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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55:1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的通知》(旅办发【2013】206号)要求,现结合我省旅游市场秩序实际,制定《甘肃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从通知之日起至2014年5月期间,按照“严执法与讲服务并肩行、严处罚与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高,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的“五有”目标,推动全省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四是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五是严厉查处旅行社非法租用无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六严厉查处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违规行为。

三、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12月底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并印发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报省旅游局备案。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

2014年1月1日至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旅游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于2014年2月10日前向省旅游局报告第一次整治行动情况,原则上每个市州上报1件以上的处罚典型案例。

201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暨“五一”市场检查周,各市州旅游主管部

门在持续深入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集中查处一批案件。

省旅游局将派检查组对全省旅游市场反响强烈、违规问题较多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第三阶段:总结宣传阶段。2014年5月10日前,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集中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并向省旅游局全面总结报告专项检查情况,省旅游局将向社会公开通报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旅游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组织,加强督导。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督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整治督察指导工作组,一级抓一级,合力抓督察指导。各级督察指导组在督查指导工作中,要深入基层企业,做到“三做二送”,“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接线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倾听者,了解企业的困难和从业人员的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

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到基层,树立知法、守法、施法、执法的信心;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注重协调,形成合力。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旅游市场实际,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旅游网站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

(四)履行职责,务求实效。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详细方案,找准整治重点、突出关键环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规则和自律公约,树立表彰诚信经营典范,促进旅游企业自律。

推荐第2篇: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旅游局201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为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根据省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旅办〔2013〕29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旅游市场主体规范、旅游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商品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效解决了游客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游客满意度。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精心部署,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质量规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到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为引领,对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014年1月至2月,我州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一次行动,3到5月,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第二次行动。均由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督查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进行执法检查。按照《黔西南州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确定的检查内容,以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的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此外,我局还重新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0859-3111711。 2014年1月初至5月3日期间,黔西南州旅游局督查检查组、各县(市)文体旅广局检查组共开展行动41次,出动检查132人次,累计检查旅行社48家、宾馆酒店205家、景区(点)50家,农家乐40家,旅游车船队6家,旅游购物店10家,检查企业总数359家。检查组把低价游作为检查重点,深入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重点对旅游合同和行程单,景区安全、诚信经营、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检查,边检查边总结,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是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旅游法》的精神实质了解、掌握得还不够透彻,在落实《旅游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要求及时加强培训教育,迅速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二是部分旅游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部分旅行社团队档案资料不齐全,分类不明确,表现为杂、乱、散,要求落实相应a级旅行社合同、档案管理的标准,否则降a摘牌;三是部分景区安全管理不够规范,如马岭河峡谷景区观光电梯检验合格证虽然年检,但没有按规定将《检验合格证》摆放在电梯醒目位置,两处吊桥没有设置限制游人过桥的警示标志,铁索桥没有标识承重量;万峰林景区旅游观光车检验合格4月17日已到期,新增的10辆观光车没有注册手续和检验合格标识牌,目前仍在运营。万峰湖景区内安达星5号船舶上机电工、客运部人员未持船员服务薄从事水上工作,救生圈配备不足且破损严重,未按时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进出港短期定期签证,要求立即整改。四是部分餐厅存在无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资料及台账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证上岗情况;要求加强必要的公共标识宣传,制订预警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从检查的情况看,各旅行社、景区、酒店均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联合督查,做好重大节假日“市场检查周”工作

我局与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州食药监局、州安监局、州质监局、州地方海事处组成了州督察组,各县(市)的文体旅广电局、卫食药监局、安监局、公安局、地方海事处、质监局、消防大队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联合督查检查为抓手,在“春节”、“五一”两个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与市场规范检查工作。

1.春节期间:州督查检查组、县(市)检查组一是针对景区、宾馆的游船、游道、电梯、观光车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内河、湖泊、漂流、水库等水上旅游项目,并对容易发生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游乐场所,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针对旅游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散客拼团旅游经营行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网点独立经营旅游业务、导游转借、出租、出卖导游证、以“烧香、解签”为名诱导欺骗游客、商标侵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及利用旅游格式合同欺诈消费者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进行检查。三是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要求旅游接待单位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共检查了16家旅游景区(点)、6家旅行社、13家星级宾馆、20家农家乐、2家旅游车队。

2.“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是召开了“五一”小长假旅游市场规范部署会,传达了省局的文件会议精神,指导了国家旅游局下发的2014版相关旅游合同范本的使用。二是重点查看旅游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员工服务质量和景区服务设施的配备情况,重点检测a级景区、星级酒店的游道、吊桥、电梯、观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了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服务意识和特殊岗位的持证上岗情况,同时与企业开展座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困难认真讨论,有重点的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在节中开展现场服务质量督查。重点督查州内重点景区(马岭河峡谷、万峰林、双乳峰景区)的游览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及对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工作的督查,消除可能产生安全和服务质量问题的隐患,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法行为,同时开展导游ic卡计分制检查。4月25日至5月3日期间,共检查旅行社8家、旅游景区16家、涉旅饭店40家、旅游车船公司3家、旅游购物店5家、旅游演艺场所1家,检查导游员20人次。 今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活动的开展,全州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对规范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确保了春节黄金周期间、五一小长假期间我州旅游市场秩序良好,无重大投诉和责任事故发生。

(三)组织学习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3月15日至3月22日,黔西南州旅游局与黔西南州扶贫办、黔西南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了“2014年旅游项目管理专题培训班”,黔西南州各县(市)文体旅广局、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共114人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邀请了XX财经大学的专家和教授,围绕黔西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分析、黔西南州旅游资源及旅游工作情况介绍、现代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业经营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旅游市场营销与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策划与文化定位、绩效管理、从历史文化看旅游策划等课程开展培训,全面提高了全州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四)积极开展《旅游法》宣贯活动

一是要求各旅游企业悬挂《旅游法》宣传挂图、条幅等,对旅游法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印发《旅游法》宣传手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组织各县(市)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活动暨“明礼知耻·崇德向善”主题宣传活动、向旅游企业以及广大市民派发《旅游法》等宣传手册,使旅游法深入人心。三是深入黔西南州各旅行社及涉旅企业,对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三、抓好跟踪督查,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局牢抓“三个结合”。一是结合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与日常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整改;二是结合省局市场专项整治的要求进行检查;三是结合黔西南州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继续以这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我州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监管长效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和整治行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综合协调能力,不断优化我州旅游服务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为我州旅游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推荐第3篇:安徽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安徽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旅游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要求,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营造诚信旅游的良好氛围;打造旅游知名品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增强公众对旅游行业的认知度。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至2014年5月,通过开展系列旅游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努力实现“五有”目标,即:法律各项规定有落地,旅游市场秩序有好转,行业自律能力有提升,旅游执法队伍有加强和广大游客满意度有提高。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市场主体在市场化竞争中创机制、转方式、促发展。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查处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获取回扣以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一是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

1 违法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公安、交通、商务等部门重点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咨询、联络等名义从事旅行社市场业务,违法招徕和接待出境游、赴台游或为游客安排食宿、游览等旅游行为;严厉查处违规挂靠、承包经营旅游业务行为;重点查处“黑社”、“黑导”、“黑车”等违法行为。

二是严厉查处旅游企业以不合理低价,组织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重点整治旅行社相互压价、低于成本和不正当竞争的“零负团费”行为。旅行社凡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明的,均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三是严厉查处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通过合同外加点收费等欺客宰客行为。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物价、公安、商务、质监等部门重点查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或者通过诱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收受的旅游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严厉查处私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严厉查处通过虚假宣传,隐瞒或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具体购物场所及商品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的欺客宰客行为。

四是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宗教、公安、住建等部门严厉查处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违法行为,巩固文明燃香成果。

四、工作步骤

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从2013年12月

2 至2014年5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

2、成立全省旅游市场专项秩序专项整治督察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张武扬副秘书长任组长,省旅游局胡学凡局长任常务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省旅游局王靖副巡视员任办公室主任。

3、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提出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措。

(二)专项整治阶段

从现在开始至明年5月中旬,分两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即2013年12月30日至春节期间,全面开展第一次整治工作;2014年3月1日至5月10日,全面开展第二次整治工作暨“五一”旅游市场检查周。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各旅游企业和从业者是旅游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旅游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视自身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格依法经营服务,决不利用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各市县(区)相关执法部门要发挥旅游市场执法主体的作用,加大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力度,要对本地区旅游企业、旅游线路集中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各地分别于2014年2月10日前和5月5日前向省专项整治督察领导小组报告阶段性专项检查情况和受处罚的典型案例。

3 三是加强督察指导。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旅游行风监督员和督察指导工作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省旅游市场活动进行抽查监督指导,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三)总结宣传阶段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发现规范经营、诚信守约、服务至上的旅游企业或个人典型,予以正面宣传报道,对转型成功的旅游企业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宣传推广。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各种媒介对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跟踪报道,形成舆论氛围,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曝光典型案例。各地于2014年5月10日前,集中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并形成全面的总结报告报省专项整治督察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服务基层

各地要在抓市场规范的同时,更要注重服务和保障。按照国家旅游局倡导的“三做二送”要求,即“三做”是:做一次旅游投诉的接待员,与游客交流,答疑解惑;做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倾听者,了解企业困难和从业人员诉求;做旅游市场秩序的检查员,深入一线检查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二送”是:一送《旅游法》到基层,营造执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送政策措施到企业,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遇到难点问题进行指导。

(二)加强协作、务求实效

各地要在政府的统筹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 切实履行旅游监管职责。要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住建、工商、物价、宗教、质监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对遵法守法的好典型加强正面宣传,对转型成功的旅游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宣传推广;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的监督;要形成违规必罚的高压态势,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有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意识。

(四)行业自律、健全制度

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旅游企业组织诚信联盟,发倡议、制公约,带头执行《旅游法》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行业自律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二要建立健全旅游企业诚信等级制度。鼓励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各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实行诚信等级制度。要通过网上调查、测评,结合平时从工作等方面掌握的情况,确定旅游企业的诚信等级,并在网上公示,同时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三是建立信息员制度。各市县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的信息员制度,充分运用社会监督、网上监督、游客监督和同行监督等方式,拓展市场秩序的信息渠道,及时地掌握一线信息,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

推荐第4篇: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方案

xxxx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滨湖新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新区旅游市场的监管,推进新区旅游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旅游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范、依法行政、各负其责、整体联动”的工作方针,突出衡水湖湿地公园、广场码头、梅花岛、沙滩浴场等重点旅游景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市民出游以及来衡水湖旅游观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新区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旅游景区景点。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中的商店、饭店、酒店。

(二)旅游交通枢纽。检查十八路车站、码头出入口等旅游交通枢纽地点的商店、饭店、酒店。

(三)旅游定点单位。检查旅游定点商店(购物点)、饭店、酒店。

(四)旅游相关市场。检查旅游纪念品市场、烤鸭蛋市场特产品市场、景区(景点)购物市场、摊区等。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旅游市场准入管理

1、检查旅行社是否证照齐全。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执照的行为。

2、检查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抽逃注册资本,是否按照核定的地点、范围、期限经营。

3、检查旅游商店、饭店、酒店等旅游购物服务场所及其他旅游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质和登记事项。

4、检查景区经营者是否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二)加强旅游商品的管理

1、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属原产地产品,是否存在伪造产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等问题。

2、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有假冒商标、绿色食品标志等问题。

3、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是否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4、是否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5、是否经销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

6、是否经销“三无”商品。

7、是否经销“三期”不全商品。

8、是否经销过期变质商品。

9、进口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加强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

1、检查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是否具有相应的许可证。

2、检查经营旅游食品的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3、检查经营旅游商品是否建立购销台账。

4、检查经营旅游商品索证索票是否齐全。

5、检查经营商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出具信誉卡。

6、检查经营者是否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等行为

(四)加强旅游合同的管理

1、检查推进旅行社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外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2、检查补充合同、行程单、店堂告示等是否有“霸王条款”。

3、检查旅行社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时,是否对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说明。

4、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合同履约,是否存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5、检查是否有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五)加强旅游广告的管理

1、检查是否存在旅行社利用广告对旅游者作虚假承诺欺诈游客或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利用广告在办理签证、护照中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旅游者行为。

3、检查是否存在旅游商品经营者利用广告对旅游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六)加强旅游投诉举报的管理

1、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是否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2、检查旅游景区、景点消费者投诉网点是否健全。

3、检查旅游景区、景点发生消费纠纷是否能及时得到处理。

4、检查经营者是否对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履行“三包”责任。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xxx年4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xxx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召开旅游市场专项治工作动员大会,下发《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改阶段(5月1日至10月20日)各科室按照方案安排,深入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交通枢纽、旅游定点单位、旅游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整治。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完善各项措施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xxx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科,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整体组织、协调、检查和工作总结。

(二)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意识,大力宣传重质量、讲信誉的优质商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三)积极探索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科室在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要加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监管工作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责任等。

Xxx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xx年四月十日

推荐第5篇: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 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国办《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建设部牵头,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与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建设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署: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部: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总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4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联合下发文件。八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后,八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下旬-2008年1月)

1.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根据各城市检查情况,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建设部。

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9-10月,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5.八部门联合组织抽查。11-12月,八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抽查(检查)情况,组成若干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6.典型案例通报。2008年1月,在八部委抽查结束后,拟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地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推荐第6篇: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一、会议认为,全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一是盟市领导普遍重视。各盟市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乌海、呼伦贝尔、通辽等市还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各盟市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安监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作战,共同推进两项工作深入开展。如,鄂尔多斯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安监等部门配合,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再如,赤峰市在全市范围内划定21个重点矿区,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是大部分盟市行动迅速,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分解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清理拟关闭企业名单,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已公布第一批关闭名单。通辽市、包头市已经提出拟关闭企业名单,待政府公告后实施关闭。

二、会议指出,目前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方案迟迟没有制定印发,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缓慢;二是个别地方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力度不够,致使很多非法开采行为得不到取缔和制止,给专项整治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三是个别地方监管不到位,对边建边采、以采代探的违法行为惩处不力,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事故高发。

三、会议要求,下一步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骤,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二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盗采和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此项工作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对盗采和非法开采的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要严格执行关闭程序和标准,按照内政办发

推荐第7篇: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一、会议认为,全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良好。一是盟市领导普遍重视。各盟市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乌海、呼伦贝尔、通辽等市还召开了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各盟市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安监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作战,共同推进两项工作深入开展。如,鄂尔多斯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安监等部门配合,结合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再如,赤峰市在全市范围内划定21个重点矿区,推进资源整合,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是大部分盟市行动迅速,制定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分解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工作,清理拟关闭企业名单,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已公布第一批关闭名单。通辽市、包头市已经提出拟关闭企业名单,待政府公告后实施关闭。

二、会议指出,目前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个别地方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方案迟迟没有制定印发,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缓慢;二是个别地方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力度不够,致使很多非法开采行为得不到取缔和制止,给专项整治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三是个别地方监管不到位,对边建边采、以采代探的违法行为惩处不力,在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事故高发。

三、会议要求,下一步非煤矿山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步骤,采取得力有效措施,确保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的完成;二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盗采和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非法开采行为。此项工作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对盗采和非法开采的矿山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要严格执行关闭程序和标准,按照内政办发〔XX〕85号、内政办发电〔XX〕48号文件的要求,各盟市、旗县人民政府在主要媒体上公告关闭取缔企业名单后,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注销相应的有关证照,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电力部门停止电力供应,当地政府要组织恢复被关闭企业的矿区地貌、遣散从业人员。各督查组将于10下旬至11月中旬组织验收,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四要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

作进展缓慢的个别盟市,各督查组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尽快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网吧整治工作的领导,保证网吧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霍山县成立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网吧整治工作,组织学习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六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六安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分析网吧存在的主要问题,认清网吧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霍山县文化局对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起草制定了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网吧整治工作的重点,明确了网吧整治工作的目标,并上报县委、县政府以两办名义下发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乡镇执行。在整治过程中,主要领导多次参加整治小组会议,布署整治工作,领导多次带队深入网吧经营场所检查网吧经营活动,强调网吧整治工作不能走过场,要依法行政,查出的问题,该罚的罚,该停的停,该吊销《许可证》的吊证,确实规范网吧经营秩序。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

在网吧整治过程中,我局加大了网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在3月网吧整治初期就向各经营业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行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在电视上公布了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播放了宣传标语,公告了《加强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统一为网吧经营场所制做张贴了“未成年人不得入内”标识牌,提醒经营业主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警诫未成年人不要进行网吧经营场所;多次召开了网吧经营业主会议。组织经营业主学习了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对网吧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指出了网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网吧规范经营的要求。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向县政府建议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有文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和电信、移动等电信部门组成的网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了协调会议,并要求在整治工作中要互通情报,相互配合。5个月来,我局共接到群众举报12起,接到工商部门移交案件9件,公安部门互通的情况通报4起。我局通报给工商部门无证经营情况3起,通报给电信部门对停业整顿要求暂停接入服务函件5件。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我局对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的网吧进行了查处,公安机关对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未实行实名上网的网吧进行了检查,工商部门取缔了无证经营的黑网吧,电信部门对停业整顿的网吧给予了暂停接入服务。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把解决接纳未成年人

、超时营业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从3月18日开始,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不间断地对全县网吧进行了检查,有时在早上5时,有时在晚上12时以后,有时在中午、下午下班之后、有时在周未,重点对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无证经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258人次,检查网吧经营场所458家次,行政处罚18家次,其中:罚款13家次,停业整顿5家,处罚金额5000元。另外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经营网吧2家,是历年来网吧整治处罚力度最大的一次。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为巩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在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的同时,坚持一手抓整顿,一手抓提高的网吧整治工作方针,与网吧经营业主签订了经营管理责任状,配合共青团、学校等单位开展告别网吧学生联合签名活动,积极向财政部门要求在罚没款中解决一定的举报奖励经费,积极探索网吧长效管理机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个月的网吧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到达了预期目标,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

1、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效果难于巩固,由于全县网吧经营业主法律法规素质不高,依法经营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之受经济利益的诱惑,专项整治过后,网吧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现象有可能抬头。

2、少数网吧存在安全隐患,受场所制约,县城约有4家网吧安全出口通道窄小。有个别网吧楼梯私自安装推拉门,导致出口通道不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网吧卸载监控软件现象严重,根据省市文化部门的部署,去年,我县统一安装了网吧监控软件。网吧监控软件的安装,加强了我局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个别网吧为逃避监管,私自卸载网吧监控软件,给网吧管理工作带来不便。

4、学校管理工作滞后,国务院规定禁止中小学生进入网吧,学生只能进入学校内部的微机房上网学习娱乐。而学校电脑等上网设备不够完备,不能满足广大学生的上网学习娱乐需要,导致部分学生走向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

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加强网吧管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局将在今后的网吧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经营业主的培训,提高网吧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意识。继续加大对网吧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网吧的经营秩序。积极配合学校和共青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使学生自觉远离网吧,保护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巩固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县精神文明建设

推荐第8篇: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工商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局印发的《××市工商局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区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确

保元旦、春节两大节日市场安全,我局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开展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工商部门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和“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针对猪肉市场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开展连锁经营;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三、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日开始,至2010年*月*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月*日)。各工商所要按照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的要求,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经销猪肉的业户进行彻底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健全档案;二是及时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督促监督其建立和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购销台帐、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三是按照市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集贸市场巡查监管机制的意见》,合理制定巡查周期,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切实推进监管到位;四是找出当前猪肉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给市场合同科和当地政府,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开展猪肉市场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2010年*月*日)。各工商所要根据分局《方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结合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分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推荐第9篇:青海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青海省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244号)精神和《整顿和规范建材市场秩序三年(2005年-2007年)规划》(国质检执联〔2005〕103号)的要求,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认真结合我省实际,围绕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积极部署开展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2008年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体现整治效果,省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青质监联〔2008〕78号,下称《通知》),《通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整治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水泥、涂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和建设工程安全的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在施工中采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等违法行为。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770人次,检查建材生产企业98家、建材市场5个、建材经营企业410家、建筑工地37处。查处建材违法案件4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捣毁制假窝点1处,取缔2家非法加工制造小作坊。查获不合格钢材9.87吨,电线45卷,过期油漆10吨,货值3万余元,罚没金额4万元。对242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合格21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8.4%。

二、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青海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联合下发文件形成制度,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以州地市为重点开展,省级各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质监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努力实现建材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建筑工地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各司其职。省质监局全力承担起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构职责,会同省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城建局、商务局、工商局、林业局、电力公司等各成员单位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各州地市都召开了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分工协作的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监管,对全省建材生产企业进行了摸底调查,健全完善了企业质量档案,对建材企业进行了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工作,全面地掌握了建材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设施设备、产品标准、生产工艺、产品检验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了不合格建材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扩大覆盖面,对171家企业生产的178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78.1%。其中,水泥、水泥预制构件和低碳钢热轧盘园条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100%。

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开发商、施工单位的质量诚信档案。强化建材使用管理力度,杜绝不合格建材在建设工程上使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商务部门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开发商、施工单位的社会信用档案。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建材批发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批发市场管理制度及健全建材批发市场商品准入制度等工作。

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建筑用钢材、人造板、家具、涂料、水泥、建筑用铝合金型材等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建材市场的监管。强化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建材销售、租赁商户的质量诚信档案,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环保部门结合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工作,对全省建材企业进行清查,并建立了企业运营情况台帐。同时加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电力部门对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

(三)突出重点,开展整治。根据第3季度省质监局对全省细木工板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反映出细木工板集中生产地海东地区细木工板质量抽样合格率低的情况,省质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整治。一是由主管局长带队,与海东行署专员当面沟通和交流,通报情况,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二是以省质监局的名义向海东行署发函,书面通报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建议海东行署组织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细木工板行业。三是向省工商局发出了《建议对经销质量不合格细木工板进行协查的函》,切断不合格产品的流通链条。四是以重要情况反映的形式,向省政府报送我省细木工板质量状况及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海东行署领导对此次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主管专员亲自带领有关部门到细木工板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调研,组织有关部门和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加工企业召开“平安县木工板生产及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还邀请青海省质检所工程师对细木工板及板条生产企业做技术指导。针对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超标问题,采取由质监部门提供合格胶粘剂生产企业名单供细木工板生产企业选择的办法解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海东地区细木工板企业生产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建立良好的建材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各有关部门在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优质诚信产品和企业,让广大群众深入地了解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的良好氛围,开展活动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车辆50余台(次),利用上街宣传等形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虽然对建材市场开展了多年整治,但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建筑工地使用无证、不合格建材产品和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包括出租方缺少对经营户经销产品质量的有效管理,销售劣质建材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为进一步巩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成果,将整治工作制度化、日常化,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要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建材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二是建材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质量意识,建立进货把关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严把产品进货关。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中小建设单位使用建材质量的监管,严把使用质量关。四是要进一步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对查获伪劣产品的来源和流向可追溯并予以查处,建立起联动机制。五是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建立黑名单制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告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督促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

推荐第10篇: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7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3.8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1.9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2.9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3.11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3),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对在排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这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不能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对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查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违法占地,擅自变更规划内容、改变规划方案,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违规预售等行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重点查处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的效果,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要加强对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依法开发、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责任分解表;

3.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

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

5.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

6.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物业管理企业)。

第11篇: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建筑市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改进完善行政审批和动态核查,营造诚信和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针对我市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大建筑行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文化素质,以全面实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契机,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要求,集

中力量,以整顿和规范我市建筑市场为中心任务,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不遵守法定建设秩序,不执行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坚决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力求在解决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上有突破,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总体稳定,有序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1、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查处不履行建筑施工合同、不依法执行工程施工规范及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使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行为,查处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而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

2、施工安全问题,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建筑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大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企业预防群死群伤等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方面的措施与落实情况;检查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检查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监理单位情况,检查工程监理企业安全监理资料是否完善;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的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监理企业被动态扣分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

程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进行旁站、巡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现场监理人员是否旁站见证监理与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组织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事关全局,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它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职责是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

四、专项行动安排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本地区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地所有在建工程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在建工程逐一进行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材料报所属地主管部门。

(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检查阶段,在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主要是听取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汇报,查看各种建设工程手续和工程 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存在着违法法纪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问题,查看建设工程实物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是否有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全面整顿阶段,各企业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全面进行整改。

(四)8月初,针对自查自纠和当地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逐一进行清理整顿。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查处的执行处罚程序,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五、工作总结

请各地主管部门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认真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市场管理专项行动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2012年2月9日篇2: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布局、秩序、整洁、形象”的工作要求,以着力解决市场秩序和形象问题为出发点,坚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并保持有序经营的市场形象和声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行动,努力使市场中乱设摊、乱堆放、乱搭建的现象得到明显改观;违规经营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相互协调的管理能力得到完善提高。

三、整治内容

1、市场内乱设蔬菜地摊和流动无证经营点心及杂货销售的现象;

2、果粮管理部越线设摊经营和乱搭建、乱堆放的现象;

3、商铺管理部越线设摊经营和乱堆放的现象。

四、职责分工

建立由人事保卫部管理和指挥下的市场秩序纠察队,各部门应将职能工作与本次整治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讲究实效。

1、人事保卫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联络和对屡教不改者实施具体纠正行动。

2、各管理部负责情况通报、违规告示和全程参与整治和现场指正违规行为。

3、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装卸人员和车辆。

五、时段步骤

本次市场秩序整治行动时段为4月12日至4月30日。

1、4月12日至4月17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市场内的蔬菜乱设摊和流动点心及杂货销售现象。

2、4月18日至4月23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果品市场内的超线乱设摊和乱堆物现象。

3、4月24日至4月30日主要集中力量纠正商铺市场内的超线乱设摊和乱堆物现象。

六、纠正依据

1、《********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市场有权对经营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经营者应及时整改。

2、《市场进场经营安全责任协议》 第五条 第二款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项:根据租赁的面积,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设备,安放位置恰当,走道畅通,经营场所堆(叠)货物内张贴严禁吸烟标记,严禁三合一现象(经营、住宿和明火烧饭)。

3、《市场进场经营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甲方有权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业整顿、查封货物直至解除合同等。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市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的监管。

第五款:乙方不得在其租赁席位(摊位)外堆放货物,不得跨门营业,不得占用公共通道和其他公用面积。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款第二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或甲方管理制度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两次仍不纠正的。

七、工作要求

为了创建并保持有序经营的市场形象和声誉,就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关系:

1、整治工作与工作质量的相互包涵关系,坚持有理、有据、有利、有节的方针,执行告知、劝说和行动的原则,做到在明确目的的同时讲究手段和策略。

2、整治工作与速度的相互保证关系,坚持协调一致、据理力争的方针,执行定点清除、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和控制关键环节。

3、整治工作与市场经营的相依相随关系,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队伍的方针,执行统一行动、团队合作的原则,做到在符合规范的同时注意长效管理和不断完善提高。篇3: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桐梓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业主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造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和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遵义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监管,打击违法,维护良好秩序,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交通管理和客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桐梓县交通秩序和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钟正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 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陈庆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明德县交通局局长

申 剑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冯于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游礼琳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 兴县财政局局长

李玉明县城管局局长 杜隆焰县民政局局长

陆远强县残联理事长

王朝炎县监察局局长

令狐荣钊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晓波 县司法局局长

胡大强 县物价局局长

廖维权 县工商局局长

邓小林 县经贸局局长

何永刚 县公安局政委

周红卫 县农机局副局长

令狐克斌 县交通局副局长

冷一鸣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 耀 县交通局运管所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各乡镇派出所所长均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运管所,负责全市整治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令狐克斌兼办公室主任,张耀兼办公室副主任,并从县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城管、农机等部门抽人集中办公。办公室电话:6635210。

督查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工作。谢云南任督查组组长,督查组成员为纪检监察室人员。督查组办公室电话:6622973。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并带有黑恶性质的团伙,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组织者,依法取缔各类违法客运车辆经营场所,净化道路旅客运输市场。

(二)严厉查处私设站点及不按核定站场进站经营的经营行为,旅游包车违反规定揽客、拉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出租车、摩托车、农用车、人力(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专用车从事非法营运等其他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行为,有效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四)严厉查处车辆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超限超载、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堵车、罢运等非法行为,整顿交通秩序,确保安全、畅通。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做好与县直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工作。

交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维护客运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侦破和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针对摸排出的“五个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严厉打击非法组客、拉客、堵车以及暴力抗法行为,特别是带有黑恶性质的组织者,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部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组客、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城内机动(电动)三轮车载客行为。

县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县工商局: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和检查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残联部门: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物价部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违法行为。

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农用车、拖拉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

市经贸局: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管。

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掌握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情况,按时上报摸底清查汇总表。对本辖区带有黑恶性质的非法经营组织者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并做好本辖区非法营运车主宣传教育工作,全力协助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

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元月6日至2010年元月20日)

1.进行摸底排查,找准工作重点。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对车站、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经营车辆活动紧密场所进行清查摸底,获取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将非法营运车辆的经营范围、经营线路登记造册汇总,确定重点人群、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线路和重点车辆。

第12篇: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全区广大居民营造温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行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权责分明的物业管理市场为出发点,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查处物业管理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我区物业管理市场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物业管理市场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换证制度,清理无资质经营及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

(二)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监督,依法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维护我区物业管理市场正常秩序。

(四)规范服务价格的约束机制,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让老百姓切实享受到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五)理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和义务。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方面:

1、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降低标准服务的;

2、只承诺不服务的;

3、未实施“三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未公示的;

4、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及重复收取物业服务费中已经包含的各项费用的;

5、物业服务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二)前期物业管理方面:

1、未按照规定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的;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3、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

4、建设单位未制定管理规约并在物业销售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和约定的;

5、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

6、物业管理项目交付时,建设单位未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资料的;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的。

(三)业主委员会方面:

1、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但未按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2、存在违反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的行为的;

3、未依法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四)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素质低,未参加岗位培训、未持证上岗(职称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消防员等特殊工种证书)或持证上岗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

3、整体转让物业管理业务的;

4、服务意识差和态度不好的;

5、小区内发生大量投诉的;

6、对私搭乱建等违规行为不进行制止的或制止不了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7、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

(五)市场准入方面:

1、未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擅自接管物业项目或超资质开展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

2、不按时换证的。

四、责任分工

区 局总体负责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强化监督指导,维护物业管理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报区 局。

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认识,切实贯彻落实本方案内容,大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表格,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此次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自检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检查,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后,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形成报告,并在3月31日前报辖区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附《 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要重新拟定业主委员会成立计划,并于3月31日前报区 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4月1日—7月31日)

在各物业服务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整治内容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对无法解决的问题、群众投诉举报多的难点热点问题汇总后报区 局。

(三)抽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区 局重点抽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群众投诉举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抽查中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汇总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整治结束后,各企业要进行业主满意率问卷调查,做为检验整顿效果的重要依据,并将调查情况汇总后报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 局。

(五)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整治完成情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效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要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真正把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 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 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做到“五个及时”,即:及时指导、及时检查、及时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举报电话:

,各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也应公开举报电话;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总结、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整治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一方面要按照方案明确的内容全面展开检查,要查实、查细、查全,杜绝出现漏项;另一方面要突出重点,要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达到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的效果。

(五)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深刻剖析,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从制度上规范市场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凡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一律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开发区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

第13篇: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企业 自查报告

201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企业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青海育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认真查找并纠正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将我企业项目自查如下: 项目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海湖•逸景住宅小区 建设项目地址:西宁市西川南路南侧

建设内容:住宅

用地面积:3900平方米

建筑规模:8000平方米

投资规模:7000万元

建筑幢数:13幢

开工时间:2009年10月18日 建设周期:2年

容积率:1.699 绿化率:35.6% 项目审核备案

项目审核备案单位: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核备案文号:2009-056# 项目审核备案时间:2009年10月20日 土地审批

土地审批工作正在审查当中 用地规划许可

用地许可单位: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取得规划许可时间:2009年11月4日

规划许可文号:2009-82# 规划用地性质:住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单位:青海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文号:2010-004# 取得规划工程施工许可时间:2010年3月18日 工程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单位: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规划许可文号:2009-162-1-2009-162-13# 取得规划许可时间:2009年12月8日 相关单位

建筑设计单位:上海同建华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单位:青海省黄南建设工程总公司

工程监理单位: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青海省质量监督站

本项目刚起步,为良好的发展奠定基础,我公司在本开发项目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遵守各项房地产开发规定,杜绝房地产开发中的不良行为及违规操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有序稳步发展。

2010-4-25

第14篇: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市政府:

针对市区肉食市场秩序混乱,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扎实开展了整治市肉食市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区成立了猪牛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肉食市场工作的领导。同时,指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市区猪牛屠宰和肉食流通行业,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畜牧部门负责市区猪牛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猪牛肉食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猪牛肉食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牛屠宰管理和协同查处对抗肉食稽查执法案件;财税部门负责猪牛屠宰有关税费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充实区肉食稽查队力量。从区直单位抽调10人参加肉食稽查工作,使区肉食稽查队从原来的20人增加到30人。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声势;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的精神以及猪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到“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的危害,做到自觉抵制“白板肉”,支持搞好猪牛屠宰管理工作,为肉食稽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同时,设立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日常整治。由区肉食稽查队每天在市区巡逻,局部打击市区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由区政府组织经贸、工商、税务、公安、民兵应急分队和肉食稽查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如3月17日和18日,我区组织300多人的肉食市场整治工作队,对市区的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共罚没“白板肉”1200多公斤,收缴肉案80多副,并对罚没的物品进行销毁,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嚣张行为。

4、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大行动的同时,为规范好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区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检疫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定点屠宰的猪牛肉进行检疫,确保不出现注水肉、病害肉,净化市区肉食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外来肉食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来自、等地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杜绝外来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进入市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肉食品管理盲点。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目前仍然难以监管市区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单位的猪牛肉食品流通和使用,导致上述用肉单位肆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肉食稽查暴力抗法案件不断。近年来,我区肉食稽查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多次受到一些非法贩卖“白板肉”的屠工的袭击,致使多名肉食稽查队员受伤住院。这些暴力抗法和恶意伤害执法人员案件虽然得到公安部门受理,但都没有处理结果,导致部分不法屠工有恃无恐,愈加嚣张,严重扰乱了肉食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政府重新颁布加强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的通告,明令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私自屠宰、销售猪牛肉食,并明确市区所有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肉食加工厂,不得采用肉联厂以外的猪牛肉食产品。

2、建立购肉登记制度。参照其它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建立购食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宾馆、酒楼、工厂、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用肉单位建立专用登记帐册,注明肉品的供货、检疫检验证明和使用量,以加强政府对用肉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求超市、肉贩等肉食零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据,标明市场名称、档位编号、肉品名称、单位、重量、金额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追溯肉源。

3、加大肉食抗法行为处理力度。建议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严肃处理肉食暴力抗法行为,对近年发生的多起肉食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抗法人员责任,严惩不法分子。

第15篇: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的工作汇报

市政府:

针对市区肉食市场秩序混乱,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违法违规行为日益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区扎实开展了整治市肉食市秩序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充实力量,落实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区成立了猪牛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经贸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区直部门为成员单位,加强对肉食市场工作的领导。同时,指定由常务副区长牵头组织肉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区经贸部门负责管理市区猪牛屠

宰和肉食流通行业,组织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畜牧部门负责市区猪牛屠宰的检疫及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区集贸市场和超市商场的猪牛肉食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猪牛肉食的卫生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安部门协助做好猪牛屠宰管理和协同查处对抗肉食稽查执法案件;财税部门负责猪牛屠宰有关税费的征管工作,从而形成了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充实区肉食稽查队力量。从区直单位抽调10人参加肉食稽查工作,使区肉食稽查队从原来的20人增加到30人。

2、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营造舆论声势;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开办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规定的精神以及猪牛定点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市民认识到“白板肉”和私屠滥宰的危害,做到自觉抵制“白板肉”,支持搞好猪牛屠宰管理工作,为肉食稽查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

法环境。同时,设立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对私屠滥宰和贩卖“白板肉”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3、开展行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日常整治。由区肉食稽查队每天在市区巡逻,局部打击市区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由区政府组织经贸、工商、税务、公安、民兵应急分队和肉食稽查队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整治行动。如3月17日和18日,我区组织300多人的肉食市场整治工作队,对市区的地下屠宰场和“白板肉”经营档点进行了大规模整治,共罚没“白板肉”1200多公斤,收缴肉案80多副,并对罚没的物品进行销毁,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嚣张行为。

4、建立机制,强化管理。在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大行动的同时,为规范好市区肉食市场秩序,维护好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区建立了长效的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检疫工作。区有关部门按照严格的检验程序对定点屠宰的猪牛肉进行检疫,确保不出现注水肉、病害肉,净化市区肉食市场。另一方面,加大非法外来肉食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来自、等地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杜绝外来未经检疫的猪牛产品进入市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

1、存在肉食品管理盲点。由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目前仍然难以监管市区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单位的猪牛肉食品流通和使用,导致上述用肉单位肆意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给肉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2、肉食稽查暴力抗法案件不断。近年来,我区肉食稽查队在正当执法过程中多次受到一些非法贩卖“白板肉”的屠工的袭击,致使多名肉食稽查队员受

伤住院。这些暴力抗法和恶意伤害执法人员案件虽然得到公安部门受理,但都没有处理结果,导致部分不法屠工有恃无恐,愈加嚣张,严重扰乱了肉食市场秩序。

三、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建议市政府重新颁布加强整治市区肉食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为的通告,明令禁止一切组织和个人私自屠宰、销售猪牛肉食,并明确市区所有宾馆、酒楼、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肉食加工厂,不得采用肉联厂以外的猪牛肉食产品。

2、建立购肉登记制度。参照其它市的做法,建议市政府建立购食登记制度,一方面要求宾馆、酒楼、工厂、机关、学校和肉食加工厂等用肉单位建立专用登记帐册,注明肉品的供货、检疫检验证明和使用量,以加强政府对用肉单位的监督。另一方面,要求超市、肉贩等肉食零售商需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

据,标明市场名称、档位编号、肉品名称、单位、重量、金额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和追溯肉源。

3、加大肉食抗法行为处理力度。建议市政府责成公安部门,迅速、严肃处理肉食暴力抗法行为,对近年发生的多起肉食暴力抗法行为立案侦查,追究抗法人员责任,严惩不法分子。

第16篇:×××××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主持词

××××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动员

大会主持词

××××××××

(2012年6月1日)

同志们,广大农家旅游业主们:

大家好!

正当全区上下共同推进××××景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区委、区政府决定召开这次××××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我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广泛动员全区上下,特别是集中公安、城管、工商、物价、旅游等执法部门力量,在××××××景区开展综合执法行动,治理并遏制当前××××××景区存在的追车拉客、围追兜售、欺客宰客等各类影响景区形象、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广大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全面提升游客满意度,维护××××××对外良好旅游形象。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同志,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镇、××××主要负责人和×××镇的旅游业主代表等。共计280余人。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一是区旅游局局长×××× 1

宣读区政府《通告》;二是相关单位就××××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发言;三是×××××同志作重要讲话。

为了开好这次会议,在会议正式开始之前我先宣布2条会议纪律:

第一,请大家将手机关闭或调整至震动状态;第二,会议期间所有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

现在,会议正式开始。

首先,进行大会第一项议程:请区旅游局局长××××宣读区政府《通告》;

………………

下面,进行大会第二项议程:请区公安分局发言(发言完毕);请协兴城管执法大队(发言完毕);请交警大队主发言(发言完毕);请区工商局发言(发言完毕);请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发言(发言完毕);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言(发言完毕);请区物价局发言。

……………………

下面,进行大会第三项议程:请××××××同志讲话 ……………………

同志们:刚才,××××就做好××××××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要达到的工作目的,对广大农家旅游业主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请大家务必认真领会。区

旅游局××××局长宣读了《通告》,相关职能部门也都做了发言。可以说,这次大会开得很圆满、很成功。

下面,我就大会的落实情况提几点要求:

第一,各单位散会后,要迅速对会议的主要精神要进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狠抓落实。

第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今天会议的具体部署,迅速行动,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强力整治规范××××××景区旅游市场秩序,

第三,广大农家旅游业主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序经营,主动维护××××××景区良好旅游形象。

同志们,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为构建和谐、有序的广安旅游环境而努力奋斗!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第17篇: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质量的部署要求,扎实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我省建材市场秩序、提升建材产品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我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各地要根据当地建材产业的实际,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点建材产品和获得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的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对在检查抽样、检验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对发现企业存在应当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情形的,要依法依程序提出撤(吊)销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管理。重点建材有:钢材、水泥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扣件、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

(二)组织开展建材产品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各市、州质监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具体实际,确定家具、人造板、建筑扣件、建筑钢材、水泥及其制品等建筑材料生产集中区域,在地方政府具体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持“打与治、治与扶、扶与建”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并重转变,推动建材产品质量的提高。工商、商务等部门要以建材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整治规范,进一步强化建材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及暖房子工程使用建材的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开展对家具、人造板、水泥等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废气、废水、废渣排放达标情况的环境监管工作,重点加强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查实。一是重点打击制售、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行为,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二是严厉查处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公差超标和非法拉长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人造板甲醛释放超标和强度不达标问题;四是严厉查处制售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热轧带肋钢筋、建筑扣件、水泥、人造板等产品的行为。对违法企业或窝点要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对故意违法、情节严重的应当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企业或个人涉嫌犯罪的,一律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威慑力。

(四)继续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对非法生产“地条钢”和使用“地条钢”轧制建筑用钢材打击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企业和窝点要按照《对“地条钢”生产企业和“窝点”断电实施办法》的要求,坚决予以断电。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加快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切实提高水泥及其产品质量。依据《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6〕第50号令)的要求,对水泥工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快淘汰各种规格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进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据国家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新颁布的技术标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消耗大、不具备生产、销售、租赁合格建材能力的企业。

(五)继续深入开展“清新居室”行动。自6月20日至9月30日,继续联合开展“清新居室百日行动”,把“清新居室”行动作为执法打假贴近民生、改善民生的一个抓手,常抓不懈。一是建立健全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监管的协作配合机制,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或在工程中使用假冒伪劣装饰装修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以查处木制家具(含办公家具)、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为重点,着力解决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甲醛、苯、重金属、有害芳香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突出问题,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新、安全的居室环境;三是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组织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四是组织开展“检测服务进家庭”活动,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为居民免费检测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等活动;五是充分发挥12

315、12365等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检查和检测服务活动的宣传,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清新居室”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切实保障“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各职能部门要根据2011年我省建材下乡工作的实际,积极推动建材下乡的质量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限制销售、使用石棉建材产品,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建材市场的执法监管力度。

各地专项整治协调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辖区生产、销售、使用上述产品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市场,在报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的同时,部署开展有力度、有声势、讲实效的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上级专项整治协调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级重点整治区域、市场,实行挂牌督办。

三、主要措施

(一)标本兼治,提高专项整治的有效性。既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专项打击的针对性,又要着眼长远,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引导和促进形成建材市场主体守信、自律的机制。

(二)努力推动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各级质监、建设、商务、工商、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租赁和使用单位质量诚信档案,建立“产品信息(网络)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名单,开展分类治理。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相关行业协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风信用建设,逐步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三)加强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落实责任。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牵头负责,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建筑工程使用环节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各地建材整治协调机构成员单位都要加强沟通联系,巩固现有配合机制,共享信息资源,特别是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查实每一起案件涉及的假冒伪劣建材的来源和流向。对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四)联合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工作制度,将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作为联合督查督办的主要对象,使联合督查督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督查督办的作用,解决突出问题。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适时组织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联合督查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各地的建材市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州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找准本辖区内的建材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工作方式,迅速做出本地区整治工作具体部署。要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得到落实。

(二)坚持大案要案报告和严重违法企业通报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涉案产品货值巨大、违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规定逐级上报。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信息。各地区有关部门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归口上报到省主管厅(局), “清新居室百日行动”工作总结请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各地要分别填报

第18篇: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章标题: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市政府《转发市建

委拟定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61号)要求,现就国土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针对房地产项目审批、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国土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组长:吴延龙;副组长:吴炳灏;成员处室:房地产市场处、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监察室、宣传部。

(二)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市场处,由房地产市场处牵头,土地市场处、房管处、房改处、拆迁办、法规处、法监处、执法总队、信息中心、宣传部、监察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负责统筹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汇总各单位自查报告,向局领导小组定期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起草各阶段整治工作报告,由局领导小组向市领导小组汇报。根据各处室及区(县)房管局自查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集中查办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分别负责以下事项:

1、房地产市场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并监督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管局对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销售许可证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以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情况。

2、土地市场处: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指导**土地交易中心和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供应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土地供应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擅自调整出让合同约定规划条件和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

3、房管处:根据本部门职能组织、指导各区(县)房管部门对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房屋租赁市场中是否存在出租违章建筑、出租危险房屋、非法转卖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等违法租赁行为。

4、房改处:根据本部门职能对2006年1月1日以来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开发建设单位擅自提高经济适用房售价、销售经济适用房给无购房资格对象等违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

5、拆迁办: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各区(县)房屋拆迁许可审批行为。

6、法规处:根据各部门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7、法监处、执法总队: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中心城区和重点区(县)房地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案件进行转办和查处落实;对区(县)房管局履行查处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信息中心:根据本部门职能检查2006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

9、宣传部:根据本部门职能进行自查;对发现并已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10、监察室: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房地产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并查证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违规审批、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处理。

三、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按照职能分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完成四项工作:

一是做好自查工作。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政策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对口督促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

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自查,并对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将自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按照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好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

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囤房惜售、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三是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取得、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对本处室和各区(县)房管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发现典型案例上报局领导小组。并按照局领导小组的部署公开曝光。深刻剖析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因和环节因素,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二)做好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工作措施,认真自查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将落实情况作为本部门和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自查的重要工作内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认真反思原因,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下一步的完善措施。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房地产市场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销售许可审批;开发企业销售现场是否按照《**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示相关内容;严格商品房销售方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按《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范围承揽业务,拆迁项目评估是否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规定进行;是否存在不备案从事房地产咨询、经纪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已备案经纪机构中是否有具备执业条件的从业人员;对开发企业无证售房或以各种方式变相进行无证售房行为的查处情况;完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比例的情况;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每日房价发布工作落实情况;对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居民消费预期等行为进行查处。

2、土地市场处: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下发后经营性住宅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是否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选址;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用地供应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普通商品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房管处:检查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检查各区(县)房管局辖区内从事房屋租赁的机构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4、房改处: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双困”居民配租廉租房和最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审核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关区(县)房管局在审核发放《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住宅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资格证明》管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房销售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5、拆迁办: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调查2006年拆迁基本情况;审查区(县)拆迁管理部门及拆迁管理人员在拆迁办证、项目审批及拆迁工作人员在动迁和补偿安置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审计和检查;认真梳理群众投诉和举报案件,配合司法机关,对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原因剖析予以曝光,并引以为戒,开展警示教育;从解决房屋拆迁困难家庭的住房补偿安置入手,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不断完善房屋拆迁住房保障机制,妥善安置拆迁居民;落实拆迁信访责任制,妥善处理拆迁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6、法监处、执法总队: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动态巡查;对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督办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转到区(县)房管局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案件。

7、信息中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现信息社会共享;商品房项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透明度的制度和措施;是否建立市民举报系统。

8、宣传部:落实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方面情况。

四、工作进度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准备及动员阶段(2007年8月31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组建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审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部门分工和具体检查任务。

2、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起草各部门自查内容及报送材料要求。办公室起草专项检查工作通知。

3、有关材料报送局领导小组审定。

4、局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进行详细部署。

(二)检查实施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主要工作任务:

1、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所有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及我市的要求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分析。

2、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组织本部门并指导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区(县)房管局、土地管理部门自查情况,对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专项检查要求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并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4、局领导小组汇总各成员单位的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办公室。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2月)。主要工作任务:

1、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形成工作报告。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和曝光。

2、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检查工作要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积极配合领导小组落实好既定工作方案,严格检查标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房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9篇: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六)

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简报

(六)

百人行动成效显著

我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又有新动作,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与安排,5月31日,由150名交通执法人员和120名公安(含巡警)共同参与的“客运市场秩序百人整治行动”以雷霆之势在全城迅速展开。

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

1、拆除非法改装摩的伞具;

2、清除黑的(尤其是克隆的士)车身营运标识;

3、查扣上路营运的拼装、报废车辆;

4、查处无证驾驶的驾驶人。

早晨7:00,在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及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的统一指挥下,交通执法人员和公安交警准时到达已划分好的责任区域并立即开始行动,在县城范围内包括×××汽车站、××市场沿线、×××超市、××广场等8个重要地点和路段,以蹲点、巡查的方式对责任区域内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黑车、摩的进行了打击,对非法改装的摩的伞具进行了拆除收缴,对准备从事非法客运的小车、摩托车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劝离,对无证驾驶的驾驶人进行了查扣。

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分工合作,密切配合,通过当天两个时段(上午7:00-9:00晚上19:00-22:00)的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共查扣摩的56台,收缴摩的伞具409把,劝离

小车40余台、摩托车105台,行政拘留3人,查获其他违法行为80余起。

此次百人整治行动,声势大、行动快、力度强,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车主,有效的挤压了他们的生存空间和时间,破灭了他们“钻空子”营运的幻想。广大群众对此非常欢迎,有的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举报。这次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一致拥护和好评。

在后阶段的工作中,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继续以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相关乡镇紧密配合,重点对特殊从业人群进行调研,从根本上解决非法营运的重点、难点、纠缠点。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行动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在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的同时,不断加大对合法公交、的士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让市民的出行满意度不断提高,还我县客运市场一片洁净天空。

第20篇: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北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建设部等八个部委及省建设厅等十个厅局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由区建设局会同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国税分局、地方税局、发改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现就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诚信,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不按规定落实套型结构比例要求、擅自变更土地用途、不按期开发利用土地、违规提高容积率等行为;

2、在商品房预售环节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或者以认购选号登记等形式收取预定款变相预售商品房等行为;

3、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

4、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未实行明码标价、违规收费等行为;

5、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是否存在广告内容虚假等行为;

6、在签订销售合同中是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与购房者签订规范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订立合同前未向购房人明示(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等行为。以及房地产企业制定的销售合同格式或者条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力等行为;

7、开发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三、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由区建设局牵头,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有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部分主要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区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日常管理职责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过程中违法违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负责专项检查的汇总总结工作。

区国土分局:牵头组织闲置土地清理;配合查处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违规提高容积率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擅自变更规划、违规提高容积率、不按规定落实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等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地税局:负责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缴纳情况;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2 区国税局:负责查处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企业、2002年及以后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发改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规收费、价格欺诈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工商分局:负责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中旬)

制定实施方案,联合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使参与专项整治的相关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能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07年8月上旬)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于8月8日前认真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表(附表1)及开发项目情况调查表(附表2),形成书面自查自纠报告,报区建设局(房管科)。(联系人:马俊美;联系电话:86781341;传真:86781334)。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情况调查表(附表3)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建设局

3 各一份(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麻祥环;联系电话:86782468;传真:86782461)。税收方面的自查自纠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区地税局、国税局的统一部署报相应税务部门。

第三阶段集中检查阶段(2007年8月中旬~9月份) 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七个部门联合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投诉较多、捂盘惜售、房价无序上涨、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以及不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检查中发现且未及进自查自纠的典型违法违规问题予以曝光,并依法严肃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0月份)

区建设局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专项整治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剖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机制,总结报告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汇总表(附表4)于2007年10月10日前报市建委。市建委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汇总总结。

附表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表 附表2: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查表

附表3:房地产项目用地开发情况调查表 附表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汇总表

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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