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21:58:33 来源:调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

课题名称关于 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教学点名称

年级名称12春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2014年3月20日

关于 县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 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4年2月10日—2014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4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 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

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推荐第2篇:电大法学专科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3年2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13年春节期间,对灵璧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灵璧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 1 -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调查建议: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

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七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灵璧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

推荐第3篇:电大法学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2010春法学本科

前言

在电大法学专业的两年学习期间里,我们学习了《商法》、《合同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的都是理论的知识,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学校组织同学们开展了社会实践调查。

一.背景

1997年9月12日至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在北京举行,十五大的政治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不久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修正案,标志着建设法治社会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转变为国家的政治目标,我国真正意义上实行了依法治国,现如今,依法治国已经十多年,所起的作用极大,影响也极深远,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也更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这些是总体的情况,目前城市和农村的法律意识及法律运用的情况差距还是很大,在城市尤其是发达的大城市,市民法律意识很强,融入很深,读法懂法,善于运用,基层农村由于广大农民群众受教育的程度及环境不同,法律意识及运用有所不及,但较实施法治建设前有着长足的进步,比如我所居住的镇,镇政府经常组织群众开展法律讲座,积极贯彻实施党中央建设法治社会的方针。

二. 现状

1.法律意识增强,开始信仰法律

在我印象中,以前邻居或者村民之间有摩擦或者纠纷,大多喜欢通过争吵甚至暴力来解决,既伤感情又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自从实施法治建设后,现在遇到了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都习惯性的想到通过打官司告状的方式来解决,由法律公正判决。

2.对法律认识不够,知晓不足

邻居们忙碌完喜欢聚在一起聊天,讨论国家大事,通过与他们的聊天,发现他们对法律懂的很少,大多是通过电视或者别人口中了解的,也有人对于法律持怀疑态度,认为法律只维护那些有权势的人的权益,这种看法对于法治建设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3.虽然法律意思增强了,但是实际运用还很少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律逐渐了解,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会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很少,比如打架或者交通肇事,多数都是赔偿私了,的确,私了解决起来很迅速,但是会产生一些潜在的影响,赔偿金额多,具有敲诈嫌疑,赔偿过少,又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尽管如此,多数还是不愿司法机关介入干涉。

4.农民诉讼案件少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多数都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农民很少,这也说明,农村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5.农民对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有顾虑

多年的法治建设,广大农民虽然意识到了,可以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相当一部分人的心里还是存在顾虑的,在他们看来,打官司容易得罪人,招致打击报复,因为农民总体属于弱势群体,感觉他们在司法中地位卑微,不被重视,认为即使有理由也很难打赢官司。

三. 解决方案

1.加大法治宣传,加强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向广大农民宣传,同时也引导农民去学习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增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2.我们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从事基层司法工作以及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服务人员的素质教育,使他们的服务水准更高,能够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可以加强对司法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严格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准入和考核。

3.通过各种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收入,增强农民阶层的经济基础,使他们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以便于他们负担各种司法费用,以及相关因为运用法律而产生的各项支出。

4.对司法机关进行改革和监督,加强管理,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司法成本。

四.总结

虽然我国开展法治建设已经很多年,但是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法律意识及实际运用还是有很大的差距,这就意味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我们整个社会共同不懈的努力。

推荐第4篇:电大法学调查报告[版]

建筑农民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报告

徐元博

调查时间:2016年10月28日

调查地点:铜川市新区铜煤小区施工现场 调查对象:外来、当地打工的农民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前言:农民工,即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是我国城市用工人员中的一个特色主体,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雇主拖欠民工工资、民工超负荷劳动、民工遭遇工伤事故而得不到应有赔偿等情形是农民工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农民工往往面对此种代写毕业论文种情形而倍感无能为力,大多数农民工是“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少数农民工一时想不开甚至想到了自杀,或者对雇主实施暴力以求得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和赔偿,也有农民工想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由于农民工毕竟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多数人的能力、知识水平不足以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针对这一问题,我在 2016 年10月28日,在铜煤小区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中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该项调查涉及100人。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报刊、杂志、手机、微信这些传统媒体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 70.32%(75人);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 3%(3人);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55%(55人)。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问题上,有28%(28人)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 48%(48)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而大部分农民工有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这也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 84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 85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 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这应该是今后法制宣传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目前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的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法制宣传工作比较薄弱。

二、利用法律援助机制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是在法律实施层面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分有效的途径。

其好处如下:首先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不懂法的问题。农民工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更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维权法律援助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其次,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因为无钱而无法维权的窘境。农民工一般生活贫困,到城市务工就是要解决生计问题,但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和赔偿,而请人和雇主打官司又付不起律师费,如果法律援助免费,农民工就不用为代理费发愁;再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现在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而在法制国家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农民工不懂法、生活贫困而被法律所摈弃,农民工的权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一样重要,不能厚此薄彼,法律援助可以使农民工合法权益纠纷和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可以稳定农民工的人心可以彰显司法的公正与力量。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

虽然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维护其权益的情形还占少数,其原因如下:

首先,农民工不知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农民工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保护,想到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的不多,而想到申请法律援助的则更少。在大多数农民工的心里,打官司就是要花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高额律师费,更让农民工不敢踏进律师机构的大门,他们很少想到还有所谓的无偿法律援助。

其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力。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偏少,使得农民工根本不知道在哪里能找到愿意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各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不足,不能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正是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就会怠于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对律师机构来说,法律援助是将当事人的法律费用减免,而减免的费用最终要落实到办理法律援助的机构来承担。因此,律师机构不想有太多的法律援助,甚至在法律援助案件中任务观点严重,投入的精力也不到位,另一方面对农民工来说,个别法律援助人员对援助案件不尽心尽责,甚至对受助人态度傲慢。在庭审中一言不发、怠于援助的表现,也使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感到心寒,认为法律援助对其并无作用。

再次,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而且各有关部门都有保障法律援助得到实施的责任。目前,虽然大多法律援助机构都与劳动仲裁、法院等在缓、减、免当事人案件受理费、方便律师阅卷等方面达成共识与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也建立一定的工作联系,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但是在具体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仍缺乏协作机制,存在条块分割、条规优先、资源分散、甚至拒不配合的现象,导致农民工为了一个案件要来回奔走于各有关部门之间,增加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有的部门在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问题上不积极,对需要他们协调参与的问题拖延搪塞对他们掌握的一些证据材料不提供,影响律师调查取证。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完善

首先,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关心、帮助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事情,要充分利用媒体向农民工宣传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内容,宣传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既树立了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意识和自信心,也强化了农民工主动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

其次,加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应当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应该把法律援助机构设到基层,使农民工在其住处、工作地可很方便地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专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政府应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队伍,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外,还可向社会各界吸收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志愿团,缓解援助需求的压力,政府还应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可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志愿者,给予足够的补贴,让他们有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再次,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农民工维权涉及到的部门很多,政府应当统一部署;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尽其职,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各部门可专门设立农民工维权职能机构,或者派专人负责农民工涉法纠纷问题,避免各部门互相推诿,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工会、妇联、信访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推荐第5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林玉顺 学 号:1335001455042 专 业:法学专科 年 级:2013级(秋)

指导老师:黄艺彬

教师职称:三级检察官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

的调查报告

姓名 林玉顺

学号

1335001455042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镇领导,查阅资料; 调查目的: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康美镇

调查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8日 前言:

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5﹪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虾池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5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1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

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不能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

3、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4、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

5、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四、改进建议和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镇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

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五、调查体会

1、政府在土地使用方面要做长远的规划和设计,形成一整套的科学规划,对长远的规划绝不能轻易更改。

2、要制定一套完整的治理违法、非法使用土地的法律体系,让执法者有法可依。

3、要加大督查力度,对违法、非法使用土地者一定要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做到零容忍。

推荐第6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胥坝乡,西联乡,

调查时间:2011年3月28日-3月30日

前言:

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不能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

3、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4、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

5、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四、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

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报告人:巫能海

铜陵09法学专科班

2011年4月1日

推荐第7篇: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 查 人:李捷尔

专业:法学

层次:专科

电大:松溪分校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松溪县,松源镇

调查时间:2013年8月10日ˉ9月06日

前言:

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不能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

3、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4、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

5、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四、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

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报告人:李捷尔 2011年(秋)法学 2013年09月06日

推荐第8篇:电大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6年 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

2 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4、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宁都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推荐第9篇: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18日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02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2002年11月初至12月底。

调查区域: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调查地点: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调查人员的足迹遍及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火车上、长途汽车上、公共汽车里、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闹市乡镇以及邻居家中,等等。

调查人员: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共96人。

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由调查人员询问填写,或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问卷。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本次调查一律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调查必须客观中立,不能先入为主;调查要尽可能多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选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进行调查,一个单位的调查对象一般不超过3个人。

调查问卷:这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01份。江苏947份,其中苏州708份(市区582份、市郊城镇106份、昆山10份、张家港10份)、无锡62份、南京48份、常州45份、泰州30份、盐城20份、南通18份、镇江16份;上海42份;浙江宁波12份。

调查对象: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基本情况,详见下面的表

1、表

2、表

3、表4。

表1 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统计表 性别 人数 百分比 男 596 59.54% 女 405 40.46% 合计 1001 100%

表2 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统计表 年龄 人数 百分比 18-29岁 391 39.06 % 30-39岁 263 26.27 % 40-49岁 212 21.18 % 50岁以上 135 13.49 % 合计 1001 100 % 表3 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统计表 文化程度 人数 百分比 不识字或识字不多 21 2.10 % 小学 55 5.49 % 初中 157 15.68 % 高中或中专 327 32.67 % 大专 203 20.28 % 本科及以上 238 23.78 % 合计 1001 100 % 表4 调查对象的职业构成统计表 职业 人数 百分比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90 8.99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7 15.68 % 国有企业职员 124 12.39 % 集体企业职员 81 8.09 % 私营企业职员 153 15.29 % 外资企业职员 70 6.99 % 个体户 97 9.69 % 农民 40 4.00 % 在校大学生 128 12.79 % 其他 61 6.09 % 合计 1001 100 %

表4说明:这次我们调查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委、区委、政法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街道办事处、法院、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政协、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大学、中学、小学、成人学校、研究所、图书馆、文化站、电视台、报社、医院、卫生院、福利院、影戏院、剧团、卫生监督所、房产交易中心、供电局、市政公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职员主要包括银行、邮电、宾馆、大酒店、商城、纺织、机械、化工、药品、机床、特种油、种子、火车、汽车、人力资源、房屋修建开发等国有企业的职员。 集体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公园、商店、信用社、售楼处、丝绸、农药、医药等集体企业的职员。

私营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商厦、物资、建材、药材、服装、广告、装饰装璜等公司以及皮鞋厂、小超市、电脑专卖店、美发店、夜总会、酒店、家具店、书店、球鞋店等的职员。

外资企业职员主要包括电脑、电气、纺织、家庭装饰、结婚用品、邻里中心管理等外资公司的职员。

个体户主要包括个体运输、装饰材料、商品推销、服装店、布店、皮鞋店、眼镜店、百货店、杂货店、小吃店、小餐馆、食品店、酒店、旅馆、照相馆、小摊贩、书吧、茶吧、报亭等个体业主。

表中的农民包括民工、村委会干部。

表中的在校大学生是指非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

表中的其他包括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军人以及律师、音乐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二、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与简要分析

(一)关于对我国宪法的了解情况

表5 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有一部名叫《宪法》的法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知道 970 96.9 % 不知道 31 3.1 % 高达96.9%的被调查者知道《宪法》,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知道了宪法。这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的主要成效之一。 但是,仍有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宪法。在这次调查中,一个接受调查的大叔劈头就问:宪法?宪法是什么东西?需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查主要是在以苏南为主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的。为此,我们完全可以推定,在经济落后地区,会有更多的公民不知道宪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有些被调查者即使知道宪法,但似乎认为与自己无关,在调查过程中一位中学老师对调查人说:你不应该找数学老师,应该找政治老师。难道宪法只是政治老师的事,与数学老师无关?!对于很多人来说,知道宪法,恐怕仅仅是知道宪法这个词、《宪法》这部法而矣。更有甚者对宪法和法律有误解,根本不愿意去了解宪法和法律。在调查中,一位司机说:我不懂法律,要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表6 调查问题:您是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宪法吗? 选择答案 人数 在知道宪法者中所占百分比 亲自看过 235 24.23 % 听别人讲过 123 12.68 % 看电视或报纸 450 46.39 % 单位组织学过 115 11.86 % 其他 47 4.84 % 其中:学校学过 21 2.16 %近一半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或报纸知道宪法的,这表示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今后我国应当加强在电视等媒体中宣传宪法的力度。有近1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单位组织学习了解宪法的,表明单位在宪法的宣传中起着相当的作用,今后我们对此仍不能忽视。只有2%多一点的人表示是通过学校学习知道宪法的,表明学校在宪法宣传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今后中学应当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力度,大学则应当增加宪法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中比重。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没有亲自看过宪法典,表明我国的宪法仍远离公民的生活,这务必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公民是十分愿意了解宪法的。一名被调查者对调查人员说:我要谢谢你!让我有机会多增加一点这方面的知识。这表明我国宪法的宣传教育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宪法的宣传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大有作为。

表7 调查问题:您知道现在的宪法是哪年制定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954年 370 36.96 % 1993年 1999年 1982年 378 37.76 % 不清楚 244 24.38 % 其他 9 0.90 % 表8 调查问题:您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次 157 15.69 % 2次 3次 462 46.15 % 不清楚 370 36.96 % 其他 12 1.20 % 表9 调查问题: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982年 486 48.55 % 1993年 1997年 1999年 173 17.28 % 不清楚 333 33.27 % 其他 9 0.90 % 表10 调查问题:您知道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290 28.97 %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65 56.44 % 不清楚 146 14.59 % 通过上述表

7、表

8、表

9、表10,我们可以高兴地了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已经修改3次;有17%的被调查者知道依法治国是1999年写入宪法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错误地选择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时间,并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还有6人认为现行宪法是2000年制定的、2人认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认为是2002年制定的。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了3次,并有近16%的人错误地认为现行修改了1次或2次,还有7人认为现行宪法修改了4次,认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 人只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很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错误地认为依法治国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写入宪法的,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还有4人错误地认识依法治国是1989年写入宪法的,2人认为是1954年,认为是1978年、1984年、2000年入宪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国在1999年已对宪法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作了修改,仍认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国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 有趣的是,依法治国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调查者只有17%,而知道后者的则达56%。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和了解远远大于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了解。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对宪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偏低。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道:我们只知上班、下班,哪知宪法?另一名被调查者讲:宪法是很无聊的,人们根本不关心这个,人们关心的只是他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这些话虽然不中听,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常识告诉我们,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与其兴趣有关,而人们的兴趣则取决于该事物对自己的相关程度。[1] 目前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不多,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现行宪法对公民实际生活的关系不大,宪法还没有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二)关于对宪法功能的认识

表11 调查问卷:您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 662 66.14 % 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173 17.28 % 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 79 7.89 % 不清楚 72 7.19 % 其他 15 1.50 % 超过66%的被调查者选择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这出乎我们的意料。看来,目前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公民对宪法的功能有了正确的认识。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 但是,仍超过17%的人认为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近8%的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还有超过7%的人不知道宪法是作什么用的。在调查中,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抓人的。其实,正是出于对宪法功能的无知和误解,所以许多人不关注宪法。在调查中,一个拒绝接受调查者冷冰冰地说:我为什么要关心这不关我的事。看来,我们要加强对宪法控制国家权力的控权功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权功能的宣传力度。

(三)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

表12 调查问题: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党 73 7.29 % 人民 803 80.22 % 国家机关 44 4.40 % 不清楚 50 5.00 % 其他 31 3.09 % 其中:党和人民 29 2.90 % 人民主权即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宪法的基本理念和精髓之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上表中,我们高兴地看到,高达8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有了比较普遍的认识。 但是,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近3%的人认为是党和人民给的,超过4%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机关,还有5%的人明确表示不清楚。这些表明我国仍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认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属于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超过10%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党,这与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认识有关。然而,党只是人民的忠实代表,并不是权力的源泉。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当然,权力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是权力的基本载体、直接行使者,归根到底其权力来源于人民。 在调查中,还有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靠钱得来的,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以及公民对此的深恶痛绝。还有被调查者指出:权力属于人民,但间接选举不能体现这一点、表面上是人民,实际上未有体现,这表明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情况不满意。的确,权力不来源于人民,权力就不可能真正属于人民。我国应当尽快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以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进而真正属于人民。

表13 调查问卷:有人说: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您认为这句话对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对 732 73.13 % 不对 143 14.28 % 不清楚 120 11.99 % 其他 6 0.60 % 表14 调查问卷:您认为当前一些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A:干部待遇低 37 3.69 % B:干部自身素质差 134 13.39 % C: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 586 58.54 % D: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119 11.89 % E:不清楚 26 2.59 % F:其他 99 9.90 % 其中选择: BC40人 BCD10人 CD9人 AC7人 BD7人 ABC4人 AD4人 ABCD3人 84 8.39 %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表13和表14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3%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是对的,超过58%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将其他中的选择累加起来,选择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达666人,占被调查人总数的66.53%),表明越来越多的公民对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以及干部腐败的原因有了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明确表示,是干部权力太集中导致了腐败。 但是,仍有超过14%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这句话不对,近12%的人清楚,表明权力制约的观念在我国还没有得到遍及。对于当前腐败的最主要原因,13%的人认为是干部自身素质差,近12%的人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这又说明一些传统的观念和认识仍在相当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导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公民虽然认同权力制约的原则和观念,但对现实情况表示不满和无奈。对于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个接受调查者如此说:话本身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用。在调查中,一位个体店主气愤地讲:权大于法,法只对老百姓有用,对当官的没用!许多人向调查人员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我们只是老百姓,怎么能限制党的权力?怎么能限制国家的权力?党和国家想干什么,怎么可能受到限制?

表15 调查问题:有人说: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对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对 607 60.64 % 不对 239 23.88 % 不清楚 154 15.38 % 其他 1 0.1 % 宪法至上是宪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地位最高,当然党也要受宪法管,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被调查者赞同党也受宪法管,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认同宪法的最高地位。 但是,有超过23%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不对。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用一种质疑的口气问调查人员:不对吧!是党的地位最高啊!另一位被调查者说:宪法也是党授意制定的,当然不能管党。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认为,党的权力应该受到宪法的限制,但现实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表16 调查问题:您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听说过 932 93.11 % 没有听说过 69 6.89 % 表17 调查问题:您知道什么是人权?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 166 16.58 %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类 305 30.47 % 不知道 406 40.56 % 其他 124 12.39 % 您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一道主观题,被调查者所回答的答案五花八门,但在大体上可以分四大类:(1)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如人的权利、人的基本权利、人为了生存及发展所享有的权利、人的生存、发展等权利、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人应具有的权利等等,这类回答比较接近目前我国较通行的人权定义:人权是指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2](2)公民基本权利之类,如人权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每个人的权利、法律赋予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自由、平等、选举权、言论自由,等等。(3)不知道类,即明确表示不知道、不清楚或不填写、不回答。(4)其他类,如人民的权力、人类权益、保护自身的权利、人的自主权力、自己把握自己、人权是美国人的口头禅,等等。 基本人权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基本原则,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表16和表17的数据显示,有高达93.11%的被调查者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并有16.58%的人能比较正确地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让人高兴的消息!表明那种把人权当作资产阶级的口号和专利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仍有6.89%的被调查者尚未听说过人权,多达40%的被调查者不知道人权是什么,有30%的人把人权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等混为一谈,还有12%左右的人将人权误解为其他,这与不知道差不多,甚至更糟糕!此外,仍有少数人将人权视为西方的专利品。这些都表明,我国必须进一步宣传人权、研究人权、保障人权。

(四)关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认识 对于我国公民在基本权利方面的宪法意识,我们主要调查了公民对平等权、选举权、财产权这三项最基本权利的认识。

表18 调查问题:有人讲: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您同意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不同意 489 48.85 % 非常不同意 416 41.56 % 同意 41 4.10 % 基本同意 36 3.60 % 不知道 16 1.60 % 其他 3 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公民基本权利。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的说法,表明我国大多数公民已经具有平等权利意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但是,仍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同意或基本同意干部在某些情况下享有特权。更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中,虽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不同意或非常不同意老百姓一定要守法,而干部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法律,但普遍认为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事实。一位老干部气愤地说:法律面前不平等,干部百姓不一样!

表19 调查问题: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是: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6周岁 143 14.29 % 20周岁 18周岁 817 81.62 % 不清楚 41 4.09 % 值得高兴的是,81.62 %的被调查者能够准确无误地知道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是18周岁,显然这一宪法常识在我国公民中的普及率是比较高的。 但是,让人迷惑不解的是,竟有14.29 %的被调查者错误地选择16周岁或20周岁为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最低年龄,还有4.09 %的人则明确表示不清楚?!要知道,本调查是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中进行的。被调查者都是18周岁以上的公民,理应都参加过当地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这不能不让人对过去有关选举宣传报道的选民高投票率产生怀疑!如果真是参加过选举,但不知自己参加选举的年龄条件,那么唯一的合理解释恐怕只能是他(她)对选举不感兴趣,所在单位叫其参加选举,就应付式地投一票。 表20 调查问题:有人主张,我国宪法应当象保护公共财产一样保护私有财产,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您同意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同意 618 61.74 % 基本同意 235 23.48 % 不同意 56 5.59 % 不清楚 86 8.59 % 其他 6 0.60 % 调查结果显示,85%的被调查者同意或基本同意我国宪法应当象保护公共财产一样保护私有财产,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看来,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应当同等保护,宪法应当规定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已成为我国大多数公民的呼声,私有财产权入宪是人心所向。在调查中,一些被调查者在表示同意本题主张的同时,还强调非常有必要、非常同意。一位被调查者说:个人的私有财产保护同样很重要,因为这也是辛苦劳动所获得的!

(五)关于对国家机构的认识 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家机构方面的宪法意识,我们主要调查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种类、最高权力机关的名称、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三个最基本的宪法常识的了解程度:

表21 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哪些?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A:人大 706 70.53 % B:政府 702 70.13 % C:党委 257 25.67 % D:法院 624 62.34 % E:政协 309 30.87 % F:检察院 678 67.73 % G:纪委 338 33.77 % H:不清楚 20 1.99 % 选择ABDF(完全答对的) 150 14.99 % 少选多选(答错的) 831 83.02 % 上表调查数据真有些让人震惊!在江沪浙这些经济和文化均相对发达的地区,竟只有70%的被调查者知道人大和政府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只有60%多一点的人知道法院和检察院为国家机关,只有14.99%的人选择了完全正确的答案,而高达83.02%的人不能完全准确地知道我国的国家机关主要有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人认为人大和政府不属于我国的国家机关,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同时,有25.67%的人认为党委属于国家机关,33.77%的人认为纪委是国家机关,30.87%的人认为政协也是国家机关。党委、纪委分别在四分之

一、三分之一的公民的心目中成了国家机关,这并不完全是公民的无知,倒是客观地反映了事实,佐证了各级党委和纪委部门在国家实际生活中行使国家权力并成为是事实上的国家机关这一事实,反映了目前我国存在以党代政现象的状况。近三分之一的人将政协视为国家机关,则反映了政协的尴尬地位,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议政,承担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但这种协商和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政协在宪法和法律上并不是国家机关,却成为人们心中的国家机关。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理顺党政关系,并明确政协的法律地位。

表22 调查问题: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 )。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中共中央 104 10.39 % 国务院 81 8.09 % 全国人大 756 75.52 % 不清楚 50 5.00 % 其他 10 1.00 %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5%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这表明我国宪法关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的规定已被越来越多的公民所了解,这也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的一大成效。 但是,有10.39 %的被调查者认为中共中央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8%的人选择国务院,还有5%的人不知道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哪个,此外有人认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中央军委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一起视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些都表明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缺乏正确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被调查者明确表示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事实上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不一致的。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讲:党是最大的!一位个体户在回答本调查问题时说:我知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大,但人大说话没用,还得听党中央说了算……,所以他选了中共中央。

表23 调查问题:您知道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最多可以担任几年?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5年 390 38.96 % 8年 10年 372 37.16 % 没有限制 81 8.09 % 不知道 132 13.19 % 其他 26 2.60 %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也就是最多可以担任10年。调查结果显示,有37.16 %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表明我国(至少在苏南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有三分之一的公民知道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一宪法知识。 但是,有38.96 %的被调查者错误地认为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最多可以担任5年或8年,13.19 %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8.09 %的人选择没有限制,还有2.60%的人认为这些国家领导人最多可以担任3年、4年、12年、13年、15年或20年。显然,不知道国家领导人任期的公民远远多于知道者。在调查中,许多被调查者表示:这些我们哪知道,又不专门学这个。国家领导人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明星,他们的命运往往与国家的命运乃至每个公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按照常理,公民是关注国家领导人的。我国超过60%的公民不能准确了解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只能表明国家领导人的任期问题离公民太远,也就是说,这主要是由于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属于间接选举而公民无权参与造成的。今后,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是不是实行直接选举,值得研究。

(六)关于对宪法实施的评价与展望

表24 调查问题:您认为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有没有用?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根本不起作用 49 4.90 % 基本上不起作用 123 12.29 % 作用不大 257 25.67 % 作用很大 456 45.55 % 不清楚 96 9.59 % 其他 20 2.00 % 其中:有一定作用 12 1.20 % 多达45.55 %的被调查者认为我国宪法的作用很大,这真令人吃惊!难道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真的很大吗?从前面表11和表14的调查数据可知,66.14 %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而66.53%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这显然表明目前我国宪法尚未发挥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的作用,由此得出的结论应该是目前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不可能很大。那么,为什么近一半的被调查者会选择作用很大呢?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不了解实际情况;二是表达良好愿望。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在回答本问题时,在选择作用很大的同时,又在旁边加上了几个字:具体不知。另一位调查对象说:宪法作用是很大,但不依其实施,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被调查者的真实想法。 其实,从上表其他数据中也可获知,多数公民对目前我国宪法的作用还是评价不高。被调查者认为根本不起作用的占4.90 %,认为基本上不起作用的占12.29 %,认为作用不大的占25.67 %,认识有一定作用的占1.20 %,表示不清楚的占9.59 %(不清楚,本身就说明宪法对其影响不大),这几项累加起来为53.65%。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对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宪法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基本看不见,对老百姓来说是空的。这种对宪法作用的评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什么在总体上我国公民对宪法实施所起作用的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私营企业主讲:这里只有土政策,不少收费规定都没有国务院批文,我仍要交钱,宪法哪管得了那么多!一位工人说:每天十几时工作,到家就睡觉,这种生活方式哪里用得着宪法,我们目前是解决温饱,再创家电时代,法律时代还有一段距离。其实,他们所说的乱收费和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正是宪法应当管的问题。由此看来,目前我国宪法远离公民生活并不能直接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公民对宪法实施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

表25 调查问题:您认为法院可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可以 393 39.26 % 不可以 443 44.26 % 不清楚 164 16.38 % 其他 1 0.10 % 调查数据显示,在法院可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的问题上,认为不可以的人比认为可以的人多,这表明多数公民了解目前我国宪法不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的事实。没有想到的是,多达39.26%的被调查者认为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这主要是受所谓宪法诉讼第一案--2001年山东齐玉苓案的广泛宣传和热烈讨论的影响。在调查中,许多被调查者提及到该案。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被调查者认为法院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主要是因为宪法与民法不一样,是因为宪法无具体的量刑标准。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这样说道:我们祖祖辈辈就这样生活的,只要不偷不抢,就没犯法。打官司用不到宪法。看来,目前我国许多公民对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存在误解,误以为法院适用宪法是为了处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其实,从世界范围来看,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主要是为了处理违宪案件,进行违宪审查。宪法诉讼是世界上最普遍最有效的违宪审查模式,也是保障宪法实施并充分发挥作用的最成功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通过普通法院在审理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时直接依据宪法对涉及违宪的法律进行审查,有70多个国家设有专门的宪法法院专门负责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显然,法院直接依据宪法审判案件进行违宪审查,即违宪审查司法化是一种世界潮流。我国应当尽快宪法诉讼制度,让法院直接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实行违宪审查的司法化。

表26 调查问题:您认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是什么?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A:党和国家重视 178 17.78 % B:全面修改完善宪法 135 13.49 % C:提高公民素质 201 20.08 % D:建立专门监督机构 271 27.07 % E:法院直接适用宪法 23 2.30 % F:不清楚 36 3.60 % G:其他 157 15.68 % 其中:CD25人 ABCD24人BD16人 AD16人 ACD13人BC9人 BCD7人 AC6人AB5人 DE5人 ABC4人 ABD4人 AE2人 BDE1人 137 13.69 % 上表的数据显示,被调查者对于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的选择,按其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是:建立专门监督机构,占27.07%;提高公民素质,占20.08%;党和国家重视,占17.78%;主张各种措施组合并用的,占13.69%以上;全面修改完善宪法,占13.49%;法院直接适用宪法,占2.30%。其中,被调查者选择建立专门监督机构的最多,加上其他中的综合选择,多达385人,占38.46%,被调查者将其作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的第一选择与近些年来学者们的主张是一致的。看来,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构已经成为我国民间和学界的共同呼声。 为什么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把建立专门监督机构视为我国宪法发挥作用的最关键措施?这主要源于对当前我国众多违宪行为无人过问状况的反思。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质问道:宪法是第一大纲领,是基本法,对吧?但为什么许多与宪法相违背的事实、法律条文依然存在呢? 对于建立什么样的专门监督机构,在调查中也有不少人提出建议,如有一位被调查者明确主张建立宪法法院,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制。在此顺便提及的是,上表中选择法院直接适用宪法的人之所以很少,主要是因为被调查者对法院直接适用宪法缺少了解。其实,正如前面所指出的,法院直接适用宪法主要是由专门的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依据宪法进行违宪审查。也就是说,建立专门监督机构与法院直接适用宪法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直接适用宪法进行违宪审查,是保障宪法发挥作用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我国也可以考虑采用这一方案,以完善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确保我国宪法最大化地发挥作用。

三、结束语:必须大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社会调查及定量分析是非常繁琐但很重要、我国法学界很少应用但亟待加强的研究方法。本文通过上述简要而繁琐的调查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而基本的结论:当前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有喜有忧,在总体上不容乐观!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现象的心理活动。一国公民的宪法意识直接关系到一国宪法文化的形成,而在一个国家广大公民中占主导地位的宪法文化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宪法的命运。一般地,公民宪法意识差,宪法文化层次就低,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差,宪政程度也就低;公民的宪法意识好,宪法文化层次就高,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好,宪政程度也就高。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还不够理想,由此看来,我国的宪政建设是任重而道远。为此,我国必须大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我们要加强宪法的宣传,推动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正如胡锦涛同志200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讲话所指出的: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我们要加强宪法制度的建设,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意识影响宪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但宪法制度对宪法意识又有反作用,宪法制度的创立和实施能带动宪法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我们要加快建立宪法诉讼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的制度以及宪法节、国家领导人就职宣誓效忠宪法等制度,通过宪法制度的创新和实践来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 我们要加强宪法理论的研究,引导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理论是宪法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需要先进的宪法理论指导。在大力提高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过程中,宪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强宪法意识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更新和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的源泉和营养,引导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朝着宪政的方向发展。

注: * 这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是2002年秋笔者在讲授《宪法学》课程时组织苏州大学法学院02级法学教改班18位同学和文正学院02级法学专业学生78位同学进行的(调查问卷由笔者事先设计),是笔者进行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一次尝试,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变《宪法学》课程教学仅限于课堂理论讲授、缺乏实践环节的状况,以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这次调查活动对学生们触动很大,调查结束后他们纷纷表示:这是与社会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是一次不寻常的经历,受益非浅,既锻炼了自己的胆量和实践能力,又了解了社会,学到了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学生的收获是这次调查活动的最大成果。本文只是这次调查活动的副产品。

** 上官丕亮,苏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在职博士研究生。

[1] 参见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与现实--实施现状与发展方向调查研究报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10月版,第85页。 [2] 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版,第97页。

推荐第10篇:电大社会调查报告

《汉语言教育在中国高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的调查研究

调查背景与目的

汉语学习(以下为语文学习),对中国人来讲似乎很简单,它相对于数学来讲,少了抽象思维;对物理来讲,它漠视了机械原理;对于化学它少了一些新奇;对于英语来讲,它少了了解世界语言的过程,正因为种种原因,让我们的学生和家长更多的重视了综合科目的学习和英语的从小教育,因而在大的社会背景下,语文学科备受冷落,走向了一个尴尬的境地,成了主科中的副科,副科中的主科。

然而我们必须要强调以下内容:

1、汉语在中国特殊的地位和重要性。汉语言是中国的母语,我们一个有着五千年文化的

文明古国,不能做乐不思蜀之事,我们作为炎黄子孙,有传承我们文化的义务和责任。

2、学好汉语言的重要性。语文是工具学科,与人沟通的重要工具,因而学好语言就可以

更好的学会其他科目,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良言一句暖三春”,学好语言可以更好的与人交往。

综上所述,笔者以组织了以下调查内容,希望它成为我们研究学生的学习心理,改变母语在学生学习中所处的尴尬地位!

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的形式为:社会调查问卷。采取的是整体抽样调查方法,最小样本为学生个体。 调查问卷内容:识记基础知识、课内外阅读情况、写作问题、课堂教学情况、作业与考试情况、学习兴趣与方法、教师情况等七个方面的情况。

调查对象

*****高级中学高二年级学生。

调查结果与分析

五千年中华文明史,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是一部汉语言艺术波澜壮阔的发展史。我为能够学习汉语这门古老而又优美的语言,这种神奇而有趣的艺术而自豪,同时我拥有复兴祖国文化的义务。

为此我在****高级中学高二年级实施了一次全面的社会调查,其中调查对象有:高二年级的全体学生(共840人,其中文科生177人,理科生663人),高二年级语文教师(9人),高二年级班主任及领导(21人)。由高二年级语文教师配合完成此次调查,分发调查报告,汇总内容。

根据调查问卷汇总的情况,我做出以下分析:

一、高中学生语文学习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识记基础知识

调查问卷数据显示:辽宁高考试卷出现的最多的书本识记内容就是高中古诗文默写,其中共十四篇。学生对枯燥的背诵颇不感兴趣,学生觉得,它就像民工搬砖不需要思考,仅仅是卖力,加上古代汉字与现代汉字在书写上出现的通假现象,让学生花费了大部分的语文学习时间最后还是落得丢分严重。

2、课内外阅读情况

由于高中学生的学习压力比较大,学生学习的时间比较紧迫,因而大部分学生没有时间去阅读课外读物。课内阅读更是少之甚少,由于教材的更新换代,导致很多语文教师在教学中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仅仅是筛选重要篇目讲读,讲读的主要文章是古代文言文和诗词,因而学生课堂内的阅读较为单一。

3、写作问题

学生不喜欢写作,感觉自我语言贫乏,高考作文又似乎是“八股文”一般,好多学生感受到语文写作在受各种条条框框的限制,做不到以我笔写我心。加之高考数据分析显示语文作文写作在高考分数上差距较小,所以本身写作困难的学生就更加忽视了作文,

4、课堂教学情况

多数时候学生对语文课缺乏兴趣,认为没有意思,只有少数学生认为语文课有意思。他们喜欢的语文课是授课方式丰富生动的、师生互动的,能体现他们学习自主性的,比如研究性的、信息量大的等等。

5、作业与考试情况

语文作业,并不是学生的偏爱和热衷,学生们往往是做好了其他科之后最后做语文或在做题的过程中出现了难题,便决定以完成语文作业的方式,调整思维,转换方法。 考试上语文相对于其他科目来讲,更容易得分,而经常会出现一些语文基础很好,平时不学习的学生成绩很好,便让那些在语文学习中苦苦挣扎的学生觉得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因而失去了学习的兴趣,也成了反面的教材。

6、学习兴趣与方法

对汉语言文学的兴趣,学生还是很浓厚的,学生喜欢小说、散文、课外的名人名事,喜欢探讨文字的渊源,喜欢精美的语言,漂亮的方块字、

但是在应试教育下,所有的一切都为高考服务,语文学习显得成效不高,语文分数拉分又较少,所以导致很多学生对语文学习失去了兴趣。

至于学习方法,学生学习语文的方法和习惯普遍不是很得当,对于学习语文最基础的方面——积累,多数学生不能坚持。

7、教师情况

教师自身的语言修养是影响教学的重要因素,一个好的语文教师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

汉语言也在发展变化,可以说随着电视媒体的不规范使用文字,最权威的《现代汉语大字典》也在屈从着社会的变化,也在随着人们的普遍错误习惯认同一些词语的改变,

这样也导致了语文教师在教学中不得不不断的去更新知识、更新学生的知识点,由于今天教学中如此传授,明天教学中又要更改,一系列的情况也导致了教师在教学中的尴尬,使之地位受到影响。

二、解决对策。

学生层面:

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注重语文知识积累。

习惯在学习中有重要作用,对于重在积累的语文学习来说更是这样。

“女为悦己者容,士为知己者死”,相信大家都听过这句话,笔者觉得只有喜欢了,才会心向往之。只是凭借教师的说教,凭借课堂上的有限活动,无法真正提高语文学习的效率,只有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把功夫花在平常,持之以恒的进行语文知识的积累,才能为学好语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此笔者为广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建议:

1、做行之有效的积累,利用零散时间获得大收益。

2、坚持写日记、周记,做积累卡片,有计划的背诵课内外名句、名篇、精彩片段,等等

3、坚持做好说、读、写、练、思考。

4、利用好上课时间。上课时间要多发言,多多表达,这样不仅仅锻炼了口头表达能力,同样在无形中也让大脑参与了思考,锻炼了应急反应能力。

5、略施题海战术。学生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高考,因而要多多练习各种题型,小小的题海战术还是要得的,在练习的过程中不是一味的去看,更重要的是要会写

6、攻破难点、弱势专项,进行良好的自我情绪暗示。

如果每一位同学都会针对自我的在语文学习的弱势专项进行短暂的学习和专项的提升会让部分学生的语文成绩有所提高,在学生感受到收益的情况下,会有一种积极的情绪暗

示,让其更加喜欢语文,有益的连锁反应也便产生了。

教师层面:

1、高中语文教师要树立帮助学生矫正不良“语文学习习惯”的信心,探索矫正高中生不良“语文学习习惯”的科学方法,以切实的工作去改变学生“语文学习习惯”太差的现状。现笔者介绍常用的几种方法:

(1)针锋相对法。一种习惯可以通过另一种对立的习惯而被破除。不善听者偏叫听,不善说者偏叫说,不善读者偏叫读,不善写者偏叫写,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2)反复训练法。习惯,本质上是一种定势。要改变旧的定势,建立新的定势,必须坚持不懈地反复练习。积以时日,方能成功。

(3)模仿学习法。习惯不好,往往表现为行为不规范。因而遵循—定法式进行训练,是必要的,责令字写得差者临帖就本于此法。

(4)有意练习法。此法要求训练者施教时有明确而具体的目标。不能笼而统之地用“多听多说多读多写”之类模糊语言去要求学生。

(5)综合给理法。坏习惯的养成,因于方方面面,所以,教师学生共同努力,学校家庭互相配合,各科教师通力合作,奏效更快。

(6)心理治疗法。习惯既有行为因素,也有心理因素。而不少坏习惯,往往与心理疾病有关,如多动症、焦虑症,也会导致语文学习上的坏习惯,针对这种情况,教师除施以心理输导外,可建议家长寻求心理医生的帮助。

2、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还在于国家切实提高教师经济待遇,吸引具有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抓好高中语文教师队伍。

3、改变教学观念,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应该成为学习的主人,成为课堂教学中的主体,老师应该做一个辅助者,一个引导者,而不能越俎代庖。只有把学习的自主权教给学生,

才能使学生在学习中发扬个性,才能让学生真正学会学习。

4、丰富教学手段,激发学习兴趣。学生可以从各个渠道获取知识,教师要提高自身的修养,加快知识更新的速度,更要讲究教学的艺术,要设计丰富的教学方式,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生动而有吸引力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社会层面:

1、教育管理部门改变管理观念,进行有效的教学改革。改变以往以成绩作为评价

学生的标准,大学选拔人才不仅仅是成绩好,更要有较高的素质。

2、家庭要积极参与。家长是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好学生的早期教育,让学

生从学小做好积累,提升人文素养。

3、社会给予语文教学一定的空间,做好母语教育的宣传,改变学外语热的社会现

象,对教师及对学生的认可,要从长远角度考虑。

总之,语文学习及语文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笔者相信,在高中学生自我的积极学习和暗示下,在家长的关注和教师的干预下,在积极的社会环境下,语文教育一定会走出逆境,在中华民族数以亿计的炎黄子孙的努力下,我们的汉语会在社会的舞台上熠熠生辉!

第11篇:电大社会调查报告

一、调查目的: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普及,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单凭一张考卷来衡量一个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是不全面的,很多学生的才能因我国的考试制度的限制而埋没了,对此,我们深感惋惜。

我校在进一步推行“智慧育人”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挖掘学生的潜力,更好地施展学生的才能,在六年级毕业班尝试撰写毕业论文,为了进一步了解这次考试制度改革的成效,我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查方法:

调查分析法。我通过对102位六年级毕业班的学生及家长进行问卷调查,对问卷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结论。

三、调查对象:

嘉定区普通小学六年级两个班级的学生及家长,总共102人。在被调查的102位学生中,包括了学习成绩优秀者33人,占33%,成绩良好者52人,占51%,学习成绩一般及有困难的学生17人,占18%;在被调查的学生家长中,研究生8人,占8%,本科生18人,占18%,大专生29人,占18%,中专生40人,占39%,初中生7人,占7%。

四、调查项目和分析:

1、期盼打破考试制度

在对“是否愿意以论文的形式代替考试”的选项中,有49%的学生选择了“愿意”,16%的学生选择了“不愿意”,35%的学生选择了“随便”。『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从以上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学生对目前的以一张考卷来评价自身能力的传统的考试制度不满意。他们希望能打破这种传统的考试制度,用较为宽松、自由的方式评价个人的能力。而用毕业论文的形式使那些平时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能寻求帮助完成学业,同时得到一个自己较为满意的成绩;而那些平时学习成绩较为优秀的学生就可以从书本中走出来,用一种审讯、研究的目光重新认识书本中的知识。

应该说,我校的这项考试制度的改革是受到学生欢迎的。

2、研究能力有了普遍提高

调查中,32%的学生认为通过撰写论文,自己的研究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63%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研究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5%的学生认为自己的研究能力没有提高。同时,大部分的学生认为通过撰写论文,对以后确定研究课题有一定的帮助,熟悉了论文的框架,对资料重组的能力也有了提高。还有的学生表示自己的“写作能力”“列小标题的方法”等方面也有了提高。

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从“确定选题(r)搜集资料(r)整理资料(r)构思落笔”的这一个过程中,学生的各方面的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而这一点,正是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希望看到的。

3、主体能动性得到了发挥

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有44%的学生独立完成,有32%的学生停留在“搜集、整理资料”的基础上,23%的学生在别人的辅导下独立完成,1%的学生是别人代写的。

在和被调查者交谈中,发现大部分的学生承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是很忙的,但也很充实。他们说:以往的业余时间,他们完成作业后,大部分的时间花在看电视、玩游戏机上。自从开始撰写论文后,他们的课余时间就被看书、查资料填得满满的。这说明学生的课余时间正被充分、高效地利用,他们的身心正朝健康方向发展。这时候他们所看的书,不是教师、父母硬逼着看的,而是他们自愿看的,所选的书籍也是他们自己感兴趣的,边看书边思考,其主体能动性的到了发挥,效率自然会提高。

4、实际困难及可行性问题探讨

“你遇到了哪些困难”这一选项中,有5%的学生认为选题太难,45%的学生认为缺少资料,32%的学生还提到了字数太多及打印上有难处,10%的学生提出需要老师的辅导及帮助。

在对家长的调查问卷中,12%家长认为“小学生撰写论文”有一定的可行性;86%的家长认为“小学生撰写论文”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有一定的困难;2%的家长认为“小学生撰写论文”完全不可行。

从以上的调查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家长普遍支持我校的考试制度改革,认为撰写论文有一定的可行性,能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但从中也发现在制定论文的评价表、论文封面的设计、论文的字数、配备指导老师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不完善。

五、思考与对策

1、平时教学中渗透论文教学

在整个论文撰写的过程中,学生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选题、如何落笔,对“论文”这两个字的概念较模糊。这一点上反映了我们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缺少这一方面的训练。的确,在“论文是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要求学生写出3000字的文章确实有一定的困难。国外的学生也写论文,但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学校的老师就对他们渗透“论文”教育, 而一开始的时候,学校的要求并不太高,只要学生学会如何查找资料,如何搜集、整理资料。如《素质教育在美国》一书中介绍到:一个名叫矿矿的孩子,他在一年级的时候就开始撰写论文,当时他选了一个课题《鲸》。他从“鲸的外形” 、“鲸的生活习性” 、“鲸的产卵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结果得到了老师肯定。而如今,我们的六年级学生如果也选这个课题,也按照这几个方面来写,我想他肯定得不到高分,因为他已经是六年级的学生了!所以,我觉得小学生撰写论文也可以从低年级开始,让他们有一个摸索、适应的过程,经过几年的锻炼,我想这时候再要求他们写一篇毕业论文想必已经没有难度了。

2、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

在调查中也发现,许多学生希望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能得到老师的指导。事实上,我们在职的教师大多是中师毕业,自己也没有经历过撰写论文这一过程。在指导论文教学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属于自己的东西。另外,我们学生的论文是由学生自己选题,这样做的结果使得班级的论文选题铺盖面太广,给我们教师指导论文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可以说,在本次学生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教师所起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所以,考试制度的改革,对我们教师来说,也是提出了一个更高的要求。教师要不断地进行学习,教学生选题,自己首先要学会选题;教学生搜集、整理资料,自己首先要学会搜集、整理资料。我想:以后的论文撰写是否可以组成几个小组,大家共同研究一个感兴趣的课题,同时配备一个指导老师,让我们的论文撰写工作做到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六、结论:

综上所述,虽说毕业班学生尝试撰写论文遇到了一定的困难,但我们相信,传统的一张考卷定终身的考试制度终将被打破,代之而起的诸如“3+x”等综合能力的测试将受到学生及家长的欢迎。而小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这种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举措也终将被社会所认可。

第12篇:电大社会调查报告

顺应市场变化创新服务理念

(关于宝鸡市电信公司业务转型的调查报告)

过去的一年是宝鸡市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为更好地完成“十一五”发展规划既建成宝鸡市重点的世界级旅游观光度假圣地的目标,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文化大市的宏伟蓝图,宝鸡市第四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无疑为宝鸡市的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东风。

为了顺应宝鸡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宝鸡市电信分公司依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根据社会发展对通信的需求,面对日益提升的服务水准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状态况,提出了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内部管理、创新业务服务的新理念。既全方位的实现电信业务转型战略目标。

自2007年以来,经济发展日益增长对通信的需求和广大群众对服务水准的提高等问题的显现,加之几大通信运营商的激烈竞争现状,宝鸡市电信公司做出了相应的对策是:加快发展,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加强理论学习,创新服务。企业提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新型企业运营模式。尽快的从旧的运营模式中解脱出来,以适应宝鸡市快速的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我从电信公司相关的几个部门了解到情况看,可以从几个方面表现:

1、体现在加强学习方面上:从思想上重视对业务转型战略意义的理解,从认识上改变思维方式,从部门的多次学习内容上

可以清晰的反映出全体员工对业务转型的认识,既顺应经济建设形势发展,适应市场的需求。从各种宣传活动中也体现出这种精神活力。我们可以感受到整个公司所展现出来的一种不同于以往的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全新的企业文化的展示。

2、体现在公司员工对新业务的学习的高涨热情方面,全公司上下形成一种学习新业务的风尚,各种学习小组的成立,多种业务学习的方式的产生,围绕全新的服务理念,针对新业务的多样性,那就是在基于网络的基础上的各种新型业务的开发和运用,以求在多方位的能够满足社会大众的对通信的需求,诸如现在针对政府部门的通信版和针对商家和住宅用户的“我的E家”等业务的开发和运用。

3、从服务理念的转变方面上,广大员工结合当前的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和竞争激烈的市场风云,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深深的感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紧迫感,变中求得生存,创新求得发展。在日常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过程中,一改往日的工作作风,尽其所能,方便群众,满足客户,通过多种服务模式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有如网上查电话费、10000号服务、电话预约等多种模式的便民服务。

经过访谈和实地的调查,给我的感受是,宝鸡市电信公司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通信市场中,依然能够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这都取决于电信公司领导层和广大员工能对形势发展有清楚的认识和对通信市场的前瞻性,因此能在客观上有清醒的认识和从

主观上发挥自己的能动性。

我想真正掌握市场变幻风云的弄潮人,就应该是这样一个无畏的群体吧.......

第13篇:电大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肯德基消费人群的调查报告

一、企业概括:

肯德基是百胜餐饮旗下的一个中端品牌,其中必胜客、塔可钟、东方既白等都是百胜餐饮企业的,而我就曾在肯德基就职过,相对比较了解一些。

肯德基中国餐厅,成立于1987年,目前在中国各地拥有约1100家餐厅,1987年北京正阳门餐厅正式开始营运,肯德基进入中国已经整整十八年。十八年以来,肯德基餐厅几乎遍及中国的每一个城市为广大中国顾客提供品质优良、口味适合的营养美食。

二、调查目的:

肯德基德东西真的有营养吗?没错,肯德基为了迎合广大的中国顾客制作了一系列的各口味产品,

油条:说是说没有加明矾,我们可以吃的更营养,但是它是冷冻的,放了几个月不等,然后再解冻,再卖。

豆浆:广告说是春豆浆,其实也不过是豆浆粉冲出来的而已。

川辣嫩牛肉五方:为了吃辣的中国人而制作的。

一系列产品都是在取悦中国消费者,我只所以调查是想清楚知道肯德基的消费人群是哪些。

三、调查过程:

我调查的是三家肯德基,因为我曾在三家肯德基都工作过。

1.肯德基梅华餐厅(梅林): 餐厅内并有儿童娱乐设施

周围环境:艺术基地、银行、娱乐、住宅区。资料在12年时显示梅林片区总人口接近30万,是市内最大的“白领聚居区之一” 。

周一至周五的营业额为:18000-21000左右

周六日:24000-26000左右

节庆日,还有寒暑假:26000-46000不等

低峰期:

0-10岁(由家长陪同)占20% 11-20岁,(学生)占10% 21-30岁,(年轻人)占38% 30岁以上有占32%

高峰期:(寒暑假)

0-10岁(由家长陪同)占20% 11-20岁,(学生)占30% 21-30岁,(年轻人)占30% 30岁以上有占20%

2.肯德基中心书城餐厅(深圳音乐厅) 餐厅内无儿童娱乐设施

周围环境:周边各类服务配套设施齐全。它北靠风光秀美的莲花山,南临深圳市政府,占地面积约26,345平方米,附近无住宅区。

低峰期:

周一至周五的营业额为8000-12000左右

周六日:70000-90000左右

节庆日,还有寒暑假:80000-100000不等

0-10岁(由家长陪同)占0.1% 11-20岁,(学生)占10% 21-30岁,(年轻人)占45% 30岁以上有占45.9%

高峰期(寒暑假):

周一至周五的营业额为70000-90000左右

周六日:80000-100000左右

节庆日,还有寒暑假:80000-100000不等

0-10岁(由家长陪同)占18% 11-20岁,(学生)占40% 21-30岁,(年轻人)占30%,30岁以上有占12%

3.肯德基桃源村餐厅(桃源村) 餐厅内设儿童娱乐设施

周围环境:桃源社区占地面积3平方公里,总人口41000人,10个居民小区,5个中小学校。

周一至周五的营业额为:14000-16000左右

周六日:20000-23000左右

节庆日,还有寒暑假:24000-30000不等

低峰期:

0-10岁(由家长陪同)占20% 11-20岁,(学生)占38% 21-30岁,(年轻人)占22%,30岁以上有占20%

高峰期:(寒暑假)

0-10岁(由家长陪同)占20% 11-20岁,(学生)占30% 21-30岁,(年轻人)占30%,30岁以上有占20%

以上这些均是我在三家肯德基工作时调查的情况

四、调查分析:

由此可见,去肯德基消费的人群均是11-30左右的年轻人,肯德基究竟有没有营养我们暂不说,从受欢迎的方面上讲肯德基有它特有的亲和力除了“欢迎光临”这样的问候语是每个服务行业必有的外,其中“请”“您”“是否”等礼貌用语更是无从谈起。还有最重要的一点,非典期间肯德基的营业额虽然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可是纵观整个时期内,肯德基的营业额是上升的。其卫生程度是大家公认的。咱暂不管是否营养,这个是中国餐饮业各级餐饮企业做不到的。

肯德基每个时期都有其主导产品如国庆的“缤纷假日桶”“10元组合小吃”以及各种特色早餐,可见肯德基正式的丰富了中国人的口味需求。

综合以上几点,可以总结一下受欢迎主要是以下几点:1,服务。2,口味。3,活动多样性。

五、思考与建议

对于洋快餐的营养,90%以上都是垃圾食品。其主要原因是因为90%以上的产品都是油炸产品,这导致了其营养的缺失和不足。但是肯德基正在慢慢变化中,如马

上就要新上市的米饭,中国人的米饭情节固然大,但是配菜也还是有油炸食品,如果米饭是10分的话那里面的配菜只能拿3分了。

产品虽然做了大量营养、口味上的改良,但仍然很难扭转大部分中国人对“肯德基就是西餐”的观念,中老年消费群体没有得到充分的拓展。当今社会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对饮食的快速、便捷更为显得重要,什么时候里面的配菜也像真功夫那样做全蒸的菜,我相信会有更多的中国人去接受这“洋快餐” 。

第14篇:电大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企业依照内部规章制度处理

违法、违纪职工情况的调查报告

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在实施近26年后,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条例中处理违纪、违规的职工方面的法律依据已不适用。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如何正确处理违纪、违规职工,保证处理的程序、实体合法有效,在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很重要。根据电大的学习实践安排,2011年3月20日,我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公司以前处理违法、违纪干部、职工依据的主要法规、制度有以下3个:

1、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2、《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于2005年1月27日颁布施行;

3、《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于2009年颁布施行。公司在处理违法、违纪干部、职工时遇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就能否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二是企业是否有权依照内部的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干部、职工进行处分;三是如何才能使企业对违法、违纪干部、职工的处分有效。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首先了解了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产生、作用和废止的原因。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产生是以公有制经济为背景,在当时涵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公有制企业的显著特征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因此,公有制企业也一定程度上被赋予了“准行政机关的性质”,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就参照了行政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管理模式,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国务院颁布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赋予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特权。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职工的惩罚方式具有行政处分的性质,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八种方式,还可以附加罚款。

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改制、劳动用工方式的改变以及其内容与新的国家法律《劳动合同法》不符等多种原因。

通过对《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产生、作用和废止的原因的了解,大家认识到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稳步发展的形势下,市场经济得以巩固,国家法制建设逐渐完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我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存在的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一、《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企业有权依照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对违纪、违规的职工进行处分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公司中有人认为《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公司就不能再对职工进行处分,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一)企业在法律上有拟人化特征。《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由此可见,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作为企业法人享有除自然人生命健康权外的所有民事权利。

(二)法律赋予了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

现行《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可以看出,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既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

法律并未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主要是由用人单

位千差万别的特点决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中完全可以包含奖惩的内容,这是劳动纪律的一部分,也是“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有效措施,并不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劳动规章制度只能由用人单位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具体制订。

二、如何才能使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规章制度不是在企业制定后下发就能产生法律效力,要想使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要同时达到以下三个条件: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任何企业、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规章制度在制定时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否则,由于违反而无效。

(二)订立程序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也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保留会议通过的记录(可作证据使用),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违反相应规定而无效,规章制度的内容无法约束员工的行为。

(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的依据”。可见,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是规章制度有效与否的重要条件。

只有完全达到上述三个条件,公司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管理才合法、合规。

三、公司目前在处理违纪违规干部、职工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中铁十六局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存在规章制度通过方式和公示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主要是规章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未全面采取措施进行公示。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通过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是否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是否公示或通知劳动者是规章制度有效与否的关键。

公示的目的是让职工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公示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组织学习、宣传栏等,但是在出现纠纷时员工通常会推说不知相关规定,规章制度没有公示,由于实践中不好界定,特别容易造成企业的被动。

四、根据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一)公司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尽快制定适用于包括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劳动纪律方面以及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并与工会协商确定;

(二)在公司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通过,可以考虑采用公证机构会场公证(公证书的效力强于普通证据)的方法来保证通过的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

(三)完成公示或告知职工规章制度内容。

便于公司完成公示的具体操作办法: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员工和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采取不同的公示方式。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老员工,公司基础单位上报公司固定格式的对规章制度阅读或学习后员工签字进行备案(原件),且只能由员工本人亲自签字或按手印。对新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采取增加合同条款的方式来完成告知义务。

综上,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公司仍然能对职工进行处分。不同之处在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前,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处分的权利来源是国家行政法规,企业可以直接援引该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公司若再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则需要公司“依法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并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有关处分的事项予以明确。在这里,强调的是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和已经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如果公司都做到了,公司对职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分就是合法、合理的。

第15篇:电大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邮政报刊发行如何应对市场竞争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社会调查题目:关于邮政报刊发行如何应对市场竞争的调查报告

(二)、调查的目的:报刊发行是邮政企业的支柱业务之一,随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ENS的分离,如何做好包括报刊发行业务在内的邮务类业务,是摆在我们邮政企业各级员工面前的重要课题。

(三)、调查的时间、地点、方式。

1、参加时间:2017年10月-2017年11月。

2、地点:潮州市邮政报刊发行局和市区各报刊零售摊点

3、方式:采取走访各零售摊点,访问相关负责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四)调查内容: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当前报刊发行市场呈现出繁荣纷争的局面,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一些报刊社采取“自办发行”或“多渠道发行”的模式,直接向邮政报刊发行发起了挑战,邮政报刊发行的主渠道地位岌岌可危。在新的形势下,邮政报刊发行如何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应对市场竞争,巩固邮政报刊发行的主渠道地位,我就此谈些个人看法。

一、当前邮政报刊发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质量不尽人意。

(1)在对报刊社的服务上,因为邮政企业发行的报刊种数很多,

1 对一些报刊社提出增加发行量、提供读者信息反馈等要求难以满足,有时还拖欠报刊款,导致了报刊社对邮政服务的不满意,最终导致了报刊社下定决心采取自办发行或多渠道发行的模式。

(2)在对报刊亭的服务上,由于邮发零售报刊采取的是全省统一要数,经过的环节较多,邮发报刊面市的时间相对晚一些,影响了报刊亭的销售,而且价格政策也不够灵活,导致报刊亭对邮政服务的不满意。

(3)在对读者的服务上,一些读者的报刊还需要收发室转交,投递不及时、缺报少刊、错投误投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缺报少刊还不能按照服务承诺及时补送或退赔,造成一些读者对邮政服务的不满意。

(二)业务的经营管理较为薄弱。

(1)在报刊亭管理方面,邮政报刊亭是邮政企业为了发展报刊零售业务而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但邮政报刊亭的承租经营者阳奉阴违地从其他渠道进货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报刊亭“挂羊头卖狗肉”,简单地摆几份报刊装门面,实际上是在经营小卖部,个别报刊亭甚至以高回扣吸引订阅大客户,扰乱了报刊订阅市场。

(2)在收订管理方面,过分依赖年终大收订,忽视续订、破订工作,而且我们的投递员只管投递,不管收订,日常的收订、续订主要依靠我们的营业员坐等客户上门。

(三)市场培育不力,业务结构不尽合理。

(1)党报党刊所占比重过高。以我局2016年为例,订阅党报党刊

2 的流转额占订阅流转额将近70%,再加上一些行业报刊,真正属于吸收客户主动、自愿订阅的报刊所占的比重很小,这与蓬勃发展的报刊文化市场很不相称。

(2)私费订阅比率较低。据一些资料显示,全国邮政报刊私费订阅比率约40%,虽然目前无法准确统计我局的私费订阅比率,但从党报党刊和行业报刊所占的比重来看,我局私费订阅的比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零售业务发展缓慢,所占比重较小。这几年来,我局为发展报刊零售业务下了很大的功夫,但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零售业务发展还达不到预期的目标,目前在报刊发行业务中所占的比重仅为24%左右。

二、改进邮政报刊发行工作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投递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对读者的服务工作。(1)要加快城市投递网建设步伐,优化邮路组织和城市投递道段,缩短报刊投递时限,加快邮发报刊面市时间,在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地区提升邮发报刊的市场竞争力。

(2)要强化管理,加强对投递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投递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维护读者的利益。

(3)要推进邮政信报箱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投递问题,满足个人订户的需求。

(二)完善经营机制,加强业务管理,提高报刊亭经营者和投递员工作的积极性。

3 (1) 修订完善报刊亭管理办法。借鉴海口地区报刊零售的经验,实行报刊亭零租金,根据不同的区域、不同的地段,结合以往的经营情况给报刊亭下达较大的流转额计划,完不成流转额计划的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完成流转额计划的不收取管理费,超额完成的还可给予奖励,以此调动报刊亭的积极性,促进零售业务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报刊亭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从严处罚,对屡教不改者解除租赁合同。

(2)完善投递员的酬金计算办法,将报刊收订业绩纳入酬金考核范畴,并逐步侧重于考核报刊收订的完成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投递员的日常收订管理,要求每个投递员要登记本段道每个店面、单位和个人客户的有关情况,收集本段道的有关新闻信息。城市投递中心要实行每日晨会制,汇总上日的有关新闻信息、通报收订情况和投递质量情况,以促进投递员的收订工作。

(三)细分市场,实施“三分”策略,做好报刊订阅工作,大力发展私费订阅。

(1)分时推进。每年下半年是邮政企业发展业务的旺季,各项工作之间难免会发生时间上的冲突,而报刊发行工作具有很强的时限性,因此,实施分时推进,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规定的任务,赢得工作的主动权,是做好报刊发行业务的有效途径。每年8月份要出台报刊大收订方案,并启动学校教育类报刊的收订工作;9月份启动家庭教育类、农村科技类、文艺娱乐类等畅销报刊的收订工作,并贯穿于大收订的始终;10月份主要抓好新华社系列报刊、买断包销报

4 刊和行业性报刊的收订,并启动党报党刊的收订工作;11月份重点抓好党报党刊的收订,并完成新华社系列报刊、买断包销类报刊的收订工作;12月份进行大收订工作的检查验收,解决难点,确保大收订目标的实现。

(2)分层负责。报刊发行业务经营部门主要负责全局收订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党委、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制订党报党刊和行业性报刊的收订方案;城市投递中心负责人和各支局所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做好党报党刊、行业性报刊及发行站等大客户的收订工作;投递人员主要负责畅销报刊和私费订户的收订工作。通过分层负责制,减轻投递员的收订压力,使投递员集中精力收订畅销报刊和开发私费订阅。

(3)分类营销。按照报刊的性质和特点,我们可以将各种报刊进行细分,可以分为幼儿类、学生类、家庭教育类、老年生活类、都市生活类、婚姻家庭类、体育类、文艺类、农村科技类„„等等,并分类编印报刊目录,投递员根据客户的年龄、文化、爱好等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荐报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邮政报刊亭是邮政企业发展报刊零售业务的有利条件,邮政企业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报刊零售业务。应转变观念,做好对报刊社的服务工作,争取实现“双赢”;报刊社是邮政企业的上游客户,做好对报刊社的服务工作是邮政企业应有的责任。要及时准确反馈读者的信息,反馈读者对报刊社的意见和建议,使邮政成为读者与报刊社之间的纽带;联合报刊社开展一些报刊推介活动,提高

5 报刊的发行量;要主动与报刊社沟通,巩固邮、报合作伙伴关系,争取报刊社在结算费率、退报退刊率和加快报刊时限等方面给予有利的政策,通过这些政策也可以有效地提高报刊的发行量,进而实现“双赢”。

第16篇: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调查报告)

关于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的调查报告

调 查 人:王庆达

年级:

专业:法学

层次:

分校:邯郸电大

指导老师:

10X级XX

关于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的调查报告

一、前言部分

笔者于3月5日至4月5日在灌阳红薯粉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王庆达

时间:3月5日至4月5日

地点:灌阳红薯粉公司

调查方法:走访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08年至2010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

15、27

和44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场共有职工一万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

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2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

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由于现行规范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而在实际中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往往存在许多争议,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

问题第一,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立法层次过低,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再如对“上下班”行进路线亦未有明确定义,缺乏易操作性。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

对于工伤事故,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等事后救济措施,但预防问题更为重要。如何加大工伤预防的力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3,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4,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第17篇: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王琦

通过调查,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本不该的犯罪群体:大学生。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问题,怎样才能大学生犯罪?带着问号,我对我市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单一,从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应的高智商犯罪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四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被侵害,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而强制措施的;

(五)结果:处罚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在审理程序上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

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大学生主观恶性小,顽抗情绪,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口供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翻供。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

就我国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几经呼吁“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改观,但还远远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淡漠了。

(二)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

大学生们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不容。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电视和书报杂志。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会走上歧途。

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大的比重,位居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了的,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进修的人员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三)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是大学

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心理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四)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

第18篇:法学社会调查报告(推荐)

篇一: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法学社会调查报告范例 本文作者: 教学科 文章出处: jxk 发布日期: 2009年10月18日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02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2002年11月初至12月底。 调查区域: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

调查地点: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调查人员的足迹遍及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火车上、长途汽车上、公共汽车里、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闹市乡镇以及邻居家中,等等。

调查人员: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共96人。

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由调查人员询问填写,或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问卷。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本次调查一律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

调查要求: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调查必须客观中立,不能先入为主;调查要尽可能多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选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进行调查,一个单位的调查对象一般不超过3个人。

调查问卷:这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01份。江苏947份,其中苏州708份(市区582份、市郊城镇106份、昆山10份、张家港10份)、无锡62份、南京48份、常州45份、泰州30份、盐城20份、南通18份、镇江16份;上海42份;浙江宁波12份。

调查对象: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基本情况,详见下面的表

1、表

2、表

3、表4。

表1 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统计表 性别 人数 百分比 男 596 59.54% 女 405 40.46% 合计 1001 100% 表2 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统计表 年龄 人数 百分比 18-29岁 391 39.06 % 30-39岁 263 26.27 % 40-49岁 212 21.18 % 50岁以上 135 13.49 % 合计 1001 100 % 表3 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统计表 文化程度 人数 百分比 不识字或识字不多 21 2.10 % 小学 55 5.49 % 初中 157 15.68 % 高中或中专 327 32.67 % 大专 203 20.28 % 本科及以上 238 23.78 % 合计 1001 100 % 表4 调查对象的职业构成统计表 职业 人数 百分比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90 8.99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7 15.68 % 国有企业职员 124 12.39 % 集体企业职员 81 8.09 % 私营企业职员 153 15.29 % 外资企业职员 70 6.99 % 个体户 97 9.69 % 农民 40 4.00 % 在校大学生 128 12.79 % 其他 61 6.09 % 合计 1001 100 % 表4说明:这次我们调查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委、区委、政法委、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司法局、工商局、地税局、物价局、民政局、卫生局、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执法局、城管办、城市监察大队、街道办事处、法院、人大常委会、选举委员会、政协、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大学、中学、小学、成人学校、研究所、图书馆、文化站、电视台、报社、医院、卫生院、福利院、影戏院、剧团、卫生监督所、房产交易中心、供电局、市政公司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国有企业职员主要包括银行、邮电、宾馆、大酒店、商城、纺织、机械、化工、药品、机床、特种油、种子、火车、汽车、人力资源、房屋修建开发等国有企业的职员。

集体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公园、商店、信用社、售楼处、丝绸、农药、医药等集体企业的职员。 私营企业职员主要包括商厦、物资、建材、药材、服装、广告、装饰装璜等公司以及皮鞋厂、小超市、电脑专卖店、美发店、夜总会、酒店、家具店、书店、球鞋店等的职员。

外资企业职员主要包括电脑、电气、纺织、家庭装饰、结婚用品、邻里中心管理等外资公司的职员。

个体户主要包括个体运输、装饰材料、商品推销、服装店、布店、皮鞋店、眼镜店、百货店、杂货店、小吃店、小餐馆、食品店、酒店、旅馆、照相馆、小摊贩、书吧、茶吧、报亭等个体业主。

表中的农民包括民工、村委会干部。

表中的在校大学生是指非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 表中的其他包括下岗工人、无业人员、退休人员、军人以及律师、音乐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二、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与简要分析

(一)关于对我国宪法的了解情况

表5 调查问题:您知道我国有一部名叫《宪法》的法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知道 970 96.9 % 不知道 31 3.1 % 高达96.9%的被调查者知道《宪法》,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知道了宪法。这可以说,是现行宪法公布实施20年来的主要成效之一。 但是,仍有3.1%的被调查者不知道宪法。在这次调查中,一个接受调查的大叔劈头就问:宪法?宪法是什么东西?需要指出的是,这次调查主要是在以苏南为主的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进行的。为此,我们完全可以推定,在经济落后地区,会有更多的公民不知道宪法。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有些被调查者即使知道宪法,但似乎认为与自己无关,在调查过程中一位中学老师对调查人说:你不应该找数学老师,应该找政治老师。难道宪法只是政治老师的事,与数学老师无关?!对于很多人来说,知道宪法,恐怕仅仅是知道宪法这个词、《宪法》这部法而矣。更有甚者对宪法和法律有误解,根本不愿意去了解宪法和法律。在调查中,一位司机说:我不懂法律,要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表6 调查问题:您是主要通过什么途径知道宪法吗? 选择答案 人数 在知道宪法者中所占百分比 亲自看过 235 24.23 % 听别人讲过 123 12.68 % 看电视或报纸 450 46.39 % 单位组织学过 115 11.86 % 其他 47 4.84 % 其中:学校学过 21 2.16 %近一半的被调查者是通过看电视或报纸知道宪法的,这表示在当今社会,媒体的影响力是很大的,今后我国应当加强在电视等媒体中宣传宪法的力度。有近12%的被调查者是通过单位组织学习了解宪法的,表明单位在宪法的宣传中起着相当的作用,今后我们对此仍不能忽视。只有2%多一点的人表示是通过学校学习知道宪法的,表明学校在宪法宣传中的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今后中学应当加强宪法知识的教育力度,大学则应当增加宪法理论在《法律基础》课程中比重。超过四分之三的被调查者没有亲自看过宪法典,表明我国的宪法仍远离公民的生活,这务必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相当多的公民是十分愿意了解宪法的。一名被调查者对调查人员说:我要谢谢你!让我有机会多增加一点这方面的知识。这表明我国宪法的宣传教育还有相当大的空间,宪法的宣传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大有作为。

表7 调查问题:您知道现在的宪法是哪年制定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954年 370 36.96 % 1993年 1999年 1982年 378 37.76 % 不清楚 244 24.38 % 其他 9 0.90 % 表8 调查问题:您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几次?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次 157 15.69 % 2次 3次 462 46.15 % 不清楚 370 36.96 % 其他 12 1.20 % 表9 调查问题: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1982年 486 48.55 % 1993年 1997年 1999年 173 17.28 % 不清楚 333 33.27 % 其他 9 0.90 % 表10 调查问题:您知道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是怎样规定?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290 28.97 %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565 56.44 % 不清楚 146 14.59 % 通过上述表

7、表

8、表

9、表10,我们可以高兴地了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已经修改3次;有17%的被调查者知道依法治国是1999年写入宪法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准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错误地选择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时间,并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还有6人认为现行宪法是2000年制定的、2人认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认为是2002年制定的。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了3次,并有近16%的人错误地认为现行修改了1次或2次,还有7人认为现行宪法修改了4次,认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 人只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很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错误地认为依法治国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写入宪法的,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楚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还有4人错误地认识依法治国是1989年写入宪法的,2人认为是1954年,认为是1978年、1984年、2000年入宪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国在1999年已对宪法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作了修改,仍认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国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 有趣的是,依法治国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调查者只有17%,而知道后者的则达56%。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经济问题的兴趣和了解远远大于对法律问题的兴趣和了解。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了解情况不容乐观,对宪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偏低。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道:我们只知上班、下班,哪知宪法?另一名被调查者讲:宪法是很无聊的,人们根本不关心这个,人们关心的只是他在银行里有多少存款。这些话虽然不中听,但具有相当的代表性,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常识告诉我们,人们对事物的了解与其兴趣有关,而人们的兴趣则取决于该事物对自己的相关程度。[1] 目前我国公民对宪法了解不多,最主要的原因恐怕是现行宪法对公民实际生活的关系不大,宪法还没有成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二)关于对宪法功能的认识

表11 调查问卷:您认为宪法主要是用来干什么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 662 66.14 % 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173 17.28 % 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 79 7.89 % 不清楚 72 7.19 % 其他 15 1.50 % 超过66%的被调查者选择宪法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这出乎我们的意料。看来,目前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公民对宪法的功能有了正确的认识。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 但是,仍超过17%的人认为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近8%的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还有超过7%的人不知道宪法是作什么用的。在调查中,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抓人的。其实,正是出于对宪法功能的无知和误解,所以许多人不关注宪法。在调查中,一个拒绝接受调查者冷冰冰地说:我为什么要关心这不关我的事。看来,我们要加强对宪法控制国家权力的控权功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权功能的宣传力度。

(三)关于对宪法原则的认识

表12 调查问题: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党 73 7.29 % 人民 803 80.22 % 国家机关 44 4.40 % 不清楚 50 5.00 % 其他 31 3.09 % 其中:党和人民 29 2.90 % 人民主权即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宪法的基本理念和精髓之一。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上表中,我们高兴地看到,高达8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有了比较普遍的认识。 但是,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近3%的人认为是党和人民给的,超过4%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机关,还有5%的人明确表示不清楚。这些表明我国仍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认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属于国家的主人、权力的所有者。超过10%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党,这与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认识有关。然而,党只是人民的忠实代表,并不是权力的源泉。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当然,权力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是权力的基本载体、直接行使者,归根到底其权力来源于人民。 在调查中,还有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靠钱得来的,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以及公民对此的深恶痛绝。还有被调查者指出:权力属于人民,但间接选举不能体现这一点、表面上是人民,实际上未有体现,这表明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情况不满意。的确,权力不来源于人民,权力就不可能真正属于人民。我国应当尽快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以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进而真正属于人民。

表13 调查问卷:有人说: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您认为这句话对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对 732 73.13 % 不对 143 14.28 % 不清楚 120 11.99 % 其他 6 0.60 % 表14 调查问卷:您认为当前一些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a:干部待遇低 37 3.69 % b:干部自身素质差 134 13.39 % c: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 586 58.54 % d: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 119 11.89 % e:不清楚 26 2.59 % f:其他 99 9.90 % 其中选择: bc40人 bcd10人 cd9人 ac7人 bd7人 abc4人 ad4人 abcd3人 84 8.39 %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表13和表14的调查结果显示,超过73%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是对的,超过58%的被调查者认为当前干部腐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将其他中的选择累加起来,选择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的达666人,占被调查人总数的66.53%),表明越来越多的公民对宪法的权力制约原则以及干部腐败的原因有了清醒而正确的认识。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明确表示,是干部权力太集中导致了腐败。 但是,仍有超过14%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这句话不对,近12%的人清楚,表明权力制约的观念在我国还没有得到遍及。对于当前腐败的最主要原因,13%的人认为是干部自身素质差,近12%的人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这又说明一些传统的观念和认识仍在相当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导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公民虽然认同权力制约的原则和观念,但对现实情况表示不满和无奈。对于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个接受调查者如此说:话本身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用。在调查中,一位个体店主气愤地讲:权大于法,法只对老百姓有用,对当官的没用!许多人向调查人员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我们只是老百姓,怎么能限制党的权力?怎么能限制国家的权力?党和国家想干什么,怎么可能受到限制?

表15 调查问题:有人说: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对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对 607 60.64 % 不对 239 23.88 % 不清楚 154 15.38 % 其他 1 0.1 % 宪法至上是宪法的又一项重要原则。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地位最高,当然党也要受宪法管,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被调查者赞同党也受宪法管,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认同宪法的最高地位。 但是,有超过23%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的地位最高,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不对。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用一种质疑的口气问调查人员:不对吧!是党的地位最高啊!另一位被调查者说:宪法也是党授意制定的,当然不能管党。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认为,党的权力应该受到宪法的限制,但现实中的情况并非如此。

表16 调查问题:您听说过人权这个词吗?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听说过 932 93.11 % 没有听说过 69 6.89 % 表17 调查问题:您知道什么是人权? 选择答案 人数 百分比 人应享有的权利之类 166 16.58 %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类 305 30.47 % 不知道 406 40.56 % 其他 124 12.39 % 您知道什么是人权?这是一道主观题,被调查者所回答的答篇二:电大法学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 查 人:xxx 专 业:法学 层 次:专科 电 大:xxx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在农村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xx乡,xx镇

调查时间:2012年3月23日-3月28日 前言:

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或农田改为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40﹪,由于左右栽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析,(按一村民小组)有60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年500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30000公斤粮食。所以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无法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只有离地外出打工,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或托付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2、不能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

3、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4、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

5、开发商用地,由于利益驱使圈地。

四、对策。

1、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不改变种植结构),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篇三:法学调查报告范例

第19篇:法学毕业社会调查报告

篇1:法学本科 调查报告 关于满城县离婚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调查时间:2010年2月10日至3月15日 调查地点:满城县人民法院

调查目的: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婚姻家庭。 调查方法:实地调研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由此可见,离婚不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笔者分别从满城县法院近十年的离婚案件进行了分析比较,并从审结的离婚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判决和调解的案件)进行了分析。

一、统计情况和特点

(一)十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分析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离婚案件的比例总体上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据民事案件较大的比例。近年来,许多国家的离婚率直线上升。据美国统计,在过去100年间离婚增长率是人口增长率的13倍,有1/3的初婚者以离婚告终。我国2001年离婚率为13%,而到了2007年离婚率竟增加到25%,有的大城市甚至达到了30%。

(二)离婚案件在实体上的新特点

1、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结婚不到一年的有5件,占5%;结婚1—3年的15件,占15%;结婚3—5年的16件,占16%;结婚5—10 年 的30件,占30%;结婚10—20年的25件,占25%;结婚20年以上的9件,占9%。

2、年龄比较小,离婚率较高。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30—40岁的离婚的占34.5%,40—50岁离婚的占13.5%,50岁以上离婚的占5%。

3、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女方起诉为58件,占58%;男方起诉为42件,占42%。男方提出离婚的主要原因有:性格不和或无感情基础,女方有婚外情,经济纠纷及对性生活不满;而女性提出的离婚理由主要是:丈夫虐待妻子,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男方被判处刑罚。

4、离婚的原因比较集中。从分析表明,离婚的原因主要有:(1)因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25件,占25%;(2)因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而导致离婚的23件,占23% ;(3)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的17件,占17%;(4)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而离婚的11件,占11% ;(5)因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的8件,占8%;(6)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4件,占4%;(7)因一方被判处刑罚而离婚的3件,占3%;(8)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离婚的2件,占2%;

(9)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离婚的2件,占2%;(10)一方因网恋而导致离婚的1件,占1%;(11)其他案件4件,占4%。

5、离婚比例高。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有88件,占88%(不包括撤诉案件在内)。

(三)在程序上的新特点

1、举证困难。在证实夫妻感情破裂方面的证据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其他相关的书证和证人证言比较少。书面证据主要就是结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大部分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证据也不是很充分,从统计的判决准予离婚的57件案件中,只有结婚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的陈述的有42件,占70%。大部分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从统计的12件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因证据不足的为8件,占67%。

2、公告送达多。公告送达的案件为11件,直接送达的为89件。

3、被告缺席的比例高。缺席审理的为24件,占24%。

4、调解的比例比较低。调解结案的为31件,占31%。判决结案的为69件,占69%。(2005年该院一般民商案件的调解率为46%)。

5、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诉讼的多,且离婚比例高。在六个月到一年内,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有19件,占19%;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判决准予离婚的比例高,19件中被判准予离婚的为15件,占78.9%。

二、上述现象存在原因的分析

(一)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从婚前感情基础来分析:现在在外打工的绝大部分都是年轻人,特别是农村的年轻人,打工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又没有父母的监督和帮助,恋爱比较自由。但也产生一个负面作用,双方了解不是很深时,就已经进行同居生活。从分析表明,婚前恋爱时间不到一年占18%,特别是早婚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结婚时一方未到婚龄的占15%。

从婚后的感情建立来分析:结婚的时间的长短与年龄成正比例,30岁以下,一般结婚在10年以内,结婚10年以内的比例为36%;从年龄分析上30岁以下离婚的占46.5%。即年龄越小,其结婚的时间越短,夫妻之间的感情还不很牢固,加上年轻气盛,说离就离。但大部分都已生育了子女,孩子也比较小,认为孩子小越好办,对孩子的感情上不会有较大的影响。随着年龄的增大,结婚的时间越长,一方面夫妻的感情比较深厚,不易破裂;另一方面,随着孩子长大,双更多的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及其影响,也就会比较理智。

从离婚的原因来分析:年轻的夫妻离婚,大部分是因为因一方在外打工,夫妻长期分居而导致离婚。本来婚前基础不牢,结婚的时间不长,夫妻如果一方外出打工或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打工,夫妻长期分居生活,感情就会慢慢变淡,很难经得起冲击。另外,外出人员一般年收入在1.5万—2万元,和在家乡的收入反差强烈,从而导致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一旦有什么波折,及易导致离婚。

(二)30岁以内的离婚率较高的原因

以前在农村,一谈到离婚,就觉得十分丢人。现在农村的青年在外打工的比较多, 他们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多,见得世面比原来的要宽阔的多,生活观和价值观逐渐发生变化。加上现在的电子信息高速发展,人们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离婚的案件及离婚程序了解的比较清楚。夫妻之间实在和不来,能够比较理智的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另一个方面,由于受到外面的精彩世界的诱惑,一些人开始对自己在家务农的结发之妻感到不满,想方设法通过婚外情来寻找满足,有的干脆加以抛弃。

(三)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

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妇女在家庭中经济地位提高,不再忍气吞声,一旦对婚姻不满,就可依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婚。离婚后,妇女有能力自己独立生活。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男人对外交往比较多,接触危及婚姻关系的不良因素的机率比较大,相对女方更容易受外界影响,比如有的丈夫养成了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有的丈夫不尊重妻子,对妻子任意打骂,还有的与他人同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

(四)离婚原因比较集中的体现在婚外情方面

从上面的分析表明,因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比例位居第一。成年人的婚外情,尤其是男性所占的比例要高于女性。由于社会的发展,现在男女在外打工,机会都很多,这就增加了亲热的机会,使得婚外性关系更有可能。除此之外,大部分以夫妻感情不合,不能正确对待家庭生活矛盾为由的案件中,其实际上就隐含了夫妻性生活不协调的原因在内。

(五)离婚案件有其独特的特点

1、突出表现离婚案件的证据缺乏与离婚率高的矛盾。离婚案件涉及的主要是人身关系,尤其是感情方面的事,是人的内心的思想活动,只有当事人本人最清楚,别人只能从一些表面现象去摧测,虽有些案件事实是众所周知的,但没有人肯出来作证,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人是比较困难。有的被告不答辩和参加开庭,通常是第一次起诉,以证据不足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的,一般仅以原告的陈述就判决离婚。

2、公告送达的案件增多,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处理上随意性较大。在实践中,一方因下落不明,其原因主要有在外打工,从未与家人联系,一般与家人联系,只要其家人不说,仍无法查找其下落;还有就是一方本来是外省人(多数是女方),如果夫妻关系发生矛盾,大多数是一走了之;另外就是一方(也多为女性)存在婚外情,摔开家庭与情人远走高飞。这类案件在证据方面虽然也是不很充分,但通常多会被判决离婚。

3、对待离婚案件的观点正在发生变化。大部分办理离婚案件的法官认为,离婚案件是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因充分体现个人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对方同意离婚,不管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调解离婚的除外),一律判决离婚,不再重视调解的方式结案。

4、离婚案件所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要高于其他案件。同样是审理一件民事案件,从效益的角度来讲离婚案件比较低。因而大部分法官对于离婚案件并不是十分的重视,往往抱有一种吃力不讨好的感觉,所以在处理上,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很少去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5、再次起诉在一定的意义上变成了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又一新的标准。上述的分析中也提到,第一次起诉如果证据不足,被判决不准离婚后,通常法官会对当事人解释只有等下次起诉,当事人也会认为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而实践中,在当事人第二次起诉后,即使证据不是很充分,一般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理由一般有两种,一是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以上,视为夫妻感情确以破裂;二是以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的夫妻关系没有能够改善,因而认定其夫妻感情确以破裂。

三、思考与建议 民事案件无小事。单个看起来离婚案件只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也有人认为离婚案件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据较大的比例,而且离婚案件也是最为复杂、最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或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一)端正认识,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在我国,犯罪学家,临床心理学家分别证实了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儿童患心理、精神疾病与家庭环境的关系。临床心理学的大量统计数据说明,亲生父母离异的过程和结果,都对孩子尤其是幼龄孩子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伤害,他们的孤独、自卑、怨恨等不让良情绪可能导致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因此,应重视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需要法官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工作,这又与司法效率相冲突。基层法院可成立一个专门的婚姻家庭法庭,配备一些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适当的女法官,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尽量挽回一个家庭。

(二)注重证据,加强职权干预

婚姻案件不能把它简单当作一般的民事案件来处理。它不仅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感情问题,还要附带解决财产,子女问题。对单纯的夫妻感情,我们没有必要过多的加以干预,但对于因婚外情,婚外性行为,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还是有必要以公职权加以干预,以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的婚姻家庭关系。对于一些当事人确因证据不足,但又必须离婚的(如受虐待、暴力、遗弃等),篇2: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

课题名称 关于 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教学点名称

年级名称 12 春 专业名称法 学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2014年3月20日 关于 县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 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2014年2月10日—2014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 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14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县 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 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篇3:法学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写作参考[1] 志丹县法律服务市场现状调查

调查对象: 志丹县法院工作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案件/纠纷当事人 调查目的: 调查志丹县法律服务市场现状,对现状分析,提出一些看法(正式写要表达具体) 调查方法: 收集资料、面谈、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网聊等 调查地点: 人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劳动保障部门/法律服务所/ 调查时间:2011年3月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浮上水面,法治的逐渐完善使得相当多的事情进入法律„„„„„„„„„„而在志丹县,笔者走访了一些相关单位和一些当事人,就„„

一、当前志丹县法律服务市场现状的基本情况

逻辑顺序不限,一般应包含内容有:志丹有多少律师事务所,多少法律服务所,一年涉及多少案件,一般人选择律师事务所还是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涉及的纠纷主要哪些,律师事务所涉及的主要又是哪些,

二、分析归纳特点

三、结合分析情况,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没有问题,但是有补充或是可进步的地方) 如市场供过于求,很多问题就私下解决/解决问题时间过长/诉讼的成本过高/

四、提出看法或对策

选题参考:

注: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题,切记符合范围,题目尽量小、具体,避免假、大、空。祝大家调查顺利,写作心情愉快!不妥之处敬请包涵!谢谢! 安吉电大 张巍

第20篇:法学法律社会调查报告

针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在近两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

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

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沪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

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上海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

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通过此次的调查访问,说明犯罪趋向年轻化,高智能化,高科技化,为此呼吁社会对于年轻孩子,在学校里的普法教育和回到家里的家庭教育尤为重要。特别是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父母的言表、家庭的环境、孩子成长心理、社会的大环境。众多因素铸就将来孩子是否走向犯罪的道路。所以要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
《电大法学社会调查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