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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06:3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用于预防、代偿、监测、缓解或抵消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产品(包括器具、设备、仪器、技术和软件)。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需求评估、适配评估,辅助器具的设计、定(改)制、适应性训练、借用、维修、回收更换和效果评估、补贴配送,辅助器具服务的咨询、转介、宣传教育以及居家环境无障碍改造和对残疾人家属、监护人、雇主、康复工作者和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培训及指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经深圳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疑似残疾的3岁以下户籍儿童,依据本办法,享有相应的辅助器具服务。

第四条 市财政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围绕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纳入残疾人事业范畴,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工作计划和标准,核拨专项工作经费,审批定点服务机构,颁发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指导、协调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规

1 划、组织与实施,审核定点服务机构资格,审定市级辅助器具的配送,培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基层服务人员,拟定市级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评估、配送、适配等业务工作,承担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技术指导、业务管理、信息统计、科研开发与质量管理等工作。

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审批辅助器具服务的申请,实施区级辅助器具补贴,指导街道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第二章

辅助器具服务

第五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独立生活、全面康复并就学、就业和融入社会,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配置和全方位的服务。坚持专业服务,按照服务标准、流程、手段和机构的专业化要求,确保服务的质量与效果。维护残疾人独立生活和选择辅助器具的权利,保护残疾人的隐私和权益。

第六条 具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深圳户籍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联提出辅助器具申请,填写《深圳市残疾人康复需求申请表》,连同户口本或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上交所在街道残联。各街道残联负责受理辖区内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在做好残疾人资料初审后,上报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第七条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括辅助器具的需求评估、适配评估、定(改)制设计制作、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等。适配服务的工作程序为:

1、需求评估。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受理残疾人辅具申请后,组织各类专业服务人员对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进行评估,对具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需求的,由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对具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B》需求的,转介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

2、适配评估。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功能障碍、个人愿望、居家环境、回归社会的目标等因素,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进行适配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配置意见(包括选用辅助器具的种类、型号、规格、改制或设计及定制方案、适应性训练方案等)。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辅助器具评估。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内的辅助器具项目由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评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技术审核。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B》内的辅助器具项目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评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小组,定期到各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开展指导、评估。

市级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小组由各类残疾人康复医疗及工程技术专业人员组成。

3、定(改)制服务。定点服务机构根据适配评估报告,首先选配相应的成品辅助器具,如成品辅助器具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定制时,则需要特别设计及量身定制,开展相应的定(改)制配套服务。

4、适应性训练。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后,定点服务机构应对残疾人进行使用适应性训练,同时组织开展残疾人及其亲属有关辅助器具使用培训(结构、操作方法、维修常识、安全事项)。

5、回访服务。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使用一个月、三个月及半年间,定

3 点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业人员会同社区服务人员上门进行回访,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效果进行评估,征询意见,跟踪服务。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需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定期上报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八条 居家环境改造包括居家活动无障碍和居家建筑无障碍的改造。

1、改造原则和顺序:第一,调整个案生活方式;第二,移动家具制造顺畅的空间或通路;第三,辅助器具的应用;第四,居家建筑设施的改造。

2、居家活动无障碍主要是为准备膳食、料理家务和照管居室物品提供相适应的辅助器具。

3、居家建筑无障碍,包括居家出入口的坡道、门、走廊、客厅、饭厅、浴室、厕所、卧室、厨房、书房、交流设施、橱柜、温度控制、地面铺设和紧急疏散等建筑无障碍。

第九条

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负责筛查所辖社区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并衔接资源帮助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服务。残疾人社区服务机构应配备常用辅助器具,为辖区内有需要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借用、使用和指导服务。

第十条

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文体等服务机构需要辅助器具服务的,经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受理申请,并组织辅助技术的设计及辅助器具的配送、技术培训等服务。

第十一条

市、区残疾人联合会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应提供辅助器具的维修服务。

第十二条

配送的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的,使用者可申请更换;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重复配送,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配送的,须经辅助器具复评审核后,方可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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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辅助器具配置

第十三条

按照残疾人的功能障碍及辅助器具的特点及技术要求,实行分级配送(市级-目录B、区级-目录A)的办法。

第十四条

以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主,根据各类辅助器具的功能、技术等因素,将各类残疾人所需的基本、实用、有效并在市场上可直接获得的辅助器具成品定为区级补贴辅助器具,建立《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区级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市级补贴项目及标准实施。

第十五条

对残疾人辅助技术含量高,在市场上无法直接购置或需定(改)制和验配的,定为市级补贴辅助器具,建立《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B》。超出目录范围的特殊障碍者所需辅助器具需经市级辅助器具适配评估专家组评估审定。

根据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动态情况,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定期对《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B)进行修订,制订服务指引。

第十六条

依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B)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人,配置辅助器具产品备案价格未超过补贴上限的,则按辅助器具产品备案价格予以补贴;配置辅助器具产品备案价格超过补贴上限的,按补贴上限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残疾人个人支付。

第十七条 原则上残疾人每人每年度得到补贴配送的辅助器具不超过二件(套)。特殊辅助器具配送视残疾人具体需求须经辅助器具复评审核后,另行研究确定。

5 第十八条

辅助器具配送顺序为,一是配送功能代偿、预防残疾程度加重或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二是配送有效提高生活质量的辅助器具;三是方便参与社会活动的辅助器具。

第十九条

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在该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列入配送范围。

第二十条

所适配的辅助器具,残疾人应予以爱护、及时保养,并需掌握安全使用方法后方可使用,不得转售他人使用以及私自改装。适配的辅助器具,所有权归资助适配的政府所有,不再使用时,应统一回收。

第四章

辅助器具产品

第二十一条

补贴目录A或B类配送所选用的辅助器具产品,由于其个性化的特点,在市财政委员会的授权下,由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性价比较三家”的原则,组织辅助器具产品准入,建立辅助器具产品登记备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所选用的辅助器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文件,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第五章

定点服务机构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实行“定点机构、定点管理、定点服务、定点结算”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定点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具有从业资质、符合准入条件和履行职责能力的各种性质(类别)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均可申请

6 定点准入。

第二十五条 定点服务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相应从业资质。

2、服务场地达到相关规范并取得卫生合格证书和消防合格证书。

3、具有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基本设备。

4、至少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医疗人员、辅助器具适配人员、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各一名以上。

第二十六条

定点服务机构的职责是: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使用安全。

3、接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业务指导。

4、严格执行辅助器具产品价格目录备案制,及时申报服务产品及价格,做到价物相符。

5、依时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报送年度服务统计信息。

6、承担服务所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等责任。第二十七条

定点服务机构审批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填写《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包括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非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合格证、消防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质文件、设备清单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受理申请。

2、评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及技术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3、审核。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评估报告进行审核。

4、签订协议。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机构服务协议》。

第二十八条 定点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核查,报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取消其定点服务机构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3、配置辅助器具名不符实、价格不实。

3、出现严重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九条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承担对定点服务机构的日常联系工作,包括:

1、制定定点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管理细则、工作标准和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2、监督定点服务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3、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监督定点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实施服务。

第六章

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的办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颁

8 发的《上岗证》。

第七章

经费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及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二条 市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及服务经费(目录B内项目)列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预算计划,其它经费列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及服务经费(目录A内项目)列入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预算。

第三十三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1、辅助器具需求筛查及适配评估。

2、辅助器具及零配件、材料的购置。

3、辅助器具服务(含设计、改制、维修、回访等)。

4、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适应性训练。

以上服务经费,按《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费用结算标准》办理。 残疾人辅助器具其他经费的使用范围是:

1、就学、就业环境的辅助器具配送服务;

2、辅助器具应用相关人员的培训;

3、残疾人辅助技术应用研究;

4、辅助器具及辅助技术的宣传推广。

第三十四条 辅助器具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B)执行。

9 第三十五条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与各定点服务机构定期考核并结算。

市级辅助器具补贴费用的结算办法为:每月10日前,定点服务机构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报送上月辅助器具服务统计报表;每月25日前,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负责复核并办理结算。区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费用参照市级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合法运作。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定点服务机构,取消定点服务机构资格;涉及违法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信息与统计

第三十七条 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宣传,有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及时在深圳残疾人网、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信息网发布。

第三十八条 统计工作按月进行。每年12月20日前,各定点服务机构填报《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统计汇总表》,并按照市、区辅助器具补贴项目的划分完成数据库录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汇总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

第九章

质量管理和科研开发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所纳入的定点服务机构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质量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可靠的服

10 务。

第四十条 鼓励、扶持各科研单位、企事业团体开展残疾辅助器具的应用研究及开发,并为一线服务人员提供支援技持性服务。对已在市、区科委或残联立项的辅助器具研发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对已接受辅助器具服务、尚有其它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应从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服务的目的出发,为残疾人提供转介服务。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A

2、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B

3、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要求

4、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机构服务协议

5、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推荐第2篇: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须知

申请残疾人辅助器具须知

一、申请对象

1、应县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贫困残疾人。

二、所需资料

1、户口、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两份。

3、低保证复印件或经济收入证明两份。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辅助器具申请表》。

2、村(社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

3、乡镇(街道)残联签署意见盖章。

4、县残联审批。

5、经县残联汇总、分类采购或向上级残联申请,然后集中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推荐第3篇: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介绍

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辅助器具?

残疾人辅助用具就是指,能够有效地预防、补偿、减轻或抵消因残疾造成的身体功能减弱或丧失的产品、机械、设备或技术系统。换句话说,凡是能够有效地克服残疾影响,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参与社会能力的器具,高级到盲人专用计算机系统,普通到树杈做成的拐杖,都是残疾人辅助器具。

二、辅助用具的功能

1、替代失去的功能

2、补偿减弱的功能

3、使失缺和减弱的功能得到改善和恢复借助于各种辅助用具,特别是康复训练器具,残疾人可以进行康复训练,通过运动疗法和作业疗法,使患者的残存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

三、如何选配残疾人辅助器具?

1、选配是否是最适合残疾人的实际需求

残疾人选配辅助用具是否有效,不仅仅取决于价格的高低和产品的科技含量的大小,而且取决于这种辅助用具是否最适合于残疾人的需求。

2、考虑残疾程度和功能缺失情况

选配辅助用具时,首先要考虑使用者的残疾情况,根据残疾的程度和功能障碍的情况选择产品。如小儿麻痹后遗症同样是下肢残疾,但由于残疾程度不同,需要的辅助用具也不同。轻微残疾者不需要任何辅助用具就可以行走,可能是步态不太好,程度稍重者,残疾的腿可能需要安装矫形器,或者要拄一支手杖。

3、考虑患者的身体数据(体重、身高等)

4、考虑使用者的生活环境

例如,一个靠轮椅移动自己的残疾人,如果要上厕所,前提条件是能够自己把

轮椅摇进厕所,而且能够做到便桶上。假如轮椅厕所门太窄,轮椅就进不去;假如轮椅能进门,但是厕所内的面积太小,轮椅在里面就不能转动。这时就要考虑给残疾人选配坐便椅或坐便凳。

5、考虑使用者的经济条件

推荐第4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管理制度

张江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管理制度

一、辅助器具服务社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负责管理,服务社要对所有辅助器具登记造册,并建立规范的各类辅助器具的业务档案。

二、服务人员要对辅助器具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定期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工作中服务人员要认真做好自己的职责。

三、服务社要建立辅助器具租赁、租借流程,借用、租赁辅助器具时须按物品价值交纳一定的押金,并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注明借用人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所借辅助器具名称及数量、借用时间。归还物品应在期限内;如需续借,应在归还期前办理续借手续;到期后,如所借辅助器具尚未归还,应及时督促归还。

四、因人为原因造成辅助器具损坏或遗失的,需由借用人照价赔偿。

五、对库存辅助器具到达使用年限后,应及时向街道残联通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六、对损坏的辅助器具统一回收,要及时向街道残联通报后统一维修,服务社不得自行处理。

七、服务社应对下发给残疾人的辅助器具进行定期的跟踪随访,使服务社能及时的了解到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使用情况和意见或建议。

推荐第5篇: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现状

[摘要]作者回顾了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辅助器具领域标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我国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残疾人辅助器具;现状;对策

CurrentSituationandCountermeasureson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yinChinaW_ANGBao-hua.

ChinaAistiveDevicesandTechnologYCenter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Beijing100068,China

Abstract:Theauthorpresentedanoverviewtothedevelopmentof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y

inChinaandananalysistothecharacteristicsandexistingproblemsinthefieldofstandardofaistivedevices.Thusthecounter—

measuresondevelopmentof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sinChinaweresuggested.

Keywords:aistivede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y;curr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s

标准化是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务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平台;是组织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条件;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笔者旨在分析我国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1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发展历程

1.1我国标准化工作主要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7年。由于解放初期的战时经济,最初采用的是前苏联的产品标准,中苏关系破裂后开始建立我国自己的标准化体系。在计划经济时代,标准数量发展缓慢,1966~1976年1O年间颁布的国家标准仅有400项。

第三阶段,我国加入WT0后。为使经济和贸易服务的标准化工作符合WTO的有关规则,适应我国经济和贸易融人全球一体化的进程,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进入了历史性的第三阶段。

1.2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的阶段性发展标准化作为技术基础总是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由于科技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行业形成较晚,标准化工作较其他行业起步相对更晚。1989年成立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才开始制定辅助器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历了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历程中的第二阶段中后期的历程,可分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作者单位: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市100068。作者简介:王保华(1959一),女,北京市人,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管理与研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

第二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辅助器具逐步形成行业。为了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有了质的飞越,部分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Stand—ardizationOrganization,ISO)的标准,提高了产品标准化的技术水平。

2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现状

2.2标准的主要特点

2.2.1标准制定涉及的专业领域广泛残疾人辅助器具作为功能障碍者用以补偿缺失的功能、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借以和社会大环境互动的重要工具,种类繁多,涉及肢体、听力、视力、智力等六类残疾人的衣、食、住、行、家居、环境无障碍诸方面,有学习、交流、就业、休闲、娱乐等多类产品,标准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机动轮椅车引用摩托车行业标准;环境无障碍引用建筑行业标准;助听、助视产品引用电子、眼镜行业等标准。

2.2.3标准的发布实施在社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标准的发布实施,历年来作为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和接受社会各界委托检验产品质量的依据,为规范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非产品标准如残疾运动员的功能分级,在召开残疾人运动会、体现公平竞争等方面起到了有效的指导作用。

2.2.4转化国际标准的比例较高到目前为止,转化国际标准的比例达6O(包括非产品标准).远远高于全国标准43.5的比例,在提高产品质量、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3.2制定、修订周期长,跟不上产品科技的发展标准制定修订周期过长,最长的标龄达到15年,大部分标准没有修订过,有些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已跟不上产品科技的发展需要。如机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助听器等产品,由于科技的发展,产品经过快速升级换代,无论是技术含量还是技术指标,都有较大的提高;数字助听器、智能型轮椅和盲杖等产品虽已面世多年,但产品标准还是1O多年以前制定的,一些性能在标准中没有得到反映和体现,使标准与市场脱节,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3.3参与制修订标准的机构和企业少、人员水平差距大目前,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制修订仅限于少数几家业内单位和企业人员兼职制定,社会机构和人员参与少,标准制定进程较慢。辅助器具标准的特点是涉及多个学科和专业领域,要求制标人员具备较全面的综合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但实际情况是制标人员水平不均衡,影响制标工作。

3.4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执行力度差辅助器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多是推荐性标准,企业自愿采纳。由于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不够,企业对标准缺乏了解,不少企业负责人和管理者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标准化意识、质量意识淡薄。在对企业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和接受社会各界委托检查时,明显暴露出企业标准化工作基础薄弱。

3.5制修订标准经费过低目前,每项标准的制修订经费仅20003000元,还不够一次调研座谈会的费用,更不要说对标准数据的实验验证。在这种情况下,制修订标准的过程往往被简化成“查资料一拟初稿(或译稿)一函审征求意见一送标委会审议一报批”的单纯文字工作,其结果是制定的标准脱离实际,难以被市场所接受和应用。

4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发展对策

4.1发挥标准化的先导作用,为科技成果转化搭建桥梁产品标准的制定应具备前导性,应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标准制定的惯用模式,即强调产品成熟、规范和普遍后再制定统一的标准;应加强新产品开发阶段标准化科研课题的研究,将产品开发阶段的调研和产品标准化同步进行,使标准与科技协调发展;应在产品开发设计之前提出试行标准指导企业,使新产品依照标准进行设计、生产、检测,在设计阶段结束时经修改完善和实施。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帮助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和生产中少走弯路,通过标准搭建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桥梁。

4.2培养专业技术队伍,广泛动员社会专业机构和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制修订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又与一般的科研项目不同,需要一支掌握标准化理论基础和专业技术过硬、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并能紧跟国际先进水平的专业队伍承担。而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的制定涉及多学科多专业技术,不同产品所描述的专业内容只有该专业的科研机构、企业技术人员和专家最熟悉。所以,要广泛发动社会专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标准制订,依靠专家解决专业领域的技术问题,以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实施的可操作性。

4.3加强标准化的宣传,促进标准的有效执行产品质量是以产品标准为核心、以符合标准为原则的,产品质量标准化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其主要内容就是制定、宣传和有效执行标准。为此,要加大对企业标准化法的宣传,并针对大多数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敦促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同时,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对发布的新标准应进行宣传、学习和培训,使设计人员和企业了解标准及标准的项目要求,以促进标准的有效执行。

4.4积极争取参与IS0/TC173组织活动,加速提高我国辅助器具水平目前,我国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发展距国际水平差距较大,及时了解国际发展水平做到知己知彼是加速提高我国辅助器具水平的重要途径。因此,应积极争取参与IsO/TC173的活动,紧跟国际先进技术,通过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借鉴吸收先进技术信息,促进国际化科技成果在我国辅助器具领域的转化,加速提高我国辅助器具产业水平,以期缩小我国在残疾人辅助器具领域与国际问的差距『5]。

总之,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是一项促进辅助器具发展、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对辅助器具需求的不断增长,辅助器具产业将会快速发展,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也将面临新的特点,要求会越来越高。我们要充分发挥标准在促进质量提高、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把标准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参考文献]

E2]李春田.标准化是一项科学活动[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479486.

E4]贺国安.标准化在新产品开发、研制、生产过程中的作用[M]//中国标准协会.新世纪标准化工作论坛.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642643.

[5]王大为.对标准化工作的思考[M]//中国标准协会.新世纪中国标准化工作论坛.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264.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现状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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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残疾人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标准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流程

符合以上规定的残疾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申请。由残疾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及《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重残无业生活补助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求职证》、《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准材料后,将《申请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审批表》报区(县)残联。

(三)评估和审批。区(县)残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后,组织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结论,区(县)残联提出审批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逐级返还残疾人作为领取辅助器具凭证。

(四)发放。由厂家或街道乡镇残联的工作人员将辅助器具发放给残疾人,并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推荐第7篇:残疾人辅助器具组合适配表

附表 2 上海市电动类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表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年月 残疾类别 残疾人证号 身份证号 邮编 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经济状况:□低保 □低收入 □普通 重残无业人员:□是 □否

视力残疾

1、视力状况(附测试表):

2、致残原因 □先天性遗传眼病 □屈光不正/弱视 □沙眼 □视神经疾病 □白内障 □脉络视网膜病变 □青光眼 □外伤 □其他

肢体残疾

一、障碍类别

□肢体障碍:□上肢 □下肢 □躯干 □四肢 □智能障碍:□轻度 □中度 □重度

二、致残原因

□中风 □脊髓损伤 □脑性麻痹或发展迟缓 □小儿麻痹 □其他神经疾病 □先天性足部变形 □下肢骨折 □关节炎 □糖尿病 □周边血管疾病 □ 其他

三、躯体功能

1、意识

□清楚可以配合指令 □清楚不可以配合指令 □嗜睡 □昏迷

2、肌力、肌张力异常

肩部肌力: 降低□级 升高□ 上肢:

肌力 肌张力升高 肌力 肌张力升高

□左:屈肘 □级 □ ; □右:屈肘 □级 □

伸肘 □级 □ ; 伸肘 □级 □

屈腕 □级 □ ; 屈腕 □级 □

伸腕 □级 □ ; 伸腕 □级 □

手指伸指 □级 □ ; 手指伸指 □级 □ 手指屈指 □级 □ ; 手指屈指 □级 □ 下肢

□左:伸髋 □级 □ ; □右:伸髋 □级 □

屈髋 □级 □ ; 屈髋 □级 □ 髋外展 □级 □ ; 髋外展 □级 □ 伸膝 □级 □ ; 伸膝 □级 □ 屈膝 □级 □ ; 屈膝 □级 □ 踝背伸 □级 □ ; 踝背伸 □级 □

3、关节活动度异常

左 右

肩关节 □无 □受限 □无 □受限 肘关节 □无 □受限 □无 □受限 腕关节 □无 □受限 □无 □受限 指关节 □无 □受限 □无 □受限 髋关节 □无 □受限 □无 □受限 膝关节 □无 □受限 □无 □受限 踝关节 □无 □受限 □无 □受限 □骨盆倾斜 □左□右

□脊柱形状正常□脊柱侧弯 □脊柱前凸 □脊柱后弯 □长短腿 □足内翻 □马蹄内翻足 □马蹄外翻足

4、控制能力

□颈部控制能力正常 □颈部控制能力缺损 □颈部控制能力丧失

□四肢控制能力正常□四肢不能控制□上肢不能控制□下肢不能控制 □手功能正常 □手不能抓握 □手抓握能力减弱

5、二便功能

□排尿功能正常 □留置导尿 □尿失禁( □次/每天,□使用尿不湿/□外置集尿袋)

□排便功能正常 □使用药物 □大便失禁(□次/周或□使用尿不湿) □无褥疮潜在危机 □有褥疮潜在危机 □已发褥疮

四、日常生活活动能力 翻身能力

□能独自改变睡姿 □需他人辅助改变睡姿□需他人协助改变睡姿 坐位能力

□可独立 □有靠坐位 □不能坐位 转移能力(床到轮椅或轮椅到床)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部分自理 □完全依赖 盥洗能力(刷牙、洗脸)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部分自理 □完全依赖 进食能力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部分自理 □完全依赖 穿脱衣裤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部分自理 □完全依赖 穿脱鞋袜

□可自理 □少部分协助 □一半自理一半协助 □少部分自理 □完全依赖 沐浴

□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部分自理 □完全依赖 上下厕所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部分自理 □完全依赖 行动能力

□可独立行走 □行走时需要别人协助 □行走时需要使用辅具

□能正常步行上下楼梯 □步行上下楼梯缓慢或危险 □无法步行上下楼梯 □独自操作轮椅 □需要依赖他人推行轮椅 □使用轮椅时可独立移位 □轮椅移位皆需要别人协助 旋钮操作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完全依赖 开关电器

□可自理 □需要辅器协助□完全依赖 理解能力

□较好 □尚可 □较差 表达能力

□较好 □尚可 □较差 家务

□较好 □部分 □不能 社交

□较好 □尚可 □较差 外出

□可以 □需要辅具 □不能 无障碍环境改造 □需要□不需要 □家庭

□扶手

卫生间

厨房

其他

□外出

五、轮椅数据评估

说明:

辅具适配建议

评估医生签字: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辅具服务中心(供应站)审核

经办人:

区县辅具服务中心(供应站)盖章

市辅具资源中心复核

经办人:

市辅具资源中心盖章

推荐第8篇:车站 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张车政发„2012‟ 号

关于印发《车站办事处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站:

《车站办事处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一二年四月 日

-1-

车站办事处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

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张店区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张政办发„2012‟37号),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为导向,以科学评估适配为手段,以残疾人满意为标准,积极推进我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提高残疾人幸福指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各类残疾人基本需求出发,兼顾个性化、多样性的辅助器具需求,紧紧围绕覆盖面广、时效性强、需求迫切的项目开展工作。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积极探索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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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有效方式,切实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三)实施重点工程与提供普遍服务相结合。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以肢体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为重点,向各类残疾人扩展。开展肢体残疾人、低视力和盲人、听力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的同时,对于智力、言语及精神残疾人,利用各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机构开展辅助器具训练、工疗、娱疗等有效的服务。

(四)坚持科学评估和实用性的原则。以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这种全新的服务理念为依托,改变以往粗犷式的服务方式,积极推行“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增强辅助器具服务的实用性和实效性,全力打造残疾人的“幸福工程”。

三、工作内容

(一)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内容。

1、办事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残疾人辅助器具不少于30件;配有残疾人辅助器具普及知识读物和训练光盘;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制度;设专人负责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掌握辖区残疾人情况及辅助器具需求情况;填写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记录,建立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档案;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建档率达到100%。

2、各社区康复站不低于10件以上便于社区展示和家庭租赁的辅助用具,配有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普及读物。

(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工作内容。

1、办事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组织所辖社区进行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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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具需求调查、残疾人功能初步评估、知识宣传、产品供应服务等工作。

2、社区康复站:开展残疾人辅具服务需求调查,建立需求档案,向上级提供需求信息。

(三)目标要求

1、100%的社区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2、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不低于全部残疾人口的60%,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的建档率不低于90%。

3、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服务率不低于80%。

4、残疾人及其亲友对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满意率达到85%以上。

5、基本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体系和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制度。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成立车站办事处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工作计划,研究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督导检查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实施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工作的统计和检查,并组织社区居委会抓好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要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有专人员负责,有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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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会议记录。组织开展辖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对辅助器具需求的底数、残疾类别等情况。办事处残联对社区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指导,掌握工作进度、汇总工作效果并及时建立档案。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4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动员、部署我办事处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相关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围绕残疾人辅助器具残疾人康复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残疾人及其家庭积极参加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落实阶段(2012年4月—2012年5月15日)。办事处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工作。建立辅具供应服务站并挂牌运行。各站(点)完成管理制度、工作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的制作并上墙公示。

(三)组织实施与自查阶段(2012年5月16日—6月15日)。按照《山东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工作标准》及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查缺补漏,组织实施全面创建活动。办事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对各社区、康复中心、康复站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四)迎接区残联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30日)。接受区残联对我办事处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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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区工作的检查验收。对不足之处及时进行查缺补漏,准备迎接省、市创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办公室组织的检查验收。

(五)迎接省、市创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办公室验收阶段(2012年8月)。全面完成所有创建工作,迎接省、市创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附件: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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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创建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示范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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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兼

推荐第9篇:GB_T 22752_残疾人辅助器具 抓握杆

GB/T 22752-2008 残疾人辅助器具 抓握杆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echnical aid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Grab-rails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9/9/1 【修订日期】2008/12/31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80.2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T 191,GB 9797,GB/T 16886.1,JGJ 50-2001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抓握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居室内各种金属、非金属和复合材料等制成的抓握杆。

推荐第10篇:GB_T 22752_残疾人辅助器具 抓握杆

GB/T 22752-2008 残疾人辅助器具 抓握杆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echnical aid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Grab-rails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9/9/1 【修订日期】2008/12/31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80.2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GB/T 191,GB 9797,GB/T 16886.1,JGJ 50-2001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抓握杆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居室内各种金属、非金属和复合材料等制成的抓握杆。

第11篇: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特约服务机构

申请表

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特约服务机构申请表

第12篇:辅助器具实施办法

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12年为全省3500名贫困残疾儿童配置各类辅助器具,其中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

2013—2015年,各年度任务数另文下发。

二、资助对象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

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四、工作体系

——省残联

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项目实施地区,下达项目年度任务;负责管理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辅助器具产品并实施配发;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负责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建立项目工作台账,统计上报相关资料。

——市残联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依据项目工作要求开展受助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为符合受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适配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负责开展跟踪随访及后续服务;选派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培训;按要求统计上报项目数据、报表、康复评估方案等相关资料。

五、工作流程

1、市残联按照省残联下达的救助指标,遵照“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负责做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筛查工作(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根据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和适配服务的许可条件,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对象名单;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2、坚持医工结合、科学适配原则。市残联成立由康复医师、假肢矫形器技师和辅具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残疾儿童的评估定性、适配定方、服务定项;并将专家评估组人员组成情况上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备案。

3、专家评估组按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对残疾儿童进行一对

一、面对面的科学评估,其中假肢、矫形器须由康复医师诊断并开具处方;并负责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和数量。

市残联审核后要将拟救助对象所在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义后报省残联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市残联做好适配残疾儿童人员名单和辅助器具种类、数量的审核统计工作,在5月30日前汇总上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5、省残联根据各市上报的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辅助器具产品,并及时配发相关辅助器具。

6、市残联根据筛查评估情况,组织专家评估组为残疾儿童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年度统计汇总表》,于11月30日前上报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

六、工作要求

——经费管理

省残联根据各市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逐年审核并下达项目任务。辅助器具制作费和评估适配费在各地完成任务并上报受益人名单后,经省残联核准并会同省财政厅下拨。

各市残联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物资管理

各市残联要做好辅助器具产品及假肢、矫形器制作材料的接收、发放、登记等工作,按照物资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设立专门台账,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

——登记统计

各市残联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注意拍摄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所有资料要规范存档备查。

——开展宣传

按照省残联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收集残疾儿童受益后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宣传,让政府和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七、评估与验收

各市残联负责对项目的实施开展经常性检查,省残联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市残联在12月31日前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递交包括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的项目执行报告。

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筛查、适配、项目台账、经费管理、项目宣传、残疾儿童监护人对辅助器具的满意度等方面。

第13篇:(京残发〔〕48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材料]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残发„2010‟48号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工作,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包括:信息咨询、适配评估、免费配发、购买补贴、个性化改造、使用指导、维修更换、租赁等。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坚持机构服务和社区服务相结合、公益性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类别化、个性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我市建立“北京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站”,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服务项目,市残联每年年初确定•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发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和•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对•目录‣内的辅助器具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并将当年辅助器具配发的品种、使用年限、厂家等,在“北京残疾人辅助器具网”上公布,残疾人可以直接登录“北京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也可以向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咨询。

第四条

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可到本市医疗机构、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各级残联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接受适配评估服务。对符合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条件的残疾人,由区(县)残联组织到指定机构接受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所需经费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主要对残疾程度、残疾部位、环境因素、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购买、改造、维修辅助器具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基本目录‣范围内,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城镇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

(二)享受重残无业生活补助的残疾人;

(三)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

(四)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持有•求职证‣或•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残疾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免费配发辅助器具:

(一)申请。由残疾人(或代办人)持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及•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重残无业生活补助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求职证‣、•北京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证‣),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核准材料后,将•申请审批表‣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审批表‣ 3 报区(县)残联。

(三)评估和审批。区(县)残联接到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后,组织残疾人进行适配评估,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出评估结论,区(县)残联提出审批意见后,将•申请审批表‣逐级返还残疾人作为领取辅助器具凭证。

(四)发放。由厂家将辅助器具直接发放给残疾人,并由残疾人(或代办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年龄在16-60周岁的残疾人,可在本市当年公布的•补贴目录‣范围内,申请辅助器具购买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辅助器具总额的30%,辅助器具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件补贴3000元。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残疾人,可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到辖区残联指定机构适配评估,区(县)残联填写审批意见后,联系厂家将辅助器具直接配发给残疾人,残疾人得到辅助器具的同时交纳其余费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

同类辅助器具,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只能享受一项;申请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每次只能申请一件。享受过辅助器具购买补贴的残疾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补贴。

第十条

对辅助器具有个性化改造需求的残疾人,可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进行个性化改造设计,残疾人凭设计方案联系辅助器具厂家进行改造,所需费用个人负担。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经过评估需要个性化改造的,由区(县)残联联系厂家完成,所需经费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

第十一条

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可为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提供指导。街道(乡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协同专业人员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指导和服务。

第十二条

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出现损坏,在保修期内的,由厂家负责免费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由区(县)残联联系厂家维修,所需经费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免费配发的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维修的,或因残疾程度等发生改变,辅助器具不合适的,残疾人可按照免费配发的流程提出申请,同时将辅助器具交还区(县)残联进行“以旧换新”。

第十三条

街道(乡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配置部分辅助器具,为有临时性辅助器具需求的人提供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第十四条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的资金从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第十五条

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对本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残疾人在申请辅助器具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免费配发和购买补贴资格,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和补贴资金。

第十六条

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配发辅助器具的,按照•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京残发„2008‟82号)执行,同时参照本办法享受除免费配发以外的相关服务。

第十七条

各(区)县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关于下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06‟32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既往按照•关于下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享受过免费配发辅助器具的,仍需申请辅助器具免费配发或购买补贴的,应按照本办法有关维修更换的规定,享受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由市残联负责解释。

第14篇: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导读】安徽事业单位招聘网为您提供:2014年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欢迎加入安徽事业单位QQ群:119499091。更多信息请关注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uhu.offcn.com

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为省残联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省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供应及技术、信息服务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康复医师、中文或新闻专业各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条件

(一)康复医师专业1人,主要条件是:

1、身心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踏实肯干、工作耐心细致;

2、康复医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相关工作经验,能独立开展工作,持有康复医师资格证书;

4、掌握儿童与成人康复处方制定及治疗和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中文或新闻专业1人,主要条件是:

1、身心健康、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踏实肯干、工作耐心细致;

2、中文或新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熟练应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擅长公文写作和组织管理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8月8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安徽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合肥市北二环路与龙灯路交口)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366721

报名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它事项

试用期三个月,基本工资2400元,试用期结束后,一经聘用,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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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GB_T 164322004_残疾人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

GB/T 16432-2004 残疾人辅助器具 分类和术语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echnical aid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laification and terminology 【标准状态】被代替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1996/6/7 【实施日期】2005/1/1 【修订日期】2004/6/11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80.01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GB 16432-1998 【被代替标准】GB/T 16432-2016 【引用标准】ISO 1087

适用范围&文摘

暂无

第16篇:辅助器具配置办法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管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用人单位,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辅助器具是对工伤职工的日常生活及劳动具有辅助功能的人造肢体及用具,包括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助听器、轮椅等。

第四条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项目和标准,按《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执行。

《标准》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统筹地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具体支付标准。

第五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和省民政部门颁发的《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资格许可证书》;

(二)遵守国家有关辅助器具配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系统;

(三)具有配置辅助器具必须的医疗康复功能训练人员与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配置辅助器具相应的专科科室及其相应配置前辅助检查科室和设施。 第六条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选定并向社会公布。

愿意承担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机构可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辅助器具项目;

(三)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协议应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办法、费用审核与控制、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协议有效期限等内容。首次签订服务协议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要接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对服务对象作出应有服务承诺。

第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填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确认表》(附件2)。

第八条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下达《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附件3),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 工伤职工持《配置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后,到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配置。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期间发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十条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核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核定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 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本人提出申请,按本规定第九条 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配置的辅助器具,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正常使用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负责维修、更换。

第十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会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对辅助器具配置核准、报销以及辅助器具质量、协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核查,对违反规定和服务协议的,要及时纠正,或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也可以按协议规定与其解除服务协议。

第十五条 因第三者实施人身伤害而造成的因工伤残,工伤职工已获得责任方配置的辅助器具或者相关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配置费用。

第十六条 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骗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参照本办法执行,其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结算办法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

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发布时间:2008年3月4日

项目 单位 使用年限 费用限额(元) 备注 上 肩离断假肢 具 4 15000 含训练费 肢 上臂假肢 具 4 12000 项 肘离断假肢 具 4 10000 目 前臂假肢 具 4 8000 腕离断假肢 具 4 6000 掌部假肢 具 4 1500 假手指 只 4 300

下 髋离断假肢 具 4 15000 含训练费 肢 大腿假肢 具 4 11000 含训练费

膝离断假肢 项 小腿假肢 目 踝离断假肢

足部假肢

矫 腰胸矫形器 形 颈托 产 颈胸矫形器 品 中胸矫形器 足部矫形器

矫形鞋

其 假眼 他 矫正眼镜 项 假牙

助听器 目 拐杖

轮椅 具 4 11000 具 4 具 4 具 3 具 5 具 5 200 具 5 800 具 5 具 2 400 双 3 具 5 800 副 5 300 付 5 300 具 5 付 10 辆 10 7000 6000 2000 800

800 500

2000 100 600

含训练费 含训练费 含训练费

第17篇:辅助器具调研报告

辅助器具服务基层工作汇报

一、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工作有明确的目的性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适配,是为新增和残疾程度较重的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包括适应性训练等,帮助伤残较重的各类残疾人实现生活无障碍,改善生活状况。

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应具备较为专业的工作流程

(一)入户筛查、建档、评估适配和制定适配方案阶段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康复医生、社区康复协调员和辅具技术人员参加的评估小组,对新增和残疾加重的残疾人进行入户筛查,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因家庭经济状况而宜,因残疾人生活及康复需求而宜,研究提出辅具适配对象,并逐人建立档案。根据残疾人的主观愿望和客观需求,从工程医学等角度,对残疾人的心理状态、所需辅助器具的特点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制定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方案。

(二)复核审查和统计上报阶段。对审核复查后的辅具适配对象,根据调查表和评估适配表填写,上报至省残疾人辅具中心。由省项目领导小组对残疾人亲属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辅具产品的使用方法和适应性训练、家庭基本护理常识等方面的知识,残联对其他配备对象进行训练。

(三)辅具采购阶段。采购阶段,由省评估小组根据上报的统计汇总表,与项目中标的辅具生产企业联系,统一采

购产品。

(四)辅具配发、假肢(矫形器)安装及适应性训练阶段。辅具配发、假肢(矫形器)安装及适应性训练阶段,经省市培训的康复医生、辅具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和建筑工程人员、假肢矫形器技术人员,入户给残疾人配发的辅助器具设施进行安装、调试。该项工作填写项目辅助器具配送表,受益残疾人要在表内签字确认。组织残疾人亲属配合技术人员和康复医生帮助残疾人进行适应性训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残疾人正确、安全的使用辅助器具。

(五)跟踪回访阶段。为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设施后,组织辅具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不定期进行回访,明确残疾人的新增需求,对受损部分进行修复,并提供各类后续服务。填写辅助器具适配回访表。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要做好宣传和验收工作

(一)宣传工作。我们要大力宣传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的有关政策和各类残疾人常用辅助器具(包括康复器材)的品种、性能和功能等知识,增强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认识和了解,加强自我保护和康复意识。

(二)检查验收。一切工作就绪后报省、市残联,等待各级专家对辅具适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做好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残联不但要组织好项目实

施工作,而且要定期检查指导,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严密组织,确保质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严密组织,不走过场,要切实抓好评估筛查这个重要环节,真正深入到残疾人家庭,保证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应有的辅助器具,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对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为重点,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集中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营造关心、帮助、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形成相对稳定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二)满足残疾人适用及需求。

1.根据残疾人自身需求,“量身定制”辅助器具,积极协调认真落实。

2.让残疾人享有更好的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在农村,纳入低保的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和重度残疾人,确保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同时适当提高残疾人报销比例;在城镇,制定政策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的补助,适当提高残疾人住院报

销比例。

(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扩大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范围并适当提高数量。对符按规定适合发放辅助器具的,应当积极协调发放。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第18篇: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与对策

文章标题: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作者回顾了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辅助器具领域标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我国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残疾人辅助器具;现状;对策

CurrentSituationandCountermeasureson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yinChinaW_ANGBao-hua.

ChinaAistiveDevicesandTechnologYCenter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Beijing100068,China

Abstract:Theauthorpresentedanoverviewtothedevelopmentof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y

inChinaandananalysistothecharacteristicsandexistingproblemsinthefieldofstandardofaistivedevices.Thusthecounter—

measuresondevelopmentof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sinChinaweresuggested.

Keywords:aistivede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y;curr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s

标准化是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

事务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

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技术基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平台;是组

织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条件;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

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笔者旨在分析

我国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1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发展历程

1.1我国标准化工作主要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7年。由于解放初期的战时经济,最

初采用的是前苏联的产品标准,中苏关系破裂后开始建立我国

自己的标准化体系。在计划经济时代,标准数量发展缓慢,

1966~1976年1O年间颁布的国家标准仅有400项。

第二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到2001年加人世界贸易组织

(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在此期间,标准化工作从

适应计划经济过渡到适应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数量从1978年

的1700多项发展到2万多项。尤其是1988年12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制

管理的轨道。

第三阶段,我国加入WT0后。为使经济和贸易服务的标

准化工作符合WTO的有关规则,适应我国经济和贸易融人全

球一体化的进程,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进入了历史性的第三阶

段。

1.2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的阶段性发展标准化作为

技术基础总是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由于科技水

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行业形成较

晚,标准化工作较其他行业起步相对更晚。1989年成立全国残

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才开始制定辅助器

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历了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历程中

的第二阶段中后期的历程,可分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作者单位: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市100068。作者简介:

王保华(1959一),女,北京市人,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残疾人辅助器具

标准化管理与研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

初期的10年和进人21世纪后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以1991年发布GB12995机动轮椅车和GB

12996电动轮椅车标准开始,到2O世纪末,各项标准的制定主

要集中在假肢、轮椅、助行器等少数品种,而且主要是自行制定

的产品标准,就当时的标准化水平而言,基本满足了残疾人辅

助器具的发展需求。

第二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残疾人

事业的发展,辅助器具逐步形成行业。为了有利于促进技术进

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有了质的飞

越,部分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第19篇:GB_T 28922_残疾人辅助器具 日常生活的环境控制系统

GB/T 28922-2012 残疾人辅助器具 日常生活的环境控制系统

基本信息

【英文名称】Technical aid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y―Environmental control systems for daily living 【标准状态】现行 【全文语种】中文简体 【发布日期】2012/10/12 【实施日期】2013/2/1 【修订日期】2012/10/12 【中国标准分类号】C05 【国际标准分类号】11.180

关联标准

【代替标准】暂无 【被代替标准】暂无

【引用标准】ISO 14971,IEC 60529,IEC 60601-1,IEC 60601-1-1,IEC 60825-1,IEC 60950-1,EN 55011

适用范围&文摘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减轻、补偿残疾的环境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环境控制系统的生产商给出安全要求和建议。

本标准不包括目标设备。系统内连接的设备技术要求应遵循各自的特定标准,如可调床。

第20篇: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与对策

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

与对策

文章标题: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与对策

[摘要]作者回顾了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分析了辅助器具领域标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我国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残疾人辅助器具;现状;对策 CurrentSituationandCountermeasureson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forPersonswithDisabilityinChinaW_ANGBao-hua. ChinaAistiveDevicesandTechnologYCenterforPersonswithDisabilities,Beijing100068,China

Abstract:Theauthorpresentedanoverviewtothedevelopmentof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y inChinaandananalysistothecharacteristicsandexistingproblemsinthefieldofstandardofaistivedevices.Thusthecounter—

measuresondevelopmentofstandardizationofaistivedevicesinChinaweresuggested. Keywords:aistivedevicesforpersonswithdisability;currentsituation;countermeasures 标准化是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 事务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 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实践证明,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技术基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平台;是组 织现代化、集约化生产的重要条件;是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

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必要手段]。笔者旨在分析

我国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1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发展历程

1.1我国标准化工作主要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77年。由于解放初期的战时经济,最

初采用的是前苏联的产品标准,中苏关系破裂后开始建立我国

自己的标准化体系。在计划经济时代,标准数量发展缓慢,

1966~1976年1O年间颁布的国家标准仅有400项。 第二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到2001年加人世界贸易组织

(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在此期间,标准化工作从

适应计划经济过渡到适应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数量从1978年

的1700多项发展到2万多项。尤其是1988年12月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使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走上了法制 管理的轨道。

第三阶段,我国加入WT0后。为使经济和贸易服务的标

准化工作符合WTO的有关规则,适应我国经济和贸易融人全 球一体化的进程,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进入了历史性的第三阶 段。

1.2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的阶段性发展标准化作为

技术基础总是伴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由于科技水

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行业形成较 晚,标准化工作较其他行业起步相对更晚。1989年成立全国残

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后,才开始制定辅助器

具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经历了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历程中

的第二阶段中后期的历程,可分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作者单位: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北京市100068。作者简介:

王保华(1959一),女,北京市人,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残疾人辅助器具 标准化管理与研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

初期的10年和进人21世纪后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以1991年发布GB12995机动轮椅车和GB 12996电动轮椅车标准开始,到2O世纪末,各项标准的制定主 要集中在假肢、轮椅、助行器等少数品种,而且主要是自行制定

的产品标准,就当时的标准化水平而言,基本满足了残疾人辅 助器具的发展需求。

第二阶段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

社会经济和残疾人

事业的发展,辅助器具逐步形成行业。为了有利于促进技术进 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工作有了质的飞 越,部分标准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我国残疾人辅助器具标准化的现状与对策

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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