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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41:45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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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一

XX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人姓名:XXXX ,性别: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由于当时对购买社保意识不足,从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从事XXXXXXXX公司工作期间没有参加社保,现申请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费,本人愿意从现在起按有关规定缴交社保,望批准补缴。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范文二

关于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报告

娄底市社会保险处:

娄底眼科医院职工聂秋阳同志2004年进入本院工作,由于当时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单位要求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本人需缴纳工资的8%做为个人账户, 聂秋阳同志不同意缴纳,所以单位也就没有办理。今年聂秋阳本人要求单位从2004年开始给予补缴养老保险,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从2004年给予补缴。望社会保险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缴。

此致

敬礼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XXXX,于2010年10月进入XXX公司。根据公司需要,目前在集团公司品牌部就职,主要负责集团网站建设维护和网络品牌推广工作。在近两年的工作中,我对XXX了解和认识也日渐加深,并产生了很深的情感,决定长期与XXX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共创辉煌。

入职XXX后我主要完成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优化集团公司网络系统。一年前,集团公司网络由于资源和管理问题,造成网络使用率底下并且严重影响工作的网络安全隐患,并多次受到网络黑客攻击。在上报领导后对部分硬件升级、上网功能流量的限制和集团计算机IP归档等进行处理,解决了此问题,最大程度保证了集团公司现有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和安全性。

(二)建立企业内网平台。信息化办公是现代化企业实现高效、无纸办公的基础,也是企业资源高效利用的平台。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组建了企业内部信息交流、资料收集、图片视频统一展示、满足办事功能的企业内部资源平台。至今已经收集了大量的集团各类图片、视频、音频信息7千余条;收集集团业务所需的软件程序收集近50个;收集相关文字资讯300余条。对企业文化建设和资源有效利用和集中展示都起到一定作用。

(三)制作了《大理XXX》期刊电子版本。将实物书刊转换成网络电子文本,可以让更多的人阅读到《XXXXXX》,了解和认识XXX,也是企业进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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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络品牌推广的一部分。

(四)提出通过微博进行企业推广宣传。我能及时捕捉到互联网发展信息,并能有效与工作相结合。微博是目前信息传播最快、使用人数最多的信息传播平台。并将集团微博进行认证,作为对外发布平台使用。并且,及时关注关于集团公司的相关网络评论,对于部分网络恶意评论进行了相应的交涉和处理。

(五)集团网站的更新重建。对网站进行风格修改和提升,从页面上大方直观的展示企业,使其成为企业品牌的一张漂亮的网络名片。拓宽与目标客户进行有效沟通的渠道,跟踪客户对品牌的认知。

(六)进行集团网站和XXX地区人流量较大的网站的互联工作,以及新浪微博品牌馆入驻的相关推广工作。

我感谢XXX给了我一个发挥的舞台,“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我定会倍加珍惜,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能。我对未来的展望是:在公司的领导下,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的学习与积累完善自我,成为XXX集团中优秀的一份子。

在此我向公司提出购买五险的申请,恳请领导予以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x

201X年XX月15日

资料来源:http://www.daodoc.com/data/qitashenqing/

推荐第2篇: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王宝强110104198007267315

章子仪610122198507154054

…………

于年月进入我公司工作,系我公司员工。

我公司已于年月开始,为以上8位员工缴纳医疗、生育、工伤、失业、补充医疗保险,年月以上8人已缴纳养老保险。因养老保险上账需延迟一段时间,故养老转移1月份未能办理,现申请缴纳此8人年月份的养老保险。 请予办理。

****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3篇: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

申请书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本人 李月平(身份证号码:37250119611206644X)于1995年06月---1995年12月在济南市槐荫区新宇生产服务公司工作,单位并未为我办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因原单位已经倒闭多年,加之本人家庭条件困难,所以,本人自愿放弃补缴1995年6月—1995年12月中断的职工养老保险。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书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本人 徐芹花(身份证号码:370982196110301627)于1992年03月---1996年06月在山东中天实业有限公司工作,单位并未为我办理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因原单位已经倒闭多年,加之本人家庭条件困难,所以,本人自愿放弃补缴1992年03月—1996年06月中断的职工养老保险。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

补缴养老保险申请书

武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由于当时对购买社保意识不足,现根据人社局补缴养老保险断保期间费用的公告,本人从年月至年月在民勤县新华书店营业员岗位工作,在(临时工)这段工作期间没有参加社保,现申请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费,本人愿意从现在起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保,望批准补缴。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推荐第5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补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补缴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转移手续,规范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根据晋市劳社保字〔2005〕27号文,制定本办法。

一、、补缴养老保险费条件:是按1996年1月1日后已申报登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经本人自愿申报,单位同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批准补缴的人员。

二、职工由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前欠交养老保险费,应补齐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补缴标准应按事业单位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三、职工由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前,欠交养老保险费,按所在企业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四、养老保险费补缴从单位用工之月做起,95年12月31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视同缴费年限,合同制工人从招工录用之日起缴纳。

五、补缴标准:

1、在企业工作期间,应以实发工资基数为补缴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当不能确定工资基数时,按不低于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社平工资标准的60%予以补缴。缴费比例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28%(即单位缴纳工资总额20%,个人缴纳8%)。

2、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应按档案工资为补缴标准,没有档案工资手续的,按不低于全省事业单位职工月社平工资额的60%予以补缴,缴费比例执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6%。(即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3%,个人缴纳3%)。

六、新参保单位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不满15年的,不得为享受养老金待遇,向前或顺后延长补缴养老保险费。

七、社保经办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本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查处。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本单位应及时办理增加人员参保申报、登记手续。

2、单位填报《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

3、单位报送资料:

(1)首次就业:合同制职工提交《招工录取通知书》、分配毕业生提交《派遣证》、聘用制干部提交《聘用干部合同书》;

(2)军转干部、退伍战士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民政部门的《工作介绍信》;

(3)由本省事业单位转入的提交证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4)外省转入的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资金到帐证明;

(5)政策规定未纳入参保范围的单位转入的提交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未参保证明。

4、经办机构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后,发放《养老保险手册》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单位在岗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单位填写《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在每月25日前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3、经办机构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在《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审核人章,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

4、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将开具的《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交参保单位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规定需转移的个人缴费金额,经领导审批办理转帐手续。

5、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应及时将转出职工的《晋城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推荐第6篇:补缴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补缴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2张

3、单位证明(公章)

4、本人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公章

5、提供补缴年份的工资表复印件2份,加公章;并提供至少两年

的工资表原件。

6、审核表、公示表各2份(单位公章)

7、本人申请

8、一寸相片2张(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提供)

推荐第7篇:个人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补缴社会保险的,需提供一下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写出的补缴申请(需注明补缴时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未缴费原因)一式三份;

二、工资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补缴期间:每年头、中、尾三个月,不满一年按月提供);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职工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职工认识档案(档案在职介、人才、街道的凭我科介绍信提阅);

六、职工个人写的简历一份;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

1、营业执照需按时年审;

2、本、外地农户不能补缴

当年补缴注意事项

从海淀上地分中心拿回来的小条

1、补缴应四险和医疗的同时补缴,不能只补缴某一险。

2、补缴收款方式:四险补缴单独收款,分为银行托收,现金,支票,刷卡结算四种方式 医疗补缴方式:医疗补缴进入当月月报,与当月医保费同时托收。

3、办理补缴时间:银行托收方式为每月5-13日,现金,支票,刷卡结算方式为每月5日-15日。

4、以现金,支票,刷卡结算方式补缴的,应在办理补缴当日或次日下午15:00前到北太平庄社保大厦区社保中心二层财务交款。

5、补缴表(表四,表五,表十)和补缴申请表上应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以外的其他章应提供与社保签订的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工资有效凭证复印件上只能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章,包括授权章无效;

6工资有效凭证应为本单位全部员工工资凭证,人员众多的可以只提交包含补缴人员页。 注:从2010年11月开始补缴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单位补漏缴人员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从第一次参保时间往前补缴1998年1月前欠费。

流程:

①提供原始的工资发放表和相关会计凭证,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批,由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审批表。

②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到大厅进行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的补缴,滞纳金按条例规定执行。

补缴第一次缴费以来中断、漏缴的社会保险费,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在大厅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金及利息。

二、个人补缴

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流程:

①带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②填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流程:

①提供从业人员档案材料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审批

②拿参保人员补缴审批表到缴费大厅填写个人缴费申报表进行缴费。

5、已参加医疗保险有基本医疗待遇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未满30年,女未满25年的,按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余期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间、需缴纳的余期年限由参保人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科确定后,到缴费大厅办理。

6、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后,原参保人员可按社会平均工资60%补缴差额,核销企业除外。

三、关闭﹑破产企业补缴

1、企业关闭破产时,应当依法清偿拖欠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企业关闭,破产时,一次性缴纳退休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补偿金。

推荐第8篇:补缴养老保险个人承诺书

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诺书

我郑重承诺:

我系单位职工,

在期间(在职时间)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次在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过程中,如我提供虚假情况、资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9篇: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流程2011.10.17

海淀职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3层

23、24号窗口 邮政编码:100195

养老补缴咨询电话:88506022/2

3提前准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2份

2,户口本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

3,正在执行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4,《北京市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2份(职介柜台领取,填完签字)

5,《北京市个人基本养老补缴申办单》2份,(职介柜台领取,填完签字,注:补缴起止日期可只填起和止的年月,不用详细填写每一跨年度的起止年月)

6,北京银行借记卡

7,如档案没有存在海淀人才,须带档案原件

注意:

1,个人养老补缴需在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办理(干部身份在人才,工人身份在职介) 2,若档案存在海淀人才,则可以以无业身份办理个人补缴,不需要劳动合同

3,海淀人才以个人名义存档需要将社保关系转到海淀人才,以个人名义上社保

4,若户口为海淀,但档案不在海淀,可以到存档人才做档案借调,拿到海淀人才17号窗口办理初审,海淀人才会回复一张表,然后档案就可以还回了

5,档案借调需咨询存档单位,一般来讲带2人身份证原件和手写授权书就可以办理借调 6,养老补缴须本人办理

7,如果不知道本人养老需补缴日期,可以带身份证原件到43号窗口查询电脑代码,然后在自助终端上查询,也可以在社保网上办事大厅自助注册查询

8,北京银行借记卡带2人身份证原件可以代办,但银行需要打电话给本人核实 9,填写《申办单》,若档案为借调,就写:外单位借调

流程:

1,带档案原件到海淀职介17号窗口审核档案,职介返还档案原件和一张《个人申请养老补缴人员档案记录情况》表格并盖章

2,带相关资料到

23、24号窗口,将复印件交上,原件会审,返回一张《告知书》,上面写有初审时间,补缴金额存入时间,扣款最后期限

3,然后要一张《各年度补缴金额明细表》,根据自己应补缴的年限算好补缴金额,在最后存入日期前将款项存入北京银行借记卡(办理顺利的话,有半小时就可以办完手续)

4,在扣款期扣查询款项是否已扣划,如果过期仍未扣划则带上告知书去海淀职介查询原因,如扣划正常,则自助查询养老保险缴纳期限是否已正常,办理完毕

推荐第10篇:单位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报告

申 请 报 告

来安县人社局:

职工

、身份证号

,从

月至

月在我单位就业,但未为其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我单位申请缴纳该职工从

月至

月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历年上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60%)。

第11篇: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申请书

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

申 请 书

兹证明员工张**,身份证号码:330324,从2014年03月04日开始与我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于我公司管理社保参保的经办人疏忽,未在2014年03月进行对该员工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现我公司员工张小鸥强烈要求对她进行缴养老保险补缴。

单位:温州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人:

2014年08月21日

第12篇: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定稿)

2015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

企业职工怎么补缴养老保险,本文介绍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提供最新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流程、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范围。养老保险新政策推荐>>>2015年全国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图解)2015年安徽职工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补缴养老保险利息计算方法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政策以山东省为例,2015年最新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一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缴流程图◎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均按20%比例补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滞纳金和补缴利息对于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经审计、稽核、监察、举报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部分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单位缴费部分应缴滞纳金比例确定收取滞纳金标准,8%部分按规定收取利息。但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1993年1月。整体未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于2009年6月底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分期补缴协议,协议补缴期限最迟不晚于2010年底。补缴协议期内分期补缴完成的,可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对于不同群体确定了不同的补缴时限。单位已经参保,但有部分人员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原固定工最早可从1993年1月补缴;原临时工1994年12月以前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90年3月补缴;原临时工1995年1月以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一直是临时工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特别规定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从1993年1月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女参保人员,必须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滞纳金和补缴利息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我从2001年到现在上的养老保险,但是中间06到08断了不到两年,请问可以补交吗?怎么补交,大概补交多少? 有什么其它需要补交的吗?怎么补交合适?注:2001年-2006年在以前单位投保,2006年末-2008年初未投,2008-至今投保但据我所知,你也可以不补的,因为社保都是累积交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你中间差的这两年,你自己决定,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的,上面的各位老师都说要补,我有点晕晕了!!但是地区不同,所交费基数也是不同的,要跟当地的社保局咨询,那样得到的数据才最准确!还有,如果你不是差这两年就满15年或者20年,而你又正好退休的话,我觉得这两年你可以不补也没关系的,当然了,这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而定,你自己决定!!!补交是肯定可以补交的,但不补也应该可以的!

1、社保政策各地差异是很大的,能否补交,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这是最稳妥的。

2、社保事务是相当繁琐的,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官方网站了解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等等。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第13篇: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2011——2012年XX新农保工作情况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实实在在解决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农民生工程。自2010年10月启动新农保工作以来,按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制度,我们镇村统一思想,重点抓管,落实到位,新农保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一年的新农保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我镇新农保应参保人数0000余人,2011年参保人数0000余人,征缴费用0000万余元,新增参保0000余人,征缴保费全县最好,除户口异动、部队服役、出嫁户口未迁出、死亡、已进企业职工保险等方面原因不满足进保要求人外,我镇已超额完成县规定任务。现全镇新农保领保人数0000人,今年发放养老金约000万余元,已报死亡人数000余人。

二、办法新,责任重,明确奖罚制度,不断督任务完成。

在2010年完成新农保任务的基础上,2011年新农保任务新增0000万元的保费收缴任务, 0000人的新增对象,我们没有惧怕,而是迅速行动,提前将工作局面打开。

1、责任明确,干部亲战。面对如此巨大的收缴任务,镇党委政府迅速反应,召开2011年新农保专题会议,将新农保工作作为全镇XX月份的中心工作来抓,制定了以办公室为单位的责任制。我们开创性的制定了镇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三包”制度,推动新农保工作进行。党政负责人、包村干部甚至吃住在村上,和村干部不分白昼地走组串户,宣讲政策,解答疑惑,亲征保费。为了解各村收缴任务完成进度情况,镇书记数次晚上召开党政负责干部紧急会议,汇报征缴进度,进行督战,并下发专门督查通报0期。新农保工作得到了镇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我镇新农保工作顺利完成打下坚实基础。

2、奖罚分明,影响考核。将新农保纳入村级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实行“五挂钩”,即与民政救灾救济资金挂钩,与新农村建设点安排挂钩,与扶贫开发和项目建设挂钩,与村干部评先评优挂钩,与村级转移支付挂钩。凡没有完成新农保任务的村,扣除该村转移支付经费,直到扣完为止。

三、任务重,质量保,吃透参保政策,禁止“浑水摸鱼”。

今年县下达我镇新农保收缴任务完成000以上,为完成如此大的任务,镇召开新农保征缴专题会议X期,每个村按公安户口信息必须完成0按新农保参保条件规定,外出打工已参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不予再进,另外公安户口信息中还有户口异动、部队服役、出嫁户口未迁出、死亡人员,此部分人员也是无法参保人员,导致各村要完成任务更显困难,但是镇干部和村干部只能继续做工作,最终某些村已经达到00参保。今年的寒冬十—二月,全镇上下都是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身影,宣讲政策,解答疑问,收缴保费,形成了伍市美丽的工作场面。当然,某些村为完成任务,将户口尚未迁入的人员(嫁入的媳妇)、非农户口人员都上报参保,我们农保站作为信息收集和存档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不合条件不予参保,给村干部和村民解释,做好了第一关审核工作,卡关切源,禁止所有不符合政策的人员进保,保证了参保人员纯度。我镇000万的收缴, 000符合新农保的参保条件,最后我镇新农保收缴任务完成000。

四、业务精,责任担,克服人员配置,做到“不托后腿”。

我镇农保办一共四人,主管、主任和两名业务员,具体业务工作仅由两人完成。我们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加强了业务学习,理清思路,加强责任心,总结出一套相对简单且准确的信息录入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加班加点,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在最短的时间里,我们完成了000余人的参保,000万余元的批量缴费。我们采取业务上一人专门负责收集和审核表格,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户口性质等,保证了资料准确性;一人专门负责录入和上传信息,利用公安数据表更准确、更全面地完成了数据录入,在最短时间保证参保人和保费的落实到位。有时为了一个人的资料不齐全,我们要打电话通知村级联络员,要求资料报送齐准,村干部更是冒着严寒,奔波于村民家、派出所、打印店、农保办之间,为的就是将每一个合条件的人员准确参保。

五、问题杂,扫尾难,要求理清思路,保证“一个不少”。

1、改错信息,不留疑点。大面积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是遗留下来的一些个体化问题,这部分人是符合政策人员,如姓名和身份信息有误、地址不是本镇的、保费数额不对等问题的存在,需要一一解决,更改成正确信息,但是这个更改需要多个部门联动,多项手续协调,相对难度较大,花费时间较多,要求业务员思路清晰。我们正在逐一完成这项工作,在历年前要保证本镇范围内所有符合政策人员“一个都不能少”的参保,让每个人在0岁后能正常领取养老保险。

2、存折打印,不漏发放。今年新增000余人参保人员,新增000余人存折,我们与信用社密切联系,努力将存折准确、及时打印,并争取在今年历年前全部发放。

五、日常工作,月报增减,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发放到位。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全年性的,常年性的业务型工作,日常工作明确,我们根据县局指示,定于每月X日定期报送60岁到龄表格和死亡表格。我们将村级报表工作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列入村级目标管理千分制考核,对未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的村级联络员予以批评和处罚。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下,我镇的新农保工作每月发放准时到位,让老人每月如实地领到了来自中央的养老保险金。同时我们针对领保人员是老人的特点,存折常有遗失、损坏等,我们提供咨询甚至代为办理业务,为老人提供了最为人性化的服务。农保站工作也得到了村干部和村民的认可

第14篇: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侯家庙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有序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乡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全覆盖,切实开展好工作,乡劳动保障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进行。下面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培训工作情况

7月25日,我乡继区委党校培训会后再次组织各村协办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人员共计15人。培训活动主要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系统流程操作等业务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针对他们读不懂、弄不清的政策、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并对重点、难点和今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辅导。要求村协办员在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摸底排查时,必须严把三关,即年龄关、户籍关和生死状况调查关。对参保对象特别是年满60周岁的、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一定要做到准确无误、无遗漏。

二、宣传工作情况

为营造浓厚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氛围,促进宣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力促该项工作稳定推进,乡劳动保障所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一)积极调动各村党员、有威望人士的带头作用和影响力,鼓励他们带头参保。乡劳动保障所深入各村,召集党员及村民代表召开会议,面对面宣讲,以点带面,确保宣传工作广覆盖,真正使这项重大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使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主动参保。

(二)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中广泛开展“算账对比”工作,将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与银行定期存款相对比、与国家补助缴费相对比、与不参加任何保险相对比,并把缴费年限、缴费档次与领取待遇对应关系制成简表发放给广大城乡居民,给他们算笔明白账、实惠账,让他们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缴费,实实在在感受到参保的实惠和好处。

(三)按照区劳动局要求,乡劳动保障所及各村将制定的宣传牌挂在显眼的位置,旨在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另外,还在各村醒目位置通过书写固定标语、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活动,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留死角,不漏一户。截止目前位置,全乡累计发放宣传单4800余份、刷写宣传标语条。

三、参保登记情况

乡劳动保障所抓紧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努力扩大覆盖面,重点加强了对60周岁以上人员的参保登记审核工作,做到了底数清、无遗漏。我乡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119人(7937人),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参保

人数1633人,16—59周岁符合条件参保人数7486人。经过乡劳动保障所和各村的共同努力,参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统计,全乡已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6382人次,其中: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参保人数为1623人,16—59周岁符合条件参保人数4759人。

按照区劳动局要求,各村按照就近原则到指定信用社缴纳养老保险,现在后慢岭村、小慢岭村、老虎坟村、赵家营村、乔家湾村、赵家梁村6个村正在紧锣密鼓的展开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业务量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现金缴款单供不应求,导致缴费进度慢。

(二)参保率底:由于个别村存在上学、服兵役等未注明情况、各村普遍存在人户分离、空挂户等情况,特别是中青年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人员多无法联系,难以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可能存在侥幸心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导致以后不能退保。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参保人员队伍庞大,任务艰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民心工程。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定期到各村进行督促指导,对各村的工作进展情况进

行跟踪督查,确保今年九月底前,全乡参保率达到90%,按时完成区劳动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第15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一: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78字)

XX人事处:

本人为公司员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职工应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本人愿意参加公司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特提出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XXX

年月日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二: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188字)

社会劳动保险局:

本人XXX,性别X,生于XXXX年XX月XX日。属XX城镇居民,由于年老体弱、无固定经济收入,养老问题一直没有保障,虽然目前已超过参保年龄,但我参保缴费的愿望很迫切,仍想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本个自愿申请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时间,从XXXX年XX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后办理相关手续,望贵局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职工养老保险申请书三:养老保险申请书>>(172字)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XXX年X月进于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年X月X日

第16篇: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报告 中国武夷山

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报告

武夷山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原系武夷山市职工,年月解除劳动关系。从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现向贵中心申请政策性补缴年月—年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第17篇:关于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报告

关于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的报告 娄底市社会保险处:

娄底眼科医院职工聂秋阳同志2004年进入本院工作,由于当时对养老保险政策不了解,单位要求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职工本人需缴纳工资的8%做为个人账户,聂秋阳同志不同意缴纳,所以单位也就没有办理。今年聂秋阳本人要求单位从2004年开始给予补缴养老保险,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同意从2004年给予补缴。望社会保险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缴。

此致

敬礼

娄底眼科医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18篇:单位申请补缴员工养老保险申请书

太原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

同志,男,1966年

日出生,身份证号为

。现申请补缴该同志1996年4月-12月、1997年1月-12月、1998年1月-6月,合计27个月的各项养老保险费用。

特此申请

山西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0日

第19篇: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_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详解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_2017年养老保险补缴新政

策详解

只要您准备齐全材料,就可以去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了。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如下 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想要补缴养老保险的居民。这里可以参考!

★ 申请人需提交个人参保补费申请,提供证明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填写《申请审批表》。

★ 申请人所在街道(社区)或原单位接到其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街道(社区)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街道(社区)或单位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 县、市人社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要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并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后上报地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加盖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用章,及时批复,县、市接到上级审核批复结果后,应再次向社会公示已审核人员名单10天,地、县、街道都要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街道(社区)和单位应及时通知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对超龄人员纳入统筹情况还要报送自治区人社厅备案。

已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未达到领取待遇条件的,符合85号文件规定要求参保补费人员,可以参保。参保后,原参加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封存,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做好衔接工作;上述人员已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文件通知参保补费后,从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起停发其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个人账户中剩余储存额退还本人。

谁能够享受补缴政策?

有三类群体的诉求呼声愈来愈高: ★ 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 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城镇劳动者要求参保补费。

此次三类五种不同情形的人员可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手续。 1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人员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并且在2014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的原城镇劳动者。

如何补费:按自治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 《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从《劳动法》实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如果缴费年限不满15年,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的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特别提醒:参保补费人员在2014年10月1日前,男已年满65周岁以上、女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补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交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不需要顺延,可一次性补足15年。

待遇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核定发放。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城镇劳动者

补费对象和条件:主要是指《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其他城镇劳动者,并在2014年10月1日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如何补费:按自治区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从《劳动法》实施之日1995年1月1日起补缴;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月起补费。补缴1995年至1998年期间费用的,按照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补费,即按照当时企业和个人缴费政策补费;1998年12月18日之后,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补费。

补费基数: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完全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这类人员只能补缴中断缴费的年限,不能逾越初次参保时间向前补费。

通知中“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是指参保补费人员需补缴年份同期的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新政发1998(98)号文下发之日,即为1998年12月18日。 特别说明:对2014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按本通知办理补费事宜。 4断缴、中断缴费的已参保职工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企业已参保职工,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中断缴费或未按养老保险起始时间参保的问题,即涉及补基数和补缴费年限两种情况。

补费基数:应以本人中断缴费期间各年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各年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

缴费比例:断保期间以个人身份补费的,对新政发(1998)98号文下发之前(1998年12月18日前)断保的按照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补缴;98号文下发之后断保的,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此类人员均按照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补缴,并加收利息。

特别提醒:对补缴缴费年限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中间间断的,二是未按规定起始时间参保,往前补缴的,1995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最早从《劳动法》实施之日起开始补缴(1995年1月1日)。

5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身份职工

补费对象:主要是指原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身份的人员,“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以上、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如何补费:比照《关于原国有单位职工脱离原单位后要求参保补费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养字200284号)办法补费,补缴基数为历年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1996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 1996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补缴年限不得少于10年。

待遇计发:补费人员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关于调整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0659号)核定发放。

养老金能领多少钱?

补缴养老费用后,能拿到多少养老金,是居民最关心的问题。记者从地区人社局获悉,由于每一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同、缴费时间不同,能拿到多少养老金也是不一样的,具体需要缴多少,能拿到多少,都要等到具体的申请人去办理的时候,在专门办理的社保系统内,输入相关信息,系统就会给出具体的数额。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办法,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不同,领到的养老金就不同。

第20篇:福建:不再办理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

福建:不再办理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

闫德坤 (2018年6月)

之前,我们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时候,都会测算一下到退休年龄时能不能缴满15年,如果不够15年,只要参保前有连续工作年限的,差几年我们就会选择往前补缴几年,这样到退休年龄时刚好满15年,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政策性补缴”,只要提供补缴年限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花名册,就可以在首次参保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但从今年5月份开始,全省各地市陆续停止办理这样的补缴手续,“政策性补缴”退出福建省养老保险的历史舞台。

我查了一下相关文件,养老保险的“政策性补缴”出现在2000年前后,大概是在1998年至2002年之间。当时,福建省相继出台了《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等重要政策文件,福建省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移交地税,实施全省统筹,扩面征缴。

2001年,全省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征缴的过程中,为解决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问题,允许新参保人员在参保时,对参保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进行补缴。这就是“政策性补缴”的来历,换句话说,“政策性补缴”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补缴”,“补缴”是有条件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才可以办理补缴。 为什么要做“政策性补缴”呢?这与当时的退休政策规定有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视同缴费年限、补缴年限加上正常缴费年限合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享受退休金待遇;否则,如果参保时没有办理补缴,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只能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而现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选择继续缴下去,直至满15年。大家知道,这样缴下去肯定不如参保时办理“政策性补缴”划算了。

“政策性补缴”具有临时性、过渡性特点。按照闽政办[2001]231号文件规定,其主要是针对首次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统筹的职工,部分职工在首次参保时,因为年龄问题,参保后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但参保前他们有符合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这部分连续工龄是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同时,闽劳社[2002]文252号也明确,新纳入统筹的企业在职职工应补缴的年限应在参保时办结补缴手续,参保后不再办理补缴手续。换句话说,首次参保时就应该确认要不要补缴,不能等到退休时发现年限不足才想起来补缴,这就是本文开头所说的“大家参保时都会算下到退休年龄够不够15年”。

根据闽劳社[2001]738号文,办理“政策性补缴”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只要填报《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审批表》,并提供能够证明补缴期间连续工龄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财务原始凭证,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向地税机关办理补缴费手续即可。这个流程在十年前,也就是2008年前后,相信很多当时首次参保的人印象深刻,那个时候我们大力宣传社保政策,帮助很多人办理了“政策性补缴”,解决了一大部分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员工首次参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

随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基本上所有企业都纳入了社保统筹,该办理“政策性补缴”的均已办理完结,尤其是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解决了退休时不足15年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的问题。

目前,养老保险面临的不是扩面问题而是足额缴费问题。2016年12月27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要求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夯实参保缴费基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福建省在转发该文件(闽人社文[2018]98号)时明确,自文件转发之日起全省不再办理各类“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手续。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2011年人社部《实施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可后延缴费、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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