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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9 08:32:17 来源:其他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都在不断的学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因为我们的事业需要它们---《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

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记的在学习“教师法”的同时还在学习着“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记得曾教过一名学生,该生表面很老实,但是接触一段时间发现他不但平日纪律不好,而且不按时完成作业,更可气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的错误总是能找到一堆理由去推脱,去逃避。当我教育他时总是和我捉迷藏,趁我一不留神就开溜回家。对这样的学生当时我觉的即没面子又愤怒,于是在一次班上上自习课时间,我将他带在身边到了高年级教室进行教育。当时并为发现有何不妥,但是几星期后,该生家长找到学校说我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孩子的自尊心,打击了孩子的学习信心。一堆的罪状扣在了头上,教育教学经验仍很青涩的我当时满腹委屈。受不良情绪的影响,当时我根本就将之前学的理论知识抛在脑头,更别提换位思考,站在孩子的立场想想这件事。冷静后,在前辈领导的帮助下我给自己做了次深刻的检讨和分析。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可以说经历了这场**,我收获了许多。

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以及《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教育法、教师法心得体会

霍军

推荐第2篇:学习《教育法》和《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育法》和《教师法》心得体会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

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推荐第3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辛勤的园丁,也有人说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而照亮了别人„„

是啊,教师是神圣的,当我还是一名小学生的时候就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向往。作为学生的时候学习《学生守则》,《行为规范》,现在已经成长为一名人民教师了,才知道教师也要学习《教师法》,《教育法》。

通过学习,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它才能够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当然,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到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处处“身为正范”。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真正做到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教书的学习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有不断学习、不断创新的精神。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为人师首先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有人说,你要教学生一滴水,你就应有一桶水;如果要传授一条江,那么你的胸中就应容纳百川,就是告诉我们教育教学要“教”中“学”,“学”中“教”吧?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在教学过程中,向其他同行虚心请教也不失为一种途径。在教学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 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祖国的花朵更加健康的成长!

推荐第4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

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推荐第5篇:教育法教师法案例

1、小陈在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上初三,临近中考,学校搞了一次摸底考试,并划定了一个分数线,规定凡低于这个分数线的学生都将被班主任“劝退”,不能报名参加当年的中考。考试结果出来,小陈的名字赫然在被“劝退”之列。小陈的父亲曾找过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求学校准许孩子报名,但被学校拒绝。“孩子才16岁,这么小就流向社会,今后可咋办呢?”

要求:案例中违反了《中华人华人民共国教育法》的哪些有关规定,并作出简要分析。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案例中陕西乾县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生小陈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P

2、某校初中二年级学生费某平时纪律松散,经常迟到,上课与邻座讲话,经老师多次教育仍无改变。该生家长因忙于做生意,对子女疏于管教。班主任赵老师虽然多次与其父母联系但没有找到其父母。赵老师认为,如果继续让费某随班学习,会给其他同学带来不良影响,于是他三番五次找费某谈话,要其自动退学。费某在老师的压力下,加上本身又有厌学心理,便于2002年5月20日,未经家长同意,辍学回家。这位班主任老师做法是否合理?请加以分析。 参考答案:

(1)停止学生上课的做法是不对的,侵犯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教师要依法执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的发展。

停止违反纪律的学生上课,应符合教育活动的价值要求,与对学生教育相一致,与学生违纪程度相适应,有充分客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班主任老师不得随意不让学生上课,不能带有个人偏见和感情用事;

后进生的转化需要教师的爱心、耐心和信心;

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可偏爱,要讲究教育艺术。

3、小学生鼓乐队被“出租”了。某厂为本厂的新产品在省里获奖开庆祝会,为增添喜庆气氛,特地花5000元租用了红旗小学的学生鼓乐队为其演奏。会后,又让这些小学生身披印有该厂广告的绶带,走街串巷,吹吹打打,为获奖的新产品进行宣传。适逢6月天,两个小时走下来,学生们个个汗流浃背,小脸通红。然而,这些耽误了功课,吹奏了一上午的小学生们,每人只得到厂家的一块雪糕和一个笔记本,拖着疲惫的脚步回到家中。一个小学生说,刚开始参加这样的活动时候,我们觉得好神奇,好风光,以后次数多了,又是连续几天为工厂、商店的庆典、开张去助兴,我们才发觉是学校把我们出卖了,好多次在会场上,我真想大声喊:我要回校读书。

(1)请用《教育法》对上述案例中的学校及厂家的行为进行评析。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学校享有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的权利。

本案中,厂家在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里租用学生的鼓乐队参加厂里的庆祝活动,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学校没有拒绝厂家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而是擅自让鼓乐队的学生停课去参加庆祝活动,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本案对我们有那些启示?

学校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教育权,不得随意占用学生上课时间进行与教育无关的活动,拒绝任何组织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收侵犯;

相关厂家、社会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不得干扰,破坏社会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

4、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根据《教育法》有关规定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参考答案: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该给与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2)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侵犯了涛涛的受教育权,应依法执教。

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5、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参考答案:

不对。 《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

6、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请问:该案例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违法主体是谁?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14条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28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李某及个体户。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7、一位学生在班里丢了10元钱,班主任气不打一处来,让全班32名学生投票选“贼”,结果有2名学生入选,当2名学生要求拿出证据来,老师举起手中的选票:“这就是证据!” (1)班主任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不对。

《教师法》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该班主任采取了选贼的办法,这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律规定,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2)从这件事中你得到了什么启示?(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样做?) A、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利;

B、教师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C、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

8、某校八年(3)班的班主任陈老师,经常会用一些“奇招”来整治学生,比如,学生违反了校规、校规要交给老师罚款,一些同学因为没做眼保健操,或者没有穿校服,都会被处以10元、20元不等的罚款。如不交罚款,就通知家长来校领人。

请运用>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陈老师用这种“奇招”治学生吗?为什么?(5分)

本案中学校和教师对违纪学生进行罚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违反了国家关于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因为学生上课迟到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学校只有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处分(纪律处分)的权力,但却没有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只能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来实施,而该校教师的罚款行为超越了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学校应责令其如数退还所收的罚款,并撤销错误的规章制度。

2、上述案例对你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哪些启示?(3分)

(1) 学校和教师均有权加强教学管理,整顿教学秩序,但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采取正确的方法,依法而行,应加强对学生的批评教育,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也可进行纪律处分,但不能随意对学生进行行政处罚。

(2) 学校和教师应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在制定任何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时,都应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应当“依法治校”,而不应“违法治校”。

9、某校初中语文教师王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没有和教育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换课,致使他所任教的两个班各一有节语文课没上,学校按旷教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教师王某对学校做出的决定的处理不服,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其申诉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在全校职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1)你认为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会同意他的申诉和要求吗?为什么?(5分)

教师所述所情况基本属实。但教师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完成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王老师只强调了权利的方面,而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教学计划,没有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学校做出的决定符合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因此应当维持学校原处理结果。教师王某在接到《教育行政案件处理决定》 后,15天内未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

(2)这一案例对你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什么启示?(3分)

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是正当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法中所予以保障的,但任何权利的行使,不是没有条件的,应在完成本职工作或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否则,这种权利的行使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本案中教师王某因参加学术研讨会,而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影响,其行为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0、2009年6月3日下午,某小学二年(1)班学生在学校的音乐教室里上音乐课,音乐老师陈某弹钢琴时,坐在下面的李同学一直在说话。陈老师开始警告李同学:在课堂上不要说话了,如果再讲话,就用胶带把嘴巴封起来。但8岁的李同学没有听老师的话,又开始自言自语。这回,陈老师火了,立刻站起来,走到李同学的跟前,掏出一段封箱胶带纸贴在了她的嘴上,在场所有的学生一下子哄堂大笑,而此刻的李同学却大哭起来,但陈老师见状,没有理会,继续上课。就这样,李同学被封住嘴巴上完了大半节音乐课,在同学们的笑声中一路回了教室。 陈老师的行为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的那些规定?(4分) 如果你遇到本案中李同学的行为,你将如何处理?(4分) 参考答案:

(1)《教师法》第8条中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法》第24条中规定:受教育者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案例中的丁老师因学生王某上课说话,在“警告”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就用胶带纸把王同学的嘴巴封了起来,这种做法不仅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的行为,也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丁老师将学生嘴巴封住,限制了学生上音乐课的自由,使学生无法参加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2)尽管学生王某上课说话,在履行学生的义务方面作得不够,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做法应当坚决制止;

学生有权对教师用胶带封其嘴巴的做法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自己违反纪律,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也应改正。

教师应加强法律意识,履行教师的义务,对自己用胶带封学生嘴巴的行为承担责任。

11、一位家长在星期一发现儿子上学时磨磨蹭蹭,遂追问是怎么回事,孩子犹豫了半天才道出实情。原来在上个星期二早上,班主任老师召开全班同学会议,用无记名的方式评选3名“坏学生”,因有两名同学在最近违反了学校纪律,无可争议地成了“坏学生”;而经过一番评选,第三顶“坏学生”的帽子便落在儿子头上。这个9岁的小男孩,居然被同学选出了18条“罪状”。当天下午初二年级组长召集评选出来的“坏学生”开会,对这三个孩子进行批评和警告,要求他们写一份检查,将自己干的坏事都写出来,让家长签字,星期一交到年级组长手中。 该家长当着孩子的面,没有表示什么,签了字便打发孩子去上学。随后,她打通班主任的电话,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班主任说:“你的孩子是班上最坏的孩子,这是同学们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来的。”当她质疑这种方法挫伤脑筋孩子的自尊心时,老师却回答:“自尊心时自己树立的,不是别人给的”,并说他们不认为有什么不对,其目的也是为了孩子好。自从这个9岁的孩子被评选为“坏学生”后,情绪一直非常低落,总是想方设法找借口逃学。 结合《教育法》、《教师法》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该班主任这种评“坏学生”达到“以评促进”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4分)

不正确。

《教师法》要求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要求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法》要求学校要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班主任用无记名方式评选了3名“坏学生”,这是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律规定,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2、上述案例对你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哪些启示?(4分)

A、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利;

B、教师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C、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

12、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 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的爸爸违反了《教育法》的那些规定?(至少从两方面说明)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18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

13、某中学在上第二节课时,初二(3)班任课教师李某因故未到教室上课,也未向学校领导请示派人代课,而是自己安排本班班长王某看管学生们自习,并示意说:“哪个学生捣乱用棍子敲!”上课约10 分钟,该班学生范某斜坐在座位上削铅笔,王某误以为他在吃东西,遂从讲台上将教师常用的教棍扔下打范某。范某出于本能,用手一挡,棍头正巧刺往后排坐着的8 岁女同学陈某的左眼,造成左眼失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其左眼珠已萎缩,需摘除并安装义眼,属重伤乙级,要花医药费数万元。而陈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借钱带着陈某 四处求医,累计费用达3.5 万多元。起诉到县人民法院设在该镇的法庭上,请求依法赔偿。 参考答案:

该中学在上课期间由于教师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负主要责任;范某在王某用教棍打自己时,用手护头,出于本能,其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陈某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请求赔偿,有理有据,应予以支持。、

在该事件中,因为学校的职责和任务是由与个个管理员和教师去履行和实现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在从事管理活动和教育教学活动中,他们所代表的不是自己而是学校,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对于职务行为给别人造成的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应该由行为人所在的教育机构来承担。

学校应坚持防重于治的原则,平时作好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积极行动尽可能减少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本案中,任课教师李某,违反了《教师法》第8条的规定,没有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第37条有关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应该由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者 解聘。当然,在学校赔偿之后,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过失的行为人李某行使追偿权、求偿权,要求教师李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案例中班主任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狠狠地讽刺了陈丽,侮辱了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行为,违法了教育法律规定,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灵上的伤害,也有悖于教师的职业形象。

2、A、教师要学法、知法、懂法,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教师的义务和正确行使教师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校、学生和自身的合法权利;

B、教师要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德法并重,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完全符合法制的要求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C、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法,恰当处理师生关系,避免一些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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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我无悔地站在三尺讲台,无悔地耕耘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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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于祖国的未来。今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在深入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显得极为重要。职业道德是与人们的职业相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规范。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做医生的有医德,当演员的有艺德,做的有师德。是“为人师表”的神圣职业,其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到下一代的成长,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几天来的师德专题培训,更加强对自己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育,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素质教育思想的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从教水平。

尤其在处理与之间的关系方面让我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1、对表现出信任和忍耐,做到态度要诚恳,体现出老师的和蔼可亲。在小朋友眼里,老师应该是一个青春的、阳光的、美丽的、有活力的、诚实的、无所不知的,同时又是亲切的、和蔼的,讲道理的,会关心人的、具有威信的大姐姐。

2、要尊重儿童,善于发现问题并揣摩心理,重视的感受。没有一个人喜欢被约束着,孩子们尤其如此,当我们必须维护秩序而让孩子们这样或那样做时,不要一味的强制或者责备,我们更应该告诉他为什么我们要这样或那样做,这会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好处,让理解并接受它,并让渐渐习惯并自觉的遵守秩序和规定,从而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增进师生之间的沟通:应该牢牢记住自己每一个学生的名字,用友善的说话态度,运用恰当的语言和适当的语调、语速,与进行沟通;做到善于倾听,能够利用眼睛和目光与进行交流。一个眼神可以是最好的奖励和最严厉的惩罚,它可以传达你对孩子的爱与信任。

4、老师的笑容永远是对孩子最好的鼓励与奖励,老师的目光就是对孩子成绩的肯定;多一份鼓励与肯定,少一声责备和呵斥;让我们的脸上每时每刻都带有阳光的笑容,让孩子眼中总是充满着阳光的色彩„„

推荐第8篇: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学习《六条禁令》《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

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我通过学习《教师六条禁令》,明白了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应该怎样去做。决心严格遵守“六不准”及本校制定的师德考核标准,让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落实到自己的言行举止中。总之,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每位教师要努力做到锲而不舍、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用《六条禁令》、《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作为教师,教室里放飞的是希望,守巢的是自己;黑板上写下的是真理,擦去的是功利;那根粉笔画出的是彩虹,流下的是泪滴,奉献的是自己。但是,选择了教师,我无悔地站在三尺讲台,无悔地耕耘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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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考试热点

一、填空题考察热点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二、热门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

。(A)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

。(A)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

。(B) 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B)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B )之日起开始实施。 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B )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8、国家实行( 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9、(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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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教育法试题

一、填空题

1、节假日补课是国家教育部明令禁止的,是一种非法行为。

2、社会主义主义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在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6、所谓教师德性,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修养而形成的一种获得性的内在精神品质。

7、施行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其它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

9、《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0、《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1、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12、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

当每月检查一次。

1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4、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5、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16.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17.《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18.《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和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9.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 )的标志。 21.《刑法》是规范有关 和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23.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24.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25.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检查一次。

26.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27.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

28.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29.《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和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执行。 3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32.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 , 的原则。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年 月 日正式施行。

3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35.权利是以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单选题

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A、三年 B、三至五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___ _起开始施行.( )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 )之日起开始实施。A、1990年9月1日 B、1995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八号令公布的。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8、国家实行(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9、()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

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10、()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1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 A、优益性 B、强制性 C、单方性 D、执行性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1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1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1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1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1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1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1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2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单选题答案

1、B

2、A

3、A

4、B

5、B

6、B

7、B

8、A

9、A 10 A 11.B 12.B13.D14.A15.A16.D17.C18.B19.B20.B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

帮助未成年人运用(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A.可以

B.不得

C.不应

6、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 )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小学生禁止进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视情况而定

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

A.处罚

B.从重处罚

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 )应该对未

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

B.家庭

C.监护人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 ),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1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婚姻法

C.教育法

14、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15、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 ) A.不违法

B.违法

C.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尊严

B.人身、财产

C.成长、健康

1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1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

B.简陋的

C.临时修建的

1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 )、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

B.体质、美育

C.体质、智力 2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 )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

B.有残疾的

C.生活能力差的

21、某小学组织学生到公园春游,公园( )按成年人标准对学生收取门票。

A.可以

B.不可以

C.根据公园制定的规则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A.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B.中央国家机关

C.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23、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 )。 A.职业教育

B.青春期教育

C.特长教育

2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

A.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

B.监护职责和照管职责

C.抚养义务和培养义务

25、对离家出走且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 )机构

收容教育。

A.居委会

B.工读学校

C.儿童福利机构

26、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A.年龄因素

B.智力因素

C.身心特点

27、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达不成协议时,应当根据( )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A.保障子女权益

B.有利于女方

C.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28、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开拆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开拆。

A.其班主任老师代

B.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

C.未成年人自己

29、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侵犯了李某的( )。

A.隐私权

B.人格尊严

C.人身安全

30、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送入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 )。

A.比一般学生更为严格管教、约束其行为 B.关心、爱护、尊重、不得歧视、厌弃 C.不必管教、约束,任其发展

1-5.BCBAB

6-10.AACBB

11-15.BBACB 16-20.BCACB

21-25.AABAC

26-30.CABAB

三、双选题

1、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A.宪法

B.教育法 C.未成年人保护法 D.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学费 B.杂费 C.书费 D.住宿费

3、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____ __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__ ____,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 A、耐心 B、个性 C、平等 D、个体差异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来保障\"。()A、靠教师 B、靠社会 C、靠法制 D、靠制度

5、在实施\"中小学继续教育工程\"中,要把------放在突出地位。() A、学历教育 B、思想政治教育 C、职业道德教育 D、信息技术教育

6、中小学教师职业教育道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

A、教育方针 B、政策 C、法律法规 D、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7、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A、\"八荣八耻\" B、毛泽东思想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

8、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共产主义 B、爱国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9、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和材料:----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材料证明。( )A、身份证 B、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C、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D、教材教法合格证

10、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1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政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1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1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1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1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1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1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1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2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

21、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

)。

有理想

B.有文化

C.有纪律

D.有道德

2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提倡\"五爱\"公德,\"五爱\"的具体内容是(

)。

(1)爱祖国(2)爱中国共产党(3)爱人民(4)爱劳动(5)爱科学(6)爱社会主义

A.(1)(2) B.(3)(4) C.(6)(1) D.(5)(4)

23、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

)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A.图书

B.报刊

C.电影

D.音像制品

24、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

)。 A.聊天

B.吸烟

C.停留

D.酗酒

25、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不受歧视。 A.考试

B.复学

C.升学

D.就业

26、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游行

2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

)。

A.思想教育

B.文化教育

C.劳动技术教育

D.职业教育

2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

)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A.完善

B.建立

C.改善

D.促进

29、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不得安排其从事(

)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A.过重

B.有毒

C.有害

D. 过多

30、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也不公开审理。

A.一律

B.一般

C.通常

D.应该

3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B)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C)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D)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A)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B)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C)不必要收费的 (D)私自增加教师工资的

33.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A)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B)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C)根据教育法规收费的.(D)组织教师会餐收费的.35.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ABC (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D)推荐学生买课外辅导书的.

3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38.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义务教育法。 多选题答案

1.AB2.AB3.CD4.CD5.BC6.ABCD7.BCD8.BCD9.ABC10.ACD11.ABCD12.ABCD13.AD 14. ABC 15. BCD 16.BC 17. ABCD 18. AB 19.ABCD 20.ABD 21.ABCD 22.BCD 23.ABD

24.AC 25.BCD 26.ABC 27.ABCD 28.BC 29.ABC 30.AB 31.ABCD 32.AB 33.ABCD 34.AB

三、判断

41、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42、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

4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4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45、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46、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4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

48、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49、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50、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问答题(本题10分)

51、你知道哪些场所应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请说出至少五种场所。(5分)

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公园、科技馆、动物园、影剧院

52、国家鼓励哪些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请说出至少四个单位。(5分)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 本卷答案

41-45.√×√√√

46-50.××√√×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21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2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

23

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4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25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

26

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

27

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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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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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6、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57、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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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分。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5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59.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6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61.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57.简述“两个务必”的具体内容。 58.简述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59.教师聘任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60.简述《预防未成人防罪法》的立法目的。

61.《临泽县教育局二00四年工作要点》中“十大重点”工作是什么?

62.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应遵循什么原则? 1.法的要素有哪些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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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答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答:⑴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⑶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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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15分) 1.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是 ( A ) A、义务教育法 B、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2002年12月6日,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发表了题为 ( B )的讲话。

A、《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B、《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C、《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一学生王某课外活动时在操场上翻单杠,单杠因年久失修突然断裂,王某从单杠上落在硬地上,造成骨折,谁应对王某的伤害负担责任(C )

A、王某自己责任 B、王某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负责 C、学负责校 D、以上各方均不负责

4.十六大报告指出,一个民族,没有振奋的精神和(C ),不可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A、统一的思想

B、创新的能力

C、高尚的品格 5.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B )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A、先导性前瞻性

B、先导性全局性

C、基础性全局性 6.对民办学校拥有重大决策权的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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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校长B、教职工代表大会C、学校工会D、学校董事会 7.在小康社会中,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基本普及( A)阶段教育,消除文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A、初中

B、高中

C、大学

8.在当代中国,发展先进文化,就是要发展( B ) A共产主义文化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C、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9.发展先进文化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 A )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A、正确的舆论

B、开放的舆论

C、新潮的舆论 10.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 A )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A、国民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1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怯胧本憬?nbsp; A、关键 B、核心 C、本质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教育法规的是(

A、《义务教育法》 B、《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C、《教师法》 D、《劳动法》

13.按照制定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下列各项以(B

①、《教育法》1995

②、《教师法》199

4、

③、《义务教育法》198

6、

④、《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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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②③④⑤; B、③④②①⑤

C、⑤④③②①; D、③④①②⑤

14.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 A)

A、学校校长 B、学校党委书记

C、国家 D、主管学校的上级机关负责人

15.临泽县教育体育局属于(

A、国家司法机关 B、国家立法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国有企业

21.教师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ABCD

A、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

B、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C、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第

D、相互尊重的关系 22.下列规范属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是(BCD )

A、廉洁从政

B、依法执教

C、严谨治学

D、尊重家长

23.学校处分学生,应当(ABD

A、证据确凿 B、遵循程序规则

C、听取被处分学生的意见

D、将处分决定送达被处分学生并告知其救济权利

三、填空(每空0.5分,共15分)

31.《教育法》是调整各级各类_____________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2.《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除____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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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人》第十六条规定:为保障和促进课程适应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实行______、___________三级课程管理。

3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____________________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的。

3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我党在新世纪的三大历史任务。

36.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____________。

37.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38.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尊重________、尊重________、尊重_______、尊重__________,这要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39.深化课堂教育改革必须坚持_______原则、_______原则、_______原则和______原则。

40.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方针。

41.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__________为核心、以_________ 为原则、以________ 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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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党章》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____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43.两个《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处分。

44.党章指出,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_____ .

四、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2分.正确的打“√”,错的打“×”) 45.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 )

46.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47.学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随其注册入学而产生,并随其停止学籍而终止。( )

48.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一律不公开审理。( )

49.《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 )

50.《教师资格条饭娑ǎ渭咏淌ψ矢窨际杂凶鞅仔形模淇际猿杉ㄗ鞣希迥昴诓坏迷俅尾渭咏淌ψ矢窨际浴? ( ) 51.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52.对组织、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策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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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只要本人承认错误,作了深刻检查,保证以后不再重犯的,可以免予处分。 ( )

53.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

54.撤销党员党内职务处分时,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

55.党纪处分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

5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从轻、从重处分”和“减轻、加重处分”的含义是相同的。( )

六、论述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63.党的十六大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在工作如何贯彻落实。

64.为什么说加强和改革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既是一项长远的战略任务,又是一项紧迫的一现实任务?

高中教师招聘部分试题

1.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已经成为教育改革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2000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与“教育机会均等”相类似的朴素主张,他的“有教无类”的观点体现了:(A) A.教育起点机会均等。 B.教育过程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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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教育条件机会均等。 D.教育结果机会均等。 2.中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实现培养人的教育目的的最基本途径是:(B) A.德育工作。 B.教学工作。 C.课外活动。 D.学校管理。

3.中小学教师参与校本研修的学习方式有很多,其中,教师参与学校的案例教学活动属于:(B) A.一种个体研修的学习方式。 B.一种群体研修的学习方式。 C.一种网络研修的学习方式。 D.一种专业引领的研修方式。 4.学校文化建设有多个落脚点,其中,课堂教学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主渠道。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必须注意加强学校文化和学科文化建设,这主要有利于落实课程三维目标中的:(C) A.知识与技能目标。 B.方法与过程目标。 C.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D.课堂教学目标。

5.在中小学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施工蓝图”是:(D) A.教育方针。 B.教材。 C、课程标准。 D.课程。

6.某学校英语老师王老师辅导学生经验非常丰富,不少家长托人找王老师辅导孩子。王老师每周有5天晚上在家里辅导学生,而对学校安排的具体的教育教学任务经常借故推托,并且迟到缺课现象相当严重,教学计划不能如期完成,学生及家长的负面反响很大。学校对其进行了多次批评教育,仍然不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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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给予王老师什么样的处理。(D)

A.批评教育。 B.严重警告处分。 C.经济处罚。 D.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7.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列描述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一致的是:(A) A.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 B.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C.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D.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小芳的父母均为大学毕业,从小受家庭的影响,很重视学习,初中期间,当她自己在看书学习时,旁边如果有人讲话,就特别反感。进入高中后,小芳成绩优秀,担任了班长,但同学们都认为她自以为是,什么工作都必须顺着她的思路和想法,一些同学很讨厌她,为此她感到十分的苦恼。如果小芳同学找你诉说心中的烦恼时,你认为应该从什么角度来进行辅导:(D)

A.学习心理。 B.个性心理。 C.情绪心理。 D.交往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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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是每个教师的:(A) A.权利。 B.义务。 C.责任。 D.使命。

10.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两个重要文件,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任务、方法、形式和具体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文件精神和当前中小学实际,你认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C)

A.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应坚持辅导与治疗相结合,重点对象是心理有问题的学生。

B.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效的关键是加强学校的硬件投入,每所学校都要建立一个标准的心理咨询室。

C.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是将该项工作全面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在学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班主任工作中,都应注意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

D.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以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为主

09年中小学教师入编考试教育法规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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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教师法》和《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4、【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二、教育法:

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 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112页) 学习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5、【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6、【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1 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二、教育法:

3、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意义:

(1)实施义务教育,是强国富民,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决策。(2)实施义务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是各类专门人才成长的奠基工程。(3)实施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需要,是提高国民素质的奠基工程。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1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7、【教师职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8、【教师培训】: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9、【教师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教育法:

(一)义务教育的目的

目的: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第一条)。

(二)义务教育的步骤

“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学习时间:2015年3月16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0、【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

2 教师进行休养;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二、教育法:

(三)义务教育的制度 1.年限:“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第二条) 2.义务教育的阶段和学制 阶段:“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学制:“

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学习时间:2015年3月23日下午4:40—5:40 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发言人:刘俊 学习内容:

一、教师法:

11、【教师处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二、教育法:

义务教育的学校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第九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实行助学金制度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第十条) 学校违规收费,教师应予抵制,不应执行。教师更不得向学生自行收费、收礼。河南省某县某镇某小学五年级班主任李某,在一年的时间内,以各种名义收取全班63名学生押金,摊派款等共计3000多元,后被全班学生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责令其退还全部违法收费,学校也给予他行政处分,调离了岗位。

第12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高一年级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

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第13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热爱教育事业。要把教育与国家的兴亡、民族的振兴,现代化建设的成败联系起来,才能对教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并将这认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才能产生对教育事业的真爱,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精神。

第二,热爱学生。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只有把学生教育培养好,振兴中华才有希望。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他们,不侮辱、歧视,对他们一视同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热爱学生,可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要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备扎实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教育改革,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四,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积极,就是要勇挑重提,埋头苦干,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吃苦耐劳,为教育事业多做贡献。认真负责,根本的一条是对学生成长与成才负责,因此必须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团结互助、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团结互助,一方面教师与教师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另一方面教师与学生之间也要团结互助。廉洁从教,要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共卫生,语言规范健康,禁止粗俗言辞,衣着朴素端庄,随时以一个优秀教育工作者严格要求自己。

总之,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孩子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第14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学习《教师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他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教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作“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只是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得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育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用心教、创新教育重复教的效果有天壤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是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的、活泼的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

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究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苗儿,但每一棵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我国教师的终生学习初步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轨道。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给我最深的体会如下:

从受教育权的发展来看,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制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他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他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

第一、保障女子的受教育权。

第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青年的受教育权

第三、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

第四、保障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第五、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

综上所述,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提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力,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绝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就会依法限制学生的发展。

,篇二: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龙普伟 在学习了《教师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任务和遵守的行为范例。在事情中,严酷范例自己的头脑和行为,一心一意为门生办事,让门生得意,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承认,不体罚和变相体罚门生,时候以教师的品德行为范例来要求自己,尊重每一个门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任务,《教师法》不但资助教师失掉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要学习好它才能包管教师享有自己的权益。教师法学习心得教书和学习的生存,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力。而幼儿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以是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幼儿,又要尊重每个幼儿的本性特点,让幼儿自动地、活泼地发展。 客气向门生学习,做到讲授相长教师法学习心得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门生对教师的尊重之言。对付教师则不行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平生等相待,客气向门生学习,做到讲授相长。爱门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力,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托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讲授过程中,教师是主导,门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门生不用不如师,师不用贤于门生”。一个好教师会将门生放在平等地位,信托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配合探求真理的同伴。教师法学习心得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门生正处于人生观和天下观形成的紧张时候,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种种困扰和问题,必要我们去帮忙引导。那么如何用爱心去翻开门生心灵的窗户?起首就要了解他们。了解门生的喜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本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力天下。只要了解了每个门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力天下,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本性、有志向、有伶俐的完备的人。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门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头脑、兴味、喜好、才能, 学习《教师法》的体会

教师:陈雪梅 我们的新教师培训课程中,重要的一节是谈及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内容。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得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给予我们这些新教师上一节用法的课更有实际的必要。 教师法学习心得

张 丽 娅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这次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不仅仅是对于所学知识的传授,更要知法、学法、守法,还要学习如何用法,用自己的言行去保护法律的威严。近期对于教师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更加详尽的理解了教师的责任与义务。

一、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变迁,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就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因为教育工作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培养合格的社会公民去优化和推动社会的发展。而拥有这种强烈的责任感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如果一个教师不能够时刻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他的工作状态就是一种浅层次的存在,他的工作就会缺乏激情,当然也就缺少幸福的工作体验。只有具备了良好的责任感、使命感,才能更好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一个教师有了高度的责任感,也就有了他特有的个性魅力。让我们做一个责任感的教师,用自己对教师和教育的理解,明确自己的责任,在特定的教育情境中尽心、尽力、尽责。

二、要甘于平凡。

三、要有丰厚的学养。

教师,顾名思义是知识的传授者。要想真正地启迪学生的心灵,就必须要有丰厚的学养作为基础。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你对于学科的钟爱,你面对书本时陶醉的眼神,你对学科知识的熟稔和游刃有余的驾驭,你身上所散发的自信,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是他们看到科学文化知识对人精神的滋养,对人境界的提升,从而心向往之,投入到积极主动的学习中。作为教师,要尽可能全面深入地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同时还应该阅读古今中外的教育理论著作,了解和掌握教育规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可以少走弯路,快速成长。

四、要有以身作则的原则。 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教师除了知识的传授外,还要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教师在孩子们的心目中是伟大的,他们对教师的言行举止,观察最细,感受最强,而且不加选择地模仿教师的言行。教师成为了学生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深深地影响着孩子们。因此,教师时时处处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树立正确榜样,在积极的师生的互动中促进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了不给孩子们树立不正确的形象,就更要注重小事、注重细节、注重无处不在的“小眼睛”。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孙畅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高师能的人。

1、我们要做终身学习的楷模。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面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2、我们要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用产生了许多问题儿童,表现为行为异常,心理上有障碍。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3.我们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集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集体的教育力量。教师还要面对学生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但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必然产生摩擦,所以教师必须是团队工作的专家,必须具备处理团体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工将更加细致,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途径日趋多样。教师必须教学生学会宽容,发现别人的长处,学会与别人一起工作。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学习和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只有在思想上不断地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不断地提升自己,以饱满的热情和和蔼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时刻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为让每一位学生适应时代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2013 年5月10篇三:学习《教师法》心得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开学初,我们全体教师对《教师法》的进行看系统性的学习,又一次让我倍受鼓舞,再次感受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教师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教师法》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个性魅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

我提高”等义务。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通过学习《教师法》,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

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总之,要想成为一名优秀教师,关键要有较高的素质,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孩子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华 峥 燕

2012.9.2篇四: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doc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拱桥初中:牛利红

现代教育要求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开展学校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我重点谈一下我在学习《教师法》后,根据学习内容和实践工作谈一下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我们要认识法律的重大意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江泽民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二、教师学习《教师法》的必要性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教师法》是保护和约束我们,指引我们前进的法律,一个教师如果连《教师法》都不去学习,那么,怎么能当一名合格的教师呢?所以说,知法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学法是我们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我们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我们重要的基本框架,护法是我们教师重要的基本职责。学习“教师法”是及其重要的,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做到心中有数,做事情才能有根有据,才能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才能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教师法》在实践中教师应加强重视

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尊重我们教师,保护我们教师,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还非常浅显,甚至有的教师根本没当一回事。我们看,以前在社会上,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当然,在现阶段,在国家法律的约束下,这些事情少了很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仍有 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或者是不十分清楚法律,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只有当我们对我们的教师法了如指掌,就没有什么可以欺骗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吓倒我们,有法律这个强有力的武器在手,我们不再惧怕任何不法侵害教师的事情发生。 教师法并不是仅仅保护我们教师,它也是我们要行使的义务,只有行使好了教师法,才能搞好我们的教育工作,才能给每个孩子提供接受公平教育的权利,作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我们一定要让我们的学生在规范的、公正严明的法律下健康成长。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教师肩负着教育祖国的下一代的重要使命,文化的传承使我们的责任,同事,拥护国家的政策、方针也是我们教师应尽的义务。教师法是规范的法律,教师法是全民通过的法律,教师法是教师必须学好的法律。只有我们教师学好了自己的法律,才能在实践中带动学生知法学法,才能完成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

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待遇、奖励、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我认为,教师一定要认真学习教师法,学好教师法保护好我们自己,保护好我们的学生,依法办事,我们不再困惑,我们不再孤独,我们可以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我们所热爱的教育事业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是一艘旗舰,我们教师便是那旗舰上白色的帆。篇五: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教师法》等法律法规,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的主体力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之灵魂。师德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成败,也就决定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败。

教育部长周济指出: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因此,针对师德师风建设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或突出问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是极有必要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也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在今后教学中我将注意学习政策法规,依法执教,学习模范、优秀教师站在时代的前列,践履笃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他们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关爱学生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奋不顾身、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学习他们艰苦奋斗、孜孜不倦、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向自我教育、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牢固树立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学生的观念,为学生健康成长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严于律已、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依法施教。认真解决自己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师德修养,作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第15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体会

孙海涛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

《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在学习《教师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的提高了我的认识,有利地指导了我今后的实践!我认为我们这些年轻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很有实际的必要。

第16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自强中学:李建华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4.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

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我平时对我自己要求很严格,但是听了他们的报告以后,感觉我自己对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决心从现在起我要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邓**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2011-1-17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自强中学:赵廷彬

给我以最深感触的,除了教师要学习一般的职业道德外,还要学习与我们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记得胡总书记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胡锦涛同志在新的世纪,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政权学说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就是党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来治理国家。它既需要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完善的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体系,又需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逐步提高。

我们作为新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然而作为人民教师的我们,在这支队伍当中对教师法的认识可以说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无故开除教师等。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们还明白到我们一直以来所谈及的权利,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权,一类是私权。后者是一种可放弃的权利,而前者则不可放弃。或者换句话说公权是一种同时夹带着义务。合理行使公权和私权也是我们当教师的一种重要的素质。

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政论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201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习心得

自强中学:崔凤才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三、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

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五、工作作风需严谨,在工作标准需严格。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2011-1-17

第17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师彦梅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

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 ,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第18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4.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我平时对我自己要求很严格,但是听了他们的报告以后,感觉我自己对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决心从现在起我要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邓**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第19篇:教师法心得体会

《教师法》学习心得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我们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教师法》规定教师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教师法》学习心得

京博希望小学 李秀芳 2009年4月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教案

一、教学目标:

1、借助此次宣传和讲解工作,使学生们对即将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2、在初步了解的基础上,使学生们明确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3、在学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同时,使学生们懂得和理解党的惠民政策光耀人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二、教学重点: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七大亮点:

1、既与国际公约接轨有体现国情;

2、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

3、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4、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5、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

6、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7、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三、教学难点:

1、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七大亮点;

2、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教学过程

一、导入语:

同学们,大家好!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原《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将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就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详细了解一下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和现实意义。

二、学习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1、大致讲解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概貌:

a、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公布,并于2007年06月01日起实施。

b、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分七章: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2、立法原则: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面前,人人平等。

4、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七大亮点;a、既与国际公约接轨有体现国情;

b、体现了政府为主保障儿童权利的原则: c、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d、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e、关注特殊困境中的未成年人的; f、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g、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

5、未成年人定义:

世界各国对未成年人的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联合国在拟订《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时,曾对未成年人的概念进行过讨论,但最终未达成一致,只是规定:“未成年人,系指按照各国法律制度,对其违法行为可以以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处理的儿童或少年。”“未成年人人的年龄限度取决于各国本身的法律制度。”

6、未成年人的权利:

a、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b、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①、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②、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

③、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④、未成年人平等的享有权利。

三、小结:

新修订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当然,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需要由全社会来承担,同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过度保护,不能忽视教育,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要相互结合,相辅相成。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不可能代替保护,但教育教育可能促进保护。在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给予其保护。

当今世界,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国家更是从“以人为本”的重要理念出发,修定出了如此一部贴近民心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未成年人,只有以更高、更强、更远的眼光看待问题,积极努力的加倍学习,珍惜每一分在学校的美好时光,才能以知识完备和武装自己,在未来的信息化社会中让我们的祖国引领时代,这样,我们的祖国才能走向欣欣向荣,我们的伟大祖国才能走向繁荣昌盛。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教案

京博希望小学 2010年5月

第20篇: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心得(材料)

学习《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有人说教师是天地下最神圣的职业,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用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 “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

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在教书和学习的过程中,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学习《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心得体

教师法教育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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