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征用协议
征地单位:(简称甲方)
鱼塘业主:(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管理法》、《湖北省人民政府【2005】11号文》、《武汉市人民政府149号令》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征用乙方鱼塘,被征用鱼塘位于邱皮村田吴塆。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鱼塘征用补偿费(包干)总金额为元(大写:)。
三、鱼塘地上建筑物拆迁费用另外协商计算。
四、鱼塘征用补偿费待此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鱼塘征用后,乙方应将被征鱼塘交给甲方,甲方在鱼塘上的一切建设和乙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甲方的建设施工或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鱼塘征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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