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 棚 转 让 合 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座落于在珠 新青科技工业园东福街31号3号厂房西南侧单层钢结构铁朋及铁朋内水电等功能性设施(外观为蓝色,以下简称铁朋)转让给乙方(该土地房产权权属人为 ),详见附图。
二、转让费及付款方式:转让费为壹拾叁万叁仟元整(¥:133000元),铁朋面积为700㎡,转让单价为190元/㎡;甲方需在2011年7月15日(可以在此日期之前移交)移交铁朋予乙方。乙方在移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付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费(¥:133000元)。转让费不含税,以现金方式交易。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对所转让的铁朋结构维护完整,不得破坏内部设施。
(2)甲方必须保证所转让的铁朋无办理任何抵押和经济纠纷等事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铁朋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以后改建或转让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需有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违约责任: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违约则赔偿未违约方违约金为转让费的一半。
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简易厂房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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