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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公益金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07:55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申请书(公益金资助)

申请书

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xxx,是一名普通的乡村小学教师,1993年8月正式参加教育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从事一线的教学工作。在工作中,我热爱本职,兢兢业业,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教学成绩,多次被评为校级、镇级和县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3月,我年仅42岁,不幸颅内动脉瘤破裂,导致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同时双肺感染。经过重庆专家的手术治疗,生命才得以延续。如今,仍然需三个月定期复查,复查一次又要近万元的费用。从此,我的生活就在噩梦的笼罩下艰难前行。年轻而怀揣梦想的我,不但要承受肉体的痛苦和濒于崩溃的精神之痛,更主要的是,从患病至今,庞大的医疗开支,导致我从患病至今总是入不敷出,经济状况每况越下。为了医治疾病,重拾健康,我不惜一切,东挪西借,贷款筹钱,致使如今经济严重窘迫。

如今,父亲、母亲已年过七旬,生活上,老人开销不大,但体弱多病,三天两头都得进医院,家庭的开支因此又比原来增加了许多。人生无常,命运多舛!儿子在县城读初三了,人生美好的愿景就在前面,经济的困窘已让我们这个家庭苦不堪言!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我至今还欠债近十万元。人生不幸,政府有情!而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计划”这项公益活动的深入开展,给我们这些困难的家庭带来了福音!对于我这样遭受意外疾病、生活拮据的教师来说,是令人欣慰的曙光。基于我的实际困难,为了缓解我债务和生活的压力,我谨提出申请,特申请此次公益金资助,请予以批准。 我将在工作中,再接再厉,以更出色的工作业绩回馈党、政府及领导们的热心关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

2016年10月11日

推荐第2篇: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的宗旨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筹集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一、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筹集

自1987年以来,经过多年实践和不断调整,福利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总体上稳定在销量的30%至35%之间。福利彩票筹集公益金,1987年为855万元,2010年为297.08亿元,2011年预计可达到360亿元,24年间增长了4209倍。自1987年到2010年,全国福利彩票已经筹集彩票公益金1665.66亿元。如果加上2011年到目前为止筹集的彩票公益金,24年来,福利彩票公益金总量已达2000多亿元。

二、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

1987-2010年,各级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为846.42亿元,共资助社会福利类项目24.46万个。其中,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类项目占公益金总量的73.18%,社会公益类项目占26.82%。

围绕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发行宗旨,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先后开展了“儿童福利年”、“援藏年”、“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

1 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爱心护理工程”、精神病人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三峡库区福利机构搬迁、烈士陵园设施改造、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夕阳红”图书室援建项目、“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重生行动—全国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手术康复计划”、艾滋孤儿救助等一大批社会福利项目,以及西部地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抗洪赈灾专项募集、“非典”疫情资助等公益事业项目。其中,2006-2010年实施的“霞光计划”项目共投入部本级彩票公益金5亿元,加上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的投入47.8亿元,共资助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611个,新增建筑面积近400万平方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已达553.4万人,其中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171.8万人,居家分散供养381.6万人,全面改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与水平。从2004年开始的“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4.7万多名残疾儿童进行了手术矫治和康复,该项目已形成长效机制,现在重点开展对脑瘫、疑难重症儿童的手术矫治和康复。“艾滋孤儿救助安置”项目从2004年在9个全国艾滋病预防重点省份实施,2004-2010年民政部本级共投入9166万元,兴建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中心,加强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福利保障工作。“中西

2 部地区殡葬设施改造”项目从2006年开始实施,2006-2010年民政部本级共投入4600万元,重点是改善中西部地区殡葬基础设施的落后条件,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提高火化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了我国殡葬政策的贯彻落实。

24年间,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各级政府投入,资助新建、改建和扩建设施类项目16.72万个,新增建筑面积2.06亿平方米,新增床位289.87万张;资助非设施类项目共7.74万个,主要用于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贫困学生助学、贫困家庭助医、伤残军人更换假肢等。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40490个,比1987年增加了31202个,增长了近3.4倍。24年共资助近6000万人,间接受益1.6亿多人。

公益金项目的实施,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人民群众身边,增进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感情、对政府的信任,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救助和保护孤儿、弃婴、流浪未成年人等工作,还在国际交往中巩固了我国维护人权的良好形象,为争取外交主动作出了积极贡献。

另外,由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构成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也成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自2000年开始,中央集中的公益金使用范围逐步扩大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维护、教育助学、城乡医疗救

3 助、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文化、扶贫、法律援助、北京奥运会相关项目等社会公益领域,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其中,2008-2010年,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共投入118.92亿元用于抗震救灾,连同各级政府以及社会捐助资金投入,截至2010年9月底,建成各类基础设施项目5000多个。2003-2010年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共投入城乡医疗救助82亿元,连同各级财政以及社会捐助资金投入,2010年城市、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居民和贫困农民分别为2196万人次和5943万人次。截至2010年,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累计投入社会公益事业1360.26亿元,其中福利彩票筹集中央集中的公益金达800多亿元,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了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

一是严格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和申报审批程序。2007年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特别是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彩票管理条例》,明确了彩票公益金的管理部门、使用范围和审批原则。

二是加强公益金的审计和社会监督。民政部门和彩票机构在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督管理的同时,主动向社会公示当年公益金使用的情况,其中,民政部在社会主要媒体和民政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益金使用单位要悬挂公益金

4 资助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们还委托社会组织对公益金的使用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第三方评估,并将于近期发布评估报告。

三是完善部本级公益金资助办法。主要是加大对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着力向基层倾斜;使用“系数加权方法”分配资金额度,使公益金分配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公正性;采取以奖代补方法,积极鼓励地方创制创新,加快事业发展;加强对社会福利的政策研究,采取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委托课题研究,增强了公益金使用的广泛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5

推荐第3篇:公益金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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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74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3]2489号)文件要求,我市涡阳、蒙城、利辛及谯城三县一区对福彩公益金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管理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开展情况

围绕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我市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养老服务项目、光荣院建设、烈士陵园设施维修建设、五保供养服务、和社区建设等。福彩公益金资金投放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福彩公益金的绩效目标为标准,与项目产出效果进行比照,具体分析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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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生民生民主多重综合效应。亳州市诸多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从最终目标看,都是直接服务于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项目,从业务类型看,又是民政系统中的老龄、社区、救灾、福利等部门的业务工作。这些项目都是直接促进民生服务、民生和谐的。这已经不是单一的社会组织工作,也不是单一的福彩公益金业务工作。同时,这些项目活动,也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社会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将有力的促进了民主和谐。

(二)创立出小钱办好事投入机制。资助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还能够起到“四两拨千金”引资效应。投入的财资起到激发效应,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激励机制,因为有了政府资金的投入,吸引了更多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的参与。

(三)创新福彩公益金科学使用思路。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突出了对社会弱势的帮助和扶持。这些项目包括:残疾人福利事业建设,资助市级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资助县(区)级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还有社区建设等--------------------------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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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这些项目的受益的主体一目了然。而亳州市福彩公益金项目贯穿宗旨、服务“老困”,因为项目都是“帮扶老人、服务特困家庭、帮助残疾人和困难群体解决基本生活和精神需求”等方面,反映了困难群众的最切实、最直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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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制度

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监督制度

为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使用项目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公益金在构建和谐社会、在市社会福利事业上的巨大作用,树立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好形象,提高公益金的使用效益,严防在用公益金使用项目中发生腐败现象,把民政部门为群众和社会办的好事、实事切实办好办实,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公益金项目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监督内容

(一)所有公益金资助项目。

(二)公益金援建项目经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必须由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用于援建项目的公益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四)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受赠单位必须按照使用项目规定的投资比例,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划拨配套资金。

(五)各级民政部门和受赠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占用和挪用援建项目资金。受赠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责任,按照项目审批规定和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援建项目。

二、监督检查

(一)建立援建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援建项目实施在市局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跟踪问效,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舆论的监督。

(二)民政局、财政局,对援建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由民政局纪检监察室组成督察组,做好本市使用项目的督察工作。

(三)评审小组应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使用项目评估检查指标体系,重点对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使监督检查切实成为实施管理的有效手段。

(四)评审小组在进行计划及审批项目时,必须秉公办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不得以权谋私。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各级民政部门及受赠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对援建项目公益金使用及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市民政局的对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掌握第一手材料,按要求上报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和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和整改。 (七)各级民政部门在使用项目竣工后,要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向市局上报总结报告及经费结算报告。市局派出检查验收组,对援建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准予冠名,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及标牌。

(九)参与使用项目督察、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奉公,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接受被查单位赠送的礼金及礼品,不得向被查单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工作结束后,要向市民政局上报督察或检查验收报告。

三、处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1.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公益金,挪作他用或严重挥霍浪费的; 2.营私舞弊,贪污私分公益金,截留公益金或在援建项目实施及器材采购中,牟取私利,收受回扣,设立\"小金库\"的; 3.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的; 4.监管制度不健全,不能认真履行责任,管理不力,造成劣质工程或人身伤害及产生恶劣影响的; 5.不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划拨配套资金的; 6.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未保质、保量完成援建项目的; 7.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审计、监察、财务等部门监督检查的; 8.以不正当手段跑项目和不按要求上报援建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的; 9.违反工作要求或纪律规定,收受、赠送有价证券和礼金的; 10.其他违反公益金使用规定及对援建项目造成损失和不利后果的。

(二)属第

1、

2、

3、10项行为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经济处罚,追究领导责任。视情况,减少以至取消划拨有关公益金及使用项目安排。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属第4项行为的,对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收回使用项目资金;属

5、

6、

7、

8、10项行为的,对有关单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减少以至取消划拨有关公益金及援建项目;属第9项行为的,对当事人及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督察验收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推荐第5篇: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财政部修订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章 收缴管理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由彩票销售机构上缴省级财政,全部留归地方使用。

第五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执收。具体程序为:

(一)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驻在地专员办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相关材料,申报上月彩票销售金额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专员办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彩票销售机构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上缴中央财政。

西藏自治区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执收。具体程序按照第一款执行。

第六条 专员办、西藏财政厅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见附件2),相关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七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执收,具体收缴程序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政部报送《彩票公益金统计报表》(见附件3)。

第八条 专员办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及收缴工作。

第三章 分配和使用

第九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支出指标,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

(二)列入中央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批复;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列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确定资金分配原则,并提出分地区建议数,报财政部审核下达。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每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核定预算支出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安排用于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应当向财政部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报材料,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向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批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彩票公益金年度收入和项目进展情况,分别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

(三)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在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后组织实施和管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坚持依照彩票发行宗旨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彩票公益金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彩票公益金预算的依据。

第四章 宣传公告

第十九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彩票公益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以及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2007年12月25日发布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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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1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74号)和《关于下达2013年省级福彩公益金的通知》(财社[2013]2489号)文件要求,我市涡阳、蒙城、利辛及谯城三县一区对福彩公益金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绩效评价,现将项目管理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开展情况

围绕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我市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殡葬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更新、养老服务项目、光荣院建设、烈士陵园设施维修建设、五保供养服务、和社区建设等。福彩公益金资金投放使用和项目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福彩公益金的绩效目标为标准,与项目产出效果进行比照,具体分析项目产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产生民生民主多重综合效应。亳州市诸多福彩公益金项目实施,从最终目标看,都是直接服务于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项目,从业务类型看,又是民政系统中的老龄、社区、救灾、福利等部门的业务工作。这些项目都是直接促进民生服务、民生和谐的。这已经不是单一的社会组织工作,也不是单一的福彩公益金业务工作。同时,这些项目活动,也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社会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将有力的促进了民主和谐。

(二)创立出小钱办好事投入机制。资助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还能够起到“四两拨千金”引资效应。投入的财资起到激发效应,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激励机制,因为有了政府资金的投入,吸引了更多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的参与。 (三)创新福彩公益金科学使用思路。 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突出了对社会弱势的帮助和扶持。这些项目包括:残疾人福利事业建设,资助市级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资助县(区)级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还有社区建设等等。这些项目的受益的主体一目了然。而亳州市福彩公益金项目贯穿宗旨、服务“老困”,因为项目都是“帮扶老人、服务特困家庭、帮助残疾人和困难群体解决基本生活和精神需求”等方面,反映了困难群众的最切实、最直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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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以测评第一名的成绩成功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

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

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是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为提高革命老区贫困村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条件,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的重要举措。在项目申报中,我县充分调研,深入实地考察、测量,根据县情民意,认真编制了实施方案,在全省组织的专家团封闭式专项评比中,获得评审第一名的成绩,顺利争取到了项目,并获得最高额度的省以上无偿补助资金1200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300万元。

一是充分把握政策,确定好项目区。建设地点选择在省委组织部和省农业厅任职第一书记驻点帮扶的马牧池乡常山庄、双泉峪子、东柳沟以及双堠镇埠口、菜峪、磊石沟、东梭庄、西梭庄、东河、汪家庄、崖子、营后等12个省“十二五”重点扶贫村。二是合理规划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整个项目分两年实施,以修建硬化生产道路为主。共计新修宽4米,厚18厘米的硬化生产路68322米,小农桥15座,管涵桥28座;新建蓄水池15个,铺设输水管道7070米,改建电灌站1座,维修灌溉渠系600米,新修灌溉渠系200米,新建拦水坝2座,拦沙坝4座,打大口井2眼。项目总投资2011.2万元,其中2012年项目投资1028.77万元,2013年项目投资982.43万元。三是项目建设目标与预期效益明确。把促进贫困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为最高目标,以项目带动发展高效大棚蔬菜、大棚油桃、特色林果等产业,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最大程度减少贫困人口。综合整治生产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后,排除了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可使农田的灌溉保证率提高到75%,通过开发优质水果及干果产业示范田7463亩,每亩可实现增收3200元,项目区新增产值2388万元,人均增收1490元。

县扶贫办

推荐第8篇: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各市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我厅制定了《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彩票公益金是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

第三条 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公

益金。应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得使用彩票公益金。

第四条 财政综合机构是公益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地区公益金的解缴入库,审核公益金使用部门上报的公益金预算,审批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向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府提供本地区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监督本地区公益金的筹集、分配、使用。

第二章 公益金筹集、分配

第五条 公益金来源包括:

(一)按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彩票公益金留归地方使用部分;

(二)上级财政拨入的彩票公益金;

(三)按规定应纳入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彩票公益金按50:50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由省级彩票机构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

我省留用的彩票公益金在各地、各部门的分配比例,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确立。

市及市级以下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由各市自行确定,原则上市级以下分配比例不得低于50%。

第七条 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就地征收。上缴省级财政部分由省财政厅负责征收,具体程序如下:

(一)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专员办和省财政厅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报表》、《彩票公益金上缴省级财政申报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

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专员办和省财政厅于每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由省级彩票机构开具《一般缴款书》,于15日前,按照《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分别上缴中央金库和省金库。

第八条 省级彩票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配合专员办和省财政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的清算和征缴工作。

第三章 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 公益金应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体育和经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支出。

第十条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及慈善机构;

(二)资助社会福利及慈善机构(归民政部门管理的机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三)资助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和慈善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但全年资助额应控制在本级用于民政福利事业公益金总额的10%以内。

资助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和慈善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当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活动。

第十一条 用于体育事业的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其比例分别为70:30,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比赛经费;

(三)修整和增建公共体育设施;

(四)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资助全民健身活动,是指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活动。

弥补大型体育运动比赛经费,是指资助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不能用于为个人发放奖金。

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集中的彩票公益金,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分开核算,用于残疾人事业、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经批准的项目,其余部分继续用于社会福利、体育事业。

第十三条 公益金按使用领域实行不同的分配办法。用于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公益金由省和市两级分配;用于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由省财政统一分配。

第四章 公益金使用、使用申请和管理

第十四条 当年筹集的公益金,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 用于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彩票销售额和比例计算出本年可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预算规模,按现行办法分别列入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部门预算。

(二)列入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部门预算的彩票公益金,由部门每年5

月底前申报具体使用项目,报同级财政综合机构审核后下达。

市级及市级以下申请使用省级彩票公益金,须由市民政、体育部门向省财政、民政、体育部门出具申请。

(三)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和管理。本级安排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补助下级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核下达。

第十六条 用于经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金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一) 拟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或单位先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书,然后向财政综合机构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请报告,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批复项目使用计划,并下达使用额度。

(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本级安排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补助下级的项目,由财政部门审核下达。

第十七条 申请使用公益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公益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二)申请项目属于公益金使用部门管理且必须安排的项目;

(三)申请项目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四)申请项目如需配套资金的,配套资金已经落实,且项目已开工。

(五)申请项目在建项目的,其财务结构必须合理,管理状况良好。

(六)项目完工后,能够保证项目按预计的使用效果运营。

第十八条 申请公益金项目需上报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请函。申请函应说明项目总投资额,拟利用公益金金额,配套资金来源等情况;

(二)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同级财政综合机构审核意见。

第十九条 用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公益金使用部门编制公益金预算要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可行性论正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综合机构分配的公益金数额,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财政综合机构和公益金使用部门要对公益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五章 公益金的监督与公告

第二十三条 省级彩票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管,保证彩票公益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和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必须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六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社会公益活动,应按民政部门、体育部门和其他部门或单位划分,分别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和“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标识在显著地方明示。

第二十七条 市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市彩票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省财政厅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省彩票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上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财政综合机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一)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财政上缴公益金,将

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瞒报、转移、截留、坐支公益金,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按违反财经纪委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年度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以及未按规定向财政综合机构报告公益金使用情况和年度报告的,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停拨公益金;

(四)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不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或撤消公益金项目,情节严重的可停拨公益金。

(五)公益金使用单位挤占、挪用公益金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公益金使用资格,追回挪用资金,并对直接责任人按违反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公益金管理规定,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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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您买彩票您光荣

因为体育彩票是公益彩票,有十项公益基金

一、补充“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体彩公益金补充了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需求的社会保障基金,对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体育事业。

公益金进入扶贫领域,为新农村建设了大批群主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购置了体育器材。

三、发展体彩事业,增强人民体质。

体彩公益金的60%用于全民健身计划,为提高全民族体质作出突出贡献。

四、实施“奥运争光计划”(2010至2020),进一步推动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奥运争光计划,其中27.5亿投入到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

五、情倾“雪炭工程”,援建老、少、边、穷地区体育设施。

国家体育总局与省市体育局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革命老区等地区兴建了一批现代化体育场馆。

六、输血“红十字医疗救助基金”,支持全民医疗卫生事业。

“十一五”期间,有6.97亿彩票公益金用于救灾、备灾、造血干细胞库捐献者检测以及红十字救护培训项目,以及设立“红十字人道主义医疗救助金”、“农村和城镇医疗救助金”。

七、百年树人、教育为本,关心青少年全面成长

从2000年开始,全国每年安排20亿元体彩公园将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设立“中国体育彩票新长城助学基金”,每年出资超过40万,资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八、投入老年人等五类社会群体法律案件援助,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正义

每年资助办理近2.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

九、支持灾后重建,建设美好新四川

即开型体育彩票“顶呱刮”筹集中央公益金超过27亿元,对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全民健身从娃娃抓起,健身习惯从小培养

省体育局从2001年起,安排公益金,开展“双送活动”,为全省近200唆幼儿园捐赠数百万的幼儿体育娱乐设施和器材,为发展全省幼儿体育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

推荐第10篇:彩票公益金挪用调查

彩票公益金挪用调查:数额太小不足引起部委以上领导关注

2016年10月08日17:07 中国新闻周刊

2016年8月28日,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十八届中央第九轮巡视整改情况。其中,18省份彩票公益金被套取、挪用的整改情况尤其引人关注。

通报称,2012年至2014年10月,部分省(市)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挤占挪用、违规改变福利彩票公益性用途资金。对此,民政部督促接受专项审计的18个省(市)开展专项审计整改“回头看”。目前,问题资金整改率已达97.2%。对涉及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尚未整改到位的个别问题,再通过法律途径等手段确保整改到位。

事实上,就在一年前的2015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发布了中国建国以来首次对彩票行业资金状况的大规模审计报告。此次审计涉及18个省,228个省市级彩票销售机构,以及4965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共抽查彩票资金658.15亿元,占同期全国彩票资金的18.02%。审计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采购、违规购建楼堂馆所等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69.32亿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25.73%。

其中,在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方面,有73个单位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彩票资金5.96亿元。有23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被违规改变公益性用途,涉及金额3.61亿元。

审计报告公布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在本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尹中卿针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彩票资金管理不严格、公益金频遭挪用等问题表达了抗议。

“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都表示很愤怒,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彩民也非常关注。”尹中卿认为,彩票实际上是由国家出面组织的公募、公益基金,不仅涉及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更影响各级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彩票公益金频遭挪用

彩票公益金是政府非税收入形式之一,指按照国家规定发行彩票取得销售收入扣除返奖奖金、发行经费后的净收入,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彩票公益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50:50的比例分配。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民政部和体育总局之间分别按60%、30%、5%和5%的比例分配。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民政、体育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分配原则。

近年来,彩票公益金被挪用的新闻频频登上头条。

2015年,陕西省民政厅被发现违反福利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规定,2006年至2011年间变相挪用彩票公益金6000万元,将救灾中心大楼先后向两家公司出租用于酒店经营,占项目总面积近一半。

2013年,山东省审计报告显示,山东体彩公益金管理使用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山东省及下属8个市、62个县体育部门将应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整修和增建体育设施的体彩公益金3447.28万元人民币,用于办公经费、办公楼维修及车辆购置等。

2009年,上海市用于场馆改造公益金共计1643万元,但有543万元用在场馆办公房改造及场馆出租房屋的修缮、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超范围使用。

2003年,财政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发现,乌鲁木齐市民政局从1998年开始,打着修建“军供大厦老年公寓”的名义,向市财政局申请下拨公益金,资金拨到市募委办的账户后,该办根据市民政局指示,将资金全部转给了市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军供大厦,用于宾馆的基本建设支出,宾馆建成后,主要用于对外经营。4年时间共向军供大厦提供工程建设资金1197.5万元,其中1998年380万元,1999年27.5万元,2000年560万元,2001年230万元。

考察历年来违规使用公益金的现象可知,公益金被挪用的方式分为直接挪用和间接挪用两种。直接挪用表现为直接将公益金作为他用,如建楼、购车、支付员工出国旅游费用、补偿拆迁、租房、公务接待、发工资,支付互联网彩票销售佣金,甚至直接将公益金拨给地方企业,如温州市财政局将彩票公益金1亿元用于增加温州农业发展投资集团等企业的实收资本。

间接挪用则表现为私自改变公益金支持项目的公益性用途,转为商业经营。如扬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以解决“三无”孤老、低收入老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问题为名义实施的改扩建工程,使用彩票公益金2662.49万元,实际被改扩建成面向中高端老年客户群的老年公寓。

而在公益金违规使用上,不仅存在没有将公益性项目落实的情况,还存在申报初期就通过虚假申报套取公益金的现象。2015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山西、辽宁、吉林、河南、湖南、重庆、陕西等7个省、市的几十个地方行政部门,均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获取“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中央公益金各3000万元,共涉及17个项目,共计5.1亿元。

在2015年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面对人大代表和广大彩民的愤怒和质疑,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承认,一方面,有的制度执行得不好;另外一方面,监管制度确实比较薄弱。

监管漏洞

中国现有的彩票管理架构,由2009年出台的《彩票管理条例》确定。国务院负责彩票发行审批。财政部门作为监管单位,主要负责彩票政策制定及彩票市场监管。彩票的主管单位是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分别负责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管理和销售工作。其中,彩票的具体销售工作分别由民政部门下属的福利彩票中心和体育部门下属的体育彩票中心负责。

根据现行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公益金在财政上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所有公益金项目的使用,均需由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报批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拨款。

具体而言,在中央层面,列入中央本级支出的彩票公益金,由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财政部审核后在部门预算中批复,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根据财政部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在地方层面,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时,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那么,既然每一笔公益金的使用都需经过财政部门审批,为何彩票公益金还会频遭挪用?

彩票行业资深人士苏葭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财政部的监管存在局限性,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存在“监而不管”的现象。在中央,由财政部下面的综合司负责监管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彩票事务。“叫一个司来管两个部级单位,你说能管下去吗?即便让财政部来管两个部,也不好管,毕竟是平级的。”苏葭说。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彩票研究所所长冯百鸣也持同样的观点。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实际上所有的事情,都是由财政部综合司下面的彩票处来管,一共只有七八个人,这七八个人每天光审批全国上来的报表就忙不过来了,具体能管到什么程度?”

在地方上也是如此。冯百鸣指出,由省财政厅综合处彩票科来管理民政厅和体育局,一个科长管两个厅级单位,这种监管体制“非常畸形”。

而除了监管架构上的不合理以外,财政部自身的职能局限也使得所谓的监管形同虚设。多位受访专家均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财政部门只能通过预算的方式管理资金,然而具体的事权却在两个主管部门,即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因此财政部门在具体公益金使用的监管上非常薄弱。

吉林省某市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财政局只负责审核民政局和体育局上交的项目材料,在前期立项时也会参与论证,“民政那边说手续都全了,我们就把钱拨付给他们。细的事是主管部门牵头管。人家就是干这活,我们也管不着。民政和体育是管事的,财政是管资金的。”

2006年参与完成浙江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彩票业的政府管制及其立法研究”的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人员唐明良曾对媒体说,从中国彩票监管立法的构架来看,并不是彩票发行审批权之外的监管权都给了财政部,彩票监管的具体制度、具体事务,仍由民政部与国家体育总局具体制定和实施。“这说明,我国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彩票监管体系至今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苏葭认为,如果缺乏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单位,缺乏专业的监管委员会,两个主管部门在具体彩票事务上的管理上又权力过大,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财政部的监督就会落后于别人的造假,而“在地方的执行层面,自己监管自己永远都监管不了,有些地方的民政部门和体育局部门甚至将公益金视为他们的„小金库‟”。

以某地体彩中心管理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的情况为例,在2014年底审计之前,地方一些民政局和体育局甚至有不将公益金纳入预算的情况。财政部门虽然作为监管部门,但是他们有时候也不是很清楚哪些项目可以拨款,哪些不可以拨款,就会出现资金被用在了不合适的地方。还有财政部门拨款之后,使用部门并没有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挪用。也会有因与部门领导关系好,资金审批会更容易拿到的情况存在。

公示粗范

除了上述监管漏洞以外,多位受访专家均认为,公益金公示制度的不健全,是彩票公益金乱象频现的另一重要原因之一。

依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国务院提交上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省级以上民政、体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部门、单位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

由此可知,现有的管理办法只是空泛地规定了公示的截止日期,既没有列明公示内容的具体条目和细节,也没有要求省级以下的有关部门进行公示,更没有说明不公示的后果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如此空泛而粗疏的公示制度下,有关部门很难有充分的动因和足够的激励,去增加公益金信息公示的透明度。

因此,除了国家和省级(直辖市、自治区)财政、民政、体育等部门定期信息公开,区县级的各类福利机构、体育项目等彩票公益金的具体支出环节,则很少公示其彩票公益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山西省民政厅一名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省里的福彩公益金唯一的公示渠道是民政厅网站,没有要求市县级再公示。

即便如此,与《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比,2012年3月出台的《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已经算是个进步。在此前发布的《实施细则》中,对于公益金的信息公开,甚至都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时间表。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或者发布消息,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等。

而在《实施细则》出台前发布于2009年的《彩票管理条例》中,对于公益金公示的相关规定与此如出一辙。

于是,有媒体报道称,在2009年7月1日《彩票管理条例》实施后,许多地区财政部门仍以没有具体时间表为由,借机推延发布时间,甚至取消发布。

目前,中国的彩票公示制度已经比以前健全很多。尤其是2015年审计报告发布后不久,民政部开始建设“阳光福彩”专项行动,行动要求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制定社会责任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完善公益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研究制定公益金公告的制式模板,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明晰公开方式,明确公示时限;完善公益金资助项目设立标识的管理制度。

以浙江省今年7月发布的《2015年浙江福利彩票社会责任报告》为例,报告中较为详细地列出了公益金资助的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如:赞助县(含县)以上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174个,资助资金42554.56万元,并且在条目下面附上了几个项目照片,如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和金华开发区江南老年公寓的外景照。但仍然没有将所有的资助项目列入报告,只是在“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部分项目”的条目下,附上了部分项目的照片和名字,但没有详细解释每个项目的具体资金使用明细。

中国彩票行业沙龙创始人苏国京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建议财政部做出一个更加明确的规定,公益金的使用公示必须细化到哪一步,比如必须细化到1000块钱以上的分项。

他认为,香港赛马会的责任报告值得我们借鉴。赛马会的公示信息会具体到某一个细小的分项,比如给人换了几台健身器材,新增了几台电视机等。因此,如果香港市民想要进行社会监督,可以通过香港赛马会网站查询,确切地了解上一年度赛马、足智彩、六合彩的政府税收和公益慈善部分的投入具体用在了哪些地方,建了几个养老院,具体某个养老院更新了几张床等等。

因此,如果中国内地的居民能通过查看彩票公益金用途报告,了解到北京一共多少小区新增了公益金购买的健身器材,自己所在小区有没有配置,如果说应该有配置但却没配置,或者配置的物品质量后期维护总出问题,那百姓可以投诉举报。“举报多了,公益金违规使用的事儿就会渐渐少了,这就是社会监督的力量。”苏国京说。

“部门彩票”

1999年,国务院将彩票的主管职能从人民银行移交给财政部,随后由财政部牵头,开始对彩票管理体制进行改革。2009年,经过十年的筹备、讨论和数次草稿反复,中国彩票行业第一部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诞生。

苏国京曾参加过两个版本的草稿修改,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最早的条例有„国家彩票‟,后来把这词去掉了。”

所谓“国家彩票”,是指各国政府在设立、发行彩票时,从国家整体战略、布局出发,并不针对或者倾向于任何部门而设立、发行的彩票。

按理说,彩票应该是“国家彩票”,然而业内人士却更倾向称中国的彩票是“部门彩票”,因为这更能反映出中国彩票体制的真实现状。

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业内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了他参加起草《彩票管理条例》的漫长过程,他说:“从2000年进入筹备阶段开始,从头至尾,都是部委之间的利益博弈过程。”

据该业内人士介绍,一稿出来后,由于所有的事务都需要财政部的行政审批,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非常不满,于是由该人士代表福彩和体彩去和财政部争辩。

“后来在青岛讨论,国务院法制办也去了,我问财政部一位司长,您写这个稿子这么多行政审批,您是没看见药监局的下场?他的脸当时就灰了。”

几经波折,《彩票管理条例》终于出台。条例中写明,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至此,财政部、民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三部委的利益和权力,正式通过一部行政法规给固定了下来。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直接把部门写进国务院条例不符合规定。按理说,一部行政法规不应带出部委利益,因此应该写成国务院指定某某部门进行监管或主管,然而“如果不这么写,这个条例就永远都出不来”。

参与制定条例八年的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执行所长王薛红也曾对媒体说过:“条例是三个部门均衡的一个结果,很粗放,有很多事情无法在条例里面说清楚。”

而这些“没说清楚”的事儿,就成了彩票顶层设计上的漏洞,公益金被挪用的制度源头。

比如《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苏国京认为,公益金违法违规操作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国内彩票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国内省级彩票中心负责销售彩票,售卖的彩票收入中,一部分用于给彩民返奖,一部分用于彩票点的发行费用及彩票中心的运营,剩下来的资金即为公益金。由于所有的公益金都被放入财政这一个大池子,资金汇总后由财政进行统一的分配和处置,因此和其他的预算一样,在分配和使用中出现不同部门间的断层现象,使资金的去向难以弄清,更加难以追责。作为彩票销售和发行的两个国家彩票中心和各省彩票中心,并不清楚他们销售彩票的最终公益用途和去向,同时也无权进行过问和查询。

他指出,在许多售彩国家及地区,彩票收支大多为一条线管理。

“如果内地从彩票开售时便告知彩民用途,扣除返奖及发行费用的公益金直接被转给相应的功能机构,流程透明之后,将大大助益于行业反腐。”

比如,在京津冀发行雾霾彩票,发行时便告知彩民,该彩票公益金用于治理京津冀地区雾霾,此后公益金可直接支出给雾霾治理部门。“当然,收支一条线或两条线各有利弊,最终决策仍需专家论证,并听取公众意见。”

上述业内人士也指出,由于中国的预算制度本来就有问题,各省各地挪用预算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把公益金和财政预算资金混在一起,缺乏专业委员会的管理,公益金的使用也就和财政预算一样,“项目的申请往往是谁编的圆就给谁。”

另外,《管理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监管,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是主管单位,两个国家彩票中心负责发行和销售,省级彩票中心只管销售。

苏国京认为,在实际管理和执行过程中,彩票管理体制的混乱使不同部门之间权责不均,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出现问题时,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无法找到实际的责任人。

立法掣肘

据2015年审计报告所附的《彩票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明细表》,大部分挪用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整改情况一栏中,均写着“已归还资金”。

对此,苏葭评论道:“除非国家彩票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变化,否则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显然,“已归还资金”无法从根本上杜绝公益金挪用现象的发生。此前,各省类似的审计和整改已发生数次,但公益金使用上的混乱始终难以遏制。每次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后,各省的民政厅和体育局都会出来表态,声称要大力整改,加强对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公益金收入使用跟踪问效制度,确保公益金专款专用,提高公益金的整体使用效益等。

然而,这些整改都没有触及彩票管理制度的根本。

比如,虽然每次整改各省都号称要建立公益金的使用评估和跟踪问责机制,但迄今为止,只有中央层面建立了公益金项目使用评估机制,地方上则完全没有。以民政部的公益金资助项目评估机制为例,中央上基本能够遵循如下的法定程序进行项目评估:公益事业单位和部门提出具体项目→立项分析→专家评估→汇总→报国务院批准。

冯百鸣是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评审专家组成员之一,他认为地方上很多彩票公益金项目的随意性太强,应该要求地方建立一套完整的公益金使用评估机制,而不仅仅是事后审计。

“很多公益金项目不是科学决策出来的,是拍脑袋出来的。首先就是项目选择有问题,而使用者也没有一套机制,后续问题太多,公益金管理效益低下,挪用频繁。”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彩票公益金乱象,需要尽快推动彩票立法,在法律上将“部门彩票”变为“国家彩票”。为彩票公益金的事前监管、过程监管和结果监管设计细化的法条,建立健全公益金的使用评估机制、跟踪问责机制和公示制度,并将它们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目前,中国只有2009年出台的一部《彩票管理条例》,但其为行政法规,效力不高。然而,自1987年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专业彩票发行机构成立以来,中国的彩票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时间,但真正意义上的彩票法却迟迟没有诞生。

2016年8月30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05号》,公布了2015年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情况,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

2015年,全国发行销售彩票36788427万元,全国共筹集彩票公益金9953949万元。

冯百鸣指出,虽然全国的彩票公益金每年足有1000个亿左右,但与财政部和国务院每年经手的资金体量相比,就不值一提。

多名受访专家表示,彩票公益金的数额太小,不足以引起部委以上领导人的关注,而除非有部委以上级别人士的牵头,三部委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协调和妥协。

对于深化彩票体制改革,多位专家建议,成立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如彩监会,挂靠于国务院的某个部门之下,对彩票公益金按照募集的基金管理,由专人专管。

冯百鸣则提出,如果制定彩票法,一定要有一个条目专门规定公益金的使用方向,明确列出公益金可以用于什么样的慈善事业,如果把钱用在别的地方,就不合法。

“目前,中国还没有这根橡皮筋。”他说。

第11篇: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从体育彩票销售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发展体育事业的资金。公益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机构和公益金使用单位。

第二章 公益金管理机构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全国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公益金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公益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日常公益金的收、缴事宜。

第三章 公益金的来源及构成

第七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从事体育彩票销售总额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下级按规定比例上缴的公益金;

(三)公益金利息收入;

(四)即开型彩票的弃奖收入。

第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比例提取公益金,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随意调整范围和比例。

第九条 公益金必须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及时向同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缴付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四章 公益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第十一条 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国家体育总局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收取并集中的公益金,实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按国家规定在银行开设公益金专户。

公益金专户是体育行政部门在一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用于公益金收支管理的计息专项帐户。

公益金专户分为公益金过渡户和公益金支出户。

第十三条 过渡户是指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体育彩票管理机构为代收统缴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专用收入存款帐户。过渡户的存款只限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或下级管理单位过渡户。

第十四条 支出户是体育行政部门为接收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中拨入的公益金而在银行开设的帐户。支出户只能发生公益金核拨和支出款项。

第十五条 每个体育彩票销售点的销售现金,必须于当日存人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

体育彩票销售实现后,应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计提公益金,于结算后5日内存入公益金收入过渡户,并于每月 10日前缴入同级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用款时要根据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公益金上缴财政专户情况及时审批并将所申请资金拨入公益金管理部门的支出户。

第五章 公益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公益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支出。

第十八条 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下范围的开支: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

(三)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

(四)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

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指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进行全民体质监测、培训社全体育指导局等项开支。

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是指用于国际、国家、地方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

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是指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

体育扶贫工程专项支出是指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

第十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在安排公益金时,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资金为年度公益金收入总额的 60%,用于弥补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经费不足的资金为 40%。省级以下(含省级)的体育行政部门要按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比例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公益金,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保证公益金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挪用公益金。

第二十一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益金收人使用跟踪问效制度,加强公益金的收支管理,提高公益金的整体效益。

第六章 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报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级公益金收支规模和支出需要编制公益金年度收支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抄送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益金收支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需调整收支计划时,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报公益金年度收支决算。同时,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编制月份或季度公益金收支情况表,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 体育行政部门对所属管理的公益金收支决算审核汇总后,编制本级公益金收支决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对体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公益金收支决算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应责成体育行政部门及时纠正。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公益金收支决算,报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由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编制所属管理的公益金收支决算,并在两个月内报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金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完善公益金管理和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和帐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对公益金的收取、使用等资金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八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在每年7月份将上一年度的公益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在指定的新闻媒介上(国家体育总局在人民日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省级报刊)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罚:

(一)体育彩票销售实现后的现金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存人弃我取体育彩票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的;

(二)结算后,资金未及时、足额存入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过渡户的;

(三)公益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

(四)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年度公益金收支计划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的;

(五)不接受审计、监察、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及上级体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不按规定范围使用公益金,挪作他用的;

(七)瞒报或转移公益金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的;

(八)用公益金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投资入股以及发放奖金、津贴和补助的;

(九)营私舞弊、贪污私分公益金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对有第二十九条行为之一的部门和单位应予以处罚:

(一)属第

(一)、

(二)、

(三)、

(四)、

(五)项行为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核减体育彩票销售额度;

(二)属第

(六)、

(七)、

(八)项行为的,对违反规定使用的资金全部收缴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暂停当地当年的体育彩票销售,情节严重的,延长暂停体育彩票销售时间;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其职务;

(三)属第

(九)项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属第

(十)项行为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井按以上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2篇: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

福彩公益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是国家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安排使用要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发行宗旨。民政部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重点是老年人、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其使用范围主要有六个方面:

1、资助为老年人、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2、资助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事业;

3、支持社区服务,资助社会公益事业单位的福利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

4、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

5、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和有特殊困难的人给予适当资助;

6、国家规定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13篇:天津市公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天津市公布2015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规定,现将天津市2015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天津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56574万元,具体项目是:

1、养老等服务类和困难群众保障42533.5万元,其中第一老年公寓多功能厅及老人房间维修等323.4万元,第二老年公寓老人室内设施更换60万元,第三老年公寓外聘人员和供电、污水系统改造等212万元,第五老年公寓外聘人员和供热管道改造43万元,第五老年公寓拉萨道项目建设经费512.6万元,第六老年公寓外聘人员和康复中心配置医疗设备288万元,市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103万元,蓟县乡镇敬老院维修改造补助50万元,居家养老政府补贴253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5596.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4354.4万元,第一殡仪馆新二期改扩建11500万元,第

二、第三殡仪馆改造8510万元,第三殡仪馆征地项目8070万元,第

一、二回民公墓设施设备维护210万元,殡葬公益服务宣传专项60万元,骨灰撒海政府补贴110万元。

2、社区公益类12614.9万元,其中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10万元,社会组织公益孵化项目230万元,社会组织购买服务500万元,社区服务设施达标建设补助7660万元,社区公益事业专项4214.9万元。

3、其他社会福利类1425.6万元,其中儿童福利院外聘护理人员补贴415.6万元,儿童福利机构维修改造300万元,大龄孤儿安置项目90万元,救助管理站设施设备维修235万元,社会福利院外聘人员补助和维修改造315万元,安宁医院更换病床70万元。

另,2015年末彩票公益金滚存结余1314.5万元(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计划于2016年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

(数据来源于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

第14篇:社区公益金年度预算方案儿童节

社区公益金年度预算方案

——2013年六一儿童节活动

一、活动主题

“齐心协力智取宝藏、开开心心欢庆六一”

二、活动意义

为磨炼少儿的坚强意志、培养团结协作的精神,全面提升素质水平,促使其健康、快乐成长。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在辖区内举办活动。

三、活动内容

1、时间:六一儿童节前后(5月底---6月初)

2、地点:六南社区内

3、人员:社区儿童

4、形式:组织儿童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四个关卡,寻取到“智慧宝藏”。

制作活动主题横幅:100元*1=100元

购买活动关卡道具:100元

购买奖品:20元*40人(预计人数)=800元

以上金额共计1000元。

第15篇:江苏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江苏财政厅

附件:

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留归地方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和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等。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民政福利、体育事业以及经批准的其他社会公益性支出。

第三条 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四条

彩票公益金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编制全省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分配下达市县彩票公益金,审定省级彩票公益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等。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本级彩票公益金年度项目支出

1 预算,监督彩票公益金使用等。

各级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第二章 彩票公益金的收缴管理

第五条 彩票公益金由省级彩票销售机构根据国家批准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批准的提取比例,按照每月彩票销售额据实结算后,将留归地方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上缴省级财政。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全部上缴省级财政。

第六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具体程序如下:

1、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缴省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申报表‣(见附表1)及相关资料。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定。

2、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按照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缴款金额,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入省级财政汇缴专户。

3、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年度终了20天内完成对上一年度应缴省级财政彩票公益金征缴和清算工作(见附表2)。

第三章 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

第七条 上缴省级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商省民政厅、体育局确定彩票公益金分配原则,专项用于各级民政福利事业、体育事业和经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2 弃奖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全部下达给形成弃奖的市、县财政部门,用于地方民政福利、体育和经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条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民政福利事业。其使用范围如下:

1、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困难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服务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群。

2、支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3、支持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社会公益活动。

4、财政部要求地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

5、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九条

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等体育事业。其使用范围如下:

1、支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配置群众性健身设施、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

2、支持新建和修缮公共体育设施。弥补新建、维修大众体育设施、专业体育训练及比赛场馆经费的不足。

3、支持大型体育运动比赛。资助国际、国家和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以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赛事。

4、财政部要求地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

5、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条 省财政安排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审批执行。

1、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原则,依据省彩票销售机构提供的下年度彩票销售计划,编制下年度省级和市县级彩票公益金预算。

2、省本级的彩票公益金按项目实行预算管理。由省级民政部门、体育部门提出年度公益金项目支出预算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省级民政部门、体育部门根据批复的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3、市县的彩票公益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按期清算后下达给市县财政部门。

4、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预算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彩票公益金经省政府批准用于其他专项公益事业的,由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提交项目支出计划,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或通过追加预算安排。

第十二条 彩票公益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

4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凡使用彩票公益金的基建项目,在报项目审批部门前,应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申请基建项目拨款时,应提供项目审批文件、用地批文和工程概(预)算以及其他要求附报材料。

第十四条 各级民政、体育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彩票公益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的依据。

第四章 彩票公益金宣传公告

第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资助的设施、设备,应在显著地方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应在宣传材料、宣传品中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每年4月底前向省级政府、财政部提交上年度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和使用部门、单位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和执行情况。

第五章 彩票公益金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

5 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十九条 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不得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保证彩票公益金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彩票公益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从国务院批准在我省发行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留归我省使用,专项用于全省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第三条彩票公益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编制专项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先收后支,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预算。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全省彩票公益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审定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办理彩票公益金拨付手续、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彩票公益金年度预算和决算,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第五条彩票公益金包括:(一)按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彩票公益金留归地方使用部分;(二)上级财政拨入的彩票公益金;(三)按规定应纳入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资金。第六条省级彩票销售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提取的彩票公益金足额缴入省级财政国库,同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件送省财政厅备查。第七条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配后,留归我省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比例分配:(一)福利彩票公益金纳入省民政厅部门预算40%,返还省辖市45%(省直管县、市单独返还),省级统筹15%。(二)体育彩票公益金纳入省体育局部门预算50%,返还省辖市35%(省直管县、市单独返还),省级统筹15%。(三)省级统筹彩票公益金扣除专项助残资金后,用于省政府确定的体育、民政、助残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其中助残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上年。第八条返还省辖市的彩票公益金,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分配比例拨付各省辖市。省辖市本级和所属县(市)之间按1∶1的比例分配。第九条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一)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支持社区服务,资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优先资助贫困地区和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二)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设施维修和更新改造;(三)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对有特殊困难的人群给予专项资助。第十条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范围。主要用于:(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国民体质监测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二)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比赛经费不足,主要用于国际、全国和我省最高级别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国际单项体育比赛;(三)新建和维修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新建和维修;(四)体育扶贫工程,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支出。第十一条省民政厅、体育局、残联纳入部门预算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管理使用:(一)省财政厅按照规定比例核定省民政厅、体育局、残联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彩票公益金规模。(二)省民政厅、体育局、残联应将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送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三)省民政厅、体育局、残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编入部门预算,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十二条使用省级统筹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执行:(一)拟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或单位应向省财政厅提交彩票公益金项目申请报告,经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批准。(二)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向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批复项目使用计划,并纳入部门预算或省级补助省辖市、县(市、区)地方支出预算,按预算管理规定下达。(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项目使用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十三条对返还省辖市的彩票公益金,要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分开核算,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并纳入部门预算。第十四条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项目结余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第十五条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文件及《河南省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准文本》;(二)项目设计(工作)方案和可行性报告;(三)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第三章资助项目管理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使用彩票公益金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对数额较大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评审,逐步建立彩票公益金项目库,推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七条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确定并下达后,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责任人,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彩票公益金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第十九条彩票公益金资助数额较大的基建项目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评估结果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第二十条用彩票公益金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设备、工程和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用彩票公益金建设和购置的公益设施、设备、器材等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并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报告和相关验收材料。对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项目应进行审计。第四章审计和监督第二十二条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十三条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或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具体包括:(一)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三)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器材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分别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和“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标识在显著地方明示。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应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规定向省政府和财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省辖市财政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按照规定向省财政厅提交上一年度全市彩票公益金的收入、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每年6月底前,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应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全省上一年度彩票发行销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各级彩票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第二十七条管理和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批准的项目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彩票公益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彩票公益金使用项目。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公布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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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江苏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江苏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江苏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我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省民政厅根据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提出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度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并批复后,组织实施。近年来,省级福彩公益金重点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具体项目的安排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区域发展、人口数量、建设规模等因素,确定项目补助标准,补助资金。

2015年共安排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5,280万元,主要用于:

1.“福彩进社区爱心敬老”项目500万元。2015年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方式,省级投入500万元,市县配套237万元,资助了南京市建邺区社会福利院、无锡市广华福寿院、丰县宋楼敬老院、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和宁海供养中心等全省120多所养老服务机构。以现金或实物的方式,慰问或赠送:洗衣机、空调等家用电器;棉被、棉鞋等御寒衣物;毛巾、床上用品等日用品;大米、油、水果等食品;多功能按摩椅、健身器材等活动设施,约112177名老人从中受益,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该项活动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提升了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

2.老年人精神关爱工程项目5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为困难老年人、老年重点优抚对象、老年社会组织、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订阅《老年周报》等刊物,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添置影视网络设备;创建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基地和示范点;开展关爱空巢独居、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活动;实施老年文化体育、社区老年教育、心理健康咨询、老年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等一系列老年精神关爱项目。支持云媒体电视江苏老年开办10多档栏目,制作老年春晚、老年好声音等1000多期节目,宣传党和政府的惠老政策,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000万元。该项资金和省级公共财政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依据各地老年人口数量、财政保障能力系数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测算下达全省各市、县,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至2015年底,

全省养老床位数较去年净增5万张,增幅10%,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2张;全年共培训各级养老护理员7500余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超过80%,同时建立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制度;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部完成“三有三能六达标”建设,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显著增强。

4.福彩助残“福康行”项目1,500万元。2015年该项目为盐城、苏州、常州、无锡、南京及宿迁等地区31个县(市、区)的低保户和城乡“三无”人员中的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729具,捐赠轮椅2011辆,受益的贫困伤残人和老年人约2.5万人,有效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5.社区公益服务资助项目1,500万元。该项目为养老助残帮困等服务领域的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管理以及技术支持,2015年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方式,共资助130个社区公益项目(为老年人服务项目30个,为青少年服务项目40个,助残服务项目20个,救助帮困服务项目20个,其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20个),在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得到帮助的同时,提升了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

6.江苏福彩“福馨工程”康复器具室建设项目2000万元。该项目预计用3年左右的时间,为全省1500家公办养老机构,建立统一标准规范并具有示范性意义的康复护理室。2015年经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为徐州、宿迁、盐城和连云港等部分地区447家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双向训练阶梯,多功能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椅,踝关节训练器,辅助步行训练器447套,胸腰椎矫形器449个,护理床1788套,轮椅车1806辆,拐杖894付,助行器1788个,改善了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和提高了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7.“明天计划”项目1200万元。2015年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福利机构儿童拓展到社会养育孤儿和低保家庭中需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对孤儿的救助范围由原来的手术治疗病种拓展到所有住院治疗病种;在保障措施上,将定点医院布局到各市,并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措施进行了有效衔接,使这项救助保障型的公共医疗服务发挥出了最大效用,2015年共实施医疗康复344例,让更多处于困境的疾病患儿得到了及时有效治疗。

8.福彩爱心助学“12512”工程项目500万元。该项目是面向全省高校贫困学生开展的助学公益资助活动,每年从全省高校当年入学新生中选择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江苏籍学生给予生活资助,2015年资助了河海大学、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困难学生人数3379人,向受助学生提供江苏福彩“12512”工程爱心助学卡,着力解决贫困学子学费难、生活费难的问题。

9.省慈善总会救助项目3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贫困家庭大病患者春节慰问以及11所驻宁省部属高校慈善爱心助学超市建设等助学、助残、助困为主要内容的“情暖江苏”救助活动。此项目为宣传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意识提供了重要平台,对培养学生慈善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10.公益基金会专项补助项目180万元。该项目专项用于对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公益项目的基金会给予资金支持。2015年分别补助了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省老龄协会、省老年学学会等公益基金会开展的“送关爱、送温暖、送文化”等系列公益活动。此项目得到了老年群体、残疾群体的普遍欢迎和广泛好评。

11.部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4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2015年,对全省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86个社区给予补助。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较好地提高了城乡社区居民的综合减灾意识,综合减灾基础设施初步完善,防范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明显提升。

12.对口支援及扶贫项目900万元。该项目根据民政部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扶贫工作部署,主要用于援建新疆伊犁、克州以及西藏拉萨等地民政公共福利事业建设项目;帮扶宿迁市泗阳县、淮安市楚州区等扶贫项目支出。

13.社会福利服务设施维修改造项目4000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南京市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徐州市精神病院一期工程、金坛区殡仪馆新建工程等全省60个社会福利类、殡葬设施类等项目建设及维修改造工程,切实改善了社会福利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提高了民政公共服务服务水平。

14.省荣军医院康复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00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核磁共振成像系统、慢病楼护理单元配套设备等一批专业的康复治疗设备以及基本检查诊断设备,为全省残疾军人慢性病患者,以及部分社会患者,提供了更好的康复疗养服务。

15.省民政康复医院基础设施改善及医疗设备购置项目500万元。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置了移动DR、麻醉机等一批专用医疗检查设备和专用医疗治疗设备,加强了医院专业化水平,提高了医院康复服务能力。

16.省立新农场基础设施改造300万元。省立新农场位于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北,始建于1964年,主要负责全省三无流浪人员以及孤儿院大龄残疾孤儿的收容、安置、教育等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2015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农场养老服务中心附属用房建设及福利企业厂房改造,改善了老人的生活环境及残疾孤儿的生产工作环境。

第18篇: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提高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发行销售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我市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我市申请、评审、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原则

第四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体现“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其使用范围如下:

(一)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优抚对象、社会救济对象等困难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

(二)支持社区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资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机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及其公益服务类项目。

(三)资助灾区和对口扶持的老、少、边、穷地区社会福利事业。

(四)资助社会公众关注、有利于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第五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市、区(县级市)两级之间分配使用。区(县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各区、县级市的社会网点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收入和中福在线福利彩票收入的20%比例计算,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民政局对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发行统计数据的审核结果划拨至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该返还资金的管理,并优先用于配套国家、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本区域资助的项目。

第六条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一)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70%用于以下重点项目: 1.国家、省确定的需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2.经市政府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建设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及慈善基本建设项目;

3.经市政府批准的紧急赈灾项目;

4.对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能起到示范作用、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20%用于一般性项目: 1.各区(县级市)政府立项建设的、需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项目;

2.市直各有关部门申报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项目;3.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申报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项目。

(三)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10%用于其他突发性、临时性、符合本办法资助规定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省对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设置了特定比例的,按照规定比例标准安排资助项目。

第八条福利彩票公益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平衡财政预算;

(二)补充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

(三)对外投资、股票和期货交易等营利性活动;

(四)对外借款,以及为经济合同提供担保;

(五)用于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之外的用途。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福利彩票公益金。

第十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一经审批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对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变更或撤销的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程序报批。

第三章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集体研究、审议的制度。

市评委会主任由分管民政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市评委会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市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设在市民政局,成员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各区、县级市政府可参照市的做法,成立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辖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申请、评审、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申请下年度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资助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途径于每年3月底前提出书面申请:

(一)各区(县级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所在区(县级市)评委会或区(县级市)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向其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报材料。

(三)市直有关部门直接向市评审办提交申报材料。

(四)市直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第十四条申请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工程类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审批表、工程进度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基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签章的概算评审文件、申请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财政部门或金融机构签章出具的资信证明。信息化工程还应当提供同级信息化管理部门签章的概算评审文件。

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资助的原因及依据、项目招标内容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资助货物类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有购置货物理由的申请报告、购置货物的明细表、商家或厂家报价单(政府采购供应商一家报价或其它供应商三家比较价)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三)申请资助服务类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申请报告、市级(含市级)以上政策依据、可行性论证报告、招投标情况说明(用户需求)及附件、实施方案、费用清单和其他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

各项目除按规定提供以上申报材料外,还应当在申请报告中说明项目的绩效管理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绩效标准。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各区(县级市)评委会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资助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出具初审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评审办。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初审的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其应当补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负责初审的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退回理由。

第十六条每年5月底前,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应当向市评审办书面报送下年度福利彩票预计销售收入、以及市本级和各区(县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预计分成数额。

第十七条市评审办受理各单位申请资助项目后,按规定对项目的资助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资助建议。重点项目的审核实行专家评审,专家从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专家库中产生。专家评审意见作为市评委会审议项目的主要依据。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市评审办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初审单位退回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应当补交的材料。

申报项目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市评审办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退回理由。 第十八条市评审办于每年7月底前,根据下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建议,书面征求市评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市评审办汇总市评委会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后提交市评委会审议。市评委会于每年10月底前召集全体委员会议,依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审议。

市评委会审议结果应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给各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审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评委会申请项目复议。

市评审办接到项目复议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复核工作,提出复核意见报市评委会审议后,将复议结果回复申请单位。

市评委会应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项目资金按程序纳入下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六章拨款程序

第十九条市财政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通知书。

市财政局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通知书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区(县级市)级分配所得部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至区(县级市)财政局。 第二十条因项目申请单位用款资料不全,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当年不能实施的,资金不予拨付;下年度需继续实施的,须重新按程序申报立项。

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计划和程序,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基建项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拨付资金;需各区、县级市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市本级资金。

第二十二条 因紧急事件需立即拨款资助的项目,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拨款手续。市评审办应当将紧急用款情况及时向市评委会报告。

第七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预计完成时间在二年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经审核纳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库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按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按资助项目单独设置明细账,详细列明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五条 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建设和购置的公益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并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凡属政府采购或招标范围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或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于项目竣工2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竣工验收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评审办。属于基建项目的,还应当将竣工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按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办理结算及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建账。

第二十七条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对经常性资助项目应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管理,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由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结果送市评审办。

第二十九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在资助项目的建筑物、设备或大型活动中,在显著位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字样。

第三十条已下达用款计划或已拨付的资金应当于下达资助通知当年使用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未能在当年使用或使用完毕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可向市评审办申请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已下达用款计划或已拨付的资金逾两年未使用或未使用完毕的,由市财政局收回用款计划;已划拨资金的,由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循原划拨渠道缴回市财政国库。

项目已完成但其受助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有结余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循原划拨渠道缴回市财政国库。

第三十一条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在每年2月底前向市评审办书面报送上年度资助项目使用情况,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评估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建立档案,作为永久性资料保存。

第三十三条市评审办应当每两年对资助项目的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估工作,发现违反规定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行为的,市民政、财政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助的行为,应当予以立即纠正,追回已拨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停止拨付未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并依法依规追究使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基建、维修等工程停工期超过一年的,未经批准改变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用途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的,追回已拨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或没收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使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市评审办应当按规定每年通过民政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依照本办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法规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依法评估修订。《广州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穗民〔2007〕15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本市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19篇:河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彩票公益金 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和国家有关彩票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是指从彩票发行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包括: (一)按规定比例从彩票销售收入中提取的公益金;(二)彩票公益金利息收入; (三)上级拨入的彩票公益金;(四)按规定应纳入彩票公益佥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彩票公益金的筹集、管理、分配、使用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监督和管理全省彩票公益金的征缴和使用。省、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编批复本级彩票公益金收支预决算,办理彩票资金拨付手续,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民政、体育等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草案,经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报送彩票公益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收支决算草案。省级彩票发行机构负责归集全省彩票公益金,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国库。

第二章彩票公益金筹集

第五条彩票公益金由省级彩票机构按照财政部批准的彩票游戏规则提取,实行中央与地方比例分成。

第六条中央分成的彩票公益金由财政部驻本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并按规定程序上缴中央财政国库。

第七条本省分成彩票公益金由省财政厅负责征收。具体程序为: (一)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财政申报表及彩票销量明细表(见附表

1、

2、3),申报上月彩票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国库的彩票公益金金额;

(二)省财政厅于每月l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核定缴款金额,并向省级彩票机构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三)省级彩票机构于每月20日前,按照《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缴款金额及预算级次,将彩票公益金分别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四)分散销售即开型彩票按季度缴入国库,具体程序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八条按规定应纳入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资金,由彩票机构如实申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

第九条上级补助下级的彩票公益金,纳入相应级次国库。 第十条彩票机构要严格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缴、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章彩票公益金管理

- 2345第二十八条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要以《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为宗旨。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活动、全民体质监测和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等项开支。(二)修整和增建体育设施,主要用于弥补维修和新建大众体育设施及专业体育比赛、训练场馆的经费不足。(三)体育扶贫工程,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支出。(四)农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五)弥补大型体育运动会经费不足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其它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十九条同等条件下,彩票公益金要优先资助老、少、边、穷和灾区的社会福利和体育等公益事业。

第三十条彩票公益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执行,不得用于盈利性和商业性项目,不得超额度、超范围使用彩票公益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彩票公益金,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彩票公益金用途。

第三十一条彩票公益金项目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责任人,确保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三十二条因特殊原因,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中止、撤销,变更规划目标或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上报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项目、设施、设备、器材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要分别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和“彩票公益全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标识在显著位置。

- 7三十八条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部门于每年4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级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收入、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及《年度设区市(扩权县)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表》、《年度设区市(扩权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具体使用项目情况表》、《年度设区市(扩权县)体育彩票公益金具体使用项目情况表》(见附表

6、

7、8)。

第三十九条省财政厅于每年4月底前向财政部和省政府报送上一年度本省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并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和彩票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每年6月底前,财政、民政和体育部门对上一年度彩票资金缴库,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民政和体育部门组织检查的,应将检查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和民政、体育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门要建立彩票公益金使用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采取部门自查、财政专项检查及联合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彩票公益金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彩票公益金使用项目的事前、事中控制及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缴、拖欠、截留、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 910 -

第20篇: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

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

时间:2009-08-15 15:09: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民政部《关于社会福利基金募集、管理与使用规定》(民福发〔199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指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汇川区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专项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资金。

第三条 我区申请、拨付、使用公益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区民政局为公益金筹集和使用的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为公益金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使用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益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 公益金不得用于投资办企业(资助社会福利企业除外),不得拆借和委托放贷,不得参与股票和期货交易,也不得为任何单位提供经济担保。

第七条 公益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制度。区民政局在每年年初编制公益金年度使用计划,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第八条 公益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帮助有特殊困难的人,支持社区服务建设、社会福利企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对老化、陈旧社会福利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予以适当资助;

(三)对公众关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能体现扶弱济困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给予适当资助;

(四)低保对象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的列支;

(五)区政府批准的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仅限于公益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公告、宣传、资助标识制作、检查、审计等相关业务支出)。

第九条 公益金的分配和投放由区民政局提出方案并报经区分管区长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公益金资助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必须建立永久性标志,标明资助单位、资助金额、竣工时间等内容,公益金资助购买的设备、器材也应标明捐赠字样。

第十一条 公益金资助建设的社会福利设施因故变卖、转让,并因此改变服务性质的,其变价收入中与原公益金资助数额相等的部分应归还公益金财政专户。

第十二条 属于建设类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受资助单位应当向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报告。

第三章 公益金申请、拨付程序

第十三条 以下单位可以申请公益金资助:

(一)区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四)经合法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第十四条 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由申请单位报项目到区民政局。

申请单位应当向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公益金项目呈报表;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能性,规模和功能,社会效益预测等);

(四)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活动)批准文件;

第十五条 区民政局应当对申请资助项目的以下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公益金年度使用计划。

(三)公益金资助的建设性项目,受资助单位50%以上的配套资金(区政府批准公益金全资建设的项目除外)已经落实。

第十六条 区民政局应当对申请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区民政局应组织对申请公益金资助的项目进行考察,对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的项目,编制考察评审方案。

第十八条 民政部、贵州省民政厅规定的公益金资助项目和市、区政府批准的公益金资助项目,优先列入资助范围。

其它项目按轻重缓急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九条 区民政局应当向社会公示确定资助的项目及该项目的有关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区民政局应做好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对确定可由公益金资助的项目,由区民政局与申请资助单位签订协议书。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按以下原则拨付资金:

(一)对政府集中采购的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二)所需资金拨至区财政局;

(三)不宜直接支付的资金按核定金额拨到区民政局的公益金支出帐户。

第二十二条 因紧急事件需及时拨款资助的项目,经区民政局报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准,由区财政局直接办理拨款手续。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应按各自职责定期对被资助单位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立即停止拨款,并向受资助项目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停止和纠正违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区民政局应向区分管区长报告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五条 区民政局应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公益金的财务收支报表,年终要按规定编制公益金的收支决算,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对公益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区财政局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计和绩效检查,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公益金评审、拨付程序或在公益金申报、评审、拨付过程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公益金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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