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火灾隐患整改
9.3火灾隐患整改
9.3.1原则
火灾隐患整改是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组织消防安全的基础。组织应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定隐患的重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控制,以防止隐患继续存在。
组织应提供辨识、评估火灾隐患的性质和程度的方法。
组织应明确火灾隐患辨识、评估人员的职责及其权限。
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火灾隐患的整改。
9.3.2火灾隐患辨识
组织应采用下列方法对火灾隐患进行辨识;
a) 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如果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火势蔓延的,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b) 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行为,应定为火灾隐患;
c)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不符合消防法规的行为。
9.3.3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a) 火灾隐患评估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
b) 根据火灾隐患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c) 根据整改措施,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提供隐患整改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d) 对整改后的火灾隐患进行验证;
e) 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改;
f) 整改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为:
1)火灾隐患基本情况;
2)评估、认定结论;
3)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4)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5)资金情况等;
6)整改结果。
9.3.4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3.4.1当场改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f)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i)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l) 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m)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9.3.4.2限期改正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9.3.3条的要求执行。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
9.3.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3.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查、验收。
推荐第2篇:火灾隐患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
1、对于检查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2、明确火灾隐患整改部门责任人,应按限期进行整改。
3、隐患整改后,应报告公司安全消防部门,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4、防火三级点列入巡查范围内,每周不少于三次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按规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处罚相关部门领导。
5、易燃易爆场所、点。发现使用动用明火或用明火照明的,立即整改。并做相应的处罚。
6、公司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整改。
7、油库、气体库为消防重点部位,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8、对确定为危险部位的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员工有义务提醒他人共同遵守和维护。
推荐第3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酒店内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酒店安保部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四)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八)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在《金泽酒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上注明。
(九)火灾隐患整改自查工作制度
1、各部门自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要如实登记、上报,并要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和办法限期改进,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漏洞采取临时性措施保证安全。
2、各部门班组每周自查一次,各部门半月自查一次,酒店安委会每月检查一次,四大节日前进行全面检查,遇有特除情况另行安排。
3、各部门每月28日以前将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报保卫部备案。
4、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平时检查、季度查、全面查、重点查,自查和互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推荐第4篇:火灾隐患整改计划
火灾隐患整改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克服麻痹思想,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长期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学校不出现任何问题。我们特制订学校火灾隐患整改计划:
1、健全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健全完善日常针对消防安全所开展的一系列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应记录。
2、保证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充足、在有效使用期内;保证安全通道长期畅通;保证撤离标志清晰醒目;保证用电设备安全。
3、保证存在隐患、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时间,落实“四定”的原则。
4、明确巡查人员、时间、频次和内容;明确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消防应急灭火疏散演习计划;明确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设施、器材维护计划;明确消防组织机构、队伍、职责、经费落实计划和奖惩计划。
5、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落实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落实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制度;落实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制度;落实各部门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制度。
6、严禁在上班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在上班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严禁值班人员擅自离岗;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013.12
推荐第5篇: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虎溪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编号: [2014]第号:
我办(组)于年月日对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下列消防安全问题:
一、
二、
三、
四、
请你(单位)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函告我办(组)。在火灾隐患消除前,你(单位)应当采取确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的措施。
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备注: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推荐第6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7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8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
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找到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已经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期限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武汉惟大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推荐第9篇:检查整改火灾隐患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员工熟记“九查九禁”
即:查吸烟用火,禁善用明火;查通道出口,禁占用锁闭;查消防设施,禁故障停用;查灭火器材,禁挪用失效;查安全标志,禁遮挡损坏;查场所人员,禁超员脱岗;查物品存放,禁违章储存;查电线线路,禁私拉乱拉;查用电设备,禁违章使用。
1、酒店火灾危险性是:
①、装修、经营、使用的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大; ②、使用电器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和管理;
③、建筑共享空间大、火势蔓延快;
④、人员高度集中,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大,火灾危害大
2、员工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能够发现工作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3、员工能够遵守岗位检查制度,针对工作环境和岗位特点,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能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4、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酒店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交接严格。酒店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也要认真填写好消防检查记录。
5、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对本酒店进行消防工作巡查
餐饮部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巡查,消除遗留火种。
客房部应结合客人实际情况进行消防检查,对退宿的房间应查看有无遗留火种。
防火巡查的内容: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③、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⑥、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6、根据本酒店火灾危险性落实逐级检查制度。酒店主要负责人、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防火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在岗员工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防火检查除防火巡查内容外,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①、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②、员工消防知识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掌握情况
③、消防水源情况
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⑤、消防监控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自动设施运行情况
⑥、严禁客人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酒店,查看各区域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⑦、消防监控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⑧、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⑨、竖井和楼板、防火墙的孔洞封堵情况
⑩、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情况
7、班前、班后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①、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违章使用电器等情况
②、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③、有无违章使用明火、遗留火种
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无损坏、遮挡、被挪用现象。 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正常
8、实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酒店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直接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①、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酒店主要负责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③、酒店主要负责人应当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资金保障,督促抓好落实
④、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整改隐患,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酒店主要负责人。
⑥、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⑦、各部门消防负责人发现本部门消防工作隐患或漏洞要及时整改,并填认真写好记录
推荐第10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第11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各物业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
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
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
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
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
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
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
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
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12篇: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北京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
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加强消防安全建设,提高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加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有效的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让全体员工碰到火灾时忙而不乱,能各司其职。
一、高度重视健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机构
完善消防安全机制,建立以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为领导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高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成立意味着消防安全建设组织机构得到完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是公司当前的重中之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员工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根据消防支队整改要求,结合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自身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新增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重点部位防火要求”、“消防控制室上岗制度”、“义务消防员职责”、“巡逻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张贴和发放到各部门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并与各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
并在召开了一次全体员工大会。让每一位员工了解阻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危害性;让各个部门自查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木材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于安全位置,了解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让每位员工能够认识到“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三、加强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公司、职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通过上级消防队不定期对我公司的指导和检查,完善了公司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整改了一部分消防安全的不安定因素。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更换了一部分损坏的应急灯、灭火器、水带,将老式的疏散标志更换为新式常亮的。各项总投入近6000余元。
四、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
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大对消防安全各项制度的完善。让每一位员工都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火灾的危害性、怎样扑救初起火灾、怎样疏散人员逃生。完善了各个部门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重点部位防火要求”、“消防控制室上岗制度”、“义务消防员职责”、“巡逻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 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我们摸索出来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明岗明责,检查评比,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的重要举措。具体说来,我们在以下七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我们根据办公环境、岗位变动、公司规划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了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和应急灯;加强对库房、加工房、财务室和厨房的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在事故易发地,我们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对消防器具的管理和保养。我们并不因为这些器具平时闲置无用就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对公司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进行了保障;加强对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的检查。每周检查,及时公布,如有违纪,立即收缴有关电器。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宿。执行情况良好,未有事故发生。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能力建设
为使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石峰石诚石材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公司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消防法》,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切实提高了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树立了“人人都是消防员,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意识,并时刻牢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检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共同查防,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零差错。
总之,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事关公司财产与员工生命安全。我们决心以上级精神为指导,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消防工作管理,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就在本月上旬,又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的专题培训。
尽管如此,我们在消防防范工作中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2012年7月20日,在贵单位来我公司例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4处。 针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紧急召开了“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会议,公司经理提出要确保“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大会人员一致认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关系到员全体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彻底,改到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布置了各部门自查整改的时间和任务,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经.负责制,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会议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各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对
检查不达标的,坚决停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力执行。
四、对消防隐患整改后的思考。 1.通过这次对消防隐患的及时整改,坚定了隐患可改、隐患必改的信心。事非经过不知难,只有咬牙坚持之后才能获得成功。在本次消防检查发现隐患之前,公司领导就已经将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列入了计划,但由于涉及面广,对某些消防知识的学习领会还总觉得不够扎实,导致计划没有及时付诸实施。消防隐患被发现后,公司全体员工迅速统一思想,树立信心,痛下决心,保障投入,确保彻底将隐患整改到位。通过这次隐患整改工作,不仅排除火险,更为我们公司加强消防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消防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2.消防隐患暴露出我们在消防知识普及和日常方检查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公司决定定期对所有消防栓和灭火器材认真检查,缺损的及时配置和更换,每周五由安全员检查、每月由“消防安全专项.治领导小组”检查,互签责任状,并建有检查台帐,层层落实,做到道口通畅,警示牌醒目,消防安全人人有责。公司决定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消防预案、三级消防预警及年度消防演练计划,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确保消防安全意识贯彻到人,提高公司综合消防防范能力。 3.隐患整改给长效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通过具体消防隐患的整改,公司全体员工抓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也随之高涨,有信心、有决心将我公司的安全管.工作推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各类“习惯性”消防违章,确保长效管.,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两者互为推动、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总之,通过这次对消防隐患的整改,暴露了我们管.中存在的问题,也为我们今后篇二:火灾隐患整改 9.3 火灾隐患整改 9.3.1 原则
火灾隐患整改是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组织消防安全的基础。组织应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定隐患的重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控制,以防止隐患继续存在。
组织应提供辨识、评估火灾隐患的性质和程度的方法。
组织应明确火灾隐患辨识、评估人员的职责及其权限。
组织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火灾隐患的整改。
9.3.2 火灾隐患辨识
组织应采用下列方法对火灾隐患进行辨识; a) 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如果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或火势蔓延的,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b) 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行为,应定为火灾隐患; c)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不符合消防法规的行为。 9.3.3 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a) 火灾隐患评估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 b) 根据火灾隐患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c) 根据整改措施,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提供隐患整改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资金等资源,监督整改措施及防范措施的落实; d) 对整改后的火灾隐患进行验证; e) 当火灾隐患的整改未达到要求时,应对火灾隐患重新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继续进行整改;
f) 整改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其内容为: 1)火灾隐患基本情况; 2)评估、认定结论;
3)火灾隐患整改方(转载于: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案; 4)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5)资金情况等; 6)整改结果。
9.3.4 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9.3.4.1 当场改正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c) 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d) 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e) 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f)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g)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h)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i)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j)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k) 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l) 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m)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9.3.4.2 限期改正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按9.3.3条的要求执行。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 9.3.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3.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请复查、验收。篇三:消防隐患整改报告
消
防
隐
患
整
改
报
告
深圳市宝安高级中学
宝安高级中学消防隐患整改报告
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消防大队: 2005年7月4日你单位派员到我校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 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后发现部分消防设备、设施存在隐患并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检查结果,校长室立即责令总务处和德育处对相关隐患进行整改。
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结果:
(一)根据深宝公消限字[2005]第bh2382-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一、饭堂内疏散指示标志未按要求配置;学校已购置10个疏散指示标
志,并已安装在各疏散线路显著位置;
二、饭堂内应急照明灯未按要求配置;学校已购置10个应急照明灯,并 已按要求安装完毕;
三、c栋学生宿舍内灭火器未按要求配置;学校已购置24个5公斤贮压
式abc干粉灭火器,并已按每楼层4个放置完毕;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不够完善。学校已按要求建立并完善消防安 全重点单位档案。
(二)根据深宝公消限字[2005]第bh2382-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学校室内消火泵房,水泵启动存在问题。学校已聘请专业维修人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维修,水泵现已能正常使用。
深圳市宝安高级中学篇四:火灾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火灾隐患排查总结报告
此次监理组要求现场监理深刻吸取火灾教训,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治理,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并迅速掀起冬季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高潮,要把火灾隐患查深、查细、查实,整治工作要彻底。
一、排查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和落实专人负责。
2、检查项目部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是否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布置合理,方便使用。
3、检查项目部施工现场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检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是否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安装影响逃生的铁窗、铁栅栏问题;生活照明是否采用安全电压。
5、检查工人宿舍、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6、检查施工现场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以及电气设备检修、维护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
电诱发火灾。
二、排查隐患的结果:
1、隧道、桥梁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缺乏。
2、施工人员居住区有的地方未配置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醒目标志。
3、施工和居住点均无火灾报警装置。
4、作业点氧气、乙炔摆放有的不符合要求。
5、消防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三、总结:
针对上述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活动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消除的能力,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达到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全面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第13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社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社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社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社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第14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 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 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 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
(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
(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
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5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包括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指出的、单位安全部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各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确定的火灾隐患,安全部应责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告安全部核查;2.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或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部具体制定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提交晨会集体讨论,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后,具体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由安全部采取临时性监护措施; 3.隐患整改完毕,经安全部汇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二、单位防火检查、巡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单位在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应对下列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由消防主管或巡查警卫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单》,责令当场改正: 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营业结束后未按规定关闭用电设备电源,关闭气源、火源的; 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2.对下列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由消防主管或巡查警卫填发《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发,由存在问题或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签收;涉及自动消防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责令工程部限期整改;涉及岗位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的火灾隐患,责令相关部门责任人负责限期改正:
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后堂炉灶管道阀门破损;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的,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 自动消防设施所含烟感、温感、可燃气体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闭式喷头、排烟口(关闭状态)等损坏、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 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三、各部门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纠正并通知工程部维修整改并向安全部反馈信息。安全部应及时组织督察,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应急措施。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安全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16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x公司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论是路局、公安局、公司、分公司,还是地方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本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均适用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详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六条 建筑物方面:
1、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液化气气瓶库没有设置足够的通风孔,或将通风孔设置在建筑物上部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七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八条 物资储运方面: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油脂配装,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汽油与酒精等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存放在一起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第九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油罐、门(桥)吊、机床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油库等重要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针杆塔落、引下线氧化腐蚀严重,工频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第十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炉灶、火炉、烟囱等)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第十一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第十二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三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十四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责任分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分公司能够自行整改的,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单位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
4、对于分公司无力整改的,分公司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公司按照自身的能力和责任分工进行整改。公司无力解决的上报路局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对于公司、路局等上级检查发现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第十六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如直接下发到分公司的,由分公司建立“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表,上报公司复印件(下发到公司的由公司建立),由责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然后由公司安全部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回复。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的火灾隐患范围仅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主要内容,不是全部,详细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7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二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
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
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
第三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的,为重大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详见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三、火灾隐患的主要范围
第五条
建筑物方面:
1、建筑地址选择不当,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违章乱搭乱建的;
2、明火作业场所、仓库、生产车间交错布置;
3、在甲、乙类物品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4、违章搭建违章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5、建筑物的结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与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如甲、乙类物品库房采用三级或以下级耐火等级建筑等违反或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
6、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产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未采取相应通风、防火、防爆措施或设置不当的,液化气气瓶库没有设置足够的通风孔,或将通风孔设置在建筑物上部的;
7、安全疏散出口数目不足、疏散宽度过小、疏散距离过远的;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站用的。 第六条
电气设备方面:
1、不按环境选择导线和敷设方式,截面与负荷量不相适应,电线乱接乱拉,导线严重破损、接触不良等,有可能造成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产生电弧、电火花的;
2、照明灯具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易燃易爆场所不采用防爆灯,在物资仓库内使用功率超过60瓦的白炽灯泡,或灯泡与可燃物未保持不小于0.5米水平距离等,与可燃物相临近的;
3、配电盘材质与使用环境不符,用木、竹等可燃物制作的,在有可燃粉尘或纤维产生的场所采用非密闭型配电盘;接线零乱,导线选型不合要求,配电盘内用裸导线连接的;熔断器不符合额定电流要求或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4、用电设备安装使用不合要求,选型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缺乏安全装置的;在有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非防爆、有可燃粉尘场所选用非密闭型开关、接触器、电机的;在同一线路上接入过多的并联负载或不经过计算随便更换大功率用电设备以至过载的;在导线截面积改变和接入负载时,没有安装合适的熔断器的。
第七条
物资储运方面:
1、物资存放过密、过多,超过额定库容量,内部没有留足“五距”(即梁距0.3米、灯距0.5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堆距1米)防火间距不够,无检查通道,通风不良,易受潮、蓄热,不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的;
2、易燃液体与易燃、可燃固体、可燃气体混放在一起,氧气瓶与油脂配装,遇水燃烧物资与含有水分的物资放在一起,汽油与酒精等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存放在一起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运输和包装方法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未另外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的。
第八条
消防安全防护方面:
1、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2、油罐、门(桥)吊、机床等设备没有静电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大于30欧姆的;油库等重要建筑物未安装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年久失修、针杆塔落、引下线氧化腐蚀严重,工频接地电阻大于10欧姆,不能有效泄放雷电的;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第九条
明火作业方面:
1、火源(炉灶、火炉、烟囱等)或热源(高温蒸汽、电热器具等),靠近可燃物体、物质的;
2、在明火作业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在未清除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明火作业的;
3、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十条
消防器材设施方面:
1、消防水源、消火栓未安设或者设置不当、水压过小、损坏,不适应灭火需要的;
2、消防器材缺乏,配备数量及其性能与使用场所不相适应,放置位置不当或者损坏的;
3、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围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第十一条
消防组织和管理工作方面:
1、未按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不健全不落实的;
2、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或消防巡检人员脱岗的;重点工种、特殊岗位人员未经消防培训上岗操作的。
3、违章关闭消防设施、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讲科学,冒险蛮干,随意拆卸或更换易燃易爆物品或场所的安全装置等管理不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
四、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任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三条
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的处理:
1、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火灾隐患的责任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2、对于公司能够自行整改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3、火灾隐患整改需要一定的时间或过程,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应当制订过渡防范措施并落实,以保障安全。不能保障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将危及人身安全的,责任单位应当自行对危险部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的措施。
4、对于公司无力整改的,公司应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公司。公司按照自身的能力和责任分工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对于公司等上级检查发现通知、通报的消防隐患,责任分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
第十五条
对于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如直接下发到公司的,由公司建立“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表,上报公司复印件,由责任公司在按上述规定整改完成后,填写“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表上报到公司安全部,然后由公司安全部进一步进行整改和回复。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的火灾隐患范围仅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主要内容,不是全部,详细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18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14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计、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单位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职责
(一)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定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岗和新进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1、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制度
1、巡查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甲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19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14
四、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五、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计、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单位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状
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承诺:
1、按照申报的图纸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2、选用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
3、该工程如有设计或用途变更,及时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5、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用,消防值班人员在职在位。
6、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同意公安消防机构撤销该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意见书、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 2011年6月10日
萍乡弈智电子竞技俱乐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定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岗和新进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1、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制度
1、巡查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甲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20篇: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均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