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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10:3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自今年2月份以来,在市委办四秘科的指导下,根据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文件的安排部署,****区结合区情,周密部署、明确任务、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进展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保障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为组长,区委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清理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指导区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清理工作。同时,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专门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清理小组,具体负责区委文件清理和审查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保障清理工作有序推进

依据市委《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印发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马办〔2013〕8号),明确了清理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和结果,详细阐述了清理工作的任务分工、实施步骤、长效机制和组织保障,为****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地保障。

3、周密安排部署,保障清理工作高效进行

今年3月份,区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清理工作有关汇报,研究部署了相关工作。一周后,区委办组织召开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清理工作的>培训,此次培训涉及区委各部门及7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及工作人员共计20余人,有力提高了清理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此项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拨出专项经费,保障清理工作物资所需

区委专门拨出清理工作专项经费,专门购置电脑3台、多功能传真一体机1台等办公用品,与此同时,调配办公室用房2间,安排工作人员3名集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截止3月22日,****区已完成1978年--2010年文件全面梳理工作,初步确定待清理党的规范性文件110余份,约占文件总数的1.4%。

二、主要做法

1、注重学习沟通

根据我们的实际工作经验,即使业务水平很高的法制机构,尽管对清理工作了解非常全面,但对实际情况和业务知识撑握不全面不准确,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工作中,一方面加强学习,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及时总结清理过程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参观学习其先进经验,遇有不懂、不清楚不情况,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咨询,与其他区沟通切磋,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一处,解决一批。

2、发扬苦干精神

清理工作前所未有,无经验可借鉴,无教训可汲取,要确保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关键在于清理工作人员在巧干的同时,发扬了苦干精神。一是自觉克服“兼职”的压力,自觉处理好清理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冲突,投入相当部分精力,在努力工作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学习、钻研清理业务知识在刻苦学习清理业务知识。从而为清理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提供了充分的智力保障。二是由于种种原因,清理工作中存在文件存档不全等问题,尤其是2009年区委办公楼整体搬迁前后,文件缺失严重,工作人员通过联系起草单位、寻访起草人等途径寻找原文件,尽量做到清理工作不漏一件,不少一件,原原本本做好党的规范性文件。

3、精心组织实施

我区根据市里要求,结合实际,将整个清理工作细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全面梳理(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二是逐件审核(2013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三是意见审批(2013年8月1日至8月31日)。四是发布决定(意见审批后20日内)。五是汇编报备(2013年10月31日前)。同时,指导区纪委、区委各部门及早开展部门内部的清理工作,并要求各级单位每月15日前及时报送当月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下步打算

这次清理工作虽然超进度完成了任务,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清理工作仍然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清理工作第一次开展,还不是很彻底;二是部门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仍需进一步规范;三是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存在断层和脱节现象,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基础,积极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下一阶段,我区将进入逐件审核阶段,此阶段业务素质要求高,任务相对较为繁重,需要再接再厉,确保清理工作如期完成。

2、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后续工作。继续完善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启动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使本次清理后续工作圆满结束。

3、做好制定、规范性文件长效机制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清理经验,我们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中的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后的评估、定期清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保障。

推荐第2篇: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昌州质技监法„2009‟27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各主题词:法规 依法行政 制度 通知

县市及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单位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年9月24日印发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监察等职能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制定的,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文件。

第三条 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

清理责任主体为具体负责执行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具体清理工作由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宣传科按照“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工作的科室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一)文件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三)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要予以废止;

(四)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五)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负责清理工作的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本科室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清理的结果、清理责任人等情况报送法制宣传科,由法制宣传科对清理结果统一整理、汇总、上报。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由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在昌吉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和昌吉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由州局法制宣传科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按照XXXXXX„XXXX‟XX号文件精神,XXX镇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历时整整一个月,X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请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

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蒋黎任组长,付镇长杨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泽友为成员。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

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推荐第4篇: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报告

按照安县依法行政领办„2011‟15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结合法制办要求,制订了《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共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属继续有效文件。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成立清理领导小组,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从依法行政依法护路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公路做出应有贡献。

安阳县公路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推荐第5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8〕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八日

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清理范围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应当对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当按照办文程序予以废止或修订:

(一)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

(二)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影响环境和资源保护,影响节能减排,含有“零地价”、“零执法”、“挂牌保护”内容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超国民待遇内容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四)已经明显过时,应当予以废止的。

四、清理方法

按照“谁制订、谁负责”的方法进行清理,即发文机关对自身制订的文件负责清理(多个机关联合制订的文件由主办机关负责清理)。

五、工作步骤

这次市县政府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市、县级政府和部门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制订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工作任务,保障清理工作条件,指定清理工作人员,落实清理工作责任。

(二)清理审查阶段(5月21日至9月30日)。市、县级政府和部门分级、分部门展开清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并提出该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应予修订或应予废止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清理意见和建议汇总后,按照办文程序提交本级政府或部门审定。清理结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县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出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市、县级政府部门的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县级政府的总结报告报省辖市政府;各省辖市政府的总结报告报省政府。省、市、县级政府组织检查组对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县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门清理,接受监督。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可以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市、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和专家的意见。

(三)认真细致,保证质量。市、县级政府和部门在制订清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时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在明确清理任务时要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在进行清理时要认真细致,依法按政策提出清理意见,防止清理工作结束后仍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违规的现象,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市、县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检查或者抽查,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跟踪落实,必要时报本级政府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推荐第6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 号令)的要求,特制定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范围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包括: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主体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一)县、乡镇政府发布的,以及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经县政府批准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三)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纳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分为以下两类进行清理:

(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指文件的起草或者执行单位,下同)在清理的基础上,提出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予以公布,其他予以废止。

(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程序报文件的批准机关审批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清理标准

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

(一)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要求的;

(二)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规范性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的;

(四)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

(五)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内容的;

(六)其他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

四、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县法制办牵头负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清理的责任单位)配合进行。

(二)各乡镇、经县政府批准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

五、清理步骤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梳理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结合历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结果,梳理形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发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

、自查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根据《参考目录》,按照清理标准进行自查清理,形成以下初步清理意见: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

()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认为确有必要保留的(含需要修改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保留)》(见附件 );认为需要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应填写《~ 年规范性文件清理报送审核目录(拟废止/失效)》(见附件 )。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初步清理意见,应经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于 年 月底前报县法制办汇总。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自查清理中发现未列入《参考目录》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清理责任单位认为有清理必要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报县法制办。

、审查形成清理意见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县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形成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发送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意见,认真对照清理标准,研究形成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拟保留(含需要修改)、拟废止、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审议公布阶段( 年 月底前完成)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应将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 ~ 年继续有效(含需要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可按照办文程序,列入工作日程适时进行修改。

(二)各乡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步骤,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参照县政府及县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步骤,结合实际安排,清理工作应于 年 月底前完成,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清理情况:

、县政府工作部门将本部门清理情况书面报送县法制办;

、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县法制办汇总报送。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其制定一样,都是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法律法规出现前后不一致甚至相抵触或者被后法代替的情况,还有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的对象已消失,也有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相一致。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维护法制统

一、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更明确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两年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因此,清理规范性文件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执法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切实做好这次清理工作。

2、确保质量。为保证这次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各部门要落实三句话要求:“讲责任,集众智,精修改”。讲责任,即,该废止的要废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修改的要及时修改,努力做到没有疏漏。集众智,即,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开门清理,把清理工作做得更彻底。精修改,即,发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切勿“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保护”。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3、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县法制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部门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相关部门要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将处理建议报送县政府研究处理。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征得协办部门同意后,研究处理。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的,由制定部门研究处理;制定部门被撤销的,由目前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研究处理。

推荐第7篇:清理规范性文件情况汇报

根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江委办函【2010】65号)文件精神,我党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分类梳理,公示反馈等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政府党委系统规划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接到县委通知后,领导搞赌重视,把清理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部署,我镇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全镇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规范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范围,有重点的认真排查我镇起草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化重点,措施有力。认真落实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任务。为了尽可能做到汇总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我镇由党政办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对我镇近几年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情况查漏补缺,然后进一步做好认真细致的分类排查,对明文规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清理废止,对确需保留、修改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做到了件件有落实、有反馈意见,使这项工作任务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深化完善、确保实效。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我镇以此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着眼长远,努力在建立长效工作上下功夫。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评估清理,促进我镇党务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此次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的总结,为以后党务工作的开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我镇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推荐第8篇: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手册

一、指导思想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要高举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基本原则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县委报送备案,不能不报、迟报、漏报,坚决防止选择性报备的现象发生。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特别是对事关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全面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从根本上保证备案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党内规范性文件指的是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四个本质特征:一是党内规范性。二是外部适用性。三是普遍约束性。四是反复适用性。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臵、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

(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3)机关单位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

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县委备案。

(三)报送机构

党内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主体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机构,即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具体工作由制定机关或者主办机关负责备案工作的机构承担。对于联合发文的,由主办机关负责报送报送备案。

(四)备案承办机构

县委办公室承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具体事务由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或人员办理。

(五)报送备案材料

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由县委办公室责令其限期补报。

(六)接收备案

上级备案机构在收到备案的电子文本后,核对纸质文本,并首先从形式上审查,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1)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 (2)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报送; (3)报送材料是否齐全;

(4)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 (5)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

(2)属于备案范围且备案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暂缓备案登记,并通知报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3)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以备案登记。

以上三种结果,都将及时反馈报送机构。

四、审查工作

党内规范性文件符合形式审查后,将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一)审查内容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2)是否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

(3)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4)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5)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6)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二)审查方法

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在办理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一般通过发函、电话沟通、当面说明3种方式请报送机构说明情况。为保证审查进度,说明情况的期限一般为5至10个工作日。

(三)审查步骤

具体审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书面审查。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在完成登记工作后,将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对于一些内容比较简单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可以直接形成初步意见;对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或者有疑点难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予以审查。

(2)征求意见。为保证审查质量,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将充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5至7个工作日,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3)实地调研。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与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背景、意图等实际情况的,经批准可以赴有关部门或地方实地调研,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做好审查工作。 (4)提出意见。对于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应及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征求意见、实地调研情况等一并报送县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审示。经分管副主任批示同意后,将书面审查意见反馈文件制定机关。

(5)自行纠正。制定机关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应当在30日内对存在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撤销、修改、宣布停止执行、制定新文件取代老文件等处理意见并反馈处理情况。

(6)提请处理。制定机关在30日内未按上级审查机关的审查意见对存在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作出处理,上级备案机关将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县委决定。

(四)审查处理方式

备案机关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审查情况采取三种处理方式:

(1)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备案;

(2)审查中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不予备案,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县委办公室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该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报请县委决定。

(3)对于文件实施中可能出现违反违规或者其他不适当问题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予以注意。

五、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一)存档备查制度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存档备查,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报送机构,同时公布已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目录报送制度

各地各部门应在每季度规定的时间及次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送到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备查。

制定机关报送目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目录范围。各地各部门上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 (2)报送形式。同时报送文件目录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3)报送时间。在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次年1月31日前报送。

(4)目录内容。包括制定机关上一季度和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的名称、文号、发布机关、发布日期、施行日期等。编制目录时如出现漏报、误报,应当在目录注明;漏报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另行补报。

(5)报送格式。报送目录应当按照发布时间顺序排列。

(三)备案通报制度

备案机关可以就以下两种情况进行通报:一是通报备案情况。每半年通报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主要包括报备文件总数、备案文件目录、漏报误报情况以及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等信息。二是通报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备案审查发现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突出性问题的;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经告知仍不按时报送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格式或没有提交电子文本,经告知仍不补正的;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不按照备案机关的书面建议要求在30日内作出适当处理,或逾期未做反馈处理情况的;其它需要通报的问题。

(四)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

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是指党委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人大、政府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建立的备案审查协作机制。

备案审查工作衔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形式。党委、人大、政府备案审查机构之间建立工作联系,形成沟通协调机制。

(2)工作机制。第一,各参与主体收到属于其他备案机关处理的事项,应当转送相关备案机关处理。第二,各参与主体在对职权权限内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根据需要征求其它主体的意见。第三对于联合制定的文件,备案机关在进行审查时有必要征求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意见。第四,党委、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联合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座谈会、共同开展备案工作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等,有效提升个系统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3)衔接机制

各乡(镇)党委应当依照本意见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按照下备一级的原则开展对辖区党支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县纪委、县委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意见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

六、备案工作开展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县党内的规范性文件将按照下备一级的原则实行备案审查。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最迟应于2015年3月1日前按照下备一级的原则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推荐第9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消除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根据市委学习实践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办充分认识到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性,领导重视、群策群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清理中多措并举,对 1996 年 1 月 1 日 以来**市人民政府和市府办名义制定的 1000 余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层次的清理。 本次清理,我们重点审查了有无越权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有无作出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从而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规定。同时在清理中注意绝不留死角,对划定清理范围内的所有文件,严格按照市学习实践领导小组制定的清理标准进行,做到了全面、彻底的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涉及 1996 年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前 制定的文件 800 余件和 2007 年 8 月 1 日 至 2009 年 4 月 30 日前 制定的文件 200 余件。我们抽调了办中最精干的力量,严格对照清理目录,一一核对责任文件。在此基础之上,经过全体清理人员充分讨论研究确定了清理意见。 1996 年 1 月 1 日 至 2007 年 7 月 31 日 之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废止 202 件,失效 196 件。

推荐第10篇:乡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

按照国务院令第588号和德办函〔XX〕 66 号文件精神的要求,xx镇党委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第11篇: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事业单位综合服务水平作为清理规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本部门事业机构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确保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平稳衔接。

三、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本部门下属赤城县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赤城县民营企业培训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其中: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要职责是负责现有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改革和稳定工作,定编 13人,实有10人;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等,定编 2人,实有 2人;民营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县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统计、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定编9人,实有9人。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三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摸清每个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责情况,掌握其承担行政职责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四、方法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2年4月开始,2012年6月基本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制定方案。4月底前,由局劳动工资股负责填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由局办公室按照县编委文件精神,制定本部门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提交局务会研究。

(二)清理报批。5月底前,将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的《赤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按规定时限报县编委办公室。

五、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立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田成贵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李永红担任,办公室、劳动工资股负责人为成员。

结合清理规范,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将清理规范后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对编制和人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从根本上优化人员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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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行政机构规范性文件清理措施

一、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规范性文件。行政管理工作中针对不特定人、不特定事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二)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同时具备下列五个特征:

1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和部门管理的机构。以下合称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主体)制定;

2调整对象为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事;

3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4具有普遍约束力;

5可以反复适用。

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即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对方当事人。

(三)规范性文件的名称。

令”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通知”公告”通告”等。

(四)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1转发上级文件。但未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的文件;或者转发文件虽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未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2内部工作制度和内部办事流程;

3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文件;

4请示、报告、函;

5项目批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理决定;

6其他不具备上述规范性文件五个特征的文件。

二、清理文件的时间范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市政府制定的赤政规”各乡镇(办、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的原则和标准

(一)下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

1、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决定》规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2、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违法规定市场准入条件、向企业收费摊派、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设定地区封锁、行业垄断、超国民待遇等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工作任务已完成、调整对象已消失、管理方式已改变或有效期已满,致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或实际已经失效的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3、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及面向社会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和物价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的收费事项除外)无法律、法规依据,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设定依法应当由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和其他机关设定的内容的

4、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未被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被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确需继续执行的应当以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名义重新制定。

5、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或者被其替代的规范性文件。

6规范性文件标注“暂行”试行”施行满2年的宣布失效。

7印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予以废止。确需保留或修改的由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保留或修改的清理意见。

(二)下列情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

1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

2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3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4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三)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清理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新闻媒体上公布清理办办公地点及群众反映意见的方式、渠道。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清理工作,成立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理办)各乡镇(办、场)和市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

五、清理工作分工

坚持分类清理与“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一)市清理办负责以下工作:

1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2组织对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文件原起草或组织实施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3负责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或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4审查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提出审查意见。

5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上报咸宁市人民政府并统一向社会公众公布。

(二)市直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以下工作:

1对本部门、本单位原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对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修订计划,进行修订工作;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认为应当废止、修改的亦可以提出废止、修改的建议。

2组织对本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清理结果(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需要修改、继续有效)送市清理办进行审查。

3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由文件制定时的牵头部门负责,征求协办部门意见后,提出清理意见,作出清理决定;制定部门被合并、撤销或调整的由目前负责实施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负责清理,提出清理意见,作出清理决定。

六、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组建清理工作机构,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向市清理办报送清理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并将本部门、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报送市清理办。

(二)各乡镇(办、场)各部门清理阶段

1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原起草或组织实施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并报送市清理办。

2各乡镇(办、场)市直各部门(含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在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清理,清理结果报送市清理办。

(三)审核论证阶段

市清理办分组对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对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审查论证(必要时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草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草案)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审定上报阶段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通过后,上报咸宁市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五)公布、汇编阶段

市人民政府将清理结果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七、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理工作责任制,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时限,有计划、有步骤、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应当做到全面、彻底,要对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到不遗不漏。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清理办负责组织统一公布文件清理结果,凡未列入保留或修改范围的文件,一律宣布无效,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乡镇(办、场)和市直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组织好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乡镇(办、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清理办。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市清理办要发挥好组织指导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力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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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是指根据要求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组织清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主体应当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一)文件内容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安全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三)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要予以废止;

(四)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五)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开门清理”的原则,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载体征求和听取企业意见。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召开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条 清理结果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4篇: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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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工作

(一)备案登记。收到报送备案材料后,首先从形式上审查:(1)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2)是否自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报送;(3)报送材料是否齐全;(4)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5)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属于报送备案范围且报送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2)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备案登记;(3)属于报送备案范围但报送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通知报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二)审查内容。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2)是否同中央精神相违背;(3)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4)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5)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6)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7)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三)审查步骤。这里所说的审查指实质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书面审查。(2)征求意见。(3)实地调研。(4)请作说明。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请报送机关作说明情况:一是发函;二是电话沟通;三是当面说明。(5)提出意见。

(四)审查处理。审查处理方式:(1)通过;(2)反馈;(3)提醒;(4)纠正。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动纠正;二— 2 — 是发函纠正。

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一)存档备查制度。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档案。存档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方式。

(二)目录报送制度。每年1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目录,报送市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备案。同时报送文件目录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三)备案通报制度。市委办公室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报备机构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备案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各报备机构的文件报备总数、报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以及纠正、提醒、反馈情况,综合得分一般按照报备机构性质以列表形式全面反映 。

(四)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指党委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建立的备案审查协作机制。

(五)备案审查体制。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应当按照下备一级原则开展备案工作,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

(六)备案工作保密规定。备案文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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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各市、县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中央要求,自治区党委已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桂发〔2013〕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桂办发〔2013〕12号),完成了建国以来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体系,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办法》是加强全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规范全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全区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党内法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和内容把关,严格制定程序,不断完善文件起草、审核、批准、备案等环节,切实提高制定质量。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全区形成重视、学习、遵守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浓厚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强化政策支持,为做好党内法规工作提供坚强保证。在执行《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2014年12月12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我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内法规制定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及纪委、党委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第三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为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市、县(市、区)级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决议用于对自治区、市、县 (市、区)党代表大会、党委全委会会议、纪委全会等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规定。决定用于对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涉及自治区、市、县 (市、区)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意见用于对自治区、市、县 (市、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通知用于发布、传达要求自治区、市、县 (市、区)各级党组织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第四条 采用决议、决定、意见、通知作为名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第五条 制定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由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承担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各市、县(市、区)党委及纪委、党委各部门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第六条 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党规与国法相衔接、相协调,职权与职责相一致、精简与效能相适应的原则。第二章 起草与报送第七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按其内容一般由自治区、市、县(市、区)纪委、党委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规范性文件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协调本级纪委、党委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第八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名称、制定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具体规范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名称正确、格式规范,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文字精炼,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第十条 起草党内规范性文件一般经过以下5个环节:一是准备工作;二是调查研究;三是拟出草案;四是征求意见;五是报审草案。第十一条 起草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听取意见。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第十二条 起草党内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并给出倾向性意见。第十三条 起草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需作出与现行党内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四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涉及全局工作特别是涉及全体党员利益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要在相应党组织范围内征求意见;涉及面广、比较重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党代表大会代表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第十五条 部门单独或联合起草需以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向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 (室)送审,送审稿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联合起草的,经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由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以领导小组名义起草的送审稿须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报审时应当同时报送制定说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制定说明内容应当包括制定必要性、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以及建议发文方式、密级和范围等。应当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制定说明均要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第三章 审批与发布第十六条 自治区、市、县 (市、区)党委办公厅(室)法规工作机构负责对以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不一致;

(三)是否同中央和上级党委、本级党委决策部署相违背;

(四)是否同党内法规和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五)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六)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原则性问题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

(七)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第十七条 各级纪委、党委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本部门和单位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征求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第十八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法规工作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审核。需要起草部门和单位说明情况的,起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说明。第十九条 对存在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市、县 (市、区)党委办公厅(室)法规工作机构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法规工作机构可以向本级党委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第二十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职权审议批准:

(一)涉及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县 (市、区)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以及涉及自治区、市、县(市、区)党的建设和其他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二)涉及组织实施中央和自治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全委会会议决议以及涉及自治区、市、县(市、区)党的建设等方面经常性工作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涉及其他方面内容专项性较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报请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必要时,报请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四)自治区、市、县 (市、区)纪委、党委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自治区、市、县(市、区)纪委、党委各部门审议批准;必要时,报请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或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第二十一条 经审议批准的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部门修改完善后,送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按照规定程序报请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或者受其委托的党委负责同志签发。经审议批准的自治区、市、县(市、区)纪委、党委各部门党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按照规定程序报请自治区、市、县(市、区)纪委、党委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第二十二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内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室)文件的形式发布。内容属于全局性、综合性的,以自治区、市、县 (市、区)党委文件形式发布;内容属于专题性、单项性的,以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文件形式发布。自治区、市、县(市、区)纪委或党委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自行发布。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密级和发布范围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第四章 适用与解释第二十三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各级纪委、党委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提请同级党委处理。第二十五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由起草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由起草部门商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第五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第二十六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和纪委、党委各部门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按照以下规定报送备案:

(一)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制定的以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室)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备案机关报送备案;

(二)自治区、市、县(市、区)纪委及党委各部门制定的以纪委文件、各部门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向本级备案机关报送备案;

(三)联合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备案。制定机关、联合发文主办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备案的具体工作。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承办自治区党委规范性文件向中央报送备案工作,受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各市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市委办公厅(室)承办市委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党委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县(市、区)委办公室承办县(市、区)委规范性文件向市委报送备案工作,受理县(市、区)纪委、县(市、区)党委各部门和乡(镇)党委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依照本办法,应当向中央报送备案的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直接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向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直接送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备案具体要求、审查办法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和纪委、党委各部门应当适时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及时作出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等相应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并向相应备案机关报备。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党委及党内规范性文件起草或实施部门可以根据职权,对党内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乡(镇)党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作者:党委

第16篇:安监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报告

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结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我局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精神及进度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我市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结合市政府、市法制办清理文件要求,按照市法制办统一部署时序安排,对XXX年至XXX年期间XXX安监局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共清理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失效文件XX件,继续有效文件XX件,需要修改的文件XX件。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就清理工作的范围、原则、步骤和要求等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小组。多次听取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解决清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清理职责,清理范围

积极思考,精心策划,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学习了XXX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清理分工,清理方法步骤和清理目标。

(三)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清理,逐级报审,统一报告情况的原则进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承担的清理性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做到了及时清理,按时报送。

(四)积极向上级法制部门寻求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鉴于部门公文管理比较粗放,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公文规范处理程序不清的现状,我局及时你办加强信息沟通,帮助部门开展规范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几点体会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时间跨度长,达XX年,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仅仅依靠法制办有限人员挤时间开展工作,任务不可谓不难,担子不可谓不重,尽管如此,我仍然负重工作,以饱满的热情,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规范性文件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为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据法定职权或法律法规授权而制定的,具有普通约束力,只有加强领导,真正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来推进此项工作,清理才能顺利进行,清理才能真正见成效。

(二)开门清理层级监督是核心

搞好清理就要加强清理工作培训,使清理工作目的清楚,方向明确,提高效率,出成果。搞好清理还要加强层级监督,既要加强上级对下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保证工作开展的联贯性和一致性,又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确保清理效果。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是目标

要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程序,体现法制办依法把关备案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管理工作机制。只有发挥了法制科审核、修改、把关、备案等层级监督,规范性文件才能提高质量,确保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到:

一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清理工作中,全局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是重视程序,狠抓落实。在清理工作中要依法审定、程序合法、细致周密、防止疏漏。努力做到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和目标明确,方法明确、要求明确。

三是广开言路,民主清理。在清理过程中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四是精心修改,按时完成。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修改质量。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按时向省、市法制办上报清理结果。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是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局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依法行政做出应有贡献。

XXX年X月XXX日

第17篇:明月镇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明月镇规范性文件清理总结

按照蓬府办函„2009‟88号文件精神,明月镇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镇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明月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明月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历时整整一个月,明月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请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我镇召开镇直主要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参加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性工作进行了安排落实,明确规

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凡违反或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越权设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内容的文件,一律失效,逾期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蒋黎任组长,付镇长杨炬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巫泽友为成员。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

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第18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汇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汇报

2011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要求,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审查,保证了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备案了《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度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居)和旧城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等8件文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即健全完善了:报送机制、接收机制、审查机制、反馈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这六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了职责,大大规范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操作流程。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审查。我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用性审查的工作原则是——“可出、可不出的,坚决不

出;不切实际,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坚决不出”。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要实事求是,紧密结合本市的工作实际,坚决反对不切实际地照抄、照搬。同时,强调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具有可操作性,有关条款要尽量进行量化和细化,能够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性审查。我们要求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审查前必须要履行好以下程序:首先是必须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政务公开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定草案过程中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没有有效征求意见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核。其次是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在部门办公会上讨论通过后,方能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并且要求一并提供起草说明和制定文件的法律依据。通过对受理过程的严格把关,增强了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视,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市开展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实践,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尚受到以下一些因素的制约:

一是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缺乏操作性较强的法律层面的依据,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的理解,还存在差异,导致行政规

2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统

一、不规范。二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宣传不够深入。有的文件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够,文件报审随意性较大,漏报、瞒报或不报现象较为普遍,责任追究机制亟待完善。针对以上情况,结合工作的实际,我们建议下一步应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同时,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动态管理,真正实现制度创新和制度文明。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19篇: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市委办公室:

现将我区贯彻落实全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情况

1.组织召开了区委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对我区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决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做好协调相关部

门、收集有关资料、起草常委会汇报材料和清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办公设备、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随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常委会汇报的准备。

2.向区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听取了区委办公室关于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汇报,同意区委办公室关于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安排,由区委副书记******牵头,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谁制定谁作出清理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各部门以及各党(工)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由区委组织部抽调3-5名工作人员负责文件清理与审核工作;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文件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成立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等任副组长,******以及各基层党委书记等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工作。

三、文件制定情况

起草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意见》,已多次与区政府办公室、区档案史志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下发。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已经区委常委会通过,将与上述两个文件一起下发。

四、经费、人员、设备、场所保障情况

1.经费、设备情况。常委会已确定通过列入财政预算,预算表正在运行。

2.办公场所情况。目前,区内办公场所较为紧张,拟在区招待所安排1-2间房,因内部结构和设施问题,正在进一步研究。

3.人员情况。已与区委组织部多次协商,正在确定人选,准备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五、人员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人: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如有变动,将另行报告。

第20篇: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市委办公室:

现将我区贯彻落实全市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和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情况

1.组织召开了区委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对我区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决定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牵头做好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有关资料、起草常委会汇报材料和清理工作方案等工作;由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做好办公设备、所需经费的预算工作,随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常委会汇报的准备。

2.向区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听取了区委办公室关于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汇报,同意区委办公室关于文件清理与备案工作的安排,由区委副书记******牵头,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清理工作;区委办公室负责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协调组织,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谁制定谁作出清理决定”的要求,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各部门以及各党(工)委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由区委组织部抽调3-5名工作人员负责文件清理与审核工作;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文件清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成立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等任副组长,******以及各基层党委书记等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日常工作。

三、文件制定情况

起草了《********区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区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意见》,已多次与区政府办公室、区档案史志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将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下发。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已经区委常委会通过,将与上述两个文件一起下发。

四、经费、人员、设备、场所保障情况

1.经费、设备情况。常委会已确定通过列入财政预算,预算表正在运行。

2.办公场所情况。目前,区内办公场所较为紧张,拟在区招待所安排1-2间房,因内部结构和设施问题,正在进一步研究。

3.人员情况。已与区委组织部多次协商,正在确定人选,准备办理相关借调手续。

五、人员联系方式

主管领导: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人:办公室文秘科科长

如有变动,将另行报告。

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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