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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45:4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市政府:

针对市区肉食市场秩序混乱,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扎实开展了整治市肉食市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区成立了猪牛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肉食市场工作的领导。同时,指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市区猪牛屠宰和肉食流通行业,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畜牧部门负责市区猪牛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猪牛肉食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猪牛肉食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牛屠宰管理和协同查处对抗肉食稽查执法案件;财税部门负责猪牛屠宰有关税费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充实区肉食稽查队力量。从区直单位抽调10人参加肉食稽查工作,使区肉食稽查队从原来的20人增加到30人。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声势;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的精神以及猪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到“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的危害,做到自觉抵制“白板肉”,支持搞好猪牛屠宰管理工作,为肉食稽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同时,设立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日常整治。由区肉食稽查队每天在市区巡逻,局部打击市区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由区政府组织经贸、工商、税务、公安、民兵应急分队和肉食稽查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如3月17日和18日,我区组织300多人的肉食市场整治工作队,对市区的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共罚没“白板肉”1200多公斤,收缴肉案80多副,并对罚没的物品进行销毁,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嚣张行为。

4、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大行动的同时,为规范好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区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检疫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定点屠宰的猪牛肉进行检疫,确保不出现注水肉、病害肉,净化市区肉食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外来肉食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来自、等地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杜绝外来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进入市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肉食品管理盲点。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目前仍然难以监管市区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单位的猪牛肉食品流通和使用,导致上述用肉单位肆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肉食稽查暴力抗法案件不断。近年来,我区肉食稽查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多次受到一些非法贩卖“白板肉”的屠工的袭击,致使多名肉食稽查队员受伤住院。这些暴力抗法和恶意伤害执法人员案件虽然得到公安部门受理,但都没有处理结果,导致部分不法屠工有恃无恐,愈加嚣张,严重扰乱了肉食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政府重新颁布加强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的通告,明令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私自屠宰、销售猪牛肉食,并明确市区所有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肉食加工厂,不得采用肉联厂以外的猪牛肉食产品。

2、建立购肉登记制度。参照其它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建立购食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宾馆、酒楼、工厂、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用肉单位建立专用登记帐册,注明肉品的供货、检疫检验证明和使用量,以加强政府对用肉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求超市、肉贩等肉食零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据,标明市场名称、档位编号、肉品名称、单位、重量、金额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追溯肉源。

3、加大肉食抗法行为处理力度。建议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严肃处理肉食暴力抗法行为,对近年发生的多起肉食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抗法人员责任,严惩不法分子。

推荐第2篇: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市政府:

针对市区肉食市场秩序混乱,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扎实开展了整治市肉食市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区成立了猪牛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肉食市场工作的领导。同时,指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市区猪牛屠

宰和肉食流通行业,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畜牧部门负责市区猪牛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猪牛肉食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猪牛肉食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牛屠宰管理和协同查处对抗肉食稽查执法案件;财税部门负责猪牛屠宰有关税费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充实区肉食稽查队力量。从区直单位抽调10人参加肉食稽查工作,使区肉食稽查队从原来的20人增加到30人。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声势;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的精神以及猪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到“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的危害,做到自觉抵制“白板肉”,支持搞好猪牛屠宰管理工作,为肉食稽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

法环境。同时,设立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日常整治。由区肉食稽查队每天在市区巡逻,局部打击市区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由区政府组织经贸、工商、税务、公安、民兵应急分队和肉食稽查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如3月17日和18日,我区组织300多人的肉食市场整治工作队,对市区的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共罚没“白板肉”1200多公斤,收缴肉案80多副,并对罚没的物品进行销毁,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嚣张行为。

4、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大行动的同时,为规范好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维护好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区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检疫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定点屠宰的猪牛肉进行检疫,确保不出现注水肉、病害肉,净化市区肉食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外来肉食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来自、等地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杜绝外来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进入市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肉食品管理盲点。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目前仍然难以监管市区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单位的猪牛肉食品流通和使用,导致上述用肉单位肆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肉食稽查暴力抗法案件不断。近年来,我区肉食稽查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多次受到一些非法贩卖“白板肉”的屠工的袭击,致使多名肉食稽查队员受

伤住院。这些暴力抗法和恶意伤害执法人员案件虽然得到公安部门受理,但都没有处理结果,导致部分不法屠工有恃无恐,愈加嚣张,严重扰乱了肉食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政府重新颁布加强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的通告,明令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私自屠宰、销售猪牛肉食,并明确市区所有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肉食加工厂,不得采用肉联厂以外的猪牛肉食产品。

2、建立购肉登记制度。参照其它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建立购食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宾馆、酒楼、工厂、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用肉单位建立专用登记帐册,注明肉品的供货、检疫检验证明和使用量,以加强政府对用肉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求超市、肉贩等肉食零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

据,标明市场名称、档位编号、肉品名称、单位、重量、金额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追溯肉源。

3、加大肉食抗法行为处理力度。建议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严肃处理肉食暴力抗法行为,对近年发生的多起肉食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抗法人员责任,严惩不法分子。

推荐第3篇:某县烟草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报告(材料)

xx县2010年度卷烟零售市场集中整治

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在县综治办牵头组织下,烟草、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了烟草市场整治工作。据统计,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xx起,查获卷烟xx万支、烟丝xx吨,案件标值xx万元,刑事拘留xx人,逮捕x人,其中万元以上案件x起,有力震慑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市场占有率有一个新的提高。卷烟销量和利税明显提升,上半年实现卷烟销售xxx箱,同比增长x%,实现利税xxx万元,同比增长xxx%,实现了卷烟市场“上水平、保增长、促发展”的工作目标,零售户的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凸现了整治成效。

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积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信息通报等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不同时期的卷烟市场整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深入开展 “利剑行动”。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开展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上半年整治物流货运站xx个次,名烟名酒店xxx个次,依托卡点x个,开 1

展高速公路巡查xx次,整治综合集贸市场x个;针对边缘地区开展路堵路查xx人次,联合邮政开展稽查x次,整治边缘地区联合执法xx次,查获案件xx起,查获卷烟xx万支,案值xx万元。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卷烟市场的控制力和占有率,扭转了经营被动局面。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打大户、破网络”工作。公安、烟草部门组成专案组以查获的大要案件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案件经营,追根溯源,力求扩大战果。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协同办案体制,坚持“四个不动摇”,紧密依靠当地政府,在综治办的牵头下,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将信息任务分解坚决执行到位,加大举报奖励投入,认真梳理线索,以烟找人,以人找网,抓好案件经营,不断巩固和强化涉烟案件追刑体系,重点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顽固分子,实现销售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持之以恒抓好“利剑行动”及卷烟零售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提高打击准确率,打防并举,规范进货渠道,提升市场控制力,并将其创建“和谐xx”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认真抓好道路稽查工作,充分发挥环鲁稽查卡点作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活动,作为断源截流的有效措施。

通过坚持不懈开展烟草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抓住了烟草市场整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依法查处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大要案件,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推动了烟草市场整治向纵深发展。我们将再接再厉,不断巩固和完善联合打假机制,力争为“平安xx”、“和谐xx”、“诚信xx”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4篇: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布局、秩序、整洁、形象”的工作要求,以着力解决市场秩序和形象问题为出发点,坚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并保持有序经营的市场形象和声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行动,努力使市场中乱设摊、乱堆放、乱搭建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违规经营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相互协调的管理能力得到完善提高。

三、整治内容

1、市场内乱设蔬菜地摊和流动无证经营点心及杂货销售的现象;

2、果粮管理部越线设摊经营和乱搭建、乱堆放的现象;

3、商铺管理部越线设摊经营和乱堆放的现象。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人事保卫部管理和指挥下的市场秩序纠察队,各部门应将职能工作与本次整治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讲究实效。

1、人事保卫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联络和对屡教不改者实施具体纠正行动。

2、各管理部负责情况通报、违规告示和全程参与整治和现场指正违规行为。

3、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装卸人员和车辆。

五、时段步骤

本次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时段为4月12日至4月30日。

1、4月12日至4月17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市场内的蔬菜乱设摊和流动点心及杂货销售现象。

2、4月18日至4月23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果品市场内的超线乱设摊和乱堆物现象。

3、4月24日至4月30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商铺市场内的超线乱设摊和乱堆物现象。

六、纠正依据

1、《********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市场有权对经营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经营者应及时整改。

2、《市场进场经营安全责任协议》

第五条 第二款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项:根据租赁的面积,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设备,安放位置恰当,走道畅通,经营场所堆(叠)货物内张贴严禁吸烟标记,严禁三合一现象(经营、住宿和明火烧饭)。

3、《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甲方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业整顿、查封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等。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的监管。

第五款:乙方不得在其租赁席位(摊位)外堆放货物,不得跨门营业,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其他公用面积。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款第二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或甲方管理制度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仍不纠正的。

七、工作要求

为了创建并保持有序经营的市场形象和声誉,就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关系:

1、整治工作与工作质量的相互包涵关系,坚持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的方针,执行告知、劝说和行动的原则,做到在明确目的的同时讲究手段和策略。

2、整治工作与速度的相互保证关系,坚持协调一致、据理力争的方针,执行定点清除、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和控制关键环节。

3、整治工作与市场经营的相依相随关系,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队伍的方针,执行统一行动、团队合作的原则,做到在符合规范的同时注意长效管理和不断完善提高。

推荐第5篇:整治城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在整治城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8年11月6日)

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召开整治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刻汲取10·27事件教训,并针对出租汽车市场现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强化责任,全面整治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城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刚才,客运办已对整治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下面我补充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10·27出租车司机群殴外地旅客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不仅在于威胁到旅客的人身安全,而且严重损害了侯马的形象,更有悖于我们构建和谐侯马的宗旨。王书记等市领导对此事高度关注,王震副市长昨天已明确批示,要以此为戒,对出租车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整顿,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客运办、各出租汽车公司及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站在以人为本、构建侯马和谐社会、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的高度,深刻汲取10·27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形式的严峻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执法,依法管理,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协作,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形象的提升和社会稳定大局,整治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势在必行,必须加强领导,全力实施。客运办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精心研究、精心部署,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切实把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工作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主要任务来抓。各出租汽车公司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讲究原则,遵守纪律,积极为整治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相关说服和解释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大家必须明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队伍的清理整顿。

首先,客运办要全力以赴,广泛动员,深入走访,认真排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找殴打旅客的出租车司机,对查实的司机和车辆,要立即取消其从业资质、吊销车辆营运手续、收回经营权。在此,希望各出租汽车公司和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向客运办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及早清除害群之马,恢复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让大家安心营运。

其次,客运办从即日起,要严把出租汽车行业准入关,并要对已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全部出租车司机进行一次重新审核,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该清理的清理,该吊销证件的一律吊销。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投诉制度,对因坑客、宰客、甚至采用非法手段招揽乘客被投诉的出租车司机,该教育的要加强教育,情节恶劣的要吊销其证件,坚决强制清理出出租汽车行业。

第三,客运办、各出租汽车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制度,巩固教育培训阵地,强化师资力量,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文明服务培训。通过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客运办定期组织的岗位轮训,要从严组织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再继续从事出租汽车营运。

第四,客运办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火车站、东站、西站停车场日常秩序的管理以及出租车在市内乱停、乱放、随意掉头等违章行为的查处,特别是对无证上岗的违章行为要严查重处,彻底净化出租车市场,有效规范营运秩序。

第五,出租车从业人员要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争当文明司机,争创文明车辆,争建文明行业,争做文明侯马人,向优质服务要效益,向文明诚信要效益,向安全运营要效益,向城市品牌要效益。坚决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出租车行业来之不易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客运办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通过电视讲话、新闻采访、公开曝光等方式,广泛宣传我市整治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工作情况,动员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和保持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高压态势,共同打好这场战役。

同志们,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已经刻不容缓,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树立信心,克服困难,严厉整治,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多数人齐心协力,一定能用实际行动消除极个别人造成的不良影响,营造一个健康、繁荣、和谐,让全市人民满意、让领导放心的出租汽车市场!

推荐第6篇:市场秩序整治督查工作总结

市场秩序整治督查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动员会议之后,各县(区)普遍比较重视,相继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深入乡村和农贸市场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市场建设进度,集中力量对重点农贸市场进行了初步整治。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4月15日前,多数县召开了县、乡、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并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商、商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公安、交警、运管、交通、公路段、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小组。同时,对整治范围的农贸市场进行深入调研后,制定出台了《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逐市场明确了整治任务,确定了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是深入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县(区)由工商、商务部门牵头,采取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提纲等方式,深入公路沿线乡镇、村组,城区街道、社区,以及农贸市场,对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市、县(区)政府的整治工作要求进行了广泛深入宣传。工商部门编印了《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宣传提纲》,向经营客户人手发放一份,有的县还与经营客户签订了“一保三包”责任书(即保证不在门店前摆摊设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拉圾;包绿化、包卫生、包秩序)。

三是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全市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之后,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立即启动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工商系统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各县(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交易点进行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对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的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西和县确定了五名县级领导干部包抓长道、何坝、洛峪、石峡、大桥等五个重点整治市场,抽调工商、商务、交警等部门同志逐市场开展整治工作。在江洛、伏镇等重点乡镇成立了市容监察大队,集中对农贸市场秩序进行整治。以城关、盐官、祁山、永兴、石桥、中坝、白关、白河等8个农贸市场为重点,整合学区、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等乡属机关力量,组建了综合执法队开展整治工作。在临江、桥头、尚德、石坊、碧口、石鸡坝等六个集贸市场制作了市场管理公示牌和经营户摊位证。县重点对沙湾、两河口、官亭、哈达铺等国道沿线农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成县、两当县、武都区分别在辖区国道、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的农贸市场开展了宣传和整治工作。

四是多方筹资,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各县(区)把市场建设作为整治马路市场的治本之策,立足实际,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现有市场进行了改造扩建,并加大了市场续建新建工作力度。目前,武都区琵琶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已竣工,马街农贸市场已开工建设;县完善了理川药材市场,以及两河口、兴化、南河等农贸市场的附助设施;盐官果蔬专业市场、城关农贸市场主体工程已竣工,正在完善配套设施;西和县通过招商引资,新建的城北果蔬副食综合市场、滨河佳苑及市场开发等项目即将开工建设;新建的丹堡农贸市场、商品批发配送中心,以及扩建的城关东坝农贸市场正在建设;永宁农贸市场已投入使用,伏镇农贸市场、水阳西瓜市场、泥阳蔬菜市场、北街市场正在建设;两当县城关综合市场正在招投标;成县对城关农贸市场分三期进行了改造;正在改造完善平洛花椒专业市场和豆坝、铜钱、大南峪、云台等乡镇农贸市场,城关西街综合市场正在进行招投标。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县(区)领导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氛围不浓。有的重安排部署,深入基层抓落实不够;有的县(区)第一阶段宣传动员(4月15日前)结束之后才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整治工作启动安排比较迟缓;个别乡镇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宣传不深入,整治措施不力,辖区内市场秩序混乱状况没有大的改观。 二是马路市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虽然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已经启动,但县城及国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临街经营等马路市场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市场管理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摊位乱设乱摆、垃圾乱堆乱倒等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整治工作不深入,没有逐市场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措施不实,办法不多,整治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有的市场建设滞后,设施不配套,场地未硬化,环境脏乱差,既有行商不入市的问题,也存在有市无场的问题。

三是个别部门配合不力。个别县(区)只有工商、商务等牵头部门深入农贸市场开展整治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不紧密,协作不够,还没有形成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整治工作合力。有的职能部门存在推诿、依靠思想,抽调人员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责任感。

四是市场建设进度缓慢。有些县(区)市场建设、改造有规划,但变化不大,效果不明显。有的市场化运作办法不多,招商引资渠道窄,市场建设资金短缺,虽然整治了多年,但场地不足、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市场主体完工后,场地硬化等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度缓慢,难以及时投入使用。个别乡镇农贸市场规划起点高,投资大,短期内难以建成并投入使用。个别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比较滞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相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势在必行。当前,县城街道、国省道等主干公路沿线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临街经营等马路市场问题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影响的对外形象,影响广大干部群众出行,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群众生命安全。各县(区)政府,以及工商、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就是履行职责的思想,狠下功夫,强化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逐市场确定主抓领导、工作人员,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能,组织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农贸市场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工作短期内取得实效。各乡镇要由主要领导负责,与工商所等单位协调配合,成立联合执法队,具体负责本乡镇农贸市场的管理和道路畅通疏导工作,形成县(区)负责、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整治工作体系。

三是完善整治方案。按照“一个市场一个方案、一个市场一套班子”的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要逐市场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整治工作方案。一方面,全面摸清市场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另一方面,结合实际,逐问题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纪律要求,并谋划制定好工作预案,增强整治工作方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市场秩序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商部门要主动加强部门之间、县区之间的沟通协调,调动一切力量,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商务、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国土、城建、规划、运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特别是抽调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思考谋划整治工作措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各乡镇、工商所等基层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五是加快市场建设。针对市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县(区)要逐一进行研究,对正在建设的市场,要严格实行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对口援建、扩大内需的有利时机,采取招商引资、政府财政投入、社会集资等多元化投资渠道建设市场,并做好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市场管理等工作,确保40个新建续建的市场尽快投入使用。特别是尚未建设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县,要科学选址,尽快启动建设,规范管理,确保肉食品市场供应安全。

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市工商局即将下发的《市市场管理办法》,与各市场建设主体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与各经营客户签订整治工作协议,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落实逢集日值班责任制,明确乡镇、工商所、市场建设主体的监管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监管人员队伍,逢集日进行轮流值班,形成责任明确、监管到位、长期坚持的良好工作机制。市商务局要尽快制定下发《加快全市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措施办法,指导各县(区)加快市场建设步伐,并适时召开全市市场建设现场会,推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有效开展。

推荐第7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xxxx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滨湖新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新区旅游市场的监管,推进新区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旅游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突出衡水湖湿地公园、广场码头、梅花岛、沙滩浴场等重点旅游景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市民出游以及来衡水湖旅游观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新区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酒店。

(二)旅游交通枢纽。检查十八路车站、码头出入口等旅游交通枢纽地点的商店、饭店、酒店。

(三)旅游定点单位。检查旅游定点商店(购物点)、饭店、酒店。

(四)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烤鸭蛋市场特产品市场、景区(景点)购物市场、摊区等。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旅游市场准入管理

1、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

2、检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抽逃注册资本,是否按照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

3、检查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

4、检查景区经营者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二)加强旅游商品的管理

1、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属原产地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

2、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

3、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4、是否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5、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

6、是否经销“三无”商品。

7、是否经销“三期”不全商品。

8、是否经销过期变质商品。

9、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

1、检查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2、检查经营旅游食品的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3、检查经营旅游商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4、检查经营旅游商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5、检查经营商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信誉卡。

6、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等行为

(四)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

1、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检查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

3、检查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4、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5、检查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五)加强旅游广告的管理

1、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签证、护照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旅游者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加强旅游投诉举报的管理

1、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是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2、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消费者投诉网点是否健全。

3、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发生消费纠纷是否能及时得到处理。

4、检查经营者是否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履行“三包”责任。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xxx年4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x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召开旅游市场专项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20日)各科室按照方案安排,深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枢纽、旅游定点单位、旅游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完善各项措施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xxx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科,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整体组织、协调、检查和工作总结。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意识,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商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积极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科室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

X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xx年四月十日

推荐第8篇:卷烟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一、凡经营卷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卷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处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禁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和涂改。严禁擅自变更卷烟经营场所。

二、卷烟经营户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省烟草公司市公司及其营销部是全市卷烟供货的唯一合法单位。卷烟经营户不得经营非当地烟草批发企业提供的卷烟。不得贩卖走私卷烟。

三、严厉打击贩卖走私卷烟或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贩卖走私卷烟或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四、严肃查处为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对窝藏、储存非法“三烟”或者为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窝藏、储存、邮寄、保管、运输等便利条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凡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者利用旅客列车、客运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夹带倒卖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并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对威胁、抗拒、阻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各级公安、工商、烟草、质监、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原已在道路、车站、码头设有检查站(点)其工作人员对烟草专卖执法行动应予以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非法“三烟”应统一移交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八、鼓励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非法经营卷烟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非法经营卷烟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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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 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国办《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建设部牵头,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与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建设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署: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部: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总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4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联合下发文件。八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后,八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下旬-2008年1月)

1.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根据各城市检查情况,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建设部。

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9-10月,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5.八部门联合组织抽查。11-12月,八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抽查(检查)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6.典型案例通报。2008年1月,在八部委抽查结束后,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推荐第10篇:“十一”黄金周市场秩序整治总结会

“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总结会情况汇报

“十一”黄金周期间,我们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对6家大型超市、60多家宾馆、90余家渔家乐及旅游景点周围的公共场所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大部分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良好,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当场对其进行了督促整改,节日期间,没有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故。

结合节日特点,下一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对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卫生保障工作加强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项卫生保障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尤其对于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宾馆等人群集中场所,落实专人负责,消除卫生保障工作“死角”,为黄金周旅游活动安全、健康的开展提供卫生保障。

二是做好黄金周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一旦发生或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蓬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时作出卫生应急预警反应。

三是积极主动与旅游等部门沟通,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旅游景点分布、游客预计数量,同时提供相应旅游景点地区高发疾病,尤其是鼠疫、霍乱、炭疽、疟疾等易借旅游感染和传播的传染病信息,协同旅游等部门制定旅游景点景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旅游活动安全、有序、健康地开展。

四是积极与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沟通,开展旅游保健、伤害自救和旅行中常见病的知识宣传与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

五是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援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开展技术培训和卫生应急演练,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第11篇:(5)农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关于农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一、市场主办管理方必须具备市场管理经验,并有自制管理能力和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二、设立专兼职秩序安全员,建立全日制值班机制,进行不定期对市场秩序日常督促巡查,保障市场正常运行。

三、对入场经营户把握进场关,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消防、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先行理赔、行为规范、设施维护、进场承诺等责任书。

四、坚持不定期对入场固定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秩序整治,加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经营户、从业人员自身素质,培养和养成良好的经营习惯。

五、严格管理、积极配合、加强市场周边管理,严禁场内乱设摊点,抓好长效卫生保洁和垃圾日清日洁,保持场内通道畅通,地面清洁卫生。每周工商分局对农贸市场巡查不少于2次,主要对经营秩序、证照管理、农产品残留物检测、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管。

六、建立长效秩序整治机制,加强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优美环境、和谐安全、整洁有序的购物场所。

七、要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准不断加强内外秩序和工作的整改和完善。

通安工商分局

2011年1月24日

第12篇: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总结

沙洋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2010年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第97号)和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房[2009]5号)、《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建房[2010]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沙洋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为配合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有线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今年,在沙洋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政务公开栏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思和维权意思,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沙洋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

1 领导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的技术骨干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房地产业股,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福建省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建房[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沙建[2010]98号)和《沙洋开展房地产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沙建[2010]156号),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有序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为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根据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检查的有关精神,工作重点是在2007年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基础上,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行业纠风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备案、从业人员无执业资格,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产权不明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未按要求设立交易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赚取佣金以外的交易差价等违规行

2 为。今年以来,共召开动员部署会议2场,开展专项检查2次,各部门参加自查工作人员共24人次,出动车辆8辆;全县参加自查自纠的房地产中介企业等共13家,自查自纠项目共23个;至目前,已公布我县第一批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情况,其中房地产评估机构2家,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5家,专项整理工作现已进入集中治理阶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秩序整治效果不够显著。一是缺乏氛围,声势不大;二是对房地产企业的宣传教育不够,影响不大;三是部门之间沟通联络少,信息不畅。

2、合同格式条款不够规范。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时,未与买受人协商,单方面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内容,使之格式条款化,多数条款存在不平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通知》和《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消费者、经营者的联系,主动回访投诉的消费者、中介机构及房地产开发商,及时走访有关部门,听取他们对房地产市场

3 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收集、整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及时总结报道房地产整治工作经验,促进房地产整治工作上新水平。

2、结合房地产整规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以曝光。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严历打击合同违法、霸王条款、虚假广告、违规销售、虚假交易、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净化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同时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纯洁干部队伍,使房地产整规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加大教育警示力度。要把房地产市场秩序整规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全过程,做到办一个案件教育影响一片。及时将房地产市场主体情况、经营中的违法违规劣迹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促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沙洋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13篇: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土地出让金的催收力度,能有效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做好做活经营城市这篇大文章。在此,我就嘉陵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正视现状,及早安排部署

面对成南高速公路通车的区位及交通优势,年初,我区就针对“如何利用好土地经营城市”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区的土地市场存在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和业主征用土地后没有按期动工建设。二是部分单位和业主根本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圈占土地。三是部分单位和业主征用土地后,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这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区城镇出现了一些土地荒芜闲置,国土部门难以按期兑现城镇统征安置补偿和村民生活费,严重影响了城镇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面对存在的问题,我区视问题为压力,正视现状,迎接挑战,在国土资源部召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之前,就及早对清理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及出动宣传车等媒体宣传土地法规、曝光典型案等,切实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强化组织领导。2月10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开展清查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和催收土地出让金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催收的领导小组,区国土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催欠班子具体抓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三是明确奋斗目标。2月15日召开全区经济工作会再次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通过整顿土地市场年内收回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

二、更新观念,冲破思想障碍

经调查摸排了解到,荒芜闲置土地户及欠款户大部分是招商大户和有关市上部门,如果没有足够的决心和胆略就无从下手。针对国土部门部分工作者怕字当头、难字束手、邪字缠身的现状,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区召开了专门会议,将更新观念、破除思想障碍作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第一道工序来抓,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

(一)思想活,冲破怕的困惑。要求广大国土战线干部职工勇于破除上级未布置、前人无先例就不敢试、不敢干的保守思想,树立不违法就是合法的开拓意识,只要有利于加快我区发展的事就要去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大胆地闯。要求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逗硬收欠出了差错的同志由领导承担责任。以此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国土部门形成了知难而进抓土地市场清理的良好态势。

(二)观念新,冲破难的束缚。倡导并弘扬“与时俱进、团结拼搏、负重自强、敢于争先”的新嘉陵精神,以此鼓舞斗志,凝聚人心,战胜困难。要求大家用市场经济的眼光去审视嘉陵的每一寸土地,破除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消极思想,树立有多少事就要挣多少钱的土地创业经营观;我们对客商、投资者的承诺坚决兑现,也要求客商、投资者们兑现投资承诺,对没有按承诺缴纳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延长进场时间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三)激情高,冲破邪的干扰。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树正气、讲正气、说真话,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任务逐一分解到国土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头上,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设立“光荣榜”和“曝光栏”,每两个月按指标进行督查考核。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光荣榜示”,对超额完成任务较多的给予重奖重提;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无情曝光,并坚决让其下岗。真正做到了奖得眼红,惩得心跳。排除了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一切来自上下左右的干扰,调动了国土部门工作者的工作激情,保证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力整顿,工作成效显著

2003年是新一届区委、政府的开局之年。为了推进我区的城市化进程,我们决定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到了工作早谋划、目标早明确、措施早到位,务求旗开得胜。

(一)及早摸排基本情况。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催收领导小组在2月底前彻底摸清建区以来各用地单位及个人的土地欠款情况,同时查清了这些债务人员在银行的资金情况并登记造册;3月以来,我们又组织了11位土地执法人员对全区机关、乡镇及企事业单位近150个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清理整顿及收欠措施。

(二)强力催收土地出让金。针对各债务人的具体实际,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三条措施:一是上门催收。我区催欠工作人员顶住压力,放下架子,团结一心,抱着催不回欠款绝不罢休的决心,耐心细致地给欠款户讲道理,做说服工作。有时为了把欠款户堵在家里,同志们起早摸黑耐着性子守在欠款户门口,不怕受气,不惧白眼,在催欠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下,绝大多数欠款户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拖欠的土地款。二是变相催收。部分“欠款户”,在征用土地签订协议时政府作出的承诺,我们积极兑现,如将政府承诺而未支付给南高的150万元教育经费,用于抵扣南高拖欠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我们还通过销售欠款单位生产的产品用于冲抵土地欠款,如我们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消费喜临门地板产品,然后用职工的材料款冲抵土地欠款,这就相当于催回了部分欠款。三是依法催收。面对一些欠款大户和部分说不进“油盐”的欠款“硬骨头”,在催欠工作人员和领导努力催收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实行依法强制催收。如南充高中和四川国基实业有限公司,这两个单位知名度高,欠款数目大,拖欠时间长,有支付能力,催欠工作人员无数次上门催,均没有结果。在长期催收未果的情况下,我们与法院联系,对这两

个欠款户冻结了银行帐户,然后再开庭审理,最终收回了南充高中300万、四川国基实业有限公司200万元的欠款。此举在欠款户中引起了轰动,他们很多主动跟我们联系,积极地交纳欠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目前,我区已催收回土地出让金1321.13万元,占全年任务的66.06%,超过去年全年的催欠总量。

(三)加大土地市场清查力度。一是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今年以来,我区已对龙港实业公司、蒲和机械厂等企业和刘克飞等个人送达了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建设的通知;对秦毅艺术学校、群利综合服务部、嘉陵养殖开发公司等10余家企业发出了限期建设通知书;对永林塑料厂、跃美轻钢、铜兴管道厂、姜南佳等企业的荒芜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万丰房产转让未建设土地要求必须缴纳土地闲置费后方能转让。截止目前,全区查出闲置土地16宗,面积312.581亩:其中无闲置原因4宗,面积66.937亩;因多次修改规划造成闲置土地4宗,面积21.382亩;因道路未通造成闲置土地4宗,面积9.482亩;因未拆迁造成的闲置土地4宗,面积202.33亩;因多次转让造成闲置土地1宗,面积12.45亩;现已报市政府收回闲置土地18.707亩。收取土地荒芜闲置费3万余元。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炒卖土地现象的嚣张气焰。二是抓二级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我们在清理整顿土地二级市场时,采取人力、物力、精力“三集中”的办法,以一抓到底的热情,敢于碰硬的作风,抢时间、抓进度,对城区所有的的出租土地、经营性用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查出用于经营性土地40亩,涉及单位38个,已收土地收益金2万余元。对嘉陵区民政局将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地,嘉陵公安局、教育局将划拨土地用于联建房屋开发的情况进行了处理和规范。

四、完善措施,力求新的突破

当前,我们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阻力,如以前的大多数国营企业用地是划拨用地,现在由于企业倒闭、改制等多种原因,如果我们将土地进行出租、转让或改变经营用途将涉及这些企业工人的生存问题等。但全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很好的,我们的同志冲破重重阻力、摆脱层层干挠、不分昼夜的工作激情很高,在新的问题和困难面前,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我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第14篇: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的通知》(旅办发【2013】206号)要求,现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实际,制定《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从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5月期间,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高,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五有”目标,推动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五是严厉查处旅行社非法租用无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违规行为。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2月底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并印发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报省旅游局备案。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

2014年1月1日至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于2014年2月10日前向省旅游局报告第一次整治行动情况,原则上每个市州上报1件以上的处罚典型案例。

201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

门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集中查处一批案件。

省旅游局将派检查组对全省旅游市场反响强烈、违规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宣传阶段。2014年5月10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集中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并向省旅游局全面总结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省旅游局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旅游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组织,加强督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督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督察指导工作组,一级抓一级,合力抓督察指导。各级督察指导组在督查指导工作中,要深入基层企业,做到“三做二送”,“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接线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倾听者,了解企业的困难和从业人员的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

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到基层,树立知法、守法、施法、执法的信心;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旅游市场实际,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旅游网站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履行职责,务求实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详细方案,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规则和自律公约,树立表彰诚信经营典范,促进旅游企业自律。

第15篇:旅游局市场秩序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双重点”进度要求,结合我市旅游季节性特点,决定从7月1日—10月10日,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会战”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任务

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打造诚信旅游经营环境为目标,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并举、优化管理与促进发展互补

的工作思路,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能。

二、整治重点

(一)旅游基础环境秩序综合整治。一是以汽车站、停

车场及周边旅游经营网点为重点,治理整顿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等从业人员在汽车站违规揽客行为;配

合公安部门,对汽车站、旅游区饭店、旅馆从业人在旅游通道强行拉客的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二是以东城墙至八仙渡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三是以汽车站至八仙塑像路段为重点,规范自行车、摩托车定位停放,清理店外经营,规范广告、门匾设置,取缔占道经营摊位和流动摊点;搞好旅游公用设施的监管;逐步取消该路段设置的临时停车位。

(二)旅游经营秩序综合整治

1、旅游客运市场整治。一是协同交通部门,取缔旅游区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查处无证从事旅游营运的“黑车”;二是协同**阁街道,对旅游船严格实行“五统一”管理,重点治理整顿拦路宣传招揽、擅自改变航线、变相多收费等行为;三是协同海洋渔业、**阁街道,取缔未经检验,擅自从事休闲渔业的船只。

2、旅游商业经营秩序整治。一是协同卫生部门,加强旅游区周边食品行业卫生管理,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行为;查处流通领域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规范定型包装食品的标识管理。协同物价部门,规范旅游经营场所的明码标价管理;规范旅游停车场的收费管理;打击旅游单位低于成本经营的行为;制止价格欺诈行为。二是协同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团队购物场所专项整治,打击旅游购物商场向导游、司机暗中给付回扣、人头费,查封假冒伪劣的旅游纪念品。

(三)旅游企业专项整治

1、旅行社执法监督。深入贯彻《旅行社条例》,修订旅游合同范本,规范旅行社门市部的经营行为,开展虚假旅游宣传、低成本报价、超范围经营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未经旅游者同意在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

2、导游市场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查处导游市场中存在的擅自增加、减少、变更、终止导游活动的行为;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

3、旅游景区执法监督。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开展燃香活动专项治理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强拉游客烧香许愿、骗取钱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禁旅游企业、导游人员以任何名义和借口诱导游客烧高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一是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增加旅游专业执法力量;二是在履行好旅游区秩序整治执法队职责的基础上,加强与城市秩序综合整治办公室、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的沟通和协调,建立配合联动的工作机 制,构筑旅游执法的管理网络;三是坚持“首接制”的原则,完善覆盖全市的“旅游投诉联动受理协作网络”。

(二)推动旅游诚信建设。深入实施《**市旅游经营违规警示办法》,分别建立有失诚信旅游经营者、不受欢迎的旅游经营者和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信息源库,建立《违规旅游经营警示通知书制度》,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旅游消费引导。旅游、工商、物价每月定期发布《旅游服务质量公告》,旅游质监部门结合旅游举报投诉和市场检查结果,不定期发布《旅游质监公告》和《旅游警示公告》,通过诚信公示、消费引导、权益导读等网络平台,披露公共旅游服务信息,曝光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引导国民旅游不断向健康、科学、文明方向发展。

第16篇:公安局整治特种行业等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公安局整治特种行业等市场秩序实

施方案

公安局整治特种行业等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整顿特种行业典当业、寄卖业、出租屋、娱乐场所等市场秩序,堵塞“两抢一盗”犯罪分子窝赃销赃渠道,减少和遏制此类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决定从3月15日至6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典当行、寄卖行、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场所的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为本、执法为民思想。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对寄卖业、典当业、出租房屋、娱乐场所等特种行业的管理和清理整顿,有效预防和遏制“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安全稳定。为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特种行业工作制度,规范行业管理,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完善治安工作台帐,减少和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三、组织领导

县里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四、清理范围

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典当行、寄卖行、出租房屋和娱乐场所,及特种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重点清查镇、镇等地区。

五、方法步骤

此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从3月15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共90天,分四个步骤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以治安大队为主,各派出所配合,对全县的典当行、寄卖行、出租房屋、废旧物品收购点和娱乐场所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清理整顿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典当行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典当行、寄卖行、废旧物品收购点进行严格检查。凡属无证经营的,经营条件达不到“9有”行业标准的、有窝赃、销赃行为的,一律依法取缔、依法处罚。 建章立制阶段。对清理整顿中清查出来的问题。分三步整章建制、规范管理:

组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治安大队为主,召集特种行业的从业人员开会,学习职业道德规范,行业治安管理的基本知识、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的基本制度和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健全制度,落实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对特种行业要进行详细台帐记录,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民警。治安大队负责对开云镇的特种行业的日常管理,其他地方由所在地派出所管理,报治安大队备案。各特种行业业主均应跟责任单位签订治安责任状。责任民警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帐。 验收考评阶段。县政法委组织公安局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效果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对领导不重视,清理工作开展不好,底数不清,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通报批评,并追究

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当作创建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公安局要抓好清理整顿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治安大队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清理整顿责任;各乡镇、单位和村委会要主动靠前协助工作;治安大队特业组和各基层综治部门要结合清理工作完善台帐记录,落实双向管理,常抓不懈。 强化措施,严厉查处。在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要做到:对无证无资质经营的,一律取缔;对查实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审批许可经营上述特种行业的,一律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加强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第17篇: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旅游局201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第18篇: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局印发的《××市工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确

保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市场安全,我局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2010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第19篇:青海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青海省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244号)精神和《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05年-2007年)规划》(国质检执联〔2005〕103号)的要求,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认真结合我省实际,围绕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部署开展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体现整治效果,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质监联〔2008〕78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整治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70人次,检查建材生产企业98家、建材市场5个、建材经营企业410家、建筑工地37处。查处建材违法案件4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捣毁制假窝点1处,取缔2家非法加工制造小作坊。查获不合格钢材9.87吨,电线45卷,过期油漆10吨,货值3万余元,罚没金额4万元。对242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21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4%。

二、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青海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联合下发文件形成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州地市为重点开展,省级各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质监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建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建筑工地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各司其职。省质监局全力承担起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职责,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电力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州地市都召开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的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监管,对全省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健全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对建材企业进行了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设施设备、产品标准、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扩大覆盖面,对171家企业生产的17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8.1%。其中,水泥、水泥预制构件和低碳钢热轧盘园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100%。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商、施工单位的质量诚信档案。强化建材使用管理力度,杜绝不合格建材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商务部门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社会信用档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建材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及健全建材批发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等工作。

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具、涂料、水泥、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建材市场的监管。强化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商户的质量诚信档案,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环保部门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工作,对全省建材企业进行清查,并建立了企业运营情况台帐。同时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电力部门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

(三)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第3季度省质监局对全省细木工板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反映出细木工板集中生产地海东地区细木工板质量抽样合格率低的情况,省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治。一是由主管局长带队,与海东行署专员当面沟通和交流,通报情况,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二是以省质监局的名义向海东行署发函,书面通报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建议海东行署组织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细木工板行业。三是向省工商局发出了《建议对经销质量不合格细木工板进行协查的函》,切断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链条。四是以重要情况反映的形式,向省政府报送我省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海东行署领导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管专员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到细木工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和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加工企业召开“平安县木工板生产及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还邀请青海省质检所工程师对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企业做技术指导。针对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采取由质监部门提供合格胶粘剂生产企业名单供细木工板生产企业选择的办法解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海东地区细木工板企业生产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建立良好的建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各有关部门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优质诚信产品和企业,让广大群众深入地了解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开展活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利用上街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虽然对建材市场开展了多年整治,但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筑工地使用无证、不合格建材产品和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包括出租方缺少对经营户经销产品质量的有效管理,销售劣质建材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为进一步巩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建设单位使用建材质量的监管,严把使用质量关。四是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对查获伪劣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并予以查处,建立起联动机制。五是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第20篇: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5.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

6.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物业管理企业)。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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