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汇报

督查督办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28:38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督查督办

关于印发《***商丘市分公司督查 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公司、市分公司各部门(中心):

为确保公司各项政令畅通,推动公司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建立工作执行力督查督办监督体系,并根据《***河南分公司督办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公司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室),负责对督查督办工作范围规定的各项工作事项的落实过程进行督促和落实结果进行收集、汇总、报告,对工作执行力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督查室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对上级部署及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室设在市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经理兼任督查室主任。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和分工

1、督查督办工作是各级领导的一项重要职责,综合部(督查室)是协助领导履行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是综合部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职责。

2、市分公司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由市分综合部(督查室)统一归口协调、管理,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由市分督查室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

3、对市分公司下达至市分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承办单位须及时向市分督查室回复处理落实结果。

4、对涉及具体业务、具体专业、具体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相关业务、专业、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指定相关对口部门为承办单位,限期予以处理落实、及时回复。市分相关主管部门须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送市分督查室。

5、市分公司领导临时性交办工作人员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督查督办处理落实情况,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书面送市分督查室。

6、省分公司下达给市分公司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市分公司督查室负责承办,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整理上报。省分各部门直接向市分公司对口部门下达的督查督办事项,由相关对口部门负责承办、回复,同时将回复意见抄送市分督查室。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项目及内容

1、省分及省分各部门文件下达要求落实的有关事项。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我公司需要落实并报告的有关事项。

3、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

4、市分公司领导在各类文件、简报、来信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

5、在有关会议(包括工作会议、行政例会、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上市分公司领导讲话中提出明确落实要求的有关事项。

6、市分公司领导口头交办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

7、市分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中,要求落实并报告的事项。

8、市分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过程中,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的整改、处理事项。

9、企业管理工作中涉及行政、人事、财务、计划、建设、维护、营销、服务等管理制度、规范、条例的执行情况。

10、其他需要及时办理、查处的重要事项。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1、市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议定落实的事项,总经理部署的重要工作事项及批示、交办的有关事项,由市分公司综合部(督查室)下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指定承办单位,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

2、其他列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分工,由市分督查室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明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工作要求、落实及回复时限要求。完成时限较短、工作内容单

一、处理过程相对简单的,适当时也可口头通知,但要做好记录,以便检查处理落实结果。

3、市分各部门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时,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确认。

4、承办单位接到《督查督办通知书》后,要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进行处理落实,对处理落实效果要进行评估。并及时将处理落实结果填写《督查督办通知书》(可另附书面材料)回复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未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视同未处理落实。

5、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的,要在限期内给予落实、回复;没有明确落实时限要求或处理过程复杂、周期较长的,要先给予必要的回复,说明情况,然后按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落实的过程和结果。

6、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落实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请示,并将结论告知市分督查室或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7、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除公司领导明确提出要求作直接汇报之外,由市分督查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同时综合部备案。

8、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列为催办事项,以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再次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催办。

9、承办单位接到催办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立即处理落实。要对未能按照限期及时回复处理落实结果的原因做出书面说明,报市分督查室和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

10、对催办未果的督查督办事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及时向市分领导汇报,由公司领导作出批示,同时按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大问题,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专人直接参与查办。

11、要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从督办、承办、催办,到处理落实结果的回复、上报,有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必要时亲自参与,确保落到实处。

12、对各类督查督办事项的处理落实结果,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要建立登记和归档制度,每年年底整理汇总后交市分公司档案室存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结果的考核

1、对督查督办、承办工作的质量,要作为考察和考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结果由市分公司综合部计入个人工作业绩积分。

2、市分督查室定期编制《督查督办情况通报》,向市分公司领导汇报。每季度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总结、集中通报一次。因落实不力,被市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200元罚款;被省分通报批评一次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一个季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含)

以上,视其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直至降薪降职。

3、对负责督查督办的部门,其督查督办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为一项管理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到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4、对承办单位,其督查督办事项是否处理落实,处理落实结果经评估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照限期处理落实、回复等情况,做为管理考核项目,分别纳入市分公司部门绩效与目标考核,并依据达标情况进行考核计分。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商丘市分公司

2014年4月3日

推荐第2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党委和镇党委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使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镇党委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镇党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年中、年终的政策执行情况,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工作开展完成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各线各办每月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2、督促检查重要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工作会议、党代会和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应到会人员的到会情况。

3、催办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决定事项。

4、催办上级部门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5、督办新闻媒介对我镇工作的重要批评和建议。

6、督办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给领导引起重视的问题。

7、督办“民情信箱”收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的落实情况。

8、督办机关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9、督办全程办事代理室工作开展情况。

10、督办经领导批准后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的负责情况

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负责督查的具体工作。

下设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督查对象:

镇机关各线各办及全体工作人员。

3、督查时间:

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

4、督查记录:

每次督查应如实做好记录,督查记录由负责。

(三)、督查工作的主要程序

督查工作一般遵循立项登记、交办处理、催办协调、综合反馈、办结归档等程序开展。

1、立项登记。党政办对纳入督查的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并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内容,填写《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列明主要事项、立项依据、办理要求,承办单位和反馈时限等。特别重大或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事项,拟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

查方案经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后,送镇主要领导审定。

2、交办处理。《督查事项拟办呈批表》或督查方案经镇主要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党政办填写《督查通知书》,并转有关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需按相关要求,及时办理。

3、催办协调。督查事项交办处理后,党政办要注意跟踪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通知、座谈、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办理情况。党政办在督促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向镇领导报告或提出建议。

4、综合反馈。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党政办,未能按时办结的要详细说明原因,并定期续报,直至办结。党政办要对报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若报告未达到要求,要提出具体意见,要求承办单位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办理。

督查时间办结后,应视具体情况,在《督查情况反映》及时向镇领导汇报。特别重大或涉及面广的,经请示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印发至全镇或有关单位。

5、办结归档。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督查事项,要将办结报告与有关材料一并归档。如镇主要领导有批示的,要根据批示精神进一步处理后再归档。

(五)、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各线各办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督查不合格的分管线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和当事人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扣除50%的年度考核奖。

3、对存在的问题,被督查对象须在七天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督查办。

推荐第4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多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工作进行监督、督办。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二)次月3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提出需配合的具体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原因、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取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

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意见书面报总经理。

(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跟踪督查,及时反馈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

二、次月3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300元。

三、对非客观原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原因,也未提出具体完成时间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四、督查中发现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项。

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情况书面报总经理,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六、凡是受到责任处罚的,同时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推荐第5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确保信息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部门、司属单位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议决事项;

(三)公司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立项。凡属公司领导批示督查或交办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汇集整理材料,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呈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二)拟办。对已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应编号登记,根据内容和分工,由督查督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办理期限,并草拟督查督办函;对专业性强、涉及部门单一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转交指定的承办部门办理;对个别不宜转给有关部门查处或领导明确要求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负责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办理;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的督查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分管领导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三)督查通知。督查督办部门要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四)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部门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督查督查部门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五)办结反馈。承办部门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公司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公司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公司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公司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督办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机关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工商局、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4、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5、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业务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3、其他各业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督查机构,做好督查工作。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讲求效率。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督查机构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督查机构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负责立项并做好有关内容的登记,并由督查机构统一填发《督查通知单》。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督查部门汇总形成《鞍山工商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部门与督查机构勾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督查机构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机构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鞍山工商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鞍山工商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密秘密。

督查工作制度

为逐步实现部机关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范围

1、上级及本部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2、上级领导的批示及上级机关转来的批办件、督办件。

3、部务会和部领导决定交各科室办理的重要事项。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回复。

5、各科室落实重点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第二条

督查原则

1、实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不允许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2、突出重点。围绕全县和本部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立项督查。

3、注重实效。通过督促检查,促使立项督查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项。综合科根据市组考评方案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人员,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完成时限,经会议研究后下发《任务分解表》。

2、督办。综合科按《任务分解表》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督办。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综合科对各科室完成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调度,并向部领导反馈督查事项完成情况。

(二)重大任务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

1、分解。综合科进行分解立项,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经部领导审定后交有关科室承办。分解立项应突出重点,对任务、责任、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2、督办。综合科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应集中力量督查;对周期较长的任务分阶段跟踪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要综合运用交办与自办、实地督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等方式抓落实。

3、协调。凡涉及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综合科应先提出预案和建议,由部领导协调。

4、反馈。由综合科转各科室承办的督查事项,综合科负责督查反馈;由部领导直接交有关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由承办科室向部领导反馈。

第四条

督查责任制

1、领导责任制。在坚持集中领导的同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落实的责任。

2、目标责任制。对于部里确定的重点工作,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和责任人以及完成的时限和质量要求,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3、督查通报制。综合科每月、季度对重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作一次督办通报,年终作总结通报。对各科室的督查反馈情况和查办件办理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推荐第6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濮阳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和所领导的批示件以及其他交办事项,提高工作执行力,推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其他举报、交办案件的落实和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坚持突出重点、讲求时效、确保落实的原则,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第四条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一)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文件作出的需要我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重要工作部署;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局领导明确要求我所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或批请我所主要负责人阅处、研究、考虑,但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三)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会议、所长办公会议、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省动物卫生监督与疫病防控工作年度计划,我所年度、季度工作计划等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所领导批示给各科室办理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事项。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拟办。根据上级部门文件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上级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办公室以《文件呈批表》提出拟办意见,报所领导批示审定。

(二)立项。按照所领导批示精神,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重要工作任务,办公室将其列入督查督办工作范围,并进行督查督办立项登记。

(三)交办。办公室以《文件处理表》向所领导批示的承办科室交办工作任务,提出相关办理要求。

(四)承办。承办科室接到《文件处理表》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按时办结。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牵头承办科室要做好承办组织工作。

(五)督办。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科室抓紧办理。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强化跟踪督办。

(六)反馈。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办理结果。多个科室共同承办的,由牵头科室汇总协办科室意见后统一报送。以所文(函)件形式反馈的,应按公文处理程序送办公室核稿,再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报出。

(七)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科室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办公室存档,同时将文件退回办公室。办公室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适时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督查督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的,承办科室要及时与办公室沟通联系,由办公室向交办单位或领导说明原因,或申请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二)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科室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报告结果。

(三)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和所领导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七条督查督办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立项、交办、督办和归档,及时向承办科室提供必要的有关材料,跟踪掌握督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二)承办科室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分管所领导、所长审定后及时报出。

(三)对多个科室共同完成的督查督办任务,牵头科室要积极组织协办科

室共同办理,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第八条建立分级负责的督查督办工作落实责任制。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对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好重要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具体承办同志是督查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督查督办任务的办理工作。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科室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朐公司的日常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临朐分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适用范围:临朐服务区。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临朐分公司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临朐分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

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分公司总经理指派的工作为主,公司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协助,各部门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分公司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四章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进行协调。

(四)督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展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申请延期要打延期申请,总经理签字以后才可生效。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并填写催办申请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由办公室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六章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临朐分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分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

总经理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分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临朐服务区负责修改、解释。

推荐第8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督查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督查督办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督办工作。局机关其它科(室)配合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事项;

(二)局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三)上级单位和领导安排部署及批办、签转的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四)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需要卫生局办理的事项和公文会签的事项;

(五)基层单位报送卫生局的需要审批答复的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查督办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督办人员对需要督办的事项按其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并确定承办科(室),在有关公文上注明“普通件”、“急件”或“特急件”等字样,明确承办人办理落实。

(二)办公室督办人员详细填写任丘市卫生局督办通知单

(简称督办单),并将填写好的督办单附在督办件上。

(三)承办科(室)签收。

(四)办公室督办人员根据督办事项的工作时限,通过电话催办、登门催办或书面催办等方式,了解承办科(室)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科(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送交办公室;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报至办公室。

(六)需要几个科(室)协办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填写督办单,协办科(室)必须积极配合。

(七)办公室督办人员将各科(室)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办公室主管局长、局长或局党组汇报。

(八)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局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局其它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九)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沧州市局安排部署与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交办的重要事项,办公室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领导指示,认真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并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人承办的事项,各承办人在各自负责办理的同时搞好相互配合,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科(室)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科(室)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局相关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具体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情况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推荐第9篇:督查督办制度

四方祥隆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七)客户、供应商、员工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有时限要求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汇报以及其它需要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三)承办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落实办理。

(四)行政部督办人员根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对所有纳入督办内容的事项,实施考核。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可通过电话询问、实地督查等方式,了解承办部门等办理情况,确保督办事项按时完成。

(五)承办部门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承办工作后,及时填写督办单并报送行政部;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应在督办单上说明原因,上报行政部。

(六)对需要几个部门协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并填写督办单,协办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七)行政部督办人员将各部门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

(八)行政部定期对年初确定的公司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公司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九)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部门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行政部将重点督办,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十)对于督办事项报结时,承办单位必须附带材料进行汇报。凡要结果或情况的事项,特别是对顾客、员工投诉或申述的事项,应当必备以下材料:

1、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和处理结论或报结材料;

2、署实名举报的,必须附有与署名人的见面材料或反馈意见。化名、假名或冒名举报的,应在报告中说明;

3、被检举控告人有错误的,各部门等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已令其检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应附有本人检讨,各部门处理或罚款决定的复印件;

4、被检举控告人有轻微错误的,各部门已对其实施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应附有批评、教育、监督措施的复印件如:提醒谈话、帮助教育谈话记录复印件等;

5、其他附件,如会议记录、账册、罚款收款收据复印件等。

(十一) 对督促检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有关部门做到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第八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厂、基地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公司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的工作,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相互协助。承办人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单位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要负责人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公司明确规定时限的,承办部门、厂、基地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自承办部门、厂、基地接到承办事项起7至10日内完成;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自接到承办事项起3日内

完成;特急件办理,承办部门、厂、基地能即办的应立刻即办,最迟不超过24小时完成。

3、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4、对公司领导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领导交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人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注意保密。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和制度。

续完备,程序合法。

(二)行文规范。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报结材料)要符合公司行文格式要求,且语言清晰流畅、准确规范。

推荐第10篇:政务督查督办

政务督查系统

政务督查系统用于对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会议议定、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等其它事项的分解下达、协作、督办跟踪等督办业务管理平台;为督办业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具支持,为辅助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真实、实时的数据支撑,助力政府打造卓越执行力。

设计思路

注重过程监督:重新梳理、优化督查工作脉络,突出工作的效果

提醒、跟踪、归档

掌控动态情况: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快慢、逾期情况、滞后原因、办结状态进

行动态掌控

督办、评比、考核

上下同步联动:分析评估、现场核验、分级负责的自动归集、优化“一级抓

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分析、核验、分级负责

强化服务功能:以工作分类归集、转办纳入、工作销号为着力点,强化系统

的服务功能,突出工作落实效率

归集、自验、协作

功能介绍

政务督察网

设置10个栏目(领导督办,督查督办,民生工作,效能建设,绩效工作,建议提案,督查通报,督查研究、部门自查,百姓心声), 包括4大板块(督办通报、效能建设、绩效工作、跟踪督办),主要是发布督查相关信息。

指标管理

督查的作用是把事做好,确保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标管理包括:指标录入、指标分解、指标分解审核、指标汇报、指标汇报审核。

领导批示

领导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批示,确定事项顺利完成。同时系统还提供自动留痕功能,负责此工作的负责人可查看某某领导已关注此工作。

督查督办

为政府各类督办事项(重要会议决议、年度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的任务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协作沟通、执行反馈、成果确认等督办业务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支撑;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执行力。

效能投诉

主要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通过平台在网上实现统一受理,后台按效能投诉、纠风治乱、廉政举报等性质归口办理,办理结果集中进行反馈,投诉人通过输入唯一投诉编号查询个人投诉处理结果,并可以对投诉结果在网上进行评议。真正做到让群众有地方说话,有结果答复,满意度让群众看着评。

决策分析

为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客观、便捷的统一管理视图;多维度的组合查询;丰富的统计分析;自动的督办事项执行报告统计与生成;个性化的事项关注等功能。

绩效考评

实现自动考评和人工辅助审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系统根据上报的指标考评数据和已配置的考评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并生成各考核部门的考核结果,以点对点的形式将结果发送给对应考核部门。

手机APP 领导通过手机APP,直接向部门发起一项事项, 跟踪事项落实情况;领导查看办理情况, 随时进行留言指导工作。

督查室通过手机APP,随时查看办理状态,跟踪督办;

应用成效

1、督查目标全面——覆盖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经济指标等全部中心工作。

2、督查卡点问责——各项工作均已完成时限要求,督查行为触发点清晰。

3、督查卡位追究——分层级、分部门、分类型的卡位明确。

4、督查动态监控——反馈、通报、评比、考核功能全面,规范运行。

5、督查注重实效——突出事项办理过程及结果的评比应用。

6、督查分析科学——存在问题,建议措施针对性强。

7、体制闭合运行——规范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监督层的工作机制。

典型案例

零贰捌捌伍壹叁玖肆陆捌

第11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 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管领导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 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招商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全局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贯彻上级招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 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 权限管理

第八条 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 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 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 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 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 领导批示。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 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 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 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 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 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12篇:督查督办制度

许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总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各分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必须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旨在监督总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总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机关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分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 督查督办组织领导和内容

第五条

建立以综合办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综合办专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

- 1第十一条

分工合作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十二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督办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

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列入督查范围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通过督查督办,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立项、批示、承办、反馈、督办、催办、延期、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

立项:督查立项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根据督查督办工作内容,结合总公司工作实际情况,依据总公司领导指示要求,并适时与执行单位协调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立项时登记编号,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登记表》,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

批示:督查督办部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登记表》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执行立项部门等,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 3出《催办警告》后,责任部门须责成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督办部门据实出具督查督办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总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人事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二十条

延期: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办部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

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由督查督办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总公司领导审核等处理。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并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

归档: 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 5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

1、《督查督办统计表》

2、《督查督办登计表》

3、《督查督办通知单》

4、《督查督办催办单》

5、《督查督办延期变更单》

许昌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第13篇:督查督办通报

督查督办通报第31期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拒不接受市政府绩效管理督查调研工作的情况通报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及灾后重建等工作督查调研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1〕164号)精神,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和84个市政府部门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的督查调研。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并积极给予督查组工作上的支持配合。但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市政府的文件精神置若罔闻、不以为然,其所思偏狭、不识大体,既损害了自身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市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督查调研工作的整体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组成四个督查组于11月15日至30日对84个市政府部门及7个县(市、区)的政府绩效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11月24日上午9:30时,第一督查组按照通知要求,经多次与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联系,方与该局办公室主任电话联系上并告知:督查组将于当日下午15:00时到该局进行督查调研;但该局办公室主任称:我局无领导在家,本人也未在单位,未收到文件,不知道此次督查调研的事情,无人接洽。督查调研组继续与该办公室主任沟通:若确因工作繁忙,不能现场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可直接提供汇报材料;然而该办公室主任称:没有资料,因此不提供任何资料,随便你们督查组怎么办就怎么办。11月24日下午15:00时,市政府督查调研组按计划到该局进行督查调研时发现:其办公楼一楼办公室无人办公,二楼

七、八间办公室仅财务室有一名工作人员在岗。督查调研组与财务室工作人员衔接,该人员称全局没有其他人员在家,也未与领导取得联系,不知道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并告知提供不了任何材料。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把垂直管理单位和中央、省、驻达企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然而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认识严重不到位,无视地方党委、政府决定,屡次拒绝接受市政府绩效管理有关工作(年初报送三级指标时也迟迟不予报送),对市政府督查调研工作不积极支持配合,影响了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大局。

(二)机关效能建设不力。在2011年绩效管理指标中规定,“效能建设”:按规范报送和收取公文,现时办结,“政令畅通”: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市委市政府督办事项一次性办结率达95%以上。该单位绩效管理指标形同虚设,未落实到行动上。一是未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存在政令不畅的问题。二是未按时收取公文,达市府办函〔2011〕164号文件于11月11日通过党政网发往各单位(其中包括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截止11月24日上午9:30时,通过党政网发文(不能通过党政网发送的单位已电话通知领取纸质文件)的80多个单位中仅有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未按时收文。三是上班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脱岗现象严重,去向告知制未认真落实。

(三)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在接到督查调研组电话通知后,该局办公室主任不但不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工作和反思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而态度傲慢,言语上公然挑衅,所言所行严重偏离了党政机关办公室主任的职能职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垂直管理单位和中央、省、驻达企事业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作为驻达垂直管理部门,所履行的职责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理应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这既是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的体现,也是工作职责所在。

(二)及时整改到位。市政府责令四川煤监局川东煤监分局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23日前报市政府。

(三)认真汲取教训。各地各部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送:省政府绩效办、省安监局。

市委常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共印40份)

第14篇: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平凉瑞格眼科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医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日常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落实医院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医院领导交办事项等。并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各种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决议事项;

(三)医院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项。医院领导每周要重点安排部署工作事项,常抓的劳动纪律。工作制度检查,由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提出要求,制定时效,明确督办事宜。

(二)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科室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三)办结反馈。承办科室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

1 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医院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医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医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医院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医院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科室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科室由院长带队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问题突出的工作,不按规范工作的个别人和事。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医院工作安排各科室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2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3

第15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检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1、检查和反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管局重大方针政策,落实省煤炭局、市煤炭局瓦斯防治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检查本级局决定的瓦斯防治重要事项和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3、对工作中发现的瓦斯防治方面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煤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领导交办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机构及职责

1、瓦斯办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机构(以下简称督查机构),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与其它机构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2、督查机构的职责:组织协调系统督促检查活动;通报各煤矿有关

1

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的意见,处理有关问题;对有关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等。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登记立项

凡需督查的事项,由瓦斯办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管局长审定后立项。立项后由瓦斯办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督查通知单》,分送有关煤矿办理。

2、检查催办

按《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瓦斯办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有关煤矿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

对有关煤矿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煤矿重办、重报。

4、办结反馈

凡是符合办理要求的,由瓦斯办汇总形成《滴道瓦斯办督查》,反馈给有关领导,由领导决定是否在全系统发布。对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由相关煤矿与瓦斯办沟通后,向有关领导反馈。

5、立案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由瓦斯办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

五、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煤矿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瓦斯办应派人会同有关煤矿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六、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煤矿主要领导对瓦斯办下达的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部署,并对督查结果负责。

3、严格督查工作奖惩。对督查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以《瓦斯办督查》形式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逾期不报或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追究煤矿主要领导的责任。并在《瓦斯办督查》上给予通报批评。

4、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守秘密。

第16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一) 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发。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

2 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第17篇: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1.成立大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翔。副组长:张珍华、王龙军。成员:李戈、王粲、郑潇。

2.每月27日前对大队内业档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每月28日前对大队各管段进行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成绩,不合格管段需及时整改。

第18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子公司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子公司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 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 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

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总经理工作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中列明督办事项的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总经理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其他督办事项须报督办领导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子公司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协调。

(四)督办。总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OA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

总经理工作部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OA平台公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

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根据分管领导及督办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办结时限;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申请延期要填写《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填写《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附件三),经督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工作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理工作部需将承办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审核。

1、日常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2、挂牌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3、总经理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

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4、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承办部门上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核工作。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同时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 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十二条 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承办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办、督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没有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的。对日常督办事项按照公司《月度绩效日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总经理督办事项或挂牌督办事项,第一次申请延期的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05(对承办、协办、

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的和总经理直接督办未完成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1(对承办、协办、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且未完成的,对主要责任人采取降岗、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5,取消部门年度评先资格。对协办、督办责任人由公司研究确定具体处理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修改、解释。

第19篇:行政督查督办制度

XXX有限公司 行政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三条 组织领导

- 1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综合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综合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执行董事或综合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综合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综合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

- 3四是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综合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综合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执行董事批准;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5

第20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 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 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组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组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组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组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

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 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督查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督查督办工作汇报
《督查督办工作汇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