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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6:47:0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自查报告

我公司从维护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入手,精心组织,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部分工人劳动用工合同有不符合正规合同形式的已整改。 公司8月份用工情况:

1.阳谷县云顶公馆住宅楼:水电工:9名;抹灰工:7名;合计:16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2.阳谷县三山帝景城幼儿园临街商业:瓦工:15名;木工12名;钢筋工:15名;合计:4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3.阳谷县清华园住宅楼:现场工人62名;工资已在8月5日前全部发放。

4.闫楼恒泰培训楼:现场工人14名;工资已在8月10日发放完毕。

5.张楼5#7#楼:现场工人:29人;工资已在8月3日发放完毕.各工程的工资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按时每月5日一查,确保中秋及春节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阳谷县东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推荐第2篇: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上饶县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工作汇报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09]38号),自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25日,对全县农民工相对集中地建筑企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县共检查建设单位27家、施工单位24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县按上级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县人劳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以及县总工会有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保证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无阻,并多次组织召开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以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业企业不能按时发放职工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其限期付清工程款,建筑业企业因拖欠分包工程款、职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工吸纳进

工会,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其改正。检查期间,四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边检查,边处理,切实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活动期间,全县多次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检查人员走进工地,与农民工朋友面对面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农民工了解了自己应该享有的劳动保障权,另一方面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使农民工知晓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途径。此举得到了广大农民工的普遍赞誉。通过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有效地提高了职工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

三、狠抓落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1、组织自查,掌握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主要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等劳

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我们及时下发文件《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饶县人劳发[2009]38号),集中一段时间要求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填写《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要求用人单位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如果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据统计,全县共有27家用建筑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在建项目24家,建成项目3家),涉及农民工0.213万人,查出拖欠农民工工资3.2万元,及时整改补发农民工工资3.2万元。

2、执法检查,要求用人单位签“承诺书”。

由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事先排定的被检查单位进行

了实地专项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一方面,加强举报投诉接待

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开通“0793-6466430”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无阻。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举报专查与专项执法检查紧密结合,主要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核查摸清企业使用农民工数量、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同时,要求建筑企业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时依法处理,做到发现一起,及时调处一起。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这次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1、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发生这种违反劳动法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不少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认为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当成企业的约束,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2、拖欠工资情况。目前建筑行业拖欠工资大致分两类:无故拖欠工资和由于工程合同发生纠纷导致工资未能支付(工程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完工、未能按图纸要求施工验收不合

格导致工资拖欠)。第二类情况较为突出,如:锦绣年华工程,几年来一直存在这种情况。

3、目前27家建设单位和24家施工单位中,除罗桥文家小学工程未签订“承诺书”之外,都与县人劳局和建设局签订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检查组已联系校建部门要求该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做出解释。

思考与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有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明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增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要加大对拖欠克扣工资的处罚处罚力度。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3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总结

尉氏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总结

根据部、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共检查用人单位110户、其中大型建筑工地7户,住宿餐饮行业32户,其他用人单位71户;涉及劳动者4298人,散发宣传资料1000份、现场咨询320多人次,通过此次专项活动、较好地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工资拖欠行为,保障劳动者按时足额得到劳动报酬,是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本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清理拖欠工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上级的要求把清欠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为此局党委专门部署此项工作。主管领导亲自抓、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办公地址、投诉举报电话、保证电话24小时值班,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

为了更好的把检查落到实处,我们积极主动的深入到基层一线查找问题,做到用工人数清、工资数额清、发放时间清、发放情况清,把监管“关口”前移,力求发现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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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头,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同时我们好积极向广大农民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送法律上门、发放便民服务卡、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们还积极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等相关业务部门以求形成合力。特别是我们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长期合作机制,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或通电话,沟通情况会商问题。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长期性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力求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发生。克服困难、创新思路,加大维权的宣传力度和依法清欠的工作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妥善处理欠薪案件、把这项社会关注、惠及民生的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年1月8日

推荐第4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集中清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

为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文件精神,我县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在省、市电视电话会召开并下发相关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县委、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六部门进行协调,讨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下发了安人社发〔2011〕86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发〔2011〕183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和建设工程款“集中清欠行动”的紧急通知》,安督办发〔2011〕27号《关于加快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清欠行动”的督办通知》,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集中清欠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建筑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清理,通过检查和清理,摸清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家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书面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对辖区内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事件视而不见,长期失察的,由县目督办给予通报。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或者检查后短时期内又发生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宣传到位

这次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开始后,我县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800余份,开展咨询1000次,发表通讯报道5篇,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使广大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狠抓落实

我县各乡镇、各部门在这次检查和清理活动中,都能够按照省、市、县要求和文件精神,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部分乡镇都组织了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检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乡镇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各部门都按照要求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专项检查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

四、注重实效

自2011年12月2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天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集中清理活动,由六部门抽调20名干部组成的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分三组对各乡镇、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清理。在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本年度有欠薪投诉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和清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和清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207户,涉及职工人数15328人,其中农民工11544人,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7079人;存在拖欠工资用工单位64户,涉及职工人数6724人,其中农民工5915人;涉及金额2940万元;补发工资人数335人(农民工335人),责令支付工资1678万元;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800余人次。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严查违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组织进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专项检查的同时,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不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行为,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行为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对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

从检查和清理活动开始到目前为止,已接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来电来访400余次,书面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8次,共为1050名民工追回所欠工资380余万元。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这次专项检查和清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拖欠工资情况基本发生在灾后重建的建筑领域。由于灾后重建需要,近年来我县从事灾后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外地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基本上都是以挂靠的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将劳务承包给另外的劳务公司或个人。特别是灾后农房重建项目,基本都是统一规划老百姓自建,而这些自建的灾后农房重建项目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投标,基本上都是同老百姓私下签订的协议(合同),这些外地企业均以低价中标,由于在建设过程中人工工资及材料涨价、交房后老百姓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尾款等因素使其无钱可赚从而出现了多起承建老板没支付民工工资提前逃逸,由此而产生劳动争议。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2、在检查和清理过程中,大部分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基本完工,找不到劳动者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给下一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带来难度。

3、在检查和清理中发现,大部分建筑公司均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民工工资情况也没有上墙,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致使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4、不少企业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制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通过检查我们发现,我县在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不少民营企业的企业主和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较少,把劳资关系管理完全当成企业一方的自主权,在管理企业中不能遵照劳动法的基本要求;而职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也很少,不知道这个法律赋予自己多少权利与义务,再加上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为获得或者保住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思考与建议: 完善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明确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任,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权。建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推荐第5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虞政办(2011)337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企业,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公司用工情况:本公司用工规模不大,只有混凝土浇筑、制作模板用工量较多,达10多人,其他用工量在5人以下。

工资支付情况: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5日左右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 (附3月-11月农民工工资发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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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5日 绍诸高速公路上虞互通至九六丘连接线工程

农 民 工 资 支 付 专 项 检 查 自 查 报 告

绍兴市双保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5日

推荐第6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于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目前排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检查***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份,协调解决***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余名民工清欠工资***余万元。

推荐第7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x市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在上级部门和市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xx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城建、公安、监察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执法下,通过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市共参加检查人数xxx人,印发各种宣传资料xxxx份,开展咨询xx次,共检查用人单位xxxx家,涉及农民工xxxxx人,查出问题xx条

,责令改正xx家,处理案件xx起,追回工资xxx万元。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xx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了贡献。检查工作现已结束,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xx市下发通知后,xxx局长高度重视,积极与城建、总工会两部门领导进行协调,讨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以三部门联合名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由三部门联合召开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上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x局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辖区划分,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尤其是石灰石料场、小煤矿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要澄清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书面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检查中间,三部门将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督导抽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对辖区内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事件视而不见,长期失察的,要提请市政府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或者检查后短时期内又发生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民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后,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领导都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转发文件,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时间,认真组织检查。

二、宣传到位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后,xx市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xxxx份,开展咨询xx次,出动宣传车xx台次,发表通讯报道xx篇,电视新闻xx次,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xx镇组织宣传车xx台次,张贴标语xxx幅,悬挂横幅xx幅,发放宣传单xxxx份,接待咨询人数xxx人;xx镇组织宣传车xx台次,发放宣传资料xxxx份,并派专人直接深入企业进行专题宣传;xxx办事处要求每村张贴xx条宣传标语,在新建房屋上写上固定宣传标语,并组织印发了外来人员就业培训读本。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有质有量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狠抓落实

xx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这次检查活动中,都能够按照xx市要求和文件精神及xx市三部门对这次活动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都组织了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检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事实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xx镇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报表格;xx乡从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入手实行一村一档、一企业一档,并与企业签定xxxx年度劳动保障及职工合法权益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都按照要求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专项检查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中抽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

五、强力督导

自xx月xx日开始,按照文件要求,由xxxx局牵头,组织劳动、建设局总工会分为两个督查组,利用三天时间,

推荐第8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

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县自11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局《转发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

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为切实抓好专项检查工作,由我局牵头,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参加,组成了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设在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监察股股长季明生同志带队,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局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协同各部门共同制定了《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建良好氛围 按照《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11月15日至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展板、宣传单、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

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浓厚舆论氛围,使广大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

三、突出重点,分工负责,认真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自12月1日起,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明确责任、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通过分工协作、认真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发文前,联合执法小组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

及农民工3156人,其中存在违法用工单位11户,接受咨询法律法规政策178人次,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6件,劳动保障监察立案17件,依法责令补签劳动合同671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万元。通过严格检查,对用人单位依法提出要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规范了其用工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专项检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监管错位

我县从事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大部分是南阳市的企业,有的甚至是湖北等外省的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外地注册,在桐柏只设立项目部,不具备法人资格,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连业主也是外地的,在我县只有代理人,如果出现劳务纠纷,按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很难制裁它。同时这些企业在我县境

内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些即使有项目部,也很难找到相关负责人,再加上一些投诉人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诉人的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给监察人员送达文书及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

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被投诉人为了逃避法制的制裁,不签协议,不出据任何条据,使监察部门无证可查。单凭申诉人一方的证据,又不能追究被投诉人的责任,因此申诉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二是申诉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收集保存相关证据的意识,给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权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经费紧缺,制约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为保障。但是,由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专用的执法车辆,这些都直接制约着监察工作的开展,不利于打开我县劳动监察工作的局面。

鉴于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当地经济稳定发展,现将下步打算汇报如下:

1、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监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解决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投诉举报案件一查到底,对拒不支付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保证农民工能在春节来临之际拿到工资,维护社会的稳定。

2、澄清底子、预防与查处并重。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类企业的摸底排查,了解这些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同时,要求各用工单位及时、准确地上报企业名称、施工地点、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有拖欠民

工工资的情况,能够及时联系,便于调查处理。

3、人员车辆到位,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目前人员少,没有专用车辆的情况下,我们将克服困难,搞好协调配合,保障人员车辆到位。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持做好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使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坚决作到有投诉、有记录、快立案、快调查、快结案,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及时到位。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元月18日

推荐第9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2010-06-27 23:07:10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2)

x市农民工权益保护专项检查活动在上级部门和市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xx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劳动、城建、公安、监察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同执法下,通过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市共参加检查人数xxx人,印发各种宣传资料xxxx份,开展咨询xx次,共检查用人单位xxxx家,涉及农民工xxxxx人,查出问题xx条,责令改正xx家,处理案件xx起,追回工资xxx万元。通过检

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市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xx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作出了贡献。检查工作现已结束,现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xx市下发通知后,xxx局长高度重视,积极与城建、总工会两部门领导进行协调,讨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以三部门联合名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决定于xxxx年xx月xx日由三部门联合召开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上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x局长参加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一是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辖区划分,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尤其是石灰石料场、小煤矿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要澄清本辖区内

企业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书面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检查中间,三部门将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督导抽查,对检查工作开展不力、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对辖区内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事件视而不见,长期失察的,要提请市政府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或者检查后短时期内又发生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三是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联动优势,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民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后,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领导都予以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的

检查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转发文件,抽调精干力量,安排交通工具,保证时间,认真组织检查。

二、宣传到位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始后,xx市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口号、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这次活动的意义,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xxxx份,开展咨询xx次,出动宣传车xx台次,发表通讯报道xx篇,电视新闻xx次,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维护,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树立知法、懂法和依法维权意识。xx镇组织宣传车xx台次,张贴标语xxx幅,悬挂横幅xx幅,发放宣传单xxxx份,接待咨询人数xxx人;xx镇组织宣传车xx台次,发放宣传资料xxxx份,并派专人直接深入企业进行专题宣传;xxx办事处要求每村张贴xx条宣传标语,在新建房屋上写上固定宣传标语,并组织印发

了外来人员就业培训读本。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搞好宣传,为此次活动有质有量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狠抓落实

xx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在这次检查活动中,都能够按照xx市要求和文件精神及xx市三部门对这次活动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都组织了人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悬挂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组织宣传车、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形式,广造声势、大力宣传。二是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检查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下,大部分用人单位都予以重视,事实求是,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xx镇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并填报表格;xx乡从规范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入手实行一村一档、一企业一档,并与企业签定xxxx年度劳动保障及职工合法权益目标管理责任书,

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三是加大检查力度,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都按照要求组织了相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为加大执法力度,防止专项检查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从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中抽调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澄清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底子,建立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

五、强力督导

自xx月xx日开始,按照文件要求,由xxxx局牵头,组织劳动、建设局总工会分为两个督查组,利用三天时间,

推荐第10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我局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工会的统一部署,于2012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在全区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目前排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上报区政府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会,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总工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求联合执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普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被检查用人单位应对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联合执法、重点整治。本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监察力量。首先是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络邮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监察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妥善处置,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其次,确保将拖欠工资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清欠台账,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台账,逐案销号解决。及时调查拖欠主体,主要对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承包和分包是否合法等情况依法逐户进行检查,收集有效证据,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及人数。集调解、执法于一体化解矛盾,提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效率。再次是发挥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等长效机制作用,化解建筑总承包企业因层层转包、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的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发现拖欠、克扣工资的用工单位,我们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检查***家建筑企业用工单位,涉及农民工***余人,责令补签订劳动合同***余人,下达责令整改指书***份,协调解决***起拖欠工资案件,共为***余名民工清欠工资***余万元。

第11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2

广西建工集团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沐川县金王寺水库右干渠工程项目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 《广西建工集团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排查的通知》的要求,我项目部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我项目部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务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工资支付情况: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5日结算,次月5日左右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不存在加班加点情况。

4、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用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明白卡,让农民工收入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广西建工集团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乐山市沐川县金王寺水库右干渠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韦小海,联系电话:0771-2185562,邮箱:236672680@qq.com)

2017.6.10

第12篇:农民 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推荐)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文件精神,我公司本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了这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预防和杜绝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二、制定强有力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措施

1、我项目部认真学习了《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务合同,按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存在不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

2、农民工工资以现金的形式按月进行发放,每月的15日左右发放上个月的工资,所发工资做到造册登记,农民工签字认可。农民工工资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不存在拖欠或克扣的现象。

3、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监督和投诉,保证农民工工资准时足额发放。

4、当农民工的工资受到拖欠或克扣时,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权利。

三、今后工作的打算

经过这次自查活动后,项目部本着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共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将下步的工作汇报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员工及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工作的重点。

2、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督小组的行政权力,保证农民工工资能准时足额发放。

通过这次领导重视,精心准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工作,我项目部的自查汇报如下:

1、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均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支付,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2、本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均以现金的形式进行支付,不存在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第13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_2

河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根据1月22日的会议及文件通知,兴业住建局要求 >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公司从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按排,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我项目部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了劳务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3、工资支付情况: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每月25日左右发放,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不存在加班加点情况。

4、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用于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为农民工办理工资明白卡,让农民工收入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广西诚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9日

第14篇:上半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汇报

东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2018年上半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维护劳动者根本利益为目的,以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为主,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秩序。上半年,全县劳动监察立案35起,办结32起,共为141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及补偿金49.4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各种违法用工行为,促进了全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情况

2018年以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先后转发了《马赟在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会议上的讲话》;《三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号管理实施细则》;《三林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三林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及工资支付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及工资支付监督员制度的通知》;《东桥县处置农民工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横向协作网络的通知》等文件,通过不断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协调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进一步完善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家增加至25家。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农民工支付工作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研判,研究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的问题。建立了交办督办制度,将因拖欠工程款、无证开工、违法转包、未办理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原因引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导致7人以上群访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相关部门交办,督促限期落实。

3、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县目责考核

印发了《东桥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凤政办字〔2017〕64号)、《东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计分标准》(凤民联办发〔2017〕3号),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全县目责考核,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结合各镇、各成员单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

4、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

(1)落实工资直发代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对17处工地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规避了建设施工领域工资层层转发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

(2)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严格贯彻执行《三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三林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上半年,全县15户建设施工用人单位共预存保证金308.07万元(水利4户,8.82万元;住建11户,299.25万元),办理退还26户施工用人单位保证金本息206.25万元。截止目前,全县384户建设施工单位累计预存保证金3286.31万元,保证金账户结存1695.11万元。

(3)落实工资支付监督员和维权告示牌制度。在全县26处建设施工工地设立了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建设主管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累计52人担任工资支付监督员,对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进行了监管,方便了农民工举报投诉维权。

5、开展劳动监察案件查处情况

一是积极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严格按照劳动监察执法程序办案,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查处劳动监察案件。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及农民工支付拖欠类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上半年劳动监察立案35起,办结32起,共为141名劳动者追发劳动报酬及补偿金49.40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意识。

近期,我局正在处置的是古镇梦桥养心苑工程三林惠沣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务周奔等149人工资、西会梦桥文化旅游基地有限公司由于工程款不到位导致三林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西会梦桥文化旅游基地有限公司拖欠职工龙一工资。按照程序,3起案件已于今年3月份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向用人单位送达,10月份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劳动监察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1)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春节前县人社、发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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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照市民联办发〔2018〕13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完善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二是通过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三是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对建筑工地工资直发代发、工资监督员、告示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四是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证金预存情况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15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

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认真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X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人社明电[2011]42号)精神,县人社局联合县城建局、公安局、国土局、工商局、国资局、总工会决定从2011年11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结合我X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支付文件精神,采取多措并举、集中整治,多方参与、协作配合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县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主要是加强四方面的检查:一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标准和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情况;四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努力实现“两个确保、一个维护”的目标。即确保春节前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确保群集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1月25日-11月30日)。把宣传活动贯穿于专项检查活动的始终。在宣传内容上,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学法、懂法,引导用人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在宣传方式上,采取送法进街道、进社区、进用人单位;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广播、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发挥舆论监督方面,采取设立“曝光台”的方法,对恶意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曝光,切实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和监督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5日)。各企业要对其2011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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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6日-2012年1月10日)。县人社局联合城建、公安、国资、工商和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广泛深入用人单位,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工资支付凭证、走访职工等方式进行逐户检查。把一些容易产生拖欠行为的行业纳入重点检查,尤其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业、砖瓦企业、住宿和餐饮业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监控,逐户进行检查,抓好工资兑现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月11日-15日)。召开“专项检查”总结会议,对前一阶段检查中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违法行为严重、劳资矛盾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重点监控,确保整改全面到位。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活动的指导、督促,县上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XXX任组长,县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国资局、工商局、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城

3 乡住房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商行政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国资局负责协助人社部门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惩防结合,注重实效。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对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要组织力量一抓到底,严肃处理,并对其进行公开曝光。一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结合。专项检查中要通过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检查企业和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以兑现和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这种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相结合,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三是坚持把专项检查与探索建立高效的清欠办案机制相结合,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同时,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得到发放,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附: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X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X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XXX 县公安局副局长

X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城建局副局长

XXX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XXX 县总工会副主席 XXX 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 XXX 县公安局

5 X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 县总工会

XXX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XXX

县城建局

X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X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劳动监察大队队长XXX担任,具体业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办理。

联 系 电话:XXXXXXX 6

第16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

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人社发〔2011〕159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为: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是:

1、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30日)。在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户外人流量大且人员密集处的LED 1

电子显示频上放臵《致农民工的慰问信》及宣传标语,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民工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及正确方法。通过设立劳动监察告示牌、发放农民工维权知识读本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1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事实上,我们在11初就已经开始对我县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并且在周六周日的休息日安排了值班人员,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开机,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并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确保专项检查活动期间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1日至15日)。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 2

的对策及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及相关报表报送上级部门。

我们将站在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劳动用工新环境。

府谷县劳动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3

第17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根据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同劳社明电„2011‟2号)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联合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灵丘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刘 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温进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常雨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耀礼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孟祥茹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工委主任

王应龙 县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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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建富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杜 果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 霞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 陈桂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股股长

乔 忠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队长

燕元睿 县发展改革局 苗玉彬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宋 帆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乔征兵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段志军 县交通运输局

杜 彪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东明 县总工会私营企业工委主任 李海生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一中队队长

李兴国 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二中队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温进元兼任,联系电话:0352-8522467。

二、专项检查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的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非煤矿山、交通、水利和电力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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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情况。

2.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 4.企业经营者欠薪逃匿情况。

5.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使企业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在此阶段,企业要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5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 3

理局、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对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拖欠工资案件要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处置,逐级上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优势,依靠网格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向用人单位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做好拖欠工资案件的上报工作,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此阶段,要及时上报重大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和进展情况,确保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0日) 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涉嫌欠薪逃匿案件和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查处情况及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处置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及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互通情况工作制度,对易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4

行业、企业要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互通情况,形成快速反应和处置欠薪工作合力。专项行动领导组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掌握检查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负责有关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总结上报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建筑领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同时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公安局负责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交通运输局对全县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交通建设领域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非煤矿山、选厂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的相关规定依法取 5

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发改局参与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与之有关领域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发现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检查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积极协调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同时,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监察、司法、人民银行、水利、工商、银监会、高速公路协调办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好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报刊等网络媒体深入 6

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宣传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强化企业守法诚信,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一是设立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尤其是建筑工地,以醒目的方式树立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将维权主要内容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地址等内容进行公开告示;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严格值班制度,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查处工资拖欠问题。

充分利用“两网化”监察信息资源优势,对责任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况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有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电[2011]166号》通知精神,综合运用市场、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 7

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提请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我省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工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企业,也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快查、快立、快处”,对有争议的案件,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可采取部门裁决,先予执行方式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和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积极建立和推广企业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在欠薪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作为开工、竣工的审查条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对于拖欠时间长、涉及数额大、一时无法解决的拖欠工资事件,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等资金渠道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要建立健全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政府负总责的应急处置制度,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同时,加快推进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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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和专项检查总结工作。每周向市专项检查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动态,并在2011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企业户数、涉及农民工工资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拖欠数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等,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1月5日前将专项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灵丘县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0352-8522964

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第18篇:济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以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措施情况;政府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信用惩戒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欠薪案件和涉及农民工人数明显下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北京举办全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将积极响应。市、县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工地、各类交通站场、城市广场等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

维权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组织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春节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会同发改、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工会、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发现欠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其间,市12部门将派出联合督查组,结合有关案件线索,对欠薪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县(市、区)开展工作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治理欠薪目标责任制度,将治欠保支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协作网络,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进一

步落实定期督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开展逐级督促检查,夯实工作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治欠保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协助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批管理,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投资项目欠薪;其他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四)严肃查处欠薪案件。全市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罪的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协助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配合检察院、法院做好审查、起诉和审理等工作,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大欠薪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规定情形的,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专项检查期间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向社会集中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机制,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欠薪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及时进行预警,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或极端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健全保障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办

发〔2016〕1号、鲁政办发〔2016〕41号、《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和《济宁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发挥“一书两金一卡”、工资预储金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中的作用,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法律规定,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等,进一步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月1日前将本辖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专项检查工作阶段进展情况(包括检查用人单位户数、涉及农民工人数、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拖欠总额、补发工资人数及补发数额、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及时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于2018年2月8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材料(附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

联 系 人:韦可

联系电话(传真):0537—2967598 电子信箱:jnldjck@163.com 5

第19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法宣传阶段2006年11月1日—11月10日。采用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的意义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正确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6年11月11日—20日。各类用人单位对2005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县劳动保障局对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拖欠的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汇总上报拖欠工资数额阶段2006年11月21日—24日。县劳动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劳动保障局、涉及建筑企业的抄送建设部门。 四执法检查阶段2006年11月25日—2007年2月12日。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根据用人单位上报的工资支付情况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三农”政策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各行业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进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2006年工作要点以及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中提出的“抓紧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进城务工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清欠工作”的精神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第20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总结(版)

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

作 汇 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委、X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及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公安局、X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X工商行政管理局、X总工会《关于印发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临X人社发[2011]186号)精神,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人社、住建、公安、工商、工信、工会、六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增伟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9名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

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小作坊、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有无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是否按时支付工资、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内容。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自查阶段(2011年11月25日——11月30日),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0年12月1日——2012年1月10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1年1月11日——1月15日)。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各项进程认真有序地展开。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在专项活动中,我们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利用县城、乡镇赶集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现场咨询100余人次。12月4日由我局牵头,住建、公安、工信、工商、工会五部门在街道、企业深入一线宣传,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能通过正确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县电视台上连续10天播放了由人社部监制的《打工路上话维权》系列片,引导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到社会上的广泛关注;通过县政府网站,上传了《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让广大劳动者全方位、立体化的了解此次检查活动。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2011年11月27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实施方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

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我县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的分管领导组成。从2010年12月1日开始对106户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执法检查,上工地、进厂房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共涉及劳动者3000多人,其中农民工2800多人;督促用人单位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78万元,涉及农民工415人,成功调处工伤案件1件,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赔偿金3万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2%。我们每到一户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并用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有具体的工资发放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领域进行检

查中发现,正规地有资质地建筑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工资或者压一个月工资的现象,这些用人单位往往是为了能够控制企业劳动者,减少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往往以公司有财务制度规定,只能等到工资支付日才能发放为借口拖欠发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带来损失。另外有些单位无正规的工资表、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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