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新惠家福百货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为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公司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整改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工做原则: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火灾隐患整改的范围
(一)违章进入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对检查中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整改办法
(一)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管理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通报,并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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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立即停业,以待整改。
(三)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五)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商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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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