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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29:16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汇报

乡镇司法所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县检查、验收司法所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乡镇司法所工作汇报。我县首批灵龙、张家、庙沟三个司法所建设在市、县发改委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当地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努力配合,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少花钱建好所原则,进行司法所建设。三个所已全面竣工使用,现就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请各位领导指正。

一、立足县情、因地制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好司法所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国家级贫困山区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4个村、3个社区、73646户、28.7万人。现有建制司法所25个。由于司法行政机构恢复较晚,基础设施几乎没有,司法所无独立办公用房,办公是乡镇分给的一小间住房,宿办合一。有14个司法所住的是四五十年代的民房,房屋破烂不堪、低矮潮湿。全县司法所现有住房250平米,人均不足10平米, “一人一所一间房,一张桌子,一张床”,工作条件十分艰苦。

2004年国债投资建基层司法所,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迎来了大好机遇。我县灵龙、张家、庙沟三个司法所,经过项目申报、审批,成为首批兴建的规范化司法所。三所共投资25.36万元,其中,国债投资21.6万元;政府拨款2万元;自筹资金1.76万元。购置司法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计433.7平方米,其中灵龙司法所199.53平方米,系两层八间砖混结构办公楼;张家司法所一层四间109.71平方米;庙沟司法所一层四间124.46平方米,与当地乡政府办公楼一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公证书“五证”齐全,工作汇报《乡镇司法所工作汇报》。 室内整洁美观。各类制度齐全,三个所面貌焕然一新。

二、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具体解决司法所建设问题

一是首批3个基层司法所建设立项批复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柳宪军任组长的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启动实施前,于2005年3月23日由柳县长亲自主持,召集县计划发展局、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相关问题,并通过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作出7项决定。在建设过程中,市司法局金局长、方局长和县政府柳县长、政法委张书记等市县领导多次深入实地了解情况,督促进度、解决问题,所涉及的三个乡镇领导更是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具体事宜。

二是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国家的国债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少、标准高、时间紧,从项目申报审批、启动实施到正式建设和规范管理,分别得到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县计划发展局及时审批上报项目书,局长梅光显、项目局长王庆水亲自到省上跑申报,并减免了部分评估费用;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前期配套资金,用于前期项目申报之需;县城建房管所、商洛正衡会计师事务所和县公证处派专人到基层勘察办证,在评估资产和办理公证等方面都是鼎立支持,并减免部分费用。

三是作为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的主管单位——县司法局,更是思想统

一、上下一心,抢抓机遇、齐抓共管。局长到分管局长更是集中精力全力抓,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前任支部书记李汉成和财务会计江爱勤等同志全力以赴抓此项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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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汇报

****司法所2012年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县局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发展地方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题,推动“六五”普法开局发展,认真开展各项司法行政业务,为我镇的平安建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人民调解工作

1、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认识加强基层调解组织的重要性,健全组织网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发挥他们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成立由党政统一领导、司法行政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按照“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原则,认真排查不安定因素,对排查出的矛盾,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重大疑难纠纷,群体纠纷,运用各种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对“双节”、“三夏”和特定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总结,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协议书制作水平。

3、坚持重大纠纷快报制度和社情分析制度,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年内无上访、集访,矛盾纠纷调解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12年是 “六五”普法的发展之年,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关键的一年。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镇规划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改革发展的法治氛围。

1、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今年我们将以广播、横幅、标语等媒体为主渠道,以法制宣传咨询台为依托,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社会法制宣传模式,为经济发展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每逢北关集会设立法律咨询台,利用对各村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调处的同时,在群众聚集地,采取“以案说法”,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同时利用各村的广播进行宣传《婚姻法》、《继承法》、《土地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使村民的一些行为纳入法律轨道,受法律约束,促进依法治村。

3、在****镇各中小学轮流上法制课,普及法律知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从源头抓起,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多角度、宽领域、深层次在各行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4、积极开展“12.4”法制宣传月活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

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厅规范化司法所“五有”、“六统一”的要求,立足我镇实际,在申报规范化司法所的基础上,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建设。

四、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

落实各项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刑释解教人员回归衔接和管理力度,定期召开例会,明确职责,各项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探索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衔接和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进行,不断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

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以信息化建设为牵引,时刻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抓住重点,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反映我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动态的信息,力争圆满完成年初局下达的工作任务。

+

建议:基层司法所肩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职能作用,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少,任务重,一人一所的所不但要抓中心工作,更要抓业务工作,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弱化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建议给基层司法所充实工作人员。

推荐第3篇:乡镇司法所建设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我县检查、验收司法所建设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县首批灵龙、张家、庙沟三个司法所建设在市、县发改委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当地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努力配合,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少花钱建好所原则,进行司法所建设。三个所已全面竣工使用,现就建设情况向各位

领导汇报,请各位领导指正。

一、立足县情、因地制宜、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好司法所

我县地处秦岭南麓,总面积3487平方公里,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国家级贫困山区县。全县辖25个乡镇,204个村、3个社区、73646户、28.7万人。现有建制司法所25个。由于司法行政机构恢复较晚,基础设施几乎没有,司法所无独立办公用房,办公是乡镇分给的一小间住房,宿办合一。有14个司法所住的是四五十年代的民房,房屋破烂不堪、低矮潮湿。wenmi114.com全县司法所现有住房250平米,人均不足10平米,“一人一所一间房,一张桌子,一张床”,工作条件十分艰苦。

2004年国债投资建基层司法所,为我县司法行政工作迎来了大好机遇。我县灵龙、张家、庙沟三个司法所,经过项目申报、审批,成为首批兴建的规范化司法所。三所共投资25.36万元,其中,国债投资21.6万元;政府拨款2万元;自筹资金1.76万元。购置司法所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总计433.7平方米,其中灵龙司法所199.53平方米,系两层八间砖混结构办公楼;张家司法所一层四间109.71平方米;庙沟司法所一层四间124.46平方米,与当地乡政府办公楼一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公证书“五证”齐全。室内整洁美观。各类制度齐全,三个所面貌焕然一新。

二、领导重视、部门协作,具体解决司法所建设问题

一是首批3个基层司法所建设立项批复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柳宪军任组长的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启动实施前,于2005年3月23日由柳县长亲自主持,召集县计划发展局、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相关问题,并通过县政府办公会议纪要作出7项决定。在建设过程中,市司法局金局长、方局长和县政府柳县长、政法委张书记等市县领导多次深入实地了解情况,督促进度、解决问题,所涉及的三个乡镇领导更是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具体事宜。

二是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国家的国债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少、标准高、时间紧,从项目申报审批、启动实施到正式建设和规范管理,分别得到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县计划发展局及时审批上报项目书,局长梅光显、项目局长王庆水亲自到省上跑申报,并减免了部分评估费用;县财政局及时拨付前期配套资金,用于前期项目申报之需;县城建房管所、商洛正衡会计师事务所和县公证处派专人到基层勘察办证,在评估资产和办理公证等方面都是鼎立支持,并减免部分费用。

三是作为基层司法所设施建设的主管单位——县司法局,更是思想统

一、上下一心,抢抓机遇、齐抓共管。局长到分管局长更是集中精力全力抓,抽调了经验丰富的前任支部书记李汉成和财务会计江爱勤等同志全力以赴抓此项工作。局机关一班人与基层司法员分工负责齐心抓,跑部门报项目,下基层促进度,驻工地守质量。尤其是到

7、8月份,进入最后决战阶段,结合本县实际局班子成员进一步统一思想促认识,变压力为动力,顶烈日冒酷暑,克服重重困难,大到抓工程质量进度,小到办公用品的购置,从每一个细节抓起,精打细算,发挥有限资金最佳效能。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三个崭新的司法所成为三个乡镇事业单位的一个亮丽工程。

三、以国债投资建所为契机,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因此,在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始终认真落实司法所建设“四规范”要求,将业务工作规范化同基础设施规范化同步安排,同步实施。首批建成的3个司法所,在抓好房屋设施和办公设备的同时,还着力抓了以完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主的业务工作规范化,统一制作规范上墙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学习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制度16项,统一规范业务报表、文件资料等业务8项,为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开创了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司法所建设是第一次,缺乏经验,工作中走了不少弯路;

二是首批建所实践证明,国投资金搞新建难度大。加之山区地理条件限制,交通运输费用、物价等因素费用增大,国债7.2万元只能用于购旧房进行改造,无法购置必要

推荐第4篇:乡镇司法所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XX镇司法所工作汇报材料

XX镇司法所在XX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按照突出“一个重点”、提升“三项服务”、发挥“五个优势”、主抓“五项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全面排查重大纠纷矛盾,及时化解,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辖xx个村xxx个村民小组,xx个企事业单位,总人口xxxxx人。XX镇司法所现有正式工作人员xx名,其中党员xx名。近年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大了对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建成办公室xx间,办公面积达到xx平方米,XX镇现有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x个,工作人员xx名,有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xx个,工作人员xxx人,信息联结员xx人。

二、主要作法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首先,加强了司法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端正思想,使干警和工作人员对帮教工作的性质、宗旨有清醒的认识。二是以严格、科学、文明执法为核心,不断加强自

身的思想、法律和政策教育,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确保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以提高业务能力为核心,加强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教育,扩大工作人员知识领域,提高专业技能。

其次,积极改革创新,提高帮教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各村、各单位、家庭结合,整体推动帮教王作,做好矫正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

再次,突出了帮教工作重点。对矫正人员,全部接管并已成功进行了安置帮教,目前他们的思想情绪稳定,安心在家务农。我们主动配合与各方共同努力,把对矫正人员的帮教管控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并积极引导进入市场从事

二、三产业。使矫正人员充分发挥特长,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二)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一是加强协调,积极构建运转畅通的人民调解网络。XX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取得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在成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9个村级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还在xx个村中选任了纠纷信息员;我所从2011年5月分以来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x名,其中x人属保外就医人员,x人属缓刑人员。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一人一个档案,造册归类;每个月至少一次电话与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沟通,充分掌握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每个社区矫

正对象每月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工作情况;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月x次不少于xx小时的公益性劳动;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月1次集中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所还和每个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社区矫正对象如有事外出还需要提前做好书面请示报告;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所在村落实矫正帮教志愿者;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工作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屯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一是加强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条例》等与维护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依法维权意识,治安防范意识和自觉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为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是抓重点对象,加强对青少年和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所进一步组织推动在学校开设法制课,开展法制课教师队伍的培训,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打算

XX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市、县司法局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一是工作人员

经费方面缺乏,希望上级今后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对XX司法所的支持。二是村级调委会档案软件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三由于司法所正处于初期阶段,很多工作都是摸索中进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围绕中心工作,综合运用职能手段,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特别是在民间纠纷排查、专项治理、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工作上狠下功夫,以标准化调委会建设为重点,规范管理,加大工作力度,使司法所更好的在依法治理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为XX镇的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推荐第5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全文]

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总结 2010年,****镇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学习关于深入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的精神,按照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新的进步,新的发展,新的突破,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进依法治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司法所工作人员共1人,实行专人专职。2010年10月,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及时上墙,为进一步实行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2、****镇调委会共建立5个,同一由司法所组织建设成立,实行规范化管理。今年以来,全镇共调解纠纷52起,调处率达100%。其中成功43起,调解成功率达82.7%,其中婚姻家庭纠纷4件,邻里纠纷2件,损害赔偿纠纷11件,采矿工业污染8件,山林水土纠纷6件,征地拆迁纠纷3件,土地经营纠纷12件,房屋宅基纠纷3件,其他3件。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上访1件。经过坚持不懈努力,全年境内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3、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2010年全年****镇刑满释放人员共12

人,司法所及时对其进行摸底调查,同时提出“四帮一”工作措施,对全镇刑满释放人员建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其动态,至此,全年无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二、开展法律服务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在司法所不断努力下,****镇全年累计组织开展培训会1场,接受培训人员60人。为基层政府提供司法建议3条,采纳3条。制定规范性文件3件,制定村规民约2件,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矛盾纠纷15件,成功13件,开展3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10次,发动法制宣传6场,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宣传书1000余本,制作宣传标语40条,发放普法围裙1000余条,现场接受法律咨询92人,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创造了良好的全民学法氛围。采取只要做法如下:

1、及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采取利用定点宣传方式,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现场解答群众疑问。继续深入村组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利用人员比较紧密地区,入户走访,现在对群众答疑解惑。

2、加强对基层调委会工作指导工作。我镇共有4个行政村,村村建立了调委会组织,同时要求各村坚持纠纷排查月报告制度,对派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建立了台帐,并限期

在解决。6月15日,司法所举办了由各村委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民调信息员参加的人民调解培训会,来自全镇各村组的调解员6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进行培训,为调解工作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3、努力做好基层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在处置一些群体性事件上发挥作用,为基层政府提供了法律建议,使得政府少走弯路,有效防止了矛盾的进一步扩大。

2010年,****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以及息访息诉难度加大,信访突出问题严峻,稳控的压力增加。二是司法所制度建设存在财力投入有待提高;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力度还不够强,需进一步普及入户宣传方式。为此,****司法所在今后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县司法局的要求,以稳定统揽全局,保证****社会安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推荐第6篇:司法所工作汇报

×××司法所工作汇报

2008年,×××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大力指导,紧紧围绕街道党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大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全面落实,不断加强创新力度,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各项业务工作均取得可喜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上半年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臵了高规格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臵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二、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排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街道司法所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基层矛盾排查信息员会议,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5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5%。

三、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按照本街道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区2007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我街道及时制订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例会时间,每月安排一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继续巩固学校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每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法制报告会,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居、社区采取标语、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重点组织了三月、十二月两个法制宣传月的集中宣传活动,在人员较多的集市,部署宣传点,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宣传法律知识,并印发宣传材料900多份,组装了宣传车,录制了录音带,做好宣传。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镇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

按照区局的部署,我所于四至六三个月份,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司法所干警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排查中,共排查刑释解教人员54名,已衔接人员36名,最大限度的防止了脱管漏管。通过排查,我所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的档案,我们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抓好落实,坚持会议分析制度、汇报会议制度、帮教对象的随访制度、刑释解教人员实行检查汇报评比制度。使全街的安臵帮教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了工作的有效性。为扎实做好帮教工作,我所对全体干警按区域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了各人的职责,做到了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臵。在帮教工作中,注重方式、方法,做到讲究方法,因人施教,同时注意整合资源,形成工作的合力,发挥,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部门的作用,与民政、工商等部门加强协调,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齐抓共管,参予平安创建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上半年,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殡葬改革等专项工作,积极发挥自身的优势,全面投入平安岚山头创建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六、适时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为逐步提高广大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我所坚持每月25日会同镇综治办召开基层治安调解主任会议,安排各阶段工作,穿插业务培训。由司法所长对综治工作、调解工作、矛排工作、帮教工作、社会矫正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分期讲解和辅导,使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业务素质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2008年12月19

推荐第7篇: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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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

(1991年9月20日司法部令第19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乡镇法律服务所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结合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

第三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一)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询问;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七)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八)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第四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在本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司法助理员(司法所)的领导下进行。

第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第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立足基层,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方式力求便民利民,及时有效。

第七条 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受理,并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业务,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主持集体研究,确定工作方案,也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

不同地区的乡镇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可以进行业务协作。

第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收费手续由乡镇法律服务所统一办理;对规定未列及的法律服务收费,可参照律师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规定可以酌情减免收费或者缓收费用的,由乡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决定。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联合办理业务和协助办理公证的收费分成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办结法律服务业务后,应当按照《乡镇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有关业务材料立卷归档;重大、疑难的法律服务业务,还应写出书面小结,以积累、总结经验和教训。

第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享有下列权利:

(一)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受非法干涉;

(二)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案件有关材料;

(三)根据承办事项的需要,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进行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有关材料;

(四)对坚持无理要求、故意隐瞒重大情节、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聘应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委托、聘应关系。

第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承办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和聘请办理法律服务业务,不得私自收取报酬和其他费用;

(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在工作中得知的个人隐私和当事人提供的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出庭代理,应遵守审判、仲裁和调解活动的正常秩序;

(四)不得进行任何有损乡镇法律工作者名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和监督。当地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应当在业务上给予法律服务所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担任法律顾问

第十三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可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是协助聘请方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聘请法律顾问,由聘请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乡镇法律服务所提出,并提供有关证件和基本情况;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聘请后,根据聘请方的情况和本所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聘。

乡镇法律服务所决定应聘的,应当指派一至两名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聘请方对法律顾问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可能予以满足。

乡镇法律服务所独自应聘有困难的,可以商请当地律师事务所联合应聘。

第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与聘请方应当协商订立法律顾问聘应合同。聘应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法律顾问的人数和姓名;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任务、职责范围和工作方式;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顾问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担任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就较重大的行政、经济决策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从法律角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

(三)协助修改、审查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重要法律事务文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七)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和信息,对依法行政、建章立制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十七条 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办理下列法律服务业务:

(一)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就其中较重大的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与经济法律事务谈判;

(三)协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四)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纠纷和其他较重大的纠纷;

(五)代理参加行政、经济、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六)代理工商登记、联营、租赁、承包、担保、税务、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七)协助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八)受托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第十八条 聘请方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提供全面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专项法律顾问,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聘应合同中明确规定法律顾问履行职务的方式和时间,法律顾问因故不能按时履行职务时,应及时通知聘请方。

第十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有权查阅聘请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事务。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在聘请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聘请方要求保密的事项。

第二十条 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工作计划制度、工作档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以及与聘请方的业务联系制度。

第二十一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定期听取聘请方的意见;发现不称职的,及时与聘请方协商撤换。

第二十二条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终止后,聘请方要求续聘的,可与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商订立新的聘应合同。

法律顾问聘应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指派,接受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托代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委托人必须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本案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四)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

第二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对有激化可能的民事案件,对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应当优先受托代理;对法律规定须经行政复议后才能提起诉讼的行政争议,应当告知或者协助委托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后,代表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

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双方名称,代理人人数和姓名;

(二)代理的事项;

(三)代理的权限(包括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代理的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包括:接受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反诉、上诉或者申请撤回上诉。

委托书主要写明:被委托人的单位和姓名,委托代理的事项及代理权限。委托书一式三份,正本一份提交受诉法院,副本两份分别由委托人和乡镇法律服务所保存。

第二十七条 代理人凭委托书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经人民法院同意,查阅本案有关材料。阅卷应做好记录,掌握当事人起诉、反诉或者答辩的有关事实和理由,分析、判断证据是否合法、确实、充分。

第二十八条 代理人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一般应由两人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二十九条 代理人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在分析、判断案情和证据的基础上,拟定代理方案,并与委托人协商交换意见。

第三十条 委托人除特殊原因外,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出庭;代理离婚案件,必须有委托人共同出庭。

第三十一条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审判人员,态度谦虚严肃,发言文明通俗,说理透彻有据,请求合法合理。

第三十二条 在法庭调查阶段,经法庭允许,代理人就本案的疑点和关键事实,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发问,核实案情和证据;必要时可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提交新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 在法庭辩论阶段,代理人应当依据事实和证据,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反驳对方当事人的错误主张。

第三十四条 法庭对案件进行调解,其调解方案合法合理的,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说服委托人接受。

第三十五条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一审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决合法合理的,应当说服委托人服判并自觉执行;认为裁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有不当之处的,或者严重违反审判程序的,应当向委托人详细说明,委托人决定上诉并继续委托代理的,应当接受委托,为其上诉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十六条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二审诉讼,人民法院的裁决合法合理的,应当说服委托人服判并自觉执行;认为裁决不当的,应当告知并协助委托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章 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第三十七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指派,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第三十八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下列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无争议的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事务;

(二)有争议的,但依法可以经非诉讼程序解决的法律事务;

(三)不服行政裁决要求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事务。

第三十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在当事人授权委托的权限内行使职务;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诉讼程序解决或者其他法定程序办理的法律事务,不得接受委托以非诉讼方式办理。

第四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接受委托后,应当代表乡镇法律服务所与委托人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委托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和委托书的格式参照本细则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由双方协商订立。

受托代理简易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也可由双方协商采用其他方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除采用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一般服务方式外,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授权以及承办事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条 款规定的服务方式办理。

第四十二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办理法律事务,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阐述和论证,指出解决争议的途径和办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四十三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助审查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书,应当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形式、条 款是否完备,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法律后果,并向委托人提出完善合同的意见或者终止订立合同的建议。

第四十四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参与协商和谈判,应当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说服委托人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合理意见,协助订立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经济等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务文书,必要时受托代办公证。

代理参与解决涉及债权债务等争议法律事务的协商和谈判,协商成功的,应当及时协助订立书面和解协议,并尽可能即时清结;不能即时清结的,应当在协议中订明清结的具体方法和期限;协商无效的,应当告知或者受托协助委托人提交有关机关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另一方当事人距离较远而又不是急需办理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采用发函协商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参与调解、仲裁活动,应当运用事实和证据材料,支持委托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促成与对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调解无效时,应当说服委托人接受合法合理的仲裁决定。

调解协议达成后发现确有不当的,应当告知并协助委托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向有关机关和对方当事人声明翻悔;委托人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受托代理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可以受托代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就有关行政行为及裁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依法提出代理意见,供受理机关重新复查、审定时参考,支持和维护委托人的合理要求与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代理工商企业登记、联营、合作、租赁、承包、税务、信贷、保险、担保、鉴证、公民遗产继承、分家析产、赠与等单项经济、民事法律事务,应当协助委托人实现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以调解人的身份主持有关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按照本细则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主持调解纠纷

第四十九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受乡镇法律服务所的指派,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运用说服疏导的方式,主持对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应当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基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第五十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乡镇企业及其他集体、私营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

(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及农村村民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涉及经济、财产权益的生产经营性纠纷;

(三)农村公民之间发生的涉及遗产继承、分家析产、赡养扶养抚育、债权债务、民间赠与、侵权索赔等具有财产权益性质的民事纠纷。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纠纷,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乡镇法律服务所不得受理调解。

第五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其他组织、机关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在主持调解中,有权决定调解的开始、中止、延期和终止,有权调查有关证据材料,批评、制止当事人干扰调解秩序的行为,有权拒绝非法干预。

第五十三条 参加调解活动的各方当事人、代理人,有不受压制强迫、真实表达意愿、提出合理要求的权利,有提供、要求鉴定证据的权利,有进行答辩和反驳的权利,有申请中止、延期和终止调解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实提供纠纷事实和证据、服从调解主持人的指挥、遵守调解活动秩序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调解的纠纷,自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调解之日起,一般应当在两个月内调结,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到期未调结的,视为调解不成。

第五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受理纠纷,必须由纠纷一方当事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

调解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申请调解的纠纷属于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三)有明确的调解请求和纠纷的事实、证据材料。

第五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接到调解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 件的,应当及时受理,指派调解主持人,并填写受理纠纷登记表;对于有可能激化或者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纠纷,应当优先受理;对于涉及面广或者跨地区、跨单位的疑难纠纷,应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与协作,或者商请有关部门、单位联合调解。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请求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激化可能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开始前,应当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事实和情节,审查有关证据材料,了解双方的要求及其理由,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持乡镇法律服务所证明和乡镇法律工作者证进行必要的调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索取纠纷情况和证据,或者进行实地勘验,并制作调查、勘验笔录;必要时还可以请有关部门进行损伤(害)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三)在分析、判断纠纷事实和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拟定调解方案,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 调解纠纷可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乡镇法律服务所进行,或者到纠纷发生地进行,也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地点进行。

调解主持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第五十九条 主持调解纠纷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双方当事人说明乡镇法律服务所调解纠纷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告知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提出证据,说明各自对纠纷责任的看法和解决纠纷的具体意见;

(三)引导双方当事人就纠纷事实和责任的认定交换意见;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在分清责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行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调解主持人提出的调解意见基础上,经协商同意达成调解协议;

(五)调解达成协议的,除简易纠纷和即时清结的纠纷外,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一次调解不成的,可以中止调解,延期继续进行。

第六十条 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纠纷受理单位和调解主持人的姓名;

(二)经调解认定的纠纷基本事实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三)协议的具体内容。即双方当事人各自应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的具体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

(四)调解协议书的生效期限;

(五)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主持人签名盖章,并加盖乡镇法律服务所印章;有协助调解人的也应当签名盖章;注明制作日期。

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和乡镇法律服务所收存。

第六十一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在调解协议履行期限内发现调解协议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变更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主持协商订立新的调解协议。

第六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全面履行。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故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应当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确有困难或者因意外原因不能按期履行的,应当促使双方协商一致,缓期履行;当事人一方无故拒不履行并经说服无效的,可以告知、协助或者受托代理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纠纷情况,告知当事人分别通过下列途径处理:

(一)依法向有关机关提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属于疑难民间纠纷的,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第六章 解答法律询问

第六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对机关、法人和公民提出的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种询问,应当做出解释和回答,并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方法和依据,为询问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通过这项业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第六十五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的范围,主要是有关民事、刑事、经济、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的问题,以及办理各项具体法律事务的方法和途径;对于有关政策问题的询问,可以依据所了解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解答。

第六十六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应当做到弄清问题、依法解答、查有实据、客观准确、耐心细致、通俗易懂。

第六十七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针对询问的不同方式,可以分别予以口头解答或者书面解答。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利用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机关、企业、田间、农贸集市、学校上门服务,开展解答法律询问活动。

第六十八条 口头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接待来访的询问人,问清并登记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询问事项;

(二)听取询问人对问题和事实的陈述,查看询问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提问,弄清有关的事实情节和主要问题,并认真进行综合分析,酝酿解答方案;

(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就询问事项做出有针对性的、准确无误的解释和回答,提供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及其依据;对于不能立即解答的疑难询问,应当在查阅有关规定或者提交乡镇法律服务所集体研究后,另约时间解答;

(四)做好询问和解答笔录,解答结束后按规定项目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

第六十九条 书面解答法律询问,应当在认真阅读和分析询问人来信所提问题和所叙述事实的基础上,对叙述事实清楚的,可以依法做出明确的解答;对叙述含糊不清的,一般只做原则性的解答。

第七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解答法律询问,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对于涉及正在处理过程中的具体纠纷、具体案件中应判刑期和应赔偿数额等问题的询问,一般不应做出具体回答,不应就具体期限和数额发表意见;

(二)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都没有明文规定难以回答的询问,或者不属解答范围的询问,应当向询问人做出说明,或者告知询问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三)不得公开引用内部规定;

(四)对于涉及纠纷事务的询问,如询问人情绪异常,可能作出不理智行为的,应尽可能采取必要的缓解和防范措施。

第七章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第七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接受公民和法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代为书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为委托人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帮助。

第七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代写下列法律事务文书:

(一)起诉书、控告书、答辩书、上诉书、申诉书、执行申请书等民事、经济、刑事、行政诉讼法律事务文书;

(二)合同、协议、章程、遗嘱、申请书、赠与书、声明书等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

(三)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第七十三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对请求合法、正当的,应当予以支持;对请求非法、不当的,应当劝说委托人放弃请求,或者拒绝予以代书;对不涉及法律事务的代书请求,一般不予受理。

第七十四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做到目的观点明确,如实反映委托人提供的客观事实和证据材料,准确引用法律条 文、语言规范精炼、逻辑严谨,通俗易懂;有法定标准格式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书写。

第七十五条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接受来访人的代书委托,问清并登记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和代书项目;

(二)听取委托人对代书内容和有关事实的陈述,查看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证据和材料,进行必要的提问,然后对有关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判断,酝酿代书方案;

(三)代书请求合法、正当,事实清楚和证据齐全的,根据代书的繁简程度,可以当场代书,也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代书;

(四)代书完成后,征求委托人的意见进行修改、定稿,正式打印或者誉写。

代写的法律事务文书,应当根据需要复制若干份,由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乡镇法律服务所代书专用章和代书承办人印章。乡镇法律服务所留存一份,其余交给委托人;

(五)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完结后,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填写代书业务登记表。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在本地区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办理有关公证事项,为本乡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公证提供帮助。

第七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协助办理下列与公证有关的事项:

(一)协助开展证前服务;

(二)协助办理公证申请;

(三)协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四)协助开展证后服务。

第七十八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协助办理公证,必须遵守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禁以乡镇法律服务所名义为当事人出具公证证明。

第七十九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应当与本地区公证处协商建立公证协作和联系制度,可以在乡镇法律服务所内设置公证联络员。

第八十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协助开展下列证前服务:

(一)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公证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申请办理公证的有关知识;

(二)协助收集、传递证源信息,做好介绍、联络公证工作;

(三)解答公证法律询问,代写公证申请书以及与申办公证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授权交办的其他证前服务工作。

第八十一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协助办理公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和方法进行:

(一)接到当事人的口头或者书面公证申请后,应当协助对申办事项是否属于公证业务范围和由本地区公证处管辖,申请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有关公证法规,申办的手续、有关文书和证明材料是否完备等问题进行初步审查;

(二)经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公证申请应当移送公证处正式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做出说明并指出解决办法,对申办手续和有关文书及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告知并协助申请人补齐,对申办事项明显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拒绝协助办理;

(三)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或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决定不予协助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有权申请公证处重新审查。

第八十二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根据公证处的具体授权委托,可以协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下列有关事项:

(一)协助审查申请公证的事实、文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公证处认为申办事项的证明材料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协助通知当事人按要求进行补充,或者协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索取有关材料;

(三)对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办的公证事项,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协助公证员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

(四)协助向当事人送达公证文书;对公证处拒绝公证的,应当协助向当事人说明拒办的理由和对拒办不服的申诉程序;

(五)协助当事人向公证处交纳公证费。

第八十三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可以协助开展下列证后服务:

(一)协助进行公证事务的证后回访,重点回访和检查经公证的合同、协议等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文书的履行情况;

(二)对经协助办理的公证事务在证后发生纠纷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协助或者独自进行调解;

(三)其他证后服务工作。

第八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完成协助办理公证事务后,应当按规定项目填写协助办理公证登记表。

第八十五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申办公证。代理申办公证,应当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但法律规定不能委托代办的公证事务,不得接受委托代为申办。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本细则规定的各项法律服务业务专用文书格式,由司法部统一制定。

第八十七条 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办理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八十八条 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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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镇司法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及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首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现将今年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三位一体”调解中心及精品村调解室建设情况

xx镇党委、政府对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制定了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目前我镇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已初见成效。

1、机构设置

我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王占栋为主任,镇党委副书记张铁兵为副主任,主持调解中心日常工作及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镇“压滤机滤布 三位一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另外镇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实行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调解中心日常工作。

调解中心设立综合组、调解组、接待组,分别由综治办、司法所、信访办负责同志任综合组、调解组、接待组组长。

2、硬件建设

我调解中心拥有5间办公用房,单独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及档案室。调解中心门口设立“xx镇调解中心”标牌。调解中心各项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

(1)办公室配有微机、电话及相关的办公用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帐、村街居民分布信息图等全部纳入微机管理,并与县中心联网畅通。上墙内容有:调解中心组织机构名单;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监督台。

(2)接待室有接待值班表、接待登记表及相关记录。上墙内容有:来访人须知、接待人职责、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限期办结制度、劝导调解和互聘调解员制度、领导接待和领导包案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

(3)调解中心设有独立的调解室,内挂有调解温馨话语和调解须知、调解员守则、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处矛盾纠纷回避制度、矛盾纠纷办结报告制度、督查回访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

(4)档案室内档案管理制度上墙,文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3、精品村调解室建设情况

xx镇共有25个村街,目前已建成了东口头、西口头、安

三、安

四、铁佛堂、大清六个精品村,精品村达到了24%,各精品村调解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的调解室,并设有“调解室”标牌,调解室内,办公桌椅、档案柜等配套设施齐全,有必要的业务学习书籍和与业务有关的报刊,调解组织机构名单及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上墙,调解室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工作总结《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二、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我所一直把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做为工作重点,为确保排查调处工作做到周密细致,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建立了预防排查工作机制;排查时间定为每月一次,同时至少每半月召开一次高度会;排查措施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四定”方法;排查方式采用拉网式、排雷式、布控式的“三排方式”;排查效果以查得准、排得快、上报及时为标准,真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此外,我们加强村级十户调解员、村调委会、镇调委会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初步形成了上下成线,左、右连片,纵向层层有人抓,横向处处有人管,纵横交错,立体化的调解网络。三是对待民间纠纷。我们坚持从“斜字着眼,“快”字着手,突出“早”字,狠抓“防”字,“不推、不拖、不靠”,“抓早、滤布 抓孝抓了”,做到“遇事行动快,现场稳事太,调查细了解,解决抓症结”,把纠纷解决在初发阶段,避免扩大和转化。今年以来,我所共排查出治安隐患80起,成功化解80起,矛盾纠纷3起,成功调解3起,成功率都在100%。

三、刑释解教摸底情况

经过摸底调查,自2004年以来,我镇共有刑释解教人员19人,全部为男性,分布在我镇的12个村街,其中商汪甸4人,安三2人,西口头1人,安二2人,大清2人,黄庄1人,顾家屯1人,石辛庄1人,孙营1人,安一1人,东口头2人,前口头1人,有1人重新犯罪入狱,1人下落不明,其余17人思想状况稳定,表现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对待他们,司法所采取了联合镇、村两级主干“一帮一,一教一,一管一,一促一”的督教服务模式,建立了帮教责任制,坚持定期上门谈心,为他们排忧解难。

四、构建普法宣传网络,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

在规范化司法所创建中,xx镇司法所采取了疏和堵相结合的方法,在积极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的同时,着力构建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网络,真正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思想深入人心。首先,我们通过广播、宣传车、橱窗、板报、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地在全镇老百姓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使群众做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其次,积极主动参与农村治保会、民调会、巡逻队、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等,开展安全文明村、文明巷、文明户创建活动,正村风、正民风、弘扬民正气,祛除邪气,让法制春风吹遍全镇每个角落,让文明之花开遍xx镇村村落落。

20xx年,通过司法所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然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矛盾排查及调处工作力度,在“两劳人员帮教工作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们一定会再接再厉,为促进我镇经济、政治、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第9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2007-02-06 09:54:09

××镇司法所××年工作总结

××年度,我镇的司法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了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

了积极贡献。现将××年全镇的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组织机构,着力提升整体形象

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年初在竟聘、调整镇中层干部前,专门就××镇司法所所长及成员的配备问题征求了县司法局意见,经县司法局同意并经镇党委研究后确定了1名综治办副主任(镇中层干部)任司法所所长,并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通过调整,××镇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所长1人,专职工作人员4人,司法所现有5人全部为副主任科员以上级别公务员,且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司法所人员调整后,我们通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司法培训、个人报名参加法律函授、组织开展日常学习、实行工作体会交流等形式,下大力提高司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收到了明显成效。通过调整后半年多来的学习、工作和磨合,目前,全

体司法工作人员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执法严明,是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司法队伍。在提升工作能力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司法所的法律地位。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还开通了司法所工作效能举报箱,以公开接受举报的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规范履行职能,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一)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一年来,我们立足于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依法治理、行政执法检查、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安置帮教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及“强防控、打盗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等活动,有效地保障了××

的平安。平时工作中,司法所十分重视镇政府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法律服务所、云鸿法律服务所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积极做好企业法人、公民和群众组织在涉法、用法上的保障服务工作。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共交办司法所《××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各项涉及法律、法规性的文件12件,司法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对,对其中2件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依法治理力度。以普法学习培训为核心,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大力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作用,重点强化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普法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下去,为全镇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继续推动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公务员普法学习宣传教育,继续坚持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今年我镇组织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4人,国家公务员18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22人,村干部26人,共180人,参加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为主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2、认真抓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充实完善工作。坚持政法部门与学校挂钩联系制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年来,我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有关人员到各中学、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讲解了《农村反邪教警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

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一年来,我们共上法制课16场次,参加师生2500余人次。

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广泛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通过“法制下村”、“法制进社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人大执法检查等活动,分别对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职工、行政执法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配合,利用讲座、宣传资料、法制橱窗等多种形式,认真完成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任务。

4、坚持依法治理。在普法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完善了各种管理规章和自治章程,依法治村(居)、依法治校(厂)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土地、城建、交通、社会治安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依法查处各类违章违法现象。今年,镇人大还专门组织了人大代表对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加大了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全镇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运作调解程序。

1、切实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5月份,结合镇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适时调整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土管、城建、林业、农业、工办、群团组织等部门组成,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民间纠纷受理、调处等程序,促进了依法调处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司法所的法律地位。今年5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结束,我们就对全镇26个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充实调整,并全部落实了专职调委会主任。今年共调整充实调委会主任13人,并将调委会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等级考核中,实行奖优罚劣

等措施。目前,26个村级调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做到了“五有四落实”,工作开展顺利。镇调委会在完善学习、例会等制度的基础上,将每月5日定为学习日,每月20日定为调委会主任活动日,主要是学习法律知识,汇总、布置司法工作。镇司法所与县司法局建立了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司法局上报各类信息动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6月初,针对新一届调委会主任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近半数主任的治保调解工作经历浅等实际情况,镇司法所及时召开全镇调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镇26名治保、调解主任进行了任职培训。

2、调解纠纷合法规范。镇调委会按照县司法局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到有申请、有调查和调解笔录、有协议、有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发给当事人《调解不成告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法办事。

3、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着力化解各类矛盾。平时工作中,我们坚

持把信访苗头的排摸解决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一是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每月20日的调委会主任活动日集中排查上报不安定因素,包括各类纠纷和易激化、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事件苗头。在平时的重大会议和节假日期间,我们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或事件苗头,专门落实责任人,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一年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4件,其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63件、土地承包纠纷26件、劳资纠纷22件、土地矿产山林权属纠纷20件、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20件。二是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调委会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牢固树立到访无小事的观念,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对调解成功的,做好回访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耐心平息事态,告知双方依法办事,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没有因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自杀

等激化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件件得到落实,无违法调解及协议被法院撤销的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全镇共处理信访案件20件、化解矛盾纠纷184件,调处成功181件,成功率%,未发生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共办理县转信访案件13件,办结13件,比去年同期县转信件19件减少%;共接待群众上访158人次,自办信件9件,办结率100%。三是认真开展防激化工作。在不安定因素排查,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上,我们对易激化的纠纷及苗头及时处理控制,与派出所协调,对每月新发生的易激化纠纷及疑难、遗留纠纷进行备案,并落实村、派出所、镇三级责任制,定期汇总调处,控制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到位,有力地防范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四是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4月初,横柏村石矿发生村、组山界纠纷,经多次调解不成。在少数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部分群众在石矿进出道路上种植苗木,

在石矿出口处静坐并堵塞通道,造成石矿停产一星期。镇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经多次工作,部分闹事人员仍不听劝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报请县政法委、公安局同意后,我们迅速组织警力和机关工作人员到石矿做群众工作,疏通道路,对闹事的2名为首份子实施了治安拘留。

(四)加强帮教组织建设,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1、完善社会帮教网络。镇帮教领导小组经常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协调帮教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帮教队伍,建立帮教责任制,签订帮教责任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哪个单位、哪一级帮教不到位,出了问题就由哪个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2、积极帮教,妥善安置,控制重新犯罪。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和登记制度,做到归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行每年一次的考察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中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做好疏导和帮教工作;三是制订帮教措施,

落实帮教责任人;四是帮助落实户口、山田政策;五是根据其本身特长,协调各方关系,帮助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截止目前,全镇五年内刑释人员82人,其中今年刑释人员14人,三年内解教人员6人。目前,这部分人的安置率均在95%以上,帮教率更是达到了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3、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们以“警校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立由民警、教师、家长(亲属)、镇村干部组成的帮教小组,完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机制,定期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课外辅导,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设“家长学校”,建立失足未成年人档案,树立改正典型。同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今年共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2次,对镇区2家网吧采取不定期检查20余次,有效地制止了未成年人上网。

(五)指导法律服务工作,严格监

督检查制度。一年来,协助县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所、云鸿法律服务所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执业工作,协助县司法局认真做好对两家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工作,每半年向县司法局报告一次监督情况。一年来,为社会弱势群体下发法律援助卡300份,为21位困难群众无偿提供了法律援助,同时,积极为我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正常运转做好服务工作。

三、规范工作制度,依职落实岗位责任

年初,制定下发了《××镇××年司法工作要点》,层层落实责任制。每月召开调委会主任例会,每半年对调委会主任进行一次讲评,并将调委会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等级考核中,年终进行统一考评。建立了司法所工作台帐,将司法所学习、会议、受理纠纷、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按照县司法局印发的《××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书》统一的格式要求,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程序及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做到了矛盾纠纷受理有登记、调查有笔录、调解有记录、调解成功有协议、回访有记录。利用镇建设综治工作中心的机会,全面加强司法所的制度建设,将司法所的业务范围、所长及工作人员职责、工作纪律、调解组织网络、纠纷受理原则和程序等相关职责和制度上墙公开。

四、规范办公保障,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做到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档案健全,同时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素质,把学习、实践、运用结合起来。今年9月,结合××镇综治治理工作中心的建设,我们把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列入同步建设之中,司法所长单独一间办公室办公,设立了档案室、调解室等办公场所,总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并投资1万余元为司法所配备了空调、数码相机、电脑等办公用具。平时的工作中,司法所

的各项开支由镇财政实报实销,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落实了每人每月60元的岗位津贴。

今年以来,镇司法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制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二是工作创新、特色工作尚需加强;三是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操作还需进一步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开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而踏踏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推荐第10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镇司法所**年工作总结**年度,我镇的司法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平安创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主题,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了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在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干部形象上有新发展,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年全镇的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规范组织机构,着力提升整体形象

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镇实际,镇党委、政府年初在竟聘、调整镇中层干部前,专门就**镇司法所所长及成员的配备问题征求了县司法局意见,经县司法局同意并经镇党委研究后确定了1名综治办副主任(镇中层干部)任司法所所长,并对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充实。通过调整,**镇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所长1人,专职工作人员4人,司法所现有5人全部为副主任科员以上级别公务员,且文化程度均在大专以上。司法所人员调整后,我们通过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司法培训、个人报名参加法律函授、组织开展日常学习、实行工作体会交流等形式,下大力提高司法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收到了明显成效。通过调整后半年多来的学习、工作和磨合,目前,全体司法工作人员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过硬,执法严明,是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的司法队伍。在提升工作能力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司法所的法律地位。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还开通了司法所工作效能举报箱,以公开接受举报的方式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二、规范履行职能,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一)积极参与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一年来,我们立足于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依法治理、行政执法检查、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安置帮教等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及“强防控、打盗抢”、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等活动,有效地保障了**的平安。平时工作中,司法所十分重视镇政府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与**法律服务所、云鸿法律服务所建立了密切的联系,积极做好企业法人、公民和群众组织在涉法、用法上的保障服务工作。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共交办司法所《**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的实施办法》等各项涉及法律、法规性的文件12件,司法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对,对其中2件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依法治理力度。以普法学习培训为核心,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大力实施依法治理三大工程,继续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作用,重点强化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普法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为全镇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继续推动公职人员的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公务员普法学习宣传教育,继续坚持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今年我镇组织了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4人,国家公务员18人,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122人,村干部26人,共180人,参加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为主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参考率100%,考试合格率100%。

2、认真抓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充实完善

工作。坚持政法部门与学校挂钩联系制度,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一年来,我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有关人员到各中学、小学给学生上法制课,讲解了《农村反邪教警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而提高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一年来,我们共上法制课16场次,参加师生2500余人次。

3、切实加强法制宣传,着力提高公民的法制素质。广泛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精神,通过“法制下村”、“法制进社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人大执法检查等活动,分别对党员、干部、企业管理人员、职工、行政执法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积极配合,利用讲座、宣传资料、法制橱窗等多种形式,认真完成本系统、本单位的普法任务。

4、坚持依法治理。在普法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完善了各种管理规章和自治章程,依法治村(居)、依法治校(厂)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土地、城建、交通、社会治安的专项治理工作,积极依法查处各类违章违法现象。今年,镇人大还专门组织了人大代表对依法行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评议,加大了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促进了全镇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运作调解程序。

1、切实加强调委会组织建设。5月份,结合镇机关中层干部竞聘上岗,适时调整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土管、城建、林业、农业、工办、群团组织等部门组成,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民间纠纷受理、调处等程序,促进了依法调处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司法所的法律地位。今年5月,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结束,我们就对全镇26个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充实调整,并全部落实了专职调委会主任。今年共调整充实调委会主任13人,并将调委会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等级考核中,实行奖优罚劣等措施。目前,26个村级调委会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做到了“五有四落实”,工作开展顺利。镇调委会在完善学习、例会等制度的基础上,将每月5日定为学习日,每月20日定为调委会主任活动日,主要是学习法律知识,汇总、布置司法工作。镇司法所与县司法局建立了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司法局上报各类信息动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6月初,针对新一届调委会主任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近半数主任的治保调解工作经历浅等实际情况,镇司法所及时召开全镇调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全镇26名治保、调解主任进行了任职培训。

2、调解纠纷合法规范。镇调委会按照县司法局统一的调解文书格式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做到有申请、有调查和调解笔录、有协议、有回访。对调解不成功的发给当事人《调解不成告知书》,要求当事人依法办事。

3、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查,着力化解各类矛盾。平时工作中,我们坚持把信访苗头的排摸解决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好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一是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每月20日的调委会主任活动日集中排查上报不安定因素,包括各类纠纷和易激化、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事件苗头。在平时的重大会议和节假日期间,我们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或事件苗头,专门落实责任人,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一年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4件,其中:婚姻家庭邻里纠纷63件、土地承包纠纷26件、劳资纠纷22件、土地矿产山林权属纠纷20件、拆迁安置引发的纠纷20件。二是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各调委会认真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牢固树立到访无小事的观念,调处好每一件纠纷,对调解成功的,做好回访工作;对调解不成的,耐心平息事态,告知双方依法办事,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没有因调处不当引发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上访、自杀等激化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件件得到落实,无违法调解及协议被法院撤销的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全镇共处理信访案件20件、化解矛盾纠纷184件,调处成功181件,成功率98.4%,未发生因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共办理县转信访案件13件,办结13件,比去年同期县转信件19件减少31.6%;共接待群众上访158人次,自办信件9件,办结率100%。三是认真开展防激化工作。在不安定因素排查,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的基础上,我们对易激化的纠纷及苗头及时处理控制,与派出所协调,对每月新发生的易激化纠纷及疑难、遗留纠纷进行备案,并落实村、派出所、镇三级责任制,定期汇总调处,控制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到位,有力地防范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四是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4月初,横柏村石矿发生村、组山界纠纷,经多次调解不成。在少数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部分群众在石矿进出道路上种植苗木,在石矿出口处静坐并堵塞通道,造成石矿停产一星期。镇党委、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经多次工作,部分闹事人员仍不听劝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报请县政法委、公安局同意后,我们迅速组织警力和机关工作人员到石矿做群众工作,疏通道路,对闹事的2名为首份子实施了治安拘留。

(四)加强帮教组织建设,开展帮教安置工作。

1、完善社会帮教网络。镇帮教领导小组经常召集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协调帮教工作,及时调整充实帮教队伍,建立帮教责任制,签订帮教责任状,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哪个单位、哪一级帮教不到位,出了问题就由哪个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2、积极帮教,妥善安置,控制重新犯罪。一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档案和登记制度,做到归正人员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实行每年一次的考察制度,对刑释解教人员中有重新犯罪倾向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积极做好疏导和帮教工作;三是制订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人;四是帮助落实户口、山田政策;五是根据其本身特

长,协调各方关系,帮助解决其实际生活问题。截止目前,全镇五年内刑释人员82人,其中今年刑释人员14人,三年内解教人员6人。目前,这部分人的安置率均在95%以上,帮教率更是达到了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3、积极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我们以“警校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成立由民警、教师、家长(亲属)、镇村干部组成的帮教小组,完善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机制,定期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课外辅导,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设“家长学校”,建立失足未成年人档案,树立改正典型。同时,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今年共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2次,对镇区2家网吧采取不定期检查20余次,有效地制止了未成年人上网。

(五)指导法律服务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制度。一年来,协助县司法局指导**法律服务所、云鸿法律服务所在**辖区内依法开展执业工作,协助县司法局认真做好对两家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工作,每半年向县司法局报告一次监督情况。一年来,为社会弱势群体下发法律援助卡300份,为21位困难群众无偿提供了法律援助,同时,积极为我县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正常运转做好服务工作。

三、规范工作制度,依职落实岗位责任年初,制定下发了《**镇**年司法工作要点》,层层落实责任制。每月召开调委会主任例会,每半年对调委会主任进行一次讲评,并将调委会工作列入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的等级考核中,年终进行统一考评。建立了司法所工作台帐,将司法所学习、会议、受理纠纷、普法宣传、安置帮教等工作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按照县司法局印发的《**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书》统一的格式要求,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矛盾纠纷程序及文书格式进行了统一,做到了矛盾纠纷受理有登记、调查有笔录、调解有记录、调解成功有协议、回访有记录。利用镇建设综治工作中心的机会,全面加强司法所的制度建设,将司法所的业务范围、所长及工作人员职责、工作纪律、调解组织网络、纠纷受理原则和程序等相关职责和制度上墙公开。

四、规范办公保障,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做到制度完善、职责明确、档案健全,同时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素质,把学习、实践、运用结合起来。今年9月,结合**镇综治治理工作中心的建设,我们把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列入同步建设之中,司法所长单独一间办公室办公,设立了档案室、调解室等办公场所,总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并投资1万余元为司法所配备了空调、数码相机、电脑等办公用具。平时的工作中,司法所的各项开支由镇财政实报实销,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落实了每人每月60元的岗位津贴。今年以来,镇司法所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制宣传的深度还不够,参与依法治理的力度还不强;二是工作创新、特色工作尚需加强;三是工作程序的规范化操作还需进一步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努力开创司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而踏踏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第11篇:乡镇司法所工作简报

乡镇司法所工作简报

2007年1月31日 突出重点 增强实效 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 今年是我区“五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年,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对于保障我区“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乡镇司法所工作简报。 我局将紧扣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这个前提,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理念、载体和形式,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取得“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成效。在对象上,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不同需求和特点,重点加强与他们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在内容上,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任务,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维护宪法的权威。在手段上,注重发挥大众传媒、现代网络技术、法制宣传阵地、法律咨询服务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寓法制于新闻事件、寓法制于典型案例,寓法制于百姓生活,寓法制于文化娱乐之中,真正使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在载体上,积极探索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广泛开展创建“法治城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居)”等活动,使干部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通过积极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融入广大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向实际深化。 我区农村党员普法教育开展良好 为全面实施我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123”工程,切实抓好村组干部和广大党员两个重点对象的学法教育,元月30日下午,潘集区司法局与古沟回族乡苏杨村联合举办了一场面向农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专题法制讲座。区司法局副局长王磊同志重点讲解了《信访条例》有关知识,详细阐述了信访人及有关机关在信访工作和信访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依法信访在构建和-谐农村,促进社会稳定进程中的重要性。党委副书记陈林到场并作了重要讲话,淮南电视台派员现场采访报道,约30名农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活动,整个讲座约40分钟。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1月30号上午,潘集区举行了区法律援助中心揭牌仪式,仪式由区司法局局长黄玉富主持。在热烈的掌声中,区委副书记潘奇志,区委政法委书记程传熙共同为中心揭牌,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填补了我区司法制度的空白,开辟了我区司法建设新领域,标志着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入实施的新阶段。 在揭牌仪式上,区政府副区长戴平同志进行了讲话并强调: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是推进依法治区的需要,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区中心的成立,是全区法制建设的一件喜事,是区落实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人权保障机制,特别是保护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最后,她还对中心成立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二是要做好咨询和受理案件工作,积极引导、疏导社会群众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三是要各方配合,上下联动,提高协调服务能力,做好各方面工作,争取政府支持,使群众满意。潘集工商分局认真制定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为贯彻落实好“五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基层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局潘集区分局认真制定了2007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该局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从群众和工作实际出发,广泛采取各种形式,重点围绕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本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举办法规培训班、案件卷宗互审会,邀请人员举办法制讲座,进行集中学法;二是坚持一月一法,一季一考,引导全体执法人员利用工作之余自学;三是依托“3.15”和“12.4”等法制宣传日大张旗鼓地开展社会普法活动;四是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执法监督,确保监管到位;五是利用横幅、宣传栏、宣传单、墙报、黑板报等设施,常年宣传工商法规,工作总结《乡镇司法所工作简报》。 架河司法所为学生上了一堂假期法制课 在寒假即将来临之际,为使学生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帮助他们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架河司法所于1月11日上午,在该乡前家中心学校,为在校学生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假期法制教育课。该校400余名师生听取了讲座。 架河司法所长、该校法制副校长蔡维德同志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从本区内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件入手,深入浅出地向学生讲解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刻剖析了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因素,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远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 针对青少年寒期特点,蔡所长还为他们讲解了《网吧、游戏厅对青少年的危害》等基础知识。同学们在讲座结束后纷纷表示,寒假期间要帮助父母多干家务,积极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做到遵纪守法,不打架、不上网吧、不进游戏厅、不做违法的事,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 架河乡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跨地区校园伤害赔偿案件近日,架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跨地区校园伤害赔偿案件,化解了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006年6月9日晚10左右,淮南卫校学生周某某在学生宿舍被王某某、李某某等学生打伤,致使周某某左手残疾,花去医药费2万余元,学校为此垫付了1900元。周某某父母系架河乡泥集村村民,前往学校要求处理,在他们的要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曾两次带领周某某的祖母、外祖母住进学校校长室,一度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学校万般无奈之下,请求架河乡政府予以调处。架河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纠纷后,经数次协商调解,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于今年初使学校与周某某父母达成了协议:由学校和致害学生一次性共同赔偿周某某因伤产生的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0万元。至此,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均感到满意,周某某父亲还特意给架河乡调委会送去一面锦旗,以示感谢。 我在这三年 -----潘集区司法局架河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纪实 司法行政自恢复以来,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80年代的恢复重建阶段。90年探索发展阶段。新千年至今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近三年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达到了空前的高-潮,发生了质的飞跃。就我所而言,摆脱了以往的“一人一房一桌一椅”不利于工作开展的困惑局面,发展到今天的机构独立、编制单例、人员到位、基础设施配套、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2005年10月,我所办公楼投入使用,使用面积130余平方米。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配备了微机、传真机、摩托车、档案柜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乡里也为我所配备了打字机、电话、沙发等办公设备,极大地改善了办公条件。同时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工作职能得以发挥,所容所貌整洁,达到了省厅规范化司法所标准,并于06年11月通过了省厅的验收。2005年底我所被区委、区政府授于“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06年8月又被省厅推荐评选为优秀“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同年12月被评为淮南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示范岗”。 纵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变化,尤其是近三年来的发展变化,使我感受颇深。一是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根本所在。没有上至省厅领导下至市、区局领导重视、支持和协调,安排国债项目资金、配备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就没有我所今天的变化;没有乡镇领导在司法所选址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就没有我所今天的变化。二是司法所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扎实活跃地工作,争取所在乡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常言道:打铁须得自身铁,有为才能有位。我所工作人员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切实发挥好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重点解决好困绕乡镇政府的社会矛盾和关系民生的纷争,让乡政府觉得司法所的工作不可忽视,相关的工作离不开司法所,从而把司法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2005年架河乡党委、政府在全区率先让司法所长列席党委会议和政府办公会议,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路漫漫其修远方,吾将上下而求索”。我所的规范化建设虽然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今后的发展任重道远。今后两年,我们将以省厅基层处胡来龙处长在第三期全省司法所长培训班上要求的“四个突破”(即硬件装备有所突破,所容所貌有所突破,队伍建设有所突破,职能作用发挥有所突破)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依法行政。 简讯: ★ 为有效维护淮河大堤巩固工程中涉及到的拆迁农户的稳定工作,平圩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配合镇综治办、信访办、妇联、文化站等部门,深入沿淮大堤附近的行政村,利用各村的广播向农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向每户发放了法制宣传单,为推动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矗 ★ 自全区“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召开后,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驻潘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先后召开会议,并根据区“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区工作纲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划和纲要,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12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文章标题:乡镇司法所2007年度工作总结

xx镇司法所2007年度工作总结

2007年,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我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执法为民”

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紧紧围绕府谷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针对镇域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取得了较好成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总结“四五”普法、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推进依法治镇,创建“平安府谷”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我所加强了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各村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除上门调解外还极时的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墙报、版报,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

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二)、总结“四五”普法教育成果,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所根据各阶段的严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动、6.26禁毒日、12.4普法宣传日期间,进行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今年在金三角广场、海富商城、河滨公园举办法律咨询活动1次,发放《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2000多份,接待咨询人数200多人。还不定期的下乡讲授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机关干部、村干部举办集中培训1期,专门法律讲座2期,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以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开始的教导为方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我们帮助镇域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大纲,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他们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二、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创建“平安府谷”,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2007年共调解各类纠纷起,调解成功起。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集访案件5起,全部予以化解并妥善处置,全年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针对今年以来我镇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及时整理思路,调整重心,重点加强了对涉及土地征用、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引发的劳资纠纷等社会突出问题的控制力度。对每位来访群众我们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受到来访群众的交口称赞。。

(二)、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2007年刑满释放人员人,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

(三)、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今年,府谷镇在56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在

第13篇: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2006年,##镇司法所紧紧围绕县局提出的“四创”精神,突出一个平台建设,强化“两个重点”,规范“三项”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民-主法制的人性化管理进程,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全年,镇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486起,其中民间纠纷共462起,跨级别的纠纷共6起,未出现五人以上进市、盛京上访,到县级上访的次数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信访工作基本做到了依法有序,较好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镇司法怕今年6月份被市局记集体三等功一次,9月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光荣称号。

一、突出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大调解”这一平台建设,是今年初县局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布署的。镇司法所作为这项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在县局的关心和支持协调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进行积极努力,镇司法所正规化建设已基本达标,实现了办公用房达150平米,所长室、办公室、档案室、人民调解室、信访接待、听证评议室等一应具全,办公桌椅更新,新增空调三台。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共7人,配有专职信访员,各项工作均有明显突破。

一是理顺矛盾调处思路,将复杂疑难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进行规范化调处。今年以来,##镇司法所在去年已化解各类矛盾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矛盾的形成原因、矛盾发展的规律、化解矛盾的层次及其运用的调处手段,总结出一条复杂的矛盾简单化解,简单矛盾复杂处理化的工作思路,为各类矛盾的顺利化解,指明了工作方向,明确了工作的侧重点。第一,对传统性的矛盾纠纷的化解上,立足于已建立起来的专业队伍,要求按照司-法-部规定的格式化协议书的制作进行规范调处,在调处过程中侧重是否有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或自杀案件为重点,其他案件以将化解矛盾后是否有连锁反应为预防重点,如果有连锁反应,而且事态难以控制的要求及时将矛盾上交,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初发阶段,如各类土地纠纷的化解、医患纠纷的化解、土地租赁费分配的矛盾、拆迁安置矛盾、群体斗殴、避免自杀案件等,如走与县人民法院衔接联动的路子化解了十里村宁杭高速路旁的广告牌占用耕地的纠纷,控制了矛盾在宁杭高速沿线的负面影响。最近又与法院共同调解婚嫁女因户口未迁要求参与队( )组分配的纠纷,力争将矛盾控制在小范围内解决,否则对全县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又如中山村小村的土地租赁费的分配、聋哑学校实验基地土地租赁费的增加等矛盾的处理,较好地维护了地区的稳定。在处理这一类矛盾时,我们体会到,个案的处理就是一类案子的的处理,必须将矛盾纠纷放到全局中来考虑。

二是对复杂的矛盾分解成若干个小矛盾,采取谈判的方式,成熟一个解决一个,最终将矛盾在边控制边解决中化解为无形。如本镇东庐村一住民建房,因一个帮承揽木工活打工的人摔伤骨折住院,但在即将出院的当晚病死于医院,因这个死者为“五包户”,涉及的法律、政策性的规定比较多,权利、义务的承担以及对死者应承担的责任部门也比较多,责任的认定相当复杂,死者直系亲属在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认为索赔的证据不足而撤诉,镇调处中心在接到此案后,经调查调解,采取的是对争议不清的问题进行搁置,就问题如何的承担进行协调,通过召集当事人双方谈判,当天就成功化解。又如十里村汤家群众、东庐村的韩三队对镇轮窖厂用地权属的争议上,矛盾突出,镇调解中心将矛盾分解成若干子矛盾进行逐步化解,矛盾得到了比较好的处理。在化解中,分清集体土地划拨的时间、年代、征用和租用等法律关系,对征用、权属清楚的搁置,对集体土地达到二十年以上的依据政策仍然有现使用者使用;对租用土地取土换田的,以及在计划经济年代协议上有粮食补差的给予履行;对安置的劳动力,在回家有补偿的搁置;对没有补偿依照政策办理;对有劳动能力可以进厂打工的,政府协调进行打工;对生活困难,能纳入低保的进行低保;两起大的群体性矛盾在两天内全部化解,较好地平息了事态,工作计划《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在事态平息后,作为司法建议,镇司法所向政府提出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中晚期办的镇办企业,要求加快土地不动产改制,将矛盾发展的主动权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尽量避免类似矛盾的发生。截止年未,土地不动产改制符合条件的已基本办结。

二是分清责任,畅通矛盾处理渠道,简化矛盾处理程序,为矛盾的化解,方便当事人。“大调解”平台建设,初衷是为了方便重大疑难问题在涉及多部门、多级别的处置过程中便于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将矛盾园满解决,但是如果采取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再进行分流指派,这在一定程度上多了一个运转环节,如果矛盾

当事人直接到相对应的部门去处理,在处理不了后由该部门再移送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中心直接处理。这样就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同时,对分清问题,落实责任是强于分流指派,反馈的,这样做有以下几个优势:第一,便于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第二,便于节省警力、人力和时间;第三,便于树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最终能解决问题的权威性、专业性;第四,对矛盾处理责任单位不但有压力,而且有相应的责任感,方便在今后的工作吸取教训,便于中心始终掌握矛盾处理的主动权;第五,可以摆正矛盾纠纷的指导和直接处理的关系,做到集中精力办大案、复杂疑难事件,在大调解的实践中,集中受理案件,并且分流指派这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实,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意义,既不方便当事人也不便于案件处理过程中人性化的体现,当事人容易产生对中心不信任的思想,给将来处理案件带来变数。鉴于上述问题,##镇实行社会稳定领导小组案件分类管理责任制,处分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分管领导负责,实行首问制、连代制、考核制,明显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凸现了公正、及时、效率的原则,畅通了矛盾处理的渠道。

三是化大功夫造就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调解队伍。近年来,##镇司法所应对矛盾多发期的工作需要,为培养和造就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政策,既能说会道,又人熟情通,既能摸排发现矛盾,又能及时化解处理的队伍,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高素质的队伍建设的培训、指导和发案率低上,而不是整天陷在矛盾中,天天与矛盾打交道上。第一,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调解队伍。队伍人员的不稳定,要想提高素质是困难的。因此,每当人员调整,镇组织部门及时与司法、综治部门协调,原则上有重用,不适应的可以调整,一般情况,原则上不动。近五年来,基层调委会人员的调整未超过五人。第二,化大力气,进行业务和理论知识的培训,从理论与实际两方面同时进行。今年共开展业务培训六期,从实际效果来看,基层调委会就传统矛盾纠纷基本上没有上交的。截止年未,镇调委会介入调处的案件累计只有八起,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第三,争创基层调委会达标,力争在年内考核达标的调委会在八个以上,建立全县最好的村(居)调委会各一个,基层调委会规范个案格式化协议书达40件以上。第四,强化对基层调委会的调解与指导工作。在指导基层调委会的工作上,重点规范档案台帐、表薄以及调解案件规范归档上,一般( )情况下镇调委会下基层调处案件,要求基层必须做好前期的受理、登记、调查取证工作,在案件调解完毕后,由村或居委会归档。

二、强化“两个重点”,积极推进民-主法制人性化管理的进程。

今年,镇司法行政工作“两个重点”是迎接市、拾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验收和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抓好自查自纠,积极做好“四五”普法暨依法治理的验收工作。第一,继续认真做“四五”普法的常规性工作。今年共举办镇级培训班四期,培训内容为农村常用法律知识、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以及信访条例的学习,其中村级培训一期二十二场次,内容为土地法、民法、行政法、宪法、刑法以及三大诉讼法及其诉讼方式等,参训人数达1万余人,发放各类学习资料近3000余份。同时与镇成人教育中心40名学生开展“一帮十”活动,组织青少年学法培训一期,并在全镇组建了社区法律学校23家。第二,认真做好迎查验收的自查自纠工作。一方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迎查协调会,要求各部门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另一方面努力实现两个目标:一个是在全市、省的验收上不拖后腿,另一个是实现综治创建验收合格。目前,已通过市级检查验收。

第三,继续认真做好依法治理工作。今年是民-主法制示范村、社区、单位争创的第三个年头,通过三年来的努力,我镇目前有省级命名的村、社区二个,市级命名的村(居)委会、单位七个,县级命名的村、居委会、单位十个,村、居委会被命名的已达81.8%,实现了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在依法治理上,重点抓好重大矛盾的排查和预防,以大防控、大稳定工作要求为目标,努力争创“平安##”,全年治安发案率与去年相比有所好转。

二是以社区矫正衔接为抓手,全面启动矫正工作。

从今年五月起,社区矫正的衔接摸排便紧张地进行,通过摸排,六月下旬,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完成了交接工作,第一批共交接了21人,此外,还受县局的安排,接受了开发区5名矫正对象的托管。在交接后,还接受了7名经县法院新判的矫正对象,年未在册矫正对象共28人,其中含在9月份后到期解矫的共6人。今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共完成四项工作:第一,落实矫正衔接工作计划,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到罪犯的居住地进行逐个交接,并落实保证书、矫正协议书等;第二,在全镇范围内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年未,在册志愿者人数达120多人,并

进行志愿者矫正知识的培训;第三,组建了领导小组和“两支队伍”,为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第四,依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进行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到年未,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均落实矫正方案5件,有力地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规范“三项工作”,为司法所再上新台阶创造条件。

第14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司法所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乡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根据县司法局2014年度工作总要求和主要目标及乡党委、政府年初三级干部工作会议精神,我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促进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所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乡2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调解乡各类矛盾纠纷,真正起到“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作用,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今年乡政府举办了两次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培训班。

今年乡共发生各类纠纷912起,调解成功891起(其中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49起、村调解成功842起)。由于全乡142名调解人员的思想稳定,斗志饱满,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广大调解人员遇到纠纷不推不拖不上交,尽心尽职做工作。今年各类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7.6%,没有一起纠纷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合法引起民转刑和民转非案件,较好地发挥了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皮拉力乡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安置帮教工作方面

为切实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努力消除各种重新违法犯罪隐患,我所核实摸清了全乡五年内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基本情况,对重点对象进行监控,并定期上报,汇总有关情况。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五个及时”:及时造册建档,对其在监、所的表现情况,家庭状况作了详细的记录;及时家访,释解人员回家后,村帮教领导小组随即指派帮教人员到其家中进行家访,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动员其家人共同做好思想转化工作;及时签订帮教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帮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时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及时制定和落实帮教措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使他们能够自食其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我乡2010年至2014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0名,其中:2014年接受24名。为了有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乡司法所与派出所、综治办联合召开了安置帮教工作座谈会,会上就安置与帮教的有关事宜充分交流了看法,并决定在全乡开展帮教工作责任区活动。通过帮教责任区活动的有效开展,不仅政治上不歧视他们,而且在生活上还主动给予关心,使他们回归社会后享有平民待遇,激发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勇气。对于生活困难的帮教对象解决了部分人员的生活问题,至今年年底已解决住房问题的有14名,

纳入并享受农村低保的6名。除此之外,通过乡党委、人民政府给12人解决了每人200公斤的煤,给13人发放了每人一袋面粉,给8人解决了每人一袋化肥,使他们能够感觉到党和政府对于他们改过自新的关怀和温暖。今年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三、社区矫正工作

目前我乡正在接收的社区矫正的人员共计19名(其中:男性18名、女性1名),目前没有一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在家庭中、社会上表现良好,受到家属和邻居的认可和好评。

一方面认真开展了日常管理工作。在完成矫正对象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对现有矫正对象再次进行摸底调查。对矫正对象按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及刑罚的不同,分别进行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社会背景和家庭情况,详细记录每个矫正对象目前的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了健全的规章制度。一是社区矫正报到制度,矫正对象在收到生效法律文书7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办理各项矫正手续,填写《社区矫正保证书》。二是工作例会制度,乡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和矫正对象思想动态,提高下一阶段工作思想。三是社区矫正管理制度,要求矫正对象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每月定期参加公益劳动。四是考核奖惩制度,每月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情况、公益

劳动表现和遵章守纪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依据。

另一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营造了多方关心的氛围。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坚持注重引导,正面宣传,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出黑板报、法制宣传栏,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我乡每月集中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法制宣传学习一次,个别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两次,提高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普及率和认知度,营造了以司法所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的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纳入到村级各项工作当中,发动村民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联动局面,一方面使村民了解社区矫正,另一方面也使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到村级建设当中。

四、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今年,我乡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既要创新普法形式,又要落实普法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依法治乡和“法律六进”等各项活动正在扎实推进。我乡充分发挥农村广播、远程电教的宣传作用,覆盖宣传率达到95%以上,入户走访4855户,走访宗教场所1440场次,召开座谈会70余场,发放普法宣传材料4250多份、悬挂普法宣传条幅38幅、制作宣传法制宣传版面48块、。在巴扎天、村、中小学校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宣传活动12次,受教育人数27000多人次,充

分提高了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五、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

提供法律服务是司法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我乡始终以为民谋利益为出发点,扎扎实实开展为民解忧活动。目前,配备有7名(其中4名法律协理员)法律服务人员在全乡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实处。为确保法律服务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乡在建立统一受案、收费、指派制度的同时,还制定了务所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民主管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援助等制度,努力推进基层司法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今年通过法律服务受理的案件149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件、代写法律文书15件、回答法律咨询168件、法律援助15件。

总之,2014年我所在各项工作当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明年的工作中,我所将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皮拉勒乡乡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5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堤村司法所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所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根据县局2012年度工作总要求和主要目标及乡党委、政府年初工作会议精神,我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促进堤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半年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所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

我乡的人民调解工作,借力《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整合调解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12年上半年全乡三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余起,调处成功11多起,调成率达98%以上。着力化解了2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和闹访缠访案件,成功率达到了100%。无一起因调处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

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我所立足推动社会稳定,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预防矫正人员再犯罪为目标,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上半年,我所共接受有38名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6人,目前在押服刑人员32人,均思想稳定、表现良好。解矫对象已顺利转入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今年以来,我所社区矫正人员中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2、堤村乡上半年现有25人名安置帮教人员(县局接受17人,派出所接受8人)纳入安置帮教管理,帮教率100%。列入管理的安置帮教人员中没有出现脱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

三、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

今年,我乡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的基础上,高水平地启动“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既要创新普法形式,又要落实普法内容,努力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依法治乡和“法律六进”等各项活动正在扎实推进。2012年上半年我们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20000多份、悬挂普法宣传条幅30幅、受教育群众达60000多人。对于推动我乡依法治乡工作起到良好的

效果。

四、法律援助

我们以“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契机,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提升服务质量,尽量延伸服务触角,为政府当好参谋,为百姓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下大力规范服务市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执法的政法队伍形象。同时扎实搞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弱势群体,密切联系群众,真正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给我所为民办实事的法援任务。2012年上半年,我所已完成领导交给的为民办实事的法援任务。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做好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管理方式方法上稳中求新,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努力使社区矫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扎实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大调解组织格局,切实发挥乡、村、组三级联调网络作用,及时构建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落实好“六五”普法各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抓好重点,力求普法工作出成效,矛盾纠纷数量有下降。

总之,2012年我所在各项工作当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所将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维护堤村乡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堤村司法所

2012年7月

第16篇:乡镇司法所工作计划

XXX司法所2009年工作计划

2009年我镇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按照“打基础、促服务、保稳定”的工作方针,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 以加强司法所调解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社会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更好的完成2009年工作任务,现制定一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观念,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要求,以化解社会主要矛盾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业务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

二、主要工作:

(一)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做到规范化,司法所有专用办公用房4间,并挂有司法所、调解调委会、大调解办公室等标牌。

(二)五五普法方面:

一是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积极指导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二是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司法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和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民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三是指导各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结合民主法制村的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全村民主法制村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四是积极营造“五五”普法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进一步增强宣传效果。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是有专用档案柜,矛盾纠纷调处及时不拖案,不压案调解协议规范,案卷归案及时,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二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调处相接合的新机制,做到依法办事,调解工作要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主线,以调解委员会为平台,以提高综合调解能力为目标,规范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重点,狠抓“组织、制度、工作、场 所、经费、报酬”六落实,从硬件建设上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三是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要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工作机制,完善衔

接管理制度,协调拓展安置就业渠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的格局。

(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进一步探索和保障改革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二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给学生、干部、村民进行法律学习培训。

三、工作措施:

(1)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我们要克服瞻前顾后的保守思想树立大胆创造,敢为人先的开拓精神;强化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干事实,求实效的敬业精神,树立与时俱进,争创一流,加快发展的进取精神。

(2)强化责任,提高工作效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增强我镇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建立考核机制,保障工作效果,大力营造“人人有压力,时时有机遇,关键看努力”的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内部动力和活力。

(3)改革创新,提高作风形象。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我们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转变思维模式,转变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

2008年12月8日

第17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乡镇司法所2016年度工作总结

xx年年,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和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我所紧紧围绕和服务于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创新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观念上有新转变,思想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紧紧围绕府谷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针对镇域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取得了较好成绩。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总结“四五”普法、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推进依法治镇,创建“平安府谷”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我所加强了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各村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及时宣传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上半年由于土地征用引发的各种上访、纠纷较多,我们除上门调解外还极时的宣传《土管法》、《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在农村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利用墙报、版报,书写标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对宪法、刑法等进行宣传。据统计、各村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在此次活动中,书写标语240多条,办板报8块、墙报8块。

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二)、总结“四五”普法教育成果,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利用“科技之冬”和各种集会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所根据各阶段的严打整治、集中整治活动、6.26禁毒日、12.4普法宣传日期间,进行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今年在金三角广场、海富商城、河滨公园举办法律咨询活动1次,发放《宪法》、《婚姻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知识问答等学习材料xx多份,接待咨询人数200多人。还不定期的下乡讲授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机关干部、村干部举办集中培训1期,专门法律讲座2期,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所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以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开始的教导为方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我们帮助镇域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大纲,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他们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二、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创建“平安府谷”,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xx年年共调解各类纠纷起,调解成功起。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在司法所调处的纠纷中,集访案件5起,全部予以化解并妥善处置,全年无调解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或非正常死亡。针对今年以来我镇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及时整理思路,调整重心,重点加强了对涉及土地征用、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引发的劳资纠纷等社会突出问题的控制力度。对每位来访群众我们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受到来访群众的交口称赞。。

(二)、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xx年年刑满释放人员人,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

(三)、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今年,府谷镇在56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通过运用多种形式,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21 (二)、切实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生力军作用。今年,对全镇56个行政村的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并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不断提高调委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并通过会议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组织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为调委会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熟练掌握调解技巧,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转变作风,振奋精神,树立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新形象。进一步树立创先争优意识,进一步弘扬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抓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职能工作的落实,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普法工作资金缺乏,普法宣传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二)、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三)、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x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揽全局,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及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xx年度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并探索将普法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三、践行“三个代表”,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努力消除各种重新违法犯罪隐患。

五、探索在没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建制下,如何为群众进行法律服务,帮他们排忧解难。

六、完成司法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七、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第18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一、以总结“四五”普法、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推进依法治镇,创建“平安x”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x司法所加强了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二)、总结“四五”普法教育成果,部署五五普法启动工作。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街头宣传、法制讲座、标语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以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开始的教导为方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x司法所帮助镇域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大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以此为抓手,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他们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二、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创建“平安x”,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XX年共调解各类纠纷65起,调解成功62起。

(二)、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XX年刑满释放人员22人,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

(三)、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今年,x镇在26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深入开展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运用多种形式,把思想统一到“xxxx”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xx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生力军作用。今年,对全镇26个行政村的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并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不断提高调委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并通过会议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组织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为调委会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熟练掌握调解技巧,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19篇:乡镇司法所工作总结

2012XX司法所工作总结

2011年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大局和XX镇中心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第一职责,以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为第一目标,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汇报总结如下:

一、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是“六五”普法开局之年,XX司法所在总结 “五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创新载体,不断拓宽普法宣传面,采用多媒体电影、电子显示屏、普法宣传车、户外广告等新方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突出“一个主题”,围绕“两条主线”,抓好“三个载体”,创新“四种形式”,强化“五个重点”,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全镇禁毒专项整治活动,多次组织方队上街宣传,为XX镇禁毒摘牌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围绕计划生育创国优县,配合计生站宣传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围绕新农村建设,XX开展了“加强法制宣传,服务农场经济”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受到群众一致好评;围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在XX六小开展了“送法进学校,带法到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围绕县乡换届选举,大力宣传《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选举氛围;围绕“12.4”全国法制宣 - 1 -

传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掀起法制宣传新高潮。二是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巩固好已创建成果的同时,今年创建XX社区、XX社区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全镇创建民主法制村(社区)达100%。三是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11月7日,XX镇召开“六五”普法动员大会,对全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制定普法规划,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六五”普法工作顺利进行。一年来,共组织开展各种活动14次,累计发放宣传材料8600份,受教育群众达12800人次,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创新组织,完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今年以来,XX镇人民调解工作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以“争当人民调解能手”、“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行动”为载体,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工作中健全和完善了“一个中心”、“两张网络”、“三级组织”、“四个机制”、“五道防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果。一是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在镇村(社区)换届后,我们及时调整了全镇10个调委会和48个民调小组组成人员,酝酿并成立了XX镇农场调解委员会,落实了人员、阵地、印章、登记薄等,指导各农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已有XX等7个农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探索在XX公司、XX宾馆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程。二是结合“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组织全镇72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

考试,并先后分两次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初步掌握了《人民调解法》和立法精神和具体内容,现场讲解了人民调解有关业务知识,提高了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促使人人争当调解能手。三是在人民调解案件评查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查,查缺补漏,规范案件登记和协议书制作,切实提高了人民调解办案质量。四是按照县委的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了“重大社会矛盾和积案化解攻坚行动”,集中时间排查化解了一些矛盾纠纷和隐患,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一年来,全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307件,调成302件,调成率98%,调处情况已全部登记在册。

三、创新管理,靠实责任,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始终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臵,创新管理,强化教育,安臵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大力加强安臵帮教工作。由司法所牵头,以村(社区)为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全镇5年范围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摸底调查,查漏补缺、建档立卡,逐一回访,千方百计做好衔接和管控工作,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帮教工作责任制,坚持做到“三到位”、“四落实”,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至今,XX镇共有刑释解教人员XX名,其中灵活就业人员XX名,享受低保人员XX6名,落实责任田人员XX名,从事个体经营人员XX名,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二是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我们积极协调社区民警,对2011年

5月前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按照“见人见档、一人一档、人档相符”的原则对已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建档立卡。下半年,及时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做好新判决社区服刑人员的衔接工作,完善矫正档案,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每月一次考核,每季度一次评议,每年一次总结,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帮教、亲情帮教、爱心帮教,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诚实改造,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我所共接管社区矫正对象47人,其中解除3人。

四、创新服务,贴近基层,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我们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为宗旨,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办案的良好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将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将触角延伸到村(居),在法律服务中坚持做到“两延伸、两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新突破。把法律服务向业务同行延伸,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城关法律服务所、XX律师事务所和经纬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咨询、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等业务;把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强服务,开展了“送法下乡、构建和谐”、“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和“四进农家”等活动。一年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89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9场次,代写法律文书6份,协助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3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创新理念,转变作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

司法所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职责,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要求我们不断创新理念,转变作风,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思想政治建设为主导,以规范执法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了政治业务学习、内部人员管理、岗位目标责任、业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从严治所,初步形成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司法所工作新机制。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搞好“五个破除”,树牢“五种意识”,全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大的提高,精神面貌有大的提振,工作水平有大的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业绩。

总之,一年来,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普法宣传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和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个别村(社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宣传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档案资料少。

2、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业务水平亟待提高;个别调委会没有正常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致使一些矛盾纠纷和隐患未及时化解。

3、刑释解教人员中存在住址不实、人户分离现象,给衔接帮教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因司法所无执法权,加之县上有关职能

部门工作不到位,致使个别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不服管理和帮教,造成脱管漏管。

4、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欠缺,办案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

明年的工作思路:

1、在巩固“五五”普法成果的同时,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创新载体,丰富内容,进一步推动全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对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全力排查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和隐患,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3、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落实出狱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建立健全“五位一体”帮教工作责任制,加大帮教力度,拓宽安臵渠道,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主动争取县上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落实帮教管理措施,完善日常考核制度,整合司法所、社区、单位、家庭的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工作。

5、切实加强法律工作者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工作者办案能力和法律援助水平,拓宽法律服务工作面,积极做好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等其他业务。

第20篇:司法所工作总结(乡镇)

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司法所

今年上半年,在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乡党委、乡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站在更高的起点,精心运作,解放思想,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维护稳定责任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我乡稳定,着力打造“平安****”。现将我所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好排查,重视调处,千方百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围绕创建“平安杜尔伯特”的总体目标要求,努力寻求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破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开展纠纷大排查,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和易发生纠纷重点人的管控,掌握其思想动态、生活状况、交往对象等现行表现,协调劳动部门提供免费技能培训,积极鼓励或推荐其就业和安心生产,使其顺利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充分发挥村级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利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村级调访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极大的提高了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民间纠纷案件***件,调处***件,调解成功率100%。达成调解协议***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件***多人。其中各村调委会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件,司法所调处了因土地、宅基、婚姻家庭、债务、赡养等疑难纠纷**件。力争

做到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逐步使乡村两级的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抓好平台,重视载体,形式多样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围绕“春节”、“两会”、“法律大集”等重要时机,开展送法进村、进学校及广场文化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务工人员、广大农牧民等重点对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宣传《劳动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事诉讼法》等与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用法水平;充分利用全乡*个行政村的法律广播室、图书角等宣传媒介,利用农村群众比较集中的时间,积极宣传农村实用法律知识;不断加强乡村两级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坚持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做到有学法方案、学法计划和学法笔记,并建立学法档案;乡直各单位以党支部为统领,组织本单位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系统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理论水平;村级组织在两委班子及法律明白人带动下,深入开展了法律宣传,组织村民开展法律知识讲堂,开展争做法律明白人活动,使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加强,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我们还认真开展好“法律大集”活动。在*月**日和*月**日开展了两次法律大集。由司法所牵头、有农业、畜牧、林业、城建、计生、妇联、共青团等13个部门参与,争取

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政策,现场答疑等形式,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两次共发放宣传资料***多份,解答法律咨询***余人次,受教育群众****多人。同时,还开展了“送法进村屯”活动,利用法律宣传车送法下村*次,为广大农牧民宣讲法律知识,排疑解难。通过宣传和学习,提高了全乡广大村民的守法意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指导推动****、诺尔、新兴等村作为乡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典型,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同时,做好“五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全面细致的完成了所有档案的归档装订工作。

三、抓好服务,重视民生,耐心细致做好来电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保障作用,着力民生民心,积极做好法律咨询、群众来电来访接待,努力为辖区农牧民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工作。上半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件。深入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在正常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代理的基础上,积极为全乡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上半年共代理各种民事诉讼案件*件,主动为村委会解决了大量的机动地承包、荒山林地承包、村务遗留等问题,争得了乡党委、政府的支持。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引发的矛盾纠纷,

积极协调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月中旬利用***天时间,先后深入****、新兴、杏树岗等土地纠纷比较多的村屯,共调处各类土地纠纷**件,调处成功率达到了100%,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主动做好信访工作,从*月份开始,深入摸清辖区信访工作现状,规范日常管理工作,搭建好政府与群众沟通平台,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动态,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部署,落实信访责任人和具体措施,两会期间在重点村屯****和****村进驻看守,扎实有效地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管控和化解矛盾工作,大大地减少了上访事件发生。

四、抓好排查,落实帮教,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防止刑释解教人员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县司法局的具体部署,以司法所为主,派出所、包村干部以及村干部密切配合,逐村、逐户、逐人核查摸排,对三年来的**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深入到户、逐人对照、逐人核查。实施村委会登记造册,乡帮教站建卷、帮教同步走的措施。对在家里或本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询问其基本情况后,及时建档签订帮教合同并安置。共签订安置帮教合同**份。**村刑满释放人员**因年龄比较大,不能参加重体力劳动,通过乡村两级干部协调,安排他到**做更夫工作,使他有一份固定经济收入,稳定了他的思想。**村杨利刑满释放后,不安心生产,有重新犯罪

现象的苗头,司法所了解情况后,积极与村里共同作其思想工作,针对其家庭比较困难的实际,帮他解决了种地急需的农用物资。几年来,在乡村两级干部的感化下,他的思想情绪稳定,收入也一年比一年提高。**村的**在刑满释放后,无地可种,经司法所调解后,原承包**耕地户将耕地推还给**。是**能够安心生产、生活。

五、抓好援助,规范档案,实现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工作目标。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发挥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建立了完整的统计信息材料,规范了档案。认真学习了上级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开展法律援助的具体内容。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件,**村的**老人与其子因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在接到援助指派后,法律服务所积极与乡民政、妇联联系,通过调解,使他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其子**、**的关系恢复正常,由他的儿子每人每年给老人拿****元的赡养费,并对他的日常生活给予照顾。

以上是我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体上看,我们能够按照年初的计划开展工作,也为群众做了一些具体事情,但是 5

工作中还有很多远足之处,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努力,完成好全年的工作任务。

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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