作,与家长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

4.教师以权谋私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作出了如下规定:“教师应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不利用职责谋取私利。” 教师利用职责谋取私利主要存在三种形式:

a.利用职务之便向家长索取贿赂 b.利用家长职权为自己办事

总之,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的时代,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而且是教育内部的一个重要的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的保障,才能自觉维护和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2015年10月

第18篇:依法执教总结

依法执教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更好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增强职工对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秩序良好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召开了行政会,研究布置学校政治业务学习工作。成立了以学校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工会组长、教研组长为主要成员的学习领导组,落实各人具体负责暑期学习的组织安排工作,明确了学习目的,安排了学习时间,确定了学习形式,布置了学习内容,强化了学习要求。

2.学习内容,全面具体。一是校长对学习作了动员讲话,并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地、系统地学习了市、区、局有关的系列文件,并且进行专题辅导“关于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讲话”、“三个代表与新时期的师德建设”、“树立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要理论。二是工会组长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未成年人保护法》、肖靖个人先进事迹等。在学习期间,学校教导主任还组织各教研组学习如何依法治教、如何为我校教育作贡献、如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如何在新课程改革中改进方法、如何正确评价师生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3.学习要求,全面落实。全校职工积极参与,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积极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在每天上午的集中学习中,人人都在认真听讲、认真思考、认真笔记。在每天下午的分组讨论中,发言具有针对性。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除一人病假,其余职工无迟到、早退和缺席现象。

二、完成了学习任务,达到了学习目的

通过学习,我们坚决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和改进从教思想,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行动指南。按区教育局党委关于暑期学习的通知精神,我校认真地学完了上级要求学习的所有内容,保证了学习任务的完成;通过认真学习、积极讨论,统一了教职工们的思想,提高了教职工们的认识,增强了教职工们的凝聚力。在响应全市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温暖千万家”活动中,从思想上很理解,教师积极参与。

1.法制观念明显增强。通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教师们更进一步地增强了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在依法治校、依法从教、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方面转变了观念,增强了意识。引起了个别在教育教学中曾存在不规范言行教师的高度重视。教职工们纷纷表示,只有依法办事、依规管理,教育事业才能快速发展,教育不正之风才能及时纠正。

2.职业道德明显强化。通过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老师们进一步明白了自己育人的职责,应遵循的道倡导原创文章)德规范。在学习《师德启示录》讨论中,要求

每位教职工结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陕西省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反思自己一年来有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并对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的种种违规违纪言行进行了客观地评价。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教职工们更加明确了遵守职业道德是加强行风建设的关键,是树立良好校风的基础,更是促进学校发展和事业进步的前提。

3.责任意识明显好转。在联系本校和自己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绝大多数教师认真反思了一年来新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认识到加大教学管理、强化课改意识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在教学中必须尽快转变教育观念,以人为结合我校实际的、符合课改要求的,能整体提高学生成绩的课堂教学模式。

本次学习,任务明确,安排周密,集中学习聚精会神,分组讨论踊跃发言,分散活动积极家访,并且每个教师写出了心得体会,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

新城寄宿制小学

2009年 6月

依法执教总结

新城寄宿制小学

2009年 6月

第19篇:依法执教、依法从教

教师要依法执教 依法从教

耿富梅 为了把学生培养成遵纪守法、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作为教育、管理学生的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做到依法执教、依法从教。

教师依法执教、依法从教,我认为应做到两点:一是教师要懂法,依法教育学生;二是教师要教育学生懂法,使之成为守法的中学生。

一、利用法规,严格规范学生行为,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

1、知法:开学初或新学期开始,利用周会、主题班会学习并领会《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怀柔四中学生一日常规》等法规,使学生弄清中学生和小学生的区别,但要清楚本质上是一样的,那就是无论是小学生,还是初中生,都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然后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和全班同学一起制订本班的“班规”,对学生学习行为习惯提出具体要求,全体通过后,打印成稿贴在报栏里,每个同学自觉遵守。这样就强化了学生的纪律观念,为以后班主任老师教育规范学生行为提供了保证,而学生本人也能时时利用校规、班规严格要求自己,从而避免发生不该有的过失行为。

2、管理:初中学生,尤其是初一学生的违规行为,几乎都是由于学生心理上的不自觉引起的 —— 即想到什么就干什么,看到什么就学什么,而不考虑后果。因此,把初一学生的不自觉行为引导到自觉性行为上来,使他们在行为前想一想会出现什么后果,从而决定该不该做。所以,除了在新学期开始学习《中学生守则》、《班规》等法规以外,还要加强管理,使他们知道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谁才是自己学习的榜样,从而促使更多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如天天安排值勤的同学,从班长、中队长等班干部,到小组长、科代表,最后到普通同学,天天有一位同学记录同学们一天课上、课下的表现,记录在册,一周一小结,第二个周一的周会进行总结,宣读上一周同学们在课堂、作业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上课表现不太好的,没完成作业的;然后阐明班主任的观点:对“榜上有名”的同学,情节不太严重的,不做严肃批评,只告诉他们“有则改之”,

1 其他同学“无则加勉”;问题较严重的,利用课下个别谈话,分析原因,指出错误,督促改正。之后评出上周表现最好的两个男同学和两个女同学,给以一点小小的物质奖励,然后把他们的名字写在后黑板的“表扬栏”里,以示鼓励。有了榜样,学生也就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改正自己的错误,希望自己也能在黑板上“榜上有名”,而不是在“值勤本”上,“榜样的力量”也就发挥了作用。

二、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执教

1、与学生平等相处 教师和班主任要平等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维护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不歧视任何学生。我在进行语文教学或进行班级管理过程中,经常告诫学生:老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只不过我们是教育者,你们是受教育者。学生要服从老师的管理,但是如果老师在教学中或管理学生过程中有过错,学生也可以指出来,老师也会虚心接受。我就曾在课堂上给学生道过歉,我觉得,这也没什么,也许就是老师一句轻声的“对不起”,就能让学生感受到老师的人格魅力,从而受到影响,使他们也能照此模仿,正确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减少打架骂人事件的发生。

2、正确处理学生的错误行为 遇到学生做了比较严重的违犯校规校纪或班规的事情,班主任老师一定不要采用偏激手段,不分青红皂白就是一顿训斥,更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对学生的侵权行为。我的做法是:先“制怒”,冷静一下头脑,然后再进行处理,这样,往往会取得好的效果。至于学生的不太严重的错误行为,如两个本班学生因为一些小事产生矛盾以至扰乱了班级秩序,一般我都是先让他们指出对方的错处,然后要求、鼓励他们做自我批评,找自己的错处,最后互说对不起,以至握手言和,从而避免矛盾的激化;同时不管是对好学生还是差学生,都平等对待,一视同仁,这样学生才会心服口服。

三、不同场合采用不同方式,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

1、加强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班主任要是非分明,嫉恶如仇,一身正气,要鼓励教育未成年学生遇到外界

2 的侵害,要用躲避、报案、作证等手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机智地正当防卫,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一点,新试行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明确规定。在周会上我经常教育学生,遇到“坏人”,第一要不怕,不要妥协,否则对方更会得寸进尺;第二要躲避,及时向家长、老师反映情况,从而想办法解决。既不能一味地忍让,又不要一味地硬碰硬,使事情往严重发展,以至自己受害,得不偿失。

2、作为语文教师,也可以利用课本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 初中语文第二册语文教材上有一篇文章《鲁提辖拳打镇关西》是从《水浒传》中节选的。文中的鲁提辖即鲁智深,性格鲁莽、豪爽,嫉恶如仇,伸张正义,给学生留下了深刻印象。但为了避免学生简单的模仿,增强法制观念,我在课堂上给学生进行了这样的分析:鲁达身处腐朽黑暗的封建社会,他这种除暴安良的正义行为,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根基,但是符合当时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是应当给予肯定的。但这与我们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提倡的“助人为乐”是有区别的。时代和社会制度不同,对问题的处理方式也不能相同。当今时代,我们要运用法律惩恶扬善,而不能像鲁智深那样凭感情一时冲动做事,否则会触犯法律,造成终生遗憾。特别是鲁达的粗鲁暴躁,是一种缺点,不能当优点来学习。这种教育,我认为也是一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总之,作为班主任教师,只有在法制教育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做到依法执教,依法从教,以身示范,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进行守法教育,才能使学生知法、守法,促成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使他们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才。

第20篇:坚持依法执教

坚持依法执教,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心得体会

底店学区大车学校

乔 敏

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到教育领域就是要依法治教。依法治教既是宏观的国家和社会层面的事情,也是微观的,是每一个社会组织,每一个公民,特别是每一个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都应身体力行的事情。因为教师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专门工作者,所以从微观的一个角度,具体深刻地探讨和落实教师如何做到依法治教,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实践意义。

为了更好地在教学中提升自己,我认真学习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陕西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和《陕西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使我深深地感受到依法执教,以德育人的重要性,使自己受益匪浅。怎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呢?

一、明确依法教教实质,做到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我要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三个文件”中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性质和方向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国教育事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法律保证。教育战线要全面以法治教,严格遵守《教育法》的规定,始终不渝地坚持把法律做为我们一切行为的准则。

二、学会运用法律,做到依法执教。

首先我要学法、懂法,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的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的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的不妥性和不良的后果性。对学生应一视同仁,不论学生的贵贱,贫富,善恶,智愚,均给予教育,不应有所歧视。依法执教,以德育人,就要树立公正公平的观念。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坚持真理,秉公办事,赏罚分明,平等待人。

再次,我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选择。处理事情时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三、学会尊重学生,做到依法执教

我在教学的过程一定要时刻牢记——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责无旁贷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从小就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从遵纪守法中获取别人的尊重和理解。要从语言上爱护学生,从实际中爱护学生,树立学生的正确人生观。绝不可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利用政治思想品德课程的优势,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仅守法而且护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我自己更要树立法制观念,在遵纪守法的同时,维护法纪。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依法执教:

第一正确处理好依法与执教之间的关系:要做好依法执教核心在于正确处理好依法与执教之间的关系,首先在执教过程中要坚持法律意识,禁忌按照主观意愿随意对学生处罚;其次要灵活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避免盲目的教条式的按照法律文字执教,畏首畏尾从而对学生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敢过问。

第二加强对教育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单位组织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等)结合目前自身的特点,逐步开展各种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出现问题时还不清楚是否违法。

第三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好课堂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总结课堂上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制定与之对应的应对措施。措施的核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关键是不断的总结和完善。

第四建立健全老师—学生—家长互动联系机制:合理的教育体制应将家长纳入到学生的教育管理中来。这样来一方面可以通过家长来管理学生,弥补家长在学生管理方面的职责缺失,另一方面可以避免教师在处理某些事情时要违法的尴尬处境。

第五学习老教师依法执教经验:充分的吸收老教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的各种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不断的反思执教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自身依法执教的水平。

总之,我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树立教育公平公正观念,把握教育中法律的尺度,为人师表,依法执教,做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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