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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8:56:23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买卖合同审查

篇1:审查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十大细节 审查买卖合同应注意的十大细节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周静

买卖合同是合同类型中最常见的一种,所以无论是合同律师还是法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都会经常遇到审查买卖合同的情形。那么审查买卖合同需要从何下手,需要注意哪些细节问题呢?现笔者从以下十大需要注意细节为您解读。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还要看供方有无供货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如是审查需方,需看有无付款能力,有无独立承担经济责任能力。注意供需双方都要核对清楚。

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看是否有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想达到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所以在审查时需重点审查是否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在审查买卖标的物时,看是否有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为了不免费提供,再借机收取配件费用。故需要提醒签订者注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为避免合同双方签订者对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故意约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应注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须具体明确,切不可用含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具体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看是否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防范方法是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应办法、时间也写清楚。

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这在买卖合同中存在的陷阱是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所以要注意审查时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还是行业标准?亦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一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验收的标准。另要注意审查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如果对产品质量保证的时间写的不合理,就会造成买方无充足时间审查。

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在买卖合同中,会经常出现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达到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在审查时就要注意看是否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楚,以免出现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约定是否清楚等。 第

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单价,逃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创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等情况都会发生,不写清交货方式,以达到不承担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埋伏。在审查中要看是否写清单价,写清币种。看是否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间及是否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等。

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在买卖合同中不写结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写结算方式,不写结算期限。以达到延长付款期的目的,这是买卖合同常存在的陷阱。这就需要注意审查是否写清结算的具体方式,写明结算期限。若是分期付款,还要审查是否写清每次付款的日期和确切数额。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在买卖合同中会存在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将违约责任写得过轻。甚至不写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合同解决方式和管辖机关。以为己方违约做好铺垫。 这就需要注意是否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要审查是否写清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还是诉讼及确定纠纷的管辖地等。第

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在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不注意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代理人。及不盖公章或盖的不是公章,用没有备案的合同章甚至业务章,或盖上了分公司或公司下属部门的印章。

一定要注意这一细节,要盖公章,有些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经过备案的也可以,但这难于判断。签字的一定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明确授权书的代理人,但相对方要把该授权书留件备查。

另外值得提醒注意的一点,在审查落款、署名、盖章时,看合同中关于签字和盖公章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关于合同效力条款有写“签字和盖章,合同方生效。”,那么就要注意审查看,署名和盖章二者是否同时都有,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造成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以上是合同律师及法务工作者在审查买卖合同时主要该注意的十大细节,做到这些,可以帮助交易双方,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风险。

本文由金牙大状律师网原创首发,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篇2:审查购销合同应特别注意问题

审查购销合同应特别注意问题

购销合同,即《合同法》上所称的买卖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在审查购销合同时,需要对以上的一般性合同条款加以认真推敲。假设站在卖方的立场,笔者认为审查购销合同时还需特别注意以下四个问题,以降低法律风险。

一、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双方在签订购销合同前,卖方应仔细核实买方的营业执照资料或身份证明,查看买方企业的性质、是否已注销、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与合同上的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等。此外,还需核实买方负责签约的人是否有签约权限。通过审查上述资料,卖方可以对签约对象有一个大致了解,进一步评估与其签约的风险。

二、货款支付。作为卖方,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怎样保障收回货款。在审查货款支付的合同条款时,如果不是现款现货买卖的,应尽量对买方的付款期限做出约定,并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促使买方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同时,还应明确买方的付款方式,避免含糊不清。造价招聘

三、质量异议。在实践中,质量问题往往成为买方逾期不付货款或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如果购销合同的质量异议条款不完善,买方很容易在此问题上纠缠不清。 因此,卖方可在质量异议条款里约定:“买方认为质量不符时,必须在下列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

1、货物的外观、数量、品种、型号或规格不符合同约定的,买方应在收货时提出。

2、货物的内在质量、性能不符本合同约定的,买方应于提货之日起30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造价人才

当买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时,卖方认为不属实或不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质量异议后在48小时内向买方提出书面回复,当卖方作出书面回复给买方,买方不在48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视买方提出的书面质量异议为无效异议,即视为卖方所交付的设备质量合格和安装调试完毕。当买方再作答复、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必须委托某第三方权威机构质量鉴定,此鉴定为最终鉴定,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

四、争议解决方式。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实践中一些地方往往存在司法保护主义,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偏袒当地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因此卖方在审查购销合同时应注意,尽量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生争议时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避免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的干扰。一旦发生争议,卖方还可以就近提起诉讼,节省大量的差旅成本。篇3: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一) 合同首尾部审查

1. 审核合同标题,即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从标题是否看得出 哪一方提供版本;

2. 审核合同签订时间,即是否属于倒签;与合同中其他时间是 否存在不一致等;

3. 审核合同签订地,即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等。

(二) 主体资格审查。

1、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涉及到标的较大的,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三) 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四) 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那个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此外应当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如合同履行时,原料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 (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与此相关的是货物风险转移条款,即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哪个时间节点转移至买方。

7、违约责任条款。

应注意违约责任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种类及条件、违约金或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及承担方式、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的兼容性、维权费用的承担、违约抗辩事由的适用、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分担方式;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要明确计算方法或数额。

8、陈述与保证条款。

对于需要特殊材料或者特殊条件、或者需要满足交易双方或一方特殊要求的交易时设置,重点考虑该陈述与保证对于所需材料、条件或要求的满足及实现;以及在材料、条件或要求不能满足时的责任承担;

9、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10、争议解决条款。

推荐第2篇:自我审查

自我审查

在过去的2011年中,我严格要求自己,始终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学习生活有了很大的改进。这一年我经历了很多事情,通过这些我也成熟了很多,也学到了如何更加全面客观的看待问题。

在思想上,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组织的政策精神,加强党的政策方针的学习。经过高级党课的学习,我对党的认识上升了一个层次,明白了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和权利,解开了许多以前不太明白的问题,例如:党龄计算、党的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等等。11年,国家制定了十二五规划,在规划中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并把握国内外形势新变化新特点,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作为一名大学生党员,我深知肩上的担子很重,祖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我们,我们应该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同时,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也一刻不能拉下,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为明天的美好生活努力奋斗。

在学习上,我一直以主动的态度,在完成老师布置任务的同时做好有计划的学习。大三下学期,专业课比较多,我对专业课的学习非常认真。上课认真听讲,下课完成课后训练,由于需要考研在课外拓展知识面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太好。大四上学期课程比较少,也都是我比较喜欢的课程,比较专业,因此不仅需要在课堂上好好学习还需要课后扩大知识面,做到基础扎实,只有如此才能在今后工作中做到不会因基础差而出错,在技术中做出创新的成果。除了专业课知识还看一些人文类的书目,活跃思维,这样在工作中更容易找到灵感,做一个多产的工程师。

在生活上,与同学和睦相处,并积极帮助他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在生活中必须时刻履行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同时,非常感谢那些帮助我的同学和老师们,是他们让我感到生活的乐趣,建立起信心。大四是重要的一年,通过找工作锻炼了自己沟通交流的能力,明白了自己语言表达能力的不足。周围不少同学找到了不错的工作通过与他们的经验交流,我自己认识到问题的所在,获得了许多有用的知识。

当然,我自身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党务学习中,我感到自己的欠缺,应该加强党的知识和党的建设的知识,向党组织靠拢。同时,要深入人民群众中去,服务社会,加强实践训练。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尽管经历了很多事情,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将会再接再厉,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希望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快速成长起来。

推荐第3篇:审查报告书

附件2:

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书面审查报告书

(2013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注 册 地 址行 政 区 划区(县)街道社区 生产经营地址行 政 区 划区(县)街道社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注:

1、年末从业人数=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其他人员;

2、此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推荐第4篇: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3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上海市民防条例》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4、《关于本市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资金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1989]39号)

5、《关于调整本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6]第179号、沪财房[1996]第046号

6、《关于收取“人防工程建设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价房[1997]第012号

7、《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府综改[2011]1号)

三、申请材料:

1、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征询单或联系单

2、《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或《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申请表》;

3、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

4、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总平面图(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地上和地下拟建建筑位置、建筑层数、技术经济指标;

5、初步设计文本(或总体设计文件)(加盖设计出图章)。要求应包含民防工程设计内容;

6、建筑分层面积表(加盖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要求将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7、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资料。注: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请每页加盖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2楼57号窗口 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市民中心惠南分中心 咨询电话:68542222—88246,6800271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6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38714588—8001

十、备注: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结建民防工程)。建设标准为: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建造防空地下室。

2、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情形 A、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由建设单位向浦东新区民防办公室提出缴费申请:

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沙、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B、缴费标准为地面总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

备注2:无

其他:15-02-A-18-(1) 附件下载: 2012531703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申请表.doc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申请表.doc 2012525671扩初审查.doc 201267734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样张).doc 201267718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申请表样张.doc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抗震审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

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5、《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6、《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2002]460号);

7、《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沪建建[2003]702号);

8、《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由浦东新区建设交通委受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计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交[2006]591号);

9、《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发出的“意见征询单”;

2、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结构专业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荷载统计和简图、计算简图、结构抗震分析的总信息、周期、位移、柱墙轴压比和计算长度系数、超筋超限信息等文件)。注意事项:

第2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各一套,纸质设计文件(首页及主要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盖“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发图负责人”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三楼311室收文,受理人员林小庆 咨询电话:市民中心311室:68542222×83011,68546604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8282863 浦东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初步设计审批机关已经受理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申请;

2、已经完成拟建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提交正式勘察报告;

3、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规定。例如:⑴深度、内容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附录一〉》等的要求,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4、既有建筑改扩建和加固工程须经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鉴定报告已经备案。备注2:抗震办联系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办公中心5号楼218室、219室,强国平、朱华 其他:15-2-B-0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发布人: 建交委

发布时间:2012-04-11 点击数:3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

3、《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第37号令);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5、《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沪建研[2004]764号);

6、《浦东新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浦府[2012]100号);

7、《浦东新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1版)》(浦府审改办[2011]7号)。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送审初步设计申请;

2、建设工程报建表,建设单位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设计合同登记表、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外或港澳台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还需国内设计顾问单位咨询意见书);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环评批复;

4、规划设计要求(选址意见书、控规等),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包括已审核盖章的总平面图);

5、有关的土地批准文件(产权证、供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6、初步设计文件全套(包括工程概算,有日照、建筑节能等要求的项目应同时提供符合格式要求的日照分析报告、建筑节能计算书等资料)。注意事项:

第1项提交原件,第2至第5项提交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6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纸质和电子光盘各一套,纸质设计文件(首页及主要图纸)应由设计单位盖“工程初步设计出图专用章”、“初步设计发图负责人”章,注册设计人员签字盖章;

纸质初步设计文件另需准备若干套,根据我委的意见征询单分送专业审查部门各一套;

日照分析报告共需准备三套(提交一套,分送规划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各一套),建筑节能计算书共需准备两套(提交一套,分送建筑节能审查部门一套)。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三楼311室收文,受理人员林小庆(南片也可在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分中心二楼建交委窗口收文)

咨询电话:浦东市民中心311室:68542222×83011,68546604;投资服务分中心:68004275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审查部门提出审核意见6个工作日,汇齐意见后建交委审批办理9个工作日(注:设计单位调整修改设计文件的时间不计在内)。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8282863 浦东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

2、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核通过;

3、具有土地批准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符合规定。例如:⑴深度、内容达到住建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关于提高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质量的若干意见〈附录一〉》等的要求,⑵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备注2:建筑管理处联系人:世纪大道2001号浦东新区办公中心5号楼219室,朱华 其他:15-2-B-01

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发布人: 吴鹏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财力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

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加强和规范本市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3号)

5、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沪发改投[2008]169号)

三、申请材料: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的请示3份(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4、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邮编及电话号码。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9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68542222* 88268 68003109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电话:28282544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定的请示3份(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3、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概算文本3份;

其他:15-01-B-04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预审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4、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6、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8、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1份)

9、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书(原件1份)

10、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说明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8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察室: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建设项目用地(含新建、迁建、扩建需使用原址土地、需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审批或核准、备案及和规划选址期间,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用地规模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方可进行后序审批环节。

2、国内外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备注2: 无 其他:15-03-A-08(2)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使用集体土地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及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2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 (若“三室一点”项目收取规划设计条件和盖章的用地范围图)(复印件2份)

5、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地籍图(原件5份)

7、有关权属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双方协议、原土地使用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原件1份)

9、劳动力安置表及土地补偿协议(原件1份)

10、若“三室一点”项目需增加:经批准的中心村规划及土地预审批文(复印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1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察室:58877988转4026 浦东新区市民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 备注2: 无 其他:15-03-A-07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30 点击数:4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报告(红头文件)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附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备案、核准、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包括安置项目)(复印件1份)

6、上海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原件1份)

7、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8、在地籍图(原件6份)

9、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动迁补偿安置协议或意见书(原件1份)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58877988-4026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市下达的年用地计划、分批次的批准文件以及城市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对符合国家划拨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办理土地划拨供地。

2、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教育事业及国家重点扶植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备注2: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 其他:15-03-A-02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发布人: 规土局

发布时间:2011-11-29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农转用征地项目报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三、申请材料:

(除提供纸质资料外,请按以下顺序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及申请项目农转用、征地的请示(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浦东新区建设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4、需撤队的提供撤队情况表(原件1份)

5、带征原因及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带证的书面意见(需要带证的)

6、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3份)

7、规划许可证通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份)

8、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复印件2份)

9、市规土局同意列入土地储备计划的批复(经营性用地)

10、拟征地告知书及放弃听证记录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地籍图(原件8份)

13、其他需要补充的文件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6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66

2、68003817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15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28282353 浦东新区投诉中心 电话:68546834

十、备注:

1、按照年度用地计划和有关规定,将被征用土地项目分批次及单个项目上报市政府、国务院,由国务院、市政府农用地转用征用批准。

2、取得年度用地计划的国家土地储备机构(经营性)和政府指定的基础设施代建单位,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备注2: 如建设单位资料提供的不齐全,又不能按经办人通知的时间将资料补齐,影响正常程序流转,经办人则将件袋退出窗口,建设单位补齐资料后重新报送。 其他:15-03-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1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表和附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地形图;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名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等);

5、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 /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施工图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项目批准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前阶段(如预评价、选址和初步设计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图纸;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3)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5、涉及对人群健康有影响或受周围环境质量影响的公共场所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卫生学评价,卫生评价报告书应在施工设计前完成并及时递交审核;

6、地形图;

7、施工设计图纸: (1)建筑总平面图、给排水总平面图; (2)日照分析图及说明; (3)建筑设计图; (4)给排水设计图; (5)通风设计图; (6)供电设计图(仅学校需要); (7)设备布置图、工艺设计图及说明;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 /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2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初步设计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对该项目前阶段(如选址和预评价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4、初步设计说明和图纸;

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3)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 /68002170 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发布人: 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11-07 点击数:4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办事项目:

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竣工验收阶段)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关于调整“其他类”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程序的通知》;

7、《上海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市和区县分工方案》。

三、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核申请表(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还须填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核附表);

2、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对该项目上阶段的审核意见单(复印件)和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单的落实情况说明;

3、项目竣工图纸及其电子文档光盘;

4、具有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卫生评价报告或(和)卫生检测报告(如水、微小气候、空气、噪声等);

5、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含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查专家名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采纳情况等);(2)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报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所有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请范围:

五、办事程序:

六、受理部门时间地点:

办理地点:

1、合欢路2号市民中心2楼44-46号窗口

2、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咨询电话:

1、市民中心:68542222*88245

2、68002170

七、收费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通知单;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同时将审核意见单或备案通知书报市卫生局备案。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监督投诉: 浦东新区卫生局:38583240 浦东新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68546834

十、备注:

1、浦东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2、浦东新区工业园区内由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审批、核准以及备案的投资额度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3、其它(含二次装修、技术改造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备注2:承办部门: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监督所 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卫生局窗口/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投资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00135/201300 联系人员:杨微蓉、富凤娟等 联系电话(传真):68542222-88245(咨询)、88257(领证)、88912(传真) /68002170受理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 -11︰30 和13︰30-16︰30 其他:15-07-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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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有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重点是发展对象本人。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应包括:①被审查人的自然情况简介;②简历;③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简况和政治历史情况;④本人政治历史情况;⑤本人现实表现情况;⑥政审结论和单位盖章。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一是同本人谈话;二是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三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关于×××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

×××同志,男,汉,XXXX年X月X日出生,原籍XX省XX市,家庭出身XX,本人成份学生,高中毕业,XXXX年X月考入石家庄铁道学院,编入XXXX分院(系)XXXX专业XXXX班学习至今。XXXX年X月X日在XX省XX市XXX中学由XXX、XXX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本人简历:......(从小学写起)

2、关于政审情况

根据组织审查和本人介绍的情况,该同志历史清白,其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清楚。

父亲:XXX,中共党员,XX省XX市XXXX公司销售部主任,无历史问题。

母亲:XXX,群众,XX省XX市XX县XX村务农,无历史问题。

姐姐:......

......

3、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该同志无政治历史问题。的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能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4、关于申请入党和接受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

该同志XXXX年X月X日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以后,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努力,思想进步很快。XXXX年X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为了促使其早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党组织曾两次让他参加学院、分院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通过学习,他对党的认识不断加深。组织上给其交任务、压担子,在实际学习工作中锻炼和考验他,并安排一名党员负责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该同志进一步明确了党的性质任务,表示坚决履行党的根本宗旨,端正了入党动机,能在学习中注意经常以共产 党员的标准对照自己,学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思想觉悟提高很快。

5、本人现实表现情况

努力学习各门文化课,成绩在班中均名列前茅。担任班长工作,工作中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带领同学共同为建设良好学风班风而努力,在班中培养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利用课余时间,积极组织同学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和辉煌历史,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该同志主要不足之处是:理论学习有些死板,不能灵活运用;工作中有些情绪化,容易冲动。

根据他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XXX同志基本具备

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XXX党支部 支部书记:XXX(盖章)

XXXX年X月X日

〔范例参考二〕

关于×××同志的政审综合材料

×××,男,汉族,××省××市人,生于1970年3月10日;家庭出身工人,本人成份学生;文化程度高中;××××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现任××××副教授。

一、本人简历

××××年×月至××××年×月,在××省××市××小学上学;

××××年×月至××××年×月,在××省××市××中学上初中、高中;

××××年×月至××××年×月,在××大学××系读本科;

××××年×月至××××年×月,在××大学××系读硕士研究生;

××××年×月在××××参加工作,先后助教、讲师,现副教授。

二、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

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其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是清楚的。

父亲:×××,中共党员,××省××市食品服务公司业务科科员,无政治历史问题。

母亲:×××,群众,××省××市饮食服务公司迎宾旅社服务员,无政治历史问题,于2003年4月因病去世。

妻子:×××,群众,××省××分局生活供应段管理员,连续三年被评为分局的“三八”红旗手,无政治历史问题。

岳父:×××,中共党员,××省××县××乡××村务农,无政治历史问题。

岳母:×××,群众,××省××县××乡××村务农,无政治历史问题。

伯父:×××,群众,××省××县××乡××村务农,无政治历史问题。

三、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无政治历史问题。“文。。治。风。波中,×××同志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了不信谣,不传谣,没有参与任何不良活动,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了高度一致。

四、现实表现情况

×××同志参加工作以来,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创造条件向党组织靠拢。他于1996年8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经常主动与党员同志交流思想,并多次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经过党组织的多年培养、教育和考察,认为×××同志对党的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标准自己,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早日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他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该同志遵纪守法,团结同志,热心帮助同志解决困难;工作中服从分配,责任心强,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参加省、部及其他科研项目多项,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论文10余篇;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连续三年被评为学院优秀教师,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不足之处:工作有时犯急躁情绪。

根据他的申请和一贯表现,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支部委员会酝酿和认真讨论,一致认为XXX同志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

中共××站运转车间第三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8篇:审查报告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

收案时间:2016年2月19日 侦查机关:XXX公安局 移送单位:XXXXXX检察院 移送案由: 犯罪嫌疑人:

侦查机关(或部门)承办人:×××联系电话:××× 公诉一处承办人: 承办人意见:

XXXXX人民检察院以XXXXXX号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XXXXX涉嫌XXXX一案(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当将改变管辖原因、批准单位、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我院于XX年XX月XX日收到卷宗XX册,证物××。

我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于××年××月××日告知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已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以及进行补充鉴定、复验复查等,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

本院于2016年4月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本院于2016年3月1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现已审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1.犯罪嫌疑人XXXX,男性,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汉族,初中,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户籍所在地XXXXX,住XXXXX,因涉嫌XXX罪,经XXXXX检察院批准/决定,于XX年XX月XX日被邹城市公安局逮捕。

2.辩护人(辩护与代理卡的申请人姓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3.被害人基本情况 4.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情况

二、发、破案经过

……

三、侦查机关(部门)认定的犯罪事实与意见 ……

四、相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1.被害人意见

2.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3.辩护人意见

五、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分析

(一)本案证据情况及分析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经审查认定的事实 ……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案件管辖问题 2.羁押必要性审查 3.追诉漏罪、漏犯情况

4.共同犯罪案件中未一并移送起诉的同案人的处理问题

5.进行刑事和解情况 6.敏感案件预警或处置情况 7.侦查活动违法及纠正情况

8.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违法活动及解决情况 9.扣押款物的追缴、保管、移交、处理情况

10.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及其亲属以及人民群众对案件的处理有无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及化解矛盾情况

11.结合办案参与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等相关情况 12.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13.案件经过沟通、协调情况,领导批示情况 14.承办人认为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等

七、承办人意见

1.对全案事实证据情况的意见 2.对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意见 3.量刑建议 综上,承办人认为:

承办人: 2016年4月13日

推荐第9篇:审查报告

************第三次代表大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

审查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委托,现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向大会报告如下:

根据乡党委和市团委批准的《关于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和乡团委作出的《官员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的决定》的精神,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上而下提名,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各村、各单位团组织通过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共产生了出席乡第三次团代会的代表 名。

在 名代表中,有男代表

名;女代表 名,占代表总数的 %。

代表的共同特点是: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和谐社会建设,作风正派,联系群众,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拥护。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乡团委对各团组织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对当选的 名代表的资格,又逐个地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审查的结果,认为全部代表都符合条件规定,代表的产生都符合选举程序,他们的代表资格有效。

现向大会报告,请审议通过。

推荐第10篇:审查工作总结

审查工作总结范文

所有的审查任务,都得到了圆满的完成,不过中间少不了大家的配合和帮忙,才能顺利完成审查工作,但工作中也发现了自己不足或优秀的地方。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查工作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审查工作总结范文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为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迅速适应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同志以诚相见,共同搞好工作,在坚持经常不断学习政治的同时,我还始终不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作为##信用社信贷管理岗, 20**年我通过竞选走上了该岗位,对于此我以前未接触的岗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们学习,积极参加双休日联社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能够经常找一些新形势下的农村信用社杂志、书籍进行不懈钻研学习,我认为不懂不要紧,只要我肯学,自己年纪轻,更应不继进取,我相信自己的努力,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信用社信贷管理岗,我深知身上的重担: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联社信贷科制定的信贷管理制度,不继拓宽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放过对信用社信贷资产有风险的审查,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把握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信贷员的一些人情做法,按信贷规范操作程序办理,努力使信贷工作上规范化。同时完善信贷档案。在20**年信贷微机操作系统多次更新,我总是要求自己必须先掌握,再辅导信贷员,确保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行。在常规业务中,协助主任尝试票据贴现新业务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对贷款资料进行长效管理,尤其贷款

四、五级分类认定表及汇总,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我坚持做到了及时完成任务。

三、积极做好其他工作。除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本人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为全社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今年联社推出圆鼎信用卡业务,在营销工作中,我大力宣传,并把它作为一项义务对待,在全社全体人员努力下,取得了全区联社第二名的好成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始终能够遵守社里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平时有事很少请假,坚持小病小事不请假,并经常加班加点,从无怨言,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四、自我评价: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能胜任此岗位,但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开拓进取,创新意识不足。三是对联社新的信贷业务及知识向信贷员传达的深度不够,在新的一年里,我要加强政治和业务的不断学习,团结同志,勇于创新,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取长补短,增强工作能力,我相信自己能做一名合格的信合员工, 我始终坚信一句话“一根火柴再亮,也只有豆大的光。但倘若用一根火柴去点燃一堆火柴,则会熊熊燃烧”。我希望用我亮丽的青春,去点燃周围每个人的激情,感召激励着同事们为全区联社奉献、进取、立功、建业! 审查工作总结范文眨眼间,20xx年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这一年里,我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为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迅速适应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同志以诚相见,共同搞好工作,在坚持经常不断学习政治的同时,我还始终不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支行信贷部的审查岗,20xx年我通过竞选继续着审查岗这个岗位,对于此我熟悉而又陌生的岗位,说熟悉,是因为我之前也是从事的审查工作,说陌生,是因为信贷各项制度均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很多新的规定对我来说十分陌生。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们学习,积极参加县行和市行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我认为不懂不要紧,只要我肯学,只要我努力,一份耕耘就会有一份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审查岗,我深知身上的重担。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行里制定的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不继拓宽自己的业务能力,不放过对XX信贷资产有风险的审查,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把握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信贷员的一些人情做法,按信贷规范操作程序办理,努力使信贷工作上规范化。同时,我也帮助信贷员整理信贷档案。我深知,审查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但我坚持做到了及时完成任务,今天的事今天做,绝不拖拉到明天。

三、积极做好其他工作。除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本人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为XX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在营销工作中,我继续着自己对定活期存款的兼职客户经理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义务对待,为XX的储蓄余额增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始终能够遵守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平时有事很少请假,坚持小病小事不请假,并经常加班加点,从无怨言,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四、自我评价: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能胜任此岗位,但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开拓进取,创新意识不足。三是对我行新的信贷业务及知识向信贷员传达的深度不够,在新的一年里,我要加强政治和业务的不断学习,团结同志,勇于创新,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取长补短,增强工作能力,我相信自己能做一名合格的XX员工,当好XX的资产的看门人。 小编精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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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审查工作总结

2011年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眨眼间,2011年即将结束,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这一年里,我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为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迅速适应新时期金融工作的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对待同志以诚相见,共同搞好工作,在坚持经常不断学习政治的同时,我还始终不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作为支行信贷部的审查岗,2011年我通过竞选继续着审查岗这个岗位,对于此我熟悉而又陌生的岗位,说熟悉,是因为我之前也是从事的审查工作,说陌生,是因为信贷各项制度均在不断地健全完善,很多新的规定对我来说十分陌生。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我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们学习,积极参加县行和市行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我认为不懂不要紧,只要我肯学,只要我努力,一份耕耘就会有一份收获!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审查岗,我深知身上的重担。我坚持贷款的“三查”制度和行里制定的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不继拓宽自己的

业务能力,不放过对XX信贷资产有风险的审查,合理地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把握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坚决杜绝信贷员的一些人情做法,按信贷规范操作程序办理,努力使信贷工作上规范化。同时,我也帮助信贷员整理信贷档案(一些基础资料)。我深知,审查这项工作即繁琐又重要,需要经常加班加点来完成,但我坚持做到了及时完成任务,今天的事今天做,绝不拖拉到明天。

三、积极做好其他工作。除做好本职工作之外,本人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的做好各项工作,为XX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而同心同德,尽心尽力。在营销工作中,我继续着自己对定活期存款的兼职客户经理工作,并把它作为一项义务对待,为XX的储蓄余额增长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始终能够遵守行里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平时有事很少请假,坚持小病小事不请假,并经常加班加点,从无怨言,树立良好的形象,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四、自我评价:经过一年来的努力,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能胜任此岗位,但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一是政治水平和业务技能还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二是开拓进取,创新意识不足。三是对我行新的信贷业务及知识向信贷员传达的深度不够,在新的一年

里,我要加强政治和业务的不断学习,团结同志,勇于创新,发扬成绩,吸取教训,向身边的同志学习,取长补短,增强工作能力,我相信自己能做一名合格的XX员工,当好XX的资产的看门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第12篇:党支部审查意见

XXX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经考察,该同志在预备期内,能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执行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先后四次向党支部作了书面思想汇报。

在科研方面,该同志在考察期间与同学联名发表了X篇EI论文,申请了X项软件著作权;在学生活动方面,该同志负责了XX学院研究生会XX部工作,担任部长一职,期间该同志善于团结同志,作风正派,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组织好本部门工作;在日常生活方面,能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顾全大局,维护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同时,在本年度支部活动中,能自觉对照党员标准,正确认识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身在政治理论结合科研实践不足问题勇于更正。

鉴于XXX同志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支委会认为,该同志已基本具备正式党员的条件,建议支部讨论其按期转正问题。希望该同志继续严格要求自己,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13篇:二级资格审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郑州市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参加2012年度郑州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9:00至3月22日17:00。首次上传信息和照片的截止时间为3月21日17:00。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26日至3月29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00分),逾期不再办理。

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郑州市淮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向西20米路北郑州建设教育协会。

乘车路线:淮河路文化宫路站(8

7、6

3、20、20

3、126路车);工人路淮河路站(88路,下车向西300米);文化宫路淮河路站(211路车);桐柏路淮河路站(

58、7

9、B1路车,下车向东200米)。

三、注意事项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尽快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审查工作中应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执行省有关规定三年内不得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报名、培训及考试事宜。请报名单位和个人直接到指点地点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中途不要接受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所谓咨询和指导,有疑问请向报名现场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或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咨询。

3、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在审查材料时请提前准备好《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学历证书原件(后学历和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备案表或学籍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遗失的需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工作年限证明;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仅限申请免部分科目考试者);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时应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一式3份)和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未办证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现场核对相关信息(原准考证与身份证)。《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要按考试级别分类汇总。老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4、各单位或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提交《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以及电子信息(EXCEL格式电子盘)。请各单位或考生不要自制表格,务必从附件中下载打印资格审查汇总表,认真、完全地填写各项内容。

5、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查实,出具申请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年限证明,并在各种证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根据相关规定,考生不得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分公司报名参加考试。

6、各位考生的准考证和加盖有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印章的个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考试结束后请务必妥善保管,考核通过后办理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时仍需提供。

7、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8、联系方式: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 67176876

郑州市建委人事处 67188917

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67188348

第14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为防止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广大患者,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实广告内容。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再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山东省卫生厅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拟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均属于非法医疗广告。

第15篇:网络广告审查标准

网络广告审查标准

一、严重违法广告审查标准(试行)

为加大对网络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促进我市网络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以下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我市广告行业经营秩序的八类违法情形,列为严重违法,作为整治重点。

1、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常见的虚假用语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定用品”、“中国保护消费者协会认证合格产品”、“唯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际产品”、“世界卫生组织唯一指定09年特供新药”

“最轻松减肥法-魔茶贴贴瘦全身赘肉,一贴就瘦;100%安全有效;10-30天排除肥根不反弹”

“一周减4斤,绝不反弹,100%有效”

“安全率100%,1天见效”

“唯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家中药保护阳痿早泄专用药品”、“阴茎增大20%,增长2-3厘米” “天天涨停板,20个交易日内120%利润的短线黑马”

“一天赚1万”、“1折电话卡”

2、使用国家领导人或国家机关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

3、非药品类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使用医疗广告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4、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无生产批文、广告批文发布广告的。

5、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6、药品、医疗、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保证疗效、夸大功能,如使用“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预防、完全无副作用、彻底、专治、根除、一盒见效”等不科学表示功效用语。

7、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宣传的治疗下列疾病的医疗广告:

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

8、广告主没有相应经营资质的。

二、一般违法广告审查标准(常见违法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通用标准)

1、广告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广告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3、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准确,未表明出处。

4、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5、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6、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

7、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

8、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1、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

2、含有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3、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4、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5、《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后仍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

6、医疗机构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1、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未列为广告内容同

时发布。

2、药品广告中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药品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3、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忠告语、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以非处方药商品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的,可以只发布药品商品名称。

4、非处方药广告没有标明非处方药专用标识(OTC)。

5、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完全一致。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食品广告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2、食品广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以消费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2、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3、保健食品广告没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

4、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化妆品广告中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化妆品广告中以消费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2、化妆品广告中出现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1、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名称、适用范围、性能结构及组成、作用机理等内容应当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为准。

2、医疗器械广告中必须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3、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以任何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

4、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

5、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的需要,能帮助改善或提高成绩,能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能增高、能益智等内容。

6、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

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7、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或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等方法刊登广告的。

2、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

3、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的;

4、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的;

5、对项目位置不以实际距离表示,而以时间表示的,或项目位置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

6、涉及面积的,未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7、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效果的。

8、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的。

9、含有开发企业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的。

10、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内容的。

11、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有悖社会良好风尚的。

12、出现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

1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

注:以上条文均为节选,其他内容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第16篇:保密审查制度

老城街道办事处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本规定所称保密审查,是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可以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 保密审查工作实行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行政

机关业务工作部门负责提出政府信息公开或不公开。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 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街道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确定。

第七条 保密审查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八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第九条 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

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十条 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保密局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按《保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对标有国家秘密标志且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认为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解密条件,可以提出解密意见,按法定程序解密后可以公开。

第十二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认为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经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在保密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认为需要,可以征求本机关内与被审查信息有关的部门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作答复。

第十四条 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五)本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日期;

(六)本机关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

保密审查文字记载自产生之日起,应当保存三年以上。第十五条 需要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区保密局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申请机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确定的政府信息文本;

(二)说明不能确定原因的申请公文;

(三)有关主管部门认为确定工作需要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在原期限届满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文件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就有关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提请确定时,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的文本和争议双方的理由。

街道办事处应按前条的规定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应当在政府信息形成的同时,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保密范围规定,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国家秘密的,同时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并按规定在其载体上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及基层站所对本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进行清理,对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及时按法定程序解密。

前款规定的清理工作,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8日

第17篇:审查前保证书

施工图送审图纸存档备案真实性保证书

温州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本单位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图(图纸、光盘)一套,现提交贵处存档。本单位保证本次提供的施工图(图纸、光盘)与原送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机构)初审的施工图完全一致,否则,本单位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图章): 经办人:电话:年月日 项目负责人注册章: 结构专业负责人注册章:

回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已收到贵单位设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完整施工图(图纸、光盘)一套。

经办人:

温州市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

年月日

第18篇:综合审查报告

综合审查报告

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发展对象入党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政治历史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和审查,然后写出综合审查报告,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调查证明材料等,报上级党组织预审。综合审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一般在第一行正中写“关于×××同志入党综合审查报告”;

(2)正文。一般应写以下内容:

A、基本情况。主要写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入团年月、工作年月、申请入党年月、列为积极分子年月、集中培训年月、专业技术职称、现任职务等。

B、简历。应将其主要经历(包括学历)写清楚,每段经历均应写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任何职。

C、奖惩情况。应写明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单位(部门)、给予的何种奖励或处分。

D、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应写明称谓、姓名、工作单位、职业(职务)、政治情况等。如有重要问题,应当将问题的结论、对其影响的程度等情况写清楚。 E、政治历史问题。应写明问题的主要情节、性质、结论、组织处理意见、本人认识态度等。

F、培养培育情况。主要写明对其培养教育的时间、内容、方法和效果等。

G、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含公示)情况。主要写明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范围,以及党内外群众的主要反映和意见。

H、主要表现。应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反映,特别是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等政治素质应当具体写明,不能只写工作表现。

I、支委会意见。主要写支委会讨论分析的情况,包括对其总的评价、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准备何时发展等;

J、落款。应写明报告的党组织名称和报告日期。 注:上述内容也可以印制成《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同附表三)。

第19篇:合同审查流程图

合同审查流程图

1、是律师特别是公司法律顾问的常规任务之一。

2、合同审查的过程是法律知识与经营业务知识的碰撞与融合,合同审查最大的错误是埋头审查书面合同文件,不顾其他内容。

3、合同审查流程

1)形式审查

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2)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4、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三、合同审查表、合同审查制度、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本

1、合同审查表

2、合同审查意见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送审人:

送审时间:

一、合同基本情况: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根据:

四、其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__律师

__

年 月 日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第20篇:企业经营合同审查

企业经营合同审查

「内容提要」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了目前特大型企业合同实务中易发的共性问题,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个案,对企业合同审查中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针对企业合同审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论述了合同审查的方法和技巧。文章分析和论述均源自企业实际,由于篇幅有限对实践中非多发性事项未太多涉猎。本文力求通过合同实务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有针对性地为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提供可操作的参考和借鉴。「关键词」企业 合同 审查 技巧

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文书,直接影响到企业权利义务的承担。因此,在合同签订中要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就必须树立事前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的立约观念,坚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规范、有效的法律审查,以实现运用法律手段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经营实践中,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重要的是审查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并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参照有关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最终确定合同的具体条款。否则,易导致不必要的诉讼。鉴于此,笔者考察、调研了合同签约量大的相关特大型企业,旨在通过分析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发现和归纳实践中易发的共性问题,以期找出合同审查的规律和技巧,让法律跳出书本走向生活,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日常工作中可对照适用的标准。

一、实例列举

笔者调研了几家有代表性的特大型企业,每年合同份数达一万多份,标的额达几百亿元有的甚至千亿元,部分私营企业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口头协议;共性问题是合同形式简单、内容不完善,有的企业重大合同仅一页纸。调查中发现,发生的纠纷几乎都与合同不规范有关,有的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诉讼中很难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3年10月10日,南京某特大企业(供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苏州某大型合资公司(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PTA化工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供给乙方PTA6000吨(11月12月各3000吨),按月定价、款到发货,同年11月履行了3000吨供货协议,双方无争议;同年12月乙方于当月24日交付1800万元汇票一张,甲不同意供货,乙方取回汇票,双方发生纠纷。乙方于2004年2月26日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其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货款,甲方拒绝发货构成违约;甲方认为不构成违约,因为乙方已经取回汇票(货款),合同事实上已被解除。在证据运用和法律的适用上双方都进行了艰苦的努力,质证和辩论进行了多轮,多名法学专家对此案予以了关注。仲裁庭于2004年11月25日做出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甲方胜诉。本案是一起典型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诉讼纠纷,由于没有进行严格的合同审查,合同全部内容不足一页纸,若合同对付款和供货方式及时间地点做出明确约定,就不会发生本次纠纷。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票据是“取回”还是“退回”双方没有签字固定,导致何方违约难于认定。通过本案笔者发现,签订合同时进行法律审查非常必要,具体实务中只是一念之差,这就是法律意识,但影响的是企业的巨大利益。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二、共性问题提示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有的是未意识到,有的是无专业人员把关,有的是存有侥幸心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给予提示:

(一)资信审查。资信审查是合同能确实得到履行的第一道防线,但常被忽视,在市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知已知彼显得尤为重要;资信审查重点要看合同相对人资金信誉情况、企业实力、是否有履约能力、有无违约记录、业界口碑等,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

(二)专业参与。签订合同的标的物若涉及专利、技术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应听取专业部门或项目主管的专业意见,并争取将相关要求体现在合同的条款中。

(三)用语规范。实务中有些合同常出现一些生活用语、俚语等,导致概念不准确,对此应当加以避免。合同的条款要用专业用语最好能用法言法语,内容力求清晰规范、不要过于简明;合同前后文词汇和表述的内涵和外延要一致,必要时可作专门定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要明确无误避免产生歧义。

(四)留下痕迹。合同谈判最好能留下书面材料(如会议纪要等),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电传、信函要书面留存专人保管,票据往来应保留交接手续;合同变更要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五)统一文本。常规合同可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若具体签约中对范本中个别条款放弃应当特别注明。

(六)专人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常接触合同的销售和业务人员要进行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企业领导在业务往来中要淡化“人情关系”,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寓管理于审查是提高合同审查效力的诀窍

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职能部门、分厂、子公司众多,行业层级管理多重,合同的类别、种类繁杂,年度合同量巨大,仅靠一两个部门或人员,难以胜任,因此在合同管理和审查中必须讲究一定的技巧,探索“事半功倍”的方法。

持续经营是公司的基本特征,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最重要的商事活动,企业大量合同法律纠纷的产生及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大体上均系公司合同管理不慎所致。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是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只有理顺“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避免合同风险,以不变应万变,这是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基本的手段和诀窍。

(一)制度设计,事半功倍

特大型企业合同行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做合同管理和审查工作,必须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对合同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审查”,实行“承办人负责制”。

1.所谓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如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合同期限、付款时间等)进行划分,按管理权限和业务职能进行管理和审查。如,有的企业将专利合同划归技术监督

处审查,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总公司审查,常规合同则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的权限指引,由相关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查。

2.所谓归口审查是指企业内部应当建立相应管理合同的机构,基层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对企业合同文本、往来信函、传真件原件、信函凭证、送货凭证的原件及业务人员的《业务报表》进行统一审查和管理。归口审查的必要性在于:可实现企业合同审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便于法律文书原件的保管,便于宏观上了解企业全部合同状况,便于跟踪企业合同履行进展情况,也有利于对业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

3.所谓承办人负责制即每笔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负责人跟进,不致发生遗忘,防止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现象。承办人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连续性、稳定性,从每笔业务开始,注意审查对应客户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对应客户授权代表(或业务代表)的权限范围;合同签署后负责跟进合同生效期限、货物发放签收情况、货款进账情况、往来信函资料的收集等事项;纠纷发生后还应配合公司负责人、公司法律顾问进行相关诉讼、仲裁活动。此外,业务承办人还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如《工作月报表》内容应当包括:月度合同数量、合同编号、对应客户、发货情况、应付款情况、付款情况、逾期付款天数、对方联系方式、其他说明事项等。企业合同管理和审查中,如果能运用上述技巧,可以事半功倍。

(二)走足程序,强调过程

合同审查并不局限于签署合同这一静态的时间点,而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过程,包括:合同样本的制定、技术性条款的设立、合同相对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合同条款的谈判、特别条款的约定、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的履行、争议事项的发生及解决等一系列环节。企业合同审查即是围绕这一系列具体环节而展开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如果企业在合同管理和审查过程中不认识到这一点,即使每份合同都经过审查和把关,也难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营风险。只有将合同管理控制在制度可预期的范围内,才能保障公司经营安全。

四、实务中合同审查的具体技巧

(一)合同的效力审查应留意的事项

1.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按照具体的法律关系的指引,寻找调整的实体规范,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照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的五种情形进行分析,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有上述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

2.合同的主体审查。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质,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3.授权审查。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因此,涉及授权代为签订合同的应当出具委托授权书,并对委托授权书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授权的范围和有效期限。

4.附条件审查。在审查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所附条件或期限是否会产生歧义,同时注意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防止无实际履行能力的人利用所附条件或期限从事非法行为。

5.无效条款审查。在审查中要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条款审查时不要漏审合同尾部的管辖约定,对管辖权约定不明的可能会导致约定无效。

(二)合同履行条款应留意的问题

1.履行方式审查。双务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合同法》赋予了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是否约定了提示履行义务等。

2.必备条款审查。对合同的必备条款要认真审查,如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所采取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其是否具备或有必要列明。

(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件应注意的问题

1.区分概念。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提前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履行终了,即在约定的合同期限内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不再履行;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六章中;对于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要注意约定终止或解除的条件,否则易引发纠纷导致争议。

2.合同终止: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已经终结,在法律上发生终了效力。《合同法》第91条对此作了相应规定,如: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依法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等。

3.合同解除:即未到期的合同被提前终止。《合同法》第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常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94条还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应当注意的是这种解除权为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该解除权的行使,解约方负有通知义务,并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效力,合同审查时需加以注意;若因一方迟延履行,只有在迟延履行已达到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继续履行合同,而不能解除合同。

4.解除权的期限。法律对此有相应规定,审查也要加以注意。按照《合同法》第95条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若没有约定则适用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会导致失权的法律后果。具体审查中要结合合同的类别、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对各类不同合同分别对照审查。

(四)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几乎在每个合同纠纷中都有所涉及,乃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关于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4条作了相应规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适用,违约责任与定金罚则可选择适用;实践中订约人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常约定,一方违约则另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种约定有待商榷,笔者认为该约定系法律认识上的错误,对照法律规定和立法者的本意: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若存在损失,可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同时,还要区分违约方的主观过错状态,是善意还是恶意,如果是恶意违约可并处惩罚性违约金。当事人不应获取合同之外的利益是合同法的价值选择。

(五)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的争议解决方法及管辖权的约定,看似一般但相当重要,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其往往能决定一个案件的成败,同时未来发生纠纷时,仲裁、诉讼的经济性和便捷性也与此相关联。另外,合同条款若约定仲裁条款,应当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事项,避免无效约定。对于诉讼的条款,应注意选择方便诉讼的法院。

(六)重视合同文本的细节审查

细节决定成败。注意细节,在合同审查中显得尤为重要,如有的含涉外因素的合同中,首部经常列明“定义”,是对本合同正文词汇和概念的界定和说明,在合同审查中必须仔细推敲,“定义”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要准确理解、反复斟酌、避免歧意。合同尾部若附有“说明”或“附件”,审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此外,首部和尾部还要结合正文部分进行审查、校核,防止出现偏差,如果不注意这些细节,常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印章使用也是合同审查中易被忽视的一个细节, 目前大多数公司特别是基层单位印章使用相对混乱,如签署合同或补充条款应使用印章不一致等,企业法律实务中签订合同要求用“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对账应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签收货物可使用“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等。在具体审查中这些细节应当加以注意,

另外,还要注意地址这一细节,许多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或一家公司拥有多处经营地,为防止纠纷发生时可能出现的双方沟通不畅,函件无法送达等情形,在合同文本中要确认双方信函、文件等的送达地址,明确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约定一方按确认地址发出有关信函多少日即推定对方收到。

合同审查是一项对审查者的要求较为全面的工作,不但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还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的相关业务。企业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探索规律、积累方法,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形成经验、在经验中总结方法、用方法来服务工作,逐步形成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合同管理模式,有效把握合同审查的方法和技巧,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审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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