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清算工作计划(优秀)
篇1:注销清算计划 注销清算计划
经审批机构批复,同意*****************有限公司进行清算,自****年**月**日开始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清算工作计划:
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担任,***为清算组负责人。2.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清理财产时编制报表,并报审批机关。 3.提出清算方案,包括: ⑴清算费用;
⑵应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⑶缴纳所欠税款; (4)偿还公司债务;
4.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注销公告。
5.书面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之后天30天内申报债权。7.债权债务清偿。
8.编制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9.分配剩余财产。
10.编写清算报告,并报审批机关。11.各项资料移交。
12.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3.向工商注销登记,缴销营业执照,凭税务机关出具证明和清算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
年 月 日篇2:科技开发公司解散及清算工作计划
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草案)
根据2011年公司第8次董事会决议,决定按照“业务重组、人员重组、股权不重组”的原则,采用“股东会决议解散”方式,解散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华通科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国有股权交易相关程序,转让其在亿雅捷公司中的200万元股权及其收益,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摘牌收购;
(二)由华通科峰公司对现有的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合同金额做到应收尽收,并执行完毕相应的合同义务;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华通科峰公司如有新的业务发生,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承接,原华通科峰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和干部管理程序,分别办理手续,调入轨道交通咨询公司,但华通科峰公司注销手续完成前,原由华通科峰承接的旧业务和清算工作,仍由上述人员负责处理,华通科峰公司由轨道咨询公司托管;
(四)待华通科峰公司履行完毕股权转让程序,现有业务合同履约完成后,由公司做出解散华通科峰公司的决议,并成立由公司企发、财务、监察审计、华通科峰公司、轨道交通咨询公司组成的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力争2012年二季度未完成;
(五)资产清理完成后,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所有投资,由公司收回;建议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成立科技开发部,专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原来负责的业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华通科峰公司解散方案的精神,制定《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一、由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峰公司”)的全资股东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以股东决议解散的方式,做出解散科峰公司的决议;
二、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精神,成立科峰公司清算工作机构。清算领导小组由丁树奎、张宇、寅燕燕、罗富荣、卢桂菊、李鸿春、米春燕组成;
清算工作小组由企发总部贾敬东、财务总部于萌、党群工作部严志和、监察审计部王承钢、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方少轩、科峰公司韩志伟组成。
三、清算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企发总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 财务总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的资产评估清算、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税务登记的注销;
科峰公司在其完成解散的法律程序前,负责其原有业务的清理和履约完成,负责该公司工商登记的注销手续办理;
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科峰公司清算阶段的托管、新业务的承接和因自身经营范围扩大的工商执照变更;
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由公司党委所管干部的调动手续; 监察审计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相关领导的离任审计。
科峰公司清算工作小组成员中,除企发总部的人员外,其他单位和部门可指定专人参与清算工作的全过程,清算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专题会议,单位和部门领导应参加。
四、财务总部于2012年2月3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启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并办理国、地税完税证明,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
五、科峰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前,在北京市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六、由财务总部牵头,科峰公司相关人员配合,对科峰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编制科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
七、科峰公司会同财务总部,收回科峰公司在亿雅捷公司的已分配投资收益,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
科峰公司对已签订的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完成相关合同履约,按合同金额落实相关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
八、科峰公司2月7日前,正式致函京投亿雅捷公司,要求转让在该公司的200万人民币股权,函文如下: “京投亿雅捷公司:
我公司拟对所持贵公司的200万元人民币股权进行转让,请贵公司尽快派有关人员与我公司协商,并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北京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 年 月 日”
京投亿雅捷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后,即可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在北交所挂牌交易,由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摘牌。
此项股权转让工作力争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九、2012年2月10日前,由监察审计部商财务总部,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启动对科峰公司的资产评估、企业年审、税务审计和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此项工作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审计基准日自股东做出解散科峰公司决议之日算起;
十、由科峰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向大会报告公司解散的方案、业务及人员安排等情况,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此项工作于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十一、上述工作完成后,清算小组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清算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清算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算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的公司债务;
此清算方案应于6月5日前形成并报股东会。
十二、在完成科峰公司资产处置,确认全部资产处置所得,并支付完成第九项所涉清算费用后,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即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十
三、在剩余财产分配完成后,清算小组应编制清算工作终结报告,报股东会认可,此项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十四、上述工作完成后,6月30日前,由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备案,并提出注销工商登记的申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小组的报备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算小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工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篇3:银行收付清算条线工作计划 收付清算条线工作计划
我行将按照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收付清算条线工作,继续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创新管理思路,进一步加强条线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现将收付清算条线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一)我行将依据《基层经营性机构自查流程管理系统》,开展收付清算条线人行大、小额支付业务、国际收付款业务、资金调拨结算等业务流程的动态自查,以此增强我行业务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进一步提高一道防线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强化非现场监控工作措施。我行将继续安排专人,每日通过报表系统对大小额系统、往来报文、查询查复及时进行监控,督促行办及时进行处理对有问题来账报文,及时联系客户或者查询、退报、划转。同时,我行要及时监督、检查辖属各网点收付清算业务、资金结算等业务的规范性、准确性,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各项业务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网点收付清算条线的运行情况、业务差错率进行考核。
(三)我行将加强对重点业务和风险环节的现场检查力度。我行将针对2011年条线业务现场、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各网点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制订具体的现场、非现场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开展检查。我行计划每季度对辖属网点的现场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并且每季度均有不同的检查要点,同时对各行办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具体检查计划及内容如下:
1、收付清算业务内控合规检查
主要检查各网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网点业务经理日常业务检查及整改情况;收付清算条线业务印章的备案、交接、使用等情况;自查管理系统涉及收付收付清算条线内容的自查;每季按照新版《收付清算业务风险监控季报》及时报送。
2、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
主要检查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岗位设臵是否执行经办、复核、交换三岗分离原则;票据交换清单及交接手续;票据交换专用章及锁片的管理;票据传递运送环节;“8428应付客户清算资金”核算内容是否合规;提出、提入票据处理是否及时,有无遗漏、延压现象;退票处理是否及时,退回、退出登记簿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完整,有无客户签字;各类业务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非正常挂账等情况。网点票交人员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报送《票据交换包交接人员备案表》。针对营业部同城票交提入业务集中后,业务量大,容易出现差错的特点,我行将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了解,对集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同时对行办进行提示,确保集中后,同城票交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4、国际收付业务管理
主要检查国外汇入、汇出汇款业务管理。
二、加强培训,提高条线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2012年我行将进一步提高业务经理的综合素质,除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务经理例会,将本月收付清算条线管理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组织业务经理进行学习外,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将文件精神加以提炼后,组织本网点员工认真细致地学习,不得照本宣科,不断提高业务经理自身学习能力,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在规章制度的落实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业务差错的发生,确保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我行新老柜员交替较频繁,我行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辖内一线柜员的制度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的内控合规培训,培育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对重要岗位人员风险监控机制,努力控制人员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条线各项业务的安全、合规运行。我行计划结合核心银行系统,积极开展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专项考试、以查代训等灵活的方式,注重强调培训与实战能力的有机结合,使业务人员透彻掌握新线规章制度、新线功能特点,严防系统操作风险,确保上线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项业务能够正常运转。
三、积极探索业务流程再造,推进条线业务流程优化工作
(一)营业部同城票交提入业务集中后,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与效率并举,我行对同城票交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收集,为业务流程再造提出可行性工作建议。
(二)资金产品销售平台结算模块(x-pad-s系统)投产后操作流程会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系统功能的根本性转变,涉及业务处理、制度流程、岗位设臵、合规内控等多方面的调整。我行需积极推进资金结算流程优化工作,使此项业务能够顺利运转。
四、完善应急机制
我行将结合核心银行系统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的特点,参照现有风险应急机制,对下一步需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的业务进行梳理,并根据我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成我行辖属收付清算条线应急人员联系表的更新工作。
推荐第2篇:科技开发公司解散及清算工作计划
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草案)
根据2011年公司第8次董事会决议,决定按照“业务重组、人员重组、股权不重组”的原则,采用“股东会决议解散”方式,解散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华通科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方案如下:
(一)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国有股权交易相关程序,转让其在亿雅捷公司中的200万元股权及其收益,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摘牌收购;
(二)由华通科峰公司对现有的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合同金额做到应收尽收,并执行完毕相应的合同义务;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华通科峰公司如有新的业务发生,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承接,原华通科峰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人事和干部管理程序,分别办理手续,调入轨道交通咨询公司,但华通科峰公司注销手续完成前,原由华通科峰承接的旧业务和清算工作,仍由上述人员负责处理,华通科峰公司由轨道咨询公司托管;
(四)待华通科峰公司履行完毕股权转让程序,现有业务合同履约完成后,由公司做出解散华通科峰公司的决议,并成立由公司企发、1
财务、监察审计、华通科峰公司、轨道交通咨询公司组成的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力争2012年二季度未完成;
(五)资产清理完成后,由华通科峰公司按照公司解散的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对其所有投资,由公司收回;建议由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成立科技开发部,专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原来负责的业务。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华通科峰公司解散方案的精神,制定《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解散、清算工作方案及计划安排》。
一、由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科峰公司”)的全资股东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以股东决议解散的方式,做出解散科峰公司的决议;
二、按照《公司法》之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决议精神,成立科峰公司清算工作机构。
清算领导小组由丁树奎、张宇、寅燕燕、罗富荣、卢桂菊、李鸿春、米春燕组成;
清算工作小组由企发总部贾敬东、财务总部于萌、党群工作部严志和、监察审计部王承钢、轨道交通咨询公司方少轩、科峰公司韩志伟组成。
三、清算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企发总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解散、清算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和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
财务总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的资产评估清算、债权债务的清
理和税务登记的注销;
科峰公司在其完成解散的法律程序前,负责其原有业务的清理和履约完成,负责该公司工商登记的注销手续办理;
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科峰公司清算阶段的托管、新业务的承接和因自身经营范围扩大的工商执照变更;
党群工作部负责办理由公司党委所管干部的调动手续; 监察审计部负责华通科峰公司相关领导的离任审计。
科峰公司清算工作小组成员中,除企发总部的人员外,其他单位和部门可指定专人参与清算工作的全过程,清算过程中的一些重要专题会议,单位和部门领导应参加。
四、财务总部于2012年2月3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启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并办理国、地税完税证明,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
五、科峰公司于2012年2月8日前,在北京市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公司清算公告,通知公告债权人;
六、由财务总部牵头,科峰公司相关人员配合,对科峰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编制科峰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
七、科峰公司会同财务总部,收回科峰公司在亿雅捷公司的已分配投资收益,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3月15日前完成;
科峰公司对已签订的业务合同进行清理,完成相关合同履约,按合同金额落实相关收入,做到应收尽收。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5月
底前完成。
八、科峰公司2月7日前,正式致函京投亿雅捷公司,要求转让在该公司的200万人民币股权,函文如下:
“京投亿雅捷公司:
我公司拟对所持贵公司的200万元人民币股权进行转让,请贵公司尽快派有关人员与我公司协商,并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
北京华通科峰科技开发公司年 月 日”
京投亿雅捷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后,即可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在北交所挂牌交易,由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公司负责摘牌。
此项股权转让工作力争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
九、2012年2月10日前,由监察审计部商财务总部,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启动对科峰公司的资产评估、企业年审、税务审计和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此项工作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审计基准日自股东做出解散科峰公司决议之日算起;
十、由科峰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向大会报告公司解散的方案、业务及人员安排等情况,并形成相关书面材料,此项工作于2012年2月15日前完成;
十一、上述工作完成后,清算小组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清算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1、清算截止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算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3、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4、应缴纳的税款;
5、清偿的公司债务;
此清算方案应于6月5日前形成并报股东会。
十二、在完成科峰公司资产处置,确认全部资产处置所得,并支付完成第九项所涉清算费用后,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即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此项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
十三、在剩余财产分配完成后,清算小组应编制清算工作终结报告,报股东会认可,此项工作应于6月20日前完成;
十四、上述工作完成后,6月30日前,由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备案,并提出注销工商登记的申请,主要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小组的报备材料
清算报告备案登记表;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股东会确认的企业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股东会确认的公司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税务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清算小组出具的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要求清算组成员签名,股东会确认)。
2、申请公司注销工商登记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清算组织成立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推荐第3篇:银行收付清算条线工作计划
收付清算条线工作计划
我行将按照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收付清算条线工作,继续强化风险管理理念和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创新管理思路,进一步加强条线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结合我行工作实际,现将收付清算条线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一)我行将依据《基层经营性机构自查流程管理系统》,开展收付清算条线人行大、小额支付业务、国际收付款业务、资金调拨结算等业务流程的动态自查,以此增强我行业务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进一步提高一道防线的风险控制能力。
(二)强化非现场监控工作措施。我行将继续安排专人,每日通过报表系统对大小额系统、往来报文、查询查复及时进行监控,督促行办及时进行处理对有问题来账报文,及时联系客户或者查询、退报、划转。同时,我行要及时监督、检查辖属各网点收付清算业务、资金结算等业务的规范性、准确性,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各项业务的管理考核办法,对各网点收付清算条线的运行情况、业务差错率进行考核。
(三)我行将加强对重点业务和风险环节的现场检查力度。我行将针对2011年条线业务现场、非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各网点实际业务运行情况,制订具体的现场、非现场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开展检查。我行计划每季度对辖属网点的现场检查覆盖面达
到100%,并且每季度均有不同的检查要点,同时对各行办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具体检查计划及内容如下:
1、收付清算业务内控合规检查
主要检查各网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岗位设臵及岗位职责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要求;网点业务经理日常业务检查及整改情况;收付清算条线业务印章的备案、交接、使用等情况;自查管理系统涉及收付收付清算条线内容的自查;每季按照新版《收付清算业务风险监控季报》及时报送。
2、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管理
主要检查同城票据交换业务岗位设臵是否执行经办、复核、交换三岗分离原则;票据交换清单及交接手续;票据交换专用章及锁片的管理;票据传递运送环节;“8428应付客户清算资金”核算内容是否合规;提出、提入票据处理是否及时,有无遗漏、延压现象;退票处理是否及时,退回、退出登记簿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完整,有无客户签字;各类业务操作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非正常挂账等情况。网点票交人员发生变更时,是否及时报送《票据交换包交接人员备案表》。针对营业部同城票交提入业务集中后,业务量大,容易出现差错的特点,我行将对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了解,对集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同时对行办进行提示,确保集中后,同城票交业务能够顺利进行。
3、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业务管理
主要检查查询查复业务的操作、管理;往账、来账回执状态管理;
通存、通兑待调帐业务;退划业务操作的合规性。
4、国际收付业务管理
主要检查国外汇入、汇出汇款业务管理。
二、加强培训,提高条线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2012年我行将进一步提高业务经理的综合素质,除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业务经理例会,将本月收付清算条线管理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等组织业务经理进行学习外,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将文件精神加以提炼后,组织本网点员工认真细致地学习,不得照本宣科,不断提高业务经理自身学习能力,同时要求业务经理在规章制度的落实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整改力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业务差错的发生,确保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我行新老柜员交替较频繁,我行将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辖内一线柜员的制度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的内控合规培训,培育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对重要岗位人员风险监控机制,努力控制人员风险和操作风险,促进条线各项业务的安全、合规运行。我行计划结合核心银行系统,积极开展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专项考试、以查代训等灵活的方式,注重强调培训与实战能力的有机结合,使业务人员透彻掌握新线规章制度、新线功能特点,严防系统操作风险,确保上线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项业务能够正常运转。
三、积极探索业务流程再造,推进条线业务流程优化工作
(一)营业部同城票交提入业务集中后,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
安全与效率并举,我行对同城票交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收集,为业务流程再造提出可行性工作建议。
(二)资金产品销售平台结算模块(X-PAD-S系统)投产后操作流程会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系统功能的根本性转变,涉及业务处理、制度流程、岗位设臵、合规内控等多方面的调整。我行需积极推进资金结算流程优化工作,使此项业务能够顺利运转。
四、完善应急机制
我行将结合核心银行系统收付清算条线业务的特点,参照现有风险应急机制,对下一步需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的业务进行梳理,并根据我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成我行辖属收付清算条线应急人员联系表的更新工作。
推荐第4篇:清算总结
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的工作程序
1、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立后,即应着手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必要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财产进行评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通知和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同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六十日内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清算方案具体包括资产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等等。
5、实施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其中,在实施清算方案过程中,涉及土地处置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结,注销公司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推荐第5篇: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X已经XXXX年XX月XX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二、
三、
四、
公司登记情况 公司名称:XXXXXXX; 类型:XXX;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 成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注册资本:XXX万元; 股东姓名: XXXXX万元。 公司清算组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清算组成员由股东XXXX担任。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XXXX年XX月XX日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报》公告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 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其中,净资产为XXXX元,负债总额为X元。附《资产负债表》。
五、公司财产状况。附《财产清单》。
六、公司债权债务状况:公司应收债权数额为X元,债务为X
元;
七、公司资产总额为XXXX元,并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
2、剩余财产由股东XXXX、XXXX所有;
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实收资本为零。
清算组成员签字:
经全体股东审查确 ,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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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并于同日成立公司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清算组已于清算组成立之日内通知了公司全体债权人,并于2013年5月16日在江苏经济报上发布了公告。公告日期已逾45日。具体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库存资金零万元。
2公司收回债权零万元。
3公司偿还债务零万元。
4公司剩余净资产零万元。
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及注销情况):已经办结
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的情况予以说明:**商务局**[2013]76号关于同意**木业有限公司终止公司章程的批复。
至本清算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清算完毕。
清算组成员签字:
股东已对上述报告确认,无异议。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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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月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人民币546万元,位于**大楼,经营范围包括通行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简历;通信和通讯相关器材销售、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代理电话薄的编印业务。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点发展业务、重点发展地区整体上市,非重点发展业务、非重点发展地区有序退出,不留实业存续”的战略目标,经股东会决议终止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2.关于清算组
经股东会决议,清算组组长由**同志担任,成员有******。本清算组于2009年9月1日接管***有限责任公司,并从当日起正式开展清算工作。
3.关于清算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 4.关于债权申报
***有限责任公司已分别于2009年9月3日、2009年9月25日和2009年9月26日在四川经济日报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了已知债权人,要求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申报于2009年10月27日结束,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法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5.清算财产分配方案的确定
本清算组于2009年9月15日提出了清算财产分配方案,于2009年9月22日交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清算的主要会计政策
1、清算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1页
2、清算期间
为便于工作的开展,清算组确定,以2009年8月31日为清算基准日,以清算财产分配后2010年6月25日为清算终止日。因此,清算期间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25日。
三、清算的主要程序及清算过程的合法性
(一)清算的主要程序
1.受理债权申报,确认债权金额。
2.由本清算组负责,以200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负债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3.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4.对向本清算组提出财产取回权的权利人,鉴别无误后返还其财产。5.制定剩余财产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6.进行清算会计事项处理,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和清算报告。
7.委托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审计,出具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审计报告。
8.股东会决议清算程序终结。
9.本清算组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
(二)清算过程的合法性
1.本清算组的清算工作严格按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规定进行。
2.本清算组没有发现清算前有非法处置***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的情况发生,并确信清算过程中也没有这种情况发生。
四、清算财产的确定
(一)清算财产的确定范围
1.本清算组依法将以下财产纳入了清算财产:
(1)股东会决定清算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从清算基准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清算财产不包括有关当事人依法要求行使取回权的财产。
(二)清算财产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在清算基准日的资产总额为5,847,832.09元。 1.期初货币资金余额
货币资金期初余额为498,604.62元。 2.清算期间取得或入账的财产
清算期间共取得和入账的财产合计99,841.15元,具体构成如下: (1) 取得1,533.02元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 收取98,308.13元房屋租赁费; 3.非货币资产的处置
经审计确认的非货币资产总额5,349,227.47元,处置变现收入1,159,542.84元,列入了清算损益112,752.62元。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应收款
应收款期初余额3,792,498.11元,清算期间收回变现1,107,866.24元,其他应付款调账转入306,600.00元,账务处理差错或无法收回转入清算损益3,853.56元,期初余额减去调账、变现额和转入清算损益后的差额2,375,212.55元系应收按善后股东款项,经股东会决议直接移交善后股东。
(2)固定资产
①期初余额1,556,729.36元;
②出售变现。有固定资产车辆和设备账面余额160,575.66元(评估值52,399.80元),出售变现52,399.80元,支付设备出售增值税723.20元,差额108,899.06元转入清算损益;
③余下房屋土地账面余额1,396,153.70元,由股东省实业公司在清算注销后收回。 4.清算财产的计算
清算财产=498,604.62元+99,841.15元+1,159,542.84元
=1,757,988.61元
五、清算债权
该公司在清算基准日的负债总额为1,019,728.10元;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清算组确认,以及清算期间的清理,实际确认的负债为350,346.67元(不含应付职工薪酬791,960.55元)。详细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数额
根据债权人申报和清算组确认的结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为0元。
(二)应付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债权
清算基准日账列应付权利人行使取回权的债权350,346.67元,按清算期间的清理结果,实际应付43,746.67元(扣除306,600.00元应付款对冲应收款)。清算期间实际清偿债权43,746.67元,其中:以现金返还北京惠东塑料厂线卡钉款960.00元;退还维修保证金3,000.00元;根据债权债务转移明细表支付四川省通信服务公司资阳分公司现金39,786.67元用以继续清偿。
(三)应付国家税款
清算基准日账列应付国家税款-122,579.12元,根据债权人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确定结果,应付国家税款为0元,调账转入清算损益122,579.12元。
六、清算财产的使用 1.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期间共计支付清算费用152,971.70元,其中:付银行手续费1,675.50元、付新华物业代管费63,749.97元、付清算审计评估费25,400.00元、会议费6,085元、招待费22,600.00元、支付其他清算费用33,461.23元。
2.支付职工安置费
***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无员工。 3.清偿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等债权
清算基准日账列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791,960.55元,清算期间共支付职工相关费用1,396,536.93元,差额604,576.38元转入清算损益,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根据劳动仲裁决定支付欠缴117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合计974,824.00元 ;
(2)支付工程部职工工伤遗留问题的赔偿费155,200.00元; (3)支付综合部、工程部职工工伤医疗检查费2,872.00元; (4)补交2001年至2004年社保费23,640.93元;
(5)支付资阳通服公司继续处理有关人事遗留问题款项240,000.00元。 4.清偿国家税款
以现金支付国家各项税款合计120,246.97元。
5、清偿后清算财产余额
清算财产余额=清算财产-清算债权-清算费用-职工安置费-税款
=1,757,988.61-43,746.67-152,971.70-1,396,536.93-120,246.97 =44,486.34元
七、善后事宜的处理
根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清算工作结束后的善后事宜。 由于清算工作在时间上具有特殊性,因此导致以上清算资产总额中有部分并没有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为了便于清算工作的开展,本清算组已与善后股东签订了协议,并将这些资产和债权支付转移给该单位去收取和支付。清算后剩余的清算财产、应收款和房屋土地均属善后股东所有,股东拟在清算注销后收回。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章) 组长:(签名)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
清算审计报告
审字(2010)第06-020 号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25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2009年8月31日至2010年6月25日的清算损益表和债权清偿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清算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6月25日的清算财产状况,2009年8月31日至2010年6月25日的清算损益和债权清偿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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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报告
**商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会因需要注销进行了清算审计。审计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审计目的是核实商会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状况为贵商会办理注销作准备。贵商会的责任是提供清算中所需的会计核算数据及其它相关资料;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本次审计范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实地盘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
一、商会概况
**商会,由是**委领导的**工商界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于2012年10月,业务范围: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法定代表人:
;住所:**行政办公中心五楼;注册资金叁万元。
二、审计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商会资产总额为23,399.66元;负债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23,399.66元。
三、清算情况
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及**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商会已经2017年7月15日召开的会员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对商会进行清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
清算组成员由会员朱玉龙、年茂生、雷大顺、曹桂芹及财务人员组成,由朱玉龙担任清算组负责人。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
商会清算组经审查,商会截止2017年6月30日不存在债权债务情况。
(三)、商会财务状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商会资产总额为23,399.66元,其中,净资产为23,399.66元,负债总额为0元。
(四)、商会财产构成状况
1、现金3321.7元,由
保管;
2、银行存款20077.96元,存放于商会在** 账户内。
(五)、商会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 无
(六)、商会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商会剩余的财产在支付清算审计费和税务注销费用后,委托 进行托管,继续为原会员提供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
(七)、商会的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 商会会计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由会长负责保存。
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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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成市益卉商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时间:2014年3月20日
二、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室
三、会议参加人:王鲁川 陈康
四、会议主持人:王鲁川
五、会议内容:
经公司全体股东研究,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1、因公司没有场地,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解散公司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同意成立公司注销清算小组,其成员由王鲁川、陈康组成,组长为王鲁川。
3、清算组成立后依法履行清算职责,承担公司清算权力与义务。
自然人股东签字:
2014年3月20日
推荐第10篇:社保清算
2018社保清算
1、结算年度:2017年度。
2、结算申报期限:2018年2月1日-2018年5月31日。
3、结算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必须在完成所属期2017年1--12月的所有社保费月报表,并完成全部扣款后才能进行结算申报,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退库事项办理。
4、年度结算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同时根据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上下限的保底封顶计算。2016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是56385元,月标准是4698.75元。上限为14096.25元;下限为2819.25元。结算时,以单个职工的2017年度所属期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为依据,单个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应调整增加缴费基数,单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的应调整减少缴费基数,将所有员工的调增数和调减数分别汇总后填入《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对应的调增项目和调减项目栏中。
5、单独扣款:申报成功后,需到网站首页的【快速通道】—【汇总扣款】,在序号前打勾,点击【扣款】。注意:税务局将不再自动扣款,需要在汇总扣款中手工操作,社保费需单独扣款。
二、填报说明
1、结算申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缴费人可先点击浏览填表说明后进行填报。
2、应首先填报附表—“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分列分结算费种按照相关政策填报调增项目和调减项目,其中:可扣减项目金额=调减项目小计-调增项目小计,调增项目金额大于调减项目金额时可扣减项目金额按差额负数显示。
3、附表填报完成后,再填报主表,主表按结算费种分行显示,其中“可扣减项目金额”一列自动显示为附表中的同一结算费种可扣减项目金额数值,“结算属期已申报缴费基数”一列自动显示为该结算费种结算属期内已按月申报的缴费基数汇总数,缴费人填入该结算费种“结算属期工资总额”后,系统将自动计算显示结算费种“结算期应补缴费额”(若为负数,系统显示为零,退库申请时自行计算)。
4、附列资料填报:结算属期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年末职工人数、年末参保人数等相关信息。正常情况下,结算属期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和年度销售(营业)收入是一致的;全年平均职工人数按12个月每个月职工人数进行平均后填列;年末职工人数和年末参保人数按12月份数据填列;年末参保人数按照各费种实际参保人数填列。
三、常见问题
问
1、社会保险结算申报表是否支持零申报?如企业没有发放工资应如何进行结算申报?
答
可以进行零申报,但所有相关数据必须以“0”进行录入。企业没有参保人员也没有发放工资的,结算时进行零申报。
问
2、申报系统里的缴费基数是否包括社保发送的单位部分补交数?如何处理?
答
现申报系统里的已缴费基数包含了社保发送的单位部分补交数,社保发送的单位部分补交数不能计算入企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请在相关费种调增项目——其他栏中上自行调整增加。
问
3、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该如何进行处理?是否可以自行作废后重新申报?
答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如尚未扣款的当月可以自行作废后重新申报,跨月的需要到窗口申请作废;已扣款的不能作废申报表,但可以再次填报结算申报表。
问
4、企业进行社保结算时,工资上下限等涉及到缴费基数的调整,是否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主管地税备案?
答
纸质材料无需报分局,保留在单位备查。社会保险费工资上下限调整明细表可以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网站应用中心—下载中心—地税下载。
问
5、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临时性减征一个月的部分数据是否会自动反映在“已缴费基数”中?
答
只要当时月份正常申报的,会自动反映在“已缴费基数”中。
第11篇:财务清算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材料、产成品、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企业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企业(商品流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库存现金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1.现金盘盈时
报经批准前: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报经批准后:
1)属于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2.现金盘亏时 报经批准前: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记:库存现金 报经批准后:
1)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在进行现金清查时,查出现金短缺1 000元,无法查明原因其中应由责任人赔偿的为200元,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为300元,相关的账务处理为:
清查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
1 000
贷:库存现金
1 000
借:其他应收款
500(200+300)
管理费用
500(倒挤)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
1 000
2、某中型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库存现金长款25元。
(1)报经审批前,应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调整账面记录,使之账实相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
2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现金 25
(2)假定上述现金长款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审批后,作为盘盈利得,列作营业外收入。应根据批复意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现金
25
贷: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
25
(二)存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1、对于存货的盘盈,应及时办理存货的入账手续,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调整存货账面数,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库存商品(原材料)
经查明原因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根据批复意见作冲减“管理费用”等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库存商品(原材料)
贷:管理费用
2、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或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
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如下会计处理:
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原材料”等账户;
对于应由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款,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扣除残料价值和应由保险公司、过失人赔款后的净损失,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人“管理费用”账户,属于非正常损失的部分,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671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二、本科目可按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盘亏、毁损的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
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核算。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2、盘亏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报经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报经批准后:
1)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四)往来款项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1、发生的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等账户。
2、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经批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借:应付账款等账户
贷:营业外收入
例题:某年终进行财产清查,在清查中发现下列事项:
1、盘亏水泵一部,原价5200元,账面已提折旧1400元。盘亏水泵系因自然灾害遭致毁损。
2、发现账外机器一台,估计重置价10000元,现有六成新。
3、甲材料账面余额455千克,价值19110元。盘点实际存量为450千克,经查明其中3千克为定额损耗,2千克为日常收发计量差错。
4、乙材料账面余额166千克,价值5312元,盘点实际存量为161千克,缺少数为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散失。
5、经检查应收款账目,有某运输公司欠款250元,属于委托该公司运输材料,由于装卸工疏忽而造成的损失。已确定由该公司赔偿,但该运输公司已撤销,无法收回。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3800
累计折旧
1400
贷:固定资产-水泵
5200
借:营业外支出
38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
3800 2.借:固定资产
10000
贷:累计折旧
4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6000*25%)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 (6000-1500)*10%
贷: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5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 3.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原材料
21019110/455*5
贷:原材料
210
借:管理费用
21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原材料
210 4.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原材料 (乙材料)
160( 5312/166*5)
贷:原材料
160 借:其他应收款
16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财产损益-原材料 (乙材料)
160
5.借:坏账准备
250
贷:应收账款
250
第12篇:银行卡清算
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根据规定,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需要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
央行表示,银行卡清算业务包含持卡人、商户、收单机构和发卡机构的大量金融信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关系到银行间清算秩序,因此,对银行卡清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门槛还是比较高的,5年业务经验,就是说2010年5月以后从事支付业务的都没有资格,这就刷走了一大批。还有连续3年盈利的要求,目前看银行、以及支付宝、腾讯这些第一批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问题不大。”一支付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
但国际卡组织要做的准备更多。央行要求在中国境内要有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这对于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并不是问题,但对于国际卡组织确是个难题。“在其他国家地区还没有这个先例,如果要真正建立这样一个基础设施和系统估计至少也得一年半载。”一熟知国际卡组织人士表示。
对于境外机构而言,中国清算市场开放这一消息等了近30年。
上个世纪90年代,国际卡组织进入中国市场。1988年,万事达成立北京代表处,5年后VISA也来到中国设立代表处,多年来,中国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始终未能开放,国际卡组织只能分享中国人境外消费的部分市场。
2010年6月,VISA与银联“反目”,VISA封堵中国银联部分境外通道,最终WTO定案:银联在中国市场并没有垄断行为,但需要尽快开放境内支付清算市场。中国支付清算市场开放提速。去年10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我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
据了解,央行将在近期发布细则,将明确线上和线下跨行交易清算规则、发卡标准、账户管理标准等,以及申请成立卡组织的准入门槛等。
银联垄断清算市场12年
成立于2002年的银联,是目前我国境内唯一的支付清算组织,在国内从事支付业务必须通过银联渠道。
按照相关规定,国内每刷一次卡,提供刷卡机的商户都需要支付一笔手续费,发卡银行拿走70%,提供POS机的银行或银联的子公司“银联商务”拿走20%,银联拿走10%。坐收政策之利,银联一直备受垄断指责。
清算市场开放后,冲击最大的就是银联。银联总裁时文朝曾表示:“银联就此将要„裸泳‟了。”面对已经摆在眼前的竞争,中国银联昨天表示,将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同样的监管条件下,依法合规开展平等的市场竞争。
事实上,银联对此次市场开放早有准备,去年底就提出“二次创业”的概念,目前正逐渐退居机构客户身后,扮演起平台服务角色。
一位第三方支付人士表示,这两年来银联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也不那么“官僚”了,一直在寻求创新发展,但由于原来的国企体制机制原因,有些想法执行不到位,转型并不那么容易。
对话专家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
清算放开为第三方支付开正门
针对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4月22日,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想加入清算组织,有了开正门的途径。
注册资本10亿门槛是必要的
新京报:银行卡清算机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门槛是否高?
杨涛: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门槛是可以的,在我国门槛的设置是有必要的。
银行卡的清算组织从全球来说都是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基础设施需要有一定的综合实力才能适度的控制风险,才能满足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的需要。所以,有一定层次的准入和门槛是为了实现市场开放竞争效率及金融风险可控之间的平衡。
新京报:银联的垄断地位是否会得到威胁?
杨涛:从市场份额来说,短期内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是银联从2014年以来开始着手二次创业和转型,从整个国内零售支付、清
算市场及银行卡产业来说,份额是越来越大的。在整体蛋糕越做越大的情况下,适度竞争不是一件坏事,对于银联转型也是一件好事。
重新做一个品牌难度很大
新京报:新组织可能从哪些方面突破?
杨涛:细则没有出来之前很具体的条例不太好说,但是不管怎样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卡的品牌上银联的标识具有突出优势,其他机构重新做一个品牌来竞争,难度和压力很大。
新的清算组织要想突破,一是在互联网+大背景下从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上突破;二是在提供更有效的新服务上拓展文章。
第13篇:清算流程
企业清算流程
一、召开股东会议,确认企业注销,并15个工作日内任命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最少三人,设主任一名。(另附股东决议一份见附件一)
二、清算委员会成立10个工作日登报公告注销,至少一次登报公告45天(内资市级以上报公告注销,外资需要省级以上的报纸公告)
三、清算开始日起7个工作日向原审批机关(外经委)申请初审注销,3个工作日出初审报告。有的地方需要当地政府(比如街道)先审批,资料提交两份,一份可以复印件(附样板一份,见附件二)
四、成立清算委员会后带股东决议向工商局备案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公告期间,处理的剩余财产和员工问题,此时只许收款,不许支付供应商款,除非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现象,可由清算委员会召开清算决议报告股东决定提前支付货款。
六、公告注销45天后,聘请会计事务所出具申请报告和清算报告。(聘请会计事务所之前一定要把债权债务处理完毕,不然以后要出后续清算报告)
七、有出口的企业先注销出口,国税和地税注销,可以同时注销,地税和国税注销情况一样:提交注销申请,公告报纸,审计报告、清算报告、股东决议、上缴库存发票和开票IC卡等发票资料和税务登记,由税务局查账,查账完毕,国税申报当年年度所得税和增值税,地税申报下月印花税等,出具税务注销证明(审批时间未知,查帐完毕8个工作日出注销证明)资料提交一份
八、注销海关,出具注销申请、股东决议,国税和地税注销证明复印件,公告的报纸,上缴海关批准的证书和卡(比如电子口岸卡等),出具海关完税证明,审批时间比较快。
九、注销外经委,出具清算委员会的清算报告,事务所的清算报告,公告报纸、国税、地税、海关的注销证明,注销申请,上缴批准证书,3个工作日出具注销证明。提交2份资料,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十、工商注销:出具清算委员会的清算报告,事务所的清算报告,公告报纸、国税、地税、海关、外经委的注销证明,清算主任签名的注销申请,上缴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确认的清算委员会的清算报告,(提交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有签名不能复印)(清算委员会的清算报告内容一定要有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和以上缴原批准证书)见附件
三、附件四
十一、外汇局注销,出具工商注销证明复印件,银行余额表要清算报告的剩余资产一致,事务所的清算报告,清算委员会的决议就是清算委员的清算报告,注销申请。外汇审核先批准剩余资产分配情况,企业把剩余资产按外汇审批的结果分配好后,带上外汇登记证和分配财产的证明(比如银行的汇款水单复印件)去注销外汇。 十
二、注销银行帐户 以上完成,清算工作全部结束
第14篇:清算申请书
清 算 申 请 书
申请人张华,男,1976年9月6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解放东路253-8-1号。
申请人熊申伟,男,1969年3月28日生,汉族,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矿山院宿舍楼22-3-1号。
申 请 请 求
请求法院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00年9月27日申请人张华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申请人熊申伟出资40万元占40%股份,张俊文出资30万元占30%股份,合计100万元,注册成立了连云港新安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张俊文任董事长兼经理,然而张俊文却于2001年10月17日以购固定资产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于2001年11月29日冒用公司股东熊申伟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40万元;于2001年12月3日冒用股东张华之名以购材料为由,抽逃注册资金3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股东张俊文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于今年9月又将公司租用的办公用房锁起来不给公司人员进入办公。股东张俊文的上述行为侵占了公司和股东张华、熊申伟的权益,致使公司内部无法正常运转,对外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因此申请人张华、熊申伟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1—
(此页无正文)
此致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
第15篇: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审计三个阶段的具体操作
破产清算审计是破产审计和清算审计的总称。一个企业或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到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的清理、变现、处置的过程,期间一般为三个月,即自裁定破产日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此阶段除对破产企业截止裁定破产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核实外,还需对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的清理变现、债权的催收、债务的核实以及职工的安置进行审计和处置工作。由于破产清算审计具有一定特殊性,该项工作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比较合适。
破产前审计
破产前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拟提出破产要求的企业或债权人。审计的目的主要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账面情况进行核实,如核实资产负债率及亏损额。破产前审计报告的使用人为委托人,对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是否濒临破产做出的客观公正的审计鉴证,可为有关方面研究和受理破产案件提供决策依据。具体的审计重点为:
1.企业资产状况的核实
(1)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2)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3)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4)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并在报告中披露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5)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2.企业负债状况的审定
(1)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2)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3)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3.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审定
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对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等确认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非国有企业的破产前审计,还应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的真实性。由于此项审计只是提供给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破产前的财务状况的参考,故对其应核、转销的事项,如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等均未作会计事项调整,可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单独提示。
破产审计
破产审计系经法院裁定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所进行的审计。此项审计的委托人多为破产清算组。审计目的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裁定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核实确认,清算组将向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至法院裁定破产日间的审计核实情况。企业通过本单位申请或债权人提出要求破产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受理作出“民事裁定书”并依法进行破产还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全部财产,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协同清算组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和评估,为破产清算和清偿债务提供依据。
本阶段的审计重点是对经法院裁定破产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确认和监督,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和核实。其适用的会计法规应以现行的会计制度为准。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对其不再持续经营的相关科目,除需报批核销的有关资产科目如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外,对其他不再持续经营的有关科目如待摊费用、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要弄清事由,进行分析研究后按规定转作损益,对不宜转作损益的,应列出明细清单留待清算期中再作处置。本阶段的审计重点为:
1.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
由于破产前的审计时点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接手破产审计时,应将破产前审计中提供的“审计账项调整表”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对破产前审计的基准日到裁定破产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计核实。
2.按照“破产法”规定,对下列事项应提请破产清算组、法院批准或裁定:
(1)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清算组要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应提出核销建议。
(2)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作说明,提出核销意见。
(3)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作进一步核实后,提出核销的建议。
(4)对无形资产应在进一步核实后,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需要核销的数额提出核销建议。
(5)对负债,应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要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款提出处理意见。
3.对控股联营投资,应进行对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对法院裁定联营企业一并破产的,应对该联营企业进行彻底审计,并将联营企业资产负债纳入破产企业一并清算。
4.对下述事项应进一步落实:
(1)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数额。
(2)取得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破产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数额。
(3)用作抵押财产的有关资料和财产数额。
(4)用于企业福利性设施的数额及相关资料。
5.按审计法规要求还应对下列事项逐项核实: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裁定破产宣告日(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有无擅自归还未到期负债问题。
(6)对减少的资产应审查减少的合理性、合法性,尤应注意是否饿故意压价出售,无偿转让、隐匿、私分等问题。
(7)审查有关账项的调整,核销情况,检查其理由是否充分,有无擅自调减资产、调增亏损的问题。
(8)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重点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9)冲销坏账准备,对企业坏账准备尚未销账的,以及按民法通则超过三年的应收款项及财政部门对超过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70%提取坏账准备,1年以上3年以内难以收回的应收款项,可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坏账准备的规定,在审计中对所计提的坏账准备予以冲销。
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作者:茅碧波 刘汉莉 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所)
第16篇:公司清算
篇1:有限公司清算程序(详细版) 有限公司解散清算操作程序
公司解散是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或被破产宣告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解散、清算原因及程序规定如下:
一、有限公司解散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解散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司法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据此决定予以解散。
二、有限公司解散程序。
1、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或政府责令解散,或人民法院根据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申请决定予以解散。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解散方案。
3、公司解散,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清算。
三、有限公司的清算。
1、清算原因。公司因上述解散原因中的
1、
2、4或5解散,应当清算;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股东会决议解散的,股东会应对公司清算作出决议。
2、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组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行使的职权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六、清算责任。
1、公司进行清算时,不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公司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4、清算组不按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5、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解散清算向破产清算的转变。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篇2:公司清算财务处理流程
公司清算的税务会计处理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资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清算必须结清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所有税务事项。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一般应履行下列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含税务机关)进行清偿。 3.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终止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企业在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盘亏、变价净收入、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企业在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账: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4.资产处臵,包括收回应收款项、非现金资产转让等。非现金资产转让给股东的,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转让价格。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作坏账处理。 5.清偿债务。
由于清算企业有财产担保的财产不属于清算财产,因此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即便是在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情况下,也不得从担保财产中拨付,债权人的权利不受影响。因此,担保财产的
变现价值必须优先用于偿还担保债务,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属于清算财产的一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支付清算费用。企业办理清算发生的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过程中处臵资产需要缴纳各项税费(含清算所得税)也作为清算费用处理。
(2)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
(3)应缴未缴的各项税费,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交未交的各项税费,清算过程的产生的税费按清算费用处理。
(4)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的同一顺序债务,按比例清偿。既有欠税又欠交滞纳金和罚款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明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款滞纳金与罚款两者在征收和缴纳时顺序不同,税款滞纳金在征缴时视同税款管理。因此,税收及滞纳金的清偿应优先于罚款。 6.剩余财产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应当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税务登记、工商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计算清算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一)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企业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清算。根据公司法规定,除公司合并或分立外,其他解散情形必须进行清算。
2.视同清算。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按一般重组税务处理原则进行。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视同清算的企业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全部税务事项(包括尚未弥补的亏损、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均应终止,不得结转到接受资产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继。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相应地,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应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相应地,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3)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相应地,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关于清算所得的税法表述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按年度计算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由于“资产=负债+净资产”,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清算所得的计算方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际是一致的,只是表述不同而已。不过新税法表述更严谨,考虑了会计与税法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问题。其中的资产净值不是指账面价值而是指资产的计税成本(计税基础净值)。
(三)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
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应当计入清算所得。清算期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 [2009]88号)规定,资产损失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未经审批的资产损失不得在计算清算所得时扣除。
(四)关于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并入所得征税问题
企业清算前已确定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企业清算期间确定的不需支付的应付款项,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企业清算期间应支付但由于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的未付款项,无需并入清算所得征税。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权益,不计入清算所得。
(五)对递延所得、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预提和待摊费用的处理
应当分期确认所得的项目(如符合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等业务),剩余未确认所得的金额,必须一次性并入清算所得;对于生产经营期间预提的各项费用(不含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再支付的,必须并入清算所得;其他待摊费用(如按三年平均扣除的企业筹办费、房屋装修费等)按照剩余计税基础扣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生产经营期间不得摊销扣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一次性扣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其计税基础为零。
对于以收入为基础确定扣除限额的广告宣传费,不得结转到清算期间扣除。在清算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与清算所得有关的费用,因其与生产经营无关,所以不受比例限制,全额扣除。
(六)清算所得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清算期间也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因此以前年度的亏损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包括清算期间)的所得弥补。
也可以这样理解,企业的清算所得可以看作是企业资产潜在的、尚未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增值部分。如果企业在关闭清算前,将全部资产出售,或者将无需支付的负债确认为所得,那么在总应纳税所得不变的前提下,清算所得就会转变为经营所得。因此,清算所得与经营所得应当都可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七)清算所得的适用税率
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优惠(包括定期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5+1”地区过渡税率等),一律适用基本税率25%。
(八)清算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清算所得×25% 清算所得=资产(含盘盈资产)变现收入-清算费用(包括相关税费)-资产计税基础净值±纳税调整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资产变现收入是指处臵资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资产过户给股东的,按照公允价值作为变现收入处理。纳税调整事项包括递延所得、因债权人的缘故无需或无法支付的款项等。
四、被清算企业股东的税务处理
企业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扣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企业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企业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是指清算前的留存收益与清算期间实现的税后留存收益(或损失)之和。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取得的股息所得和投资转让所得应区别情况处理:
1.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从境内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纳税人(被清算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因被投资企业清算导致投资方发生的股权处臵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直接扣除。
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清算分配额-股息所得-投资计税基础
投资计税基础是指为取得该项投资资产支付的对价,包括现金、非现金资产公允价、权益工具的公允价、承担债务金额、相关税费等。相关税费是指投资方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被投资方持有第三方的股权,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由于投资时已获得税前扣除,因此不得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否则会导致转让股权时重复扣除。被投资方用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或股本)不得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或者其余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视同追加投资,应当计入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股息所得或投资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由清算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01号)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预提所得税=股息所得×10%(公式一)
非居民纳税人取得的投资转让所得应纳预提所得税(=清算分配额-股息所得-投资计税基础)×适用税率(公式二)
公式一中的股息所得仅指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公式二中的股息所得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实现的全部留存收益归属于外国投资者的部分。
非居民纳税人应纳的预提所得税由清算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3.外籍个人。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转让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4.境内个人。
自然人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不再区分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一律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计税基础包括留存收益转增实收资本的金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个人以非现金资产出资的,股权计税基础按非现金资产未评估前的价值确定。自然人股东应纳税额由清算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五、其他税收问题
企业向职工清偿欠发工资,以及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其余部分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此外,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臵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案例分析
红谷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谷公司)于200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1 000万元(其中北旺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张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 000万元。由于夸大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被媒体曝光,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红谷公司。
2009年9月30日,红谷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固定资产
资产总额 金额 550 350 100 2 600 6 000 9 600 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留存收益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额 100 200 50 150 100 600 1 000 8 000 9 600 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红谷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4年3月至2009年9月。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其中偷税额8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其中偷税额6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红谷公司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 000 000 ——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 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 截至2009年11月21日,共申报债权1 200万元(600+260+360-20),其中新增税款620万元,应付账款20万元因债权人注销无需支付。
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臵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资产
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固定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550 350 100 计税基础 550 320 100 处臵收入 550 300 0 应纳 税费 0 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国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国税30万元,地税570万元。 备注 2 600 2 590 3 200 598.4 6 000 5 950 9 000 600 9 600 9 510 13 050 1 198.4 注:表中存货及固定资产处臵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除上述资料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要求:(1)计算红谷公司应纳清算所得税;(2)分别计算北旺集团应得清算分配额、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3)计算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4)编制清算所得税申报表;(5)出具清算报告审核确认 篇3:公司清算程序
企业破产法-破产程序-破产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步骤
清算组的工作
清算工作的内容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清算组的工作
(一)——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清算组的工作
(二)——接交工作 清算组工作
(三)——询问
清算组的工作
(四)——做好债权登记
清算组的工作
(五)——债权清收
清算组的工作
(六)——破产审计
清算组的工作
(七)——制定会议制度
清算组的工作
(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
(九)——编制企业资产表
清算组的工作
(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
(十一)——接受清偿债务
清算组的工作
(十二)-----调查破产企业的状况
清算组的工作
(十三)-----管理、处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
(十四)----否决合同
清算组的工作
(十五)-----清理、估价、处理破产财产
清算组的工作(十六)-----破产财产分配
清算组的工作(十七)——申请提存
清算组的工作(十八)——取回权
清算组的工作(十九)——别除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抵消权
清算组的工作(二十一)——撤销权
公司清算的步骤
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一、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
二、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规定的程序。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公司财产;
2、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的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不同,要求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
六、终结清算工作。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清算组的工作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二、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三、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四、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剔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五、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六、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和分配方案;
七、提交清算报告;
八、代表破产企业参加民事诉讼和仲裁活动;
九、办理企业破产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十、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清算组的工作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其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纠纷,不能达成协议,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清算工作的内容
企业破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清算组对原企业财产的清理、登记、封存就成了清算组首要和主要的工作,其清算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库存的原材料、燃料、产品、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备用件(品)、包装物料、在途、外单位暂存、暂借、代保管、代加工等实物;
二、房屋、建筑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设备、工具、仪表仪器、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及非生产用、未使用、不需用、出租等固定资产;
三、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速动资产;
四、股票、债务等长、中、短期投资;
五、商标、专利等各项无形资产;
六、担保、未担保、到期、未到期的债务;
七、各项权益的清理,如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是否到位,已投入数额、未投入数额等;
八、会计帐册、统计帐册、保管帐册、业务记录、档案、文书印章等;
九、债权清理(指破产企业应收未收款);
十、债务清理。
清算组应当列表详细登记上述清理状况,并签名以落实责任。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法人破产,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行使相关权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下:
一、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二、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三、清算组成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对清算组成员作出上述具体要求,是因为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法行使一定的职权,并履行相关义务,非如此不能顺利完成清算工作。
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成员应从依法维护破产企业财产,确保债权人利益出发,尽量减少债权人损失。清算组成员在提出清算方案、财产分配方案等时,应做到让债权人公平、合理、合法的取得受偿。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
清算组的工作
(一)——编制清算工作计划
编制工作计划,是使工作能按时有序的关键一步,企业被宣告破产,其合法权利被依法剥夺或被严格限制,破产企业清算组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先中组建成立,制定清算工作计划,就是规范清算工作组的行为,达到破产清算的目的。清算组编制的清算工作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清算工作的组织纪律
清算组,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临时组织,其组成人员由各相关部门及中介部门派员参与,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思想难以统一 ,措施难以贯彻,分管工作难以开展,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清算工作过程中,各分管人员也难以围绕清算组织的宗旨、权利、义务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地对待清算工作。
二、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清算组人员多是从其职能和中介机构中抽调或指定产生,因此清算组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勾,使其在工作中能以胜任和立即进入角色,各分工之间也有相互支持、配合,使清算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有机合作形成一个整体。具体可分下列五个专门小组:
1、债权清收组(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企业应收款);
2、债务登记组(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企业应付款);
3、审计评估组;
4、综合后勤组;
5、资产保卫组。
三、清算工作的时间和进度
清算组应严格破产清算的时间期限,其重点如下:
1、严格规定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2、严格规定对债务人催收通知函发完的时间规定;
3、财务审计、财产评估的开始、完成期限;
4、清算组与破产企业交接工作的起止期限;
5、资产盘点工作的起止期限;
6、企业呆帐、坏帐、盘盈、盘亏、报废处理完结期限;
7、债权人的申报登记和确认时间;
8、清欠工作安排的时间、路线;
9、清算报告初稿及分配方案初稿完成时间;
10、职工花名册的统计完成时间及主管部门确认审查时间。
四、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的生活安排费用。企业破产,资金已十分紧缩,职工的生活会相应受到影响,清算工作的时间较长,各方开支也较多,因此,清算组的资金计划应在保证清算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下,尽量节俭、要有收支帐目,并做到公开、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破产企业职工(股东)的监督。
清算组的工作
(二)——接交工作
接交工作,是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的管理权的工作。
清算组接管企业,应严格按清算工作计划规定的起止时间完成,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管理权,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企业破产宣告裁定书的确切义务,应本着积极主动的原则,全面彻底移交。清算组是受人民法院委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依法行使接管破产企业的职权,应从严格执法的高度要求其依法办理接交手续,接交的主要内容有:
一、破产企业公章的接交和管理,并从接交之日起建立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防乱用、滥用和盗用破产企业公章;收缴的公章应分类造册,指定专人保管,企业应交出的公章有:
1、企业公章;
2、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印章;
3、各种财务印章及合同印章;
4、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印章;
5、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印章。
二、债权债务清册,要求不能有遗漏,而且要按清算组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关内容;
三、资产清册,按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分类登记造册,要与企业原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帐册相吻合,并详细填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使用年限、余值等;
四、职工花名册,含在职和离退休的全体人员的花名册,要记载工龄、工种、用工形式、工资及工资拖欠、社保拖欠等情形;
五、合同书、协议书,各种法律文件及厂内相关文件要分类统计、造册移交;
六、财务帐册、传票、凭证、空白支票等;
七、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八、企业的历史档案、史志资料;
九、其它应当移交的资料。
清算组工作
(三)——询问
询问,是清算组在接受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移交破产企业时,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了解有关破产企业情况的问话。
询问时,询问人员的态度对被询问人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严肃的询问可能会增加被询问人的心理和思想负担,所以询问人的谈话艺术,被询问人的积极配合,是达到询问目的的关键。 清算组对留守人员的询问应用专门的询问笔录纸,以表明询问工作的严肃性。询问对象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分管企业财务的企业领导人、财务主管、财务人员;
三、分管企业供销的企业领导人、供销主管、供销人员;
四、企业的产品、财产保管员及分管领导、主管人员;
五、企业的保卫人员、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主管人员。
第17篇: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报告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一)注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注:有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的要先办理分支机构注销和清理对外投资。并说明相关情况。)
(二)企业注销的原因。
(三)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清算组的成立时间(注:股东会决议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四)公告的情况。
X年X月X日在XX报纸刊登清算公告。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
清算开始日X年X月X日的财产构成:货币资产X元、实物资产X元、其他资产X元。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一)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①企业无债权。
②清算开始日,债权X元,已追回X元。(未追回部分债权经股东协商一致决定放弃追收。)
(二)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①企业无债务。
②清算开始日,债务X元。公告期间债权人申报X元,经审定企业债务为X元。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一)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①清算费用已在清算前支付完毕。 ②清算费用X元,清算期间支付完毕。 ③清算费用X元,由股东个人支付。 ①职工工资清算前已支付完毕。 ②职工工资 X元,清算期间支付完毕。
(二)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①海关、税务税款,清算前已缴清,并注销。
②海关、税务税款X元,清算期间支付完毕,并注销。
(三)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①企业无债务。
②企业债务X元,清算期间已清偿完毕。
(四)股东的分配情况。剩余财产=清算开始日财产总额-清算期间支付的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税款、清偿的债务+追回的债权(注:剩余财产<0为破产,应至法院走破产清算程序。)
①清算结束,企业无剩余财产供股东分配。
②清算结束,剩余财产X元,股东A分配X元,股东B分配X元。(注:按各股东投资比例分配。)
五、其他情况:
(一)企业帐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XXX投资人保存十年,且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
(二)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
(签名) ……。
投资人确认:(签名)、
……。
(注:自然人签名,公司加盖印章。股东属于境外公司的,由公司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第18篇: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相关问题
只有企业法人才能申请破产清算;
如果企业法人已经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又已经受理企业法人的申请,那么,人民法院会下达一份受理通知书。
法院的受理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就是企业破产的证明。
第19篇: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决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已经于
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到所有债权人。本企业已于年月日清算完毕。现将清算结果正式报告如下。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净资产总额为元。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元人民币,由投资人收回。
五、投资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投资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人(投资人)签字:年月日
第20篇:清算报告
资产清算报告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余庆县万兴果园场于2013年注册登记,企业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十万元整。本企业未下设分支机构。
2、企业注销的原因。
因为本企业未从事经营生产,加上资金困难,特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清算开始时间为2014年2月16日,清算时流动资金为十万元。无实物及其他资产。
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本企业目前尚无任何债务需要追收。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其它情况:
1、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投资人(盖章)确认:余庆县万兴果园场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自己修改。另外还要写个注销申请,主要内容是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税务登记识别码,以及申请注销的原因。没有现在的,是那里的办事人员帮我写的,没有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