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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56:0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家林业局关于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通报

国家林业局关于

200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通报

场圃总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5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采取国家抽查和省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我局组织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对17个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查,要求连续两年种苗质量保持在90%以上的12个省和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自查。其中抽查的重点是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区内造林任务重、用种用苗量大的地区种苗质量,共抽查了124个树种(品种), 831个种子样品,1799个苗批。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内容和判定依据

抽查内容:林木种子的发芽率、净度、含水量;苗木的苗高、地径、根系长度、根幅、>5cmI级侧根数。

判定依据:《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6001-85)、《容器育苗技术》(LY1000-91)和相关的地方标准。

二、林木种苗质量总体情况

林木种子质量(见附件1)。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0.4%,与2004年的85.4%相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其中,国家抽查种子样品合格率为72.8%,省级自查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6.4%。国家抽查中,山西、北京、浙江、福建和内蒙古种子样品合格率为100%,陕西、湖南种子样品合格率仅为40%、50%。

苗木质量(见附件2)。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6.2%,与2004年的90.1%相比,提高了6.1个百分点。其中,国家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88.5%,省级自查苗木苗批合格率97.2%。国家抽查中,湖南、重庆、贵州、内蒙古、河南、福建、山东、江苏和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的苗木苗批合格率为100%,云南、甘肃、四川、江西苗木苗批合格率较低,仅为57.1%、60%,66.7%、66.7%。

国家抽查省使用良种进行育苗的比率为56.9%。

除湖北造林地苗木合格率为80%外,重庆、内蒙古、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和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造林地苗木合格率均为100%。

国家抽查不合格的种子和苗木情况(见附件3)。林木种子质量不合格的指标主要是种子含水量,在58个不合格种子样品中,其中50个样品是含水量指标不合格。苗木不合格指标主要是地径和根系,在20个不合格苗批中,有16个苗批是地径和根系指标不合格。

种子来源。从国家抽查的结果看,被抽查单位和个人种苗生产和经营档案比较齐全,种子来源清楚,种子产地、生产情况、销售流向、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记录比较规范、清晰。

二、结果分析

从抽查结果看,各地执行许可、标签和质量检验制度情况较好,部分省针对近几年抽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省由于放松管理,对所存在问题仍然没有整改,使种苗质量出现大幅度的下滑,主要问题是:

(一) 种子含水量超标。这是近几年来影响种子质量的主要原因,在加工种子过程中没有经过充分的晾晒或者烘干直接入库贮藏,或者种子库无通风设施,甚至有些地方没有种子库,随意存放造成种子吸湿现象严重,种子含水量超标。

(二) 苗木生产管理粗放。苗圃苗木密度过大,苗期田间管理不到位,水肥跟不上,圃地杂草丛生,人为造成了苗木质量不合格。

根据国家抽查结果,我局决定对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种子样品合格率达到100%的山西、北京、浙江、福建和内蒙古,苗木苗批合格率达到100%的湖南、重庆、贵州、内蒙古、河南、福建、山东、江苏和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对于此次国家抽查种子样品质量较差的陕西和湖南省,

苗木苗批质量较差的云南、甘肃、四川、江西省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求

各省林业厅(局)要从为林业建设尤其是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提供优质种苗,确保生态建设成效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工作,由数量需求向质量效益转变,由结果管理向过程管理转变,突出抓好种子加工中的晾晒和烘干环节及苗木生产环节的技术管理,确保入库贮藏的种子含水量达到标准,严禁人为因素影响苗木质量。要加强种子加工贮藏保管和苗木生产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使其提高业务素质,严格按照种苗技术规程和标准操作。要加快制定和修改种苗质量分级地方标准,及时补充生产中新增树种,为种苗质量分级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健全种苗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监督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对省际间的种子调拨要严把质量关,层层负责,严禁不合格的种子调入调出,确保“相持阶段”生态建设所需种苗的质量。同时,要督促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底前上报我局。

推荐第2篇: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发布单位】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9-27 【生效日期】2002-09-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国家林业局发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

2002年9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禁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林木种苗质量实行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两级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抽查)制度。国家级抽查由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和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进行。省级抽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国家级抽查后,应当通报抽查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实行国家级抽查的单位和个人,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不得另行抽查。

第三条 抽查依据林木种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第四条 抽查对象为全国生产、经营、使用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级和省级抽查每年度1次。

第五条 委托抽检单位应提前下达任务,承检单位制定林木种苗抽查方案,报经下达任务单位批准后方可抽检。

抽查方案包括:林木种苗学名、检测和判定依据、主要检测项目、承检单位名称、被抽查单位和个人名单、抽检经费的预算等。

第六条 承检单位应当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见附件1)进行抽查。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被抽查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所抽的林木种苗。

承检单位所抽的林木种苗应当以满足检验的需要数量为准,不得要求被抽查单位和个人超数量提供林木种苗;承检单位对抽取的林木种子样品在检验之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第八条 承检单位在检验结束后1个月内,应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见附件2)分别反馈被抽查单位或个人,并抄送下达任务单位。 第九条 国家级抽查由国家林业局发布抽查通报。省级抽查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抽查通报。

第十条 被抽查的单位和个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承检单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抽查结果。

第十一条 承检单位收到被抽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抄报下达任务单位,必要时可复检1次。

复检适用本规定的程序。

第十二条 抽查表格及结果要使用规范化的格式。抽查表格见附件

3、

4、

5、

6、

7、8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的附录C、D。

第十三条 承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抽样和检验应当有详细记录,检验数据和判定结果应当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违反本规定的,按《种子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抽查。对拒绝抽查的,种苗质量按不合格论处,并予通报。

第十五条 抽查所需经费由下达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拨付。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3篇:普定县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

普定县2011年度林木种苗质量

自查报告

为了确保我县的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和为2012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安顺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部署2012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安市林种[2012]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2年2月对2011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及检测依据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

1级》(GB6000-1999)《育苗技术规程》(GB/T6001-1985)、《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0-1991)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认)定公告。

二、自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状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5、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6、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的情况;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

苗木:地径、苗高、根系。

三、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状况

经过对5家苗圃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3%。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检查的5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已经建立档案的单位5个,占100%。其中,档案内容齐全的单位5个,占100%。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5个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个,占100%;在检查的5个单位中,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5个,标签使用率达100%。

(四)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我县对香椿、楸、冰脆李等境内乡土树种确定了采种林,并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示了采种期。

(五)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检查的9个树种(品种)中,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树种(品种)4个,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数不清。

(六)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5个单位中,实行自检的单位5个,占100%,5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七)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1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和采穗圃穗条育苗的苗批数为13个,占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在苗木质量方面,个别苗木生产单位起苗时根系受到破坏,存在人为造成苗木质量不合格现象;苗木分级把关不严,将等外苗划入合格苗;圃地管理不善,育苗密度过大,杂草多影响苗木生长。建议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合格苗木上山。进年来我县所育苗木大多为Ⅱ级苗,Ⅰ级苗的比重偏少,建议加强肥水管理,提高Ⅰ级苗的比重。

(二)在档案建设管理方面,档案虽然齐全,但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

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建议各生产单位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

(三)苗木标准问题,我县属喀斯特地貌地区,造林立地条件很差,使用GB标准苗木造林效果不好,而采用县级标准苗木造林提高了成活率,保证造林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

附件:

1、林木种子质量抽查结果表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3、林木种子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4、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普定县林业局

2012年3月

推荐第4篇:陕西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

陕西省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全省林木种苗质量,强化林木种苗监督管理,确保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及管理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苗是林木种子和苗木的总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芽、叶等繁殖材料;苗木是指用林木种子繁殖的植物幼株。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应成立质量检验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者、林木种苗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对其生产、经营的林木种苗质量负责。

第六条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实行“一签两证”(即林木种苗标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制度。出圃、调运、使用的林木种苗应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包装,附具“一签两证”。 第七条

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应分别建立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林木种苗的正常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林木种子管理

第九条

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应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

第十条

鼓励生产、经营、使用林木良种和林木种子采种基地生产的林木种子。

第十一条

从省外调入林木种子,实行林木种子调拨证制度。林木种子经营者从省外调入林木种子时,应经市、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同意,到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办理林木种子调拨证。

申请办理林木种子调拨证时,申请单位应提交有关材料,说明调拨林木种子的原因、种类、数量、产地、调拨时间等情况。

第十二条

全省飞机播种造林用林木种子(简称:飞播用种)应优先使用本省自产林木种子,实行统一经营、统一供应。

第十三条

省级飞播用种单位每年应委托市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对飞播用种质量进行检验。

受委托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同时封存一份样品用于复检或仲裁检验;在飞播开始前30天(春播马尾松除外)完成检验并出具林木种子质量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

飞播用种实行凭证用种制度。由飞播用种单位提出申请,到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林木种子使用证》。申请《林木种子使用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飞播用种报告及省级飞播用种单位意见;

(二)种批质量检验证书;

(三)森林植物(种子)检疫证书;

(四)林木种子调拨证;

(五)省林业厅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办理《林木种子使用证》。未办理《林木种子使用证》的林木种子,不得用于飞播造林。

第三章

苗木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造林规划指导苗木生产。坚持就地育苗、就近调剂的原则,以县为单位,苗木自给率应达到80%以上。确需跨县(区)调运的,应事先征得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苗木调拨许可证。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调入苗木质量的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大力推广应用生根粉、容器育苗等新技术,增强苗木培育科技含量,优先培育树种对路、品质优良的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苗木。

第十七条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苗木采购推行公开招标制度。公开招标时,应明确规定苗木质量标准,参加竞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出具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苗木质量标准公示制度。在造林作业设计完成后,造林开始前,将拟造林树种的苗木质量标准以行政村等为单元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造林苗木出圃或调拨前,应经县级以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对合格苗木出具质量检验证书。

苗木调运到造林现场后,由直接造林人员对苗木质量按照公示标准进行抽查验收,对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的苗木签字认可,用于造林。直接造林人员有权拒收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苗木。 第二十条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苗木应当使用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合格苗木。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对造林地新栽植苗木质量及时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的,应限期重造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逐步推行林木种苗质量信得过认证制度,建立健全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体系。

第二十二条

省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受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省范围内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检验,受理因林木种苗质量发生纠纷时的仲裁检验。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可以受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检验。

第二十三条

各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二十四条

林木种苗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抽查的范围、对象、方法及结果判定等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及规定。

国家或省级抽查后,应将抽查结果通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经实行省级以上抽查的单位和个人,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另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下达林木种苗质量抽查任务。受委托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制定抽查方案,报经下达任务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抽查。 受委托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进行抽查,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规定抽取样品数量,不得要求被抽查单位超数量提供,也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检验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被抽查单位应无偿提供监督抽查所需林木种苗。

第二十七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在检验结束后1个月内,将检验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或个人。

被抽查单位和个人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抽查结果。

第二十八条

各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收到被抽查单位和个人的书面意见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答复,并抄报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可由承检单位复检一次。 第二十九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检验过程应当有详细记录,检验数据和判定结果应当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条

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实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责任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有关责任制度,并由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负总责。

第三十一条

各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检验结果不真实的,吊销有关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的资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林木种苗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林木种苗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林质量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林业重点工程使用苗木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的,或未对苗木质量标准进行公示的,或证签不全的,一律视为苗木质量不合格,不予造林验收和拨付资金,兑现有关政策。

第三十四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时,被抽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抽查。拒绝抽查的,林木种苗质量按不合格论处,并予通报。

第三十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或阻挠、干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正常工作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林木种苗质量案件实行上报跟踪制度。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应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林木种苗、发布虚假收购信息案件的查处力度,及时上报查处结果,并进行跟踪检查。对查处不力或不如实上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格式

附件12 林木种苗质量自查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包括下达任务单位,承担任务单位,抽查时间,抽查的树种(品种)名称,其中主要林木名称,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数量,种子样品数、苗批数,抽检人员。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三、自查结果

(一)种子样品合格率,苗木苗批合格率。种子(苗木)质量不合格指标、不合格种子样品(苗批)数。

(二)林木种子采集、加工、包装、储藏情况;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林业种苗管理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

(四)林业种子标签使用情况;林业种苗管理部门标签下发情况;

(五)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

(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质量自检情况。

(七)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八)产种区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九)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

(十)合格单位及不合格单位情况(附表)

四、经验和做法

区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

五、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六、意见和建议

对国家林业局和市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推荐第6篇:邵阳市林木种苗站工作汇报

邵阳市林木种苗站工作汇报

种苗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工作,其中心任务是管好种子。近年来,我站在不断抓队伍建设的同时,重点抓了以下几件工作:

一、贯彻宣传《种子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林农和林木种子经营者知法、懂法、维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加强对种苗市场规范化管理,打击不法经营者,使种苗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二、林木育苗。在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的同时,根据省厅关于“主要造林树种必须使用良种育苗”的要求,抓良种的推广工作。为避免不良种子进入而影响良种的推广,我市坚持统一计划,统一调拨。自80年代以来,累计使用良种达43000公斤,其中马尾松5000公斤,杉木15000公斤,湿地松23000公斤,产合格苗6亿余株,为我市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国有苗圃建设。我市九个国有苗圃,大多始建于

五、六十年代,经营面积8778亩,人口472人。国有苗圃为指导乡村集体育苗起到了示范、样板作用,为林业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但由于国有苗圃设施陈旧,人员多、债务重,严重阻碍了自身的发展,一时成为各县林业局的包袱。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国家对林业投入的增大,特别是九大林业工程的实施,我市的隆回、新邵、邵阳、洞口四县国有苗圃被列入国债建设项目,国家一次性累计投入资金达450万元,为我市国有苗圃再次腾飞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良种基地建设。良种基地建设工作在我市起步比较早,七十年代初,由市县两级联营建立了隆回颜公和绥宁武阳300亩初级种子园。八十年代,由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共同投资,在城步林科所建立1200亩杉木和马尾松一代种子园,以及市林科所湿地松高产脂种子园,所生产的种子全部由省林业厅统一销售。

近几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良种基地建设的力度,我市绥宁黄双阔叶树采种基地、城步马尾松二代种子园及邵阳市林科所湿地松二代种子园工程总投资376万元,目前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其工程建成投产后,我市的树种比例更加合理,良种使用率、苗木合格率都将大大提高,为我市林业增产增效再上新台阶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种 苗 站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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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时光在不经意中流逝,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一段时间工作的付出,总体情况有好有坏,是时候好好地记录在自查报告中。相信大家又在为写自查报告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1

为了确保我县的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和为20xx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安顺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部署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2月对20xx年全县林木种苗质量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及检测依据

(一)自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林木种子质量分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和良种审(认)定公告。

二、自查内容及检测项目

(一)自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状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4、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5、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6、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的情况;

7、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8、林木种子产地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生活力)、含水量。苗木:地径、苗高、根系。

三、自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质量状况。

经过对5家苗圃场抽查,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3%。

(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

检查的5个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中,已经建立档案的单位5个,占100%。其中,档案内容齐全的单位5个,占100%。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应当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5个单位中,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个,占100%;在检查的5个单位中,生产经营环节使用标签的单位5个,标签使用率达100%。

(四)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的情况。

我县对香椿、楸、冰脆李等境内乡土树种确定了采种林,并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示了采种期。

(五)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检查的9个树种(品种)中,列入主要林木目录的'树种(品种)4个,通过审(认)定的林木良种数不清。

(六)苗木质量自检情况。

应当实行自检的5个单位中,实行自检的单位5个,占100%,5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均对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或苗木进行了质量检验,并向购种苗者提供了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

(七)育苗种子来源情况。

在检查的13个苗批中,使用一般采种林种子和采穗圃穗条育苗的苗批数为13个,占100%。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从抽查结果看,少数生产单位对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疏于管理,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一)在苗木质量方面,个别苗木生产单位起苗时根系受到破坏,存在人为造成苗木质量不合格现象;苗木分级把关不严,将等外苗划入合格苗;圃地管理不善,育苗密度过大,杂草多影响苗木生长。建议加大苗木生产各环节的管理力度,确保合格苗木上山。进年来我县所育苗木大多为Ⅱ级苗,Ⅰ级苗的比重偏少,建议加强肥水管理,提高Ⅰ级苗的比重。

(二)在档案建设管理方面,档案虽然齐全,但个别生产单位对档案建设重视不够,档案内容记载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无专人管理、保存凌乱。建议各生产单位加强苗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依。

(三)苗木标准问题,我县属喀斯特地貌地区,造林立地条件很差,使用GB标准苗木造林效果不好,而采用县级标准苗木造林提高了成活率,保证造林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质量检验队伍建设,提高检验能力。通过种苗检验员培训,切实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升林木种苗质量把关能力。

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2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 组织技术人员在全县范围开展20xx年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xxx林场光皮桦良种基地种子生产要到明年5/6月份,故本次没有进行种子的相关调查。我县将这次苗木质量自查工作重点放在拟纳入林业重点项目工程所用的种苗。这次全县共抽查xxx县xxx合作社、xxx县三禾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良种育苗和长安 、金沙等乡镇部分造林单位和个人造林所用的苗木,共抽查 9单位和个人,苗批数 10 批。重点检查了山核桃、油茶2个树种。

二、自查结果

1、苗木苗批合格率。本次共抽查了9个生产销售和使用苗木的单位和个人,抽查苗批数10批,抽查结果全部合格。

2、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我县的苗圃经营水平较高 ,圃地管理到位,合格苗出圃率高。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发放情况。我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较为规范,规范的苗圃,办证率100%。林业部门也积极主动的上门办证。

4、林木种苗标签使用情况。我县规模苗木生产单位和造林大户都能自觉坚持林木种苗标签使用,也有部分在本县销售的苗木标签使用不够到位。

5、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较大的苗圃和造林单位都建立健全了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并安排专人管理,部分有待完善。

6、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情况。我县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清楚,无来历不明的种子。

7、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情况。近几年来,我们严把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关。春季造林时林业站跟踪检查,监督造林单位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壮苗,杜绝劣质苗木上山造林;秋季验收时不是良种壮苗不予验收、不予安排任何林业项目。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有一些个体苗圃认为有证无证无所谓,两证已过有效期,不及时年检、更换。

2、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苗木的个体户对林业政策、特别是《种子法》研究不透。认为政府不给补贴,苗木又是走市场经济,主要靠自己推销,特别是绿化大苗生产销售与林业部门关系不大,故对林业执法检查工作不太配合。

3、加强种苗生产、经营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林木种苗工作者和生产经营者水平,让他们及时了解苗木市场变化,掌握种苗生产的前沿科技。

4、规范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加强对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培训,让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持证上岗、着装执法,提高林木种苗执法的震慑力,同时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工作者为民服务意识。

林木种苗质量的自查报告3

根据《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20xx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查工作,由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负责,对xx市林木种苗质量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范围

我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及苗木;国家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市各林木良种和采种基地、享受林木良种补贴的单位生产经营的种子及苗木;各种子经营公司经营的林木种子。

(二)抽查方式

上述各单位按照《xx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市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抽查与定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抽查内容

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2、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3、档案建立和完善(纸质、图片、电子档案)情况;

4、采种林确定和采种期公告情况;

5、20xx年春季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6、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和良种使用情况;

8、抽检种子情况,主要包括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9、抽检苗木情况,主要包括综合控制条件、苗高、地径、根系。

二、抽查结果

(一)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在抽查的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中,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15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率达到100%;抽查单位种苗标签制度执行率达到87%。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签的制作格式和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

(二)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从抽检结果来,15个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了种苗使用管理档案,档案建立率达到40%,较往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三)20xx年造林种苗生产、贮备及质量情况

此次在全市共抽检了4个树种、4个苗批,主要树种有河北杨、刺槐、榆树、连翅等,合格苗批为4个,合格率100%。

三、抽查情况分析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xx市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在种苗许可、标签、档案等各项种苗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好,种苗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档案记载内容不规范、缺少种苗自检记录、种苗种源不清、良种没有使用证明、种苗使用档案建立不完善等。

四、意见及建议

(一)加强种苗执法管理队伍建设

种苗执法管理队伍是种苗执法管理的前提,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种苗执法管理队伍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薄弱,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投入,改善我市种苗执法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现状,完善设备,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和执法监督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相关规定的宣传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主动性不够,今后应加强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推荐第8篇:林木种苗监管

1、林木种苗管理站工作内容:

负责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各项方针、政策; 组织林木良种选育、新品种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承担林木种苗质量标准化服务等工作;

承担全县林木种苗、种子、花卉的技术培训工作; 负责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办证及管理; 承担林木种苗、种子、花卉的科研项目;

承办市、县林业行政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这一主线,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种苗行政执法、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全面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林木种苗整体发展水平。

2、林木良种化建设的意义:

首先,林木良种是建设生态林业的最有力保障。用良种壮苗造林,不但成活率高、生长快、成林早,而且形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发挥的生态功能更加强大,能有效增进森林健康,增强林木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

其次,林木良种是发展民生林业的重要途径。山区脱贫致富优势在山,希望在经济林,其突破口就在于种苗,在于良种。

可见,林木良种是林业增产增益的重要内因,是治本之策,在建设现代林业中始终发挥着“原动力”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描绘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推进绿色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都离不开林木种苗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建设美丽中国,更加需要林木种苗提供有力支撑、发挥特殊作用。从林业系统自身来看,完成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总任务,不论是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还是生产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粮油安全,林木种苗都是基础,要不断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

3、林木种苗工作存在问题:

一是良种产量低,供应能力严重不足,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只有51%,与发达国家80%以上的良种使用率以及我国农业96%的良种覆盖率相比相差甚远;二是林木种苗基础性研究薄弱,育种创新能力不强;

三是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四是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全国仍有一半左右的县(市)没有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4、提升供给能力是根本任务

《意见》要求: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完善生产供应体系。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建设保障性苗圃,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需求。

5、提高种苗行政执法能力今后还需做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建立林木种苗法制宣传的长效机制。二是抓紧出台《种子法》配套规定,继续推动地方出台《种子法》地方实施条例。 三是继续加强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 四是继续落实各项制度,规范林木种苗市场。 五是进一步加大林木种苗案件查处力度。

6、针对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和社会化服务,要强化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信息引导工作。(方针政策,市场信息)

二是建立区域性市场和其他各类市场,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提供交流、交易平台。三是创新流通方式。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完善与成熟,拓展林木种苗互联网交易平台十分必要,不仅可以让种苗买卖双方少跑路、少花钱,还可以让他们买到放心苗,卖出好价钱。

推荐第9篇: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活动年”活动的要求,推进依法治种,依法行政,建立完备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种苗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实施《种子法》为核心,以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建设为目标,坚持强化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监督检测、技术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林业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促进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和林业六大工程顺利实施。 基本思路:通过开展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切实抓好依法治种,强化引导、监管、规范、服务等行政职能,推进种苗生产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力争使种子合格率、繁育苗木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一级苗出圃率达到90%以上,工程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100%,一般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指导,强化管理,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林业育苗技术”、“林业标准化苗圃建设与管理技术”等苗木技术标准;做好优良树种品种的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对《种子法》和《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履行林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治种、依法管理,强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以及种苗市场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绿化质量。

(二)科学规划,落实政策,促进种苗基地建设的快速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国有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的管理,制订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多种形式并存的经营体制,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含量和质量,带动非公有制经营形式的种苗基地快速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种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种苗管理队伍的行政职能,理顺林木种苗管理队伍与生产经营部门的关系,林木种苗管理者不得从事种苗经营,确保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稳定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发动。召开国有苗圃和社会育苗户参加的林木种苗会议,举办3次学习班。通过宣传车、县电台、电视台、上街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种苗质量年”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种苗质量年”活动的认识,在全县掀起“种苗质量年”活动的新高潮。

(二)加强苗木引进和苗圃建设。做好优良苗木品种的引进、繁育、研究推广以及申报工作,实现林木良种的多元化发展。加强国有白洼林场“全国特色基地和质量信得过基地”建设,抓好国有胡集苗圃、祭田苗圃和非公有制苗圃的苗木生产经营工作,提高苗圃建设的总体水平。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申请办理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把关,对不具备生产经营场地、场所、资金、技术人员和近几年有违反种苗生产规定行为的一律不予批证。实行新引种审核批准制度,凡新引种的都要说明品种来源、数量、批准推广机关,经县林业部门同意后方可引进,并严格试验示范程序,确认优良的方可推广。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6月初,对全县苗木市场和调运进行巡查,凡不具备“两证”的生产经营户,一律不准生产、经营。

(四)总结经验,提高种苗生产管理水平。12月初,对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全县林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的有序开展,县林业局成立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林业站、果树站、林保站、计财科、林政站、公安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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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林木种苗销售分析

右玉县林木种苗协会

2014年春季苗木销售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县党政和林业部门重视林木种苗发展工作,坚持国有、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育苗方式,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按照要把右玉打造成全省乃至华北重要的苗木集散地为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县林木种苗市场建设持续发展,产销两旺。

一、苗木销售增长势头明显

今年春季,我县林木销售收入主要以樟子松种苗为主。全县栽植本地樟子松约为1万亩,总苗数为170万株,苗木销售收入达4250万元,其中,栽植1米樟子松119万株,销售收入2975万元;栽植1.5米—2米的樟子松51万株,销售收入1275万元。销往河北张家口、内蒙凉城、集宁、包头等地的樟子松约为18万株,创造收入达450万元,合计收入4700万元,比去年同期3640万元增长了29%,比我国绿化苗木销售额平均增速13%多16个百分点。

柠条、沙棘、金叶榆、新疆杨等树种主要用于封山育林,1米—1.5金叶榆销售约1万株,收入达20余万元。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前,我县苗木基地种植单一,苗木生产周期长,导致结构性过盛,紧俏产品价格一路走高,而大路货销售价格有所下降。短期内,紧

俏苗木价格仍会继续走高。因此,苗木种植应从单一的樟子松种苗向经济林苗木和观赏苗木扩展。

2、个别生产经营者逃避协会统一管理,私买私卖,购买隐患种苗,进行无检疫育苗,致使苗木成活率不高,苗相不好,加上在价格上互相恶性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极大地阻碍了我县种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所以全县林木种苗经营者应该走统一管理的协会模式,才能抵御市场风险,达到发展壮大林木种苗产业的目的。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是为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在种苗政策法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法律培训、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务,充分发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监督市场的作用。二是切实抓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的服务环节,培育壮大林木种苗新型产业。今年计划完成新育苗1万亩,在抓好现有育苗基地销售环节的同时,积极培养阔叶树育苗基地,景观树种和花灌木育苗基地建设,沙棘、柠条等小苗木基地建设。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四是着力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五不准制度,全面提升工作服务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大种苗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为右玉的造林绿化工作保驾护航。六是加强林木种苗信息工作,按照省局要求积极上报林木种苗信息,继续做好“右玉县林木种苗网”的维护更新工作。

第11篇:北京林木种苗现状

北京林木种苗现状:需求旺盛标准高 数量不足品种少

2010-12-29 09:48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2011年是北京市加快世界城市建设的关键之年,在绿色环保成为全球普遍共识的时候,城市建设离不开绿化发展,而林木种苗产业是绿化事业的基础和保障,是林业生态建设的支柱,林业要发展,种苗是关键,绿化要发展,种苗是基础。

需求形势:需求旺标准高

在北京市长期的生态建设过程中,城市绿化一直以来都是发展的主体。对于北京,绿化建设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推动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还是建设世界城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重要基础和支撑。近几年,随着“绿色北京”、“生态园林”的加快推进,北京城市绿化建设对于种苗产业发展的要求也正在逐步提高。

北京市各大生态公园建设所需的种苗品种越来越丰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例如,大兴的南海子郊野公园、万亩滨河森林公园、通州的五河交汇湿地公园、丰台园博园湿地公园、顺义新城滨河湿地公园等,这些生态公园所需种苗品种繁多、规格较大、质量较高,这不仅为种苗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对种苗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标准要求。

产业现状:数量不足品种少

虽然种苗市场需求旺盛,但目前本地区种苗品种并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许多工程不得不从外调入苗木。目前种苗生产跟不上当前市场的需求,区域需求大于供应。全市苗圃发展还比较滞后,种植的苗木种类不丰富,品种单一。具体来说,目前北京缺乏观赏树种,地被花卉品种有限,适合本地生长的常绿树品种少,花灌木品种不全。

另一方面,现有的苗木规格也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北京市大兴区在圃的胸径8公分以上的垂柳、雄性毛白杨、洋槐、栾树、白蜡、榆树等树种本地区数量极少;胸径3公分的垂丝海棠、红宝石海棠、碧桃等花灌木已无在圃苗木。据了解,大兴区在圃可用苗木数量,远远达不到供应本地区高标准绿化工程的需求,只能大量从外埠购入。

随着“生态园林”步伐的加快,北京市绿化工程逐年增加,对绿化用苗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种苗产业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种苗质量。

发展对策:提升品质扩规模

为满足日益旺盛的市场需求,做强北京林木种苗产业,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增加种苗品种、数量,提高种苗品质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发展种苗产业首先是应加快选择、引进和改良培育适宜本土自然条件的抗逆性针阔叶树种、草种,速生丰产树种,名特优新经济林品种,绿化美化树种。鼓励对抗性树种、品种的培育和推广,积极调整树种、品种结构,引进优良树种、抗性树种品种,着力解决当前种苗生产中树种、品种结构矛盾。

其次,要选种适合本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通过近几年绿化实践,毛白杨、垂柳、洋槐、白蜡、元宝枫、榆树等最适宜本地生长,可选育其中的优质苗木作为种源进行繁育。同时也要引进一些适于北方生长的优质彩叶树种、花灌木、地被植物,丰富种质资源,增加种苗品种,为北京市提供丰富多彩的优质种苗。再次,市场需求扩大了,种苗生产规模也应该扩大,调整现有苗圃种植结构,观赏树木、落叶乔木、花灌木、地被要均衡发展,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种植面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

另外,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应该提高苗木质量,北京市大兴区所采取的“就地育苗、就近供应”措施,不仅成为当地搞好苗木生产供应的基本原则,还成为保证适地适树和绿化苗木质量的重要措施。

只有提高本地苗木质量,才能减少使用外埠调苗。长途调运苗木,一是降低了苗木质量,提高了绿化成本,二是挫伤了当地苗圃育苗生产积极性。

在绿化重点工程种苗使用和调拨环节也要加强质量监管,在绿化重点工程用种苗标准上,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程序和国家用苗标准,杜绝不合格的种苗上工程。

最后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对于产业发展有着最主要的推动作用。政府可引导建设一批良种繁育中心、良种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保持良种的持续经营和稳定的良种供应能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林木良种推广、良种补偿、种子贮备、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为林木种苗生产发展打好基础。

第12篇: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

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

刚才,建龙同志代表国家林业局作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报告,认真总结了近10年来林木种苗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深刻分析了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十二五”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思路、措施和明确要求。这个讲话,十分重要,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按照要求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抓好林木种苗工作的认识

林木种苗是植树造林的第一物质,是林业发展的源头和根本,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着林业建设的生命,关乎于林业事业的一切。特别是当前,林业的地位和作用正在发生历史性的重大变化,林业的内涵在不断拓展,林业的改革和发展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这些都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更为迫切的要求。

一是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对林木种苗的生产规模化提出了迫切要求。每年8800万亩的造林任务,对林木种苗数量的要求很大。但目前,我国的林木种子年产量只有2300万公斤,林木良种仅为220万公斤,年产苗量只有300亿株,良种苗木不到100亿株,难以较好地满足造林任务的需要。二是提供丰富的生态产品,对林木种苗的品种多样化提出了迫切要求。木材加工产业,要求提供速生丰产的树种。高档家具生产,要求提供珍贵用材林树种。木本粮油生产,要求提供具有经济效益好的经济林树种。城市绿化美化,要求提供具有景观效益的树种。我国有乔灌木树种9100多种,而主要造林树种只有200多种,经过遗传改良的仅有几十种,许多树种没有良种可用,生产急需的阔叶树、木本粮油等经济林树种良种更少。三是农民造林营林,对林木种苗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迫切要求。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农民造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造林面积大幅增长,林木种苗需求急剧增加。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各地一定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种苗,防范农民上当受骗,维护农民切身利益,迫切需要我们能够提供大量的品种对路、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面对数量之大、要求之高的林木种苗需求,我们感觉压力很大,责任很大。林木种苗工作慢不得,也急不得。慢了,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各方面需求,影响到林业发展全局。但也急不得,林木种苗工作还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我们要立足实际,遵循科学,既要求快,更要求好,通过努力,在一些关键环节、重点内容上取得新的进展,新的突破,推动林木种苗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种苗工作,是基础工程,是百年工程,是未来工程,份量说有多重,就有多重。做好林木种苗工作,责任十分重大,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但要努力多种树、多造林,还要把林木种苗工作摆到战略地位,更为突出的重视林木种苗工作,更为有力地抓好种苗工作。这样才能为我们的林业发展奠定好基础,才能真正为中华民族和子孙后代造好福,留下一片健康的绿荫。

二、切实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站在新的起点上,林木种苗发展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主要做到四个强化。

三个转变,即:在发展方式上,由注重量的扩张、满足种苗数量供应向加快推进良种化进程、提高种苗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在工作目标上,从单纯注重林业行业自身发展向服务林农、服务社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转变;在工作手段上,从注重单一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管理转变。

四个强化,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位厅局长、司局长是抓林木种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年)》,编制和完善好本省、区、市“十二五”林木种苗规划。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实施好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建立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扶持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发展。

三是强化依法管理。要不断加大依法治种和执法管理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种子法》配套法规,尚未制定出台《种子法》地方实施条例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增强可操作性。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检验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种源管理。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让伪劣种苗没有露头机会,不法分子没有空子可钻,确保种苗市场秩序。

四是强化科技服务。林木种苗生产技术性强、科技含量高,一般林农难以掌握。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科研、生产、管理相结合,以树种为单位,建立技术协作组,指导良种基地生产经营。要开展技术培训和知识普及,帮助农民解决种什么、怎么种等问题。

三、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是指导十二五林木种苗工作健康持续快速推进的重要会议。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及时向省区市党委政府汇报。这次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意义重大。会议结束后,各位厅局长要及时向省区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进一步关心、重视、支持林木种苗建设。

二要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深刻领会这次会议的精神实质。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单位,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林木种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重视林木种苗工作、真抓林木种苗工作、科学发展林木种苗事业的良好局面。

三要狠抓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会议明确了今后林木种苗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对照这些任务,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认真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要做好今冬明春造林种苗准备。当前,正值秋季造林季节,各地要认真组织好种苗,科学合理调剂、调运、储备,保证为今冬明春造林提供保障。

同志们,这次会议马上就要结束了。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再次向为这次会议成功举办提供大力支持的安徽省委省政府、合肥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以及为这次会议付出辛勤汗水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衷心感谢,向出席会议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胜利闭幕,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如意、旅途愉快!

第13篇:林木种苗专业技术总结

专业技术总结

我是 的一名种苗培育技术工人,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向师傅虚心学习,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在师傅的指导和自己的刻苦努力下,业务水平逐渐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将自己多年来在思想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中的表现和收获做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提高素质

在林业局的号召和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与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个主题,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十几年来我始终让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踏实敬业、勤奋上进的工作作风。

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加强团结服从管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积极参加林业局组织的各种政治活动和公益性活动。但我不能满足以前所取得的成绩,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

1 项集体活动,工作中要加强团结,服从管理,乐于助人,平时要能热心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求真务实,要紧跟形势,认真学习五岔沟林业局提出的“内方外圆、富民强局”工作方针及指导思想,并肩作战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专业工作方面

通过多年来的学习实践,对林木种苗专业方面有以下心得。

(一)提高对林木种苗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造林成效。充分认识到种苗在林业事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战略地位和关键作用,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一把手抓种苗,超前抓种苗,下大力气抓种苗的工作方针,切实抓紧抓实种苗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加大《种子法》和林木种苗质量标准的宣传力度,营造重视种苗质量的社会氛围,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和手段,确保为造林绿化提供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二)强化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力度。要按照有关种苗生产技术规程,抓好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强化苗木田间管理,按照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深入到育苗点,按照壮苗培育要求及时指导监督育苗户做好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间苗、定苗等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尤其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做好防灾保苗工作,促进苗木健康生长,确保苗木数量和质量。二是要加快种苗生产技术规程和技术标准的修

2 订工作,尤其是要加强无性繁殖材料的管理。要对辖区内培育的各树种无性系的繁殖材料来源、适应范围、生长增益等基本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实行引进繁殖材料登记制度,并要求苗木生产单位建立无性繁殖材料基本情况档案,管严无性繁殖材料,防止使用伪劣无性繁殖材料扩繁育苗。三是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良种基地经营管理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应用科研新技术、新成果,提高单位面积的良种产量和质量。四是加强种子采集、加工、调制、贮藏等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从源头把好质量关。五是严格实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制度,认真填写种子、苗木质量检验证书,全面实行种苗标签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杜绝质量不合格林木种苗用于工程造林。

(三)强化行政措施,全面建立市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制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是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种苗生产、流通领域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维护种苗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应建立种苗质量抽查通报制度,要结合近年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办法,要把调入调出和造林地种苗质量作为抽查重点,尤其是要加强工程造林的用种用苗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设区市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站的建设。一要落实

3 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完成本辖区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站的人员的配置、检验室扩建和仪器设备添置等建设。二要建立实验室质量检验管理体系,控制检测环境,规范检测行为,以达到标准种苗质量检测站条件,使其具备种苗质量管理的检测能力,提高检验水平。三要大力开展种苗质量检测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种苗质量检验,做到有调必检,有用必检,有存必检,把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尽管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业务水平较以往提高了不少、但还需要努力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主管理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与其他同志一起努力工作,在单位领导的带领下,使自己的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字数:1910字)

第14篇:林木种苗学复习资料

一、基本概念良种是指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两方面都优良的种子林木结实的周期看地追肥4)追肥次数及浓度掌握由稀到浓,量少次多,适时适量,分期追肥的原则。性林业生产上把林木结实的丰年和欠年交替出现的现象结实间隔期指上一次丰年二)追肥方法

1、沟施

2、浇灌法

3、撒施

4、根外追肥(叶面喷施)

一、概念间苗、到下一次丰年之间间隔的时期(两个丰年之间间隔的年限)种子寿命:是指种子群体是指剔除不需要的农作物幼苗定苗、是指留下需要的农作物幼苗,主要是留苗。苗木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保持生活力的期限种子休眠:指有生活力的种子,由于某些内在和密度是单位面积上苗木的数量。合理密度、播种量单位面积内所用种子的数量称为播外界环境的影响,而使种子一时不能发芽或发芽困难的现象。安全含水量:种子在贮种量

二、基本知识点1.确定播种期的依据,不同播种期的适用范围确定播种期的依据:藏期间维持其生命力所必需的最低含水量

二、基本知识点

1、林木的生长发育期和各树种生物学特性、当地气候条件

一、春播北方3-5月。要求:宜早不宜晚,一般2个时期的特点幼年期(juvenile phase) ●从种子萌发形成个体起,到开始结实为止。月底到3月初

二、夏播多用于夏季成熟且不耐贮藏的种子。夏季成熟后随采随播。

三、●特点:营养生长旺盛,处于个体建设阶段,不会开花结实,可塑性强,枝条再生秋播适宜于大粒种子(板栗、核桃、油桐)和休眠期长的种子。要点:宁晚勿早。能力强。理解与应用:①“可塑性强”是指如果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利于

四、冬播主要在南方冬季不结冻地区,但是少量进行。播种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二、林木健壮生长,注意修枝整形,利于形成良好的冠形,为今后的开花结实打下良

一、整地作床

二、土壤处理

三、种子消毒3.不同播种方法的特点及适用性播种方法好基础,反之则反(与人的培养类似)。②利用幼年期“枝条再生能力强”的特点,条播点播撒播 4.育苗地的管理技术包括哪些环节?

一、揭草与遮荫

二、灌溉与可以采枝进行营养繁殖。③注意管理,培养良好冠形,促进提早结实。二)青年排水

三、松土除草

四、间苗、定苗与幼苗移植

五、追肥

七、苗木保护5.播种技术期(youth phase)●从第一次开花结实到结实3-5次止开始开花结实,但结实量小。要点。1)细致整地;(2)科学确定施肥量和播种量;(3) 施足底肥,浇足底水;仍以营养生长为主,冠幅迅速扩大,根系生长快。母树可塑性渐减,青年期种子可塑(4)播种行要通直,开沟深浅一致;(5)播种均匀,覆土厚度要适宜;6)播后覆性大,是引种的好材料。理解与应用:“青年期种子可塑性大”:树种对环境的适应盖,厚度适宜。

一、基本概念营养繁殖育苗利用植物的营养器官繁殖新植株的方法,能力强,通过引种驯化,可以使其适应不同的环境。应用:引种驯化、加强树体管理,称为营养繁殖用营养繁殖方法培育的苗木,称为营养繁殖苗。扦插育苗切取苗干促进开花结实三)壮年期(mature phase)●即结实盛期,此期从林木大量结或树木枝条的一部分进行扦插培育苗木的方法。嫩枝扦插在树木生长期间利用半木实开始,到林木结实量开始下降为止。●特点:结实能力稳定,种子产量高,质量好,质化的带叶嫩枝进行扦插硬枝扦插即用1-2年生木质化枝条进行扦插。原生根原基是采种的最佳时期。由于树种、经营措施、立地条件不一样,林木稳产高产的年龄不即不定根的原始树木枝条在生长期间能形成体诱生根原基经刺激和环境诱导形成一样。理解与应用:结实母树对水分、养分、光照的要求高。若是经营母树林,种子的根原始体复壮:指成熟或部分成熟的器官、组织和细胞的成熟特征完全消失或某些园,应加强水肥管理,疏伐,保证母树结实对光照、养分、水分的需求。林业生产上幼态特征重现的现象。

二、基本知识和技能

1、掌握影响插穗成活的内外因素一)内采种,最好选择壮年期的母树作采种对象。四)老年期(衰老期)senescence phase在因素

1、树种遗传特性

2、母树及枝条的年龄

3、枝条着生的部位及生长发育状况●从结实量开始下降直至林木衰老死亡为止。●特点:结实量下降,种粒小,价值

4、插穗的长度、粗度和水分

5、插穗的叶片:常绿针、阔叶树以及各种嫩枝插穗,低,母树易患病虫害,抗性下降。理解与应用:采取措施延缓衰老,不能采种。

2、应保留适当叶片。一)外部因素

1、土壤条件2)温度

2、空气湿度和光照

2、掌林木结实周期性产生的原因1.内部因素(internal causes )●营养问题 (nutrition) 握插穗条育苗的技术环节及要点一)成活期育苗技术要点:①控制适宜的温湿度度结实消耗大量营养物质,造成下一年结实所需的营养元素不足。丰年应及时补充林木条件和土壤条件;②保证适当的光照;③采取适当的辅助生根技术二)生长初期或尤其是母树林、种子园的营养,缩短结实间隔期,补充营养的时间越晚,结实间隔幼苗期育苗技术要点:①适时适量追施N、P肥,促进幼苗生长;②适时适量灌溉,期越长。●激素问题(plant hormone)结实消耗大量成花激素,抑花激素增多。采取适时中耕除草,防治病虫害;③除萌留壮。三)速生期育苗技术要点:①追肥、灌控制每年结实量的办法,即疏花疏果、激素喷洒。第一节林木的发育期和结实年溉,春季生长型应提前;②抹芽除萌;③后期停施N肥,防止徒长。四)苗木硬化龄 2.外部因素 external causes●林地土壤养分与水分不足●灾害性天气及病虫期育苗技术要点:①浇冬水诱导休眠,增强苗木抗寒性;②停施N肥,多施P、害●不合理的采种方法影响林木种子产量质量的因素

一、内部因素一)林木的生长K肥。

3、掌握插条生根的原理、插根成活原理扦插繁殖的生理基础是植物的再生作发育状况(growth and development)林木的年龄中壮龄母树结实产量高、质量好,抗用。再生作用:切口部位的分生组织细胞分裂,形成新的不定根和不定芽,称植物的逆性强,是采种的最佳选择。三)授粉条件(开花结实习性)

二、外部因素一)气

象因子1.温度2.光照条件3.降雨和风土壤水肥条件1.土壤肥力2.土壤水分

三)生物因子种子的范畴●植物学上真正意义的种子●类似种子的果实或果实的一 部分●具有繁殖功能的营养器官●无融合生殖形成的种子

5、哪些因子影响种子寿 命?一)内部因素1.种子的遗传特性(种皮构造)

2、种子的化学成份

3、种子的含 水量种子含水量影响种子的呼吸强度及性质。

4、种子的成熟度、纯度和损伤程度 二)外部因素external factors

1、温度

2、湿度

3、通气条件

4、生物因子种子 休眠有哪些类型?各类型有什么特点?形成原因是什么?常见的破除种子休眠的方 法一)强迫休眠种子已经具有发芽能力,但由于未得到发芽所需要的基本条件,种 子被迫处于静止状态(Quiescent);条件满足时,就能很快发芽。这种现象称为强迫 休眠。二)初生外源休眠Primary exogenous dormancy指种胚的被覆物(外种皮、果皮、胚乳等)引起的休眠。三)初生内部(源)休眠四)初生综合性休眠Combined Dormancy(双重休眠或复合休眠)由多种原因引起的休眠。次生休眠已经解除休眠 的种子,因某种因素影响又进入休眠的现象,叫次生休眠常见的破除种子休眠的方法 一)物理方法二)化学方法三)生物方法

7、种子萌发的过程如何?影响种子萌发的 因素有哪些?种子萌发方式有哪些种?种子萌发过程●吸胀阶段-----物理过程胶 体吸水使体积膨大的物理过程●停滞阶段-----生物化学过程水合与酶的活化,引起 贮藏物质的分解和转化。干燥时受损的膜系统和细胞器修复,细胞开始分裂和增大● 胚根生长发育阶段----生理过程种子萌发的影响因素●水分条件●温度

(Temperature) ●通气性●光照种子萌发的方式●子叶出土萌发●子叶留土萌发 基本概念种源 :是指取得种子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地理来源或产地。种子区:指生态 学特性和遗传特性基本类似的地域单元,是造林用种的基本单位。种子园是用有性 或无性方法繁殖人工选择的优良个体或用其他育种子园是由经过选择的无性系或家 系组成的人工林,种法培育出的新品种的植株而建立的良种繁殖场所母树林又叫种 子林,采种母树林,是在天然林或人工林中选择划定优良林分,施以去劣留优的疏伐 等措施,以采种为目的的林分。采穗圃 :优树或优良无性系作材料,生产遗传品质优 良的无性繁殖采穗圃是提供优质种条(插穗或接穗)的繁殖圃,是用材料的林木良种繁 殖场。种子催芽、以人为的方法打破种子的休眠,并使种子的胚根露出的一种处理。 发芽率:在规定条件和时期内,正常幼苗数占供测定种子总数的百分率。千粒重、是 指1000粒纯净种子在气干状态下的重量种子生活力是用化学方法快速测定的种子潜 在发芽能力,也是反映种子品质优劣的一个指标种子引发是控制种子缓慢吸收水 分,并使其停留在吸胀的第二阶段,让种子进行预发芽的生理生化代谢和修复活动, 促进细胞膜、细胞器、DNA的修复和酶的活化,处于准备发芽的代谢状态,但防止胚 根的伸出。

二、基本知识点 1.林木种子调拨的原则●选最适种源区。如无最适种源, 本地种源最适宜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应尽量采用本地种子,就地采种,就地育苗 造林。●造林地附近无最适种源或当地种源缺种,从外地调种时,要尽量选用与本地 气候、土壤等条件相同或相似地区产的种子。●林木种子调运距离的一般规律是:由 北向南和由西向东调运的范围可比相反方向大。●地势海拔变化对气候影响很大,在 垂直调拨种子时,海拔高度一般不宜超过300~500 m 。2.林木种子质量检验的指 标种子品质指标:净度、含水量、千粒重、优良度、健康状况、发芽能力、生活力等 3.林木种子不同催芽方法的技术要点层积催芽(低温、高温、变温层积催芽和混雪 催芽)无基质催芽水浸催芽药剂浸种催芽物理方法催芽4.常见的林木种子贮藏 方法及适用性干藏就是将种子充分干燥,置于干燥环境中贮藏。此法要求一定低 温和适当的干燥条件,适于安全含水量低的种子。

二、湿藏(wet storage)湿藏是 将种子置于湿润、适度低温、通气的条件下贮藏。适于安全含水量高的种子。湿藏条 件:经常保持湿润,以防种子失水干燥,②温度最好控制在0~5℃;③通气良好。 5.常见的采种方法

1、立木上采种(树上采种)

2、地面收集

3、伐倒木采种

4、水上 收集 6.不同类型种实的调制方法及注意事项 1)干裂果安全含水量低的可日 晒敲打脱粒;安全含水量高的裂果宜置于通风干燥的室内阴干后脱粒。 2)干闭果一 般不能直接曝晒,宜放在通风处阴干,如榆树、杜仲、桦木;栎类坚果含水率高,日

晒易丧失发芽率,采集后应及时手选或水选,去除虫蛀粒,然后于通风处摊开晾干,种实达到安全含水量高即可贮藏。 3)肉质果调制①清水浸泡揉搓去果皮软化

种皮果肉②堆沤淘洗出种子阴干

一、基本概念临时性苗圃是为了完成某一地区的

造林任务而临时设置的苗圃,待造林完成后,苗圃随即撤销。永久性苗圃经营时间长, 面积较大,生产苗木的种类较多,经营集约,管理水平比较高,技术力量强,能充分 利用投资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便于实行机械化作业。

二、基本知识点

1、苗圃地选择 的基本条件一)苗圃地的地理位置二)地形条件三)土壤条件水源五)病虫害状况

2、特殊立地的苗圃选择(山区、沙堤、盐碱地)一)山区苗圃地的选择地形条件

Topography

1、坡度尽可能选择在地势平坦,坡度较缓的地方,最好控制在10° 左右,可采取沿等高线带状整地,或坡改梯。

2、坡向山区苗圃最好选在半阴坡或 半阳坡。

3、坡位避免在山顶、山脊上选苗圃;也不宜在积水的低洼地,光照不足 的山谷,风害严重的风口建立苗圃地最好在山的中下部。一)山区苗圃地的选择2.土壤条件考虑土层厚度、石砾含量、土壤质地和结构。在土壤水分充足,光照条件 适宜的情况下,要选土层深厚,石砾含量少的地方,土层厚度40~50㎝为宜。同时 应考虑不同岩性发育的土壤的宜林性。3.其它条件与一般苗圃相同。二)沙地苗圃地 选择

1、选背风的地方,以免沙打压苗木;

2、选低洼的沙窝,即沙丘附近较低而平坦 的土地。

3、要有水源或能打井的地方,沙地育苗有无灌溉条件是决定育苗成败的关 键之一;

4、为防止苗木被沙打沙压和防风保墒,防风林带是不可缺少的,在防风林 带未起作用前,需设置防风障;

5、沙地临时苗圃,可在流沙腹地育苗,选在尚未生 长杂草的沙丘退沙畔,面积越大越好。三) 盐碱地苗圃选择要点

1、在盐碱地上选 择苗圃地,土壤含盐率是主要指标之一。选择育苗地时应考虑不同树种的耐盐性。如 枸杞、沙枣育苗土壤的含盐率以不超过0.3~0.4%为宜;侧柏、苦楝、刺槐、白蜡、臭椿等以不超过0.2%为宜;合欢、梓树、梧桐等以不超过0.1%为宜;

2、有灌溉和 排水条件的土地,以便洗盐;

3、地下水位低,以防返盐、碱。

3、苗圃区划一)生产 区区划苗木生产区播种苗区移植苗区营养繁殖苗区采条母树区二)非生产

区区划

1、道路网

2、排灌系统

3、其它设施

4、建筑物及场院

一、基本概 念轮作:就是在同一块圃地上,苗木与其它农作物(或苗木)轮换种植的方法。根外 追肥、叶面喷施残效期、指除草剂对植物发生作用的时间。位差选择、根系在土壤中 分布的深浅有差异,播种的深度和种子发芽的位置也不一样,这种位置上的差异选择 时差选择、利用杂草出苗和农作物播种、出苗时间的差异防除杂草,连作:在同一块 圃地上连续多年种植同一种作物或苗木。

二、基本知识点

1、土壤耕作的基本环节及 技术要求土壤耕作的基本环节

1、耕地(犁地、翻耕)掌握深度和季节。耙地

3、中耕

4、镇压化学除草剂的类型、用法及用量、除草剂的选择性

1、按化学结构分类: 无机化学除草剂、有机化学除草剂

2、按作用方式分:选择性除草剂非选择性除草

3、根据除草剂在植物体内的运转情况分触杀型、内吸型

4、按使用方法分类茎叶 处理剂土壤处理剂除草剂的除草原理及其选择性除草剂的选择性

1、形态 上的选择

2、生态上的选择①时差选择②位差选择

3、生理上的选择

4、生物 化学上的选择①活化作用②钝化作用

5、利用保护物质而获得选择性

6、采用

适当的施药技术来达到选择性

3、苗圃施肥的基本原则一)多种肥料配合施用有机肥 料与矿质肥料混合;N、P、K按比例混合或在不同时间按比例施肥的方法。二)科学 地确定施肥量和N、P、K比例施肥量确定应考虑:土壤养分状况树种特性及苗龄前 茬、前肥、考虑肥料特性增产节约原则全国建议的N、P、K比例为:N:P:K=4-1: 3-1:1-0合理选用肥料考虑土壤特性、肥料特性、苗木状况施肥的时期、方法及其 适用范围一)施肥时期

1、基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深度适宜,一般15-20㎝,

分层施肥。

2、种肥易于吸收,不会伤害种子或幼根的肥料。如尿素、磷酸铵不宜。

3、追肥1)看苗追肥a、树种和生长状况b、生长发育期C、苗龄型2)看天施肥3)再生作用。扦插成活的关键是形成不定根,不定根按其根原基形成的部位,时间形成原因分为二类:皮部生根和愈合组织生根。插根成活的原理由根穗中原有根原基长出新根或由愈合组织长出新根,由根部纵管束鞘发生的不定芽,发育成新梢。

4、促进插条生根的技术

1、环状剥皮

2、黄化软化处理法

3、浸水处理

4、生长激素处理

5、其它处理(1)蔗糖处理:用4-5%蔗糖处理24h,效果较好。(2)KMnO 处理:

一、基本概念容器育苗:指用各种不同容器装入配制好的营养土进行播种或移植育苗的方法。移植苗凡是经过移植在苗圃继续培育的苗木

二、基本知识点

1、容器育苗的优缺点一)优点 1)育苗周期短; 2)造林成活率高,减少补植工作;3)可延长造林季节,春、夏、秋皆可,有利于安排劳动力;4)可提高造林初期生长量; 5)节省种子和土地; 6)有利于实现工厂化育苗。二)缺点1)育苗及运输成本高; 2)育苗及管理技术要求高; 3)营养土来源有限,配制工序复杂;4)造林效果不稳定。培养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调节基质的pH值2)接种菌根 3)基质消毒

3、容器苗的主要管理技术环节(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间苗)1.灌溉1)灌溉要以有利于形成根团为原则;2)灌溉要点:播种或幼苗移植后:第1次浇水要充分;出苗期和幼苗期:多次、适量、勤浇,保持基质湿润;2.追肥●以液体肥料的形式施入土中或叶面喷施●应根据苗木不同生长发育期的肥料需求随时调整肥料配比。

3、病虫害防治经常造成容器苗大量损失的是灰霉病。防治方法:消除发病条件,及时通风,保持相对湿度在60~70%,使用排水良好的基质,地面充分排水,清除枯死植株。可用苯列特防止蔓延。另外,应注意防止根腐病和松、杉类苗木发生猝倒病

4、间苗、补苗

4、移植苗培育技术要点1.苗木开始移植的年龄和移植季节

2、移植次数和培养年限

3、移植密度

4、移植前的准备及移植方法

5、栽植技术要点

一、基本概念壮苗、优良苗木假植、就是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进行暂时埋植,以防根系干燥,保护苗木活力的方法。苗木质量、:是指苗木在其类型、年龄、形态、生理及活力等方面满足特定立地条件下实现造林目标的程度。高径比、反映了苗木高度和粗度的平衡关系。茎根比是苗木地上部分与地下重量或体积之比,苗木活力:指苗木被栽植在特定(最适宜生长)环境条件下使其成活和生长的能力。根生长潜力、即将苗木置于最适生长环境中的发根能力。苗木质量评价:就是采用各种技术和手段科学地评价苗木对实现经营目标的满足度。包括形态指标、生理指标和苗木活力3个主要方面

二、基本知识点

1、苗木产量质量调查的基本要求

2、起苗后的水分生理植物要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必须维持体内水分平衡,保持SPAC系统的正常水分运转。但起苗后,SPAC系统的正常水分运转遭到破坏。苗木失水的部位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根系是起苗后失水的主要部位。根系失水的本质:细胞膜结构损伤,增加膜透性,减弱了对水和离子的控制能力。从失水的潜力看,粗根的失水潜力小于细根。因此,起苗后苗木活力的保护关键在于保护根系,减少根系失水。

3、起苗的技术要点起苗技术要点:

1、根据树种特性,选择适宜的起苗季节和时间

2、选择适宜的起苗方法,掌握好起苗深度和根系幅度,控制好起苗时的土壤水分和疏松程度,减少根系损伤

4、苗龄的表示方法苗龄(stock age):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苗木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1-0 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2 表示6年生2次移植苗,每次移植培育2年;1(2)-0 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 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1次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5、壮苗标准

1、根系发达,有较多的侧根和须根,主根短而直。根系要有一定的长度;

2、苗干粗而直,有与粗度相称的高度,上下均匀,充分木质化,枝叶繁茂,色泽正常;

3、苗木茎根比小,而重量大;

4、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

5、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要有发育正常而饱满的顶芽。顶芽无明显的秋生长现象。

6、了解苗木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苗木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形态指标、生理指标和苗木活力3个主要方面一)形态指标苗木形态指标主要包括苗高、地径、根系指标、顶芽和生物量状况。一)生理指标苗木形态指标和生理指标的关系是:苗木形态指标是苗木对苗圃所施培育条件的所发生的各种生理反映的外在表现。三)活力指标苗木活力:指苗木被栽植在特定(最适宜生长)环境条件下使其成活和生长的能力。

7、了解苗木质量的调控技术体 1.抗性基因与种源选择 2.林木种子处理技术3.苗木营养调控技术4.苗木水分调控技术5.化学调控技术6.生物调控技术苗木抗逆性机械调控技术1)密度控制 2)种子干旱锻炼 3)光周期处理4)根系处理:截根(undercutting)和扭根(wrenching )8.苗木活力保护与管理技术

第15篇:林木种苗育苗技术

1.树种名称:银杏

银杏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树体高大,深根性,萌蘗力强,寿命长,实生苗前3年生长较慢,4年后转快,20年开始结实,500年以上的大树仍能丰产。在浙江中北部4月上旬展叶,中旬开花,9月种子成熟,10月下旬开始落叶。

生态学特性:对气候适应性广,能耐-30℃低温,喜深厚肥沃、排水良好的沙质土,喜光,抗旱能力强,但不耐水涝。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种皮变黄时采收,种皮腐烂后除去,淘洗干净,晾干,半湿沙层积贮藏,次年早春播种。也可用扦插或分蘗繁殖。3年生苗可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中 生代残遗植物称为活化石。珍贵用材、干果树种,优良园林树种,叶和种子可入药。

2.树种名称:金钱松

松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20至40年生胸径生长最快。4月上旬展叶,4~5月开花,10月下旬至11月球果成熟,11月落叶。种子千粒重35.7~50克,发芽率60~80%。

生态学特性:喜温暖湿润气候,不耐干旱瘠薄和高温,不适盐碱和积水地。喜肥沃深厚、排水良好的黄壤或黄棕壤。喜光,深根性,抗风。抗雪压。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11月球果熟而种子尚未散落前及时采收。种子风干装布袋置阴凉处贮藏。次春播种,播前用40℃温水浸泡24小时,捞出阴干,用0.5%福尔马林消毒,用带菌根土覆盖。幼苗喜阴,5-9月要遮荫,苗高30厘米可出圃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我国特有单种属珍贵用材树种。国家2级保护植物。园林价值高,为世界5大庭院树种,树皮可提栲胶和药用。 5.树种名称:柏木

柏科

生物学特性:常绿乔木,高可达35米,胸径2米。初生叶扁平刺形,2年后出现鳞叶,大树几全为鳞叶。花期3-5月,种子第二年5-6月成熟。

生态学特性:柏木喜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对土壤适应性广,中性、微酸性及钙质上均能生长。耐干旱瘠薄,也稍耐水湿,特别是在上层浅薄的钙质紫色土和石灰土上也能正常生长。需有充分上方光照方能生长,但能耐侧方庇荫。耐寒性较强,少有冻害发生。

苗木培育:选择20~40年生健壮树木做为采种母树。果实成熟后,在种鳞微开裂时采集,采后将球果曝晒2~3d即可脱粒,净种后,可盛入木箱等容器内贮藏。

圃地选在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湿润,向阳的沙质壤土、壤土或黏质壤土为宜,酸性土及干燥瘠薄的土壤不宜作园地。播种前整好苗床,床面要求平整,土壤细碎。播前先用清水选种,再置于45℃的温水中浸种1昼夜,捞出放在萝筐内催芽,待其有半数以上萌动开口时即可播种。以春播为主,也可秋播。采用条播方式,条距20~25cm,播幅5cm,每亩播种量6~8kg,播后覆草,经常浇水,保持苗床湿润。

树种主要价值:柏木是珍贵用材树种,主要用于高档家具、办公和住宅的高档装饰、木制工艺品加工等,柏木在生态景观建设中,适宜选用的优良树种;而且柏木是全树可予利用的树种。还可提制丰富的化学产品,综合利用的经济价值很高。柏木的枝叶、树干、根蔸都可提炼精制柏木油。 8.树种名称:香樟

生物学特性:常绿大乔木,高可达30米,直径可达3米。生长快,寿命长。花期4~5月,果期8~11月。

生态学特性:多喜光,稍耐荫;喜温暖湿润气候,耐寒性不强,适于生长在砂壤土 ,较耐水湿,但当移植时要注意保持土壤湿度,水涝容易导致烂根缺氧而死,但不耐干旱、瘠薄和盐碱土。主根发达,深根性,能抗风。萌芽力强,耐修剪。生长速度中等,树形巨大如伞,能遮阴避凉。存活期长,可以生长为成百上千年的参天古木。 苗木培育:在11月中下旬,香樟浆果呈紫黑色时,从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母树上采集果实。采回的浆果应及时处理,用清水洗净取出种子。将种子薄摊于阴凉通风处晾干后进行精选,使种子纯度达到95%以上。香樟秋播、春播均可,以春播为好。秋播可随播,在秋末土壤封冻前进行。春播宜在早春土壤解冻后进行。播种前需用0.1%的新洁尔溶液浸泡种子3~4小时杀菌、消毒。并用50度的温水种催芽,保持水温,重复浸种3-4次,可使种子提前发芽10~15天。香樟可采用条播,条距为25~30厘米,条沟深2厘米左右,宽5-6厘米,每米播种沟撒种子40~50粒,每亩播种15公斤左右。

树种主要价值:重要的材用和特种经济树种,根、木材、枝、叶均可提取樟脑、樟油;木材耐腐、防虫、致密、有香气,抗虫害、耐水湿,供建筑、造船、家具、箱柜、板料、雕刻等优质用材;枝叶浓密,树形美观可作绿化行道树及防风林。 10.树种名称:浙江楠

樟科

生物学特性:常绿大乔木,树干通直,高达20米,胸径达1米;幼苗期生长稍慢,5年后生长加快,5~20年每年胸径生长可达1.5~2厘米,是楠木中生长较快的种类。花期4月,果期11月。

生态学特性:喜温暖湿润气候,深厚肥沃、排水良好的沙砾土壤,中性树种,适当的侧方遮阴有利浙江楠生长。深根性,抗风能力较强。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种熟时及时采收,拌细沙轻搓揉脱去外果皮,洗净,晾干,用1000倍多菌灵溶液浸种10分钟,捞出再晾干,半湿沙层积贮藏。3 月上中旬播种,播种方法采用条状点播。一般每行可播30~40 粒,行距15~20 cm,160~200 粒/m2。播后覆土,覆土厚度一般2~3 cm 为宜播后盖草保墒。种子发芽时间较其他树种长,为45~60 d。在幼苗出土期间 要加强水分管理,定期淋水以保持床面湿润。发芽率一般在70 %~96 %,若发现大多数种子己发芽出土,应及时揭草。如容器育苗,可于2月中下旬在室内用半湿沙催芽,待多数种子胚根露移至容器在遮阴的大棚内培育。

树种主要价值:浙江楠是中国特有珍稀树种。木材坚韧,结构致密,具光泽和香气,是楠木类中材质较优的一种。主干挺直,树冠整齐,枝叶繁茂,又是优良园林绿化树种。 11.树种名称:竹柏

罗汉松科

生物学特性:常绿乔木。幼苗生长较慢,5年后生长转快,人工林6-10年生树高5米,胸径8-10厘米,花期4-5月,种子11月熟。

生态学特性:中性偏耐荫树种,喜温暖湿润气候,适宜土层深厚疏松、肥沃湿润的微酸性至酸性土壤。

苗木培育:种子或扦插繁殖。种子不耐贮藏,应随采随播,整个苗期需荫棚,2年生苗高约10厘米。扦插繁殖成活率可达98%。 树种主要价值:木材结构细,纹理直,为优质用材;种子含油50-65%,可供工业用或食用;也是优良的园林树种。

12.树种名称:长序榆

榆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深根性,生长快。4月中旬展叶,3月中旬至4月上旬花先叶开放,4月下旬翅果成熟。10月叶变色,11月落叶。结实有大小年。翅果千粒重5-6克。 生态学特性:喜光树种。适生于温暖湿润气候和较肥沃的山地黄壤。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果实由绿转黄棕色时及时采收,随采随播,一周即发芽,发芽率70-90%,当年生苗高90-100厘米,即可出圃造林。也可扦插繁殖。

树种主要价值:国家3级珍稀植物。树干端直,木材花纹美丽,坚重耐用。也是优良的园林树种。

13.树种名称:榉树

榆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幼树生长较慢,6-7年后生长转快,10-15年开始结实。3-4月开花,花叶同放,19-11月果熟,与叶同时脱落。

生态学特性:喜温暖气候,中等喜光,在微酸性、中性、钙质土及轻盐碱土上均能生长,深根性,抗风力强。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果熟时及时采收,随采随播或沙藏春播。播后应覆草,出苗后去草。当年生苗高50-80厘米,可出圃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优良珍贵用材树种,平原河网绿化树种,抗风力强,耐烟尘,有净化空气作用。

14.树种名称:连香树

连香树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生长速度中等,结实少,寿命长。4月上旬展叶,4月中旬开花,8-9月果熟,11月落叶。种子千粒重0.5-0.8克。 生态学特性:喜凉爽湿润气候,较耐寒。适宜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丰富的山地黄壤或黄棕壤。中性偏耐荫树种,深根性,抗风,喜湿怕干。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果熟时及时采收,晾干后连同果皮干藏,3月取种播种。播后覆草,约20天出土,当年生苗高15-20厘米。

树种主要价值:国家2级保护植物;木材纹理直,结构细,为优质用材树种;也是优良的园林树种。

15.树种名称:鹅掌楸

木兰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速生,幼苗期稍耐荫。4月中旬展叶,花期5-6月,果熟9-10月,11月落叶。种子千粒重83-111克。 生态学特性:喜温暖凉润气候,湿度较大的环境。要求土层深厚肥沃,排水良好,大树喜光,树冠大,造林密度不可太大。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果熟时及时采收,半湿沙贮藏,次春3月播种,一年生苗高45厘米,即可出圃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优良的速生用材树种;叶形奇特,花色艳丽,有较高的绿化观赏价值。树皮可入药。

16.树种名称:普陀樟

樟科

生物学特性:常绿乔木。幼苗生长较慢,5年后生长转快。根系发达,抗风耐旱。花期5-6月,果熟11-12月。

生态学特性:喜温暖湿润的气候,深厚肥沃的土壤,阳性偏耐荫树种。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果熟时及时采收,除去外果皮,半湿沙贮藏,次春3月播种,幼苗须遮荫,一年生苗高10-15厘米,3年苗可出圃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木材坚实致密,纹理美观,为优质用材树种。也可作庭院观赏树种。 17.树种名称:天目木姜子

樟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生长速度中等。花期3-4月,果熟9-10月。

生态学特性:喜温暖凉润气候,雨量充沛,湿度较大的环境,要求林地肥沃、湿润、排水良好。较耐荫,忌西晒。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果熟时及时采收,除去外果皮,半湿沙贮藏,次春3月播种,幼苗须遮荫,一年生苗高约25厘米,二年后可出圃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我国特有树种,国家3级珍稀植物。树体壮观,树干端直,为优良园林树种。木材纹理直,结构强、细,是优质的家具、建筑良材。 18.树种名称:杜仲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深根性,主根发达,萌芽性强。实生苗8-10年开始结实。花期3-4月。果期10-11月。果实千粒重120克。

生态学特性:对土壤、气候、地形适应性很强。喜光,深根性,在土层深厚肥沃的山地生长最好。

苗木培育:种子繁殖。果熟时及时采收,半湿沙贮藏,次春3月播种,幼苗须遮荫,一年生苗高约60-80厘米,即可出圃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我国特有的单种科树种,国家2级珍稀植物。树皮为贵重药材,也可提杜仲胶,木材为优质用材,也是优良绿化树种。 19.树种名称:枫香

金缕梅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乔木,高达30米,胸径最大可达1米。生长迅速,深根性,主根树种名称:粗长,抗风力强,不耐移植及修剪。花期4~5月,果期9~10月。

生态学特性:喜温暖湿润气候,性喜光,幼树稍耐阴,耐干旱瘠薄土壤,不耐水涝。在湿润肥沃而深厚的红黄壤土上生长良好。

苗木培育:果实成熟及时采收。晾晒取种,每一蒴果仅有1~2枚可孕的黑色种子,顶端具倒卵形短翅。可孕的种子有翅,为黑色;无翅,为黄色,较淡。通过风选除去不孕种子,装布袋置于通风干燥处进行储藏。

播种可冬播,也可春播。常用撒播:播种量为22.5~30.0kg/hm2。播种结束后应及时覆土,以微可见种子为佳,并在其上覆盖1层稻草。播种后25天左右种子开始发芽,45天幼苗基本出齐。一年生苗高40至50厘米,二年生高 约1米可出圃造林。

树种主要价值:木材稍坚硬,可制家具及贵重商品的装箱。在园林中栽作庭荫树,可于草地孤植、丛植,或于山坡、池畔与其他树木混植。树脂供药用,能解毒止痛,止血生肌;根、叶及果实亦入药,有祛风除湿,通络活血功效。 20.树种名称:木荷

山茶科

生物学特性:落叶大乔木,高可达25米,胸径达1米。幼苗生长较慢,3年后生长加快。花期5~6月,果熟次年9~10月。

生态学特性:喜光,幼年稍耐庇荫。适应亚热带气候,分布区年降水量1200~2000毫米,年平均气温15~22℃。对土壤适应性较强,酸性土如红壤、红黄壤、黄壤上均可生长,但以在肥厚、湿润、疏松的沙壤土生长良好。

苗木培育:10~11月,蒴果采回后先堆放3~5天,然后摊晒取种,筛选后干藏。次年2~3月播种,选择交通便利,排灌方便,深厚、肥沃、疏松的沙质土壤作苗圃地。条播或撒播均可,但以条播为好,便于管理及起苗。可采用宽幅条播,行距20~30厘米,播种沟宽8~10厘米,深3厘米,亩用种量7~9公斤。播种后用薄土覆盖,并盖草淋水保湿。15~20天后即可出苗,待幼苗大部分出土时,揭除盖草,加强管理。当年生苗长到30~50厘米,地径0.5厘米以上时,即可出圃。 树种主要价值:木材坚重,纹理细,为建筑、家具、细木工优质用材。树冠浓郁,白花满树,可作绿化观赏,也作防火树种;树皮及叶可入药。 松材线虫的识别:是一种松树毁灭性的病害,该虫害在马尾松得病后表现出来的外部症状为针叶陆续变为黄褐色乃至红褐色,萎蔫,在嫩枝上可见松墨天牛啃食树皮的痕迹,后期表现为针叶黄褐色至红褐色,整株死亡。林间松材线虫的初发病时间一般在5月底到6月初,7.8月份是松材线虫病的发病高峰。 防治方法:主要采用改造林分和清除病死株,同时也采取一些化学和生物手段防治松墨天牛,主要防治方法有:

1.皆伐重病松林和孤立发病松树,并采用熏蒸,热处理或切片等方法杀死病木中的松木天牛,以防松褐天牛羽化后造成疫病的扩散蔓延。

2.间伐发病松林中的病死树,对病材,病枝,根桩等采用熏蒸,热处理或切片等方法杀死松褐天牛,杜绝疫情扩散。

3.对重点保护区,可以皆伐周围的松林,建立防治隔离带。4.对发生区实施检疫封锁,严禁未经过处理的病材等运到未发生地,杜绝疫情扩散。 5.在松褐天牛的羽化期,裴三药剂灭杀成虫或者设置诱木诱杀成虫。 6.喷洒化学药剂,释放肿腿蜂或者释放白僵菌等防治松褐天牛。 苗圃地的选择方法:

1.经营条件:交通条件,人力条件,周边环境

2.自然条件:地形坡度坡向,土壤结构和质地酸碱度肥力,水源,病虫害,其他因子(风口和污染)

要求:1.地势要较高,平坦,坡度为0.1~0.3%,排水好

2.圃地土壤以团粒结构,质地较肥沃的沙质壤土为宜,土层厚度50厘米以上 3.PH值为微酸至微碱(5.5~7.5)

4.水源充足,灌溉方便,地下水位不超过1.5米,水中含水量不超过0.15% 5.距城区(公路)较近,交通方便 种子分为耐干燥种子和不耐干燥种子 种子贮藏方法: 干藏 先根据贮藏期限和经营条件确定必须控制的温度和含水量水平,适用温度一般为0~5度,有些国家采用-18度。不少地区冬季的自然气温已经满足越冬贮藏的要求,气候温暖的地区或需长期贮藏时则需有制冷设备,种子含水量必须降至安全范围,降低温度也可收到同样的效果。保持干燥后含水量的途径一是维持库房干燥,二是将种子装入防潮材料制成的密闭容器,必要时可在容器中放干燥剂,环境中的氧气分压高,不利于种子保持生命力,因此真空贮藏和绝氧贮藏也在试用中。

湿藏

要求湿润而适当低温通气的环境,温度一般为0~5度,以利于降低微生物的活动,防治种子呼吸发热和发芽,适当通气可以为种子提供必须的氧气并使生成的二氧化碳和热逸散。常用洁净,疏松又保水的材料如砂作基质,或同种子相间成层,或与种子充分湿拌,造成湿润通气的环境。不耐干燥的种子寿命较短,通常只做越冬贮藏,有些种子有休眠习性,湿藏还可起到解除休眠的作用,栎树种子在流水中贮藏也有较好的效果。

第16篇: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我局制定了《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投资安排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林木种苗工程包括: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苗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林木种子加工贮备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信息化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林木种苗工程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 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批主要依据是国家、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林木种苗工程的建设项目坚持按项目投资、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监督检查验收的原则,实行监理制、招投标制,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林木种苗工程实行国家林业局、省、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管理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各地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程的领导,成立林木种苗工程领导小组,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审查、审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监督等,并负责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的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核,项目总体设计的审批以及本辖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 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林木种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管,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建设。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档案、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使用、信息反馈等报表、报告及总结等。

第三章 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对工程施工等进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 林木种苗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十四条 总体(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 总体(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指导思想及设计原则,建设内容、规模与布局,培育工程规划设计,基础设施与设备建设规划,投资概算及年度安排,项目的经营与管理,效益估算和位置图、场区布局图、各单项工程设计图等。

第十六条 作业(施工图)设计应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编制,由直接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作业(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分别是:

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依据,作业区划〔包括种质资源收集区、采穗圃,播种区、无性繁殖区、移植区、试验示范区、工厂化育苗区(包括温室区、大棚区、组培区、全光雾扦插区、炼苗区)等〕,辅助生产工程设计〔包括土壤改良、土建、给水工程(水源工程、引水工程、灌溉系统工程、喷灌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供电通讯工程、防护工程和生产配套设施(包括生产、加工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工器具设备、科研设备、生产用房及现代化育苗设施)等〕。

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依据,建设项目及规模,生产基地区划,土建工程、设施、设备规划,建园技术设计(包括无性系来源及数量,无性系配置,定植密度,嫁接方式,补植补接,子代测定试验方法,栽培技术要点等),经营管理措施(除草、施肥等土壤管理、树体管理,留优去劣及抚育疏伐管理,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及防火保护管理等)。

林木采种基地: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依据,生产作业区设计〔包括面积规划、种子生产能力、基地林分管护措施(疏伐、卫生伐、施肥抚育)、病虫害防治技术措施等〕,土建工程设计(包括晒场、种子仓库、种子加工精选室、检验室等),种子加工处理设备及处理能力,种子检验仪器设备等。

苗圃: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依据,圃地工程(即生产用地建设工程,将苗圃划分为播种区、无性繁殖区、移植区、试验示范区、工厂化育苗区等),辅助生产工程(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给排水、道路、供电通讯、防护工程和生产配套设施等)。

林木种子加工贮备: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依据,林木种子库面积、贮藏能力,晒场,种实处理机具、加工设备及处理能力,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供电设施及供电能力等。林木种子低温库还应包括:制冷方式和温度、湿度控制范围,低温库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检验室、种子加工调制室、主控机房、配电室、给排水工程、中转库等,制冷设备机组及制冷能力等)。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依据,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检验室、软X射线室、贮藏室、标本室、超净工作室、准备室及办公室和检验仪器设施、设备等。

林木种苗信息化项目:基本情况,设计原则、依据,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机房、办公室等,硬件、软件和网络结构等。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实施,不得二次转包,保证施工质量。土建、设施、设备等大型单项工程实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其标准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四章 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实施情况,组织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建设投资建议计划,在每年9月底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审核平衡后上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条 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全国重点林木种苗建设项目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建立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第二十三条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费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解决,用于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对项目建设的监管。

第二十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建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级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第二十五条 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究法人代表、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包括现场监督、情况报告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制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国家林业局、省、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监督制度。

国家林业局对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1—2次监督检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并逐级上报。

第二十八条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每季度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报送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和其它需要上报的情况。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3月底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九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采取缓建、停建调控措施,并建议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责任人(主管项目行政领导、项目法人代表)的责任。

一、投资计划下达且资金到位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尚未开工或建设严重超工期的;

二、擅自调整年度投资计划,或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

三、配套资金未按计划落实的;

四、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的;

五、建设项目质量和标准未达到规定建设标准的;

六、项目责任人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未按规定报送财务和建设情况的。

第三十条 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都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资金违纪、建设质量等问题。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六章检查验收

第三十一条 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单项验收、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

单项验收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完成的某一单项目(如种子库、渠道、晒场、温室等),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阶段验收是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按年度实施计划完成的任务组织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建设期限和内容完成后进行的验收。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其它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可由国家林业局委托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林木种苗管理、造林管理、计划资金管理、审计和有关科研等单位的人员组成。

验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的质量、数量、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的效益。

第三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建设项目批准的年度或全部建设任务,通过自查,认为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提出阶段或竣工验收申请,并向检查验收小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项目建设工作报告;项目建设技术报告;完整的档案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图表及会计账目等必要的说明材料。竣工验收还应提交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四条 检查验收小组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各级下达的年度计划;国家、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采取内业(即技术档案、会计账目及规章制度等管理情况)与外业(生产建设情况、土建和设施、设备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

第三十五条 验收小组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后形成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小组各成员签字。

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概况,验收情况、评价及等级,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竣工验收,要及时将验收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六条 根据建设项目任务完成的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三十七条 对建设项目任务完成好、质量高的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国家林业局和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项目任务和质量完成差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林木种苗工程申报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划、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林计发〔2001〕203号)执行。

第三十九条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森工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凡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17篇: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1998年12月1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1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良种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

(三)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林木引种以及种质资源管理;

(五)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六)培训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

(七)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指导;

(八)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产品质量监督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林木良种的选育,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

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育林木良种。

第七条

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林木良种的审定。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良种的初审和推荐。

第八条

经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由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发给林木良种合格证书,并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林木良种经营和推广。

第九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造林绿化规划,按照立足本地、适地适树、超前准备、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林木种苗生产基地。

第十条

国有苗圃和林木良种繁育基地要发挥科技示范、辐射作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展生产活动,保质保量完成育苗生产任务。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自采、自育、自用林木种苗。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林木种子的采收期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严禁抢采掠青、损坏母树和在劣质林分内采种。

第十三条

从事商品林木种苗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及生产条件,并向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发给种苗生产许可证。

取得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确定的地点和种类进行生产,并应当遵守有关技术规程,建立技术档案,生产的林木种苗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生产的良种,由同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使用。

第十五条

工程造林所需林木种苗,实行合同管理。工程造林组织者应当与林木种苗生产者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规定。

第十六条

经营商品林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具备经营商品林木种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林木种苗经营许 3 可证,并凭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经营商品林木种苗应当持有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并建立经营档案。

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林木种苗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林木种苗生产以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林木种苗相符。

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

第十九条

林木种苗调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进行检疫。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对种子园、母树林、无性系采穗圃、优良林分、优良单株、珍稀树木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检验资料和适量种苗,供鉴定、保存。

与国外交流林木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二十二条

林木种子实行三级贮备制度。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主要造林树种的丰欠规律,确

4 定林木种子的收贮品种和数量。具体贮备工作由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县级以上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可以依法承担本辖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并出具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

第二十四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安排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不得收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抽查,费用从自有资金中列支。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以外的监督检查以及委托检验、仲裁检验,不合格林木种苗的复查、质量评价性检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检验费。委托检验由委托方交费,仲裁检验由责任方按责任交费。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下列条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实施处罚: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推广,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采种,没收林木种子,并处以所采林木种子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其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 5 为人的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或者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并应当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注销或者变更违法行为人的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

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林木种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林木种苗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经营活动,扣押林木种苗,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技术处理;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林木种苗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证上岗,公正执法。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农村村民出售自产自用剩余的少量林木种苗,不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8篇: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规定

(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21日发布

为了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水平,保证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设立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分为四级,包括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由同级林业部门设立。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为:国家林业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国家林业局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

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工作任务

(一)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承担国家林业局委托的全国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承担省际间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的仲裁检验,全国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参与制定、修订有关林木种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林木种苗检验、加工、贮藏和种苗培育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承担其他委托检验。

(二)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承担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委托的辖区内林木种子、苗木质量的监督抽查和检验任务。承担辖区内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参与制定、修订有关林木种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林木种苗检验、加工、贮藏和种苗培育等技术研究。承担其他委托检验。

(三)地(市)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承担本地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检验任务。承担本地区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参与制定、修订有关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及林木种苗技术研究。承担其他委托检验。

(四)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承担本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参加制定、修订有关林木种苗的地方标准及林木种苗技术研究。承担其他委托检验。

三、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人员

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资格。

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资格。 地(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从事林木种苗检验工作3年以上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

(二)基础设施

省级以上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有天平室、发芽室、软X射线室、净度分析室、标本室、贮藏室、准备室、档案室、生理生化室、水分测定室、遗传品质检测室、苗木检测室等。

地(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有天平室、种子检验室、软X射线室、生理生化室、准备室、档案室、苗木检测室等。

(三)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应当具有详细的《质量管理手册》、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内部工作文件(包括规章制度、检测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等)的制订颁发修改制度、技术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检测工作质量申诉的收集和处理制度以及检测标准等,并且对外公开。

(四)检测能力及设备配备

1、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并配备与其相适应的设备。

(1)全国造林绿化树种种苗品种鉴别; (2)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发芽势、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病虫害感染程度等;

(3)苗木质量检测:苗龄、苗高、地径、根系、苗木综合控制指标等。

2、省、地(市)、县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检测能力,并配备与其相适应的设备。

(1)本辖区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种苗品种鉴别;

(2)种子质量检测:种子净度、千粒重、发芽率、发芽势、生活力、优良度、含水量、病虫害感染程度等;

(3)苗木质量检测:苗龄、苗高、地径、根系指标、苗木综合控制指标等。

四、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队伍建设

(一)人员培训、考核

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员培训、考核工作。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市)县级林木种苗检验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负责国家林业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林木种苗检验员的发证工作。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苗检验员的发证工作。

(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考核

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工作;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工作。

第19篇:县林木种苗优秀工作总结

林木种苗是造林绿化的物质基础。二O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加大生态建设和加大种苗基础投资的这一契机,围绕“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职能,积极架构林木种苗的“生产供应、安全保障、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四个体系,以政策为主导,以市场为手段。以实施京津风沙源项目和国债种苗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积极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提高种苗质量、规范种苗市场秩序、强化种苗工程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全县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结一年来林木种苗工作的主要成绩和体会有以下几点:

一、种苗生产基地形成规模。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的逐年扩大,我县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首都水资源治理工程,任务量大,种苗需求量大,给种苗生产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全县在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上,继续巩固发展国有苗圃育苗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社会育苗,初步形成了以国有苗圃为主体,社会育苗为补充的苗木生产体系。目前全县育苗基在面积发展到4000亩,其中:国有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社会育苗发展到2200亩。20xx年新育苗面积达到1800亩,年产苗量达到2100万株,基本满足了全县工程用苗,为造林绿化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科技兴种,加大种苗科技含量。

实行科研与生产相结合,提高种苗的科技含量,是种苗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近年来,我们在种苗生产过程中,加大了种苗生产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先后推广了地膜覆盖育苗,营养钵育苗,ABT生根粉,根宝等育苗技术,同时还加大新品种的引种示范工作,先后从中国林科院、辽宁杨树所引进辽育1号、2号、3号、抗虫榆等十多个新品种进行了引种试验、示范工作,逐步培育出适宜当地的良种壮苗,为林业生态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工作。在抓好现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同时,20xx年国有苗圃又与中国林科院联合开展种苗科研攻关项目,重点研究课题为难生根优良树种的繁育。

三、依法治种,种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初步形成了依法开展种苗生产、经营的良好氛围。一是实行种苗生产“一签两证”制度,严把种苗质量关,严禁不合格苗木到重点工程,从根本上保障了林业建设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二是实行种苗供应招投标制,禁止使用“人情苗”、“关系苗”,将合格苗、优质苗用在工程上,保证了工程造林的质量。压滤机滤布三是实行种苗价格听证制,坚决制止垄断种苗市场、哄抬种苗价格的行为。通过听取各方意见,确定合理的苗木价格,有效地维护了用苗单位的利益,保障了苗木生产者和合法权益。

四、夯实基础,全力实施种苗工程项目。

2000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种苗工程项目四项,涉及三家育苗生产单位,工程总投资438万元,其中国债323万元,地方配套115万元,按照省厅制定的《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和“慎用钱、质为优”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认真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监理制,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和工程建设质量。20xx年上述工程都已全部完工,并通过了检查验收。

五、深化国有苗圃改革,增强发展后劲。

国有苗圃是林木种苗行业的骨干力量,对促进全县林业种苗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2年,我们对两国有苗圃进行了内部整合,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了整合资源,合作发展,统一规划,分组管理的体制。规模的扩大,规划的合理,科学的发展,促进了国有苗圃的快速发展。苗圃内部组建了“四组一队”,即育苗一组、育苗二组、科研组、营销组、绿化队。内部实行了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国有一苗圃,以地理位置的优势,重点以引种、试验、示范新品种和园林绿化树种为主,成为北方林木良种的展示窗口;国有二苗圃,以土地面积大的优势,作为商品苗木的主要产区。同时以国有苗圃技术、信息、市场的优势,与分散的育苗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了“苗圃+农户”的联合发展路子,实行了集团式发展,低成本扩张,带动了社会发展育苗的积极性。另外,近年来我们在抓好种苗生产供应的同时,拓宽苗圃服务领域,重点在种苗市场营销、营林绿化施工上做了一定的工作,这无疑给苗圃的发展又增添了活力和后劲。一是在种苗市场营销方面,随着种苗基地规模的扩大,加之与河北、河南、内蒙、陕西几家大的种苗基地的经济合作,借助我们的地理位置优势,也正是东西部的一个结合部,我们围绕当前林业生态建设“滤布大工程、大苗木、大市场”的形势,组建了北方林木种苗科技市场,建立了一支营销队伍,有效地解决了地区性种苗供需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二是营林绿化施工方面,随着近年来造林绿化任务大,时间紧的特点,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服务单位,技术力量雄厚,苗木品种全,施工设施齐备,2003年组建了一支百人造林专业队,投身到全县的林业生态建设中去,在营林绿化施工中,本着“诚信服务,质量第一”的准则,施工质量达到业主满意为止,在社会中赢得了很高的声誉。

20xx年林木种苗工作计划:

面对目前我县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形势,20xx年我县林木种苗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建设绿色应县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优化生产结构,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努力推进全县林木种苗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全县林业生态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0xx年全县育苗面积达到5000亩,其中:新育苗面积达到2500亩,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提供合格苗木3000万株,良种使用率达到80%,基地供种率达到60%,一级苗供种率达到85%,林木种苗产值达到500万元。

二Oxx年十二月一日

第20篇:林木种苗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林木种苗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为确保低效林改造、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木本油料产业及各项造林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苗木基础。20××年XX县林木种苗工作在上级州站的指导和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普遍重视林业建设的大好机遇,经过各科室的充分协作和努力,认真组织开展种子入库,育苗安排,抗旱保苗、育苗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同时,根据造林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苗木调运和强化种苗质量检验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20××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掌握造林计划及需苗量,狠抓种苗生产供应,确保造林任务完成。

1、造林需苗量:20××年XX县省级下达造林计划任务是 万亩,其中:桉树 万亩,杉木 万亩,攀枝花 万亩,橡胶 万亩,油茶 万亩,重楼 万亩,草果种植 万亩,核桃 万亩,板栗 万亩。除核桃和板栗冬季造林外,其余属雨季造林树种。全年造林需各类苗木 万株

2、种子准备:为确保我县造林任务圆满完成,种苗苗认真组织开展了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加大种苗生产,确保供应。全年完成种子准备 公斤。除由签约育苗户自已采收 万公斤核桃种子外,林业局投入资金 万元,调运和免费发放林木种子 公斤,其中:杉木 公斤,桤木 公斤,银合欢 公斤,草果 公斤。受益育苗户 个,涉及全县 个乡镇。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扶持,可为育苗户创收 万元。

3、苗木生产:安排育苗 个苗圃,总面积 亩,培育有杉木、草果、油茶、桤木、华山松和攀枝花等 个树种苗木共计 万株。今年可出圃苗木 万株。

4、造林苗木使用:主要实施了退耕还林工程补植补种、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低效林改造和木本油料产业造林等项目造林。造林实际使用各类苗木 万株,其中:油茶 万株、杉木 万株、草果 万株、重楼 万株、攀枝花 万株、桤木 万株、芒果 万株、橡胶 万株。

(二)投入巨资,积极开展抗旱保苗 工作

年初持续干旱,对我县苗圃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新增苗圃无法播种,增加了雨季造林苗木供应压力,受灾苗圃120亩,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为确保20××年新造林和因干旱损失补植补造用苗,保障育苗户的经济效益,XX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育苗户的抗旱扶持力度。投入抗旱资金69.1万元,其中:68.7万元用于购买林木种子免费发放给育苗户;投入0.4万元,用抗旱供水车为核桃和油茶苗圃蓄水池注水40车次400立方。经过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减少了林农损失,极大提高了旱区群众抗旱保苗、恢复苗木生产的能力和信心,为全年造林打下了坚实的种苗基础。

(三)加强种苗行政执法、质量检查工作,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管理 根据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的通知和各项造林项目的实施,种苗站于3月和7月各开展了1次种苗执法工作,5月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造林期间不定期开展圃地苗木和上山造林苗木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检查和清理无证生产经营育苗户,除部分农户普种自育自用无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育苗大户均为持证生产。同时,加强了种子质量检验工作,种子证签齐全,质量和发芽率均比往年有较大的提高。

根据造林计划、需苗量及订购协议开展了苗木产量、质量调查和检查,重点检查了油茶、核桃、杉木、草果、重楼、攀枝花、桤木等7个树种25个苗圃。检查苗圃面积178.1亩,涉及25个育苗户。全年开展48次出圃苗木质量检验工作,共检验苗木575.4万株,苗木合格率99.3%。

(四)加强林木种苗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育苗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为普及种苗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户育苗技术水平,提高苗木产量和质量。利用“林业局统一调运、免费供种”的有利政策和条件,加强育苗技术培训和苗圃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对前来领取种子和申请办理“两证”的育苗户,针对不同育苗树种,采取不定时、分批次的方式,进行育苗技术培训。上半年,完成培训190人次,主要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苗管理规定》、《杉木育苗技术》、《草果育苗技术》等。并派出技术员26人次深入较大的25个苗圃进行圃地选择、整地、播种、留床苗管理等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为XX县种苗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有效保障了造林及苗圃经济效益,提高了群众参与林业生的积极性。

(五)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我县大部分苗圃,特别是杉木和草果苗圃匀为山地临时苗圃,苗圃小而散,且生产者变动大,给办证和苗木质量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由于我县良种穗条资源不足,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基础薄弱,核桃、油茶和橡胶苗木或穗条需外调,影响苗木品种和质量。造林面积较大的杉木和草果均使用普种育苗,导致全县良种壮苗生产能力和使用率偏低。

(三)受年初低温、干旱的影响,苗木生长缓慢,部分树种造林苗木木质化程度低。

(四)种苗机构不完善,人员少。林木种苗生产是林业生产中最为基础性的工作,苗木数量上决定着造林任务能否完成,苗木质量上决定着造林的成效。目前,我县种苗站生产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不足,影响苗木质量的把关力度。

国家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汇报
《国家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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