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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3:23:1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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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39 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可以下设办公室或者委托社会机构(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组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民政部门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获得5A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上报民政部。

第十八条 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十九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三)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二十一条 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复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第二十四条 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第二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评估工作纪律。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第二十七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第二十九条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第三十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三)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四)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五)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一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第三十二条 民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决定,通知被处理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 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第三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五条 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和内容、评估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附件4

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我单位根据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省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参加此次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团体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按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自评表及所提供的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南通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南通市各级人民政府民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统一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满一个年度;

(二)没有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或上一次评估等级满2年以上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 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诚信建设、组织建设、业务活动和社会评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根据民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

(二)进行终评,作出终评结论;

(三)公示评估结果;

(四)负责将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报送民政部门确认。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由5至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推荐,民政部门聘任,聘任期5年。

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终评,终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1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终评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准。每位委员须在表决结果文件上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复核委员会由5名以上委员组成,由民政部门聘任,聘任期5年。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第十六条 评估委员会可下设办公室或委托社会机构(以下统称为“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本级登记管理机关。其主要职责:

(一)制定工作计划、评估程序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聘请和管理,组建评估专家组;

(三)受理社会组织的评估申请,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四)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五)受理回避申请、复核申请和举报;

(六)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管理;

(七)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流。第十七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评估结果有失公正的,由本级民政部门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四章 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评估采取自检自评、资格审查、专家评判、抽样检查、考察初评和审核终评的方法。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自检自评,并在规定时间提交参评申请和相关材料;

(三)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并向不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四)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五)审核初评结论,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

(六)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7天),并向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书;

(七)民政部门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条 县(市、区)民政局可评定3A(含3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3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负责4A等级以上的初评和上报工作。

市民政局可评定4A(含4A)以下评估等级,并将评定的4A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负责5A等级的初评和上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期间,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评估工作中,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严格遵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得随意简化评审流程。在评估等级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评估结果。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对所知悉的社会组织情况和评审情况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披露。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参评社会组织也有权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一)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参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第二十四条 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二十六条 复核委员会应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评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复核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为准。

第二十七条 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于作出决定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第二十八条 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进行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 评估等级结果公示期间,社会组织要求退出评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出的,经复核委员会裁定后,在媒体上发布撤销其评估等级公告,该社会组织3年内不得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

第三十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第三十一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的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由省民政厅统一制作。

第三十二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政策以及获得评优评先资格。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第三十三条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1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评估,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第三十四条 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损毁或遗失的,社会组织可向评估办公室申请换发或补发;评估等级证书或牌匾制作费用由社会组织承担。

第三十五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评估办公室可对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和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或全面检查。

第三十六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涂改、伪造、出租、出借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或等级牌匾的,降低一个评估等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等级;

(二)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至2A以下评估等级。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或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取消评估等级;

(三)跟踪评估检查未达到被授予评估等级要求的,依据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降低评估等级;

(四)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或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的,降低评估等级;受相关政府部门限期停止活动6个月以上和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取消评估等级;

(五)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取消评估等级;

(六)社会组织依法终止活动或注销登记的,取消评估等级;

(七)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第三十七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有关部门应取消其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简化年度检查程序和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的决定,通知被处理的社会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九条 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全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分细则、评估申报书等,由市民政局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 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5日市民政局发布的《南通市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推荐第4篇: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诚信度及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民政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民政部门领导、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 评估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满2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

第六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省、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评估的具体工作也可以委托相应的评估机构进行操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评估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评估体系建设的目标措施;

(二)组织领导评估工作;

(三)研究部署评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四)审定评估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五)聘任评估委员;

(六)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工作;

(七)审核评估等级;

(八)向社会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九)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第九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根据民政部门委托,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审核和复核工作。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核社会组织评估初审结果;

(二)将审核意见和审核结果报送相应的民政部门审定;

(三)对有异议的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复查;

(四)对初评为5A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复查。复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承办本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复核;

(三)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举报进行裁定。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5名、委员10—20名。复核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9名。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每位委员1票,只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设弃权票,投票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准。参加投票的委员须在审核意见和表决结果资料上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各级民间组织管理局(处、科),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 起草评估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

(二) 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聘请评估专家;

(三)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送审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四) 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五) 受理复核申请和社会检举。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民政部门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

(二) 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组织动员;

(三) 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并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申报参加评估(附带相关评估材料);

(四)业务主管单位对申报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资格确认,并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初评,提出初评结果;

(五)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估审核,作出评估结论并进行公示;

(六)民政部门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五条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总体评估情况和4A级以上(含4A级)的社会组织评估结论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应当采用省民政厅统一的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评估。

第五章 等级设置

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建设水平越高。评估等级名称为“行政区划名+社会组织名称+等级”。

第十八条 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分--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1分--80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分(含本数)以下,为1A级社会组织。

第六章 评估结果管理

第十九条 评估对象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本社会组织的信誉证明。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要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第二十一条 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评估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将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有异议的社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办公室在评估工作中,应严格遵照评估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简化评审流程,在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评审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中,应积极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及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由本级登记管理机关宣布评估结果无效,2年内不得参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或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估委员会委员或者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登记管理机关;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公告作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第二十九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的规范要求由省民政厅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行业性协会商会评估指标.xls 2.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 3.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 4.联合性社会团体评估指标.xls 5.基金会评估指标.xls

6.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指标.xls

7.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8.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9.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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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市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根据有关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组织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判,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从本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2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八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其它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九条 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 对社会团体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诚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由高至低分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和1A级(A)五个等级。

第三章 评估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库、委托并指导第三方实施评估、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有异议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由7至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最终评估,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评估专家库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在评估委员会指导下对符合参评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一)根据评估对象类型,从评估专家库随机抽选3至5名相应的评估专家组成评估小组;

(二)按照评估标准及细则,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三)作出评估初步结论;

(四)向评估委员会提交等级评定意见。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

(二)审查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申报参评社会组织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材料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报送相应的评估委员会;

(四)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完成初步评估;

(五)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进行审核并确定评估等级;

(六)评估结果公示10天,在公示期内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公示期满后,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2A以下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十七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二)曾在参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三)与参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

参评社会组织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十八条 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书面申请。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提交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告知评估对象复核结果。

第十九条 复核委员会应该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民政部门将本级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上报成都市民政局。

第二十一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社会组织获得的评估等级,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参考。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第二十三条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第二十四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三)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四)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五)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但评估等级有效期届满的除外;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第二十六条 民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决定,通知被处理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 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第二十八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社会组织评估具体标准及评分细则,由成都市民政局依据民政部和四川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制定。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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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社会组织评估机构依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和等级评定。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运行机制,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自愿参加、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指导、监督、检查社会组织评估情况;

(三)审定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分细则;

(四)聘任评估委员、复核委员;

(五)确认并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六)管理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

第二章 评估机构、复核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评估委员会,受同级民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同级社会组织评估的审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核社会组织评估初审意见;

(二) 进行终评并作出终评结果;

(三) 公示评估结果;

(四) 负责将审核意见、终评结果和公示评估结果等情况报送民政部门。

第九条 评估委员会由7-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评估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推荐,民政部门聘任。每届聘任期5年,期满可以续聘,连续聘任不得超过两届。若有评估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根据有关程序可以另行聘任。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和突出业绩。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终评,终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1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终评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意见为准。每位委员须在表决结果文件上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可在同级民政部门设立办公室或者委托社会机构(以下统称“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工作计划、评估程序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聘请、管理和工作编组,并建立评估专家库;

(三)受理社会组织的评估申请,并对其参评条件进行审核;

(四)从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估专家组,并组织实地考察和初评,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五)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六)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管理;

(七)负责社会组织证书牌匾的换发工作;

(八)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流。

受委托的社会机构履行除本条第

(五)项和第

(六)项职责外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专家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初评工作。评估专家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丰富的社会组织管理专业知识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三)敬业合作,责任心强。

第十五条 复核委员会由5-9名复核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异议的复核以及对举报的裁定。复核委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推荐,民政部门聘任。每届聘任期5年。期满可以续聘,但不得连续聘任两届。若有复核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并导致复核委员会成员少于5名的,根据有关程序可以另行聘任。

复核委员会作出的复核决定和裁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复核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兼任评估委员会的委员。

第十六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

第三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近2年连续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类型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四章 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采取自检自评、条件审查、专家评判、考察初评和审核终评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参评申请及有关参评材料;

(三)评估办公室审核参加评估社会组织的参评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对未列入评估范围有异议的社会组织,可在不予受理的通知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陈述和申辩;

(四)评估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评估委员会;

(五)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 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并向参评社会组织发送评估等级通知。评估结果无异议的报同级民政部门;

(八)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二十三条 州(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以及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情况及获得5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报民政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组有权要求参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遵照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不得随意简化评估流程。在评估等级结果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评估结果。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对所知悉的社会组织情况和评审情况保密,未经同级民政部门同意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5年内,未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州(市)、县(市、区)属社会组织经同级民政部门申请委托可以跨级参评,评估经费由该组织登记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解决,跨级参评具体程序由省民政部门规定。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二十七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参加评估社会组织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三)曾在参加评估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四)与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有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其他关系;

参加评估社会组织有权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回避申请,民政部门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参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评估办公室由受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的,参评社会组织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或者评估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的初审,并报复核委员会复核。

第三十条 复核委员会应当听取负责评估工作专家组代表的初评情况介绍、评估委员会成员代表的终评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复核结果以超过全体复核委员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为准。

第三十一条 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办公室举报;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评估办公室由受委托社会机构承担的,可以向同级民政部门举报。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与应用

第三十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第三十四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被评估单位应当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在年度检查时,简化年度检查程序。简化的内容和程序由民政部门在年度检查通知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六条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或者上一次评估等级结果2年后需要晋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新的评估等级结果确定后,社会组织应当将原评估等级牌匾和证书交回评估办公室,换发新的牌匾和证书。

符合参评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第三十七条 评估等级证书或者牌匾毁损的,可以向评估办公室申请换发,评估办公室应予换发。换发制作费用应当由申请的社会组织承担。

第三十八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实行指定复检和随机抽查的跟踪评估动态管理机制。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评估办公室可对社会组织的基础建设、内部治理和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重点或者全面检查。

第三十九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取消评估等级。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牌匾的,降低一个评估等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评估等级。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上年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降低到2A以下评估等级。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或连续2年年度检查不合格或,取消评估等级。

(四)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降低至2A以下评估等级。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连续3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取消评估等级。

(五)跟踪评估检查未达到被授予评估等级要求的,依据社会组织评估指标,降低评估等级。

(六)受有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取消评估等级。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的社会组织降至2A以下评估等级或者被取消评估等级后,有关部门相应取消其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简化年检检查程序、评优评先活动的优先(优惠)条件。

第四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决定,通知被处理的社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和牌匾退回民政部门。拒不退回的,由民政部门公告作废。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经费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第四十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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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10]53号)和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民发[2011]18号)要求,参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武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区民政局(2009年3月2日以后经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区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

第二章 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 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 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 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区民政局设立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武侯区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 评估委员会由7至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区民政局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 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组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章 评估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 发布评估通知或者公告;

(二) 审核社会组织参加评估资格;

(三) 组织实地考察和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 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五) 公示评估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

(六) 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

(七) 区民政局确认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七条 对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应报成都市民政局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章 回避与复核

第十九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 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二) 曾在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任职,离职不满2年的;

(三) 与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关系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二十条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二十一条 评估办公室对社会组织的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认定后,报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二十二条 复核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评估专家代表的初步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确认复核材料,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复核委员会的复核决定,应当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社会组织。

第二十四条 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作出处理意见,报复核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第二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评估工作纪律。

第六章 评估等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

第二十七条 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50分(不含本数,下同)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1-80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分以下,为1A级社会组织。

第二十八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可以优先获得政府奖励。

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获得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免予年检。自愿参加年检的,可以简化年检程序。

第三十条 获得4A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自获得之日起满两年的,可以提出晋级申请。

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社会组织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第三十一条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民政局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 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二) 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三) 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的;

(四) 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

(五) 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六)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第三十三条 区民政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决定,通知被处理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四条 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区民政局;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区民政局,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区民政局公告作废。

第三十五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家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由区民政局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和内容、评估等级证书牌匾式样由区民政局参照民政部标准和式样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抚顺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抚顺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评估活动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原则、程序、标准,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及分级登记、分级管理、分级评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抚顺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一年以上的社会组织。被评估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予评估:

(一)近三年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三)资金筹集或使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

(四)自评结果达不到1A级的。

第五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第六条评估工作不收取评估费用,评估所需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财务审计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承担。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抚顺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会组织评估的组织和管理,制定社会组织评估的标准和规则,监督评估的过程,指导评估工作的开展,并采用评估认定的结果。

第八条设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1

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评估委员会是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根据民政部门的授权或委托,负责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审定。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

(二) 对有异议的评估结果进行复查;

(三) 公示评估结果,发布评估结果公告;

(四) 将异议复查和评估结果报民政部门。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下设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一)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

(二)评估小组通过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综合评价;

(三)撰写对社会组织的评估报告;

(四)将评估结果报送评估委员会;

(五)执行评估委员会部署的其他评估任务。

第十二条评估小组将采用抚顺市民政局制定的社会组织评估标准,根据社会组织提供的资料,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估。评估小组在评估工作中可以要求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证书、文件及证明材料,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被评估单位应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章评估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工作采取被评估单位自我评估与评估机构专业评估相结合、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估工作遵循下列流程:

(一)启动。市民政局确定评估起止时间。

(二)自评。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工作开始后,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自评,并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同级民政部门。

(三)评估。评估小组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评估委员会评审,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如与自评结果有较大出入,应听取被评估单位的陈述和申辩。

(四)评估委员会向被评估单位通报评估结果。

(五)市民政局向被评估单位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四章评估等级和应用

第十四条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A(1A级)、AA(2A级)、AAA(3A级)、AAAA(4A级)、AAAAA(5A级)。评估等级名称为“抚顺市+等级+社会组织类别”。

第十五条按照社会组织评估标准,评估满分为1000分。评估得分951分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分—850分,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分—800分,为1A级社会组织。

具体评估标准参照抚顺市民政局制定的《抚顺市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第十六条被评估单位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以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本单位的信誉证明。

第十七条被评估单位要将等级牌匾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要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被评为4A级以上(含4A级)的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时,可以适当简化手续。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评估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察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

查、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二十条被评估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受评时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经评估委员会查实后,民政部门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对被评估单位进行通报、降低或取消被评估单位的等级,并取消参加下一次评估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证书的有效期内,出现年检不合格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民政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评估等级,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退回抚顺市民政局,并换领相应等级的证书和牌匾;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证书和牌匾退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拒不退回(换)的,民政部门将公告作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取消或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三条有关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申报表、证书、牌匾、审核戳记式样等,均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在工作中,不得徇私舞弊或帮助评估单位弄虚作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抚顺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推荐第9篇:社会组织需求评估报告

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二、调查目标

三、调查方法

四、调查时间

五、中山市社会组织现状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数量与分布 从收集到的中山市社会组织名单来看,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中山市社会组织约**家。其中大多数属于行业协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只有100多家是从事养老、助残、青少年儿童、妇女、心理健康、助学等领域的公益组织,其中包括大约50家社工机构,大多数分布在中山市市区,少部分在镇区设立办公场所,社工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的方式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大约20家。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运作状况分析 中山市社会组织,除了社工机构大多倚靠政府购买服务生存,其他社会草根组织多数是倚靠基金会,众筹,社会企业的方式维持运作。只有数量极少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有项目合作。并且,大部分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匮乏,这一问题普遍突出。表现为人力数量匮乏,人力质量匮乏,难以招募合适的匹配机构需求的公益人才。也较难维持一支稳定且技能较强的义工队伍。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公益成本的约束,公益人才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未达到中山市在岗职工的平均月薪。

中山市从事公益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残疾人,山区贫困人群等,领域不够宽广,服务内容不够创新,方式也较为传统。有极少数组织尝试探索互联网公益模式,但是收效不明显。

六、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分析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表达性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大多希望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在资金人力上得以扩张,规模得到增长。并且,对于人才的稳定性需求十分强烈,由于薪酬低,晋升渠道少,人才难以留住。是很多社会组织的弊端。另外,社会组织的人员大多数由学历不高,公益项目运作能力不专业的社会人士兼职,所以在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上难以走上专业规范的正轨。这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真实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资源的倾斜,自然难以实现人力和规模扩张的需求。但是,拿到政府项目做得如何,也是对社会组织的一大考验。大多数社会组织倚靠自身众筹和赞助而活,也不屑与政府打交道。所以,对于中山市社会组织而言,真正的需求是政府透明且公平的社会组织竞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适度自由,协同存在的环境才是社会组织最需要的,在公益界也同样需要实践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准则。另外,改变对政府资源的态度,以柔和平稳的姿态与政府谈判合作,做到互惠共赢,才是社会组织应有的生存理念。最后,才是社会组织需要的人才、资金、场地和能力建设支持。有了前两者,内地的草根组织才可以生根发芽,长得枝繁叶茂。

七、中山市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建议

(一)建章立制,提供实质性帮扶。各个孵化基地的可容纳性过小,并且也没有一套标准的进驻和孵出机制。各个基地各自为营,没有可以统一协调的部门或者说没有利益协调的机构。对于各个孵化基地的组织应该是流动的,有进有出,有成功有失败。提供的办公场地,水电,人力支援要有时间限制,才会最大程度激发组织的活力与生命力。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中山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并且要专职人员运作,联合会起资源对接,行业交流,提升能力,创新建设的作用,并且要积极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适时适当的为社会组织发声,争取话语权。

(三)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创投活动,增加硬实力。并且,在制度上,应该建立长期的公益创投机制,准许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实行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原则,年年推出一批好的项目,带动一批好的组织进入轨道,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来发展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只有资金充足,人力充足,才谈得上发展。

(四)针对创投活动设计培训,提升软实力。在社会组织有了项目以后,牵头部门要设计长远的培训计划,针对各个阶段不同社会组织的不同需求,开展各式各样的项目管理培训,人员管理培训,服务创新培训,行政管理培训,宣传推广培训等,满足社会组织的各种需求。如此,有饭吃才会有力气培养才能,社会组织才会欣欣向荣。

推荐第10篇: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1 苏州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苏州市和各区(市)民政局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统一的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三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每年实施一次。按照社会组织的组织类型的不同,以其前2年的运行状况为依据,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具体的《评估评分标准》,由苏州市民政局依据上级相关规定统一分类制定。

第五条 凡在全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满2年的社会组织或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满2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评估:

- 12各区(市)民政局将获得3A (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统一书面呈报苏州市民政局备案,将4A (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报苏州市民政局复核。获3A(及以下)等级的,由登记地民政局直接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获4A(及以上)等级的,由苏州市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第十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申评的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

(二)从申评的社会组织离职不满2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果公正的。

申评的社会组织向评估办公室提出回避申请,评估办公室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第十一条 被评估社会组织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估结果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对复核申请和原始证明材料审核后,在充分听取评估专家组评估情况介绍和申请复核单位的陈述后,提交评估委员会作出复核结论,并书面答复申请复核单位。评估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评估委员会裁定。裁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并通知有关社会组织。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五年。 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效期满后未继续申评的,禁止继续以等级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在有效期内,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检查程序。

第十三条 已被授予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等级的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撤销评估等级的处理:

(一)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情况失实的;

(二)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牌匾的;

(三)新年度检查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或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四)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被取消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3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

民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者取消评估等级的决定,通知被处理的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收回(更换)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有关部门取消其相应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 评估委员会委员和评估专家在评估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委员或者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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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评估工作汇报

陈仓区周原镇军辉中心小学

关于《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你们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军辉小学全体师生向各位领导和专家对我们工作的指导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最衷心的感谢。

我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为杜赵小学,2002年宝鸡育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史军辉先生投资建校,故以“军辉”命名。5.12汶川大地震后,学校被上级确定为“灾后重建”项目校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保留学校,中心规划了校园布局,先后建起了水电暖设备齐全的三层教学楼、办公楼、师生宿舍楼和生活辅助用房。目前学校肩负着杜赵村、南王村、太子沟村、坡子村、张谢村、高里村及育才集团部分职工子弟的教育任务。现有10个教学班,就读学生350人。学校占地12753平方米,生均36.43平方米。建筑面积5949平方米,生均16.99平方米。绿化面积2400平方米,生均6.85平方米。学校环境幽雅宜人,布局合理美观,教学设施齐全。近年来,我校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围绕“实施好习惯养成教育,打造农村城市化名校”的愿景目标,秉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育人”的办学宗旨,强化“质量立校、教研兴校、教师强校”的办学理念,紧紧抓住素质教育的抓手,以学生的发展带动教师的成长,以教师的成长促进学校的发展,解放思想抓管理,加大投入求发展,培养名师强素质,立足实际创特色,积极营造绿色、文明、和谐、健康的教书育人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下面,我就本校落实“316”工程工作的情况汇报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作以汇报。

一、端正教育思想,优化学校管理

教育思想是学校办学的灵魂。要办出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学校,最重要的就是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我校是地处农村学校,距离县城较近,长期经受现代文化的冲击和乡土文化的浸润,为了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很多辖区内的学生流向县城,不少家长选择了高额开支在县城租房供孩子上学,而我校的学生大多来自西山移民、育才集体职工子弟及周边村组经济能力较为薄弱的家庭子女,我校质量压力一直较大。在这样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下小步或快步走,都意味着落后,我们必须跑步前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追求总领先一步的不断发展才是惟一的生存之道。发展源于实力,实力源于质量,质量源于管理,而有效的管理在于能够面对真实的世界,如《汉书》所言“修学好古,实事求是。”基于调查研究之上的求实务本,从实做事,根据教育改革的方向以及国情、区情、校情,准确把握学校发展的方向,就是求实发展的过程。基于这样的地域特点和陈仓区教育改革的形势,我们提出了“发展至上,追求卓越”的办学思想,“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创建特色,强化管理,科学发展”的办学思路,大胆提出了“实施好习惯养成教育,打造农村城市化名校”的行动计划,将军辉小学的发展推向新的里程。

我以为学校发展是根本,科学管理是关键,学生健康成长是结果。教育家魏书生说,学校管理,一要科学,二要民主。在教育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科学管理的核心就在于规范的学校制度化建设。为此,我们着力优化内部管理,狠抓学校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不断把改革实践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制定并完善了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学校安全、考核奖励等九章一百条管理制度,形成了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学校的各项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先进的教育思想,明确的办学目标,规范的管理行为,使全

体师生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把全新的办学思想转化为科学的办学行为。为了使管理民主化、透明化,学校坚持规范的校务公开,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论是绩效考核,还是评优树模,只要是大家关心的,都要向全校公示公开,让师生监督、谏言。民主的风气,公正的行为,使干群关系融洽,上下齐心,学校工作顺畅。

二、加大硬件投入,完善教学设施

有一句话说得好,我们不能用昨天的教育培养明天的人才,教学设施的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基础。近年来,我们大力宣传,多方筹措资金,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育才集团的支持下,建起了符合规定要求的仪器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棋艺室、科技室、心理咨询室、体育器材室、电子备课室、少先队活动室、少队部、道德讲堂、少年宫办公室等16个部室,添置完善了各种教学设施。

现在仪器室、实验室、科技室符合标准要求,有仪器、模型、标本、挂图等具教14类,205种,1655件,总价值43334元,均达到省级一类标准。实验室同时可供9组学生进行分组实验,科学教学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率达到100%。

图书室藏书15000多册,生均42册以上,师均50册,教师订阅报刊、杂志20种,各类工具书、教学参考书120种以上,图书定期向师生借阅开放,能基本满足师生教学阅览的需要。

体育运动场地基本满足了体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人工草坪操场上有140米环形跑道和50米直跑道,篮球场2块、5人制足球场1块,急性跳远沙坑1块。建有室内乒乓球室,室外羽毛球场地1块。拥有体育器材40类1500件,生均4.28件,总价值50元,达到了国家一类标准,学校能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指导教师上好体育课,大大增强了学生的身体素质。

坚持每周给学生上一节健康教育课,每年为学生体检一次,每个学生建有健康卡。

音乐室、舞蹈室、美术室设施配备能基本满足艺术教育的需要。教学设施较为完善,有兼职管理人员和专职授课教师,能按教学常规要求上好音乐课、美术课、活动课和舞蹈课。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使学生的艺术欣赏水平和表演能力得到了一定提高。

电子备课室和微机室设有专任课表,配有兼职管理人员,中青年教师都能自制多媒体课件。微机室有微机26台,3—6年级开设有信息技术教育。

学校建设了校园广播系统和电子白板教室,基本实现了教学资源信息化和手段现代化。我们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完善了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作到了才尽其力,物尽其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优势品牌

1、共同的理想,合理的结构,形成了精干高效的领导集体

精诚团结,勇于创新,结构合理的好领导班子是带领广大师生朝着共同的办学目标奋进的先锋队。我校领导班子是由爱岗敬业的马梅香任校长和年轻有为乔瑜老师任副校长,工作严谨的市级优秀教师冯军素任教导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张伟华任德育处主任,奋发有为贾丽维任少先队辅导员,区级教学能手程乐为教导处副主任。作为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有着 “团结、民主、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民主管理,校长决策,分层把关,工会监督的领导方式,为广大师生创建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人际关系,深得广大师生的信任和拥戴。

2、高尚的师德,精湛的业务,形成了团结拼搏的教师队伍

优秀的教师队伍是落实办学思想,实现办学目标的基础,要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需要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精于教书,乐于育人,勇于创新的

教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事业生机勃勃,继往开来。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实施目标导向,统一教师思想,激励教师在目标上自励,纪律上自律,工作上自勉。为了调动教师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我们以构建学习型组织为核心,以培养团队精神为保证,以创新思想为灵魂,以有绩效考核为手段。充分发挥教师“内能”。另外通过师德演讲,师德学习会实施“文明修身”工程,加强教师的师德修养。

与此同时我们还采取了“培养、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制定了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建立了发展性的教师评价体系,促进教师快速成长,坚持采用每学期一次的新调入教师的亮相课——人人参与的评估科——外出学习的汇报课——优秀教师的示范课来引导教师不断学习进修,积极钻研业务,努力使教师成为学者型的教师,塑造出自己的教学特色和教学个性。在此基础上,引导教师拔尖,将教师排出梯队,定出目标,促其成才。通过“学历进修,外出学习,师徒结队,技能比赛”等形式,使年轻教师和骨干教师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形成“一马当先,万马奔腾”的喜人局面。目前我校29名专任教师,本科以上文化程度23人,岗位合格率100%,省特级教师1人,市级优秀教师2人,市级教学能手1人。

一支“有思想、有气质、有涵养、有能力”的教师队伍在我校已初步形成。青年教师李小娟、贾丽维、冯军素、马红芳、史新锋等人多次在区级以上教学观摩研讨会上做课或作交流发言,受到了与会领导的高度赞赏,郑小卫、程乐先后承担市、区级观摩课。学校多次承办区级高效课堂研讨活动。

四、坚持德育为首,促进全面发展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我校通过“三线一围”的德育工作网络,协力抓好德育工作。“三线”即德育工作的三个组织者:校领导、德育处、班主

任。“一围”即全方位营造育人范围,形成了全员参与德育工作的管理机制。

德育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与《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精神,制定了我校的《德育工作序列》,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纲,以合格公民教育为目标,以养成教育为重点,以求实创新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全面落实“学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对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和仪容仪表实行日查、周查、期末总评比,净化了校园环境卫生。红领巾志愿者在家庭、到田间、进村组,亲历实践体验生活;结合“创文”开展“小手拉大手,同做文明人”活动;结合节假日,开展“三月份学雷峰”、“清明节缅怀先烈”、“经典诗文诵读”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教育。

为了消除教育盲点,学校构建了育人的“立体立交桥”。邀请法制辅导员就地取材、以案说法,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了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请医务人员讲解生理、心理健康常识,进行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培养了学生健康文明的心态;创办“家长学校”,举办“家教讲座”,争取社会、家庭对学校的关心,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形成教育合力。特别是针对我校生源复杂的实际,我们开设了“心理咨询室”,采取个别谈心、填写谈心卡等方法方式,有针对性地疏解农村留守儿童、单亲与学习困难学生的心理障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心由境造,境净则心静,心静则学优。学校十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环境建设。先后投资三十余万元对教学区、活动区和生活区进行精心设计、规划,美化了校园,营造了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教学区花坛内,彩色小道曲径通幽,石凳上学子书声琅琅。操场上人工草坪职称一片绿地,高大的法国梧桐构成绿色的屏障。生活区的小游园四季常绿,与护坡上的爬山虎相互映衬。操场西边60米的古诗文长廊,精美的《弟子规》宣传墙、6

个不锈钢文化宣传栏。催人奋进的红领巾广播站播音,发人深省的国旗下讲话,楼道、走廊的墙壁上展示的一幅幅学生作品,努力显示着我们将把每一个学生的一生变成一个精彩而成功的故事。

五、狠抓校本教研,深化素质教育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教学中大量的理论,特别是实践中的问题需要总结、探索;问题课题化,课题问题化是时代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坚持“质量立校、教研兴校、教师强校”,把校本教研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第一动力,保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011年我校被确定为市级“高效课堂”课题校,并结合实际确立了“提高教学质量,缩小校际差距的研究”的校本教研课题,围绕课题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教改实验和校本教研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教研组活动,每月一次的校级大教研活动,教研活动月有主线,周有主题,教研组长预先确定中心发言人,或交流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或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将自己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推荐给大家;或对一节课的设计进行集体探讨,引导教师尽情互动、体验,使教师将教学研究和教学实践紧密的结合起来,教研活动扎实有效。

为了形成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的浓厚氛围,学校建立了“确定课题→定人定责→检查指导→审查验收→研讨完善→总结推广”六个环节组成的课题研究系统。要求每个教研组要有专题,每名教师结合教学实际和组内专题制定出科学性、操作性强的个人子课题。在平时教学中不断探索实践,在期末时进行学校、教研组、个人三级专题总结,使教研工作目标化、理论化、科学化、成效化,使每个教师“教”、“研”兼顾,“研”、“用”结合,并逐步走上“问题、设计、行动、反思”的研究之路。

我们还充分发挥中心校的示范、导向、辐射作用,积极与镇内各校开

展定期的教学教研交流活动。

六、发挥区位优势,创办特色名校

教育的本质在于激发学生的发展潜能,素质教育的核心就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努力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拥有丰富的农村教育资源,学生参加生活生产实践和创新创造发明的机会众多,我们从这个实际出发,发挥区位优势,在坚持课堂主渠道的同时,把开展丰富多彩的特长活动课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

一是对国家规定的课程做到开齐、上足、教好,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同时,加强“减负”工作力度,保证学生有时间、有精力、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二是上好特长活动课,我们利用乡村学校少年宫这个活动阵地,开展了以绘画、舞蹈、电子琴、美术、足球、乒乓球、棋艺等为主特长教育活动,本着培养兴趣,发展个性,自由选项的原则开展特色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百花争艳的氛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校在落实《国家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艺术2 + 1项目”方面,充分利用的优越条件:专业的艺体教师,专业的活动场地,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保证活动时间,让每个学生较为系统的接受2个体育项目和1项艺术技能。培养了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促进了学生健康发展。自2009年学校成立了校园足球队,在三年的时间中,学校因校园足球而充满活力,足球活动的开展,让师生之间以及学生们相互之间的距离更加拉近了。学生因校园足球而成长,他们通过踢足球磨炼了自己的意志,树立了良好的情操。同时,校园足球还推动学校其他各项运动的开展。20

11、2012年我校足球队连续两年在陈仓区校园足球联赛中获得

一、二等奖,2012年代表陈仓区参加宝鸡市

校园足球年度赛获得全市第六名。符卓凡同学在参加全国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中取得陕西省第四名的好成绩。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陈仓区第二届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上,周原镇教育组荣获全区团体总分第一名,其中我校的王亚杰同学获得垒球项目的冠军,田玲芳同学获得立定跳远项目的冠军和60米跑第四名的好成绩。马勺脸谱的制作也是我校艺术教育活动的一个亮点,曾在陈仓区电视台《陈仓视点》节目中作专题报道。2012年美术教师刘宏伟介绍我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小记——《营造优秀文化氛围,创建多彩爱国基地》一文在《当代陕西教育》杂志上发表。艺体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了我校质量管理的的特色,带动了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也提高了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在区级毕业班教学质量测评中,我校由川原学校的倒数第一上升到第五名。教师的论文、课例和导学案,共有55篇获全国、省、市、区级奖,有16人次在区镇级高效课堂教学研讨会上承担作课、说课或提供课例任务。学校先后荣获陕西省“校园文化建设”二等奖、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体育道德风尚奖”、区级“文明校园”、区级“园林式校园”等荣誉称号。

七、感想与打算

在近三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最大的收获,就在于凝聚了一种“团结拼搏,奋发向上,心系军辉,共促发展,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从而让每一位学生扬起希望的风帆,让每一位教师领略育人的乐趣,让每一位家长享受子女成长的喜悦。今年初,区局提出了以“双高双普”为统揽,实施六大工程,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创教育强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思路。这为我校的健康发展与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将成为提升我校质量与管理品位的新的着力点与增长点。也增强了我们把军辉中心小学办成精神文明的窗口、学校管理的楷模、教育质量的典范、学生成材的摇

篮的决心与信心。

教育是一门科学,科学的真谛在于求真;教育是一门艺术,艺术的本质在于创新;教育是一种理想,理想的价值在于不断实践与勇于超越。今天,我们仍然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所做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我们坚信,有各位领导和专家的支持指导,我们的目标一定会早一天实现。

最后,诚请各位专家对我校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谢谢大家。

第12篇:督导评估工作汇报

南宫市实验中学 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汇报

一、简介

南宫市实验中学 (原第四中学),实验中学始建于2009年10月,成建于2013年。由市委、市政府投資8000余万元,兴建的我市规模最大的一所示范性初级中学,是南宮市十大民心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位于南宫市朝阳街以南,腾飞路以西,占地面积156亩,建筑面积48186平方米。学校现有48个教学班,在校生2129人。教职工164人,学历配置合理,其中研究生1人、本科125人、专科38人。师资力量雄厚,其中高级教师14人,一级教师或技师65人,二级教师或高级工83人,三级教师或中级工2人。学校教学评估教师自评结果:优秀70人,占42.7%;良好94人,占57.3%;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师资水平较高。教师教学较严谨,热爱学校,集体荣誉感强。校园内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学生餐厅、学生公寓楼,及正在建设的高标准综合楼,图书室、实验区、艺术区、和各功能室正在紧张的装修建设中,预计2013年底投入使用。教学区,每间教室配备电子白板,正在调试进行外网对接,实现教学办公网络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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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风景秀丽、教学设施完备、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优质。以“尊重规律、追求卓越、敢为人先”为办学主导思想;以“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为学生幸福人生奠基”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爱俭韧诚”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力争打造特色高效中学模式。学校先后被省、市级教育部门命名为“河北省创新实验学校”、“河北省安全文明校园”、“河北省教育教学管理先进学校”、“河北省教育教学先进集体”、“邢台市文明单位”、“邢台市卫生校园”、“邢台市智能管理示范学校”、“邢台市平安和谐校园”、“南宫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发展变化及措施

实验中学自成立建制四年来,坚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形成以特色高效课堂为模式,普通教学为依托,小班化教育为特色的市内领先特色学校。

教学模式建特色:全面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实行112课堂教学模式(即10分钟导入明标、自学质疑;10分钟合作交流;20分钟精讲点拨·训练拓展),目前已在全校推广实行,涌现了一批该模式学科带头人,形成实验中学独有的教育教学特色。

管理制度创特色:发挥住宿制优势,打造年级组24小时监护、学校督查组督导监护的规范、科学、安全的无缝隙管理模式,结合学生心理、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习惯等细节进行跟踪管理, 2

惠泽学生和家长,将逐渐发展成为管理模式示范校。

校园文化亮特色:学校以“育智、辅德、健体、塑人”为目标,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个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目前学校已着手从教育手段、教育内容、课程建设、学生成长等方面打造具有儒雅特色的育人体系,形成学校特色。

德育教育展特色:育才先育德,学校不断完善德育机制,强化德育教育教研,开展特色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让德育成为树人之基。不断深入、创新德育方法,实行“实践、体验、感悟道德”为主旨的德育教育。使道德风尚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形成合力,改造学生的精神面貌。

教师发展育特色:学校实施教师专业发展的“1236”工程(即一年合格,两年优秀,三年骨干,六年名师),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提升全员育人层次,70%以上的中青年教师能胜任班主任工作。

三、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实验中学将在未来三年通过“九个一工程”,实现一流的目标、一流的队伍、一流的模式、一流的科研、一流的德育教育、一流的质量、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幸福教育等办学目标,为实验中学教育和为南宫教育书写新的篇章。

1、目标确立工程,明确一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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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各部门工作目标、明确个人目标。努力使教师成为学生终身发展的引领者和开发者,对学生终身发展负责,为学生成功人生奠基,形成人人有理想、会做人、有个性、教师专业发展与学生全面发展齐头并进局面。

2、队伍建设工程,打造一流的队伍:

实施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程、党员队伍建设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形成全体教师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多元人才,打造一流团队。

3、课程改革工程,创新一流的模式:

通过开展观念的转变、备课方式的转变、教学模式的转变、打破传统的班级模式、编制具有《学科导学纲要》、开展教学观察和教学反思、建立年级工作对接制度、定期开展教学论坛等工作使实验中学的课堂更自主、更高效。

4、科研实施工程,开展一流的科研:

采取全面树立人人都要参与科研工作的思想、加强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培养、积极构建导学课堂范式、完善《教科研工作条例》、设立科研课题、示范与推广实验成果等方法,坚持科研立校科研兴校的指导方针,促进学校的各方面建设长足发展。

5、完善德育制度,开展一流的德育:

根据现代学校德育改革的理念,实践诱导、师生互动、体验 4

感悟,德育工作多元化、立体化、套餐式、多角度、全过程、全方位,构建与社会生活相适应、与法律规范相协调的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促进学校进一步和谐发展,促进学生人格完善、健康成长。

6、质量提升工程,创造一流的质量:

明确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重心。实行年级目标管理体制,明确教学模式,提高教学的有效性;通过《集体备课观察量表》、《课堂教学观察量表》对教学的有效进行过程性引领和反馈;通过《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对教学质量进行终结性监控与反馈,提升了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以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教学模式保证一流的教学质量。

7、制度建设工程,实现一流的管理:

实施经验管理、制度管理、内涵管理三个层次管理模式,制定并实施课堂观察、德育观察、集体备课观察、教师值班观察等八项评价量表,使实验中学的管理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科学高效”的目标。

8、校园建设工程,建设一流的设施:

以打造“园林式校园”为建设目标,建立数字化校园文化体系,逐步建成数字化网络覆盖的现代化校园环境。

9、幸福校园建设工程,享受一流的幸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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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让教师享受教育幸福,让学生体验幸福教育,为师生终身幸福奠基的幸福指数提升工程。让老师因幸福的校园文化而幸福,因学生的幸福成长而幸福,因集体的和谐发展而幸福;让学生因为自主管理而幸福,因自主发展而幸福,因享受爱与被爱而幸福。

四、存在问题与反思

纵观我校近一年的工作,广大教职员工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使学校的发展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同时也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需要更加明晰地看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缺点与不足:

一是教学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加大教学管理力度,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充分112课堂教育教学模式,尽全力把我校教学质量推上新的台阶。

二是学校的功能室建设速度较慢,老旧器材更换不及时。造成个别相关学科的一些实验不能按时正常操作。无形中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别是中考成绩,受到了很大的制约。计划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快各功能室的建设速度,全力对老旧器材进行大批更换和改造,使实验中学各种条件更加完善。

感谢上级领导一直以来对实验中学的关怀和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求改革之真,务发展之实,团结一心,励精图治,创 6

建“省级育人特色名校”为目标,抓住发展机遇,在思索中变革,在奋进中自强,励精图治,创造实验中学辉煌未来,谱写南宫教育历史新篇章。

二0一三年十一月

第13篇:安全评估工作汇报

安全评估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安全专家:

首先,我代表钦州工务段全体干部职工欢迎铁道部贵阳特派办领导、安全专家到我段检查指导工作!

下面,我代表段党政工主要领导向你们汇报段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谈点体会,请领导、专家们就如何加强和促进我们今后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安全评估工作汇报。

一、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一)、各项工作有了“七新”进展

1.安全成绩有新记录。至10月31日止,我段实现了行车安全无一般事故875天,劳动安全无轻伤事故815天,创历史安全最好成绩。

2.安全管理有新加强。认真贯彻落实铁安监158号文和公司1号文安全工作精神,强化安全源头防范,认真抓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贯彻落实,狠抓各项大中修和维修施工作业安全控制及道口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化,杜绝了施工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设备更新改造有新突破。我们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逐年增加设备资金的投入使用,逐步更新改善设备基础,不断增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后盾。今年,我们在换轨、更换和加密轨枕、路基桥涵专项整治、道口平改立项目分别投入了1470万元、1500万元、643万元、260万元资金,全年总投入设备资金3926万元,工作汇报《安全评估工作汇报》。 自沿海公司成立以来,每年投入资金总额与上一年相比均有所增加,其中2003提高了67.6%、2004提高了156%、2005提高了29.8%,三年共计8196.7万元,大大改变了原来让人提心吊胆的设备面貌,为确保沿海铁路运输畅通起到了强有力可靠的安全基础保障。

4.设备质量有新战果。我段现管辖正线414.631公里,站线89.82公里,道岔287组,道口133个,桥梁218座,隧道23座,涵洞1524座,曲线356个(其中最小曲线半径为349米),最大坡度7.5‰,最大坡长1730米(黎钦线K15+270—17+000)。针对线桥基础薄弱、设备老化、轨枕失效、轨缝变化等问题,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设备整治创优活动,线桥设备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线路动态质量年年得以提高。2003年轨检车评定每公里平均扣分为14.48,2004年平均扣分为3.48,2005年前三个季度平均扣分为1.43;今年三季度,全段线桥维修计划兑现率、线路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正线、到发线道岔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桥梁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线路状态评定合格率和隧道保养质量合格率均为100%;轨检车评定合格率均达100%、优良率为97.6%。

5.制度管理有新完善。规范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是今年我段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先后制定了《安全评估考核办法》、《“五定三率”考核办法》、《安全问题分层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述职制度》、《安全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天窗修”管理办法》、《防止路外事故安全管理办法》、《主要工种人员两年十个工作日培训》、《雨量观测设备和制度实施细则》等措施办法,细化了《线路、道岔检查标准及制度》和《职工培训上岗制度》内容,完善了《职工待岗、下岗管理》、《工资捆浮分配》和《科室干部工资包干分配》等文件的修订,并梳理汇编成册翻印下发至各个领工区、班组工区,使今后管理工作在制度上、操作上、形式上、落实上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

(xiexiebang.com www.daodoc.com)

第14篇:督导评估工作汇报

督导评估工作汇报

7月31日——8月2日,经过紧张的三天督导评估工作,我们走访了16所中小学校。对整个督导评估项目我们作了具体分工,每人负责其中的一大项,我主要负责的是中小学教学教研档案建设。通过这几天深入学校认真仔细地查看,我们了解到了一些情况,下面就本次下乡督导情况具体汇报如下:

从整体来说,各学校教学教研档案建设都有所进展,也就是说或多或少都补充了新内容。(原先各学校档案建设已基本进入正轨,有了前面的基础,把近段时间的工作内容续进去就可以了)。为迎接省督导评估曾开过几次专门会议,也下发过不止一次文件,但有的学校还是引不起重视,进展不大,从我们所查的几所学校来看,天口学区北定小学、永福庄乡中、辛店学区桥西小学,教学教研档案做的较好。首先,能把各项工作及时地入档,并且档案内容很充实,较为规范,真实。教学教研档案做的较差的是固城学区郭村小学、齐村小学、天口学区天口小学,主要体现在新学期该入档的没有入档,档案内容项目不全,质量不高。

督导评估是对学校整体工作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学校走向规范化的一种督促。如果没有上级部门的督导,学校的各项工作就没有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将会停止不前,犹如一潭死水,慢慢地会失去了生机与活力。所以,定期地进行督导是非常必要的。希望各学校不要把督导评估看做是一项多余的事情,甚至,临时应付一下了之。那样的话对人对己都是不好的,既欺骗了领导又苦了自己,劳民伤财,百害

而无一利。

总之,我们每一所学校都应把目光放远一些,既然做,就认认真真地做,踏踏实实地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努力按标准去做,你的教学就一定能搞好,教学搞好了教学档案自然也就越来越充实。这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如有不妥,希望领导批评指正。

教研室:宋晓玉

2012年8月2日

第15篇:学校评估工作汇报

学校评估工作及自评结果汇报材料油坊初级中学

一、学校基本情况我校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制初级中学,学校现有11个教学班,583名学生;教师47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的教师16人,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并有35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多年来,我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科学管理为关键,以学生的个性发展为主线,以优秀的东方传统道德为根基,构建具有个性化教育特色的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努力创办群众满意的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在清河县名列前茅,连续多年被评为清河县“教学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3月,我校被评为2014年度教学改革先进单位,2014年度校本教研先进单位。

二、评估过程

1、发动、组织、准备阶段。我们首先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等班子成员为组员的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并组织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文件,然后又对照评估标准,明确评估任务,为了做好本次评估工作,我们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有关《评估方案》、《评估标准》,然后开始评估。

2、教师教学评估阶段。教师首先依据《教师教学评估细则》逐条进行自我评估;接着通过日常教学工作、课堂观察、校本研修活动等进行教师互评,并将互评情况提交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学校通过言谈、问卷等形式组织学生、家长开展评教活动;然后学校教学评估小组,依据《教师教学评估细则》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赋分,并将综合得分转化为等级。最后,学校将教师的评估结果及时通报教师本人,要求教师依据学校评估结果不断完善自身工作。

3、学校教学评估阶段。学校教学评估自评小组对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对学校整体工作进行自评,总结成功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之后将自评结果向教师大会进行汇报。学校自评结束后,填写《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报告书》,将自评结果及报告书上报油坊校区教学评估领导小组。

三、评估结果简述

1、教师队伍评估基本情况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标准》,经过教师自评、互评,学生及家长评教、学校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果:我校47名教师,优秀为15人,优秀率占31.9%,25人为良好,7人为一般,全部合格。??

2、对照《学校教学评估标准》,针对5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通过详细的分析评估,学校自评结果为:教学管理:18分课程管理:18分教学条件:18分校本研修:16分评价研究:15分总分:85分具体评估过程报告第一部分:教师评估情况

1、职业道德我校的教师师德高尚,师风严谨,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乐于奉献,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做到了既教书又育人。真正把工作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专业水平?油坊中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堪称一流。教师学历全部达标,本科达标率74.5%。所有教师的普通话都达到国家标准,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制作简单教具和课件,大多数教师能用电脑,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教学资源进行学习和研究。?教师教学能力高,语言表达准确、流畅、得体,有一定的感染力。对教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能根据学生的差异进行因材施教,对学生的实验活动、实践活动、创新活动进行正确的指导。作业指导认真,教学方法灵活。

3、专业发展?我们大力营造全校读书学习的浓厚氛围,教师都能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阅读书籍,同时进行实践研究、反思和写作。同时,学校不惜资金为教师征订教育教学刊物,并在教师中开展“好书我推荐”活动,以此来拓宽教师的文化视野,丰富教师的文化底蕴,提升教师的文化素养。?课程改革以来,新的教学观念荡涤着教师的教学思想,改变着课堂结构,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主动性、探究性成为课堂的主旋律,师生关系融洽,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校本教研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良田沃土,反思成为教师的教学习惯,建立了课反思、日反思及问题悬挂反馈制度。反思促进问题的生成与研究,教师发现的问题在教研组内交流、磋商。

4、课堂教学??每学期开学初,我们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明确每册书的训练要求、训练重点、训练难点,然后再通览教材,对教材内容要了如指掌,明确每单元、每章节的训练内容及训练重点,整组单元备课后,再进行课时备课,课时备课要求必须按“365”教学模式精心设计,尤其对重、难点问题,要做到前提预设。分组教学给学生提供了更宽广的发展空间,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小组齐动,教学活动紧紧围绕教学目标进行,有张有弛,充分发挥小组教学的灵活性。并能随机调整教学方法,不是教教材,而是用教材教;不是备课,而是随学生学习情况创新教学活动,真正做到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及时、准确,教学相长、师生相长。第二部分:学校评估情况

(一)、教学管理(22分)(1)管理能力校长和班子成员办学思路比较明确,学校树立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确立了“夯实基础,张扬个性,关注每一位学生”的教学思想,每学期开学前校长与班子成员都共同讨论商定新学期的工作目标,把握好学校的发展方向,并深入课堂进行听课,与老师们共同评课,研究、指导、解决课堂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5分)(2)管理目标?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首,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理想主义教育;???二是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开齐开全三级课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三是建立健全了校本教研制度,如:《校本教研集体备课制度》、《校本教研反思制度》、《校本教研交流制度》等保障了学校教研活动的开展;???四是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把“365”的教学模式,渗透到课堂中去,对学生所学知识达到“堂堂清”;?五是加强音、体、美、英语、微机课教学的管理,学校经常对学生的口语、上机操作进行抽测。(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4分)(2)管理机制学校建立了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制定完善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使学校工作逐渐走向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学校还研究、制定了保证新课程全面实施的校本教学计划,并在日常工作中督促落实。学校还定期举行激烈的赛课活动,通过赛课活动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评课艺术,推进了新课程教学的实施。(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6分)(4)教务管理。学校的图书、仪器、设备等有专人管理,实验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专用教室利用率高,学生实验报告齐全。专业教师考核目标明确,教学研究、计划制度、教师评估、学校评估等反映教学工作的档案资料齐全。(此项自评结果为b等,3分)(5)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方面,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每学期开展3次以上的大型德育实践活动,如:每个学期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演讲比赛、“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等多种形式的主题班会,开展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等手抄报比赛。学校坚持“两操”活动,经常举办各种体育与文艺活动,如全员参与的学校运动会、书法比赛、绘画展览等,丰富了学生校园生活,提高了学生综合素质。在班容量方面,我校7—9年级都符合标准,人数都控制在50人左右.(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4分)

(二)、课程管理(18分)

1、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课程计划,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课程(包括国家、地方、校本)实施方案,并报教育局备案。(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3分)

2、课程实施。我们积极落实三级课程管理体系,研究开发校本课程,创建学校特色,推进素质教育,我校把“感恩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全校学生的校本必修课程。(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12分)。

3、课程评价。学校能按时、按质、按量为学生订足、订齐教材;学校还建立了课程评价机制,定期评价年度课程实施方案,定期检查教师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完善,保证课程的全面、有效实施。(此项自评结果为b等,3分)

(三)、教学条件(20分)

1、教师队伍教师学历全部达标,专科以上学历达到100%;教师岗位设置合理,没有不合格的教师。教师的学科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基本能满足新课改的需要。(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7分)。教师总数学历情况本科以本科大专中专骨干教师情况国家级省级47平均年职称情况中高中一中二中三教师评估情况优秀良好34.7235120001162801525市级区级213一般不合格70

2、经费保障我们学校最大限度地为教师教学提供最大的方便,教学经费一路绿灯,教师各类用书齐全,鼓励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5分)

3、教学设施学校建有理化生实验室、多媒体室、微机室、体育器材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等专用教室,各班都装有多媒体电子白板,教师以学科为主成立了六个工作室,并配备了电脑,为教学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了营造学校学习氛围,我校争取资金修建了校园文化长廊,这里面有对“弟子规”解读宣传,有展示运河风景的美丽墙画,有我们自己的各种活动的照片,有我们自己的书画作品„„无疑这是对学生教育的最好阵地。学校又投资了数万元修建了教学楼文化长廊,充分体现“以德立校”,内容以“仁、义、礼、智、信、孝”等儒家精粹为主,丰富学生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知。(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4分)

4、教学资料学校每年都为教师订购适量的报刊、学习及教学资料等,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4分)

(四)、校本研修(19分)(1)研修规划。我们对本校教师的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反思,汇总了新教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研修规划。(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4分)(2)组织建设。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教研领导小组,教研组长由教学经验丰富、学科骨干教师担任,采取集体教研与分组活动相结合的方式,领导亲自参与指导教研,各教研组做到有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等。(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4分)(3)制度建设。学校制定了校本学习制度,把创建学习型校园作为工作目标;把教师理论学习、学科专业知识学习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建立教学研究制度,保证每一位教师每周不少于2小时的教研活动时间;建立了教师自我反思、参与教研活动的检查制度,为每个教师创造平等参与教研活动的机会,使校本研修成为每一位教师的内在需求。(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5分)(4)教学研究。学校经常组织教师就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合作研究;聚焦课堂教学,以“365”教学模式,探索在教学过程中全面落实三维目标的方法和途径;以课例研究为主要方式,提高教师进行教学设计和自我改进教学的能力。在2013年12月5日时,在我校举行了油坊片联片教研,推出了“365”教学模式,虽然这种教学模式当时还是雏形,可是在这次教研上得到了教研室领导的充分肯定,与会各学校校长和老师的大力赞赏。下面是当时活动的图片。也正是这次教研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和信心。2014年6月5日,在我们举行了油坊片“365”教学模式研讨会,总结了“365”教学模式在我校实行一年来的经验和成果,听完“365”教学模式下的三节公开课后,与会领导和教师都给予了充分的认可,教师们都谈了深刻的感受和体会。下面的图片是这次大会的学时情境。每个学期,我们还把“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教学研究的重点问题深入研究,学校还出台了一些相关要求;为了提高教师们的教研能力及教学水平,我们还邀聘请了教研室领导作专题讲座。(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4分)(5)主题研究。为了促使教师逐步从经验型走向研究型,推动学校教育科研向纵深发展,我们将习作教学与学生生活紧密相连,开展了“课前5分钟演讲”“开放图书室和阅览室”等活动,开阔了学生的视野,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为写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项自评结果为b等,2分)

(五)评价研究(14分)(1)教学考查。学校建立了有利于促进教师提高的教学考查制度及相应的实施方案,学校领导经常深入课堂听课,以发现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教师交流、研究、解决。教导处还采取定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控教师备、讲、批、辅、考等各个教学环节,同时把教师日常教学活动考查结果作为教师评估的主要依据。(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3分)(2)教师评价。学校采用以教师自评为主,学校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共同参与,以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为目的的评价制度,每年一次,把教师教学评估作为教师工作考核、任用、评模选优的依据和标准。(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3分)(3)学生评价。我们对学生的评价不仅仅是看学生的考试分数,更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多方面全方位地考查学生。学校成立“文学社”,“读书社”,“演讲社”,通过组织这些兴趣小组,经常性组织开展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特长发展搭建平台,通过各方的努力,学生的唱队”、“篮球队”、“乒乓球队”、“舞蹈队”、“十字绣”、“象棋社”、“美术组”、“泥塑小组”等多个兴趣小组,为学生特长发展搭建平台,近一两年来,我校音乐、美术、体育工作蓬勃发展,在教学水平和培养人才方面,已进入全县先进行列。我校每年都举行大型的迎元旦晚会,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我校先后获得清河县团委青年先进号、清河县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清河县中学生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连续两年获得“清河县中学生篮球运动会”第一名、清河县乒乓球运动会团体总分第一名等荣誉和成绩。多种形式进行过程性评价,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3分)(4)命题研究。11在学生考试中,我们非常注重命题的范围,要求试卷必须以课程标准为基础、能力为核心,不出难题、偏题、怪题,以减轻学生负担。(此项自评结果为a等,3分)(5)质量评价。教学质量评价我们立足于学生全面发展和成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得到加强,学生学业考查成绩逐年提高,学校教学成绩稳居全镇前列,得到了上级和社会的认可。(此项自评结果为b等,2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1、在课题研究方面层次还不够高,组织管理还不够完善,今后我们将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研组和骨干教师的作用,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提高研究层面,使教学研究真正服务于教学。

2、在校本研修方面还做的不够到位,基本上都是同级教师参加,难于提高;校本课程开发还存在着局限性。12

第16篇:幼儿园评估工作汇报

西张谦中心幼儿园

汇报材料

首先我代表西张谦中心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向莅临我园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地欢迎!现将我园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园占地面积3335平方米,建筑面积960平方米,辐射东张谦、西张谦、东杨村三个自然村。人均室内活动面积2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人均5平方米,幼儿园设大中小7个班,在园幼儿238人,幼儿入园率100%。

在园教职工12人,其中园长1人,教师11人,全体教职工学历达标率100%,普通话合格率100%。

现有7个活动室,有音体室,保健室,办公室,教师研训室等。 幼儿活动室布置合理,有取暖降温设备,有标准的桌椅,柜子,班班有风琴、录音机、电视机、DVD、消毒灯、消毒柜等,幼儿图书达到每人10册以上,有足够的玩教具,并做到每周对幼儿玩具进行消毒,每日对一巾一杯消毒。

园内有滑梯、转椅等大中型玩教具,有种植园、饲养角等,还有深受孩子们喜欢的沙坑、戏水池。

幼儿园独立院落,有规范的园牌。幼儿园建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不安全设施。卫生、安全、消防、供水、排水、供电设施完备。幼儿园壁画集教育性、故事性和艺术性于一体,内容和色彩符合幼儿需要。我园订有7种以上的幼儿教育杂志,有适合教师阅读的幼儿教育书籍200册以上。

每班有幼儿饮用水保温桶,幼儿在园时间有足量温度适宜的开水,每日更换新开水。保健室设备齐全。每班有三种以上的活动区,各区设置合理,具有开放性,能充分利用,便于幼儿观察和动手操作。并且幼儿操作材料丰富多样,有足够的半成品材料和一定数量的废旧材料,并不断充实更新。

教职工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感,爱护幼儿。大门安全防护措施到位,专人负责,来人进行登记。

二、幼儿园规范化措施

为了加快推进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进程,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使广大教职工熟悉业务争做内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实行保教与保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徳、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在保教活动中,园长做到定时听课,及时交流。要求教师精心备课,认真上课。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采用不同环境、不同形式、不同方法,让幼儿通过讲故事、听儿歌、做游戏、唱歌、跳舞、画画、折叠、想一想、玩一玩、做一做等活动,轻轻松松地学习。

每日坚持晨午检制度,做好出勤记录,老师做到精心备课,目标明确,计划具体周到。幼儿园做到每年对幼儿进行一次体检,每季度做到测视力、量身高、称体重。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家长会,及时与家长联系,全面提高保教保育质量,努力做到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让幼儿在快乐中获益,促使每个幼儿的个性得到发展。

为了切实保证幼儿的安全,我们对安全工作做到了四落实即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几年来幼儿园无安全隐患、无重大

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园的保育保教质量一直在全镇名列前茅,我们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幼儿家长的一致好评。

三、今后努力方向

2015年以前充分争取十二五规划项目,开办幼儿午睡和幼儿食堂,彻底解决幼儿家长接送频繁的现状,不断提高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把幼儿园办成老百姓真正满意的教育。同时争取进入河北省一类幼儿园的行列。

西张谦中心幼儿园

2014.5

汇报材料

西

2010.12

第17篇:学校评估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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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学校评估工作汇报

2014学校评估工作汇报

一年来,我们除了干好教学常规工作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探索:

一、关于小组合作学习的培养

去年来到这个学校发现几乎很少有使用小组合作学习的班级,即使有也只是简单的按4-8人编排成学习小组或按照前后座位划分学习小组,甚至有的班级小组并未按照座位来划分,有可能同一个小组的学生在教室不同的位置,有些老师也不知道如何指导学生的小组合作学习,学生们也就不知道如何合作,只是在上课时,个别环节老师让小组讨论讨论,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小组交流;小组成员没有向心力,没有竞争意识,没有小组集体荣誉感。

去年秋季,我们推行小组合作学习后,各班都将桌子并起来,但由于很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缺乏经验,没有及时的跟进指导和培养,管理措施没有跟上,导致有些班级自习课就是在开长桌会议,有些任课老师甚至管不了纪律上不了课。今年春天一开学,我们就建议对小组合作学习有经验的,小组管理较好的班级继续可以将桌子对起来;如果经验不足的、感觉对小组管理有困难的,可以将桌子先拉开,等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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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管理成熟后再将桌子并起来。再一个就是我们的学生太多,教室太窄,老师没法走到学生中间去。

现在经过一年多的研究、摸索和尝试,大部分班级都完善了班级管理细则和制定了小组评价措施。尤其对组长的培养都比较重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经常召开组长会议,培养他们的领导、组织和评价能力,指导他们担负起小组成员课后作业的督促、检查和批改,以及小组成员的帮扶等。为激发组长的责任心、组员的合作和竞争意识,对小组进行捆绑式评价(包括纪律、卫生、课后作业、课堂展示等),每月各班评选出优秀小组由学校对其进行奖励。采用这种方法能促使他们小组全体成员为了共同的目标抱成一团、荣辱与共,共同进步。尤其本学期的初一年级,班主任们在前一级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一开始势头就比较好,尤其培养的课代表和组长大都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替老师分担很多任务。如课堂上的组织协调、课后的作业辅导与检查等大都能够胜任。老师有事请假了,他们就能够替老师上课,很好的完成任务。

不足:各班班级管理细则不统一,尤其课堂评价太简单,不够详细、具体,大部分任课老师对课堂学生评价太随意,没有针对学生的层次和问题类型定出详细的评价标准,如英语学科:抢答思维性较强的题目如何计分、小组表演如何计分等。下步我们将联合部分班主任制定出适合各个班级使用的小组综合考核措施,联合部分不同学科任课教师制定出适合本学科的课上、课下小组评价措施。

二、课外作业管理措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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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布置

我校目前基础建设还没有完成,早上(7:20都很难保证全部到齐)、下午(4:30放学)、晚上(没有晚自习)不能在校学习,导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常有限,所以学生的课前、课后作业必须要布置充分,为了解每位任课教师的作业布置,我们设计了“课外作业监控与管理单”进行反馈,每周教导处进行汇总。对作业量大的老师进行引导,对作业量小的进行关注,当然提倡能当堂掌握所学内容的最好不留巩固性课外作业,可以布置一些探究性的作业。

2、作业检查

目前农村孩子普遍存在自主学习能力较差,学习动机不强,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意志力薄弱等现象。而农村大部分家长文化水平较低,加之外出打工的家长越来越多,也就根本谈不上会由父母会去督促、辅导孩子学习了。放学后,孩子们的学习也就很少或无人监管。针对这些难题,我倡导老师根据自己学科的特点设计合适的课外作业检查和评价办法,如果作业光有布置而无检查可以说等于零,光凭老师一人检查也是不现实的,所以主要采取学生和老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很多老师都制定了适合自己学科特点的评价措施和计分方法。学生自觉学习习惯的培养,不可能一蹴而就。叶圣陶先生说:“习惯不是一会儿就会有的,也得逐渐养成,在没有养成的时候,多少也用一些强制功夫。”这就说明,要使学生养成一种良好的自主学习的习惯,在刚开始的时候还必须进行一些强制措施。通过这种措施,逐步促使学生的学习由管理到不用管理的状态,最终形成主动学习的习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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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大部分老师对小组成员作业完成情况评价不够详细、具体,太笼统,没有按照学生的层次进行评价计分,没有按照自己学科的特点,针对不同形式的作业进行评价计分等。

三、磨课、赛课

我们在磨课过程中按照教研室的要求进行了三备三磨两讲。另外,我们又对各个环节设计了统一的格式:

如:

1、设计了教案模板和采用统一修改格式,所有教案都采用电子稿,在修改时使用word菜单栏,“插入”下拉菜单中的“批注”来进行操作,可以说修改的内容一目了然。

2、设计了三次备课对照表,将讲课教师的三次备课导入到该表格中能让参与磨课教师清楚的看到三次磨课后教案的变化。

3、最后还设计了一个磨课说明即总结,还有观课报告。

不足:由于本次磨课是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问题设计的观课量表,由于时间仓促,老师水平有限,导致各学科的量表大都定的不够科学,很难体现可记录、可解释、可操作。下步我想联合一部分骨干教师先研究几个适合各学科通用的观课量表,如:教师评价的有效性(从评价手段、学生反映等方面进行观察),小组合作任务的有效性(内容、所用时间、达标人数、任务分配)等。

4

第18篇:安全评估工作汇报

东荣三矿关于安全评估工作情况的汇报

2012年2月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东荣三矿党委、东荣三矿对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把东荣三矿安全生产工作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落实情况。

年初已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龙煤集团及双鸭山分公司等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相继实施了一系列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是狠抓责任制度的落实,认真加强了现场管理,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井区、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入井带班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证发【2010】89号)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东荣三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和《东荣三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带班领导干部必须在井下会议室进行交接班,建立了领导干部入井带班井下档案室,由矿安监处统一管理,并制定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隐患整改闭合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及落实情况上报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等六项规章制度。矿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井下,靠前指挥,在协调安全生产的同时,将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有力的保证了安全生产。

二、系统评估情况

根据“龙煤集团安全程度评估办法”规定对我矿7大项目

1、安全管理

2、采煤

3、掘进

4、机电

5、运输、

6、通风

7、地测进行打分评估。我矿已具备A级条件安全矿井。

一、矿井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总风量满足要求,采区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二、本矿井没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动力现象,但已采取超前打钻进行防突措施。

三、矿井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

四、本矿井没有冲击地压危险,但矿井已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编制专门措施,进行预测预报,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五、矿井供电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双回路电源供电的规定。

六、矿井开拓布局,开采程序合理,没有孤岛开采、剃头开采、反程序开采,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有效风量6900m3/min,通风阻力250mm水柱。

八、本矿井开采煤层属于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已在采区设计和规程中分别编制煤层自燃发火的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实施。

九、七项评估打分情况及矿井总分

1、安全管理 98分 即 9.8分

2、采煤 94分 9.4分

3、掘进 94分 9.4分

4、运输 93分 9.3分

5、机电 95分 14.25

6、通风 98分 29.4分

7、地测防治水 95分 14.25分

总分:95.8分

即:东荣三矿2012年1月份安全评估为95.8分

属于A级安全程度矿井。

第19篇:社会组织

时事热点1:

坤叔助学团队是东莞一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团队在长期助学中,总结出“千分一”的公益理念,呼吁大家拿出收入的千分之一用于慈善事业,把慈善当成一种生活习惯。该团队想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不过,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认为“千分一”这一名称可能让公众误解为“硬性摊派”、“强迫捐款”,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助学团队发起人坤叔连续7年6次申请“转正”均受挫。怎么这么难!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观念是有代表性的。他们的出发点并不坏,但结果却很糟糕。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有什么理由从他姓“俞”,就推断人家会去“偷”,实在没道理。更何况坤叔已做慈善多年,有业绩可鉴。随后,副省长刘昆作出指示,要求即派工作组到东莞,指导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妥千分一公益团队登记问题。 10月1日,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前往东莞,了解坤叔助学团队登记注册问题。„„经过相互沟通协调,坤叔与主管部门达成共识,以“东莞千分一公益服务中心”的名称申请登记注册。东莞民间组织管理局随后给坤叔颁发了《民办非企业登记批准通知》。

时事热点2: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约4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4.3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5万个,基金会2600多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公益组织,出现在中国的大中城市,这对于社会转型、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中国来说,是多么宝贵的润滑剂,大量民间公益组织所形成的缓冲带,已经成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有力补充,甚至能够分担部分的政府职能。在不少城市,政府事实上已经开始购买民间组织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另一组数据却令人沮丧。据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计,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一方面是社会急需公益组织的发展,另一方面却是公益组织难以合法化。根据早先的规定,公益慈善组织要注册登记,需要找到一个婆家,绑定一个主管部门。正是这样的门槛,大量民间组织被扼杀于萌芽。民间公益慈善组织要成长,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放下官本位,主动降门槛,进而削掉门槛。7月4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此举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直接登记,改变之前的双重管理门槛。

时事热点3:

各地各级党组织和政府正在探索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法。2009年以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了22家“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服务、引导和管理,政府行政部门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从2011年起,北京市工商经济、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上海为公益组织设立孵化基地,提供办公场所、政策辅导、培训规划、专项托管等有效扶持。许多省市政府通过购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及信息咨询服务,向社会组织输入资金。

各界观点:

——郝洪:化解“坤叔困境”重在观念突围

„„

无论是制度困境,还是种种猜忌,归根结底,都是观念困境。民间公益团体的高门槛背后,是对社会管理认识的局限。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需求越来越多样化,需要社会提供的服务也越来越细化,这些需求,有些要依靠政府管理完成,有些则依靠市场提供,而有一些则寄望于多样化的民间公益机构。这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正如广东省委

书记汪洋所言,“我们不能对公益组织在成立时就搞‘有罪’推定,而成立后却疏于监管。”只有认识到民间公益团体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意义和作用,进而做到善待、善用、善管,我们的社会管理才能发展创新,社会的和谐稳定才有宽广基础。

——左崇年:不搞“有罪”推定是对民间公益慈善的最好呵护

„„

实践证明,中国不仅需要更多的慈善家和政府慈善组织,也更需要各种民间慈善组织的有力补充,发展慈善事业仅靠政府也是行不通的。民间慈善组织的成熟、发展与壮大,才是公益慈善健康发展的最佳路径。一个成熟的社会,需要民间慈善活动,这不仅仅是“社会办慈善”的灵活高效,而且可以有效汇聚更多的社会资源。一种有效的途径就是完善社会组织,在慈善事业方面,民气可用。民间拥有海量的精神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这是一座富矿。多给慈善事业一些关爱和支持,政府部门应尽可能为慈善事业“广开财源”。对民间慈善公益团体不搞“有罪”推定,这是对社会需要更多慈善精神的呵护。它有利于调动民间慈善公益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活动,办好事不再难。它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敢于责任担当,在监管上、规范上把关,为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做好服务工作,降低准入门槛。在注册登记上灵活掌握,当好“助推者”,在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中当好排头兵。唯此,我国的慈善事业才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周欢:公益组织重塑公信力必须提高执行力

„„

一方面,很多公益组织的社会公信力严重滑坡,爱心被利用、善款被糟践,人们不得不有所警觉和堤防;另一方面,在越来越多的社会公益组织、民间慈善机构不断涌现的语境之下,公益慈善已逐渐进入经济学意义上的“买方市场”,人们献爱心的渠道已非囿于某个单一平台,开始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在此过程中,公益团队的执行力、贯彻力将是人们考察的关键方面和评判的重要标准。事实上,竞争机制的引入,或将成为公益组织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一家公益组织如果服务差、执行能力不强,不能把资金如期用到实处,久而久之,其口碑以及公信力难免下降,从而也将影响其后今后的生存发展。相反,如果能在团队的执行力、工作效率上多下功夫,公益组织还能提升影响力、公信力。

权威论述: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参与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补充慈善事业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必须加强“民间团体对外交往,增进中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马凯: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的工作格局,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管理网络。为此,一要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二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社会协同管理的重要力量,并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坚

持鼓励发展和监管引导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的政策措施,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它们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能力。适当降低准入门槛,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利用这种载体实现自我管理和参与社会管理。各类社会组织都要深化自身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行为,增强活力。要完善法制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体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的责任。„„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

社会组织为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平台。它是政府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社会良性治理的重要途径和助手。

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组织正处在快速、稳步发展时期。„„但是,我国社会组织总体上数量少,规模小,服务功能不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功能薄弱。发达国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一般超过50个,发展中国家一般超过10个,而我国目前仅为2.7个。从服务领域上看,从事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的多,但公益慈善、文化与体育、工商服务、生态能源等方面的少。另外,一些社会组织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内部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能力建设有待提高,少数社会组织活动不规范,有的甚至违规违纪。

“十二五”规划纲要首次专章阐述社会组织,明确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下一步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社会组织发展壮大。逐步改变登记管理体制,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社会管理和服务。二是扩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空间。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在政策、资金、税收上对社会组织予以支持,让社会组织有事可做、有钱做事。三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20篇: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汇报

2007年1月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__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推动振兴的重要力量。统计数字显示,在__区迈进“全国城市中心城区第一集团”的工作中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举足轻重。__区共有非公有制经济基本单位22204户,从业人员13万

余人。2005年,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增加值11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90.7%;上缴税金23.8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46.5%;出口创汇6300亿元,占全区出口创汇总额的91%。中共__区委始终坚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的基本定位,在实践中抓规范、塑精品、创特色,以“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工作原则,以“教育引导、延伸触角、服务拉动、典型示范”为工作方法,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组织覆盖、作用覆盖、活动覆盖”为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党员参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和谐发展的区域化非公组织党建新格局。

一、强化领导、健全体系、培根扩源,构建区域化非公组织党建新格局一是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坚持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两手抓、三深入、四同步”。自__区十届三次全会以来,区委对非公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了“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党建工作,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深入企业、深入调查、文章版权归xiexiebang.com作者所有!深入研究,切实做到了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2002年至今,区委多次召开__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先后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团组织党组织设置和管理的意见》、《关于成立街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委员会的意见》、《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使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有目标、有制度、有措施,逐步趋于规范。二是以完善领导机制为保障,构建非公组织党建“三横三纵”责任体系。2003年,区委改变了传统“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的垂直型模式,决定以成立区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为契机,着手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整合化一”的组织责任体系。区委与区非公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各相关委办局党委签订责任状,分工负责辖区内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组织、指导工作。通过“区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所属党组织及直管党员”纵向三个层面和“街道党组织、各相关委办局、区个体劳协及私企协会党组织”横向三个界面,把驻街单位、广大党员全部联系起来,形成了决策共商、事务共管、文明共创、难题共解、活动共办的非公党建工作格局。三是以培根扩源为动力,确保非公组织党务人才济济一堂。近年来,区委通过选拔、聘任、调派等方式,全区共为非公组织储备党务工作人才120多人,先后共推荐、选拔了15名机关党员干部到非公组织作党务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还面向街道、社区选聘了一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使他们成为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员、联络员和指导员,成为街道、社区与非公组织的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四是以检查跟踪为关键,实施非公组织党建“四个一”动态监督。__区非公党工委以考核中的非公组织党建工作记录为依据,直接与干部调动和任免挂钩,通过实施“一月一通报、一季一例会、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的“四个一”动态监督机制,认真督促检查非公组织党建工作实绩,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抓好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深入实践、夯实基础、创新思路,探索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新机制非公组织党建工作是新时期产生的新课题和新事物,即要创新工作思路,又必须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情况。__区以“消除盲点、全面覆盖”为目标,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把非公组织组建工作机制不断引向深入。一是创建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非公企业职工对党组织的向心力。区委根据非公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职工人数,制定表彰党员、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注重培养非公企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职工,进一步凝聚民心、实现了非公有制企业和__区经济“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二是创建“柔化”管理机制,增强非公企业职工对党组织的亲和力。__区委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管理的“硬”效力和服务的“软”功能相结合,创建寓管理于服务的“三管一辐射”管理机制。即管好自己的、管住外来的、管活驻区的,辐射空白的,坚持管理非公组织企业“参与不干预、配合不迁就、引导不强制、监督不滞后”。变封闭式的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例如,一些组织关系一时无法迁移的党员,区委也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原则,在组织开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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