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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25 08:37:43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调研报告

洗钱危害性的巨大是不可想像的,它作为一种黑色产业在最近几年得到快速扩张,洗钱危害金融稳定,国际商业信贷银行(BCCI)、俄罗斯Sodbiznes银行和Novocherkak银行等由于参与洗钱而被关闭;花旗银行在日本的分支机构被关闭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洗钱控制措施,缺少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以至存在大量的风险交易。而我们国内案例也日益增长,2013年,人民银行共发现和接收4854份洗钱案件线索,对其中473起重点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83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474起。各地侦查机关针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报案线索立案侦查168起。同时,金融系统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及上游犯罪案件618起,配合侦查机关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25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公安部等部门移送洗钱案件线索165份,编发通报39份,受理并反馈国内有权部门协查989件,数量超过前两年总和。因此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

一、反洗钱的定义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的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二、反洗钱的三大制度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2、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3、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三、案例分析

(一)浙江“8·27”境外赌资洗钱案

经过长达8个月的联合监控,2004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侦破了“8·27”境外赌资洗钱案。现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外汇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港币现钞467.30万元,随后进一步查扣港币现钞32.70万元,冻结人民币资金332.10万元。涉案当事人封某,杭州外汇黑市“黄牛”,被正式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陈某,从事澳门赌场经营和放贷,处以行政罚款495万元人民币;沈某等4名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此案的过程很简单,主要是赴澳门豪赌的大陆人在输钱后向赌场放贷公司借钱,事后由放贷公司直接派人来大陆收回赌债。为便于携带和使用,收回的人民币债款通常在当地外汇黑市兑换成大面额港币,并经由珠海等口岸出境后流向澳门。“8·27’’专案中已经查实的4笔非法交易的人民币均是大陆赌客在澳门所欠赌债。

根据当事人交代,每次交易均是由陈某根据将要收回的赌债金额与封某谈好成交时间、价格和金额,再安排赌客将人民币赌债资金直接打入封某指定的账户上。封某等一伙外汇黑市“黄牛”则根据陈某谈好的交易规模组织下家收集黑市外汇,指使专人负责向银行预约提取大额港币现钞,之后再将提取的港币现钞交给陈某指定的代理人沈某。沈某则安排其父乘飞机将收到的港币现钞送到广州交与陈某派来的人,或直接在杭州交给陈某本人。根据沈父交代,他在2002年和2003年问曾10多次前往广州交付港币现钞。此外,沈某有时也直接替陈某收取赌债,并通过封某将人民币赌债资金兑成港币。

分析:该案顺利侦破的三个原因:一是发现本案线索的关键得益于《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管理办法》的实施。2003年3月,浙江省外汇分局发现一些社会人员以居民名义利用银行通存通兑系统进行异地资金划拨,外汇交易量迅速放大,其中交易量在7月份达到1 688万美元的最高峰。并且发现部分客户身份证属于伪造,多个当事人都有非法买卖外汇并受到处罚的前科。浙江省外汇分局当即将8人的可疑情况向杭州市公安局移交。二是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合办案机制。外汇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调查和侦查手段,对可疑资金难以进行深人、有效的调查核实,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为解决这个问题,外汇局浙江分局主动提出与公安部门建立反洗钱联合工作机制的建议,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了操作性较强的《涉汇反洗钱联合办公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充分发挥了双方的职能优势,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对各种犯罪活动的有效打击。三是加强案件的保密工作。金融机构是洗钱信息调查的重要方面,该案侦破历时8个月,保密工作认真使侦查工作更具有隐蔽性也是该案得以侦破的重要基础。

(二)地下钱庄案件

2002年8月15日,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颜锡隆、颜晓武等5名“地下钱庄”成员受审,检察机关指控他们在2001年3月至8月间,为15名客户购买港币共计53,712万元汇往境外指定账户。5名被告都是汕头潮阳市人,但分属两个“地下钱庄”。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是许鹏展的马仔,许鹏展的“地下钱庄”设在汕头;而颜锡隆则在深圳开“地下钱庄”,手下是颜晓武。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许鹏展的“地下钱庄”成立于1999年9月。当时,走私犯罪集团头子许鹏雁为了转移走私款项及为他人买卖外汇到境外,与他人合股在汕头市设立“地下钱庄”,由许鹏雁的二弟许鹏展负责钱庄的具体运作。许鹏展的“地下钱庄”一出笼便为许鹏雁走私集团洗黑钱准备了通道。1999年9月,许鹏展伙同连育奇、陈得坤、许烈雄3人租赁写字楼作为“地下钱庄”的“办公”场所,随即开始负责联系集团内的香港海通公司及香港中盛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一方面为境内的客户预付境外货物的款项,一方面积极收取许鹏雁走私集团所走私货物的货款及所谓“通关费”,并将上述资金非法转到境外。

分析:“地下钱庄”是长期困扰着金融监管当局的一个重大问题,金融监管当局进行了多次打击,但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框架,但由于大量的“地下钱庄”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不可能遵守这一系列的反洗钱规定,这给各种反洗钱措施的实施带来了巨大困难。实践证明,单纯依靠打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已迫在眉睫,深入研究解决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问题。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对这种大规模的洗钱案件,可疑特征还是比较明显的。“地下钱庄”一般是以少数的几个人为操控者,而资金流量却非常大,存在着大量的现金存取现象。同时,为了逃避银行的监管,他们往往频繁地开户、销户,不断地转换开户行,因此,银行应建立健全账户管理系统,对这种可疑账户进行重点监测。

四、银行应如何深化开展反洗钱活动

1、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

2013年是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十周年,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警惕洗钱风险”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微电影、公益广告、微信平台等快速高效的新载体,以生动的案例对公众进行了洗钱危害、保护自己、远离洗钱犯罪的集中宣传,金融机构也通过营业场所、机构官网、短信、微博、邮件等形式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使公众对洗钱手法和涉众型洗钱诈骗的认识有了实质性提高,有效减少了公众自身利益损失。财政部重视注册会计师参与反洗钱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宣传我国反洗钱政策导向,要求其按照职业准则和反洗钱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其在反洗钱领域的积极作用。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在地方电视台制作播出反洗钱专题节目等方式开展宣传。各大商业银行也响应国家号召,通过各自网点的LED、宣传灯箱等设备以及印发邗物向社会传播反洗钱知识,组织下乡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宣传活动是一项需要我们长期坚持不解的活动,它与群众的生活齿轮同在。

2、强化现金管理,完善反洗钱机制。

商业银行应该对大额现金支取及缴存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3、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

一是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建立和完善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4、加强电子银行管理。

建立和完善电子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电子银行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对电子银行支付交易严密有效的监管,这是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重要措施。当代中国,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已走进了广大客户的生活,它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电子银行目前迅猛的发展现状。所以必须及时建立和完善电子银行反洗钱法律规章制度以便规范网上银行业务避免电子银行监管出现纰漏。各商业银行也应该完善电子银行渠道管理,加强技术安全性,合规客户开户流程。

5、加强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

制定和实施反洗钱由浅入深、由下到上的系列培训计划,从基层抓起,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反洗钱管理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反洗钱工作要从上而下,深入内部,不断精细化。

五、总结

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成败与否不仅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还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在未来反洗钱工作新局面的过程中,我们要面临的道路是坎坷且光明的,将有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并深刻理解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更新反洗钱意识,做到更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

推荐第2篇:反洗钱调研报告

农村信用社做好电子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在当前银行业竞争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备受犯罪分子所青睐,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高度重视,强化反洗钱制度执行力。农村信用社首先要针对电子银行洗钱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等特点给予高度重视。充实反洗钱力量,培养专业人才,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从业务源头控制电子银行反洗钱风险,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时,根据“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于个人客户,要求严格落实个人电子银行“本人办、交本人、本人签”的业务办理原则,避免为身份不明客户注册电子银行。对于企业客户要严把审核关,认真审查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省联社电子银行业务管理有关规定,严格防范风险事件发生。

二、加强反洗钱业务培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开展电子银行反洗钱培训工作,重点对企业网银注册业务和个人网银注册业务操作进行讲解,提示每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和注意事项,特别是通过反洗钱案例学习,提高员工的网银业务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降低风险隐患。按照网上银行注册业务操作规程积极做好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防止利用信用社网银进行套取现金、洗钱等不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特约商户的业务培训,重点培训POS机套现、洗钱风险防控、可疑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识别等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让商户掌握如何在日常经营业务中有效防范洗钱风险。通过培训使员工和商户熟悉和掌握当前的反洗钱工作动态和最新法律法规,从中吸取借鉴反洗钱工作经验,提高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

三、强化风险点分析监测,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信用社在对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错误信息。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一是要做好企业客户公转私交易限额的设置工作,尽职调查及风险风险监控工作,做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确保业务正常健康发展。二是重点对电子银行业务中预警的,大额资金频繁发生收付的账户的流水账和分户账进行甄别分析,掌握资金的来源和去向,确保不漏报可疑交易行为。提高反洗钱的意识,保证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和实施。

四、积极开展电子银行反洗钱宣传。信用社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通过网点电子屏、宣传折页、短信平台及上街集中宣传等渠道,开展电子银行反洗钱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客户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公众的反洗钱意识,营造浓厚的反洗钱氛围,形成持续的宣传合力,使反洗钱工作深入人心。

2013年12月25日

推荐第3篇: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工行发展的保证。结合工行天平架支行实际,工行广州南湖支行,现将这半年的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做出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

(一) 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足

1,认识不足: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部分网点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己无关,一些网点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 ;2,利益相关者,对反洗钱工作不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 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一些网点,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3,部分网点认为洗钱是多在市区,城乡结合部没人洗钱,但天平架支行的地理区位是最特别的,高尚住宅区林立于城乡结合部,特殊业务较多,因此反洗钱工作也更为复杂,严峻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

作为新晋一线柜面员工,其实每天的工作都与反洗钱相关,可是只是听网点员工,偶尔提到业务合规,要注意可疑交易,具体的判别能力,并没有做过相应的培训。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工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 经验 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未认真落实

工行天平架支行一线员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业务办理时,各种操作也只是为了应付各类检查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

(四)反洗钱素质不高

工行天平架员工反洗钱素质较低,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过于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二,对策与建议

(一)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天平架每一个网点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要严格按照《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借鉴国外及国际组织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经验,对金融交易进行识别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 认真识别客户身份

为确保工行天平架支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还应准确掌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歇业、被终止或解散、破产的信息,对自然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马家军”一类利用外汇买卖业务进行洗钱的操作,当即被我支行发现,并做出相关通报,希望各网点在日后反洗钱工作中再接再厉。

(三) 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

1,各网点负责人尤其是一线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 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2,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3,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业务创新必须首先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经常进行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各网点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网点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 审计 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工行广州南湖支行 廖宇航 2014年06月17日

推荐第4篇: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调研报告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4、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邮储银行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邮储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我们可以通过现在的电子稽查系统来更好掌握资金流向动态。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领导和合作下,我们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同时,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推荐第5篇: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浅谈农信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

问题与对策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与对策

一、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二、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三、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

(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

(二)是信用社反洗钱岗位多为兼职人员,其既要处理其本身岗位工作又要兼顾反洗钱工作,工作量大;

(三)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四)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

(五)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四、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人员配备不齐,而柜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由于工作性质的限制,不能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五、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 。

电白县农村信用联社七迳信用社

二00一年五月三十日

推荐第6篇:保险业反洗钱调研报告

关于对保险公司现阶段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同属于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负责。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样具有相同的应尽义务。

在反洗钱工作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为合规部,为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定义,负责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规则,将反洗钱制度融入到公司承保、变更、理赔等日常营运规则中,以便一线操作人员对风险控制点有更为清晰地把握。作为保险公司其中控制风险的重要部门之一的业管部,在反洗钱监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规和管理办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钱监控制度中不遗余力地执行着各项反洗钱监控措施。业管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确保业管程序包含反洗钱要求,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程序要求来确保保险营销员和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取得客户身份的相关信息,检查获得的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向反洗钱负责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配合反洗钱监控工作主要体现在:对公司反洗钱政策的执行

针对《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作出反应,拟定完整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指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该政策对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报告机制、信息记录保存、为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员提供反洗钱培训,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对公司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时,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

保险公司业管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业管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

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 ①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未成年人没有相

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必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

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

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控工作。包括各类投保单、保险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等。通过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获取客户投保目的、投保动机和保险费来源等相关信息。加强财务业管配合反洗钱监控

财务业管是人身保险对风险筛选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配合反洗钱监控,财务业管从过去单纯的保额财务业管,发展到了保额、保险费支付能力和保险费来源三者财务业管的统一,并将有关做法大力向保险营销员进行宣导和教育。改变了以往寿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仅针对客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的观念。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各营运部门作为反洗钱一线部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经过更为深入地调查分析后,认为确实可疑的案件报送人民银行数据监测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案件,同时作为重大可疑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对高风险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按照客户的特点,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应逐步建立与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使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均参加反洗钱培训。

通过上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对反洗钱的防范、控制与教育,达成预期的防范目标,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符合反洗钱法规标准定义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处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我国的反洗钱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仍然会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洗钱手段,反洗钱的制度与体系和控制手段也必然随之不断更新与完善。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篇二:保险业反洗钱浅析

保险业反洗钱之我见

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使洗钱活动更便捷,网络银行和电子商务使洗钱者“如虎添翼”。洗钱已成为国际社会十大犯罪之首,它是一种借助金融渠道,有计划、有预谋的高科技犯罪,因此,关注金融机构反洗钱现状,研制相应的防控对策,意义重大。2003年央行施行“一个规定两个办法”,拉开了我国反洗钱的序幕。在当前 经济 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 发展 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成为目前国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 。作为洗钱活动高发领域的保险业,应加强对保险业洗钱风险的研究 ,指导实践,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一、洗钱罪概述

(一)洗钱犯罪的含义

《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采取的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利益转移为合法财产,所转移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洗钱的上游犯罪增加了“或其他犯罪”,将洗钱行为表述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洗钱犯罪的特征

洗钱犯罪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二是利用银行或地下钱庄进行;三是具有跨国性。各主权国家司法管辖权有限,不能越界追逃;四是缺乏可识别的受害者,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三)洗钱犯罪的危害

洗钱犯罪危害性大,破坏经济建设,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一是为有组织犯罪提供资金来源;二是助长刑事犯罪,危害社会稳定。洗钱的高利润会刺激犯罪分子的欲望,助长了其嚣张气焰,给社会带来危害;三是助长官员贪污腐败,造成贪官外逃。我国的资本外流数额排行世界第四位,仅次于委内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已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四是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严重影响银行业务的拓

展,诱发金融危机。如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原因之一就是参与洗钱;五是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原则,冲击合法经济,破坏国家投资环境。

二、金融机关反洗钱的现状

近年来洗钱犯罪日益增多,数额不断上升。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地下钱庄把在国内犯罪所得赃款清洗到境外。首先赃款所有者在境内将要清洗的赃款交给地下钱庄的经营者,然后在境外从地下钱庄的同伙处提取被清洗过的赃款。二是利用同海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金融机构信用证支付方式将资金汇往境外,即将犯罪所得资金转移到境外金融保密制度比较严格的国家和地区。三是利用他人身份证件或假身份证件开立账户,通过金融机构存取、转账等方式转移非法资金进行洗钱。四是利用借贷方式洗钱。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再用赃款偿还债务,使赃款被清洗成来路合法的款项。五是利用外汇黑市把赃款兑换成外汇,再将其走私出境,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六是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或者利用其它单位走账进行虚拟贸易,伪造经营业绩,谎报收入,然后以公司经营所得的名义将犯罪收入向税务当局申报纳税,将赃款变成完全可以公开的正当收入。

三、保险业洗钱的特质因素

洗钱不仅是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还是一种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披着合法外衣,严重危害着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险作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的机制,本身并不牵涉洗钱,但保险业的内在特质属性却在一定程度上为犯罪分子洗钱提供了一定的

便利条件。

(一)保险产品特性引发的洗钱风险

保险业本身的保险产品特性,使保险业暗藏洗钱通道。按照保险产品合同的条款设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不同,且保险合同遵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因此,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在不同关系人之间转移资金达到洗钱的目的。如保险产品中的人寿险和团体寿险,因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利益,保险期限较长、费率较低、保费缴费方式和退保操作较灵活,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通过长险短做、团险个做、地下保单等方式,达到将公款化为个人私款或者将黑钱流转出境等目的。如果保险人在承保时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未认真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身份资料及关系,就有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

(二)业务创新引发的洗钱风险

保险公司正向客户提供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竞争也在日益加剧。许多具有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产品在溢缴保费和提前赎回方面弹性很大,为洗钱者大量转移资金和模糊资金交易轨迹提供了新的空间。洗钱分子可以将保单当作银行账户进行管理,甚至达到“黑钱”增值的效果,也可以多缴保费并提前赎回,或利用这个渠道将其资金向多个账户或是国外转移,特别是向一些反洗钱不合作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三)利润驱动引发的洗钱风险

目前,利润最大化是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目标,各家保险机构为

抢占市场份额,完成刚性业务考核指标,对于某些涉嫌洗钱的业务往往难于取舍,而洗钱行为本身并没有直接受害方,如果洗钱分子通过趸缴保费洗钱,保险公司还可获取大宗保费;退保时,洗钱分子也可能采取成本较高的短期退保方式,保险公司又可获得比较客观的手续费,这样保险公司在短期内既扩展了业务,又提高了公司利润,在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双方表面上达到了“双赢”。

(四)保险支付结算手段引发的洗钱风险

如果说佣金诱惑是保险公司冒险参与洗钱的原动力,那么保险支付结算手段的快速发展,则是保险洗钱现象泛滥的加速器。洗钱行为主要依赖于资金的划拨、转移。而现在保险销售渠道不断增多,随着支付结算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资金的划转和提取,无论是境内还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犯罪资金将难以被监控和追缴,这大大加大了保险洗钱的风险。

(五)保险中介机构引发的洗钱风险

中介机构提供的代理服务是保险公司展业的重要渠道,中介机构负责向保险公司推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公司负责审核投保请求控制保单风险。这种由中介机构引荐业务带来了客户身份识别过程延长、环节增多的问题,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直接接触顾客,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下降。同时中介机构只有等保险合同签订后才能获得佣金,为追求利润,中介机构存在明知客户还可能洗钱的情况而不报告甚至尽力掩盖事实的可能性,甚至中介机构与客户还可能存在隐性关系,或被控制和操纵,蒙蔽保险公司,不可避篇三:xx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总结 xxxx保险公司xx年反洗钱工作总结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紧紧围绕总、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重心,按照地区人民银行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努力提高检测分析水平,认真开展行政调查,不断推动公司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现将xx年反洗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xx年,我公司按照总、分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地区人民银行的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反洗钱法》。

1.召开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我公司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召开全公司反洗钱工作会议,宣传贯彻《反洗钱法》及其配套规章,并且在晨会学习中贯穿了有关反洗钱内容的学习,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2.积极开展反洗钱知识培训。xx年以来,我公司多次以会议形式宣传培训《反洗钱法》外,还多次开展对反洗钱工作一线人员的面对面培训。培训紧紧围绕“反洗钱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一主线,主要从公司应尽的反洗钱义务及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反洗钱有 关知识。通过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公司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二)不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推动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制度。以“反洗钱法”的实施为契机,全面、准确领会立法精神,依法调整和规范反洗钱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有效防范了洗钱风险。

2.加强大额单退保或部分退保、大额赔款支付管理。根据分公司要求,我公司将客户身份确认、大额保单退保及大额赔款支付监管重点。一是要求各部门建立联络员制度;二是规范工作方法;三是整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方位收集反洗钱监测数据打开了又一个数据信息来源通道。

3.建立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联系网络,为及时、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确保我公司反洗钱协作与配合工作更加便捷、迅速。

4.调整反洗钱举报工作机制。根据反洗钱工作职责部门调整等实际情况,我们及时调整并公布了反洗钱举报电话:,理顺反洗钱举报的管理部门。

(三)巩固业反洗钱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非银行业全面展开

巩固和扩大业反洗钱工作成果,推动反洗钱工作在领域全面铺开,将直接关系到《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为此,我公司开

展了如下工作:

1.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公司要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及上级公司和人民银行的安排,建立与健全了公司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在晨会上对全体于昂进行面对面的反洗钱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使员工了解和熟悉了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了相关责任,全面提高了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了反洗钱工作能力。 2.继续组织开展对公司内部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我公司组成6人专项检查小组,投入25个工作日,对公司各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公司在检查前充分做好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和电子信息数据收集等准备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掌握的多项电子交易数据,对排查出的疑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分析和定性取证,现代技术手段与传统人工灵活分析高效结合,大大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缩短了现场检查的时间跨度,保证了检查质量。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全方位收集可疑交易数据信息 为了有效督促全公司认真开展反洗钱工作,增强其反洗钱风险预警能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我公司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了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建立专人报告制度。要求指定各重点岗位人员负责报告反洗钱相关信息资料。二是建立公司内部网络传输

平台报送制度。三是定岗定人及时汇总上报辖内各种非现场监管信息制度。四是全面开展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自查自律活动。通过一整套非现场监管形式,使我公司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逐渐日常化、全面化、规范化。

(五)加强可疑资金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为更有效地统一监测和综合分析公司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认真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我公司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了反洗钱信息逐级分析评估制度。首先由监测分析岗位人员进行初步分析,筛选出有疑点的信息数据,再由部门领导组织集体研究分析,切实提高了可疑交易报告的甄别、筛选、分析水平。二是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行政调查。通过监测分析,力争在与洗钱犯罪相关罪名起诉的案件上有所突破,努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水平。

(六)积极开展反洗钱信息调研,提供反洗钱信息交流平台 我公司高度重视反洗钱信息调研工作,调研工作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深入调查研究新旧法规衔接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公司反映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研究了新法规出台后公司应如何开展反洗钱工作、大额投保、大额赔款管理及反洗钱正向激励与逆向约束机制等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分公司。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各项协调机制的合力尚未真正形成。如联席会

议召集次数偏少;岗位人员掌握的交易数据很有限,难以形成合力发挥联动效应。

(二)非现场监管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个人客户投保的亲笔签名工作有待加强等。

三、xx年反洗钱工作思路 xx年,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对公司业务全面开展反洗钱自查自纠,强化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加大反洗钱行政调查力度,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一)继续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将《反洗钱法》的宣传与培训作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培训活动,提高全员对反洗钱的认识。以宣传促认识,营造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二)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案件协查力度。努力提高主动识别涉嫌洗钱线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寻找可疑交易线索,加大对重点可疑交易的分析、行政调查和协查的力度,配合总、分公司的反洗钱计划,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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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农商银行第二季度反洗钱调研报告

电子金融时代反洗钱的调研

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同时也衍生了一些问题,各种网络支付、网络汇款的使用量激增,传统的银行业已无法满足爆发式增长的网络结算需求,在它带给社会巨大利益和便利的同时也孕育出了新的洗钱模式,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监管的漏洞,操作的便捷。违法分子从传统的洗钱模式进入了高智商犯罪模式。所以说互联网时代的反洗钱监管已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互联网时代潜在的洗钱风险

1、客户身份和交易背景存在虚假可能。支付宝、微信进行资金结算已成为大众的主要结算方式。客户的身份和交易背景是银行甄别判断客户资金交易是否正常的最基本依据。但对于互联网支付机构来说,任何人只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注册,都可以成为其用户,没有严格的身份审查。更有一些网站只需要手机发送验证码就可以进行注册登记。对于一些想要隐藏自己真实身份的用户,可以通过租借甚至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注册,互联网支付机构无法核实注册用户的真实性。互联网支付平台洗钱操作风险低,无需面对面办理,也无需客户本人办理,这样不仅可以很好的隐藏洗钱者的身份,而且可以轻松地将大额资金转化为多笔小额资金,增加了洗钱行为的隐蔽性。同时,互联网金融监

1 管相对松懈,而且我国的实名制体系相对不成熟,监管难度较大,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防范互联网金融洗钱的风险。

2、互联网操作难以控制。互联网方便快捷,这不仅体现在时间上,更体现在操作性和地域上,不论何时,不论何地,不论何人,只要有互联网,只要有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的进行操作,而且交易瞬时达成,跨行、异地都不存在阻力。

3、对互联网金融的反洗钱工作不够重视。因为银行考核和成本低的原因,各商业银行都在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员工收入往往与网银的推广程度挂钩,而反洗钱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效益产出,报告可疑交易后反而会带来更多的工作,基层网点往往积极性不高,措施不到位。缺乏相应的识别和实施细则,虽然各行都有相应的反洗钱实施细则,但是大多照搬人行的相关文件,文件相对滞后,并没有针对性的业务建立相应辨别依据和相应制度。监管机制远远落后于金融以及银行创新发展,无法全面覆盖银行的金融产品和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

4、银行无法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际把控。网络支付平台割裂银行与交易双方的联系,为资金转移提供隐蔽渠道。当网络支付平台参与结算业务时,原本银行可以全程掌握的交易过程却被割裂成两个看起来无关联,银行无法确定彼此间因果关系的的交易。从资金流向看,网络支付平台实际上是作为买卖双方各自的“卖方”和“买方”存在的,银行只是按照网络支付平台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的账户,再经由支付中介最终进

2 入目标账户,银行无法确定买卖双方的真实关系。

二、网络支付平台产生洗钱风险的原因

1、反洗钱监管难度大。网络支付平台交易特点为用户数量大、交易品种多、资金流转快。庞大规模的交易量,再加上方便快捷的网络交易渠道,为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带来困难。

2、隐蔽性,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为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交易进行洗钱提供了保护网,在互联网交易中,用户可以通过输入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信息实现账户注册。支付机构自身反洗钱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网络身份识别机制不完善,洗钱分子很容易跳过身份审查环节,只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了虚拟账户,就可以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监管部门难以获取交易双方准确的身份信息;一旦完成交易便可轻松销户,然后又重新开一个账户或者多个账户,完美的摆脱监管人员的监视,实现匿名交易。

三、完善互联网支付监管相关建议

(一)完善支付机构反洗钱制度。互联网支付平台在我国发展迅猛,但相关法律层面的规章制度并未得以完善。与时俱进建立健全互联网支付平台反洗钱制度迫在眉睫。互联网支付平台要根据自身的洗钱风险及业务特点,逐步形成一套有特色,易执行的内控风险制度,使网络反洗钱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建立互联网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支持,不管是哪个

3 支付平台,其资金转账及商品交易不论是直接通过平台备用金运转还是银行卡支付都需要与商业银行的储蓄卡或信用卡绑定,商业银行无形中对互联网支付平台的交易流向起到了监督作用。目前,由于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一旦支付到第三方平台的备用金账户中,银行便无法对资金的具体流向进行实际把控,这就需要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合作,建立一套的资金去向数据库,使商业银行的账户与电商平台备用金账户产生紧密的关联性,时刻掌握资金的走向,对数据库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洗钱嫌疑,立刻提取交易双方的交易记录进行严密监控,防范洗钱事件的发生。

张晓峰 1352386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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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洗钱法五周年征文

反洗钱工作,就在我们身边

今年,我们的反洗钱法已经颁布五周年了。在这五年里,反洗钱法伴随着我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开展,也伴随着我们每一位银行工作者的成长。在这五年里,反洗钱法在悄然的维护着我们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着我们所有的银行机构、每一个守法经营者,也保护着我们每一个公民。

五年的时间里,随着工作环境、经济形势等客观条件的变化,发洗钱法规体系也在不断的与时俱进,更加丰富和完整。我们也在不断的学习着反洗钱知识,不断的领悟反洗钱法以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深刻内涵。我们积极地向客户宣传反洗钱知识,告诉他们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使他们和我们一样,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离我们并不遥远,它存在于经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是我们日常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五年来,我们将洗钱法运用到日常各项工作当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强化风险意识,通过日常反洗钱信息采集和案例处理,及时了解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防患于未然;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监测,以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机构监管体系,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作,保障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同时也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利益,促使他们的经营能力

更加稳健的增长。

身为一名基层行营业部门的前台人员,我始终紧绷反洗钱这根弦,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反洗钱意识,从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来履行反洗钱职责。在5年的反洗钱工作中,我认识到,对于银行来说,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反洗钱这道关。

一是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对证件的复印件和原件进行认真比对,对涉及个人的,要对个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认证,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

二是加强对现有的账户的管理,按《人民币大额和可凝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资料库,对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账户(如营业执照过期或被注销的),通知客户尽快提供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销户手续。

三是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大额现金提取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以及资金支付用途不明确或不合理的,不给予现金支付。存在疑问的,及时进行调查落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支付。

四是要严格监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现象。各单位结算账户大额

现金收支和大额转账收付现象,均由客户部门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没有真实交易,明显属于公款私存的行为,一律予以制止。对于企业出于用款方便等考虑想把单位款项存入个人账户的,要耐心解释,使他们明白,制度规定的事项,决不允许违背。五是对出现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账户,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的账户,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的账户,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的账户,以及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账户,要做重点排查,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及时建立可疑交易案例档案,并向人民银行报告。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有经济活动的的地方,就有可能有洗钱行为在出没。我们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加大反洗钱培训的力度,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预防洗钱风险。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绝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让一切洗钱行为无处遁形,换我们的社会经济环境一片碧海蓝天。

2011年6月30日

推荐第9篇:反洗钱调研

浅淡我国反洗钱工作现状

洗钱是指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腐败、堵博、诈骗等犯罪的增多,违法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突出,不仅破坏了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社会稳定经济安全。我国开展打击洗钱工作以来,不断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加强洗钱监测和打击,积极推进反洗钱国际合作,成功破获了一系列洗钱犯罪大案要案,为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现状

从总体情况看,我国洗钱犯罪数量逐年增多趋势,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境地区的洗钱犯罪活动较为猖獗,涉及行业较多,职务犯罪案件近期查处暴露较多。正由于银行业的特殊作用,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平台从事洗钱的犯罪活动,部分银行会不知觉地被利用。

(一)据国际反洗钱会议公布的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的洗钱资金金额为3万亿美元,相当于世界各国生产总值的5%,或者说相当于全世界国际贸易总值的8%。我国自从计划经理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洗钱活动不断出现并蔓延发展。随着我国各种犯罪活动迅速增长,特别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诈骗等犯罪活动猖獗,大量黑钱出现,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以洗钱这种方式清洗其犯罪所得,并出现了逐步趋于严重的洗钱犯罪现象。 (二) 我国洗钱犯罪活动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或者沿海、沿边地区。统计显示,洗钱犯罪的地区分布与各地的经济发达程度基本呈正相关,同时沿海、沿边境地区的地缘特点在洗钱犯罪活动中也有明显表现。从人民银行协助破获洗钱案件地区分布看,这些洗钱案件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四川、辽宁、江苏、云南等地。

(三)近两年涉案人数较大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主要有地下钱庄洗钱、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许骗典型上游犯罪,如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毒品犯罪主要集中在云南边境及广东地区;走私犯罪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国有控股企业及金融领域。

二、我国洗钱犯罪的主要趋势

(一)在地区分布上,随着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不断加强。近几年,东南沿海地区越来越注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金融稳定,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洗钱分子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政策的推行,内陆地区相对宽松的环境给洗钱提供了便利。洗钱从沿海、边境地区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早期的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以广东、福建等地的地下钱庄洗钱活动最为典型。地下钱庄协助不法分子将非法资金转移出境,是腐败、贩毒、走私等犯罪活动的重要洗钱渠道。目前我国的洗钱犯罪出现了向内陆经济不发达地区蔓延的趋势。毒品犯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蔓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在部分内陆地区较为猖獗、走私犯罪团伙开始与内陆企业勾结,随之随的必然是大量的洗钱活动。此外,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在内陆地区并不鲜见,从而成为洗钱犯罪“黑金”的主要来源。正是利用当地宽松的投资和监管环境,以投资为名从事洗钱活动。

(二)涉及面广的犯罪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早期的洗钱活动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和走私犯罪领域。近年来,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利用各种不实宣传,骗取公众大量资金。此类案件涉及广大群众利益,极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公职人员、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等,案件主要集中在银行信贷、证券期货、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

(三)在洗钱犯罪方式上,洗钱手法日趋复杂多样。早期的洗钱分子往往通过现金走私等传统方法进行洗钱。但从近几年破获的洗钱案件看,洗钱犯罪的手法已经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如通过艺术品投资、虚拟物品投资、文化知识产权等。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不高。突出的表现是,社公众没有认识到个人身份信息的重要性,随便将身份证件有偿或无偿地出借或出售,身份证件移失给洗钱分子合法开立洗钱账户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政府部门、重要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严重,共享程度低。例如,客户身份信息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识别的重要基础,也是金融机构控制经营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目前某些政府部门过分强调部门利益,使金融机构难以获得权威信息来充分核实企业和个人身份信息、交易情况。此外,某些信息对反洗钱资金监测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交易对手信息、职业、经营范围等,影响了反洗钱资金监测甚至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

(三)基层金融机构存在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反洗钱经办人员兼职人员,又主要承担内控管理业务发方面的工作,洗钱需要监测的资金交易数量多、工作量大。在实际工作中临柜人员在工作当成是例行公事,仅凭客户提供的信息在系统中录入,未真正意义的监测、分析和识别开展,信息收集后作用发挥不大,因工作量大且效率低,缺少时间及精力去识别客户,对重点客户无法做到实时监控,洗钱工作很难产生实质效果。特别是近年来金融网点猛增、金融机构的改革,使得业务一线新员工较多。由于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缺乏一种职业的敏感,即使面对可疑的金融交易或者明显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也不能识别。此外有些机构重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轻内控管理,重自身发展。因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增加成本投入,增加了许多业务工序,有的存款送上门不能不要,客户关系也不好处理,使得洗钱工作流于形式,报告数据真实性不高。

(四)反洗钱宣传不到位,现在各金融机构对洗钱的宣传,是要是通过拉横幅、发放折页、向群众讲解等,其宣传的效果影响有限,群众对洗钱认识只是停留在听听,好像都不关自己的事,对个人影响无关紧要,金融机构性质决定宣传不够不具备行政机关强硬有力。

应对措施

(一)建议建立更完善的信息共享资源。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合理使用,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合作也是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重要手段。应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细划标准。明确客户信息的收集和核实标准,核定各类信息证审查指导性原则和标准,划定真实性和有效性底线,在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和提高。

(二)继续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使社会公众共同关注反洗钱。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洗钱犯罪的危害,说明反洗钱对反腐、禁毒、反恐等工作的积极作用,爱国主义教育中增加反洗钱内容,使社会公众支持反洗钱,提醒公众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要将身份证件出借或出售,倡导安全、先进的交易支付方式;增加政府行政机关宣传主体,以提高打击洗钱公信力。

(三)做好反洗钱基础工作,加强信息维护,全力推进客户信息完整。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各专业条线应针对不同业务种类交易活动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的客户身份识别流程,并尽可能细化客户尽职调查内容,对洗钱花样需要其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综合性分析,同时配备充足综合业务素质较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推荐第10篇:1季度反洗钱调研报告

关于对保险公司现阶段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思考

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同属于金融机构的保险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在反洗钱工作中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负责。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样具有相同的应尽义务。

在反洗钱工作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为合规部,为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定义,负责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规则,将反洗钱制度融入到公司承保、变更、理赔等日常营运规则中,以便一线操作人员对风险控制点有更为清晰地把握。作为保险公司其中控制风险的重要部门之一的业管部,在反洗钱监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规和管理办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钱监控制度中不遗余力地执行着各项反洗钱监控措施。业管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确保业管程序包含反洗钱要求,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程序要求来确保保险营销员和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取得客户身份的相关信息,检查获得的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向反洗钱负责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配合反洗钱监控工作主要体现在:

对公司反洗钱政策的执行

针对《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作出反应,拟定完整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指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该政策对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报告机制、信息记录保存、为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员提供反洗钱培训,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对公司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时,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

保险公司业管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业管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

①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未成年人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必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

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

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控工作。包括各类投保单、保险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等。通过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获取客户投保目的、投保动机和保险费来源等相关信息。

加强财务业管配合反洗钱监控

财务业管是人身保险对风险筛选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配合反洗钱监控,财务业管从过去单纯的保额财务业管,发展到了保额、保险费支付能力和保险费来源三者财务业管的统一,并将有关做法大力向保险营销员进行宣导和教育。改变了以往寿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仅针对客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的观念。

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各营运部门作为反洗钱一线部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经过更为深入地调查分析后,认为确实可疑的案件报送人民银行数据监测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案件,同时作为重大可疑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对高风险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按照客户的特点,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应逐步建立与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使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均参加反洗钱培训。

通过上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对反洗钱的防范、控制与教育,达成预期的防范目标,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符合反洗钱法规标准定义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处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仍然会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洗钱手段,反洗钱的制度与体系和控制手段也必然随之不断更新与完善。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第11篇:反洗钱调研信息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开展 2014年反洗钱专项调研检查

根据大安市人民银行工作安排,为进一步了解反洗钱职责履行情况,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切实防范风险和履行社会责任,我行于2014年6月7日对全行反洗钱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周密部署,有序推动。为保证此次反洗钱检查工作的质量,我行结合本行实际,详细制定了检查方案,对检查内容、依据、范围、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支行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自查,自查面达到100%;总行在各行自查的基础上,由反洗钱领导小组对所辖的3个支行和一个营业部进行了抽查。

二、明确方法,锁定重点。一是与案件风险排查、业务检查、尽职监督检查相结合,有效利用检查成果,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降低了检查成本。二是结合被检查行的业务特点,有侧重、有区别地进行检查,做到检查工作重点突出,提高检查的针对性,保障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培训,明确责任。检查前,针对本次检查的内容,总行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统一思想,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 认识,认真学习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加深了对制度的理解,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努力做到检查不留空档与死角。同时严格纪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规范检查行为,强化检查人员责任意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 2014年6月13日

第12篇:某 商业银行反洗钱情况调研报告

守法合规 永不吃亏

---XX 商业银行反洗钱情况调研报告

洗钱(Money Laundering)通俗的将就是通过银行存款、网上银行、海外投资、房地产、古玩、证券、寿险投保、地下钱庄、赌场等等方式,将犯罪、或违法所得,加以包装使之成为合法的资金来源的行为,它已经严重影响到各个主权国家政府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和安全,也扰乱了经济秩序,滋生了贪污腐败,造成了无以复加的恶果。

国际洗钱的形势依旧严峻,以美国为首的欧美国家日益加强涉及洗钱行为排查和惩罚力度,汇丰银行被美国罚款19.21亿美元,创出了天价罚单, 2016年依法对违法反洗钱法的249家机构、483名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以下,以XX银行的反洗钱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金融机只有老老实实、认认真真的履行反洗钱法,严格做好内控,依法合规经营,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良策的结论和成果。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利的一面: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现在XX 商业银行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成立了以分行行长为组长,、副行长、办公室主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会计结算部总经理为副组长、各家支行、各个部室专职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反洗钱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上给以了反洗钱工作强有力的支持和充分的组织、人员保障。

2、培训力度加强,与考核绩效挂钩:XX商业银行当前每月都开展了不少于2次的反洗钱工作碰头和研讨会,对当月反洗钱开展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同时严肃惩戒工作不力的机构、组织,表彰反洗钱工作做到位的优秀集体、个人,并将反洗钱工作的好坏与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评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3、人员配置得到强化,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一线柜台:XX商业银行现在要求所有一线柜台、中后台机构都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将反洗钱专、兼职人员配置到位、培训到位,对日常工作的每一项有可能涉及洗钱的业务都必要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内部规章制度做好反洗钱核查、汇报、警示工作。

二、尚存在不足或需要改进的地方

1、网上银行的使用率日益提升,无形之中提升了监管核查可疑交易的难度 网上银行业务采取无纸化交易,资金划转,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单证且交易笔数多,金额小,发生的业务频率高,化整为零的大额可疑交易防不胜防,同时网上银行客户的真实身份往往难以有效识别,这些都确确实实的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

2、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分工函待进一步明确、完善:前台一线柜员的反洗钱工作和设置于运管部的反洗钱专岗的工作在某些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复和衔接上的缺失等等问题,如何有效的引导、制约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确实有效的做好反洗钱工作还处于不断的摸索、完善之中,特别是在面临银监局、人民银行等外部机构的检查、监督的时,尤其是需要有机构、个人出来承担责任的时候,内部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职责划分往往存在着相互扯皮、互相推脱的问题。

3、反洗钱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其实是深入到各个工作岗位上的,而传统的观念一般只是将反洗钱工作停留于营业厅前台,似乎其他人员、其他岗位都与此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样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反洗钱工作的黑洞、空白点,使得不法之徒有机可乘。

三、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机制

,各级金融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加强对一线临柜人员的培训。要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鉴别、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的操作办法、指标体系,方便一线人员操作;其次,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单位反洗钱领导小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的功能设置,对可疑交易有效的加以识别

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规制度建设,实施对网上银行资金划拔、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有效提升其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业务笔数、金额、类别的敏感度,提升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再次要利用最新的科学技术,不断完善网上银行的反洗钱功能和识别客户身份的能力及其发现可疑、大额非法交易的途径和办法。

(三)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不管是前台人员还是中后台人员都要不断学习,不断的提升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能力,并及时做好排查、汇报的工作。

(四)严格守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不管是哪个部位、哪些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认认真真的学习相关的反洗钱法律和制度规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才能不违规、不踩地雷。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他任重而道远,但是只有扎扎实实的做好反洗钱工作,不管的商业银行还是农信社才能够真正的守法合规,用不吃亏,求真务实的闯出属于自己的一番新天地。

XX商业银行 XXX 2018/3/4

第13篇:反洗钱报告

反洗钱工作总结

2012年第三季度反洗钱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客户尽职调查、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情况。客户的帐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由网点反洗钱人员进行记录和保存,并对可疑交易的客户进行跟进和尽职调查,弄清客户身份等信息以及客户资金来源、用途的合法性。

二、反洗钱培训情况。

成立反洗钱培训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对象提供分层次的反洗钱培训。定期组织成员通过授课、讨论及录像的形式进行培训,并打印反洗钱资料发送给各培训成员,学习内容围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法规。

三、各社自查、大社检查以及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抽查、处罚情况。

大社对每季度所发生的业务进行自查,对分社的反洗钱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实行多方面的监督。至目前为止,经自查、专项检查未发现有对洗钱行为瞒报的情况。

2012年9月30日

第14篇:反洗钱报告

关于对反洗钱工作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2010年5月27日至5月29日,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反洗钱检查组对我司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对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内控制度建设、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情况以及反洗钱的培训和宣传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场检查后,对检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司魏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彻底整改。现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反洗钱客户风险登记划分制度问题,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对一些高风险客户基本信息进行定期审核。

二、关于存在漏报可疑交易行为问题,经查明中支业管部出单人员的确出现漏报现象,导致总公司反洗钱系统无法准确统计数据。目前我司已严令禁止将团体客户的赔偿金及退保保费支付给个人客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完善此项工作环节,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针对反洗钱宣传力度不足问题,我们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学习了反洗钱专业知识,并开展了反洗钱学习知识竞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着力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强化反洗钱基础工作,健全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定期开展反洗钱专业培训,提高全民的反洗钱意识。

天安保险邢台中支 2010年8月30日

第15篇: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2010-07-27 17: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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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是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保证。邮政储蓄银行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对反洗钱的认识和执行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存在问题

1、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我们邮储银行特别是我们这些农村支行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邮储银行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所谓的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学习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网点机构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2、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邮储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洗钱工作的开展。

3、邮储银行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市、县上级部门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我们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到事后监督和业务部门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也只是走过场,而上级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放任自流,致使审批监督流于形式。

4、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

5、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邮储银行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农村网点人员配备不齐,而营业员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我们营业员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6、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我们邮储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而这些机制的建立对我们这些深扎在农村的邮储银行来说,是一个望尘莫及的事。

对策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我们邮储银行自身的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3、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4、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邮储银行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邮储银行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我们可以通过现在的电子稽查系统来更好掌握资金流向动态。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领导和合作下,我们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的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同时,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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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银行 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调研报告

看台湾问题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

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 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

第17篇:关于反洗钱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的报告

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关于开展反洗钱

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开展反洗钱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中相关工作要求,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高度重视,确定此项工作由企划部负责人即反洗钱部门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分公司合规岗兼反洗钱岗具体负责,召集一线柜面人员召开沟通协调会,充分听取一线人员的意见,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相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一)大额交易报告执行细则

1、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的大额交易由总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上报。分公司负责对各业务相关部门及下属中支的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核对。执行细则如下:总公司风险管理部当日将发现的大额交易数据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到各分公司企划部反洗钱联络人,分公司企划部将大额交易的数据发送到分公司运营部反洗钱联络人进行确认,确认交易情况与交易信息是否属实后,在1 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将结果通知总公司风险管理部。

2、大额交易发生后5 个工作日内,由太平人寿总公司风险管理部,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在此次调研中,有观点认为,保费缴纳和保险金支付都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因此由开户银行统一监测和报告保险业大额支付交易,可避免重复报告。但目前银行业采用统一的大额交易标准,而各种寿险产品价格差异较大,缴费方式灵话,不宜简单地对大额报告金额标准作单一规定。目前,保险监管机构每年公布重大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情况,可在此基础上对容易被洗钱者利用的几类险种有针对性地制定大额标准,包括趸缴大额和短期期缴大额两种,并由保险公司向金融情报中心进行报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前进,之前制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对于目前实施不利的。保险公司大额交易报告标准是以总保费来计算的,如果按照年缴保费2万元计算,缴费期间为20年,那么就达到了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但以目前

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讲,年缴保费2万元对于家庭生活都不会有任何影响,更谈不上具有洗钱的嫌疑。另外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于大额交易的限制过低,是否应当根据地区经济差异,有区别的设定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二)可疑交易分析上报执行细则

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各部门、各机构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可疑交易报告的17 种情况进行可疑交易上报,加大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及识别力度,加强对第十四条内容中其他的经分析认为很可能涉及洗钱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凡是一定限额以上的金额交易都要向保监会及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对于连续大额趸缴的保险人交易必须进行监控,必要时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上报。

出台行业指导性操作规程,使保险机构相关岗位的员工能够通过投保人的交易信息及时识别可疑交易,当怀疑投保人的款项可能来自犯罪活动时,迅速向保监会及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可疑交易标准应根据交易的金额、时间、频率、动机、资金流向、用途、性质及方式等进行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反洗钱监管工作体系,适时监控境内所有保险公司的出单系统,通过监控系统掌握退保受益人与投保人的全部信息。应对保单的真实性进行不定期抽查,将“可疑保单”纳入监控范围,进行深入的跟踪与调查;并通过制度来约束保险公司对于提前退保的“可疑保单”,保险公司有义务上报有关监管部门,追踪钱的来源和去向。发现洗钱活动后,发出风险预警,依法审批后,在规定时期内不得批改合同、退保、给付或赔款。

二、关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太平人寿吉林分公司目前对于年缴保费在1万元以上的所有投保单,需要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资料,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参照人民银行要求的身份识别的标准要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客户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不仅是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可能同时会在很多家公司购买,对于这样的客户由于

各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共享的平台,所以这样客户我们无法识别风险,存在通过保险洗钱的风险。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三、关于交易记录保存记录

客户身份资料复印件。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公司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由于我司同步采用影像资料保存,当影像资料无法辩认时要及时复核扫描原件是否清晰可辩认,否则需要重新提供。新《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其中,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十年。这些规定完全符合反洗钱方面保存业务记录的要求。

四、关于《吉林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对于此项评估办法,我公司严格按照评估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评估与自评估,并严格按照考核评估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

各保险机构应当与人民银行、保监会以及相关部门建立反洗钱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和跟踪可疑资金的走向。对于大额可疑保单及确切的反洗钱行为及时通报中央银行等相关部门。持之以恒地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鼓励规范经营和依法有序竞争,遏制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使洗钱者无机可乘。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对参与洗钱的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进行严惩,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列入行业“黑名单”。同时,建立反洗钱利益补偿和利益激励机制。对举报和提供保险洗钱重要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政府对保险公司反洗钱应当坚持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匹配的原则。一方面,有必要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来根本治理洗钱犯罪,通过国家立法为保险公司等反洗钱义务主体设定反洗钱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在反洗钱制度设计上要相应地补偿保险公司反洗钱的利益损失,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只有建立适度的激励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变商业银行的“被动”为“主动”,“粗放”为“精细”,“低效”为“高效”,“不得不反洗钱”为“我愿反洗钱”、“我要反洗钱”。

第18篇:反洗钱分析报告

2011年中期反洗钱工作风险分析

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总结反洗钱岗位2011年上半年工作实际,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进行浅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度建设与组织建设情况

(一) 制度建设方面

自2006年以来,反洗“钱一法四规”先后发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规定,公司对各分支机构提出了关于健全反洗钱内部规章的要求,但一些单位对反洗钱工作仍不够重视,存在未建立健全制度或者简单照搬照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情况,没有操作性,报备不及时;同时存在职责不落实、工作流于非形式的情况,没有真正理解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二) 组织建设方面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壮大,每年都会有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调整、轮换,按照反洗钱法规要求,应负责人调整后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反洗负责人、领导小组、部门职责变更情况,经了解,仍有部分分支机构存在不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职责、报备不及时等情况。

二、反洗钱制度执行情况

(一) 身份识别与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资料保存

个别营业部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上,工作简单机械,依赖于系统对身份证件的验证,对其他信息的要求存在不实情况,复核流于形式,缺少分析的过程。

案例:2011年调取某营业部客户档案,发现客户身份信息健全、身份证无不确定情形,客户职业为“事业单位工作”,工资是月1万元以上,分析客户所在地收入分配水平,存在收入与职业不相匹配的疑点,但柜员在复核时没有进行分析、提出质疑,工作存在不认真、不负责。

(二) 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方面

各单位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完全依赖于公司反洗钱监测系统的监测,对于系统外、工作中的一些潜在风险不够重视。

案例分析:2010年某营业部某客户开户后频繁大量转入大额资金,资金交易明显符合反洗钱报告特征,调取该客户交易数据,发现多次当日大额转入当日转出情形,该营业部在执行大额报备规定的过程中,了解客户存在该类情况,但并未对该客户进行高风险关注,缺少基本的反洗钱意识和警惕性。

三、培训与宣传

按照人民银行和公司的要求,各分支机构于年初应制定反洗钱宣传和培训计划,并按公司下发通知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公司2011年5月下发通知要求,自5月17日至6月

10日为反洗钱宣传期,宣传结束后各单位应天6月10日上报宝剑、培训工作总结,但截止6月末仍有个别单位未上报总结材料。

四、通过2011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发现各单位在反洗钱方面仍存在不足,对潜在风险够重视,对工作执行过于机械,没有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希望各单位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提高对反洗钱的重视,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19篇:反洗钱结对子报告

银行业反洗钱监管“结对子”报告

反洗钱工作,是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活动的举措,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邮储银行信誉,促进邮储银行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本月3号,由市人民银行组织,全市金融机构参与,在我市东明大酒店举行了大型学习活动,并展开以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结对子”,防范洗钱犯罪风险为主题的交流活动。

本次活动中,工行是我行的主要结对子对象,彼此就各自反洗钱工作经验与未来工作计划进行交流。在交流过程中,我行与工行将反洗钱过程中的方法交换交流,并总结各自优势,做如下总结: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风险意识

银行需把“一法四令”(“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四令”:《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作为反洗钱工作的标准,在行务工作例会、内控案防工作会等会议反复强调,要求各网点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确实提高全员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反洗钱工作,明确任务、目标。将反洗钱工作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求所有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严格按“一法四令”执行,并经常以反洗钱案例加以警示,强化反洗钱风险意识。正确处理好反洗钱工作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教育员工既顾及发展业务,又要关注客户资金来源与去向。同时,规范操作,加强身份识别、账户管理、现金管理、大额支付审批报备、可疑交易报备等环节的风险防范,进一步增强全行业务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二、健全长效机制,做到“四个落实”

银行需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内部活动流程,包括建立组织反洗钱机构及管理框架、建立反洗钱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反洗钱宣传机制、建立反洗钱业务培训机制等。具体做到“四个落实”。

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一把手”工程,成立了由行长担任组长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内控运行部。领导小组认真落实上级机构制定的内控制度,还根据支行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切合实际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反洗钱工作的组织架构、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主要制度等做出详细规定,切实做到反洗钱有章可循。

三、广泛展开宣传,内外合力防范

在日常的反洗钱工作中,该行针对普通百姓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深,缺乏反洗钱知识和防范意识的实情,不断加强反洗钱宣传工作,形成内外合力防范。每年安排开展“反洗钱系列宣传月”活动,一是在所辖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主要向社会公众宣传反洗钱知识,通过广告式宣传,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在营大厅前摆设宣传台,分管行长、各反洗钱小组成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带头参加活动,现场为客户解答了反洗钱相关问题。对客户进行引导式的反洗钱知识宣传。三是组织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及法律、法规。在加强对外宣传的同时,支行专门组织反洗钱相关临柜人员系统地了解了反洗钱的操作程序,掌握了可疑资金的识别和分析,熟悉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反洗钱工作的自觉性和甄别力。四是对各类客户在我行开立帐户进行适时审查、监控,对大额和可疑资金及时报备、报告。通过系列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有效遏制洗钱犯罪行为。

在未来个工作中,我行需紧密结合自身经营发展实际,按照人民银行、银监局和上级行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按步骤实施、落实,扎实开展反洗钱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体系,健全合规管理工作流程,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洗钱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为反洗钱工作尽一份应尽的义务。

银行业反洗钱监管“结对子”报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治县支行

第20篇:中国银行反洗钱报告

中国银行反洗钱2014年度报告

人民银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2014年,我们在县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13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急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反洗钱活动。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会部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根据上级分行和人民银行工作要求,结合全行实际情况,我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出台了《中国银行资溪分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银行资溪分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机制设置情况。一是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分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财会部门设立反洗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各项日常事务。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同时配备了兼职人员负责反洗钱信息的采集和报告工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三)技术保障情况。通过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同时系统能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出现异常交易,该程序能立即进入自动关注状态,并进行提示,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随着我行CBUS系统的上线,反洗钱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不仅增加了风险等级划分模块,而且建立可疑交易主动分析识别报送机制,加强人工判别,对人工判定为可疑交易但系统未能识别的,使用反洗钱系统进行新增上报,这不仅提高了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准确率,更为做好反洗钱系统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报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岗位的人员配备,以及反洗钱岗位人员业务能力或业务资质情况。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在单位开立结算账户时,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五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代码证、国(地)税税务许可证、开户许可证)及经办人身份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详细询问了解客户有关情况,根据其经营范围开立相对应的科目账户;在为单位客户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对于开立个人代码信息,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有关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业务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变更时,严格要求重新识别客户。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坚持进行对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持续识别和重新识别工作,按照要求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对初次划分了风险的客户采取了持续管理和调整措施,同时确保了半年一次对风险等级进行了调整。对高风险客户采取了强化的尽职调查措施,并加强对其资金交易的监测。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我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或者一次性教育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对于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计起至少保存5年。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我行坚持每天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单位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单位结算账户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交易、单位结算账户发生与个人结算账户之间单笔20万元以上的大额转账交易都换人复核支付手续的完备性;所有资金支付均由客户经理审核资金支付项目的真实性并签字确认。我行对有意要套现或公款私存的帐户实施严格监控,狠抓狠管杜绝类似这样的帐户发生,以确保结算帐户帐户都能合规性地使用。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非临柜型业务:一是加强柜台客户尽职调查的力度;二是加强对网上银行、ATM等非面对面支付工具交易的管理措施;三是加强客户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四是加强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五是加强保密管理,提高保密意识。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一是参与宣传。我行多次参加了由县人民银行组织在政府广场或大型超市门前等地举行大的反洗钱宣传;二是自主宣传。通过在我行门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一是召开了由部门主管、客户经理和反洗钱工作兼职人员参加的反洗钱动员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二是强化了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对开户企业财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当前国内外反洗钱形势,积极配合我们开展反洗钱工作。四是参加了多次由市行与县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业务工作培训班。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5月份吧和12月份市行对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我行4月和11月都开展了反洗钱内部审计,同时将检查和自查后的审计报告及反洗钱工作相关内容报送了县人民银行。

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本年度我行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实时开展各项甄别,积极配合县人民银行和市分行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资料及调查情况如实的按要求上报到县人民银行。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2014年度我行多次接受县人民银行和市行的反洗钱现场检查,每一发生任何异常情况。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定期向县人民银行报送反洗钱工作报告;认真落实县人民银行有关文件,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四)承担其他重点任务情况。承担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有关工作任务或调研任务情况,配合其他工作的情况。

(五)洗钱风险防控成果。本机构取得的反洗钱案件、风险防控的积极成果。

(六)有无重大违规事项。2014年度我行没有发生一起重大违规事项。

五、其他反洗钱工作情况或问题以及工作改进建议 一是柜台经办人员严格执行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的规定,不得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在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银行机构开立存款账户的,应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予以登记;开立单位结算账户时,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包括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开户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 二是事中监督岗位核查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对发生过可疑资金交易的账户进行跟踪,收集账户交易资料,协助柜台人员进行分析;督促并复查柜员反洗钱系统信息录入情况。

三是事后监督岗位集中审核管理账户资料,确保账户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对新开立账户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开户资料不全的账户进行通报并落实整改;敦促各行对单位结算账户进行年检,及时补充、完善、更新账户资料,对违规开立的账户及时予以撤销。

四是内控合规员是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开展;负责反洗钱业务的检查、督办与整改落实,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负第一责任。

几点建议:一是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独立承担反洗钱职责,将具有较高素质和较强分析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反洗钱岗位,直接对柜面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和识别,实施监督每一笔支付交易,切实构筑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建立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各金融机构通过相互检查、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等方式,取长补短,确保反洗钱各项工作职能在金融机构的有效履行。

三是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四是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洗钱行为的监测。现阶段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活动往往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传统的反洗钱手段已渐渐不能满足监控要求,迫切需要不断开发先进的反洗钱监控软件,建立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自动、及时的监测和记录,使数据甄别分析智能化,使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提高网上银行洗钱活动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打击网上银行洗钱犯罪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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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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