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及设备出让合同
甲方:湖南江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湘潭市东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厂房及设备出让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出让钢结构工房一栋,油漆工棚一栋,5吨、3吨、2吨行车各一台。
二、转让金额为元。
三、乙方于2013年 1月 1日向甲方交纳出让金2万元,乙方对上述标的物有使用权,2013年6月10日前交清余款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厂房及设备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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