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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44:5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承诺书

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或搬迁承诺书

养殖场:

根据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3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

所在

乡/街道

组属禁养区。该养殖场法人代表(所有人)

承诺按相关规定关停该场,并将不再在禁养区内开办新的养殖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承诺人无条件接受相关处罚。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推荐第2篇:畜牧用地审批禁养限养区

丽水市莲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莲都区农业局 莲都区环保分局 (二○一○年 月 日)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已经成为区域及农村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尽可能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市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特制定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要求,调整、优化我市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业的污染综合防治,推行生态化养殖,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

(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

(六)《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4号)。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67号)。

(九)浙江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2〕105号)。

(十)《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

(十一)《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四、划分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准入区,市区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

2.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周边不足500米的以第一山脊为界);

3.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

1.碧湖镇、大港头镇、老竹镇、双溪镇所在地人口集中区周边500米范围内,限制建设一切养殖场;

2.村庄规划住宅区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原则上只允许农户零星或少量养殖,限制建设一切养殖场;

3.城市规划区内除禁养区外的其它区域,禁止建设一切养殖场,原有养殖场要在新区建设前按要求自行拆除;

4.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原则上只允许农户零星或少量养殖,限制建设一切养殖场;

5.瓯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沿岸滩涂及圩地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旅游景观等作用的区域,严格限制建设养猪等易产生污染的规模化养殖场;

6.碧湖通济堰主干渠两侧50米内,严格限制建设养猪等易产生污染的养殖场;

7.市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一般公路两侧100米内,限制建设一切养殖场;

8.其它需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各乡(镇)、村在规划时可划出一定的生产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养殖场,实行集中治污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具体要求

(一)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限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在2010年底前必须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限养区内散养畜禽存栏量,以2009年为基数,2010年至2012年逐年削减10%、20%和30%。

(四)新、扩、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五)相关部门在审批此类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审批临时用地用于畜牧业时,要根据划分方案严格把关。农业部门在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时,要将该《方案》作为依据之一。各行政村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应将该《方案》中的有关规定列入。

六、附则

(一)本划分方案所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为常年存栏数猪500头以上、畜禽 3万羽以上或牛100头以上的养殖场。其它养殖场指常年存栏猪30头以上、肉牛5头以上或奶牛3头以上,但又达不到规模化程度的养殖场。零星或少量养殖指常年存栏猪不到30头的。其它畜禽种类按以下比例折算:30只蛋禽或60只肉禽折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3只羊折算为1头猪。易产生污染的畜禽指排污量较大的猪、牛(奶牛)等。

(二)瓯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滩涂及沿岸重要生态功能地和旅游景观地区域的认定,由水利、林业、旅游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

(三)本方案由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案例解读】河南禁养区强制关闭措施及赔偿纠纷的案件

【案例解读】河南禁养区强制关闭措施及赔偿纠纷的案件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案件事实】

原告王建耿不服被告西华县人民政府强制关闭措施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8日作出(2009)周行辖字第99号行政裁定移交本院审理。本院受理后,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建耿及其委托代理人刘风雨、赵瑞红,被告委托代理人贾合军、胡永正到庭参加诉讼。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2010)豫法行复字第448号、(2010)豫法行复字第864号〕,延长审理期限150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9年12月3日,被告对原告的养殖场采取了强制关闭措施,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⑴王建耿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西华县环保局信访受理登记表、西华县环保局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表各一份;以证明原告的养猪场年存栏量为500-600头,该养猪场未办理相关手续,污染环境,环保局立案调查程序合法;⑵西华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委托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送达回证、赵庄养猪场的申辩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及邮寄回执、听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听证笔录各一份,以证明被告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程序;⑶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西华县城关镇赵庄养猪场的决定及送达回证,以证明被告向原告送达了处罚决定;⑷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西华县迟营生猪养殖场等5 家畜禽养殖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及送达回证,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告知了履行期限;⑸《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1998年取缔、关闭和停产15种污染严重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申强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证明被告有强制执行的权利;⑹公证书一份,以证明进行了证据保全;⑺清点、登记及处理物品有关情况的说明一份、现场笔录二份,以证明被告对原告的生猪、饲料、鸭子进行了竞价处理;⑻清点物品清单一份,损坏物品清单二份、丢失物品清单、不愿领取物品清单、赵庄物品清查带走清单、西华县广播电视局录相、西华县环境保护局录相各一份,以证明强制关闭原告养猪场时清点的物品。

【双方辩词】

原告诉称, 2009年9月24日,被告以原告的养猪场位于畜禽禁养区为由,对原告的养猪场作出关闭的处罚决定,由于原告的养猪场建于西华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之前,原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告要求被告进行补偿,被告置之不理。在处罚决定指定的3个月履行期限内,原告正准备关闭养猪场、处置、搬迁养殖设施,被告却于2009年12月3日组织公安等部门拘禁原告及其家人,将原告养猪场内的猪舍及附属设施拆毁,夷为平地,对原告造成200多万元的损失。关闭养猪场就是停止生产经营,不是毁灭养猪场,且被告没有强制执行权,被告在原告履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就采取拆除、毁灭的方式关闭养猪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由此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依法予以赔偿。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拆毁原告养猪场的行政行为违法 ,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西政罚字(2009)005号处罚决定一份,以证明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没有载明履行期限;(2)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西华县迟营生猪养殖场等5 家畜禽养殖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西政(2009)34号〕、依法关闭赵庄养猪场的情况说明各一份,以证明被告没有指定履行期限;(3)养猪场拆除之前的录相、养猪场拆除中的录相、养猪场拆除之后的录相各一份,以证明被告的拆除方式违法;(4)赵庄养猪场财产状况清单一份、损坏物品清单二份、丢失物品清单、不愿领取物品清单、赵庄物品清查带走清单、赵庄养猪场资产评估报告书、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西华县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评估登记表各一份、城镇开发建设拆迁赔偿清单二份、电动车购买发票、高××的证明、杨×的证明、河南潢川卜集合理苗圃的证明、周口市泰克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销货清单、西华县绿洲花木风景园的证明、张继红的证明、马××的证明、发货单、杨××的证明各一份,以证明原告养猪场的损失;(5)尹××、高××、杨×、刘××、马×的录音各一份,以证明原告养猪场的物品被损或丢失的情况;(6)养牛场的录相、赵庄王建耿养牛场剩余财产状况清单、高×的证明、赵××的证明、王××的录音各一份,养牛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一份、城镇开发建设拆迁增补赔偿清单三份、西华县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评估登记表二份,以证明被告扩大了关闭范围,将养牛场的物品运走或损坏;(7)照片,以证明原告养猪场的物品被毁;(8)赵庄猪场圈舍、住房及附属物工程预算一份,以证明养猪场的预算价格;(9)张××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养猪场的建筑结构;(10)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清查评估明细表一份,以证明养猪场房屋和附属物的价格;(11)张××、刘××、李××、朱××、刘××、姜××、李××、王××、任××、邱××、毕××、刘××的证明各一份、康佰健康功能家纺用品质量信誉卡一份,以证明原告丢失的物品;(12)程××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原材料的价格;(13)赵××、纪××的证明各一份,以证明原告养猪场的生猪数量和价值;(14)李××的证明三份,以证明原告养猪场的生猪数量和市场收购价格;(15)肖×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养猪场杨树数量和价值;(16)赵庄养猪场丢失物品清单一份,以证明原告养猪场丢失的物品及价值;(17)王××、郭×、赵××、斩××的证明各一份、存款单据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原告存放在养猪场内的3万元左右现金及贵重物品丢失;(18)王××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原告养猪场的家禽数量;(19)照片一份,以证明养牛场的物品损失;(20)王××、许昌县陈曹农机门市部、史××、李×、赵××、解××、肖×、何××、陈××、王××、刘××、远××、李×的证明各一份,以证明养牛场损失的物品;(21)王建耿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其放在养牛场的五套门窗被拉走;(22)××电动工具机电商行的证明及维修票据、××电器橱柜的证明及维修票据、朱××的证明及维修票据、刘××的证明及维修票据、大新镇姜××农机修理部的证明、李××的证明及维修票据、河南省××锅炉制造有限公司的证明及维修票据、袁××的证明、杜××的证明,以证明被损物品的维修费用;(23)白××的证明一份,以证明每块砖的市场价格;(24)张××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养牛场建设施用砖的数量;(25)王××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养牛场存放麦杆的数量及价值;(26)金××的证明一份,以证明猪的市场价格;(27)轩××的证明一份,以证明原告养猪场猪的品种及数量。

被告辩称,原告养猪场处于禁养区内且违法是不争的事实,不论原告养猪场始建于何时,被告给予关闭的是针对目前违法的养猪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而受到行政处罚带来的损失,不应予以补偿,原告要求给予补偿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被告对原告养猪场作出关闭的处罚决定后,又向原告送达了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西华县迟营生猪养殖场等5 家畜禽养殖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西政(2009)34号〕,明确告知其履行期限为30天,因原告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关闭义务,被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1998年取缔、关闭和停产15种污染严重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申强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第四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实施强制关闭是法律赋予被告的权利,被告对原告养猪场实施强制关闭时,对原告的物品和生猪进行了清点登记和公证,并妥善保管,为防止生猪冻死、受伤和发生疫情,被告采取变卖的方式对生猪进行了处理。原告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行使诉权的期限理解为履行期限,导致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关闭义务,由此带来的后果应由原告承担。综上所述,因原告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被告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原告养殖场实施强制关闭是被告应尽的职责,且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因违法经营养殖场而受到行政处罚,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原告的要求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庭审过程】

经过庭审质证,本院对以下证据作如下确认:

一、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该处罚决定书中没有载明履行期限,对原告的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2),本院认为,该通知虽然在履行期限上的表述不准确、不确切,但是,结合案情可以理解为履行期限为30日,原告认为没有指定履行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予采信;对证据(3),被告无异议,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4),被告称损坏物品清单、丢失物品清单、不愿领取物品清单、赵庄物品清查带走清单是复印件不予质证,但是,被告也向本院提供了上述证据,以证明对原告物品的保存情况,应视为被告对上述证据的认可,对上述证据的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赵庄养猪场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期为一年,被告对原告的养猪场采取措施时,该评估报告书已超过了有效期,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书、西华县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评估登记表、城镇开发建设拆迁赔偿清单均是复印件,且被告不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第

(六)项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电动车购买发票、高××的证明、张××的证明、马××的证明、发货单、杨××的证明只能证实原告曾经购置过这些物品,但是,不能证明被告采取强制关闭措施时电动车存放在养猪场内,也不能证明被告采取强制关闭措施时养猪场内存放的兽药、玉米、豆粕的数量和重量,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对高××证明的玉米售价和马××证明的豆粕、麸皮的售价,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河南潢川卜集合理苗圃的证明、周口市泰克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销货清单、西华县绿洲花木风景园的证明,本院认为,由于西华县绿洲花木风景园是草坪机等物品的所有权人,原告是保管人,除所有权人的证明和原告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养猪场被强制关闭的当天,西华县绿洲花木风景园的物品存放在养猪场内,对此物品本院不予确认;对杨华的证明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赵庄养猪场财产状况清单上没有证人的签名,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且没有相关证据加以印证,被告也不认可,对该清单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5),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的财产受到了损失,但是,不能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对证据(6),赵庄王建耿养牛场剩余财产状况清单上没有证人的签名,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且没有相关证据加以印证,被告也不认可,对该清单本院不予采信;高×、赵××的证明、王××的录音、养牛场的录相相互之间能够印证,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养牛场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城镇开发建设拆迁增补赔偿清单、西华县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评估登记表只是证明2007年拆迁安置时对牛场的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补偿价格,被告清运原告养牛场的物品时,原告的养牛场已拆除完毕,且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确认;对证据(7),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是,在原告提供的养猪场关闭后的现场录相中,可以看到现场遗留有死猪和丢弃的物品,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8),被告对其证明目的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9),被告没有提出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10),该证据只能证明2008年养猪场房屋和附属物的价格,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对证据(11),本院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原告曾经购置过这些物品,但是,不能证明被告采取强制关闭措施时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对证据(12),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损失数额,本院对其证明目的不予采信;对证据(13)、(14),该证据证明的生猪数量与公证书载明的生猪数量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其证明的生猪数量不予采信。被告虽对生猪的市场价格提出异议,但是没有证据加以印证,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对该证据证明的生猪市场价格予以采信。对证据(15),该证据与河南华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书、杨华的证言相印证,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16),该证据没有任何人的签名,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且没有相关证据加以印证,被告也不认可,对该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17),王××、郭×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告采取强制关闭措施的当天,原告在养猪场内存放有3万元左右的现金,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赵××、斩××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均在养猪场工作,证明内容中有他们的物品丢失),无其他证据印证,且,斩瑞霞的签名与所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名字不一致,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18),本院认为,公证书上虽然没有记录狗、鸡、鸭等畜禽,但是,被告变卖原告的物品时,公证处的现场笔录上显示变卖的有鸭子,况且,王××的证明与原告养猪场关闭前录制的录相基本一致,也能与公证处的现场笔录相印证,对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19),该照片不能证实养牛场的损失,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20),王××、许昌县××农机门市部、史××、李×、赵××、解××、肖×、何××、陈××的证明与高攀的证明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王××、刘××、远××的证言只是证明原告曾经购买过这些物品,但是不能证明这些物品在养猪场被强制关闭的当天存放在养猪场内;对于李×的证言,被告辩称强制关闭原告养猪场时现场没有纳米能量杯,但是,本院组织原、被告清点由被告存放在西华南方家俱厂的原告物品时,发现有纳米能量杯1个,被告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对此应予确认,鉴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下余5个纳米能量杯存也放在养猪场内,对这5个纳米能量杯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有新证据后,可另行起诉。对证据(21),该证据与高×、陈××的证明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22),被告对××电动工具机电商行的证明及维修票据、××电器橱柜的证明及维修票据、朱××的证明及维修票据、李××的证明及维修票据、杜××的证明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对下余的证据提出异议,但是,被告没有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重新申请评估或鉴定,本院对证据的证明目的予以采纳;对证据(23),该证据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确认;对证据(24),本院认为,该证据只是证明张改印给原告建养殖场时的用料情况,不能证明原告的实际损失;对证据(25),原告提供的赵庄王建耿养牛场剩余财产状况清单上写明麦秸杆为10吨,价值1000元,虽然该清单没有证人的签名,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但是,该证据是原告提供的,应视为原告单方对清单上物品价值的认可,而王××证实麦秸价格为每吨600元(共计10吨),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对王××证实的麦秸价格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26),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是,没有相应证据加以印证,其异议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27),该证据证明原告养猪场的生猪数量与西华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

(一)项之规定,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二、对被告提供的证据⑴,原告在调查笔录中承认养猪场年存栏量为500-600头,原告没有充分证据推翻其认可的事实,对该调查笔录本院予以采信;原告对现场检查笔录、照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片、西华县环保局信访受理登记表、西华县环保局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表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⑵,原告无异议,本院对其证明目的予以采信;对证据⑶,原告对其证明目的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 ⑷,本院认为,西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西华县迟营生猪养殖场等5 家畜禽养殖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是针对西华县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被告称将该通知送达了原告,但是,被告的送达回证上既没有受送达人的签名,也不显示被告将该通知送达给了何人、是否拒收及拒收理由,原告否认收到过该通知,被告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原告收到了该通知,因此,对该证据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⑸,本院认为,原告的养猪场不属于15种污染严重企业(即“十五小”),不适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1998年取缔、关闭和停产15种污染严重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而《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重申强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被告不具备关闭的强制执行权,原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对证据⑹,西华县公证处在保全证据时,有许多物品(如现金600元,该现金后来在家俱广场由原告领走,再如:房屋和厂房多少间,多少面积等)没有登记在公证文书中,缺乏客观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证书中原告有证据推翻的部分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⑺,本院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在竞价处分原告物品前通知原告领回物品,且竞价处理前也没有对物品进行价格评估,且,被告变卖原告的财产没有法律依据,原告的异议理由成立。鉴于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养猪场内存放的玉米、麸皮、豆粕的数量和重量,对被告竞价处理玉米、麸皮、豆粕的重量和数量予以采信,但是,被告竞价处理的价格明显低于原告购买的市场价格,因此,对玉米、麸皮、豆粕的处理价格本院不予采信;公证书中记录的混合饲料为25袋(没有注明产地、品牌、重量)、钱旺牌猪饲料10袋,而被告在竞价处理的现场笔录上却显示饲料为18袋,对饲料竞价处理的价值本院不予采信,由于公证书上没有记录混合饲料的品牌、产地、重量,在竞价处理的笔录上也没有写明处理的是什么饲料,无法估算其价值,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饲料的价值,因此,对此损失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有新证据后可另行起诉;对证据⑻,本院认为,清点物品清单只是被告对现场清点后拉走的物品进行的核对,原告的异议理由成立。原告对损坏物品清单二份、丢失物品清单、不愿领取物品清单、赵庄物品清查带走清单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西华县广播电视局和西华县环境保护局的录相只是记录了被告拆除养猪场的过程,并没有详细完整地记录被强制关闭现场物品的清点过程,对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

【审查阶段】

经审理查明, 2009年9月24日,西华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关闭西华县城关镇赵庄养猪场的决定〔西政罚字(2009)005号〕,以赵庄养猪场位于城镇规划区内、不符合《畜禽养殖污染防止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污染环境为由,对赵庄养猪场予以关闭,该决定没有载明履行期限,该处罚决定交待了复议期限和起诉期限, 10月10日,西华县人民政府将该决定送达原告。2009年9月25日,西华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关闭西华县迟营生猪养殖场等5家畜禽养殖企业有关事宜的通知〔西政(2009)34号〕,要求“相关部门依法责令被关闭的养殖场于规定期限30日内完成关闭工作”,被告称将该通知送达了原告,但是,被告提供的送达回证上既没有受送达人的签名,也不显示该通知送达给了何人、是否拒收及拒收理由,原告否认收到该通知,被告也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向原告送达了该通知。2009年12月3日,被告组织公安、环保等部门对原告的养猪场采取了强制关闭措施,将原告养猪场内的养殖设施、厂房、住室、围墙全部推毁扒掉,将原告的杨树伐倒卖掉,养猪场被夷为平地,原告养猪场内的生猪、饲料、设备及生活用品被运走。原告的养猪场被强制关闭后,在关闭现场遗留有死猪和部分物品。西华县公证处在关闭现场进行了证据保全,西华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没有完整、客观真实的记录关闭现场的物品种类、数量(如:对衣服以袋为单位进行统计、再如“鞋多双”、“药200盒”,对房屋的间数和面积、养猪场内存放的现金等没有记录)。被告在强制关闭原告养猪场的同时,也将原告养牛场内的物品清运走,其中有:打料机1台、打草机2台、钢金梁6架、大铁门1个、预制板40块(3.3米)、三角架梁6架、钢管30根、檩条100根、砖130000块、杨树10棵、塑料管112米、麦秸10吨、帆布蓬1个、石棉瓦200块、门窗5套、草车2个、三项电一套、红大瓦360块。12月3日,被告将原告的生猪(包括死猪)以竞价的方式处理掉,得价款12万元,12月6日,被告将原告的饲料以竞价方式卖掉,得款8860元(其中玉米6276斤、每斤0.8元,麦麸3424斤、每斤0.7元,饲料和豆粕没有单独竞价处理,而是在一起竞价变卖了1444元),公证书上记录有混合饲料25袋、钱旺牌猪饲料10袋,而竞价处理的现场笔录上却显示只有饲料18袋。被告将原告的20只鸭子(其中12只死亡)以80元的价值变卖掉,被告竞价处理上述物品前既没有证据证明通知原告领回被拉走的物品,也没有进行价格评估。2010年4月16日,原、被告双方在本院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存放的物品由原告领走后负责修理,修理费用以有关部门(或人员)出具的票据为准,当天,原、被告双方在本院主持下对由被告保存(存放在西华县南方家俱广场)的物品进行了清点,清点后,原告领走了部分物品(详见卷内交接清单),原告领走物品后,对损坏的物品进行了维修,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损坏物品的修理费用共计31110元(其中袁向前出具证明证实维修家具需要费用6360元),在庭审中,被告对部分维修费用提出异议,本院告知被告如对维修费用有异议,可在10日内申请评估或鉴定,但是,被告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申请评估和鉴定。下列物品仍有被告保存:被子9条、窗帘4个、电热毡1个、上衣22件、裤子42件、秋衣34件、秋裤16件、毛衣15件、毛裤4件、棉上衣27件、棉裤6条、床单11条、围巾3条、枕头6个、蚊帐1个、纳米能量杯1个(损坏)、衣架1个、盆子2个、铝锅1个、茶几1个、黄豆2袋、煤球275块、水缸1个、空坛子2个、油轮1 个、钢管2根、无塔供水1 个、卡钳架1个、自行车2辆、屋顶方形水桶(铁制)1个、塑料水桶1个、煤火1个、铁栏杆(2.5m×1m)5个、碗5个、塑料盆1个、电动手磨机1台、川崎牌自动汽油机1台。药品有:丰收牌强心安4盒(5支\"盒)、羚锐牌硫酸卡那2盒(10支\"盒)、仙兔牌阿托品60支、上海公益牌安乃近5盒(共28支)、信谊阿米卡星30支、南岛红霉素5支、红宝牌柴胡注射液20盒(5支\"盒)、中农大氟罗注射液1盒(共10支)、上海中亚亚硒酸纳注射液22支、顶尖牌鱼腥草13支、阿司匹林肠溶片30瓶、康玉牌胃肠活16支、鑫龙源牌氯霉素10支、敖东牌安神补脑液10支、滨农阔杀除虫剂36包,经清点,被告保存的药品数量明显少于200盒。被告丢失的物品有:鸭蛋1盆、草绳30卷、籽棉1袋、醋、酱各1瓶、碗3个、塑料水管5米、洗衣板1个、皮棉1袋、杜康酒1瓶、洗衣粉半袋、盐半瓶、盘子2个、板2个。

另查明,2008年7月14日,河南华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的养猪场出具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的基准日为2008年7月10日,有效期为一年,原告养猪场内建筑物、机电设备、生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为460192元。

再查明,肖毛证实原告养猪场内外有杨树175棵,杨华证实于2008年将35棵杨树以2500元的价格转让给原告,王树勤(原告养猪场的工人)证实原告养猪场内养有一条狗价值4000元、鸡20只价值400元、鸭子50只价值750元。马广生证实销售给原告的豆粕每袋270元,麦麸每件80斤、每件66元,高春良证实销售给原告的玉米价格为每斤1.03元。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李小乐证实2009年11月份生猪的市场价格为杜洛克公猪每头7000-8000元、长白母猪每头6500-7000元、二元母猪每头3000元、育肥猪每斤6.6元-6.7元、仔猪每头300元(哺乳仔猪每头200元,40-60天的小猪每头300元-400元),金春荣证实2009年11月份生猪的市场价格为杜洛克公猪每头6200-6600元、长白母猪每头6000-6500元、二元母猪每头2600元、膘猪每斤6.7元-6.8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必须是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是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必须是具有执行权的机关,由于被告在作出关闭的处罚决定时没有载明履行期限,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向原告告知了履行期限,因此,不能视为原告拒绝履行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被告强制执行权。由于被告没有强制执行权,被告对原告养猪场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河南华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原告养猪场内的建筑物、机器设备、生物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但是,该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09年7月9日 ,与被告采取强制关闭措施的日期(12月3日)仅相隔不到6个月,由于被告拆除原告养猪场时没有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评估,根据物价上涨的现状,参考2008年河南华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赔偿较为公平合理。被告关闭原告养猪场时损坏原告物品而产生的维修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没有申请重新评估或鉴定,对该维修费用本院予以采信。对于原告生猪、鸭子、饲料、杨树的损失,由于被告在处置原告的生猪、鸭子、饲料、杨树前既没有通知原告领取,又没有对生猪、鸭子、饲料、杨树进行价值评估,也没有按重量处置原告的生猪和鸭子,况且,原告的养猪场被拆除后,原告失去了对自己物品的控制,上述物品在被告的控制之下,由于被告的过错造成无法对物品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对原告物品的损失数额应当作有利于原告的解释。对于原告养猪场的生猪数量,以西华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准,结合证人证言,育肥猪、膘猪的重量按出栏时的平均重量计算,生猪的价格按市场最高价即有利于原告的价格计算。被告处置原告的鸭子时,鸭子死亡了12只,这会造成竞价处理的价值降低,对其竞价处理价值,本院不予采纳,王树勤是养猪场的工作人员,能够了解真实情况,其证实的内容与原告养猪场关闭前录制的录相基本一致,也与公证处的现场笔录相印证,对其证明内容应予采信,被告处理原告玉米、麦麸、豆粕的价格低于市场价,应按市场价进行赔偿。对于饲料,公证书上载明有钱旺牌猪饲料10袋、混合饲料25袋,竞价处理的现场笔录上却只显示饲料为18袋,鉴于公证书上没有注明混合饲料的品牌、产地、重量和钱旺牌猪饲料的产地、重量,竞价处理时的现场笔录上也不显示所竞价处理饲料的重量、品牌,无法进行评估,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饲料的价值,对此,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有新证据后可另行起诉。对于杨树的损失,应参照河南华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中140棵杨树的评估价值和杨华转让给原告35棵杨树的价值进行赔偿。原告诉称被告拉走了西华县绿洲花木风景园存放在养猪场内的本田牌草坪机、三菱牌打草机、川奇牌绿篱机、高枝剪、水泵(带喷头、支架)及花木,鉴于上述物品的所有权人是西华县绿洲花木风景园、保管人是原告,除西华县绿洲花木风景园的证明和原告的陈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拆除原告养猪场时,这些物品存放在养猪场内,本院对此物品不予确认,相关权利人有新证据后可另行起诉。对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于衣服、被子等其他物品的损失,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具体的损失数额,对其损失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存放在养猪场内的药品损失,公证书上记录有“药200盒”,但是,没有注明药品的名称、品牌、产地,原告提供证据证明的药品种类少于经本院清点的药品种类,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具体的药品损失数额,且,被告保存的药品经清点也明显少于200盒,致使药品的损失无法评估和计算,对药品的损失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有新证据后可另行起诉。对于被告保存的现有药品,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对于被告保存的原告其他生活物品,被告应当予以返还,由于原告没有提供这些生活物品的损失数额,对其损失不予确认,原告有证据后可另行起诉。 对于丢失的物品,被告应当折价赔偿,由于物品是在被告的控制之下丢失的,致使无法对物品进行价格评估,折价赔偿的价值应当作有利于原告的解释,对于丢失而原告又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数额的物品,本案不予确认,原告有新证据后,可另行起诉。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

(二)项、第二十七条第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

(四)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

(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西华县人民政府对原告王建耿养猪场采取的强制关闭措施违法。

二、被告西华县人民政府赔偿原告王建耿以下损失:建筑物及设施424046元〔其中母猪圈83160元、外圈12285元、成品猪圈155925元、药房3420元、住室11115元、小住室3762元、围墙7148元、铁大门600元、地坪2375元、出猪台1500元、下水道13613元、水池50元、消毒池428元、沉淀池3525元、排风扇325元、切割机290元、电焊机(BX-220A)580元、电动机(2台)464元、定位栏27000元、围栏27000元、保育栏45900元、消毒桶98元、清洗机870元、动力闸刀160元、三项动力表240元、沐浴器875元、沼气池2320元、制冷机15610元、自动料槽3408元〕,杨树13000元,生猪454800元〔其中公猪8000元×1头、母猪7000元×26头、育肥猪、膘猪6.8元/斤×200斤×165头、仔猪400元×101头〕,豆粕540元(270元×2袋)、麦麸2808元(3424斤×0.82元)、玉米6464元(6276斤×1.03元)、打料机6000元(1个×6000元)、打草机5600元(2台×2800元)、铁大门3000元(1个×3000元)、预制板(3.3米)2320元(40块×58元)、三角架梁9000元(6架×1500元)、钢管2100元(30根×70元)、檩条10000元(100根×100元)、砖42900元(130000块×0.33元)、帆布蓬1000元(1个×1000元)、门窗3500元(5套×700元)、纳米能量杯300元(1个×300元)、狗4000元、鸡子400元、鸭子750元,物品修理费用31110元。以上共计1023638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被子9条、窗帘4个、电热毡1个、上衣22件、裤子42件、秋衣34件、秋裤16件、毛衣15件、毛裤4件、棉上衣27件、棉裤6条、床单11条、围巾3条、枕头6个、蚊帐1个、丰收牌强心安4盒(5支\"盒)、羚锐牌硫酸卡那2盒(10支\"盒)、仙兔牌阿托品60支、上海公益牌安乃近5盒(共28支)、信谊阿米卡星30支、南岛红霉素5支、红宝牌柴胡注射液20盒(5支\"盒)、中农大氟罗注射液1盒(共10支)、上海中亚亚硒酸纳注射液22支、顶尖牌鱼腥草13支、阿司匹林肠溶片30瓶、康玉牌胃肠活16支、鑫龙源牌氯霉素10支、敖东牌安神补脑液10支、滨农阔杀除虫剂36包、衣架1个、盆子2个、铝锅1个、茶几1个、黄豆2袋、煤球275块、水缸1个、空坛子2个、油轮1 个、钢管2根、无塔供水1 个(不含电机)、卡钳架1个、自行车2辆、屋顶方形水桶(铁制)1个、塑料水桶1个、煤火1个、铁栏杆(2.5m×1m)5个、碗5个、塑料盆1个、电动手磨机1台、川崎牌自动汽油机1台。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

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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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山城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汇报

山城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

工作汇报

为了加快推进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据《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我街道积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取缔关闭禁养区所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彻底解决禁养区规模养殖污染治理问题;

(二)坚持“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原则,分行政区域、分时段有序推进;

(三)坚持“自愿关闭和依法强制关闭”及疏堵结合等多种方式实现取缔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养殖畜禽养殖场。(四)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同、综合执法”的原则,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关闭搬迁的工作。

二、成立高效的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我街道成立了以街道办主任叶飞为组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劳乃春,街道纪工委书记卢积坤,街道办副主任韦朝广,街道武装部长施显军,街道办副主任林峰海为副组长的山城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山城街道各单位直属负责人及各村委(社区)支书组成。山城街道办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治办、督导组和验收组,其中山城街道清理整治办设在街道四所,负责统筹日常工作。

三、强力高效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我街道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山城街道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其中具体的工作步骤分为前期准备、宣传动员、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同时每周五按照相关要求以周报的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清理整治办。

1.清查登记。以我街道为责任主体,由清理整治办对照禁养区范围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逐户摸底调查,筛选和确定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清单,截至目前,我街道共走访排查出养殖场53户(其中规模养殖户4户,散养户49户),猪存栏2836头,鸡鸭鹅存栏25228羽,羊存栏300只,牛40头,其他类750只;张贴公告200份,其中严格做到了在每个养殖场(养殖户)里都贴有一张大公告;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街道工作组,对本行政辖区内须清理整治的养殖场进行拍照留存,对栏舍进行结构确认及面积测量,填写《灵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情况确认表》,清查登记完成后,及时培训驻村干部和村委干部熟悉并学会填写《灵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情况确认表》《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协议书》和《关闭搬迁养殖场验收申请书》,为下一步的养殖户搬迁工作打好基础。

2.宣传动员搬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街道对列入清理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业主及时进行动员宣传,及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拆除(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政策的宣传,按要求下达《关于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通告》、《灵山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执法文书给养殖场(户)业主,并收回《通知》回执。

目前,我街道清理整治工作小组正在积极开展与搬迁养殖户的协商工作,大力宣传禁养区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 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养殖业主的教育引导,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困难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困难

1.养殖户存在抵触心理,涉及到养殖户的收入和新场地难以落实,同时部分养殖户的畜禽还未达到出栏标准,现在强制搬迁将导致巨大损失。

2.对散养户是否列入搬迁范围存在较大分歧,文件没具体说明清楚。同时,有的散养户位于禁养区(河流)的小支流上方,是否属于搬迁的范围,还需要明确。 3.养殖户普遍反映补偿标准太低,搬迁时限要求太短,难以在短期内如期搬迁。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大力督促引导业主先行自行拆除搬迁养殖场,责令禁养区内各养殖场(户)业主(栏舍所有人)限期自行关闭搬迁,否则将依法强制关闭拆除。

2.全力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山城街道办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开展思想动员工作,传达相关的文件精神,督促禁养区内各养殖场(户)业主(栏舍所有人)自行拆除养殖场栏舍,同时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对拒不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的,我街道将书面请求县人民政府进行强制关闭拆除,并积极配合县环保局、水产畜牧局、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局及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强制关闭拆除。

3.积极配合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山城街道办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并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局、国土局、住建局、市政局等部门组成的验收组开展综合核查验收。

推荐第5篇: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

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

惠府〔2005〕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创造最适合于经济发展和人们居住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畜禽禁养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的范围: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淡水河土湖断面(土湖棕榈岛桥下)以上流域惠阳、大亚湾辖区。

二、在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严禁畜禽养殖活动,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在本通告发布以前在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点)必须于2006年6月底前搬迁或关闭,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强制关闭。

四、禁养区的清理工作按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实施。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清理工作;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有饮用功能的水库(详见附件)的清理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的清理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清理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惠州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名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6篇: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

禁建区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

荔政综[2011]号

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规范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节》、《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范围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

1.西天尾、镇海、拱辰等3个镇(街道)全境范围内。

2.新度镇:下坂、锦墩、渠桥、宝胜、青垞、沟口、下横山、郑坂、南梧塘、东坝、扬美、白埕、港利、港西、新度、阳城、樟桥、厝柄、蒲坂、东郊等20个村。

3.黄石镇:黄石、常溪、沙坂、水南、登瀛、井后、和平、七境、瑶台、凤山、海滨、江东、华东、华中、华堤、桥兜、下埭、下江头、西利、西洪、清中、清前、清后、横塘等24个村(居)。 4.北高镇:北高村。

(二)畜禽养殖禁建区划定范围

1.新度镇:大坂、善乡、沟尾、龙头、凌厝、东宋、桂林、东埔余等8个村。

2.黄石镇:遮浪、金山、东甲、徐厝、东埭、东洋、东山、沙堤、惠下、斗南、天马、惠上、屏山、定庄等14个村。

3.北高镇:坑园、院后、呈山、东乡、后积、汀江、汀峰、江边、高洋、高峰、栏山、福岭、渡岭、吴城、山前、埕头、埕前、前亭、冲沁、东皋、竹庄、美澜、岱峰等23个村。

(三)2011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范围:

1.西天尾、镇海、拱辰等3个镇(街道)全境范围内。

2.黄石镇:黄石、常溪、沙坂、水南、登瀛、井后、和平、七境等8个村范围内。

3.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到的村(居)范围内。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污染防治管理

(一)属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于2011年11月15日前必须全部自行关闭、拆除,否则由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予以拆除。

(二)禁建区内的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补办环评,并于12月31日前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逾期没有补办环评或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手续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搬迁或关闭。

(三)严禁审批禁建区内的新、扩、改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

(四)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污染防治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环保、水利、卫生、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荔政综〔2010〕60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及其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7篇:某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一日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合理布局场点,促进****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以及《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信阳市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要求,依据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结合****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县,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我县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

****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畜禽养殖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县县城建成区内,各乡(镇)村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

2、****县县城规划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

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老城区、新城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1000米范围陆域;

各乡(镇)村集中供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水井周边500米范围陆域。

4、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 淮河****境内干流两岸500米陆域; 洪河****境内流域200米陆域; 白露河****境内流域200米陆域; 闾河****境内流域200米陆域。

5、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淮南草甸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6、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东西湖周边1000米范围陆域; 兔子湖水库周边500米范围陆域; 三空桥乡杨庄水库周边500米范围陆域;

****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7、主要交通干线两测范围

在建中的淮息、淮固高速****段两测外延200米范围内; 京九铁路****段两测外延200米范围内; 信阜公路(S337)****段两测外延200米范围内; S

216、S336****段两测外延200米范围内;

各重点景区旅游路段两侧200米范围内;

8、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上风向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1公里以上。

2、高速公路、省道公路两侧500米以内的区域。

3、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住宅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集镇规划区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周边500米范围的区域。

5、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禁养区外延1000米范围内;

6、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非禁养区范围

县辖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非禁养区。

各乡镇、村在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必须经科学论证,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六、工作要求

(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并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二)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 5

染物达标排放。

(三)在非禁养区,要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四)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

(六)县发改、环保、畜牧、国土、住建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划分要求,把任务指标作为目标责任制,落实到各乡镇和部门进行考核,做到任务具体,责任到位。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使我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三)完善法规,严格执法。县环保部门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依法严厉查处。及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要求各类畜禽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放污染物,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排污费。

(四)树立典型,稳步推广 。县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干湿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合肥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八、****县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县环保局畜禽养殖业禁养区的批复》(淮政【2003】8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

推荐第8篇:禁养区的划定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禁养区的划定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2016年养殖业又受到了非市场因素的强势影响,也就是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转移的强势执行,很多地区都定下了禁养区清场的最后期限。11月环保部和农业部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全国各地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1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底前,各地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

最近有很多当事人来电咨询禁养的问题,他们的养殖场被相关县级政府划分到禁养的范围之内,到底应该依据哪些法律规范来进行约束行政机关的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呢?特别是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就禁养的相关问题,在我国从上位法来讲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进行了适度的规定。从法律的位阶和层级上讲,《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基本法律之下的行政法规。

今天主要挑几个问题讲一下,在哪些区域之内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以及养殖小区呢?这在《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是有所规定的,该防治条例基本规定四个方面,其实大体来讲是三个方面,第四个方面是兜底条款,是适用于其他在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相关事项当中。

第一、禁止在水源地及风景保护区 这应该是在实践中出现最多的状况,比如江苏环太湖本身是饮用水,在环太湖流域划定的范围是一公里范围内不能有养殖行业,像北京密云水库等等。在饮用水水源地要从事养殖行业原则上禁止的。在名胜保护区,如北京房山十渡等名胜明景也是禁止建设相关养殖畜牧业的。应该讲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要最大范围的保护水源地的清洁与干净,禁止造成饮用水污染,必须要禁止相关畜牧养殖业的建设。

第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

我们要清楚的是其所规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与缓冲区,也就是在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内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禁止养殖的。比如我所早期代理过的湖南某地风景区范围内的禁养项目,明显在防治污染规划以及农牧业、畜牧业相关发展规划当中没有列入到名胜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明明在五公里范围之外建立的,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造不成很大的影响,但是还是列为在禁养区的范围。那时我们就提出这个问题,确实到最后给我们公布出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范围来讲不包括该养殖场,最后当地政府也去除掉禁养范围的一些规定,把该养殖场排除在禁养区范围外。

第三、城镇居民区或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 特别是大量人口集中区,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适应居住。一些教育机构等等这是人口的聚集区,也是大范围人口生存区,所以在这些方面也是禁止建设畜牧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

第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所规定出来的往往就以上几个区域,禁止建立建设畜禽养殖区和养殖小区的相关规定。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养殖场搬迁,禁养受损应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全文公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据了解,该条例的出台是国内首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拟不简单采用工业污染治理的制度和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政府职责、监管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环保设施、排污要求以及拆迁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加强对特殊区域的环境保护,条例第10条、第11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

为尽量降低养殖成本,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条例第12条规定,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评,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时授权环保部商农业部确定需要进行环评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范围和规模。

针对养殖场比较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条例第25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或者因畜禽散养密集区域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计了有别于工业污染治理模式,着重体现“以奖促治”的管理思路: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资金支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产品,购置、使用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发电、制取沼气的价格优惠政策等。条例第30条规定,对于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条例第31条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进一步消减排污量的,由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 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 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 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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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黑龙江三家养殖场拆迁维权案例

【案例简介】

这三家养殖场因为业务关系彼此比较熟悉,而且都面临拆迁,所以共同委托我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我结合三家养殖场拆迁的具体状况,谈一下养殖场拆迁可以借鉴的经验。

这三家养殖场的主体状况和面临的现实情况有以下相似点:

第一,这三家养殖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竞拍的方式从银行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第二种是和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购买协议,但是没有办理正规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在八九十年代的农村,这种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很普遍,从历史渊源来说,当事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合法性的。

在养殖行业的实际情况中,养殖场虽按照农业养殖的实际用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是经过经营发展,土地的用途可能不仅限于农业养殖,还进行了冷库、超市、饭店等的建设,可这些都不能磨灭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在此次案件中,其中一家养殖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其建场之初是按照农业生产养殖用地进行批建的,但是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土地上建成了冷库,但是是刚刚建成,还没有投入到实际使用。当地征收办以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为由,要求吊销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权证,要求其卖掉养殖的动物、变卖孵化设备等。征收办的这种行为是完全违法的,相当于是从根本上否定了当事人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养殖场拆迁过程中面临的压力是有规律可循的。因为养殖场带有一定的污染性,所以政府一般会以环保的名义进行施压。比如此次案例中,其中一家养殖场和当地居民区靠的比较近,当地政府部门于是采取措施,以没有使用环保设施、没有对排放物排泄物进行处理的名义要求关停养殖场,并采取了断水断电挖路的手段,破坏了养殖场的正常经营。可是根据我国环保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在使用行政强制措施关停企业之前,需要给企业改正补救的法定权利,但对方并没有做到这个法定程序,这也给我们的反击提供了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因为养殖行业是免税行业,拆迁方不能以核查纳税的方式进行试压。

第三,三家养殖场面临的拆迁项目都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比如市政规划的调整、修路修桥、市政设施的扩建等。

【办案过程】

根据对方所暴露的违法之处,我们一一回击,给对方施加了足够的压力。比如把吊销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行政决定及时向哈尔滨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在一个多月之后得到了哈尔滨人民政府的支持,判决其做出的吊销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违法的;针对其他两个行政补偿决定,我们也向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复议,但是没有得到上级政府的支持,我们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撤销了复议决定和相应补偿决定,我们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针对对方断水断电断路的行为,我们及时投诉到了相关部门,如果相关部门不予以回复的话,我们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针对环保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命令,我们也及时请求了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法律的审查,理由是处罚的标准没有说明,而且没有允许当事人首先作出补救改进这一法定程序。

当把对方在这次拆迁中所有的行政行为均纳入到法律审查的范围时,会产生很多有利的影响:第一,行政行为的落实会相应得到延缓;第二,双方接触机会增加,客观上给双方提供了更多的谈判机会,第三方主体增多,双方谈判调解的机会也多了;第三,给对方造成压力,增加谈判的筹码,尤其是上级政府或者法院支持我方诉求的话,更是让我方把握住了主动权,但即使我方掌握了主动权以后,也不能漫天要价。如果迫使对方继续采取行政措施的话,后续维权的成本会更大,而且这也不符合公平合理的态度。

最后,经过当事人和我所的共同努力,拆迁方愿意坐下来和我们进行平等的谈判,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补偿。

企业被征收能获得的补偿项目介绍

1.土地、企业的房屋价值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含两方面,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土地区位补偿价指的是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所在的区位和用途来决定,企业的土地用途一般为工业用途,虽然价值要低于住宅和商服类的土地,但因为企业的厂房、仓库占地较大,所以在拆迁中土地区位补偿价往往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房屋重置成新价主要指的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通俗讲就是房屋的建造成本价,这个成本价是比较固定的,一般都是1500-2000左右。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方所委托的评估公司往往将土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合并计算,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从评估报告里看不出来土地值多少钱,房屋值多少钱,从而也很难去质疑其合法性。很多地方的拆迁人甚至会告诉你,这个项目的拆迁就没有土地的补偿项目,如此种种,都是为了掩盖拆迁方在土地中获得的巨额利润。

2.装修附属物补偿

关于装修附属物补偿,各地都有装修和附属物的各项补偿标准的实施细则,该项补偿内容主要由评估机构根据各地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此项补偿内容比较固定,弹性空间不大,被拆迁企业主要应当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存在缺漏项的情况即可。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做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因各地对停产停业计算的标准不一致,各个企业的盈利亏损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拆迁补偿项目里弹性最大的一项,应当值得企业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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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搬迁费用、搬迁损失

企业在面临拆迁时,搬迁费除了将企业所有的机器设备、各项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从一个地方搬迁到另一个地方所产生的搬迁费用,还包括搬迁损失,主要是指这些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在搬迁过程中因拆、装所造成的机器设备损失、折旧、损耗等费用。如果是大型企业拆迁,这部分的搬迁损失要委托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各项拆迁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被拆迁房屋。各项奖励的数额主要由具体的项目实施意见来决定。另外,涉及到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还有职工安置费用,主要是通过给下岗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

拆迁补偿方案的选择

1.土地置换

如果你仅仅选择了土地置换,置换后由企业在置换来土地上建设厂房,那你有权利获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具体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补偿、地上种植物补偿、水泥硬化的地面、以及不可迁移的其他附属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

2.土地加房屋安置

如果你选择了土地加房屋安置,至于停产停业损失,仅仅可以获得一定时间段的补偿。因为您选择了土地或者房屋置换,那您的停产停业时间就能够确定,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半年,那你获得也只能是一定时间段的停产停业损失。

如何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1.按照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面积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一般都是由区一级或区一级以上的政府确定一个标准,然后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只要能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面积,就可以计算出停产停业损失。

这个方法计算虽然简单,但是实践中使用起来很容易产生纠纷,纠纷的矛盾点就在于如何认定生产经营面积。比如,企业的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楼算不算生产经营面积呢?此外,工厂的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其实这些都是我们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拆迁方经常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硬化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不属于经营面积?算不算是企业在进行实际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呢?如此种种,企业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在北京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00-1500元,但实际上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以及各个企业的自身盈利情况不同,通过适当的维权,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是可以突破这个标准的。具体而言有如下标准:

1.按照企业纳税的情况计算停产停业损失。2.按房屋总价值的一定比例3.按营业收入、利润4.评估机构进行评估5.双方协商决定

2.根据纳税情况或者营业执照等营业注册信息中的营业面积

具体而言,有些地方是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另外,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但是大家都清楚,我们国家的营业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往往是针对个体工商户或者简单的商业性用房可以用营业信息推算出基本的经营面积。但是这样的计算方式往往对经营企业来讲是很不利的,因为营业信息标注的面积和实际经营使用面积是有巨大差距的。我们的营业注册和营业年检在这方面往往是很疏漏的。所以说测算出来的营业面积往往和经营企业所要得到的权益肯定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3.按照实际经营面积进行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进行计算。如果按照实际的经营面积来计算,拆迁方也不会简单和你说一个经营面积(数字)。进行实地测量时会进行分割。哪方面的分割呢?实际的工厂生产是一块儿,职工宿舍、职工食堂、办公场地算不算经营面积呢?可能会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比如讲,仓库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呢?仓库难道不属于经营的场所吗?完全属于。但是拆迁方会咬文嚼字的争论:仓库是进行仓储的地方,不是进行实际生产的地方。再比如讲有些制造型企业,比如制造石膏板的工厂,是要进行晾晒的,整个院子都是进行水泥密封的,那么整个院子属于不属于经营面积?我是不是在进行实际经营中使用的呢?这些都会和拆迁方产生实体争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作出了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进行补偿的规定,提出了补偿应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各地补偿标准和方法差异很大,《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对在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中引进评估机制各方基本达成共识,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比如:评估机构是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还是选择资产评估机构;损失补偿标准是按被征收企业的实际效益测算还是按照同类企业的社会平均效益测算,等等。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问题

1.房地产估价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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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由此可见,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也是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范围。事实已说明,在征收补偿中,由于房地产量大价高,绝大多数的补偿都是对房地产价值的补偿,征收补偿评估是以房地产为主的评估。因此,征收补偿中作为附加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是有法理依据的。

2.房地产估价的技术能力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目前还没有哪个评估专业对停产停业损失出台专门的评估技术规范,各地政府对此项损失的补偿也都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停产停业损失评估具体如何操作对任何一个评估专业来说都是新命题,不存在哪个专业已经走在前面的问题。

拆迁方惯用的拆迁招数大揭秘

政策压人

拆迁一开始的时候,拆迁工作人员说的最多的永远是:这是政府制定的政策,谁也不能改变政策。在拆迁初期拒绝你的补偿要求的时候,政策不允许就是最好的理由。

虚假询价

如果拆迁完全按照公平公开的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并且像他所说的那样政策不可改变的话,询价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补多少钱取决于政策的规定,而不取决于你想要多少钱,他直接应该和你讨论的是按政策算出来这个地方应补多少钱,而不是问你想要多少钱。

利用人性

如果你认为他们是真心想帮你提高补偿,那就错了,所谓位置决定立场,不要指望一个和你的利益站在对立面的人能最大程度帮你争取利益,想要拿到合理的补偿,一定要有打硬战的心理准备。

牵连式拆迁

如果被拆迁企业在拆迁的过程中有其他的项目在向政府申请审批,或者有其他事项需要政府同意办理,大多数也会因为拆迁而受到牵连,被拆迁企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断水断电断路

经常性的断水断电,施工不小心把路给挖了、堵了,这是拆迁公司惯用的招数,因为他们很清楚,断水断电度断路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一旦你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就必然会增加企业运营的成本,企业就无法在拆迁范围长期坚持,无法长期坚持,就必然会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在补偿价格上做出让步。

违法偷拆

这里所说的违法偷拆,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不是由法院组织的强制拆除,而是指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偷偷的把你的房子拆掉。

夸大违法

如果不是遇到拆迁,这些问题也没有任何部门过来查,一旦开始拆迁了,拆迁方最先开始审查你的证照,并且根本不考虑历史原因,而是一味地强调、夸大缺乏证照的违法性。

以拆违促拆迁

就是指拆迁方通过拆除违章建筑来推动、加快整个拆迁的进程,或者用拆除违章的方式直接代替拆迁,目的是实现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拆迁。

贷款纠纷

如果没有遇到拆迁,企业只需要到期偿还贷款,或者到期办理贷款的延期或以新贷还旧贷就可以,但是一旦遇到拆迁,这些问题都会变得复杂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合同纠纷

拆迁方并不和你谈拆迁补偿问题,而是由出租方直接诉到法院,通过诉讼解除合同的方式来代替拆迁补偿程序,将拆迁法律关系转变为合同解除法律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

我所律师参与维权的优势

1、针对环境整治行动进行合法性审查

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向政府各职能部门申请公开,调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环境整治行动中的相关证据。通过合法性审查发现政府的问题,增加谈判筹码。

2、出具专业法律分析意见书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梳理,进行合法性论证;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原则及内容,为自身的合理请求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3、通过合法维权手段为客户创造谈判机会

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应对政府部门可能作出的超越职权,违法作出行政处罚,

文章为吴少博律师原创,转载请经过本团队同意并注明出处。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等问题,在法律框架内积极争取权益,使对方正视我方的合理诉求。

4、专业的谈判和监督手段制约配合

运用律师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指导谈判,在必要的时候律师直接参与谈判。针对环境整治运动中的严重违法点,通过举报、申诉方式,结合主流媒体监督,通过上级监察、舆论监督等方式促使对方进行平等协商,配合谈判。

我所企业征收维权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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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被拆迁厂房成功维权,历时两年,补偿数额最终达到1.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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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被拆迁企业仅1/3位于红线内,剩余土地无法继续经营,最终实现整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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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4S店拆迁维权案例,补偿款成功翻至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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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某地征收方拒绝承认承租企业合法权益,成功维权,争取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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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养殖厂拆迁维权,成功推翻原审法院行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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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某林木企业征收,经多轮多级投诉举报,300亩林地取得8000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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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铝工业公司拆迁补偿,从原来的19万提高到440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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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企业承租某村集体土地建厂房,最终获得2430万补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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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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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禁燃区

“禁燃区”建设的排头兵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生产工程机械和林业机械的重点骨干企业,现有员工1400多人,装有40吨规模的锅炉2台,年用煤2400吨。毫无疑问,是个耗能大户。最近几年,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2004年11月市政府颁发了《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划定了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简称“禁燃区”),规定“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2003年1月1日前投运的4蒸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必须于2007年12月底前全部改用清洁能源。

公司领导曾开始盘算能源与环保方面的“加法”与“减法”:职工生活用水全靠这2台40吨的锅炉,另需配备6个锅炉工,堆煤的场地至少要1000平方米,全年煤耗费用为92.24万元,其他辅助设备的电费为6.17万元,人工操作费为13.75万元,合计112.16万元。加上设备维修费等,全年费用约为160万元。

公司董事会经过论证调研,一致认为“禁燃区”建设是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是污染物总量削减的主要措施,是推进生态市建设的需要,更是改善我市市区空气质量的需要,常林公司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理应主动承担这份社会责任,环保工作迟做不如早做,被动做不如主动做。2005年,公司斥资172万元,安装了2台250千瓦的电蓄热锅炉,专门向浴室、食堂、招待所提供生活采暖和供热。工程结束后,各车间使用锅炉房供气蒸饭的习惯全部取消,统一在公司食堂用餐;各大楼和各车间采用电加热供应开水,不再由锅炉房供应开水。电蓄热锅炉全部使用谷电,晚上12:00开机。

2007年3月22日,全市禁燃区建设动员与技术推介会在常林公司召开。公司领导扳起指头算起了一本进出帐:原先烧煤一年要花160万元,现在用电一年只需60万元;原先6个锅炉工一天三班倒还喊吃不消,现在一个兼职人员都感到“游刃有余”;原先要专门设臵煤场、渣场,现在煤场调整出来建了质监站。关键是每年还分别减少烟尘、二氧化硫的排放7.07吨、

3.84吨。“别看清洁能源改造需要一定投入,但改造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都十分可观,企业还是要会算长远账。”公司领导的“长远账”,令向前来取经的各位企业家感到钦佩。

推荐第10篇: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根据国务院、市、区的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我乡要对在国矿范围内17家主井、76个生产段队依法实施关闭工作。 大安山乡党委、乡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坚决、果断、稳妥、彻底”的八字方针,积极推进煤矿关闭工作。首先我们成立了关闭工作总指挥部,由路建华书记任政委,蔡国乡长任总指挥,副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晋显存、主管乡长李振民和矿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杨爱臣担任,成员由乡党委班子成员、机关有关科室的科长和各村各企业的支部书记、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职能组,基本涵盖了动员宣传、专业关闭、物资筹备、财产清理、矛盾排查、产业替代等各个方面,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为依法稳步关闭煤矿提供了可靠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再有就是根据全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可靠的关闭煤矿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和实施细则。为各项工作如何进行提供了依据,严格按照“六先六后”的原则,即:先宣传,后运作;先封堵,后清仓;先清仓,后拆除;先集体,后个体;先干部,后群众;先租用,后拆除进行关闭工作。

一、大安山乡基本情况:

大安山乡地处房山区西北部深山区,属太行山余脉 ,大石河流

域。东距区府良乡50公里,距市区90公里 ,东部和南部与佛子庄乡为邻,西部与史家营乡和大安山矿交界,北部与门头沟和木城涧矿相连。全乡面积79平方公里(含大安山矿18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大安山矿居委会一个。截至2004年底,辖区内总户数3501户,总人口9934(含大安山矿4233人)人,其中农业户娄和1783户,农业人口4463人,城镇户口人数1238人,流动人口4635人,农村劳动力2640人。其中85%以上劳动力从事煤炭行业及相关产业。

煤炭工业是大安山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现有煤矿主井

22个,生产段队81个。其中侏罗纪煤矿17个,生产段队76个,石炭纪煤矿5个,生产段队5个。全部属于低瓦斯矿井。

全乡矿区面积总计12.7306平方公里,采空区面积9.1298平方公里,煤矿实行的是集体统一管理,个人承包经营的管理方式。

二、关闭煤矿工作中我们所作的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5年9月9日~10月10日)

2005年9月9日,房山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我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政府煤矿关闭的有关政策,大安山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委会、村干部及机关科室科长工作会和煤矿矿长座谈会,传达贯彻有关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全乡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9月30日,区政府代区长祁红同志到我乡就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实地检查了我乡煤矿关闭工作的开展情况后,认真听取了煤矿关闭工作汇报,对我乡煤矿关闭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我乡煤矿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祁区长的指示精神,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党委会,研究部署了煤矿关闭的具体工作。现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发放关闭通知、广播、板报、条幅等形式,宣传煤矿关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我乡有线电视、有线广播、宽带网络、视频会议“四位一体”的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制作宣传光盘,在我乡信息中心播放,使全乡各家各户都能及时掌握全乡煤矿关闭工作动态。同时,利用红大路靓丽工程,安装路灯200余盏,并制作了400块广告牌(其中煤矿关闭内容有80余块)。利用矿山巡查队吉普汽车一辆,贯制录音磁带,深入到东西两个矿区轮回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全乡发放关闭通知93份,广播120余次,悬挂100余条横幅。现投资50余万元,已定制大型煤矿关闭警示牌20块,小型警示通告牌5块,将与本月下旬完成。

2、成立200人的矿山巡查大队,10月3日完成了报名工作,共有180人报名。4日起,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在执法大队原有80人的基础上,录用120人。15日前,对矿山巡查大队的录用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三天。10月15日正式上岗。

3、进行昼夜巡查。乡矿山管委会、安检站及执法大队十一期间没有放假,坚守在工作岗位上。110人分东西矿区两个大组,十一个工作小组,车辆20余辆,从9月初对全乡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全天24小时巡查监控,禁止东西矿区运输车辆通行,对辖区内私搭乱建房屋进行拆除,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劝返,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10月1日至11月9日,共劝返外来人员320人,累计劝返4200人。

4、新建检查站及办公用房筹建工作正在进行。节日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深入到各村路口,亲自勘察建设地点,选址5处进行施工建设,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投资76万元,11月9日已完工。近期,巡查大队即将入住。

5、启动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闭工作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各个工作组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煤矿统计数据、设备拆除、资产清理、一次性补偿退休伤残职工等工作,基础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6、关闭煤矿清仓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我乡实际,东部矿区清仓工作将于10月8起至本月底结束,西部矿区于10月8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并对各煤矿下发了清理煤仓残煤通知书,按煤矿的存量发放运煤通行证进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有序。清理一处,停运一处,拆除一处,填埋一处。全乡东西矿区共有存煤471700吨,已清理183925吨,现在还剩287775吨。

第二阶段:10月10日到11月2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乡党委、乡政府于2005年10月23日上午8:30在乡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各村支部书记、乡办矿长、矿管会主任、副主任及矿山巡查大队分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关闭煤矿封闭井口工作会,会上传达了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对全乡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完善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实施细则。2005年10月24日,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封堵工作正式启动。

1、全乡共划分9个工作职能小组,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巡查小组组长为煤矿垒封质量监督员,进行煤矿封堵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全乡17个主井和76个段队的井口、安全出口、通风口进行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29日完成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31日,全乡共计垒封井口146个,其中:主井17个,段队76个,通风口及安全出口53个。目前,已完成喷号、登记、照相、归档工作,做到了一矿一档。

2、打击偷挖盗采和违法作业,从11月1日起,用了近半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乡由安检站和巡查大队人员组成9支执法队伍,并在各村配合下,每天出动350余人,昼夜在东西矿区和黄土嘴地区进行执法巡查,对偷挖盗采的坑口给予坚决炸封,对违法作业行为给予制止。截止到目前,一共炸封井口169个,拆除私搭乱建房屋234间。

3、完善了各个被关闭煤矿的清查管理工作,对各矿的地面建筑、设备进行录像和照像,进行财产登记。

4、结合电管所对矿区采取了断电措施。

5、巡查大队计划于11月15日开始对矿区进行死看死守,全乡共分为八个分队,入住矿区(责任区的划分附后)。西矿区(含黄土嘴地区)入住5个分队共110人,划分责任区5片;东矿区入住3个分队45人,划分责任片3片。巡查大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拆除责任区域内地面建筑,炸封偷挖乱采的坑口,断掉通往偷挖盗采区域的道路,昼夜24小时实行巡查监控,发现偷挖盗采活动的行为,立即采取炸封措施,强制执行。对妨碍巡查大队正常工作的人员及时上报煤矿整顿关闭办公室。责任区内,不准外地人进入,禁止任何车辆通行,死看死守,不准出现偷挖盗采的行为。

6、全乡17个主井和76家段队共有地面建筑2000余间,乡政府为了执法大队工作方便租用240间由各分队入住进行死看死守,煤矿地面设备占用房间372间,除此之外,还有1388间属拆除之列。现已拆除500余间,计划11月底完成其余拆除任务。

三、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西矿区修路耽误了煤炭清运工作,煤炭清运工作很难按时完成,希望上级部门给予放宽期限,计划月底完成清运工作。

2、被关闭煤矿地面建筑房屋拆除难。主要原因是:一是地面房屋被拆出设备还未作处理,暂时利用部分房屋进行封存,待设备处理后进行拆除。二是巡查大队租用房屋进行监控死看死守,作为办公用房。

四、关闭工作下一步打算

1、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继续打击全乡范围内私挖盗采活动,继续实施每日汇报制度,随时掌握地面设施拆除和打击偷挖盗采的进度。

2、划分10个责任片,分清各自承担的责任,分片看守监控。

3、加强5个检查站的工作力度,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杜绝非法煤炭运输。青煤矿需要购置矿山设备及矿山用品的必须经煤矿矿长亲自带车,检查站方可放行,其它运输车辆一律不准放行。

4、断掉通往偷挖盗采矿区的道路。

5、加快清仓进度,尽快完成煤炭清运工作。

6、加大宣传力度,使煤矿关闭工作避免反弹。

7、加快矿山修复工程,努力扩大就业渠道。

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2005年11月9日

责任区的划分

第11篇: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2015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

大安山乡关闭煤矿工作汇报根据国务院、市、区的指示精神和总体部署,我乡要对在国矿范围内17家主井、76个生产段队依法实施关闭工作。 大安山乡党委、乡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坚决、果断、稳妥、彻底”的八字方针,积极推进煤矿关闭工作。首先我们成立了关闭工作总指挥部,由路建华书记任政委,蔡国乡长任总指挥,副指挥由乡党委副书记晋显存、主管乡长李振民和矿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杨爱臣担任,成员由乡党委班子成员、机关有关科室的科长和各村各企业的支部书记、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六个职能组,基本涵盖了动员宣传、专业关闭、物资筹备、财产清理、矛盾排查、产业替代等各个方面,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为依法稳步关闭煤矿提供了可靠人力资源和物质基础。再有就是根据全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实可靠的关闭煤矿实施方案、工作预案和实施细则。为各项工作如何进行提供了依据,严格按照“六先六后”的原则,即:先宣传,后运作;先封堵,后清仓;先清仓,后拆除;先集体,后个体;先干部,后群众;先租用,后拆除进行关闭工作。

一、大安山乡基本情况:

大安山乡地处房山区西北部深山区,属太行山余脉 ,大石河流

域。东距区府良乡50公里,距市区90公里 ,东部和南部与佛子庄乡为邻,西部与史家营乡和大安山矿交界,北部与门头沟和木城涧矿相连。全乡面积79平方公里(含大安山矿18平方公里)。辖8个行政村,大安山矿居委会一个。截至2015年底,辖区内总户数3501户,总人口9934(含大安山矿4233人)人,其中农业户娄和1783户,农业人口4463人,城镇户口人数1238人,流动人口4635人,农村劳动力2640人。其中85%以上劳动力从事煤炭行业及相关产业。

煤炭工业是大安山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现有煤矿主井

22个,生产段队81个。其中侏罗纪煤矿17个,生产段队76个,石炭纪煤矿5个,生产段队5个。全部属于低瓦斯矿井。

全乡矿区面积总计12.7306平方公里,采空区面积9.1298平方公里,煤矿实行的是集体统一管理,个人承包经营的管理方式。

二、关闭煤矿工作中我们所作的具体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9月9日~10月10日)

2015年9月9日,房山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我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政府煤矿关闭的有关政策,大安山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委会、村干部及机关科室科长工作会和煤矿矿长座谈会,传达贯彻有关煤矿关闭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全乡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9月30日,区政府代区长祁红同志到我乡就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调研。在实地检查了我乡煤矿关闭工作的开展情况后,认真听取了煤矿关闭工作汇报,对我乡煤矿关闭给予了肯定。同时,对我乡煤矿关闭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祁区长的指示精神,乡党委、政府召开了党委会,研究部署了煤矿关闭的具体工作。现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发放关闭通知、广播、板报、条幅等形式,宣传煤矿关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利用我乡有线电视、有线广播、宽带网络、视频会议“四位一体”的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制作宣传光盘,在我乡信息中心播放,使全乡各家各户都能及时掌握全乡煤矿关闭工作动态。同时,利用红大路靓丽工程,安装路灯200余盏,并制作了400块广告牌(其中煤矿关闭内容有80余块)。利用矿山巡查队吉普汽车一辆,贯制录音磁带,深入到东西两个矿区轮回进行宣传,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全乡发放关闭通知93份,广播120余次,悬挂100余条横幅。现投资50余万元,已定制大型煤矿关闭警示牌20块,小型警示通告牌5块,将与本月下旬完成。

2、成立200人的矿山巡查大队,10月3日完成了报名工作,共有180人报名。4日起,对报名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在执法大队原有80人的基础上,录用120人。15日前,对矿山巡查大队的录用人员进行培训,时间三天。10月15日正式上岗。

3、进行昼夜巡查。乡矿山管委会、安检站及执法大队十一期间没有放假,坚守在工作岗位上。110人分东西矿区两个大组,十一个工作小组,车辆20余辆,从9月初对全乡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全天24小时巡查监控,禁止东西矿区运输车辆通行,对辖区内私搭乱建房屋进行拆除,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劝返,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10月1日至11月9日,共劝返外来人员320人,累计劝返4200人。

4、新建检查站及办公用房筹建工作正在进行。节日期间,乡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深入到各村路口,亲自勘察建设地点,选址5处进行施工建设,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就绪,投资76万元,11月9日已完工。近期,巡查大队即将入住。

5、启动煤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闭工作的各阶段工作安排,各个工作组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包括煤矿统计数据、设备拆除、资产清理、一次性补偿退休伤残职工等工作,基础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实施阶段。

6、关闭煤矿清仓工作已经启动。根据我乡实际,东部矿区清仓工作将于10月8起至本月底结束,西部矿区于10月8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并对各煤矿下发了清理煤仓残煤通知书,按煤矿的存量发放运煤通行证进行运输,保证运输安全有序。清理一处,停运一处,拆除一处,填埋一处。全乡东西矿区共有存煤471700吨,已清理183925吨,现在还剩287775吨。

第二阶段:10月10日到11月20日为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乡党委、乡政府于2015年10月23日上午8:30在乡机关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各村支部书记、乡办矿长、矿管会主任、副主任及矿山巡查大队分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关闭煤矿封闭井口工作会,会上传达了房山区煤矿关闭实施工作会的指示精神,对全乡煤矿关闭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完善了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实施细则。2015年10月24日,大安山乡煤矿关闭封堵工作正式启动。

1、全乡共划分9个工作职能小组,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巡查小组组长为煤矿垒封质量监督员,进行煤矿封堵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全乡17个主井和76个段队的井口、安全出口、通风口进行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29日完成封堵工作。截止到10月31日,全乡共计垒封井口146个,其中:主井17个,段队76个,通风口及安全出口53个。目前,已完成喷号、登记、照相、归档工作,做到了一矿一档。

2、打击偷挖盗采和违法作业,从11月1日起,用了近半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乡由安检站和巡查大队人员组成9支执法队伍,并在各村配合下,每天出动350余人,昼夜在东西矿区和黄土嘴地区进行执法巡查,对偷挖盗采的坑口给予坚决炸封,对违法作业行为给予制止。截止到目前,一共炸封井口169个,拆除私搭乱建房屋234间。

3、完善了各个被关闭煤矿的清查管理工作,对各矿的地面建筑、设备进行录像和照像,进行财产登记。

4、结合电管所对矿区采取了断电措施。

5、巡查大队计划于11月15日开始对矿区进行死看死守,全乡共分为八个分队,入住矿区(责任区的划分附后)。西矿区(含黄土嘴地区)入住5个分队共110人,划分责任区5片;东矿区入住3个分队45人,划分责任片3片。巡查大队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拆除责任区域内地面建筑,炸封偷挖乱采的坑口,断掉通往偷挖盗采区域的道路,昼夜24小时实行巡查监控,发现偷挖盗采活动的行为,立即采取炸封措施,强制执行。对妨碍巡查大队正常工作的人员及时上报煤矿整顿关闭办公室。责任区内,不准外地人进入,禁止任何车辆通行,死看死守,不准出现偷挖盗采的行为。

6、全乡17个主井和76家段队共有地面建筑2000余间,乡政府为了执法大队工作方便租用240间由各分队入住进行死看死守,煤矿地面设备占用房间372间,除此之外,还有1388间属拆除之列。现已拆除500余间,计划11月底完成其余拆除任务。

三、关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由于西矿区修路耽误了煤炭清运工作,煤炭清运工作很难按时完成,希望上级部门给予放宽期限,计划月底完成清运工作。

2、被关闭煤矿地面建筑房屋拆除难。主要原因是:一是地面房屋被拆出设备还未作处理,暂时利用部分房屋进行封存,待设备处理后进行拆除。二是巡查大队租用房屋进行监控死看死守,作为办公用房。

四、关闭工作下一步打算

1、加大巡查打击力度,继续打击全乡范围内私挖盗采活动,继续实施每日汇报制度,随时掌握地面设施拆除和打击偷挖盗采的进度。

2、划分10个责任片,分清各自承担的责任,分片看守监控。

3、加强5个检查站的工作力度,对外来人员进行盘查,杜绝非法煤炭运输。青煤矿需要购置矿山设备及矿山用品的必须经煤矿矿长亲自带车,检查站方可放行,其它运输车辆一律不准放行。

4、断掉通往偷挖盗采矿区的道路。

5、加快清仓进度,尽快完成煤炭清运工作。

6、加大宣传力度,使煤矿关闭工作避免反弹。

7、加快矿山修复工程,努力扩大就业渠道。大安山乡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责任区的划分

第12篇:“禁实”工作汇报

住建局在“禁实”工作推进

会议上的报告

(xxx)

我县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生产企业、施工企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使我县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开发研制新产品、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等项工作上,取得较好成绩。自2002年以来,xx县人民政府连续十年被评为全省墙改工作“先进县”,也是全省唯一获得此殊荣县份;住建局、墙改办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奖励46次,得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

一、“禁实”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来,我局十分重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始终把“禁实”工作放在墙改工作首位。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对实心粘土砖进行限产核产。县政府、住建局、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多次召开不同层面的工作会议,对毁林、毁田严重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直至停止生产,使xx、xx、xx、xx等不符合要求砖厂相继停产;二是出台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多年来,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相继出台了《xx县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墙体材料改

1 革、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实心粘土砖限产核产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散装水泥工作通知》等相关文件及管理办法。通过贯彻执行使我县在x市所属外县(市)率先实行建筑工程非承重间墙“禁实”,包括高层建筑,新墙材应用比例达到xx%以上;三是加强对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对连续生产、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包括企业生产能力、主机设备型号、窑门数、额定产量、企业经营状况等综合档案,报送市、省、国家主管部门,实行网络备案管理,通过每年对企业限产考核,达到继续生产要求的企业,由xx省墙改办统一发放“限产证书”,得不到“限产证书”的企业将不允许生产;四是实行“禁实”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对xx省下达的“禁实”目标,由x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由县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生产企业签订“目标责任状”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几年来,我县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从数量到规模生产能力均小于x市所属外县(市);五是积极为企业服务。我们在对企业管理的同时也积极为企业服务,为他们提供相关资料,技术信息,帮助企业撰写项目可研报告、上新项目,使企业朝着生产新墙材方向发展;墙改办先后对xx、xx砖厂因合同纠纷,主机设备被拆除,导致半成品严重损失问题进行技术分析鉴定,并得到法院支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万元;耐心劝阻原xx、xx两砖厂,

2 因承包人不了解“停产后的实心粘土砖企业,不允许重新恢复生产”的相关规定,擅自投入资金修整设施计划生产的做法,为承包人挽回损失xx余万元。今年以来,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及时召开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负责人会议,积极为企业转型创造条件,目前已有xxx有限公司、xx砖厂、xx制砖厂三家企业新增添了多孔砖生产设备,按规定已经办理转型手续;六是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几年来,我局墙改办执法人员经常深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认真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个别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在的违规现象进行耐心劝阻,对执意不改、擅自变更设计、采用实心粘土砖砌筑非承重间墙、悬挑外墙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根据情节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钉子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几年来,共计申请法院执行案件xx起,结案率达到100%,有效制止了原xxx砖厂擅自扩建生产线、xxx、xxx等建筑工程擅自变更设计,采用实心粘土砖施工现象,为“禁实”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多年的艰辛工作,使我县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由原来的十六家,减少到现在的六家,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xx亿标块,下降到现在的xx亿标块,收到了显著效果。

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情况

一是带头创办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满足城乡建设需要。我县在xxxx年以前,没有能够生产新墙材的企业,当时新

3 型墙体材料属新生事物,所以无人创办该类企业,工程采用新墙材时需要到xx市去买,有时因计划不周,导致为缺少几十块砌块而苦恼;为了满足需要,我局墙改办决定带头创办企业,没有资金就发动职工,因随就简、自行设计、自行施工,当时得到了县政府的支持,帮助从银行借款xx万元,不到半年时间产品就投入市场。在墙改办的带动下,目前我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由xxxx年的一家,增加到现在的九家,年生产能力由原来的x万立方米,提高到现在xx万立方米。

二是开发研制新产品和引进先进技术。我县生产新墙材缺少主要原料,陶粒需要xx、xx等周边县(市)去购买。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局墙改办技术人员,多次到地矿部门查找资料,拜有经验退休的老地矿为师,走遍了xx境内的大小山川、丘陵,对储蓄量较大的沸石、泥灰岩、油页岩等矿物进行化学分析、物理实验。没有实验设备就自制小窑炉,借助县水泥厂化验室设备来进行,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墙改办的大力支持,免费帮助探矿、普矿,并请xxx学院教授帮助解决技术问题,虽然走了很多弯路,但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采用“油页岩煅烧陶粒技术”经科技查新为全国首例,被xx科信局列为科技攻关项目,获得研制资金20万,目前该项目已成为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正与x市万德凯集团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此项目。墙改办采用工程垃圾费砖

4 头代替粗骨料,生产轻集料砌块,在容重为xxxx公斤时强度可达到xx兆帕,产品在运输、使用过程中破损率为零,得到施工方广泛认可;同时xxxx发泡硫铝酸盐水泥玻纤保温材料(PLD保温板)项目已经落户到我县,无异为我县全面“禁实”建筑节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替代产品多孔砖项目落实情况

我县包括全省很多地区都是生产新墙材资源困乏区。承重墙体砌筑仍然没有较好的新型墙体材料,为此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里仍以多孔砖为主要产品。我县已经有xx建材有限公司、xx砖厂、xx制砖厂引进设备,上了新生产线。目前仅有xx建材有限公司开始批量生产,已经生产产品xxx余万块,正逐渐投入市场,为我县“禁实”工作做出了贡献。

通过十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可以说取得了阶段性胜利,“禁实”后的墙体材料已经形成格局。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我县高层、多层框架结构建筑,墙体将采用轻集料砌块砌筑;多层建筑外墙体将采用多孔砖砌筑;非承重间墙采用轻集料砌块或新型板材;低层建筑、民用建筑、宅院建设将采用小型混凝土砌块、免烧结砖砌筑;消防隔离保温材料,选择我县生产的发泡硫铝酸盐水泥玻纤材料;新墙材企业将用xxx生产的陶粒为主要原料;完全能够满足“禁实”需要。

四、存在问题

5 一是“禁实”工作推进速度比较迟缓。按照x市政府要求我县在xxx年就应该在全市示范性“禁实”,但由于新墙材、替代产品满足不了需要等诸多原因,导致不能真正“禁实”。

二是存在死灰复燃现象。建筑工程内非承重间墙、悬挑外墙已经“禁实”,但仍有采用实心粘土砖砌筑现象。

三是对“禁实”工作认识不足。有些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缺乏认识,认为“禁实”工作短时间内实行不了,到了真正实行的时候又不能接受。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没有让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乃至全社会都了解、关注该项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按照xxx市政府制定的“禁实”目标开展工作。我县目前已经确定“禁实”时限为xxxx年xx月xx日,各相关部门根据时限要结合本职工作各负其责,建筑设计室要严格按照规定设计,禁止采用实心粘土砖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部门要禁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擅自变更设计采用实心粘土砖施工,对擅自变更设计采用粘土实心砖施工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予备案和验收。墙体材料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禁实”工作落到实处。

6 二是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生产省、市允许的替代产品多孔砖。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再向我县“禁实”区销售实心粘土砖。

三是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禁实”区进行综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使“禁实”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整合资源为“禁实”、墙改节能工作提供保证。墙改节能办公室,将对我县新墙材生产企业、新墙材原料加工企业、消防保温材料生产企业进行协调、沟通、技术指导,解决新墙材企业生产缺少主要原料,xxx公司生产陶粒产品积压、消防保温材料,不能真正应用于建筑工程上等问题,使我县新墙材生产企业、新墙材原料生产企业形成产业链,为全面“禁实”提供资源保障。

五是加强宣传工作。我们将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广播、电视、采用悬挂横幅标语、宣传车到城镇施工现场、农村田间地头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禁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位领导、同志们,“禁实”工作在我县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这无疑为我县强势推进“禁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目前,该项工作现已被我局纳入重点工作日程中来,但为真正意义上做到县域全面“禁实”仍需各位领导的帮助、相关部门的配合。最后,让我们

7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团结一致、携手并进、开拓创新,为促进我县“禁实”工作更好更快更大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XX年XX月XX日

第13篇:移民搬迁工作汇报

陕南移民搬迁工作汇报

***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15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陕南移民搬迁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坚持以扶贫开发统揽农村工作全局,按照全县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遵循“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移民原则,集中全镇一切力量,统筹安排,科学实施,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移民搬迁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总体任务情况

经调查,今后10年全镇共有搬迁对象760户2900人,需要落实集中安置点8处,集中安置对象615户2345人,分散安置对象145户555人。根据本人申报,经县扶贫局审批,2011年度移民搬迁对象为70户269人,其中:分散安置20户80人,集中安置50户189人,集中安置点位于***村三组****,是县政府确定的全县四个集中安置点建设之一。按照“实际实用、突出特色、节约用地”的原则,***村****安置点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规划占地30亩,设计两纵四横6条街道,3个休闲活动广场,90套两层半住房,每层面积115平方米。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计划投资2000万元,占地20亩,集中安置50户189人,2011年完成房屋主体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1

响到下一步房屋主体工程建设。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镇将积极主动寻求解决渠道,同时,也恳请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力争尽快解决到位。

四、下一步打算

1、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镇、村、组工作责任,明确安置点建设的责任领导、责任干部,实行联户包抓责任制,并再抽调部分精干力量,充实到扶贫工作队伍中,专职负责安置点建设,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抓得紧、抓得实。

2、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政府职责职能,当好“主人翁”,积极主动与县直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好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

3、加快工程进度。着力抓好***村****移民安置点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力争在11月中旬,所有基础工程全部完成,12月底房屋主体竣工。

4、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施工,确定专人指导施工,对规划设计、建筑风格、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安置建设各项任务。

第14篇:办公区搬迁通知

为保证公司整体搬迁工作有序进行,搬迁工作应遵循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力求确保顺利搬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办公室搬迁的通知,欢迎阅读。

办公区搬迁通知一

尊敬的用户和朋友们:

我们XX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在您们的支持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为了更好的为我们的用户及合作伙伴服务,公司各部门20**年**月**号已迁入新的办公场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产品及合理的解决方案,请您继续给予我们支持与鼓励,也欢迎您随时莅临指导!

地址变更为: **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公司网址:

XX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20**年*月*号

办公区搬迁通知二

各部门:

xx市**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9月13日(本周六)实施总部办公场地整体搬迁到***B1栋6—10层。

一、为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成立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

执行组长:***(全面负责) 副组长:***

组 员:***

以上人员9月11日晚上7点在培训室参加搬迁动员会议。

二、公司整体搬迁分阶段进行,具体搬迁日期、顺序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时间:20xx年9月12日下午5点全体员工开始打包物品并贴识别标签(参照附件),6点开始拆卸、搬迁需在新办公楼安装使用的办公桌;

第二阶段时间:20xx年9月 13日上午8:30开始,搬迁按照如下顺序正式开始;

搬迁顺序:诊断事业部、硬件部、系统平台部及无人机项目组、采购、财务、市场、人事行政等部门。

三、搬迁要求:

1、搬迁具体工作应遵循:“自力更生,各部门以自己搬迁为主,行政部服务为辅”的原则进行搬迁;

2、所有参与搬迁的内部和外部工作人员要求佩带公司统一制作的临时识别卡,参与搬迁人员需准时到位、认真负责;

3、搬迁前,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办公楼的布局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搬迁时一步摆放到位;为核定用车数量,各部门应对拟搬运物品数量进行统计上报(9月11日下班前),报总经办汇总,统一协调车辆使用,各部门应有人积极配合;

4、公司员工如无其他安排,尽量呆在自己的办公区,不得随意到处走动,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自己部门员工,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5、搬迁过程部门须全程跟人(装车、卸车、摆放),整个过程不离人,以防物品丢失,如有物品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6、对于各部门公用区域的文件、办公设备(例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原则上是“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各部门进行打包整理,贴上识别,易掉易损部件应拆卸分开独立包装,使之成为独立整体,便于搬运,确保不漏掉一个零件,一根数据线,贵重、易碎物品应特别作出注明;

7、各部门提前处理不要的物品(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废品堆放区,各部门负责人自己审查资料是否可废弃),并对自己用的电脑进行拆卸(将主机、线路、个人文件用品等放置于包装箱中,封装并贴上识别标签;显示器由本人乘坐大巴自带)。本部门安排人员打包,对需要拆装的办公家具进行拆卸和保护性包装,确保相关物品在搬运过程中无损;

8、搬迁完毕后,各部门的搬迁小组成员负责检查原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有应搬而未搬的物品、淘汰桌、柜中是否清空等,关好门窗、水电,打扫好原办公室卫生,将原办公室钥匙交至行政部并签字做好交接登记。

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九月十日

办公区搬迁通知三

尊敬的新老客户、供应商朋友们:

非常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司的大力支持与厚爱,让我们得以稳步前进与发展。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现扩大生产规模,自20xx年9月15日起办公室搬迁至: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兰大坪社区樟企路桂花佳怡工业区2号星宝科技园1栋。搬迁后厂区面积扩容至20000平方米,毗邻梅观高速观澜出口,环境优雅,交通方便,更便于我公司为各位新老客户、合作伙伴提供优质的服务。

如果因公司的搬迁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搬迁后公司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希望各位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特此通知。

****公司

20xx年x月x日

第15篇:工商局禁塑工作汇报

工商局禁塑工作汇报

工商局禁塑工作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提高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的消费者意识,工商局在全县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全面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全面、顺利的完成,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是加强组织领导。工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亲自带领相关业务股室深入到各分局、工商所安排、布置、实施此项工作,

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执法人员268人次,检查集贸市场17个、超市3个、食品经营户488户、宾馆酒店37家,没收各种塑料袋近3吨70余万个。

是加大宣传力度。由于长期的消费习惯,要求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在短期内就完全改变消费和经营习惯显然难以做到。工商局采取两手同时抓的工作方针: 是在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广泛宣传,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及时召开各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会议,宣传、教育、引导、促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对原来经常提供塑料袋的经营户发出禁塑通知278份,在集贸市场悬挂宣传标语6

条。 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之中。发挥市场日常巡查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处理和汇报,掌握第一手市场资料。

发挥登记监管作用。从6月1日起,不再登记注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从1月1日起,不再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对原来注册登记的经营者在年检中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超市,发挥“一会两站”的优势地位作用,把触角延伸到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消费市场,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禁塑工作的深入和长久。

是加强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

工商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加强辖区内对塑料袋生产、销售、流通、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禁塑工作全面开展。

存在的问题:

一、禁塑工作应当是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一项民生工程,应当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力量长期进行下去。由于相关部门认识和重视不够,未能形成监管合力。

二、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禁塑意识和参与、支持力度不够。为禁塑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的阻力。

三、方便、经济、实惠的替代产品没有及时生产、销售和推广使用。

今后的工作打算:

禁塑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好“12315”、市场巡查和经济片区管理作用;

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违法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户进行依法处

罚。对拒不改正的违法经营户从重惩处。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我省开展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危害性,提高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的消费意识,共同创建全社会禁用塑料购物袋的环境。

第16篇:“禁实”工作汇报材料

“禁实”工作汇报材料

根据市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补充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淘汰粘土实心砖,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节约土地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我镇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使我镇“禁实”工作得到强化。

一、解放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我镇地处金坛、溧阳、武进、宜兴四市交界地带,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往年用的粘土砖都是从金坛、溧阳购进来,价格上相对便宜,禁实工作难度较大。针对实际情况,我们从思想上树立禁实观念,通过认真学习市政府《关于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补充意见》的精神,与镇内企业签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施工责任书”,利用公路边网架广告,墙体广告等宣传途径,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并且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到宣传有目标、有计划、有安排、有效果。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的形势,以及“禁实”推广应用新墙材和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禁实”和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舆论和氛围。

今年3月15日,我镇成立墙材革新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镇长

任组长,切实加强本镇“禁实”工作,围绕市下达的禁实目标、任务、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禁实”工作。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力争年内实现禁实目标,并且由规划办具体负责禁实工作,做好本镇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跟踪检查监督和配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使禁实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好建筑工程项目审批关

从今年起,我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正负零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这也是我镇今年的禁实工作目标,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时,我们就相应地提出要求,从设计、施工都要求使用新型墙材,并与企业签订“禁实”目标责任书。同时在市墙改办领导的指导和督促下,我们积极配合工作,规范新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和返退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优惠,对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征收.

三、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检查、监督、现场管理。

在平时的现场管理过程中,我们经常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使用新型墙材,并将禁实工作检查纪录备案。一有苗头,我们坚决上

门制止,摆事实、讲道理,使其充分认识禁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我镇共有大小二十多家企业工程项目开工,先电话联系再一个个上门做工作,要求使用新型墙材,大力宣传墙改的各项优惠政策,绝大多数使用多孔砖,其余采用钢结构建造。我镇开发公司开发的新城花园小区,在使用新型墙材上做了一个好的榜样,带了个好头,使“禁实”工作能够顺利展开。另外我镇有钢构厂两家,大大便利了新型墙材的使用效果。

我们将在今年“禁实”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巩固成果,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对每一个在建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不发生粘土实心砖反弹现象。

2006年新建镇的墙改工作突出,加快建筑节能工作进程,加强和完善职能管理,做好建筑工程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稽查和验收,抓好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带动新墙材的不断发展。同时以“禁实”工作和深入开展,以点带面,带动“禁实”工作的全面展开,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基层的理念,为新建镇经济社会大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第17篇:托养所工作汇报

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我院在民政局、老龄委、政党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老人的热情鼓励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精神制定工作目标。狠抓措施落实,抓住要矛盾,全力聚焦突破,克服困难扎实工作,在基础实施建设,扩面提级改造、强化人员管理、优化服务质量以及改善养老环境营造老人幸福家园等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让老人们看的见、摸得着、感觉得到的成效。

一、思想自觉、多方筹资,基础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堡敬老院筹建于2005年7月,当年投入运营,近十年来本院虽经几次改造,其规模、实施、房屋、床位数、活动场地等有不同程度改善,但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比例大幅上升,面对我区疾步而来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大量特殊群体老人迫切要求入院养老且在院老人的多元化需求等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现有状况远不适应。为此我们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又通过借贷,筹集了 万元资金,对敬老院进行改造。对 间危旧房屋作了改扩建和加固工程,新建宿舍 间,新建了物品储藏室和2米X 20米的阳台走廊。经改造敬老院规模扩大了,床位增加了,环境改善了,为不断入院的老人提供了较充裕的居住空间和较好的生活环境。目前已接纳各类老人120人;其中75岁以上高龄老人41人,残疾老人 人,孤寡特困老人 人,失能老人 人,孤儿 人。为提升老人们物质生活和文化精神生活质量,我们给每位老人的宿舍在原有基础上又增添充实了生活必需用品、用具,每年春夏秋冬各发一套衣服,每人每月发 元的零花钱,棋牌室、医务室、娱乐室、健身场地、康复器材等重要养老实施,设备基本配置到位,力求为老人搭建温馨舒适的养老平台。

二、组织促全、建章立制、内部管理取得新进展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民主管理的原则。厨师、卫生保健员、安全监督员、护理服务员、会计等管理人员基本配备到位。院内成立理事会、吸收身体较好、敢说话、有些文化的老人任理事,研究决定本院的重大事项并参与监督考核院长和管理工作人员。我们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职责,《院长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我们每月召开一次座谈会、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重要工作和重大事件的实施,账务坚持收支两条线,所有经费统一管理和使用,所用账目做到日帐日清、月帐月清、半年年终有报表报主管部门接受审查,保证账务清楚规范合理。

三、履职尽责、合理安排、服务质量有了新提升

我们注重加强员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促进员工在思想与行动上自觉履行职责,尽责善待老人服务好老人。在生活管理上严格作息时间敦促老人按时就寝,我们加强昼夜巡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日记录,每周对值班情况进行点评。在食堂管理上制定服务老人公开承若书,如:炊事员要根据老人的饮食特点制定膳食表,菜谱一周一公示,确保一日三餐不重样,饭菜品种多样,营养科学搭配,荤素可口适中,品质安全卫生在医疗保健上,院设卫生室,备有常用药品并请村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来院为老人体检。坐到小病在院就诊,大病及时转诊。对老人的衣被适时拆洗,房间定期清理消毒,身体定时健康检查,力求让他们在敬老院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真正过上颐养天年的幸福晚年。

四、尊老爱老、蔚然成风、全社会广泛关注跨出新步伐

二堡敬老院的长足发展,离不开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区民政、老龄委、镇党委政府始终把关心老人,关注弱势群体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高度重视。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领导们不定期地尤其是重大节日都到敬老院看望老人,为老人包饺子、为生日老人送上祝福。组织文娱演出,同老人亲切谈心交流沟通,对老人提出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纳,并于我们一道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淮安人网等公益慈善组织,组织青年志愿者到敬老院进行献爱心助老活动,和老人拉家常为他们表演节目、剪指甲、理发、整理床铺等,这些工作和活动丰富了老人的生活。增强了他们对生活的信心,使他们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2014年我院先后被评为 先进单位,郑芳同志还荣获 先进个人。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我们将在主管部门及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团结全体员工,突出主题主线,认清形势明晰思路,坚持养老事业前途无限,做好银发夕阳工程任重而道远的理念,牢记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围绕目标抢抓机遇,克服困难敏于突破,自加压力敢于担当;用新思维、新思路、适应新形势、契合新常态取得加快民办敬老院的新成绩新局面。 主要工作在四个方面求突破:

首先在加快镇敬老院的提档升级上求突破。镇敬老院于2015年之初正式委托我们管理,我们一定不辱使命,不负领导重托和群众的希望,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制定目标和措施并狠抓落实,利用2-3年时间把镇敬老院全力打造品牌样板敬老院,真真成为广大老人的新福家园。

其次在医养融合求突破。护理型床位2015年占10%,2016年占20% 2017年占30%以上建立以县乡医院为主体,村居卫生服务中心为支撑,院卫生室为补充的医养网络。拟与县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让医生定期上门为老人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谁时提供诊疗服务。让老人不出院就能享受优质医疗资源。

第三在智慧养老上求突破,智慧养老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是乡镇养老服务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今后养老服务业提标升级的发展趋势及重点考核内容。这项工作从2015年开始启动,力争用3年时间求得大的突破,为全区农村敬老院实现智慧养老开好头,放好样子,树立标杆。

第四在基建实施建设和内部管理上求突破。环境上全面进行整治,提高绿化率,美化环境,清洁家园。人员管理上加强教育引导与考核奖惩相结合,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在档案管理上,传统纸质手段与信息数据手段相结合,建立起人事健康、财务、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活动记录、文书资料、考核奖惩等全方面档案,全力推进敬老工作常态化、现代化,规范化。

第18篇:种草养羊工作汇报

虎洞乡种草养羊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虎洞乡种草养羊工作进展情况作一简单汇报。

自全县种草养羊工作开展以来,我乡着力抓好双联惠农贷款、种草、建棚和调羊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贷款。全乡上报贷款户247户、已经审批的55户,已贷款204.5万元、转入乡贷款专户181.5万元。二是调羊。目前已调引良种羊2670只。三是建棚。建成标准化养羊棚圈196座、19600平方米。建成养羊专业合作社4个,正在建设的2个。四是种草。县上下达我乡种草任务1.68万亩,完成14280亩,占任务的85%。其中完成梯田连片种草3300亩,建成千亩种草点2个,百亩种草点8个。

存在的困难:一是养羊棚圈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二是目前银行贷款审批程序复杂,进展缓慢。三是部分群众自筹建设资金面临困难。

第19篇:《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阳府60号)

《阳江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阳府[2011]60号)

为促进全市畜禽养殖合理布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好生态环境,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阳江市行政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可养区,达到既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又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和类型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2、有效保护城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工业开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3、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4、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二)划定类型

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建立畜禽养殖场的区域。本划定方案实施前,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2、畜禽养殖禁建区

畜禽养殖禁建区内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区域。本划定方案实施后,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建区内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本划定方案实施前,禁建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养殖场所处的位置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敏感或限期内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禁建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畜禽养殖禁养区

以下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1、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阳江市中心城区(北至广湛高速公路,南至金朗岛南侧沿漠阳江西河、沿海高速铁路南侧,西至云阳高速公路,东至江城区与阳东县城边界)的范围及外延500米的区域;各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的区域范围。

2、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漠阳水厂尤鱼头桥吸水点上溯至双捷拦河坝、下溯至中心洲的水域及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漠阳江阳春市自来水厂春城九头坡吸水点上溯6000米、下溯500米河段的水域及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那龙河阳东县自来水厂北惯吸水点上溯至合山桥、下溯那金联围的水域及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织篢河阳西县自来水厂谷仓吸水点上溯至沙河、下溯500米河段和牛岭河岗平至太平桥河段的水域及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各镇(街道)集中式水厂吸水点上溯1500米、下溯500米(暂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按批复的范围)河段的水域及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今后新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及两岸河堤外坡脚向陆纵深500米的陆域范围。

3、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漠阳江源头水保护区(阳春云廉洒山—阳春河朗48公里)、漠阳江主干流阳春保留区(阳春河朗—春城镇九头坡75公里)、西山河源头水保护区(阳春三甲顶—阳春永宁25公里)、西山河阳春保留区(阳春永宁—阳春合水83公里)、潭水河源头水保护区(阳春鸡笼山—阳春三甲12公里)、潭水河阳春保留区(阳春三甲—阳江古良口107公里)、那龙河源头水保护区(恩平狮子石—阳东那龙14公里)、洋边河源头水保护区(阳西鹅凰山—阳西塘口11公里)等河流两岸外延500米。

全市大、中型水库(包括大河水库、仙家垌水库、张公龙水库、北河水库、岗美水库、长沙水库、合水水库、新湖水库、长角水库、陂底水库、茅垌水库、东湖水库、江河水库、上水水库、夏水水库、马岗水库、沙湾水库、石河水库、漠地洞水库、连环水库等)、海陵岛内的草王山水库、水响水库、鸡坑水库、东岭水库、坑笃水库、塘建水库、那维坑水库、虾罗水库、迳仔水库、牛坟水库、山屋水库等水库以及其他县(市、区)作为饮用水源的小型水库的库区及其水源地保护范围(即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上到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4、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阳春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区域;阳西濠光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平冈镇凤山自然保护区、岗列发王山自然保护区、平冈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岗列对岸三角洲原始红树林、白沙石河自然保护区、埠场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岗列大凹山及鸳鸯湖自然保护区、岗列长其岭自然保护区、望瞭岭公园自然保护区、北山公园自然保护区、双捷青冲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用地范围。

5、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海陵岛海滨风景名胜区(西起旧澳深浪角,东起下角湾村,岸线总长约40公里,包括12个海湾、11座丘陵岬角和6座海上孤岛,陆地总面积16.94平方公里)周边500米的区域;凌宵岩风景名胜区(曲坑顶—中村西南,岗坳西北的山头顶—大寨西山头顶—木踏坑尾南面山头顶—土块田东南山头顶—白石鸭—老虎头—大山顶—牛岗墩—柚柑西面山头顶—新塘北面独立小山顶—大岩东南面山头顶—大头岗顶西南山头顶—大头岗顶—分严顶西南山头顶—山奇岭坑北面之山头顶—神仙岭北相邻之山头顶—羊逆山南西山脊点—羊逆山—沿山脊小路向着葵扇尾方向直至云浮交界线,32平方公里)周边500米的区域。

6、旅游景点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海陵岛闸坡大角湾旅游区、北洛湾风景区、马尾岛风景区、东方银滩景区、莳元山、大角山森林公园、草王山森林公园、阳春市玉溪三洞风景区(含

一、二洞)阳春市龙宫岩风景区、阳春市崆峒岩风景区、阳春市春都温泉、阳春东湖水库二陂绿道公园、阳江温泉度假村、阳西咸水温泉度假山庄、阳东东湖旅游区、阳东东平景区(珍珠湾、玉豚山公园、大澳渔村)、阳江涛景度假村、自由岛旅游度假区、阳西大垌山净业寺、石觉寺、金山森林公园、北湖公园、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十八子工业旅游示范点、国之瑰宝工艺馆等景区、景点以及今后新建的旅游景区用地范围及周边500米的区域范围。

7、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园福冈港口片区(东至雁村山,西至坑山,南至平冈农场,北至沿海公路)、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园银岭片区(东至岗背垌一带,西至阳阳铁路,南至白沙圆盘,北至洋树村一带)、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园(东至四脚岭,西至黎昌埌,南至丹霄,北至织篢农场)、佛山禅城(阳东万象)产业转移园(东至合山共发工业区,西至金田九路,南至325国道南侧,北至沈海(广湛)高速60米控制线范围)、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园(东至阳阳铁路,西至阳阳高速公路,南至山岭,北至漠阳江)等五个工业园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的区域范围。

8、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域范围:

铁路从路堤坡脚两侧外缘15米、高速公路两侧外缘30米、国道两侧外缘20米、省道两侧外缘15米、县道两侧外缘10米、乡道两侧外缘5米的区域范围。

四、畜禽养殖禁建区

以下区域为畜禽养殖禁建区:

1、城市规划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

阳江市中心城区(北至广湛高速公路,南至金朗岛南侧沿漠阳江西河站港公路与沿海高速公路联络线,西至云阳高速公路,东至江城区与阳东县城边界)的范围外延500-1000米的区域范围;各镇镇区规划用地范围外延500-1000米的区域范围。

2、主要水源涵养区畜禽养殖禁建区域范围:

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延1000米的区域。

第三条第3款规定的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所包含河流两岸外延500米至1000米的区域范围。

3、自然保护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域范围:

阳春百涌省级自然保护区、阳春鹅凰嶂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1000米的区域范围;阳西濠光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平冈镇凤山自然保护区、岗列发王山自然保护区、平冈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岗列对岸三角洲原始红树林、白沙石河自然保护区、埠场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岗列大凹山及鸳鸯湖自然保护区、岗列长其岭自然保护区、望瞭岭公园自然保护区、北山公园自然保护区、双捷青冲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区等县级自然保护区的用地范围外延500米的区域范围。

4、风景名胜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域范围:

海陵岛海滨风景名胜区(具体范围见第三条第5款)周边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凌宵岩风景名胜区(具体范围见第三条第5款) 周边500米至1000米的范围。

5、旅游景点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域范围:

第三条第6款规定的旅游景区、景点用地范围外延500米至1000米的区域范围。

6、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禽养殖禁建区域范围:

列入《阳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

7、市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外围畜禽养殖禁建区域范围: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园福冈港口片区、广州(阳江)产业转移园银岭片区、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园、佛山禅城(阳东万象)产业转移园、东莞长安(阳春)产业转移园等五个工业园区(具体范围见第三条第7款)外延500米至1000米的区域范围。

8、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建区域范围:

铁路两侧路堤坡脚外缘15米以至500米的区域范围,高速公路两侧外缘30米至500米的区域范围,国道两侧外缘20米至500米的区域范围,省道两侧外缘15米至500米的区域范围。

五、畜禽可养殖区

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范围外均为可养殖区。

六、市划定的禁养区、禁建区范围外,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应作为禁养区或禁建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并予以公告。

第20篇:养殖场被“禁养”,应当给予补偿

养殖场被“禁养”,应当给予补偿

在“禁养”行动中,部分养殖场还面临这样困境:当地征收方首先认定养殖场是违建,接着要求无条件拆除,而不给予拆迁补偿或压低拆迁补偿。此时养殖户该咋办?今天为大家讲讲养殖场拆迁补偿这些门道。

一、是什么造成养殖场现在的局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如果赶上一波城镇化的浪潮,处于城市周边农村的养殖场被地方政府划入征收拆迁范围,征收部门与养殖户一直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后期接的案件,甚至都不会谈补偿)。随后,市国土局、区规划局、镇政府、区政府陆续对当事人下发诸如《非法占地处罚通知书》、《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件,称当事人所建养殖用房未经合法审批,未依法申领能达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限期其自行拆除。

当事人看不懂政府下发的各种文件,当然从内心里不相信政府会来强拆自己的养殖场,心里嘀咕可能是一阵风的运动或者该去活络活络关系。直到百号人和轰隆隆的推土机入场,眼看自己几年辛苦经营的养殖场被强拆。

二、注意整治“禁养区”常用手段,养殖户要积极主动应对

养殖场动辄数百上千平,如果按照正常建筑来拆除,其赔偿费不少。但是如果征收方换个方式,以“拆违”、“环保关停”等名义进行拆除的话,那么拆迁补偿就可以为零补偿或低价补偿。这样征收方省了钱,而养殖户就亏得多了。我们来看看禁养的一些常用手段。

一、以违建之名拆除养殖场。

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

“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之实”,这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以污染环境、未经过环评、相关污染防治设施未经过验收等为由,去禁止该养殖场的发展,但以环保之名也要依法进行,并且《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以环保为名,这些“政策性”的理由,看似合理合法,实则为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的有效工具。

第三、以非法占地为名责令限期拆除养殖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

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行政机关经常对划为禁养区避而不谈,采用非法占地等迂回的办法逼迫养殖户拆除。

三、被“禁养”整治的养殖场就没有拆迁补偿吗?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从以上法条可知,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导致养殖场停养、搬迁、拆除等都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大家不要因为“禁养”就认为没有拆迁补偿,或征收方就可以随便压低拆迁补偿。养殖场拆迁补偿具体有土地补偿(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养殖场房舍补偿、养殖场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汇报材料
《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汇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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