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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规范执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20 08:33:57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http://www.daodoc.com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 【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 规范执法 降低 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

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

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

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

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

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

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04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

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

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

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

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

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

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

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

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 陈道望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 葛炳瑶 孟宪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05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裘佳其 林乐泉 《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4] 清 沈家本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6]《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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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的不断进步,“老爷升堂”式的执法方式已经被永远地抛在历史的记忆中,成为现代影视业赚取票房的资料。从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提出 “天赋人权”开始,所有没有人格的“臣民”的心已经被“人权”照得通红通红!“国家权力为公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政权为人民的权利而存在应运而生,我们的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基层,我们的队伍依然存在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极个别同志在执法过程中,唯恐别人轻视了自己,怠慢了自己,说起话来霸气十足,惟我独尊,干起事来不讲原则,刚愎自用。不是摆官相,拉官腔,一说、二吓、三罚款,就是有利于缓解矛盾的话不说,有利于文明执法的事不做,寒凄凄,冷冰冰,一副官差作风以往,结果僵化了关系,伤害了感情,背离了人心,损害了部门形象。更有甚者,借民之权,执法治民,愚弄百姓,深深刺痛了群众的心灵。与此种种,究其根本,还是我们有些同志的“官老爷作风”在作崇,他们缺乏谋利于民、服务于民、怀柔民-意的亲民之心,缺乏那份沉甸甸的、关爱民众的、朴素真挚的为民之情。

我在基层工作生活了两年有余,亲身的经历深深的触动着我。记得一次执法过程中,由于我的同事执法口气过于严厉,处罚幅度过大,在管理相对人的百般哀求下,未作好耐心细致地解释工作,生、冷、硬并存,迫使五十余岁的老人跪在我们的脚下。过后,大家未作深刻地反思,反将这些作为茶余饭后的笑柄。还有一次,我们进村执法时,村口卫生所的村医早早看见了我们,弃门而逃,消失在地头田间,结果,村里所有的卫生所当天都关了门,我们扑了一场空。过后,大家自嘲地说:我们真是鬼子进了村。类似的场景不胜枚举。是呀,由于我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把管理相对人当朋友、当亲人,没有怀着真挚朴素的感情去执法,所以得不到他人应有的理解与配合,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虽然事过境迁,但这些仍发人深思。

我们的团队在摸索中前行,在挫折中磨砺,在总结中成熟。通过建局4年多来的锤炼,我们大部分同志仍然保持着优良的品格,拥有优秀的人格魅力和从政内涵,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衣食父母,他们视群众为自己的亲人、朋友,以血浓于水的感情“执法为民”,真正当好人民的公仆。

在我的身边,有这样一群年轻的同事,自打他们走上药监岗位的那一天起,就在平凡的工作中默默无闻地奉行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准则。大家知道,03年、04年是我市GSP认证的攻坚年,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我的这些同事们下基层,进企业,不分上下班,不论节假日,冒严寒,斗酷暑,帮促企业完善硬件投入,规范软件管理,培训干部、职工,加快认证进度。其间,不拿企业一分报酬,不吃企业一顿便饭,一干就是数月,把GSP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到包干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真正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为之倾注了一腔热忱。当一个个单位被宣布顺利通过认证的那一刻起,一颗颗感恩的心彭湃着,跳跃着,将胜利的喜悦化作真情的欢呼、热烈的拥抱,顺着一串串蕴含着感激之情的热泪流淌着。浓郁的情感执法,使我们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同时,也和管理相对人结下了深厚友情。

是啊!这就是新时代的人民公仆,我们的好同事,他们以实际行动向群众诠释了一个药监卫士的真正内涵!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们党“三个代表”的崇高思想!真正的药监人就是这样,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

人间正气参天地,尧舜业绩泣鬼神!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创造出宏伟的业绩,为我们的药监事业兴旺发达群策群力,为我们的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什么是规范化执法

行政执法主体对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根据过罚相当原则并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以及执法范围等情况,理性分割为若干裁量格次,每个格次规定一定的量罚标准,并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过态度,处以相对固定的处罚种类和量罚幅度,同时明确从轻或从重处罚的必要条件的一种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者在行政法律规范没有提供要件-效果规定,或者虽然提供了要件-效果规定但据此不足以获得处理具体行政案件所需之完整的判断标准时,按照立法者意图、在行政法律规范所预定的范围内、以要件-效果规定的形式设定的判断标准。

推荐第3篇: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民警正确行使执法权。

一、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前提我国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执行法律的重要机关,一切职能都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因此,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是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前提。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广大民警在克服以管人着自居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和小康社会的意识,从现代法治观点出发,解决好权与法,警与民的关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直气壮地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二要搞好交警队伍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制理念。结合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如自学、集中授课、相互交流、相互提问等。各股室、中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性地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使民警重点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培养民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把严格公正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和为民执法水平。三要建章立制、用制度约束民警的言行。针对民警的日常交通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制度,使民警处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从形体到语言,从服务群众到公正执法都要有一整套制度,奖优罚劣。通过这些机制,促进民警转变思想观念,激发队伍活力,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

二、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随着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武器、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四、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他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人情干扰,把公正贯穿于各项执法活动中去;另一方面要在各级党政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协同、全社会积极参与,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形成全民遵章守纪的良好局面,为民警顺利公正执法铺平道路。二要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之路。建立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必须通过“党政主抓、部门参与、社会联动”的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要予以理解和配合,逐步实现以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交通管理防控体系,实现交通安全社会化,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

推荐第4篇: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规范执法行为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一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我们正确行使执法权。大队根据支队专项整改活动精神,为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活动。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端正执法思想以及提高执法水平,本人在此项活动中体会到以下几点:

一、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整改活动是规范当前交警工作的需要

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而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交警做为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规范执法行为,要从以下两方面提高认识:一是交通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交通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交通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以树立正确执法观和科学发展观为切入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交通管理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交警系统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以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交警部门迫切需要一个健全的机构和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和关心法制队伍的建设,帮助我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交警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篇二

通过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使自己对“三个代表”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反思几年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使自己对在党性修养、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存在问题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存在问题

1、党性修养不够

自己虽然平时比较注意了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仍存在着自觉性不高,认识程度不到位、时紧时松问题,造成了对党的理论知识掌握不系统,理解不深。理论功底不厚、修养不够,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员的标准特别是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相比都尚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不能时时处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够把自己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与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有机地统一起来,政治敏感性不强,政治鉴别力不高,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自身工作实践的能力还很低。

2、党的宗旨意识不强

自己虽然为党和人民做了一定的工作,也深知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习惯于上边部署啥就抓啥,让咋干就咋干,习惯于就工作抓工作,对于如何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每一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自己所从事的每项具体工作都与实践党的宗旨紧密联系起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想的和做的都还很不够。

3、群众观点树立不牢

我们所从事的每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都是直接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所以平时自己比较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但对“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深刻的认识,工作中眼光只局限于工作范围内所涉及的职工群众,有时对来访的群众缺乏耐心。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调整分工,自己不分管劳动工作之后,下企业基层与职工群众谈心交朋友,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及所需所盼的次数明显较少,不自觉地疏远了同群众的关系、群众观念有所淡化。

4、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对自己分管的工作,缺乏脚踏实地、一杆子扎到底的精神,往往靠召开会议,发个通知来推动工作。习惯于在机关坐着办公,没有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

5、工作方法老化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循规蹈矩,有时工作头绪一多,有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搞平推的现象,缺乏创造性,没有新意。对于如何找准自己分管工作与我县经济建设的结合部和切入点,把本职工作融于发展迁西的经济建设之中,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为企业基层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何做到一般工作有保证,重点工作有所突破研究的不多,做得不够。

6、廉洁自律尚有不足

在自身的廉政建设方面,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施行)》的规定逐条对照衡量,虽然没有明显违反《准则》的问题,但在自己身上仍存在着一些不廉洁的思想和不廉洁的现象,如有碍于情面接受吃请的问题,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现象识别能力还不高,有时竟把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为看成是有“本事”、“潇洒”、“气派”,与腐败现象做斗争的自觉性还不够高。

7、岗位职责没有完全履行到位

主要表现在:一是非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关心、过问的少;二是平时只注重抓业务工作,缺少对下属政治上的关心、生活上的帮助、工作上的指导;三是工作中指手划脚的时候多,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的作用发挥的不够。

二、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讲学习不够,理论素质不高

一是自己没能从“没有革命的理论,便没有革命的行动“这一高度充分认识学习理论的重要意义,没有将学习作为自己生活的第一需要,自己曾错误地认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博大精深,自己的基础差,底子薄,要系统地弄懂弄通是根本不可能、办不到的。二是横向比,认为本单位对政治学习抓的比较紧,有一种“自我感觉还不错”的思想。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自己对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效果不明显。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懂得只是一知半解,有时学一点也只是为了适应某种工作需要而临时“抱佛脚”,应付门面,更谈不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用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2、“三观”改造不彻底

由于自己放松了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理解的不深不透,没有能够很好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对自己的思想激浊扬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自己的主观世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人们正确思想和行为的基石,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皆源于此。能否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能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住各种考验,取决于我们是否有牢固的精神支柱。只有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够义无反顾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为人民的利益而献身,才能够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才能够消除滋生腐败的主观根源,才能真正当好“三个代表”、对“三个什么”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正如江总书记指出的那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无论是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自己认识到在上述7个方面所存在问题,也恰恰是“三观”的改造得不彻底所致。

3、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的不够好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三大作风之一”,“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党在新时期服务于人民的伟大事业,也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如果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就将一事无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们的服务内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每个共产党员务必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事事向人民负责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由于自己在工作作风上仍存在着不深入、不扎实的问题,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好,所以没有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企业,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反映,知民所想、察民所虑、亲民爱民、为民所急的群众观点逐渐淡化。既疏远了与人民群众感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素质的提高和工作的开展。

4、自我要求标准不高

由于自己忽视了政治理论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使得自己自我要求的标准不高。虽然没有明显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但自己与自己相比,现在和过去比,用党性、党的先进性来衡量,呈“滑坡”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在本局任副职时间已达12个年头,在如何对待名利地位上虽然能够保持了一种随遇而安的平衡心态,但同时也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标准,上进心和争先创优意识逐渐减弱,反映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满足于不给领导找麻烦,捅漏子就行,缺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精神。

三、努力方向

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党性修养

牢记“没有革命理论,便没有革命行动”的教诲,充分认识学好政治理论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力求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工作。通过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认真实践党的宗旨,恪尽职守

要不断强化党的宗旨意识,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忧民、安民、富民、乐民作为从政的基本要求。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回答好、实践好“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为党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

3、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合理摆布各项工作,力求从繁重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变在机关坐等办公为主动上门服务,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围绕“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和广大职工群众交朋友,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从自身职能出发为基层企业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要在“勤奋、求真、务实”上下功夫,坚持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力戒形式注意,时刻警惕犯脱离群众的错误。

4、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切实改进工作方法

深刻领会邓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精髓,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准则,以“三个有利于”为评判标准,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框框的束缚,勇于创新,敢于突破,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使自己分管的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5、严格要求,拒变防腐

一是时刻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公生明,廉生威”相自警,彻底根除吃点、喝点无碍大局,“小节无害”的错误认识和麻痹思想。经常用胡长清、成克杰等腐败分子的反面典型案件警示自己。筑牢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防微杜渐。二是经常用《准则》的各项规定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真正做到: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堂堂正正地做人,清清白白地做事,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党旗增辉。

6、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一是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会对下属产生一定影响,时时处处注意发挥率先垂范作用。二是要找准自己的位置,要在完成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从全局出发,为领导当好参谋。三是对分管科室的同志做到工作上多支持、政治上多关心、生活上多帮助,带好队伍。四是要身先士卒,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属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工作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团结带领下属以崭新的风貌,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认真的态度,以及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拼搏争先,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劳动人事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5篇:直属一大队召开民警规范执法座谈会

直属一大队召开民警规范执法座谈会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11月12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城区近期交通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组织大队中层干部及民警代表在大队会议室召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认真聆听中层干部和民警代表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座谈会上,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直属一大队大队长赵海涛首先阐述了召开这次座谈会的要求和目的,要求大家结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想法,通过这个座谈会进行相互的交流和讨论,为民警规范执法,防止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导致违纪违规问题献言献策。同时,赵支队指出,全体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性,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举止文明,态度端正,注重细节。

大队中层干部和民警代表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言,二中队中队长梁福新从如何规范自己在执勤执法中的行为、如何规范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如何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等方面畅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三中队民警祝进强建议创造一个规范化的执勤执法环境,从而改变中层干部、民警、协管员在工作中只有被动性,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和适应性的现状。有人还提出成立便衣交警小组的建设性意见,便衣对不服从交警指挥、不配合、

甚至辱骂、殴打民警的情况进行摄像取证,并追究当事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切实用法律震慑违法行为。

大队教导员曹五和在座谈会上指出,中层干部、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与群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做起,多看看,多学习,积极参加支队和大队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并在执法过程中尽力做到规范。

座谈会上,民警代表纷纷畅所欲言,本着实事求是、一心为公的原则,开诚布公地向站党委大胆谏言。与会代表集中反映了全站170多名民警在改进和创新队伍管理方式、弥补和完善业务工作隐患、加强和提高后勤保障方面、营造激励氛围、保障民警合法权益、调动民警积极性、增强民警归属感等方面的困惑疑虑,提出了中肯的建议,表达了诚挚的诉求。全体党委成员认真听取、详细记录每名民警代表的发言,并与民警代表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交流,气氛融洽而热烈。该站党委对民警代表提出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经全体党委成员在场核实、探讨,能采纳并当场提出解决对策的马上拍板落实;对需要进一步论证的责成有关部门于近期进行研究,拿出对策;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相关政策解读并给予了深入解释。

民警代表对站党委给予的答复表示肯定和满意,一致认为此类座谈会非常难得、非常必要,给广大民警搭建了献言献策、倾诉心声的平台,架起了党委班子和民警沟通交流的桥梁,不但拉近了距离、增进了理解、增强了信任,更有利于消除误会误解,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全警力量,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工作质效。张建亭站长代表机场站党委对参会的民警代表积极发言、诚挚的献言献策表达了衷心感谢,并表示站党委将高度重视大家在此次座谈会上提出的各类问题、意见和建议,将迅速整理分类,立即探讨研究,责成相关领导和部门马上拿出一些解决方案,并尽快再次举行一次更大范围的民警座谈会,向民警反馈落实情况,绝不说大话、走形式、装样子,真正将座谈会成果转化成实实在在利于队伍发展、利于民警切身的可喜变化。同时,将民警座谈会作为每年的固定工作常抓不懈,形成机制,举全站之力,集全站之智,为机场边检站的和谐稳定与科学、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奋斗。(通讯员冯树宝)

为进一步提升民警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11月27日下午,马鞍山交警五大队根据马鞍山交警支队《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系列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大队全体民警、协管员在大队会议

室召开了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座谈会,认真聆听民警、协管员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座谈会上,五大队大队长胡泽林首先阐述了召开这次座谈会的要求和目的,要求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实际情况畅所欲言,将自己的切身感受和想法,通过这个座谈会进行相互的交流和讨论,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献言献策。同时,指出,民警、协管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填写的规范性,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举止文明,态度端正,注重细节。大队民警、协管员在座谈会上纷纷发言,并从如何规范自己在执勤执法中的行为、如何规范非现场违法行为的处理和如何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管理等方面畅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同时,民警还建议能够创造一个规范化的执勤执法环境,从而改变民警、协管员在工作中只有被动性,没有主动性、积极性和适应性的现状。

五大队教导员常宏凌在座谈会上指出,民警、协管员在执勤执法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与群众之间发生不必要的冲突。要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做起,多看看,多学习,积极参加支队和大队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8月4日下午,市交警支队在开发区中队召开规范执法征询意见座谈会,会议特邀开发区管委会、市纠风办、榆林中学、市审计局等12家单位代表,就如何促进交警队伍规范执法建设和道路交通管理上水平、上质量等问题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前,特邀代表参观了二大队机关、事故中队,观摩了新建路、长城路岗台,以及城区主要路段规范执法情况。

市纠风办的代表率先发言说:“这几年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越来越好,在管理上逐步科学、规范、人性化。他们能在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坚守岗位,令人佩服。我认为,民警在执法中,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驾驶人轻微违法情况下,尽量以教育为主,以罚款

为辅。对外地车辆进行档案化管理,如无严重违法行为,应减轻处罚或不处罚,从而体现交警部门规范执法的人性化。此外,要树立典型,提升政法干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威信。”

榆阳区纠风办、泰达丰车队的代表建议,个别一线民警要消除“特权”意识,拉近警民距离,赢得群众好评。同时,要树立服务意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言行。要统一执法语言,统一执法程式,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便于群众接受。

榆林中学代表提出,应多举办交通法规的教育活动,让法律知识走进校园,加大对学生安全教育的力度,从思想源头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与会人士还就如何规范电子眼、交通指示灯管理、解决人车路之间的矛盾及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执法活动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听取了与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后,市交警支队负责人感谢他们对交警工作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以及对交警工作给予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说,这些意见和建议非常公正、直观,既有指导性,又有可操作性,我们将认真梳理归纳,研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将紧紧抓住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契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规范执法的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等理念根植到每一名民警的头脑中,落实到每一名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贯穿到每一项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中。我们还将进一步开展“大走访”活动,时时事事问计于民,征询意见,推动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榆林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会上,交警支队、支队二大队分别向与会代表作了规范执法建设工作及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雷鸿儒

推荐第6篇:民警礼仪规范

一、警容仪表

(一)着装

1、着警服规定:民警必须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

(1)旗局民警除因工作需要着便服外,上班期间应当按照规定着警服上岗; (2)民警下班后应当着便服;

(3)严禁着警服到宾馆、酒店和营业性娱乐场所(工作需要除外); (4)着警服除在办公楼(院)、参加会议和驾驶车辆时,应当戴警帽。

2、着警服要求:

(1)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 (2)不准歪戴警帽、挽袖、卷裤腿、敞怀、披衣;

(3)不准警便服或者不同季节警服混穿,不准混穿不同制式警服; (4)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饰物; (5)不得将毛衣(衫)、内衣外露; (6)不得穿拖鞋、布鞋或赤足。

3、着警服驾驶机动车辆要求: (1)必须戴警用头盔; (2)必须证照齐全;

(3)不准驾车时打电话或者吸烟。

(二)仪容要求:民警在各种场合,均应注意个人仪容的美观、端庄、清洁。(1)男民警不得留长头、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 (2)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3)不得化浓妆、留长指甲、染指甲、染彩发、戴首饰; (4)不得纹身。

二、言谈举止

人民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时刻保持良好的警容警姿。

(一)要求:

1、严禁语言粗鲁,应当使用礼貌用语和规范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2、要注意体态语言,保持挺拔的站姿、端庄的坐姿、平稳的步姿、恰当的手势等;

3、严禁着警服边走边吸烟或边吃东西;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4、着警服外出时应当做到两人成行,三人成列。

(二)基本礼貌用语

1、您好

2、谢谢

3、对不起

4、请进

5、请稍等

6、您慢走(您走好)

7、再见

8、请多提宝贵意见

9、没关系

10、不客气

11、多谢合作

12、有事请讲

13、您别着急

14、多谢您的配合(支持和理解) 杭锦旗公安局窗口民警礼仪

窗口单位民警除要遵守《杭锦旗公安局民警常规礼仪》外,应做到:

一、窗口服务工作要求:

1、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公正、便民、利民和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窗口单位民警必须热情、耐心细致接待群众的办事、报警、求助、咨询等事项;接听电话应当使用规范用语;

3、接待群众需要登记的,应当认真登记群众的陈述、要求、联系方式等;

4、对群众的报警,应及时处警,并予以记录;

5、接待群众办理户口、身份证等,应留下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按规定及时办理。

二、窗口单位服务行为要求:

1、使用规范用语,态度和蔼,有问必答;

2、严格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服务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当场办结;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完备手续,二次办结;对依法不能办理的,应当向群众耐心解释清楚;

3、严格按照法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4、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三、窗口单位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等;

2、首问负责制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认真接待群众,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办理,并向群众说明情况。

四、窗口接待注意事项

1、对待群众不得作风粗暴、态度恶劣;

2、不得在窗口嬉笑打闹、吃零食、玩电脑等;

3、根据需要设置警民联系卡、桌椅、纸张、笔墨、饮水设施、老花镜等便民设施;

4、提示标志醒目,环境卫生整洁,内务管理有序。

五、窗口单位接待服务用语

1、您好,这里是XX派出所(单位名称)!

2、同志,请问您有什么事?

3、请您稍等!

4、这方面的问题,请您看一下办事须知。

5、对不起,这个问题,不是我负责的;我马上给您联系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

6、如果您还不清楚,我可以再解释(说明)一遍。

7、如果您需要找XX同志,请稍等,我帮您联系一下。

8、请您拿好办理户口须知,按上面的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免得来回跑。

9、(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特殊困难居民)请您把材料交给我,我办好后马上登门给您送过去。

10、因为有规定,请您谅解。

11、按规定,请您XX天以后取证。

12、您提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研究、改正)转达。

13、对不起,这是我们的疏忽,马上改正,请您谅解。

14、您别着急,有事慢慢说。

杭锦旗公安局社区民警礼仪

社区民警除要遵守《杭锦旗公安局民警常规礼仪》外,在走访群众、为民服务或登门疏导矛盾与登门重点帮教时应做到:

一、民警走访行为要求

1、礼貌敲门,不得大声喧哗、猛力敲门或频按门铃。

2、主动出示证件,进行自我介绍。

3、不要在居民家中随意走动。

4、穿鞋进入居民家中,要征求居民同意,否则要主动换鞋进入。

5、使用居民电话时,应征得主人同意。

6、要掌握好走访时间,及时告辞,不要过多打扰居民正常休息。

7、对于居民的接待、配合要表示感谢。

8、民警入户走访情况,要记入工作手册,便于掌握辖区情况。

二、民警走访规范用语

1、您好,我是XX派出所民警XX。今天来向您征求对我们工作的意见,请问您有时间吗?

2、这是我的警官证。

3、请问我可以进去吗?

4、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您说,我会记录下来。

5、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会认真对待,及时答复。

6、我们会尽量考虑您的要求。

7、请问我们可以用一下电话吗?

8、请问您还有什么事?

9、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10、对不起,打扰您休息了。

推荐第7篇:民警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总结

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X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落实,健全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XXX相继组织召开了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全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会议、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动员会、政法系统争创“践行执法为民, 公正廉洁执法”先进单位(个人)活动动员会等会议,对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台《XXX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全县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方案》、《XXX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方案》、《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开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方法措施、目标任务、整改要求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对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及公、检、法、司各单位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法委,具体负责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的实施。同时,成立了由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组长的政法系统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督查小组,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活动顺利开展。政法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为该项工作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工作目标。为推动我县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工作,县委政法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20XX年XXX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任务分解》,将8个方面重点工作量化分解了32项具体任务进行安排,进一步明确了任务要求,为组织落实打好了基础。同时,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建立了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等,建立了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综合组和材料组的工作职责,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办公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为加强对全县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县委政法委专门制定《全县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政法各部门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对政法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限,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今年以来,我县政法机关举办专题培训班共培训干警600多人,有效提高了政法干警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等提高了岗位技能,使队伍素质得到较大提高。

(五)推进信息化网络建设,为公正廉洁执法提供保障。

政法机关加强局域网建设,以政法系统信息网络为平台,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干警执法档案网上管理和执法信息录入工作。

(六)完善执法公开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政法机关通过建立完善裁判、司法文书上网制度,扎实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全面推行“阳光工程”,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对执法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等一律向社会公开,对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了解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倾听群众呼声,进一步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同时,我县把案件评查工作作为执法监督的切入点,建立案件评查工作机制,制定《案件评查办法》、《评查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截止目前,全县政法机关共排查出的执法问题XX个,涉及具体案件XX件,存在执法问题案件XX件,已纠正整改案件XX件,追究责任干警X人。

(七)建立执法考评机制,树立公正执法导向。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我县把政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政法机关按照要求,制定执法考评细则,把执法思想正不正、执法能力强不强、执法质量高不高、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多不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好不好作为执法考评的主要内容,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警晋级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依据,有效提高了广大干警的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履行职责的能力,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为确保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初,专门召开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政法各部门一把手和县委政法委签定《XXX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定下发《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对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政法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通过狠抓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九)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县十分注重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一是狠抓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形势要求及时部署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是引导政法部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了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都联系了基层单位,并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困难,得到了基层干警和群众的好评。四是落实政法干警的政治待遇。政法机关实现了职级高配,充分调动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今年1月-11月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立各类案件XXXX起,与去年同期XXXX起相比,下降XXX%,破获各类案件XXX起,抓获犯罪嫌疑人XXX人。其中,命案发XX起,侦破XX起。侦破“两抢一盗”案件XXX起,抓获犯罪嫌疑人XXX人,打掉犯罪团伙XX个,抓获犯罪团伙成员XXX人。侦破涉黑、涉恶案件XX件,打掉犯罪团伙X个,抓获犯罪嫌疑人XX人;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XXX件XXX人,批准逮捕案件XXX件XXX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提起公诉XXX件XXX人;县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XXX件,审结XXX件,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1.是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2.是在工作中也参与了一些宴请陪客活动。

3.是存在老好人现象,不愿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少琢磨组织上给了我什么,时刻想着我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镇党政班子成员,我们认真遵守镇机关管理制度,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办事,公正做人。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招待来客等方面,不搞大吃大喝和相互请吃,不搞铺张浪费。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

三、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公生明,廉生威”,我们在以身作则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基础上,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放到突出的位置上。加强管理和监督,努力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工作中出现的廉政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制订新对策,有效防止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在勤政廉政方面,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会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工作,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镇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荐第8篇:交警规范执法的心得体会

交警执法教育整顿剖析材料

自大队集中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己近两年的实际工作情况,个人对照活动要求,就当前交警执法现状行为,从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找出问题

一、路面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过程中态度不好导致警民关系紧张。

2、查纠是否存在随意执法、乱作为行为。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及时、不认真;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二、剖析原因

交警执法现状以及警民引发矛盾的根源。城区交通管理的现状:交警每天除了负责城区各路段交通秩序外还担负着城区巡逻,执勤等工作,由于当前车流量大,警力不足等各方面原因,因此有些驾驶人只要在没有交警执勤的路段或路口,无视交通信号存在,随意行车,有的甚至为逃避违章时监控的抓拍,故意用光盘遮挡住车牌。尽管中队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活动,但取得效果只能起到短暂的作用,没过多久便会出现反弹现象,加之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些群众认为交警纠其违法行为是在故意“找茬”,不给予配合,认为自己有关系,辱骂民警,对民警实施暴力,因此警民关系一直很紧张。

二、采取各项措施方法,把“执法为民”融入到整体工作中去。

(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违法行为实行严格查处,查纠过程中,首先要改变执法态度。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后,实施处罚,填写法律文书的时候书写工整,字体规范,运用法律文书正确无误。面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的对驾驶人解释。

(二)、端正执法态度,改变执法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交警,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自觉服务于群众的重要性。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理念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工作中彻底消除“冷、横、硬、推”,工作之余,要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以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群众查找自身不足,提高认识,做到言行举止文明。

通过开展执法监督自查自纠,使自己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通过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自身纪律作风修养,查缺补漏,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作风修养,在人民群众间树立良好的交警形象。

杨平宏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

推荐第9篇:规范执法

二、给定资料

1.“最近,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10年3月26日公安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

孟建柱在会议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格、体现人道,既要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决不能因自身执法问题而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决不能因队伍管理问题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他还提出,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善于运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建立健全方便群众、畅通民意、沟通互动的网上服务新平台,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心解决群众问题。要坚持把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作为一项基本功来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向身边的爱民模范学习,用身边的事例说话,通过集中培训、随岗培训、言传身教等多种途径,着力练就“三懂四会”的硬功夫,努力培育更多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培育更多任长霞式的公安局长、“马天民”式的公安民警,培育千千万万个人民拥戴的爱民模范。

2.近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繁发生:

“躲猫猫”死

云南玉溪北城镇24岁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最后因“重度颅脑损伤”于2009年2月12日凌晨不治身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受重伤。

洗澡死

2009年3月2日下午4时左右,57岁的海南儋州男子罗静波遭同监仓数名嫌犯殴打致颈椎断裂,次日死亡。办案人员称事发当日,同监仓的嫌犯叫罗静波脱衣服洗澡,因当天天气比较冷,57岁的罗静波怕冷,不肯脱衣洗澡,结果遭到同监仓其他嫌犯的殴打。

做噩梦死

2009年3月27日,家住武汉汉阳郭茨口的李文彦于刑拘期间,在江西九江看守所猝死。让家人没有想到的是,死者额头上有几处青紫伤痕。据了解,李文彦被刑拘是因偷电缆。对于李文彦的死,看守所称其是在半夜做噩梦后突然死亡。

睡姿不对死

2009年4月11日,福清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陈某在福清市治安拘留所内猝死。警方称陈某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纸币开手铐,鞋带自缢死

2009年12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就盗窃嫌疑人邢鲲在小南门派出所死亡事件情况作出通报:犯罪嫌疑人邢鲲系用纸币捅开手铐,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死者身上伤痕为群众制服过程中所造成。

睡觉猝死

2010年2月17日,因涉嫌盗窃被关押在浙江武义县看守所的在押人员何舍彪死亡。死者家属表示,曾发现死者尸体的鼻孔和嘴里有大量淤血流出。武义县警方3月3日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死者可能是睡觉时由于心脏骤停死亡。

摔跤死

1 2010年3月14日上午8时50分,安徽宣城市绩溪县城区居民舒卫被绩溪县公安局巡防大队民警带去询问,当天10时20分即被民警用担架抬至县医院,经20多个小时的抢救,舒卫还是不治身亡。民警表示,舒卫在接受公安局询问时,在一楼巡防大队的过道上摔倒过。

3.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2009年3月11日审议“两高”报告时谈及“躲猫猫”事件,承认此事反映出检察机关驻看守所检察室监督不力,并表示已在本系统开展对照检查和整改。

2009年2月份,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非正常死亡,警方最初称他是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撞墙受伤而死,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质疑声音四起。在网民和社会舆论强烈关注下,云南检察机关很快公布了调查结果:李荞明是被牢头狱霸殴打成重伤后不治身亡。

王田海介绍说,针对此事反映出的看守所管理混乱问题,检方已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整改建议;对伤害李荞明致其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数罪并究;检方还决定对晋宁县看守所涉嫌渎职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两名涉案民警被刑事拘留。案件事实查清后,检察机关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有关情况。

王田海说:“‘躲猫猫’事件不仅暴露出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督不力的薄弱环节,有履行职责不够、情况掌握不明等问题。”他认为,检察机关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案发后晋宁县检察院决定免去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对相关责任人员还要作出处理。

王田海表示,“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促使检察机关今后要更加深入研究“如何强化法律监督,避免和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对策。他表示,检察机关一定要从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隐患切实加以整改。

4.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王亚辉身上有多处伤痕,而当地警方却解释为“喝开水后突然死亡”。此说法一经公布就引起一片哗然,许多网友称此案成为第二个“躲猫猫”事件。2010年2月28日,经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初步调查,决定对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长张冠军责令引咎辞职,对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

如果说王亚辉不是因为酷刑逼供而死是不会有人相信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这原本就是一种非常严厉的惩罚,没想到,王亚辉还要在看守所遭受警方的酷刑折磨。警察作为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比一般民众高得多,鲁山警方对王亚辉酷刑逼供是一种赤裸裸的执法犯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躲猫猫到“做恶梦”,再到“喝开水”,看守所里犯罪嫌疑人的死法真可谓是千奇百怪,酷刑逼供现象的屡禁不绝也折射出了我国的法治危机。

5.“建立完善的检察院巡查制度,有效监管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避免‘躲猫猫’事件再次发生。”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周光权2009年在两会上说。

“云南‘躲猫猫’事件暴露了监管体制的薄弱环节,即检察机关很难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大多停留在表面,只是看看报告而已,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周光权说。

周光权代表认为,看守所由公安机关来管,使很多案件本身由公安机关侦查,然后又放在自己管理的看守所里,因而有时候出问题就是难免的。

周光权建议,如果做到执法与司法分离,看守所由第三方看管,可从根本上杜绝“躲猫猫”事件的发生。

他说,在现有体制下,检察机关的监督不能停留在表面,配套措施要跟上,譬如由检 2 察机关参与日常对看守所的巡视,检察机关可独立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谈话等。

6.据新华社报道,公安政法机关2009年在全国看守所清理发现有 “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了公诉。但2010年再次发生的几起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表明,问题仍不可忽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韩玉胜教授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牢头狱霸产生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是,一些涉案人员把在社会上“称王称霸”的习气带进了看守所。很多涉案人员在进看守所之前就为非作歹,这些人集中在一起,恃强凌弱、称王称霸、唯我独大的心态仍非常严重。“一旦他们进入看守所,就有破罐子破摔的想法”。

“这些人很多都是‘几进宫’,他们对看守所的做法、规定、制度非常熟悉,会背着看守人员干一些事。”

此外,人们稍加留意即会发现,无论何种奇怪的“死法”,非正常死亡的涉案人员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身上多处青紫伤痕或大量淤血。从逻辑上推断,可能加害于他们的只有两类人——一类是“牢头狱霸”,而另一类则是执法人员。

韩玉胜认为,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对于执法人员来说绝对是重大事故。“他们要隐瞒事故,说到底是为保住官位”,因此有了诸如“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等可笑的解释。

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从已查明公布的几起事件调查结果来看,当前个别地方的极少数执法人员,的确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放纵牢头狱霸等罪恶行为,“使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受损”。文章还指出: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制度的革新。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则称,更多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为公众所知,一种可能是这类案件本身的数量有所增多;另一种可能,则是此类案件原先也在发生,但公众不得而知。他认为,“现在公安机关敢于正视自己的问题,媒体的监督也比原来有进步”。莫于川认为,公安机关在政法系统里处在首当其冲的位置,希望公安部借这个专项整治行动,完善有关的机制和制度,最终执行的效果要巩固好。“最重要的还是对待问题的态度。”韩玉胜说。

7.“云南‘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委员告诉记者,他认为,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应当在总结和吸取教训的基础上,完善有关立法。

目前,看守所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90年颁布的《看守所条例》。刘白驹说,这个条例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许多内容落后于司法实践的要求,有的规定、概念(如“人犯”)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应当予以更新。

刘白驹指出,更根本的问题是,看守所的活动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进行的,超出了行政管理范围,仅由行政法规加以规范,既是不够的,也是不妥的。《看守所条例》实施近二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从行政法规“升格”为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

“如果制定《看守所法》,人民检察院对看守所的检察便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根据,有利于独立公正地进行监督”,刘白驹表示。

对于制定《看守所法》应着重解决的问题,刘白驹建议:

首先,改变看守所的管辖。看守所由公安机关管辖弊大于利,建议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这样,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利于侦查工作的合法进行,更有利于刑罚的依法执行和对在押人员的管理。

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罪犯,《看守所法》应根据他们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他们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制定措施加以切实保护。对于在实践中经常遇到阻力的“律师会见权”,《看守所法》应有具体的保障条款。

第三,进一步细化看守所羁押执行程序。《看守所法》应吸收《看守所条例》以及《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合理内容,并根据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保护的要求,加以 3 修订完善。

第四,明确看守所违法行为和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特别是应当规定,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死亡,而其家属对死亡原因有疑问的,应由人民检察院主持死亡原因的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理。

第五,加强对看守所活动的法律监督。《看守所法》应改变被动的监督模式,建立人民检察院主动监督机制,对监督的职责、程序、效力、法律责任和看守所相应的义务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另外,还应妥善协调侦查机关与看守所之间的关系,保证侦查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8.2009年3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队伍教育整治暨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出台了“六条警规”从严治理队伍,如果警察出现违规,将被免职或开除。云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孟苏铁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孟苏铁指出,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多发生在基层,但根子还在上面,关键是领导重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

为了预防和杜绝涉警案件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出台了《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要求公安民警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和《枪支管理规定》:严格依法办案、严格监所管理、严格公正执法、严格履行职责。

孟苏铁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一要抓紧抓好县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科所队长的集中轮训。各地、各部门、各种警都要结合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案例研讨,剖析原因,不断提高队伍的教育管理水平。二要抓紧抓好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清理整治。要认真对照省公安厅制定的“六条警规”,结合部门、警种特点和执法工作实际,有的放矢开展重点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毫不掩饰地揭露矛盾,抓紧、抓实自查自纠和执法检查,使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三要抓紧抓好警规警纪执行大督查活动,建立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

孟苏铁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能力。着眼于基层,从小事做起,通过点点滴滴不断累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六条警规:

一、严格五条禁令,严禁包庇袒护

二、严格依法办案,严禁刑讯逼供

三、严格枪支管理,严禁滥用枪支

四、严格监所管理,严禁牢头狱霸

五、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六、严格履行职责,严禁玩忽职守

据了解,为维护公安队伍铁的纪律,省公安厅出台的“六条警规”自2009年3月19日起正式实施。省公安厅希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安民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违反第一条的,对包庇袒护的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对包庇袒护的领导一律免职。违反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一律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责成主要领导引咎辞职。违反第六条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民警予以开除,负有责任的直接领导予以撤职,分管领导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主要领导写出检查。

违反上述警规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作答要求

(一)按要求谈谈对以下两个划线句子的理解。(20分) 1.法治的进步,离不开制度的革新。(根据给定资料6作答)(10分) 2.云南“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根据给定资料7作答)(10分) 要求:准确、全面、简洁。每道小题字数分别不超过150字。

(二)指出给定材料所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化解思路。(30分) 要求:

1.指出材料反映的问题。(10分) 2.提出化解的思路。(20分) 3.分析透彻、层次清晰、表述简洁。总字数不超过500字。

(三)围绕“给定资料”主旨,联系实际,以“规范执法”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50分) 要求:

1.观点明确、论述深刻、内容充实。2.结构完整、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字数1000—1200字。

参考答案

(一)答案提示

1.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屡屡发生,无论有着怎样的具体原因,但都显示出当前执法监督机制和监所管理体制上存在漏洞。开展集中整治,强化责任追究,将有助于遏制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推进法治进步。要彻底终结这一现象、推进法治进步,果断进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才是治本之策。

2.“躲猫猫”事件的发生不仅暴露出执法部门存在有法不依、玩忽职守和监督部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还暴露出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缺陷。这些缺陷的存在致使监督部门在监督过程中缺少法律依据,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等。因此说“躲猫猫”事件并不是偶然发生的。

(二)答案提示

近年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一系列事件折射出极少数执法人员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放纵牢头狱霸等罪恶行为,暴露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这一系列事件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亟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执法务必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深化执法人员法制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力度。通过举办法制讲座、专题授课等形式,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2.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有效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拓宽和畅通执法监督渠道。

5 3.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落实执法过错追究。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执法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反映公安机关执法不规范的案件和线索,要迅速启动问责机制,进行核查,坚决纠正执法过错。

(三) 参考范文

加强规范执法 树立执法公信力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现代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涉警事件被媒体曝光。近年来频繁见诸报端的“躲猫猫”“洗澡死”“喝开水死”等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折射出我国执法机关仍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放纵牢头狱霸等不公平、不文明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环节和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媒体面前被无限放大,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执法公信力迫在眉睫。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要培养民警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规范执法的内在力量,要把道德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范畴,结合队伍管理和执法实际,从点滴抓起,逐步形成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平和、理性、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转变错误执法观念。要让执法人员认识到,在打击违法犯罪时,必须始终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立足点和落脚点,不仅要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被打击对象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执法不公、执法扰民、执法犯法、设置法外障碍等现象。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老百姓最担忧、难办、期盼的事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在实处,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质量。

三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是减少随意、无序执法,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执法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执法人员执法权限,逐步建立起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尤其是要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工作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

四要规范规章制度建设。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是改进执法工作的关键。要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有效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要认真总结执法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执法过错举报制度、执法回告公示制度,切实按照规定公开执法依据、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开裁决、公开调解。

五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警务公开力度,真正赋予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从严查处;加大外部监督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网上受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全程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规范执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不容许肆意践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执法部门的努力,同样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监督和参与。

推荐第10篇:社区民警工作规范

社区民警工作规范

根据公安部、省厅和市局关于开展社区警务建设工作的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局社区警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结合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依据我局实际,特制定《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社区民警工作规范》,希认真贯彻执行。

社区民警应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警民携手、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共创安全社区,努力实行“发案少、秩序好、社区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社区民警要紧紧围绕“防范、管理、服务”三大基本职能开展工作,主要承担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五项职责。社区民警每周在社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小时(可实行弹性时间),在社区工作期间必须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工作证件。

一、收集掌握情报信息

社区民警要增强情报信息意识,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拓宽信息渠道,建立覆盖全社区的情报信息网络。要依靠基层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社区居民和耳目、信息员,广泛收集各类情报信息并及时上报,不漏报、迟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重要信息。社区民警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数量分别不少于2名,通过治安耳目、信息员获取的有效治安信息(被分局采用)人年均在10条以上。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情报信息登记簿》台帐,载明信息来源,类别,具体内容、上报渠道(处理结果)、时间等。

(二)建立治安耳目、信息员卷(分个人卷和工作卷两部分),个人卷记载耳目(信息员)的物建、考核(半年一次)、奖惩和其他个人情况;工作卷记载耳目(信息员)提供线索、反映情况及对线索情况的甄别、使用等情况。对失去或不起作用的耳目、信息员,应停止使用,切断联系。

(三)情报信息收集的范围:

1、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敏感期、热点问题的反应;

2、因各种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及苗头;

3、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非法组织活动情况;

4、民族、宗教方面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和闹事苗头;

5、预谋杀人、抢劫、盗窃、爆炸及其他刑事犯罪情况;

6、各类民事纠纷,可能铤而走险的对象;

7、其他需要收集的情报信息。

(四)情报信息收集的方式:

1、在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对象内物建治安耳目、信息员,并依靠基层治保组织、治安积极分子等收集情报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加强联系和指导,比如日常工作中和治安耳目(信息员)接触,以月例会的形式召集辖区治保人员、治安积极分子搜集辖区不安定信息等;

2、通过入户调查、阵地控制(行业、场所管理)等方式听取群众反映;

3、通过接触工作对象了解掌握;

4、通过分局定期通报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日常掌握的的辖区治安状况分析了解掌握治安动态。

(五)服务现实斗争

社区民警要积极为破获刑事案件提供有价值(直接破获或者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线索,及时提供涉稳信息,为上级公安机关及时决策提供服务。

二、实有人口管理

人口管理是社区民警工作的基础和基本内容。社会民警应把社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全面准确登记,并以入户查访的方式对辖区内实有人口进行经常性的调查走访,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并把能否破案和提供破案

线索作为衡量人口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同时建立健全各类人口台帐,落实各类管理措施。

(一)实有人口管理,具体管理措施为:

1、依靠社区及小区物业部门设立楼院长、单元长,并建立记载人员基本情况的档案,构建信息及防控网络,采取小范围了解或大范围集中活动的形式,定期不定期搜集辖区实有人口信息。

2、建立社区平面图、楼院平面图、单元平面图,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充实户信息,建立《实有人口查访登记簿》,以入户查访的形式,以居民区住宅为单位进行走访,载明被走访户总人口、住址(填写出门牌号)、联系电话、户主姓名及全户人口基本情况等,并经户主或被查访人签名;重点掌握16至45周岁男性及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女性的现实表现,对有违法犯罪活动经历的女性应建立专门登记台帐。每周查访并掌握户情不得少于15户,集中采集信息期间每周不得少于50户。派出所每月对社区民警入户查访情况考核1次,分局每季度组织考核1次;在集中入户期间随机检查督促。对寄住人口、外流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口要依靠所建立的信息网络和社区、物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定期清理排查及时发现和清理,并通过户籍所在地了解这些人员的身份情况,流动理由、时间和现实表现。

3、落实重点人口等工作对象的管理措施,充实工作对象管理档案和台帐。

(1)派出所工作对象的范围:

①重点人口;

②不够列为重点人口管理条件的违法犯罪人员;

③查获的现行违法犯罪人员中尚未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

(2)重点人口管理的范围:

①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人(一类);

②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二类);

③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三类);

④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四类);

⑤吸食毒品的(五类)。

(3)重点人口管理的要求:

①对本社区内的重点人口要达到发现得了,列管得准,管理得活,控制得住。

②对每个重点人口要达到“十清楚”(即:别名绰号和嗜好清楚、体貌特征清楚、犯罪前科清楚、服务处所清楚、主要交往人员清楚、经济收入及开销清楚、居住地和活动地清楚、手机电话等联系方式清楚、四季着装特征清楚、机动车车型车号清楚)。

(4)重点人口管理措施:

①全面采集重点人口信息,包括笔迹、毛发、照片、指纹等,并录入微机,填写《工作对象管理信息登记表》;

②健全列、撤管(一类归市局审批)手续和月见面、季考核、年终升降管控措施。

③建立以基层组织为主的帮教考察小组,落实管理帮教措施。

④建立通报协查和委托管理制度,治安大队负责到相应部门调取辖区违法犯罪人员的信息,并督促、指导社区民警对常住的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对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社区民警要通过治安大队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实行双向列管。对流出的涉及国内安全重点人口,应及时报告分局国保大队视情况转递信息,严防漏管失控。

⑤定期清理考察制度,坚持灵活的管控措施,列管、清理及时,

一、二类注重监控、三类重点人口注重疏导、

四、五类注重帮教,对吸毒人员应建立“五位一体”帮教档案,协同驻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涉毒人员家庭、共建企事业单位一起落实帮教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尿检。

⑥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一表多用,凡列为重点人口的,其信息登记表中的管理状况栏要详细填写,没列为重点人口管理的,管理状况栏不必填写。

4、落实对监管对象的监控措施,完善《列管人员登记簿》台帐。

(1)监管对象的范围:

①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②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③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④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

⑤人民法院交付公安机关监管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

(2)监管对象的管理措施

①一律凭《执行通知书》见到本人后执行监管,否则,不予执行;

②成立以社区民警、社区干部、治安积极分子、罪犯家属等成员组成的监管小组,依法执行监管职责;③向被监管对象宣布监管事项及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

④每季度组织监督考察小组听取监管对象的活动情况汇报,并填写督考察材料;

⑤对违反监管事项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据《刑诉法》等相关法律给予处罚或提请决定机关予以收监;

⑥执行期满,应当及时宣告,并通报原决定机关;

⑦对人户分离的监管对象,户籍地社区民警要通过分局治安大队和其现住地派出所联系,由现住地派出所负责管理。

5、依照法律规定,比照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管理措施,落实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暂住人口管理

1、建立暂住人口登记服务办公室和协管员队伍,协助社区民警加强暂住人口管理。

2、建立《暂住人口登记》档案,全面登记,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登记发证及时,人走及时注销,并实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办证率达到90%,对办证人员网上信息录入率达到100%,并对三无人员发函协查或采取一定管理措施。

4、管理要求:知身份情况(身份证复印件):知暂住理由、时间;知原户口所在地;知有无劣迹;

5、管理措施:

①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配合下,结合出租房屋管理和入户查访工作,全面访查登记;

②登记、发证全面及时,基本情况登记、掌握完整,发证对象为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公民,居住一个月以内或16周岁以下公民的只需登记备案;

③坚持协查通报和上网比对制度,了解暂住人口有无违法犯罪经历;

④每季度对暂住人口查验1次证件,做到人走及时注销;

⑤对违法犯罪的暂住人口,在其在被查处后的20日内,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其违法犯罪情况,并建立重点人口管理档案。

⑥依法对“三无人员”滞留较多的工地、场所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建筑工地、单位负责人和房屋出租户加强管理,并适时组织法制宣传活动,提高暂住人口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外来人口犯罪。

(三)境外居留人员管理

1、建立健全“外管三簿一表”,即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记事簿、涉外单位登记簿、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簿,境外人员散居、常住登记表,并对入住的境外人员24小时内报市局外事部门备案。

2、主要管理措施:

①认真查验境外人员身份证件,所持的有效户照等;

②加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

③经常性地了解、掌握其活动情况,并登记在民警工作日之上。

(四)租赁房屋管理

1、督促协管人员对辖区出租房屋全面访查登记,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档案,严防漏登漏管现象;

2、对出租房进行安全审查,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房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承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3、落实出租人的治安责任,签订治安责任书;

4、登记掌握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情况,掌握承租用途;

5、每周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落实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治安检查制度。

三、治安管理

(一)行业、场所管理

1、管理对象: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

公共场所是指人们进行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消遣游览活动;选购商品活动;集会游行活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陈列展览等场所。

娱乐场所,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包括影剧院、歌舞厅、酒吧、茶秀、夜总会、咖啡馆、美容美发厅、足浴、洗浴业场所。

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其经营的业务容易被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实行特殊治安管理的行业。根据《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目录》,特种行业需要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只保留典当业、旅馆业(包括接待旅客住宿的洗浴单位、场所)和公章刻制业许可证的核发。其他特种行业许可证[

1、进口彩色复印机审批;

2、设立旧货企业(市场)及个体商户经营旧货的特种行业许可;

3、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5、印刷企业的设立;

6、拍卖业和娱乐场所的设定]的核发一律取消。但相应的特种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废止,特种行业的范围(旅馆业、刻字业、印刷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信托寄卖业、拍卖业、机动车修理业、开锁业、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业)和管理任务并没有改变。

2、管理措施:

①全面访查、登记、行业、场所单位,完善《列管单位场所登记簿》台帐。

②督促行业、场所单位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安全防范制度,落实专门的治保人员,每月开展至少1次的治安检查。

③对行业、场所内的从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至少举办或督促行业、场所举办一次治安、消防业务培训;

④以个体为单位建立治安管理档案。

(二)涉枪、涉爆、涉毒危险物品单位管理

1、全面访查、登记,建立治安管理档案,载明单位名称、危险物品种类、存放地点、保卫人员、安全设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民警等事项;

2、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每月至少开展1次治安检查;

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落实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签订责任书;定期组织或监督组织从业人员和保卫人员进行治安及消防业务培训;

5、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枪支、危险物品被盗、抢案件或事故。

(三)学校内部及周边治理

1、建立学校内部及周边治理工作档案,载明学校基本情况、内部人员情况、安全制度及落实情况、周边出租房屋及暂住人口情况、警校联络活动情况、法制课内容、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内容。

2、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保卫组织和安全保卫制度;

3、经常性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进行治安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4、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及时查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四)治安整治

1、建立辖区治安问题突出场所、部位档案,载明场所部位基本情况、治安问题、整治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整治效果、整治责任书等。

2、积极查禁辖区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安全防范

(一)社区安全防范的主要内容是: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

2、建立完善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组织;

3、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4、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社区安全防范的工作要点:

1、定期召开治保人员、户口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进行业务培训,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2、对内部单位、居民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要携带工作证件、安全检查记录本,防火巡查记录本,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

3、带领、监督所内专职巡防队伍开展巡逻,指导封闭物业小区的专职巡逻队伍开展防范巡逻,组织居民义务巡逻、看楼护院,预防案件发生,巡逻安排要根据案发情况合理安排部署。

4、组织群众对监管对象进行监督、考察、教育。

5、做好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建立帮教档案,记录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利用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单、制作版面、小区广播、张贴宣传画报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安全小区。

(三)指导基层治保会建设

1、社区主要构建:社区(基层)治保会、内部单位治保会、专业行业治保会。

2、按照“组织、人员、制度、报酬”四落实的原则指导基层(社区)治保会建设。治保会由社区主任、副主任、封闭住宅小区物业负责人、未封闭小区的保卫干事、内部单位的保卫人员、专业行业的保卫群众组成。有条件的要设立治保小组,由院长、楼长、单元长等人组成,结合街道办事处明确成员的装备报酬,积极开展信息搜集、邻里守望、巡逻防范,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3、治保会工作内容:

(1)落实以“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和安全防范宣传。

(3)组织群众开展巡逻防范、群防群治工作。

(4)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敌社情动态和重大治安信息。

(5)协助公安机关教育、监督、考察工作对象。

(6)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人口管理、行业场所管理、提供破案线索以及因工作需要协助的事项等。

4、怎样加强治保会建设:

(1)加强组织建设。主要是:坚持标准,选好治保会成员,配强治保会主任、副主任;恰当合理地解决治保人员报酬待遇;开展创建先进治保会评选活动;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

(2)加强业务建设。主要是对治保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半年一次);适时召开治保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现场会;建立健全必备的工作簿册(学习例会、工作计划、总结、巡逻防范、矛盾纠纷调解、帮教监控对象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等)。

(3)加强制度、纪律建设。

5、建立《治保组织登记簿》台帐和管理档案,载明治保会的批准文件、工作计划、培训记录、工作制度、月工作情况、年度工作总结等。

6、内部单位治保会、专业行业治保会参照基层治保会建设进行指导督促。

(四)指导和列管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1、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或保卫人员,制定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

2、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主要是安全保卫责任制和防火责任制(签定责任书)。

3、落实每季度至少一次的治安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4、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要建立要害单位(部位)登记簿,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分别立卷、记载人物、物防、技防落实情况。

(五)组织群众开展义务巡逻防范和群众自防体系建设。

1、每个住宅小区由居民推选1名楼长,登记造册,组织一定数量义务巡逻队员,开展巡逻防范。

2、动员居民开展人防、物防、技物建设,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安全锁和监控摄像、防盗报警器等设备。

3、指导、督促物业公司设立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

4、每月至少开展1次以“四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利用治安预警等形式,向居民告知近期辖区治安状况,提醒居民增强防范意识。

(六)配合综治部门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

1、安全社区覆盖巩固率达80%以上(以覆盖住户数计算)。

2、安全社区命名必须是县级以上综治部门下文命名的安全小区。

(七)开展“消防四进”活动

1、消防四进指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社区民警应根据辖区情况,积极开展消防四进活动。

2、掌握社区内各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协调综合治理部门加大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消防办公室(可设在警务室),绘制消防监督管理示意图,标注消防重要部位和消防设施分布情况,购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3、指导列管重点单位和行业、场所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分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单位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督促成立防火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职责,建立消防档案、协助配合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积极开展并监督和指导辖区内的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检查、抽查、服务活动,重点发现和纠正居民家庭用火用电及炉灶安装使用不规范、乱倒液化气残液、堵塞占用通道楼梯、圈占消火栓、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影响消防车通道、居民楼顶安全出口门上锁等行为,对老弱病残等重点住户坚持定期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对消防业务技能培训、灭火演练和居民逃生自救演习,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督促签订居民防火公约。积极推进消防知识进家庭活动,提高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5、按照公安部73号令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消防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对各种违章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做好消防工作的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

7、完成本所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内容包括社区消防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情况、规章制度、社区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地下消火栓基本情况档案及地下消火栓水源分布图)、社区消防重点单位情况、消防宣传活动情况、消防工作及会议情况、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情况、火灾登记、居民防火公约、相关法律法规等。

9、积极开展创消防安全明星示范点活动。

五、服务群众

社区民警应当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热情为民服务,取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包括:

1、在社区警务室规定时间接待群众,每周不少于6个小时,建立社区民警工作日志,记载接待群众情况;办公场所干净整洁,办公秩序井然有序,物品规矩整齐,民警着装规范。

2、社区警务室建设要规范,设立标志牌、警民联系箱、去向牌、办公桌椅、资料柜、相关台帐、预警

或法制宣传板报发放警民联系卡、公布社区民警的联系电话,有条件的要设立展示民警照片、工作职责和范围、联系方式、相关安全提示和群众留言内容的宣传版面,使社区居民熟悉了解社区民警,有事能及时找到社区民警。

3、按政策、时限为群众办理户口、公民身份证、暂住证等事宜,并提供有关咨询服务,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上门服务,对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的事项,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4、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接受群众报警并及时处置,对群众求助积极帮助联系解决或向群众说明情况。

5、利用每月治安例会时间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一月工作情况、辖区案发情况及其他事宜,并建立专门记录备案。

6、积极参与社区的安全创建和公益等活动,利用一切条件让辖区群众熟悉社区民警,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

第11篇: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学习整顿,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因为案件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警察的基本要求,通过专项整顿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

第12篇: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之我见

XX县公安局 纪委 蔡新恒

一直以来,“铁肩担道义、热血铸警魂”是人民警察的真实写照。据资料反映,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有近两万多名民警以身殉职,二十余万民警光荣负伤,平均每天有一名民警牺牲,平均每天有十名民警负伤。可以说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代价。然而近年来,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己任的人民警察自身权益却受到诸多不法侵害,民警的执法权威受到严峻挑战。这一突出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也制约了公安机关的健康发展。笔者作为工作在一线的公安民警,对此感受颇深,有幸借理论交流之平台,不揣拙笔对此问题作以浅析。

一、当前民警执法现状

近年来,民警在依法执行警务活动被围攻、谩骂、殴打、诬陷等新闻屡见报端。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规避责任,不惜以纠缠、谩骂、殴打等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更有甚者,在未达到目的后竟然采取恶意投诉、告黑状等形式报复、打击民警。XX县为例,近年来,我局纪检、信访、督察等部门在受理来信来访的投诉中,其中查证属实的只占投诉总量的63%。同时,社会上一些居心叵测、曾经受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对警察怀有敌意的人,利用民警在公共场所执行警务活动时,煽动被执行警务群众侮辱、谩骂甚至殴打人民警察。由于我们的民警身着警服加之各种规章制度的约束,对此只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近期,我局在处置一起群体性事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起哄、殴打执法民警,导致我局多名民警被打伤或抓伤,连执法民警的衣服也被不法分子撕破,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些侵权行为不仅给民警的心理、身体造成极大的损害,也大大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削弱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诸上事实证明,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警的执法权威,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二、袭警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负面影响较多,少数当事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经常处在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的前沿,一些群众很容易将不满情绪转移到民警身上。特别是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作中遇到了阻力,时常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一些非警务活动,公安机关受“条块”领导机制的约束,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更加容易引起群众的对立和反感,把抗拒、阻碍民警执法作为宣泄情绪、发泄不满的一种途径。个别群众对暴力阻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违法性认识不足,认为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有的群众本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趁机起哄。

(二)法律对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保障制度不健全。在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只对严重侵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对一般的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辱骂、唾吐、侮辱民警,诬告、诬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对不法分子起不到威慑作用。

(三)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不足。一是少数民警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容易引起群众反感,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抵触情绪和行为。有的民警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遇到群众情绪激动时控制不住自己情绪,导致矛盾愈演愈烈。二是一些民警思想麻痹、自我保护意识差,对执勤中潜在的危险预测不到或估计不足。有的执勤行为不规范,对规定的巡逻、盘查、搜查和讯问时的操作程序没有认真落实,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三是平时疏于训练,在执行公务中不能熟练运用有关技能,采取果断措施制服违法犯罪嫌疑人,遇到危险时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四是证据意识不强,在袭警案(事)件发生后,不注意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给案件查处工作带来难度。

三、袭警案件的治理对策

从表面上看袭警案件侵害的是民警个人,但实质上侵害活动直指国家法律,是对国家执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必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遏制这种不法行为的蔓延滋长势头。

(一)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民警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受法律保护的,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支持民警的执法活动,从舆论上为公安民警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有选择地对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群众,唤醒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要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警民公共关系建设,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打牢公安民警的群众基础。

(二)加大打击处理力度,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一是对袭击民警、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各类现行案(事)件,要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一般参与和轻微违法者,要加强教育;二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妨碍执行公务行为,要在对不法侵害人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赔偿民警必要的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三是对民警执法和执行公务后受到的不实举报和投诉,要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随时澄清事实,消除群众的误解和民警的心理压力。对属于恶意诬告并对民警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要通过法律渠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受害民警讨回公道。

(三)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处警能力。进一步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在工作中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既要勇于公正、严格执法,又要善于讲究工作艺术,文明执法。同时大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不断增强民警的防卫意识、执法水平和实战技能,不断提高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使他们在执行警务的过程中尽量减少与群众的“磨擦系数”。

(四)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民警在警务活动中有的放矢。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服务人民、打击犯罪这一职责的基础上,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所谓警务保障,就是确保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效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种保障。一是法律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不受非法干扰;对拒绝、妨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摸索、健全一套便于操作的民警维权办法。成立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下的维护公安民警合法权益协会或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协会,并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民警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苦有地方诉,冤有地方伸。二是物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各级政府要在经费、装备、科技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加强一线执勤民警的装备建设,为一线实战单位和一线执法民警配备防弹衣、防暴头盔、警棍等防护设施,为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生活保障。各级政府切实落实上级对人民警察工资标准“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险、福利以及抚恤优抚制度。切实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发生。

(五)提倡民警用法维权。据上海晚报报道:XX市三名治安民警在执行公务中受到一醉汉的不法伤害,为维护正当执法权益,三民警把醉汉告上了法庭。我们在为这三名民警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叫好的同时,不禁要问其他民警为何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应大力提倡公安民警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正当权益。一是在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推动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民警日常执法的合理性;二是打击无视法律、法规公然侮辱和伤害民警的犯罪人员的同时,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震慑力,减少侮辱和伤害民警事(案)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护警察的个人尊严和社会地位,促进群众主动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强化警民关系。为了社会的安定,希望少看到一些侮辱和伤害警察事件的发生。为了保护警察的合法权益,希望更多的警察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13篇:民警半年个人执法总结

2016年上半年个人工作总结

从警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有关会议精神,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半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思想政治方面

本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__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我不断向领导和同志们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始终想着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事关警察的形象,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半年来,在所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派出所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

三、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党员和人民警察的双重身份,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党和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回顾半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我发现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这是自己政治素质不高,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不好的表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为明年确定的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的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综上所述,在半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帮助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第14篇:民警与消防执法工作

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参与消防执法工作的探讨

摘要:派出所民警入驻消防部队熟悉、协助消防执法工作一方面能够提升地方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能够加强派出所与消防部队的日常联系,进而提高辖区执法人员的消防执法质量与执法业务水平。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执法的工作模式,促进了民警与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上优势互补,从而同步提高了辖区内消防监督执法力量和水平,同时强化了消防部队执法的正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民警入驻消防执法创新

2011年,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在兰溪视察调研,在讨论到执法创新的时候,提出了解决消防部队与地方派出所执法中遇到的警力不足与执法水平不够等问题的方法。兰溪市公安局挑选了三名在职民警入驻到消防大队,专门成立了民警办公室,并制定民警在队协助执法的基本制度,经过近一年的执法实践表明,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协助消防监督执法对促进消防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效果非常明显,不仅让入驻消防部队的民警具备了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业务素质,提高了执法业务水平,成为各个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的“顾问”,促进了兰溪市各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同时在协助执法过程中促进了消防部队内部人员执法的严肃性,规范了执法工作。

1 消防行政执法的现状

1.1消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基础,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相配套,以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消防法规体系。该体系为加强消防执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1.2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日趋规范

消防行政审批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结合公安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范》和各部门联合制定的《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农村防火规范》等消防配套法规,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1.3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日渐成熟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该体系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了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并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一是消防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二是消防安全是各部门、各系统的责任。三是消防安全是单位的责任。四是消防安全公民要积极参与。同时,明确了消防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构成,对公安消防大队、各级公安派出所确定了监督检查任务,并对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明确了需要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 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0年前,公安部发布施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建设规定》,对于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管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近年来,地方派出所民警参与监督检查,壮大了消防行政执法队伍,但是,经济飞速发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任务增加,消防执法力量仍然跟不上社会发展带来的消防监督检查任务的增加速度。一方面,从观念上来讲,无论是参与或不参与消防管理的派出所,比较普遍的看法是:消防工作有专门的消防机构在抓。另一方面,就目前兰溪市公安派出所的队伍而言,普遍存在消防业务不熟悉的现象,有不少

民警,对消防工作从何抓起,感到无所适从,畏难、畏责情绪普遍。“清剿火患”战役打响以来,只有每个派出所民警都掌握丰富的消防业务知识,才能打有准备之仗。应当把派出所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放到首要的位置,并且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的进行培训和轮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的素质,充分发挥派出所监督检查的力量。

3 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执法的效果

3.1协办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提高业务水平。

兰溪市公安消防大队充分考虑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执法的业务水平,力求从实战中的锻炼来培养入驻民警的监督执法水平。一方面,大队主办防火参谋与协办民警讨论、研究项目的审核、验收中在设计、施工上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办案执法人员对照相关规范、条款对新建、装修的工程项目从规范角度上面审核、验收,使协办民警对防火规范、意识更加明确。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协办民警掌握必要的规范技术要求,对一般的场所、厂房的设计规范要求有基本了解,从而能够深入理解消防法中提出的火灾隐患以及违法行为。

3.2参与日常监督执法,促进派出所执法水平。

民警日常开展的工作与消防监督检查有着地域、人员、场所等方面的共同性。民警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对本辖区的娱乐、住宅、企业、出租房等场所、单位有着多年的了解,对辖区内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及时把握并与公安消防机构人员共同处理。消防机构监督检查人员与辖区民警共同参与辖区消防监督工作,能够解决消防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带来的对辖区情况把握不到位的弊端,从客观角度上明确把握辖区的火灾隐患,并做好相应的火灾形势研判,从而有针对性、有步骤的将辖区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同时,浙江省执法规范化建设中提出了消防大队要建立并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分片指导制度和跟班作业制度,指导公安派出所扎实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民警熟悉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步达到对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与培训的效果。

3.3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发挥协调能力。

公安部108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对火灾事故的适用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对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较低,工作量较小。然而适用一般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对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一个考验,调查人员必须把握火灾现场,提取痕迹、物品,统计火灾损失,认定火灾原因,并准备应对执法案件复核的可能。入驻消防队的民警参与火灾事故调查的过程中,能够及时联系分管辖区派出所民警,充分沟通、了解火灾事故现场人员的基本情况,并把握小范围内存在的社会矛盾,对火灾现场的社会关系有着较为客观的把握,有重点的寻找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提高火灾事故调查的执法效率。另一方面,浙江省各县(市)区普遍存在多种地方方言,火灾事故调查中询问笔录的制作往往涉及年纪较大人员,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时由于缺乏使用地方语言沟通的能力,难以准确把握被询人的思想变化。民警有着地域、使用语言的共同性,以及制作询问笔录的丰富经验,能够较为准确的把握被询问人的思想动态,提高询问笔录质量,同时也能够促进消防部队执法人员在本地区提高制作询问笔录的水平。

4入驻消防部队民警参与消防行政执法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目的与消防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存在差异,导致民警多年的执法习惯与意识的转变存在一个过渡阶段,执法过程中暴露出对《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的理解不透彻,而导致在案件处理中对于处罚的依据、裁量的轻重有所疑虑,甚至在执法中采取回避的做法,直接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入驻消防部队的民警在工作方式上不能很好的适应消防部队的工作规律,对经常性的夜学、夜查不能同步,对错时的执法案件处理不够及时,影响着自身业务水平的

提高。

5 总结

公安派出所是一个最有群众基础的组织。派出所民警入驻消防部队并在消防部队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各项消防工作,这种消防执法模式有利于消防部队警力的补充、提高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部队执法的严谨性,并加强地方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能力。充分发挥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从而扩大地方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管理意识,从监督管理层面上不断巩固足以保障地方企业、单位、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的意识、设施,配合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达到全民消防局面的真正开展。

第15篇: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小编推荐)

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宜川县交警大队马延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依法处理交通违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是一支党领导下执行交通管理任务的行政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让人民群众满意。

就必须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行为,才能确保民警正确行使执法权。

一、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前提我国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执行法律的重要机关,一切职能都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因此,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是规范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前提。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广大民警在克服以管人着自居的错误思想,充分认识到自己肩上的历史使命,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和小康社会的意识,从现代法治观点出发,解决好权与法,警与民的关系。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理直气壮地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神圣职责。二要搞好交警队伍法制培训,努力提高民警的法制理念。结合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采取多种形式的培训,如自学、集中授课、相互交流、相互提问等。各股室、中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经常性地加强对民警的法制教育。使民警重点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培养民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把严格公正贯穿于公安交通管理各项执法活动之中,不断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和为民执法水平。三要建章立制、用制度约束民警的言行。针对民警的日常交通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制度,使民警处于制度的约束之中,从形体到语言,从服务群众到公正执法都要有一整套制度,奖优罚劣。通过这些机制,促进民警转变思想观念,激发队伍活力,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

二、提高执法水平是关键交通警察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交通警察的执法质量,也关系到交通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情绪,是否为群众所接受。为此,提高民警执法水平至关重要,必须与时俱进,紧跟时代的步伐,真正理解群众对警察的渴求,以群众为本,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克服畏难情绪,面对困难,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面对问题,要有解决问题的决心;面对挑战,要有应对挑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一要继续加大科技强警战略。在现有的电子警察、测速器、测酒仪、警务通和数码相机拍照等手段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利用电视监视系统实现人机对话,使交通指挥智能化,减少民警与群众的正面接触,同时对减轻外勤民警的劳动强度也将起到重要作用。使交通执法和管理由体力型向智能型转变。二要探索道路执勤管理模式。在目前实行的岗、段执勤方式的基础上,推行管段辖区责任制的勤务管理模式,引入交通秩序评估手段,以责任区的秩序改善的幅度大小来衡量民警的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民警的潜能,使现有警力水平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提高执法、管理水平。三要全面实行警务公开。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凡能公开的都应向群众公开,使群众充分了解交警的权力、职责、处罚手段、法规条文、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以便群众有效实行警务监督,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严格依法办事是根本严格依法办事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警察最迫切的需求。是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随着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交管部门要抓住这有利时机,促进执法公正,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只有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抓住严格依法办事这个根本,才能真正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动中去。一要端正执法思想。进一步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武器、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负起这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弊端。对待执法程序要一是一,二是二,不得有丝毫的含糊和省略,严格按法律程序办案。严格规范执法,使用“告知词”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违章,做到办事公正、程序规范。

四、改善执法环境是保证公安交通管理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他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群众个体的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社会多年积累的矛盾,执法环境大不如前,警察的执法也越来越难。这决定了公安交警必须下大力气改善执法环境,彻底改变单兵作战不利局面,才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文明、高效、快捷,才能更好地服务当地的经济建设。一要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为民警执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在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方面要强化民警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抵制权力干预、克服

第16篇:狠抓规范执法

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决落实“四个一律”

-----宁城县公安局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工作汇报材

各位领导、同志们:

宁城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南部,地处辽宁、河北、内蒙三省(区)交界处,面积4305平方公里,人口61万,社情复杂,公安保卫任务繁重。宁城县公安局现有民警440人,仅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六点五,远远低于全市、全区平均数。面对每年近千起的刑事案件和两千余起的治安案件,我们始终把规范执法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依法办事,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坚决落实公安部提出的“四个一律”,积极探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新路子,不断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进步。截至目前,宁城县公安局改造了包括局机关办案中心、交警大队办中心在内的15个办案区,新建了刑警大队、双庙派出所2个办案中心。我们的主要工作是:

一、端正态度、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实意义 面对公安工作日益繁重、要求日益提高和警力不足的矛盾,宁城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明确认识到要前进,要发展,就必须加强公安机关队伍规范化管理,挖掘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潜力。通过规范执法,向质量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向科技要警力。公安部提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及办案区使用“四个一律”要求以后。县局领导班子一致认为,这是上级领导关心基层民警,保护基层民警,促进规范执法的又一重要举措,是适应当前执法环境,减少执法过程中发生问题的必要措施,要求全体民警必须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及办案区使用“四个一律”的重要意义,并在工作中坚决执行。

二、加强领导 成立组织,确保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及办案区使用“四个一律”落到实处。

为了保证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及办案区使用“四个一律”工作顺利进行,宁城县公安局成立了以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国龙为组长 分管法制工作的郝守城副局长为组长,各办案大队大队长及各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及办案区使用“四个一律”工作的推进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内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目标是梳理j及所辖12县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服务和执法办案工作当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民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常见病”、“多发病”,坚决遏制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并请示县财政划拨了八十万元专项经费,专门用与执法办案中心的改造和新建。 san

(二)、立足实际,务求实效。在开展正规化建设中,我们注重加强与乡党委、政府和县局的沟通汇报,考虑到凤山所地处区位比较特殊、地域较大、人口分散、流窜作案频发等实际,在制定正规化建设方案时找准方向,突出针对性,提出“向管理要警力、向素质要警力、向规范要警力”的要求,把警力沉到一线,把工作做到村居,着重提高民警服务本领,强化民警的服务意识,为凤山的发展营造更加平安、和谐的创业环境。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出入境执法检查‘回头看’”领导小组。我支队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出入境执法检查‘回头看’”领导小组。由薛鸿兴支队长、薛胜政委任小组组长,分管法制大队的李扬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二、密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查摆工作。4月上旬以来在“出入境执法检查‘回头看’”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我支队一方面针对窗口服务工作方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抽看接待窗口监控视频多种形式的查摆活动。首先走访了广西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处、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国际交流中心、桂林中国国旅行社、桂林市台商协会等10余家服务对象单位,深入基层,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俯下身认真听取各单位对出入境窗口服务工作的改进意见。其次在接待大厅内部,结合现阶段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制作了征求意见表,由每一位前来办证的申请人进行填写,每周落实专人负责汇总存在的问题。第三,在本支队出入境接待大厅及所辖12县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窗口开展监控视频的抽查,抽查的重点主要围绕前台窗口接待服务、接待场所规范性、警容风纪等方面展开。

另一方面,支队对出入境执法办案方面,找准切入点,从受立案、侦查办案、涉案财物管理及执法办案场所的安全使用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支队自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14日,共受理行政案件39起,均为“三非”案件,全部办结。办案过程中未发生执法安全的案事件。严格按照涉案财物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涉案财物,做到依法扣押、依法保管、依法处理。

三、落实专人负责汇总查摆问题。通过前期的开展的开门走访、征求意见表的投放以及窗口接待场所的视频抽查等查摆工作,我支队“出入境执法检查‘回头看’”领导小组,分别指定受理大队负责人和调查大队负责人,负责收集在现阶段窗口服务和执法办案方面查摆出的问题。经统计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下几点:

1、窗口接待场所规范性方面,有群众反映在办证高峰时段,市区办证大厅人员嘈杂、等候时间较长。

2、政务公开方面,发现阳朔、临桂、灵川、永福县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所公示的政务公开栏中部分办证时限未及时更新。

3、警容风纪方面,经抽看视频监控,发现本支队和阳朔、临桂县前台接待民警有着装不统一的现象。

4、执法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5、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加强。

四、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针对我支队查摆出的问题,我支队“出入境执法检查‘回头看’”领导小组成员,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1、对于群众集中反映的我支队在办证高峰时段,人员拥挤嘈杂的情况。我支队已在大厅办证高峰时段,上午10点30分—11点30分,下午16点——17点,增派工作人员支援前台受理工作,进一步维护好大厅的办证秩序。同时,已经争取到了上级公安机关领导的大力支持,现已着手在秀峰区选址,预计将在下半年增设新的出入境办证点,届时将能有效缓解现有办公场所的压力。

2、关于政务公开方面,发现阳朔、临桂、灵川、永福县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待大厅,所公示的政务公开栏中部分办证时限未及时更新的问题,已经责令上述4个县,立即将涉及护照、往来港澳地区证件和往来台湾地区证件的申办时限,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修改为10个工作日;赴港澳台签注申请,修改为5个工作日。

3、警容风纪方面,强调本支队和所辖12县出入境管理大队的前台接待民警,一律统一着装上岗,如在发现此类情况的发生,将通报批评。

4、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管理机制。结合支队工作实际,针对执法过程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制定,细化、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标准。统一法律文书制作和证据采集要求。

5、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涉案财物和执法场所安全使用的管理和检查监督。

二、狠抓制度建设,切实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在转变执法观念的同时,我们针对执法中存在的办案粗糙、程序违法、处罚随意性较大等问题,狠抓了执法制度建设。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办理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从办案程序、规范用语、工作时限到具体要求逐一规范细化。1999年我局出台了《关于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暂行规定》,2000年制定了《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有关规定》、《办理劳动教养案件暂行规定》,2001年制定了《办理刑事、治安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执法责任暂行规定》,此后几年又陆续出台了《关于查处治安案件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安派出所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并进一步规范了报捕、起诉文书管理和立案决定书的开具管理,把每一个执法活动和执法环节都纳入了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中。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审核制度,制定了普通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重特大疑难案件和劳教案件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取保候审和提前释放由局长和分管局长双人签批制度,有效防止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三是面向社会公开发放征求意见函,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从建章立制入手予以规范。2001年我们制定了《加强法医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行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决定制;2004年我们制定了《权利和义务告知卡》制度,《权利和义务告知卡》除告知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外,还增加了讯问查证的起止时间,此举既保护了嫌疑人的知情权,也有效防止了办案民警超时传唤、超时留置等行为;为解决在查处赌博案件时一些部门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罚款偏高的问题,2005年我们研究制定了《查处赌博案件内部量罚参考标准》,有效解决了量罚失当的问题;为加大打击力度,2008年我们在加强劳教和提高行政拘留执行率方面相继制定出台了具体措施。通过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严密了内部执法管理措施,促进了民警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三、狠抓执法监督,切实把好执法环节各道关

在长期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执法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实效不够。为此我们在认真坚持原有各项措施的基础上,针对顽症下猛药,进一步加大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制定了党委成员包保责任制。把执法监督的责任承包给党委成员,办案单位出现职务犯罪、违法办案等问题的,承包领导及时发现苗头,事前向局党委汇报的,不承担连带责任;相反承包领导监督不到位,未能发现苗头或隐瞒不报的,将视情在党委会或民警大会上作检查,情节严重的将按《赤峰市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追究连带制》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连带责任;对执法督察检查结果一律实名通报,不搞遮遮掩掩,对于执法问题突出的民警一律责令其在全体民警大会上作检查,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整改不放过、影响末消除不放过、民警未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真查、真管、查追究。二是出台了刑事案件办理环节动态流程跟踪监督制度。即办理刑事案件自采取强制措施开始,由法制部门将审核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填表交下一环节,在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或作其它处理时由承办人员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最终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后交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从而使局领导随时掌握每起案件的具体办理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开会,以案讲法,以事讲法,以法讲法,有效解决了刑事案件各办理环节相互脱节、刑拘后补充取证不及时等问题。三是实行信函回访调查制。为实现局长同案件当事人的零距离,我局统一制作了回访案件当事人信函,征求当事人对执法单位和民警在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量裁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案件当事人“零费用”信函直接回寄给局长,以便于局主要领导从具体的案件中发现问题,采取决策性的整改措施。四是推出公安民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制,将涉及公安机关的法规政策、执法流程、办案规定、收费标准及局长、政委、政工监督室的电话等一并向社会公开,制匾张贴在各办案单位的醒目位置,加大外部监督力度,确保了民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狠抓执法考评,切实促进执法规范化进程

在执法工作中,我们深知科学的考评机制对于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不断探索、完善并落实具有本局特色的考评机制。一是落实执法考评责任制。局党委与各办案单位签定执法质量目标责任状,把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责任层层分解到岗位,落实到每名民警,并纳入目标量化考核范围,将执法质量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标准;对执法工作实行责任捆绑连带,规定各部门负责人为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办案民警为具体责任人,把执法质量与责任人的非领导职务待遇、经济利益、评优晋级等挂钩,部门在执法中出现败诉、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二是落实领导包片考评制。将全局办案单位分片承包给局班子成员,班子成员每月对各办案单位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综合考评一次,每半年换片考评一次。每次执法考评不但要检查案卷,而且要走访党政领导、暗访当地群众、倒查被处罚的当事人,通过各个渠道较为客观真实地了解掌握基层单位和民警的执法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考评结束后,局党委都要专门听取考评汇报,研究采取相应措施,防微杜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落实案卷考评奖惩制。对全局各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始终坚持做到“一案一测”和月考评、季通报。2007年,我们推出了无问题案卷评选活动,规定经法制室审评、领导审核的无问题案卷,每起案件给予承办人一定资金奖励,评定不合格退卷的扣办案单位经费,依次递增;不按规定报送案卷同样扣办案单位经费。对于案卷评选结果实行定期通报及时奖惩,受奖的有了动力,受罚的有了压力,这种两头堵的措施,既调动了民警规范执法的积极性,又提高了案卷质量。2008年我们在此基础上又研究出台了《执法办案考评奖惩办法》,除了对各办案单位办理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考评外,还将部分刑事案件、劳动教养案卷、执法台帐、执法档案的建立填写、法律文书管理以及刑罚执行情况也纳入了考评范围,丰富了考评方式、加大了奖惩力度、明确了执法责任,有效提高了办案单位和民警重视执法质量的自觉性。

五、狠抓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和办案水平在公安工作中,民警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直接影响决定着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我局也曾因民警素质不高而出现过一些执法问题。为此我们始终坚持“以警为本,重在教育”的原则,从强化素质入手,把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来抓,做到“四个注重”。一是注重法制教育的经常性。借助近年开展的执法质量年、“双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考”等活动,不断强化民警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法制意识,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注重民警法律业务培训的针对性。近些年,我们每年都要举办不同内容的法律业务培训,在培训中不搞“一刀切”,不搞“大帮哄”,而是量体裁衣,分锅吃饭,因警种需要培训,因岗位需要培训,因解决实际问题需要培训。2008年,我局率先开展了“大教育、大培训”工作,投入专项培训资金,组织基层民警分批到赤峰警校进行封闭培训,培训坚持立足岗位、面向实战,分类指导的原则,选取基层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可能遇到的难题和复杂情况及常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达到了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办案水平的目的。三是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在培训内容上坚决反对泛泛而谈,而是与执法实际紧密结合,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如2007年,我们根据民警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的实际需要,针对历次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办案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统一印制了《刑事治安办案须知》供民警学习和工作使用,深受各办案单位的欢迎。在培训效果上,我们杜绝一学了之,坚持逢训必考,不过关者重新再来,使民警真正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四是注重培训的灵活性。为创新培训形式,我们打破过去培训“一人讲,大家听”的模式,在公安网上开设了“法制讲堂”,利用便捷的网络资源搞网上执法培训,此举既形式新颖,又节省成本,极大地增强了学习效果;在背法条活动中,我们推出了逢会必考、随机抽考、以赛代考等创新举措,并与民警评优评奖挂钩,有效提高了民警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和应用水平;局里除统一组织培训外,还规定了每周五下午为各部门集中学习时间,并鼓励民警自学,对于报考公安或法律专业函授的民警,毕业后报销一定数额的学费,充分调动了民警自觉学习、主动提高业务素质的积极性。

几年来,我们通过锲而不舍地加强法制建设,不但提高了全局执法水平,而且有力促进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进步。从2005年至2007年,我局共办理刑事案件3008起、行政案件5951起,刑事拘留1511人,提请逮捕750人,移送起诉1107人,取保候审781人,监视居住13人,治安处罚6767人,劳动教养210人。百名民警立刑事案件数、破刑事案件数、查处治安案件数、提请逮捕人数、劳教人数、治安拘留人数等主要业务指标一直处于全市前列。并且使刑讯逼供、乱用强制措施、随意延长拘留期限、保而不侦、保而不结、冤假错案、放纵犯罪、降格处理等违法办案问题得到有效杜绝,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形象得到了县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好评。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法制工作与上级要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极少数民警业务素质不强,特别是近两年新调入的民警,虽经过岗前培训,但还存在着制作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个别部门和民警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造成重复劳动,执法成本增加。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围绕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狠抓执法制度和执法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对民警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考评力度,不断促进全局执法工作再上台阶。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17篇:规范消防执法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云公消„2010‟166号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统

一、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管理标准适用问题 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施行后,部消防局《消防

— 1 —

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不再适应新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要求,为此,总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2009版)上专门明确了我省的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管理标准。目前,部消防局根据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又下发了新的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在档案分类、日常管理、档案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对此,各级要充分理解业务标准的发展变化,要组织全体监督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按照部消防局要求,各支、大队2010年10月1日后办结的消防监督执法活动,要按照《规定》立卷归档、规范管理,《规定》未及事宜,仍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执行。对2010年10月1日前已经立卷的消防执法案卷,按照当时的《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或者《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消防监督管理基础工作类档案的建设管理要求,仍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执行。

二、关于规范复印(制)类档案材料的问题

根据《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消防执法档案中存放的文书资料,应当为原件(原本、正本或者副本),存放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存放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制)件,并注明出处(原件现存放处)、复印(制)人、复印(制)时间。该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放在其他档案中的,在复印(制)件上加盖标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核对印章,由复印(制)的执法人员签名,注明复制过程;该原件由其他部门(单位)保管的,— 2 — 应当经该部门(单位)核对无异(加盖核对章或者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加盖保管部门(单位)印章;该原件由个人保管的,应当经保管人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或者捺指印,附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特别要注意,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档案材料,应当由执法人员二人以上复印(制),并注明复印(制)过程及原件存放处,由制作人签名。

三、关于加强新增类执法档案建设问题

在原规定基础上,部局《规定》新增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消防国家赔偿卷、重大火灾隐患卷等案卷的建设标准,各地要结合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规定》关于以上几类案卷类别划分、材料归档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各大队及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处,要结合本级列管单位情况,对照《规定》第八条要求,逐项认真收集、核实文书材料,在2010年10月1日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日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法规处。联系人:李经政,电话:0871—4569562。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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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

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消[201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统

一、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抄送:部法制局、部档案馆。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 王 瑛— 4 —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档案归档内容

第四条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 5 —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五条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 13.其他有关材料;

— 6 — 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

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 14.文书送达回执;

— 7 —

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 17.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

5.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 8 — 10.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

12.集体讨论意见;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5.卷内文件目录;

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 9 —

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

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有关材料; 23.其他有关材料; 2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 10 —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资料;

9.其他有关材料;10.备考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复查记录;

5.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6.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者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

7.文书送达回执;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四)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 11 —

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3.群众来信材料、来访反映情况记录;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登记; 5.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复查记录;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9.文书送达回执;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检查材料; 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可以以每起大型群— 12 — 众性活动为单位,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审批表;3.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材料;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6.向质检、工商部门的通报材料; 7.文书送达回执; 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

— 13 —

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6.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第八条 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3.立案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5.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6.给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7.单位撤销重大火灾隐患的申请; 8.复查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9.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 10.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11.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 12.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情况记录; 13.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 14 — 第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火灾事故调查卷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3.现场调查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5.备考表。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可以以每起火灾为单位,以报警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火灾事故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审批表;3.火灾报警记录;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5.传唤证及审批表; 6.火灾现场勘验笔录;

7.火灾现场图、现场照片或录像;8.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物证照片; 9.鉴定、检验意见,专家意见; 10.现场实验报告、照片或录像;

11.火灾损失统计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 15 —

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 14.备考表。

(三)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及审批表;3.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及收取凭证; 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 5.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 6.原火灾事故调查材料复印件;

7.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等;

8.文书送达回执;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a) 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分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消防行政处罚卷。

(一)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罚没收据;

— 16 —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可以以每起处罚案件为单位,以处罚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消防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审批表;3.受案登记表;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笔录,物证照片等;

5.传唤证及审批表;

6.与此案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

7.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审批、处理材料;

8.被处罚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9.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0.听证申请,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审批表,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意见;

12.责令停产停业报请政府审批文件、政府批复;13.执行情况材料,包括罚没收据、行政拘留通知书、执

— 17 —

行回执、没收违法所得清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的现场记录和照片等;

14.文书送达回执;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b) 消防行政强制档案分临时查封卷和行政强制执行卷。

(一)临时查封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火灾隐患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4.临时查封告知笔录;5.临时查封集体讨论意见; 6.临时查封现场笔录; 7.临时查封现场照片或录像; 8.解除临时查封申请;

9.解除临时查封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0.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11.文书送达回执; 12.其他有关材料; 13.备考表。

(二)行政强制执行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 18 —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及审批表;

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复印件;4.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5.行政强制执行集体讨论意见; 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7.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照片或录像; 8.文书送达回执;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c) 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分消防行政复议卷、消防行政诉讼卷和消防国家赔偿卷。

(一)消防行政复议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复议决定书;

3.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4.答复意见;

5.被复议的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6.其他有关材料; 7.备考表。

(二)消防行政诉讼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 19 —

2.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3.起诉书; 4.答辩状;

5.被诉的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6.其他有关材料; 7.备考表。

(三)消防国家赔偿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决定书;3.赔偿申请书或申请笔录;

4.有关消防执法行为的调查、认定材料;5.有关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 6.文书送达回执;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d) 消防刑事档案的案卷归档内容和装订顺序,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e)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 20 —

(一)组织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设施;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可以明确由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f)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承办的消防执法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二)归档案卷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三)按照规定时限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执法档案;

(四)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

(五)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

(六)调离本岗位时,移交所承办或保存的案卷材料。g)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消防执法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

(四)做好档案的收进、借阅、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

— 21 —

(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h)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在消防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案卷时应当逐册清点,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消防执法人员离任时,应当将执法档案归档情况纳入离任工作交接的内容。档案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当按规定移交档案台帐和全部档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i) 消防执法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消防执法活动收集、整理、建立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卷内归档内容应当根据执法活动的实际发生情况归档。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以其复印件存档。同一件文书、证据材料涉及两个以上案卷的,应当按照刑事案卷优于行政处罚卷、行政处罚卷优于其他具体行为卷、具体行为卷优于其他案卷的原则存放原件,其他案卷存放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j)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归档内容中有声像材料的,应当按有关案— 22 — 卷装订顺序要求在卷内相应位置列明,并随案卷一并归档、移交。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安声像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载体,使用专门装具分别整理、编号,妥善保存和管理,并在执法档案中注明声像档案编号。

k)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案(人、单位、事等)立卷,按类别集中存放。

各类案卷应当做到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字迹清楚,并采用具有长期保留性能的笔、墨水书写或打印。

卷内材料,除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空白页、作废页外,应在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用铅笔逐页编写阿拉伯数字页号,页号从“1”编起,为流水号,不得重复和漏号。

案卷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对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裱贴和折叠,不得有压字和掉页情况;装订时应当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方法。案卷材料较多时应当分册装订,每册不宜超过200页。 l)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建立台帐,按照案卷类别分别建立登记目录。

各类法律文书应当建立台帐,按照文书名称分别建立登记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电子台帐。

m)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立能够保障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安全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 23 —

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没有条件设立档案室的,可以设立档案专柜。

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除按照本规定建立纸质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外,还应当按照消防执法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并进行物理归档,将保存载体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编制消防监督业务管理软件时,应当设立电子文件的归档功能,实现文档生成与归档一体化,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安全保密功能。

o) 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其归档范围、内容、保管期限应当符合本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不被非正常签发、修改和删除,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p)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执法档案借阅、查阅制度,为消防工作服务。

查阅、摘抄、复制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q)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2年至15年,具体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 24 —

(一)消防行政许可档案 长期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16年

(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16年

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 长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 长期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16年

(四)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5年

(五)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长期

其中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 5年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卷 50年

(六)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长期

其中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 16年

(七)消防行政强制档案 长期

(八)消防行政救济档案 长期

(九)消防刑事档案 永久 r)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属于公安机关归档范围的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本机关综合档案部门的要求定期移交归档。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且经鉴定确实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销毁。

第四章 附 则

— 25 —

s)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的案卷编号及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等,应当执行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订统一规范。 t)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印发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同时停止执行,此前的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维持原状。

— 26 —

主题词:消防执法

档案管理

规定

通知

(共印4份)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0年7月9日印发 承办人:李经政 校对:李经政

— 27 —

第18篇:如何规范执法

规范执法创佳绩 恪尽职守护平安

通过近期开展的“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按照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围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整顿,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办案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因为案件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与办案人员的各项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警察的基本要求,通过专项整顿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和法律,忠于人民警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而任何用它来捞取个人好处的行为都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要公正执法,就必须清廉,我们必须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循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只有勇于接受监督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公正执法的水平。

三、文明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警察的整体素质的体现。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我认为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在办案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文明执法,应当既要查处腐败分子又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这次“ 规范执法行为 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自律意识,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我们是执行法律的机关,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是神圣的,我们决不能玷污这一神圣的权力,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第19篇:规范执法势在必行

规范执法势在必行

——曾广勇同志在执法培训会上的交流提纲

一、规范执法必要而且重要

(一)、必要性

近年来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政府相继组织开展了系列规范执法活动:

1、2005年公安部开展了全国公安机关纠风活动;

2、2005年中央政法委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

3、2006年中央政法委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

4、2006年中央政法委开展了全国政法纪律作风教育整训活动;

5、2006年中央政法委开展了“三项排查”和“三个专项治理活动”;

6、2006年公安部启动了“三考”工作;

7、2008年2月中央政法委再次开展了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

8、2008年4月省政府启动了文明执法教育活动。

为什么要开展这些活动?

因为:执法办案问题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影响政府行政效能(执行力不够)、影响执法部门形象、影响群众利益、影响办案质量的重要因素。

问题主要表现在:

1、整体:南方林区森林公安建设起步晚,规范化、系统化训练少,纪律作风松弛现象突出、致使有劲不愿出、有禁不能止,进而导致我行我素、随意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

2、个体:文化功底不高,法律修养不够,致使有法不能依、有令不能行,进而导致执法办案质量不高。

3、个案:问题形形色色、“种类繁多”、不一而足。

行政案件:①、受理:不积极、不登记、不首问;②、立案:不及时、不如实、定性不准;③、调查:不深入、不完整、证据不齐全;④、告知:不告知、告知内容不科学;⑤、裁决:不汇报、不讨论、重行轻罚;⑥、送达:托人送达、送非所送;⑦、执行:不执行、执行不力、高价低处。

刑事案件:①、以罚代刑;②、不注重移诉(以保代审)。

(二)、重要性

“势”在必行:

1、法制之“势”。依法治国形成共识,依法治林成为重要举措,依法办案不能落后、不应落后。

宏观:

①、1999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②、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同年11月国家林业局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

③、2004年省政府制订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微观:

①、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②、199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同年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③、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④、1999年省政府公布了《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2001年公布了《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6年公布了《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5年公布了《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2007年公布了《关于损害群众利益若干行为的处分规定》。

2、林业之“势”。

①、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明确赋予了林业三个地位,即“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并指出 “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林业“正经历着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

②、党的十七大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

3、“以人为本”之“势”。

①、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明确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②、党的十七大和新党章又明确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守法推定”的重要观点;

林业之“势”呼唤规范执法,法制之“势”逼迫规范执法,以人为本之“势”更是强烈的要求规范执法。

二、规范执法的核心在于提高执法质量。

执法质量是规范执法的生命线。

(一)、《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2004年3月5日)对执法质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有:

1、执法基础台帐:3项要求。有台帐,有记载,记载清晰、完整。

2、刑事执法:13项要求。立案、盘问、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证据收集、笔录、取证方式、移交刑案。

3、行政执法:13项要求。立案、盘问、扣押处理财物、告知、笔录、处罚(无依据、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未审批)、罚缴分离、主体资格。

4、执法监督:11项要求。

5、问卷调查:3项要求。

6、六种情形一票否决,“不达标”。①、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②、滥用警械致人死亡;③、重大执法过错造成多人重伤、死亡;④、案件或重大执法过错被曝光;⑤拒评或弄虚作假;⑥、监所管理不当致集体脱逃。

(二)、如何提高执法质量,我个人认为应重点注意四个方面:

1、要注重执法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告知、裁决、送达、执行均应严格落实程序规定,要明白程序违法就必然导致处罚违法,导致败诉、赔偿。

2、要注重证据收集。不能单凭笔录定案,办理刑事案件推行“零口供”,办理涉林行政案件至少不能孤证结案。证据收集要突出物证、人证和鉴定、勘验结论。搜集的证据一定要能够证实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3、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上、下幅度。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禁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实行顶额罚款的作法”。简易程序处罚,指对个人50元以下、单位1000元以下的处罚,这个数量标准是指案件可能处罚的实际标准,不是对任何一个案件的个人自由裁量标准。一般程序处罚一定要报裁;个人1000元以上罚款一定要实行听证权利告知。

4、要严格执行罚没款管理规定。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应

罚不罚、消极执法及违反收支两条线的均明确了处理措施。要禁止无票罚款,禁止白条罚款。

三、规范执法应注意的事项。

(一)、规避执法风险

1、要坚决反对不作为,不履行办案职责,防止构成“玩忽职守罪”;

2、要坚决反对滥作为,我行我素,防止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要坚决反对以罚代刑,防止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二)、在加强学习上下功夫,努力提高执法素质。

1、学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从事生态保护工作的信心,坚定搞好规范执法的决心;

2、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掌握办案的基本方法和要求;

3、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湖北省林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

(三)、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之间的关系。

通过文明执法实现严格执法,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文明执法。要解决合法、合理、合情的问题。处罚要公平、公正。要做到既合法又合理,不因个人好恶加重或减轻处罚,要杜绝“态度罚”,一切让事实说话,要注意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慎重处理好执法与稳定、安全的关系。

1、警察是一个风险职业,办案中要防止违法行为人行凶,要防止安全事故。要闻警而动,也要高度警醒,有备而无患。

2、“树欲静而风不止”,办案终结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还有可能上访、诉讼、因此要注意“三防”既:防信访、防讼累、防后遗症。

(五)、加强执行力建设。规范执法专项行动很多,文件不少,贵在执行。要倡导没有任何借口,要用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把事情做正确。

第20篇:文明规范执法

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标准表述:文明规范执法

作者:中公教育申论研发团队

【背景链接】

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出现不合规定的执法方式,比如,游街示众,这不仅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也破坏了执法人员的形象,降低政府公信力。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工作中的不文明执法方式,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民主,不是少数服从多数,也不是多数制裁少数,真正的民主是在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的前提下,依旧考虑到少数人的生存状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不文明的执法方式,使得部分人员会诉诸于报复社会的发泄手段,成为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为考生总结以下措施: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应该慎用手中的公权力,保障公民的尊严与人格,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第一,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二,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强化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坚决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裁量行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严格履行职责。

民警规范执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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