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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项目情况汇报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22 09:03:24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棚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黑龙江省安达市 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00九年十一月

黑龙江省安达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人员

尹立双 注册咨询师 王洪福 注册建造师 刘光波 工程师 刘铁仕 工程师 时 昕 会计师 周 寒 助理工程师

审核:赵志伟 尹立双

安达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安达市工程咨询中心工咨丙10920060047

二OO九年十一月

推荐第2篇:棚改项目立项工作流程

棚改项目立项工作流程

一、区棚改办受理项目申请单位的棚改立项报告。

二、现场踏勘项目基本情况,了解项目房屋状况、房屋四至范围、权属、土地性质及项目的可行性。

三、按政策要求核定棚改项目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提供棚改立项所需的15项资料: 1.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审批表

2.科学论证书【需国土、规划等部门签意见(表)】 3.申请立项报告(社区、街道、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5.项目用地批复文件

6.项目范围内建筑物权属证明

7.项目用地情况(用地红线及周边50米棚屋用地情况需文字说明)

8.拆迁实施方案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详细) 9.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10.项目可研报告(可根据情况延后) 11.业主单位资质证书

12.项目内棚屋照片及两张棚屋全景图(纸质版附加电子版) 13.低收入困难家庭情况汇总表 14.入户调查情况表 15.整体规划及设计效果图

四、由区棚改办形成专题报告报区棚改领导小组,区棚改领导小组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棚改立项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发改局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申请纳入年度长沙市(天心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旧城改建计划。

五、区棚改办代拟稿请求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市安居棚改领导小组申请棚改立项。

六、市棚改领导小组组织市国土、规划、财政、建委、发改委、房产、拆迁等成员单位根据区人民政府申报资料和市棚改办现场踏勘情况进行联合复审。

七、市棚改领导小组将联合审批结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棚改领导小组发文。

八、立项批复后,棚改项目业主单位持市棚改领导小组批复和项目申报资料到市国土、规划、建设、发改委、拆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棚改项目业主单位依法办理征收拆迁手续后组织实施拆迁,正式启动征收拆迁工作。

推荐第3篇:“棚改”经验总结

棚改“搭台” 群众当“主角”

——龙泉驿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综述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在这里我要给大家报告一个好消息:大面老场镇棚改模拟签约成功后,已经有 户群众实现腾退房屋,国开行的请款正在加紧进行,今年430户住户困难群众就能实现即拆即安的安居梦了。

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解决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从中央到地方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作为头号民生工作来抓。去年,龙泉驿区棚户区改造拉开大幕,我街办抢抓机遇,搭上2015年棚改项目专项贷款的末班车,成为全区首个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今年1月项目启动,历时50天,比法定签约时间提前10天完成356户群众模拟签约,让群众棚改信心大增。4月,大面中学老师宿舍棚户区主动要求棚改,并用7天完成74户群众模拟签约,再次刷新签约纪录,让大面棚改工作开创了龙泉驿区棚改最快签约速度,树立了棚改新标杆。它的成功离不开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的大力关心与支持,离不开房管局、街办、棚改办、劳务公司、自改委的辛苦付出,更离不开430户棚户区群众主动作为、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大面街办将继续发扬棚改精神,以等不起紧迫感、坐不住责任感,继续投身大面城市转型发展的大潮中,开创新大面的美好蓝图。

我街办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如下:

大面老场镇棚改项目位于大面街道大面铺片区,东至八一大道,西至金旗大道北段,南至驿都大道,北至龙锦大道、金地路,总占地面积236亩,改造总户数389户,其中住宅356户。涉及房屋建筑总面积约2.9万平方米,住宅面积占比超过一半。二标段改造总户数74户,为大面中学教师宿舍。该片区大部分建筑属砖瓦结构,存在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脏、乱、差,配电站超负荷运行、且维护投入严重不足(因体制改制原因)等诸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居民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但是在2005年,经历一次开发商拆迁,因赔偿价格等原因,业主与开发商未达成一致,棚改中途夭折,出现一批烂尾楼、钉子户。再加之住改商、违法搭建现象普遍,因此,大面棚户区历史遗留问题多、群众诉求多,工作任务极其艰巨,但在区房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街办多次组织实地学习062小区、五金厂-金轮寺片区棚改经验,结合大面街办实情、创新工作思路、理顺群众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确保了签约快速棚改生效。

一、建立机制、全面统筹,组织保障有力

(一)成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启动以来,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6人,并制定详细职责,明确分工,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同时,建立工作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并定期召开工作组协调会,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正常有序开展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共识

街办主任牵头,棚改办、三个村(社区)、自改委、评估公司、劳务公司组成学习小组,并组织人员前往龙街办学习他们的工作思路、经验及方式方法,通过学习,参与人员在思想上达到高度统一,政策把握上意识坚定,优秀的工作方式方法被充分吸纳借鉴。通过多次分别会议、集体培训,让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一丝不苟,并始终坚定政策上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明确分工,达到各司其职

思想上统一了,工作任务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达到各司其职:区房管局协调内部相关科室协同查证、搞清楚每一户的权属关系;棚改办先后5次去相关部门复核国有土地使用证有无、是出让还是划拨都清楚明了;三个村(社区)通过街坊邻里了解历史情况,个别业主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自改委、劳务公司与业主沟通交流,进一步向业主宣传政策、讲清形势;评估公司认真收集评估影像、数字资料。前期工作中,经过反复核实,多方查证,使每一户业主的数据确保“零错误”,保障了业主的合法利益。

二、全面宣传、深入调查,工作基础扎实

(一)制定政策,加强培训学习

为确保棚改工程的有序推进,参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的通知》(成府发〔2015〕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成办发〔2013〕57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15〕101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的通知》(成房发〔2012〕36号)和《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旧城改造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的通知》(龙府办发〔2014〕28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了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由区房管局牵头,先后召开10次会议,对棚改办成员、三个村(社区)成员、自改委成员及劳务公司、评估公司人员进行政策的宣讲及解读,相关工作人员对棚改工作的政策尺度和法律支撑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做到“只有一个政策,只有一种补偿方式”。这不仅让他们增强了工作信心,振奋了精神,同时也为切实搞好棚改工作从思想上作了很好的铺垫,在工作上做到了有的放矢。

(二)强化宣传,营造棚改氛围

先后在八一大道、金地路、龙锦大街及大面老街悬挂横幅200余幅,在8个点位张贴展板、海报100余张,发放宣传台历2400余份,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告知书和台历等方式及时向业主及广大人民群众告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启动,做好政策的宣传,调动业主的热情,使棚改工作深入人心,让全体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区委区政府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心与决心,了解到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能够切实为棚户区群众谋福祉,从而引导广大业主自觉、积极地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

同时,通过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宣传。三个村(社区)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30日召开业主座谈会,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动态,让业主清楚了解到棚改工作的动态形式、老旧房屋存续的危害性,从大多数业主等不得、拖不得、但的确能得到的切身利益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业主知晓棚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调动业主的积极性,座谈会业主参与率达96%左右。

(三)深入调查,完善数据档案

(一)全面完成棚户区调查摸底工作,对棚改范围内符合改造要求的棚户区住户全部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做到“房产状况清、动迁面积清、补偿数量清、安置意愿清”。

(二)做好“减法”,为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得到可靠的基础数据,棚改办工作人员先后6次前往区国土局档案馆核实业主土地信息,同时请区房管局工作人员核实业主产权信息,在反复核实、查漏补缺中,剔除不符合模拟搬迁条件的刘宝生等7户,并送达了《关于房屋调查登记的告知书》,由初步统计结果棚户区总户数399户,减少为389户,其中私产355户,公产34户。

(三)对申请测量而未测量的20户房屋进行测量,测绘测量予以公示。

(四)三个村(社区)和自改委对所有业主中涉及公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退休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和社会人员的相关社会关系进行了梳理。

(五)发布模拟搬迁公告,针对入户摸底、测绘测量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27个,个性问题近200个,都通过政策宣讲、解释、答疑、律师协助等,一一予以化解。

三、充分动员群众,巧妙创新方法,实现自治改造

(一)全程优质服务,坚持文明签约

在大量扎实的摸底工作基础上,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拟搬迁动迁大会于2016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大面第五中学校内隆重举行。模拟搬迁签约于2016年1月17日拉开了序幕,在50天的签约过程中,街办、棚改办、社区、劳务派遣公司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文明签约。为了让业主们不跑冤枉路,50天里,工作人员们上班早、下班晚,常常坚守到晚上12点,没有周末和节假日。

对在外地的业主,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业主,倾听他们的诉求,在政策范围内解决他们的问题;对部分对政策了解不清楚的业主,工作人员耐心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年老的、行动不便的部分业主,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和气友善、态度良好。特别是适逢张作清老人百岁寿辰之际,街办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带着鲜花、生日蛋糕前往朝贺,老人热泪盈眶,感动不已,当场签下了模拟搬迁协议。

(二)突出群众主体,创新“网格化”工作模式

棚户区改造是关系群众生活的大事,我们创造性地推出“自改委”+“网格化”的工作机制,突出群众的主体作用,以群众带动群众,让棚改群众从“要我拆”变为“我要拆”。

大面老场镇棚改项目借鉴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方式和经验,采取“化大片为小片”的工作方法,将涉及三个村(社区)的236亩改造范围分为若干个网格,形成“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格中”的棚改工作模式。按照充分尊重民意,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自我教育引导、自我管理约束的模式,由业主自主推举产生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居民自治委员会,20多位业主代表成为“自改委”委员,每一个网格有专门的“自改委”成员,覆盖棚改范围全部网格,并进行“单元格”的步步突破。

“自改委”成员都是土生土长的当地人,对周边情况特别熟悉,在村(社区)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得到业主的信任和好感。与业主沟通交流没有任何障碍,政策讲解容易深入人心,“现身说法”更有说服力。“群众工作群众做”,加上政策和补偿全程透明,改造得以顺利推进。

同时,在专业的测量公司、劳务公司、法律顾问的支持下,改造补偿方案由群众自己制定,政府负责引导,提供政策咨询保障和其他服务。业主共同制定的方案,平衡了各自利益,把所有人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

从前期工作启动,一直到腾退房屋、领取补偿款,“自改委”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实现了“共改共享”。

(三)搭建服务平台,购房信息“零距离”

大面老场镇棚户区改造采用货币化安置,让业主更有自主权和选择空间,无形中加强了业主改造的主观能动性。

棚改实施过程中,区房管局、大面街道共同搭建了专门的服务平台,为棚改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棚改与商品房销售信息共享“零距离”。既为业主提供棚改政策、棚改项目、楼盘房源等丰富的信息,方便业主购房。政府还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减免税收,同时以“团购”的优势,为棚改区业主争取更大幅度的优惠,降低他们自主安置的成本,让广大群众实现了即拆即安的安居梦。

推荐第4篇:棚改1

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供暖公司、自来水公司、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

录入时间:2010/11/22 11月19日,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举行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成立大会,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副县长、副总指挥张明泉及指挥部其他领导出席会议。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矿长王忠义、生活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张云霞应邀出席会议。

副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张明泉主持会议。

会议公布了关于成立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的批复。

阜矿集团八道壕煤矿、生活物业管理公司及县城建局领导为三家公司授牌。

三家公司代表分别在会上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发扬棚改精神,做好工作,为打造八道壕宜居环境作出贡献。

县长、八道壕煤矿棚改指挥部总指挥汪兴指出,三家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即将临近全面胜利阶段,同时也标志着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即将转入管理阶段。

汪兴强调,八道壕煤矿棚改工程将按军令状要求如期完成,12月1日将提前分发新楼,争取在12月15日分发完成,这是坚定不移的;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都将按既定目标完成,11月25日内外网衔接、建设工程都将按时完成;十项附属工程中的剩余四项工程将在明年如期完成。同时,还要建设好八道壕经济区,让更多的下岗矿工、更多的八道壕镇待岗青年在短时间内实现就业。

汪兴表示,我们不仅仅要改造一个八道壕矿区,建设一个新矿区,而且我们还要管理好这个崭新的新市镇。希望三家公司领导班子、全体工作人员要担负起历史重任,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关怀落到实处。希望矿地双方共同努力,把新市镇建设好、管理好,让百姓住得进、住得好、住得起,八道壕的明天会更好。 黑山县民生供暖有限公司、黑山县八道壕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八道壕棚改区域的供暖和自来水供给。八道壕镇公用事业服务总公司下设物业、环卫、城市建设管理公司,主要负责棚改住宅区内的小区物业管理、保洁、垃圾清运、维修养护等工作,公司拥有员工90人,全部来源于棚改区域的低保户。服务公司投资220万元在棚改区域内配备垃圾箱700个,并购进垃圾清扫车50台及轮式装载机、翻斗车、洒水车、侧装封闭垃圾车、吸粪车、清淤疏通车、足八道壕新市镇宜居环境的需求。

卸车等维修养护设备14台套,满(史春水 陈月美 李晨星 报道)

推荐第5篇:吉棚改

吉棚改〔200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12-2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5]34号 , 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普通住房是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吉地税发[2004]65号)中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免征手续,地税部门核准后,将《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存档一份备查。

(二)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立项计划和当地拆迁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等,实际拆迁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

(六)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但在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三、加强配合 落实责任

(一)各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应根据本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安置回迁居民的最小户型面积标准,并抄报省建设厅和省地税局。

(二)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指导被拆迁人签定内容真实、分类明确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拆迁主管部门、地税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拆迁人各一份),并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部门寄送《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表样附后),通报相关情况。

(三)地税部门要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做为减免税的重要证明和依据,核准后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建设部门与地税部门在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超范围、超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如对减免依据及审批有异议,应由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协商或报上级部门解决。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推荐第6篇:有机棚改

长沙有机棚改经验材料

【背景】

2014年9月,长沙市公布了《关于全面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在五年之内,按照“四增两减”原则(即增加公共绿地、增加公共空间、增加配套设施、增加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减少开发强度),实施城区棚户区改造8.67万户、950万平方米,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

【高屋建瓴:立足长远,科学改造】

长沙是一座特殊的城市,很难再找到一个数千年没有改变名字,没有迁徙城池的城市。

据历史学家研究,长沙地名的出现不晚于战国中期,可能早于公元前11世纪。照此算来,长沙这座城市存世已近三千年。

对于一座这样的城市而言,大拆大建的旧式棚户区改造,不仅导致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重要的是它会斩断城市文化传承的脉络。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古遗址、古建筑、古街区的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在棚改调研中,他反复叮嘱市、区相关负责人,推进棚改工作决不能简单地大拆大建,更不允许对历史古迹造成破坏,要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好空间布局,让长沙三千年的历史文化脉络得以保护和传承。 正是在市委市政府因地制宜、科学改造理念的支撑下,长沙市摸索出一条“棚改与改造旧城保护文脉有机改造相结合”的有机棚改模式。这一模式坚持不大拆大建,而是采取保护、改造、经营的措施,着眼于延续和传承城市历史,并注重更新基础设施,使之恢复期原有的使用价值。

【“有机棚改”让都正街重现历史底色】

为缓解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提升城市品质、惠及民生,长沙市制定了“有机棚改”方案,将文物保护纳入棚户区整治大规划中,对许多历史旧宅进行修缮,修整好的不可移动文物继续服务于城市经济社会生活。

以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为代表,长沙市目前同步推进的历史街区提质改造项目还有天心阁周边(高正街)地块棚改项目、古道巷有机棚改项目(三期)、太平街棚改项目等有机棚改项目。

都正街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西部的定王台街道辖区内,东邻天心阁、西至蔡锷路、北至人民路、南到城南路,全长314米,宽5.5米,是古城长沙保存下来的历史街巷之一,这里曾经有善化县县衙门,驻军的都司衙门,善化县城隍庙,纪念“厨神”的詹王宫,城南书院,文昌阁和斗姥阁等众多历史文化遗迹。历史上的都正街曾经是长沙最热闹的一隅。

如今的都正街虽然依旧位于长沙市中心城区,但区域内房屋建筑多为上世纪50-60年代所建,房屋普遍低矮且密集。加上道路狭窄、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恶劣,已经没落成长沙核心区域的一块伤疤。

这里的住户大多数的家庭主要收入靠房屋租赁。因房屋破旧、街区功能杂乱,房屋租赁收入并不高。在2013年群众工作直通车工程过程中,居民们共提出水、电、路、气、绿化、车位、消防、市政管网、危房改建、安防、弱电等11个方面的问题,有的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2012年10月18,这里发生一场火灾,2人遇难。

2013年9月,长沙市芙蓉区委区政府启动对都正街芙蓉区段历史文化街区提质改造的“有机棚改”项目。确立了以人为本,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挖掘街巷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位的三大改造任务。这一项目需改造房屋面积约4万平方米,涉及住户人口约1069人。预计总投资约1.9亿元。

经过近三年改造建设期,到今年9月底,詹王宫、城隍庙、桃花井等历史遗址景点将完成修复,一个集餐饮、旅游、娱乐功能等文化特色于一体的大型历史风貌商业区将走出历史尘埃,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四方来客。

【经验总结:三省两高,惠民提质】

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规划到完成体现了“三省两高”的效果。“三省”,即省钱、省时、省力。

“省钱”:涉及4万平方米, 1069名住户的棚改工程,财政直接投资的资金为1.26亿元,花费大大低于国内同类项目。 “省时”:从规划到完成,项目耗时3年,同类项目一般是6年。 “省力”:项目得到社区居民的大力拥护支持,推进至完成,未遇任何阻力。

遍布国内众多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民生领域里不可规避的课题。因其涉及面广、触动利益大,一直被称为“难啃的硬骨头”。以都正街为代表的长沙“有机棚改”模式为何能顺利推行,有如下几点原因。

1、着眼全局。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切实向公共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不以短期盈利为目标,将着眼点放在了全局的长远利益。

2、改善民生。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从立项到执行,都紧紧围绕创宜居、造福祉、复古迹、促经济四大惠民要素。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例。都正街的大部分居民都是无低保、社保、医保的三无人员,家庭收入主要来自房屋、门面的租金。棚改前,这里的居民业主租赁门面的租金约为300元。街区完成提质改造后,租金翻涨10倍至3000元每月。实实在在的实惠让居民们感受到“有机棚改”的好处。

3、依靠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这是我党积累的宝贵经验。都正街“有机棚改“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这一法宝。设立社区“特邀主任”平台,邀请居民参与;敞开大门,推行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历史街区的工程质量。在这种全民参与、齐头并进的氛围中,很多社区居民自发帮助项目指挥部做通违建居民的工作。整个项目拆违6000余平米,没有一名城管参与、没有一起纠纷、没有一回上访、没有一例强拆。

【求解棚改资金难题:政府主导、多元融资】

资金平衡是全国棚户区改造共同面临的难题。在长沙棚改预算总投资的1587亿元中,市本级预计总投资1493亿元,县市合计投资近94亿元。

按照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六大渠道: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入及社会捐赠。

但要完成全面改造近千万平米棚屋区,单靠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远远不够。为此,长沙市棚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元融资”的基本方针。

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长沙先导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各区在指定的区级出资人共同出资注册\"长沙市棚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银行贷款的统贷平台。以棚改投资公司为主体,多方位参与。

一方面,以优惠政策,运用市场化机制,广泛招商引进改造资金。如芙蓉区朝阳二村棚改项目。按照计划,棚改公司以不到5000万的政策优惠,将换来了200亩范围棚屋的彻底改造,使22.7万平方米的严重损坏房屋、危险房屋、低矮房屋拆除重建,3700户居民获得比原有居住面积更大的新居。

另一方面,发动各区县的能动性。城区内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市级统筹、综合平衡\"的政策,对区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改项目由市、区按照8:2比例共同分担盈亏。这项政策很受区级政府欢迎,3年多来,长沙仅区级棚改公司就融资200多亿元。

推荐第7篇:棚改债券

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财预便【2018年】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有序推进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发挥政府规范适度举债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计划,依法实施棚户区征收拆迁、居民安置以及腾空土地开发利用等的系统性工程,包括城镇棚户区(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和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以下 简称棚改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纳入试点的地方政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前款所称专项收入包括属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配套商业设施销售、租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试点期间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使用、偿还政府债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地方政府为棚户区改造举借政府债务采取发行棚改专项债券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试点期间设区的市、自治州,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政府(以下简称市县级政 府)确需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由其省级政府统一发行并转贷给市县级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计划单列市政府可以自办发行 棚改专项债券。

第六条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对应的纳入政府性基金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应当能够保障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第七条棚改专项债券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棚改专项债券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本级棚改主管部门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不得用于非棚户区改造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棚改主管部门。

第二章 额度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内,根据地方棚户区改造融资需求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专项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年度全国棚改专项债券总额度。 第十条试点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安排,由财政部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 试点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不足或者不需使用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该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调剂额度并予批复,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使用情况的监控。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十三条 试点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分年改造任务等,结合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测算提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报本级财政部门复核。市县级财政部门将复核后的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经本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级财政部门,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下一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需求,随同增加举借专项债务和安排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的建议,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于每 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试点期间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根据市县近三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土地出让收入和专项收入情况、申报的棚改项目融资需求、专项债务风险、项目期限、项目收益和融资平衡情况等因素, 提出本地区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分配方案,报省级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级财政部门,并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六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安排建议,连同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抄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第十七条 增加举借的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应当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包括:

(一)省级政府在财政部下达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内发行专项债券收入。

(二)市县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转贷棚改专项债券收入。第十八条 增加举借棚改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应当列入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棚改专项债券支出应该明确到具体项目,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中统计,纳入财政支出预算项目库管理。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项目库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棚改范围、规模(户数或面积)、标准、建设期限、投资计划、预算安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情况,并做好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

第十九条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入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第二十条 棚改专项债券利息和发行费用应当根据棚改专项债券规模、利率、费率等情况合理预计,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统筹安排。 第二十一条 棚改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应当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财预2016 155号)规定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结合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的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建议,审核确定年度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事项。 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该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应当披露项目概况、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专项债券规模和期限、发行计划安排、还本付息等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棚改主管部门应该及时披露项目进度、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交易场所发行和流通。

第二十六条 棚改专项债券应当统一命名格式,冠以“××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或××市、县)棚改专项债券(×期)—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专项债券(×期)”名称,具体由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

第二十七条 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根据项目地理位置、征拆户数、实施期限等因素,棚改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二十八条 棚改专项债券期限应当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和土地收储、出让期限相适应,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周期、债务管理要求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棚改专项债券发行时,可以约定根据项目收入情况提前偿还债券本金的条款。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确定债券期限。

第二十九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后腾空土地的出让收入,应当结合该项目对应的棚改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对应的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以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

第三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棚改专项债券到期本金、利息以及支付发行费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缴纳本地区或本级应当承担的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资金。

第三十一条年度终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编制棚改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报告中全面、准确反映当年棚改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本地棚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使用棚改专项债券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政策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征迁工作,腾空的土地及时交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出让。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棚改主管部门等,将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国有资产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相应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曰常统计和动态监控。县级以上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资产运营维护责任,并做好资产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棚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发行、使用、偿还等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财政部,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财政部可以暂 停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资格。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棚改主管部门在地方政 府棚改专项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办法,下达分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对地方棚改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十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财政部加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棚改主管部门做好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和预算管理、组织做好债券发行、还本付息等工作,并按照专项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审核项目资金需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需求,组织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本地区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并根据本级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项目,以及本级专项债务风险、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因素,复核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改专项债券需求,做好棚改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市县级棚改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并根据棚户区改造任务、成本等因素,建立本地区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入库棚改项目的规划期限、投资计划、收益和融资平衡方案、预期收入等测算,做好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年度项目库与政府债务管理系统的衔接,配合做好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控,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如期实现专项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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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西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前期准备

第一条: 前期准备的各项工作由项目企业实施。

第二条: 土地部门核实土地证的合法有效性;规划部门、所在地管委会核实拟改造用地的规划性质和土地有效使用面积(是否有五线或五线的划分情况)。

第三条: 向所在地政府棚改办征询拟改造地段是否纳入或计划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

第四条: 以每户一表的形式向拟改造范围内的住户征询是否参加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第五条: 委托房屋检测鉴定机构对改造范围内的危旧房屋进行检测鉴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并达到C/D级。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合作方、代建方的确定

第六条: 符合前期准备条件的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公司提出棚户区改造申请,投资开发部会同正合置业检查分析前期 1 / 8

准备资料,实地考查并提出是否具备改造条件和适合那种改造模式的意见上报公司。

第七条: 投资开发部向公司信息库备案的项目合作方、项目代建方发放拟改造项目的基础资料,并组织现场考察,有参与意向的单位通过投标形式竞选,投资开发部会同正合置业、财务部和公司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议标,并排出前三名上报公司审定。

第三章 编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第八条: 在正合置业指导下,由项目企业与合作方、代建方协商编制。

第九条: 确定产权户补偿标准。选择产权置换,以套内面积计算,按不低于1比1,不超过1比1.2,不补差价的标准执行;选择货币安置,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附件3,《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第三项第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统计并确认产权住户数,每户的产权面积、补偿面积、产权总面积、补偿总面积。

第十一条: 统计并确认非产权住户数,非产权总面积。

第十二条: 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标准与增幅面积标准。非产权住户安置房的基本面积为60平方米;拆迁户产权置 2 / 8

换后的面积如果达不到60平方米,其差额面积按基本面积计算;增幅面积每10平方米为一个等级。

第十三条: 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和增幅面积每一等级平方米价格。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主体建安费+室外配套工程费+设计费+监理费+勘探费+城市建设配套费+配套项目费+项目报建费+项目管理费。增幅面积平方米价格;第一个10平方米在基本面积平方米价格和附近经济适用性住房价格之间确定,第二个10平方米参照附近经济适用性住房价格确定,第三个10平方米参照附近商品房价格确定。

第十四条: 制定安置房建设和交付使用标准(参照附表一)。

第十五条: 确定下列项目费用标准(以下标准为最低标准,仅供参考):

A: 搬迁费,不低于2000元/户。

B: 搬迁奖励费,搬迁期为30天,前10天内搬迁者奖励2万元;第11天至20天内搬迁者奖励1.5万元;第21天至30天内搬迁者奖励1万元;30天后搬迁者无奖励。 C: 涉及固定电话移机、空调、有线电话、宽带网迁装等费用,按征收公告之日的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D: 室内装修补偿费以评估价为准。

E: 过渡费,过渡期为36个月,如果超出过渡期6个月内,过渡费按照2倍计算支付;如果超出过渡期6个月, 3 / 8

从第7个月起,过渡费按照3倍计算支付。每月过渡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0.35%计算,不足500元/月,按500元/月计算。

第十六条: 统计各分项费用和总费用。

第四章 编制《改造项目拟建设方案》

第十七条: 在公司投资开发部、财务部指导下,由项目企业与合作方、代建方共同编制。

第十八条: 确定土地有效使用面积。

第十九条: 确定安置户总户数;其中包括产权户数和非产权户数。

第二十条: 预估项目容积率,合作项目要设定容积率调整变更的相应条款。

第二十一条: 拟定项目建筑规模,并附项目建设总平图(草图),原则上每层不超过6户,附户型图(草图),每种户型面积差不低于10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 计算项目总面积和地上、地下、住宅、公建分类面积,合作项目还要计算商业面积。

第二十三条: 确定安置房总面积(户均不得低于85平方米),其中包括非产权户安置面积,产权户置换面积;合作项目要确定开发总面积 ,其中包括对外销售的住宅面积, 4 / 8

商业面积和车位数。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确定安置房基本面积和增幅面积平方米价格。该价格为既定价格,不因时间变迁、市场价格涨跌、项目成本增减和利润盈亏等因素而调整。自建项目的购房价格依项目结算审计结果为最终价格。

第二十五条: 制定房屋建设、交付使用标准。

第二十六条: 明确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及二者的比利。

第二十七条: 概算项目总投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近两年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估算),具体由:建安费、前后期费用、开发用地费、开发面积销售税费和不可预见费五部分构成。(附表二《概算项目总投入的内容与标准》,该标准仅供参考)自建项目如果没有开发面积,参照《概算项目总投入的内容与标准》时不考虑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 概算项目总收入。开发面积销售收入+车位销售收入。自建项目如果没有开发面积,不计算开发面积销售收入。

第二十九条: 概算项目总利润。项目总收入-项目总投入-安置户购房款、补差款。自建项目如果没有开发面积,不进行利润部分计算。

第五章 拟定《项目合作框架协议》、《项目代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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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明确企业为改造项目的主体;项目合作方为改造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报审报建、施工建设、安全生产、产权办理、房屋销售、资金筹集和维护稳定的责任主体;项目代建方为改造项目报审报建、施工建设、安全生产、产权办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十一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要明确本细则第四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责权利的主要内容(参照附表三)。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能移交社会管理的尽可能移交社会,不具备移交社会管理条件的原则上约定交由合作方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合作项目要明确项目总投入、总收入和总利润。

第三十五条: 合作项目要确定项目剩余利润及分配比例。根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大、中小型的类别和项目合作方合理利润标准,计算出合作方合理利润额;计算出项目剩余利润额(项目总利润-合作方合理利润额);根据大、中小型的类别确定项目剩余利润分配比例,计算项目合作双方剩余利润分配额。(剩余利润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等价的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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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项目代建协议》的主要内容(参照附表四)

第三十七条: 违约处罚条款和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第六章 项目运行

第三十八条: 项目运行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

第三十九条: 委派专人参与《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项目报审报建、施工建设全过程,重点是规划指标审批、施工图设计、建筑材料选购和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协助并监督项目合作方依照政府棚改办审批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对安置户进行搬迁动员、组织、登记、费用发放和搬迁过程中的安全维稳工作。自建项目由项目企业组织实施该项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按照《合作框架协议》《职工集资方案》约定,如期足额收缴住户购房款、补差款和职工集资款并按约定时间与金额支付合作方与施工方。

第四十二条: 按照登记搬迁的先后顺序和工龄长短,分别做好拆迁户与非产权户的房屋分配工作。

第四十三条: 协助项目合作方、代建方处理好四邻关系。

第四十四条: 安排专人对项目所有资料(包括影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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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项目企业委派专人参与项目运行全过程,尤其是常驻施工现场,参加项目例会,对照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合作方、代建方,同时做好整改结果的落实工作,不能有始无终,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四十六条: 检查监督的重点内容;

A: 项目报审报建和工程施工的相关手续是否具备。 B:是否按施工图、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规范组织施工。 C:各类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既定标准。 D:工程施工是否按照计划进度实施。

第四十七条: 项目合作双方制定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的沟通协调机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看法、研究问题。

第四十八条: 投资开发部每月召开一次项目企业工作例会;每个项目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及时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并收集备案项目各类方案、协议、合同、批复批件等重要资料。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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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32116工作面风、机巷改棚

一、工程概况

我区回采的Ⅳ32116工作面,因风、机巷压力较大,现部分地段工字钢支架不正规,需进行改棚施工。为确保改棚工作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技术要求

1、严格按照原巷道中腰线施工,采用矿用工字钢架设,规格:风巷采用2.6m×2.6m×2.6m梯形棚支护、机巷采用2.6m×2.8m×2.6m梯形棚支护。均用塘条、笆片,将帮、顶腰严过实。

2、棚梁架设水平,梁端距不超过100mm,接茬严密合缝,不得淋肩调斜,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3-5度,严禁向下方倾斜。

3、风巷巷道净底宽3.6m,净高2.3m,棚距600mm±50mm;机巷巷道净底宽3.8m,净高2.3m,棚距600mm±50mm。

三、施工要求

1、每班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和“敲帮问顶”制度。

2、施工前必须检查后路和安全出口的支护是否畅通、安全可靠,若有支架折损、断裂、失稳,巷道掉顶、片帮等危及安全时,必须修复处理后,方可进行改棚。

3、改棚前,首先对风、机巷5m范围内的支架进行加固,加固方式为采用直径不小于0.18m,长度2.2m的半圆木配合DZ25--25/100型单体液压支柱一梁两柱进行加固,且必须与管理范围内的棚梁用木楔打上劲,防止推垮支架,发生冒顶事故。

4、改棚应由熟悉顶板管理及支护方法,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工人担任;改棚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指派有生产经验的人员用长度不小于1.5米的长柄工具,彻底找掉危矸活石,敲帮问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下进行,并由专人观察顶板。敲帮问顶工作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55条规定执行。

5、改棚时,要妥善保护好水管、电缆等所有管线和电器设备,不得损坏;移动电缆或电器设备必须先停电,并挂停电牌。

6、改棚必须逐棚进行,并设专人观察顶板、帮壁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发出信号,撤人至安全地点。

7、改棚最多拉两个茬逐棚进行,且两茬间距≮20m;改棚应连续进行,改一棚正规一棚,一棚未改好不得终止改棚工作,并严禁改下一棚,严禁单人作业。

8、改棚时要注意巷道围岩及支架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严禁大拉大改,严禁人员进入空顶区。

9、改棚拆帮工作,应从上向下进行,并找净危矸活石。

10、改棚期间,机巷待改棚附近的链板机或皮带机严禁运转;风巷待改棚附近小绞车严禁运转。

11、更换棚梁采用套棚法;更换支架顶梁或挑顶升棚时,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0.18m,长度2.2m的半圆木(一梁两柱)进行套棚管理。

12、改棚期间使用的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用防倒绳栓牢栓齐,严禁防倒绳出现松动。

13、改棚时,遇有顶板破碎松散情况时,必须及时撞楔,控制破碎矸石的掉落,掉顶处用木料接实。

14、弯曲变形、变质腿、梁严禁使用,棚腿改好后顶板及两帮必须腰严背实,严禁空帮、空顶、空肩窝,棚腿要放置在硬底上。

15、改棚前必须配齐维修工具、安全设施;备足塘条、笆片、木料和撞楔等应急材料,一旦动用必须及时补齐。

16、改好棚后,帮、顶用木楔楔紧打上劲,严禁架设等劲棚。

17、改棚过程中严禁同时施工与改棚无关的工作,改棚处严禁闲杂人员随意通行。

18、换下的梁、腿及时运走,掉落的矸石、杂物及时清理干净。

19、每次工作结束后,改棚茬头顶板严格管理好,接顶封帮,确保不冒不漏。

20、测气员严格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浓度,一旦超限,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结束后方可开工。

其它未尽事项严按《Ⅳ32116工作面作业规程》及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文件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推荐第10篇:棚改三句半

棚户区改造三句半 晴日沙土身上扬, 雨天道路翻泥浆, 垃圾破烂胡乱放, 脏! 弹丸蜗居几代藏, 夫妻没有双人房, 一室多用苦难言, 攘! 如厕不便口难张, 臭气熏天鼻不畅, 冬季屎尿堆成山, 呕!

电线乱拉蜘蛛网, 煤棚板棚连仓房, 火烧联营干瞪眼, 慌! 羊肠胡同路不畅, 出行拥挤又推搡, 何时小路能宽广, 想!

政府改造号令响, 棚户即将变天堂, 百姓欢呼又雀跃, 狂! 新居落成变洋房, 进户装修喜洋洋, 脚不粘地如穿梭, 忙!

窗明几净屋宽敞, 设施先进清福享, 足不出户赏乾坤, 爽! 家人和美聚一堂, 父慈子孝歌声亮, 上网游艺皆有乐, 朗! 阳台取代煤板房, 空气清新喉润爽, 家家都是小花园, 康!

中外名吃百家尝, 电话一按送楼上, 洗衣仓买人不断, 旺!

茶余饭后小区逛, 旧貌新颜差天壤, 心旷神怡细细瞧, 赏!

儿童嬉戏游乐场, 老人酷暑亭纳凉, 中年伫足棋盘前, 痒!

小区规划景观靓, 风格独特绣春光, 齐赞党的好政策, 唱!

第11篇:棚改宣传标语

棚改宣传标语

1、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皆欢颜。

2、参与棚改我有责,支持棚改我光荣。

3、改造老城区,建设新家园。

4、改造老市区,建设新城市。

5、感悟棚改情怀,感受棚改精神。

6、感谢共产党,让百姓住新房。

7、高高兴兴离旧家,欢欢喜喜住新居。

8、共建和谐社会,创建美丽家园。

9、积极参与棚改工作,共同推进惠民工程顺利进行。

10、加快棚改步伐,圆百姓住房梦。

11、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

12、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1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4、坚决打击参与破坏棚改工作妨碍公务的违法人员。

15、坚决依法打击扰乱破坏棚改工作的行为。

16、坚决做好棚改工作,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17、棚改必须严格执法,必须热情为民服务。

18、棚改工作,受惠于民,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19、棚改工作惠民众,有钱无钱住新房。

20、棚改惠民普新篇,旧城旧貌换新颜。

21、棚户改造是春风,温暖千家万户新。

22、棚户区改造,我有责我支持我参与我受益。

23、情系民生,甘于奉献;合力攻坚,勇往直前。

24、实施棚改,利国利民。

25、惜日毛草屋,今日变楼房。

26、依法征收以情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

27、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同享棚改阳光,共建美好家园

二、

1、胸怀城建全局,支持拆迁工作。

2、奖励搬迁有时限,错过时限后悔晚。

3、政府修桥铺路拆旧城,百姓张灯结彩迁新居。

4、配合征收得实惠。

5、政策暖心和谐拆迁景更新,春风化雨新建家园民欢心。

6、推进古城改造,改善居住环境。

7、以通情达理为荣,以胡搅蛮缠为耻;以合法补偿为荣,以漫天要价为耻; 以第一奖励为荣,以丧失奖励为耻;以签约交房为荣,以上访强拆为耻。

8、以人为本,以利惠民,依法保障。

9、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用足法律武器有效打击钉子户。

10、群众利益至高无上,干部责任重于泰山。

11、让钉子户付出代价,让签约者得到实惠。

12、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真情服务,保障权益。

13、拆迁政策是根本,真诚服务是保障。

14、倡导协议拆迁,强制征收兜底。

15、协议拆迁、阳光补偿、依法征收、强制保障。

16、既要拆迁快速度,更要群众满意度。

17、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先;真心热心爱心,民心为重。

18、坚决依法推进古城改造工作,打造特色街区建设美丽无棣。

19、民本搬迁展和谐,优化环境促发展。

20、不强拆不上访,争当良民好荣光。

21、拆迁改造美家园,合理安置公开算。

22、权衡拆迁利弊,认清政策归心;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城市建设。

23、古城建设日子甜如蜜,旧城改造生活换新颜。

24、征收补偿有法度,自作聪明必吃亏。

25、打击违法信访,遏制信访牟利。

26、建好安置房,过美好日子。

27、舍小家顾大家支持城市建设,识大体顾大局共创美好家园。

28、既要拆迁快速度,又要群众满意度。

29、加快古城改造,共创美丽家园。

30、依法征收让无棣城变成魅力城美丽城。

31、勤劳致富光荣,征收勒索可耻。

32、面对现实谈补偿,合理价位快交房。赖到最后一场梦,熬到最后梦一场。

33、和谐拆迁,以人为本。

34、向棚户区宣战,向城中村宣战,决不让棚户区城中村代代相传。

35、多一点真诚沟通,多一点公开透明,多一点真情服务——拆迁我们共同的事业。

36、时间就是金钱,合作创造财富。

37、加强拆迁行业管理,维护政府工作形象。

38、迅速行动起来,突击50天,打一场古城改造大会战。

39、执行政策刚柔兼顾赢民心,服务群众情义并重树形象。

40、阳光操作,彰显公平公正。

41、漫天要价必吃亏,积极签约定受益。

42、古城改造是公共利益。

43、人民事业政府办,政府办事为人民。

44、协议从宽安置,征收从严认定。

45、依法征收敢于担当,排除障碍强力推进。

46、钉子户吃亏,签约者吃糖。

47、拆房顺心,签约放心,选房称心。

48、先拆先搬得实惠,后搬后拆不沾光。

49、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平等人性温馨。

50、公开提升公信,兜底保障权益。

51、搬迁是您的奉献,安置是您的享受。

第12篇:棚改社会影响评价

2015年棚改社会影响评价

一、项目背景

2015年莲花县棚户区改造分为三大片区即:大山里、南门外资路边、306车队。共有居民730户,需拆迁房屋总面积98636.18㎡。三大片区房屋多为集中连片,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雨污未分疏,肆意排放,生活垃圾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理,造成污染。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面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对三大片区进行改造。拟投资21250万元,总用地面积61.3亩,异地实物安置房面积为5302.93

㎡其余用地货币安置补偿,共计88套。

二、社会影响评价

项目施工期主要包括拆迁期、建设期两个方面。拆迁期产生的拆迁垃圾中,有用废木料全部回收外卖利用,其余运往政府指定的废弃垃圾堆存点。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交于当地环保部门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高绿化率,保证绿地质量,减少或避免营运期间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现象。

社会影响分析

该项目拟拆迁730户,拆迁房屋面积 98636.18㎡,建设单位已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与居民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项目建设不仅改变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改变了城市面貌,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此外,棚改区存在废水直接排放,生活垃圾乱扔无人清运的问题,该项目建成后,居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当地的COD、氨氮等污染物的排放,降低了对污染水体水质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归集,交由环卫工人统一处理,改善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因此该项目建成后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正效应。

莲花县房产管理局

第13篇:棚改计划[推荐]

2016年棚改计划

北京2016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已经于近日获得批复,今年全市将至少为3.5万户棚户区家庭解决居住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中心城棚改至少完成3万户 目前,3.5万户的棚改计划已经划分到每个区。其中东城区将解决4500户、西城区5000户、朝阳区6000户、海淀区6000户、丰台区4500户、石景山区4000户。 郊区虽然只有5000户的任务量,但除了怀柔区以外,其他区的棚户区居民都有在今年改善住房条件的希望。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郊区中,棚改数量最大的是通州区,计划改造1500户;其次是门头沟区,计划改造830户。房山区、顺义区、延庆区、平谷区、大兴区、密云区、昌平区等各解决170户到600户不等。

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北京市大力实施棚改和环境整治工作,虽然已经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与2017年年底前完成改造15万户的总体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16年,将是全面完成总体目标的重要一年。今年北京市将加大统筹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这3.5万户,已经不仅仅是纸面上的数据了。2016年1月份,全市签订改造协议、搬迁腾退及修缮加固的居民已经达到2893户,占全年任务的8.27%,完成投资约10亿元。其中东城区已经完成1458户,完成量最大。

99个新增棚户区项目纳入计划

目前,这3.5万户居住在棚户区的家庭分布在139个项目中。记者在文件中看到,其中有99个项目被标注为新增棚户区,这是什么概念呢?

这是因为有些区域的居住条件比较差,但此前始终未列入任何一项能够改善的专项工作中。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3年北京市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市重大办的目光,就已经开始关注这些几十年未曾得到改善的居民区。

扩大了惠及面,老百姓的积极性更高了。记者昨日了解到,东城区部分项目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天坛周边简易楼腾退项目结束奖励期,57栋简易楼预签协议比例全部超过85%,协议生效,其中11栋楼的预签约率达到100%。东城区西忠实里项目结束奖励期以后,4个组团的预签约比例全部超过85%。石景山区西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宅征收签约率已经达到99.5%,有1048套安置房建设开工。

北京市的危改,已经持续了27年。大约10年前开始,北京市又开始整治城市边角地。例如东城区的宝华里、西河沿等项目,属于危改项目;海淀区的恩济庄、三虎桥南路百胜村平房,属于城中村边角地改造项目。这些持续数年的工程,有些项目也被并入棚改范围,意味着推进力度会更大,市民有望尽早实现居住条件的改善。

老旧小区抗震加固继续进行

2012年北京市启动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在过去4年中共完成了6562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涉及1678个小区、1.37万栋楼房,惠及81.9万户居民。

大年初八当天,住建部总工程师陈宜明一行就在市住建委、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西城区黑窑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研。据了解,北京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可为其他城市提供更多的经验,让更多居住在老旧住宅、老旧小区的居民受益。

记者注意到,今年朝阳区有9个棚改项目,也直接标注了抗震加固,而且这些项目的位置还都不错。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比如建外街道通灵观、安贞街道裕民路、劲松街道农光里、潘家园街道武圣东里和武圣西里等地,都有这样的项目。为什么原本属于老旧小区改造中抗震加固的项目,也会纳入棚改范围呢? 棚改不仅仅是拆迁、回迁,还包括很多改造、改善等内容。相关负责人说,无论是哪种项目,北京市都将对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把规划设计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确保群众住得放心、生活舒心。

第14篇:棚改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

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市小区号楼单元室,为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房屋为棚改房,选房卡编号为:NO:,,小区验收单编号为:号

(NO:).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

币元整(大写:元整)。以上款额已全部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将落户于该房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

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房屋配户满三年时,共同向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

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

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

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

并转让给乙方。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

相关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

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揭、抵押、

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

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

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房屋权属登记

机关一份。

甲方 (签章):法定 代表人:

乙方 (签章):法定 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5篇:棚改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房屋位于齐齐哈尔市小区号楼单元室。性质为房,选房卡编号为:,小区验收单编号为:,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房屋面积______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房屋的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房屋的户头费: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通过转账/现金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房款和户头费支付甲方。

第三条在房屋配户满五年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因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应在房屋过户登记前,将落户于该房屋上的人员的户籍关系转移该房屋。

第五条甲方应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乙方,并保证该房屋上无任何权利瑕疵。

第六条房屋正式交付后,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承诺并保证,享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在房屋交付5年后,与乙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的,甲方应承担房屋总价款的双倍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部分的责任。

2、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房屋被查封、拍卖、设置权利负担等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双倍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损失。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房屋总价款的双倍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本合同不得变更和撤销,甲方对房屋享有的一切专有权利和其他基于房屋业主产生共有权利均由乙方享有。

第十条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提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16篇:棚改宣传标语

1、安得广厦千万间,天下寒士皆欢颜。

2、参与棚改我有责,支持棚改我光荣。

3、改造老城区,建设新家园。

4、改造老市区,建设新城市。

5、感悟棚改情怀,感受棚改精神。

6、感谢共产党,让百姓住新房。

7、高高兴兴离旧家,欢欢喜喜住新居。

8、共建和谐社会,创建美丽家园。

9、积极参与棚改工作,共同推进惠民工程顺利进行。

10、加快棚改步伐,圆百姓住房梦。

11、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

12、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着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1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14、坚决打击参与破坏棚改工作妨碍公务的违法人员。

15、坚决依法打击扰乱破坏棚改工作的行为。

16、坚决做好棚改工作,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环境。

17、棚改必须严格执法,必须热情为民服务。

18、棚改工作,受惠于民,让利于民,造福于民。

19、棚改工作惠民众,有钱无钱住新房。

20、棚改惠民普新篇,旧城旧貌换新颜。

21、棚户改造是春风,温暖千家万户新。

22、棚户区改造,我有责我支持我参与我受益。

23、情系民生,甘于奉献;合力攻坚,勇往直前。

24、实施棚改,利国利民。

25、惜日毛草屋,今日变楼房。

26、依法征收以情征收和谐征收阳光征收。

27、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同享棚改阳光,共建美好家园。

6、贴心服务到位,群众不受苦累;公平公正公开,百姓尽享阳关。

第17篇:吉棚改5号

吉棚改〔2005〕5号

成文日期:2005-12-20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吉政发[2005]34号 , 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搬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适用于本通知,具体项目以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下达的棚户区改造计划为准。

二、相关税收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其中,普通住房是指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吉地税发[2004]65号)中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

具体办理时,原棚户区居民应持拆迁主管部门核实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统一编码、加盖公章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新购房屋合同、发票等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

- 1

(二)各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指导被拆迁人签定内容真实、分类明确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式四份,拆迁主管部门、地税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被拆迁人各一份),并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地税部门寄送《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表样附后),通报相关情况。

(三)地税部门要以《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表》做为减免税的重要证明和依据,核准后及时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四)建设部门与地税部门在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税收减免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任何企业和个人超范围、超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如对减免依据及审批有异议,应由市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协商或报上级部门解决。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18篇:徐州市多个棚改拆迁项目陆续启动

多个棚改拆迁项目陆续启动

上半年计划实施项目11个,目前建北、韩山、回龙窝3个项目已启动拆迁

日期:[ 2010年6月2日 ] 版次:[ A02 ] 版名:[ 热闻·棚改在彭城 ]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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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杨洁)截至2009年底,我市已启动棚改拆迁项目37个、拆迁面积175万平方米,购买、建设安置房180万平方米,惠及16834户60969人。今年上半年,又有一大批棚改项目开启,今年年内,全部棚改任务都将完成。

阳光棚改惠民生

棚户区改造必须做到阳光透明。据了解,我市在棚户区改造中,调查工作走在前面,前期组织各区对实施项目深入开展排查,按户填写《棚户区拆迁安置意见调查表》,全面摸清棚户区居民的住房、人口、经济条件、户型、面积、安置意愿等情况。

在拆迁方面,坚持阳光拆迁、实行两个制度:一是公示制度;二是公布拆迁投诉举报电话。在安置方面,坚持货币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就地、就近、异地定销房安置”等多元化自愿选择的拆迁安置方式,同时将安置工作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设立绿色通道,直接进行安置,满足不同群众的住房需求。

上半年启动11个项目

市棚改办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主城区棚户区改造已确定的项目18个200多万平方米。根据项目的准备情况,上半年计划实施项目11个,包括鼓楼区的新建北村、兵工路、大马路三角地,云龙区的回龙窝、云东、骆驼山二期,泉山区的韩山、姚庄、杨家路、明理街,九里区的西三环路。目前建北、韩山、回龙窝3个项目已启动拆迁。

另据了解,已经启动的三个项目中,新建北村棚户区拆迁面积4.59万平方米,890户,安置在鹰裘皮革和滨河花园定销房。韩山棚户区拆迁面积32万平方米,1985户,安置在杏山子定销房。回龙窝棚户区拆迁面积3.5万平方米,869户,安置在下洪定销房。其他8个项目近日也将开始动迁。

24个定销房项目安置棚改户

可供定销商品房面积约263万平米,已顺利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

日期:[ 2010年6月4日 ] 版次:[ A05 ] 版名:[ 徐州·民生 ] 字体:【放大 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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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杨洁)为妥善解决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安置问题,我市采取了“梯次转移、定向安置、限价销售”的定销商品房安置措施,办法实施以来,已为棚改户提供了24个定销房项目,收到较好的成效。

定销商品房房源总体情况

据了解,我市按照“一个着力、五个结合”,即: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居住条件,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总体思路,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

自实施棚户区改造以来,我市共提供定销房项目(含回购)24个、可供定销商品房面积约263万平米。其中,自建房源15个、约182万平米;回购房源9个、约80万平米。

截至目前,幸福家园等6个定销房项目已交付使用并具备上房条件;郭庄路(二期)、尚东名庭2个定销房项目主体已竣工、正在进行室外配套建设;润和园项目正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杏山子一期等5个项目正在施工建设;玉潭湖、欧庄2个定销房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小朱庄等6个定销房项目已经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王新庄等3个项目正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定销房使用安置情况

据介绍,定销商品房安置政策实施以来,我市已顺利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其中,四道街、下洪、欧庄、玉潭湖等12个去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基本拆迁完毕,分别在小朱庄、润和园、碧水湾、玉潭湖等15个定销房项目中安置,使用安置房约7800套、安置面积约65万平米;建北、回龙窝、韩山3个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实施拆迁,分别在经适房三期、鹰球皮革、下洪等7个定销房项目中安置。

另外,目前经适房二期、三期、郭庄路(一期)、碧水湾(一期)、幸福家园、淮海水岸春天6个定销房项目已交付使用并具备上房条件,四道街、中山饭店南、茶棚、骆驼山(一期)、玉潭湖等11个棚户区项目的部分,约2000余户居民已顺利上房。

新居人均住房将超30平米

九里区棚改提高宜居水平,今年还有两处棚改项目陆续开工

日期:[ 2010年6月14日 ] 版次:[ A06 ] 版名:[ 徐州·民生 ]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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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杨洁)南望九里山色,北眺玉潭湖水,九里区棚户区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条件实施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建重点工程之一。为了不断提升九里区的宜居水平,该区立足于早,立足于快,启动有条件能够开工的项目,目前玉潭湖定销房项目正在有序进行。

老矿区遗留多处棚户区

九里区,作为徐州城的老矿区,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面积不小的几处棚户区,如玉潭湖棚户区、西三环棚户区、徐商路棚户区等,环境脏、乱、差,没有上下水,没有独立厨卫,公用厕所也少人打理。九里区棚户区生活环境、基础设施,都与九里作为我市重要一区的功能定位格格不入,也令城市北出入口形象大打折扣。

两处安置房供居民选择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去年11月起,九里区开始实施玉潭湖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拆迁总面积超9万平方,涉及350多户居民与企业。九里区为玉潭湖一期的拆迁居民提供了两套可供选择的方案———搬到城市花园定销房小区,或者就地安置在即将开建的玉潭湖小区。

城市花园小区已经是成熟小区,现房安置,周围超级市场、小学、中学、幼儿园一应俱全,小区内设有娱乐广场。玉潭湖定销房地块靠山面水,周边文化、商业、医疗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即将开建的文学路、玉潭路、龟山路与原有道路,形成小区居民出行的完美路网。

又有两处棚改项目开工

记者从九里区棚改办了解到,通过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将上升到30平方米以上,许多三口之家住上百平方米的新房。

今年九里区又有两处棚改项目陆续开工,分别是西三环棚改项目和徐商路棚改项目。

第19篇:鸡冠区利民居住区三期棚改项目工作报告

鸡冠区利民居住区三期棚改项目工作报告

(绿色节能建筑住宅产业化新型建筑体系)

鸡西市政府:

为积极参加鸡西市棚户区建设,我公司上报拟建的鸡冠区利民居住区三期棚改项目,获市规划局2013年6月25日市城乡规划局第八次例会审批(该地块占地面积约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我公司研究同意向市政府递交2500万元开发建设保证金,因办理开发项目前期各种手续需用资金,希望政府返回我公司1000~1500万元,为办理前期各种手续之用,后续资金在开工前由我我公司筹集到位。

特此报告

鸡西市国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7月22日

第20篇:西昌城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

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化)安置方案(试行)

为做好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积极推进棚改项目的货币化安置,完善我市征地拆迁的“以购代建”安置政策,实现多模式、多途径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城市核心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主体

西昌市城市核心区棚改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西昌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按照“迁得走、安得好、稳得住、能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工作原则,依法拆迁,规范补偿,妥善安置。公开实物调查、人口登记、补偿安置标准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仅适用于城市核心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统规统建”住房安置的项目。以村民“统规联建”等方式安置的项目及其被拆迁安置对象不适用本方案。

四、拆迁补偿

(一)实物调查登记方式。适用本方案的拆迁项目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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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抢修、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各类作物及林木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五)实物登记期间,权利人应主动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证明文件(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关审批文件等),以便工作组逐宗核实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状况。

五、经营性用房安置标准

1、大力推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为主要方式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在少数具备经营性用房安置条件的区域可以实行经营性用房安置。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步取代经营性用房安置,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具体按《西昌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意见》(西府发〔2016〕270号)的规定执行。

2、以经营性用房安置的,符合经营性用房安置条件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每人可享受10-20m 的经营性用房安置(具体以各项目确定的标准为准)。安置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经营性用房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回购,统一经营管理,收益按股分配。回购价格按900元/m结算,原则上不得超面积回购。

4、对已享受集体留地安置或经营性用房安置的人员,不再享受政府的其他保障性安置的补贴政策。

六、住房安置对象及标准

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农村家庭户,按以下规定进行住房安置对象审核和住房安置。只拆除其厨房、厕所、畜圈、看守棚房等建筑物的,或保留房屋的宅基地面积仍能达到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均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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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入赘拆迁区常住的“上门女婿”,为本市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员,本人可按村民安置;为本市辖区外的农村户籍人员,本人可享受家庭增购1人份的住房安置。

有儿子的被拆迁农村家庭户不享受 “上门女婿”的安置;一个家庭最多只能安置一个“上门女婿”;城镇户籍人员不得作为“上门女婿”安置。

2、在校学生安置。原农村户籍关系在被拆迁农村家庭户内,因读书将户口从拆迁区农村户籍迁出的中小学生、大中专在校学生(含直升研究生),本人可按村民安置。

3、军职人员安置

原农村户籍关系在被拆迁农村家庭户内的现役军职人员,按规定不能享受政府就业安置的,本人可按村民安置。享受政府就业安置的军职人员,不享受住房安置。

4、服刑人员安置。原农村户籍关系在被拆迁农村家庭户内的服刑、拘役人员,本人可按村民安置。

5、新增人员安置。

5.1被拆迁农村家庭户中,在拆迁公告发布日后一年内生育的子女,符合现行生育政策的 (出生证、准生证、农村户籍证明三证齐全),若入户在被拆迁农村家庭户内,本人可按村民安置。

5.2在拆迁公告发布日后30日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农村村民的配偶,本人可按配偶安置的相关规定纳入相应的住房安置。

6、大中专毕业生安置

6.1原籍系拆迁区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尚未正式就业者,户口在公告封户前迁回拆迁区,转为农村户籍(内农)或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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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常住拆迁区的城镇居民,在拆迁区拥有合法房产的,必须提供相关的合法手续及证明材料后,可纳入按面积分段还房。享受过渡费、拆迁奖励、搬迁补助的标准按还房面积折算享受安置的人数后按人数计算。

拆除主房建筑面积在40m以下的,不予住房安置。拆除主房建筑面积在40-100m的,安置1人份的住房;其后,拆除主房建筑面积每增加100m,住房安置面积增加0.5人份,拆除主房建筑面积在500m以上的按3.5人份安置。

城镇居民分段还房安置的住房回购价格按1200元/ m结算。

10.2针对拆迁区内部分被拆迁农村家庭户拆除的合法主房面积较大,而安置人口较少的实际,对安置住房面积未达到被拆除的合法主房面积60%的,给予补足至60%的住房安置。补足部分的安置房回购价格按950元/ m结算。

合法主房面积的计算方法:具有宅基地合法性证据,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住房,只按底层丈量面积计算;砖混结构、框架结构住房,以住房建筑占地乘以规划的层高计算。厨房、厕所、畜圈、棚房等附房不计如主房面积。

以上各类安置对象需出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住房安置

1、在拆迁区内外有两处房屋的,必须拆除全部房屋方可纳入住房安置。仅拆除拆迁区内房屋的不予住房安置,亦不享受过渡费。

享受过新批宅基地建了新房,原旧房在拆迁区内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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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货币化安置是指对被拆迁安置对象可享受的住房安置面积,其中一部分安置面积由政府“统规统建”安置房进行实物安置,另一部分安置面积由政府支付货币补偿金进行货币化安置的方式。即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纳入特殊安置属家庭增加或家庭增购住房安置面积的,以实物安置或全货币化安置方式安置。

1、住房实物安置部分的回购价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平均回购单价进行结算。

2、被拆迁农村家庭户选择的实物安置面积须配套成现有安置房户型,首先在政府已建成的安置小区存量房房源中选房回迁。不能配套为现有安置房户型的部分,以全货币化方式安置。

3、住房实物安置的部分须按实物安置面积1200元/㎡预留安置房回购款后,剩余款项及时支付。

4、部分货币化安置补偿金=住房的货币化安置面积×〔安置房补偿基准价-安置房的平均回购单价〕。

安置房补偿基准价应结合拆迁区域范围、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公布。

各拆迁项目实际执行的安置房补偿基准价,由中介机构依法测算后,结合拆迁实际制定,公布后执行。

(三)全货币化安置方式

全货币化安置是指对被拆迁安置对象可享受的住房实物安置面积,全部由政府支付货币补偿金的安置方式。

被拆迁安置对象选择全货币化安置方式的,应购买或拥有不低于城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商品住房或其他合法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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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拆迁安置对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拥有的住房面积达到城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可申请一次性支付货币化安置补偿金。货币化安置补偿金支取后又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和购房奖励。

2、被拆迁安置对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拥有的住房面积达到城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其货币化安置补偿金以“购房凭证”形式发放。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月起,二年内购买商品房并办理完产权证后30日内进行结算、支付;二年内未购商品房的,不得支取全货币化安置补偿金。

3、“购房凭证”是被拆迁人购买商品住房时的价款支付凭证。购买商品房时,由拆迁人市政府向商品住房销售者支付“购房凭证”记载的全货币化安置补偿金。“购房凭证”的具体使用、结算、支付、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规定

(一)实物安置的选房方式

根据被拆迁农村家庭户所选实物安置的住房户型,按拆迁协议签订和交房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房,具体操作办法按 “双百分制”选房方式实施。见附件3。

(二)实物安置地的补偿

实物安置地按照规划和需安置的人口确定范围和面积。安置所需用地的补偿费,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中扣减,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占土地的补偿费由市政府承担。

(三)被拆迁房屋移交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协议生效。被拆迁人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将被拆迁房屋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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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再按被安置人口数,每人给予1500元的移交房屋奖励,超过约定时限移交房屋的,不予奖励。

(五)安置房办证

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办证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办理。办证费用由村民自行支付。

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办理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市人民政府另行研究处理。

棚改项目情况汇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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