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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建筑业管理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16:4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樟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汇报

樟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汇报

(2011年12月21日)

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篇年。在一年来各项工作即将收篇之际,主管部门就建筑业管理工作召集大家座谈,我认为是很有必要、很及时的。今天,我是带着汇报工作、学习经验、接受部署的任务来参加这个会议的。一年来,在樟树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支持和帮助下,我市招标投标、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质量与施工安全、从业资格等建筑业管理工作也有新的起色。现我代表杨文昌局长就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向大家做简要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年来,按照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以加快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创建标准化工地为抓手,建筑业各项管理工作均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目前,我市有在建工程项目个,面积万平方米。全市共有建筑企业25家,其中:二级企业9家、三级企业10家、专业承包企业4家、劳动分包企业2家,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5000多人,建筑业离成为樟树市支柱产业和骨干纳税行业又更近了一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构建健康和谐建筑业的总体要求,我市适时提出建筑业管理\"三为主、一加强\"的总体思路,即\"以培育建筑市场为主,以规范建筑市场为主,以净化建筑市场为主,加强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具体做法是:

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培育建筑市场

近年来,随着我市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我们始终以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使建筑业能够紧紧抓住发展机遇,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为了及时掌握企业情况,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我局年初就下发了《班子成员挂点帮扶企业的通知》及《班子成员质量创优年挂点的通知》,同时还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队长的企业服务队,班子召开专门会议,就企业帮扶与服务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

要求班子领导到挂点企业和工地进行帮扶不得少于4次,服务队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人员深入企业,为企业经营信息、资质申报、质量创优、人才引进等进行贴身服务,出谋划策,解决具体困难。

一是发挥招投标指挥棒作用。积极鼓励企业争优创先,出台一系列考核办法,对在争创标准化工地、精品工程中有业绩,且守法经营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给予投标资格的优先权。

二是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工作。除积极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培训外,还争取到省厅支持,在我市专门举办一次二级临时建造师申报资格培训班,缓解我市建造师人员偏少的矛盾。同时支持企业从外引进优秀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简化服务程序。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我们废止了多项不适宜的部门规章。行政许可进大厅,优化办事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做到\"咨询一次告知、材料一次审清、费用一次办结\",实现了所有手续 \"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方便了企业办事。

四是大力培育骨干企业。结合资质管理工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今年新增总承包企业三个,企业三级升二级资质2个,资质增项及升级多项。同时引导建筑企业走出去,全方位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和其他领域业务,使企业从经营的单一性向多领域扩张,从而做大做优企业。

二、以公开竞争的平台规范建筑市场

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方面,近年来,我们积极发挥\"三个杠杆\"的作用,。

1、启动招投标杠杆,把建筑企业放在公平竞争的平台上。今年来,我市应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率始终保持100%,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标率100%。今年共完成招投标项目个,工程造价亿元。具体是实现\"四个公开\",全面打造招投标\"阳光工程\"。一是加大有形建筑市场硬件投入,建立了功能完善的工程建设交易平台。二是坚持公开和监督并重。实现了标准公开、信息公开、评标公开、监督公开,确保交易程序的合法有效,形成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有效防控体系,将人为因素降为最低,杜绝

招投标工作的暗箱操作,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创造了条件。三是严格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

2、启动信用评价杆杠,把建筑企业置于社会的监督下。一是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樟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樟树市建筑业诚信考核办法》等规定,将企业投标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履约、队伍管理等量化到全市所有建筑、监理企业,建立起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二是严格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全年共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万元,处理拖欠工程款投诉件,解决拖欠工程款万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农民工资保障金中优先支付。

3、启动奖优罚劣杆杠,把建筑企业置于创优争先活动之中。一是建立优良工程奖励基金制度。根据近来建筑企业存在创优良工程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我局于是2010年制定了《樟树市建筑工程优良工程奖励办法》,规定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优良工程奖励基金,建立了优良工程奖励基金制度。二是严格奖惩到位。对获得宜春市以上的优良工程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除按要求整改外,除缴纳的质量奖励基金不退外,还应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以严格的执法手段净化建筑市场

建筑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制度为先,形成持续的高压态势,走依法管理的轨道。一是队伍建设跟上。结合机关效能年活动,我们建立了一套科学的建筑业执法队伍管理体制,将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直接作为执法人员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严格执法靠上。重点把好市场清出关、工程质量关、安全生产关。三是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理、工程建设违法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工程建设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8起,及时下达停工、限期整改等行政处罚令。通过严格执法,促使我市建筑市场行为日趋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全年共获省级优良工程个,宜春市优良工程个;省级文明达标

样板工程个,宜春市文明达标样板工程个;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

四、以一流的业绩加强标准化工地管理。

一是全面推进。市领导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工作,亲自过问推广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通过此项工作不断推进,大部分企业都主动定标准、学规范、打基础,自行组织观摩学习。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工地宣传栏、电视、黑板报及张贴标语、挂图和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对标准化管理进行深入宣传,广造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三是典型引路。全市率先培育了象金都凯旋、滨江壹号等项目\"标准化示范工地\"。经过推广,在全市迅速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氛围。四是明确责任。列出创建工作排档表,实行领导包片制度,将具体任务分解到个人,落实创建时限。五是建立奖惩机制。与全市建筑企业签定了责任书,对完成创建目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给予政策扶持;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年度内将不得升级、增项和参加各种评优活动。六是把好开工验收关。今年,我市新开工项目办理安全报监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否则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对未按照方案实施的,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基础验收备案手续。

各位领导,建筑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在上级部门和兄弟区市的关心支持下,虚心学习,总结经验,创新措施,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借助此次会议的东风,推动我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建筑业项目经理工作汇报

项目经理工作汇报

尊敬领导上午好!

本人从参加工作以来,严格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从未参与各种违法违纪的活动。 对于单位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我都严格遵守,严从律己,宽以待人,起着带头的作用。在工作中,我不断地学习、钻研、总结经验和教训,做到了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都全面成熟的项目经理,独立承担过房建、桥梁、道路和排水工程等的施工,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在工作中,我非常拥护党的政策和方针,每天都坚持看新闻联播电视节目,关心和学习国家时事政治,把党的政治思想和方针应用于工程建设中,经常和项目部人员进行研讨,并组织项目部人员学习和宣传党的政策和方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活,自己贡献一点“添砖加瓦”的事业。

二、工作态度和职业道路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就喜欢上建筑行业,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有始有终。对于再苦再累的项目,我都坚持圆满完成,并做出成效,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经常加班加点,通宵达旦地抢工期,不管在寒风中、烈日下,还是暴雨下,我都坚守在岗位上,指挥着一个个工程顺利地竣工,看着一幢幢高楼大厦和一条条的银灰大道竣工完成,我心中感到无比地自豪和光荣,自己曾经付出的无数艰辛和汗水,得到了

社会的好评,我内心也就无怨无悔,心满意足了。

三、学识水平、专业能力

在工作中,我不断地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学识

水平和专用能力。对于建筑行业的新规范、新标准和新定额,每一次

一出台,我必购买并认真学习和研究,掌握新规范、新标准和新定额,把规范、标准和定额应用于工程建设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和教训。每

一个工程竣工验收时,我都认真作好工程验收记录,并整理成册,存

入自己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档案中,经常分析和研究竣工验收记录,

发现自己在工程修建中存在哪些问题,哪些方面值得提高,哪些方面

值得继续发扬。

四、项目情况

现施工项目位于面积的住宅项

目。 共分为五种户型,现已进入室外工程施工阶段。

五、项目管理

建筑项目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多样、变化多端的工作,管理的好坏,

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从事管理工作多年以来,我

认为项目管理就是一个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全面管理的系统。对人

员、材料、机械、物品等都要精心地组织,调配,合理地利用。最大

限度地管好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坚持“质

量求生存”的原则,严把工程质量关,力争工程进度迅速,遵守施工合

同, 降低工程成本,在最短时间内创造质量最好、生产最安全、工

程成本最低的工程项目。

建筑行业,是一项学问颇深,涉及知识面较广的行业,可以说是“做到

老、学到老”的行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地学习文化知识

和专业知识,不断地实践,搞好本职工作,为社会多做一份贡献。

六、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公司信誉、利润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关键工

作,所以分公司经过考核、面试,录取了技术底子厚,组织、办事能

力强、思想品质好,觉悟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线指挥人员。配置各专业工种负责人做为现场施工管理体

系,与具有较强实力的监理单位签署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安

全、进度出效益,质量、信誉求发展为主导,且制定了安全、进度、

质量管理的一系列制度,确定了工作目标、安全管理零死亡、进度管

理在合同约定期内必须完成约定任务,质量管理以市优工程标准的准

则。

七、质量控制

1、原材料在现场主要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现场取样送检合格后、投入使用。

2、各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质检员,监理

工程师均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后进入下一步施工。并采取了质量与经

济挂钩制度严格进行质量控制。

八、利润

利润是公司生存之根本,所以公司在材料计划、进出场、现场使用

上设专人负责控制,使用上设专职班组对现场材料及时清理,集堆使

用。

九、开拓进取

项目部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在每月进行一次研讨会,贯彻学习党的精神,互相交流工作经验,以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建筑市场的发展方向,确立新的开发项目。形成详细资料整理存档。

祝:各位领导.各位同仁生活愉快、身体健康!

谢谢!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推荐第3篇:建筑业人力管理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现在,我国许多建筑业由于长期饱受体制制度的影响,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大多停留于传统意义上的人事管理,大大制约了企业以及其他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影响到了企业发展。本文中通过分析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对如何加强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和建议进行了探讨。

一 加强建筑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

人力资源,是人类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总和。是生产要素中相当积极、相当活跃的一种要素。市场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只有重视人才,重用人才,建立有高素质,凝聚力的管理团队,形成共同追求之理想和价值观,方能形成企业文化,促进企业的发展。所以进行合理人力资源管理,才能适应竞争如此激烈、危机四伏的市场。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不仅是制度创新,同时也包括组织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建立建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首先需要改变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观念。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间的差异已逐渐由物质资本差异性转变为人力资源差异性。 建筑业企业领导应该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成败的重要影响因素,树立人事管理的市场观,使人事管理部门有目的地、主动地和有效地完成各项管理职能,从而实现企业战略。

目前,加强建筑业人力资源的管理很有必要性,具体表现在:(1)加强建筑业人力资源管理是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建筑业只有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开发,才能使其掌握熟悉并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以满足经济发展下社会的要求。(2)加强建筑业人力资源管理是迎接新时代技术革命的需要。建筑企业要想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能适应并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甚至推动行业的发展,不断充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素质、技能。而这一切,必须通过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才能够实现。 (3)加强建筑业人力资源的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建筑业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使从业人员提高技能水平,更新知识,从而大大改善工程质量,企业的管理水平也会有很大提高,进而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也会随之提高。 (4)加强建筑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大大提高凝聚力。建筑企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对从业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能够使企业的理念文化根植于员工的心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企业向着更高的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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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筑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2.1人事制度不够明朗

人事制度改革很明显滞后,并且不能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人事管理不按市场经济方式运行;劳动就业体制仍处在转型过程中,市场在人力配置中的作用不明显;人才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较多陈旧问题,激励机制不够完善,职工的积极性很难调动;人力资本可持续投资严重不足.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有下滑趋势;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还不到位等。

2.2中层技术领导流失性大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和技术领导的缺乏导致企业留不住人,而企业目标行为(建设工程行动)十分短期化,只重短期利益,企业没有根本的制定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导致建筑行业内以建造师(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工程管理编制经常发生整编跳槽,给建筑业企业带来病态发展模式。

案例:某县要新建一所大型医院,张某为A公司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张某有一个高效且长期合作的项目部领导小组,小组内有A公司技术过硬的土建、电气、水暖等施工员(工程管理人员)。A公司的资质为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而新建医院要求投标企业资质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于是张某连同A公司的多个施工员跳槽到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B公司,在招投标后确定张某为中标项目经理。张某顺利承揽了新建医院的所有工程。而A公司损失了一批技术人才。

由以上案例可见在巨大短期利益面前,企业很难留住以优秀的技术人才。因此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和如何留住技术人才成为了巨大的难题。

2.3领导者自身的管理水准有待提高

在建筑业,人力资源还处于理念的传播阶段.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引进.又较普遍模仿或者抄搬西方经验.或者是简单地联系一些技术工具或者工作程序,没有将民族文化,建筑业特征及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相结合。

2.4企业文化建设不受重视

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内容过于陈旧,范围过于狭窄,对员工凝聚力所起作用微弱。大多数企业对企业文化的培养和理解还很浅薄,更不注重企业文化的培养。也没有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从传统的口号式宣传逐渐演变过来的文化氛围容易造成保守、僵化、形式主义。不能达到宣传企业吸引优秀人才的功效。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能培养企业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献身精神。而目前很多建筑企业忽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对企业文化的理解还很片面,企业也没有明确的价值观。虽然也有所谓的企业文

化,但更多的是一种形式或者仅用于对外宣传,对外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对内也不能培养现有员工的归属。

2.5人力资源可持续投资不足

人力资源可持续投资不足,员工素质很难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由于建筑业的特殊群体性,本身很多员工的素质就不是很高,有相当大一部分来源于农村农民工,这样就导致了员工的素质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也缺乏对在职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以及岗位教育,没有站在长远的角度着力为企业储备人才,培养人才,只是考虑到企业的眼前效益,没有意识到企业人力资源投资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的人力资源问题是企业一项长期而且最有效的投资。

2.6人力资源管理没有从系统、综合的角度来改进

很多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仍然限于人力资源部门,这样就很容易产生“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的状况.没能站在整个企业的高度,系统、综合地研究问题,提高企业人力资源能力,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现状.

2.7农民工的管理问题

建筑业中农民工在建筑业的从业人员中占相当大的比例的,农民工一直以来都是承担着建筑业一线工作战线上繁重的建设任务。但是长期以来,建筑业对农民工使用不规范,比如

1、一些“包工头”随意用工,不签订协议,管理混乱,经营中违法转嫁经营风险,严重侵害了农民工们的合法权益;

2、建筑业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相对不足,普遍素质较低,给自身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带来了隐患;

3、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工资水平偏低,在通货膨胀不能得到有效抑制的今天,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水平还是偏低的;

4、农民工人数庞大但是很松散,无序流动,给管理也带来了困难;

5、工作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很多补助也得不到落实,比如8-9月份的高温补助费„.应该是农民工得到的权益落实不到位;

6、多年不变的价格体系,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大限度地去榨取农民工的剩余劳动力,而在安全、质量等基本面很少或者几乎不投入,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 加强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资源是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管理不能局限于人力资源部,应该贯穿于企业整个管理系统.企业战略的实施归根结底是要靠人力资源战略来完成,因此人力资源应站到企业综合系统的角度进行管理,从整体来改善人力资源管理.

3.1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不是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的事情,它是全体员工共同的管理。它需要公司高层的大力支持,中层的参与,基层的广大认同。首先说服并得到高层得到支持,然后定期的反复向基层宣贯、培训,得到广大认同,打好一定的平台,最后

通过中层参与,分阶段渐进式实施。同时通过反复调研、调整达到预期要求。只有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才能解决认识制度不够明朗和自身管理水准提高的问题。

3.2科学制定薪酬制度

提供合理的薪酬是吸引并留住人才的重要因素.合理的薪酬制度要考虑到企业战略及企业的经济实力。现在建筑业管理者和劳工人员相分离,导致企业战略的不同。不同企业战略需要不同的人员配备结构,薪酬制度要考虑到各员工不一致的需要。同时企业的经济实力也决定企业是否提供较有吸引力的薪酬留住人才。 从建筑企业的员工结构看,一般包括经营管理者、项目管理者、一线管理人员、生产工人和辅助生产及服务人员。薪酬设计应该考虑层次性,薪酬同个人的岗位业绩和企业的经营绩效挂钩,市场决定工资。同时参照市场劳动力定价,确定员工薪酬水平并区分不同员工薪资收入的差距,保证薪酬制度在企业内部的公平性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建立规范的职工绩效考评体系,首先要建立明确、统一固定的考核评价标准.也就是说,测评者要在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统一的标准环境下参与考核,只有这样的考核才具有实际意义.其次,要以被考核人的具体工作业绩为考核基础,抛弃管理者的个人感情色彩,允许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价和陈述。

在工作上应注重对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于那些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精良的员工应给予褒奖。同时允许建筑员工参加企业的劳模评比,对工作业绩出色的农民工,企业要提拔重用,为其他员工树立榜样。

科学制定薪酬制度就能有效地解决中层技术领导流失和农民工管理的部分问题。

3.3对员工进行有效教育培训

教育培训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手段,对企业及员工自身都有很重要的意义。教育培训分为两种,一企业的精神文化教育培训、二企业员工的技能教育培训。

企业的精神文化是企业发展中的“软件工程”,是企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由全体职工共同创造的,最终形成全体职工所认同接受的群体价值观。企业精神文化教育培训有以下六种方法:

第一,舆论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板报、文艺演出、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但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力戒假空大,要具有真实性、可信性。

第二,领导垂范,凡是要求员工群体做到的,领导者必须首先带头做到,即使不要求员工做,而对企业发展有利的事情,领导者也要做。这样,领导的率先垂范作用就会体现出来

第三,典型启迪,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作用对企业的广大员工常常有鼓励、鞭策的作用。在发挥先进人物的典型启迪作用时一定要注意真

实、可信,不可人为树立“高大全”式的人物,否则会适得其反。

第四,目标激励,目标激励法就是采用种种措施去激发人的动机,通过目标激励方法可以是企业员工最大限度的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变消极为积极,从而保持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以利企业群体价值观的形成。

第五,感情投资,员工除了关心个人收入以外,更注重工作上的成就感、归属感和工作中犹如家庭一样的亲切、愉快的氛围。企业要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关心员工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感情投资的方式可以增加企业精神文化的渗透力,使企业精神文化很快深入民心。

第六,形象教育,形象教育的方法是企业精神文化最直接、生动的体现。形象教育的方法有统一的企业服装,或者统一的口号等。

企业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主要目的就是提高组织绩效。企业要首先根据企业战略确定需要员工具备什么技能,怎样获取拥有这种技能的员工。对内部成员进行培训来获取合适人力资源是很有效的方法。其次,根据企业需要结合员工的意愿,确定哪些员工需要培训。这样做有利于达到培训的目的,也能更有效的激励员工。经过这一过程,企业就确定需要对谁进行什么培训了。针对建筑业员工的特殊性指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第一,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一方面结合工程进度和工程项目对生产技术的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另一方面针对建筑员工工特点,根据员工实际需要设计课程体系。

第二,完善培训软硬件设施。建筑员工业余培训学校可建在工地生活区,与工地食堂或活动室合二为一。企业要为员工业余学校配备教学必备设施。

第三,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学校的师资队伍由企业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技能水平较高的工长、队长担任。同时企业应邀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农民工授课。

第四,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由于建筑员工培训是典型的“工学结合”形式,企业即可利用政府的优惠措施,在工程任务不紧张时,开办员工业余学校;也可给员工指派“师傅”,现场指导员工的操作技能;还可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学习相关的技能、知识,提高学历水平。

对员工进行有效教育培训可以使企业文化建设得到发展,也可以解决人力资源可持续投入的问题。

结论

由此看来,建筑业要实现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就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加快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进程;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加强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使

本企业的人力资源成为企业持久的竞争优势;建立有效的物质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精神激励机制,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随着中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开放,人力资源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建筑企业要在竞争中生存并取得发展,从上到下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注重与员工的情感交流,使员工真正在工作中得到心理满足和价值体现,为企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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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林书 魏海平徐兴军等.建筑业企业改革政策法规选编.河北省建设厅,2003

[6]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解读.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推荐第4篇:樟树的种植管理技术

樟树是樟科常绿大乔木,别名香樟(杭州)、木樟、乌樟(四川)、芳樟、番樟、香蕊、樟木子、小叶樟。原产中国南部各省,台湾、越南、日本等地亦有分布。樟树亦是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江苏省无锡市、江西省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樟树市、安徽省马鞍山、安庆市、湖南省长沙市、衡阳市、湖北省鄂州市、四川省绵阳市、自贡市、贵州省贵阳市的市树。

1樟树的形态特征及生态习性

1.1形态特征

树是属于樟科的常绿性乔木。高可达50米,树龄成百上千年,可称为参天古木,为优秀的园林绿化林木。树皮幼时绿色,平滑;老时渐变为黄褐色或灰褐色纵裂。冬芽卵圆形。叶薄革质,卵形或椭圆状卵形,长5—10厘米,宽3.5—5.5厘米,顶端短尖或近尾尖,基部圆形,离基3出脉,近叶基的第一对或第二对侧脉长而显著,背面微被白粉,脉腋有腺点。花黄绿色,春天开,圆锥花序腋出,又小又多。球形的小果实成熟后为黑紫色,直径约零点五公分;花期4—5月,果期8—11月。

灰褐色的树皮有细致的深沟纵裂纹。樟树全株具有樟脑般的清香,可驱虫,而且永远不会消失。叶互生,纸质或薄革质,树干有明显的纵向龟裂,极容易辨认。据说因为樟树木材上有许多纹路,像是大有文章的意思。所以就在“章”字旁加一个木字做为树名。

樟树的形态特征

樟树是常绿乔木,它的常绿不是不落叶,而是春天新叶长成后,去年的老叶才开始脱落,所以一年四季都呈现绿意盎然的景象...樟树的小花非常独特,外围不易分辨出花萼弥或花瓣的花有6片,中心部位有9枚雄蕊,每3枚排成1轮。

1.2生态习性

树喜光,稍耐荫;喜温暖湿润气候,耐寒性不强,对土壤要求不严,较耐水湿,但当移植时要注意保持土壤湿度,水涝容易导致烂根缺氧而死,但不耐干旱、瘠薄和盐碱土。主根发达,深根性,能抗风。萌芽力强,耐修剪。生长速度中等,树形巨大如伞,能遮阴避凉。存活期长,可以生长为成百上千年的参天古木,有很强的吸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的能力。此外抗海潮风及耐烟尘和抗有毒气体能力,并能吸收多种有毒气体,较能适应城市环境。

【香樟适应海拔高度】:1800m以下

【绝对最低温】:-10.00°C 【光照反应】:喜光 【水分反应】:喜湿

【对特殊土壤条件的适应能力】:不耐瘠薄和盐碱,以微酸性土为好

【忍受大气污染种类】:多 【地形条件】:丘陵、平原

【土壤类型】:黏质土

【树种分布区】:浙江、福建、江西、台湾、湖北、湖南、广东、云南、江苏、安徽

【花期】:第一次4月~ 5月,初夏开花,黄绿色,圆锥花序

【果期】:第一次8月~ 11月

【树高】:可达50米

【树高年生长量】:100cm

【胸径年生长量】:2.40cm

【繁殖方法】:种子繁殖

2樟树的应用

2.1应用概述

本种为亚热带地区(西南地区)重要的材用和特种经济树种,根、木材、枝、叶均可提取樟脑、樟脑油,油的主要成分为樟脑、松油二环烃、樟脑烯、柠檬烃、丁香油酚等。樟脑供医药、塑料、炸药、防腐、杀虫等用,樟油可作农药、选矿、制肥皂、假漆及香精等原料;木材质优,抗虫害、耐水湿,供建筑、造船、家具、箱柜、板料、雕刻等作用;枝叶浓密,树形美观可作绿化行道树及防风林。樟树的木材耐腐、防虫、致密、有香气。是家俱、雕刻的良材;除了用来提炼樟脑,或栽培为行道树及园景树之外,樟脑还有强心解热、杀虫之效,夏天如果到户外活动时可以试试看:摘取樟树的叶片,揉碎后涂抹在手脚表面上,有防蚊的功效。科学研究证明,樟树所散发出的松油二环烃、樟脑烯、柠檬烃、丁香油酚等化学物质,有净化有毒空气的能力,有抗癌功效,过滤出清新干净的空气,沁人心脾。长期生活在有樟树的环境中会避免患上很多疑难病症。因此,樟树成为南方许多城市和地区园林绿化的首选良木,深受园林绿化行业的青睐。

在历史上,它曾是我国中原与岭南舟车孔道,是1988年10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的新兴城市。樟树市历史上曾名清江县,是江西四大古镇之一。它以其特有的药材生产、加工、炮制和经营闻名遐迩,素享“药不到樟树不齐,药不到樟树不灵”之美誉,是我国著名的“南国药都”。樟树市名称的来历缘于远古“聂友射鹿“的传奇故事,故此又有“鹿江“之说。它与“瓷都“景德镇等并列为江西省四大名镇,明代为全国三十三大工商重镇之一。

2.2园林应用

该树种枝叶茂密,冠大荫浓,树姿雄伟,能吸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是城市绿化的优良树种,广泛作为庭荫树、行道树、防护林及风景林。 配植池畔、水边、山坡等。在草地中丛植、群植、孤植或作为背景树。就连宋庆龄故居也有两棵呢!

3人工栽培

2 3.1播种繁殖

果实成熟时自行脱落,有鸟类啄食。用种子繁殖,应随采随播,每公斤种子7,200-8,000粒,发芽率70-80%,每亩播种量10-15公斤。植树造林,也可萌芽更新。有白粉病、黑斑病、樟叶蜂、樟稍卷叶蛾、樟巢螟、樟天牛等病虫为害。

3.2育苗技术

一、简介 :樟树材质优良,有香气,是上等的建筑、家具、工艺的良材,樟树的樟脑和樟油广泛用于工艺、代工、医药和国防工业,此外樟树还是“四化”中绿化的优良树种。 樟树是常绿乔木,喜光,主根强大,根系发达,喜温湿气候,适应性强,生长较快,寿命较长,在土层深厚、肥沃的平地四旁,河滩冲积生长最好。

二、育苗

1.时间。每年十至十二月,将已成熟的种子采下,然后混沙贮藏,三月初即可催芽播种。

2.整地。在冬初进行第一次耕耙,播种前进行第二次耕耙,并施足基肥,基肥一般用腐熟厩肥,每亩1500~2000公斤或碳胺50公斤,磷肥50公斤、菜饼150公斤,然后筑成高床,一般床高35~50厘米,床宽1.2米。

3.催芽。三月初樟树播前需催芽,可用50℃的温水浸种,当温水冷却后再换50℃水重复浸种3~4次,可使种子提早发芽10~15天。

4.播种。条播行距20厘米左右,每亩播种量10~15公斤,播后覆土盖稻草或地膜,保持苗床表土湿润,以利种子发芽。

5.抚育管理。幼苗出土后应及时揭去稻草或地膜,待幼苗长出数片真叶就可以开始间苗,苗高10厘米左右可进行定苗。樟树每亩留苗2万株左右。7月份以后,要加强肥水管理,经常松土除草。秋末停止追肥、灌溉。追肥一般2~3次,前二次可用尿素7~10斤,最后一次可用尿素10公斤、磷肥7.5公斤。 樟树1年生苗可达50厘米以上,地径达0.7厘米以上。

三、移栽时间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中旬较为适宜,移植密度每亩1500株左右。随起随移,移栽后离地10厘米左右截杆,当芽长到10厘米左右可定主杆,剪去多余枝芽,留一个比较粗壮的枝。冬季床面施厩肥2000公斤。这样3年生苗木胸径可达3厘米以上。

3.3移植技术

育苗

培育大苗的应经过移植,移栽时间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中旬较为适宜,移植密度为2.25万株/hm2左右。随起随移,移栽后离地10cm左右截干,当芽长到10cm左右可定主干,剪去多余枝芽,留1个比较粗壮的枝。在幼苗培育中要及时进行中耕、除草、培土、追肥、灌溉以及防治病虫害等培管工作。幼苗抚育第1年不少于3次,第2年可进行1~2次。樟树多萌生枝,头3年耍进行抹芽, 3 主要抹去离地面2/3的嫩芽。冬季床面施厩肥30t/hm2。这样三年生苗木胸径可达3cm以上。出圃时就带沿泥球,并适当剪去枝叶,以提高造林成活率。

移植香樟

应选择树干通直、树皮颜色新鲜、树势健壮且最近2年已经移植过的香樟树,其新生的细根都集中在树蔸部位,树木的成活率较高。尽量采用假植的苗木,假植几个月以后的香樟树苗,其根蔸处开始长出新根,根的活动比较旺盛,在不适宜的季节中栽植也比较容易成活。从苗圃挖出的香樟树苗,如果是用于反季节栽种,其土球应比正常情况下大一些,土球越大,根系越完整,栽植越易成功。如果是裸根的苗木。也要求尽可能带有心土,并且所留的根要长,细根要多。尽量选用小苗。小苗比大苗的发根力强,移栽成活率更高,只要不急于很快获得较好的绿化效果,都应当使用小苗。栽植要及时,即经过修剪的香樟树苗应马上栽植。如果运输距离较远的话,则根蔸处要用湿草、塑料薄膜等加以包扎以便保湿。栽植时间最好在上午1l时之前或下午16时之后,而在冬季则只要避开最严寒的日子即可。种植穴要按一般的技术规程挖掘,穴底要施基肥并铺设细土垫层,种植土应疏松肥沃。把香樟树苗的包扎物除去,在种植穴内将树苗立正栽好(注意树的观赏面),填土后再插实土壤并继续填土至穴顶。最后,在树苗周围做出拦水的围堰。

灌溉

香樟树苗栽好后要立即灌水,对于带土球的樟树苗边灌水,还要用铁棒或木棒对树穴周边土壤进行搅动,以便通过水的作用使树穴周边能填满土壤。灌水时要注意不要损坏土围堰,土围堰中要灌满水,让水慢慢浸到种植穴内。为进一步提高定植成活率,可在所浇灌的水中加入生长素,以便刺激新根生长。生长素一般采用奈乙酸,先用少量酒精将粉状的奈乙酸溶解,然后掺进清水,配成浓度为200mg/kg的浇灌液,作为第1次定根水进行浇灌。新移栽的香樟其冠2/3已被修剪,树叶减少90%,根系也有所损伤,其吸收水分的能力很弱,因此只要保持土壤的湿润即可。若土壤的含水量过大,会大大影响土壤透气性能,反而抑制了根系呼吸,若长时间积水会造成根部霉烂,严重影响根部促长。为此,在种植过程中要注意留设透气排水穴。但第1次浇水应透彻,以后视天气、土壤质地而谨慎浇水,做到“不干不浇,既浇即透”的原则,同时要防止地面水系过多滴入根部。另一方面,要防止下雨过后树穴内积水,即要保持每天检查排水、透气设施,发现有堵塞或积水时要及时清除,保证树体根部不积水,不干旱。在气温到OoC以下时。应停止在土球根部喷水,条件成熟时(最高气温回升到5\"C以上)一般隔5—7d在中午时分对叶面进行喷水湿润。

修剪

栽植前应对其根部进行整理,剪掉断根、枯根、烂根。短截无细根的主根;还应对树冠进行修剪,一般要剪掉全部枝叶的1/3-1/2,使树冠的蒸腾作用面积大大减少。带土球的苗木不用进行根修剪,只对树冠修剪即可。修剪时。可连枝带叶剪掉树冠的1/3~1/2,以大大减少叶面积的办法来降低全树的水分损耗,但应保持基本的树形,以加快成景速度。尽快达到绿化效果。

保温

每年11月至翌年2月间低温天气较为普遍。这段时间正值植树造林、种植绿化树的黄金季节.由于香樟树耐寒性较弱。对香樟采取保温措施成为当务之急。对苗木防冻主要措施是对主干、分枝及土球树根的保护。由于香樟的移植一般是为了绿化效果,因此在防冻的同时又不能影响绿化的美观程度。可采用“3层防

4 冻保护”的方法对香樟进行保护,即对香樟主干、分枝包裹3层外加物(第1层草绳,第2层麻布,第3层稻草)。“3层防冻保护”另一个含义指土球部位采用lOom厚的疏松山泥、塑料薄膜、再覆草包的办法保温。根据以往经验,树干不宜用塑料薄膜保温。因为冬季雨雪天气较多,一旦有水进入塑料薄膜,容易积水,常常诱发树干发黑并溃烂,而稻草的析水性好,不存在积水的问题。

3.4樟树的大树移植

3.4.1大香樟的选择

大香樟选择特征是:干皮没有或少有微浅的裂痕,主枝显得青嫩光滑,或呈深绿色,,无病虫害,树冠圆正,树形美观,不是萌芽起源,生活力强,适应性强,移栽后,能较快地扎根生长。

在选树时,要钻取样土或挖坑分析土壤状况,一般土壤含砂量30%以上的,就挖不起土球。否则,往往选好了的香樟,因挖不起土球而使计划落空,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3.4.2选择移栽季节

一般在冬末春初移栽香樟容易成活,最佳移栽时节是嫩芽即将萌动之际。这时有较多的有利因素,如气温较低,雨水渐多,土温回升,枝叶蒸腾作用微弱,而根系已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到香樟开始萌动时,根秒已开始恢复生机,将发生新根,能吸收水分、养分,供应地上部分呼吸、蒸腾、开叶、抽梢的需要。

3.4.3挖好包好土球

在挖树之前,要进行修剪部分枝条,挖后即摘光叶子,减少枝叶蒸腾作用,调节地上与地下部分平衡,以提高成活率。树大根系庞大,要挖成大小适当的土球,才易成活,一般以地径的围度作为土球的半径,沿树干作圆,即为土球的合适大小,土球高度要根据根的分布和土性决定,一般以40~60cm为宜。挖掘的方法,要离圆边3~5cm处动土,这样有修整土球的余地。用四齿耙或锋利的锄头,人面对树干挖土开沟,遇有用锄或锹、刀一下斩断不了的粗根,要用锯子锯断,以免震松土球。在土球高度挖至2/3时,将其修整成大小合适的、上下垂直的完整圆形,用粗草绳将其从上到下地箍紧,防止深挖时震垮土球,再继续深挖土球的下部,并使其成为锅底形,但不断主根,保持树体直立,然后像缠圆纱球一样,用粗草绳将整个土球缠紧,再用利器斩断主根,慢慢倒树,不使土球震散,随即用粗草绳扎紧树冠,缠好树干,以保护树干、树冠不受损伤。

3.4.4随挖、随运、随栽

香樟挖好、包好后,要立即运至造林地栽植。在搬运中,要用吊车或人抬着装车、卸车,切不可拖、滚土球,为防止因车颠跳震散土球,要在车厢内垫层较厚的稻草和用物固定树身不动。

香樟移栽,要预先挖好植穴,其大小要比土球大50~60cm,深60~70cm。定植时,穴底要加填适量的土拌垃圾,使树放到穴里,正好土球面与地面平着或略高少许。除去树干、树冠上的包扎,将树扶正,横直对齐,再去掉土球上的包扎,边填土边捣紧,使土与土球紧密结合,要防止上紧下松。随即架好三脚架护树,并用一桶腐熟的人尿,对一担清水浇下去,既能安兜,又能刺激树根生长,提高成活率。在管理上主要是经常检查和加固树干的支柱,以及看天气浇水,一般在初植时,要隔几天浇一次水。

4樟树的虫害防治

4.1卷叶蛾

卷叶蛾1年发生数代,幼虫蛀食嫩梢,被害苗枯死。可用40%乐果200—300倍液喷杀幼虫,当幼虫大量化蛹期间结合抚育进行林地除草培土,杀死虫蛹。樟天牛主要为害主枝和侧枝,采用人工捕杀,或由排泄孔注入敌敌畏药剂。樟叶蜂幼虫取食樟叶当年抽的嫩梢,严重影响樟树的生长。此虫在河南省1年发生1~2代,5月上旬和6月上旬分别为第1和第2代幼虫期。可用90%的敌百虫或50%的马拉松乳剂的2000倍液喷杀。也可用o.5kg闹羊花或雷公藤粉末加水75-100kg制成药液喷杀。樟巢螟幼虫成群集结于新梢上取食叶芽,并吐丝把叶卷成球状,包住顶芽,致使新梢枯死。此幼虫1年发生2代,第1代幼虫在5月底至7月中旬为害。第2代幼虫尚未结成网巢时用90%晶体敌百虫4000~5000倍液喷杀,如幼虫已结成网巢,可人工摘除烧掉。

4.2白粉病

此病多发生在圃地幼苗上。在气温高、湿度大,苗木过密和通气不良的条件下最易发生。嫩叶背面主脉其附近出现灰褐色斑点,以后蔓延整个叶背,并出现一层白粉,严重的嫩枝和干上也有白粉。

【防治方法】:

1、苗圃要经常注意环境卫生,适当疏苗;或发现少数病株时应立即拔除或烧毁。

2、发生时用波美0.3—0.5度的石硫合剂,每10喷射一次,连续

三、四次。

4.3黑斑病

樟树种子发芽出苗后长出1—4片叶时,容易发生此病。从苗尖向根部变成黑褐色而死亡。

【防治方法】: 播种时做好种子、土壤及覆盖物等消毒工作。在发病时,先拔除烧毁病苗,并用0.5%的高锰酸钾或福尔马林喷射

二、三次,即可防止蔓延。

4.4樟叶蜂

一年中发生代数多,为害期长,1年生苗受害严重时导致枯死,造林后树木树冠上部嫩叶常被吃光,严重时影响树木生长。

【防治方法】:可用0.5公斤闹羊花或雷公藤粉加清水75—100公斤制成药液喷射苗木,或用90%敌百虫或50%马拉松乳剂各2000倍液喷杀。

6 4.5樟梢卷叶蛾

一年发生数代,幼虫蛀食枝梢,影响樟树高生长,致使干形弯曲。

【防治方法】:

1、3月樟树新梢抽出后,第一代幼虫孵化时用90%敌百虫、50%二溴磷乳剂、50%马拉松乳剂10000倍液进行喷射,每隔5天一次,连续

二、三次,能杀死幼虫。如果幼虫已蛀入新梢,也可喷洒40%乐果乳剂200—300倍液。

2、苗圃或小面积林地,可在冬季收集枯枝落叶烧毁,以消灭越冬蛹。

4.6樟巢螟

一年发生二代。第一代幼虫在5月底到7月中旬为害。第二代幼虫在8—9月为害,幼虫成群集结于新梢上取食叶芽,并吐丝把残叶卷成球状,包扎顶芽,以至新梢枯死,甚至全株死亡。

【防治方法】:

1、幼虫刚开始活动尚未结成网巢时,用90%敌百虫4000—50000倍液进行喷射,即可杀死。

2、如果幼虫已结成网巢,最好将其烧毁。

4.7樟天牛

1、成虫产卵期(五月上旬至六月上旬)用铅丝刷刷产卵疤痕,

樟天牛,刺卵或初孵幼虫。

2、用人工剪除被害枝,后由排泄孔注入敌敌畏等药剂,将其中幼虫杀死。

4.8蚜虫

蚜虫病状多发生在春季,以危害嫩叶、嫩稍为主,吸吮汁液,以致叶片背面不规则的皱缩、卷曲、变色、脱落,甚至全株枯萎以致死亡。同时,蚜虫分泌大量密露,沾污枝叶,诱发烟煤病。发现大量蚜虫时,应及时喷药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① 用1:15的比例配制烟叶水泡制4小时后喷洒,或用1:6-8的比例配制辣椒水(煮半小时左右)喷洒,或用1:20-30的比例配制洗衣粉水喷洒,或用1:20:400的比例配制洗衣粉、尿素、水混合溶液喷洒,连喷2—3次, 均能取得防治很好的效果。

② 春季蚜虫孵化初期(

4、5月份),是防治蚜虫的最佳时期。此时,用40%氧化乐果乳剂1000倍液,或50%马拉松乳剂1000倍液,或50%杀螟松乳剂1000倍液,或50%敌敌畏乳剂1000倍液,或50%辛流磷乳剂1000倍液,或50%久效 7 磷乳剂2000倍液,或50%抗蚜威可湿性粉济3000倍液,或2.5%溴氰菊酯乳剂3000倍液,或2.5%灭扫利乳剂3000倍液等,喷洒树冠1-2次。

③ 对桃粉蚜一类本身披有蜡粉的蚜虫,施用任何药剂时,均应加入0.3%肥皂水或洗衣粉,增加粘附力,提高防治效果。

4.9叶片发黄

香樟移植后出现叶片黄化现象,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补救。

一是多施有机肥,以改良土壤的理化性状。移植时施用适量腐熟的厩肥或堆肥作基肥。苗木移植时应在根部带土球、挖大穴。上足基肥栽植,土层疏松肥沃,排水透气性能良好,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缺铁性黄叶的发生.

二是在生长期用硫酸亚铁溶液对叶面进行喷雾,一般每50公斤水加硫酸亚铁100至150克,柠檬酸50至100克,在晴天风小时对未老化的叶片喷雾,注意叶片正反面都要喷到,此法见效快。也可对香樟根部浇灌硫酸亚铁溶液,一般每5公斤水加硫酸亚铁100至150克,柠檬酸5[3]0至100克,挖穴灌施于樟树的根系密接处,见效虽慢,但持续时间较长。在灌施硫酸亚铁时,最好配合施用腐熟的有机肥液。因有机肥中的有机质分解产物,对铁有络合作用,能增加铁的溶解度。另外,钙、镁、锰、铜等元素对铁有拮抗作用,能降低铁的有效性,故在施用硫酸亚铁时最好不同时施用含这些元素的肥料。

5樟树的价值

樟树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代表树种,为亚热带地区重要的材用和特种经济树种,亦称香樟等,属于樟科的常绿性乔木,由于樟树喜温暖湿润气候,对土壤要求不严,所以在我国南方种植分布极其广泛。又因其存活期长,可以生长为成百上千年的参天古木,有很强的吸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的能力,南方许多城市用樟树作为行道树,也是园林绿化的首选良木,深受青睐。樟树的木材是家俱、雕刻的良材,从中所提取的樟脑更是我们所熟知的医药、塑料、防腐、杀虫等的原料,也绝对是夏天避暑、乘凉的好去处。

樟树包括黄樟、油樟、芳樟等多个树种,但在人们心目中并没有可以区分,而这二十几个樟树品种中,目前最有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是樟、油樟、黄樟、芳樟这四个品种。樟树属常绿大乔木高可达40~50m,胸径达500cm。树皮呈褐色,纵裂。小枝绿色,光滑无毛。叶互生,薄革质,卵形或卵状椭圆形,长5~12cm,宽2.5~5.5cm先端急尖,基部宽楔形至圆形,边绿常呈微波状起伏,离基三出脉,脉腋有腺窝;叶柄长2~3cm。圆锥花序生于当年生枝叶腋;花淡黄绿色,有清香。核果近球形,径6~8mm,熟时紫黑色,果托杯状。花期4~5月。8~11月果熟。樟树属喜光树种,喜温暖湿润气候,不耐干旱和严寒,对土壤的要求也不高,红壤、黄壤及石灰岩发育的土壤均能生长良好,一般喜微酸性和酸性,所以极其适宜在我国广大南方地区大面积栽种。从海南岛至长江以南各省均有分布尤以台湾最多,最有名。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国适合栽种樟树的地区也逐步向北发展,改变了长期以来“樟不过长江”的说法。樟树萌芽能力强,耐修剪,也为长寿树种,千年古树更是很常见。樟树是常绿乔木,人们误以为是不落叶,其实它是春天新叶长成后,去年的老

8 叶才开始脱落,所以一年四季都呈现绿意盎然的景象。

各种资料和民间传说多说明国人自古以来就喜欢樟树,利用樟树提供的各种资源,到了近代,人们对于樟树的利用除了沿用古法外,还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樟树各个部位化学成分的深入了解,利用途径更多,也创造了更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5.1樟树的社会价值

樟树树形优美、高大挺拔,耐修剪又寿命极长,众多的古樟树被保护下来,美化了环境,甚至成为人们观赏、歇息的好去处。樟树对二氧化硫和臭氧有较强的抗性,科学研究证明,樟树所散发出的松油二环烃、樟脑烯、柠檬烃、丁香油酚等化学物质,有净化有毒空气的能力,有抗癌功效,过滤出清新干净的空气,沁人心脾。长期生活在有樟树的环境中会避免患上很多疑难病症。同时樟树有很强的生产力和碳固定、吸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的能力。此外有耐烟尘和抗有毒气体能力,并能吸收多种有毒气体,较能适应城市环境。所以是优良的庭荫树、行道树和营造风景林、防风林、保健林的理想树种,深受园林绿化行业的青睐。作为主要的城市绿化树种,对保持和维护环境及调节大气二氧化碳有重要意义。同时,樟树是深根植物,抗台风,台湾、福建、广东、浙江等地沿海每年夏秋台风不断,包括数百岁的榕树都经常被连根拔起,唯独从来不见樟树被风吹倒过。而且樟树树高,能耐短时间水浸,非常适于种植在河边低谷地带,起到抗洪作用,种在山上的樟树更是水土保持的最大功臣。

樟树木材结构是半环孔材至散孔材,管孔略多,小至中的明显肉眼可见。年轮清晰可数,但宽狭不均,年轮间界以深色细线。木材有光泽,具有樟脑香气,纹理常倾斜或交错,结构细致。全干比重在0.55以下,气干比重,心材为0.71,边材为0.75。能耐水湿,材质坚韧轻柔,硬度适中,加工容易,切面光滑,耐腐防虫,不翘不裂,保存期长,机械性质较好。所以,樟树是船舶、建筑工业、高档家具、工艺美术品的上等材,很受人们的青睐,是木材王国中的珍品,为“樟”、“梓”、“楠”、“椆”四大名木之首。由于雕刻,更是上品,至今福建惠安等地仍大量使用樟木雕刻佛像。用作橱柜、箱子,千年不朽,尽人皆知;制造船只,也用2000多年历史了;樟树强烈的气味似乎很吸引中国人,甚至远赴进口樟树建造船舶与寺庙。

5.2樟树的医用价值

《本草纲目》记载樟材“气味”辛,温,无毒。“主治”恶气中恶,霍乱腹胀,食宿不消,常吐酸臭水,酒煮服,无药处用之。还可治手足痛风等。樟叶、樟花、樟果、樟树皮、樟根也有用作药物记载。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研究出更多地功效。樟树叶水溶液可用作空气清新消毒剂,皮肤消毒剂等。还可以用于治疗慢性荨麻疹。

许多人一提到樟树就联想到樟脑,以为樟树就是生产樟脑的树。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制造樟脑已经无从稽考证了。李时珍还在《本草纲目》中介绍了樟脑的制法,说明明代樟脑已经是很普通的物品了。直到20世纪初,化学家们介入樟脑事业,注意到用“全樟”(整棵樟树包括根、茎、叶、花、果等)蒸出的“蒸油”不但含樟脑,还有许多有用的香料成分。樟脑是一种柔软、无色、透明的结晶体,味辛而芳香,应采用防潮纸或薄膜包装,置于木箱内,防止受潮。加工樟脑和樟油是农村致富门路之一,主要通过蒸馏取得,树龄越大含量越高。樟脑还供医药、塑料、炸药、防腐、杀虫等用,樟油可作农药、选矿、制肥皂、假漆及香精等原料。樟木粉

9 碎,过筛得到各种规格的樟木粉,可以用来制造卫生香、蚊香、木地板、防虫剂、防蛀剂、药枕、足浴粉等,用途很广。

除了这些人们熟知的樟树在工业、医药方面的应用,其实樟树的很多部分还成为人们饮食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四川和重庆有一道名菜叫做“樟茶鸭”,色泽红亮,带着浓厚的樟木和花茶香味,口感极好,据说是慈禧太后当年的钟爱。其实它就是用樟树叶和茉莉花茶末燃烧时产生的樟茶烟味熏制而成,樟树叶作为一种“香叶”用于卤制品的制作。我国西南地区等地自古以来有饮用“老鹰茶”(晒干或烤干的毛貂皮樟嫩梢和树叶)的习惯,老鹰茶滋味醇和、甘甜、无刺激性,有生津、止渴、利尿、防暑和保健功效。樟树与茶树套种还可以提高茶叶香气品质。普洱茶带有“樟香”为上品,所以茶树园里套种樟树可以让成品茶多一些“樟香”。还有,我国几千年来就有在端午节和其他重要日子里熏烧、艾蒿等来驱蚊、辟邪、止瘟疫的习俗。

樟树作为中国南方珍贵用材和特用经济树种,自古深受喜爱。古人以文喻樟,雅韵悠远而明其理;以樟喻文,才高意深而耀其文。然而,现有的香樟资源是有限的。据上海市土产出口公司20世纪60年代末的资料,我国各省香樟蕴藏量为300公顷(台湾人工香樟林4.3万公顷未包括在内),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数据上下波动,波动不大,但远不能满足“改善亚热带地区生态环境”和工业上不断上升的需求。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环保意识深入人心,樟树作为优良的园林绿化环保树种,各种应用日益广泛,樟苗木的需求量也将成倍的增加。

参考文献: [1]成海钟园林植物栽培养护[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方彦,何国生.园林植物[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 黄少彬.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4]林翔云.香樟开发利用.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5]严学冰,马进.中国名优行道树生产技术.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 [6]田大伦.樟树人工林生态学.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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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本强基增活力 创先争优谱新篇

——xxx社区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今天,尊敬的xx部长、、、一行莅临我区检查指导,对我们的工作既是鼓励又是鞭策。在此,我谨代表社区全体干部群众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xxx社区的关心和厚爱表示衷心的感谢!借此机会,我向各位领导简单介绍社区基本情况及近年党建工作概况。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x社区地处xx市城区最西端,面积1.32平方公里,辖内有居民小组28个,居民1478户,常住人口5587人,驻社区单位15个。社区于2004年5月成立党委,下设4个党支部,目前有党员133人。

二、党建工作概况

近年来,社区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党建整体水平,为辖区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开创了社区各项工作新局面。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一)在强化保障上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兵无给则不威”。近年来,社区大力实施以队伍、资金、制度、阵地为要素的保障工程,为社区党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强化队伍保障。通过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将4名思想政治素质高、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有奉献精神、经验丰富的同志选入社区“两委”班子。通过“两推一选”方式配优配强4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形成了精干高效的领导集体,为加强社区党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依托社区党委,健全了居委会、团委、妇联、计生协、老协、关协等社区群团组织,完善了社区党组织及社区居委会下属机构,把6名年轻化、学历高、有能力的人员吸收到社区干部队伍中,为深化党建工作、服务社区居民搭建了平台。坚持“发展与培养并重”,落实“十六字方针”,不断吸引有志、有为青年向党组织靠拢。近来又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名,发展党员 2名,社区党的后备力量不断发展壮大。

2、强化经费保障。近年来,我们通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培植驻区企业等方式壮大经济实力,社区财政“家底”由“农转非”时的30万元发展到现在的400多万元。在资金筹措上,坚持“上级拨付为主,社区自筹为辅,驻区单位互帮共济为补充”的原则,多方筹措党建工作经费,保证了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经费需求。在资金分配上,坚持“统筹兼顾,有所侧重”的原则,对实在没有收入的支部,由社区党委统一支付活动经费,确保各党支部顺利运转。对关心下一代协会、计生协会、老龄协会、团委等社区组织,坚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使社区各项事业得以统筹推进。在经费的使用上,严格执行党委审批制、党员大会决议制、定期

公示制等制度,明确了“使用金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确保党建经费“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3、强化制度保障。面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社区党委狠抓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及时创制新制度,适时修订旧制度,实现了体制机制的与时俱进。先后制定完善了社区党委工作制度、“四民主两公开”、“民评公示”发展党员、社区决策议事、两委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三会一课”及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学习、驻区联户、分片创优等一系列制度,健全落实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定期接待群众等制度,有效促进了社区党建及社区管理的规范化开展。

4、强化阵地保障。近年来,社区通过争取上级拨款、驻区单位赞助等方式筹措资金,相继投入200余万元购买、装修了社区办公楼,配套了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党员图书室和社区党校等设施,添臵了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多媒体电教设施,为社区组织活动的开展及居民群众办事创造了良好的硬件环境。

(二)在创新载体上加力,打造党建品牌

近年来,我们在社区党建工作中力求“思路有突破,载体有创新”,努力打造具有xxx特色的党建品牌,收到较好成效。

1、深入开展“双爱”活动。通过建立党员“关爱卡”,详细

掌握党员的年龄、健康、就业、家庭等情况,及时为困难党员就业、创业、致富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当党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及时实施有效的帮扶救助。近年来,社区共帮扶困难党员49人,帮助解决就业21人,捐助子女就学4人,累计捐赠款物折计11.4万元。广泛开展“政治生日”活动。即在党员入党纪念日当天,社区党委为党员送上一束鲜花或一张贺卡,在表达祝福的同时,让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提醒党员牢记誓言、恪守宗旨、不忘本色,始终将思想、行动与党组织、人民群众的期望相统一。这项活动从社区党委成立以来,坚持至今。

2、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根据社区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设立了纠纷调解员、治安巡防员、政风监督员、家政服务员等岗位,发动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上岗服务。通过“设岗定责”,充分激发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既丰富了社区服务资源,促进了社区公共事业发展,也为社区群众提供了极大便利。

3、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党委联系工作实际,还及时开展了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创建了廉政教育室、廉政书屋、廉政书架,制作了一批艺术气息浓郁的廉政宣传展板、展牌,制作了10多万字的廉政文化宣传资料,在黑板报上书写廉政格言,绘制了3块以廉政书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打造了一道视觉冲击强的“清风走廊”。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每年春节前夕,

党委还致全体党员干部一封廉洁自律的公开信,使党员干部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谦虚谨慎、自警自律。党委的廉政文化工作还被省民政局评为全省廉政文化进社区试点单位。

4、认真开展“传承雷锋精神、弘扬文明新风”活动。每年的3月份,我们社区都要开展学雷锋主题活动。今年是雷锋同志逝世50周年,我们党委也迅速行动起来,联合xx学院四系,组织机关干部和学生200多人,从3月10日开始在社区开展“学民共生”志愿服务社区文艺汇演、万人签名、慰问贫困户、义务家教、义务家电维修、义务清扫等一系列义务服务社区居民的活动。当天,学雷锋志愿者们共清运社区垃圾30吨、慰问困难居民10余人、义务家教、家电维修等60多人次。以实际行动弘扬雷锋精神、倡导文明风尚。在为居民群众义务服务的同时,引导大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中华民族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良好道德风尚的创造者,引领文明风尚,共建文明社区。

此外,社区还积极开展了“党员志愿者”、“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和“喜迎十八大,再创新佳绩”等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发挥社区党员的战斗力,扎实推进社区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三)在优化服务上给力,共建幸福家园

1、围绕发展抓党建。实行社区干部“三包三确保三服务”工作制,为城市建设大局、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社区经济发展保

驾护航。随着市人防工程、xx西线、xx西路、市经济适应房小区等一大批市、区重大项目落户社区,社区党委充分发挥龙头作用,让社区干部与党员深入项目一线协调关系、调处矛盾,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组织社区党组织和党员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拓宽服务领域,推行“四心”服务举措:即热心为企业生产服务,真心为居民生活服务,诚心为下岗职工服务,爱心为特殊群体服务。xx酒业入驻xx之初,老酒厂与居民分割水电费一事招致一些居民强烈反对。社区党委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执行规定、带头交纳费用,在两个月内就把600多户居民的水表全部安装到位,维护了企业合法利益;社区组建了党员志愿者队伍,开展义务便民服务。帮助下岗职工转变就业观念,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去年新增就业人员142人,安排12名“4050”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帮助10名“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再就业;对刑释解教和涉毒人员全面落实了管区民警、社区、单位、家庭“四位一体”的多层次立体帮教措施,共帮助9名刑释解教和涉毒人员实现转化,回归正途。

2、围绕民生抓党建。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体系。社区实行“A+B”岗位制。“A岗”即党员干部的本职工作岗位。在履行好“A岗”的基础上,社区党员干部按照“自觉自愿、按需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社情民意和党员干部的实际情况,围绕广大居民关心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因事、

因人制宜,分别担任法制宣传岗、矛盾调处岗、致富示范岗、治安维护岗、信访维稳岗、扶贫帮带岗、居务监督岗、计生信息岗、卫生保洁岗等“B岗”,并把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参与党员向群众公开。社区采取“岗位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三种方式和“个人自评、履岗测评、群众讲评”三种措施,对党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惩劣,确保党员履职尽责,极大地激发了社区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潜能。二支部有3名党员设定在信访维稳岗,主要负责老上访户伤残军人xxx的非正常上访的稳控工作。定岗以来,3名党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温朝丰家走访慰问、交流谈心,拉近彼此距离,化解思想疙瘩,xxx从此再未上访。

近年来,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肯定。社区先后被评为“全市基层党建示范点”、“全省基层党建示范点”、“全省文明社区”,先后获得“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文化先进社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城市体育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等三十多项殊荣。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两新”组织党建还较薄弱;部分党员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党建的意识不强、能力不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我们坚信,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位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社区的党建工作将不断迈上新台阶,不断开创新局面。

推荐第6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编者注:

1、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见本规定第九条;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见本规定第十条;

3、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见本规定第十一条。

推荐第7篇:临洮县建筑业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临洮县住建局

建筑业管理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总结

今年建筑业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招投标监管,狠抓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质量等各项专项治理,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职责和服务功能。按照年初提出的目标任务,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业管理工作完成基本状况

1、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我县共有建筑企业19家,其中一级企业5家,二级企业9家,三级5家。上半年有1家企业申报了各类专业承包或总承包增项资质(甘肃安顺公司),九月份临洮生源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正在积极申报三级资质。

2、建筑业完成产值情况:截止目前共创建筑业产值21.74亿元,同比增加40%,建筑业增加值7.07亿元,同比增长40%。

3、建筑业各项手续办理情况:截止目前办理竣工备案19个,工程总造价1.38亿元,建筑面积12.55万平方米。填审踏勘表32份,配合定西市招标办派专人到定西市跟踪监督管理招投标项目56项,其中:施工32项,中标金额50599.04505万元,监理24项,监理服务费金额1463.62万元。受定西市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无以下的43个建设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中标金额1477.338469万元。

4、创业性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创建孵化基地2个(金泽洮水明珠和江苑都市花园),创建了20个从5万元到1500万元的项目库,解决700多人的就业问题。

5、清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一步贯彻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协调清欠纠纷2起,解决农民工工资2万多元,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6、工程监督及打非专项治理情况:

本年度共办理新开工项目监督手续46项,面积40.56万平方米,投资7.83151亿元。监督跨年度未竣工项目107项,133.69万平方米,投资17.97981亿元。工程监督率达到100%。今年上半年结合“质量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上半年共组织开展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2次,配合县质监站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了2次大检查,尤其是“五一”节前大检查更全面更细致,此次大检查范围包括县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市政道路管网工程,水利水电项目和液化汽站企业。在2012年4月份的打非专项检查中,共涉及建设工程项目36项(工程总造价4.65亿元,建筑面积34.5万平方米,涉及施工企业10家,监理单位3家,特种设备42台。),三家液化气站及五家水利水电给排水企业。通过检查,大部份责任主体能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做好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检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临洮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公司承建的金龙花园1-4号楼工程和临洮县华威公司承建的临洮县社会福利中心2个工程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华城国际住宅小区7#、8#楼现场管理混乱,深基坑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水平临边防护不到位,临时用电架设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及时下发了安全隐患督办整改通知书,要求各方责任主体限时进行整改,必须整改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此次检查中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管理做得较好有临洮六建公司承建的临洮县东门商住楼(金琪.百合)B-2#楼工程;甘肃八冶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金林佳苑

12、15#楼等工程。对临洮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部水厂,东部水厂,临洮县水利工程服务站。从制度落实、现场检查、设备试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争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已要求临洮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问题进行整改,目前正在整改;南部水厂、东部水厂已加强工程巡查保护力度;临洮县水利工程服务站线路损坏开关已更换,吊管吊链小钩损伤已焊接。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工地存在的脏、乱、差问题进行了同报批评,还进行了2次 “回头看”。

二、切实加大了建筑行业管理及质量安全监督力度

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一是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相继成立了临洮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临洮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临洮县建设工程创优创标化工地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的落实;二是部署年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要点;三是出台了《临洮县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督查工作方案》,《临洮县建筑工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临洮县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临洮县建设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临洮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紧盯目标、落实责任: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年初与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签订综合目标责任书时,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行为等内容列入了对各企业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通过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企业对安全生产、市场管理等保障工作措施的落实,共签订责任书13份,签订率达100%。

3、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突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建设工程停工到位率和整改合格率达100%。加大了检查与巡查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企业定出整改措施,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在企业整改反馈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复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整改不彻底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二是突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质量安全大检查中,着重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深基坑坍塌、防承重支模坍塌、防起重机械伤害等专项整治工作;并进一步强化了建筑工程深基坑、高大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论证工作。三是突出对各类施工现场单位联手大检查。

4、规范行为、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部署,我们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严查施工企业无施工许可、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和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等行为;严查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严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5、以点带面、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今年我们在加强检查的同时,也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以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6、加强宣传、继续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5月下旬,我们认真制定了《临洮县县建设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从6月1日开始,在全县每个建筑施工现场(含开发区在建工地)悬挂宣传挂语3幅以上,每个工地都不同程度的展示了展板,县城主要街道与乡镇悬挂标语35幅;6月9日与县质监站开展上街咨询1次,出动宣传车1辆,并展示参观图片5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在各工地分别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知识竞赛1次,每个工地有50人参加;同时在临洮县住建局内电信电子显示屏等开展网络宣传,营造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生产氛围,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我们在建筑工程管理方面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建筑市场与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1)逃避监管、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2)工程发包机制不规范,安全费用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投资额不大的小型建筑,施工企业不愿承包,挂靠施工现象严重;(3)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相对短缺,特别是总监和监理人员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相应人员配备不到位。(4)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此消彼长。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在继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我们将对发现问题的工地跟踪检查,确保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具体作法有:

一是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切实采取合理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制订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划,逐年逐项逐步推进质量安全工作。 二是大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差别化工作。加大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把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贯标工作落实到企业的基础管理中,并与监督机构监管工作挂钩;推进落实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加强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三是切实加强监管工作力度。结合上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督档案,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落实到日常监管中,明确监督重点。定期组织学习和必要的培训,认真抓好对一线监督人员的绩效考核,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施工图纸的管理,未经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纸一律不得在工地使用。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安全生产为总抓手,严把规划建设管理关和严把工程质量关,督促建设单位定额拨付安全措施费,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杜绝乱搭乱建的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我县所有在建项目工程质量达标,生产建设安全,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力争在建工程争创“飞天奖”、“金衡奖”和省级、市级文明工地,推动全建筑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推荐第8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目 录

一、总 则...........................................................7

二、标 准.........................................................10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0 1 ....................................................................11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7 2.1 一级资质标准 ..................................................17 2.2 二级资质标准 ..................................................18 2.3 三级资质标准 ..................................................20 2.4 承包工程范围 ..................................................21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3.1 一级资质标准 ..................................................23 3.2 二级资质标准 ..................................................24 3.3 三级资质标准 ..................................................25 3.4 承包工程范围 ..................................................26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 4.1 一级资质标准 ..................................................28 4.2 二级资质标准 ..................................................29 4.3 三级资质标准 ..................................................31 4.4 承包工程范围 ..................................................32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4 5.1 一级资质标准 ..................................................34 5.2 二级资质标准 ..................................................35 5.3 三级资质标准 ..................................................37 5.4 承包工程范围 ..................................................37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6.1 一级资质标准 ..................................................40 6.2 二级资质标准 ..................................................41 6.3 三级资质标准 ..................................................42 6.4 承包工程范围 ..................................................42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7.1 一级资质标准 ..................................................44 7.2 二级资质标准 ..................................................45 7.3 三级资质标准 ..................................................46 7.4 承包工程范围 ..................................................47 1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0 8.1 一级资质标准 ..................................................50 8.2 二级资质标准 ..................................................51 8.3 三级资质标准 ..................................................53 8.4 承包工程范围 ..................................................54 9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7 9.1 一级资质标准 ..................................................57 9.2 二级资质标准 ..................................................58 9.3 三级资质标准 ..................................................59 9.4 承包工程范围 ..................................................60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5 10.1 一级资质标准 .................................................65 10.2 二级资质标准 .................................................67 10.3 三级资质标准 .................................................68 10.4 承包工程范围 .................................................69 11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2 11.1 一级资质标准 .................................................72 11.2 二级资质标准 .................................................73 11.3 三级资质标准 .................................................75 11.4 承包工程范围 .................................................75 12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7 12.1 一级资质标准 .................................................77 12.2 二级资质标准 .................................................77 12.3 三级资质标准 .................................................78 12.4 承包工程范围 .................................................79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81 13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2 13.1 一级资质标准 .................................................82 13.2 二级资质标准 .................................................83 13.3 三级资质标准 .................................................84 13.4 承包工程范围 .................................................84 1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4.1 一级资质标准 .................................................86 14.2 二级资质标准 .................................................86 14.3 三级资质标准 .................................................87 14.4 承包工程范围 .................................................88 15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15.1 资质标准 .....................................................89 15.2 承包工程范围 .................................................89 16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16.1 一级资质标准 .................................................91 16.2 二级资质标准 .................................................92 16.3 承包工程范围 .................................................93 17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2 17.1 一级资质标准 .................................................95 17.2 二级资质标准 .................................................95 17.3 承包工程范围 .................................................96 18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 18.1 一级资质标准 .................................................98 18.2 二级资质标准 .................................................99 18.3 承包工程范围 .................................................99 19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19.1 一级资质标准 ................................................100 19.2 二级资质标准 ................................................101 19.3 三级资质标准 ................................................102 19.4 承包工程范围 ................................................103 20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4 20.1 一级资质标准 ................................................104 20.2 二级资质标准 ................................................105 20.3 三级资质标准 ................................................106 20.4 承包工程范围 ................................................107 21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8 21.1 一级资质标准 ................................................108 21.2 二级资质标准 ................................................109 21.3 三级资质标准 ................................................111 21.4 承包工程范围 ................................................111 22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 22.1 资质标准 ....................................................113 22.2 承包工程范围 ................................................113 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4 23.1 一级资质标准 ................................................114 23.2 二级资质标准 ................................................115 23.3 承包工程范围 ................................................115 2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7 24.1 一级资质标准 ................................................117 24.2 二级资质标准 ................................................117 24.3 三级资质标准 ................................................118 24.4 承包工程范围 ................................................119 25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1 25.1 一级资质标准 ................................................121 25.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25.3 承包工程范围 ................................................122 26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3 26.1 一级资质标准 ................................................123 26.2 二级资质标准 ................................................124 26.3 三级资质标准 ................................................124 26.4 承包工程范围 ................................................125 27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 3 27.1 一级资质标准 ................................................127 27.2 二级资质标准 ................................................128 27.3 三级资质标准 ................................................129 27.4 承包工程范围 ................................................130 28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1 28.1 一级资质标准 ................................................131 28.2 二级资质标准 ................................................132 28.3 三级资质标准 ................................................133 28.4 承包工程范围 ................................................134 29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6 29.1 一级资质标准 ................................................136 29.2 二级资质标准 ................................................137 29.3 三级资质标准 ................................................138 29.4 承包工程范围 ................................................139 30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1 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1 30.2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142 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3 30.4 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145 30.5 承包工程范围 ................................................147 31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9 31.1 一级资质标准 ................................................149 31.2 二级资质标准 ................................................150 31.3 三级资质标准 ................................................151 31.4 承包工程范围 ................................................152 32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3 32.1 一级资质标准 ................................................153 32.2 二级资质标准 ................................................154 32.3 承包工程范围 ................................................154 33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56 33.1 一级资质标准 ................................................156 33.2 二级资质标准 ................................................157 33.3 三级资质标准 ................................................157 33.4 承包工程范围 ................................................158 34 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0 34.1 一级资质标准 ................................................160 34.2 二级资质标准 ................................................161 34.3 承包工程范围 ................................................161 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3 35.1 一级资质标准 ................................................163 35.2 二级资质标准 ................................................164 35.3 承包工程范围 ................................................165 36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8 36.1 一级资质标准 ................................................168 4 36.2 二级资质标准 ................................................169 36.3 承包工程范围 ................................................169 37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1 37.1 一级资质标准 ................................................171 37.2 二级资质标准 ................................................172 37.3 三级资质标准 ................................................173 37.4 承包工程范围 ................................................174 38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76 38.1 一级资质标准 ................................................176 38.2 二级资质标准 ................................................177 38.3 三级资质标准 ................................................178 38.4 承包工程范围 ................................................179 39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1 39.1 一级资质标准 ................................................181 39.2 二级资质标准 ................................................182 39.3 三级资质标准 ................................................183 39.4 承包工程范围 ................................................183 40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5 40.1 一级资质标准 ................................................185 40.2 二级资质标准 ................................................186 40.3 承包工程范围 ................................................187 41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88 41.1 一级资质标准 ................................................188 41.2 二级资质标准 ................................................189 41.3 三级资质标准 ................................................190 41.4 承包工程范围 ................................................191 42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3 42.1 一级资质标准 ................................................193 42.2 二级资质标准 ................................................194 42.3 三级资质标准 ................................................195 42.4 承包工程范围 ................................................196 43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8 43.1 一级资质标准 ................................................198 43.2 二级资质标准 ................................................199 43.3 三级资质标准 ................................................200 43.4 承包工程范围 ................................................201 44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2 44.1 一级资质标准 ................................................202 44.2 二级资质标准 ................................................203 44.3 三级资质标准 ................................................203 44.4 承包工程范围 ................................................204 45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6 45.1 一级资质标准 ................................................206 45.2 二级资质标准 ................................................207 5 45.3 承包工程范围 ................................................208 46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9 46.1 一级资质标准 ................................................209 46.2 二级资质标准 ................................................210 46.3 承包工程范围 ................................................211 47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3 47.1 一级资质标准 ................................................213 47.2 二级资质标准 ................................................213 47.3 三级资质标准 ................................................214 47.4 承包工程范围 ................................................215 48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8 48.1 资质标准 ....................................................218 48.2 承包工程范围 ................................................218

(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220 49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221 49.1 资质标准 ....................................................221 49.2 承包业务范围 ................................................221

一、总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是指持有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认可单位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或按

8 照相关行业标准规定,通过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职业能力评价,取得职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的人员;“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是指经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地方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

(二)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

(三)本标准要求的职称是指工程序列职称。

(四)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中的“技术工人”包括企业直接聘用的技术工人和企业全资或控股的劳务企业的技术工人。

(五)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六)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

(七)本标准的“以上”、“以下”、“不少于”、“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八)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二、标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0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

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

12 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

13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4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

15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16 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1 一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2层且厚度10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2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万平方米以上;

17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6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米的公路隧道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米的公路隧道3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4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4)摊铺宽度12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6台; (5)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6)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7)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9)隧道掘进设备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8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3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2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5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20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4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2)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2台;

19 (4)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5)120千瓦以上平地机3台; (6)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3台; (7)100千瓦以上推土机3台;

(8)各型压路机1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2台);

(9)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1台; (10)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1套; (11)50吨以上吊车1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2台;

(13)隧道掘进设备1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2台,压浆设备1台。

2.3 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20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2.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5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3)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4)8吨以上压路机5台; (5)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6)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2.4 承包工程范围

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1000米以下、单跨跨

21 度150米以下的桥梁,长度1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2 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1 一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7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0人。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150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 (2)2座全长10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3座单跨32米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个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2个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2 二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0人。

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

24 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60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2)3座全长100米以上铁路隧道; (3)8座单跨24米的铁路桥梁; (4)3座中间站;

(5)2个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3 三级资质标准

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5 5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4 承包工程范围

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30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64米的桥梁、全长30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32米的桥梁、全长1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15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24米的桥梁、全长200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26 注: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27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4.1 一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28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1.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2 二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产

29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30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2.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3 三级资质标准

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4.3.2 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1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4.3.3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4 承包工程范围

4.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和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船闸、升船机、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河海航道整治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水下开挖与清障、水下炸礁清礁等工程。

32 4.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5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7米的防波堤、5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1000吨级以下船闸和30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5万吨级和内河10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6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28万平方米或内河12万平方米以下堆场工程、12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6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机电安装、通航建筑设备机电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4.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1万吨级和内河3000吨级以下码头、水深小于4米的防波堤、1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300吨级以下船闸和50吨级以下升船机工程、沿海2万吨级和内河500吨级以下航道工程、300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沿海12万平方米或内河7万平方米以下港区堆场工程、800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4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与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航标、栈桥、海岸与近海工程、港口装卸设备安装、通航建筑设备安装、水下开挖与清障等工程。

33 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1 一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0人。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5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

34 座;

(2)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5.2 二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

35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40人。

5.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1~2类至少1类,3~5类至少1类,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5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30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2)过闸流量6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3)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500KW(或流量≥8立方米/秒)以上泵站2座;

(5)洞径≥4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200米的水工隧洞3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6万米以上或防渗墙4万平方米以上;

(7)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36

5.3 三级资质标准

5.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5.3.2 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5.4 承包工程范围

5.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 5.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工程规模中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3

37 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但下列工程规模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7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8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1000米、堤防级别2级以下。 5.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

注:

1.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以防洪、灌溉、发电、供水、治涝、水环境治理等为目的的各类工程(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工建筑物(坝、堤、水闸、溢洪道、水工隧洞、涵洞与涵管、取水建筑物、河道整治建筑物、渠系建筑物、通航、过木、过鱼建筑物、地基处理)建设、水电站建设、水泵站建设、水力机械安装、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及安装、电气设备安装、自动化信息系统、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以及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道路、桥梁、通讯、水文、凿井等工程建设,与上

38 述工程相关的管理用房附属工程建设等,详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标准》(SL26-2012)。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确定。

3.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39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1 一级资质标准

6.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6.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6.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40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6.2 二级资质标准

6.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6.2.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6.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41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6.3 三级资质标准

6.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6.3.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6.4 承包工程范围

6.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42 6.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6.4.1 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业职称。

43 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7.1 一级资质标准

7.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7.1.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7.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44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2 二级资质标准

7.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7.2.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5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7.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3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45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15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2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1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4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3 三级资质标准

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7.3.2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46 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7.4 承包工程范围

7.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7.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12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70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5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

47 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36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24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80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7.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万吨/年以下铁矿采、选工程;

(2)70万吨/年以下有色砂矿或36万吨/年以下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60万吨/年以下煤矿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万吨/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万吨/年以下磷矿、硫铁矿或24万吨/年以下铀矿工程;

(5)12万吨/年以下石膏矿、石英矿或48万吨/年以下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注:

1.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

48 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

2.矿山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矿建、结构、机电、地质、测量、通风安全等专业职称。

49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8.1 一级资质标准

8.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8.1.2 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0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8.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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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7号令发布 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不含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所列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主项资质以外的资质,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资质和一级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 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 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一条 理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涂改、伪造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 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二)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四十条 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一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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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身份证;

(六)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七)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二级以下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到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公告。

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三条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总承包序列内选择一类资质作为本企业的主项资质,并可以在总承包序列内再申请其他类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资质,也可以申请不高于企业主项资质级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可以不再申请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可以在本资质序列内申请类别相近的资质。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申请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但在申请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资质条件的下一个等级核定其资质等级: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四)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六)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七)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得非法扣压、没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在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业企业因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门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其他资信、许可等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第二十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40日内对企业资质年检做出结论,并记录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第二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过去一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资质条件中净资产、人员和经营规模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二)有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六条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七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由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分批集中办理;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需要降低资质等级的,以及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 降级的建筑业企业,经过一年以上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本规定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第三十条 建筑业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三十一条 理筑业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建筑业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采取涂改、伪造有关资料和其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质条件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三条 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五条 转让、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六条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视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二)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三)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三十九条 资质审批部门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资质的,由上级资质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已审批的资质无效。

第四十条 从事资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同时废止。

第11篇: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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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研究 常规信息 自定义属性:无

资料主栏目:项目管理——过程管理——采购 资料等级:1星 需会员权限:不限会员 需消费库币:0 资料详细介绍:

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涉及五大业务过程。这五个过程是:(1)工程项目投标管理;(2)业主服务管理;(3)施工流程管理;(4)供应商、分包商关系管理;(5)工程维护管理。 1.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工程投标管理过程提供了如何全面了解业主、竞争对手及投标项目有关信息、资料的方法。通过这个步骤,管理者能了解业主实力、资信,项目的获批情况,资金和主要设备的落实情况,竞争对手的管理水平及施工实力以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资料。目的是通过对这些信息资料的分析、处理和评估,合理地制定投标策略,提高中标率及有效规避风险。

高级参数

关键字:项目管理,过程管理,分包管理,供应链

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研究

一、供应链和供应链管理

1.供应链。供应链的概念最早出自上世纪80年代制造业。它是指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原材料供应商、运输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连成的供需网络。

这个概念有三层含义:(1)商品的价值形成活动包括制造、加工、采购、配送、销售等活动,这些活动的目的在于为消费者创造和提供价值。(2)供应链的跨度从提供原材料的企业齐始,经过制造商、分销商、批发商、配送中心和零售商中的全部或部分企业,最终到达消费者。(3)供应链中企业之问是上、下游关系,这些企业按商品流动的顺序连接而成的网络便是该商品的供应链。 供应链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重要的流通组织形式和市场营销方式。它以市场组织化程度高、规模经营的优势,有机地连接生产和消费,对生产和流通有着直接的导向作用。

2 供应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包括了对涉及采购、外包、转化等过程的全部计划和管理活动和全部物流管理活动。即是对供应链中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价值流以及工作流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是从供应商开始,经由运输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直至最终消费者的全要素、全过程的集成化管理模式。从本质上说,供应链管理是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供给和需求管理的集成。

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使整个供应链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分销配送,到商品销售给顾客,各个环节高效地协同工作建立一个最优的商品供应体系,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大大提高经营效益,同时提高对顾客的服务水平。

二、工程建筑业供应链

1.工程建筑业的基本特性。工程建筑业不同于制造业,它的产品不是一个个独立的物品,而是一种空间固定、体积庞大、生产过程相似的工程设施。工程种类可分为水利、工业、化工、石油化工、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工程产品,但每类工程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又可细分为土方开挖、钢结构制作、钢筋混凝土灌注、电气仪表、管道容器、机械设备安装等工艺过程。虽然工程种类繁多,但共同特点是每个工程项目都依据工程立项、融资、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等程序进行。同时,工程建筑业还有如下基本特征:(1)产品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施工单位多,管理协调工作复杂;(2)产品具有多样性和不重复性的特点,一般采用单件生产方式生产,设计和施工需依据现场条件确定;(3)产品生产和使用在同一地点,内向物流(钢筋、水泥、沙石、砖块、机械设备等)需求量大,保管条件相对简单。外向物流量(土方)随现场条件变化,需求时间集中;(4)工程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对人力资源需求量大,工人技术含量相对较低;(5)工程建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阶段性、流动性特点,生产过程中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不确定性因素比较多,管理难度较大,需要在事前做好充分准备。

2 工程建筑业供应链。根据工程建筑业的特点,类比制造业,可定义工程建筑业供应链为:在工程建设中,以总承包企业为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设计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材料供应商、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设备供应商和设备租赁商以及业主连成一个整体的供需网络模型。

工程建筑业的特点决定了这种供应链除具有制造业供应链一般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点:(1)工程建筑是典型的订单式生产,产品需求方(业主)在供应链中起重要作用,业主既是工程项目的发起人,又是工程项目的受益者。这种双重身份使他不仅要分期提供资金使整条供应链顺畅运作,而且对工程质量起监管作用。(2)由于工程建筑生产的单件性和流动性,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联系相对松散,供需关系具有临时性。

三、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

(一)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目标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整合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实现整个建造、运营、物流系统的一体化、协调化、集成化和同步化。即从工程投标、设计、咨询,材料采购,设备租赁、购买,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业主,各个环节通过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高效协同工作,形成一个最优的工程建造运营体系,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物流成本、建造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提高整个供应链的经济效益,同时提高对业主的服务水平,满足业主的要求。 (二)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的效益。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可以减少整条渠道的物流成本和建造成本,使工程建筑业更具竞争力,而且可以提高业主服务水平,创造价值优势。

1.降低库存成本。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降低的物流费用主要是降低库存成本。在传统的业务往来中,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材料供应商不知道工程建筑商材料的消耗状况和速度,不知道建筑商何时订货。因此,组织生产和货源只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同样建筑商也不知道供应商的库存情况,不知道供应商能否及时供货,在确定订货数量时只能依据己方的数据。由于供应链中供需信息不能共享,渠道透明度不高,加之信息误差的“牛鞭效应”,无疑增加了供应渠道中的不确定性。为了保证供应和维持生产,各方企业都倾向于增加自己的库存,既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又造成了库存成本的上升。

在有效的供应链管理中,上述情况可以避免。通过供应链信息管理系统和EDI,生产、销售、库存、配送的信息和数据能由各方共享。供应链中的每个成员都能及时、清楚地掌握整条渠道中物料的流动情况、在途运输和配送的情况、库存状况和客户需求状况,渠道风险和不确定性大为降低。在此基础上,企业能根据市场供求信息即时调整生产和配送,用信息代替库存。 2.降低建造费用。工程建筑供应链管理一是通过信息共享减少不确定因素导致供应链上游企业的供货延时和供货中断对下游企业造成停工待料引起的建造费用上升。二是通过供应链集成化管理和协调,使咨询工程师、设计工程师、工程承包商、材料供应商在工程项目的决策阶段就获得相应的信息,了解并评估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期望和在法律、建设用地、流动资金的支持能力,提出多种方案进行优化匹配,提高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施工性,达到降低建造费用、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和减少风险的效果。 (三)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的业务过程。成功的供应链管理需要改变以前只对单个过程管理的模式,需要对一系列整合的过程进行管理。其目的在于使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的管理者在标准化的商业过程价值的基础上使用统一的语言并有效开展合作。

工程建筑业供应链管理涉及五大业务过程。这五个过程是:(1)工程项目投标管理;(2)业主服务管理;(3)施工流程管理;(4)供应商、分包商关系管理;(5)工程维护管理。

1.工程项目投标管理。工程投标管理过程提供了如何全面了解业主、竞争对手及投标项目有关信息、资料的方法。通过这个步骤,管理者能了解业主实力、资信,项目的获批情况,资金和主要设备的落实情况,竞争对手的管理水平及施工实力以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资料。目的是通过对这些信息资料的分析、处理和评估,合理地制定投标策略,提高中标率及有效规避风险。 2.业主服务管理。业主服务管理表示企业对业主的态度。业主服务包括定期向业主通报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业主所关心的各种问题,为他们提供想了解的各种实时信息,与业主建立起坦诚合作的良好关系,在财务上获得业主持续支持。

3.施工流程管理。施工流程管理包括与以下生产活动有关的行为:工程前期准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与储存,按专业组织和协调施工,管理和控制工程质量,并取得设计单位和业主的认可。这个过程的目的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以尽可能低的总成本完成工程建设并缩短工期。 4.供应商、分包商关系管理。供应商、分包商关系管理过程是如何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分包商(相同的企业价值观、战略思想、互相信任,有各自可利用的核心竞争优势等)以及建立对矛盾与冲突的及时协调的机制。核心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始初期就与供应商、分包商一起制定战略计划,在工程设计完成之前就在工程建设、采购与供应商、分包商之问协调一致。其目的是与供应商、分包商建立和维持长期伙伴关系,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和建造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周期。

5.工程维护管理。工程维护管理过程是工程竣工后在保质期内向业主提供工程运行技术、维护保养方法和维修服务。其目的是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业主权益、提高企业信誉和获得市场的认同。

第12篇:樟树赞

樟树赞

樟树是一种平凡的树!

当你踏进党校大门,映入你眼帘的就是一棵树,一棵樟树,不,是一把伞,一把巧夺天工的伞。不信,你再瞧瞧。

树的根部很粗,但并不直。从地面算起不到六十公分就活鲜鲜地分成二枝,颇像一对恋人,脚靠脚的并着;身子却羞于太近,故各自微微地弯着腰。而头躲在“伞”下使人见不着一丝容颜,不知是在耳鬓厮磨呢还是在作“天长地久有时尽,厮守绵绵无绝期”的承诺。它的分枝,横斜逸出,像美人的臂膊交缠着。叶子更不用说,重重叠叠的挤在一起,像一把绿色的伞,衫托出校园无限的生机。若一阵风吹过,那上下错落着的树叶发出沙沙作响的碰撞声或急或缓,像在尽情地释放自己永不凋零的活力,不知引发了多少学子们的文思。夏天,你往树下一站,浑身顿觉凉气飕飕,署热霎时荡然无存;尤其是有闲情逸致的时候,你会情不自禁地靠近它,一种心旷神怡的感觉就会油然而生。

这就是我朝夕相见的樟树。若要论起它的品质与气质,就使人想到辛勤耕耘在三尺讲台的人民教师。“桃李满天下”这一教师们所追求的崇高目标与“活着”为人遮阴,“死后”清香四溢的樟树在质上没有什么不同。樟树有跟红梅一样傲霜斗雪的骨气,有与苍松一样四季常青的本色,这跟无私无畏的教师们也没有什么两样。无论是像伞一样为人遮阴纳凉还是像恋人一样执着厮守,都是一种奉献,一种情怀。我常常见树想人,见人思树。树与一是何其相似。曾有人说过:“樟树是人民教师的化身。”此话的确是既形象双生动。我喜欢樟树木质的坚硬,更欣赏那沁人心脾的清香,看似平凡的樟树并不逊色于那贵族化的楠木。我还喜欢樟树那婆娑的身姿,随遇而安的性格。它可以在深山野岭中耐守寂寞的苍凉,也可以在穷乡僻壤点缀农舍的风光,还可以在十里长街霓虹灯下享受现代文明的繁华。它不会因孤独而叹息,也不会因默默无闻而自卑,更不会因身处闹市而得意忘形。它是富贵不淫的丈夫,威武不屈的君子,忠贞其志,不改其节。寒来暑往,狂风吹不倒,冰冻不弯腰。它只知付出,不计回报,心中只有一个信念,就是把根深深地扎进泥土,把执着埋臧在心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它为的就是合力春风,染绿大地。这也正是人民教师所追寻的伟大情怀。

我赞美樟树,是因为它不但象征了自甘淡泊、默默奉献的人民教师,尤其象征了当今时代“枝枝叶叶”紧抱一团的民族团结以及力求上进的精神。

樟树是一种平凡的树,但伟大正出此于平凡!

第13篇:樟树赞

樟树赞

我家门前有一棵樟树。

它总是矗立在我家门前,散发着一股幽香。

它的皮肤十分粗糙,灰褐色,与这周围的花花草草显得极不协调。别看它这幅模样,它也有自己内心纯洁的凝聚——花。这也算是它的一种淡雅的美吧。妈妈曾和我说,这种树是从我国的南部传过来的,以后我每天晚上都可以闻到它的芳香。

四五月份是樟树开花的时节。在绿幕的衬托下,那一朵朵小花欣欣然睁开了双眼。它的花很小,有一股难以用文字表达清楚的独特内涵。你说它纯白吧,那倒也不是,因为这里边好像有一股淡淡的黄色从花蕊中透出;它的花很小,倒似乎和菊花很像,但又没它那么大,而且也没有它的精神品质。总之,要写清楚它的花是很难的。

让我们再来谈谈它的叶子。叶子这个东西一直都不被人们重视,尤其是在这。它的叶子十分光滑,像是涂了层蜡,是雨的杰作吗?这油滑滑的表面,再配上微有锯齿状的边缘,倒显得十分独特了。它的叶子并不是四季常青,但一片绿就绿全部,枯一片就全都死,到给樟树添上一份奇特的色彩。

如果你亲眼见到它的果子,你一定会觉得奇特。八到十月份是它的结果期,一个个小果子就好比这一个个小葫芦,翠绿的,没一点大,拿在手里里十分有趣。再过两个月啊,它就要来一次大变身啦。你会发现它的果子一点点变成紫色,变小了,也失去了原有的香味,显得十分神奇。

可别说,樟树一份不起眼的模样,倒也还是个宝。它的叶子、果实均可入药,树干也是很好的木材。它的树干韧性强,抗虫防菌,是很好的家具原材料。就连它的香气还能驱虫呢!看来,这个树还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

啊!我爱樟树的幽香与纯洁,更爱它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

安徽巢湖和县沈巷镇第二小学六年级:郎彧

第14篇:香樟树

香樟树

记不清今夜是离开你的第几个夜晚,曾以为会永远记住我们分开的那个日子,却未曾想到,就在我的念念不忘中已将它遗忘!

记得第一次见你,是在一个终年下雪的过度,你一袭白衣,独自一人在雪中前行,背影是那样的孤单与凄凉。固执的让漫天的雪花洒落在你的身上,也不愿用魔法将它格挡。我尾随在你的身后,踏着你在雪中留下的足迹,将我们的足迹重叠着,重叠着!

我尾随你走过战乱纷飞,走过漫天火海,当我们止步于红莲之海时,你不知道我已陪你走过一个幻世之城。

再次与你相遇,是在一个被香樟树包裹的校园,我们成了同学,你坐我的前排。

白色的T恤映着乌黑的头发,脸庞在利落的线条勾勒下显得那样的精致,一双没有焦距的眼睛,仿佛永远弥漫着一层雾气,让人根本无法触及你的内心,你就像一个来自童话中的王子。

你是一个很怪很怪的人,上课从不听讲的你却次次都是年级第一,而且站在了一个别人根本无法触及的高度。我一直在怀疑,一个成天不是睡觉就是胡乱涂鸦的你,究竟是不是买通了监考老师帮你作弊。但每当我像你借来那字迹工整,整理细致的笔记,我的想法就立刻就不攻自破了。

时间真是一个好东西,经过漫长的相处,我成了你的朋友。每天我都会陪你在被香樟树围成的校园小道里漫步,那层层叠叠的香樟树在你的身上投下斑驳的树影,在你身后的我感觉你是那样的迷离与虚幻,仿佛有种你就要消失了的感觉。

这次,我们走过了一段夏至未至的青葱岁月。

记得当时年级小,你爱谈天我爱笑。并肩坐在桃树下,不知不觉睡着了——梦里花落知多少。

如果说学生时代是一个世外桃源的话,那么入世则是另一个世界。

忘记了从何时开始,你的白色体恤已被笔挺的西装所代替;忘记了从何时开始,你那没有焦距的充满雾气的眼睛已变得那样的犀利与深邃;忘记了从何时开始,曾说以后要找一份简单的工作,找一个心爱的人,过着平凡的生活的话你已不再提起,取代的是那句曾经花费了太多的时间伤春悲秋,现在要好好工作,做自己该做的事。

我踏上了归途的火车,把手机卡扔出窗外,我想是到了我该离开你的时候了,我爱的终究只是那个走在雪地与香樟树影下的你,不是那个在世俗中追逐名利的你,曾经的你依然活在我的心间!

对不起,不能陪你走完这个繁花飘落的梦境!

(仅以此文纪念曾经的郭敬明,纪念那个曾经世俗外的孩子。)

第15篇:樟树种植

樟树种植

1 树种

樟树为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的代表树种,为亚热带地区(西南地区)重要的材用和特种经济树种。

1.1 樟树的形态特征

樟树是属于樟科的常绿性乔木。高可达50米,树龄成百上千年,可称为参天古木,为优秀的园林绿化林木。树皮幼时绿色,平滑;老时渐变为黄褐色或灰褐色纵裂。冬芽卵圆形。叶薄革质,卵形或椭圆状卵形,长5—10厘米,宽3.5—5.5厘米,顶端短尖或近尾尖,基部圆形,离基3出脉,近叶基的第一对或第二对侧脉长而显著,背面微被白粉,脉腋有腺点。花黄绿色,春天开,圆锥花序腋出,又小又多。球形的小果实成熟后为黑紫色,直径约零点五公分;花期4—5月,果期8—11月。

灰褐色的树皮有细致的深沟纵裂纹。樟树全株具有樟脑般的清香,可驱虫,而且永远不会消失。叶互生,纸质或薄革质,树干有明显的纵向龟裂,极容易辨认。据说因为樟树木材上有许多纹路,像是大有文章的意思。所以就在“章”字旁加一个木字做为树名。

樟树是常绿乔木,它的常绿不是不落叶,而是春天新叶长成后,去年的老叶才开始脱落,所以一年四季都呈现绿意盎然的景象...樟树的小花非常独特,外围不易分辨出花萼弥或花瓣的花有6片,中心部位有9枚雄蕊,每3枚排成1轮。

1.2 病虫害防治

一、白粉病:此病多发生在圃地幼苗上。在气温高、湿度大,苗木过密和。通气不良的条件下最易发生。嫩叶背面主脉其附近出现灰褐色斑点,以后蔓延整个叶背,并出现一层白粉,严重的嫩枝和干上也有白粉。

防治方法:

1、苗圃要经常注意环境卫生,适当疏苗;或发现少数病株时应立即拔除或烧毁。

2、发生时用波美0.3—0.5度的石硫合剂,每10喷射一次,连续

三、四次。

二、黑斑病: 樟树种子发芽出苗后长出1—4片叶时,容易发生此病。从苗尖向根部变成黑褐色而死亡。

防治方法: 播种时做好种子、土壤及覆盖物等消毒工作。在发病时,先拔除烧毁病苗,并用0.5%的高锰酸钾或福尔马林喷射

二、三次,即可防止蔓延。

三、樟叶蜂: 一年中发生代数多,为害期长,1年生苗受害严重死导致枯死,造林后树木树冠上部嫩叶常被吃光,严重时影响树木生长。

防治方法:可用0.5公斤闹羊花或雷公藤粉加清水75—100公斤制成药液喷射苗木,或用90%敌百虫或50%马拉松乳剂各2000倍液喷杀。

四、樟梢卷叶蛾: 一年发生数代,幼虫蛀食枝梢,影响樟树高生长,致使干形弯曲。

防治方法:

1、3月樟树新梢抽出后,第一代幼虫孵化时用90%敌百虫、50%二溴磷乳剂、50%马拉松乳剂10000倍液进行喷射,每隔5天一次,连续

二、三次,能杀死幼虫。如果幼虫已蛀入新梢,也可喷洒40%乐果乳剂200—300倍液。

2、苗圃或小面积林地,可在冬季收集枯枝落叶烧毁,以消灭越冬蛹。

五、樟果螟: 一般为害樟树幼苗和20年生以下幼树。一年发生二代。第一代幼虫在5月底到7月中旬为害。第二代幼虫在8—9月为害,幼虫成群集结于新梢上取食叶芽,并吐丝把残叶卷成球状,包扎顶芽,以至新梢枯死,甚至全株死亡。

防治方法:

1、幼虫刚开始活动尚未结成网巢时,用90%敌百虫4000—50000倍液进行喷射,即可杀死。

2、如果幼虫已结成网巢,最好将其栽掉烧毁。

六、樟天牛

1、成虫产卵期(五月上旬至六月上旬)用铅丝刷刷产卵疤痕,刺卵或初孵幼虫。

2、用人工剪除被害枝,后由排泄孔注入敌敌畏等药剂,将其中幼虫杀死。

七、蚜虫

蚜虫多发生在春季,以危害嫩叶、嫩稍为主,吸吮汁液,以致叶片背面不规则的皱缩、卷曲、变色、脱落,甚至全株枯萎以致死亡。同时,蚜虫分泌大量密露,沾污枝叶,诱发烟煤病。发现大量蚜虫时,应及时喷药防治,具体措施如下:

①用1:15的比例配制烟叶水泡制4小时后喷洒,或用1:6-8的比例配制辣椒水(煮半小时左右)喷洒,或用1:20-30的比例配制洗衣粉水喷洒,或用1:20:400的比例配制洗衣粉、尿素、水混合溶液喷洒,连喷2—3次, 均能取得防治很好的效果。

②春季蚜虫孵化初期(

4、5月份),是防治蚜虫的最佳时期。此时,用40%氧化乐果乳剂1000倍液,或50%马拉松乳剂1000倍液,或50%杀螟松乳剂1000倍液,或50%敌敌畏乳剂1000倍液,或50%辛流磷乳剂1000倍液,或50%久效磷乳剂2000倍液,或50%抗蚜威可湿性粉济3000倍液,或2.5%溴氰菊酯乳剂3000倍液,或2.5%灭扫利乳剂3000倍液等,喷洒树冠1-2次。

③对桃粉蚜一类本身披有蜡粉的蚜虫,施用任何药剂时,均应加入0.3%肥皂水或洗衣粉,增加粘附力,提高防治效果。

1.3 樟树效用

本种为亚热带地区(西南地区)重要的材用和特种经济树种,根、木材、枝、叶均可提取樟脑、樟脑油,油的主要成分为樟脑、松油二环烃、樟脑烯、柠檬烃、丁香油酚等。樟脑供医药、塑料、炸药、防腐、杀虫等用,樟油可作农药、选矿、制肥皂、假漆及香精等原料;木材质优,抗虫害、耐水湿,供建筑、造船、家具、箱柜、板料、雕刻等作用;枝叶浓密,树形美观可作绿化行道树及防风林。樟树的木材耐腐、防虫、致密、有香气。是家俱、雕刻的良材;除了用来提炼樟脑,或栽培为行道树及园景树之外,樟脑还有强心解热、杀虫之效,夏天如果到户外活动时可以试试看:摘取樟树的叶片,揉碎后涂抹在手脚表面上,有防蚊的功效。科学研究证明,樟树所散发出的松油二环烃、樟脑烯、柠檬烃、丁香油酚等化学物质,有净化有毒空气的能力,有抗癌功效,过滤出清新干净的空气,沁人心脾。长期生活在有樟树的环境中会避免患上很多疑难病症。因此,樟树成为南方许多城市和地区园林绿化的首选良木,深受园林绿化行业的青睐。

1.4 樟树习性

樟树喜光,稍耐荫;喜温暖湿润气候,耐寒性不强,对土壤要求不严,较耐水湿,但当移植时要注意保持土壤湿度,水涝容易导致烂根缺氧而死,但不耐干旱、瘠薄和盐碱土。主根发达,深根性,能抗风。萌芽力强,耐修剪。生长速度中等,树形巨大如伞,能遮阴避凉。存活期长,可以生长为成百上千年的参天古木,有很强的吸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的能力。此外抗海潮风及耐烟尘和抗有毒气体能力,并能吸收多种有毒气体,较能适应城市环境。

香樟适应海拔高度:1800m以下

绝对最低温: -10.00°C 光照反应: 喜光

水分反应:喜湿

对特殊土壤条件的适应能力:不耐瘠薄 耐盐碱

忍受大气污染种类:多

地形条件:丘陵、平原

土壤类型:砂壤土

树种分布区:浙江、福建、江西、台湾、湖北、湖南、广东、云南

花期:第一次4月~ 5月,初夏开花,黄绿色,圆锥花序

果期:第一次8月~ 11月

树高:可达3000.00cm 树高年生长量:100cm 胸径年生长量:2.40cm 繁殖方法:两性繁殖 1.5 樟树的应用

1.5.1 园林应用

该树种枝叶茂密,冠大荫浓,树姿雄伟,能吸烟滞尘、涵养水源、固土防沙和美化环境,是城市绿化的优良树种,广泛作为庭荫树、行道树、防护林及风景林。 配植池畔、水边、山坡等。在草地中丛植、群植、孤植或作为背景树。就连宋庆龄故居也有两棵呢!

1.5.2 其他应用

樟树的木材耐腐、防虫、致密、有香气。是家具、雕刻的良材;除了用来提炼樟脑,或栽培为行道树及园景树之外,樟脑还有强心解热、杀虫之效,夏天的话如果到户外活动时可以试试看:摘取樟树的叶片,揉碎后涂抹在手脚表面上,有防蚊的功效喔。不过您如果注意观察的话,也会发现到:樟树也会有病虫害的侵袭,在大自然界就是这的公平,总是一物克一物。

1.6 樟树繁殖方法

播种繁殖,扦插繁殖。

果实成熟时自行脱落,有鸟类啄食。用种子繁殖,应随采随播,每公斤种子7,200-8,000粒,发芽率70-80%,每亩播种量10-15公斤。植树造林,也可萌芽更新。有白粉病、黑斑病、樟叶蜂、樟稍卷叶蛾、樟巢螟、樟天牛等病虫为害。 樟树育苗技术

一、简介 :樟树材质优良,有香气,是上等的建筑、家具、工艺的良材,樟树的樟脑和樟油广泛用于工艺、代工、医药和国防工业,此外樟树还是“四化”中绿化的优良树种。 樟树是常绿乔木,喜光,主根强大,根系发达,喜温湿气候,适应性强,生长较快,寿命较长,在土层深厚、肥沃的平地四旁,河滩冲积生长最好。

二、育苗 1.时间。每年十至十二月,将已成熟的种子采下,然后混沙贮藏,三月初即可催芽播种。 2.整地。在冬初进行第一次耕耙,播种前进行第二次耕耙,并施足基肥,基肥一般用腐熟厩肥,每亩1500~2000公斤或碳胺50公斤,磷肥50公斤、菜饼150公斤,然后筑成高床,一般床高35~50厘米,床宽1.2米。 3.催芽。三月初樟树播前需催芽,可用50℃的温水浸种,当温水冷却后再换50℃水重复浸种3~4次,可使种子提早发芽10~15天。 4.播种。条播行距20厘米左右,每亩播种量10~15公斤,播后覆土盖稻草或地膜,保持苗床表土湿润,以利种子发芽。 5.抚育管理。幼苗出土后应及时揭去稻草或地膜,待幼苗长出数片真叶就可以开始间苗,苗高10厘米左右可进行定苗。樟树每亩留苗2万株左右。7月份以后,要加强肥水管理,经常松土除草。秋末停止追肥、灌溉。追肥一般2~3次,前二次可用尿素7~10斤,最后一次可用尿素10公斤、磷肥7.5公斤。 樟树1年生苗可达50厘米以上,地径达0.7厘米以上。

三、移栽时间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中旬较为适宜,移植密度每亩1500株左右。随起随移,移栽后离地10厘米左右截杆,当芽长到10厘米左右可定主杆,剪去多余枝芽,留一个比较粗壮的枝。冬季床面施厩肥2000公斤。这样3年生苗木胸径可达3厘米以上。

1.7 樟树移植技术

育苗

培育大苗的应经过移植,移栽时间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中旬较为适宜,移植密度为2.25万株/hm2左

右。随起随移,移栽后离地10cm左右截干,当芽长到10cm左右可定主干,剪去多余枝芽,留1个比较粗壮的枝。在幼苗培育中要及时进行中耕、除草、培土、追肥、灌溉以及防治病虫害等培管工作。幼苗抚育第1年不少于3次,第2年可进行1~2次。樟树多萌生枝,头3年耍进行抹芽,主要抹去离地面2/3的嫩芽。冬季床面施厩肥30t/hm2。这样三年生苗木胸径可达3cm以上。出圃时就带沿泥球,并适当剪去枝叶,以提高造林成活率。

灌水

香樟树苗栽好后要立即灌水,对于带土球的樟树苗边灌水,还要用铁棒或木棒对树穴周边土壤进行搅动,以便通过水的作用使树穴周边能填满土壤。灌水时要注意不要损坏土围堰,土围堰中要灌满水,让水慢慢浸到种植穴内。为进一步提高定植成活率,可在所浇灌的水中加入生长素,以便刺激新根生长。生长素一般采用奈乙酸,先用少量酒精将粉状的奈乙酸溶解,然后掺进清水,配成浓度为200mg/kg的浇灌液,作为第1次定根水进行浇灌。新移栽的香樟其冠2/3已被修剪,树叶减少90%,根系也有所损伤,其吸收水分的能力很弱,因此只要保持土壤的湿润即可。若土壤的含水量过大,会大大影响土壤透气性能,反而抑制了根系呼吸,若长时间积水会造成根部霉烂,严重影响根部促长。为此,在种植过程中要注意留设透气排水穴。但第1次浇水应透彻,以后视天气、土壤质地而谨慎浇水,做到“不干不浇,既浇即透”的原则,同时要防止地面水系过多滴入根部。另一方面,要防止下雨过后树穴内积水,即要保持每天检查排水、透气设施,发现有堵塞或积水时要及时清除,保证树体根部不积水,不干旱。在气温到OoC以下时。应停止在土球根部喷水,条件成熟时(最高气温回升到5\"C以上)一般隔5—7d在中午时分对叶面进行喷水湿润。

整形修剪

栽植前应对其根部进行整理,剪掉断根、枯根、烂根。短截无细根的主根;还应对树冠进行修剪,一般要剪掉全部枝叶的1/3-1/2,使树冠的蒸腾作用面积大大减少。带土球的苗木不用进行根修剪,只对树冠修剪即可。修剪时。可连枝带叶剪掉树冠的1/3~1/2,以大大减少叶面积的办法来降低全树的水分损耗,但应保持基本的树形,以加快成景速度。尽快达到绿化效果。

保温

每年11月至翌年2月间低温天气较为普遍。这段时间正值植树造林、种植绿化树的黄金季节.由于香樟树耐寒性较弱。对香樟采取保温措施成为当务之急。对苗木防冻主要措施是对主干、分枝及土球树根的保护。由于香樟的移植一般是为了绿化效果,因此在防冻的同时又不能影响绿化的美观程度。可采用“3层防冻保护”的方法对香樟进行保护,即对香樟主干、分枝包裹3层外加物(第1层草绳,第2层麻布,第3层稻草)。“3层防冻保护”另一个含义指土球部位采用lOom厚的疏松山泥、塑料薄膜、再覆草包的办法保温。根据以往经验,树干不宜用塑料薄膜保温。因为冬季雨雪天气较多,一旦有水进入塑料薄膜,容易积水,常常诱发树干发黑并溃烂,而稻草的析水性好,不存在积水的问题。

1.8 樟树果实的作用

【来源】为樟科植物黄樟的果实,植物形态详香樟条。

【采集】秋季采,阴干。

【性味】微辛,温。

【功用主治-香樟果的功效】解表退热。

治高热感冒,麻疹,百日咳,痢疾。

【选方】①治高热感冒,麻疹:香樟果一至二枚。

研末,开水送服。

②治百日咳,痢疾:香樟果二钱,桉叶二钱,水煎服。

香樟树根的功效

【异名】香通,走马胎,樟脑树根、土沉香、山沉香。

【来源】为樟科植物樟的树根。

【采集】2~4月间采挖。 洗净,切片硒干。

【药材】为横切或斜切的圆片,直径4~10厘米,厚2~5毫米。 质硬,有樟脑气味。以片大、均匀、色黄白、气味浓香者为佳。 产江西、四川、贵州、广东、湖南等地。

【性味】《分类草药性》:辛,无毒。

【功用主治-香樟根的功效】理气活血,除风湿。 治上吐下泻,心腹胀痛,风湿痹痛,跌打损伤,疥癣瘙痒。

①《分类草药性》:治一切气痛,理痹,顺气,并霍乱呕吐。

②《贵州民间方药集》:治风湿疼痛,跌打损伤。

③《贵阳民间药草》:理气,行血,健胃。治胃病,筋骨疼痛,狐臭,脚汗。

④《四川中药志》:避邪恶,除风湿。治霍乱腹胀,宿食不化,手足风湿痹痛及疥癣瘙痒。

⑤《湖南药物志》:发表,散寒,行气,活血,消肿,止痛。

【用法与用量】内服:煎汤,4~6钱;或浸酒。外用:煎水洗。

【选方】①治气胀、气痛:香樟根末五钱。 熬甜酒吃。

②治风湿,跌打损伤,筋骨疼痛:香樟根五钱,铁筷子五钱,白龙须五钱,岩川芎五钱(生者各一两)。泡酒吃,早晚一次,每次服酒五钱。

③治风湿疼痛:香樟根煎水外洗。

④治歪嘴风:鲜香樟根二两,枫香树根皮五钱。混合捣烂,外包(歪左包右,歪右包左)。

⑤治狐臭:香樟根为细末,加入生米饭混合成团,搓揉腋下。

⑥治脚汗:鲜香樟根皮,捣烂,包脚底过夜。

⑦治虫牙痛:樟根白皮加食盐少许,捣烂敷痛处。

第16篇:吉安市樟树采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3:

吉安市樟树采集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樟树采集(包括采伐,下同)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同意吉 安市开展樟树采集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赣林护字[2010]325号)和《关于加快野生植物繁育和经营加工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赣林护发[2010]5号)以及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樟树产业发展的意见》(吉府办发[2009]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国家对野生植物资源“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方针为指导,以“保护优先、依法管理、方便群众、提高效能”为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创业服务水平。

第三条 摸清全市樟树资源状况,优化采集和抢救性移植樟树的审批程序,探索抢救和保护樟树的新路子,建立服务林业产业的激励机制,为更好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樟树资源、促进樟树产业发展积累经验。

第四条 禁止非法采集野生樟树(含古樟)。因科学研究、文化交流、重点工程建设、自然灾害以及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等原因需采集野生樟树的,须严格按程序报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吉安市樟树采集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林业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局林政科、法规科、行政服务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森林公安局、执法支队、木材检查站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市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樟树采集管理改革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负责起草试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试点工作。

第三章 计划管理与指标分配

第七条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情况,将试点期间的樟树采集计划(含出圃苗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移植的其它珍贵树木等)于2010年11月10日前上报吉安市樟树采集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试点办”),逾期视作不需计划。

第八条 市林业局参照近三年各地采集数量,结合当地试点期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对省厅单列用于樟树采集管理改革试点指标进行分配,并录入网上办证系统。

第四章 资源调查和权属确认

第九条 资源调查摸底定性是开展樟树采集管理改革试

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市、区)林业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樟树的调查摸底定性工作。

第十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樟树的起源及其树龄认定。凡是起源无据可查且无证明的,认定为野生樟树;树龄100年以上的认定为古樟树。

第十一条 调查摸底按林地和非林地分野生樟树、人工培育的樟树和古樟树三类分别进行统计汇总。

(一)林地上分布的樟树,根据林权登记的有关资料统计汇总。

(二)非林地上分布的樟树进行专项调查后统计汇总,并进行确权。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林业局对经摸底调查的樟树资源情况(包括各类圃、基地)建立管理档案,指定专人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和数据资料更新。

第十三条 逐步实行樟树资源林权证管理。非林地上人工培育樟树,由林权所有者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确权发证,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无权属争议且起源清楚,应予以核发林权证。对非林地上的野生樟树(含古樟)逐步实行林权证管理。

第五章 采集申请与受理

第十四条 采集申请按审批权限由办证中心林业窗口分级受理。受理范围包括:野生樟树(含古樟,倒伏、死亡樟

树,需抢救性移植的樟树,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需采集的野生樟树)的采集;非正常来源樟树及其产品的处理;苗圃(基)地内移植樟树的出圃和人工培育樟树的采集。

倒伏、死亡樟树是指因人为因素及洪水、龙卷风、虫害等自然原因死亡或倒伏的樟树。

非正常来源樟树及产品是指各执法单位在查处案件中没收和一些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收存、拣拾的,以及其它非正常渠道的樟树及其产品。

需抢救性保护的樟树是指因水利、公路、铁路、采矿等重点工程建设或其它特殊原因而必须进行迁移的樟树。

苗圃(基)地内移植樟树是指经审批后移植到各类苗圃(基)地内培育的樟树。

第十五条 申请采集野生樟树(含古樟)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二)林权所有者采集申请报告。包括采集数量、目的及理由等。

(三)权属证明材料。权属为集体的,须提供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票决同意出售的记录材料;属个人的,须提交权属证明和户主本人同意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活树移植须提交采集工作方案。由实施移植单位制作,实施移植单位须提供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五)证明采集目的的有关材料。属重点工程建设的,应提供工程建设批准文件;需征占用林地的,应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准文件;其它合同、协议等。

(六)拟采集植物的全景彩色照片。

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林业执法单位没收等非正常来源樟树及其产品的木材运输证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林业执法单位出具处理意见。

(三)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七条 申请移植在苗圃(基)地内的樟树出圃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由苗圃或基地企业出具。

(二)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三)原移植入圃时所办理的采集手续。包括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缴纳育林基金和野生植物保护费的票据等。

第十八条 申请采集人工培育的樟树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由林权所有者单位(个人)出具。

(二)权属证明。属林地上的需提供林权证。

(三)人工培育证明材料。

第六章 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野生樟树采集审批程序。

林权所有者提出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实地核实后提出核实意见,报市林业局审批。

人为因素致死立案调查的凭结案法律文书按程序报批,确实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在林业执法单位做好证据保存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先行申报采伐利用。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死亡、倒伏的樟树,在严重危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相关部门可以组织除险采伐或抢救性移植,并在除险结束后的7日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重点工程建设区内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含樟树或其它珍贵树种)需就地保护或迁移保护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制定迁移保护方案,所需移植保护费用必须纳入工程预算。没有做好抢救性移植方案和安排保护费用的,林业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征占用林地许可申请。对确实没有移植价值或受自然条件影响不能移植的樟树,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林业局批准后予以采伐。

迁移经政府批准挂牌保护的古樟树(含其它古树,下同),按照《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操作。死亡古樟注销后,如需采集的,按照倒伏、死亡樟树的采集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林业执法单位没收等非正常来源樟树及产品

运输审批程序。

根据林业执法单位提供的材料,由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到市办证中心林业窗口办理放行手续。

第二十一条 移植在苗圃(基)地内的樟树出圃审批。

(一)禁止未经批准采集野生樟树到各类苗圃(基)地。对依法进入圃地的樟树,也须移植2年后才允许出圃外销,外销时凭原移植入圃时办理的采集(采伐)手续申请办理木材运输放行手续。

(二)2008年12月1日后移植在各类苗圃(基)地内的樟树,须凭移植时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缴纳育林基金和野生植物保护费的票据等,报市林业局审批后办理出圃放行手续;当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执法单位先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待结案后凭结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出圃审批手续。

(三)2008年12月1日前移植在苗圃地里的樟树,原移植时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向市林业局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统一到市办证中心林业窗口补办采集证和采伐证,补交育林基金和野生植物保护费。

第二十二条 人工培育樟树的采集审批程序。

(一)非林地上人工营造的樟树的采集,参照赣林资字[2009]333号文的相关规定办理林木采集、采伐和木材运输证等手续。需移植出省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林业局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

(二)林地上人工培育的樟树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需要采集的,由林木所有者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林业局审批,报省林业厅备案,列抵所在县(市、区)的年度采伐限额。

第二十三条 采集樟树的剩余物审批程序。

经批准采集樟树的剩余物需外销利用的,由县林业局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核实,并将原批准文件、采集(采伐)证、核实报告等报市林业局审批,凭批文办理放行手续。

第二十四条 胸径20厘米以上的野生樟树销售出省,报省林业厅审批。

第二十五条 已办理报批手续的倒伏、死亡等需采伐的樟树以及非正常来源的樟树及产品,统一交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交易操作流程和产权委托合同见附件。

第七章 办证运输

第二十六条 市林业局批准同意采集樟树的采集证、采伐证、检疫证、运输证、规费征收等统一由市办证中心林业窗口办理;县林业局审批的由县办证中心林业窗口办理。

在本县范围内移植的,只需办理采集证和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凭采集证在县内运输。

移植出县的,须办理采集证、采伐证、检疫证、木材运输证,并缴纳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和育林基金。凭木材运输

证运输。

第八章 费用征收

第二十七条 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费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保护费收费办法及标准》(赣财综[2008]88号)的规定征收。

经批准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成交金额的20%收费。

属重点工程区域内抢救性移植保护的分两次缴清,办理采集证时先缴纳50%,出圃放行时缴纳50%。

第二十八条 育林基金按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江西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赣财综[2009]85号)的规定征收。

第二十九条 委托费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成交价款的2%转入试点办指定专户,用于支付拍卖公告费用、办理委托项目告知书等委托费用,不足部分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费列支。

第九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条 对依法移栽到圃地的樟树或其它珍贵树木,各地应发放林权证,允许在移植两年后按一定比例销售出省。对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内抢救性保护樟树或其它珍贵树木的可优先享有林权证抵押贷款和贴息补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对建有抢救性保护产业基地,投入一千万以上抢救资金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优先满足其采集指标,并帮助其申报项目,积极向省厅、国家林业局申请资金扶持。

第三十二条 严禁无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从事樟树和珍贵树木的移植工作;移植树木成活率低于70%的企业不得继续参与抢救性移植工作,一经核实取消其野生植物经营资格。

第三十三条 对试点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奖励。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试点办指定专人开证、签发和保管,定期将委托实施的采集审批文件和采集证备案联等有关资料报省林业厅备案后,换取新采集证。试点办每季度要向省林业厅汇报有关樟树采集的审批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省林业厅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五条 申请参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内抢救性移植工作的企业必须经市林业局认可批准。必须持有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和养护管理水平,有专业施工队伍和设备,有抢救性移植经验(成活率必须达到80%以上),并在本市建有抢救性保护产业基地。

第三十六条 各林业执法单位要加强打击无证采集、无证运输、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交易重点工程建设

项目内的樟树和其它珍贵树木,保障抢救性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十七条 各级林业部门要努力探索创新,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严禁有任何破坏改革试点工作的行为。在试点中遇到的问题,须及时向试点办请示汇报。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试点期间因自然灾害倒伏、死亡和重点工程内的其它国家Ⅱ级及国家Ⅱ级以下保护植物的采集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和试点工作方案由吉安市樟树采集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7篇:建筑业安全科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科管理规章制度

一、基本规定

极贯彻和宣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科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坚持“安全第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负责贯彻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协助项目部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并监督检查项目施工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安全科负责工程项目“平安工地”各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及安全管理资料的建立和归档工作。

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1、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份基本信息收集、归档,临时暂住证的办理工作。

2、确保施工项目部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料、人员保险有效性。

3、针对安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依据施工进度情况实时进行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并进行相关资料备案管理。

4、在特殊季节、特殊施工环境等实时进行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并进行相关资料备案管理。

5、根据施工动态实时对各项目部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纵向延伸到施工班组全体作业人员,重点做好现场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进行相关资料备案管理。

6、根据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贯穿施工过程,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对“三类人员”、特殊作业工种、特殊作业环境、转岗换岗等作业人员按年度培计划进行安全课时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计入个人档案;并做好资料留存工作。

7、根据年度安全计划、及现场特殊施工环境、特殊季节,及时做好相关应急演练工作,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进行相关资料备案管理。

8、根据“一机一档”对现场特种机械设备(龙门吊、搅拌站等)相关合格证件、检验、维修、保养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9、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做好进出、库台账管理归档、备案工作。

10、对施工现场安全警示牌、人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安全管理领取、发放统计工作;协同合同计划科做好专项安全费用计量相关费用清单、审批资料准备工作。

二、现场安全检查管理

1、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用电、挖孔桩及现场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安全施工、火工品使用管理、施工机械、人员有无违规操作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综合安全检查:对全线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处理(每月不少于两次)。

2、安全隐患整改

对于在日常安全检查及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对施工队负责人及现场工长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安全整改,并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回复,留存先关资料;对未及时进行整改的根据项目部规定下发红头文件进行通报批评。

根据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相关要求,对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管理有监督、检查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有权检查、监督管理作业人员“三宝”使用情况,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发现问题责令其改正。

3、安全标准化建设、文明环保施工

根据标准化建设要求,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安全警示标识、临时用电情况、现场环境保护等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检查规定

认真执行各项法规、标准,制止违章,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施工、违章作业,有权下令停止施工,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对违反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经说服无效,可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在安全工作中享有按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及罚款权; 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报表等。

第18篇:建筑业年度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2010-2011年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视质量为生命,向管理要效益,靠科

技创新求发展,以诚信赢场,努力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服务社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公司连续多年合同履约率保持100%,先后被评为双AA年检免检企业、建筑企业先进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回顾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最深的一点是只有坚持诚信为本、科学管理的经营模式,企业才能立足于场,在激烈的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公司自2006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光荣称号。现将2010-2011年合同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合同法》,增强诚信意识。多年的经营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在场经济发展中,只有全面掌握运用《合同法》,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公司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因此,我们把合同管理当作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求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合同的签定、履行和管理,并狠抓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利用多种形式组织职工进行普法教育,积极开展学法、懂法、守法培训活动。特别对合同管理员坚持每周六进行《合同法》学习,还派员参加了工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学习培训班,经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十年来,公司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连续几年合同履约率达100%,合同制连年递增,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为诚信经营提供保障。守合同、重信用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管理要做到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模式发展,必须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为了使“守

合同、重信用”工作扎扎实实、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公司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不断调整和加强对合同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机构,成立了以总经理任组长、分管经理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9人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合同管理组织。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执法严格,措施得力,近年来我公司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合同成为我公司一个强有力的经营管理手段。

三、实施品牌战略,把提高质量作为企业诚信的基石。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在施工中,完全按照质量信用A级企业标准。一是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认真开好施工、管理会,把质量管理贯彻到施工中的每个环节中去。二是责任到人,严格把关。做到定岗、定位、定人,把质量责任指标细化、量化分解到班、到组、到人,结合自检、互检、专职检,彻底查处质量疵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三是积极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贯彻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企业标准。多年来,我公司承建的工程通过合格验收,质量合格率保持100%,从未因质量问题产生合同纠纷,未给老百姓带来一点利益损害,使公司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信誉。

四、守合同、重信用,积极开拓场。随着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如果不彻底改变旧的管理模式,树立全新的经营理念,企业就必然在激烈的场竞争中失去立足之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主动应变,转变作风,始终坚持“质量第

一、信誉第

一、用户第一”的经营宗旨,积极依靠良好的信誉开拓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一是思想的转变带来了工作的主动。二是进一步端正态度,转变作风。三是认真屡行好每一份合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签定的每份合同,我们都认真对待,

决不能因任何理由影响合同的履行,宁可自己受到损失,也决不能损害客户的利益。随着几年来的发展,公司赢得了信誉,获得了老百姓的口碑,树立起了形象。

五、加强道德教育,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实守信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是道德规范在场经济中的具体体现。目前,社会各个领域信誉失衡现象十分普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工程质量事故纠纷、商业欺诈随处可见,针对社会风气中的不良现象,我们特别注重培育强化诚信意识,把“诚信为本、信誉至上”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在企业员工中努力推行“做老实人、办老实事”的行为准则,不断增强员工的道德素质,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良好的企业信誉。首先,在企业内部倡导明礼诚信、平等竞争、顾全大局的道德风尚,反对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损公肥私的不道德行为。二是在用人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无论是新进公司的大学生,还是选拔中层干部,我们始终把人品作为考察的第一要素。对那些即使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但只要人品差、私心重、心术不正,不符合公司道德标准,我们也坚决不用。三是在项目合作上,我们始终坚持“双赢合作、共同发展”的信誉理念,宁丢金钱,不失信誉,诚信经营,真诚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合同管理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成效显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虚心学习其他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再接再厉,拼搏进取,努力使企业再攀新高峰,再上新台阶。

**公司

2012年5月

第19篇: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人 : 吴向阳 来源 : 发布时间:2008

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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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

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合建建管[2008]38号

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各县建管局,本市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制定出台的《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1、自即日起,凡注册地在我市的首次申请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增项三级资质和劳务企业资质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发证。

2、注册地在三县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由三县建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统一受理。

3、建委窗口受理的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4、由国务院、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企业资质,其申请由建

委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指导帮助或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

5、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一律由建委窗口统一受理或办理,办理信息报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备案。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2、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九日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申报资质的一般规定

1、企业申请资质必须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相关内容。

2、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3、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其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4、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但申请等级最高不超过一级,且应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6、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7、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发生有《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8、省、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相关专业部门应在20日内将审核意见返回同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许可权限

1、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5)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6)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除以上第1条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部分外,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5)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除以上第2条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部分外,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三)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1、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2、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3、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四)申报程序

1、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在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帮助下,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核准。

4、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余的资质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

5、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资质许可,由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省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余的资质申请按照属地化管理。

6、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申请渠道申请。

(五)资质证书变更及程序

1、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不含名称变更)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均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3、省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除企业名称以外的证书内容变更均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4、具有《规定》第九条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的,企业应向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资质证书变更按照主项资质申请渠道申请。

二、申请资料

(一)一般要求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本细则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申请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资料二套。

3、资质申请资料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疑异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的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

(6)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说明;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料应按首次申请资质的要求办理;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细则“

二、申请资料中第

(四)工程业绩资料”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六)因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资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资质延续

资质证书延续按本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三、资质审查的一般规定

1、直接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2、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3、资质许可根据需要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建立核查档案。

4、资质许可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资质许可结果的公示公告通过网络或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发布。

5、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6、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7、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资质许可决定后30日内,将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建设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

四、资质证书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六个副本(特级十二个副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证书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企业资质副本最多增加三本(特级不超过六本)。

(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报告;

2、《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五)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原资质证书并销毁。

(六)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重组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七)资质证书的续期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查同意的,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不同意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五、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二)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资质许可的层级监管办法和监管标准,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三)资质许可机关应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监督检查方式为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不得低于5%。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资质。

六、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一)《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在建设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二)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发布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过渡期内,持原特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提出资质分立、改制申请的,在原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对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除特级以外的其它资质全部进行重新核定,但原企业特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人员等条件必须满足原特级标准要求。

(三)申请特级资质的,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72号)进行审批,申请其他资质的,仍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进行审查。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合肥市新办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办事指南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设部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

3、窗口受理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式四份。(在建委网站www.daodoc.com务中心建委窗口的政策法规中下载)

(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申请时企业应提供资料原件供核对。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应提供:满足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三类”人员数量要求的考试合格证明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五、申报程序:

1、市区企业:企业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daodoc.com)网上申报并通过网上审查→建委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及网上公告。

2、三县企业:由当地建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10日公示期)。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发证不收费。

八、联系电话及地址:3537055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大厅建委窗口;2640559阜南路51号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

九、网址:合肥市建委网址:www.daodoc.com,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daodoc.com。

第20篇:河南省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建筑业营业税政策的正确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境内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建筑业营业税征税范围

第三条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建筑业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一)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二)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三)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

1 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绿化工程、有线电视安装等工程作业。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对工程承包公司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实行BT(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自建行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与兴建单位(业主)应为同一单位或个人;

(二)施工单位为兴建单位(业主)内部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非独立核算机构,施工人员是兴建单位(业主)的在职职工,施工人员与兴建单位(业主)不结算工程价款,施工人员劳务报酬为从所在单位领取的工资。

第三章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

第五条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从事建筑业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六条

对建筑安装工程实行承包、分包的,分别以承包人和分包人为纳税人。

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的,以自建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第七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从事建筑业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提供建筑业劳务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八条

建设项目实行BT模式的,纳税人为:

(一)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以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为纳税人。

(二) 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分别以建设方(或投资方)和施工企业为纳税人。

第四章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

第九条

税务机关应对建筑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在建筑业工程合同签定并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资料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登记:

(一)《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

(二)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三)建筑业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四)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

(五)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帐号;

(六)中标通知书等建筑业工程项目证书,对无项目证书的工程项目,纳税人应提供书面材料,材料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地点、工程总造价、参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七)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提供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

第十一条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

纳税人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注销的,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4 进行项目登记:

(一)《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

(二)建筑业工程项目的税收缴款书;

(三)建筑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或工程结算报告书;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相应的项目登记。

如纳税人由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发生税务登记号变更时,应同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的纸制和电子文档。

第五章

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与营业额

第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第十三条

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十四条

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纳税人从建设单位取得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机构迁移费、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等各种费用,优质工程奖、提前竣工奖等各种奖励,水电价差款,材料差价款,补偿款以及其他价款,不论是否在工程承包合同内记载,都应计入营业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对自产货物销售额不征收营业税。不能提供证明的,对货物销售额并入建筑安装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第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关于材料与设备划分问题,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意见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4号)执行。

第十七条

纳税人提供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认计税营业额,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

6 设备价款。

第十八条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支付给个人的分包款不得扣除。

第十九条

纳税人实行BT模式的,营业额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或取得的分包款。建设方(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或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第二十条

纳税人兼营建筑业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建筑业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建筑业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建筑业应税行为营业额。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从事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劳务,对方以所拆

7 建筑物、构筑物的残余物料,包括砖瓦、石料、木料、门窗、钢筋等的价值抵作劳务价款的,残余物料的处置收入应计入该项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受托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劳务的,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按前款规定计算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发生自建行为而无营业额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核定建筑业应税行为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成本利润率为8%。

第六章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

8 天。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自建行为,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实行BT模式的,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合同约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建筑工程实行承包或分包的,承包或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七章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与税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按照《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填报《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照规定期限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应同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劳

9 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劳务的,应自申报之月起(含当月)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证明。

纳税人应当向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建筑业营业税,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发给委托代征证书,明确有关代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1 日起执行。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以新政策为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2‟279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业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

樟树建筑业管理工作汇报
《樟树建筑业管理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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