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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23:19: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校卫生工作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和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学校卫生应急工作预案。

一、工作依据

(一)卫生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共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甘肃省、市有关学校卫生方面的工作文件要求。 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6]167号),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卫生自查与风险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卫监局发[2016]67号),镇原县卫计局、教体局《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镇卫计发[2016]126号)文件等要求。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中小学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及学生健康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规范传染病报告、管理,预防学校传染病发生。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要求,对学校自备井、二次供水卫生许可情况、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是否合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防止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

四、学校教学卫生、体育卫生条件。

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法规、标准规定,对学校校舍开展检查,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管理;加强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的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对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坚持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常抓不懈,推进学校标准化食堂创建、管理活动。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负责人。学校要建立并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健康体检、检查考核等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认真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个人卫生要求、工作服管理要求及培训要求等各项规定,定期开展检查,完善档案资料,杜绝未经健康检查上岗或带病上岗。

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各环节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不少于100克的样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以备查验。

六、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工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应急预案拟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基本卫生条件、食品安全等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督促排查,全力减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和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检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每天班主任统计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查明缺勤原因并跟踪观察,根据卫生部门的检查和建议,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及时用书面形式(或电话)向教管办报告,并同时向卫生院报告,根据授权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结合学校的特点,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反应。

1.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立即启动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的通报。

②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教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③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发现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地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及时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学校或地区发现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暂停一切大型的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参观等。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室、活动室、厕所等场所每天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天公布校园疫情的防控工作情况。 ⑥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相应处理。 2.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物供应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教管中心,并向疾控中心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协助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5)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教管中心、疾控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治疗。

(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七、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学校卫生是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校长是学校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从事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卫生各项措施和规定,确保学校师生身心健康。

(二)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食堂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教育。要不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能力,加大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项管理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落实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评价相结合的学校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学校卫生档案。探索建立学校卫生安全管理三方责任体系,即学校落实校长是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教育部门落实定期督导督查制度,卫生部门落实监督指导和定期通报制度。通过三方的共同努力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学校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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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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