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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20-03-01 15:5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汇报材料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局

(2012年3月2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区民宗局欢迎检查组领导一行莅临我单位检查指导工作。下面,我就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近年来,区民宗局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档案局的耐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紧紧围绕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在增强职工档案管理意识、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档案管理、扩大信息资源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管理之中,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同考核,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不断强化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了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他科室积极配合,确定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了档案系统规范管理的工作网络。

另外,为规范管理,区民宗局按要求设置专门档案卷柜,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规范装具,由专人保管。

二、规范管理,狠抓落实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机关的档案管理,我局相继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密工作制度》、《档案查阅利用制度》、《档案接收制度》、《档案保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档案工作职责和任务,以及归档范围及整理要求,使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有据可依,从而不断推进档案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档案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专人每年定期将各类档案规范收集、整理、归档,真正做到任务、时间、人员三落实。并要求档案入档前,首先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时限性和保密程度进行分类鉴定和处理,再对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登记后,按规定分类存放在档案柜的固定位置,保证档案柜内档案条例明晰,便于档案清查和使用。

此外,由于我局存在人事变更较快的特点,没有长期从事文件管理的专职人员。为了弥补在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上的不足,我们特别邀请了档案局专业人员不定期到单位进行专题指导,讲授档案管理基本知识、重要意义和保密要求,全面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的“依法治档”的意识。

三、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近年来,我局档案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一是过于依赖电子存档,使得纸质档案收集不够齐全;二是照片、视频等电子档案的归档还不够规范;三是没能开发和利用好档案,从而不能更好地为现实工作提供参考和凭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努力做好档案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不断推进档案的法制化、长效化。

(二)加大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邀请档案局专业人员,开展档案工作培训,提高全体干部的档案意识和单位的档案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档案治理的投入,加强档案硬件设施建设。 以上是我对近年来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的简要汇报,如有不足之处,请检查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东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档案资料管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2.文件、档案、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离开档案室要随手关灯、关窗、关门,钥匙随身携带,安全意识强。

3.档案主要供应本局使用,如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经同意借阅的档案,必须由借阅人严格保管,防止遗失和泄密,阅后必须及时归还给档案保管员。

4.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情况检查,如发现有泄密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做好通风、降湿、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

东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档案查阅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和利用目、要求和范围的,经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利用。

二、档案资料严禁带出,查阅利用者只准在本局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只准阅读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随意翻阅其它部分的档案内容,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因特殊情况需将档案资料借出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派人监督利用。在停电情况下,管理员有权停止提供利用工作,以免档案在利用中损坏。

三、查阅利用档案者要精心爱护档案资料,严禁拆卷、复制、涂改、勾画、增删、剪裁、批注、油污和折叠,对有意损坏者,要停止使用并追究责任。如需摘录档案信息或全文抄录者,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允许,抄录内容要写清出处、日期、抄录者姓名,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馆公章。

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查阅保密制度, 并对所利用档案负有安全保密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五、利用者要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对未查到档案及利用者的意见和要求予以标注。

六、对复印档案信息者,由单位办公室人员负责复制,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档案馆公章,在利用登记簿上写清出处、日期、复印者姓名,办完缴费手续后方可离开。

七、接待人员对利用者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严格登记制度,对利用后的档案要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八、凡需查阅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者,须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出具介绍信后方可调阅。档案利用者要遵守保密规定,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九、凡为落实房地产、财产、公证、学历、婚姻登记、下乡、招工、工龄、解决矛盾纠纷,生产建设和赢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效益的一切机关和个人利用档案,要按规定收费。

十、凡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为利用者复制假信息,以岗谋私者,将按照国家《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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