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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鱼塘水面积征用补偿标准 等

发布时间:2020-03-03 00:51: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京市溧水鱼塘水面积征用补偿标准

浏览次数:428次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10-10-25 17:00 | 提问者:匿名

推荐答案

楼主,你好!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14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比如:上海的徐汇区是全国第一档,我本人所在的黄石市,有两个区是第六档,有两个区是第九档,还有一个下辖县是第十一档。

另外各省对征地补偿标准也进行了地区分类,浙江的目前不是很清楚,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一下,我这里有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类别及地区,供参考。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一、

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农村征收土地面积中的鱼塘补偿费是小组还是村集体

浏览次数:329次悬赏分:0 | 提问时间:2010-11-27 09:37 | 提问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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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组属该村集体的组成,如果该鱼塘属村民小组管理使用,其被征收后补偿应该属村民小组。在农村,常出现个人承包鱼塘的情况;如果鱼塘的所有权属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鱼塘土地的征收所得应归村民小组全体成员,承包人只享有对鱼的损失补偿或赔偿。另外,要搞清鱼塘是属于村民委员会管理或是到具体的村民小组管理;如果是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投资修建的鱼塘,其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属该村民小组的全体成员。 在我国,村级区划不统一;有的地方设村民委员会、合作社、村民小组;有的的地方只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因此,村集体是个大概念,他可指村民委员会;也可指合作社(生产队);还可指村民小组,应该明确村集体属哪一级的村集体。

动迁鱼塘补偿多少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1]第4号

2011-01-18 | 作者: | 来源: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2011-01-18 | 作者: | 来源: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 [2010]891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经对中云街道办事处东巷村、黄岭村被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八条、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7]141号以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连政发[2005]161号、连政发[2003]81号文之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连云港市2010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中云街道办事处东巷村、黄岭村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单位:万元、公顷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数额:

1、青苗补偿总额为:7.9960万元。

2、水利设施补偿总额为:3.9980万元。

3、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1年2月7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在地国土部门。

联系人:施威 电话:0518-82341825

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对本方案中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的,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征用鱼塘补偿协议书

鱼塘征用协议

山西省征用林地补偿标准

鱼塘补偿申请

鱼塘污染补偿协议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书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林地征用补偿协议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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