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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档案移交工作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54:0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申请材料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具体要求提供。电子档案符合《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具体要求。

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

一、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

2 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5 工程立项的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 6 工程立项的专家建议资料。 7 工程项目的评估研究资料。 8 计划任务书审批文件。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2 用地申请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书。 3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6 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1 岩土工程地址勘察报告。

2 水文地质考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3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4 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 5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6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7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信、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协议文件。 8 施工图设计审查、审批文件。

四、招投标文件:1 勘察、设计承包合同。2 施工承包合同。3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1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申请文件。

2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投资许可证、审查证明、缴纳各种建设费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备案登记表。 2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3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4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5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书。

七、财务文件:1 工程施工决算资料。2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

八、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 工程概况表。 2 工程竣工总结。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表。 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 竣工验收备案表。

9 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0 住宅质量保证书(仅商品住宅提供)。 11 住宅使用说明书。

12 沉降观察记录(指长期进行的观测资料)。 13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九、声像资料(工程开工、施工、竣工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磁盘等): 1 施工前原貌(基槽开挖前原有附着物、现场周围情况)。

2 地基与基础施工(基槽开挖、地基处理、基础混凝土、桩基础)。 3 主题结构施工(主体砌筑、圈梁、构造柱、地面现浇板厨卫防水层)。 4 屋面施工(屋面基础、保温层和防水层)。

5 门窗安装(内外门安装固定、内外窗安装隔层密封)。

6 给排水设施安装(管道通水灌水试验、给排水管道密封性试验)。 7 采暖设施安装(散热器试压、采暖系统安装)。

8 建筑电气施工(主体结构中各种管线敷设、绝缘、接地、避雷电阻测试)。 9 工程竣工新貌。

监理资料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 复工报审表。

3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4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

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6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7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8 工程暂停令。 9 工程质量整改通知。 10 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11 监理规划。 12 监理实施细则。 13 合同争议处理意见。 14 合同变更资料。 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6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17 监理工作总结。 18 工程变更单

施工资料

一、工程管理资料:1 工程开工报审表。2 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建筑与结构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门窗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报告。 9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0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给排水与采暖: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电气: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通风与空调: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 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 7 施工记录。

8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电梯: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5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6 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 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智能化: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 5 系统检测报告。

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7 分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桩基资料、有支护土方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不同桩位测量放线定位图。

3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桩基检测报告。

9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0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地基处理资料:

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测量放线定位平面图。

3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6 试验检测报告。

7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三、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建筑与结构:

1 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2 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4 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 5 沉降观测记录。 6 节能、保温测试记录。 7 室内环境检测记录。 给排水与采暖:

1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报告。

2 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报告。 3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4 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报告。 5 排水干管道通球试验记录。 电气:

1 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2 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3 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 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 通风与空调:

1 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2 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 洁净室洁净度试验记录。 4 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

电梯:1 电梯运行记录。2 电梯安全装置检测记录。 智能建筑:

1 系统试运行记录。

2 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

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表。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竣工图

一、综合竣工图 综合图:

1 总平面布置图。 2 竖向布置图。

3 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 4 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5 设计总说明书。 室外专业图: 1 室外给水。 2 室外雨水。 3 室外污水。 4 室外热力。 5 室外燃气。 6 室外热迅。 7 室外电力。 8 室外电视。 9 室外建筑小品。 10 室外消防。 11 室外照明。 12 室外水景。 13 室外道路。 14 室外绿化。

二、专业竣工图 1 建筑竣工图。 2 结构竣工图。

3 装修(装饰)工程竣工图。

4 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5 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竣工图。 6 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7 燃气工程竣工图。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归档范围

根据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2002年9月5日)有关规定,市政基础设施技术文件归档范围为:

1 工程立项文件(含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会议纪要、专家建议文件、项目评估研究材料等)。

2 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含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政府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等)。 3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4 招投标文件(含勘察、施工、设计、监理招投标文件及合同)。

5 开工审批文件(含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 6 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8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9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含水泥、钢材、沥青及混合料、涂料、焊接材料、沙、石、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防腐保温材料、石灰、水泥、商品混凝土、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构件等)。10 施工检(试)验报告。 11 施工记录。

12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1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4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5 功能性试验记录。

16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7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18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19 竣工验收文件。 20实测竣工图。

推荐第2篇: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工程档案移交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确保xxx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统一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整理,实现工程档案管理达标移交,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xxxx区域建筑工程项目部的档案资料管理、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和验收,参建各方均应按照本细则执行。1.3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文件 1.3.1业主竣工文件移交实施细则 1.3.2业主档案管理制度 1.3.3 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

1.3.4 《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DL/T241-2012。 1.3.5 GB/T 10609.3-2009《技术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1.3.6 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1.3.7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1.3.8DL-T 5229-2005 《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 1.3.9《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1.3.10《电子文件归档与整理规范》GB/T11894-2002 1.3.11《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 1.3.12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

1.3.1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1.4管理原则

1.4.1依据《档案法》的规定,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规范整理、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原则。

1.4.2为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成立档案管理小组。负责竣工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检查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参加竣工档案预审及竣工档案移交工作。

1.4.3施工期间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各个档案负责人竣工档案的职能机构,负责制定《档管管理实施细则》,开展档案专业知识培训;负责对各档案负责人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统一组织、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同时定期对各档案负责人进行业务指导及例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要求各档案负责人认真落实本细则各项规定,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力度,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创优。 1.4.4冷却塔区域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档案负责人应把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工程基建目标管理程序,纳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纳入有关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以及档案管理小组的岗位责任制。

1.4.5根据《档案法》的精神,冷却塔项目竣工档案整理贯彻谁经办,谁立卷,谁负责,严把关,达标移交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及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 2工程文件收集、整理的责任划分 2.1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负责人职责

2.1.1负责对档案全过程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移交工作。2.1.2负责制定《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1.3负责对工程前期文件、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进行收集、积累、整理、发放、归档工作。

2.1.4协助项目部档案最终汇总、编制工程竣工档案总清册,向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档案室进行移交

2.1.5负责工程验收交接文件收集、整理及其归档工作。2.1.5负责建立各类资料收\\发\\借等台账; 2.1.6负责对项目部产生的各类传真、会议纪要、联系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2.1.7负责完成职责内工程竣工资料三套原件及相应电子版和扫描版 2.1.8负责整理竣工图 2.3各个资料负责人职责

2.3.1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文件资料的收集与积累、整理与编制、审核与移交工作。2.3.2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个资料负责人资料管理工作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冷却塔区域项目部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2.3.3按本细则要求编制相应单位工程竣工档案(一式三套原件)和相对应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档案,按合同规定提交移交。

2.3.4每个单位工程收集工程照片4—8张,主体结构及主要安装单位工程收集8张,照片档案单独组卷。

3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

3.1归档文件的要求

3.1.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的要求,以保证工程建设、生产、管理和维护的需要。

3.1.2档案的完整: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国档发[1998]4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所确定的内容,项目部应归档保存的竣工文件材料原件齐全完整归档。

3.1.3档案的准确: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冷却塔区域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保证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3.1.4档案的系统: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3.1.5档案的规范:指档案卷盒、卷皮、表格、分类、编目、装订、用纸规格、图纸折叠、书写格式等,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

3.2归档审查:项目部竣工文件收集立卷后,由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档案资料室、监理单位组织各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第7.9款要求进行审查,经确认后,再进行档案整理。

3.2.1技术方面的审查: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项目部、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竣工档案进行技术及质量方面的审核,核查施工技术文件的表式是否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要求;全部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纸与实物是否相符;检查移交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以及文件的手续完备等情况。

3.2.2档案方面的审查:各单位档案人员应对归档文件的齐全;书写材料的规范性、耐久性;文件的闭环;档案组卷是否合理符合标准;文件的签字、印章认可手续的完备程度等档案管理方面的要求进行审查。 3.3竣工档案移交审查程序

3.3.1第一步:施工单位自检。竣工文件的自检,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施工单位在完成竣工档案编制后,应由各编制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档案人员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对其编制的竣工文件,严格按照国家、行业以及“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竣工资料预检/复核情况表》,在检查人员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预验审查。

3.3.2第二步:监理单位预验审查。竣工文件在编制方自检后,连同《竣工资料预检/复核情况表》依次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组织对文件的完整、准确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预验审 查。若不合格,填写《竣工资料审核整改单》,提出整改意见,退回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合格后,在《竣工资料预检/复核情况表》上签字认可。

3.3.3第三步:验收移交。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检和审查合格后,各风电项目部对竣工档案进行确认,然后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竣工资料预检/复核情况表》作为竣工资料的附件一同移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责任人必须在档案验收签证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 3.4档案分类组卷的编制要求

3.4.1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竣工档案的整理,统一执行DL/T241-2012《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

3.4.2组卷要遵循项目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3.4.3施工技术文件的表式应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按“项目划分表”划定的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3.4.4外文资料为文件夹形式的,原则上保持原来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按工期、按专业系统整理;外文资料有译文的,应一并立卷、归档。

3.4.5前期文件、施工管理性文件、竣工验收方面的文件:按问题、时间顺序,组成一事一卷。

3.4.6竣工图的编制:根据《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规定》、《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编制,按专业组成卷册。

3.4.7土建施工、设备及管线、电气仪表安装施工文件:一般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要求编制整理。3.4.8调试文件以专业系统组卷。

3.4.9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按专业结合单位工程可单独组卷。如钢筋、水泥、焊条、混凝土试块等,必须编制材料跟踪记录、单位工程使用情况一览表。

3.4.10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文件,按专业与编号可单独组卷,每份变更必须有相应的签证,即变更执行情况。

3.4.11施工文件编制整理时若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承包的单位工程,其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方法:先由各分包单位编制其承建部分的竣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再由各风电项目部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各标段的参建承包商进行汇总,组成完整的一个单位工程档案案卷;或者是把分包商编制的其承建部分(分部或分项)的竣工文件单独进行组卷,但必须将单独组 卷部分的档案号与单位主体工程档号连续。

3.4.12监理文件,一般按专业分阶段结合文种组卷,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编制。3.5卷内文件的排列

3.5.1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编写,但要注意序号、责任者、页号的编写。3.5.2前期、管理性、施工及竣工验收文件,一般是按问题、时间或文件重要程度,依据文字在前,图样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的规定排列。 3.5.3竣工图,按设计专业、图号排列。

3.5.4单位工程竣工文件,卷内文件排列应满足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要求。总的内容依次:签字页、单位工程概况、开(竣)工报告、技术要求(交底)、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文件、施工(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备调试)试验报告、事故缺陷处理、质量检验评定记录等排列。

3.5.5设计监理文件,按专业或文件编号结合文种,依据设计顺序排列;施工监理文件,按专业结合工程阶段(进度)或单位工程的划分排列。

3.5.6设计变更、原材料出厂证明及试验报告、焊接与金相检验记录等单独立卷的,卷内文件的排列,一般是按各种一览表、汇总表等说明性文件在前,记录在后进行排列。3.6案卷编目要求

3.6.1案卷题名的编写: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由一个单位工程组成一卷的,题名由“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分项、专业、设备、系统、阶段)+文种名称”组成;二是按分部分项工程组卷的,题名应是由“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分部或分项名称+文种名称” 组成;三是按承包合同组卷的,题名应是由“项目名称+单位工程名称+承包合同名称+文种名称”组成。

3.6.2卷内目录的编写:严格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编写。3.6.3其他关于案卷封面、脊背、备考表的编写:

3.6.3.1严格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标准执行。案卷内封面、签字页、卷内目录(不包括原图纸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3.6.3.2不装订的案卷,卷内每件材料单独编写页号,统一在每件材料的右上方加盖档号章。3.6.4案卷号,按各级分类号小流水编制。外文资料有译文时,原文、译文应排列在一起,当原文、译文放在同一个案卷时,编为同一个案卷号;当原文、译文分别立卷时,按顺序确 定案卷号,不得编成同一个案卷号;对于一套几个分册的案卷,仍按顺序流水确定案卷号,不得有重号,用三位数字标识。 3.7案卷装订

3.7.1案卷采用装订与不装订(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

3.7.1.1装订时要取掉金属物,印件在上,定稿在下;批复在上,请示在下;左下齐,三孔一线,距中点上下8厘米,线头在内下,要装订牢固、穿过封底,美观,不压字,卷内不同尺寸文件材料折叠统一。

3.7.1.2外文资料档案应保持原来的文件排列顺序及文号 3.8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3.8.1原件与复印件的掌握

3.8.1.1凡合同、协议、招投标资料等均为正本归档,签字方不能用副本或复印件归档。3.8.1.2施工技术记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表式和数据均应用合格的书写材料书写并原件归档。各方人员必须签全名,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

3.8.1.3全部竣工资料必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不能用复印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3.8.1.4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以红头文件归档(不能用复印件)。3.8.2工程技术记录表式应符合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有关要求。 3.8.3不同幅面的的工程图纸应按GB/T 10609.3—1989《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 mm),图标栏露在外面。

3.8.4工程档案案卷的分类、组卷、编目、卷皮规格及制作材料的质量应符合GB/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3.8.5案卷内文件材料必须采用统一标准格式,标题为宋体,小二,加粗;正文为宋体,小四,1.5倍行距。填写必须规范,字迹清楚,签名必须手写(要求为正规楷体,任何资料不允许出现以章代名)、齐全,并标明日期(日期标准格式为2008年09月06日或2008.09.06),正文边距分别为上边距2.5CM,下边距2CM,左边距2.5CM,右边距1.5CM,页码标识为第X页共Y页,要求公司本部及所属各项目部在过程资料控制时严格执行本条内容。 3.9工程项目档案整体质量控制

3.9.1项目竣工后如因归档文件不全或整理不规范而影响移交,各参建单位负主要责任,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将酌情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和或提留金。

3.9.2参建各方的资料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项目资料室取得联系,以便相互协作、监督和指导,使工程档案管理与整理的全过程得到控制,避免事后返工,造成人、财、物的浪费。3.10编制工程档案移交总清册

3.10.1工程档案移交总清册,指各风电每期项目竣工后应整理移交的全部档案的底数,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前期依据性及管理性文件总清册、施工图总清册、设备档案总清册、单位工程总清册、竣工图总清册、设计变更单总清册、设备开箱检验、索赔等设备管理性文件总清册等,作为档案移交检查的依据,总清册一律用计算机打印。3.11工程档案的移交

工程竣工档案经达标复检验收后,按有关条款的要求,由各风电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施工、设计、调试、监理单位)与公司本部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卷册名称)、数量(份数)及有关的补充说明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接手续。

推荐第3篇:档案移交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

为加强档案馆资源建设,做好档案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国家规定应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的永久和长期保管档案,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移交手续,并妥善保管交接凭证,还应在检索工具上注明。

二、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自形成之日起满5年后,连同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全宗卷和其他检索工具一并向档案馆移交。

三、档案馆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四、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五、档案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按移交清单逐一清点清楚,并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各类档案是否科学、组卷是否规范、编目是否清楚、案卷标题拟写是否正确。

2、文件材料收集是否完整齐全。

3、对破损档案、园珠笔和铅笔起草的文件是否进行了修补、复制。

推荐第4篇:档案移交申请报告

档案移交申请报告

本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

号 执照编号

登记地址为广州市 登

记机关为 现拟将经营地址变更为广州市

申请登记机关变更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分局。现委托(姓名) 身份证号:

办理相关手续,特此申请。

法人签字(企业盖章):

推荐第5篇: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等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 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条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各自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管理和保护利用。

第三条

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必要条件,明确工作责任,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指导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部门完成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包括从房管部门移交的房屋登记档案、从农业部门移交的承包地登记档案、从林业部门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以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制作的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内容包括在登记工作中形 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权属来源资料、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如: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及照片或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以电子介质存放为准,存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做好不动产登记簿的实时电子备份。电子不动产登记薄应转换形成唯一的纸质不动产登记簿,纸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存放在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并由登记实施部门会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维护。

第七条

不动产测绘资料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管理部门移交的不动产测绘的相关资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

第三章 立卷归档

第八条

从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接收的电子档案应留底存档,同时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逐步进行档案资料融合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接收的纸质档案应单独保存,在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逐步整理为不动产登记档案。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必须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管理部门集中归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十条

每件(宗)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人员应当及时将整好的权属资料、文件等经登记负责人审查后,送交档案室立卷归档。档案管理部门要对送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送来的资料符合要求后签字接收。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档案应当做到书写符合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图形清晰、数据准确、符合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手工填写的部分采用墨汁或碳素墨水书写档案,字迹要工整,图样要清晰。由原电子档案或各级房管部门通过数据接口推送而来的电子档案资料转化的纸质资料应加盖档案专用章。

第十二条

应建立电子档案库,方便档案的查询工作。电子档案由纸质档案扫描录入而成,纸质档案的扫描入库工作须在信息化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应建立电子档案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关联。单页材料采用JPG格式存储,多页材料可以采用pdf格式或JPG格式存储,适当减小页面数据量,以图面清晰能识别为度。

第十五条

不动产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的其他要求,按照《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第九章归档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 档案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配备与档案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库房和办公室。档案库房应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温湿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尘、防光、防潮、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不动产登记局(分局)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不动产登记档案损毁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收集、保存和移交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三)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四)出卖或者转让不动产登记档案的;

(五)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若需变动,应由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主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散失和泄密,定期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密级进行鉴定,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档案密级。

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应设有独立的专用库房或专用区域,由专人负责管理。利用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第二十一条

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损失、泄密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档案存放区,存放区内严禁接待非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实行AB岗岗位设置,每个岗位做到不断岗、不脱岗。

第五章 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方可借阅。凡须将不动产登记档案借离不动产登记档案室的,须经各级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批准,借阅人和经办人均需在档案查询记录上签字,否则不予借出。

第二十五条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查询,查询人不能进入档案存放区。查阅档案,一般不出档案室。未经许可不得摘录、复制,特殊情况确需摘录或复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审核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章。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构正在受理、办理、整理、维护、修缮登记资料过程中暂不提供原始凭证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查阅人须对查阅的信息做好保密的工作,严禁私自泄露,对于泄露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信息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档案查询和利用的其他规定严格执行《四川省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操作手册》第八章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推荐第6篇:杭州档案移交承诺书

总第:号

编号:20—号

杭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开工时间:

甲方: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地址:杭州市杨六堡路

联系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联 系 人:

邮编:移交承诺书批 文 号:施工单位:总 投 资:建筑面积:计划竣工时间:8号 85351055-61185357039 310004联系电话: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编制

第一条 承诺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17号《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市政府令154号《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杭政办发[2001]112号《关于加强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签定本承诺书。

第二条 移交范围和要求:本工程项目(包括道路、管线等)施工准备、施工及竣工三个阶段

中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管的文件材料均属移交范围。列入移交范围的竣工档案必须是原件,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要求组卷,确保档案完整、齐全和准确。声像档案按《杭州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杭建办发【2008】33号)文的要求执行(可从“杭州城建档案网”“办事大厅”“政策法规”栏查阅)。

第三条 移交时间:工程竣工档案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先行组织验收。竣工档案可以分阶

段移交,施工准备、施工阶段档案在竣工前移交。竣工验收材料及竣工决算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城建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并及时对乙方城建档案人员进行上岗培

训。根据乙方要求对工程竣工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2、收到乙方工程档案竣工验收通知后,及时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

出档案验收整改意见。验收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

3、接收工程竣工档案后,应出具《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4、甲方可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档案资料进行组卷装订和其他综合服务。

第五条乙方承诺:

1、乙方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城建档案工作,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

保管、整理和移交工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同时制

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工程竣工档案,按甲方的进馆范围和要求,做好档

案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请甲方对竣工档案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

得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

3、工程项目因故改变、停建、缓建或档案分管领导、档案人员调动时,乙方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乙方每半年向甲方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档案资料情况,以便甲方及时跟踪服务。

第六条违诺责任:

1、甲、乙双方对各自承诺负有法律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2、甲方违诺:不进行业务指导,在工程资料符合归档要求的情况下,不办理《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认可意见书》、不出具《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按照《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省政府令第217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乙方违诺:不通知甲方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或竣工资料不合格,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三条,建设部令第9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其他:

本工程共有管线种,分别为:

给水:管径:毫米,长刀豆文秘助手;

排水(雨水、污水):管径:毫米,长刀豆文秘助手;

燃气(煤气、天然气、液化气):高、中、低压;

电力(供电、电车、路灯):千伏,长刀豆文秘助手;

通讯(市话、长话、有线电视、各种专业通讯):孔,长刀豆文秘助手;

热力:管径:毫米,长刀豆文秘助手;

工业管道:(氢、氧、炔、石油、排渣等):管径:毫米,长刀豆文秘助手; 人防:平方米。

第八条

第九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本《承诺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推荐第7篇: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市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档案移交工作,确保档案的顺利交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移交,是特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与当地国家综合楼馆之间定期的档案

交接。

第三条档案移交依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单位和省属单位(除国家、省有明文规定外)的档案须向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县(区)、乡(镇)单位的档案须向当地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移交范围

第四条各行政区划辖区仙的下列单位所形成的档案,凡年满10年、保管期限为永久与长期的,均属移交范围:

一、市级地方党委、纪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等机构及其工作部门、直属临时性单位;

二、市人民政府及直属工作部门和派出单位;

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隶属的独立分管某方面工作或从事某项事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

四、市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管辖的国营企业;

五、属于地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或虽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领导但省级部门未设专门档案馆的单位;

六、撤销单位和国家破产企业;

七、有代表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八、市级国家综合档案所有制单位、民营企业;

第五条所移交的档案门类必须齐全完整,即应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以维护档案全宗的完整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擅自扩大或缩小档案的移交范围和延长或缩短移交时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提前或延期移交。

第七条国家、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明文规定暂不移交或暂缓移交的特殊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必须按规定随档案一并移交。一般随档案移交的为全宗卷、专题资料、基础数据汇集、行业报刊和案卷目录、全引目录及其软盘。

第三章准备工作

第九条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应加强对档案移交工作的领导,纳入领导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档案移交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档案及时、安全移交。

第十条所移交的档案案卷质量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归档文件顺齐全完整;

二、分类组卷要符合规定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四、卷内文件排列科学系统;

五、题名能全面概括案卷内容,文字简练通顺;

六、档号编制符合《档号编制规则》;

七、使用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或监制的规范装具;

八、装订整齐美观,卷内文件无金属物。

第十一条档案移交前均需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虫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无消毒杀虫条件的单位,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代为处理。

第四章交接程序

第十二条档案移交前须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交移交清册,详细填具档案的门类及数量。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所移交档案的案卷质量和消杀虫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能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档案移交时应按国家标准填写《档案交接文据》,经交接双方核实后,由双方现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领导人或由能承担责任的单位内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移交的档案在运送过程中,移交单位应有专人押送,运输路线和时间须保密,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档案按时移交并符合要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在档案移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凡不按期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或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四川省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不申请复议或不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具体范围和内容,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档案移交统计制度

档案移交制度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股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册。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册,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室对年满10年的属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资料,要及时编制清册,向县档案局及时报送移交计划。

六,根据县档案馆统一安排,按要求按时向县档案馆移交应进馆档案资料,并做好后续室存档案档案号的续编工作。

档案统计制度

为了随时掌握和按时上报办公室机关档案管理的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统计工作,是掌握档案和档案工作情况及其发展规律、总结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和必要手段,机关档案部门必须建立档案统计工作。

二、档案统计,包括档案的登记和统计两部分,须以各种登记簿、名册、卡片、报表、图表等形式,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整理、鉴定、保管(含破、损档案的修复)、利用(含利用效果)及档案工作结构、人员设备等基本情况的统计台帐。

三、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按国家统计工作和上级档案部门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统计,不能有任何随意性。

四、各项统计数字一律用钢笔、档案墨水和阿拉伯字母书写,字迹要工整。

五、档案统计工作务必严谨、求实,杜绝遗漏;必须及时地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的统计任务,不得拒报、瞒报、虚报和伪造数据。

推荐第9篇:工程档案移交程序

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在城建档案馆窗口进行报验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初审

具体工作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退回进行整改;合格,报承办部门复查。 (3)承办部门复查

全面审查多项归档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和条件。

(4)上报审批

申请人根据审验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承办部门核查并报请分管馆长审核、审定。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5)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6)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或政务网上进行批后公示。

(7)归档。

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在行政许可中心窗口进行报验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初审

具体工作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退回进行整改;合格,报承办部门复查。

(3)承办部门复查

全面审查多项归档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和条件。

(4)上报审批 申请人根据审验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承办部门核查并报请分管馆长审核、审定。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5)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6)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或政务网上进行批后公示。

(7)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

推荐第10篇:档案移交清册(铁路)

档案(文件)移交清册

目:

计:

本册共计:

移交单位:

移交人:移交单位负责人:

交接日期:

年 件

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负责人:

接收人:

第11篇:建设工程档案移交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房建、构筑物)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内容如下: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国土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5、红线图、总平面图、竣工实测图、竣工测量成果;;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含图纸目录): (1) 小区工程综合竣工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消防、照明、水景、道路;

(2) 单体工程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智能化、通风、空调、燃气、电梯;

9、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的照片。

10、施工文件: (1)第一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监登记表、安监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检查表;

(2)第二册:试(检)验报告及施工管理记录资料; (3)第三册: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4)第四册:建筑土建工程各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商品住宅分户验收资料; (5)第五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资料;

(6)第六册:设备安装工程各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7)第七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消防验收文件、环保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1、刻录以上第一条至第九条、第十条第1项和第7项资料电子文件的光盘。

备注:

1、档案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规范整理,施工文件第一至第六册凡注另立卷的资料由建设单位保存。

2、提交整套档案的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建设单位获准报建时,将收到《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东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东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及整理要求》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

(一)申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必备资料(在申报规划核实时提交市规划局)

1、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和附件(复印件);

5、红线图、竣工实测图、竣工测量成果;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含图纸目录): (1) 小区工程综合竣工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消防、照明、水景、道路;

(2) 单体工程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智能化、通风、空调、燃气、电梯;

9、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竣工的照片。

(二)审查内容

建设工程依据性文件、各专业竣工图。

(三)批准条件

1、资料完整、齐全;

2、图物相符。

(四)办理程序

1、窗口收件;

2、城建档案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对;

3、发出《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

第12篇: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公司各类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细化在公司档案统一管理中移交环节的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在公司各类档案移交过程中,按照档案归属的职能和性质,将收集前的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七类。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文书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公司行政事务、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劳动合同等活动中反映主要职能的历史面貌,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及有密切关系的上下级文件材料。

二、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处理公司文件材料的收发工作,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应将原稿和正文统一存放,公司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及时收回归档,并于当年年底移交档案室,移交时按目录清点,交按双方在移交册上签字,各执一份。

三、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立卷时要按照公司档案分类方案中的规定组卷。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种,立卷时要按照档案统一规定的保管期限表划分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业务档案管理

一、业务档案管理归档的基本范围:公司正常生产、销

1 售、采购等环节岗位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所有台账和资料。

二、业务档案由各职能科室日常工作积累形成,按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于当年度年底前移交档案室。

三、业务档案的立卷工作要遵循档案室编制的档案分类规则,做到真实、完整、符合档案规范要求。

四、查阅过往业务档案的,需经登记签字后方可查阅。

五、一经组卷归档的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更改其内容,更不能抽换档内材料。

财务档案管理

一、财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我公司生产经营运行活动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档案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集中统一管理。

二、财务档案归档的范围:财务工作中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它。

三、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由公司财务科按归档要求负责整卷,当年的财务档案,在年底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存一年,期满后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三份,财务科留一份,其余两份连同财务档案一并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四、财务案卷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应限期归还。

五、财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连

2 同财务科共同鉴定,编制销毁清单,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销毁。

人事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包括公司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及离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由劳资科系统整理后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人事档案要做到目录、案卷、帐卡相符。

四、定期检查档案,对于案卷中纸张破损、变质、字迹褪色、扩散等文件材料应及时修复、复制。

五、暂借人事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设备档案管理

一、设备档案包括构成公司生产管理所需的各类办公用品、电子产品、设备等购置中形成的文件、说明书等。

二、凡属设备的购置申请、批复、开箱验收、技术文件及说明书,经所属专人系统管理,分项登记后及时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凡设备开箱验收必须有档案员参加并签字。

四、使用设备档案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从档案室借出。

声像档案管理

一、声像档案是我公司档案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

3 室集中统一管理,达到完整、准确。

二、各有关科室负责声像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预立卷、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列入其岗位职责予以考核。

三、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职能科室做好声像档案的归档工作。

四、凡需归档的声像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宜于长期保存,图像需清晰,声音需稳定。

五、独立项目的声像档案材料,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归档时要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荣誉实物档案管理

一、荣誉实物档案即我公司在各项工作中获得的以实物形式记载和反映的荣誉物件,包括奖状、奖杯、锦旗、奖牌、证书等。

二、档案室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并协助各单位、科室做好荣誉实物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荣誉实物档案的归档时间一般定于次年一季度末,对还需在指定地点存放的,可先将目录交档案室。归档时,需由移交单位或科室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档案室查点后,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13篇:企业档案移交函

企业档案移交函

湘企注迁字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迁移,已获得你局同意,现将

该企业档案(共册计页)移送你局,请核收并予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

企业档案接交回执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湘企注迁字第号移送企业档案(共册计页)已查收无误。

经手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第14篇:企业档案移交函

企业档案移交函

湘企注迁字第 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迁移,已获得你局同意,现将该企业档案(共 册计 页)移送你局,请核收并予办理有关手续。

湖南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

企业档案接交回执

湖南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湘企注迁字第 号移送 企业档案(共 册计 页)已查收无误。 经手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

第15篇:档案移交制度[定稿]

档案移交制度

为保证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管、合理利用,规范档案移交各环节工作,根据《档案法》和其它档案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科室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按要求归档完毕后,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移交的档案资料,要保证按归档要求,做到整理规范,档号编制规范,编目清晰,并编制好移交清单。移交档案时,档案目录(含电子目录)一并移交。

三、移交人员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办理交接手续。档案人员对照移交清单,对移交人员移交的档案逐一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档案交接文据》上签字。

四、移交人员根据要求,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移交人员重新整理后再移交。

五、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后,必须办完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办理调离手续。

六、对档案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的情况要认真登记,为统计和移交工作作好准备。

七、移交登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有综合性的报表,又要有详细的明细表,要做到帐物相符、账表相符。

第16篇:不动产房产档案收集整理方案

房产档案收集整理方案

为了加强管理房产档案收集整理,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和利用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整合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资料收集

主要收集房产历史档案相关信息,具体为: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属登记确权、房地产权属转移及变更、设定他项权利等有关的证明和文件:房地产权利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来源证明,房屋拆迁批件及补偿安置协议书,联建或者统建合同,翻改扩建及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有关材料等;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房产继承书、房产赠与书、房产析产协议书、房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调拨凭证、有关房产转移的上级批件、有关房产的判决、裁决、仲裁文书及公证文书等;设定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有关合同、文件等。

2、房屋及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权属界定位置图;房地产分幅平面图、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等。

3、房地产产权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房产登记申请书、收件收据存根、权属变更登记表、房地产状况登记表、房地产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房地产登记审批表、房屋灭籍申请表、房地产税费收据存根等。

4、反映和记载房地产权属状况的信息资料,包括统计报表、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象带、缩微胶片、计算机软盘、光盘等。

5、其他有关房地产权属的文件资料,包括房地产权属冻结文件、房屋权属代管文件、历史形成的各种房地产权证、契证、账、册、表、卡等。

二、资料整理

步骤一:以房屋权属档案数据、物理数据为基础,清理每一套房屋的登记产权数据,建立楼盘表(后附楼盘表样式)。

步骤二:将登记业务数据与权属、档案数据和物理数据建立关联。 步骤三:通过编写工具展示房屋上下手业务关联信息,并参照每笔业务的扫描件进行核对,纠正关联有误信息,如果没有历史扫描件,可按照楼盘信息按幢到户进行扫描。 步骤四:对楼盘表上每户的权属信息内容、关联性等进行质量检查。

步骤五:通过房屋上下手关联的清理,核对并纠正楼盘表结构,去除重复幢、重复户、合并户、合并幢,最终将所有房屋全部归幢。 步骤六:利用新建的楼盘表信息对房产历史数据在兵团房产系统里进行信息补录,以满足年底信息上报工作。

第17篇:山丹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山丹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为确保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有效保护和利用不动产登记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内容和移交资料清单

不动产登记档案,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包括在登记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以及权属来源资料、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的内部审核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如:实地查看记录、登记现场询问笔录及照片或声像、各种税费的缴纳凭证、契约、司法协助文书、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测绘资料、不予登记决定、查询申请表等)。

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及我县实际现状,为保障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正常运行,各相关部门应向登记部门移交如下资料:

1.房产数据

房管部门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提供所有房产信息,进行房产数据的分析、检查,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库中,为统一登记发证奠定数据基础。

需提供:辖区范围内所有的房产测绘报告、房屋楼盘表数据、房屋分层分户图数据、登记台账数据、登记档案数据等。

2.其他不动产数据

已办理的草原、林业不动产登记数据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标准转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并关联图形与属性信息,实现图形、属性与登记业务的关联。

林业管理部门

需提供:林地调查信息、林地图形数据、林业登记数据、林业登记档案数据等;

草原管理部门

需提供:草原调查信息、草原图形信息、草原确权数据、草原登记发证数据、草原登记档案数据等;

农业管理部门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农业登记数据拥有5年缓冲期,所以目前暂时不提供。

二、建立档案共享机制。

县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县农委(五年过度期完后照此制度执行)等各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共享机制。2016年9月15日之前各相关部门形成的纸质不动产登记档案,由原单位保存、管理和利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各部门建立档案查询互用制度。各部门不动产登记档案须集中归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每件(宗)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登记人员应当及时将整好的权属资料、文件等经登记负责人审查后,送交档案室立卷归档。档案管理人员对移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移交资料符合要求后签字接收。

三、建立电子档案库,方便档案的查询工作。由纸质档案扫描录入而成的电子档案,应建立电子档案与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关联。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和标准,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原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须2016年11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电子扫描,通过数据接口与不动产相关部门共享,逐步进行档案资料融合形成不动产登记电子档案库。不动产登记簿以电子介质存放为准,存储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应实时做好电子备份,确保不动产登记电子文件与实体档案的安全。

在各部门扫描电子档案未全部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前,不动产登记中心因登记不动产需要查询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各相关部门出具的档案查询结果,必须由原单位查询人员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和维护

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工作开展后,形成的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测绘资料,须存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保存、管理、查询和电子档案的共享。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专业知识。各部门应当保持档案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若需变动,应由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主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度,制定不动产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信息保密制度。各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散失和泄密。利用涉密不动产登记档案,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损失、泄密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档案查询,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借阅人须持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的借阅单,经存档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借阅人和经办人在档案查询记录上均签字后,方可借阅,否则不予借出。

查询原始登记凭证,应由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查询,查询人不能进入档案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出档案室。未经许可不得摘录、复制,因工作需要确需摘录或复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审核加盖不动产登记单位公章。

登记机构正在受理、办理、整理、维护、修缮登记资料过程中暂不提供原始凭证的查询服务。

任何查阅人须对查阅的信息做好保密的工作,严禁私自泄露,对于泄露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信息等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25日起执行。

第18篇: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研究

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研究

摘 要:当前不动产档案的数量越?碓蕉啵?不动产所牵涉的范围也逐渐扩大,这给不动产的档案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当前集约化管理是不动产档案管理的主流方向,它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模式,能大大提高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效率,对加强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不动产;集约化管理;探讨

1.不动产登记档案整合与集约化管理的重要性

实施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管理时,必须要准备相应的依据,其主要是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来执行的,要求不动产档案要让相关的登记部门或机构来管理,并对档案资料进行长久性的保存与管理。因此,相关部门要在登记材料基础上进行重建与整合,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处理。实施物权登记时,会需要一定的档案资料来进行支撑,且这些不动产登记档案是登记部门所形成的资料,主要是针对不动产物权进行动态化的管理。此外,为了得到便民服务的效果,也要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且这些登记档案资料是物权归属的基本依据。档案资料整合与集约化处理的开展,应采取统一利用的基本方法,便于群众更为快速、便捷的查询到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以求更大程度上减少群众负担。为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要把相对分散的登记档案资料进行统一化的管理,进而更大程度上提高服务水平,以求从更大程度上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与财产安全。

2.当前我国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2.1档案管理不全面

目前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管理主要集中在国土和房产登记方面,主要为了解决房产交易和拆迁安置,但对其他一些资源的建档管理,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例如对于我国湖泊的建档管理。这些资源的档案管理,往往比较分散,这给档案的利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2对不动产档案的管理缺乏动态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不动产交易的数量越来越多,相应的房产权属也要发生变更,但由于对房地产档案管理的不善,经常出现虽然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权属变更,但档案的内容却没有相应的发生变化,这极易造成房地产纠纷的产生。我国已经经历了多次重大的土地改革,土地政策也不断发生变化,在这期间,很多土地证明已经丧失的法律效率,需要进行重新确认。有部分农民以原来的土地证明为凭证,来要求政府进行土地所有的变更,这显然是不恰当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档案管理的不及时性,延误了档案变更的最架时机。

2.3对国土资源档案的分类标准落后

我国对国土资源档案的分类一直沿用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的土地档案分类方案,它将土地管理档案分成了八大类,随后又改成九大类。但我国土地资源系统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目前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这些分类标准已经不能和现实相适应。这些分类标准,还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档案管理员在对其管理时,经常采用因地制宜的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不动产档案管理的混乱。

3.加强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有效途径

3.1打造市区的协调与集约化管理机制

实施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时,可在市级地区设立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中心,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以求更好的将业务关系与人员关系理顺,进而将档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档案集约化管理时,应及时对档案管理进行科学的规划,形成一个统一化的管理标准与管理制度。此外,对档案管理业务的实施开展监督与指导,并配备一支专业化的干部团队,对档案资源实施集中化管理与科学性配置,设置一定的档案管理主库房,以实现对档案资源的集中化、数字化管理。同时充分结合权限设置情况来完成一系列的查询服务,旨在能让人们就近办理相关业务,借助统一化的信息化平台来为同城的人们办理相关的业务,提供档案资源的查询与归档服务。

3.2统一管理标准,确定好业务流程

在统一与规范档案管理业务时,要充分结合各类业务的具体属性与特征,设置归档流程,建设相应的信息化平台,对档案管理的标准进行统一化处理,为档案的集约化管理奠定基础。对登记档案进行整理时,应划定整理的标准,规范好业务流程与执行工序,对档案管理的质量要求进行统一化处理,采取此种方式能为档案资料的流转、交接和信息资源整合提供条件,以求借助信息化平台能对各类档案资源进行高效而科学的管理。只有将不动产档案登记与业务处理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才能为档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3.3构建信息化档案管理平台

面对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为实现对不动产档案的集约化管理与综合性管理,应构建相应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平台,能以此为重要载体来共享大量的电子档案数据,还要形成更为完善而集约化的查询机制,旨在为人们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能全面集中力量来合各项历史数据,全面实现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模式。同时,应开通网络自助、触摸屏与远程查询等服务模式,能尽量减少窗口区域的查询量,且查询速度更快,效率更高。

3.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不动产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不断提升,这要求各部要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可以熟练操作各种信息化管理软件,熟悉相关的不动产登记知识,提升他们对不动产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在培训工作结束后,还要对他们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过关者,发从业资格证,对那些考核不过关者,应该对其进行再培训,直至考核过关。在档案管理中,应该提升员工的档案安全意识,让他们在工作中坚持保密原则,对那些泄密人员,且对相关人员的利益造成伤害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不动产市场也日益繁荣,这造成房地产档案的数量持续增多,房地产档案处理任务也明显增加,这给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此,我们要认真分析当前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还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利用,促进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发展,科学地建立档案管理的电子平台,这可以有效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吴侨燕.探析加强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J].民营科技,2018(02):188-189.

[2]解丽萍.加强不动产档案集约化管理的探讨[J].住宅与房地产,2017(30):150.

[3]尹少兵.不动产档案的传统管理方式中信息记载方式变革的思索[J].住宅与房地产,2017(23):156.

[4]刘冠施.不动产电子档案管理和有效利用研究[J].城建档案,2017(06):20-21.

[5]王素芳.搭建数字化不动产档案管理利用发展平台的有效策略研究[J].城建档案,2016(07):16-18.

(作者单位: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19篇:不动产档案数字化方案3

1、项目背景

在市级政府各部门中,国土资源局(原土地管理局)是设立较晚的一个部门,然而国土资源部门目前承担的管理职能,使其产生了大量的各类档案需要管理。传统县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采取手工方式,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编研等工作都主要以手工为主,这中间包括建立全引目录本、索引卡等。这种方式工作效率较低,国土资源档案得不到充分利用。 部分国土资源部门的档案管理信息化采用了一般的条目管理方式的方案,这种方式对于纯粹的档案管理来说促进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但对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大量的档案是通过办事流程产生的,与以档案馆档案管理模式开发的档案管理系统在模式上存在显著的不同。 数据格式多样,给土地归档工作带来了不便,急需把各个部门各个系统的相关数据进行同一归档管理。 所以建立优质、高效、具有国土资源特点的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国土资源局数字档案室,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手工作业方式所带来的诸多问题,而且能更好的促进我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保障土地档案信息的有效管理利用,还为今后逐步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系统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我公司现场调研统计,这部分档案包括房管档案约14万卷,国有土地档案8万卷。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土资源局对于这些档案一直处于手工管理方式,这部分档案的查阅利用目前只能采用手工方式查阅,严重影响档案的查阅速度和利用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国土资源局急需对这部分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在管理方式上,迫切需要由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档案管理模式转变,采用电子化管理手段将这些档案全部数字化保存并用于档案的查阅,同时也为国土资源局的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基础。

2、建设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是:将国土资源局的纸质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然后进行档案属性录入,完成所有档案的数字化(内容包括:扫描、图片处理、数据挂接等工序),建立完整的机读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实现档案的检索和全文文件浏览,为国土资源局的办公自动化及公众提供高效服务,为不动产数据整合提供良好的数据基础。

3、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工作流程

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模、人员以及所承担的业务,其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化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集成高速扫描仪、大幅面图纸扫描仪、平板扫描仪等采集设备采集纸制文档资料。经过流水线数字化处理,实现纸制文档到数字化电子文档的转换。

包括国土和房产档案出入库登记、数据双机录入、文件扫描、影像处理、一次质检、二次审核,实现文档数字化流水线作业。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流程。

同时具有流水线定制、任务分配、工作量统计、工资统计等功能。能满足大批量国土和房产历史档案的集中扫描工作。

不动产档案数字化作业流程图

4、数字档案馆理论、标准及操作规程建设

标准化、规范化是数字档案馆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数字档案馆有关理论、标准、规程,参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的标准开展,不足部分相应添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标准 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 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交换标准  档案文件开放控制办法  档案资料数字化标准  光盘载体档案封面标注格式  纸质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 照片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 缩微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  馆藏档案资料数字化范围

1

 数字化加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数字化加工安全保密措施

5、不动产数字档案数字化数据处理

5.1、数据库选择

目录数据是数字档案系统馆主要的、需要反复查询的数据,选择何种数据库系统管理目录数据,是我们首先应提出的主要问题。本着节约、实用、通用的原则,建议选用SQLSERVER2000(50用户以上)数据库管理系统。其数据库产品具有稳定性好、安全性强、查询速度快、投入较低的特点,非常适合作为档案行业的主数据库系统。

5.2、服务器选择

服务器是数字档案馆的关键设备,是各个平台建设的基础,关系到数据安全、检索利用速度等多个环节,要求连续不停机运行。按照数字档案系统规划,至少应购置2台较高性能的企业级服务器,一台用于馆内局域网络系统,支撑档案信息管理服务; 一个用于支撑数字化加工系统的数据服务,保证流水线作业的稳定运行。

5.3、全文数据信息存储服务器选择

数字档案系统所有数据主要包括以二维数据表方式存储的目录数据、各种档案全文数据(图像、文本等)和多媒体数据。全文数据是数字档案馆的基础数据,数据量庞大,要求存储性能安全、可靠,具有扩展功能。我们建议采用光盘镜像服务器解决,该服务器采用NAS结构,直接连接在网络交换机上,且可以扩展以满足系统今后海量信息存储的需要,多媒体数据则全部以MPEG2文件方式一式两套保存在光盘上。

对于需要进行永久数据备份的用户。则采用Plasmon UDO光盘库进行永久性数据备份。

5.4、扫描设备选择

扫描仪主要负责文档采集端的文件扫描工作。适合性能的扫描设备是保证整个数字化常量的关键一环。其主要性能包括最大扫描幅面(A4/A3)、扫描速度(保证日常量)、可靠性(满足长时间运行需要)、进纸能力、售前、售后支持等。这些性能的选择主要根据用户的档案纸质情况、资金预算情况、项目数字化进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6、人员培训和试运行

对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档案技术服务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相应岗位的责任制度人员、加工中心制度培训、档案数字化标准培训、档案数字化加工岗位操作细则培训、扫描仪使用培训、扫描设备维护培训、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使用培训。

调用少量档案进行流水化作业实际操作培训,针对操作中常见错误错误培训,并实际操作,结合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培训。

7、项目稳定运行

采用流水线作业,调用每天需要完成的档案进行档案数字化作业,并结合实际操作,完善操作细则,并安排足量的人员进行项目的稳定运行。运行中需要不断监控数字化作业质量、人员积极性、设备稳定性。保证作业的顺利运行。

8、项目验收

根据档案技术标准进行数据验收,可根据项目进度进行阶段性验收,在验收中总结改进操作规范。直至完成整个项目的验收。

9、项目总结

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项目总结,统计数据、分析常量、效率、质量,并总结经验、改进流程和推广。

第20篇:大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大学档案移交、接收制度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督促各立卷部门和课题组按要求及时移交档案,并认真做好分管类别档案的接收工作。

二、各立卷部门应将各自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或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分类组卷,经检查合格后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三、为保证移交进馆档案的质量,档案馆有关人员应对立卷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进行立卷业务指导,并在档案移交时,对归档材料进行案卷质量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归档材料提出改正要求,由立卷人改正后再办理移交手续。

四、接收入馆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① 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应归档的电子档案应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检验;② 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③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党政类和能按自然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在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教学类和能按教学年度归档的各门类档案在当年寒假前归档; 科研项目和基建项目在完成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人物类档案,由本人整理后可随时归档。

六、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认真清点,做到移交清册中的档案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立卷人需同时提交“移交目录”一式二份,经档案馆人员验收后,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不动产档案移交工作汇报材料
《不动产档案移交工作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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