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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贷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26:1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信用贷

企业信贷一:所贷的额度:20~100万

保底20万,以下每增加一条可以增加5万的额度

1.有子女,且在深圳生活和学习

2.有深圳社保,连续缴纳2年以上

3.为其员工在深圳缴纳社保,缴纳人数超过五人(含)

4.家庭名下(包括配偶和子女)在深圳有2套房产以上

5.办公地点如果有租金可以额外增加10万50万的额度(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二:利息:9厘5

三:期限:1~3年

四:还款方式有以下两种:

方案1:先息后本:每个月只还利息,最后一次还本金

方案2:随借随还:取多少偿还多少的利息,不借不会产生利息

五:贷款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营业执照(以上复印件即可)

银行的6个月流水

六:放款后一次性收取手续费,前期您不需要任何费用。

个人信贷二:所贷额度:3~50万(根据您的情况已经可以确定额度50万)要求:1.个人在全国有按揭房,按揭半年以上

2.个人征信良好,无过多逾期

利息:一分左右,具体看个人征信和负债情况

期限:1~3年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每月本金和利息一起还,固定月供

贷款资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推荐第2篇: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作汇报

xx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作汇报

xx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于xx年x月正式成立运行。近五年来,中心从摸索中起步,在规范中发展壮大。目前拥有会员企业x家,担保基金xx万元(财政xx万元,会员企业xx万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累计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承兑汇票担保xx笔xx亿元,余额xx万元,为县域经济的

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信保中心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入会自愿、互为担保,合作共盈、促进发展”的原则,由县政府出资发起,吸收民营企业加入。

2、中心的性质是:会员互助合作、自治自律、风险共担、共谋发展。

3、中心的目标宗旨是: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产业规划的指导下,以确保自身信用为基础,为入会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提高xx县中小企业信用为使命,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4、信保中心的资本追加方式是:①县政府首期投入200万元,以后每年追加50万元;②入会企业自愿一次性交纳基金10-50万元;③担保基金存款利息的50%。

5、信保中心担保费用的收取:担保费用按担保额0.01%/月的标准收取。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心会员企业已由成立之初的xx家发展到xx家(分九批共批准入会xx家,已劝退x家,强制清理退会x家)。其中:棉纺织企业x家,食品加工企业x家,棉花加工企业x家,造纸企业x家,彩印包装企业1家,电子企业1家,贸易流通企业1家。会员企业从业员工xxx人,固定资产x亿元,纱锭xx万枚,年销售收入xx亿元,年入库税金xx万元。

xx家会员企业担保基金已由成立之初的xx万元增加到xxx万元,担保项目已由单纯的贷款担保拓展到贷款担保和承兑汇票担保。2008年1-12月,累计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承兑汇票担保xx笔xx万元。

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成功经验被称为“xx模式”,先后在全市、全省推广,目前已有安阳、开封、许昌、平顶山、周口、驻马店、信阳及我市的近50个县市前来考察学习取经。

二、组建的背景

近年来,xx县强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突出发展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抓骨干强素质,扩规模上水平,促进了工业经济尤其是棉纺织业的快速发展。但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资金制约因素也越来越明显,棉纺织行业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资金短缺。xx县棉纺织企业大多是个体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企业建厂时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厂房和设备上,致使一些企业因缺乏流资而不能投产或达产;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急需技改扩规模上水平,但因为没有资金支持而不能付诸实施。二是融资渠道较窄。由于商业银行的改革及市场战略目标的调整,银行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和大中企业,加之县域银行贷款规模不断压缩,形成了政策因素的制约;部分企业厂房简陋,土地采用租赁形式,设备又不能抵押,虽然急需资金,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银行不予放贷。企业只好进行社会融资,向亲朋好友拆借或民间高息借贷,这样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也形成了潜在的经营风险,易引发民间纠纷。因此,企业要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资金紧张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了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县委、政府从xxx年初就开始筹划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在运行模式的确定上,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通过考察论证,认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的信保中心运作模式,不能在我县得以有效实现,因为他们的担保机构一般都是采用公司制的纯营利性的商业运作办法,追求利润最大化,担保费用较高,条件苛刻,中小企业承受不了。同时,全部由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来建立担保基金的形式,也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因为这种形式无形中增加了财政的风险,政府将承担无限责任,而且由于是政府行为担保,企业缺乏市场机制约束,生产经营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大降低,资金回收的难度会更大。

2、棉纺织企业发展的特点突出,一是xx县棉纺织企业相对集中,信息对称,企业之间的信誉和经营状况互相比较了解,有助于推行互相担保。二是近年来xx县棉纺织企业不断进行技改,设备比较先进,大部分价值较高,一旦发生风险,设备便于处置,采用担保中心反担保形式,可以有效解决企业贷款设备不能抵押、金融部门有资金不能放贷的矛盾。为此,县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律专家和企业法人代表经过多次探讨论证,确定了xx模式的信用担保运行办法,由政府出资200万元发起,全县中小企业自愿入会,信用联社提供限额资金支持。担保中心开办费、办公费由县财政解决,减少了会员企业的融资成本。这种担保贷款模式符合xx县情,符合中小企业发展实际,既体现

了政府产业扶持引导政策,增强了金融部门和企业的信心,又体现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互助合作,达到了银企双赢的目的。

三、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动员,提高企业主思想认识

为了解决大部分企业主认为担保中心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思想顾虑,我们联合企业局、信用联社、财政局等部门的

同志,深入到民营企业中,广泛宣传组建信用担保中心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运作办法,并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印发了担保中心章程草案,交给大家反复讨论,使广大企业主充分认识到通过信用担保,不仅可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加快发展,最终实现银企双赢。通过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县xxx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先后有130多家纷纷提出申请,主动要求入会。

(二)严格准入条件,积极吸纳会员企业

为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担保中心抽调业务骨干,先后对提出申请的xxx余家企业逐个进行考察和评估。主要从其法人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偿还能力、风险等级、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估。经过严格审核,先后分九批把资产负债率低、经营状况好、信用度高、发展前景好的xx家企业确定为会员单位。同时,定期举办会员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及时还贷,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三)科学评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限额

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规模、负债状况、效益情况、资本构成及法人、股东基本情况,担保中心逐一建立企业基础档案资料,参照协作银行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结合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一套可操作的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五级会员企业)。根据每个会员企业的信用等级,按其交纳基金比例和固定资产净值比例设定每个会员企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担保贷款总额控制在基金的4倍+全体会员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15%范围内。

(四)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担保程序

企业入会时,经担保中心理事会讨论,交协作银行贷款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后,确定最高授信额。在授信额度之内,根据需要,企业可以随时申请贷款担保,担保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完担保手续。对每笔担保业务,会员企业提出申请后,担保中心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贷前调查、初审、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的基础上,与会员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由受保企业的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它一些可抵押资产进行抵押。之后,与会员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不可撤销信用保证书,通知协作银行发放贷款。

(五)实施保后跟踪制度,强化外部监督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发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担保中心制订了“贷款企业跟踪调查表”。在要求贷款企业每月必须如实上报的基础上,担保中心及时进行跟踪问效,了解掌握企业的情况和需求。一是对在保企业的抵押物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到在保企业检查抵押物有无变化、有无流失。二是对在保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测。我们始终坚持与协作银行协调行动、有力配合的原则,深入企业监测与定期审验报表相结合的原则,物流与资金流同时跟踪的原则,监控责任落到具体人头的原则,担保中心专管人员每月至少到企业审查一次,重点检查资金流向、产品库存、经济效益等情况。通过勤看、勤问、勤查,使在保企业资金流向始终处在可控状态之中,资金使用均做到了专款专用。三是与会员企业建立了定期联系、互通情况制度,使在保企业的情况能够及时传送给担保中心,为担保中心快速掌握企业信息,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开辟了新渠道。

同时,县政府办、企业局、财政局、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和担保中心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担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四、取得的初步成效

担保中心成立运行四年多来,累计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xx亿元,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力地促进了xx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和就业再就业渠道拓宽。起到了政府投资的“放大器”,银行风险的“减压器”,中小企业信用的“孵化器”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促进器”的作用。

一是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增强了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在原料购进、产品销售、市场信息等方面实现了资源共享,进而培养磨炼出了一批民营企业家群体,培育扶持了我县棉纺织产业,加快了我县棉纺织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全县棉纺织工业企业已发展到xx家,固定资产xx亿元,从业人员3.5万人,纱锭规模达到xx万锭,织机xxx余台套,棉纺织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

二是大大提高了协作银行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县信用联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由担保中心成立前的x万元猛增到现在的xx余万元,2004年6月—2008年12月县信用联社仅从担保中心会员企业中获得贷款利息收入xxx余万元,且没有出现任何损失。

三是促进了社会再就业的增长。据测算,担保中心x家会员企业,在受保期间,年可新增销售收入3亿元,新增利税8000万元,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9000个,不仅安排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安排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吸引了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就业。

四是由于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问题,企业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促进了全县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担保中心成立以来,恰遇国内棉纺织行业原料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许多企业急于购进原料,资金短缺,担保中心及时发挥“加油站”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流资,帮助大部分企业顺利度过了难关,使我县棉纺织工业实现了质量、效益同步提高。2008年全县限额以上棉纺织工业实现产值、增加值和利润分别占全县限额以上工业的x%、x%和x%。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风险补偿资金不到位,严重制约担保中心的发展。由于担保中心担保过程中收取的担保费用太低(低于国家规定20多倍),根本无法足额提取风险补偿资金,使代偿损失无法补偿,严重制约了担保规模的继续放大和担保业务的持续发展。

2、企业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县企业普遍感到生产经营困难,尤其是棉纺织行业形势低迷、销售不畅,出现了停产半停产现象,产成品积压、应收帐款增加,企业平均流资周转速度比以前减缓至少一个月以上,企业流资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而合作银行县联社贷款规模有限,致使企业资金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3、企业利率负担较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半年期月利率为4.2‰,一年期月利率为4.65‰。县信用联社对会员企业原来执行的是半年期月息10.5‰,一年期11.4‰。最近县联社先后两次作了较大下调,但半年期贷款月利率仍为7.98‰,一年期贷款月利率仍为8.31‰,与国家基准利率相比分别上浮了90%和 79%。这个利率与民间融资相比还是较低的,但由于当前企业经营难度太大,感到仍偏高。

六、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以全县民营企业为依托,以现有会员企业为基础,广泛培育优质会员,建立优质企业信息资料库。通过提高入会门槛、严格入会标准等措施,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机制,使会员企业数量稳定在90家左右。

2、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对入会以来规模没有发展的企业维持或逐步降低担保授信额度,对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纱锭10000锭以上的企业适度增加担保授信额度。

3、健全基金注入机制,逐步增加资本金投入。一是动员会员企业增加入会基金,筹集400-500万元;二是向上争取国家对运行较好担保机构的无偿补助资金;三是建立对担保中心的再投入机制,建议县政府从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增加对担保中心的资本金投入。

4、加强风险控制手段,强化经营理念。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采取科学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完善各项法律手续;加强事后监管,实施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等,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完善操作程序,积极稳健地为会员企业服务,扶植会员企业发展。

七、建议

1、对县级担保中心实行风险补偿制度。由于商业银行已淡出县级市场,唯有农村信用联社能服务县级中小企业,而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利率又比较高。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县级担保中心只能是象征性的收取担保费用,低于国家规定几十倍,根本无力提取风险准备金。因此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由县级政府对本级担保中心实行风险补偿制度,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2、建立对县级担保中心的再投入机制。由于县级合作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县级担保中心的特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可能通过吸纳股东投入来增加基金。因此,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督促县级政府建立对担保中心的再投入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增加对担保中心的资本金投入。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规范指导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运行规范、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充分肯定,从精神上、物质上给予适当奖励。

推荐第3篇: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作汇报

xx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于xx年x月正式成立运行。近五年来,中心从摸索中起步,在规范中发展壮大。目前拥有会员企业x家,担保基金xx万元(财政xx万元,会员企业xx万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累计为会员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和承兑汇票担保xx笔xx亿元,余额xx万元,为县域经济的

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信保中心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入会自愿、互为担保,合作共盈、促进发展”的原则,由县政府出资发起,吸收民营企业加入。

2、中心的性质是:会员互助合作、自治自律、风险共担、共谋发展。

3、中心的目标宗旨是: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产业规划的指导下,以确保自身信用为基础,为入会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提高xx县中小企业信用为使命,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4、信保中心的资本追加方式是:①县政府首期投入200万元,以后每年追加50万元;②入会企业自愿一次性交纳基金10-50万元;③担保基金存款利息的50%。

5、信保中心担保费用的收取:担保费用按担保额0.01%/月的标准收取。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心会员企业已由成立之初的xx家发展到xx家(分九批共批准入会xx家,已劝退x家,强制清理退会x家)。其中:棉纺织企业x家,食品加工企业x家,棉花加工企业x家,造纸企业x家,彩印包装企业1家,电子企业1家,贸易流通企业1家。会员企业从业员工xxx人,固定资产x亿元,纱锭xx万枚,年销售收入xx亿元,年入库税金xx万元。

我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成功经验被称为“xx模式”,先后在全市、全省推广,目前已有安阳、开封、许昌、平顶山、周口、驻马店、信阳及我市的近50个县市前来考察学习取经。

二、组建的背景

近年来,xx县强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突出发展以棉纺织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抓骨干强素质,扩规模上水平,促进了工业经济尤其是棉纺织业的快速发展。但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资金制约因素也越来越明显,棉纺织行业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发展资金短缺。xx县棉纺织企业大多是个体私营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企业建厂时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厂房和设备上,致使一些企业因缺乏流资而不能投产或达产;部分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急需技改扩规模上水平,但因为没有资金支持而不能付诸实施。二是融资渠道较窄。由于商业银行的改革及市场战略目标的调整,银行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和大中企业,加之县域银行贷款规模不断压缩,形成了政策因素的制约;部分企业厂房简陋,土地采用租赁形式,设备又不能抵押,虽然急需资金,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银行不予放贷。企业只好进行社会融资,向亲朋好友拆借或民间高息借贷,这样不仅扰乱了金融市场,也形成了潜在的经营风险,易引发民间纠纷。因此,企业要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资金紧张的呼声越来越高。

三、主要做法

(一)广泛宣传动员,提高企业主思想认识

为了解决大部分企业主认为担保中心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思想顾虑,我们联合企业局、信用联社、财政局等部门的同志,深入到民营企业中,广泛宣传组建信用担保中心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运作办法,并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印发了担保中心章程草案,交给大家反复讨论,使广大企业主充分认识到通过信用担保,不仅可以缓解资金短缺问题,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走出困境,加快发展,最终实现银企双赢。通过广泛宣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全县xxx家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先后有130多家纷纷提出申请,主动要求入会。

(二)严格准入条件,积极吸纳会员企业

为了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发挥最大效益,担保中心抽调业务骨干,先后对提出申请的xxx余家企业逐个进行考察和评估。主要从其法人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经济效益、偿还能力、风险等级、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评估。经过严格审核,先后分九批把资产负债率低、经营状况好、信用度高、发展前景好的xx家企业确定为会员单位。同时,定期举办会员企业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导企业增强信用意识,及时还贷,从根本上降低信贷风险。

(三)科学评定信用等级,确定担保限额

对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规模、负债状况、效益情况、资本构成及法人、股东基本情况,担保中心逐一建立企业基础档案资料,参照协作银行制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结合民营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了一套可操作的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和c级五级会员企业)。根据每个会员企业的信用等级,按其交纳基金比例和固定资产净值比例设定每个会员企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担保贷款总额控制在基金的4倍+全体会员企业固定资产净值的15%范围内。

(四)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担保程序

企业入会时,经担保中心理事会讨论,交协作银行贷款管理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后,确定最高授信额。在授信额度之内,根据需要,企业可以随时申请贷款担保,担保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权限,保证在两个工作日内办完担保手续。对每笔担保业务,会员企业提出申请后,担保中心在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贷前调查、初审、落实还款资金来源的基础上,与会员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由受保企业的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土地使用权以及其它一些可抵押资产进行抵押。之后,与会员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不可撤销信用保证书,通知协作银行发放贷款。

(五)实施保后跟踪制度,强化外部监督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发挥,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担保中心制订了“贷款企业跟踪调查表”。在要求贷款企业每月必须如实上报的基础上,担保中心及时进行跟踪问效,了解掌握企业的情况和需求。一是对在保企业的抵押物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到在保企业检查抵押物有无变化、有无流失。二是对在保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测。我们始终坚持与协作银行协调行动、有力配合的原则,深入企业监测与定期审验报表相结合的原则,物流与资金流同时跟踪的原则,监控责任落到具体人头的原则,担保中心专管人员每月至少到企业审查一次,重点检查资金流向、产品库存、经济效益等情况。通过勤看、勤问、勤查,使在保企业资金流向始终处在可控状态之中,资金使用均做到了专款专用。三是与会员企业建立了定期联系、互通情况制度,使在保企业的情况能够及时传送给担保中心,为担保中心快速掌握企业信息,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开辟了新渠道。

同时,县政府办、企业局、财政局、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业务和担保中心的运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担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

四、取得的初步成效

担保中心成立运行四年多来,累计为会员企业提供担保xx亿元,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力地促进了xx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中小企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和就业再就业渠道拓宽。起到了政府投资的“放大器”,银行风险的“减压器”,中小企业信用的“孵化器”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促进器”的作用。

一是广大中小企业普遍增强了信用意识、风险意识和市场意识,在原料购进、产品销售、市场信息等方面实现了资源共享,进而培养磨炼出了一批民营企业家群体,培育扶持了我县棉纺织产业,加快了我县棉纺织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全县棉纺织工业企业已发展到xx家,固定资产xx亿元,从业人员3.5万人,纱锭规模达到xx万锭,织机xxx余台套,棉纺织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

二是大大提高了协作银行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县信用联社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由担保中心成立前的x万元猛增到现在的xx余万元,2004年6月—2008年12月县信用联社仅从担保中心会员企业中获得贷款利息收入xxx余万元,且没有出现任何损失。

三是促进了社会再就业的增长。据测算,担保中心x家会员企业,在受保期间,年可新增销售收入3亿元,新增利税8000万元,新增就业、再就业岗位9000个,不仅安排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安排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吸引了外出打工人员回乡就业。

四是由于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问题,企业的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促进了全县工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担保中心成立以来,恰遇国内棉纺织行业原料和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许多企业急于购进原料,资金短缺,担保中心及时发挥“加油站”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了必要的流资,帮助大部分企业顺利度过了难关,使我县棉纺织工业实现了质量、效益同步提高。2008年全县限额以上棉纺织工业实现产值、增加值和利润分别占全县限额以上工业的x%、x%和x%。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企业资金供需矛盾突出。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县企业普遍感到生产经营困难,尤其是棉纺织行业形势低迷、销售不畅,出现了停产半停产现象,产成品积压、应收帐款增加,企业平均流资周转速度比以前减缓至少一个月以上,企业流资紧张的问题更加突出,而合作银行县联社贷款规模有限,致使企业资金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3、企业利率负担较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半年期月利率为4.2‰,一年期月利率为4.65‰。县信用联社对会员企业原来执行的是半年期月息10.5‰,一年期11.4‰。最近县联社先后两次作了较大下调,但半年期贷款月利率仍为7.98‰,一年期贷款月利率仍为8.31‰,与国家基准利率相比分别上浮了90%和79%。这个利率与民间融资相比还是较低的,但由于当前企业经营难度太大,感到仍偏高。

六、下步工作打算

1、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以全县民营企业为依托,以现有会员企业为基础,广泛培育优质会员,建立优质企业信息资料库。通过提高入会门槛、严格入会标准等措施,建立优胜劣汰、能进能出机制,使会员企业数量稳定在90家左右。

2、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对入会以来规模没有发展的企业维持或逐步降低担保授信额度,对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年入库税金100万元以上、纱锭10000锭以上的企业适度增加担保授信额度。

3、健全基金注入机制,逐步增加资本金投入。一是动员会员企业增加入会基金,筹集400-500万元;二是向上争取国家对运行较好担保机构的无偿补助资金;三是建立对担保中心的再投入机制,建议县政府从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增加对担保中心的资本金投入。

4、加强风险控制手段,强化经营理念。加强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业务操作;采取科学有效的反担保措施,完善各项法律手续;加强事后监管,实施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等,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完善操作程序,积极稳健地为会员企业服务,扶植会员企业发展。

七、建议

1、对县级担保中心实行风险补偿制度。由于商业银行已淡出县级市场,唯有农村信用联社能服务县级中小企业,而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利率又比较高。因此,为减轻企业负担,县级担保中心只能是象征性的收取担保费用,低于国家规定几十倍,根本无力提取风险准备金。因此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由县级政府对本级担保中心实行风险补偿制度,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2、建立对县级担保中心的再投入机制。由于县级合作银行的特殊性,决定了县级担保中心的特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可能通过吸纳股东投入来增加基金。因此,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督促县级政府建立对担保中心的再投入机制,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增加对担保中心的资本金投入。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规范指导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运行规范、业绩突出的担保机构给予充分肯定,从精神上、物质上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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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担保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 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担保额的2%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年再担保额的0.5%给予补助。

(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享受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条 件及要件

第七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下同)担保业务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额在3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五)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八)其他。

第八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

(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新增单笔再担保金额1500万元以下的再担保业务额在20亿元以上。

(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净资产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其他。

第九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

(三)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四)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内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申请工作。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担保资金。

第十七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使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资金使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报告。

第二十二条 担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财政部将收回已安排的担保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

推荐第5篇:中小企业信用意义

中小企业信用:是指投入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过程,能够有助于带来剩余价值或创造新价值的伦理价值符号,是中小企业必然投入生产和经营过程的重要的无形资本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杜金富在接受人民网关于“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线访谈时表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杜金富表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于金融机构防范风险也具有重要意义。

据杜金富介绍,中小企业信息库不但包含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报表信息、经营方面的有关信息,还包括欠税、还款、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其他信用信息。近年来,人民银行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的特点和工作条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通过整合地方中小企业信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据杜金富透露,今后人民银行将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在“十二五”期间的前两年,争取每个省至少选择一个县开展试验区建设工作。

杜金富表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解决农户贷款难、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以及创新社会管理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他说,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事实,但中国银行对小企业的融资,总体来看好于可比国家的水平。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推进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建立新型银企关系;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支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引导资金流向有信用、有需求、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有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改善地方信用环境。

内容:一是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三是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四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平台;五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服务对象: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与银行存在信贷业务关系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并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掌握辖内中小企业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服务。

推荐第6篇:浅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浅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摘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资金不足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融资困难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可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担保难的矛盾,有利于降低和分散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率,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银企信用关系,有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竞争力。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的担保行业就在学习摸索中不断前进和壮大,由原来的非专业性“呆人作保”,逐渐发展成现在政府扶持的专业性信用担保体系,而且信用担保在化解融资风险、确保融资成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信用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用资源担保体系问题对策影响

保,顾名思义,一人一呆称其为保,而这是以前非专业化的解释。当今社会,“保”代表一种信用,代表一种责任,更代表一种发展。在现政策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专业性担保机构,控制性担保机构并存发展的情况下,政府给予了财政支持,税务支持,风险准备金支持等,这就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更快、更好、更稳的发展下去。那么什么是信用担保?现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存在什么问题?而我们将如何做好我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工作呢??

一、信用担保的概述

(一)所谓信用,就是一种他人认可的未来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是一种无形资产商品,具有价值或使用价值。其形成是一个正反馈过程,是时间财富的积累,是履约意愿的历史记录。而其形成取决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与法律的健全和稳定。

(二)所谓担保,是指为了降低信用违约风险,促成市场交易,由担保人主动承诺提供履约的保证,保障债权人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信用担保:是指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难的问题,补充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定金担保。

2、担保责任形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按份联合担保、最高限额担保、再担保。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加工的信用资源

1、房屋、土地、在建工程等不动产;

2、设备、车辆、存货等动产;

3、存单、股票、债券、票据、保险单等有价证券;

4、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应收账款、租金收益权、承包权股权等法定权益;

6、企业其它一切财产等。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征

(一)担保机构的基本特点

1、与政府机关相比:遵守市场化原则,是一种有偿服务;

2、与商业银行相比:以管理资金风险价值为主,风险较大;

3、与保险公司相比:以管理社会性风险为主,不确定性大;

4、与投资公司比:风险较小,监控成本较低;

5、与服务机构比:承担一定的风险;

6:与工商企业比:以无形资产为主。

(二)信用担保体系的基本特征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由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担保对象的特殊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为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提供担保。

2.担保业务的政策性。由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很难以商业化形式运作,政府必须介入,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实质是以政府的信用作为它本身信用的担保。

3.担保信用的放大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自身的一定资产为基础为中小企业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但是这种保证不是一对一的,即不是以一元的资产为一元的债务提供保证,而是通过杠杆放大作用,以一定量的资产启动多倍的银行信誉,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要。

4.风险补偿的稳定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补偿基金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的,所以风险补偿基金具有稳定和可靠的来源,从根本上保障了担保业务的顺利进行和稳定发展。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为了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管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规范提供了依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6月底,中国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1千家,共筹集资金287亿元人民币;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总额约1200亿元;受保企业担保后从业人员增加58万人,新增销售收入1100亿元,新增利税100多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快速发展,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盲目跟风和缺乏约束机制,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

1.制度分散,管理多头。,由于信用担保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尚未明确,因此,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但有些政策、制度的出台,无疑推动了国内担保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确立信用担保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对规范行业管理、控制行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宏观管理角度看,已出台的有关政策、制度还比较分散,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信用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

2.规模偏小。由于受地方政府财力所限,担保机构普遍规模不大。

3.缺乏资金补偿机制。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中小信用担保体系的主要支柱。政策性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收取的担保费用很低,资金来源以各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为主,但地方财政资金和资产划入大多是一次性的,且规模不大,缺乏后续资金注入及补偿机制。由于担保机构缺乏资金补偿机制,使其承保能力弱,发展困难,从而一旦发生问题就有财务亏损或破产的危险。

4.缺乏风险分散机制。我国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再加上担保机构的实力过于弱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许多银行都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机构,不少担保机构甚至被迫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这样不仅造成担保机构责任与能力的不对等,也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考察和评估,加大了整体风险,严重制约着担保机构的发展和担保业务的开展。

5.担保机构缺乏专业人才,内部管理混乱。由于我国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三年担保机构的迅速扩张使得本来就稀缺的担保人才更加短缺。而且,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建立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偏低,使得担保机构信用度降低,风险加大。

6、担保收费困难。人们往往有一定习惯性思维,将担保机构定位在非盈利机构一方,且风

险成本难以定价,从而决定了担保收费难以定价、收取。

四、如何做好我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工作

(一)搞清担保业务流程

1、咨询登记、收集信息、财务人登记好担保申请登记表

2、进行担保审查(运用社会公用信息系统进行社会公用信息采集、运用计算机评审)核实信息的正确性

3、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由担保机构与债务人签订保证合同;需要时,担保机构与债务人签订反担保合同;

4、按约定支付担保费;

5、主合同履约不能,由担保机构按约定代偿;

6、担保机构实施追偿。

(二)正确运用担保机构的存入保证金

1、履约保证作用,加大违约成本,保证自身利益

2、做好风险测试,降低对冲风险、流动性风险

3、要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担保法、合同法、担保会计办法等

4、规范操作,影响担保定价

5、防止变相融资、加大融资风险

(三)加强担保资金的管理

1担保机构货币形态的担保资金,要存入省市经贸委和同级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按协作合同约定存入协作银行。

2担保机构要按再担保协议要求,将担保资金和会员交纳的风险保证金按约定比例上存再担保机构指定的银行专门帐户。

3担保机构货币形态的担保资金可按国家规定购买国库券、国债。

4担保机构非货币形态的担保资金可按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四)明确担保业务收费与经费来源

1明确担保业务收费

为减轻中小企业财务费用负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收费标准一般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50%以内,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企业互助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收费标准经同级政府物价部门审批,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

(1)要进行收费精算设计,注意时点和频度、权益换算及保证金的收取

(2)收费要取之有度,实施履约奖励、优质客户授粉优惠的政策

2业务经费来源

(1)财政拨款;(2)担保收费;(3)担保资金存款利息所得;(4)其他来源。

(五)提高管理团队素质

1、合理化团队结构;

2、提高团队的平均素质;

3、完善团队的沟通机制;

4、进行一定程度的激励政策;

5、完善权力约束政策。

(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竞争力

1、管理要制度化,加强内部监控制度;

2、明确权责,形成环环相扣的管理体制;

3、完善经企业管理战略和计划;

4、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

五、规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的对策

(一)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法律体系

(二)建立资金补偿机制

1、财政投入;

2、税收优惠。

(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1、要健全在担保制度;

2、协作银行分担风险;

3、推行反担保制度。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1、实行政府推动措施,加强企业信用建设;

2、不断完善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方便信用担保机构咨询。

六、信用担保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影响

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帮助企业解决了贷款难、担保难的矛盾,降低和分散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提高了资金使用率,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银企信用关系,从而增强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使我国信用担保行业更快、更好、更稳的发展、成熟。

推荐第7篇: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设计

一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设立的原则

信用评分指标体系是衡量企业信用等级是否客观公正的尺度,因此,建立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必须在正确的指导原则下进行,才能达到预期要求。

1全面性:信用评分指标体系的内容应该全面地反映所有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各项要素,不但要考核过去的业绩,而且还要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但要考虑评级对象本身的情况,而且还要研究周边的环境及其产生的影响。这样,信用状况才能达到全面评价的要求,决不能通过少数几项指标的评价,就作出信用评级的结论,这就容易产生评级失实的错误。

2科学性: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必须相互配合,形成有机整体,各项指标之间不能重复,更不能矛盾;同时,指标的计算和评价方法必须科学,要有一定的依据。整个指标体系的建立,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充实提高,最后通过一定形式,形成正式文件。既要防止朝令夕改,造成指标体系的随意性;又要经得起实践的考验,逐步增强指标体系的科学性。

3针对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该有所区别。又由于不同企业具有各自的经营特点,因而有一部分指标又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来确定,不能千篇1律。

4公正性:指标体系的建立要符合客观事实,能正确客观的反映评分对象的真实面貌,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不能偏向评级对象或投资主体的任何一方,评级机构和评级人员必须态度公正,评价客观,以事实为依据,决不能根据个人爱好,任意改变指标项目、计算方法和评价标准。

5合法性:指标的设立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在设立指标的同时必须兼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导,有些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监管指标,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监管机构规定有标准值的,在指标体系设计的同时必须体现规定的相关要求。

6可操作性: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要具备实用性,既要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本国特色;又要参照国际惯例,考虑今后同国际惯例接轨。

二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的基本要素

在指标因素方面,首先要确定中小企业信用评分要评价哪些内容,即信用评级的基本要素,也就是分析哪些因素会对企业信用状况产生影响;其次要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加大中小企业软信息的评级权重,适当降低财务指标的分析权重,突出企业的信用状况、发展潜力和所处经济环境的评价;最后要在具体评价时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性、效益性,又注重对其财务风险评价,使信用等级能够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在评分指标设置方面,可适当降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指标权重,增大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前景、诚信情况等指标权重。这样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真实状况。在企业财务信息方面,除了分析企业财务报表以外,更应该关注企业实际的经营业绩,结合企业产品订单、纳税清单、银行结算流水账、法人及股东个人的资产等,从侧面掌握较为真实的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在非财务因素的方面,评估重点应放在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及发展前景上。特别是对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用记录、个人履历、家庭背景、口碑等进行详实的考察和评估;对于家族式企业,要尽可能地了解整个家族的信息资料,包括家族资本实力、关联企业等的情况,以确定其社会信誉。

因此,基于我国中小企业的特点,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信用评估经验,本文认为对中小企业信用评分的基本内容包括:

1市场要素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及周期对于企业的信用评分是重要的信息,同时,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企业的竞争能力也是考察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例如:企业产品的替代性、行业的进入障碍、行业供求、政策支持等。

2企业素质要素 企业素质包括领导素质和职工素质以及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而中小企业的管理素质和人员素质均低于大型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因此考虑中小企业素质,特别是管理者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应变能力、诊断能力以及开拓能力等,对企业信用的影响就显得尤为重要。

3财务要素 主要包括营运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性以及现金运

营,这是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基础和核心。用来评价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其中安全性是信用的基础,收益性是信用的保证,流动性是信用的表现。

4创新要素 主要包括创新成本及产出,中小企业的优势之一是经营灵活、应变能力强,但在竞争激烈的今天,中小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站稳脚,并有所发展,就必须在经营灵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因此在对中小企业信用的评价中,应高度重视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

5风险要素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企业信用评估,应重视对风险的分析,从某种角度讲,企业信用分析主要是分析风险,如果企业具有足够的能力预防、分散和抵御风险,那么,企业的信用就不会有问题。一般来讲,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要高于大型企业,因此,评价中小企业信用将风险信。

三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指标的设置

考虑到后续文章中信用评分方法的选择问题,本文在指标设置中采取基于层次分析法(AHP)的指标设计思想,建立指标体系递阶层次结构。将影响评价的各因素按照不同属性自上而下分解成若干层次,同一层次的各因素从属于上一层次的因素:目标层(最高层)、准则层(中间层)和指标层(最低层)。目标层表示问题的预定目标;准则层表示采用某种措施和政策来实现预定目标涉及的中间环节,即影响目标实现的准则;指标层表示实现预定目标所采用的指标。如若后续文章采用LOGIT模型等统计模型评分法,则只需要提出指标层即可。

根据上文所述原则及思想,本文设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如下:

推荐第8篇:广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总结

关于2010年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

机构业务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总体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广州市纳入统计范围32家经省、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2010年为广东省3941户中小企业提供了219.7亿元贷款担保,为有效缓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出了贡献,呈现出以下发展特点:

(一)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业务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在22家担保机构中,政府绝对控股的有2家,政府参股的有2家,外资参股的有4家。截止今年12月31日,纳入统计的32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平均注册资金总额达2.09亿元,仅有1家担保机构注册资金总额在1亿元以下,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使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空间和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

(二)业务创新能力较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以集合中期票据为切入点,拓宽我市中小企业中长期融资渠道。我市按照“政府牵头、财政补助、企业自愿、集合发行、分别负债、统一担保、市场运作”模式组织了国家、省、— 1 —

市三级担保机构为5家中小企业集合发行中期票据提供信用担保,确保了华南地区首期中小企业集合中期票据于去年5月25日成功发行,合计发行规模1.5亿元,期限3年,债项等级AAA,发行利率创国内集合票据最低水平(3.55%)。二是以集合信托为切入点,拓宽我市中小企业短期融资渠道。为满足中小企业“短、频、快”的资金需求,我市大力推动银行、担保、信托三方合作,建立了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滚动发行机制。去年5月份,广州高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中小企业成功发行第一只集合信托产品。三是凯得担保有限公司与建设银行共同研究推出了担保贷款品种“创业易贷”,为无抵押物的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单笔不超过300万的贷款,有效突破了无抵押物贷款的瓶颈。

二、促进担保行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近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致力为担保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 — 2 —

的规模和比重。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服务项目和贷款方式,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环境。2010年12月末,全市金融机构的中型企业贷款余额为3032.55 亿元人民币,比年初增长453.27%;小型企业贷款余额为1243.41亿元人民币,比年初增长296.61%。二是积极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服务功能建设,构建网络金融服务体系。截至去年12月31日,我市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注册中小企业用户达6813家,融资需求总额近59亿;进驻金融机构34家,发布中小企业融资品种125个;平台融资对接210次,涉及融资金额近68.9亿元。三是大力推进我市再担保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市财政加大对市融资担保中心注册资本金和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投入,推动市融资担保中心业务向再担保转变,力争到2015年达10亿元的规模。去年上半年,市融资担保中心成立了再担保业务组,对广东银达、番禺银达、华夏担保三家担保机构在建设银行开展的“速保通”担保项目提供40笔总额达4.26亿元的再担保,下半年又与凯得担保建立机构再担保合作关系,为其提供8.72亿元再担保,有效扩大了我市整体担保规模。

(二)加大财政和税收扶持力度。为充分调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市中小企业的影响,我市加大了对担保机构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市财政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的扶持力度,从2011年 — 3 —

起,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1500万元增加到3000万元,并出台《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更有效发挥市财政资金的扶持效益。二是积极争取商务部给予10家担保机构获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共安排补助资金1344万元 “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支持;三是积极争取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给予9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1600万元的“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支持,有力推动了我市担保体系的建设。三是我局联合地方税务局联合组织了我市6家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向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税务总局申请免征三年营业税,有效降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成本。

(三)探索推进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模式。一是推进专业市场商圈融资模式。根据中大布匹专业市场的特点,广东汇盈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公司专门设计出专业市场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的方法和资产保存的方案,形成了专业市场融资担保的操作模式,取得了多家银行的认可和支持。广州市银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南方茶叶商会向金融机构唯一推荐合作单位,针对我市茶叶专业市场特点,提供茶叶质押贷款。通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则提供专业市场互助贷款担保,由市场管理者牵头发起、经营户相互认可、相互监督、相互担保并认购部分基金组成互助担保基金,委托通 — 4 —

汇公司运作,放大各经营户的融资规模。二是推进购物中心商圈融资模式。支持我市天河商圈购物中心——正佳企业有限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广州天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和广州知名购物中心企业——广州市正佳企业有限公司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解决正佳广场中小商户的融资担保难的问题,截止2010年底共累计提供担保1.1亿元。

(四)市区联动促进担保业务加快发展。一是近年来,我局积极推动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发展模式,探索与区县合作建立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为当地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模式,去年该类担保机构业务得到发展迅速。广东银达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开发区政府、番禺区政府合作出资设立的广州凯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广州番禺银达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去年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新增担保额分别达到9.1亿元和7.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4%和71%。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继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担保行业发展环境。会同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不断优化担保行业发展环境,共同建设广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体系。

(二)继续加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力度。充分利用好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积极协 — 5 —

助担保机构申报国家和省财政扶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项目,不断加大财政对担保机构扶持的力度,提高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担保机构业务开展,更好地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三)推进担保机构不断探索创新担保产品。一是探索推行“四位一体”的产业园金融模式,充分调动产业园区管委会、银行、担保机构的积极性,为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二是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集合票据担保等直接融资担保品种发展,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关税融资担保等间接融资担保品种。三是探索推进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以银达租赁、物流协会、机床协会为试点,把中小企业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陈键华,联系电话:831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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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成立时间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成立于1999年12月,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是广东省唯一一家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首批试点单位,国家发改委指定的全国三个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孵化服务基地之一。

发展历程

到目前为止,担保中心已经累计为2100多家次中小企业提供了70多亿元贷款担保。2005年共为696家次中小企业提供担保28.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1%和32%。风险代偿率一直控制在万分之几的水平内。自创的“‘四全’风险管理体系” 2003年获得第四届深圳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2004年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这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在企业管理国家级最高奖项上的首次突破。担保规模和风险控制水平居全国前列。

在进行自身建设的同时,担保中心积极发挥深圳市信用体系建设主力军的作用。2002年12月30日作为首席发起人发起设立了中心企业信用互助协会;2003与本市一家担保公司在国内率先进行了再担保服务的尝试;2003年和2004年推出两批中小企业“诚信榜”,共有103家企业被中心授予诚信中小企业,开创了担保机构为企业授信的先河;2005年12月26日,深圳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正式成立,担保中心出任会长单位,积极促进行业的沟通、维权、自律和发展。此外,担保中心经常担任各种会议、论坛的演讲嘉宾,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积极促进全国担保体系的建设。作为召集人单位发起的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联席会议在国家发改委中小司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行业年会。2005年9月,担保中心以全票当选“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五年多来,担保中心从一个概念起步,今天已成为全国担保机构的排头兵,每年都接待几十批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金融、担保等单位的考察访问。担保中心将向着“建

设一流的团队、创造一流的业绩、形成一流的品牌”目标奋斗不已。

推荐第10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税收政策解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税收政策解读

盛立中

自2006年底国务院转发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开始步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国家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和与此相关行业的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值得业界人士特别关注。

营业税优惠新政

根据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认定的7项前置条件在发改企业〔2006〕563号文的原“老六条”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7项条件才能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

(一)经政府授权部门同意,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且主要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原“老六条”只笼统地提到“企业法人”,避免了税收实务操作中对担保业事业单位法人的“曲解”。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实收资本与注册资金的不一致性,新的规定用“实收资本”取代了原“老六条”中第三款的“注册资金”。换言之,此次出台的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收新政,是我国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与企业经营风险控制相结合的一个典范,兼具行业“特色”。

(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担保业务收费不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50%。原“老六条”规定担保业务收费标准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新规设定了担保业务免征营业税收费的上限,有效避免了各地物价部门定价差异导致的税负不公现象。

(三)有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原“老六条”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没有列举具体运营期限要求。新规中的“两年以上的可持续发展经历”,有可能使众多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两年”实际上是个观察期,力免鱼目混杂。

(四)为工业、农业、商贸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五)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

(四)

(五)两款的主要内容是原“老六条”中的第四条。其中,新规定将原“老六条”的“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降低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主要目的旨在与行业风险防控管理接轨。

(六)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原“老六条”规定“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5%”。比例降低的原因也是与行业的风险防控机制相关。

(七)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按要求向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此款为“例行公事”的说法,与原“老六条”没有变化。

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9年6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的税前扣除问题再次进行了明确。该文件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与原财税〔2007〕27号文的执行日期相衔接。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如发生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在保余额如有增加,继续计提时,总额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此处的“代偿损失”,是指当中小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依担保合同代偿后所发生的实际损失。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项规定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财税〔2007〕27号文有微妙变化。原规定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根据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企〔2003〕88号文的精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2009年初,中央财政专门下拨了10亿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资助300多家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

值得业界关注的是,财政部、商务部于2009年8月7日下发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称,为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为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

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

需要注意的问题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目前已超过800万家,占企业总数的99%,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到全国城镇就业总数的75%。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确实不可小觑。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在提供信用的同时,面临的经营风险巨大,甚至远大于金融机构,稍有不慎,将会引发巨大的社会信用危机。据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人民币100万的收益只是银行的十分之一,而风险却是银行的十倍。正因上述原因,国家在流转税和所得税上才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做出特殊优惠政策安排。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自2000年实施以来,已经具有连续性特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三年营业税减免政策期限已满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减免税。也就是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与“三年”并无绝对关系。不过,应该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施的免征营业税政策仍然属于报批制,而非企业普惠制。按照税总的说法是“成熟一批批准一批”。营业税免征政策根据新的经济形势不断延展,门槛也不断提高。但是,人们应该认识到,作为一个新兴风险行业,需要税收的支持,不过,这种财政支持总是带有“过渡”色彩,不可能在个别行业长久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担保业务收入是指符合免税条件担保机构从事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对信用评级、咨询、培训或其它衍生的业务收入则要照章征收营业税。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都向业务“多元化”发展,既有主业贷款担保,也有咨询、评级等其它中介业务,按照7月14日国税函〔2009〕377号文的精神,担保公司属于税法中的“特定纳税人”,不得以核定方式征收税款。由此,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账目记载要准确(尤其是涉及免税与应税业务收入的划分),否则,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担保业务收费必须严守“不高

于同期贷款利率50%”这一底线,凡收费超标的,不论其业务收入的名目,一律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用好税收政策的关键是在财务细节的把握上。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营业绩突出”,并不意味着账面利润的靓丽。相关部门之所以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为其设定了业务收费上限,其原因不言自喻。固然,即使从应对业务风险的角度,企业也应该把各项准备金和合理的费用提足。比如,按照政策以末责任余额以及税后利润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一定要足额提取。根据国办发〔2006〕90号文精神,按照年末责任余额以及税后利润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对股东来说是一种实质上的红利)。

第11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种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主要从事担保、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并独立承担担保责任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机构。

政策性担保机构:是由财政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的捐助资金组成,财政出资约占基金的80%.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政府能将自己的扶持意愿直接作用于服务对象,以达到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分布和资源配置的目的。其缺点是,一方面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降低担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一旦担保风险发生并无法化解时,最后风险将转嫁到政府身上,增加财政负担,形成财政风险,影响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商业性担保机构:民间出资设立

商业性担保机构指的是由企业和个人出资组建、完全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担保企业。商业性担保机构与政策性担保机构相比,前者最大的特点是出资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因此具有内控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合理、市场竞争充分、专业化水平高等优势。

商业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机制优势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内部管理比较完善,特别是责权利考核机制严格。商业性担保机构一般都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三层管理架构进行管理,建立了担保评审会、总经理、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几个层次的责任体系,并参照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了项目风险评审机制,实行审保分离;根据担保业务存在的政策和法律风险、客户资信和经营风险、员工能力和道德风险等类型,实行岗位分离的运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与事后责任落实。此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实行了如员工收入按担保业务相应比例提成(赔付),员工与公司就担保业务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签订担保协议,员工持股计划等做法,充分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要求。

二是业务流程设置比较科学。一般从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后,商业性担保机构都要经历初步调查、立案、审批、承保、建立业务档案、保后监管、反担保物处置等固定的程序,并相应成立业务部、评审部、财务部、行政法律部、评审委员会等部门来专门从事各个业务环节的运作,各个部门之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约,从而起到既发展业务、又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是业务经营完全市场化。商业性担保机构以盈利和生存为首要目标,经营灵活,主要看重申请担保企业的现实和潜在的盈利能力,而不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此外,商业性担保机构还广泛开展了诸如工程车回购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商业票据中长期担保、单位购房分期付款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贸易贷款担保等多元化担保业务。

四是防范担保风险的手段多。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商业性担保机构始终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放在首位,并探索出多种担保风险的防范手段。如针对被担保企业的具体情况,实行一般财务监管、外派会计、外派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进驻企业和直接财务托管等五个不同监管层次的财务监管;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股权反担保;特别注重对被担保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产和健康状况调查,并要求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等。

五是员工素质和工作积极性比较高。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员工全部通过社会招聘,相当部分员工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部门。他们既有银行信贷管理经验,又懂财务、企业管理和行业分析。商业性担保机构建立的员工持股计划、担保收

入比例提成等多种形式的员工激励机制,大大提高了员工主动开拓业务的积极性,也使公司股东利益与公司管理层、员工利益得以有机结合。

企业互助担保:互助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避免因企业相互担保,导致受保企业出现经营困境时连带担保企业经营困境的发生;为沟通银企联系架起桥梁;促进参与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是:担保基金规模小,担保贷偿能力比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担保对象的封闭性,增大其运行风险的可能性。

第12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审计

担保公司风险及主要控制措施

一、担保机构的风险特点

1、担保机构存在的基础是对信用风险的经营和管理

担保机构必须通过自己审慎的风险评判而认识风险,并以其专长来经营、控制风险,这是担保机构立身于市场的基础。担保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希望与商业银行实行比例担保,以共担风险;同样,一般而言,担保机构在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保障自身利益时也不应该要求企业出具严格的100%的反担保,否则。担保机构的存在就失去了合理性,因为如果没有担保机构,被担保方可直接向债权方提交作为反担保标的物的保证金或抵(质)押物,还可节约一笔担保费用。上述现象被称为“反担保措施悖理”。因此,担保机构应充分认识到发生担保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具有很大的风险和较高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用担保业务的特殊性,其面临风险的作用机制及表现形式相当复杂。一是信用风险,或称代偿风险,这是信用担保机构所面临的最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风险;二是抵押物和质押物风险以及第三方信用风险,即由于企业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设置不合理,或者第三方反担保人选择不当,在债务方不能履行债务,担保方发生代偿后,通过法律程序执行抵押物、质押物或要求反担保人履行反担保义务时,不能足额补偿代偿额造成损失的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代偿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业务的风险发生机制与一般保险业所经营的客观的、可预期的风险又有很大区别,其发生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与不确定性。保险业务可以通过统计学的方法,比较 精确地计算出风险损失的概率,从而确定保费率以弥补风险损失及经营成本,并进而获得利润。信用担保业务则不同,由于担保项目的金额、期限各异,反担保措施的落实程度千差万别,担保项目的离散性很大,无法精确计算担保费率,大数原则无法或短期内难以适用。正因为如此,对担保项目应更多地运用个案分析方法,结合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设计担保方案,将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接受的范围内。

3、担保机构面临着较大的可持续发展风险

在我国,信用担保业才刚刚起步,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许多风险暂时还未显现。目前信用担保的主要业务品种还是贷款担保,这是一种风险程度最大的信用担保形式,担保机构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的生存。

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的原则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队伍

担保风险的高发性、离散性与不确定性,势必要求担保机构管理层和员工应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管理层人员应具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经验,对担保风险和经营环境应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并具备财务、管理、法律、投资等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的员工队伍。

2、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

担保机构应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领导体制与决策程序,注意控制担保决策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建立一套科学的规章和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内部组织机构之间要建立相互制衡机制,同时具有良好的外部约束和相互牵制机制。目前应强调按经济规律自主决策,项目选择上应杜绝行政命令担保和人情担保,担保对象要体现扶优扶强,不搞扶贫济困。要重点防范道德风险,要建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并保持其权限的独立性。要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加强信息反馈系统的建设。

3、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担保前期可行性论证应当严密,担保风险调查、分析、评估、风险规避、转移与承担措施等要到位。目前,担保机构可借助有关专业机构的人才、技术与经验,提高自身的信用调查与分析能力和对担保风险的有效识别与控制能力。如探索与专业

信用服务机构共同组建具有高级专业水平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项目审批公正、透明,努力把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损失减至最低程度。由于申请担保的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其财务管理规范性较低,因此应重点关注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其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科学的预测。担保过程控制应注重担保事后的及时性和连续性监督,对已经出现的担保事故要尽早处理。对高风险担保项目要重点关注,专人监控,提前制订追索方案,尽力降低代偿率和损失率。

4、合理设计担保组合

在严格控制每笔担保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风险管理技术进一步分散风险。对担保资产组合的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地理分布、期限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要求。根据每笔担保情况,计算担保的平均持续期限,保持担保资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持续期限与担保的平均期限相匹配;根据每笔净担保业务量对应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计算加权净担保风险;根据加权净担保风险增加净资本的数量,

使担保风险与净资本保持在合适的水平。合理的担保组合方案为:

①单一行业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25%;

②单一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10%;

③最大十家客户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50%;

④最大担保余额≤资本净额的10倍;

⑤担保客户信用等级分布A级以上≥65%,BBB级≤35%;

⑥存续期在1年以上的担保余额≤全部担保余额的40%。

三、风险控制的主要控制措施

1、依法经营,合法担保

1.1、本公司必须严格按公司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超出经营范围的须通过合法批准。

1.2、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必经合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主体资格;担保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各项开发经营法律手续完备。要建立以信用记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发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拒之于公司担保大门之外。

1.3、必须根据《担保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谨慎、合法”和“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与被担保人、反担保人和贷款人签订有关合同。所有合同文书必须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1.4、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所有员工必须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出发,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在落实反担保措施上决不允许“感情用事”或“心慈手软”等现象出现。

2、民主审议,谨慎决策

2.1、担保项目的洽谈、受理、考察、签约、保后管理和债权清偿及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与处理,必须坚持公开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绝不允许“暗箱操作”或“地下运作”。

2.2、严格项目审核和评审制度,充分发挥公司担保风险控制委员会、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的作用;选聘有贷款担保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充实各部门力量,以提高担保专业操作水平。

2.3、坚持民主审议、集体决策的原则,杜绝“家长制”、“一言堂”审批和决策担保项目的现象;决策机构和决策人要慎用决策权,对于暂时“拿不准”的项目,应采取“缓议”或“复议”,防止决策失误。

2.4、决策机构审批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3、分级管理,经理负责

3.1、按照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要求,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3.2、由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员组成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议决公司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

3.3、总经理的审批权限按授权程序确定,总经理必须在董事会授权的审批权限内进行操作,对公司担保业务负总责;业务部门必须按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担保业务受理和调查,对总经理负责。

3.4、业务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采取书面与当面陈述相结合的形式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对担保项目审批、担保金额代偿和追偿全部领导责任。

4、限额审批,三权分离

4.1、要严格按照本公司《担保业务基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限额授权的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担保

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申请人资信状况及担保贷款风险大小、数额和性质,确定单笔担保金额的申批权限。

4.2、融资类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担保额在5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额在50-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担保额在100-500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500-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股东会审批。

4.3、对同一担保项目累计担保金额超过限额,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审批限额,暂不符合担保条件或特殊的担保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

4.4、为防止在担保业务中发生过程失误,公司实行审、保、偿分离制度。即业务部负责对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并对其准确性承担责任;担保部负责保后的管理与监控(包括跟踪调查),承担保后管理失误的责任;风控部负责代偿债务的追偿,承担追偿不力的责任。

5、内部稽核,离职审计

5.1、成立由公司监事为首的稽核部门,定期对担保部、业务部、财务部和风控部进行稽核。

5.2、稽核人员不参与对借款人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加业务部的日常工作,以保持稽核工作的公正性。

5.3、担保项目的审批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员包括担保贷款回收责任人在调离工作岗位时,由稽核部门对其履行现职情况进行审计,离任者必须对审计结果负责。

5.4、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担保业务的部门及人员,要根据本公司《担保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6、筹措基金,应对风险

6.1、为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必须根据第十二章《财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从经营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特殊情况下弥补亏损或意外损失的开支。

6.2、公司从年经营利润中提取代位代偿准备金,其计提公式为:代位代偿准备金 = 年末在保债务总额×提取比例的5‰ + 逾期担保债务总额×提取比例的5%。

6.3、每年从经营利润中提取10%左右的担保呆账准备金,用于弥补由于追偿失败而发生的损失。

6.4、向借款人按实际贷款金额的20%收取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由本公司负责,主要用于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的支付。在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完毕后,退还本金给借款人。

7、坚持原则,落实反保

7.1、被担保人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抵押、质押物的条件必须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实施反担保时,本公司应根据担保金额大小及风险程度,确定并取得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7.2、落实反担保物应把握的“五项原则”,一是易于变现的原则;二是易于评估的原则;三是易于执行操作的原则;四是易于抵押物登记的原则;五是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

7.3、申请人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应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7.4、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8、项目监控,全程跟踪

8.1、一旦贷款担保成立,本公司从此开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担保部和风控部包括担保贷款回收责任人必须对被担保人及其项目进行监控。要求被担保人如发生分立、合并,其财产权属或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和贷款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8.2、要核实贷款人贷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要求被担保人专款专用贷款资金,并要求其严格按照《保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按季(月)向本公司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等资料。对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由本公司、贷款人和推荐人(如有,下同)联合实行年检制度。本公司对连续三年以上信用优良的借款人,应对其实行银行授信制度。

8.3、要定期对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及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调查。如发现被担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致使资金流失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本公司应及时与推荐人、贷款人和反担保人协商提出预防风险的措施,把贷款担保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8.4、担保部在监控和跟踪调查过程中,如发现被担保人的抵(质)押物的价值明显减少或有明显减少趋势;其财务状况极速恶化,现金流量匮乏;已陷于重大的经济、民事纠纷案件;或明显无还款意向等问题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立即启动风险防范预案,采取补救措施,防止风险扩大。

9、优化品种,分散责任

9.1、增加被担保人数量,扩大受保面;增加担保品种,优化担保品种组合,是内部实施分散担保风险的主要途径。同时要控制对单个被担保人担保债务比例,用于被担保人担保保证金的基数一般不能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金的10%,如有超过原则上由被担保人承担。

9.2、建立贷款人、借款人与本公司共担风险机制。要明确贷款人与本公司对承担风险的比例(原则上为1:9),谨防贷款人因为有了本公司的信用担保而放松对借款人贷款审查和第一债权追讨的现象发生。

9.3、贷款人应履行主债权人的管理责任,应定期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对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

9.4、要充分发挥单个项目推荐人的作用,明确其权利和义务,要求其监督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时掌握被担保人计划执行情况和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

10、强化措施,追偿债权

10.1、如果一旦发主代位偿债,公司风控部要认真审查被担保人是否提供了虚假申报资料;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贷借双方是否串通骗取本公司的信用担保和是否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和违法行为。对于贷借双方违法行为,应查明原因,追究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0.2、代偿后,本公司应立即向债务人发送代偿款支付通知和代偿相关凭证,同时向反担保人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并与债务人就代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还款计划等达成协议,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以落实本公司的追偿权利。对于已产生债权、债务纠纷,如有第三方申请的债务人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受理后,本公司应作为保证人参加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10.3、本公司在落实好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利后,为保证代偿资金的回收,尽量减少因代偿产生的损失,应加强对代偿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行使追偿权。

10.4、定时分析和报告代偿项目的风险,掌握代偿项目的变化情况;对于不同债务人、不同的代偿项目要具体分析,采用合适的追偿措施;风控部要指派专人负责代偿资金的回收,对回收代偿资金有贡献者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因不按担保程序或违反有关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要对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自有资金是担保机构信用的基础和抵御风险的主要支柱

担保机构应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有关自有资金运作的管理规定,对自有资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政策、信用质量、流动性、多样化、单一风险等应当有明确和严谨的规定。合理的投资组合为:

①至少20%的自有资本作为银行存款,不少于40%的自有资本作为国债投资;

②固定资本(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资本额的20%;

③现金类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50%;

④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65%;

⑤流动比率≥100%。

⑥长期股本投资(非上市)≤资本额的30%。

2、建立资本补充和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自身积累机制。二是完善增资扩股的机制。三是争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备用信贷协议等。四是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要采取审慎态度,尽可能反映担保机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和未覆盖风险的大小。五是尽可能争取政府的支持,对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3、担保责任分担

对银行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时,要防止银行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约定银行通过银行帐户扣划的款项要按担保责任分享。要求被担保人只能在担保人的协作银行开户,担保机构要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资金信息。

第13篇: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吉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行为,完善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保障担保机构可持续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经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批准或备案,依法设立的政府全资担保机构、政府参股担保机构、互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并独立承担信用担保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有信用、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及相关融资服务。

第四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是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财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条担保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提供担保与提升企业信用相结合,行业自律与适度竞争相结合,分类指导与扶优限劣相结合。坚持法制化、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遵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控制风险,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 设立

第六条申请设立担保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

(四)有熟悉担保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有一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符合国家对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七条设立担保机构须经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跨省区或1亿元及以上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由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初审;设立1亿元以下至2000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审批,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局负责初审;2000万元以下不再审批。

第八条设立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范围及注册资本:

(一)设立省级或引进域外资金的担保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实收注册资金不低于l亿元人民币。

(二)设立市(州)级的担保机构,在市(州)及同一地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实收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设立县(市)级担保机构,在同一县(市)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实收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实收货币资金不得低于总注册资金的80%。

第九条设立担保机构,申请人应当向拟设担保机构所在地区的市(州)、县(市)级及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担保机构对市(州)、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拟设立书面申请报告。

(二)设立初审意见。市(州)、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带有文号的书面初审意见或请示(注明拟设立担保公司的名称、企业性质及组织形式、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及出资单位、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出资协议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出资承诺书由承诺出资的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六)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见附表);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拟兼任担保机构法人或主要领导,须经所在地上一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任职批准文件。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八)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指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近三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的报告。

(九)担保机构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措施。

(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协作银行意向合作协议,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及协议担保放大倍数。

(十一)市(州)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第十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跨市(州)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担保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l亿元人民币,可以跨市(州)、县(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

(三)最近两年担保业务放大三倍以上。

(四)担保代偿率低于l%。

(五)每个分支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六)各分支机构担保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市(州)或县(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中小企业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担保机构对市(州)、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拟设立书面申请报告。

(二)设立初审意见。市(州)、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带有文号的书面初审意见或请示。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拟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内部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见附表);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拟兼任担保机构法人或主要领导,须经所在地上一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任职批准文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效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担保机构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市(州)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规经营记录证明。

第十二条收到设立担保机构或担保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该市(州)或县(市)级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报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审批或备案(申请单位应将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省中小企业局融资服务处)。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变更下列事项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及备案:

(一)修改章程。

(二)撤消、合并、变更名称。

(三)变更法人代表,

(四)变更法定注册地址。

(五)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变更股东。

(六)改变组织形式。

(七)调整业务区域范围。

(八)审批部门认为须报经批准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四条原则上不准设立外方独资的担保机构。设立中外合资的担保机构按国家关于合资企业设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批,但外资不得绝对控股。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持批准文件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解散或依法破产,应持审慎原则。需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解散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议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三)清算程序。

(四)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五)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六)资产分配方案。

(七)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担保机构不能代偿到期担保责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依据《破产法》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破产的担保机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笫三章担保业务

第十八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是指专门为中小企业融得生产及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经济要素,依法提供信用保证并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十九条担保机构可以直接对中小企业开展担保业务,也可委托协作银行开展授信担保业务。担保品种设计和业务开展重点可以根据国民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需要进行适当调整。鼓励担保机构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完备服务功能,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第二十条未经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批准,担保机构不得从事境外担保业务和外币担保业务。

第二十一条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确定基准担保费率。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的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

第二十二条为担保机构所从事的担保业务提供保证或部分保证的担保行为为再担保业务,再担保公司应主要从事在担保业务。

第二十三条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及实收货币资金在1亿元以上人民币,经济实力较强的省级担保机构可申请开展再担保业务,为地市级及以下区域业务范围的直接担保机构提供(自愿)再担保,分散担保系统风险。

第二十四条地市级以下区域业务范围的担保机构主要从事直接担保业务。可自愿向具有再担保资格的担保机构申请再担保,以提升其信用水平和担保能力。

第二十五条担保机构之间可根据各方的优势依法开展联合担保,促进异地间担保业务开展,分散担保风险;也可对协作银行开展授信担保业务,提高担保工作效率。

第四章风险控制

第二十六条担保机构应坚持风险分散原则。单笔在保余额和单户在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和受托管担保基金总额的l0%。担保机构应控制整体风险规模,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当期净资产和受托管担保基金总额的10倍。对操作规范,制度健全,风控能力较强,信用品牌较好,银行认同度较高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可提高l0倍以上。

第二十七条担保机构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为各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应当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单独陈述。

第二十八条担保机构要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全面收集被担保人信用记录、财务与非财务等相关信息,系统评价项目风险,设计完备的风险控制方案,打造信用品牌,防止信用违约发生,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形成。

第二十九条担保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信用管理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逐步建立资信评估标准体系。

第三十条担保机构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实行全程风险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条担保机构应严控操作风险,建立审保分离、分级审批、内部报告与警示、追究责任等内控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第三十二条担保机构应设置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评审、决策程序和内部财务管理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查或审计。

第三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建立风险准备制度:按年末在保余额的l%计提风险准备金,累计提至在保余额的l0%后,实行差额提取。

第三十四条建立债权人与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与债务人之间的风险责任分担制度。

第五章扶持政策

第三十五条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当年累计担保金额、担保放大倍数、担保代偿等项指标对担保机构进行考核,业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对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以适当的比例对开行软贷款匹配资金,建立资本金逐年注入机制,提高其抵御风险能力和发展带动力。

第三十六条各级政府对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建立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其补偿率一般应为年末在保和再担保余额的2-5%。由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考核并按限率核补原则确认兑付。没有或少量出现担保损失的担保机构,可以按补偿比率及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担保服务奖励资金。

第三十七条贯彻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安置下岗职工、妇女等就业政策,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安排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开发银行软贷款的贴息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的风险及成本补贴,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块资金,支持担保机构用于风险防范和提升担保技术、业务管理水平的担保业务控制系统软件开发、在线统计、技术交流、信总共享、业务培训和理论研究等项工作的开展。第三十八条对符合条件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担保机构积极推荐和帮助申报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低质押资产变现后的增值税,其免征献税收可转成担保机构的资

本金或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九条建立担保机构激励机制。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并作为政策扶持依据。年度评选一批操作规范、业绩优良、风控工作好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申请免改正营业税、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项资金,优先推荐省内担保专项资金。

第四十条各登记机关应履行《担保法》赋予的行政职责,为担保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并免收全部登记费用。

第四十一条掌握公共信用信息的银行、工商、海关、税务等管理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应支持担保机构开展与担保相关的信息查询。

第四十二条金融监管部门应鼓励银行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关系和信息交流,建立与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对经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可适当简化审贷程序,执行基准利率,对优质项目利率可适当下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各市州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按照各自职责对担保机构的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的审计制度,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开展定期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将作为担保机构绩效考核,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基本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自行整改、限期改正、公布黑名单、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担保机构应当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担保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报告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执行。

第四十五条担保机构每月和年末应定期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报送业务统计报表;按要求向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及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六条逐步建立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工作可由省中小企业局委托同级担保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由专业资信评估公司通过竟标承担。

第七章行业自律

第四十七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在省中小企业局指导下,促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担保机构的沟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对担保机构实行行业自律。开展担保业务及人员培训、技术、法律、信息咨询、数据统计、技术规范制订、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等工作。第四十八条担保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和自身文化建设,逐步建立受保企业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库,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第四十九条依据本办法设立的担保机构应当加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省中小企业发展局批准或备案,擅自设立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的,由审批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对担保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对象不以中小企业为主、1年以上不从事担保业务、或开业后二年以上担保

放大倍数不足l倍的给予警告,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营

业资格。在限期内仍未达到要求的,应取消一切扶持政策,并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或公示。第五十二条担保机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各项扶持政策、予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予以公告:

(一)未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的。

(二)未按规定执行各项担保风险控制比率的。

(三)拒不履行到期担保代偿责任的。

(四)拒绝向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六)擅自偷逃挪用注册资本金时间长达3个月以上,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恶意逃废债务和转嫁风险,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吉林驽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修订。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第14篇:中小企业信用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信用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延伸农村信用工程的内涵,把农村信用工程扩展到新的领域,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改善我县整体信用氛围,壮大我县民、私营企业、个体户等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X信用联社与XXX工商业联合会共同创建民、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工程,该工程采取以县工商联合会为载体,成立XXX中小企业信用联保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组织信用联保体,并以联保形式取得信贷资金的做法,它是农村信用工程的组成部分。信用社对联保体会员提供的贷款称为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以下简称联保贷款)。

第三条 联保贷款的基本原则是“多户联保、按需贷款、到期还款、强化管理、控制风险、共同发展”。

第二章 联保贷款企业的条件及贷款种类

第四条 联保贷款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

㈡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经营活动,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㈢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偿债能力较强。

㈣重合同、守信誉、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㈤具有良好的财务核算和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

㈥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在其他金融机构没有贷款的非基本账户,并在账户内进行经济活动。

㈦XX联社认为其他必备的条件。

第七条 信用联保体由信用联社服务辖区内的工商联合会员且有借款需求的企业自愿组成,信用联保体会员的责任包括:

㈠贷款应用于符合国家政府规定的经营活动。

㈡贷款不得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挪做它用,会员企业的资产不得随意处置,若需处置需经服务中心管委会、信用社同意。

㈢联保体会员对借款成员的贷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代为还款。

㈣联保会员在还清所还贷款本息的前提下,可以自愿退出联保体。

第六条 贷款种类

㈠用于生产经营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㈡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更新设备、技术改造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

㈢个体工商户的小额短期贷款。

㈣其它贷款。

第三章 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七条 信用联保体形成时,其成员应共同签署联保协议和承诺书。会员需借款时应填写“XXX中小企业信用联保服务中心会员借款申请书”,以服务中心管委会批准推荐信用社调查同意后,与借款会员签订借款合同。

第八条 信用社应将借款发放给联保体会员借款者,并存入其企业账户。

第九条 贷款时按贷款额的1%设立信用联保互动,互助金存入服务中心,在信用联社开立的专用账户上,借款成员还清借款本息后,可自主决定处理互助金。

第十条 贷款发放后,服务中心应协助信用社管理好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对违反联保协议的会员扩时通知信用社并积极组织收回贷款同时对其提出批评、警告甚至会议开除其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 联保贷款实行按季付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的还贷方式,信用社需按照联保会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还款计划,借款会员应按照借款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信用社对联保会员的贷款额度,采取根据会员净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授信额度的方式。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的总授信额度一般不超过资产的60%,单个会员贷款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也不超过其资产的60%,信用社每年可根据借款会员的还款情况及信用程度适当调整贷款的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 联保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种类、用途和借款会员生产经营活动周期确定,流动资金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个体工商户小额短期贷款同上,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信用社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联社备案。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XX信用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15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简报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简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2011年7月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进展

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累计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息219.76万户,系统提供查询1287万次,其中商业银行查询986万次;累计已有31万户补充完善信息的中小企业取得银行授信意向,其中18.8万户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35376亿元,累计获得贷款总额69629亿元。

2011年1-6月,全国共补充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46612户,金融机构查询295万多次,新增获得银行贷款中小企业3.2万多户,贷款余额比去年底增加6113亿元。

(信息来源:征信管理局信用秘书处)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

(四川)成都分行组织开展千户诚信中小企业培植主题日活动。6月28日,成都分行组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培植企业开展了“强化信用培植,助推企业发展”主题日活动。四川各市州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培植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近2000人参加了活动。上午召开四川省企业融资及企业信用管理电视培训会,并邀请工行四川省分行营业管理部法人客户营销中心和中国诚信信用管理公司四川分公司的专家,分别就中小企业融资品种和政策,以及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提升信用等级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讲解。下午由四川各市州组织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培植企业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中小企业培植活动,包括培植推进会、银企对接会、培植辅导会、金融服务创新会、征信宣传与融资服务进工业园区等。

(信息来源: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

(湖南)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召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动员大会。6月22日,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召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动员大会。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征信管理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及局办负责人,银行、担保公司、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以及省市媒体共16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与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授信1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园区将按照“人行指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充分发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作用,提供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全方位综合服务,并突出企业信用的“自我建设发展、互助建设发展”。目前园区政府已出台了相应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信息来源:长沙中支征信管理处)

(辽宁)盘锦中支以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配合“盘锦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道德信贷工程”评选、“盘锦市优秀非公有制企业评选”等活动,全面提高

- 1设工作。金昌中支按照总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中小企业试验区建设工作。一是积极做好试验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金昌中支为全市1125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占全市中小企业总数的31.16%;为试验区68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占到试验区企业总数的52.31%。二是努力培养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金昌中支与市工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联合举办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和融资知识培训会,向与会企业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征信知识。三是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银企合作。为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金昌中支与市工信委、金融机构共同举办“银企项目对接会”“金昌市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洽谈会”和“企业金融合作论坛”等多项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协作搭建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成20亿元的贷款意向,目前已落实贷款合同1.17亿元。

(信息来源:兰州中支征信管理处)

(江苏)徐州中支采取四项措施,打造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徐州中支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打造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一是成立徐州中支的分管行长总指挥、全辖金融机构分管行长直接抓、职能部门全程抓、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辅助管理系统,采集中小企业的信贷数据及徐州市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的纳税信息和水电费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发现潜在客户。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小企业辅助管理系统完成了2008年以来全部历史

- 3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的50%。经层层推荐和认真筛选,已有137户信用良好中小企业入《宝鸡市享受贷款风险补偿企业名录》,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

三、建立企业信用准入机制。通过与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印发了《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启用信用查询报告的通知》(宝高新委发[2010]198号),将人民银行查询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进入高新区发展的条件之一,拟入区发展的企业,在前期资料申报中,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在高新区建设过程中拟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在申报资料时应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同时,向外公布了企业信用报告的查询方式及条件。

四、建立融资推介机制。为进一步解决试验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支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推介工作机制。目前已与宝鸡市钛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有色金属加工企业银企项目洽谈会。共同筛选了30多户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向金融机构进行了推介,使推介企业获得了金融机构5221万元贷款支持。同时,为进一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宝鸡中支为中小企业融资编印了《宝鸡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手册》,对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联系方式等金融服务信息进行汇编,方便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向银行进行融资。

五、建立信用培植机制。与市中小企业局达成了中小企业信用培植达成合作协议,由宝鸡中支与中小企业局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知识培训。目前,已完成100多户中小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信用

- 5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义和作用,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如何解决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是召开全市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和服务平台部门负责人会议,提出一篮子解决专营机构要求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工作方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授信对象由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大中型企业客户向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转变。

二、实行推介工作标准化操作流程

为了能将推介工作程序化、可操作化,南平市中支将操作流程划分为“指标初定、客户筛选、信贷资金(业务)需求调查、确定推介客户、贷前调查、信贷支持反馈、指标完善”等七道工序,实行流水作业,并开展效率监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信贷支持反馈工作机制

推介工作不能只推不介,南平市中支着力通过中小企业系统信息资源筛选优质客户,及时推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后,并没有就此停下脚步,而是建立起南平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反馈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追踪推介企业:对信用好、行业优、有市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要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有信贷需求而目前由于信贷规模无法进行支持的企业要及时报备人行;对无法与其发生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要说明原因,以便人行对推介指标体系进行微调。以此来有力地支持一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了中小企业自主申报档案的积极性。

四、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配套机制

- 7水电气用量以及环保、质监、法院等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计34大类796项指标,征集内容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内容,如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等;二是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信息,如企业纳税情况、水电气用量以及法院、环保、社保等执法部门的信息等;三是人民银行内部可整合的信息,如外汇管理部门掌握的外汇收付、进出口报关信息、支付结算信息、账户信息等;四是金融机构报送的信贷数据,包括授信、贷款、贴现等各类信贷业务。

二、系统功能

系统可实现六大功能:一是建立本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批量建立与更新;二是提供单户企业、自定义企业各类信息查询,批量筛选以及固定报表等功能;三是实现信贷结构多维度、多视角的统计分析;四是向金融机构提供离线服务,实现对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推荐和贷后管理数据的批量下载。五是信息发布功能。系统通过建立外网信息系统,企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发布信息,进行宣传,成为金企互动平台。

六、为提高信息准确性,建立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机制,提高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夯实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的基础。

三、建设进度

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从2010年9月份开始建设,2011年4月初开发完成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企联合发展网(对外发布系统)”、“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三个子系统,2011年5月开始采集录入各类信息并进行功能测试。2011年5月26日,廊坊市政府组织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14个部门召开“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协调会”,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与人民银行签定信息采集协议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目前人民银行已经与上市办、市中院、工信局、供电局、地税局就信息采集内容进行了协商,签订了信息采集协议,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进行沟通,初步确定了信息采集内容。与环保局正在联合行文,从各县市区采集环保信息。截至2011年5月末,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已经为2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地税局、上市办、金融机构开始报送税务信息、上市融资信息、信贷信息,已经整合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纳税等信息40多万条。

四、发挥的作用

在积极推进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廊坊中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抓住关键,力求精进,明确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达到服务于政府、银行和企业的目的,逐渐凸显出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提高基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效能

可多视角、多维度地反映当地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总量与结构,也能查明某一企业的具体信贷情况,为基层央行动态监测金融机构

- 10推进了与环保、税务、法院等部门的合作,促进了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如通过与法院的合作,促进案件的执行,否则不能从银行再获的融资支持;依托系统推动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在“征信+信贷”的基础上,探索“信贷+税收”、“信贷+环保”、“信贷+专利”、“信贷+担保”、“信贷+缴费”、“信贷+诚信”等多种信贷组合,将信贷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进行有效结合,依托系统可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进行验证,增强了人民银行对评级机构的监管能力,有利于促进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得到了石家庄中心支行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银、政、企三方互动共赢的桥梁,更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繁荣的必要举措。随着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的建设的逐步推开,廊坊市必将建立起互信、共赢的新型政银企合作关系,营造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信息来源:石家庄中支征信管理处)

汤阴县积极探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自2010年11月份河南省安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工作在汤阴县启动以来,汤阴县支行把试验区建设作为履行基层央行职能的主抓手,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企业受益”的总方针,全面探

- 12业、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肉鸡养殖场、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金融培育计划,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并被县政府转发;二是与县政府金融办、县工业与信息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汤阴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培育分工的通知》,并加强与农业局、畜牧局紧密配合,使金融培育工作实现分产业(工业、农业、服务业)、分专业(畜牧、食品、医药、养殖等)进行金融培育;三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四进一下活动”(进产业集聚区、医药食品工业园区、进畜牧业产业企业、进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下乡村)活动,确保“四满意”(金融培育工作地方政府满意、上级行满意、金融机构满意、中小企业满意)。

(三)注重典型带动,抓好宣传引导

一是以打造“诚信汤阴”为目标,通过在县电视台、岳飞故里网站刊发领导讲话、实施方案和《汤阴县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选方案》,开辟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开展争当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先进典型评选;二是与汤阴电视台合作开展“信用关爱日”宣传月、举办“金融信用大家谈”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传播“守信荣、失信耻”的信用理念,有效营造了信用舆论声势,使“守信履约”成为社会共识;三是创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专刊》,及时将金融培育会议领导讲话、培育活动动态、企业诚信经营先进事迹,利用专刊形式送到县四大班子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金融培育企业。在全面完善信用评定机制和培植信用观念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开展信用创评活动,先后评选出金融信用乡镇5个,金融信用企业210

- 14的难题;邮储银行为企业开办一次授信、三年随时使用,解决了企业合同一年一翻、担保抵押变更手续麻烦,贷款成本大的难题。

(六)借助司法力量,保障金融权益

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通知》,对拖欠金融部门贷款起到震摄性作用。一是以清收党政干部拖欠贷款为突破口,倾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权,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至2011年3月,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28家企业、商户、个人进行了制裁,起诉案件115起,涉及金额3000万元,执结金融案件1500余件,执结金额达2500多万元,累计收回党政干部拖欠贷款本息800余万元。二是以清费治乱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对贷款抵押、担保、评估等各类收费项目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使涉贷项目收费明显降低,并大幅度降低了再次办理抵押、登记、过户费用,对续贷、展期及抵押物变现等项目只收工本费,有效改善了信贷投放环境。

二、取得的成效

(一)带动了招商引资,促进了产业集聚区发展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有效地改善了汤阴县金融生态环境,社会和企业信用程度的提高,增强了吸引域外资金的能力。截至5月底,汤阴县招商引资在建项目45个,投资总额56.8亿元,计划开工项目26个,投资总额58亿元,在谈项目68个,投资总额162亿元。目前,食品集聚区入驻企业达140家,其中,世界500强企业1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家,省级龙头企业6家,市级龙头企业16家;医药集聚区入驻企业达65家,汤阴医药产业园被安阳市确定为生

- 16本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和行业等信贷投入情况,按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供《金融运行通报》,并根据政府授权,负责对各金融机构考核。这些服务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产业发展政策、及时把握政策实施动态、适时进行产业政策调整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六)开辟了征信管理工作的新途径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促进金融机构加大非银行信息应用,借助信贷杠杆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执法的威慑力,进而建立了与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了与环保、税务、法院等部门的合作,提高了征信工作在地方的影响力。

(信息来源:郑州中支征信管理处)

第16篇:中小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中小科技型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一、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阶段看其风险特点

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通常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技术酝酿与发明阶段(种子期)、技术创新阶段(导入期)、技术扩散阶段(成长期)和工业化大生产阶段(成熟期)。每一阶段的完成和向后一阶段的过渡,都需要资金的配合,而每个阶段所需资金的性质和规模都是不同的。从这四个阶段来看,风险特点各不相同。一般来讲,由于在前两个阶段风险太大,要获得银行甚至客户的信用是比较困难的。而在第三阶段,只有部分企业可以获得成功,降低风险,获得银行的信任。从评价的角度看,由于前两个阶段不确定因素太多,风险过大,信用等级不会太高。

1、技术酝酿与发明阶段(种子期)

种子期是指技术的酝酿与发明阶段,这一时期的资金需要量很少,从创意的酝酿,到实验室样品,再到粗糙样品,一般由科技创业家自己解决。在这个阶段的企业面临三大风险,一是高新技术的技术风险,二是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风险,三是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风险。这个阶段具有不确定性因素多且不易测评、离收获季节时间长等特点。风险投资家在种子期的投资在其全部风险投资额的比例是很少的,一般不超过10%。企业进行间接融资的可能性很小。

2、技术创新阶段(导入期)

导入期是指技术创新和产品试销阶段,这一阶段的经费投入显著增加。在这一阶段,企业需要制造少量产品。一方面要进一步解决技术问题,尤其是通过中试,排除技术风险。另一方面,又要进入市场试销,听取市场意见。这个阶段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增加的资本投入。这时期投入的资本称作导入资本(Start-up Capital)。这一阶段风险仍主要是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并且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开始凸现。这一阶段所需资金量大,是风险投资的主要阶段。这个阶段风险投资要求的回报率是很高的。一旦风险投资发现无可克服的技术风险或市场风险超过自己所能接受的程度,投资者就有可能退出投资。在这个阶段,进行间接融资的可能性一般也不大。

3、技术扩散阶段(成长期)

成长期是指技术发展和生产扩大阶段。这一阶段的资本需求相对前两阶段又有增加,一方面是为扩大生产,另一方面是开拓市场、增加营销投入,最后,企业达到基本规模。这一阶段的资金称作成长资本(Expansion Capital),主要来源于风险投资家的增资和新的风险投资的进入。另外,产品销售也能回笼相当的资金,银行等稳健资金也会择机而入。这一阶段的风险已主要不是技术风险,因为技术风险在前二阶段应当已基本解决,但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加大。由于技术已经成熟,竞争者开始仿效,会夺走一部分市场。中小科技型企业领导多是技术背景出身,对市场营销不甚熟悉,易在技术先进和市场需要之间取舍不当。企业规模扩大,会对原有组织结构提出挑战。如何既保持技术先进又尽享市场成果,这都是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来源之所在。这一阶段的风险相比前二阶段而言已大大减少,但利润率也在降低。在这个阶段进行间接融资是比较恰当的。信用评价工作在这个阶段开展就可以获得相对满意的结果。

4、工业化大生产阶段(成熟期)

成熟期是指技术成熟和产品进入大工业生产阶段,这一阶段的资金称作成熟资本。该阶段资金需要量很大,但风险投资已很少再增加投资了。一方面是因为企业产品的销售本身已能产生相当的现金流入,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阶段的技术成熟、市场稳定,企业已有足够的

信用能力去吸引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或发行股票。更重要的是,随着各种风险的大幅降低,利润率也已不再是诱人的高额,对风险投资不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成熟阶段是风险投资的收获季节,也是风险投资的退出阶段。风险投资家可以拿出丰厚的收益回报给投资者了。实际上,这四个阶段之间并无那么明显的界限,这只是一种理论的抽象。企业成长的四个过程是产品寿命周期理论的观点,较常用的区分四个过程的方法是根据销售增长率的变化。企业的实际发展过程要复杂得多。

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性

总体上看,由于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科技含量较高,产品或服务市场紧缺,成长性良好。根据有关研究结果,最具成长性的不是规模最小的企业,也不是规模最大的企业,而是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据有关调查和研究,在我国工业企业中,成长最快的企业主要为规模在10000—20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其次为规模在20000—50000万元之间的企业。这一特征是与企业成长的生命周期规律是一致的。规模偏小的企业一般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实力很弱,产品方向不稳定,管理不规范,企业知名度低,因此成长性不强。而一旦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实力增强,主导产品形成,单厂企业转为多厂企业,管理走上正规,企业知名度提高,于是便进入了企业的高速成长期。

据有关调查,我国全部中小型企业中,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只有30.42%。也就是说,我国仅有3成左右的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成长潜能,而7成左右企业的发展能力是很弱的。对于不同的产业未说,对“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的要求是不同的。这主要是由规模经济规律规定的。在不同的行业,规模经济性的要求不同,对“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的要求也就不同。烟草加工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获得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要求较高;而木材及竹材采运业、煤炭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获得稳定成长的规模经营要求较低。劳动密集型和技术、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低的产业,如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仍是我国中小企业的优势产业;一些规模经营要求高或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如石油及天然气开采业和木材及竹材采运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和烟草加工业等部门中中小企业的成长性则很低。

三、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生存率

根据有关学者对美国中小企业的研究,在全部中小企业中,约有68%的企业在第一个5年内倒闭,19%的企业可生存6-10年,只有13%的企业寿命超过10年。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4-5年。对我国中小科技型企业尚没有类似的统计,但有关统计可以供我们参考。从理论上讲,中小企业的偿债意愿与其违约成本有很大关系,在违约成本较低时,中小企业随时可以关门。如由于规模不大,对于一些股东来讲,并不一定把某个特定的企业作为发展的主要支撑,因而在其总体资产中,特定企业的破产可能对其损害不大。在一些特定企业中,自己投入的资本早已收回,有关资产已经大幅度贬值,而且债务很大,清算价值已经接近于零甚至小于零,企业完全可能采取不道德的行为,把企业搞破产。一些企业也会在必要时进行资金转移。因此,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平均寿命不会很长,生存率不会很高。

四、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特别风险

一是过于集中风险。如市场过于依赖某个客户,市场拓展过于依赖某个人,以及经营管理或者技术等关键因素等过于依赖某个人,企业过于依赖某种产品等。

二是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往往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旦政府官员更迭、政策变更,就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甚至犯罪问题。如环保政策等政府的政策就很容易使中小企业关闭。

三是财务真实性风险。不少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帐目随意性较大,收入、成本不真实,资产不真实,调查核实难度大。

四是抗风险能力低。包括资本的后续来源比较容易枯竭、产品的更新换代容易出问题、财务弹性低、自然灾害威胁大、事故率高而保险少等。

总之,由于中小科技型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财务制度不健全、破产率高,所以他们向银行贷款和利用商业信用等方式融资比较难,信用等级不可能很高。按照严格的评价含义和国际评价标准,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的实际风险情况,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可能普遍在BB级以下,中型企业才有可能达到A级水平。

五、中小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应注意的问题

中小科技企业具有一定的信用是信贷与其他信用交易的基本前提。总体上讲,由于中小科技企业所具有的发展历史短、资本金少、经营中不确定因素多、市场风险大、盈利少及不稳定、可以明确评估和抵押的资产少等特点,因而中小科技企业信用能力普遍不高。中小科技企业的信用评估与一般企业的信用评估的基本原理是相同的,即高信用必须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可预测的未来发展,良好的财务结构和偿债能力。由于中小科技企业普遍具有的一些特点,信用评估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从信用评估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中小科技企业的基本特点,以下方面应在信用评估工作中特别注意:

1、有关行业分析

每个中小科技型企业都是处在特定行业中的,如生物工程与制药,向某个行业提供软件的企业,为计算机配套服务的行业等等。由于相关行业的发展和竞争特点不同,每个中小科技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会有较大差别。如有的可能正处于市场需求的培育期,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拓展市场;有的已被市场接受,竞争的重点有的是科技水平与服务;有的要在价格、质量上与国外产品竞争;有的可能处于市场转型期等等。行业进入的难易程度差别也很大,如有的虽然有专利,但替代技术很多,有的竞争对手很多,有的基本为独家垄断等。在对中小科技企业进行分析时,应确切地把握与之相关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未来的竞争态势和竞争焦点,从而为判断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企业的经营管理分析

由于中小科技企业普遍历史较短,经营业绩不完全具备预测的基础,更难以预测,因而必须对基础素质方面更加关注,以尽可能把握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态势。

一是企业的技术状况和开发能力。现有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是否较高,创新性强弱,技术水平是否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领先。如果仍处于技术酝酿与发明阶段(种子期)或技术创新阶段(导入期),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如是否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是否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是否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是否有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主要的竞争优势是哪些。

二是对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分析。中小科技企业不完全是依靠资本发展的,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素质及实际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发展道路。如管理人员的发展思路、管理哲学、管理方式等是否符合企业的特点,是否适应未来的发展与竞争。科技人员的分析主要指科技研究的实力、特长、经验,对竞争对手技术的把握及未来科研方向的把握,科研攻关的能力,核心控制等。

三是对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分析。中小科技企业往往发展到一定阶段应会出现内部体制紊乱,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内部激励机制、人事关系是否能保持平衡,接受新管理的能力等都是很重要的。

四是市场潜力和市场能力。一项新产品开发出来后,市场是否能接受、进入市场是否及时、采用该技术之后的新产品是否可靠等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素。新产品的性质是替代性的还是全新的,是质量提高了还是成本降低了等等。产品是否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

场竞争力,是否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任何一项技术或产品如果没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其潜在的增值能力就是有限的。市场营销人员有无经验,市场意识的强弱,营销手段如何,能否找准市场,在市场中的影响力与知名度、市场占有率等,都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是未来发展的综合分析。在上述基础上,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行综合的分析与判断,如企业未来市场的拓展程度、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利润、投资支出、融资来源等,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一些可能性较大的情况,如市场的发育程度、技术的更新、筹资的不确定性等关键问题,并分析其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从而对企业的发展进行稳健的预测。

3、有关财务分析

总体上看,中小科技企业资产规模不大,资产主要为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负债主要为应付帐款,自有资本不是很大,股东的实力往往也不大,如相当部分为企业内的职工。同时,企业未来的财务结构变化也会很快。因此,简单分析当前的财务结构对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可能不易得出可靠的结论。对中小技企业财务结构分析,一是重点对企业自有资金增长机制的分析,即能否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股东继续投资或引入风险投资等;二是重点分析企业项目或经营资金投入及其产出的情况,分析其资金流出和流入,从而对其未来的资产负债结构做出判断。三是结合前面的分析,对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作出比较客观的预测。

六、中小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1、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

对于企业来讲,外部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融资,二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要求资金使用者通过信息披露及公正的会计、审计等第三者监督的方式来提高经营状况的透明度。信息不透明的程度越高,资金提供者在让渡资金时所要求的风险补偿就越高。一般来讲,只有大企业才支付得起为达到较高的透明度所需的信息披露、社会公证等费用。中小企业必须支付远远高于大企业的资金成本才能获得直接融资。因此,实际上多数中小企业是达不到直接融资所要求的规模和回报的。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主要是银行业)进行的融资。在融资过程中,金融媒介在事先对资金的使用者进行甄别并通过合同的签定对资金使用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在事后则对资金使用者进行监督。由于金融媒介成为完成上述任务的专业化组织,它就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完成任务,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对资金使用者信息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由于中小企业经营活动透明度比较差,间接融资就成为他们的主要外部融资选择。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抵押条件上的差别以及单位贷款处理成本随着贷款规模的上升而下降等原因,金融媒介也会在经营中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区别对待。一个典型的结果就是,大型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样,如果一个经济中金融业(尤其银行业)比较集中,并以大银行体系为主,中小企业的融资就会特别困难。

2、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贷款难问题必须用新的信用文化来解决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到,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为间接融资。但是,在我国这种融资方式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难问题在我国是个不争的事实。通过对浙江金华、绍兴、台州、温州四个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抽样调查发现,在目前融资体制下,还有四分之三的企业认为从金融机构较难获得贷款或很难获得贷款。在探讨解决贷款难问题时,不少人认为应该修改现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使用同一标准的办法,制定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核定标准,作为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一个途径。

所谓评价标准,主要是关于不同行业、不同的金融工具进行评价的基本观点和评价基准。评价观点是对风险和事件的看法,是评价机构独立意见的主要体现。评价基准,主要包括各

行业相关指标的平均数和各种参考值等定量标准,如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负债比率、利息倍数、债务保护倍数等等;也包括有关定性的标准,如企业管理水平、经营规模与水平、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等的判定原则和标准。定性的标准一般相对要模糊一些,主要靠行业经验和行业对比来实现。评价标准在信用评价业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由于对信用评价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差,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就要获得最高级,认为不达到一定等级就说明企业不好;一些银行和担保机构也把低于BBB的企业基本排除在担保和贷款的对象之外,认为这些企业风险过大;有些银行和担保机构为了满足贷款审查条件,就降低评价标准通过制定新的评价标准来解决贷款难问题。因此,修改现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使用同一标准的办法,制定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和要求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核定标准,就似乎成为解决贷款难的途径了。

所谓修改现行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使用同一标准的办法,可以有几种理解,一是把评价标准降低,如中型企业也可以获得AAA级,小型企业也可以获得AA级等等。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自欺欺人,没有意义,而且容易引起市场混乱,破坏评价机构、银行等在评价方面的权威。二是制定一种与普遍的评价标准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种做法需要银行或贷款机构的认可和社会的接受,比如制定新的评价符号,并确定其经济含义,目前不少地方已经在这样做,征信机构也采用风险指数的办法。但由于仍然要采用评价的概念,人们必然会把这种等级与普遍的等级适当挂起钩来,实际上效果可能与用同样的标准评价出的结果类似。第三种理解是,银行应修改中小企业贷款的标准,如可以考虑把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的企业纳入到可以被选的对象中来,贷款的决策不能仅仅与企业的信用等级挂钩,如果有合适的担保或其他保证措施,应积极进行贷款支持;甚至银行对于虽然有一定风险,但值得冒险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扶持,改变传统的贷款不想冒一点风险的政策,这当然需要一定的勇气和科学的方法。第四种理解是,应只对中小企业进行征信,不一定给出信用等级。总之,只要评价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风险观点来评价,仅从修改现行的评价标准等方面入手,是不可能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而且意义不大。真正要修改的是银行的信贷文化。

3、评价机构必须坚持合理的评价标准

中小科技企业达到一定的发展阶段,就需要进行间接融资,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评价的需求。按照信用评价的定义,信用评价是对企业债务如约还本付息能力、偿还意愿和损失率的评价,是对企业风险的评价。据标准普尔(S&P)对1981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9200个被评对象的统计,5年、10年和15年期平均累计违约率(%)与其给出的信用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如表1。从表1中可以看到,信用等级越高,违约率越低,信用等级越低,违约率越高,BBB级10年的违约率仅为3.68%;投资级与投机级的违约率有明显的差异,BB级10年违约率高达15%。

只有某家评价机构建立起了上述关系,其评价结果才有价值,才有权威性,否则,该评价机构会因评价结果不准确,失去信任,最终失去生存的空间。这是市场对评价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价机构确定评价结果的最重要准则。

各等级的违约率(%)

信用等级 AAA A A A BBB BB B CCC

5年违约率 0.10 0.25 0.49 1.8 9.22 21.44 42.13

10年违约率 0.51 0.79 1.41 3.68 15.00 27.88 46.53

15年违约率 0.51 1.07 1.83 4.48 16.36 29.96 48.29

因此,评价机构只能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中小科技型

企业所谓的贷款难问题,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中小科技型企业自身的信用能力低。这个问题不可能通过中小科技型企业本身来解决,也不能通过提供虚假的信用等级来解决。

第17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作总结

总结经验提高自我努力开创担保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04年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工作汇报

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自2000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已走过了四年的发展旅程。

四年来,我中心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我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以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工作重点,以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为指导,秉承“发展、改革、创新”的经营理念,坚持“为地方经济、为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作用日益体现;四年来,在呼和浩特市经贸委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克服创业的种种困难,逐渐达到被市场认可且在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四年来,我中心为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扩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不懈努力。发展至今较开业之初相比,我中心资本金增长11.5倍,担保额度增长12倍,财务收入增长10.56倍,业务涉及的行业和担保品种逐年增加,全面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目标。

2004年,我中心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担保业务量大幅增长,担保品种增加,进行了内部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被市场认可度增强,担保企业增加,担保业务涉及行业更多,担保的作用更加显著,扶持中小企业力度更大,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担保业务量扩大,担保品种增加

我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不断深化担保业的定位,构架银企桥梁,充分发挥担保业的优势,努力挖掘金融部门能力,初步树立起全市担保业服务中小企业金融品牌,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收益,达到了银企双赢的局面。 首先表现在担保金额的逐年增长上:2001年年担保额2310万元,担保笔数15笔,顺利解除担保责任的330万元;2002年年担保额7894.17万元,担保笔数38笔,顺利解除担保责任的2935万元;2003年年担保额10460万元,担保笔数55笔,顺利解除担保责任的9356.67万元。

截至汇报日,2004年我中心担保业务笔数92笔,担保总额27778.08万元,较上年全年增加17318.08万元,涨幅165.56%,本年实现财务收入358万元,较上年全年增长142万元,增幅65.74%。本年顺利解除担保责任共80笔,担保额13188.5万元。

担保额度的增加说明我中心在市场上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市场认可度越来越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

同时,为了适应市场需求,更大范围内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中心在已经积攒了大量担保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担保品种。在原有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承兑担保、信用证担保的基础上,今年我中心又增加了履约担保品种,同时变更了营业执照,并且已经做了一笔额度为555.08万元的履约担保业务。

担保品种的增加使我中心更加适应市场的需求,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方面作用更强。

二、中心内部机构改革,完善机构设置

2004年3月我中心成功完成了内部机构改革,由原来的担保业务部、风险部、财务部、综合部改变为担保业务一部、担保业务二部、财务部、综合部。由原来的每个员工都做项目经理改革为只有业务部成员可以接项目,且原来风险部工作职能全部由业务部自行完成,项目经理的工作由原来的调查企业扩展到接洽、立项、调查、反担保、公证、他项直至担保后跟踪调查全方位系统性工作,这样有利于项目经理全面裂解企业并对相关事项作出适时可行的解决方案。而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工作、综合部负责中心总体考核内务工作,这样,业务与内勤就科学地分离开来,有利于更好的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 中心内部机构改革是在总结了三年担保工作经验基础上,为更好的开展工作而作出的决策。在将近一年的实践中看,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工作效率提高了,权责明确了,为企业提供的服务更加优质了,达到了规范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执行运行监察制度,进而稳健推行担保业务的目的。

同时,中心也在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增强防范风险能力方面也做出了努力。担保业经营的就是“风险”,而且具有明显的“风险滞后”特征,而具有高素质的担保业务队伍是控制防范风险的先决条件。因此,中心始终鼓励员工加强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围绕行业所需学习金融、法律、财会、担保等方面的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加以运用,从业务入口处把好风险关。三月份,我中心组织进行了中心内部各个部门业务横向学习的活动。九月份,我中心组织人员参加了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十一月份,通过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我中心引入了新的风险管理系统,并组织员工系统学习。通过学习,中心员工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中心防范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

截至报告日,我中心共受理112笔担保业务,平均1.9个工作日评审1笔业务,共办理了76笔担保业务,平均2.8个工作日办理1笔出保手续,平均每笔322万元;同时对73笔业务进行了事中控制,使保后风险得到了及时的、动态的控制。

三、筹措担保资本金,奠定扩大业务量基础

中小企业发展至今,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呼市经贸委统计,全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5家,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有20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的企业仅有6家。就以此数据比较,中小企业占全市工业企业98.86%,也就是说,我市中小企业仍是全市工业经济的主体。

然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令人堪忧。银行为了更好的防范风险,对发展规模较大,实力较雄厚,抵押物充足的相对大企业比较欢迎,而对规模小,实力弱,抵押物状况欠佳的中小企业设立的门槛较高,要求较严。据统计,占全市工业企业98.86%的中小企业在银行贷款总额只占银行对企业贷款总额的一半。随着中小企业发展步伐的加快,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担保业的需求也必然越来越强。

担保资本金是做担保业务的基础,是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保证,资本金的充足可以确保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切实能得到担保中心的帮助。然而,我中心一直受到资本金不充足的困扰,严重影响了我中心业务量的扩大。

为了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2004年,我中心狠抓了担保资本金的协调、落实工作。在一年的不懈努力下,我中心担保资本金由去年的390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4500万元,增长了15.4%。在新增的600万元资本金中,有300万元是以借款的形式入账。此笔借款我中心要支付高额利息,这不仅仅减少了我中心财务收入,也客观上增加了我中心财务负担。但是考虑到此笔借款可以在银行放大给企业提供1500万元的贷款,我中心还是义无反顾地承担了下来。

四、扶持中小企业,担保作用不断增强

我中心在扶持中小企业过程中,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以支柱产业、优势企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对有实力、有带动能力,在加工和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殊成效,能真正发挥龙头作用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我中心担保的29家企业中,有20家是工业企业,累计担保额48442.25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担保额20077.29万元。今年,我中心对工业企业贷款担保额度8051.08万元,较去年增加56.9%。尤其在我市工业化进程中能起到重要作用的、成长性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我中心予以重点扶持。如内蒙古飞马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领鲜食品公司、内蒙古合谦电子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机械公司、内蒙古健隆工业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海兴人造板有限公司、内蒙古宇航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优质企业。其中,较有代表性的内蒙古飞马食品有限公司在我中心提供融资担保下发展速度飞快。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680万元,固定资产400万元,是以生产精制马铃薯淀粉为主的股份制民营加工企业,主营业务是淀粉、淀粉制品、生粉、面粉制品的生产、销售。2002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466万元,固定资产增至2000万元。在我中心多年来对该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企业资金能够正常运转。目前该公司下设三个分公司:内蒙古飞马食品有限公司兴和分公司、内蒙古飞马食品有限公司武川分公司、内蒙古飞马食品有限公司武川第二分公司;一个控股子公司:武川飞马淀粉制品有限公司。武川飞马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与全国同行业相比,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技术上、设备上都是上乘的。该公司的发展也是令人瞩目的:2002年总产值900多万元,2003年总产值1500万元,2004年预计能够达到4000万元,资产总额由成立之初的1000万元有望在年底达到6000万元。该公司的发展带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不仅仅增加了武川县人民就业率,增加了武川县当地的农民收入,同时带动了马铃薯种植业、储藏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目前,该公司已在全国八个省、直辖市建立了营销网络,同时产品出口韩国、日本,企业发展前景广阔。

四年来,我们始终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定为自己的目标,运用“信用担保”这个助推器,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起到了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为了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减少企业融资成本,进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2004年,在银行系统调高贷款利息的情况下,我中心的担保费率向下做了调整,平均担保费率由2004年的 1.87%减少到1.28%,下降幅度达到31.55%,减少企业融资成本164万元左右。

我中心所扶持的29家中小企业中,成长情况最好的是内蒙古利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入2003年与2002年相比增长50000万元,2004年与2003年相比增长90000万元,年利税2003年3000万元,2004年实现4000万元,就业人数由2003年的1200人增长到2004年的1620人。其他企业中,2004年销售收入增加值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有5家,占担保企业的17%,2004年销售收入增加值在100~1000万元之间的有12家,占担保企业的41%,2004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有11家,占担保企业的38%。29家担保企业中,年创利税在1000~5000万元之间的有2家,占担保企业的7%,年创利税100~1000万元之间的有12家,占担保企业的41%,年创利税在100万元以下的有15家,占担保企业的52%。担保企业年创利税总额102245万元,实现产值28212万元,解决社会就业5194人。

五、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方式

“百密一疏”,我们的工作难免有不如人意之处。首先,是我们的资本金不足问题。现在我中心担保资本金共4500万元,担保资本金可放大5倍,而现在我中心业务规模已超过5倍放大,受理新的担保项目也受到了制约。其次,我中心在与银行的合作上存在偏差。担保中心成立初衷是为银行分担部分贷款风险,双方应是以风险共担的形式合作,而现在担保中心承担了100%的风险,银行完全实现了风险转嫁的效果,这没有与双方的收益挂钩,是不合理的,同时也使银行放松了对企业的监控,限制了担保中心担保业务的拓展,不利于整个金融系统的工作配合。再次,社会信用制度尚未建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轨时期,各种制度正在变革建设中,信用特征体现不充分,信用制度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而整体社会信用环境一般,信用意识不强。最后,代偿风险不可避免。担保业是全球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出现代偿风险是不可能避免的,将来我们的工作要在风险防范上加大力度。

认识自己的不足才可以客观的评价自己并且找到提高自己的方向,我中心在四年的担保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总结教训,在工作实际中时时注意弥补不足,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使中心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成熟壮大起来。

六、2005年总体工作规划我中心成立四年来,担保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中心内部机构不断完善,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中心个方面的工作都在按照预定的轨道稳步前进,取得的成绩也有目共睹,但是成绩只代表过去,未来的日子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2005年我中心的工作重点是:

1、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支持国企改革,在控制风险前提下重点扶持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的企业以及私营经济、科技型等行业或类别的中小企业,注重发展社会整体效益。

2、加强担保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担保工作的认识,提升担保中心自身的知名度,使更多的企业了解担保、了解担保中心,逐步培养自身在企业中的形象,另要争取各界领导对担保工作的支持,形成共识、增加影响。

3、进一步提高银保合作程度,将合作范围扩大到所有银行,提高合作效率,加强信息交流,以此扩大担保业务规模。

总之,信用担保业是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产物,在我市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信用制度尚不完善、银企关系尚不稳定、“信用信贷”对象十分有限的情况下,信用担保业不仅可以起到政府投资“放大器”和银行投资“减压器”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发挥中小企业加速发展“启动器”以及中小企业融资信用“孵化器”的作用。因此,扶持信用担保业务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展服务项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展望未来,我们信心满怀,呼和浩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将抓住担保业发展机遇,积极开拓创新,壮大规模,提高业务素质,以建设现代化担保中心为目标,全力打造精品,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共谋双赢、共创辉煌,促进担保业可持续发展,为呼市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第18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工作总结

ⅩⅩ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工作总结

ⅩⅩ担保公司从创立到发展的五年多来,已得到了银行及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同和肯定,担保这一新型市场已基本形成,担保业已真正起到了银企之间的桥梁作用。今年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当地产业经济相对不景气以及外部竞争的增强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在ⅩⅩ年度放慢了发展的步伐,在继续做好担保业务的同时主要以调整业务结构为主,力求规范化运作。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在各方的努力下,公司在整体业务上相对正常,在业务结构的调整以及内部制度的完善方面也有一定的成效。今年累计担保总额2740万元,担保企业6户,在保额为1390万元。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至今尚未发生风险代偿。内控制度不断加强。管理结构趋于合理。

ⅩⅩ年主要工作

一、规范运作,加强落实反担保措施。首先公司对所有在保客户进行检查,加强监控,强化反担保,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出。

二、灵活经营,实现利润最大化。

(1)细分市场,开展具有特色的贷款担保业务,目标锁定中小型客户群。发展担保业务以小企业及个体户为主,中型企业为辅。

(2)选择贷款周期短、平、快,项目最长不超过一年。

(3)根据市场变化,灵活机动地调整公司担保业务支持的重点。

(4)本着“为客户服务”的宗旨,担保业务手续办理要求一个“快”字,一笔业务自始至终最长不超地十五天。 (5)贷款担保每笔不超过500万元,侧重点放在200万元以内。

(6)适当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在收取风险保证金方面采取以项目的优劣及反担保物风险程度的高低确定收费比例。

三、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是公司的永恒主题

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高效、完善的风险监测体系。在贷款担保项目风险防范方面必须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使业务运作达到良性循环。公司ⅩⅩ年在风险控制与风险防范方面成绩显著,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风险防范抓源头。风险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加强分工协作,采取银行贷款分类管理的办法来防范和化解担保业务可能发生的风险,提高担保质量。依据开展的担保业务实际情况,除了担保前对客户认真调查,仔细分析、评审、规范审批外,实行部门交叉调查评审,对受保护的整体状况全面复查,综合分析,重点对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修养、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2)在设计实用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上,以易变现、易评价、可操作、可触动受保人利益为原则。

(3)对客户实行跟踪服务。适度保持与客户的联系,了解其生产经营变化,适时采取提醒、建议、规劝、告诫等措施,针对非常情况采以非常措施,确保客户按时还款。

(4)关注快到期担保户的偿还能力,促其按期还款,避免延期现象的发生。目前公司贷款担保的客户基本做到按期还款或提前归还贷款,赢得了合作银行的一致好评,并主动提出加大与我公司的合作力度。

(5)建立项目风险程度分类制度,全面动态地反映担保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变化,及时与各部门沟通,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实行预警告之制度。

(6)财产风险跟踪小组。一旦发现有违背担保合同的客户或其财务状况及其偿债能力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调整或修改,终止和取消该担保关系。

(7)实行定期回访制度。对已担保的客户做到15天一回访,除审查其财务资料外,三个月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重点到其经营现场回访考察,并出具调查、回访报告。

四、自身信用建设是公司发展的生命线。

担保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没有基础,何谈担保?因此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对担保业至关重要。经营初期,银行对个别客户担保贷款的资金来源发生变动,可公司对客户的反担保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毕,客户满怀信任和希望等待贷款到帐,为了取得客户的信任,公司一方面加大保证金存入,并帮助银行吸收存款,减少银行的放贷压力,另一方面增加合作银行,分散担保贷款。

五、坚持以人为本,发展企业文化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进取、不断创新的工作作风,充分展现员工的创新智慧,增强员工的认同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使员工的收入和企业的效益同时成长;不断激励员工开拓进取精神,使所有的员工感到组织上的温暖,满足员工的归宿感,创建一种有利于员工自我目标实现,有利于员工积极性和潜能充分发挥。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ⅩⅩ年公司工作不足之处主要有:

一、担保业务总量还不是很大,总量结构及银行间和地域间分布存在不平衡。总量不大和分布不平衡虽属正常,但证明我们可以做工作的空间还很大。

二、担保业务品种还较单一,品种开发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担保收入面还较窄。

三、风险控制及人员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

ⅩⅩ年工作展望

担保是一项新型的产业,从大范围来看,担保业的发展仍处于探索的过程之中,公司作为融资性的担保机构,已走入了第六年,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效益来看,存在着担保放大效应不足,投资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为解决公司发展不足的现状,争取更大经济效益,公司在ⅩⅩ年度将围绕“总结经验 内部整合 力求创新 稳健发展”的思路开展工作,在业务结构、业务创新、内部管理等方面力求规范的商业化运作,完善组织结构,开展担保投资业务的创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ⅩⅩ年工作目标如下:

1、业务指标。ⅩⅩ年公司计划完成担保额5000万元。

2、业务范围。在保持ⅩⅩ市市场份额稳中有增的基础上,业务范围将扩展至整个晋中地区。

3、业务品种。继续开展企业流资类贷款担保;大力拓展个人类贷款担保业务,特别是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以及个人投资贷款担保;稳步开展商业票据贴现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开票担保、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担保和自管仓库存货质押担保业务;积极拓展建设项目工程担保业务;继续开发其它适宜的贷款担保业务新品种。

4、担保能力。采取四项主要措施来提高公司抵御担保风险能力。一是继续加强与省担保公司再担保合作,以分散担保风险。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司资本金,提高抗风险能力。三是同行业内其他担保公司联合担保,以满足大中型企业担保需求,并实现跨区担保。四是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提取风险准备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5、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制度建设,增强公司在担保项目的风险审查和保后检查工作力度,使公司继续向良性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提高公司风险控制的能力。

6、管理水平。继续向有关部门争取支持和政策优惠,为担保业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班子和专业人员将继续充实和加强;公同时进一步优化激励考核机制,创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五年多来我们深深感到担保行业的巨大压力,深感任重而道远,但我们也应看到担保业的良好前景,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必须以风险控制为基础,坚持业务创新,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19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简报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简报

2011年第7期 (总第46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进展 ..................

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态 ..................

 宝鸡六项机制推动中小企业试验区建设 ............

 南平市中支利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助推企业融资 ....

 廊坊中支建设金融综合服务系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913的诚信中小企业培植活动,包括培植推进会、银企对接会、培植辅导会、金融服务创新会、征信宣传与融资服务进工业园区等。

(信息来源: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

(湖南)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召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动员大会。6月22日,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召开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动员大会。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征信管理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及局办负责人,银行、担保公司、园区部分企业负责人以及省市媒体共16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与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授信1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园区将按照“人行指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中心,以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充分发挥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作用,提供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管理咨询、信用评级等全方位综合服务,并突出企业信用的“自我建设发展、互助建设发展”。目前园区政府已出台了相应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

(信息来源:长沙中支征信管理处)

(辽宁)盘锦中支以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为配合“盘锦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道德信贷工程”评选、“盘锦市优秀非公有制企业评选”等活动,全面提高个体工商户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文明素质和诚信意识,盘锦中支联合盘锦市文明办、盘锦市经信委、各金融机构等部门,对盘锦市拟表彰的85户“十星级文明诚信工商户 ”和46户“优秀非公有制企业”

- 2金昌中支为全市1125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占全市中小企业总数的31.16%;为试验区68户中小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占到试验区企业总数的52.31%。二是努力培养中小企业信用意识。金昌中支与市工信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联合举办金昌市中小企业信用和融资知识培训会,向与会企业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征信知识。三是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银企合作。为加大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金昌中支与市工信委、金融机构共同举办“银企项目对接会”“金昌市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洽谈会”和“企业金融合作论坛”等多项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协作搭建平台,密切银企关系,促成20亿元的贷款意向,目前已落实贷款合同1.17亿元。

(信息来源:兰州中支征信管理处)

(江苏)徐州中支采取四项措施,打造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徐州中支采取四项措施,努力打造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一是成立徐州中支的分管行长总指挥、全辖金融机构分管行长直接抓、职能部门全程抓、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中小企业辅助管理系统,采集中小企业的信贷数据及徐州市政府综合治税办公室的纳税信息和水电费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发现潜在客户。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小企业辅助管理系统完成了2008年以来全部历史信贷数据的采集工作,并入库纳税信息11586条、电费信息25172条。三是通过集中培训和重点辅导两种方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宣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性的认识及利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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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企业信用准入机制。通过与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协调,印发了《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启用信用查询报告的通知》(宝高新委发[2010]198号),将人民银行查询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企业进入高新区发展的条件之一,拟入区发展的企业,在前期资料申报中,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在高新区建设过程中拟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在申报资料时应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同时,向外公布了企业信用报告的查询方式及条件。

四、建立融资推介机制。为进一步解决试验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支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了中小企业融资推介工作机制。目前已与宝鸡市钛行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有色金属加工企业银企项目洽谈会。共同筛选了30多户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的融资项目,向金融机构进行了推介,使推介企业获得了金融机构5221万元贷款支持。同时,为进一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宝鸡中支为中小企业融资编印了《宝鸡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手册》,对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联系方式等金融服务信息进行汇编,方便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的向银行进行融资。

五、建立信用培植机制。与市中小企业局达成了中小企业信用培植达成合作协议,由宝鸡中支与中小企业局定期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知识培训。目前,已完成100多户中小企业主和财务人员信用知识培训。同时,为配合宝鸡高新区申请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宝鸡中支与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了信用知识和“新三板”知识培训,在进行信用培训的同时,邀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高

- 6构要求快速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工作方案,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将授信对象由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大中型企业客户向成长型的中小企业转变。

二、实行推介工作标准化操作流程

为了能将推介工作程序化、可操作化,南平市中支将操作流程划分为“指标初定、客户筛选、信贷资金(业务)需求调查、确定推介客户、贷前调查、信贷支持反馈、指标完善”等七道工序,实行流水作业,并开展效率监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立信贷支持反馈工作机制

推介工作不能只推不介,南平市中支着力通过中小企业系统信息资源筛选优质客户,及时推介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后,并没有就此停下脚步,而是建立起南平市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反馈机制,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追踪推介企业:对信用好、行业优、有市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要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对有信贷需求而目前由于信贷规模无法进行支持的企业要及时报备人行;对无法与其发生信贷业务的中小企业要说明原因,以便人行对推介指标体系进行微调。以此来有力地支持一批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了中小企业自主申报档案的积极性。

四、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配套机制

南平市中支在借力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同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实现有限的信贷资源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支持。一是培育中小企业信用

- 8二是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信息,如企业纳税情况、水电气用量以及法院、环保、社保等执法部门的信息等;三是人民银行内部可整合的信息,如外汇管理部门掌握的外汇收付、进出口报关信息、支付结算信息、账户信息等;四是金融机构报送的信贷数据,包括授信、贷款、贴现等各类信贷业务。

二、系统功能

系统可实现六大功能:一是建立本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批量建立与更新;二是提供单户企业、自定义企业各类信息查询,批量筛选以及固定报表等功能;三是实现信贷结构多维度、多视角的统计分析;四是向金融机构提供离线服务,实现对优秀中小企业的筛选推荐和贷后管理数据的批量下载。五是信息发布功能。系统通过建立外网信息系统,企业、金融机构都可以发布信息,进行宣传,成为金企互动平台。

六、为提高信息准确性,建立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核对机制,提高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夯实了企业信用信息应用的基础。

三、建设进度

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从2010年9月份开始建设,2011年4月初开发完成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金企联合发展网(对外发布系统)”、“企业信息报送系统”三个子系统,2011年5月开始采集录入各类信息并进行功能测试。2011年5月26日,廊坊市政府组织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14个部门召开“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协调会”,要求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银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与人民银行签定信息采集协议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目前人民银行已经与上市办、市中院、工信局、供电局、地税局就信息采集内容进行了协商,签订了信息采集协议,与技术监督局、工商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进行沟通,初步确定了信息采集内容。与环保局正在联合行文,从各县市区采集环保信息。截至2011年5月末,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已经为2万多户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地税局、上市办、金融机构开始报送税务信息、上市融资信息、信贷信息,已经整合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纳税等信息40多万条。

四、发挥的作用

在积极推进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廊坊中支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抓住关键,力求精进,明确廊坊市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调控的需要,达到服务于政府、银行和企业的目的,逐渐凸显出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提高基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效能

可多视角、多维度地反映当地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总量与结构,也能查明某一企业的具体信贷情况,为基层央行动态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状况、开展信贷政策指导提供依据,增强了基层央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基层央行提升履职能力创造了条件。

(二)实现“辅助政府、服务银行、便利企业”的目标

- 1112上,县政府把推进“诚信汤阴”建设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写入汤阴县“十二五”规划。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工信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汤阴县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安阳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汤阴试验区实施方案》,对这项工作的规划、安排以及考核等作了详细的安排;二是发挥政协委员对金融培育工作监督作用,人行汤阴县支行联合汤阴县政协办公室出台《关于对

(二)结合地方实际,创新培育方式

一是紧密结合汤阴经济实际,围绕产业集聚区、新兴工业化产业基地和食品工业上下游企业,把产业集聚区企业和畜牧业产业化企业、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肉鸡养殖场、加工企业、饲料生产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金融培育计划,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并被县政府转发;二是与县政

- 14集工作的通知》,着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企业环保信息、企业拖欠工资信息采集工作。二是推动汤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用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征信产品;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把个人信用情况作为人才录用、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政府采购、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等经济活动中,要求投标人、竞买人提供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开展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活动时,查看对方信用报告。目前,汤阴县已为893户无贷款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已有42户企业取得银行贷款。

(五)推动金融创新,解决办贷难题

启动了以优选推荐、政策引导、培训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融资培育计划”,向辖内金融推荐了55户中小企业,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较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难题。如县建行通过对世界500强企业——益海嘉里河南总部周口公司授权和担保,为其授信资金额度1000万元,可随时申请使用;农行通过对培育企业——中鼎电力杆塔公司产品销售单位省内电业局对帐单作担保,为其发放流资2000万元;农信社通过对农业养殖专业社、饲料公司实行四户联保,解决涉农企业周期长、风险大,贷款难的难题;邮储银行为企业开办一次授信、三年随时使用,解决了企业合同一年一翻、担保抵押变更手续麻烦,贷款成本大的难题。

(六)借助司法力量,保障金融权益

- 16业及时更新,有效提高了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与更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截至5月末,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累计上报893户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其中55户金融培育企业信息实现了按季度更新。

(三)促进了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通过建立优秀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库、向辖区金融机构开放系统查询,架起了银企合作的桥梁,帮助金融机构不仅降低了营销成本还提高了贷后管理的效率。

(四)提高了基层央行传导货币政策效能

金融机构按月提供分行业、分区域、分规模的信贷结构统计报表,既可多视角、多维度地反映当地金融机构贷款投放总量与结构,也能查明某一企业的具体信贷情况,为基层央行动态监测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状况、开展信贷政策指导提供依据;利用系统提供的大量数据分析,提高了每半年开展一次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了基层央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大量的信息为深入开展区域行业发展趋势分析研究、行业经营风险监测预警等前瞻性工作以及快速调查提供了可能,为基层央行提升履职能力创造了条件。

(五)增强了服务地方政府能力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定期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本县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和行业等信贷投入情况,按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供《金融运行通报》,并根据政府授权,负责对各金融机构考核。这些服务为政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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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以下简称担保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业务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 担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担保资金的预算管理及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担保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建立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工作基础上开展担保(再担保)项目储备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担保资金采取以下几种支持方式:

(一)业务补助,鼓励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

(二)保费补助,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并重点补助小型微型企业低费率担保业务。

(三)资本金投入,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四)其他。用于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业务的其他支持方式。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请以上不限于一项支持方式的资助,但单个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再担保机构当年获得担保资金的资助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资本金投入方式除外)

第三章 申请条件及要件

第八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担保业务2年及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10亿元以上。

(四)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对单个企业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30%。

(五)东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即:(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下同]的3.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中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西部地区担保机构当年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2.5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2%。

(六)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八)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九)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再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以担保机构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营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1年及以上。

(三)再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当年新增中小企业再担保业务额占新增再担保业务总额的70%以上。

(四)当年新增再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5倍以上。

(五)平均年再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

(六)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业务信息。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资金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提交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的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及担保业务收费等)。

(四)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每年按照本办法规定,联合下发申报通知,明确当年担保资金支持重点、资助比例、具体条件、申报组织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财务)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和当年申报通知的要求,负责本地区担保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四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担保资金的项目申报,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结合业务信息报送情况,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纳入担保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担保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七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项目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公示期内没有异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支持项目,向财政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九条 财政部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定,将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管理规定及时拨付担保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

第二十条 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担保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省级财政部门反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担保资金申报、审核及使用共同实施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担保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按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第二十三条 获得担保资金支持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有关资产财务、担保资金使用、绩效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担保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机制,综合评估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上年度资金使用汇总报告及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报告。汇总报告应包括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反馈的资金到位时间、额度及账务处理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担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担保资金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信用贷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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