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调研报告

法治 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1:59:02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建设法治××调研报告

今年11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5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110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200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109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处成功15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54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212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

推荐第2篇:乡镇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深化法治营盘建设的调研报告

————李三成 汪 健

根据县法治办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营盘建设”这一重点课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镇建设“法治营盘”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法治营盘”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营盘”的总目标来说,我镇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镇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臵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

- 1 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镇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镇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营盘”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治营盘建设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全面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下一步重要的是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构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十二五”时期,法治营盘建设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在有法必依上下功夫,力争使公权循法而为、私权真正落实。

1.在依法执政方面,进一步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调研督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通过网上学法考试、竞赛、领导干部法治征文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突出规范公共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一)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 3 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五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二)强化法治文化的实践性。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等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

- 5 问题。镇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镇镇两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等考核内容。镇政协要积极参与依法治镇和法治营盘建设工作,强化民主监督,加强调研,为依法治镇和“法治营盘”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依法治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工作考评奖惩制度,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评估考核机制、调查研究机制。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加强镇镇(街道)法治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设备。举办全镇法治专干培训班,提高其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加强依法治理督查团和普法讲师团建设,调整充实人员,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和法制宣讲活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队伍建设。

推荐第3篇: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

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弘扬法治精神”这一重要命题以来,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的阶段,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的培育,由法律水平的提升转型到法律信仰的塑造,为新时期法治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价值目标,指明了新的奋斗方向。

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对法律的普遍信仰。我们在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法律的信仰深入人心。法治文化是体现法治信仰和精神的进步文

化形态,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推动法治进程的内在动力。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法治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宝,紧扣法治如皋建设的目标,将法治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法治文化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如皋正处在“转型升级调结构,奋力跨江争八强,开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新征程”的关键发展阶段,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十七大的新要求,大力拓展法治如皋建设新领域,把“腾江越海、登高致远”融入到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中去,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多方联动,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工作机制

部门联动,共同培育法治文化。继续实施“五个纳入、五大推进”的法治创建领导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全力参与、上下整体推进的创建格局,把法治文化建设纳

入法治如皋建设的大局中,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群众性的重点工程来抓。严格贯彻 “五五”普法考核机制,形成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社会联动,共同建设法治文化。将法治文化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强化各级领导的责任意识,不断健全责任机制,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强化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政策、资金和人员等各项保障。积极探索社会动员机制,既要使司法、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专职人员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又要拓展社会参与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投身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媒体自觉承担起公益性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各方面协同配合、合力共创的生动局面,为建设法治如皋提供坚强有力的精神文化动力。

二、开拓创新,致力打造法治文化特色品牌。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项目实现品牌化。完善领导干部“卡网碟”学法套餐,致力打造“雉水在线”如皋市干部学法平台,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优化法律援助“12348”文化品牌,不断丰富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让如皋法律援助全省领先,叫响全国;在主城区公共娱乐场和主要干道,筹备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一条街,培育镇、企业、学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典型,努力建设机关与基层、城镇与乡村,多位立体的法治文化新格局。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使法治意识融入每一个公民的内心,成为每一个公民文化心理的一部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自觉意识和追求。

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成果实现长效化。在政府层面,一是巩固提升法治先进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加大对镇、机关部门述法考评工作指导推进力度,试行纳入普通公务员年度考核,切实把

述法考评工作向纵深推进;二是做优建设法治县市的“品牌”,进一步强化镇法制工作室建设,落实专职法制员,发挥辅政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三是做优法治政府“品牌”。加强行政争议诉前协调中心和行政争复议前协调中心建设,实施中心协调和流动协调,大幅度压降行政案件、败诉案件和重点行政信访量;四是做实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品牌,将基层民主法治村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的依法治理工作,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四个强化,大力营造法治文化浓厚氛围。

加强城市法治文化建设,良好的氛围是基础。我们要进一步突出“四个强化”,全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和环境,一是强化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的融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社区文化、

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等全面融合、有机结合,二是强化法治文化的传播推广。积极推进法治广场、街区、论坛、学校等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建设一批传播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加强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载体传播法治信息,抓好法治专栏建设,增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三是强化法治文化的理论研究,切实发挥法学会的作用,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好地指导我市的法治实践。四是强化法治文化的市场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在法治文化产业上投资、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让法治文化不断融入主流文化之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推荐第4篇:我镇法治调研报告(精)

关于深化法治高港建设的调研报告 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9日

根据区法治办的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高港建设”这一重点课题,于5月6日—8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区建设“法治高港”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法治高港”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对照建设“法治高港”的总目标来说,我区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

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臵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三是认为法治治民。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订出来整治百姓、维护统

治秩序的工具。因此,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表现为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四是程序无用论。在我区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尤其是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表现在执法上,只要达到行政目的,对程序抱无所谓态度,甚至肆意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无用论在作怪。其实,行政行为程序化、依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违反了程序就是违法行政。

(二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

由于全国的理论界和法学界没有统一法治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地的法治建设仅仅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探索,没有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我区法治建设对于实施规划还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准确定位,步骤和进度难以把握。对于街道(乡镇、机关单位、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等如何开展法治建设还缺少研究部署和针对性的指导。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统一,步调不

一致。宣传气氛缺乏,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

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起合署办公,并由区综治办主任兼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不仅很好地整合了人力资源和工作平台,而且也方便了工作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区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区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高港”建设的几点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治高港建设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全面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下一步重要的是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构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十二五”时期,法治高港建设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在有法必依上下功夫,力争使公权循法而为、私权真正落实。

1.在依法执政方面,进一步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调研督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通过网上学法考试、竞赛、领导干部法治征文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突出规范公共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一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臵问题,使之既保证有利于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防止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的、微观的事前干预;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的适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信息都要公开。

(五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积

极创新工作载体过程中,把深化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向乡镇延伸。 3.在公正司法方面,进一步突出公正廉洁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

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落实政法各部门颁布的各项禁令和规定,毫不动摇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

出的激励机制,将成果突出的优秀人才纳入“五五”普法表彰奖励 范围。第三,要创新法治文化的表现形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 以人们可以接受的方式进行,要适应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多采用 接近大众、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

表现形式。应更多地依托现代 通信手段和网络等各种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普法网站, 运用图片、文艺节目、法制短信、法制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

(二)强化法治文化的实践性。法治文化建设同法治实践相结 合才有生命力。既不能离开经济发展空谈法治文化建设,更不能用 法治文化建设干扰和阻碍经济发展。要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建设朝 着促进依法行政、服务大局等方向发展,努力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 化,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和文化导向。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一 定要坚持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百姓民生。要通过法 治文化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区人民致力于科学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转化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巨大力量。

(三)建立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法治文化建设是 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经常化的特点, 决定了我们的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合作、交流与沟通,通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扩大交流,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着力把 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市场运作、表彰激励等机制,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5.在基层法治建设方面, 进一步突出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提升自治能力。 6 在全区建立健全创建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加 大基层单位创建力度,深入推进法治镇、单位、村(社区)、企业、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做到任务、要求、措施、进度和人员“五明 确” 。以“民主法治村(社区) ”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规范基层 自治组织, 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 事业,不断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健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网 络,积极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 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6.在法治机构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加强法治高港建设的组织 领导,不断强化工作保障和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的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 问题。区人大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督促“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落 实“六五”普法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区镇两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 用,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 度计

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 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等考核内容。区政协要积 极参与依法治区和法治高港建设工作,强化民主监督,加强调研, 为依法治区和“法治高港”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健全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和落实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职 责、成员单位职责、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7 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评估考核机制、调查研究机制。 三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契机,加强区 镇(街道)法治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设备。举办全区法治专干培训班,提高其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的能力。加强依法治理督查团和普法讲师团 建设,调整充实人员,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查和法制宣讲 活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普法志愿者、法制文艺工作者队 伍建设。 8

推荐第5篇:创建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创建法治共青城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国各地纷纷确立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政府,强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XX省2009年组织开展创建法治城市以来,成效显著。共青城2010年设市,各项工作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创建法治共青城呼之欲出。

建法治共青城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八大对法治理论的不断深化。在十八大报告中,“法治”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主题词,共出现18次,“依法”一词出现21次。党的十八大对法治给出了新的定位,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党的十五大,到党的十八大确定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定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而是一脉相随和相互呼应的。法治从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化为领导干部治国理政的基本准则,这是党在新形势下对法治理论不断深化的结果。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关于法治精神的形势所迫。习总书记在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指示中强调“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而在2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总书记向全党郑重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共青城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然要求。李晓刚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依法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指出“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的社会管理机制”,这无疑向全市提出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随着共青城市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率先崛起,城市人口、工商业、交通、基础设施等高度聚集,城市资源短缺、生态脆弱等问题不断显现,迫切需要用法治等手段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不断提升共青城发展的协调性。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城市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问题纷繁复杂,利益诉求多元、矛盾交叉叠加,更需要坚持法治导向,为城市发展注入更多的法治理性,保障城市平衡规范,有序发展。

通过近期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座谈会、问卷调查和走访,总体感觉共青城作为中国最年轻的一座城市,在创建法治城市过程中有着其它城市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在最新最空的画卷上更有理由描绘一幅最美最靓的画卷!

创建法治共青城的科学内涵。所谓“法治城市”,就是城市的治理和城市生活各个领域实现法治化,已经形成良好法治秩序的城市。法治,就是依法治理,法律在城市生活、城市运作、城市管理中处于最高地位,涉及城市生活方方面面的控制和管理。完整的法治城市应该是:城市管理中各项法律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健全、科学、完善;公职人员、普通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意识、法治素质得到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权利得到较高程度的实现;城市管理的各项事务都严格依法推进;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个城市的实施有很高的效率和公信力;整个城市法律秩序良好。

积极推进法治共青城市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共青城的重要保障,是开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法治城市建设,应该回应城市经济现代化的动力需求,完善城市政治现代化的保障机制,提供城市文化现代化的制度基础,创造城市社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民主法治,这是法治城市的应有之义。具体表现为三:

要把法治共青城创建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的大局之中。法治共青城应紧紧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习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广东省要继续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排头兵,就要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彰显法治政府“护法”角色:行政问责硬起来,“民告官”多起来,违法成本高起来。

要结合共青城自身特点研究创建法治共青城的切入点。当前,共青城要主动适应城市思想变革、结构转型的时代特征,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努力为共青城发展提供完备的制度支撑,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善的法律服务。共青城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生动实践,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治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要以弘扬法治文化助推法治共青城创建实践。建设法治文化在于建构崇尚法治的社会意识,更在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精神。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必须建立科学合理、高效运作的工作机制、激励和竞争机制,并要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这是因为当前创建法治共青城面临着以下几个瓶颈:

法治城市理念尚未形成普遍共识,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并未完全扎根。近几年出现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涉法涉诉、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上访、工厂欠薪、医患纠

推荐第6篇: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建设法治城市调研报告

今年11月,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近日,调研小组对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其在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中的措施和先进经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

建设“法治××”、打造“平安××”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1、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凤阳集团将建设“法治××”、打造“平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民心工程来抓,迅速进行了动员部署。其中萌水镇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萌水”、打造“平安萌水”工作,丝绸路街道部署开展了建设“法治街道”、打造“平安街道”工作,并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并要求辖区内的村、社区居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做到了工作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同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从调查情况看,做好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必须从基层领导干部抓起,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综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的防控网络。萌水镇以“三级联创”活动为依托,调整了5个落后村的领导班子,不断加强110报警服务体系建设;丝绸路街道健全了辖区内的群防群治组织,以公安派出所专职巡逻队为主要力量,结合各种义务巡逻队,构建了完整的巡逻控制网络;凤阳集团配齐配强了企业保卫处的力量,为保卫人员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并投入大量资金加强企业的物防、技防措施。

3、坚持严打和集中整治,做好“处法”工作,维护大局稳定。萌水镇、丝绸路街道坚持打击和整治双管齐下,一方面他们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对刑事犯罪分子狠狠地予以打击,其中萌水镇2003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5起,刑事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51%,严打效果明显;另一方面,对治安落后村、后进单位实行集中整治,实现了由乱到治。丝绸路街道在“处法”工作中,以“三无”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全力抓好“处法”工作,认真做好了辖区内109名原“××功”练习者的教育转化工作。

4、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狠抓了定期排查、检查指导等制度的全面落实。2003年萌水镇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16起,调处成功15起;丝绸路街道建立健全了54个基层调解委员会和212人的调解队伍;凤阳集团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和员工及时沟通,防止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大宣传,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在辖区内采取多种方式广造舆论,使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工作深入人心,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了广泛宣传,为建设“法治××”、打造“平安××”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对中小学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避免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有以下几方面需要加强:某些基层政法部门的工作作风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依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寻求法律援助比较困难;群防群治力量薄弱,人员构成不固定,报酬不落实,防范专业化不强;租赁房屋、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趋严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由农村班子问题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处理不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有公安派出所勤务制度与实际情况不适合,社区警务建设滞后。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增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一是抓住深入学习不放松。要抓好经常性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领导班子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以此影响和带动干警加强学习,形成浓厚的氛围和良好的学风。二是抓住突出问题不放松。尤其要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彻底解决,坚决防止反复。三是抓住制度建设不放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说了算、定了干”的抓落实的良好作风。四是抓住教育培训不放松。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教育培训方法,积极探索干警自我教育的新途径。五是抓住争创活动不放松。以争创“五好”基层政法单位为契机,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作风转变带来的实效。

2、加大普法力度

,纵深发展法律援助工作。要以依法治区、执法为民为主题,大力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千名农村干部法律素质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同时,法律援助工作要继续向纵深发展,向村居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者可以上门服务,就地办案,将法律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也让在场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在无形中起到“解决

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3、建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业化的群防群治队伍是治安防范的生力军,要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其素质。一要全面规划,做好组建工作。大力宣传组建专业治安联防队的重要意义,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组建专业化防范队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要订立合同,保障队伍的稳定性。严格标准,选聘政治可靠、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的人员,由本人、所在单位和派出所三方共同签订合同,有效保证队伍定岗、定责、定时、定位的要求。三是多渠道筹集经费。可以由政府补贴一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一部分,同时以存车收费等费用支付一部分。四是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由公安部门统一培训管理,把治安联防队伍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4、严格实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加大对暂住、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出租、闲置房屋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房屋租赁实行动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挂牌制度,房屋出租人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明,由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后向当地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好《出租房屋审批表》和《治安责任担保书》后,方可办理出租合同。基层派出所要加大对房屋承租人的监管力度,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承租房屋进行废品回收,无固定职业人员进行严格控制,避免一部分人以此作掩护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暂住、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人民展开经常性的排查,堵住这些地方在暂住、流动人口管理上的漏洞。

5、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建立校内法制教育室和法制宣传园地,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和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对辖区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和音像制品、图书报刊要加强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努力消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6、高度重视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这部分人员的安置帮教和转化工作,对确保社会稳定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要实现帮教小组到位,档案齐全,明确责任,切实做到政治上不歧视,生活上给出路,管理上不断线,降低其重新犯罪。加强对监视居住、假释、缓刑、保外就医、管制等外执犯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不脱管、不漏管,不发生任何问题。

7、抓好农村“两委”班子建设。要针对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门成立班子建设指导组,重点解决农村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无班子的村配齐班子,落后班子的村配好班子,一般班子的村配强班子。要治穷治乱同步进行,督促“两委班子”带领村民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搞民营经济,为群众多办实事,带领村民共同富裕。

8、改革派出所勤务制度,大力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继续深化派出所工作改革,要考虑不同区域派出所的环境差异,在指导和考核标准上不搞形式主义和整齐划一,使派出所的工作适应于辖区经济的发展和群众需要,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二是城区派出所改革必须与社区警务建设同步进行。以预防和减少犯罪为目标,把派出所民警的工作重心由传统的事后打击转移到事前防范上,依照社会公共力量抵制犯罪,逐步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建设,在社区设立警务区,各警务区在街面上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加强实有人口管理、组织治安防范、加强治安管理和为群众服务,构建严密的辖区治安防控网络。三是要大力推进派出所队伍建设,走依法制警,以德育警,科技兴警之路。治安防范中突出科技兴警,建立连接派出所和警务区、警务站、警务室的畅通通信联系,装备良好的交通工具,做到纵横联动、快速反应。

第三调研组人员名单:

略。

推荐第7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动身,掌控大局,整体谋划,突出重点,遵守规律,扎实推动,确保实效。

一、掌控大局,整体谋划,扩大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张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实事求是,科学发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调和配合。

(一)纳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目标。积极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予以高度重视。要从我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进行通盘问虑,整体谋划。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同一指导下,在“法治城市”、“法治区县”建设的同一规划下,积极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并纳进城市文明和谐建设考核评估体系,进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

(二)融进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全过程,深进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具体细节中。要牢牢捉住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融进到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全过程当中,融进到基层工作的各个角落,融进到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将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措施贯彻落实到基层社会的各项实践中,积极展开各种活动,大力展开法制宣传,宏扬法治精神,强化民主法治建设;增进干部依法办事,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完善基层管理民主自治,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整合资源,构成协力。社区、村和单位是社会基层组织的基本细胞,构成了深进到社会各个角落的大网络。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基层事务民主管理,建立良好的基层社会秩序,构成和谐幸福的社会基础。这项工作触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必须动员社会各方气力,特别是发挥政府各部分的资源上风,将本职工作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相互调和,积极配合,构成整体协力,争取最大成效。避免各自为政,只顾本身的工作和利益,乃至相互掣肘,浪费资源,构成内耗。

二、掌控关键,突出重点,激起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活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内容繁多,工作千头万绪,必须坚持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尊重人民群众主人翁的地位,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激起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活力。

(一)将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需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所以要十分重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活动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关注基层党员和党支部一班人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积极将党内民主建设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党内民主建设,增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成良好的民主政治社会氛围。

推荐第8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调研报告

目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根据中政委关于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高检院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北京市检察院及所属分院进行了初步的调研,先后与基层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干警座谈讨论,相互交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永葆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其中也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n

bsp;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调研座谈中,检察干警普遍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中政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和具有针对性,把握住了源头和根本,完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置身于其中的政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随着以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围绕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来思考、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为实现党的执政理念和“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政法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需要,坚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措施来抓,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坚决摒弃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政法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政法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牢牢把握发展

体上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体系,并且从组织形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但是,重义务、轻权利观念对人权保障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修订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法工作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

加强刑事诉讼中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一是要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加强对司法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二是要从根本上消除部分执法、司法人员头脑中固存的“有罪推定”观念,防止随意抓人、伤害无辜。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三是要完善健全律师辩护、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坚决纠正违法限制或剥夺律师履行职责的权利的做法。四是要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五是要在执法中切实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体现人文关怀,文明执法,防止扰民害民行为。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如何把这次教育活动搞扎实,确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调研中大家认为,应当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借鉴以往教育活动好的做法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这次教育活动,一定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着眼于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激励队伍,着眼于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正面教育,立足建设,重在疏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出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作为此次教育活动的主要读物。在开展教育活动中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本质和内涵是什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中心议题,采取集中学、分系统学、个人自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政法干警紧贴业务、紧贴实际深入学习讨论,真正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要紧密联系政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必须确立明确的主题思想,使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采取专题辅导、组织执法思想研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各级政法机关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释理,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警示干警。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对查摆出来的违法违纪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首先,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教育活动宜在各级政法委的领导下,由公、检、法、司分别牵头进行,各级各系统“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其次,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第三,要抓紧抓实,确保不走过场。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分段组织,一段一小结,哪个阶段不合格,都要按要求重新补课。要制定出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年终总结,自上而下地对教育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是要注意搞好结合。主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中推进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三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进司法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政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应本着边教育、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推荐第9篇:推进法治建设的调研报告

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

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委、县政府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深度、覆盖广度上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xx县先后被评为“六五”普法中期验收全国先进县、第三批全国法治创建工作先进县。随着“七五”普法的不断深入、xx县经济高速发展态势,如何正确处理新时期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突破现有成绩,成为当前创建的新任务。本文结合我县法制建设的做法和成效,对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法制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认真落实市、县“七五”普法规划,成立了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法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法治建设考评体系,将法制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县人大每年组织一次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把学法用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干部和公职人员年度岗评的重要内容;全县初步形成县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工作体制和运作机制。

(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外来人口等人群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注重开展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计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三)司法公正公开深入人心。大力推进司法公证、政府政府公开。开辟“网访”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乡镇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组织案件下乡巡回庭审;把推进法治建设与保障民计民生相结合,积极开展“法治惠民工程”,在全县形成“服务民生,法治先行”工作理念;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使法律之光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建立健全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坚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融入全县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过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把法治建设与完善社县基层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平安xx”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有的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流于形式,往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学法与用法相脱节,虽然略知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知行不一,仍习惯于以人治思维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奉行“花钱买平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权宜性治理方式。

(二)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有的部门运行执法权力不够公开透明,个别人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一方面随意执法、越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仍未杜绝,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有发生,因此出现“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三)部分群众的法律素养不高。我县社会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普遍存在信钱、信权、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现象,法治观念有待转变。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的法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营造。

(四)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问责相对弱化,有些监督程序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失去了监督的实效性和威慑力。法制建设绩效考评指标反映出一些明显缺陷:如绩效考评观念比较落后,考评内容重点不够突出,定性指标表述不够准确等。有的单位片面认为法治建设就是普法,普法就是司法部门的工作,与其他单位关系不大;有的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合作精神;全县在法治建设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上也有很大提升空间。执法司法编制短缺,存在体制上进口不活,出口不畅,进人难、留住人才更难的问题。处突、维护稳定任务重,执法压力大,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下降。

(五)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依然沿用老套路、老办法,以摆摊咨询、发放资料、橱窗宣传、张贴标语、举办讲座、知识竞赛、开卷考试等传统方式居多,在方式和载体上创新不够。许多临时性

主题宣传活动常常是热闹一阵,活动过后了无痕迹,“内容高大上、形式一阵风”,没达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的开局之年,是“七五”普法的全面推进之年,法制建设迎来了新机遇,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机制。调整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充实办事机构;在全面总结以往经验基础上,完善法制建设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督促检查机制、激励引导机制;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县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在绩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丰富考评内容、突出考评重点,准确表述定性指标。全面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运行畅通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形成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建设联动、协动和互动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继续落实中心组学习、办公会前学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通过长期稳定的学法机制,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效。加大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全面检查领导干部的年终述法、任前考法、出庭应诉、执法资格考试等情况,掌握其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的真实情况,并以此作为选拔干部的硬要求,作为考核政绩的硬标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决策程序。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突出公开重点,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作为公开的重点领域,努力促进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借鉴发达地县经验,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并参与的行政会议可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或各类组织的代表旁听。

(四)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法治xx”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法治机关”两大创建活动。全县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都建立了巡逻布控、卡点堵控、社区管控、单位自控、科技监控的“五控”治安防控网络;乡镇建立了矛盾联调、问题联治、治安联防、工作联动、

平安联创的“五联”机制。率先组织律师参与县长接待日活动,引导上访群众把属于法律程序解决的上访问题引入法律程序或进行诉讼外调解,做到事前讲法,事中明法,事后析法,实现从信“访”到信“法”的改变。

(五)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探索“百法讲坛“活动和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机结合,“法律明白人”评选和“边界普法”新模式,实现普法低成本全覆盖;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短信普法、法治电视节目等新媒体方式,增强法治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宣传针对性,选择婚姻家庭、赡养继承、房屋买卖等群众关注的法律法规和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和深度宣传,以案说法,提高法律权威。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针对当前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把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如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作为购买项目,交给社会组织承接。

(六)进一步坚持法治道德并行并举。注重法治与道德的相互支撑,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意识,引导人们尊法、向善。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使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完善市民公约、邻里规则、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为推进

法制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

推荐第10篇:县法治信用工作调研报告

***县关于加强法治信用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根据中省市法治信用建设工作的相关部署,***县结合县情实际,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治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重点,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信用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取得了阶段工作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建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部分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制度,实验探索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完善了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形成了政法部门和工商部门法治信用平台建设,实现了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了党委领导、支持和保障法治信用建设的力度。法治信用建设工作的基础设施、运行机制和运行标准正逐步形成和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基本落实。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推进法治信用档案的建立和运用

一是完善公安系统法治信用数据收录和面向行业(企业)的通报预警机制。建立了面向基层信息发布制度、面向行业的预警通报制度、面向企业的防范建议制度、面向社会

- 1贷款增速保持在全市第*位,累计新增贷款*亿元,201*年*月底银行贷款比年初新增*亿元,增长**%,比同期多增**亿元。我县先后成为金融工作的重点试点地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全省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和银税合作“税意贷”产品试点县,各种优惠政策和金融资源得以集聚,*月*家市级金融机构与县政府签署了农村综合开发战略合作协议***亿元。

二是加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县公安局、工质局、食药监局、卫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先后开展清理整顿卷烟销售市场,扎实开展“打击假币犯罪”、“打击信用卡犯罪”、“打击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打非治赖”等专项行动。今年*至*月,立经济信用方面案件*件,破获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信用卡诈骗案、***信用卡诈骗案、***店业主**拖欠**工资等系列违法失信案件,有力的打击了失信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力加强法治信用的党委领导、支持和保障 一是重视对法治信用建设工作的领导监督。县委责成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将法治信用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评,指导监督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我县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上级相关部署。并要求各相关部门成立由党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的法治信用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动法治信用建设工作。将法治信用建设工作纳入依法治县指标体系、评价标准、评

- 3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探索建立县级专门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在县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股,配备工作人员。实现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平台的对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同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

二是加强政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健全了政务公开查询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年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了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关于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告》,将行政复议委员会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办理的程序、办理的机构和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2、商务诚信建设。

一是开展“先照后证”工作。对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平台的部门协助办件进行及时的办理,并做好了日常的数据采集录入和后续的管理服务工作。县人社局已办理部门协助办件*件,数据采集录入***条,名列部门第*名。

二是动态管理企业社保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日常劳动监察执法和案件受理工作,对县内各企业贯彻执行社会保障相

- 5事、社区听证、工作评议、民情恳谈等制度和基层社区治理体制。扎实推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目前,全县已建立四级管理体系,科学划分了***个网格。健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了评估工作约谈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和报备制度,建立了***名专家组成的评估专家库,确保评估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健全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大了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及金融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力度。201*年,排查突出信访问题47件,清理核实47件,化解**件,化解率***%。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对重大疑难案件实施个案攻坚。完善了“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了诉非衔接和检调对接。

三是推进平安***建设。制发年度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安全生产与依法治县工作紧密结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深化平安*** “三级联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成熟运行。印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建立了全流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等制度。加快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对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依法审核的,设立网上报警岗亭,接受网络安全事件和网上违法犯罪的报警、举报以及信息网络安全求助。

- 7警营体验日、阳光检务活动日等互动联系活动,收集听取各界对政法工作的监督意见和建议***余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积极推行网上平台办案,案件网上流转率达***%。各部门纪检监察、案件管理部门组成督察组,对执法办案人员实行适时、动态、全程监督,不定时通报情况,形成了比较系统、规范的执法规范化监督体系。

四是狠抓依法打击,震慑违法失信行为。政法部门汇同食药监、卫计、工质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类专项行动,强力查破违法失信案件,打击失信违法犯罪行为。并通过建立网络重点人员基础台账,将相关信息通报辖区派出并抄告有关部门,及时揭露和威慑犯罪。

五是狠抓便民措施,提升执法为民形象。政法部门窗口单位建立了“一站式”、“一窗式”审批工作制度,印发了《工作考核制度》《窗口管理暂行规定》《首问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制作了公示板、业务工作流程图和服务指南,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时限和承诺、收费标准、依据和审批内容、条件和程序、工作纪律及监督方式。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依托,公开工作职责、业务范围、机构设置、有关制度、执法依据、办事程序等,为群众办理相关事宜提供方便。通过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提供上门立案、户籍办理、上门调解,将服务送至群众家中。

六是狠抓正面宣传,弘扬公正司法品牌。深入开展了“公正司法为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报刊、网络和电视台、

- 9和案件信息公开网,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受理诉讼程序、诉讼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处理情况、法律文书、办案纪律等信息的问询、查询和执法投诉。开通***检察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手机报,及时向群众传递检察工作信息。依托案件管理平台,丰富和完善电话查询、网上查询、来访查询、触摸屏查询等功能,让人民群众和有关诉讼参与人了解相关工作信息和办案进程。

四是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通过加强与工质、税务、银监、农业、烟草等部门的联系,强化情报信息收集。通过物建秘密力量、广交信息员、采取经嫌调控等手段,广辟案源信息,并将信息和研判情况及时录入相应的系统平台。推动涉及经济犯罪信息系统完善。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掌握大量基础数据的优势,积极参与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库,推动经济犯罪信息的共享。今年以来,共收集经济违法犯罪信息**余条,建立黑名单**余条。

(六)起步建立法治信用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制度 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和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促进和加强信用信息平台采集工作管理和细则的制定,提高监管效能。政府目督办制定《***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201*]**),工质局等部分职能部门已制定了相应的部门《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考核细则》。

(七)强化落实法治信用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绩

- 11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省发改委牵头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尚在启动阶段,市县工作开展总体上还处于各自探索状态。建议省领导小组尽快梳理出一套系统的工作运行、检查监督和考评激励机制。

二是部门发展不平衡、信用平台兼容性不强。目前,政法系统和工商系统和金融部门等法治信用平台较为完善,而其他部门的信用数据收集、整理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个别部门反馈信息不及时,数据采集为“0”或者只采集了许可信息,未采集其他信用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等现象。部门间数据收集数据标准不同、共享不足,存在壁垒,造成重复收集、数据不统

一、更新不一致等问题。如我县农村和居民的养老保险是省人社厅系统,目前暂时不能纳入市局的“五险统征”软件。县**局的参保信息也不能录入“五险统征”软件。建议统一建立 “1网3库N系统” 的分级体系(1网:县(市、省)级信用网,3库:社会组织、个人、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N系统:各部门系统),形成平级相关、上下相联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三是工作协同不足,联动不积极不及时。部门协作不够,缺泛横向联动的常态机制,存在一是部门工作形成固化体系,没有主动跟进改革发展步伐,以及工作人员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等问题。政银企信息等互动机制不畅,纵向交流不足。较多企业在贷款条件和资料准备上不知所措,有的企业只想贷款,不懂信用积累,而金融机构管控风险的措施简单地看待为提高贷款门槛和压降贷款余额,或依赖政府信用

- 13和系统平台整合进程中,建立自上至下的信用数据风险评价和防控的专门队伍和工作机制,在推进法治信用数据应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公众和企业等信用主体的信息安全。

***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月**日

- 15 -

第11篇: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调研报告

对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虽然是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但是建设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提高创建工作效率、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关键词: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思考

近年来,我局以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办事意识明显增强,财政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财政执法水平持续提升,财政权力运行逐步规范,促进了财政职能发挥。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连续三年获得法治财政标准化先进单位,2014年被评为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示范点。

一、法治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思维还未完全树立,依法理财观念有待加强。近年来,我们虽然开展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但是部分同志仍然缺乏一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没有充分认识到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片面认为省厅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要求太高,一方面认为“完善财政业务管理机制”考核点中相关指标对于我县经济薄弱地区来说难以完成,有点不切实际,而这些指标恰恰是法治财政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和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认为“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等考核点务虚成分太多,财政工作比较忙,没有精力做那些琐碎、程序性的事情,没有时间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财政法律法规学习,但是这些考核点恰恰也是提升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的必然要求。基于这样的思想认识,有的人将法治财政建设当作软任务,没有从法治的高度,统筹谋划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以致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性不高,存在应付了事的心理。

(二)依法理财动力不足,创建手段还显单一。虽然经过多年的法制培训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实践,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人员由于缺乏法治思维,还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习惯于用老的方法解决问题,创新能力不够。有的业务科室没有认真研读涉及本科室的考核点,没有积极思考如何实施好考核点内容,反而问办公室该考核点如何完成,要求办公室为其把关,丧失了业务工作的主动权,其实办公室也只是起个牵头作用,个性化的考核点还应由各科室完成。有的业务科室只是简单对照考核点来找资料,照葫芦画瓢,没有认真思考如何将工作做得更好,没有主动向先进地区学习,未将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各自为政思想存在,大局意识不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几乎涉及到财政局所有科室,有的科室还是某个业务考核点的牵头科室,负责提供相关共性资料,界定相关指标,联系其他科室共同完成好相关指标,最后还要审核其他协办科室所提供的资料。但是工作实践中,这些科室的牵头协调作用发挥的远远不够,各敲各的鼓,他们只负责本科室考核点需要的东西,不主动向其他协办科室提供相关资料,更谈不上对其他科室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一味指望办公室进行审核,有的协办科室也不主动和牵头科室联系,以致在省厅考核验收时同一考核内容以不同的数据出现,闹出笑话。

(四)整改落实不彻底,工作重点不突出。每次考核省厅都对我局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我局及时整改,但是有的科室认为这些整改事项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或者主动整改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负责整改的考核点年年考核年年还是要求整改,给省厅留下不好的印象。有的科室虽然注重业务工作,但是对“提升财政行政管理水平”考核点中的一些重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如应该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管理的文件,他们嫌麻烦,以其他部门或者上级处室也没这样要求为借口,规避以“宝财规”文号印制文件;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还未跟进,只知道制定,不知道有些规范性文件随着各项新规定的出台,有可能不合时宜,甚至违规,从而远离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的。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

(一)营造浓烈学法氛围,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

以“六五”普法为抓手,创新财政普法形式,持续推进财政普法工作。一是深化普法内容。按照规划纲要部署,深入宣传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基本法律,深入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法律制度,深入宣传学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和营造法治文化。二是突出普法重点。积极向领导干部普法,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积极向财政干部尤其是基层财政干部、执法干部普法,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事务的水平;积极向广大财会人员普法,增强遵守财税法规制度的自觉性。三是扩大普法方式。放大财政局网站宣传功能,全天候向社会公众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对财政法规制度和财政政策的了解;继续做优“财政讲坛”,提升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运用能力;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形式,组织财政执法实务观摩,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以案说法,警示违法后果。开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讨和征文活动,调动执法岗位人员思考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积极性,以巩固普法活动成果。四是严格执行普法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法活动,党组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并积极参加省、市财政部门和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各类法律学习培训;落实好新录用人员岗前法律考试制度、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对补考仍未过关的,一律不予上岗、任职,促进财政法治建设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五是健全普法架构。理顺普法机制,县财会教育中心负责财政普法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各业务科室负责明确综合培训和业务培训内容,形成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范围清晰的普法培训架构。

(二)完善创建手段,提高创建工作效率。

一是决策程序和实施过程要留痕。法治财政建设突出“完善集体领导决策机制”,同时要求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经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目的是提高决策水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而我局一些“三重一大”事项虽然经过集体决策,也作了会议记录,但是没有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目前规范性文件虽然经局长审阅签发,但是没有经过局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这样降低了法律效率,影响了依法决策水平。所以,以后凡是涉及集体决策的事项都要形成经局长签发的会议纪要,留下决策痕迹。省厅法治财政考核重点检查各个考核点的备查资料,要求凡是备查资料不在检查现场的,一律不予认定,相应考核点不得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做好平时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而且注意保留工作开展时的痕迹,如前几年有的科室没有将县人大批复预算调整的人大会报保管好,以致省厅考核前就请人大帮忙提供材料。为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局办公室现在已将涉及财政部门的人大会报以正式文件形式编号,流转给预算科保管。二是牵头责任科室要尽责。因为法治财政建设是一个业务性较强的综合工作,所以牵头责任科室的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办公室、预算科、监督检查科等牵头责任科室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正确解读、把握好每一个考核点的具体要求;同协办科室统一好政策口径;审核、过堂、把关本科室和协办科室收集整理的资料,对资料不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考核机制要注重平时。法治财政建设考核指标中除了预算执行相关的数据要到决算数据出来才能有完整的反映,而其他考核指标要突出平时工作开展的质量、序时、进度,可以由办公室和牵头责任科室实行半年一次的预考核,督促各科室把法治财政建设的功夫做在平时,提高法治财政建设质量,避免考核前花费时间突击整理资料,导致忙中出乱。

(三)主攻工作重点和薄弱点,提高法治财政建设水平。

近年来省厅对我局考核提出的整改建议,都集中在完善相关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到位率、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等,这些既是法治财政建设的重点,也是我们近年来工作的薄弱点,这些整改要求固然有我县财力因素等客观原因,也有我们工作缺乏一定的主观能动性,没有进行超前思考,统筹谋划。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编制规范和软件编制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严格执行“二上二下”预算编制程序,推进以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非税收入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改革。国库科要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各业务科室要加强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不断提高部门预算年初到位率。细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二是创新资金分配机制。预算科要担负起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打破财政局科室之间、部门之间壁垒,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严格实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项资金申请、审核实行承诺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等各环节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财政大监督机制。会计科要担负起绩效评价工作职责,加大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开拓,加强与业务科室、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的联系,严格要求重大专项资金按规定提交绩效目标并开展目标论证,逐步使项目单位树立起“纳税人的钱不能随意花,支出要讲绩效”的理念,减少和杜绝无效支出。监督检查科要加大重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引导业务科室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牵头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经验交流,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和能力。实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工作,促进用款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四是健全约束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办公室要牵头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执法持证上岗制、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财政执法责任考核制、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财政工作人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和规范性。五是健全全面监督机制。依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依法向同级人大报送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决算的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要求,依法接受人大的监督和质询。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开展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文明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支持、理解和监督。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2]江苏省财政厅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第12篇: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工商的调研报告

新形势下建设法治工商的调研报告

法治工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法治工商目标的主体是每一个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的主体,“提升素质、提升水平、提升形象”是我们投身法治工商建设的关键。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已成为全党、全国上下的共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文明监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应当成为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如何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树立法治观念,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就是要求我们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开展至今,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几乎包括了整个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

1

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因此,我们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有了完备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只是法治工商的前提条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实实在在的按照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做到依法行政。法律是强制性规范,是每个公民必须严格遵守并依照执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者和服务者,我们更是要依照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行使自己的职能,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行政,才能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环境。按照法律的规定,把住市场准入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

2

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假、打私、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数额较大,情节恶劣,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首先,应当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奖惩制度。对领导干部、普通执法人员,上级领导部门、基层执法部门要区别情况,在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各有侧重。对领导部门和领导干部要注重法律规则、法理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主要通过立法实践、法学研讨、调查研究等方式,不断强化和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能力。对基层执法部门和一般执法人员则要注重执法实践、具体业务技能的培训。主要通过案例示范、执法过程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适用,观摩交流等方式进行,并强化具体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试考核。

其次,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内容上侧重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正反案例剖析等;培训方式上采用集中举办讲座、广播、板报、知识竞赛、选先评优等多种方式,将学法、用法、守法有机结合起来,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运行打下坚实的外部基础。

最后,广泛开展对群众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培训内容上侧重现

3

行基本法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知识,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适时将法律宣讲、咨询、维权结合起来,增强社会大众的参与意识、法制意识,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构筑起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广泛防线。

四、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模式,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管理也是服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行为,提倡服务决不意味着放弃管理。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当仁不让。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管理中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讲透法理,争取管理对象的理解、支持,自觉服从管理。正确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消费者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切实做到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新时期下,只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自身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法治工商的战略转变,才能全社会整体合力作用下,实现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

第13篇:和田市五中法治进学校调研报告

和田市五中法治进学校调研报告

一直以来,我校法制教育工作在市委、教育局、关工委的联合关心支持下,开展得有声有色,如:举办普法“手抄报”比赛;通过举办普法系列讲座培训教师,学校落实了一月一课;编写了法制课教案,实行了统一教学;举办“法制课”赛课活动,提高法制课教学水平;开展小品表演竞赛活动;配备法制副校长;等等。效果显著。此外,我校采取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拓宽了法制教育渠道,提高了法制教育质量。如:充分利用班会、校会、听报告、法律知识竞赛等教育手段,并用请进来、走出去、结对子的方法,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系列普法活动的开展,有利实践了依法治国方针和邓小平同志倡导的“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的要求,促进了中小学生自觉培养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造就合格公民、提高中小学生自身素质、推动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发现以下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一、课时不落实:

法制教育进课堂仍然是个没有完全解决的根本性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已经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中规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在落实过程中却难乎其难。问题就在于:编制教学大纲、规定哪门课进入课堂,没有统一规定。如果自行其是、挤占其他课时安排法制教育课,一则破坏了上级机关的工作安排,没有完成必要课时。虽然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重点,德育课本中也有部分法制内容,但法制教育的份

量显然不足,不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

二、师资不到位:

由于从国家教委始就没有法制教育进课堂的规定,因此,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在课程设置上没有专门法律教育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在师资配备上也没有专门法制教育人才,只有政治课教师。虽然政治课教师接受过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但并不系统、全面;尤其是要面对没有将法制教育作为一个专业来研究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各个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应该知道和掌握些什么?如何针对各个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规律讲授法律知识?如何使学生能够容易接受和掌握?如何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我身边”?等等。而这些问题往往又是关系到教育质量和教育效果的关键问题。

三、教材不配套:

国家统编教材系列中,只有初中二年级有法制课本,且从1998年秋季才开始使用。全国各地的一些学校在四个五年普法教育过程中,积极响应普法的有关号召,在法制教育进课堂中进行了有益尝试,编印了一些法制教育读本。天津走在全国前面。仅有《读本》,没有教案和参考资料,老师上课没有参考依据;法制课教师缺乏培训,上课效果保证不了;教材发行不到位等等。

如何改善中小学法制教育的这种状况?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和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学校的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应当把它

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加以落实。做到计划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确保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具体应做到:

1、在根本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识是实践的先导。 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法制观念,并非仅仅出于减少、控制在校生犯罪率的需要,它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实施素质教育、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从根本上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在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各个学校要通过广播、电视、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的宣传,提高教师、学生的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和积极性。

2、在落实上师资到位、保证课时。做到任课有教师,课时有保证。教师在授课中应当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等方式,深入浅出阐释基本法律常识,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受用终身。

3、在结合上重视“转后”、齐抓共管。加强对后进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帮教队伍建设。充分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参与这一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每个后进学生在家有人关心,在社会有人帮助,在学校有人管理,提高后进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进而带动全体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4、在管理上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并充实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法制教育队伍建设。实施“主

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教师课堂抓”的工作格局,做到每季度开一次工作会、每学期开一次研讨会、每学年开一次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每两年开一次总结表彰会,确保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走上正常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5、在指导上督查评估、提高实效。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督查机制,推进法制教育,提高工作实效。

和田市五中

2008年6月

第14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亿万群众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生动实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调研组于3月11日至4月3日,对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区有关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了6个座谈会,参加座谈的有部分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市、区、镇(街道)、村相关领导和人员等,共100多人次。调研组还组织5区75名村民作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市下辖5个区,共32个镇(街道),485个行政村,4589个村民小组。我市1999年撤销管理区办事处,设立村委会,全面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前三届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100%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四届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至2008年4月3日,已有475个村党组织、286个村委会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分别占总数的97.9%、59.0%。我市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能力结构更加优化.村民参与意识高涨,2005年村委会选举参选率达95.96%。农村的重大事项依法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特别是征地拆迁达99.5%,100%村委会、村民小组建立了村务公开、组务公开制度,成立了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485个村、2850个组共4625盘财务账目交由中介组织代理,分别占总数的100%、86.7%和95.06%。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顾问等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基本实现了农村基层群众依法有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推进我市农村“发展科学、社会稳定、环境优美、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思想建设,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农村工作大局和农村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为促进今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全市从2月开始开展农村法律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基层选举法律法规。南海区用《珠江时报》4个版面刊登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印30多万份发放到每家每户,掀起了学习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热潮。2007年高明区新增电视台、电台、手机短信等普法阵地,做到“电视有像、电台有声、手机有信”,今年发送了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知识的手机短信2万多条。顺德区在电视、电台、报纸开辟了普法节目和栏目,通过身边案例普及法律知识,广大村民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件积极参与,提高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法治化水平提升。五区农村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多项制度,让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实施监督,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水区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紧密结合,目前已有74条自然村按“九条标准”和“七个一”要求通过验收。该区芦苞镇上塘村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依法抓好“两委”工作规范化、村务公开制度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完善了村民自治运作机制,实现了健康有序发展。南海区桂城、大沥等镇(街道)的一些村、组,将村务、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公约、守则和各项管理制度,村、组干部的工作职责、考核内容、收入、报酬分配方案和各村小组的出租土地、仓库、厂房等承租、承包以及资金收入的详细情况等印成小册子,发到每个家庭,既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也便于监督各承租、承包户自觉履约。禅城区南庄镇罗南村民委员会,在村党委的领导下,围绕推进建设“富裕罗南、和谐罗南、文化罗南、生态罗南、法治罗南”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诚心为村民办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赢得了村民的拥护。

(三)队伍建设,农村法律服务水平提高。我市农村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律师、公证等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三水区通过集中授课、举办讲座、法庭旁听、调解知识考试等形式加强对村级调解员培训,开展融法、理、情为一体的调解疏导工作,2005年以来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347宗,把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化解于基层。南海区狮山镇招大村委会冼根隆等5名兼职调解员从2008年1月1日正式上岗,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办案补贴构成,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其调解工作逐步走向专业化。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2007年协助基层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173件,提出司法建议524条,被采纳487条,担任法律顾问908家,已成为基层政府、村委会、村小组身边信得过、靠得住、用得上的“好帮手”。顺德区将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基本情况及通信联系方式整理成册下发各村,并深入宣传发动,全区94个村委会聘请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其中困难村由律师志愿者队伍无偿担任法律顾问。顺德区陈村镇庄头村曾出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苗头,两位法律顾问详细了解情况,翻查有关资料后,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使该事件及时得到处理。

(四)民主法治建设,农村依法治村初步形成。我市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能依法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得到了村民的普遍支持和拥护。南海区桂城街道夏西村委会干部意识到发展经济离不开民主法治的保障,2003年率先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夏西村实施了土地重组、旧村改造,产业调整等发展战略。总投资3.8亿元建设的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计划投入约10亿元用10年时间建设的夏西新邨,促使村集体经济及村民收入稳步增长,环境越来越现代化。夏西村2006年被授予“广东省民主法治示范村”,2007年跨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行列。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下,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充分利用地理环境优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成功改造开发建设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后,又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大力推进旧村、旧物业改造,做出了先拆旧再建新的大胆尝试,该改造计划得到了村民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在村民大会表决时全体村民100%同意通过,使改造工程顺利展开,既为我市“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又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

二、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但受思想认识、利益驱动、固有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一)部分村干部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认识不够高。一是我市部分农村干部法制意识淡薄,不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势。部分村干部思想观念、思维习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仍停留于过去的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民主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比较差。有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群众意见很大。二是有些村干部错误认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就是普法,只强调村民知法、守法,而忽略了村民用法,致使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够,效果不理想,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有10%的被调查村民错误认为就是村委会自治,有6%认为是村委会主任自治,有2%认为是村民小组长自治。

(二)部分村民不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是部分村民认为法律服务、司法手段门槛高,成本大,负担不起,信“访”不信“法”,习惯于依赖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问题。如南海区里水镇沙涌村湖洲村民小组何启炼等30人多次到省、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该村擅自扩大扩股范围,损害村民利益。虽经各级部门调查处理,仍不满意,不断组织集体上访,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在征地拆迁、山林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鼓动下,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想,违法集体上访,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三)部分农村基层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还不高。有些村干部凭经验办事,随意性比较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大打折扣。该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没开会讨论,只由少数人说了算。该做记录存档的没记录存档,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公开招标,该依法公开的村务没公开,从而使极少数村干部侵占村民利益有机可乘,引起村民的不信任和不满。如高明区明城镇世周村干部,在买卖山地等重大村务问题上,从不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民主作风很差,引发了村民集体越级到省政府上访。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16%被调查村民反映不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有4%反映不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四)不法势力渗入部分农村基层的管理,扰乱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并呈蔓延态势。据有些区、镇、村等反映,有个别地方不法势力不同程度介入农村土地招投包、农副产品流通等经济活动,通过威胁恐吓、低价下标、高价转手、垄断土地招投包;通过欺行霸市、勒索保护费、控制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利用复杂的农村社会关系作掩护,通过暴力、引诱、胁迫等手段操纵民主选举。由于手段隐蔽,公安、司法机关一时难以介入,使这些不法势力长期逍遥法外。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不适应农村政制改革的新形势,对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感到茫然,以致消极被动应付。二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不到位,针对性、实效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据五区问卷调查显示,有51%被调查的村民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的。而市级普法资源整合不足,普法经费投入不够,佛山电视台、佛山日报、佛山电台至今还未建立普法平台。有35%被调查村民认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普法、法律服务不够。三是由于个别人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打着为民争利、为民请命的旗号,借机利用农村的矛盾纠纷,组织策划并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误入圈套,违反规定越级、多次重复上访。四是由于农村社会关系复杂,部分党组织统筹全局的能力不强,村委会成员素质较低,使一些不法势力、宗族势力乘机制造事端,严重干扰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和民主选举。

三、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农村正处于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对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推进农村体制改革,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具有保障性作用。因此,必须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常抓不懈。为此,提出以下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村党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核心的作用,积极领导全村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制度,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内容,牢牢把握村民自治的正确导向,监督规范村委会的自治行为。提高“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率,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交叉任职率,建立健全村“两委”统筹分工制度,增强“两委”工作协调性。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通过专家授课、民主法治建设先进村介绍经验、实地参观学习先进村等形式,分批组织对村党组织以及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学有榜样、干有本领,真正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村干部科学发展观念、服务村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大局观念强、发展本领多、勤政廉洁、高效为民的村干部队伍。

(二)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夯实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法制基础。要在优化传统普法宣传基础上,着力拓展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型普法平台,致力整合普法资源,加大普法经费投入,发动律师积极参与,以群众身边的案例解读法律,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寓教于乐。针对农村普法读物“千人一面”的问题,紧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和具体案例,编印农村各类法律读本,切实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村规民约不能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不以村规民约代替现行法律法规,又要指导村民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有效地实现村民自治。建议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村规民约,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好的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修改或废除,确保法律法规在农村的有效实施,推动村民自治依法规范发展。

(三)完善农村矛盾调处机制,保障农村民主法治建设顺利推进。问卷调查显示,有84%的村民遇到矛盾纠纷时主要是找村干部协调或村调解组织调解。因此,要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抓好调解的组织、制度、机制、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完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由法律专业人才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专职调解和有偿调解等有效机制,充分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要积极发挥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综治、妇联、工会、公安、律师、人民法庭等的作用,增强调处矛盾能力,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包括群体性事件在内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力度,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的社会治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村不法黑恶势力,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建议由市委政法委、公安、农业、民政和各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市农村基层存在的不法黑恶势力情况作一次深入、客观全面的调查,依法对那些长期盘踞在镇、村,插手经济、生产生活、横行乡里,危及农村政权的不法黑恶势力团伙给予重力打击,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五)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营造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浓厚社会氛围。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任重道远,不可止步,需要积极推动和实践。建议各区要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指导实施的组织领导架构,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要按照第一年发动和试点,第二年全面推开,第三年初见成效的目标要求,狠抓“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的落实。从今年起,各地、各部门要把“民主法治村”建设列入总体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引导乡村治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通过“民主法治村”的建设,使民主法治建设融入各村的日常工作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第15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目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根据中政委关于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高检院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北京市检察院及所属分院进行了初步的调研,先后与基层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干警座谈讨论,相互交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永葆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其中也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

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调研座谈中,检察干警普遍反映,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导致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中政委决定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和具有针对性,把握住了源头和根本,完全符合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实际。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置身于其中的政法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随着以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围绕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来思考、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推动政法工作的与时俱进,为实现党的执政理念和“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政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政法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需要,坚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政法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措施来抓,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坚决摒弃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政法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肩负的责任越来越重大。本文由文秘知音网提供,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更多文章。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政法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政法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树立“党的第一要务就是政法工作第一要务”的观念,平等保护一切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公正执法是政法工作生命线”、“执法为民就是政法工作宗旨”的观念,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因此政法机关只有坚持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解决政法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应当充分肯定。但也确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滥用手中的权力,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落后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

从检察机关的情况看,高检院连续两年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教育,今年围绕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主题教育,对于提高干警的法治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在中央政法委组织的专项整改活动中,高检院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佘祥林、孙万刚、黄亚全等典型错案进行了剖析,总体上看,执法观念上的偏差是导致错案的根本性因素。

“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观念根深蒂固,办案中一味追求有罪、罪重的证据,忽视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全面地审查判断各种证据。如在佘祥林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在存在法医鉴定有误等疑点、证据不到位、犯罪嫌疑人屡屡翻供和辩解的情况下,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片面采信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从而未能避免该起错案的发生。佘祥林等错案充分表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不正确,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转换成执法者自觉的执法行动,就必然执不好法,办不好案,甚至办错案、办冤案。如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入执法者头脑,让他们在深刻理解、共同感受、真切内化这些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行为,应当成为政法队伍建设共同面临、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而极有现实意义的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彻底摒弃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符合法治进步要求的思想和观念,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人权、文明、廉洁的执法理念,并自觉以之指导检察执法实践,从根本上改变政法机关的执法状况,提升执法形象,确保类似佘祥林错案不再重演已是当务之急。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司法机关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产生的,这个权力归根到底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执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做好执法工作,必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尊重人民,真心实意的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政法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必须认真分清和妥善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在政法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坚决克服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三)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前提必须是树立宪法权威,遵循宪法原则,一切执法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只要执法理念中充分渗透了宪法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有了基础和保证。法律的适用和对法律的解释都不得擅自超越宪法。

严格执法的前提是依照基本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开展执法活动。一是要通过理论学习,加深对基本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例如,认定罪与非罪不得与罪行法定原则相违背;量刑不得违背罪行相适应原则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诉讼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辩护权等。二是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必须严格区分执法、司法活动与行政活动的界限,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努力避免行政化倾向。三是要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旗帜鲜明地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治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内容之一。要坚决反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需要,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增强法律监督意识。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仅要加强法律监督,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被监督对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坚持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制约,接受人大、人民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四)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公正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期待和对法制社会的信心之所在,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目标追求。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执法、司法实践中因为违反程序法而发生的许多错案、冤案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已刻不容缓。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重视程序的价值,维护程序正义是法制进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兼顾公正与效率的辨证统一。公正和效率是执法活动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公正离不开效率,因为迟到的公正就可能丧失公正的应有含义;而离开公正的效率是盲目的效率,这种效率产生的后果是对社会的有害无益。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数量第二,把办案质量视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强调办案质量的基础上讲求办案数量,努力做到数量和质量齐驱并进。要充分考虑在当前改革深化、利益格局调整、矛盾纠纷增多、政法机关受理案件上升的趋势,充分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创新制度、机制,在保证质量效果的前提下繁简分流,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三是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协调。要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作用,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又要立足于稳定社会,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正确处理和合理兼顾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多元平衡的价值观,摈弃一元片面的价值观。要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政策,突出打击重点,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严重刑事犯罪,该严则严,该宽则宽。既要克服就案办案、关门办案、不注意发挥办案的社会效果的作法,也要克服放弃办案、离开政法机关职能搞服务的作法。坚持正确处理打击和预防、治标和治本的报辩证关系,防止因强调治本而不敢打击,也不能只顾打击而忽视抓源头治理,自觉地寓打击于预防之中,寓保护于打击之中。

(五)树立司法民主的理念

司法民主与司法专横是相对立的。当前倡导司法民主,着重要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是促使政法工作走向民主化的很好形式,对于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培育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监督的意识,保证司法权的运行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促进司法民主的法制化走出了一条新路,为扩大司法民主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全新模式。近年来,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排除干扰和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六)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

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体系,并且从组织形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但是,重义务、轻权利观念对人权保障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修订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法工作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

加强刑事诉讼中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一是要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加强对司法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二是要从根本上消除部分执法、司法人员头脑中固存的“有罪推定”观念,防止随意抓人、伤害无辜。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三是要完善健全律师辩护、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坚决纠正违法限制或剥夺律师履行职责的权利的做法。四是要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五是要在执法中切实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体现人文关怀,文明执法,防止扰民害民行为。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如何把这次教育活动搞扎实,确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调研中大家认为,应当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借鉴以往教育活动好的做法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这次教育活动,一定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着眼于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激励队伍,着眼于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正面教育,立足建设,重在疏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出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作为此次教育活动的主要读物。在开展教育活动中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本质和内涵是什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中心议题,采取集中学、分系统学、个人自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政法干警紧贴业务、紧贴实际深入学习讨论,真正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要紧密联系政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必须确立明确的主题思想,使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采取专题辅导、组织执法思想研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各级政法机关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释理,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警示干警。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对查摆出来的违法违纪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首先,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教育活动宜在各级政法委的领导下,由公、检、法、司分别牵头进行,各级各系统“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其次,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第三,要抓紧抓实,确保不走过场。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分段组织,一段一小结,哪个阶段不合格,都要按要求重新补课。要制定出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年终总结,自上而下地对教育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是要注意搞好结合。主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中推进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三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进司法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政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应本着边教育、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第16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

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必须认真分清和妥善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三)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前提必须是树立宪法权威,遵循宪法原则,一切执法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只要执法理念中充分渗透了宪法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有了基础和保证。法律的适用和对法律的解释都不得擅自超越宪法。

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增强法律监督意识。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仅要加强法律监督,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被监督对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坚持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制约,接受人大、人民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四)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公正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期待和对法制社会的信心之所在,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目标追求。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执法、司法实践中因为违反程序法而发生的许多错案、冤案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已刻不容缓。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

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重视程序的价值,维护程序正义是法制进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五)树立司法民主的理念

司法民主与司法专横是相对立的。当前倡导司法民主,着重要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是促使政法工作走向民主化的很好形式,对于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培育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监督的意识,保证司法权的运行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六)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

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体系,并且从组织形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但是,重义务、轻权利观念对人权保障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修订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法工作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如何把这次教育活动搞扎实,确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调研中大家认为,应当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借鉴以往教育活动好的做法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二是要紧密联系政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必须确立明确的主题思想,使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采取专题辅导、组织执法思想研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各级政法机关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释理,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警示干警。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对查摆出来的违法违纪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四是要注意搞好结合。主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中推进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三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进司法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政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应本着边教育、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第17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永葆司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国家法治理念的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应当与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相适应,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和深化,其中也包括对世界现代法治文明成果的吸收和融合,借鉴符合法治国家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先进的、科学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决不能盲目移植和照搬西方国家法治理念和民主政治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当前关键是要坚持我们的国体和政体,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

一、当前zd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zd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

(二)重实体,轻程序

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

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法律规定,办理刑事案件,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强调配合的多,认为这是关系到与犯罪作斗争的立场、态度问题,强调形成合力,不愿意接受制约监督,认为是找茬子,过不去,有的检察机关不敢监督,怕影响关系,照顾面子,搞迁就,放弃法律赋予的把关、监督、纠错的职责。配合有余,监督不足,有的导致错案的发生。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即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由于执法机关现行的人、财、物管理体制受制于地方,一些执法机关往往以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为重,在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中争取管辖权,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又相互推诿,或者为“保护”本地企业及本系统部门不顾司法公正,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zd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在此指导下的“十一五”规划建议的提出,反映出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对置身于其中的zd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这种变革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法治经济,随着以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调节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和公正执法的期望日益增强。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围绕党中央在新时期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来思考、改进和加强zd工作,推动zd工作的与时俱进,为实现党的执政理念和“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服务,是zd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当前zd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要自觉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zd工作全局,坚定不移地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前进方向,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充分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zd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实践的需要,坚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zd机关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和长远性的措施来抓,对广大zd干警进行持续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干警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不渝地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大局观念,坚决摒弃传统陈旧的执法观念和习惯做法,牢固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zd机关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指导zd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zd机关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理念,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关心人、尊重人、爱护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

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树立“党的第一要务就是zd工作第一要务”的观念,平等保护一切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牢牢把握“公正执法是zd工作生命线”、“执法为民就是zd工作宗旨”的观念,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因此zd机关只有坚持扎实有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地发挥zd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完成新世纪新阶段的使命。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切实解决zd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整体素质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级zd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应当充分肯定。但也确有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滥用手中的权力,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落后有关。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设计和程序规范在执法实践中也会被扭曲。

从检察机关的情况看,高检院连续两年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教育,今年围绕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继续深化主题教育,对于提高干警的法治理念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仍有少数检察人员的法治理念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在中央zd委组织的专项整改活动中,高检院组织各地检察机关对佘祥林、孙万刚、黄亚全等典型错案进行了剖析,总体上看,执法观念上的偏差是导致错案的根本性因素。

“有罪推定,先入为主”的观念根深蒂固,办案中一味追求有罪、罪重的证据,忽视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从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全面地审查判断各种证据。如在佘祥林案件的侦查中,公安机关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佘祥林采取了强制措施,在佘口供前后矛盾时先入为主,选择有罪供述。在存在法医鉴定有误等疑点、证据不到位、犯罪嫌疑人屡屡翻供和辩解的情况下,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片面采信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从而未能避免该起错案的发生。佘祥林等错案充分表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不正确,理想的法律制度也难以转换成执法者自觉的执法行动,就必然执不好法,办不好案,甚至办错案、办冤案。如何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走入执法者头脑,让他们在深刻理解、共同感受、真切内化这些法律理念的基础上,引导和自律执法办案行为,应当成为zd队伍建设共同面临、必须正视和认真对待的一项重要而极有现实意义的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zd干警彻底摒弃那些过时的、错误的、不符合法治进步要求的思想和观念,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人权、文明、廉洁的执法理念,并自觉以之指导检察执法实践,从根本上改变zd机关的执法状况,提升执法形象,确保类似佘祥林错案不再重演已是当务之急。

三、zd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zd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

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zd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zd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zd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在zd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公仆意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执法,从人民群众最希望做的事情做起;带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办案,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坚决克服执法中的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

(三)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

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前提必须是树立宪法权威,遵循宪法原则,一切执法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只要执法理念中充分渗透了宪法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有了基础和保证。法律的适用和对法律的解释都不得擅自超越宪法。

严格执法的前提是依照基本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开展执法活动。一是要通过理论学习,加深对基本法律原则的理解和把握。例如,认定罪与非罪不得与罪行法定原则相违背;量刑不得违背罪行相适应原则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诉讼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被告人应当享有的辩护权等。二是遵循法定程序和司法活动的内在规律,必须严格区分执法、司法活动与行政活动的界限,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努力避免行政化倾向。三是要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旗帜鲜明地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治的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内容之一。要坚决反对执法、司法过程中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需要,破坏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增强法律监督意识。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仅要加强法律监督,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被监督对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坚持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制约,接受人大、人民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四)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公正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期待和对法制社会的信心之所在,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目标追求。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执法、司法实践中因为违反程序法而发生的许多错案、冤案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已刻不容缓。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重视程序的价值,维护程序正义是法制进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是要兼顾公正与效率的辨证统一。公正和效率是执法活动中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公正离不开效率,因为迟到的公正就可能丧失公正的应有含义;而离开公正的效率是盲目的效率,这种效率产生的后果是对社会的有害无益。要正确处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之间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数量第二,把办案质量视为执法工作的生命线,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强调办案质量的基础上讲求办案数量,努力做到数量和质量齐驱并进。要充分考虑在当前改革深化、利益格局调整、矛盾纠纷增多、zd机关受理案件上升的趋势,充分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创新制度、机制,在保证质量效果的前提下繁简分流,提高司法工作的效率。

(五)树立司法民主的理念

司法民主与司法专横是相对立的。当前倡导司法民主,着重要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是促使zd工作走向民主化的很好形式,对于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培育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监督的意识,保证司法权的运行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积极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努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司法体制,促进司法民主的法制化走出了一条新路,为扩大司法民主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全新模式。近年来,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排除干扰和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认可。

(六)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

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体系,并且从组织形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但是,重义务、轻权利观念对人权保障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修订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zd工作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

加强刑事诉讼中对诉讼参与人的人权保障,一是要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以及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加强对司法工作中侵犯人权的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二是要从根本上消除部分执法、司法人员头脑中固存的“有罪推定”观念,防止随意抓人、伤害无辜。严格贯彻《刑事诉讼法》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规定。三是要完善健全律师辩护、代理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作用,坚决纠正违法限制或剥夺律师履行职责的权利的做法。四是要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五是要在执法中切实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尊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体现人文关怀,文明执法,防止扰民害民行为。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如何把这次教育活动搞扎实,确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调研中大家认为,应当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借鉴以往教育活动好的做法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这次教育活动,一定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着眼于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干警、激励队伍,着眼于对广大zd干警进行正面教育,立足建设,重在疏导,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议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出版“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作为此次教育活动的主要读物。在开展教育活动中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本质和内涵是什么?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个中心议题,采取集中学、分系统学、个人自学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zd干警紧贴业务、紧贴实际深入学习讨论,真正把“执法公正,一心为民”作为根本指导方针,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是要紧密联系zd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必须确立明确的主题思想,使当前zd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采取专题辅导、组织执法思想研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各级zd机关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释理,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警示干警。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对查摆出来的违法违纪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

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教育活动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首先,要强化责任,加强领导。教育活动宜在各级zd委的领导下,由公、检、法、司分别牵头进行,各级各系统“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其次,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zd机关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第三,要抓紧抓实,确保不走过场。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做法,分段组织,一段一小结,哪个阶段不合格,都要按要求重新补课。要制定出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年终总结,自上而下地对教育活动进行检查验收,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是要注意搞好结合。主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中推进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三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进司法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推进zd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应本着边教育、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第18篇: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状况调研报告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并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法制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多年来,我区经

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对我区新农村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应当看到,我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仍然存在着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地方。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可喜进展

从调研的情况看,我区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全面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村干部及广大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民主法治建设,带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民主选举在农村基层普遍开展,村民的民主意识日趋成熟。一是民主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各村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两推一选”办法,即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在征求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员无记名投票推荐初步候选人,再经街道党委根据推荐票数,按照组织程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村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投票选举产生支部委员。全区100%的村党支部都能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二是海选产生村民委员会。各村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党支部主持,选民推选选举委员会,经过两委联席会议提出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选举,确定选举委员会,再选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实行无记名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村委会。在选举村委会过程中,坚持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程序公开、选举办法公开、选举结果公开,最大程度地保障选举的民主性,切实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全区村委会选举村民参选率达98%以上。这种直接的民主选举,标志着村民民主意识正在逐步提高。

(二)民主决策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贯彻,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增强。实行民主决策,是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农村基层普遍实行了民主决策,程序也比较规范。村里重大的村务,一般都实行“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程序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建设规划、经济发展、道路水利等公益事业,土地承包、企业承包、计划生育政策、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基本上形成二种模式,一种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先召开支委会研究并提出决策方案,由党支部召集主持村“两委”会议讨论,再由村民代表讨论,在此基础上进行表决通过,最后由“两委”付诸实施,前所各村一般采用这一模式;另一种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提出议案,然后将议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经讨论修改通过后再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最后由村“两委”付诸实施,三甲、下陈各村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三)民主管理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管理已有比较稳固的基础。据了解,全区农村大多数行政村都制订了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有些相当规范,把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务公开工作规范等等各项自治制度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至各村民手中,如下陈街道下陈村、海门街道东方红村、前所街道前所村等。通过村规民约等各项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得明明白白,加强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民主监督在农村基层普遍得到实行,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监督和人的监督得到较好的结合。从调查走访的情况看,全区各村普遍实行了“两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落实民主监督。在制订各项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基础上,把制度监督与村民监督有机结合,街道(镇)监督与村民理财小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近年来,全区普遍实行村帐镇(街道)管的办法,统一了各村的财务制度,增加了财务管理和力度,有力地纠正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同时各村都实行了村务、财务定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利。

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多年的努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可喜的进步,民主化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村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也应清楚地看到,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

(一)农村干部和群众的学法、用法工作明显滞后。通过四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全民的法律意识、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

增强,但从面上的情况来看,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远远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

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少,村民在合法权益受侵害后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的少。

(二)村级制度建设和各项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时间不规范。从调查走访中看到,有的是按季公开,一个季度公开一次,有的是每半年公开一次,年中和年终各公开一次;也有少数行政村一年公开一次,在年终公开,并且是迫于制度不得已公开一下。二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三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甚至制订的村规民约还有罚款等违法条款的存在。

(三)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就全区范围而言,各村民主法治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有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农嫁居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

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农村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具有全局意义。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与农村基层党建、注重法制实践与完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应充分利用党校,举办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集中时间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也可以以会代训,或结合工作实际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应承担起首要的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要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对农村干部的学法培训状况进行考试考核,把学法成绩作为基层农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促使农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推动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农村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地处**市主城区,因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不少行政村渐渐被城市“包围”。由于土地被大量征用,村集体获得了可观的土地出让金,一些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外来人口逐渐增多,村情日益复杂。因此在实行民主选举,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以保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显得迫切,更为需要。要把在街道(镇)党工委(党委)领导下的农村党支部建设作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靠得住的“领头雁”,保证和监督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基层农村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要在现有村规民约,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基础上,依法完善相应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重要村务、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村委会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约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据,也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证。通过这些规章制度,促使村“两委”班子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过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众。村务、财务公开要进一步规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务,如财务收支、计划生育指标、宅基地划拨、最低生活保障等,应在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或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一次,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不满意或有疑问的公布内容,由村委会进行面对面的说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及财务根据,以确保“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基层农村的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存在,困扰了农村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单凭村干部是解决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决的先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理由,消解热点中“热”的因素,为解决难点创造条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对后进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设力度,加大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对个别村还应做好帮扶工作,重点突破,彻底解决症结问题。

第19篇: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调研报告

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原则的确立及法治基本方略的提出,使“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也逐渐增强。作为一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民权利,服务社群的公安队伍,其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公安执法水平及形象。本文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围绕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的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论述了增强法治观念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贯彻实施“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意义,进而针对当前公安队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的现象和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安法规体系,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的确立,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提出,法治的基本精神逐渐深入人心。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中国21世纪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目标,中国已经进入了法治的新世纪。 所谓法治观念就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治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法治的核心是制约执法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以下本文就公安队伍如何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作粗浅的探讨。

一、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3.依法行政观念。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由于行政权力具有与其它权力不同的独特性质,因此,在强调制约权力的同时,有必要对依法行政予以特别的重视。行政工作内容最为丰富,涉及的社会范围最为广泛,与社会民众的联系最为密切,行政能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制约权力是从权力之外考查权力行使而提出的要求,侧重于对权力的外在约束;依法行政是着眼于行政权力本身而对行政权力所提出的内在要求。行政的内容、形式、程序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要求进行。依照法治原则,凡是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行政行为就是违法行政,就应当承担法律上的责任。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之一,除依法承担刑事司法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的治安、交通、消防、户籍、边防、出入境、计算机安全保护等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行政管理职权的运用,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十分密切。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点多、面宽、量大,任务繁重,仅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70%。从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公安机关要完成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保障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艰巨任务,处理解决好社会治安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对策、加强公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行政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行使管理职能,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上来。

(二)增强法治观念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

二、公安队伍法治观念不强的主要表现

目前,人民群众在充分肯定公安机关为打击刑事犯罪及维护社会稳定而做出的巨大奉献牺牲的同时,对公安队伍意见最大、最集中的就是各种各样的执法问题,深究其原因主要是法治观念不强造成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至上观念不强 ,执法犯法

作为执法者,应该懂得甚至熟悉法律也应该知道违法犯罪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后果。但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至上观念不强、防腐拒变意志力不够坚定导致极少数民警执法犯法。近些年来我们队伍中相继发生了民警违法犯罪的事情,有贪污受贿、有挪用公款、有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有参与绑架。例如佛山市公安局看守所民警江镜清、欧赐坚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受到刑罚处罚。

(二)人权保障观念不强,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少数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根本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在审讯时,辱骂、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搞刑讯逼供,违反规定,滥用枪支警械。例如:三水大塘派出所民警陈建荣刑讯逼供一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同时三水市公安局赔偿25万元人民币严重后果;南海市黄歧镇派出所所长游捷忠在讯问涉嫌殴打保安员的嫌疑人时刑讯逼供,致使嫌疑人右肱骨骨折,右肩部软组织挫伤,游捷忠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三)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执法 有的民警办事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于是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还在程序上刁难当事人,自己喜欢怎办就怎办,各行其是。例如个别民警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据2000年佛山市司法公正调研报告显示,有41%嫌疑人反映侦查人员没有依法告知聘请律师的权利、有25% 嫌疑人、受处罚人反映侦查人员讯问时没有首先讯问是否有犯罪行为、并告知陈述或辩解的权利。另外有的民警在纠正交通违章开具处罚决定书时没有按实际违反条款处罚,而是根据违章者的态度表现随意处罚。

(四)群众观念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

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仍然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弄权渎职的行为。例如2000年佛山市某派出所有一宗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刑事案件拖延了九个月才立案,期间没有任何跟进,也没有找现场证人调查取证;立案后仍不认真展开调查反而告知被害人案件无法处理,被害人向佛山市公安局投诉,后经查实,该案确实有不作为。

三、增强法治观念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公安立法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进程,争取到2005年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当前公安立法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力争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公安机关组织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公安立法要从实际需要出发,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立法的规定,符合国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决策,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地方公安法规、规章不得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防止和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严格执行法规、规章上报备案制度。

(二)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道德教育

1.强化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若不学法,不懂法,就容易造成执法滞后于立法,更谈不上依法行政了。因此公安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例如针对部分民警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法院庭审,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

2.加强道德教育。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由于法律是以强制形式规范行为的手段,只能解决“不敢”、“不准”的问题,却无法解决“不想”、“不愿”的问题,也就是说,法治难以触及人的思想问题,无法使人在内心深处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坝。一个人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对于违法之事,虽一时“不敢”,但难以保证其长久“不敢”。法治解决不了信仰、价值观问题,而道德教育主要通过民警内心的义务感、责任感、荣誉感来实现法律规范行为,所以只有加强道德教育才能使民警树立正确的信仰、价值观、人生观,并以其作为自己的行为指南。

(三)完善公安执法监督制度,强化公安执法监督

宪法和法律、法规已经规定了许多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把警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佛山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做得非常好,例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不断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但仍需继续拓展。要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警民联系制度、执法办案回告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和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完善外部监察机制,不断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广泛监督。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批评、投诉、申诉、控告、和举报,切实解决问题,取信于民。并以群众反映属实的情况作为民警考核、晋升、末位调整、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治

1.执法过错的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 员暂行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及公安机关内部纪律规定给予辞退、限期调离、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级晋职、扣发岗位津贴、奖金等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执法过错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给予行政或者刑事处罚。 3.执法过错造成国家赔偿的。除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全部国家赔偿金。

4.执法过错后果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除追究直接人员责任外,还应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因此,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的改善,多管齐下,切实增强民警的法治观念,提高执法水平,才能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神圣职责,共同把21世纪的中国建设成为更加繁荣富强、文明民主的伟大国家。 主要参考文献 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鸿钧主编,《清华法治论衡》第一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 3.夏 勇主编,《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昆仑出版社,2001年。 4.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与刑事法治世纪展望》,昆仑出版社,2001年。 5.石泰峰主编,《社会主义法治论纲》,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出版,1999年。 6.邢书恒、徐永涛、杨国栋主编,《公安执法与公民自我保护》,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

第20篇: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农村法治文化公园”是通过在农村现有自然、休闲、娱乐环境或农村相关生产生活设施中,因地制宜地植入法治元素、增添形式多样的普法载体等方式,将严谨的法理演绎成通俗易懂且为农民喜闻乐见的内容,让广大农民在休闲中感受法律,在娱乐中领悟法理的农村普法崭新形式。

“六五”普法伊始,**市积极探寻新时期农民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20**年,该市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在全市18个乡镇23个行政村,通过添置各类材质的法制宣传长廊、法制温馨提示牌,以及在灯箱、文化墙、吊旗上植入法治元素等形式,打造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将农村普法与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形式完美结合和展示,与市依法治市办深入推进农民普法、创新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的载体的思路“不谋而合”,10月底,市依法治市办在**市举办了“法律进乡村”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会,推广了**经验,全面启动了全市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截至20**年9月,全市共建成规模不等的各类农民法治文化公园85个(其中**区**个、**县**个、**市34个,**县11个、**县8个、**县8个)。拥有大型显示屏15个,法治舞台23个,法治壁画、文化墙49个,法制宣传栏335个,法制吊旗、法治灯箱、温馨提示牌、大理石标识等各类设施共计227个。

二、主要做法

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中,各地始终坚持“以农为魂、以村为体、自然朴趣、因地制宜”的建设理念,突出工作主线,狠抓工作结合,不断探索创新,努力为农村普法、农民学法、基层法治建设打造崭新平台。

(一)打造“一个品牌”,探索农村普法的新途径

品牌是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市在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寻求在农民普法上取得新的突破。一是统筹规划,确定方向。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18个乡镇(街道)的司法所长到示范村——**村观摩学习,由此推动“农民法治公园”在全市应运而生。二是汇集民智,准确定位。20**年初,**市依法治市办深入乡镇就“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突显什么主题、达到什么效果、怎样合理布局等问题共同进行调研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案,落实责任,推进“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深入发展。三是多方筹措,有效推进。**市积极探索建立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法治市办主动加强与财政、民政、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利用市直部门帮扶资金、省市项目争取资金、群众自发投工投劳资金、企业法人捐助资金等多种资金来源渠道,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有效缓解资金压力,从而调动了各乡镇、村的积极性,保证了“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顺利推进。

(二)立足“两项职能”,拓宽农村普法的新领域

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中,各地围绕“宣传”和“服务”两项职能,契合农民法律需求,通过各类宣传载体的添置,多形式嵌入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法律小故事、法治名言警句等,全面丰富“农民法治公园”建设的内容。一是巩固传统阵地。注重亲民服务的传统阵地建设,着力发挥农村法制宣传栏的功能作用,及时更新群众需要的法律知识,并赋予法制宣传栏以文化特色。如**建有炭烧木法制宣传栏、竹制宣传栏等。二是建立新兴载体。注重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的建设,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功能多、更新快、易操作、形象直观等特点,着力发挥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强大功能。三是丰富宣传形式。创新工作理念,通过制作法治壁画、法治灯箱、法治短语温馨小标志、法治文化吊旗、法治文化雕塑等形式,吸引广大村民的注意力,增强学法的趣味性。

(三)注重“三个结合”,提升农村普法的新成效

公园建设中,各地始终注重“三个结合”,切实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借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之势,在各类固有设施上植入法治元素。如****村公园在“亮化工程”的灯箱上植入计生、禁毒等法律法规、在路灯上树立法治吊旗;**县**村公园的景观石、花岗岩上刻有“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标语等字样,让法在“美好”建设中起到“红线串珠”的效果,让法治与美好相得益彰。二是结合“民主法治村”建设。将“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作为创建全国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硬性要求,推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三是结合“法律进乡村”活动。把开展法律咨询、法治文艺演出进乡村的系列活动场地重点选择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着力发挥“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如**市在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开展“20**年法治文艺演出进村、进社区”巡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是我市“六五”普法期间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广泛认可和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也是我市“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品牌。然而,在实践中也还存在着诸如标准不高、发展不平衡、推进艰难等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目前,少数县市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及创新性认识还不到位,受传统思维定势影响,普法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难以达成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共识。

二是宣传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一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标语式、口号式宣传过多,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较为僵化,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三是保障难以到位,动力不足。因普法经费有限,建设“农民法治文化公园”的投入,主要依靠“化缘”的方式解决,导致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成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发展动力不足。

四、对策与建议

20**年,我市提出了积极争创省级“法治文化示范城市”工作目标,继续推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应是争创工作的最重要、最基础的内容。如何进一步扩大公园建设覆盖面、提升建设水平,最大化地发挥公园的功效,让法制宣传与法治文化更好地塑造、引导、惠及农村和农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求突破。

(一)统一认识,激发“能动性”。一是按照省关于项目化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农民法治文化公园”项目保障,将法治元素纳入“美好乡村”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二是牢固树立先行一步的“前列意识”,勇当“排头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亮化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努力实现到“十二五”末,全市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法治元素覆盖率达100%。

(二)狠抓落实,增强“主动性”。一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法治城市创建相符合、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长效机制,从设施、人才、经费等方面为公园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二是健全考核制度。建立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机制,同时借助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硬性”,加大“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在法治宣城建设和“六五”普法工作中的考核权重。三是完善激励机制。将农民法治文化队伍的工作情况纳入“法治城市建设”、“六五”普法表彰奖励范围,探索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系统行业内部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机制,激活农村法治文化的创造力。

(三)通力协作,达成“联动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与涉农法实施部门主动联系,建立责任明确、职能整合、有机衔接、协调联动、强力推动的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大联动”工作体系;加强与文广、教体、文学、艺术等部门和团体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舆论和文化的宣传导向作用,支持和鼓励开展农民法治文化、法治文学艺术的创作和传播。

(四)形成特色,呈现“百花齐放,百舸争流”之势。一是突出特色打造精品阵地。从地域差异分布上看,无论是依山傍水、草原湖畔还是平原丘陵,都会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及文化塑造方式,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也应“顺势”而为,避免千篇1律,要注重研发为农民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载体,增强农民对法治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重视建设志愿者队伍。积极整合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各类法律服务志愿者、法制宣传工作者、法制新闻工作者以及基层法治文艺骨干、民间艺人等各类人才资源,不断充实基层法治文化宣传力量,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三是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通过在公园举办各类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园的普法成效。利用春节、中秋季等传统节日或农闲时节,依托农民法治文化公园,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书画展、法治电影、法律咨询等各类活动,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文化的细胞浸入百姓的心田,起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效果。

法治 调研报告
《法治 调研报告.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