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心得体会

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05 08:35:11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一部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 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 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 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 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 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 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 A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

11、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 B )。

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后,决定机关应当在( D )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A、12 B、24 C、36 D、48

13、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的,有关( C )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A、县级公安机关 B、地(市)公安机关

C、省级公安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14、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 D )。 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 D、注射毒品的用具

15、( A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16、( B )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D、醉酒的人

17、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B )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18、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确定的数过并罚原则是( C )。 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并科原则为主、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并科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19、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C )。 A、不予折抵 B、可以折抵

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2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B ),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2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A )情形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情节特别轻微的 B、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C、主动投案的

D、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22、违反治安管理( A )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2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D )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D、怀孕的

2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A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二、多选题

1、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ABC)。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过时

B、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偏小 C、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D、与其他法律不协调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4、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注意以下(ABCD)问题。

A、严格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原则,必须注意警容风纪和文明礼貌 B、严格遵循及时原则 C、必须更加重视调查取证

D、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5、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A、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公开、公正原则 D、尊重和保障****原则

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注意(ABC)问题。A、要自始自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B、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处罚,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教”的错误倾向 C、必须克服片面强调说服教育,“以教代罚” 的错误倾向 D、教育后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7、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8、实践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有以下(ABCD)情况的,不适宜选择调解。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果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认错的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利用民间纠纷打击报复的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贯蛮不讲理,无事生非,欺压群众的

D、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达成协议后,又重新挑起事端,制造新矛盾或者造成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9、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ABC)。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许可证

10、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 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C、赌具、赌资

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11、要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必须掌握(ABC)。A、正确计算年龄 B、认真核实年龄

C、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D、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时为准

12、在实践中判断或证明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有(AB)。

A、调查该精神病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C、以办案人员的经验认定 D、以其亲属的证明材料认定

13、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C)条件。A、从主体上看,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

B、在客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D、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者过失

14、一般来说,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D)条件。A、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在形式上,行为人必须是采用明示的方式进行教唆

C、在结果上,被教唆人必须接受教唆并实施了被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15、公安机关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把握(AC)。A、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定性并给予处罚 B、应当定性为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处罚 C、按照教唆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D、比照被教唆人一律从重处罚

16、构成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ABCD)条件。A、必须是单位的人员

B、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C、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 D、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

17、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必须具备以下(ACD)特征。

A、单位必须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

B、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即具有延续性 C、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

D、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具有独立性

1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CD)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A、情节轻微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C、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D、有立功表现的

1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屡犯不改的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

2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并不是单纯为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是通过办理治安案件,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教育本人,让其他群众自觉守法,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目的。(对)

23、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错)

2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对)

25、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对)

2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错)

27、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错)

28、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错)

29、军人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身份后及时查处。(错) 30、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1、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查处,公安机关配合。(对)

32、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查处,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对)

33、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4、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

3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一律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错)

36、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对)

37、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错)

38、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错)

39、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错) 40、治安调解协议书对当事人和公安机关不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对)

推荐第2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教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6年9月颁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实施

一、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二、适用范围:第一章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三、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3、办理治安案件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附加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五、减轻或免予处罚的人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2、不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违反治安,应予处罚;

4、盲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视情节:

减轻或不予处罚的情形(1)情节特别轻微;

2、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予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4、主动投案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六、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惩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七、不宜进行行政拘留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

3、70周岁以上;

4、怀孕或哺乳期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八、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具体以

23、

24、

25、

26、

27、

28、29条。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强行进入场内的;

(2)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4)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5)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6)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九、处罚程序:

(一)调查

1、应当回避的情形:第81条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2、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可以口头,必要时用传唤证传唤。询问时间不超8小时,可能行政拘留的,不超24小时。 传唤原因和处所应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其他证人,应出示工作证件。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

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情况应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应会同见证人和物品持有人查清楚,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盖章。

(二)决定

1、主管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但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内容: (1)被处罚事实和证据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或期限

(5)对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和公安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推荐第3篇: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2011.3.22 大家早上好!按照局里的安排,今早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的知识,由于水平有限,错误和偏漏在所难免,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多多包涵。

(一)、实体方面: 1.概念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给予实施治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具有如下特征:

(1)治安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它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制的制裁性或者惩戒性。 (2)行使处罚权的主体是公安机关。

(3)治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4)治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治安违法行为,而不是针对的某个人。治安管理处罚就事不就人。

2、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违法性和应受行政处罚性,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前提。

(1)社会危害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首先是具有社会危

1 害性的行为,但还没有达到严重程度。行为的危害性对于行为人本人而讲却具有扩散性,治安违法很容易演变为犯罪行为。 (2)具有违法性。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这里所讲的“具有违法性”是指行为人不遵守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的要求,实施治安管理法律规范禁止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义务。一句话,也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这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并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最直观的外在标准。

(3)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有因必有果,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通过治安管理处罚,以满足惩恶扬善社会要求,也防止行为人重新违反治安管理,同时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有一句话叫做“打击就是最好的防范,最好的教育”。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简称为“三性”

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2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清楚地划清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和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区别于犯罪的一个特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这是区别于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志。

3、治安管理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是一种严肃的政府行为,在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时遵循以下三方面的原则。(1)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相适应原则。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也叫做过罚相当原则。就是说不能对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政拘留15日等很重的治安管理处罚,反之,也不能对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很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和警告了事。(2)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原则。(3)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工具是违法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由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主观方面是故意(有的是过失),客体是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管理秩序,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基本类同,案由主要取决于客观方面。如:扰乱单位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暴力或非暴力扰乱机关、团体、企

3 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适用主体,也就是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在这里我们主要介绍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治安处罚的适用主体,应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两方面的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负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承担全部责任;

其二,负不完全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三,完全不负责任的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应当对自己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责任能力的三种情况。

一是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在两种情况下视为丧失;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二是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精神病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具备责任能力,不承担违法责任,不予处罚。如果精神病人的精神病尚未达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程度,或者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违反治安管理的,都不能视为无责任能力而不予处罚。

4 二是盲人或者又聋以哑的人的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生理缺陷,认知能力、控制能力受到一定限制。

三是醉酒的责任能力 醉酒的人酒醒后,有的往往对醉酒时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当然也有的是借酒滋事。那么对醉酒的违反治安管理,要不要进行处罚呢?大家讲一讲。 当然要进行处罚,因为醉酒是行为人在清醒状态时不控制自己的饮酒量,放纵自己所致,应当说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所以酒后或者醉酒后违法,法律规定仍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

(2)对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理。共同违法行为是指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按照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并且要从重处罚。

(3)适用处罚时应考虑的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的三种情节问题

a、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情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的故意裸露身体,需要情节恶劣才构成本行为。第55条规定的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不听劝阻的情节。第58条规定的制造噪声的行为必须有干扰他人生活的情节。

b、作为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体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先叙述一般情况的处罚,再叙述情节严重的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规定

5 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一般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先叙述一般情况的处罚,再叙述情节较轻的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2项规定的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情节大多属于这两种具有作为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

c、作为在既定的处罚下影响裁量的情节。即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既不规定违法构成情节,也不规定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如第60条一款

(三)项规定的: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规定违法构成情节和选择处罚依据的情节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第三种裁量情节的,仍然适用裁量情节。

5、关于情节的要素:主要包括如下八大要素:

(1)违法的时间和地点。在通常情况下,时间和地点并不影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但是,时间和地点有时反映行为的危害程度,如在戒严或者紧急状态下实施违法行为比平时严重得多,在灾区盗窃、抢夺、诈骗比在一般地区危害性更大。

(2)违法的手段和方法。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行为定性和处理并无影

6 响,但手段残忍,方法恶劣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必然严重。如张贴小字报侮辱他人和在公共场所逼人吃大便,两种行为同样是侮辱,但情节差距较大。又如非法拘禁,如果有殴打、侮辱情节,则危害性更大。

(3)违法的动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动机都不良,但却有程度的差异。如出于报复或栽赃陷害的动机,就属于情节严重;由于受迫害和侮辱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时激愤殴打他人,情节就较轻。

(4)违法的结果和后果。情节轻重也直接反映在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及其引起的后果大小上。如盗窃财物数额小与大,危害程度不一样,殴打一人与殴打数人情节不一样,拘禁时间长与短情节也不一样。

(5)违法对象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违法对象地位高低,情况千差万别,不是定性和处罚的情节,但特殊情况下,对象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如乘人之危抢夺比一般抢夺严重;对缺乏抵抗能力、孤立无援或者处于从属地位的人、对孕妇、老、弱、病、残、盲、哑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比对一般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更严重;盗窃、抢夺、诈骗救灾物资比盗窃一般财物情结更恶劣;教唆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比教唆未成年人更可恶。

(6)行为人方面的情况。社会危害性程度也取决于行为人

7 一贯思想、行为表现等。如一贯打人和出于义愤突发打人情节有较大差别;多次盗窃、抢夺、诈骗比偶尔一次更恶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便利违反治安管理的,比一般人更严重,如非法拘禁、诬告陷害。

(7)违法后的态度及补救措施。违法后是自首、积极退赔、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还是抗拒抵赖、毁证灭赃、放任危害结果扩大,说明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识和悔悟程度,反映出行为人的人身危害性大小和教育的难易程度,显然后者比前者情节严重。

(8)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主犯、首要分子比从犯严重,从犯比胁从犯严重;积极参与的比被胁迫、诱骗情节更重。

7、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主要在第十二条、第14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之中。如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人未满18周岁,情节一般,依法对其应当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由于他是未成年人,一般应选择警告,即使对其罚款,也不能打满贯罚二百元。

今天重点提示《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二条: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

8 件的,不予处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第三条: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收容教养。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二)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

(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8、追究时效

治安行政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9

9、治安处罚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一条一款: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二款: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收缴、追缴是与刑法规定相一致的,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还有强制戒毒、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少管)等。

10、需要提示的相关问题:

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二部分 程序部分

治安案件主要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受 案

一、案件来源:

1、报案;

2、控告

3、举报

4、自首

5、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移送。

二、进行必要的初查或者说审查:

(一)、是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同时符合以下的四个条件:

1、

10 有社会危害;

2、治安违法,即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3、不构成犯罪,依法不需用要追究违法人的刑事责任;

4、依法应当追究违法人的治安行政责任。

(二)符合主管和管辖的规定,受案机关有管辖权。

三、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初查的结果,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且符合主管和管辖的规定,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履行机关的审批程序,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根据目前的规定,应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受理案件登记表》。受案是办理治安案件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在受案之后才能进行相关的调查措施,采取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过初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分不同情况进处理:

1、属经济、民事纠纷的,说明不属公安机关管辖,建议到法院提起诉讼;

2、属其他行政违法行为,按规定属其他国家机关进行管辖的,说明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办理,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本办案部门有权管辖的,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立案侦查,属其他办案部门管辖的,交由有关部门承办;属自诉案件的,告知其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属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告知其到检院报案。在告知报案人到法院、检察院报案的刑事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要先采取措施。经过初查,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告知报案人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11 调 查

调查原则和制度(79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对治安案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是办理治安案件的基础环节,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所谓调查原则就是贯穿于调查始终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结合79条和80条的规定,调查原则简单讲就是三句话,依法进行,严禁非法,非法排除。

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法确立的依法原则,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在调查治安案件时,要严格执行本法的各项规定(如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询问查证时间一般不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等,另一方面还必须严格按照与本法没有冲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要求去做。依法不仅包括实体依法,而且包括程序依法。违反法定程序,治安行政处罚无效,

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指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证据。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也就是讲,即使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是真实的,但如果其调查的手段和程序不合法,其

12 收集的证据也不得作为认定案件、实施处罚的依据。这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居民身份证违法等其他行政处罚。如不适用从轻条款、民警签名不真实等一些执法实践中不重视的程序问题,都可能视为非法而排除。

4、回避制度(81条)要掌握两个问题,一是回避的适用范围,二是回避的决定权限。

调查的过程是收集证据的过程。

一、调查应注意的问题:

1、本法明确规定了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行作为处罚的根据,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调查时要注意调查的方式方法和证据的表现形式,要注重收集证据的程序。第79条是新增规定。

2、调查的主体,必须是有调查权的办案民警,且不具有回避的法定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这方面没有作出规定,本法明确规定了需要回避的情形。回避的审批。回避决定前的调查证据适用。

3、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对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私自泄露。

二、调查措施和方法:

1、询问违法行为人和被侵害人、证人。本法在第8

4、8

5、86条对询问进行了相关的规定。(1)询问笔录形式上要合法,要交由被子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由被询问人、办案人、在场人在笔录上签名;(2)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要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可以邀请办案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人员、被问人的亲友、学校的教师或其他人员在场。(3)对于聋哑人或者不

13 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应当提供手语帮助或者翻译,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4)被问人要求就被询问问题自行书写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也可能要求被问人自行书写。此处的必要时指被问人有表述障碍、可能从书写的文字上发现线索(如可能用于笔迹鉴定)、涉用专业术语。(5)询问地点规定。对于被侵害人、证人以到其住所或者单位为原则,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进行。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而不是必须)传唤到指定的地点。

传唤违法行为人:(6)一般传唤,经办安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7)当场传唤。适用对象是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但不限于实施违法行为后即时被查获的,可以是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经过调查认定的违法行为人,不用审批,由民警现场决定,不用补办传唤证,应在笔录中记明。(8)强制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9)传唤时间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8小时,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拘留的,可能延长到24小时。这里要注意延长到24小时的条件:一是依照本法的规定而不是其他法律规定可能适用拘留处罚的;二是可能适用拘留处罚不只是考虑违法性质,还要考虑违法的情节;这样一些一般情节或者较轻情节不能拘留而加重或一般情节才能拘留的,就要注意考虑具体情节,比如第59条规定一般情节是罚款,只有情节较重的才能将传唤时间延长到24小时。三是延长传唤的审批程序,书面或者口头审批都可以,口头审批的应记录在案。(10)

14 传唤后,告知违法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这里要注意纠正一往错误习惯\"知道因为什么传你来派出所吗?\"。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检查。本法的8

7、88条作了规定(1)一般检查:检查的对象是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检查的主体,要求两名以上民警;检查出具的手续,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2)当场检查:适用的必要条件是证据可能转移、灭失或者违法行为人可能逃跑;手续要求,仅出示工作证件不要求补办检查证。(3)对妇女身体的检查:检查主体要求是女性工作人员,不要求是女民警,但对妇女性病的检查要求必须是女性医务工作人员。(4)检查要作好检查笔录,祥细记录检查的全部情况,不论是否检查到相关的证据、是当场检查还是正常检查。检查的笔录形式要合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的,要记录在案。

3、扣押证据。本法89条作了规定。扣押的对象是对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包括文件);扣押的条件,是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的物品;扣押的形式要形式要件,是会同见证人、被扣押人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清单由调查人、见证人、被扣押人签名或盖章;扣押物品的处理:一是不宜长期保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退还被扣押人,案件结案,不应收缴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三是退还第三人,被扣押的物品是第三人的合法物品,登记后立即退还第三人;四是对无主物或者无人主张权利的公开

15 拍卖或者按规定处理,将所得上缴国库。

4、登记证据。本法89条作了规定。登记的程序参照扣押执行,只是物品的持有人不同,以于他人所有的只能是登记证据,从违法人处扣押后发现是他人所有的依法变更为登记。

5、鉴定。鉴定的目的是为了查明案情;鉴定的对象是案件中有争议的有关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鉴定的主体要求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6、录音录像。本法对这种收集证据的方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公安部对《治安处罚法》解释中规定了在询问的同时可以同时进行录音录像,在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证据种类中也有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条件允许或者确有必要可以采用录音录像进行取证。

7、抽样取证。本法没有对抽样取证作出规定,但根据本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了抽样取证的调查方法。在办理具体的案件过程中,有必要适用抽样取证方法的,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收集证据。

8、现场勘验。本法也没有规定现场勘验的方法,但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中有现场笔录的规定,且案件的现场对查处治安案件有重要的作用,好多的证据可以通过现场勘验收集,且一旦时过境迁再想收集,也收集不到,所以说要高度重视现场勘验,依法制作笔录。

16

9、检测。在对一些案件的调查过程中需要运用检测结论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检测结论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有明确的规定,在未明确废止访规定前,仍可依据该规定执行。酒精检测、分贝检测。

在录音录像、抽样取证、现场勘验、检测过程中的主体要求是办案民警,而不能是非执法主体。

决定程序

决定程序分为三种,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处罚程序为重点,是基本程序,简易程序作出的处罚,都能适用普通程序作出,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一种特殊情况。

一、首先要注意决定的主体,不同的处罚要由不同的公安机关作出。本法的91条对决定权限作了规定,一些决定权限规定不细。根据91条的规定,治安管理的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作出决定,从这个规定上看,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不是必须由派出所作出,也可以由县级及县以上的公安机关作出。这时要注意,一个违法行为需要同时给予罚款和拘留或者同时给予警告和拘留的,不能由派出所作出罚款决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拘留决定,应由县以上公安机关一并作出处罚。

对于一些特定的处罚需要特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比如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只能由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而不能由发证机关的下级机关作出决

17 定。对于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只能由公安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公安部对治安处罚法的解释)。

二、违法行为已经查清。违法行为不清,不能准确定性和处罚。违法行为是不是清楚,应根据案件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综合的认定,如果仅违法行为人本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给予证明,则属事实不清,不能作出处罚;本人不作任何供述或者作出无违法行为的供述,但有其证据能证明违法人确实实施了违法行为,则可能根据所得证据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罚的决定。

三、根据调查所得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认定的案件事实分以下几种情况: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和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处罚;

2、经查违法事实不存在,或者依不应处罚的,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3、违法行为已经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所公安机关管辖且原承办单位有管辖权的,报经有权审批人审批立案侦查;属公安机关管辖但原承办单位无管辖权的,送有管辖权的单位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立案侦查。属法院、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在移送前情况紧急、有必要先采取措施的,先采取相关的措施再移关。

4、发现其他行政部门主管的行政违法行为,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四、处罚前的告知权利。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此处的

18 事实是公安机关调查后根据所得证据认定的事实,理由是涉嫌的违法行为性质即案由,依据是作出处罚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引用法律法规要具体到告知其依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于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听取,违法行为人提出了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违法行为人提出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不能因为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其的处罚。

五、依法给予治安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被处罚人。决定书应载明的内容在本法的第96条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96条第一项规定的姓名,不仅包括真实姓名,登记姓名,还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别名和绰号,对于外国人要写明音译名和外文原名,本项的规定,新增了要求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第二项中的违法事实指根据证据认定的违法事实,所指的证据是认定案件的全部证据。第三项的处罚种类指决定给予的处罚,不仅限于本法第10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如果同时决定收缴、追缴、取缔、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责令12个月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的比赛等。第四项规定的处罚执行的方式和期限,这时的执行方式主要指的是罚款的执行方式,是直接收缴罚款还是让被处罚人将罚款交到指定的银行,拘留已在本法中明确为由决定的机关送交拘留所执行,所以拘留的执行方式只有一种,由决定的机关送拘留所执行。其他的种类适用不多,且都是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来实现执行处罚内容。执行期限的规定要明确,罚款的交纳时

19 间本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收到处罚决定书的15日内,其他的处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指定具体的期限或日期。第五项规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根据本法的第102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被侵害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法没有明确规定救济途径和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为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60日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为接到处罚决定书的三个月内。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具实载明即可。

给被处罚人送达的规定,改变原规定的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为二日内,对与被侵害的送达时间没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所以应在七日内送达被侵害人。

六、听证程序。听证程序适用的案件限于两种处罚的决定:一是拟作出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二是拟处二千元以上的罚款,这里的二千元是一个违法行为需要给予二千元的罚款,不是合并处罚超过二千元。听证程序的特别处在于,在处罚前告知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权的同时还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听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本法没有规定,在没有新的规定出台前仍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违法行为人在被告知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之日起3日内可以要求听证,公安机关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违法行为人和第三人等。

20

七、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拟作出的处罚为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这里不要求被处罚人无异义。处罚的程序:一名警察可以作出处罚决定;手续要求是出示工作证件填写处罚决定书,此处的处罚决定书与第96条规定的处罚决定书不一样,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抄送被侵害人。作出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作出决定的24小(原规定为二日)时内报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本法的第101条对当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作了规定,101条的条二款规定的时间、地点是指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和地点,其他内容参照第96条的规定解释。

执 行

本法主要对罚款和拘留的执行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在罚款的规定中突出了当场收缴罚款的规定,在拘留执行的规定中突出了暂缓执行的规定。

一、拘留的执行。(1-4)

1、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付拘留所执行,但不能向被处罚人收取任何费用。

2、不执行拘留的特殊情形: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暂缓执行。暂缓执行的适用条件:(1)被处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3)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4)

21 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者按每日拘留200元的标准交了保证金。

4、拘留的折抵,因为同一违法行为被刑拘或者逮捕的可以折抵。

暂缓执行的原因不限于上述原因,以下三种原因也可以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一是决定机关决定暂缓执行的;二是被处罚人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暂缓执行的;三是被处罚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裁定暂缓执行的。

本法的第108条对保证人的条件作了规定。109条规定了保证人的责任,如果依据本法的第109条规定对保证人进行处罚时,也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程序进行,与本法第三章规定的行为处罚程序一致。100、101条对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作了规定。

二、罚款的执行。

1、罚款交至银行。多数的处罚决定都是要将罚款交到银行的,由被处罚人在决定书上指定的期限内交至指定的银行。

2、罚款的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一是适用范围包括(1)被处5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2)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依据本法的规定作出处罚后,被处罚 人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不讲真实姓名的认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二是适用程序,人民警察收到罚款之日起的二日内应将罚款交到所属的公安机关,收到罚款的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罚款之日起的二日内将罚款交到的指定的银行。民警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在抵岸

22 或者到站之日起的二日内交到所属的公安机关,这里的到站是指到达收缴罚款的民警所属的公安机关所在的车站。三是票据要求,当场收缴罚款的民警必须向被处罚人出具省级政府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三、其他处罚的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直接将处罚决定执行到位。比如警告,由民警直接指出违法之处,给以批评教育,告戒其不得再次违法;比如责令停止活动,要求被处罚人自行按决定执行,否则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执法监督

本法的一个明显的特点,也是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了执法监督。规定了执法监督的主体,包括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本法的第116条列举了11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形,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

23 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并规定这11种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法的第117条规定了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和承担赔偿责任。

24

推荐第4篇:《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

文章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

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

1、记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这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警察行使权力,我市的公安机关将如何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执法监督规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着力规范和约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权力的行使

。这对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符合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十一种违反行为,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公安机关将认真、坚决地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公安机关要认真学习,加强培训。第二,细化标准,严密程序。第三,加强宣传,形成声势。第四,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追究制。为了具体落实本法的执法监督规定,我们将建立两套监督机制,一是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如公布举报电话、实行定期接访制度等等。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牢固树立保护人权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正确处理好依法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监督的关系,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坚决杜绝各种侵犯人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二是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的监督,加强执法考评工作,定期对执法民警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不断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把各项内部执法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2、记者:有观点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布实施,必将转变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执法观念,由单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答: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近几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公安机关狠抓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应当说,公安机关的工作作风和执法观念都有了很大的转变,涌现出了很多象杨凌娜的好民警,群众对公安队伍的满意率日益提高。但是,在我们的队伍中,仍有少数民警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意识不强,法制意识不强,漠视群众的利益;在我们的工作中,少数民警违法违纪,执法不公、不严,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我们的工作离党的期望、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宣传贯彻工作,认真领会立法精神,树立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执法办案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观念,由单纯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为创建和谐社会、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3、《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那些涉及到民生的规定?经济发展了,人民对物质、精神生活的质量要求也随之提高,这要求法律对公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提出更高标准的保护,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以卖淫为目的的招嫖拉客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扰乱重大活动期间治安秩序的行为等。为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治》规定的处罚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四大类。将很多涉及到民生的行为都纳入了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把近些年来新出现的、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安全的行为,都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使得这部法律更加贴近群众,也广泛地维护了群众的生活权益。例如:

1、发骚扰短信要负法律责任。发送黄色短信,在现在社会已成了一种普遍现象,有的时候还会引起他人家庭的误会,产生一些家庭的矛盾,也会对他人正常生活带来一些干扰,使被迫接受的人心里感到不愉悦,感到不断地受到这种行为的干扰。现在很多群众对这个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四十二

条)

2、房屋出租,必须登记。把空闲的房子租出去,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出租房屋里头往往是集散很多的流动人口,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也混杂其中,怎么样把这一块有效地管理起来,是当前治安工作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出租房屋的确是一个公民的民事权利,但这种权利,要跟我们治安管理上的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平衡,为及时地、有效地打击违反犯罪,房屋的出租人

也应该承当一定的法律上的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出租房屋,必须要租给“有身份证件的人”,而且必须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便公安机关随时查验。否则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也违法。每一个人都有每一个人的自由,乞讨是乞丐的自由……但是有些职业乞丐威胁或者怂恿一些未成年人强行地讨要,反复纠缠,这是对他人来讲是一种妨碍,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第四十一条)

4、干扰他人生活要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如果从事家庭装修、建筑施工等活动的时候,产生了噪声,干扰了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现在家里养宠物的居民是越来越多,但是您饲养宠物烦扰了其他人的生活,也会成为违法行为,受到警告和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除了被罚款之外,还将被拘留5到10天。

5、醉酒闹事约束到酒醒。醉酒之后,神志不清,打人、闹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以前这种行为多是被劝阻和原谅,可是今后,醉酒闹事也会触犯法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同时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这种措施实际上既具有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秩序的效果。另外一方面也具有了和当事人很强烈的人文关怀,人性的关怀,使醉酒者也不会自残。

6、“球迷闹事”将受处罚。现在,我们大型的文体活动越来越多,而且我们说的球迷、追星族,可能很多行为举止也比较狂热,活动比较大,所以容易出现危险,如果不加以有效控制,很容易引发很严重后果的社会治安事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以及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法律还规定,因为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而被处以拘留处罚的人员,将在以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如果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将被强行带离现场。

7、偷窥偷拍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天。因为随着科学技术的普及,很多这方面设备、工具现在都可以买得到,比如微孔摄像机,还有很多窃听的设备都可以买得到。这些设备也会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偷窥偷拍)违法的目的。如果您在网上搜索“走光”这个词,就会在许多网站上,看到有人偷拍别人隐私的画面。这些上网的图片,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电脑黑客将会受到拘留处罚。那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网络黑客,以后也不能再为所欲为,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9、其他。另外,今后公民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在火车来临时抢越铁路,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已经明确规定为一种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警告和罚款。

12、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要有: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行为;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行为;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的行为;强迫交易的行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行为;破坏、污损坟墓、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违法停放尸体的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等。这些行为大都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危害性大,因此,新法规定对这些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3、现代法制社会,行政执法的程序日益受到重视,您能介绍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所作的主要修改?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决定、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主要是:规范了检查、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规定了告知程序,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对2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规定了听证程序;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明确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规定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决定;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明确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取消了关于在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委托授权规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修改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答记者问。

推荐第5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案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 【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

【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授课内容】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九条同时也作出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原则。第五条就处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公正原则;五是保障人权原则;六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三考读本第151页)。

3、适用范围是指处罚法适用的地域、空域和水域范围。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处境。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责任年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根据该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到18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第二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而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相应的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某些精神疾病、外力作用或生理功能的影响,会使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丧失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或者使这种能力受到削弱。处罚法第13条、14条对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必须是基于病理的作用,而不由自主实施的,在行为当时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就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但实践中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规定,“尚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是指同时缺失或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按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选择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

强调一点:依据第15条的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另从书本组织学习第

16、

17、

19、20、

21、22条)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23-29条);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30-39条);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0-76条);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1、治安调解的范围: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

52、1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

2、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先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3、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

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机会,开拓创新,自力更生,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2、明确职责,各施其职,创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村寨。

3、认真记笔记,遵守会场纪律,逐步提高。

4、春节有关问题强调。

一是做好防盗、防抢工作;二是安全工作

推荐第6篇: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第一部分、该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地位

1、提高了法律的层级。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见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而且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利于执法,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视。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执法上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内容。在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方面,明确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处罚方面,首先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次对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最后,该法以专章的形式,严格规定处罚程序,制定执行监督机制,从而有效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为私权利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体现了法制的统一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衔接,增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性,便于操作执行。

第二部分、对法律条文做以下具体分析

1、总则部分,共计9个条文;分别从该法的立法目的、处罚的对象、适用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处罚程序、原则、主管部门以及治安处罚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等方

面作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是有关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处罚的对象,包括四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在本法第三章对这四类行为作出详细的规定。

第三条、明确处罚程序,并以在本法第四章以专章的形式予以规定。

第四条、效力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而且适用于根据国际法确定的拟制地域,即悬挂我国旗帜的船舶和航空器。

第五条、适用原则的规定。通过该条规定,确定了治安处罚的四条基本原则,即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证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治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体现权责相一致原则,也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要接受处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分则部分。共计四章108条,分别从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与以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在原来三种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设定了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第十一条,是对查获的违禁品以及作案工具予以收回的规定,以及通过追缴退还被侵害人财物,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对未成年、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和孕妇、产妇以及哺乳期妇女予以从轻处罚规定,体现了我国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该法第21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个规定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的精神。该条还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对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年人、妇女、婴儿的权益对四种特殊对象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的处罚,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饮酒造成的违法行为,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与我国刑法、明法通则的规定向一致。而且为了防止醉酒人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该条还赋予行政机关,约束其到酒醒的权利。

第十六条,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因行政拘留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对违法行为人的影响巨大,是一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必须作出严格规定,防止权利无限扩大。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确定过罚相当原则;也体现了该法公平原则。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在确定过罚相当的原则之下,本法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再次从违法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人事后的表现,对行为人的处罚作出不同规定。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本章从四个方面对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内容详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本章条款来看,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元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显然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元至5000元处罚外,对其他违法行为罚款的最高数额,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细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处罚。另外在赋予治安拘留处罚权的同时,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拘留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别。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应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分成3个档次,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缩小了行使治安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避免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

具体条文分析: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包括7个法条涉及24种违法行为。23-29 公共秩序与我们大家每个的生活息息相关,就今天的这次活动,也与公共秩序联系密切,而且该法第二十四条作出了处罚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远远不适用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法从社会现实出发,归纳处24中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从而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更容易操作,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法轮功案件,第二十七条,侵害计算机行为,第二十九条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共计十条,30-39 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安全问题作出了处罚规定。

我们大家的衣食住行都与公共安全有关,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大家所追求的,尤其第三十七条对私拉乱接电线、损毁警示标志和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行为作出规定。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从家里楼口出来,像往常一样往外走,没走多远,就掉进了窨井中,致张先生受伤,因此对于这种偷盗窨井盖的行为必须予以处罚。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十条40-49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容侵犯,这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本节的适格法条,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故意伤害最、抢夺罪、诈骗罪等罪名相互关联。例如仅仅一个伤害行为,甲和乙在路上遇到丙,甲不由分说与丙互相殴打,乙见状突然持刀将丙杀死,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就要从甲和乙在本案发生之前的共谋来分析,如果甲和乙事前并没有伤害丙的故意,仅仅因为甲与丙之前存在矛盾,就殴打丙,而乙却将并杀死,那么我认为甲的行为构不成犯罪,但是甲的行为毕竟产生了严重后果,可以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甲和乙事前有共同预谋要杀死丙,那就是共犯,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

再如侮辱诽谤行为。甲和乙因做生意产生矛盾,甲就在乙的工作地方虚构事实,散步谣言,诋毁乙的名誉,造成乙的名誉受损。问甲的行为如何处罚?对于这个行为,就要看行为后果,如果给乙造成巨大影响,则甲可能构成犯罪,否则可以依据本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治安处罚。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27条,50-76 国家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就必须制定一定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予以约束,从而给大家一个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本节就以27个法条从不同方面作出了规定。包括扰乱政府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倒卖火车票等有价证券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处罚程序

本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行政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我们都讲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第四章35个法条予以专门规定。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涉案场所、人身的检查,以及处罚的告知、听证程序、申请复议、执行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时间关系这里就不再一一讲述。

第五章 执法监督

我国宪法就规定监督机制,尤其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众所周之,绝对的权利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本法在赋予行政机关处罚权的同时,也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权,从而加强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共6条,专门规范民警的办案行为,强化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同时还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禁止的11种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有关本法计算的依据以及本法的实施日期、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的规定。

总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它更加体现了法治的精髓和实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推荐第7篇: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材料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解 读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有几种

答:有四种:它们是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放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3、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如何处罚

答: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罚

答: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间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5、主动投案或有立功表现怎样处罚

答: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

6、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秩序和破坏选举的如何处理

答: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7、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如何处理

答: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对收购赃物的如何处理

答: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9、赌博如何处理

答: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0、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的如何处罚

答:对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11、卖淫、嫖娼的如何处罚

答:卖淫、嫖娼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12、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它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如何处理

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3、吸毒的如何处理

答: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1—

推荐第8篇:学习《〈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3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一、学会自律

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

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

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我们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尤其是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突出\"精神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队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3月4日,胡锦涛书记发表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即\"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重要讲话,为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新的内容,也为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对此,我们可以在班级开展系列教育活动,运用教室宣传栏刊出\"八荣八耻\"内容,并通过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题的班会,通过学习讨论、谈体会、谈心得,强化对学生的\"精神教育\",推进班集体\"精神家园\"的创建。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与1987年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主要主要有以下不同:

1、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正义、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如在立法目的或者立法宗旨方面,体现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体现了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方面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增加了许多应该给予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正是为了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在办案程序方面也严格要求公安机关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在保护公民的权益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居住权等方面内容。以上这些规定都体现了保护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2、增加了许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法条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共增加了74项条款。

3、规定了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然也有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但是主要是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对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他规定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规范了治安管理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处罚程序设立专章,在处罚程序中,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和传唤时限,询问笔录要求,对涉案场所、物品、人身的检查,处罚的决定权限,决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处罚的告知程序、听证程序,罚款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拘留处罚的暂缓执行制度,以及被处罚人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她有助于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也规范执法者的许可权,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演变而来,填补了我国《刑法》和《民法》之间的空白。做为一部法律,她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这部法律的立法主旨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法规之一,从条文数量上看,现行条例5章45条,治安管理处罚法6章119条,条文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第6条专门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这些行为的增加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治安案件的讯问查证时间,由初审时的最长不超过36小时,缩短为最长不超过12小时。

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这次增加了26条,专门有一章的规定。

第六、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第七、更加注重对特殊人员的保护。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都还未成熟,讯问未成年人应注意保护他们的权利,《治安管理处罚法》84条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老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取消了初审草案中对上述人员可以按照每日200元的标准“罚款折抵拘留”的规定。显然都涉及到对警察权力的规范,甚至可以直接表述为对公安机关的限权。而在另一方面,则也意味着对公民合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进一步明确界定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限,减少以罚代法、僭越法律现象的泛滥。

总之,公安执法部门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推荐第9篇:3月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稿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讲座

主讲人:张金青

大家早上好!我是英德市政府法律顾问,今天来和大家一起学习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知识。主要讲一讲“进京非访”这种行为主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条文等。

所谓“进京非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共利益所需要的信访秩序运用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正常上访就是合法的,非正常上访就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根据具体情况,针对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下面谈一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文,该部法律对常见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以上所说的这几种行为是十分常见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尤其是第一种最为常见,如到**、中南海、首长住地、驻华使领馆、省委省政府大门、市政大楼、市领导宿舍区以及县委、县政府等敏感区滞留、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另外一种则是散布谣言类的行为,如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甚至还出现一些非正常上访的暴力行为如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在出现了非正常上访行为时,往往国家机关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但有个别非正常上访人员会采取暴力抗法的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对于首要分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三、下面说几个关于非正常上访行为触犯法律的案例。某县王某某、张某夫妇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王某某、张某夫妇二人因宅基地问题,先后于2012年6月25日、2013年3月26日到中南海地区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11月1日又到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于2014年11月5日对王某某、张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曲周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曲周县曲周镇南辛庄村刘某某因宅基地纠纷,自2012年以来连续多次进京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2014年5月1日、11月29日,刘某某连续两次进京到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上访。曲周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于2014年5月3日、12月2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广平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广平县东张孟乡刘某某因对本村村干部有意见,于2014年12月3日到**地区进行非访活动。广平县公安局在对其进行警告,向其讲法律、讲政策,同时告知刘某某本人,县委、县政府已就其反映的村干部作风问题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尽快给予答复。但刘某某又于2014年12月8日到**地区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广平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在此,希望广大群众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不应采取“进京非访”等行为,确需要上访反映问题的,也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根本的解决问题,有利于保护群众自身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天的讲座就到这,感谢大家的参与!

推荐第10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一节 调查第二节 决定第三节 执行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

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强行进入场内的;(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一节 调查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第八十六条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八十八条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第九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第二节 决定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节 执行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第一百零九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一百一十六条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文)》

第11篇: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3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3条

第六十三条【刻划、涂污、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及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1 .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本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一般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包括:①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②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③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④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⑤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名胜古迹,一般是指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并被核定为全国或地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风景区或与名人事迹、重大历史事件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和建筑物。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刻划,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规定使用器具在文物或者名胜古迹上面进行刻字、留名等。涂污,是指违反国家文物保护规定使用油漆、涂料等物品站污、弄脏文物和名胜古迹的行为。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包括砸毁、拆除、挖掘等行为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上述行为不仅直接破坏了国家对文物古迹的正常管理,而且直接破坏了文物古迹的外观和整体形象,影响了人们的参观、游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而故意加以刻划、涂污和毁坏。行为人的动机有多种多样,但不管动机如何,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3)根据本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对文物、名胜古迹造成较大的损坏或者手段、方法比较恶劣的等情形。

2 .危害文物安全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是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秩序和安全。本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条的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法第17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已经危及到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的安全,如可能导致古建筑的倒塌、古文化遗址的破坏。

(3)根据本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 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已经造成一定的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12篇:《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二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练习题二

第二部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单选题

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B),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2、能够灼伤皮肤引起表层红肿、腐烂,误食则会迅速破坏肠胃等组织器官,严重的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物质是(D)。

A、爆炸性物质

B、有机剧毒物品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

3、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A)。A、国家边境的正常秩序

B、国家安全

C、国家边境标志设施

D、国家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4、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B)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5、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C)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

6、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7、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A)执行,不受逮捕。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8、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属于(D)。

A、威胁乞讨行为

B、诱骗乞讨行为

C、强迫乞讨行为

D、冒犯性乞讨行为

9、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之一多次盗窃中的“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A)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A、1

B、2

C、3

D、4

10、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C)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A、2千元

B、1万元

C、3万元

D、10万元

11、200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B)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A、500元

B、500元至2000元 C、1000元至2000元

D、2000元

12、在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上,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的,属于(D)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

A、伪造

B、制造

C、改造

D、变造

13、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中的船舶,不含长度小于(C)米的艇筏。

A、3

B、4

C、5

D、6

1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D)一千元以下罚款。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15、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是(B)。

A、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16、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必须经过(C)审批。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国务院公安部门

17、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对象是(B)。A、积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B、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或者发起人 C、所有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D、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离去的人员

18、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A)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19、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B)罚款。

A、二百元以下

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20、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C)。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21、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行为侵犯的客体是(C)。

A、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B、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C、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D、公安机关的管理活动

22、无证驾驶航空器发生事故的,处(D)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以下 C、十日以下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2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B)。

A、以卖淫、嫖娼行为从重处罚

B、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 C、劳动教养

D、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收容教育

24、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B)元以下罚款。

A、二百元

B、五百元

C、二千元

D、五千元

25、拉客招嫖行为与介绍卖淫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D)。

A、行为的主体不同

B、行为的结果不同 C、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

D、处罚适用的法律不同

26、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C)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27、行为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次数超过(B)次,则构成犯罪行为。

A、2

B、3

C、4

D、5

28、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没有达到(C)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治安管

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五至十

B、十至十五

C、十五至三十

D、二十至三十

29、非法种植罂粟不满(D)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A、一百

B、二百

C、三百

D、五百

30、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了吸引顾客,在食品里添加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C)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千

B、二千

C、三千

D、五千

3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B)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百

B、二百

C、三百

D、五百

32、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D)拘留。

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C、十日以下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3、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A)。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34、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D)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A、三

B、六

C、九

D、十二

二、多选题

1、有下列(ABCD)行为之一的,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A、强行进入场内

B、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C、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D、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2、下列(CD)选项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B、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C、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D、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3、结伙斗殴行为和聚众斗殴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BD)。

A、构成的主体不同

B、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C、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D、造成的后果不同

4、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BD)。A、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B、公共安全 C、社会的公共秩序

D、国家财产所有权

5、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时提交以下(ABCD)文件。

A、活动方案和说明,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B、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C、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D、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构成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ABD)条件。A、违反安全规定

B、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 C、发生了安全事故

D、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以下不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选项有( BCD)。 A、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将他人扣押在单位的 B、为防止精神病患者行凶伤人而将其暂时隔离的

C、人民群众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越狱逃跑的罪犯或者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扭送到司法机关的 D、实行正当防卫而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捆绑并押送司法机关的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ACD)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B、2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2人以上的 C、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D、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9、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侵犯的客体是(ABCD)。A、证人及其近亲属的民主权利 B、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 C、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利 D、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10、有下列(CD)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虐待家庭成员的 B、遗弃被抚养人的

C、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11、盗窃公私财物行为侵犯的对象公私财物,应当具备以下(ABCD)特征。A、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 B、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 C、能够被移动

D、他人占有、使用,在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

12、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ABC)条件。A、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

B、破坏选举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的影响不大 D、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13、下列(BCD)选项属于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A、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B、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C、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D、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14、阻碍执行公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区别是(BC)。

A、行为的主体不同 B、行为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C、行为的客观方面不同 D、行为的主观方面不同

15、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下列(BD)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搜查罪。A、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 B、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的

C、司法工作人员对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D、3次以上或者3人(户)以上非法搜查的

16、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以下(ABCD)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B、全部退赃、退赔的

C、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D、主动投案的

17、具有以下(ACD)特征的,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中的“紧急状态”。

A、必须是现实或者是肯定要发生的 B、可能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C、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 D、影响了人们的合法活动

18、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下列(ABCD)车辆通行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A、消防车

B、救护车

C、工程抢险车

D、警车

19、有下列(ABD)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设置警戒区域。A、刑事案件的发案现场 B、交通事故的现场

C、自然灾害、火灾、责任事故和突发治安事件现场 D、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发生、流行地 20、招摇撞骗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是(BCD)。

A、行为的主体不同

B、侵犯的客体不同

C、主观方面不同

D、客观方面不同

21、以下(ABCD)行业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许可。

A、旅馆业

B、典当业 C、公章刻字业

D、保安培训机构

22、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C、煽动民族分裂的 D、人数众多的

23、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有以下(ABC)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A、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B、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 C、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的,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D、明知住宿的旅客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

24、房屋出租人有以下(BC)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A、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

B、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C、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D、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

25、对有下列(CD)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A、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 B、患有严重性病的 C、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D、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

26、下列(ABCD)行为,属于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

A、提供赌具

B、提供赌博场所 C、提供赌资

D、提供交通工具

27、有以下(BCD)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A、持有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的 B、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C、吸食、注射毒品的

D、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三、判断题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错)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后果是否严重。(对)

3、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中的运输,是指将少量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从一地带到另外一地或进入公共场所。(错)

4、单位能构成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体。(对)

5、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故意隐瞒不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错)

6、我国目前已经有了关于管制器具的统一的法律规范。(错)

7、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的,不能认定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错)

8、行为人经常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屡教不改的,属于情节严重,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对)

9、在正在起飞的飞机上使用手机,经乘务人员劝阻后又再次使用,造成通讯受到干扰,使航空器处于危险的状态,此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错)

10、过失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错)

11、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的主体限定为社会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对)

1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侵犯的对象是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一般违法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对)

13、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或出租、无人居住的住房的行为,也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错)

14、为了逃避犯罪分子的追杀、伤害、强奸等,在没有得到住宅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宅的,不应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论处。(对)

15、在认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时,要区别行为人所用的威胁手段,还要看是否有危害结果发生,综合考察才能认定此行为的成立。(错)

16、构成侮辱他人行为,要求被侵害人一定在场。(错)

17、过于频繁地或者在休息时间发送提供服务、商品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可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可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

18、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

19、猥亵他人行为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女性。(错)

20、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

21、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

22、盗用他人长途电话帐号、号码造成损失的,不按盗窃行为处理。(错)

23、房屋被盗卖,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按盗窃行为予以处罚。(错)

24、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觉的,也是秘密窃取。(对)

25、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两个方面。(对)

26、不动产上的附着物可以分离出来的部分不能成为哄抢公私财物行为侵犯的对象。(错)

27、行为人在聚众哄抢时,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致使当事人不敢、不能反抗的,属于哄抢财物行为。(错)

28、行为人借贷款物后,因客观原因长期拖欠,确实不能偿还的,只要借款原因正当真实,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随意挥霍的,属于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行为。(对)

29、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法官进行招摇撞骗的,不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错)

31、行为人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抢劫,使被侵害人不敢反抗,此行为亦构成招摇撞骗行为,应当从重处罚。(错)

32、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只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誉。(错)

33、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中的倒卖,是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伪造、变造或者真实的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对)

34、行为人使用假的大学毕业证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

35、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

36、变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错)

37、倒卖体育比赛入场劵的行为,无论情节轻重,都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

38、因避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进入或者停靠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在原因消除后立即离开,抵港后虽及时向公安边防部门报告的,不构成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行为。(对)

39、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行为的情节严重,是指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经管理人员要求驶离后,仍拒不驶离或者多次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等情形。(对)

40、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擅自经营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错)

第13篇:治安管理处罚法状况调研报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状况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我们从12月20日开始,分别到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听取法制、治安科和各基层派出所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汇报。同时还深入到白云、葭沚、洪家、下陈、章安等街道开展了座谈调研,广泛征求街道分管领导、人大工委、政法办、司法所和部分市、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又召开了工

商、环保、文化、卫生、司法、民政、安监、法制、电信等二十多个相关部门座谈会,各部门就如何加强配合以及在贯彻执行中涉及许多技术性操作问题提出了很好意见和建议,为我区今后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调查情况综合如下:

一、我区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取得的成绩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一年多来,区政府及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是认真的。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为建设“两个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由分局统一购买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释义,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自学;分局精心编制考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在参加**市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知识竞赛以及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考试中,开发区分局获得第一名;组织收看电视讲座,邀请上级法律专家专题辅导;举办派出所兼职法制员、治安民警培训班,以民警亲自办的案,亲手组的卷为教材,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正。同时还利用局网站主页开辟专栏,引导讨论,有力地推动了民警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根据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在报纸上刊登有奖竞猜题,在**电视3台开辟了《警民连线》法制栏目,及时报道违法典型案例,并派法律专家到广播电台开展法制讲座。同时,还利用“五五”普法教育这个载体,联合普法办、街道、法院等部门,在**电影院广场、中山广场、商业街、市民广场开展法律咨询8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0余份,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治安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全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了反“三车”、“黑

车断油”、“三电”及禁赌、危险物品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正常性的治安监管,区公安分局危险物品管理工作在全市作了经验介绍。2006年3月以来,两分局共受理治安案件23033起,办结12809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全力开展维稳工作。作为主城区的公安机关,两分局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将维稳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一年来,共接待、受理群众信访案件44起,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率达97.7%,停访息诉率达95.5%,十七大期间实现了“零进京”上访目标;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51起,妥善处置了群体性事件48起。同时还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和市、区“两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无发生影响稳定的政治事件。三是全力推进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到目前止,在全区主要路口、重点部位共安装视频监控点86处,新建监控点385处,其中向街面延伸13个监控头。社区农村警务建设不断推进。全区已建社区警务室31个、农村警务室19个,区公安分局农村警务建设得到公安部和省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10月27日晚,中央新闻联播节目中作了专题播放。接处警工作不断创新。区公安分局建立接处中心,全天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安排4组警力直接在街面实行动态接警,再根据职能分工或属地管理原则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或派出所处理;开发区公安分局也科学调整勤务机制,建立起以8辆摩托车和2辆电瓶车在“面”上控、“线”上防的巡防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一方面,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另一方面,完善了执法监督机制。两分局还先后制定了《执法质量考核办法》、《案件质量通报制度》、《案件主办民警制度》、《案件五级审批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如区公安分局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审查把关,实行每月一次执法质量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开发区公安分局为严格落实案件倒查制度,法制部门针对检查审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会同督察部门对有关案件主办人员和办理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戒勉谈话、督察记分等,对那些严重

不作为、滥用职权造成后果的予以纪律处分。据了解,自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就治安案件裁决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区公安分局有5起(全部维持),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16.67%;开发区公安分局只

有1起(最终以申请人撤诉而终结);提起行政诉讼的区公安分局有2起(法院判决维持原裁决),与前年同期相比下降50%,开发区公安分局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

民警执法理念和执法水平明显增强。开发区公安分局在去年全市公安系统“三考”活动中,取得了第一的成绩,区公安分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执法质量优胜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了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分局和广大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民警知法、懂法、守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但从调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的增强;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部门和镇、街道的同志以及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也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四种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及时取证意识还不够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特别是在处理一些邻里纠纷案件中过分依赖调解手段,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还不够强。少数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超过法定期限的现象,对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报批。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够规范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

(三)民警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没有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民警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也有同一办案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存在同样性质、情节的违法行为出现多种处罚结果的情况;有些案件取证手段简单、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审查不细,影响了严格执法的整体效果;一些民

警法制意识淡薄,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现象,处罚显失公平,造成当事人不服。

(四)基层治安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机制还不能适应动态环境的需要。未能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工作目标,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突出,外来人口犯罪在整个犯罪比例中仍然占到70%左右。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区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够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一些必要的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宾馆等无力安装监控设施。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形不成打击的合力。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调查情况看,我区现有警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工作,又要做好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非警务工作,致使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一线公安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另外,我区两分局经费等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110接处警装备不齐,缺乏必要的警用强制、防护装备,不利于应付突发性事件;开发区公安分局及基层办案单位只能临时租用企业用房和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问题。为了维护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有些执法单位对查办一些能带来经济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有的应当罚款并处拘留的而仅作出罚款处理,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要把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为“五五”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公安机关以及执法民警要深刻领会本法的内涵,学好、用好本法,为我区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四种意识”。即增强证据意识,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期限意识,杜绝超时办案;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增强人权意识,切实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的具体情况,统

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标准,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

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工作。加大技防投入,在城区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工作,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预防减小和遏制犯罪的法律屏障,是公安机关最常用、最适用、最有用、最管用的一部法律,它对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办案手段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促进公安机关的素质与现代法治要求接轨,就必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办案程序。既要防止怕违规不作为,又要防止简单化乱作为,不断提高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努力提高公安干警应付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处置混乱局面控制驾驭能力,调处复杂纠纷的判断决断能力。

(五)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安民警执法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一是要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从73种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又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又经常发生。二是应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六)要进一步改善执法条件,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区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

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以及“天网”工程建设等问题,并牵头建立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合作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14篇: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我们班学习了>,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符合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成就。 做为一部法律,它更具备了更高的强制效力,对公民的公共行为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形式下的新问题作出了解释,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使老百姓有法可依。

我发现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道它的意义。《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等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知道学了法,就要学会用法,要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并且我们要做好法律的宣传者把时事政治教育引入课堂,我们可以利用升国旗、法制报告还有班会的时间对同学们进行\"精神教育\",在对一些条款的重点解读中来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讨论、谈体会、谈心得,强化对同学们呢的\"精神教育\",推进班集体\"精神家园\"的创建。

总之 ,有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执法部门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将更加有“法”可依。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相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的法治化进程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当然作为大学生的我更会自觉的遵守法律,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做好时代的先锋者。

管理工程系100471班

胡海燕 2011/3/21

第15篇:今年的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

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加大权力利于警察执法 本报讯(记者

王姝)从3月1日起,宠物扰民、在集贸市场强买强卖、强行乞讨、发黄色短信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均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

执法手段更加细化

据公安部昨日消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起实行。目前,公安部已通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要求在3月1日前推出系列宣传活动,以使群众尽快熟悉新旧法规的区别,按照新法办事。北京市公安局的系列宣传活动将于22日全面启动。

与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法加大了“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在法条中所占的比例,各单独开辟了一章,细分了拘留时限、罚款额度等各惩罚手段操作尺度。新法中“执法程序”章节所包含法条达26条,囊括了受理、调查取证、扣押赃款等各个执法环节,并设定了执法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具体情形,比如“行为人与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应当登记,不得扣押”,“现场口头传唤行为人,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的原因、条件限制”。“执法监督”章节规定了11种情形,包括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查证时间,仍限制人身自由等等,警察只要触犯了其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均将被处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范围更加具体

此外,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新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原条例规定处罚行为范围为8类73种,新法为5类238种,类别虽然缩减,但加入了100多种具体的情形,覆盖了一些近些年出现的社会新现象,比如宠物扑咬他人、噪音扰民、发黄色短信息、扰乱大型赛事比赛秩序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体现了公法的两大“对立”立法倾向:政府机关的公权利“由小变大”;以法规形式加大对执法机关的限制和监督。他说,现《行政程序法》已纳入国家立法计划,该部法规出台后,将与《行政许可法》相辅相成,共同约束公安机关等政府机关的执法行为。 部分新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主要有: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违法举办大型活动的行为; ●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猥亵他人的行为; ●强迫交易的行为;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行为; ●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的行为;

●非法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的行为;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 ●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等等。 ■专家观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起实行。本报昨日采访了曾参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立法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对新法进行了解读。

加大权力利于警察执法

新京报:新法实施后,警察的权力将加大。这样会不会助长个别警察滥用权力? 姜明安:新法新增的处罚范围主要针对的是各种社会生活新现象,比如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等。前两年,这两类行为在北京屡有发生。再有就是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这些行为的出现、蔓延,已经干扰了社会秩序,以立法形式固定处罚手段,这对现今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原来,立法层对公权力的立法思想是“警察的权力越少越好”,这一立法思想也“主导”了其他政府机关;现在,公权力的立法思想已调整为“给予其适当的、够用的公权力”,这就相当于给予警察更多的执法手段。手段越多,其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力就越强。近20年,中国社会变化很大,人口自由流动,所以,老的立法思想容易导致警察束手束脚,警察应该放开手脚,至于“滥用权力”的弊端,可以凭借“督察”手段、完善执法程序来匡正。

查证时间缩短体现法律人性化

新京报:询问查证时间缩减为不得超过8小时。这个变化是不是从程序方面约束警察的执法行为?

姜明安: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传唤后,询问查证时间不超过24小时;新法要求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时限不得超过8小时。除非复杂情况,有可能被行政拘留,询问查证时限才能延至24小时。新旧法类似变化还有一些,比如原条例最长拘留时间可能达到30天,新法规定即使触犯了两个法条,合并执行,最长时限也不能不超过20天;原条例未限制治安案件办理期限,新法规定不得超过30天。

此外,如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存有质疑,新法规定被处罚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些变化都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而且,以法规“公示”各个执法标准,将执法各环节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应采取的操作尺度都用法条形式固定下来,警察在拥有更多权利的同时,执法行为也受到了监督。

警察执法11处不得“越线”

新京报:有时人们对警察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不了解,新法对于约束警察的执法行为有哪些具体规定?

姜明安:新法“执法监督”方面详细规定了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11种违规情形,触线者或被给予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采写/本报记者 王姝 ■法规摘编

●新治安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新治安法第41条还对强行乞讨作了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新治安法第63条规定:刻划、涂污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新治安法第24条对“足球流氓”作了明确规定: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仅供教学和学术研究 之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和利益相关人与本网站联系。

本资料来自互联网共享文档

好资料来自互联网,一起创造,共同分享。

第16篇:《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实体部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讲义(实体部分)

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发展形势,补充完善了治安管理处罚制度,在适应打击和惩治违法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规范和监督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滥用权力等方面,均作出了许多新规定。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来说,与《条例》相比,《处罚法》的修改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结合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大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删去了一些不符合社会现状的过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条例》的73种增加到了151种,加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任务。如新增了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强迫劳动行为、诬告陷害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提供虚假证言行为、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等等。删除的行为有设置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行为、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行为等等。另外,对于违反交通管理、违反消防管理、违反户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有其他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在《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处罚范围的扩大,适应了社会生活的变化,这一方面意味着对群众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的加大,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今后将接受大量的治安管理执法任务,工作量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成倍增加。此外,对大量新类型治安案件的处理,如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手机黄色短信骚扰和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治安案件,由于没有先例可借鉴,增加了执法的难度,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思考。

二是提高了罚款幅度,取消了被处罚人拒绝交纳罚款的规定。在《条例》中,除了对“黄赌毒”案件可以处最高3000或5000元罚款外,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罚款的最高额仅为200元。《条例》于1987年开始实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群众收入和物价水平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的罚款标准已经严重不适应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同时考虑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提高和刑罚中的罚金数额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处罚力度的提高,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罚款数额加以调整,加大罚款幅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因此,《处罚法》除了基本维持了对“黄赌毒”案件可以处最高3000或5000元罚款的规定外,对于其他大部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规定最高可以处200、500、1000元罚款。《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受罚款处罚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处罚法》取消了这一规定。如果被处罚人拒绝交纳罚款,公安机关除了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将依法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外,最终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从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状况看,派出所承担办理绝大部分治安案件,有的每天可能要处理几起或十几起治安案件,一年要处理上千起,案件量和工作量都非常大。作为基层公安机关,实际上难以通过法院的行政诉讼来执行一个标的只有罚款数百元的治安案件,且不说浪费时间和浪费警力,最终还要面临一个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如果罚款处罚不能够快速有效执行,没有相应地制约措施,那么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的力度和威信将受到严重冲击,给办理案件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困难。

三是缩小了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将拘留处罚细分为1日至5日,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三个档次,避免拘留处罚跨度过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在适用拘留处罚时,妥善处理自由裁量权。如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第二十三条

1、几个概念

第一款第

一、

二、三项分别规定了“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行为”三种违法行为。这里的“扰乱”既有暴力的,也包括非暴力的。暴行的扰乱行为主要表现为:

1、砸办公用具、门窗等物品,毁坏文件材料等。

2、纠缠有关工作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主要表现为:

1、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出入通道。

3、占据相关场所和空间。

第二项的“公共场所”除了条文列举的几种外,其他公共场所包括礼堂、公共食堂、游泳池、1 浴池、宾馆饭店等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

第三项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而不包括停在车库内或停留在车站、码头待用的公共交通工具。

2、在认定第一项的“扰乱单位秩序”行为时,要注意区分单位职工因对内部利益分配、岗位调整等本单位内部问题的处理不满而采取的过激行为。这些行为虽然带有扰乱单位秩序的性质,但不足以影响单位工作正常进行,或者虽然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事出有因,可以通过说服教育使当事人改正错误、停止过激行为,则属于一般的错误行为,不应处罚。但如果屡犯不改,经常扰乱单位秩序的,应当依法处罚。

3、第一款第五项的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时,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对选举活动造成的影响不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本条的“选举”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如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活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活动,根据《工会法》选举企业工会成员的活动等等。

村委委员会选举工作已经进行多年,在每次选举中都会出现大量的破坏选举行为,但按照《条例》的规定无法处理,已经给选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处罚法》新增了破坏选举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破坏选举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别:一是二者的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不同。如没有致使选举结果严重违背民意,没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政治影响,则属于违法行为,否则构成破坏选举罪。二是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包括的选举要比破坏选举罪的选举要广泛。破坏选举罪中的“选举”仅指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而不包括村民委员会选举和工会选举。

第二十四条

本条所称的“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范围应当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即在公园、风景游览区、游乐园、广场、体育场馆、展览馆、俱乐部、公共道路、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举办的下列活动:

1、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活动;

2、游园、灯会、花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3、体育比赛、民间竞技、健身气功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4、其他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但不包括展览展销等商品活动、政府组织的庆典等大型活动。

第一款第五项,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行为。客观表现是“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此项要求行为人必须有不听工作人员制止的行为。如果向场内投掷杂物,在工作人员制止后即停止该行为,则不构成本行为。

第二款,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注意问题:

1、本款适用的条件,一是扰乱体育比赛秩序,二是处以拘留处罚,二者缺一不可。

2、可以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也可以不责令。由公安机关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或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

3、只能责令行为人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如果在体育场馆外的比赛,则不能禁止观看。

4、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如因扰乱足球比赛秩序,则只能禁止其观看足球赛,但行为人仍可以进入体育场馆观看篮球、排球等比赛。

第二十五条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第一项增加了谎报疫情、警情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谎报警情的行为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在以前我们一般是按照扰乱单位秩序或者谎报险情予以处罚,定性不是太准确,但又没有更恰当的条款。

[案例]:3月31日晚,王某给电信公司值班工作人员打电话称:“明天你们不要上玉了,有人要炸电信公司办公楼。”值班员接到电话后,马上把情况报告给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报案后,公安机关在电信公司办公楼里彻底进行了检查,一无所获。后经查明:原来第二天是愚人节,王某和要电信公司开玩笑。本案中王某明知没有警情,却向有关人员谎报警情,尽管其主观上没有恶意,但其主观上属于明知其行为会引起公共秩序混乱的后果,但认为好玩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同时在客观上也引起了公共秩序的混乱。应当按照本项规定予以处罚。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第二项的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一般以邮寄、放置、丢弃等方式将虚假的危险物质置于他人或者公众面前或者生活工作场所周围, 2 引起一定范围内的民众的恐慌。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有的是搞恶作剧等等,无论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第三项的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扬言要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并造成一定的后果,如一定范围人群的恐慌。

第二十六条 寻衅滋事行为

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行为与抢劫罪的区别:抢劫罪与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都有一定的暴力、胁迫等方法,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但二者仍有本质区别,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实施地点不同。“强拿硬要”属寻衅滋事行为的一种,侵害的客体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其行为地点为公共场所,行为表现为公然藐视法纪,当众撒野,在公共场所以强制方法随意拿要他人财物。抢劫侵害的客体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行为地点多发生在偏僻处所,如乡村小道、无人小巷等,抢劫通常属秘密行为,偶尔发生在公共场所。

2、主观目的不同。“强拿硬要”的主观故意表现为蓄意生事、寻求刺激、挑衅社会,强拿硬要行为只是寻衅滋事的方式之一,所以,耍弄威风是其主要目的,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属从属目的。抢劫的主观故意表现为以暴力控制或暴力威胁来占有他人财物,因此,占有他人财物才是其唯一目的或主要目的。

3、暴力程度不同。“强拿硬要”一般只有轻微的暴力或暴力威胁,被害人通常不致有重伤或死亡的危险;抢劫的暴力或威胁行为较强烈,经常有凶器,被害人一般无法反抗,反抗则有重伤或死亡的危险。

4、占有财物的目标数额不同。“强拿硬要”一般只是“小拿小要”,有时能获得更多财物而无意获取;抢劫则以最大限度地获取财物为目标,作案现场能获得的财物一般不会主动放弃。

5、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看,“强拿硬要”作案人可能与被害人认识,也可能不认识;即使不认识,被害人通过了解,多数情况下也可以了解到行为人的身份。抢劫的行为人与被害人则一般是陌生人,被害人通常无法得知行为人的情况。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区分寻衅滋事与抢劫的区别。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就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九条

1、几个概念: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以外的计算机系统,如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不涉及尖端科学的计算机系统。

第一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其中的“侵入”是指未取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合法授权,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破坏计算机系统硬件的行为不构成本行为,如将计算机的网线割断,将计算机主机砸坏等。

2、第一项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区别:一是侵入的对象不同。后者侵入的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前者侵入的是这三种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是前者要造成一定的危害才能构成,后者是行为犯,只要非法侵入就构成犯罪。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

第三十条

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既包括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包括各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通告等规定性文件的规定,如《传染病防治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以及今年春节前国务院刚出台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等。

2、注意:不管是在危险物质的哪个环节,只要妨害了公共安全,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险,公安机关就有责任和义务予以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 3 爆竹的生产、经营环节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即安全生产局)进行管理,但是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妨害了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同样应当依照本条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本行为与相关犯罪行为的界限:

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界限: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爆炸物品,非法制造、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构成犯罪;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毒鼠强等剧毒物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或者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

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害物质过程中,因过失发生重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构成犯罪;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

1、几个概念:

枪支:包括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手枪、步枪等各种军用枪支,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钢珠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等。

弩:利用弹簧装置发射箭头、钢球的器具,一般用于狩猎,杀伤力较强,可以致人重伤或死亡。 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1983年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1994年《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等,属于管制刀具的范围。但个人携带的水果刀、少数民族因生活习惯在本地区佩带的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取消管制刀具的有关审批项目,是对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公安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对管制刀具进行管理的职责没有改变,而且作为对管制刀具进行管理的依据《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没有废止,对管制刀具实行管理的持有和使用管制刀具主体限定制度、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制度和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必须自动送交公安机关制度等仍然有效,公安机关应当继续执行。

2、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根据司法解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携带枪支、手榴弹的;

2、携带爆炸装置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烟火药1千克以上、雷管20枚以上,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上的;或者携带数量虽未达到以上标准,但拒不交出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依照本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案例]:胡某是某派出所民警,也是一名球迷。一天,因急着去市体育场看足球赛,忘了将随身携带的配发的手枪放入派出所枪柜,而抱着侥幸的心理进体育场,被入场处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胡某非法在不得携带枪支的公共场所携带,可以构成本项行为,可以视情节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七条

1、电网的有关规定:电网是用金属线连接的,可以通电流的拦设物。一般用来防盗、防逃,但如果安装、使用不当,可能会危害人民生命安全,造成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安装电网是一些特殊单位的要求,如重要军事设施、重要厂矿、监狱等。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1983年水利电力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规定,凡安装电网者,必须将安装地点、理由,并附有安装电网的四邻距离图,以及使用电压等级和采取的预防触电措施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安装。还规定,严禁社队企业、作坊安装电网护厂防盗防窃;严禁用电网捕鱼、狩猎、捕鼠等。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是指行为人在安装、使用电网时,违反国家对电网安装、使用的安全规定,如地网须安设内、外刺线护网,其高度不得低于一米五;电网四周明显处,应设置白底红 4 字警示牌,支柱上隔适当距离,须安装红色警灯;等等。

行为人只要违反规定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项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行为。此种行为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和公共安全,其中公共安全是主要的,因此将此种违法行为放在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这一节。同样,如果盗窃、损毁井盖等公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不管其价值是否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都可以构成犯罪,即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我国已有这样的判例。

[案例]:山东省威海市的姜某、王某盗窃了一家医院门口的3个窨井盖。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两人抓获后,经价格鉴定,3个窨井盖价值1100元,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依法对姜某和王某处以刑事拘留。移送起到检察机关后,检察院认为,姜某、王某明知盗窃道路上的窨井盖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仍结伙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同时,姜某、王某偷盗窨井盖的路段位于医院门口,人员流动量很大,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更是显而易见。姜某和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均已触犯《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检察院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另外,在苏州、新疆等地,也均出现过这样的案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

1、本条的行为客观上主要表现为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有关规定”,包括有关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具体表现为:

1、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的;

2、超过核准人数的;

3、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如场地建筑不坚固,有发生倒塌坠毁的可能的;各种电线、线路老化,可能引发火灾的;

4、消防设施不符合法定要求,如灭火器超过使用期限;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被占用,一旦发生事故,消防车不能开进,人员无法逃离现场;

5、没有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2、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批机关: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为

1、本行为的主体为社会公众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场所”主要包括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歌舞厅、桑拿按摩房、茶馆、酒吧、网吧等。“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对场所有直接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如饭店经理、网吧的负责人等,一般的管理人员不能作为本行为的责任主体。

2、本行为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这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即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按照法定程序送达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要防止因告知不当、处罚的前置条件不充分,影响处罚的效力。

3、旅馆的安全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3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娱乐场所的安全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8条:“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的包厢、包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并不得有内锁装置。”第29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措施,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第30条:“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网吧的安全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4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2、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4、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5、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

第四十条

1、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行为。第一项中的恐怖表演:指有关凶杀、暴力的表演,如表演碎尸万段、刀劈活人、大卸人体组织等。残忍表演:指对人的身体进行残酷折磨的表演,如吞宝剑、吞铁球、人吃活蛇、汽车过人、油锤贯顶、铁钉刺鼻等。这些行为严重摧残了未成年人、残疾人的身心健康,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利。

2、强迫劳动行为。第二项中的暴力:指用殴打、体罚、捆绑、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对人身实施打击和强制的行为。威胁:指以扬言伤害、禁团、没收押金、集资款等方式相要挟,迫使满足其劳动要求的行为。实践中注意:对发生了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到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采取上述手段强迫劳动的,不构成本行为。

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区别:一是只有强迫劳动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强迫职工劳动致使职工受伤、患病或者多次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二是强迫的对象不同,前者可以是强迫任何人劳动,而后者只能是强迫职工劳动。三是强迫的方法不同。前者的方法包括暴力、威胁等方法,而后者强迫的方法仅限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

[案例]:李某系一私营企业的厂长,在八月份,由于订单多,李某怕影响合同,遂规定:每名工人每天必须加班三至五小时,且周末不休息。工人不满,派代表和李某交涉,李某大怒:“加班有加班费,还有什么怨言!”并宣布:从现在起,所有工人一律不准走出厂区,完成订单后才能回家。同时,李某又派了几人进行监工。后有工人报警。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就是采取限制工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根据本项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3、第三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以下情形不构成本行为:

1、人民群众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嫌疑人、通缉在案的犯罪嫌疑人、越狱逃跑的罪犯或者正在被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扭送到司法机关的;

2、为防止精神病患者行凶伤人而将其暂时隔离的;

3、实行正当防卫而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捆绑并押送司法机关的。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

1、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清神失常或自杀的;

4、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第三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非法侵入:指行为人未经住宅主人允许,没有法律依据或正当理由,或虽有法律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实践中注意:为了紧急避险进入他人住宅的,即使未经主人同意,也是合法正当的行为。如为了逃避违法犯罪分子的追击、伤害等,在没有得到住宅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进入他人住宅的。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分为两类:一是积极的作为形式,如不经住宅主人同意,不顾主人阻止,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消极的不作为形式,主要表现为进入时虽经主人同意,但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拒不退出。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构成: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4、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5、第三项,非法搜查身体行为与非法搜查罪的区别:一是非法搜查罪要求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二是非法搜查身体行为仅包括搜查他人的身体,不包括住宅等其他搜查对象。非法搜查罪的对象则包括人身、住宅等等。

第四十一条

街头遭遇强行乞讨是让许多群众感到厌烦的事。本条第二款对此种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称冒犯性乞讨,指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第四十二条

第一项,威胁人身安全行为。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子弹、匕首等恐吓物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还有的行为人利用公开别人的隐私来威胁。不管用什么手段来威胁, 6 不管有没有后果发生,均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如果行为人通过威胁的手段获取财物,则构成敲诈勒索行为。

[案例]:巩某因对村委会不满,在村干部刘某向其收村建校集资款时,与村干部刘某发生争执,刘某准备回村委会报告时,巩某追上刘某,并抓住衣服进行威胁:“你再来收款,我炸你房子!”本案中巩某因故抓住刘某的衣服并有言语威胁,构成威胁人身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注意本行为与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相区别。本案中刘某虽然也扬言实施爆炸行为,但由某其称要炸刘某的房子,因而没有造成公共秩序发生混乱,因此应当以威胁人身安全行为定性。

第二项,侮辱行为。公然,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第三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有侮辱行为时,被侮辱者是否在场,并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的,如以粪便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尊严的动作等;也可以是文字的,如以大小字报、漫画等形式攻击他人人格;还可以是口头的,如对言语对他人进行嘲笑、辱骂等;对肖像的侮辱也可以构成本行为,如对他人的照片、画像进行涂划、玷污、践踏等。

第三项,诬告陷害行为。捏造事实:指捏造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或犯罪事实,即以根本不存在的、可能引起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强加给被诬陷者,以使被诬陷者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违反治安管理或犯罪事实,而是一般的生活问题或者违反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的事实,则不构成本行为。诬告陷害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都不影响本行为的成立。

注意诬告与错告的界限。在主观方面,诬告是故意捏造事实并予以告发;错告则是由于情况不明,或认识片面而在控告、检举中发生的错误。是否有陷害他人的故意,是二者最根本的区别。

第四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行为。证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打击报复可以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非法扣除工资、奖金、降级、降职、停薪、调离、解雇、开除等。

第五项,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多次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网络包括互联网,也包括局域网。其他骚扰信息,主要是指过于频繁地或者在休息时间发送提供服务、商品的信息或其他信息,可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本行为必须是多次实施,即三次以上,才应予以处罚。这项规定其实就是针对前一段媒体热炒的性骚扰问题作出的。2005年8月28日发布的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案例]:立法禁止性骚扰以来的首例性骚扰案,是重庆市一名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案。去年7月,27岁的小雯教师到教委反映校长古文对其进行性骚扰。经过调查,教委得出不存在性骚扰,只是古文有“和校长职务不相称的行为”的结论。8月8日,小雯以人格尊严权纠纷为由,把古文推上被告席。小雯在诉状中称,从1999年9月开始,古文经常以言语和行为对其性骚扰,还长期向其发送大量内容淫秽的手机短信息。小雯称被告的行为使自己患上神经衰弱并影响了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令古文向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为了证实所言不虚,小雯向法庭提交了古文从2005年5月3日至6月20日发给自己的19条手机短信,其中有“我需要你”等骚扰内容的信息。

法庭上,小雯和古文都抛出了各自的“杀手锏”。小雯的“杀手锏”是一份根据19条淫秽短信形成的专家意见书。这份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女子学院等单位的8名专家签字的意见书认为,综合19条短信内容来看,古文对小雯的行为符合性骚扰的基本特征,是一起典型的性骚扰案件。古文的“杀手锏”则是他申请法院向联通公司提取的80余条短信息。这些短信是小雯在2005年6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发给古文的,其中部分和古文发给小雯的19条信息时间对应。比如古文当初发“我需要你”信息后,小雯很快就回了“你的需要让我很满足”等信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雯无证据证明古文以语言和行为骚扰过她;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有权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故该院向联通公司调取的80条短信合法;而根据本案双方往来的短信内容分析,小雯教师对古文发给自己的骚扰信息时并没有象她在法庭上讲的那样,“严词拒绝”,而是将古文当作朋友对待,因此不能证明小雯反感、拒绝古文所发信息,所以那19条信息不能作为认定古文构成性骚扰的依据。小雯提供的专家意见书是仅仅依据原告单方的陈述形成的,因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雯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发生在《处罚法》实施之前,公安机关不能管辖。但这起案例可以给我们一点启示。一是在调查案件事实时一定要全面、客观。二是注意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注意对短信息等证据的

7 固定。

第六项,侵犯隐私行为。隐私,是指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属于个人的生活秘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不管是被他人合法知悉的隐私,还是非法知悉的隐私,一旦公开都将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心理带来压力。散布:指行为人用各种方式将了解到的他人隐私传播给他人的行为,传播的方式包括用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为了有效的保护隐私权,惩治不法分子偷窥、偷拍、偷录、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处罚法》新增了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

殴打他人行为: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打人行为,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

故意伤害行为:指行为人以殴打以外的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如使用机械撞击、电击、针刺、放射性物质等方法实施伤害。

《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行为,而对于以其他方式(如电击、使用化学物品、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没有规定,导致对这些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即使按照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予以处理,定性也并不准确。因此,本法增加了故意伤害行为。

《条例》中规定的殴打他人行为要求必须有轻微伤害的后果才能处罚,而对仅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未造成损伤结果或者损伤较轻很快消失而无法鉴定的,无法处罚,不能有效保护被侵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造成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因此,本法对殴打他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并不要求造成轻微伤害的后果。这一修改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此类治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解决了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的行为处罚问题。二是解决了伤害后果造成轻伤,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处罚问题。三是可以有效地解决此类案件处理中,因伤情鉴定不能及时作出,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及时处罚违法人员,简单的治安案件无法及时结案等问题。

[案例]:张三与李四有矛盾,二人相见分外眼红,李四仗着自己身材高大,照张三脸上扇了几个耳光,张三见打不过李四,急忙逃跑;数日后,张三约李四见面,要解决问题,二人相见后,张三趁李四不防备,掏出水果刀照李四右胳膊扎了一刀后逃跑,经鉴定李四的伤为轻微伤。本案中张三李四二人的行为都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中李四对张三进行殴打,虽然没有构成轻微伤,也可以构成殴打他人行为;张三用刀将李四扎成轻微伤,则构成故意伤害行为。

注意:一是要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治安案件后,要立即询问被侵害人,及时、全面、客观地询问现场目击证人,及时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能够证明伤害情况的证据以及相关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二是要及时鉴定伤情。对需要做伤情鉴定的,要及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侵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三是要发挥好调解的作用。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符合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如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等等。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再予以处罚,并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存档备查。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往在办理治安案件中“重调解,轻取证”,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伤害等治安案件中,有的民警过多依赖调解手段,而不重视调查取证工作,一旦调解不成,往往时过境迁,证据难以取得,造成大量遗留问题,甚至形成控申案件。因此,为确保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调解前要及时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便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以便说服教育当事人,为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可以保证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各种伤害案件,要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尽快确定伤情,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及时公正地处理。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制止伤害行为;组织救治伤员;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组织救治伤员;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追查嫌疑人;保护现场;收集、固定证据。

8 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在询问受害人时,除了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内容外,如果伤情较轻的话,还应当问明其是否要求进行鉴定,并记入笔录。如果要求鉴定的话,及时开具鉴定委托书。如果不要求鉴定,也应当及时调查取证,根据本条进行处理。对伤情进行初次鉴定,应当由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的两名法医进行鉴定,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部门设立的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还对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管辖、勘验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处理、调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款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只能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必须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行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

猥亵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抠摸、搂抱、舌舔、吸吮、手淫等各种方法来刺激或者满足自己性欲的淫秽行为。被猥亵的对象即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即可以是同性的猥亵,也可以是异性的猥亵。如果双方出于自愿,则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为中的“公共场所”,主要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构成本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引起众人围观,群众意见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等。

第四十五条

1、第一项,虐待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不包括保姆、徒弟等人。家庭成员有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血亲关系是指因生育自然形成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如父母、子女、在一起生活的兄弟姐妹等;婚姻关系,指夫妻关系;收养关系,指把他人收留下来做自己的子女来抚养而形成的关系。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劳动、有病不给医治、限制自由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虐待行为是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连续进行的,具有经常性、连续性的特点。

对于虐待行为,应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即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方可受理。

2、第二项,遗弃行为。遗弃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积极的作为,如行为人将婴儿或者病残子女丢弃街头;二是消极的不作为,如对年老、重病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提供经济和物质供给。

3、公安机关如何对待家庭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某一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使用暴力的行为,一般以男性对女性使用暴力居多。就全国而言,近年来,家庭暴力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致伤致残、致死案件也逐年增多,暴力的恶劣程度上升。同时,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和睦,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可以导致以暴制暴,进一步危害社会稳定。公安机关不能把家庭暴力作为私人领域的事,在接到群众报案后,要及时出警,有效制止暴力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施暴者予以教育和处罚。对于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可以按虐待行为来处罚;对于不是经常性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按照殴打他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侮辱行为等行为予以处罚。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婚姻法》也对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作出了明确规定。第43条第

二、三款明确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强迫交易行为

本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行为

“邮件”包括信函、电报、汇款、包裹、印刷品等邮件,也包括通过网络传播的电子邮件。

第四十九条

1、盗窃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800元以上,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600元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成刑事案件: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虽然达到800元,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自首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注意:根据司法解释,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因此,如果一年内数次盗窃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则还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累计后按犯罪处理。[举例]。

2、诈骗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普通诈骗罪3000元,合同诈骗罪5000元。

3、哄抢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1000元。

4、抢夺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500元。

5、敲诈勒索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00元。

6、故意损毁财物行为。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2000元。

对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财物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而应当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赃物的价值数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用其他方法可以确定价值的,就不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鉴定。如对于流通领域的商品,应当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对于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等等。只有当赃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用该解释规定的其他方法难以确定的,才应当委托指定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妨害社会管理行为

第五十条

1、第一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紧急状态”的法律依据:《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第二十项“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宪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紧急状态”是指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的社会状态。根据引起紧急状态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状态;社会*引起的紧急状态。

“决定、命令”是指在紧急状态下,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形势的需要,为了克服危机,恢复秩序而作出的决定或命令。包括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抗拒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包括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如在防洪抢险时,不服从安全转移的命令;政府强制征用物质时,拒绝交付被征用物质;在爆发重大传染性疾病时,不服从人民政府关于隔离、强制检疫的规定等。

2、第二项,阻碍执行职务行为。《条例》为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权力机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注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依法执行职务,即所进行了职务活动在他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第三项,阻碍特种车辆通行行为。阻碍的特种车辆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等。并且是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

4、第四项,冲闯警戒带、警戒区行为。公安机关为了维护有关现场秩序可以设置警戒带和警戒 10 区,如刑事案件的发案现场,交通事故现场,重大自然灾害、火灾、重大责任事故现场,需要隔离的传染病发生、流行地,重大突发治安事件现场等等。此类行为中的行为人的动机并不一样,如有的是出于好奇而进入现场,有的是企图进入警戒区域取回自己的财物,有的是为了制造混乱等,行为人的动机并不影响定性,而可以作为处罚时考虑的情节。

在处置此类案件时,由于具有现场性、群体性,因此应当妥善处置,并严格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对于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了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第五十一条 招摇撞骗行为

增加了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行为。如冒充高干子弟、记者、医生、教授、律师等等。 招摇撞骗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仅限于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虚假身份进行招摇撞骗,骗取非法利益;后者则是编造虚假理由或隐瞒事实真相来骗取公私财物。

3、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追求非法利益,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包括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如政治待遇、荣誉、感情;后者只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但是两种行为也有法条竞合的情形。如果以虚假身份骗取财物,那也从行为的构成来说,既符合招摇撞骗行为的特征,又符合诈骗行为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从一从重的原则来定性。

[案例]:刘志刚,河南省许昌县人,自考本科毕业生。2004年11月底,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高级人才招聘会上,刘志刚看到郑州航院的展位,就自称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博士生,并制造了虚假简历。郑州航院将其作为高级人才招聘到该院工作,并给予其4万元安家费,工资、津贴等约6000元,并分给其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后来,郑州航院在调查中发现,刘志刚提供的众多信息均为虚假情况,于是立即向警方报案。后司法机关以涉嫌诈骗提起公诉。2005年5月19日,刘志刚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因制造虚假简历被认定为诈骗,在全国尚属首例。

招摇撞骗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的区别:

1、客观表现不同。前者重在“骗”,被害人在受骗后是“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后者重在“勒索”,虽然也有一定的骗的成分,但更重要的是对财物的持有者施以恫吓,造成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而被迫交出财物。

2、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机关和其他身份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不仅是财产权,也侵犯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其他合法权益;而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

第一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情节较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其他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二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如使用伪造的警官证、上岗证,或者使用伪造的某公司的工作证件等,均可以依照本项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行为。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如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商会等。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如果未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应当由民政部门进行处理并予以取缔。如果被民政部门依法取缔后,仍然进行活动的,方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一款第三项,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行为。常见的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有:

1、旅馆业。申请开办旅馆,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2、典当业。申请人在向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3、公章刻制业。经营公章刻制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报公安机关备案,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申请原子印章业务的,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保安培训机构。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必须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批。

11 第五十五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 几个概念。

集会: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指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在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处罚的对象只是煽动、策划者,即组织者和发起人。对于一般的参加者,不应依照本条处理。

第五十六条

1、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注意对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的认定与处罚,如在旅馆工作检查中发现,一个月内连续有八人次未按规定登记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或号码,那么只能按本行为处罚一次,违规的次数可以作为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而不能作出八个处罚决定。

2、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行为。要求旅馆业工作人员明知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这里的明知,在执法实践中必须有证据证明方可处理。另外,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旅馆业工作人员检查旅客行李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旅馆业经营者的发现和制止的义务仅限于从外观上很明显就能判断出携带的是危险物质的情形,如包装上标明了是危险物质。对于旅客将危险物质隐藏在行李或物品里,从外观上发现不了的,则不构成本行为。

第五十八条

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

本条的噪声仅包括社会生活噪声,而不包括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等。在实践中,制造噪声,主要包括商业经营活动、娱乐场所、家庭使用的音响器材,音量过大,或者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噪音过大,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等。

在适用本条时,应注意对初次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只能处警告处罚。经警告处罚后,行为人仍不改正的,才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里的警告处罚也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同样应当按照治安处罚的受案、询问、取证、告知权利、审批、作出书面处罚决定并送达被处罚人等程序进行,当然,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作出当场处罚决定。

本条是新增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在1997年开始施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赋予了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罚的权利,该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未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或者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未限制作业时间,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在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上,对于家庭、娱乐场所等产生的噪声,应当委托环保部门利用仪器进行噪声分贝检测,来认定是否构成噪声污染。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白天达到55分贝、晚十时至晨六时的夜间达到45分贝就构成噪声污染。

第五十九条

第二、

三、四项分别规定了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行为,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行为,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行为,三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该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废旧金属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在修改前,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依据的是公安部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而该办法的规定,对于有关的违法行为,只能处理单位,而没有对个人违反的处理规定。《处罚法》此次修改弥补了这一缺陷。

第六十条

第一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行为。新增规定。本项的“行政执法机关”既包括公安机关,也包括其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如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税务 12 局等。

第二项,规定了伪造、隐匿、毁灭证据行为,提供虚假证言行为,谎报案情行为,三种行为。新增规定。对于在行政执法机关办案调查取证时作伪证、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进行处理。提供虚假证言:指在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时,行为人故意作出歪曲事实、虚假的证言,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但证人拒不作证则不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其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定性,如为了陷害他人或者乘机报复他人,帮助他人逃脱法律制裁,干扰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等等。

第四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本行为的主体是被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罪犯,以及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本项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等。

第六十三条

第一项,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本行为可能与故意损毁财物有竞合之处,如果刻划、涂污等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的话,也有可能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从一从重处理的原则予以认定。即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按哪一种行为处罚较重的,就按哪种行为处罚。

第六十四条

第一项,偷开机动车行为。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同意,擅自驾驶他人的机动车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了他人对机动车辆的正常使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危害。行为人可能有机动车驾驶证,也可能没有驾驶证,不影响本行为的构成。实践中,行为人的动机一般是出于取乐、好奇、摆阔等,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另外,偷开他人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与盗窃机动车的区别: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机动车的目的。另外,根据最高法的解释,如果行为人将机动车私自开走后予以改装、变卖或者遗弃的,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事后将机动车停放在原处的,才构成本项的偷开机动车行为。

第六十五条 新增行为

第一项,破坏、污损坟墓行为,毁坏、丢弃尸骨、骨灰行为。

第二项,违法停放尸体行为。注意:

1、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不听劝阻的,构成本行为。公共场所包括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门口、车站、商场、公园等供不特定多数人随时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而且还要有不听劝阻的情节。

2、在非公共场所停放尸体,如果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也构成本行为。

在实践中,有不少情形是行为人为了解决与死者相关的问题而在上访活动中抬尸、停尸,给有关部门或人员施压。因此,在处理此类事件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多做劝解工作,给当事人讲明政策和法律,防止因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而激化矛盾。只有对那些经反复作思想工作,不听劝阻,执意闹事的,才可以适用本项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卖淫行为,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根据这一定义,对卖淫嫖娼应当广义理解。一是对行为人的理解,即同性之间、异性之间都可以发生卖淫嫖娼行为,既有女性卖淫,也有男性卖淫。

[案例]:2003年1月至8月,南京“正麒”演艺吧老板李宁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等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经营的演艺吧内,先后7次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活动,从中牟利。最后法院判决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如何认定卖淫嫖娼的情节轻重:在以往的执法中,有一种认识误区,就是对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对卖淫者和嫖娼者应当作出相同的处罚,否则就是显失公平。我认为这种理解是有失偏颇的。认定情节轻重,应当从行为人本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如对卖淫者来说,对 13 行为人确因生活所迫,在公共场所以流动人口为卖淫对象,且所得不多的情况,与以卖淫为主要生活来源、有固定住所或场所专门从事卖淫的,其情节就有明显的不同,在处罚时就应当予以考虑。对嫖娼者来说,对受到卖淫者引诱而偶然嫖娼和主动到有关场所去寻找卖淫者嫖娼的情节又有不同。

调查取证注意:现行抓获卖淫、嫖娼人员的,应制作现场笔录,并注意提取相关物证、书证,如安全套、性药、卫生纸记载卖淫嫖娼款项的账单等,并依法扣押违法所得财物等。有条件的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不适合随卷保存的安全套、性药等物品应当拍成照片附卷后,将原物依法销毁。询问卖淫嫖娼人员:

1、问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双方如何结识、讲价及交易的具体过程,嫖娼人员支付钱物的具体数额;

2、问明卖淫人员主观上是否具有获取物质利益的故意;

3、问明卖淫嫖娼人员是第几次卖淫嫖娼,是否有性病;

4、在娱乐服务场所进行卖淫的,还应问明该场所负责人与卖淫人员的关系,该场所是否与卖淫人员有约定,以及安全套、性药等物品的来源,以确认该场所是否存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

5、在出租房屋或他人家中卖淫的,应问明出租人或房主是否明知。双方口供应相互印证。

第二款,拉客招嫖行为。主体为卖淫者,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本行为主要表现在公共场所实施拉客招嫖行为,意图卖淫的。公共场所、拉客、招嫖三个条件需同时具备,才构成本行为。正确理解“拉客”的含义,是指通过语言、动作、反复纠缠等各种方式,拉拢、引诱他人的行为,而不应仅仅理解为用手去拉。

拉客招嫖行为与卖淫行为的区别:卖淫嫖娼的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到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已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照卖淫嫖娼行为处理。认定招嫖行为,只需要对其拉客的目的进行定性分析,不必形成事实的卖淫嫖娼行为,其关键在于抓住“谈价”等能够体现“卖淫嫖娼行为将不正当性关系商业化”这一本质特征。如果谈好价钱,着手实施但未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的卖淫行为;如果谈价未成,就符合招嫖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

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区别:情节较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否则构成犯罪。所谓情节较轻,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少、偶然为之,认错态度好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等情形。

介绍卖淫行为与拉客招嫖行为的区别:二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不要求形成卖淫嫖娼的事实。其本质区别在于,拉客招嫖的主体是卖淫者本人,而介绍卖淫行为的主体是卖淫嫖娼者行为人之外的第三人。

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的区别:二者是密切相关又有所区别的两种行为。介绍卖淫:指为卖淫人员介绍嫖客的淫媒行为,表现为替卖淫者寻找、招徕、介绍嫖客,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介绍卖淫表现方式各种各样,介绍卖淫者是直接为卖淫人员服务的,甚至干脆就是受雇于卖淫人员,常常会从卖淫人员那里收取介绍费或者借助其他方式获取利益。介绍嫖娼,严格意义上讲,主要是指为嫖客介绍何处有暗娼、如何联系或者直接将嫖客带往卖淫地点等等。因此,介绍卖淫与介绍嫖娼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均是一种媒介行为,但两者的不同之处也比较明显。如介绍卖淫者与卖淫人员关系密切、利益相关,他们对卖淫者的情况十分熟悉,双方通常有固定联系,一般具有营利性、固定性的特点。而介绍嫖娼者一般与卖淫人员没有联系,他们主要是与嫖客相接触,出于非营利目的,将嫖客引至可以嫖宿的地方。单纯的介绍嫖娼行为一般多是偶发的,介绍嫖娼者往往不具备营利性、固定性、经常性等特点,因此社会危害性较之介绍卖淫者也为轻。所以《处罚法》仅把介绍卖淫行为规定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刑法》也仅仅把介绍卖淫行为规定为犯罪。

第六十八条

1、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5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10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10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500张以上。

2、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100张(盒),淫秽音碟、录音带200张(盒),淫秽扑克、书刊、画册200副(册),淫秽照片、画片1000张以上。

3、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200人次以上,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场次以上。

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 14 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000元以上。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按本行为处罚。

2、传播淫秽信息行为。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传真、无线寻呼等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淫秽信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

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100个以上;

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200件以上;

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

5、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6、造成严重后果的。未达到上述立案标准的,按本行为处罚。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第一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

第一款第二项,组织淫秽表演行为,进行淫秽表演行为。 第一款第三项,参与聚众淫乱行为。 第二款,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行为。 这些行为都不要求以牟利或营利为目的。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行为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区别: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15场次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构成犯罪。否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组织淫秽表演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为进行淫秽表演而策划,编排节目,纠集、招募、雇佣表演人员,寻找、安排、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行为。进行淫秽表演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表演人员当众进行脱衣舞、裸体舞等败坏社会风尚、有伤风化的表演。对淫秽表演应当广义理解,即不但包括在有关场所进行的表演,也包括在网上用视频聊天的形式对多数人进行表演,就是通常所说的“裸聊”。一般来说,如果只有聊天的两人互相可以看到,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法看到的裸聊不应构成进行淫秽表演行为。据报道,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数百名网警24小时在线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将快速出击,予以查处。对于此举,有观点认为,警方24小时监视“裸聊”者的后果其实是把所有的聊天者都监视了起来,侵害了网民的隐私权、人身权、通信自由权。而且并不是所有的“裸聊”者都是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就像“夫妻看黄碟”一样。

第七十条

1、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与《条例》不同的是,要求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条件包括提供赌资、赌具、场所、专门运送赌博者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提供方便的条件,如专门为赌博人员提供食宿等。

2、赌博行为。目前《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在作出修改前,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性法规。因此,我们在办理赌博案件中,除了适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河南省禁赌条例的规定。对于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仍然按个人参赌的赌资30元掌握。现场查获的赌博案件应制作现场笔录,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拍照或摄像。依法收缴赌具、赌资,赌资应逐人分清,分别收缴。不能逐人分清的赌资,单独收缴。结案时,赌具应当经局领导批准后予以销毁。

询问参赌人员:

1、问清赌博时间、地点、参赌人员数量、姓名及相互关系,采用何种赌具和方式,赌注大小,携带赌资多少,赌博经过及输蠃情况,使用筹码的,应问明筹码兑换货币或实物的情况;

2、问明设赌人员所备资金数量、用途;

3、问明司赌人员与设赌、参赌人员关系,在现场承担何任务,怎样进行利益分配;

4、问明主观上是否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故意;

5、各参赌人员口供应相互印证。

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私自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种植少量大麻等其他毒品原植物。如果行为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立案标准: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或者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第七十二条

第一项,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对“持有”的理解,不能偏面的理解为带在身上。持有: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将毒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的行为,可以是带在自己身上,也可以藏在 15 某处,还可以委托他人保管,只要该毒品属于行为人所有,不论放在何处,都属于持有毒品。

第二项,向他人提供毒品行为。本行为客观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免费向他人提供毒品。如果通过交易向他人提供,则构成贩毒罪。二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该药品(如杜灵丁),这种提供包括赠送和出售。当然,如果出售上述管制药品数量较大的,也构成贩毒罪。

第七十四条

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包括一般员工和负责人员。

客观上表现为上述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其中,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构成包庇罪。注意:构成包庇罪仅限于查处卖淫嫖娼行为时,而不包括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行为,公安机关在查处吸毒、赌博时,这些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即使情节严重,也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构成包庇罪。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行为,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

注意:

1、对于饲养的动物,如狗、猫等等,因其粪便、叫声、气味等问题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先给予警告处罚。只有在警告后还不改正的,才可以处以罚款。本条的警告与《处罚法》第58条规定的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行为中处以警告是相同的,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应当按照处罚的程序进行。当然,符合当场处罚条件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不能给予警告处罚,而只能给予罚款。

3、对于动物的主人或饲养人员利用各种方式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饲养的动物实际上就成为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如果造成的伤害不够轻伤,则按照故意伤害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七十六条

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传播淫秽信息行为,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赌博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呈报劳动教养。

本条中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指的就是劳动教养。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准备制定一部统一的专门规定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法律《违法行为矫治法》,将把劳动教养、少年犯的收容教养等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并考虑,统一作出规定。所以《处罚法》为了与将来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相衔接,没有指明劳动教养。

本条中的“屡教不改”:指有上述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本条只对以上几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可以劳动教养,并不是说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就不能实行劳动教养了。其他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强制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问题,公安部已经出台了《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见网页)。今后办理治安案件时,必须按公安部的规定填写案由。

第17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执行情况汇报2003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行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于崇民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我谨代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对章丘市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情况作以简要汇报,请予指正。

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们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加强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强化治安管理,形成了“党委领导、部门协作、全院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我院与双山第二派出所紧密合作,在我院专门设立双山派出所第二警务室,学院建立了110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治安案件,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并依托公安机关对在校园内发生的有关治安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素质。《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实施社会治安管理的最基本的综合性法律之一,也是保障高校校园及师生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为提高我院师生的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我们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举办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讲座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生辩论赛。使广大师生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牢记心中,使我院师生做到懂法、守法,能够运用法律保护自我,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知晓率。《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我们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我院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制作普法专题片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知晓率。为该法的正式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校园氛围,有效推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我们将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管理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制定出台各项有关规章制度,使每个老师、学生都能够熟练掌握,自觉规范约束自我行为。使学院的有关活动更加规范、公正。

(四)加强日常治安管理,增强驾驭治突发事件能力。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我们有效开展管理整治,强化 “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的能力,在三结合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治安管理各项建设,实现了技防与人防、物防相结合的巡逻防控工作新格局,有效提高了打击违法犯罪和校园维稳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矛盾化解,提升维护校园稳定工作水平。在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们认真用治安调解这一有效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使老师能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和学生情绪,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对象具体情况,坚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总要求开展一切活动,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近年来,我们坚持对一般事件尽量采取调解处理的办法,有效缩小了问题面,减少了对抗,努力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收到了良好效果。对维护我院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校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在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学习普及不够广泛深入。尽管我们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但全面的普法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二是管理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少数教职工习惯于过去管理思想和理念,与新时期“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管理思想不相适应。三是基层治安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技防投入有所不足,重要路段、重点部位未完全装监控设施。

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探索和创新校园治安管理,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加强校园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努力提升打防管控和对校园管理正规化建设的水平,为推进我院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治安环境。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院的工作。

第18篇:治安管理处罚法检查主要的内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开展情况

1、我乡公安机关2010年以来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主要有:2010年以来,我乡立行政案36起,查处36起,查处率为100%,其中行政拘留5人,罚款17人,警告9人,调解12起。通过如实立案,加大打击,并视危害程度,合理处罚,既震慑违法犯罪,及时扭转违法势头,又达到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如警告的2起行政案件中,涉及到我们达地民校在校的学生9人,因年龄达不到追究责任年龄,社会危害不大,为起到教育作用,当场警告,并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又如12起调解案件中,涉及到家族爷者、隔壁邻居的特殊关系,加上社会危害不大,调解有助于今后大家的相处,达到创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2、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执法过程中不存在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执法活动中,不是存在非警务人员执法、失职渎职、不作为问题。不存在利益驱动,为“油水案”,乱收费、乱罚款、罚款不开票、乱摊派等问题。(2)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问题。(3)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实体法规定,违法适用法律,或不适当行使自由裁量权,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问题。(4)公安民警在办案中不存在殴打体罚、滥用

强制措施的问题,公安机关对民警违法违纪是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的。

3、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执法环境和困难主要表现在:目前执法环境相当不好,民警执法受到约束。(1)民警执行公务没有配备公务用枪,不敢动用警械,严重约束民警的执法力度,造成违法人员不怕警察,执法不力,国家法律威严受到损害;(2)民警参与非警务活动太多,造成群众错误认为,政府动不动用警察压人的逆反心理,有损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3)民警编制和人员配备不适应当前工作,由于工作量大、案件材料多、维稳、安保频繁,人员配备少,有时顾此失彼;(4)公安工作涉及面广,办公用油、日常接待、特情经费、水电费等较高,办公经费难以维持平常开支;(5)长期加班加点,家庭无法照顾,民警心理压力大,常染上职业病,变成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爱与理解。

第19篇:辅警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辅警考试自测练习题库 《治安管理处罚法》

题型:判断题

1、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是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之一。(√)

2、某一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它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

3、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即行政拘留的决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4、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5、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6、经治安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的同时,一并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决定。(×)

7、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 ★

8、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

9、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 ★

10、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

1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安机关受理案件或者开始调查后逃避处罚的,不受追究时效的限制。(√)

1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3、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1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系统。(×)

15、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6、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Χ)

17、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8、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19、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投放的危险物质一定是虚假的,且产生的后果是扰乱了公共秩序,引起一定范围内民众的恐慌,但还没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否则,就构成了犯罪。(√)

★20、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1、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等设备来偷窥他人隐私,属于侵犯他人隐私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2、猥亵他人行为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女性。(×)

23、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4、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觉的,也是秘密窃取。(√)

25、行为人不是有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不予处罚。(×)

26、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1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7、偷开他人机动车与偷窃机动车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情节是否严重。(Χ) ★

28、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

29、行为人使用假的大学毕业证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0、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吊销许可证。(×)

3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2、用污秽物品泼洒在他人墓碑上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3、对于通过网络和手机等载体发送信息、图片的形式,实施拉客招嫖的行为,也应认定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行为。(×)

3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场所,或为他人卖淫介绍嫖客的行为。(√)

35、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即劳动教养。(√)

36、不知道他人是在赌博而提供条件的,是过失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37、免费向他人赠送毒品的,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8、凡采用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收集证据,都是非法证据。(√) ★

39、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0、如果被拘留人没有家属或者拒不提供其家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致使公安机关无法通知其家属的,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

41、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最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

42、人民警察的回避,由所属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43、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

44、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扣押的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扣押物品持有人出示工作证件,扣押后要依法出具扣押清单,并由人民警察、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

45、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

46、人民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 ★

47、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

48、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人民警察应当当场收缴罚款。(Χ) ★

49、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当场处罚时,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50、当场收缴的罚款,除预留部分办案经费外,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

51、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52、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付指定的银行。(×)

53、人民警察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

5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55、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

2 礼道歉;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6.只有公安机关才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 57.公安派出所不可以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

58.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予以没收,按照规定处理。(×)

59.外国驻华使领馆内发生的治安案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60.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1.公安机关可以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2.所有的治安案件首先都应该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63.经公安机关调解,如果治安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协议,公安机关不再给予其治安处罚。(√) 64.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不可以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的处罚方法。(×) 65.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于非法财物应予以收缴。(√) 66.未满十六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67.对于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68.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69.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70.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只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7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7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7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7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75.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实施罚款处罚时,实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合一,以节约时间和资源。(×)

76.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管被侵害人是否受伤,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7.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果情况复杂,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8.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监督,包括来自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 79.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如果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罚款收据,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80.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的范围。(×)

81.孙某(其妻患心脏病在某医院治疗期间,因病情恶化突然病逝)因认为其妻死亡是医院的医疗过错所致,在2005年7月前往该医院大吵大闹,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最终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未造成严重损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孙某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 82.王某在观看河西足球队与河东足球队的比赛过程中,因气愤裁判员的裁判,从观众席冲上场内,对裁判员辱骂并试图殴打,在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下,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于王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按照殴打他人未遂进行治安处罚。(×)

83.郭某因扰乱足球比赛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84.陈某和朋友庞某在某影院看电影,中途觉得剧情无趣,便想寻刺激,庞某出去打110报警此电影院出现火灾,陈某在场内大喊“起火了,现场出现混乱场面,公安机关也赶到现场。二人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按照寻衅滋事的规定予以处罚。(×) 85.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一律不予处罚。(×)

86.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必须先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待复议决定作出后方能

3 提起行政诉讼。(×)

87.郭某,2005年10月在家门口无故被李某殴打(鉴定为轻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李某的行为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以300元罚款。(×)

88.广某死后,其儿为其请“大仙”在家中做法事,烧纸钱,公安机关对广某之子的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从事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予以治安罚款。(×) 89.金某在朋友家上网,无意中将一病毒邮件打开,致使朋友的电脑陷入瘫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机关可以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对金某予以治安处罚。(×)

90.对于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行为人,如果是初次行为,可免予治安处罚。(×)

91.对于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利用者和乞讨者都应予处罚。(×)

92.流浪乞讨人员如果以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公安机关不能予以治安处罚,只能收容遣送。(×)

93.某日金某某(男)在公交车上脱下裤子,并故意裸露其阴部,引起在场多名乘客激愤,后金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对金某某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予以拘留处罚。(√) 94.陈师傅是个木匠,带有一个徒弟张某,平日他对张某十分苛刻,不让张吃饱,还强迫张为自己干农活,使得张常常体力不支。张某不堪忍受,请求公安机关对陈师傅进行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可处以五日以下拘留。(×)

95.龙某外出打工,其妻和龙年迈的老母两人在家生活,龙妻嫌龙母年迈常年卧床不能劳动,经常将龙母关在屋内不给饭食,龙母患病也不给医治。龙母要求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龙某之妻可予以治安处罚。 (√) 96.林某(女)到服装市场买衣服,经过一店铺时看中一条裤子,但嫌价格太高,便欲离开,老板不允,称林已试过衣服不买不行,并叫来两个大汉将林堵在店门口,后林很不情愿的买下裤子后,老板才让林离开。店主的行为属于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97.成某,2005年10月至11月内,共入室盗窃四次,盗窃数额共计300元。对成某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98.无业人员戚某和范某在大街上闲来无事,为了制造恶作剧,两人多次抢来往行人的帽子,并逗引行人追赶后将帽子返还物主。对戚某和范某的抢夺行为,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抢夺予以治安处罚。(×)

99.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00.盗窃井盖、路灯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101.对于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0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的要从重处罚。(√) 103.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予以治安处罚。(√) 104.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 105.对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行为,人民警察应先进行劝阻,行为人不听劝阻的才能予以治安处罚。(√) 10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 107.家庭成员、亲属间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108.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可不予保密。(×)

109.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110.询问不满十八周岁反治安管理的在校学生,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老师都到场。(×) 11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应立即进行调查。(√) 112.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警的

4 刑事责任,但刑讯逼供已经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处罚的根据。(×)

11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才可以使用强制传唤。(√) 114.对抓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及时询问查证。(√) 115.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需检查妇女身体时,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116.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自行书写的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117.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118.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需检查公民住所,可当场检查后补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119.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如需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扣押应经过所属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120.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决定行政拘留,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许可。(√) 121.被拘留的人在被行政拘留前依法被刑事拘留的,如果被行政拘留和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不是同一行为的,刑事拘留的时间不能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 122.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23.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的,其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124.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12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26.对公安机关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他人财物等治安案件进行的调解处理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27.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看守所,由看守所执行。(×) 128.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重大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129.赵某寻衅滋事将王某打成轻微伤,对此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130.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在六个月内没有处理的,不再处罚。(×)

13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1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33.治安案件的管辖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规定。(×)

134.除可调解的处理的治安案件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害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3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6.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

137.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 138.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决定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较小的处罚幅度。(√) 139.对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40.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4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公安机关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142.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43.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 14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行为,其侵入的信息系统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45.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其投放的危险物质一定是虚假的,且产生的后果是扰乱了公共秩序,引起一定范围内民众的恐慌,但还没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否则,就构成了犯罪。(√) 146.行为人冒用气功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他人重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47.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包括: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和选举秩序。(√) 148.违反国家规定,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149.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150.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51.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152.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53.写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5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55.对证人的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的,不应受到治安处罚。(×) 156.偷窥他人隐私是属于道德范畴,不受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调整。(×) 157.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158.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59.某甲殴打10岁的某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对甲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60.张某因对李某不满,打了李某两耳光,经法医鉴定,未达到轻微伤害,因此不能对张某予以治安处罚。(×)

161.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可予以警告。(×)

162.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63.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64.猥亵精神病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65.猥亵他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66.虐待家庭成员的,无论被虐待是否要求处理,均应当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167.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168.强买强卖商品,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69.在出版物中刊载民族歧视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70.毁弃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71.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7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173.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 17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法官进行招摇撞骗的,不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75.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只是国家机关的信誉。(×)

176.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中的倒卖,是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伪造、变造或者真实的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 177.行为人使用假的大学毕业证骗取用人单位信任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78.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行为的主体,可以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179.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娱乐场所擅自经营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180.出租人如果只是对承租人的一般违法行为不举报,则不能对出租人进行处罚。(√) 181.行为人不是有意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不予处罚。(×) 182.违反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废旧金属经营者,包括单位和个人。(√) 183.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6 (√) 184.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85.非法处置扣押、查封、冻结财物的行为,非法处置的对象仅限于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而不包括行政执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186.查封要经过行政执法机关签封,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加盖公章。物品一经查封,未经查封机关批准不得私自去封、使用或者变卖。(√) 187.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行为的主体。(√) 188.无偿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不予治安管理处罚。(×)

189.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 190.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作业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191.偷开他人机动车与偷窃机动车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的情节是否严重。(×) 192.用污秽物品泼洒在他人墓碑上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93.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19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必须先给予警告处罚。(√) 195.旅馆业工作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96.麻辣烫业主将罂粟添加于汤料中自用而不对外销售的行为不违法,不能处罚。(×) 197.行为人虽然非法种植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数量的罂粟或者其他少量的毒品原植物,只要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一律不予处罚。(√) 198.为淫秽表演编排节目也属于组织淫秽表演行为之一,应当给予处罚。(√) 199.法律禁止公民个人租借淫秽影碟回家观看,违者将受到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0.对情节较轻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01.招客拉嫖的行为除非发生在公共场合,否则不能处罚。(√) 202.招客拉嫖的行为人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 203.偷拍的照片可以作为某些案件的证据使用,所以,以非法手段收集的某些证据可以作为治安案件处罚的根据。(×)

204.对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除非不听劝阻,不得给予处罚。(√) 205.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206.欺骗医务人员开具精神药品,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一些违法行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此处的强制措施包括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措施。(×)

208.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本案当事人是自己的近亲属,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应当停止案件调查。(×)

209.询问笔录应当由办案民警记录,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一般不准许。(×)

210.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检查证明文件。(×)

211.公安机关在调查一案件中发现李某曾有嫖娼行为,但已超过追究时效,决定不再处罚,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并将其作为治安案件查处数予以统计。(×)

21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可以以其自报的姓名或专门编号并加贴其照片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213.被行政拘留人要求自行通知家属的,公安机关可以允许,但应由办案民警和被拘留人签字,记录在案。(√) 214.《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本规定中的15日不包括节假日。(×)

7

题型:单项选择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B)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C)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

3、治安案件的管辖由(A)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 B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具有威胁性 B、具有社会危害性 C、具有破坏性 D、具有毁灭性 ★

5、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B)。

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对不履行协议的当事人给于拘留处罚。 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6、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 C )的原则。

A、惩治与宽大相结合 B、打击与教育相结合 C、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D、镇压与挽救相结合 ★

7、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A)。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

8、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 A、残疾人

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

9、(B)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D、醉酒的人

10、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B)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

11、对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B )。

A、同等责任

B、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C、只追究策划、指挥、领导者的责任 D、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12、下面哪一项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C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训诫 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3、不满( A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8 A、14 B、16 C、18 D、10 ★

1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D )处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D)处罚。

A、免予;免予 B、从轻;从轻

C、减轻;减轻 D、不予;从轻、减轻或者不予 ★

15、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A)处罚。

A、应予 B、从轻 C、减轻 D、不予

16、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B),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17、违反治安管理(A)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1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A)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19、一球迷刘某在体育场观看中日足球对抗赛的过程中有如下行为:①展示了自制的对日本队带有侮辱性的标语;②不停的向场内投抛杂物,并且不听制止;③在场内燃放私带进场的爆竹;④因对裁判结果不满意而煽动周围球迷围攻裁判员。其中,哪些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C)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20、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D)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A、三 B、六 C、九 D、十二

2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B),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2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可以适用警告的是(C)。

A、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B、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

C、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D、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23、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A)。

A、国家边境的正常秩序 B、国家安全

C、国家边境标志设施 D、国家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24、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B)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25、虐待家庭成员的,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C)

A、情节严重的 B、经社区等举报并要求处理的 C、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D、长期实施虐待的

2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是(C)。

A、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B、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C、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D、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27、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9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2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其中阻碍(B)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A、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 B、人民警察 C、消防人员 D、急救人员

29、旅馆业的工作人员的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

A、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B、在旅游旺季大幅度抬高房价,谋取暴利

C、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

D、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30、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对象是(B)。

A、积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B、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或者发起人 C、所有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D、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离去的人员

3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A)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32、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B)罚款。

A、二百元以下 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33、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C)。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34、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B)元以下罚款。

A、二百元 B、五百元 C、二千元 D、五千元

35、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C)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36、非法持有鸦片不满(B)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百 B、二百 C、三百 D、五百

37、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D)拘留。

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C、十日以下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

38、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A)。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39、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D)。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0、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D)。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警告 D、强制传唤

41、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C)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10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

42、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A);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A)

A、8小时 ;24小时 B、16小时 ;48小时 C、24小时 ;48小时 D、48小时;72小时

43、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B)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4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 (C)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45、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通过下列哪种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①威胁;②引诱;③欺骗;④感化。(A)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

46、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D)。

A、应当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B、应当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可以在案件调查人员选定的地点进行

D、可以在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47、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A)。

A、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B、由办案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集体鉴定。 C、由办案部门负责人进行鉴定。 D、由法制部门进行鉴定。

48、对于下列哪种处罚,只要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C)

A、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 B、吊销许可证

C、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49、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D)以下的罚款。

A、50元 B、100元 C、200元 D、500元

★50、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除应当载明法定内容外,还应当由(D)加盖印章。

A、案件调查人员 B、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 C、办案部门负责人 D、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

51、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及处(B)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52、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C);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C)

A、十日;十日 B、十五日; 十五日 C、三十日; 三十日 D、六十日;六十日

53、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应当在知道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日起的(C) 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十五日 B、三十日 C、六十日 D、九十日

54、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C)。

A、不予折抵 B、可以折抵

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11 ★

55、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A)送达被处罚人。

A、二日内 B、三日内 C、五日内 D、七日内

56、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C)内报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

A、六小时 B、十二小时 C、二十四小时 D、四十八小时

57、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D) 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五日 B、七日 C、十日 D、十五日

58、人民警察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A) 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A、二日 B、三日 C、五日 D、七日

5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做行政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的担保人,下列哪个人符合条件?(D)

A、王某,男,系被处罚人的舅舅,瘫痪在床,生活困难 B、姚某,女,系被处罚人的女友,同时也是本案的证人 C、周某,男,系被处罚人的哥哥,正处于假释期

D、刘某,男,系被处罚人所在社区的主任,共产党员,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收入稳定。

★6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A);造成侵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赔礼道歉 B、具结悔过 C、内部检讨 D、降级 6

1、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是( C )。

A、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单位 B、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 C、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和单位 D、违反治安管理并已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

62、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B )的有关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63、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 C )的原则。 A、惩治与宽大相结合 B、打击与教育相结合

C、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D、镇压与挽救相结合

64、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D )规定。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司法部门

D、国务院公安部门

65、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原则的范畴?( D ) A、处罚依据公开 B、执法人员身份公开

C、处罚决定公开

D、被处罚人个人隐私公开

66、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D )

A、乞丐甲以反复纠缠得方式在繁华商业街上乞讨 B、球迷乙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进入体育场 C、农民丙为防偷瓜地四周私自安装了电网

D、一小区居民丁经常放任其饲养的两条狗在楼道内随地大小便,如有邻居劝阻,其还放狗进行恐吓。

12 6

7、《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人实施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责任遵循的是( A )。

A、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B、择一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吸收原则

68、下面哪一项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C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训诫

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69、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D )处罚。 A、免予 B、从轻 C、减轻

D、从轻或者减轻

70、不满( A )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A、14 B、16 C、18 D、10 7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D )处罚。 A、免予

B、从轻 C、减轻 D、不予

7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 D )处罚。 A、免予 B、从轻 C、减轻

D、从轻、减轻或者不予 7

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A )处罚。

A、应予 B、从轻 C、减轻 D、不予

74、行政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 C)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日。

A、7,15 B、10,15 C、15,20 D、10,20 7

5、对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B )。

A、同等责任

B、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种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C、只追究策划、指挥、领导者的责任 D、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76、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减轻处罚或者不应不予处罚?( D )

A、有立功表现的

B、出于他人威胁或者诱骗的

C、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D、过失违反治安管理的

77、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情形不应从重处罚的是( D )。

13 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78、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 )

A、残疾人

B、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7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A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6个月 B、3个月 C、10个月 D、2个月

80、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 D )处罚。

A、从轻 B、免予 C、减轻

D、减轻或不予

81、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罚,罚款幅度为( B )元以下。

A、200 B、5000 C、500 D、1000 8

2、公安机关对于不履行治安法规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危及社会治安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法规的规定实施( A )。

A、治安行政处罚 B、治安行政处置 C、治安行政强制 D、治安监督检查

83、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 D )起算。

A、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B、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C、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的那一天 D、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的那一天

84、一球迷王某在体育场观看中日足球对抗赛的过程中有如下行为:①展示了自制的对日本队带有侮辱性的标语;②不停的向场内投掷杂物,并且不听制止;③在场内燃放私带进场的爆竹;④因对裁判结果不满意而煽动周围球迷围攻裁判员。其中,哪些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C )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85、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 D )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 )。

A、6,当场罚款 B、12,行政拘留 C、6,强行带离现场 D、12,强行带离现场

86、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应处以( A )。

A、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在拘留和罚款之间选择适用

14 B、十日以上拘留

C、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D、五日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87、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①结伙斗殴;②追逐、拦截他人;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④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B )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④

88、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可以适用警告的是( C )。

A、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B、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

C、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D、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

89、乘客甲在乘坐飞机时因家中急事使用手机可能影响导航系统的正常功能,乘务员上前劝阻,其仍执意使用,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C )

A、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C、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9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是( C )。A、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

B、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C、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D、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91、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①结伙斗殴、伤害他人;②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③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④持械殴打他人。( B )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③④

9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 D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残疾人

B、残疾人和精神病人 C、精神病人

D、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93、虐待家庭成员的,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 )

A、情节严重的

B、经社区等举报并要求处理的 C、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D、长期实施虐待的

9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其中阻碍( B )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A、国家安全部门的工作人员 B、人民警察 C、消防人员 D、急救人员

95、伪造、变造或者仅仅使用伪造、变造的以下哪种物品都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A )

15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 B、车票、船票、航空客票

C、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的入场券 D、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印章

96、旅馆业的工作人员的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 )

A、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B、在旅游旺季大幅度抬高房价,谋取暴利

C、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

D、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97、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

A、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

B、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C、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D、放任承租人从事噪声扰民的经营项目

98、下列哪个行为不属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行为?( B )

A、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B、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

C、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D、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

99、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与偷越国(边)境有关的行为应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是( C )。

A、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B、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C、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 D、偷越国(边)境

100、非法种植罂粟不满( A )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500 B、300 C、200 D、700 10

1、有下列哪些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B ) A、卖淫、嫖娼的

B、引诱、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 C、吸食、注射毒品的 D、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10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通过下列哪些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①威胁;②引诱;③欺骗;④感化。( A )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0

3、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于下列哪些物品可以扣押?( C )

A、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B、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C、与案件有关且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16 D、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10

4、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经( B )批准,使用( )传唤。

A、派出所负责人,传票

B、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传唤证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传票 D、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传唤证

10

5、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 D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警告 D、强制传唤

10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 A );

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

A、8小时,24小时 B、8小时,12小时 C、12小时,24小时 D、6小时,12小时

10

7、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 B )人。

A、3 B、2 C、1 D、4 10

8、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 C )。

A、工作证件

B、所属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C、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工作证件或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10

9、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C )进行。

A、人民警察 B、女侦查人员 C、女性工作人员 D、医师

110、对决定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 B )份。

A、1 B、2 C、3 D、4 1

11、治安管理处罚由( C )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 )决定。

A、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D、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

1

12、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 B )。

A、半日 B、1日 C、3日

17 D、2日

1

13、以下关于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B )。

A、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B、只要本人已陈述,即使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也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C、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D、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1

14、公安机关在作出( D )以及(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A、吊销许可证,五百元以上罚款

B、五天以上行政拘留,二千元以上罚款 C、十天以上行政拘留,五百元以上罚款 D、吊销许可证,二千元以上罚款

1

15、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 D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

A、15日,30日 B、30日,20日 C、15日,15日 D、30日,30日

1

16、对于下列哪种处罚,只要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C )

A、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罚款 B、吊销许可证

C、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1

17、如果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D )。

A、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C、必须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既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18、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是正确的?( C )

A、甲因扰乱医院的医疗秩序而被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但甲并不服处罚

B、某小区居民乙因故意阻碍救护车通行而被处以一百元罚款,乙对罚款无异议

C、丙外出打工途中,因在某车站转车时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情节较轻,被处以一百五十元罚款

D、丁在一长途列车上因对乘务员不满而故意损坏车上的物品,被处以一百元罚款,虽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确有困难,但丁未提出要当场交纳

1

19、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保证金标准为每日行政拘留( B )。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三百元

120、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做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的担保人,下列哪个担保人符合条件?( D )

A、王某,男,系被处罚人的舅舅,瘫痪在床,生活困难 B、姚某,女,系被处罚人的女友,同时也是本案的证人 C、周某,男,系被处罚人的哥哥,正处于假释期间

D、刘某,男,系被处罚人所在社区的主任,共产党员,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收入稳定 1

2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 A );

18 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赔礼道歉 B、具结悔过 C、内部检讨 D、降级

1

22、外地来京人员胡某,在北京火车站广场上高价倒卖卧铺车票,被值勤民警抓获。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胡某的行为是( A )。

A、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B、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C、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D、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

2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妨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①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和安全标志的;②在铁路线路上放投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③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④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门或者平交过道的。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1

24、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办案民警应当在(B )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A、2日 B、24小时 C、3日 D、12小时

1

25、下列物品中,公安机关可以追缴的是( B )。

A、管制刀具

B、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 C、毒品

D、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他人的工具

1

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B )。

A、50元 B、200元 C、500元 D、1000元

1

27、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 B )。

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

28、违反治安管理( A )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1

29、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D )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六十周岁以上的

C、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 D、怀孕的

130、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19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传唤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1

31、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 A )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1

32、下列那种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D )。

A、破坏草坪花卉树木

B、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 C、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 D、故意毁损路面井盖 1

3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 B )。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B、被传唤人家属

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家属

1

34、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询问不满 ( C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1

35、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A、应当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 B、应当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可以在案件调查人员选定的地点进行或者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

D、可以在其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1

36、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 C )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清查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

37、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原则精神,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应当由( B )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决定。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原发放许可证的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

38、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 A )。

A、还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戒毒 B、还可以予以强制戒毒 C、还应当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D、还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

39、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 A )送达被处罚人。

A、二日内 B、三日内

20 C、五日内 D、七日内

140、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 D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 )。

A、十日、三十日 B、十五日、三十日 C、三十日、六十日 D、三十日、三十日

1

41、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 C ) 以下罚款。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1

42、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 B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1

43、能够灼伤皮肤引起表层红肿、腐烂,误食则会迅速破坏肠胃等组织器官,严重的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物质是( D )。

A、爆炸性物质 B、有机剧毒物品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

1

44、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 A )。

A、国家边境的正常秩序 B、国家安全

C、国家边境标志设施 D、国家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1

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 B )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1

46、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 C )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

1

47、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1

48、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属于( D )。

A、威胁乞讨行为 B、诱骗乞讨行为 C、强迫乞讨行为 D、冒犯性乞讨行为 1

49、在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上,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的,属于( D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

A、伪造 B、制造 C、改造 D、变造

150、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中的船舶,不含长度小于( C )米的艇筏。

A、3 B、4 C、5 D、6 1

51、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D )一千元以下罚款。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 1

52、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是( B )。

A、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1

53、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必须经过( C )审批。

A、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1 C、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国务院公安部门

1

54、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对象是( B )。

A、积极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B、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组织者或者发起人 C、所有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

D、围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公安机关劝阻离去的人员

1

55、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A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1

56、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 B )罚款。

A、二百元以下 B、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下 D、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1

57、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 C )。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1

58、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行为侵犯的客体是( C )。

A、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B、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C、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D、公安机关的管理活动

1

59、无证驾驶航空器发生事故的,处( D )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以下 C、十日以下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160、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 B )。

A、以卖淫、嫖娼行为从重处罚 B、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责任 C、劳动教养

D、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收容教育

16

1、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B )元以下罚款。

A、二百元 B、五百元 C、二千元 D、五千元

16

2、拉客招嫖行为与介绍卖淫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 D )。

A、行为的主体不同 B、行为的结果不同 C、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 D、处罚适用的法律不同 16

3、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C )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千元 B、二千元 C、三千元 D、五千元

16

4、行为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次数超过( B )次,则构成犯罪行为。

A、2 B、3 C、4 D、5 16

5、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没有达到( C )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五至十 B、十至十五 C、十五至三十D、二十至三十

16

6、非法种植罂粟不满( D )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一百 B、二百 C、三百 D、五百

16

7、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或个人,为了吸引顾客,在食品里添加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C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千 B、二千 C、三千 D、五千

16

8、非法持有鸦片不满( B )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2 A、一百 B、二百 C、三百 D、五百

16

9、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 D )拘留。

A、五日以下 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C、十日以下 D、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170、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 A )。

A、警告 B、二百元以下罚款 C、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五百元以下罚款

17

1、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 D )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A、三 B、六 C、九 D、十二 17

2、下列关于限制人自由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除了公安、安全、司法、检察、法院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拘留、逮捕或变相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B.除了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拘留、逮捕或变相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C.除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拘留、逮捕或变相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D.除了检察、法院等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无权对公民进行拘留、逮捕或变相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17

3、下列属于限制人自由的行为是,( C )。

A.为防止精神病人行凶伤人而将其隔离

B.人民群众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公安机关 C.为防止上访人员无理取闹,为其办“学习班”,强制学习

D.实行正当防卫而将犯罪嫌疑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时捆绑并押送司法机关 17

4、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处( D )。

A.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B.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C.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D.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7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D )。

A.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B.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C.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D.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7

6、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按( A )行为处罚。

A.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B.殴打他人

C.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D.其他 17

7、《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经(B)通过,并于同日公布。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17

8、《治安管理处罚法》以(A)的形式公布。

A、国家主席令

B、全国人大决议

C、国务院总理令

23 17

9、公安机关是依法独立行使国家治安保卫职权,管理国家治安行政事务,具有(C)的行政机关,因此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A、行政处罚权

B、治安处罚权

C、法人资格

180、公安派出所是(B)。

A、公安机关

B、公安机构

C、既不是公安机关也不是公安机构

181公安部于(C)4月首次将《治安管理处罚法》(送审稿)报国务院审议讨论。

A、1998年4月

B、1999年4月

C、2004年4月

182《治安管理处罚法》是(C)。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实体和程序合一的法律

183《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效力(B)港澳台地区。

A、及于

B、不及于

C、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及于

18

4、公开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在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时做到(C)。

A、公开法律依据

B、公开处罚程序

C、公开法律依据和办案程序

18

5、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应当首先适用(A)。

A、《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B、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C、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18

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是(C)。

A、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情节轻微性、不够刑事处罚性

B、社会危害性、不够刑事处罚性、行为违法性、应受处罚性

C、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情节轻微性、应受处罚性 18

7、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C)。

A、错罚相当原则

B、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C、错罚相当和公开、公正原则

18

8、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B)。

A、基本方针

B、根本出路

C、社会保障

18

9、办理治安案件,适用(B)原则。

A、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

190、公安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C)内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A、8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19

1、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C)的公安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发生地

24

B、违法行为人户籍所在地

C、最初受理地

19

2、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监护人应当(B)。

A、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承担赔偿

B、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C、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承担民事责任 19

3、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所做的调解为(C)。

A、司法调解

B、人民调解

C、治安调解

19

4、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调解,其内容是(B)。

A、民间纠纷的实体内容

B、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相关损害赔偿

C、有关损害赔偿

19

5、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其处罚决定权在(C)。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B、省级公安机关

C、公安部

19

6、对外国人处以罚款并驱逐出境的,其罚款由(A)。

A、承办机关裁决并执行

B、承办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

C、公安部裁决并执行

19

7、某人使用针管注射毒品被查获,其注射针管属(B)。

A、违禁品

B、作案工具

C、合法财物

19

8、某人携带火药乘车返乡做鞭炮,途中被查获,其携带的火药属(B)。

A、违禁品

B、管制品

C、作案工具

19

9、治安案件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B)、及时、注重教育和疏导原则。

A、公平

B、自愿

C、以事实为依据

200、调解处理治安案件,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受害人都要求不公开调解的外,(C)也不公开进行。

A、涉及未成年人的

B、涉及军队人员的

C、涉及个人隐私的

20

1、拘留审查的期限为(C)以内,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

A、三十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20

2、某工地保管员刘某发现其所保管的炸药丢失了两公斤,因害怕追究责任,故意隐瞒不报,对刘某的这种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给予(A)

A、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C、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D、五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0

3、认定行为人责任年龄应当以(C)为准。

A、公安机关查获时

B、公安机关裁决时

C、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

20

4、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A)。

25

A、不予处罚

B、从轻处罚

C、减轻处罚

20

5、间歇性精神病人属于(A)。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有完全民事能力人

20

6、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C)。

A、减轻处罚

B、从轻处罚

C、给予处罚

20

7、甲乙二人共同实施了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甲乙二人(B)。

A、分别处罚

B、按照二人在殴打他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C、比照处罚

20

8、甲教唆乙实施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甲乙二人的处罚应为:(A)。

A、从重处罚甲,同时处罚乙

B、从重处罚乙,同时处罚甲

C、给予甲乙二人相同的处罚

20

9、甲乙丙丁四人自发成立了环卫保护小组,在保护生态环境活动中,因制止他人乱倒生活垃圾发生口角,进而共同殴打他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四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C)。

A、处罚该单位的组织者甲

B、处罚该单位环卫保护组

C、按四人在殴打他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210、某个体经营部职员共6人,在该部经营者甲的带领下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应当(A)。

A、分别对6人进行处罚

B、处罚该单位负责人甲

C、对该单位进行处罚

211某甲出生于1992年5月30日,2006年5月29日晚与他人聚众赌博三昼夜,公安机关对甲的行为(B)。

A、不予处罚

B、应予处罚

C、情节严重,应加重处罚

212、某甲,现年71岁,因多次嫖宿暗娼被查获,对某甲应当(C)。

A、不予处罚

B、不给予拘留处罚

C、裁决行政拘留但不执行

213甲乙二人共同偷窃他人现金300元后逃匿。甲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抓获潜逃的乙某,对甲(B)。

A、按共犯原则比照乙某进行处罚

B、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C、从轻处罚

214、甲对乙称,如果乙不去殴打丙,就将杀害乙的妻儿。乙无奈,将丙殴打致轻微伤,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批评教育

B、按殴打他人处罚

C、按教唆他人处罚

215、十七周岁的某甲在现场观看大型文艺表演时,因讨厌某歌星多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经制止不听,后被扭送公安机关。现查明甲为初次实施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对甲的行为应(C)。

A、批评教育

26

B、不予处罚

C、可以裁决拘留但不执行

216、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C)严加看管和治疗。

A、辖区居委会

B、精神病专科医院

C、患者的监护人

217、禁止特定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和强行带离现场是一种(B)。

A、行政处罚

B、治安管理强制措施

C、行政处分

218、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享有的(A)。

A、基本权利

B、权利

C、权益

219、现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征是(C)。

A、警民关系紧张

B、干群关系紧张

C、利益关系矛盾突出

220、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由(B)。

A、海关公安机构处理

B、海关所在地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C、省级公安机关处理

2

21、下级公安机关查处案情重大、复杂的治安案件,可以(C)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

A、移交

B、移送

C、请求移交

222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的消防、警卫、公安边防部门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B)。

A、武警部队保卫部门管辖

B、公安机关管辖

C、军地双方共同管辖

2

23、某日晚,杨某发现某街下水道的井盖松动,遂将其盗走,被巡警发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对杨某处予(B)。

A、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B、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C、1000元以下罚款 2

24、教唆(C)。

A、只能采取明示的方式

B、只能采用暗示的方式

C、可以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

2

2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驽、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属于(A),应予治安处罚。

A、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C、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D、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

2

26、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A)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单位给予限期整改、停业整顿处罚。

A、可以

B、不能

C、应当

2

27、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C)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一年

B、二年

C、六个月 2

28、(B)是法治的灵魂,是执法者应当具备的品质。

A、公开

27

B、公正

C、以法律为准绳

2

29、对醉酒的人采取保护性约束,(B)使用手铐或脚铐。

A、可以

B、不应

C、应当

D、情况严重的,可以

230、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C)

A、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B、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同一体育场馆

C、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2

31、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B)。

A、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B、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C、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32、根据公安部1999年11月发布施行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场所不包括:(B)。

A、居民生活区

B、物业小区

C、俱乐部

2

33、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侵犯的一般客体和直接客体为(C)。

A、公共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B、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C、公共秩序,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正常秩序

2

34、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中的强行进入场内的行为:(C)

A、未购买门票或入场卷,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进入的

B、持有门票,不服从安检人员安全检查进入的

C、未购买门票或入场卷利用工作人员疏忽进入的 2

35、某甲在市体育馆举办的大型音乐会表演活动中展示侮辱性标语,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C)

A、情节轻微的可单处警告

B、情节轻微的可单处200元以下罚款

C、情节严重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同时责令甲在12个月内不得进入市体育馆观看同类表演 2

36、对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B、该行为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公司法人

C、对该行为的处罚可以是训诫

2

37、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是(A)的行为。

A、扰乱公共秩序

B、妨害公共安全

C、妨害社会管理

2

38、对危险物质的说法,下列错误的是:(C)。

A、放射性物质在各个领域有着广泛的科学应用价值

B、爆炸性物质是指在瞬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高温高压气体,对周围介质产生巨大破坏作用的物质

C、剧毒物品按照其化学分类和毒性大小可分为六类 2

39、结伙斗殴,情节较重的,应处(B)

A、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B、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8

C、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40、对于结伙斗殴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A、该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主要是打群架

B、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

C、对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41、某甲为寻求精神刺激,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该行为应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严重情况

B、该行为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对该行为应给予十日以上二十日以下拘留处罚

2

42、下列哪项行为不能给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处罚(A)。

A、未购买门票强行进入体育馆观看比赛的行为

B、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

C、结伙斗殴的行为

2

43、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C)。

A、该行为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B、对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C、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无线电业务的工作秩序

2

44、对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A、二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B、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C、二者的后果不同

2

45、组织、胁迫、诱骗不满(B)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A、14

B、16

C、18 2

46、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可以适用警告的是(C)。

A、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B、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C、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2

47、张某利用他人乞讨被公安机关查获,对其应如何处理:(A)

A、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B、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C、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2

48、虐待家庭成员的,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C)

A、情节严重的

B、经社区等举报并要求处理的

C、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

49、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C)

A、胁迫他人乞讨的

B、诱骗他人乞讨的

C、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250、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中,证人是(C)中的证人

A、仅指刑事案件

B、仅指民事案件

C、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

51、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A)

A、强行乞讨的残疾人甲。

B、胁迫他人乞讨的怀孕妇女乙。

C、利用他人乞讨的七十一周岁的丙。

2

52、李某系一又聋又哑的人,一次在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对李某可以(C)处罚

A、免予B、从轻C、从轻、减轻或不予 2

53、陈某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查获,办案民警在调查中发现其十五岁,陈某应如何处理?(C)

A、免予处罚B、从轻处罚C、从轻或减轻处罚

29 2

54、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减轻或者不应不予处罚?(C)

A、甲诈骗后有立功表现的

B、乙抢夺是出于他人胁迫。

C、丁过失违反治安管理

2

55、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查获,决定治安拘留15天,同时查明其还有抢夺行为,决定治安拘留10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甲应执行治安拘留(C)天

A、10天B、15天C、20天

2

56、有下列哪些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B)

A、卖淫、嫖娼的

B、引诱、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

C、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2

57、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应(A)

A、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B、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C、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

58、公然侮辱他人的,应(A)

A、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B、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C、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

59、下列哪些行为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C)

A、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B、殴打、伤害孕妇的

C、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

260、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C)

A、组织残疾人进行恐怖表演的

B、写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C、强拿硬要的

26

1、下列哪些行为不能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警告(C)

A、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B、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C、多次发送淫秽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26

2、下列哪些行为不能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A)

A、冒领他人邮件的

B、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内容的

C、猥亵他人的

26

3、治安案件应当坚持(C)的原则

A、惩治与宽大相结合

B、打击与教育相结合

C、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26

4、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原则的范畴(C)

A、处罚依据公开

B、执法人员身份公开

C、被处罚人个人隐私公开

26

5、对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B)

A、同等责任

B、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C、只追究领导、指挥者的责任

26

6、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减轻处罚或者不应不予处罚?(C)

A、有立功表现的

B、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C、过失违反治安管理的。

26

7、下列哪些人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A)

30

A、残疾人

B、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26

8、对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应当从(C)起算

A、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开始之日

B、最早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之日

C、最后一次行为或行为终了之日

26

9、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应处以(A)

A、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在拘留和罚款之间选择适用

B、十日以上拘留

C、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70、盗窃路面井盖的行为,属于(B)

A、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B、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C、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

27

1、询问(A)的人,应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A、不满16岁

B、不满18岁

C、不满14岁

27

2、公安机关应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送达的,应当在(A)内送达被处罚人

A、二

B、三

C、七

27

3、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在(B)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A、12

B、24

C、48 27

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外,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B)。

A、10天

B、30天

C、90天

27

5、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A)以下罚款。

A、3000

B、1000

C、500 27

6、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B)

A、不再执行

B、仍应执行

C、暂缓执行

27

7、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A)

A、从重处罚

B、减轻处罚

C、不予处罚

27

8、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A),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赔礼道歉

B、具结悔过

C、内部检讨

31 27

9、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保证金标准为每日行政拘留(B)

A、100元

B、200元

C、500元

280、如果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C、既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8

1、对于下列哪种处罚,只要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C)

A、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B、吊销许可证

C、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8

2、对决定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B)份

A、1

B、2

C、3 28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C)

A、行政拘留

B、罚款

C、强制传唤

28

4、治安管理处罚由(A)决定

A、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B、县级公安机关

C、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 28

5、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A)决定

A、上一级公安机关

B、同级人民检察院

C、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28

6、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C)

A、工作证件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C、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8

7、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C)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3天

B、10天

C、15天

28

8、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A)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

A、二日

B、三日

C、七日

28

9、非法种植罂粟不满(B)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A、300

B、500

C、700 290、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属于(C)

A、扰乱公共秩序

B、妨害公共安全

C、妨害社会管理

29

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C)小时。

32

A、8

B、12

C、24 29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措施是指(B)

A、收容教育

B、劳动教养

C、强制戒毒 29

3、紧急状态是指(A)

A、戒严

B、现场管制

C、交通管制 29

4、下列属于社团的是(C

A、共青团

B、股份公司

C、警察协会 29

5、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有(A)

A、赃物B、生活日用品C、非生产性废旧金属 29

6、《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C)

A、卖淫B、嫖娼C、拉客招嫖

29

7、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行为侵犯的客体是(C)。

A、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B、行政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C、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9

8、行为人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次数超过(B)次,则构成犯罪行为。

A、2

B、3

C、4 29

9、计算周岁年龄,应当从生日的(B)起计算。

A、当日

B、次日

C、当日对应的时间

300、非法持有鸦片不满(B)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一百

B、二百

C、三百

题型:多项选择题

1、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需要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 ABC )

A、必须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B、必须是情节轻微,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C、必须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D、必须是造成一定物质危害结果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下列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ABCD )。

A、扰乱公共秩序的 B、妨害公共安全的

C、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D、妨害社会管理的

3、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空间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D )。

A、《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所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C、《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应适用该特别法。

4、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表述正确的是:( ABCD )。

A、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B、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33 C、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有法律依据,法律没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不予处罚 D、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治安管理处罚包括:( ABCD )。

A、警告、罚款 B、行政拘留

C、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D、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6、下列有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责任能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CD )。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D、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7、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下列对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 CD )。

A、行为人先后两次以上实施同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行为是连续性行为,也应对其两次行为分别决定,然后合并执行

B、行为人实施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分别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和十日行政拘留,则应合并执行为二十五日行政拘留

C、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或者吸收关系,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择一行为处罚

D、行为人实施的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应在追究期以内,否则不能对其行为并罚。

8、屈某骗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发现,负责办理此案的警察赵某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屈某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以下几点理由。你认为哪些可以成立?( ABD )

A、屈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且属首次实施此类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B、屈某实施骗取行为并非自愿,而系出于他人胁迫 C、屈某系下岗工人,全家生活基本靠他来维持

D、屈某被抓获后,主动交待其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侦破了发生在当地的系列诈骗案

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从重处罚?( BCD )

A、连续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B、有较严重后果的

C、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D、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10、下列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是:( ACD )

A、赵某,1991年1月出生,于某年某月多次拦截、追逐同班女同学苏某被公安机关发现 B、钱某,1966年10月出生,左腿残疾,某日与邻居争吵时,公然侮辱他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C、孙某,1932年8月出生,某年某月阻碍公安机关解救其儿子“买来\"的媳妇,情节非常严重

D、周某,女,1977年6月出生,某年某月因非法储存罂粟壳被公安机关抓获。家中有11个月大的女儿

11、假设发生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超过追究期限的是:( BD )

A、2006年10月25日,某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居民冯某于2006年4月6日在自己的录像厅内组织播放淫秽录像带,经调查上述举报属实

B、2006年3月21日,某铁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放置在铁路边的安全标志被人移走;11月5日,行为人冯某被抓获,经查,冯某系于3月20日夜间将上述安全标志移走

C、2006年11月22日,某派出所接报案,发现印有伪造的当地某学校的公章的文件,经查,该文件系陈某于2006年4月10日伪造并加盖在文件上的,使用后即将印章销毁

D、2006年12月6日,某地公安机关发现当地居民刘某在自家果园里私自安装电网,经查,为防止有人人园盗窃,刘某早于2006年初就将电网装上

12、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是:( ABCD )。

34 A、非法拦截机动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B、违反规定,在体育比赛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

C、投放虚假的腐蚀性物质,破坏商场正常营业活动的 D、冒用宗教名义进行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3、公安机关对下述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的处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CD )。

A、张三,某年某月非法拦截公共汽车,影响汽车正常行驶,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处100元罚款。

B、李四,在本村某年某月某日依法举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因不满未将自己列为候选人,纠集多名外村人员,要挟村民不得投票,并把票箱砸烂,严重破坏了选举秩序,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

C、王五,某公园负责人,在没有设置足够安全通道的情况下,于某年元宵节组织“灯谜会\",进园人众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得到消息后,要求其立即解散进园人员,并对王五处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D、刘六,因不满本单位领导对自己“留厂察看”的处分,宣称在单位车间中放置了定时炸弹,严重影响了工厂正常生产秩序,后经查,其放置的“定时炸弹”乃是一个闹钟。公安机关对其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14、某日举行的一场中日足球友谊赛中,下列球迷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 ABCD )。

A、球迷甲,没有买到门票,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强行翻墙进入足球场 B、球迷乙,将自己私自带入场的烟花在看台上燃放

C、球迷丙,向场内日本队球员扔矿泉水瓶,拒不听从制止

D、球迷丁,纠集其所在球迷协会多人,围攻维持现场秩序的球场保安

1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ACD )。

A、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

B、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进行干扰,经电信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扰的行为

C、未经许可,强行进入飞机驾驶舱的行为

D、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16、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以及丢失上述物质不报的,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危险物质”包括:( ABCD )。

A、爆炸性物质 B、毒害性物质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

17、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有:( ABCD )。

A、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B、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C、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的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D、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了强迫交易行为。下列行为方式中,属于强迫交易行为的是:( ABCD )。

A、葛某,男,26岁,某日酒后到其家附近的一西瓜摊前,让老板为其挑选一个十斤重的西瓜,然后以市价四分之一的价格付钱,并警告老板如果不卖就找人砸他摊子,瓜摊老板只好卖给他

B、闫某,男,31岁,某日在当地中学放学途中,拦住回家的马某等人,让他们购买其贩来的笔记本,并称如果他们不买就教训他们,马某等人只得按要求每人买了五本

C、乔某,男,35岁,某日夜间和其几位朋友打完牌后,提议出去吃宵夜,遂到其家附近的一家餐馆,但因时间太晚餐馆已打烊,乔某等人便猛击餐馆门,并高呼如果不开门就砸玻璃,老板无奈只好开门并为其点火做饭

D、邱某,男,32岁,某发廊老板,某日听到其发廊理发的张某是外地口音,便要求张某全身按摩,张某拒绝,邱某上前便将张某推倒,张某害怕,遂做了全身按摩。

35

19、下列对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处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D )。

A、某船舶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国家禁止进入的岛屿,情节严重,公安机关对该船舶负责人及负责该船航行的责任人员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

B、某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利用自家房屋私自经营旅馆业,公安机关发现后,将该旅馆依法予以取缔,对行为人处以五日拘留,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C、某人到故宫博物院参观期间,打算乘工作人员不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墙壁上,刻至一半时,被工作人员发现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看其情节尚不严重,遂对其处以五百元罚款

D、某人在南京某街头乞讨时,将一具尸体停放在路边,称是讨钱为自己父亲办丧事,公安机关将其带走,对之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20、《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规定了应从重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下面所述各项,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B )。

A、某甲,阻碍当地派出所民警收缴其用于出卖的淫秽书刊,应比照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B、某乙,冒充某部队现任班长,在高速公路边上一家加油站出售假冒的军用望远镜,应比照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C、某丙,伪造当地公安机关的公文,应当比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规定处罚,从重处罚。 D、某丁,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即将查处某卖淫窝点时,通风报信,使窝点老板逃避处罚,应比照一般人员通风报信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21、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有下列情形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予处罚?( BCD )

A、将房屋出租给制造危险物品或者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人 B、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

C、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D、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22、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的调查程序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BD )。

A、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B、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C、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必要的时候可以不说明理由

D、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23、下列有关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的规定,正确的是:( AC )。

A、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B、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于处在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控制中的合法财产,如果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也可以扣押

C、扣押物品清单应在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的情况下当场开列 D、扣押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无须签章

24、徐某因胁迫顾某(男,现年14岁)乞讨,被公安机关发现,现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顾某父亲顾大某作为顾某的法定代理人。徐某欲申请办理该案件的人民警察杜某回避,下列哪些情形中,其回避申请应当被同意?( BC )。

A、杜某曾于半年前因酒后值班被单位作出纪律处分

B、顾大某与杜某有救命之恩,杜某表示一定要找机会感谢顾某一家 C、杜某系顾某的母亲

D、杜某业务能力差,去年在全单位排名倒数第二

25、下列有关办案人民警察回避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BC )。

A、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人民警察应当主动自行回避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办案警察回避 C、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

D、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26、下列关于传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BC )。

36 A、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

B、如果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C、如果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可以强制传唤

D、公安机关对被传唤人的询问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二小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7、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BD )。

A、办案人员没有到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询问证人,而是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B、办案人员询问未满十六周岁的证人时,没有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C、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办案人员检查完与违反治安管理有关的场所后所作的检查笔录中,只有办案人员、见证人的签名和办案人员注明的被检查人拒绝签名情况说明

D、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经有关鉴定人鉴定后,只需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无需鉴定人的签章。

28、下列有关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C )

A、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作出

B、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仅限于警告和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C、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日,应当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决定给予治安处罚的,必须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的陈述。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处罚决定

29、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方式。下列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BCD )。

A、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B、依法不予处罚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行为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C、行为人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应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30、下列哪些是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必须载明的内容?(ABC

A、被处罚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号码、住址 B、违法事实和证据

C、处罚的种类、依据、执行方式和期限 D、处理案件的人民警察的姓名、职务

31、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BD )

A、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应自受理案件之日起算 B、一般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为不超过三十日 C、一般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为不超过六十日

D、为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限,不应计入办理案件的期限

3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BCD )。

A、人民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前提条件是违反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B、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也应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C、人民警察当场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应有经办的人民警察的签名或者盖章

D、人民警察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3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正确的作法有:( BD )。

A、受到罚款处罚的人都应当自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37 款

B、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C、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处以三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D、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34、崔某因介绍他人卖淫,被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崔某不服该处罚决定,欲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在其提出的如下担保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是:( ACD )。

A、石某,也系本案涉嫌介绍卖淫人

B、林某,当地个体户,月收入3000元以上,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两年前刑满释放

C、齐某,当地居民,月收入5000元以上,现因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被监视居住 D、马某,崔某母亲,已取得日本国籍,现回国投资,在当地有固定住所

3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执法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有:(ABC )。

A、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公正、严格、高效的原则,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B、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C、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的,应当依法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D、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有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等情形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其所在公安机关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36、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 ABD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免于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7、对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罚款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 BC )措施。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加处罚款 B、将依法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可以处拘留,但是罚款仍应执行

38、公安机关作出( AB )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A、吊销许可证 B、二千元以上罚款 C、行政拘留 D、驱逐出境

39、实践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有以下( ABCD )情况的,不适宜选择调解。

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果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认错的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利用民间纠纷打击报复的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贯蛮不讲理,无事生非,欺压群众的

D、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达成协议后,又重新挑起事端,制造新矛盾或者造成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40、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 ),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 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C、赌具、赌资

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41、要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必须掌握( ABC )。

A、按照周岁正确计算年龄

38 B、认真核实年龄

C、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D、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时为准

42、在实践中判断或证明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AB )。

A、调查该精神病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C、以多名办案人员的经验认定 D、以其亲属和邻居的证明材料认定

43、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有下列( BCD )情形之一的,行政拘留决定可以停止执行。

A、办案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

B、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被拘留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停止执行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

44、构成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 BCD )条件。

A、必须是单位的负责人

B、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C、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 D、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

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ACD )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46、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 ABC )。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

47、有下列( ABCD )行为之一的,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

A、张三无票强行冲进场内

B、李四展示标语“ 某运动员太臭!” C、王五等人认为裁判不公围攻裁判员 D、陈六在场内投掷矿泉水瓶,不听制止

48、下列( CD )选项属于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B、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C、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D、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49、有下列( CD )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虐待家庭成员的 B、遗弃被抚养人的

C、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50、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破坏选举秩序行为必须具备以下( ABC )条件。

A、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 B、破坏选举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的影响不大

39 D、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51、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有以下( ACD )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对住宿的邻居的亲属不按规定登记姓名 B、明知住宿的旅客携带了十张淫秽光盘

C、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的,不向公安机关报告 D、明知住宿的旅客是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

52、房屋出租人有以下( BC )情形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A、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

B、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

C、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D、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

53、《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以下处理:( BD )

A、警告

B、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C、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D、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4、下列( ABD )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A、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 B、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C、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D、投放虚假的危险物质的

55、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给予以下处罚:( BC )。

A、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B、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C、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D、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56、扰乱群众性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包括:( ABC )。

A、无票强行进行场内的

B、有票但拒不接受安检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场内的 C、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D、在场内随意走动的

57、《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大型文化、体育群众性活动主要包括:( AB )。

A、体育比赛 B、文艺演出

C、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型庆典活动 D、商贸洽谈会

58、《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 ABCD )。

A、爆炸性物质 B、腐蚀性物质 C、放射性物质 D、传染病病原体

59、《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斗殴行为与《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斗殴罪的主要区别:( ABC )。

A、构成的主体不同

B、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C、造成的后果不同 D、主观故意不同

60、以下(AB )行为属于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行为,应当给予治安处罚:

A、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经指出后拒不消除的

B、擅自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对讲机,对无线电通讯产生干扰,经指出仍继续使用的

40 C、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占用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D、故意干扰无线电通讯业务,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6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包括:( BCD )。

A、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的

B、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C、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D、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6

2、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ABC )。

A、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危险物质的

B、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使用、邮寄危险物质的 C、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储存危险物质的

D、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公斤以上的

63、下列行为中,( AB )属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为。

A、非军警、专业狩猎人员、野外作业人员携带匕首的 B、机械加工人员在工作场所携带三棱刮刀的

C、非法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的

D、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下述行为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BC )。

A、因不满领导安排的岗位,赵某在厂内不停辱骂,并到厂领导办公室大吵大闹扰乱办公秩序,并一直赖着不走

B、张某因不服某区公安分局的处理决定,某日清晨静坐于公安分局门口的道路上示威,要求重新处理案件,造成了交通阻塞

C、出租汽车司机范某在长途公共汽车站,强行拉客,当工作人员对其制止时,其与工作人员大吵大闹并堵住进站口阻止旅客进站

D、扬某,为了多拉选票当上本村的村长,特意在选举前两日给部分村民打招呼,让大家多支持自己 6

5、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为有( AB )。

A、冯某持票进入演唱会现场,在门口不服从安全检查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而强行要进入场内

B、在足球比赛赛场,王某为祝其所在市球队获胜,在人群间点燃了爆竹

C、在某市篮球比赛过程中,观众刘某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向场内投掷杂物,但经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后,刘某停止了此种行为

D、阎某作为观众观看市里组织的一次长跑比赛,参加比赛的张某与其平素不睦,阎某在场地附近展出一张条幅,内容为“张某跑的慢如龟,参加比赛不知耻”

66、杨新村村民赵某从电视上得知近来禽流感十分泛滥猖獗,便想给各家开个玩笑。一日,他把几只死鸡丢在路边,一旦有人问,他就告知他家的鸡感染了禽流感,己经死了一大批,并对此事广泛传播和渲染。全村村民惶惶不可终日。后赵某的谎言经防疫部门检测被揭穿。对赵某的行为定性,错误的说法是( BCD )。

A、以散布谣言,谎报疫情予以治安处罚 B、以诈骗罪予以刑事处罚 C、不予以处罚

D、以招摇撞骗罪予以刑事处罚

67、李某和赵某因发生矛盾,于2005年11月各纠集数人在中心广场斗殴。对于参与打架斗殴的李某和赵某,下列关于案件定性说法错误的是( ABC )。

A、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 B、以聚众斗殴予以治安处罚 C、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处罚 D、以结伙斗殴予以治安处罚

41 6

8、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行为包括 ( ABCD )。

A、顾某,为报复同事林某,贴了张讽刺漫画在林某所在住宅小区的公告墙上

B、胡某,向当地派出所告发同事张某于2005年9月有过嫖娼行为,经查证事实上张某无此行为

C、杨某,一家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平时闲时无事,通过网络多次给他人手机发送黄色信息,干扰他人生活和学习

D、林某为了偷看女生洗澡,常趴在女浴室外一处难被发现的地方蹲守观看,一日被当场抓获 6

9、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ABCD )。

A、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B、殴打残疾人或孕妇

C、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 D、多次殴打、伤害他人

70、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哪些情节,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ABD )。

A、猥亵智力残疾人

B、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C、猥亵未婚妇女 D、猥亵精神病人

71、一辆汽车装着苹果行驶在街面上,突然紧急刹车,汽车后备箱锁松开,车上的苹果从车上掉落到街面上弄了一地。范某叫来一伙朋友上前哄抢苹果,致使货主直接损失500元。对于范某和朋友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BC )。

A、按抢夺罪予以刑事处罚 B、按抢劫罪予以刑事处罚 C、按盗窃罪予以刑事处罚

D、以哄抢公私财物予以治安处罚

72、有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一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ABC )。

A、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B、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他人机动船舶的 C、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他人航空器的 D、偷开他人航空器的

73、有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一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ABCD )。

A、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B、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C、吸食、注射毒品的

D、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74、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 BC )。

A、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B、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情节较重的 C、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情节较重 D、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75、有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BCD )。

A、冒领他人邮件的 B、隐匿他人邮件的 C、毁弃他人邮件的 D、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7

6、违反治安管理具备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予从重处罚( AC ) 。

42 A、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B、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C、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

D、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

77、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行为”的认定及处罚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CD )。

A、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必须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才能对组织者处罚

B、对实施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组织者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C、公安机关发现可能发生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应责令停止活动,并由组织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安全疏散有关人员

D、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活动过程中,有未经许可、超过核定人数、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78、下列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规定的“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ABC )。

A、人民政府是指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B、紧急状态指一种特别的、迫在眉睫的危机或危险局势,影响全体公民,并对整个社会的正常生活构成威胁

C、紧急状态可分为自然灾害引起的紧急状态和由社会*引起的紧急状态两类 D、此处的决定包括政府内部的人事任命决定 7

9、《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特种车辆通行”行为的处罚规定中特种车辆包括下列哪种( ABCD )。

A、消防车 B、救护车 C、警车

D、工程抢险车

80、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规定( ABC )。

A、工商干部蒋某冒充海关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B、某企业职工冒充某局长的儿子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C、小学老师韩某某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D、无业人员甘某某以玩弄女性为目的,谎称自己是国家安全部长的秘书,与商某(女)谈恋爱

81、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规定处罚( ABD )。

A、某国有公司职工黄某将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变造后卖给他人 B、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购买移动电话SIM卡 C、仇某伪造同事邱某的私人印章的行为

D、孙某伪造某市烟草局的财务公章欲变卖时被查获 8

2、下列哪些行业需要公安机关许可( BCD )。

A、保安服务 B、旅馆业 C、公章刻制业 D、典当业

83、废旧物品收购业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哪些物品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ABCD )。

A、枪支、弹药

B、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水利、测量等专业器材 C、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赃物

43 D、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84、为赌博提供条件包括( ABCD )。

A、提供赌具 B、提供赌博场所 C、提供赌资

D、为他人赌博提供交通工具

85、下列关于涉毒案件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BCD )。

A、刑法规定对非法持有毒品构成犯罪的最低数额规定为:鸦片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

B、吸食、注射毒品被强制戒毒后又复吸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劳动教养

C、向他人提供少量K粉、摇头丸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D、吸毒人员袭某引诱、欺骗汪某(13周岁)、林某某(14周岁)吸食海洛因,致使汪、林上瘾,对袭的违法行为应予以治安处罚

8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ABCDE )。

A、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B、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C、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D、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E、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87、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 ABCD )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A、消防车 B、救护车 C、工程抢险车 D、警车 8

8、《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 AB )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A、计算机信息网络 B、电话 C、手机 D、电台 8

9、《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AB )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A、反复纠缠 B、强行讨要 C、阻拦 D、伪装残疾

90、治安管理的立法目的是:(ABC)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维护公共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9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具有:(ABC)

A、社会危害性

B、行为违法性

C、情节轻微性

9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是(AB)

A、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44

B、错罚相当原则

C、效率原则

93、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有(BC)

A、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公共财物

B、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

C、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9

4、治安管理处罚包括:(ABC)

A、申诫罚

B、财产罚

C、资格罚

95、追缴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按以下方式处理:(ABC)

A、退还被侵害人

B、无主财产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9

6、违反治安管理责任年龄规定了(BC)几种幅度:

A、70周岁以上

B、不满十四周岁

C、年满18周岁以上

97、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AC)

A、不予处罚

B、由政府收容教养

C、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98、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包括:(ABC)

A、完全责任年龄

B、不完全责任年龄

C、无责任年龄

99、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AC)

A、不予处罚

B、免予处罚

C、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100、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BC)

A、免予处罚

B、不予处罚

C、从轻处罚

10

1、下列(BC),应当给予处罚:

A、盲人或者聋哑人因生理缺陷违反治安管理的

B、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期间违反治安管理的

10

2、对行为举止失控,处于醉酒状态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采用(BC)等方法约束。

A、手铐

B、警绳

C、约束带

10

3、治安管理处罚中不适用合并处罚的情形有:(ABC)

A、连续行为

B、继续行为

C、吸收行为

10

4、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必要条件是:(ABC)

A、二人或二人以上

B、共同实施

C、共同故意

10

5、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BC)依照本法处罚。

A、单位主要负责人

45

B、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直接责任人员

10

6、《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AC)

A、情节特别轻微的

B、未产生违法后果的

C、有立功表现的

10

7、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BC)

A、吸收状态

B、、连续状态

C、继续状态

10

8、下列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ABC)

A、扰乱公共秩序

B、妨害公安安全

C、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10

9、下列哪些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ABC)

A、雷某一家无照私自制作少量烟花爆竹

B、张某将建筑工地用剩余的3枚雷管放入包裹中托运回家

C、某医院放射室的医生王某发现放射性材料丢失后,未按规定报告

110、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以下因素:(AB)

A、性质

B、情节

C、后果

1

11、根据公安部1999年11月发布施行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形式包括:(ABC)。

A、演唱会

B、游园

C、健身气功

1

12、下列(AC)选项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A、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B、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C、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1

13、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ABC)条件。

A、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

B、破坏选举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的影响不大

1

14、聚众(ABC)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A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B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C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

115寻衅滋事行为包括(ABC)。

A结伙斗殴的;

B追逐、拦截他人的;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1

16、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等进行非法活动,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有(ABC)。

A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

B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C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1

17、违反国家规定,干扰无线电业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是(AC)。

A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46

B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

C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1

18、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是(ABC)。

A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B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C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1

19、下列哪些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AB)

A、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

B、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C、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120、下列哪些行为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AB)

A、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B、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C、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

2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从重处罚(BC)

A、连续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B、有较严重后果的

C、胁迫他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1

22、下列哪些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AB)。

A、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B、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C、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1

23、猥亵(ABC)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智力残疾人

B、精神病人

C、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1

24、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是(AB)

A、结伙斗殴

B、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C、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1

25、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是(ABC)

A、盗窃铁路设施设备的

B、盗窃广播电视设施的

C、盗窃路面井盖的

1

26、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是(AB)

A、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B、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C、冒领他人邮件的

1

27、下列哪些情况可以适用强制传唤(AB)

A、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

B、被传唤人逃避传唤

C、口头传唤之后

1

28、卖淫嫖娼一般包含(ABC)要素。

A、支付钱财

B、发生性行为

C、对象的不确定性和行为的违法性

1

29、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行为中的“紧急状态”必须具备以下特征(ABC):

A、必须是现实或者是肯定要发生的;

47

B、影响了人们的合法活动;

C、阻止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

130、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和示威,有下列情形(ABC)之一的,不予许可。

A、反对宪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B、煽动民族分裂的;

C、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1

31、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需要回避的情形是:(AB)。

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B、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与本案有一定的关系的

1

32、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传唤后,应当及时将(BC)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A、传唤依据

B、传唤原因

C、传唤处所

1

33、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嫌疑人,可以强制传唤的情形是(AC)

A、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

B、有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

C、逃避传唤

1

34、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AC)应当予以保密。

A、商业秘密

B、家庭秘密

C、个人隐私

1

35、某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后,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AB)

A、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B、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说明理由;

C、可以不处理;

1

36、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作出如下处理(AC)。

A、受理

B、告知到管辖地公安机关处理

C、进行登记

1

37、下列关于询问说法正确的是(A、B)。

A、公安机关询问被侵害人,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B、公安机关询问被侵害人,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C、公安机关询问不满18周岁的证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1

38、下列关于扣押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B、应当当场开具清单一式三份

C、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及时退还

1

39、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如下事项(A、B、C)。

A、处罚依据

B、公安机关各称

C、执法的人民警察姓名

140、《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包括(A、B、C)。

A、被处罚50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B、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是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罚款决定的

C、被处罚人提出其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要求当场缴纳罚款的

1

41、《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包括以下条件(A、B、C)。

A、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B、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C、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1

42、担保人因未履行好担保职责,致使被担保人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公安机关在对担保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担保人不服,可以在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法定时间内向(ABC)。

A、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8 1

43、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BC)

A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B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C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1

44、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ABCD)。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1

45、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1

46、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公开、公正原则 D、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1

47、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1

48、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注意(ABC)问题。

A、要自始自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B、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处罚,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教”的错误倾向 C、必须克服片面强调说服教育,“以教代罚” 的错误倾向 D、教育后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1

49、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ABCD)。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150、公安机关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把握(AC)。

A、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定性并给予处罚 B、应当定性为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处罚 C、按照教唆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D、比照被教唆人一律从重处罚

★1

5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D)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1

52、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中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49 ★1

53、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1

5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BCD)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投案。

A、向其所在单位投案的

B、违反治安管理后逃跑,在追查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C、并非出于其本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D、为了减轻违法后果,先以书信、电话、传真投案的

★1

55、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有下列(ABCD)情形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A、对本人有危险

B、对他人的人身有威胁 C、对他人的财产有威胁 D、对公共安全有威胁

★1

56、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屡犯不改的 ★1

57、有下列(ABCD)行为之一的,属于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

A、强行进入场内B、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

C、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D、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1

58、下列(CD)选项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

B、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C、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D、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1

59、构成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ABC)条件。

A、破坏的选举活动必须是依法进行的选举活动 B、破坏选举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以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的影响不大 D、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对选举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160、下列(BCD)选项属于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

A、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B、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C、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D、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16

1、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CD)

A、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行为

B、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进行干扰,经电信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干扰的行为

C、未经许可,强行进入飞机驾驶舱的行为

D、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

★16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以及丢失上述物质不报的,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危险物质”包括(ABCD)

50

第20篇: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文章标题: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7年要点的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5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抽调法院、检察、司法、法制办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对县公安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采用暗访、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抽阅案卷材料、回访个案当事人等方式进行。一是组织人员暗访基层派出所的警风警纪情况;二是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视察基层公安派出所和行政拘留所;三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看守所、各基层派出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汇报;四是召开各乡镇人大主席、政法书记、政法办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五是抽阅了近百份案卷,回访十多位当事人,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六是召开各有关单位分管治安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估价。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为建设“两个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县公安局非常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由县局统一购买《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自学。精心编制考题,局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并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台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知识竞赛以及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收看电视讲座,邀请市局专家专题辅导,力求准确、全面把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原则、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举办派出所兼职法制员、治安民警培训班,以民警亲自办的案,亲手组的卷为教材,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整改纠正,做到“以案说法,执法点评”。通过学习培训,基层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能基本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根据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开展警民恳谈,结合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仙居电视台开辟《仙居警视》专栏,及时报道违法典型案例。三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张海平副主任发表《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讲话,号召全社会学习该法,遵守该法,力促该法家喻户晓。

2、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命案侦破和扫黑除恶为龙头,集中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整顿统一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态势。2006年移送起诉560人,劳、少教18人。二是全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了赌博专项整治、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宾馆等公复场所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正常性的治安监管。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县公安局共受理治安案件1885起,办结1370起,其中局裁366起,所裁417起,调解587起,在局裁案件中,查处了894人次,其中警告16人次,行政拘留284人次,罚款461人次,收、追缴133人次,76.35万元,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治安稳定。三是全力开展维稳。妥善处置了25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化解了28起群体性事件,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景区的稳定。四是全力打拼“三基”工程建设。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入手,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私房的管理,夯实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去年新登记暂住人口8560多人,比前年同期增长4倍,登记出租私房3959家,比前年同期增加3800家。为使警力向一线倾斜,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设立警务室,提出“品牌”建设口号,要求每个所、队做到专案经营,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县公安局比较注重办案程序,努力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办案质量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提升。一是要求民警树立“四种意识”,即树立证据意识,克服过分重口供的现象;树立程序意识,坚决防止程序违法;树立时限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权意识,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选聘兼职法

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全局通报。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年来,共有3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2起维持原裁定,1件不予受理;7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全部维持原裁定。共有起6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做了大量。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变动较大,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和从事政法的人员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把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增加了处罚项目和种类,专章规范警察办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及时取证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不够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案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在检查中发现,办案超期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治安案件都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是由县局领导批准就延长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规范,有的治安拘留没有释放回执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如传唤治安处罚当事人后,有时不能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等。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如仙公处罚[2007]64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民警于2007年2月16日就已查清顾某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顾某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却于同年3月13日为顾某出具了“自首”材料。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导致案情相类似的当事人,有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如在处理赌博案件时,有的执法单位在收缴和追缴上做文章,出现罚款500元,而追缴数千元、上万元的情形。有的在作出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的决定后,为了能顺利执行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甚至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从抽查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执行了罚款,没有执行已经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如仙公处罚[2006]377号)三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治安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也没有出现被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从检查情况看,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人签名,有的案件只有一名承办民警。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如仙公处罚[2006]420号,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4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该法,而是适用《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处罚决定书上多次使用“校对章”,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未附保证人身份证明。有的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装订顺序比较混乱。

(四)基层治安管理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有关部门对全县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高危人群,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等无法安装监控设施,销赃渠道难以切断,导致对犯罪分子形不成有效震慑。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检查情况看,我县现有警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又要做好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等非警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我县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有时连民警的出差费也不能正常报销;办公条件较差,白塔派出所仍在使用二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屋,许多办案单位都临时租用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执法单位查办赌博、卖淫嫖娼等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甚至刑警中队、网监中队也去办理赌博案件,而办理其他不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相对较低,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要树立取证优先意识,在处警时要先固定证据,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增强时限意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普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延长,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要增强人权保护意识,自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正确理解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询问时应当全部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告知传唤的原因和处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统

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的实际情形,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罚款并处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在执行罚款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治安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规范追缴、收缴行为,努力纠正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也是一

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律。因此,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加大技防投入,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采取集中封闭方式,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聘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教师授课,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公安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谈话诫勉、重大事项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五)要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的协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对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行为又经常发生,建议把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第2页)》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第2页)。sUp

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全局通报。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年来,共有3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2起维持原裁定,1件不予受理;7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全部维持原裁定。共有起6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做了大量。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变动较大,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和从事政法的人员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把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增加了处罚项目和种类,专章规范警察办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及时取证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不够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案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在检查中发现,办案超期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治安案件都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是由县局领导批准就延长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规范,有的治安拘留没有释放回执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如传唤治安处罚当事人后,有时不能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等。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如仙公处罚[2007]64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民警于2007年2月16日就已查清顾某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顾某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却于同年3月13日为顾某出具了“自首”材料。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导致案情相类似的当事人,有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如在处理赌博案件时,有的执法单位在收缴和追缴上做文章,出现罚款500元,而追缴数千元、上万元的情形。有的在作出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的决定后,为了能顺利执行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甚至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从抽查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执行了罚款,没有执行已经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如仙公处罚[2006]377号)三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治安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也没有出现被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从检查情况看,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人签名,有的案件只有一名承办民警。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如仙公处罚[2006]420号,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4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该法,而是适用《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处罚决定书上多次使用“校对章”,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未附保证人身份证明。有的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装订顺序比较混乱。

(四)基层治安管理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有关部门对全县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高危人群,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等无法安装监控设施,销赃渠道难以切断,导致对犯罪分子形不成有效震慑。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检查情况看,我县现有警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又要做好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等非警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我县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有时连民警的出差费也不能正常报销;办公条件较差,白塔派出所仍在使用二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屋,许多办案单位都临时租用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执法单位查办赌博、卖淫嫖娼等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甚至刑警中队、网监中队也去办理赌博案件,而办理其他不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相对较低,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要树立取证优先意识,在处警时要先固定证据,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增强时限意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普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延长,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要增强人权保护意识,自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正确理解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询问时应当全部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告知传唤的原因和处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统

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的实际情形,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罚款并处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在执行罚款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治安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规范追缴、收缴行为,努力纠正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也是一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律。因此,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加大技防投入,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采取集中封闭方式,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聘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教师授课,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公安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谈话诫勉、重大事项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五)要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的协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对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行为又经常发生,建议把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第3页)》来源于网,欢迎阅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第3页)。sUp

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
《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