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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32:22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邯郸市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邯郸市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规范教育收费是物价部门落实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学校、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仍然存在,群众反映仍很强烈。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始终保持对教育收费监管的高压态势,避免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反弹,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一、领导重视,一把手亲自部署

程少英局长对这次教育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要求各检查人员要带着服务民生的责任、带着维护群众利益的感情去工作,要认真研究科学的监督检查方法,讲求实效、规范管理,要及时总结提高,使教育收费行业的管理更加科学化,真正把教育收费纳入诚信建设体系,提高为民维权的效果。张庆旺副局长要求大家,从一开始就夯实基础,及时提取充分证据,加大处罚力度,要在工作中注意发现深层次的问题,抓住教育乱收费的症结,创新监督检查方法。

二、责任明确,工作细致到位

此次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共分9个组,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市属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由当地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抽查部分县(市、区)所在地的3—4所重点学校,抽查的县(市、区)比例不低于50%。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的重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明确责任,科学安排,确保检查实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公办高中择校费、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等作为重点,对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个别典型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切实调研,提升效果。要在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同时,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搞好调查研究,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在11月底之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总结、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一并上报市物价局监督检查二分局。

三、明确时限,教育检查工作内容全面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10月20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其中,10月20日到10月30日为各教育收费单位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到11月30日

为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阶段。

检查时限主要是2010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内容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票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2、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3、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5、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6、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8、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9、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推荐第2篇:区物价局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

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

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治理行动 春节过后上班伊始,石市新华区物价局即迅速投入到工作中。2012年1月30日,新华区物价局派出检查人员会同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就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治理。重点检查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文化活动场所、商场等停车场的收费问题,从检查的情况看,省医院等部分停车场能够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但也有一些停车场如省二院、省二院外立交桥下、太平洋广场等存在无牌无证经营、超标准收费、明码标价不规范或者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上述违法收费行为,物价局将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价格法》等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停车场,将在媒体公开曝光。通过检查和整治,切实规范新华区停车场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同时,区物价局也希望广大群众加强监督,一旦发现停车乱收费行为,立即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在查实的基础上进行严惩。

区物价局

2012年1月30日

推荐第3篇:物价局教育工作汇报

****物价局

支持基础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教育收费一直是群众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它关系到千家万户,因此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就我们物价部门来说,在教育收费管理方面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基础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报批方面,我们对全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在教育局定级基础上进行了认真审核,按照有关政策核定了标准,办理了公办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定期检查收费执行情况,未发现违法问题。

二、在制止和依法查处教育乱收费方面,我们每年都在抓,没有发现社会各方面向学校乱收费的情况。学校收费情况,我们严格落实《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中小学收费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534号)等文件精神,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政策落实情况、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督查和规范。没有发现学校存在乱收费行为。同时我们还积极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92号)的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从而更进一步的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推荐第4篇: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2年8月起实行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几年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我局立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结合教育收费检查,对区属的116所中小学校进行反复地宣传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国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区属的中小学校逐户进行反复地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过在校园内设立公示栏、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了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受到家长的欢迎。几年来,通过多次规范,区属所有的中小学校都100%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被社会各界称为校园 “阳光工程”,受到广泛认可和赞同。

(三)给每个在校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卡上标有收费名称、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将学校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记上卡,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可对照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有些学校的公示板制作时间久了,有的已破损,字迹模糊,需要进行更换;

(二)有些学校公示板公示的内容已经过时,未随着收费标准的变化做及时调整。

(三)发现个别学校的老师在收取某些费用时不让学生登记上卡,将某些收费置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巩固前段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学校立即更换破损的公示牌、更换新的收费内容。

(三)请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发现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上卡登记行为立即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必将严肃查处。除令其立即纠正外,还要令其返还多收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以罚款处理。

推荐第5篇: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2002年8月起实行中小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几年来,我局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下面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下发以后,我局立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深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结合教育收费检查,对区属的116所中小学校进行反复地宣传教育,使其深刻领会国家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我局按照有关要求,对区属的中小学校逐户进行反复地指导和规范,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各校通过在校园内设立公示栏、公示板、公示牌、公示榜等多种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和举报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加了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工作总结《物价局教育收费公示制工作总结》。 受到家长的欢迎。几年来,通过多次规范,区属所有的中小学校都100%实行了收费公示制度,被社会各界称为校园“阳光工程”,受到广泛认可和赞同。

(三)给每个在校学生发放收费登记卡。卡上标有收费名称、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将学校收取的每一笔费用都明明白白地登记上卡,让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收费情况,并可对照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一)有些学校的公示板制作时间久了,有的已破损,字迹模糊,需要进行更换;

(二)有些学校公示板公示的内容已经过时,未随着收费标准的变化做及时调整。

(三)发现个别学校的老师在收取某些费用时不让学生登记上卡,将某些收费置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外。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巩固前段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督促各学校立即更换破损的公示牌、更换新的收费内容。

(三)请家长和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督,发现有违规收费或收费不上卡登记行为立即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必将严肃查处。除令其立即纠正外,还要令其返还多收的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以罚款处理。

推荐第6篇: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Xx小学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xx小学对2012年9月---2013年9月这一学年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经过细致的自查,我校收费是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依据上级要求,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和收费员证。学校并没有出现乱收费现象。现将本学年收费情况汇报如下:

1、xx小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文件所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学校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

2、教辅资料及作业本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征订,并让学生家长签字,存档留存。学校并没有强制学生订购任何教辅资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

3、学生保险及学生服装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加入保险,家长签字;学生校服也是按上级文件精神,学生自愿的原则办理的,家长并签字。

4、收费做到公开透明,给家长明白纸。

每一项收费工作都能做到公开透明,收费前下发明白纸告知家长收费项目标准并签字。

5、凡是学生自愿订购的部分,学校从未强制执行。

今后收费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工作落实到实处,管理规范。

2013年11月

推荐第7篇:物价局规范教育收费的规章制度

1.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凡未经国务院同意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的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将教育收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物价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3.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将讲义资料、取暖、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切实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全部公开。

5.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作用。.加强宣传培训,接受社会监督。

推荐第8篇:市物价局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工作汇报

加强涉企收费管理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措施和有效途径。今年以来,××市物价局结合“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的开展,充分履行工作职能,严格落实“隔离带”工作制度,严把涉企收费审查关,有效杜绝了涉企乱检查、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进一步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审查涉企收费项目标准。今年以来

,我局不断加大对涉企《收费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力度,结合收费年审工作的进行,对全市17个涉企收费部门的46个《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年度审验,同时,对国家和省已经明令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凡收费标准有上下浮动的,一律按最低标准核发《收费许可证》,对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收费申请一律不予受理,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二是加强涉企收费公示。涉企收费公示制度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企业的具体体现,是为我市企业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我局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审核的基础上,制定了涉企收费目录,并与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印制了《企业缴费手册》,向企业发放《企业缴费手册》3000余份。为了提高各涉企收费单位的收费透明度,我局在工商、交通等全市17个涉企收费部门的显著位置设立了收费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实现了涉企收费公示制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价格维权意识。

三是健全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制度。我局结合涉企收费管理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了“两证一簿一票”制度,建立了《企业收费登记卡》、重点企业“隔离带”和“一次性收费”制度,要求各涉企收费单位在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必须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和《收费员证》,必须如实填写《收费登记簿》和《企业收费登记卡》,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有效遏制了各执收单位向企业进行乱收费的行为。

四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涉及企业的收费专项检查,对利用行政权力搭车收费、强制收费以及利用行政权力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和纠正向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加大涉企价格举报查处力度,设立了涉企收费举报“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涉企收费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受理迅速、处理恰当、回复及时。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督体系,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联系,我局在全市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了178名企业物价员,为预防和防止企业利益免遭“三乱”侵害设立了一道重要堤防。

推荐第9篇: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

2012年春季教育收费自查报告

接通知后,我校及时对学校各种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自查,经查,自2011年以来,我校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收费行为,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1.我校认真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2.我校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从不对任何学生收取住宿费。

3.我校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

4.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标准。不对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教辅资料、保险等费用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代收任何费用,由书店、保险公司自行收取。

5.我校认真执行学生营养早餐计划,每周

一、

三、五供应鸡蛋和牛奶,周

二、四供应卷粉和米线,足额按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供应给学生,不挤占挪用。

6.经我校认真自查,无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资金情况发生。

二、规范收费制度建设情况

7.我校认真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工作,制定了《金水河中学规范收费制度细则》,组织广大师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知晓。

8.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9.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按时进行公示。

10.我校建立受理举报机制制度,对信访反映教育问题做到有制度可依,有部门受理,并设置群众举报电话0873—5340229,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处理及时处理。

11.我校无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情况

12、

13、14项内容我校不涉及。

15.我校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0】1619号),没有出现违规情况发生。

四、专项治理情况

16.我校认真落实《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出台《金水河中学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相关规定》。

17.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文件精神,没有发生有关单位、部门以不同形式向学校摊派课外读物或搭车收费等行为。

18.此项工作我校不涉及。

19.我校没有有偿补课、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现象的现象发生。

五、案件查处情况

20.我校没有发生乱收费、其他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推荐第10篇: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

中阳楼初中收费自查报告

接通知后,我校及时对学校各种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认真自查,经查,自2011年以来,我校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收费行为,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1.我校认真执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没有出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2.我校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受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

3.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标准。不对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生教辅资料、保险等费用采取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代收任何费用,由书店、保险公司自行收取。

4.经我校认真自查,无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资金情况发生。

5.我校没有发生乱收费、其他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搭车等形式乱收费的问题。

6.我校认真围绕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工作,制定了《中阳楼初中收费制度细则》,组织广大师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知晓。

7.我校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8.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按时进行公示。

9.我校没有有偿补课、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

的现象发生。

10.我校建立受理举报机制制度,对信访反映教育问题做到有制度可依,有部门受理,并设置群众举报电话0358—7600728,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处理及时处理。

中阳楼初中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11篇:收费检查工作汇报材料081104

2008年收费检查工作汇报

我校全面贯彻落实鲁教明电(2002)6号、临政办发(2006)149号、临价费发(2006)140号、鲁教财字(2007)47号等文件规定, 2008年秋季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切实加强收费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现将我校收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全面开展工作。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教干、年级主任和报帐员为成员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对2008年春、秋季开学后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教育全体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各项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

严格按照鲁教明电(2002)6号、临政办发(2006)149号、临价费发(2006)140号、鲁教财字(2007)4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收费,全部免除学生的课本费,只收取学生作业本费,没有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认真落实“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收费管理制度,收费时认真将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严格地填入收费管理公开卡内,凭卡收取。收取时使用相应的统一票据。

三、认真落实收费资金“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所有收费坚持“票款分离”的原则,收费必开票据,所有资金按照财务统管要求及时上交财政专户,并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制定出了详细的收入支出计划,严禁将学校收费收入挪作他用,杜绝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向学校摊派收费和向学生搭车收费。

四、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收费前,及时公示区教育局、物价局下发的收费通知及收费标准,做到收费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统一。坚决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收费时,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收费明细表,收费结束后,明细表在教室里张贴公示。学期末将本学校收支情况进行汇总公示,及时结算,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12篇:教育收费工作汇报材料

瓮城中心校

2007年度教育收费工作汇报材料

在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指引下,一年来,我们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全体教职员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校长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推动和做好相应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现将我校2007年度的教育收费工作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长地面积4800平方米,学生262名,生均占地15平方米,建筑面积258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3.1平方米,共有六个教学班,我校共有教职工14名,其中男教师6人,女教师7人;35岁以下10人,46-57岁3人,本科2人,大专11人,中级教师5人,初级教师2人,专任教师合格率达100%师资配备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年龄学科结构合理。

二、全校动员,提高认识。

全校教职员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认识到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好这项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对外形象,关系到中央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

教育收费工作从上到下都极为重视,我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形成全社会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实现教育收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

开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浚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1、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控,增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学校成立了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同时学校先后制定了学校财务管理意见,校务公开实施方案,物品采购监管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严格控制学校招待费支出的意见,日常管理中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严格、管理到位、监督有效。

2、建立民主理财小组。我校的民主理财小组,多年前就已经成立,途中虽有人员变动,但都得到及时的补充,小组成员懂业务,素质高,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民主意识,像吴海邦副校长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小组成员来自学校的方方面面,年龄结构、职称比例、文化素养、个人素质等,比较科学的代表了学校的教师整体。

3、加强检查监督,科学民主理财。我校财务工作做到了公开、公平、合理,始终坚持正确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理财小组领导会议,研究财务收支等重大问题,分析工作细节问题,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把好关口。财务人员经常认真学习各种财务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在我们学校的显眼处设立了财务公示栏。专栏内容经常更新。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向理财小组汇报一次

收支情况,理财小组每一季度对学校账目进行一次检查。同时,财务人员和理财小组经常深入班级对学生、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了解情况,检查他们中有无存在乱收费、乱摊派、乱买资料等现象,并及时予以纠正和指导。

四、健全制度,保障运行。

我校经常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瓮城中心校财务人员工作纪律》、《考评办法及奖惩方案》等,以此来规范他们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我校财务人员在工作中都能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收入和收费管理,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前些年在收费过程中严格执行上级核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票据,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学校所有的资金按规定及时纳入单位正式账簿统一核算,由学校财务监管小组定期审查。无违规违纪现象。

学校制定了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制度,会计资料细致完整。学校还制定了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监督制度,物品采购制度等,尤其是物品采购,这是一个很敏感的话题,我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忠实服务于全体师生的。总之,我校围绕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它们有效保障了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审计结算,全面公示。

学校对于上级拨付资金,各种预算外收入,结算资金,物品

采购和重大支出项目,学校都将其列入财务监管范围,每学期初对收费情况作一次内部审核,学期结束对学校的各项收入和重大支出作一次全面审计审核。学校经费支出均有一支笔审批、并有相关经手人验收人签字。一些重大活动由校长室和财务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之后将它们分类公开展示。前几年由于有收费,学校在期初,对面向学生的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对学校的收入情况,支出情况,学校的基建、维修、大宗物资的采购情况以及财政预算、拨款到位情况都能向社会予以公示。近年来,由于国家免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学校一般不涉及收费,学校还是把上级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及时予以公示,做到取信于民。再总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我校还专门成立了由学生家长、社会人士、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收费监督委员会,在他们的监管下,学校各项收费工作有条不紊,规范有序,做到“审计——结算——公示”一条龙。学校的财务公开,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真正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公开程序,先理财后公开,理财必须有完整的记录以及理财人员的签字盖章;统一公开时间,依据类别的不同,或一周或一月或一季度或一学期;统一公开形式,既在校内公开,又在社会上公开,还利用网络媒体公开;统一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内容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上报上级备案。正是因为细致而全面的公示,所以我校的收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六、积极举报,消除不良。

1、定期召开座谈会、民主生活会、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教育乱收费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2、广泛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校长信访接待日等方式方法,来形成检举不良收费行为的信息网络,对那些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现象形成高压态势,并力争把那些有教育违规苗头的个人和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七、合力创建,成绩斐然。

我校将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学校的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活动结合进行,各室紧密配合,相辅相成,形成创建合力,取得了不菲成绩。

1、我校积极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切实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没有发生任何一起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问题。

2、全面实行教育收费一贯制,严格按国家规定给学生学费全免,不收取任何费用。

3、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几年来,没有发生用学校收费资金乱发奖金、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的现象。

4、学校认真执行有关代收费的规定,坚决杜绝任何教师收取回扣、手续费的现象,严格规范教材使用情况,严格按省定

目录选用教材、教辅和教学用书,坚决不许教师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学生推销统一购买的教辅资料。

5、近几年,在各级学校行风民主评议的活动中,我校各个指标均达到98%以上,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和社会的认可。

以上是我校在收费工作中所取得的一点成绩,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争取来年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3篇: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汇报

三岔河中心校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汇报 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中心校在每学期学初、学中对全镇中小学校的收费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自觉接受当地群众和政府的监督。多年来,全镇的教育乱收费零发案,现将我镇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员参与。

我校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方针政策。成立了校长为组长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会主席任组长的规范收费监督小组。定期召开了班主任、全体教师和各种专题会议,学习党的惠农政策和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关于规范收费的文件精神,强调每位教师都要从师德规范、学校形象、社会稳定等高度规范收费行为。

二、以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规范教育收费。中心校转发了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并就“一补”政策的落实、营养餐工程的实施、经费的使用、教育收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行检查,要求坚决杜绝乱收费等违反办学行为的事件发生,一旦查处,绝不手软。历年来,我镇未发生一起乱收费行为。

三、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收费行为规范。一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每期开学初严格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学校门口设立收费公示牌,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后,全镇各学校无自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收费行为;各校免除了住宿费,并落实了困难寄宿生“一补”政策。二是对于保险费类服务性收费,学校严

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下发《告家长书》,在家长和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相关机构来校收取,学校教师没有参与。对于营养餐收费,采取学生自愿,签订《食用营养餐意见征询单》,然后收费,并设立专账由专人管理,学末公示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严格财务管理,落实惠民政策。各校在年初认真编制财务预算,各项开支按照预算执行;中心校依照上级文件制订下发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文件,要求各校严格执行,并坚持每学期检查一次。认真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政策,各校成立了“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先摸底,再研究,然后公示,最后发放补助资金,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让贫困寄宿生生活学习有保障。

五、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镇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今年,我镇各校积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各校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做到零收费,无一起乱收费行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我镇坚决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收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岔河中心校

2011年11月15日

第14篇:物价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物价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看这段时间的工作,有着一些问题,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自查报告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自查报告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价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价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1

为深入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整治涉企收费秩序,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价检[20xx]168号)文件精神,我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目前检查已结束,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确定实施方案。会同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四部门根据143号文件精神,联合发文,同时确定区房产管理局、区市容管理局等24家涉企收费单位做好迎查准备,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小结;根据其上报的自查材料及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区市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三个部门及下属单位为此次重点检查单位。在开展检查前,我局又会同四部门领导分别与重点检查单位主要领导就当前经济形势下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沟通和宣传。期间,检查所全体人员搜集相关文件,学习政策法规,熟悉业务知识,为检查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检查的实效性。

二、精心组织、确定重点

此次检查,根据市局要求,主要检查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涉企收费行为。确定主要检查内容为六种涉企乱收费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的;违反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的;不执行国家收费优惠政策或者减免政策规定多收费的;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下属部门违规收费、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其它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行为。

三、部门重视、政策落实

从各单位自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对收费工作非常重视,实行物价管理法人代表负责制,收费过程中责任明确,能够严格执行政策收费管理的规定,强化价格调控管理,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内部约束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收费过程中无乱收费现象,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如: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减免20xx年企业绿化补偿费50万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xx年各项收费为从业人员再就业、低保户等人员减免63万元;区环卫所减免20xx年垃圾处理费38.6万元,20xx年减免15.7万元。

四、存在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总体情况较好。一是各单位能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按规定设置收费公示栏,公示率、准确率达100%,让缴费者一目了然;二是自去年9月1日起取消的收费项目基本上都取消了,如市容局收取的户外广告费,虽然因为文件收取的滞后性,导致20xx年9月1日以后又继续收取,但在收到文件后,均全部予以返还,共计24万余元;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没有擅自立项、自定标准等收费行为;四是各单位收费全部使用电脑票据,收费票据使用规范。但在检查中,仍然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收取省政府明令停止征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18日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对该行为,我们做了检查登记,并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在收取城市道路挖掘赔偿费时,实际执行的标准是按照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xx]135号文件执行的,收到新的收费文件没有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三是区交通局在实际收费中收取道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等各类工本费,实际收费项目与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内容不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于后期根据市局安排统一处理。同时,针对当前形势,要使涉企收费单位、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涉企收费行为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要求各部门提高收费透明度,规范收费行为,让企业查询更加方便、交费心中更加明了,努力营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的涉企收费环境,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物价局涉企收费自查报告2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xxXXX号)精神,我分局高度重视,于9月27日召开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涉企收费清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此项工作。针对分局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依据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收缴自查和整改,现将清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分局目前涉企收费项目为:排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一般罚没收入等三项。排污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财综[20xx]38号四部委令第31号及《陕西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收费标准》(陕环计发[1996]128号)批准的收费项目。分局没有私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越权自定收费标准的现象。

20xx年共征收排污费XXX万元,征收户数XX户;罚没收入为XX万元,并已全部上缴财政,征收资料、台帐、票据齐全,自查结果为良好。

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排污费征收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分局定期对征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保持岗位相对稳定,非环境监察部门或人员不得从事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工作。结合审计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培训,提高排污费征收人员业务能力。

(二)建章立制,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1.分局制订并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下大力抓好排污申报登记管理、排污申报审核、排污申报核定、排污收费计算与缴纳五个环节。能够做到对每一个征收对象做详细调查,做好笔录。对每一笔费用认真核对,对征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对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理,做到人性化管理,合理化征收。每征收一笔费用,都经过集体研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大透明度,严格标准,杜绝核定随意减少和缺项目核征排污费的情况。

2.认真执行监理处关于《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使用的要求,严格按规定将每家排污企业的资料录入,认真落实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的三级审批制度。征收人员、大队长、主管领导各负其责,按照权限进行核定、审批。并且使用软件及时对账,坚持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打印送达统一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切实做到排污核定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3.安排专人开据发票,填写规范、清晰,按照开票要求载明缴费种类、时段、单价和缴费额等各项内容。

(三)严格按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

1.分局环境监测站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主要项目有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噪声监测、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监测及环境保护项目验收监测等。

2.分局环境监测站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针对不同的服务项目制作了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核算表,在接受用户委托后,根据委托事项按照陕环计发1996128号文件收费标准与用户核定监测费用,由复核人员复核,再由审核人员审核后经用户确认并认可。

3.分局按照规定严格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并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票据。收费人员是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并申领了《收费员证》做到持证收费。

4.执罚单位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罚没登记证》;收费(罚没)资金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实行了专户储存或上缴国库无隐瞒收入、虚报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保证了行政事业收费及时、足额地缴入财政专户,没有私设收入过渡户、截留、挪用、坐支收费资金等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分局环境监测站目前执行的收费依据是十几年前制定,其中的收费额度也是依据当时的监测成本计算。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的监测成本较当时已有大幅的提高,使得监测站在监测过程中出现“做的越多,赔的越多”的情况。举例说硫酸,20xx时10L装12元左右,20xx年时已涨到70多元。同时还因为该试剂属于易制毒危险化学试剂,需到公安部门进行备案,这也增加了该产品的成本。因此,我分局觉得应对该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已适应目前的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通过认真清理自查,分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和监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将我分局的涉企收费工作更加完善和进一步提升。

第15篇:中心校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

XX中心校

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自查报告

XX中心校一贯重视学校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中心X校长对此问题更是常年记在心里,讲在口中,抓在手上。2016年秋季学期刚刚开始,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防止新生入学乱收费等问题的发生,按照《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XX中心校迅速行动,积极部署,要求辖区各学校积极做好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9月26日中心校X校长带队,对辖区各校的新学期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现总结如下: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辖区各学校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都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确保了这项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2、辖区各学校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作为2016年师德师风治理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加大教师从业行为监管力度。严禁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有偿补课,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辖区学校不存在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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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辖区各学校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坚持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自愿原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所选定的《河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内的教辅材料,学生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统一代购,并做好服务,无从中牟利。认真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荐或推销其他任何教辅材料问题。

5、辖区各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规定,没有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或有偿补课的问题。没有违反规定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或变相收费补课等情况。

6、辖区各学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借读费、择校费的问题。

7、辖区各学校没有以募捐、摊派、服务等形式增加学生家庭负担的收费问题。

8、辖区各学校不存在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没有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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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赞助费等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9、辖区各学校没有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没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行为。

10、辖区各学校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今后,XX中心校将一如既往,继续规范教育收费,继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辖区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XXX区XX中心校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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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物价局检查工作总结

2012年物价局检查工作总结

二0一二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局的精心指导下,在王局长的支持直接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物价工作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局工作重点和规范化检查局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开拓工作新领域,搞好价格服务,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截止到目前共收缴罚没款54万元;责令退还728万元。

一、真抓实干,努力工作

1、及时掌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夯实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使之政策性、目的性更强。通过案件审理委员会处理的案件,具有合理、合法、透明的特点。

2、认真做好自身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写作能力,每周至少写四篇博客,规范内部管理,健全检查工作制度,畅通网络信息和工作汇报平台等工作上下功夫。

3、激励和鼓励每位工作人员多动脑、勤动手,及时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向其他工作人员介绍、学习。

4、组织协调了有主管县长参加的“元旦”、“春节”、“十一”等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300余份。

5、组织开展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及出租车价格听证会。收到满意效果。

6、不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克服不员少、工作紧等困难,积极努力工作,身体力行组织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行业价格收费的专项检查,共检查行政事业性单位和经营性单位158家,大大地提高工作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7、紧紧围绕“稳定物价总水平”这一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打击恶意囤积,查处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各行业价格的检查和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了商家的价格诚信意识,促进了价格诚信建设。(年终总结 www.daodoc.com)受到政府的高度赞赏。

8、大力组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价格服务进企业”等价格公共服务活动。不断推进价格举报建设。成立遍及全县14个乡镇的229名农村价格信息员,今年共接到来信、来访、网上投诉44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得到了举报人的理解和赞誉。

9、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会议和专项检查活动,不断提高价格执法水平。定期监管行业,进行业务培训,如房地产商和客运户的价格守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开拓创新、对外协调方面还做的不够,以后将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在工作中吸取和总结经验,并努力提高以下方面建设:

1、加强市场监管,对一些不易取证的案件,要求检查员采取迂回策略,配备录音笔、照像机等现代设备,完善准确掌握第一手证据。

2、针对一些“老大难”问题,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综合部门,联合办案,改克难点,促进整改。

3、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将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契机,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在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努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17篇: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说明报告

金塔镇青铜小学

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说明报告

为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现将我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每学期开校后,春季2月底,秋季8月底,区教育局来学校检查收费情况。学校除了每学期开学之前在学校大门口粘贴的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学校没有擅自设立任何(例如:转学费、赞助费、择校费、补课费等)收费项目,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现象。

第18篇: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各地不断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连续多年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取得积极成效,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收费的意识增强。但是,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城市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问题仍很突出,一些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不彻底等,群众反映仍很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在新学期开学之际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部署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检查从9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实施时间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地方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三)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并组织实施。各地专项检查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可采取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有效方式,要避免重复检查。

二、工作重点

专项检查要重点对以下政策落实情况和收费行为开展检查:

(一)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二)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三)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策落实情况;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五)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六)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七)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九)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违规下放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等行为;

(十一)各地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当前,群众对教育收费领域的改制学校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幼儿园(所)收费等问题反映依然比较强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总结近年来治理工作成效与不足,正确估价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面临的形势,继续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二)突出重点。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近年来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加强回访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举报较多的学校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严格执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准确运用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耐心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刁难对抗检查、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件,除在经济上给予从重处罚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做好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分析,提出对明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建议,并于12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附件: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http://www.daodoc.com/zcfb/zcfbtz/2010tz/W020100920353996301951.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第19篇:关于转发发改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价检发〔2011〕157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18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组织方式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省物价局负责对中央驻鲁高校、省属高校和省属中小学等进行重点检查。各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可以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属教育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期间,省物价局将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期限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主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监〔2011〕1892号文件要求进行,同时,各地还可结合本地检查力量和教育单位收费工作实际,科学调整和确定检查重点,以保证检查进度和效果。

检查时限是2010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处理整改三个阶段进行,根据我省工作实际,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1年9月25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纠正,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汇报自查自纠情况;

(二)2011年9月25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力量对确定的重点教育收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2011年12月1日开始进入处理整改阶段,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出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并督促被查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已连续开展多年。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讲政治、讲大局和安民生的高度认真对待教育收费检查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各地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教育收费检查情况,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处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从重从严处罚,必要时给予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检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

(三)规范程序,注重调研。各地要在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中,紧密结合全省价检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严格规范检查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执法人员要把廉洁勤政贯穿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展现全省价格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结合专项检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被查单位对教育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政策性问题,并积极向有关方面反馈,为调整和规范教育收费政策发挥职能作用。

(四)要认真搞好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地要按照要求,对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检查统计报表报送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一室,电话0531-8697486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检查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中央驻鲁及省属各高等院校。

第20篇:关于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象山县教育局文件

全县各中小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价检[2010]3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类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政策落实情况;

(二)未达到“四独立”标准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不符合民办学校认定标准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的乱收费行为;经清理整顿转回公办学校仍按民办学校标准高收费的行为;

(三)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除住宿费政策落实情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免除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在公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杂费、借读费政

策落实情况;

(四)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民办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行为;

(五)公办幼儿园(所)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严禁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为名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费用的政策落实情况;

(六)高等学校扩大范围收取研究生学费,以热门专业等名义提高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初次办理)、押金、保证金的行为;

(七)高等学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研究生收费体制改革等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八)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九)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

(十)学校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等行为;

(十一)在价格举报和近年来检查中发现的其它突出问题。

二、检查的时间、范围和时限

检查的时间:检查分三个阶段。10月8日至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20日为处理整改阶段。

检查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价格投诉举报较多、收费比较混乱的学校。

检查时限:重点检查2009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此次检查由县物价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对刁难、抵制检查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严重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等有关典型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纠风办会同监察部门对乱收费和违反财政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象山县物价局象山县纠风办

象山县财政局象山县教育局

二○一○年十月八日

责任校对:潘永毅

县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汇报
《县物价局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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