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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22:39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检测机构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等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全所上下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指导,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目的,以技术机构整合为契机,齐心协力,努力拼搏,积极开拓进取,全方位高质量的开展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工作计划,达到了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我所上半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抓机构建设,提高综合实力

今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局、省局关于技术机构整合的有关要求,市局决定原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与市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站整合为菏泽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整合后的特检所,在机构及人员,管理与服务,仪器环境和检验质量等方面狠下功夫,严格管理,优化配置,取得良好的开端,为下一步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把检验工作和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人员上下班严格考勤,奖勤罚懒,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对检验人员日常学习进行定期考核,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并和奖励挂钩,以促进检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完善环境卫生轮流值日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的意识;对检验工作质量跟踪走访、信息反馈,以促进服本文来自文秘之音,]务意识的提高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对检验报告书进行考核,以促进检验工作改进和质量上的提高;对检验人员加强日常安全教育,以杜绝检验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的内部管理和考核,使我所精神面貌明显改善。于此同时我们着手修订机构合并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系列的质量管理文件,并且在具体工作中按照新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进行试运行,通过运行不断修订和完善,现在,新的质保和安全体系已基本成熟。

坚持以人为本,通过业务学习、外出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今年上半年,我所先后派出人参加了国家、省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和检验员资格培训班期,通过培训考核,先后有人通过了、探伤资格,人通过了锅炉检验员资格,人参加了全国电站锅炉高级培训班,检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加大检验仪器设备等资源建设的投入,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上半年,我所投入万元购置了空气压缩机,投入万余元装修了新的办公场所,预算投入的万余元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电教化设备也在陆续到位。先进的仪器设备为我所的检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整洁的办公环境、热情的服务为前来我所联系业务的客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狠抓定检率,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我们从提高定检率入手,通过突重点、攻难点等方式,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把检验检测工作覆盖到每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确保安全生产。

我们把人员密集区的锅炉、电梯、易燃易爆介质和剧毒介质的压力容器作为重点特种设备,把电厂、商场、学校、化工生产企业和药厂等使用单位作为重点监控目标,动态管理,确保在检验周期内及时检验,严把检验质量关。对检验中发现的设备隐患及时发检验意见通知书,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及不认真落实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时报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处理。同时,我们还定期不定期的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其安全运行。

我们把那些领导安全意识差、不认真落实检验工作、人为检验与不检验无所谓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为工作的难点,通过发催检通知单,积极宣传特种设备监督与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检查、稽查机构配合等方式,让使用单位真正体会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必要性,领略到国家队特种设备监督与管理的严肃性。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绝大多数对检验工作有抵触情绪的使用单位落实了检验工作,确保了再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针对特种设备定检率不高的问题,我们在月份组织专门力量对未检的特种设备进行突击检验。我们的检验人员根据检验工作的种类,按南四县一区和北四县一区兵分八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所里组织专人及时从特种设备金质管理系统列出未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的具体数量,合理调度检验工作。同时,把检验数据及时录入金质管理系统,确保定检率的提高。

今年上半年,我所和交通部门联合,开展了对危化品车的专项检验工作,通过检验消除了事故隐患,确保了安全运行。同时我们还积极把检验工作往外地拓展,我所受理了济宁有关部门委托的无缝钢瓶的检验,容器一室受理了江苏丰县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不仅增加了业务收入,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操作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人员的违章操作存有很大的关系,有些甚至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我们认真开展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上半年,我们共培训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余人,有效地减少了特种设备的违章作业。

通过以上做法,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所共完成锅炉定期检验台,产品监检台,安装监检台;完成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台,产品监检台,安装监检台;检验液化汽罐车辆;检验危险化学品车辆部;检验无缝钢瓶、液化气钢瓶只;检验压力管道米;校验安全阀只;评审充装机构个;电梯定期检验台,验收检验台;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台,验收检验台;厂内机动车辆检验辆。特种设备的定检率为,其中重要特种设备的定检率为。截至月日,上半年总计收入万元,是去年同期的倍。有力的确保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平安菏泽”的建设。

三、以热情服务促行风建设,树立特检机构新形象。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我所人员清醒地认识到,特检机构只有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使用单位,才能一步步发展壮大。为此,我们开展了广泛的为使用单位服务活动,是热情服务渗透到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

锻造铁的作风,规范服务行为。特检技术人员通过特检工作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的大小,靠是否树立了亲和力的特检形象来规范检验工作行为。积极开展“微笑服务、高效服务、主动服务”彻底摈弃过去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现象。

苦练内功,提升服务经济的能力和手段。我们以“科技强检、人才兴检”为目标,在强化特检人员专业知识充实,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改善设备,提升特检机构的资质和设备仪器现代化水平,扩大检测项目覆盖率,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上下功夫,为服务地方经济提供支撑平台。

推荐第2篇:检测机构自查报告

北京XXXX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自查情况报告

北京消防协会:

为响应北京市规范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自查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消防协会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行业管理办法》、电检分会《工作细则》、《自律守则》相关规定,自查工作从检测活动规范性,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将我单位现将我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测活动规范性。

1、我公司依法注册并进行合法有效登记,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点执业,未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我公司检测中心主要承揽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工作,具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我公司严格按科学、公正、准确的方针进行检测,做到了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工作按照资质证书认定范围进行,没有发生超出资质范围的检测,检测报告均按要求加盖资质证书对应的印章,并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二、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度,建立并及时修订质量手册、管理程序文件和试验作业指导书。同时建立了试验人员上岗制度,试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检测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度文件均在受控范围之内。

2、我公司检测室明确了试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进行了书面文件任命。检测中心的管理部门有明确质量管

1 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业务检测室划分和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能够按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保证了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一直以来我单位认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持续改进和发展;制定了期间核查、监督检查、人员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公司检测中心定期开展了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审核。监督检查起到了规范程序和纠正不足规范检测工作的作用。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审范围覆盖了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管理、管理评审、检测能力等全部要素及全部部门。管理评审的范围涵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内容,有文件化的输入报告,管理评审做出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按计划能够认真实施,检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岗位要求。

4、按计划进行核查和检定/校准;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制度有溯源图和校准规程,且记录、报告齐全;定期开展了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保持了设备的准确、可靠、稳定。同时,公司检测中心根据检测业务需要,配备了对应的标准物质。公司检测中心严格管理试验标准物质、供应品的采购和验收,做到进场物质检测报告、合格证、说明书齐全,同时进场验收认真核查保质期和物品状态,做到先校验再使用。公司检测中心严格控制检测环境和条件,试验人员能够认真记录检测环境条件,各检测室布局合理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温度控制和湿度调节设备配备齐全有效,保证了环境条件满足规范要求。

5、经对部分检测报告进行抽查,我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记录格式正确、信息充分;检验结论用语正确,没有出现虚假数据或虚假报告。检测所用规范、标准、规程现行有效;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所开展的业务中未涉及分包项目和检测的偏离。

6、我单位制定有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计划,到目前为止, 2 组织内部人员比对1次,参加了检测部组织的仪器比对试验1次,比对结果偏离值在有效范围内。通过比对工作验证了设备和人员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相应检测业务的规范性。

7、我单位关于客户意见、申诉投诉的制度健全,渠道畅通,到目前为止未出现申诉、投诉现象。

8、结合我公司检测中心的管理,对管理软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定期请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对管理软件进行维护,保证了管理软件的运转正常。

本次自查活动,也暴露出了我单位在管理活动和检验行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均进行了及时的改正,促进了我单位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实验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单位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进一步规范自身管理,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高检测和服务水平,为我市消防安全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推荐第3篇:山东检测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济南果蔬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解维域 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申锦辉

农业部水产种质与渔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

马绍赛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张承毅 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郑增忍 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德庆 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石玲

国家海洋精细化工及生物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石玲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东检测有限公司

江松

农业部转基因烟草环境安全监督检验中心(青岛)

孙玉合

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张君亭 莱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赵鹏

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项海波 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张驰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心实验室

孙军

威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于静涛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史晓滨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杜恒清 荣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季春晓

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宋莉辉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

王作田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杨 林 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孟庆水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刘 宾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青岛)

王孝钢 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烟台)

李晓亮 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泰安)

盛 锋 龙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李纯钢

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裴道国 聊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室

刘伟

岚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惠希东 济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闫秋成 济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何桂华 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韩敏

国家葡萄酒及白酒、露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朱济义\江作涛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从林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青岛监测站

刘光华 国家城市供水(排水)监测网济南监测站

刘 轲 山东师范大学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梁立刚 烟台大学食品检测检验中心

殷军港 菏泽市水质检测中心

侯凤华

青岛市城阳区西部供水处水质监测中心

曲维奇平度市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

王爱军 青岛统一水质检测中心

王元忠

青岛莱西市诺诚水质检测中心

李炳军

青岛市崂山区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中心

袁前盛 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局水质检测中心

徐玲 济宁水司水质监测中心

伊冬梅

泰安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中心

赵树秋 威海市水务水质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王志成 日照市城市供水水质检测中心

厉剑光

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张永举 烟台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马兆虎 菏泽市粮油技术监测发展中心

徐树元 济南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段振锋 济南市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站

翟少锋 济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朱剑英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

任凤山 山东省谷物质量监督检验站

柳琪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高迎春 山东省粮油检测站

崔国有

山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杨新力 莱西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李冰川

诺安检测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John Chapple 青岛诚誉食品检测有限公司

林和先 青岛万福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史蕾 胶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李绍良 青岛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杨凤菊

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郭健 胶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由志刚平度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

高成功

青岛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心实验室

陈振德 青岛中储粮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孙新华 即墨市农业检测中心

唐正亮

淄博市农业环境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陈忠荣 张店区粮食局粮食质量检测中心

刘恒茂 德州中储粮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殷贵华

德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王军 德州粮食质量检验所

杨福菊

烟台市牟平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邹积友

烟台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张振昌

烟台市蔬菜副食品质量监测中心

曲延江 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周先学 招远市农产品质量监测站

吕世祝

招远市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吕世祝 龙口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赵华桐 临朐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苗学田 潍坊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袁增寿 济宁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仲崇懿 济宁市粮食质量检验中心

唐军

泰安市岱岳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韩传东

中央储备粮泰安直属库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刘振文 泰安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王果良

沂水县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申希爱 临沂市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孙运达

滨州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王振华

邹平县农产品质量和农田环境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沾化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刘学寨东营市河口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牟芬 利津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王振霞

垦利县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杨武汉

东营市东营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站

吕宝顺东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刘东斌 东营市粮食质量卫生检测中心

商长江 枣庄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马德举 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

刘建华

淄博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刘衍书 山东大学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冯素萍 山东省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

张利民 青岛绿之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赵晶 淄博安瑞水质检测中心

刘玉霞

山东保龄宝糖类检测有限公司

董伟博 烟台杰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宫明杰 潍坊三通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李振福 诸城绿安检测有限公司

许佩荣

威海时进食品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张晓伟 青岛市饲料兽药检测站

王作田 定陶县卫生防疫站

何利民 单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孝敏 菏泽天河卫生服务中心

杨胜玉

菏泽市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开秋 东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尹文卿 山东省成武县卫生防疫站

王秀怀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赵兰峰

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马衍辉 济南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许德江 济南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秀海 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

温晓燕

王延国

章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延申

济南市天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新良 济南市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姜建国 济南市长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仁庭 济南市槐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世宝平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贾兴兵

济南市历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兆民 青岛市市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梁锡宗 山东省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季水利 青岛市药品检验所

李欣荣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胶南市疾病控制中心

徐金彬

青岛市市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鹏志 胶州市疾病控制中心

姜青华 即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邵永源

胶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张其星 青岛市城阳区疾病控制中心

江喜范 青岛市李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吕思禄平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戴冰 莱西市疾病控制中心

李视广 即墨市动物卫生监控中心

李新辉

青岛市崂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林思夏 淄博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王军 淄博市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振龙 淄博市粮食局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王家祯 淄博市沂源县疾病控制中心

刘绵坤 淄博市博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持平淄博市淄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翟乃耀 淄博市周村区卫生防疫站

王国臣

德州市德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艳霞 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乐海 宁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延江 乐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宪亭 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卢宝利 山东省平原县卫生防疫站

董茂利 莱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胡永平烟台市芝罘区卫生防疫站

陈伟杰 海阳市卫生防疫站

姜涛

莱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恩东 栖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慕勇

烟台市牟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焉涛 蓬莱市卫生防疫站

李俊荣

烟台市福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毅力 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俊杰

薛清春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培娟 招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丽芳 龙口市卫生防疫站

姜媛

高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锡朋 青州市卫生防疫站

牛洪伟

临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晓东 安丘市卫生防疫站

张军 寿光市卫生防疫站

刘君

诸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候砚池 昌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业才

潍坊市寒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兵源 潍坊市坊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楚治中 潍坊市潍城区卫生防疫站

王全胜 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兆云 潍坊市奎文区卫生防疫站

辛春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

王善玲 微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汪洪昌

济宁市市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金爱华 济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薛新

济宁市任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爱民 兖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军 曲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学忠 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开军 鱼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许庆亮 嘉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光 汶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会 梁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广全 金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汉卿

泰安市岱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建安 东平县卫生防疫站

王万成

肥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光华 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 春 新泰市卫生防疫站

史新芹

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石道亮

泰安市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志军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疫站

李玉 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太升

临沂市兰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长青平邑县卫生防疫站

杨建坤 蒙阴县卫生防疫站

李大启

苍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怀营 费县卫生防疫站

金岩 临沭县卫生防疫站

王福友 莒南县卫生防疫站

李世伟 沂南县卫生防疫站

韩其厚 山东省临沂市药品检验所

娄平临沂市河东区卫生防疫站

王孝义 临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阁

滨州市滨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栾绪义 博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维忠 滨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继才 邹平县卫生防疫站

冯曰浩

山东省惠民县卫生防疫站

李宝印 沾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蔺国祥

东营市河口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王成玉 利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杨俊三 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商文东

东营市东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曰忠 东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英亮 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方岱山 文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昌军 威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苏敬武 乳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宋金明 荣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董昭富 滕州市卫生防疫站

黄孝全

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曹国钢 莒县卫生防疫站 

史德玉 日照市东港区卫生防疫站

邢良红 日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友亮 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洪君

莱芜市莱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业海 冠县卫生防疫站

靳友巨

临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郭兆岳 东阿县卫生防疫站

曲建强

高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郑雪峰 茌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肖文丰 阳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陈仁洪 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进考 聊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金星 聊城市东昌府区卫生防疫站

冯春来 鄄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刘关阵 曹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任国庆 单县质量监督检验所

宋建国

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新华 郓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文涛

山东省成武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吴鑫光 济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秀丽 商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武林

济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立革平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刘 勇 山东齐鲁检测有限公司

从林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从林 胶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徐剑波平度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新明 胶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邓恕昌 即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同革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市黄岛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莱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蔡朋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周启生 沂源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齐山庆 博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孟庆军 淄博市淄川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高亮 高青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亮 桓台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刘庆金 乐陵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玉群平原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俊华 德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崔福洲 夏津县产品质量检验所

靳宗峰

庆云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赵俊凤 武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朱登军 宁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井腊梅 齐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马友强 禹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房若滨 陵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文堂 莱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郝慎智 海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冷新述

烟台市牟平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忠莲 蓬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刘政 实验室名称

联系人

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朱济义 莱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董宁波 招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杨喜龙 龙口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 宁 昌邑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姜雅红

潍坊市坊子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伟亮 高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郭华 临朐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铭亮 青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钟建华 安丘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成连 寿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勇

张风光

诸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鲁联合 昌乐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刘树林

潍坊市寒亭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兴敏 潍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陈洪伟 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相益林 鱼台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唐勇 曲阜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季廷武 兖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陈建 泗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卫东 邹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义合 嘉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冯英会 梁山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青檀 微山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景伟 金乡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刘占玲 宁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曹务伦 东平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建新 肥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义胜 新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陈明静 泰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蔡新方平邑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刘校建 临沭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赵大庆 沂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春雷 沂南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殷培良 蒙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坤

山东省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临沂)

李军 费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徐大俊 郯城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吴绍玉 莒南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剑泉 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建国 博兴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雁冰 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朱训忠

东营市河口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子全 利津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寿杰 广饶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广洪

东营市东营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付春洲 东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吴东昌 山东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丛培云 威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丛培云 乳山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陈孟富 荣成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旭东 文登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鞠洪伟 枣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玉东 日照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文 莱芜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崔锦 临清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丁永祥 东阿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张双田 阳谷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李秀菊 聊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王景岩 山东大学卫生分析测试中心

朱振平

推荐第4篇:试验检测机构职责

计量测试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与检测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2、领导检测公司业务、人事、后勤工作;负责解决全公司的人力、仪器设备、资金等资源配置;

3、负责制定和实施检测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质量体系文件,组织实施每年的质量体系管理评审;

4、负责制定检测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及公司管理评审会议,解决公司内重大问题,协调计量测试中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任务,统一思想,加强业务、行政管理,推动检测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完善检测公司内机构设置,批准检测公司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工作;

6、搞好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试验室主任职责

1、在最高管理者领导下,主持计量测试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质量方针,落实质量目标,履行质量承诺。

2、检查指导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工作,协调处理各部门的工作,主持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3、对计量测试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和质量体系的正常有效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4、组织编制本工程项目检测总计划,并对其完成情况和检测工作的质量负责。批准检测实施细则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公正性。

6、协调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随时了解并组织解决检测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问题,督促检查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7、签发检测报告,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8、参加中心所属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和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9、考核中心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掌握本工程项目所需试验方法标准及质量判定标准,全面负责本室的技术工作。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精通本公司业务,熟练掌握与检测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全面负责检测公司技术工作;

3、负责组织全公司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方法和技术规范;

4、对质量体系中的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文件控制、人员、设施和环境、检测方法、检测报告、检测工作的分包、结果质量控制等要素负责;

5、负责组织检测公司内外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作,审定对外的各类检测报告(表);

6、负责组织检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7、当质量负责人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精通本公司业务,熟练掌握与检测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等知识;

2、全面负责检测公司质量工作,负责组织检测公司人员正确贯彻执行质量体系文件;

3、负责保持质量体系文件的现行有效性,审核对外的各类检测报告(表);

4、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检查检测环境及记录情况;

5、负责本公司仪器、设备管理,编制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计划并组织落实;

6、确保管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得以纠正;

7、负责组织审核活动,批准公司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8、负责《抱怨处理程序》的制订、抱怨处理;

9、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复检、抽检、互检,为确保检测的准确及检测过程受到有效监控;

10、编制供应商目录,并对供应商评价,选出合格的供应商;

11、当技术负责人不在时,代行其职责。

试验检测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检测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

3、对受检样品按规定期限及时安排检验,完成本公司下达的检测任务;

4、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法规、规程、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日常检测工作;

5、负责所属检测项目的准备、检测、记录、出具报告、送审等工作,对检测数据的正确性负责;对不合格来样及时通知送样单位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做好不合格材料的登记工作;

6、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掌握其性能状态,发现设备异常时及时上报技术、质量负责人;

7、负责有关检测报告的审核工作;

8、遵守安全制度,安全用电、时时防火;

9、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公司内清洁、整齐、卫生,不在公司做与试验无关的活动;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内部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编制内部审核计划;

2、实施内部审核计划、编制审核检查表。履行审核职责如实填写审核记录、编写审核报告;

3、分析审核中出现的问题,针对问题产生原因,查找证实,填写不符合项报告;

4、负责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对发现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形成文件,确保问题能顺利整改;

5、及时对纠正措施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证;

6、纠正措施提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7、应对审核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尊重客观事实,保证审核报告公正;

8、负责制订管理评审计划,并按批准后的管理评审计划编制管理评审输入材料,在评审后组织落实管理评审所提出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做好《会议签到表》和《质量活动记录》。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仪器设备台账;

2、参与仪器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各种配件是否齐全、完好,是否与入库存单相符,否则不予验收入库;

3、负责电器、仪器配件、计算器及个人使用工具的管理,要建立个人工具账,每年核对一次;

4、仪器设备每年清点一次,核算工作要随仪器设备的购入进行,做到帐物相符, 帐帐相符;

5、仪器库要做到物放有序,整洁卫生,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潮、防腐)。

样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样品入库的外观检查,封样标记完整,检查并检查数量,核实无误后在委托书上签字并登记入库,否则拒收样品。

2、样品应分类保管,已检和未检样品应作明显标记,不同单位生产的同一产品应有区分标志。

3、成样品的桶、袋应完好,不得留有他物或未经清洗的存放工具成装样品。

4、样品室环境温度条件应符合该样品的贮存要求。不得使样品变质或失其性能。

5、做好样品室的防火防盗防失工作,样品丢失按责任事故外理。

6、监督样品流转,管理留用样品。

7、有权制止违反样品管理程序的偏离行为并责成当事人予以纠正。

8、负责对样品的保密。

安全员岗位职责

1、安全监督员在上级公安、消防部门及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负责做好全体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工作,提高全体人员对安全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3、负责搞好全体人员的安全防火知识的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防火器材的使用演习。保证人人都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4、负责每天下班前的安全防火检查。主要检查用电设施等安全情况以及灭火器材的放置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检查,并向主任汇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5、如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警,切断有关部位的电源,迅速组织扑救。事后调查火灾原因,受损程度,并向公司防火委员会上报书面材料。

监督员岗位职责

1、质量监督员应熟悉检测标准及方法和掌握检验程序,能对检验结果进行客观评价。

2、质量监督员对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按照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掌握质量动向,及时发现并反映有损公正性的问题。

3、检查仪器设备的鉴定证书和使用有效期。对抽、封样品进行检查。

4、了解被检单位的反馈意见,处理检验工作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针对不合格品(项目)及时登记,不合格品(项目)检测报告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后上报有关部门。

5、监督本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协助质量负责人搞好本单位的质量工作。

资料员岗位职责

1、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建立技术文件控制子系统,负责有关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技术书籍的收集、登记、建帐、借阅收还、保管等工作。

2、负责检测资料、检测管理资料、仪器设备档案的收集、登记、建帐、分类、存档。

3、严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复制、散发检测报告,泄漏原始数据。

4、有权制止违反文件资料管理程序的偏离行为并责成当事人予以纠正。

5、过期资料的销毁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登记入档。

6、做好资料的防水、防盗、防蛀工作,以防资料的损坏。

计量测试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和上级关于质量检验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条例、制度和指示,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

2、根据本公司担任的工程任务,制定试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召开公司试验工作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3、统管全公司试验人员。组织业务培训,申报技术考核;根据情况变化,调配试验人员。

4、统管全公司试验设备。掌握设备动态,组织定期检查与检定,办理购置、调配、维修及报废事宜。

5、参加公司所管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了解设计、施工及有关要求,提出试验工作组织安排意见,组建派驻项目试验站。

6、对全公司各工程项目的试验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解决技术问题,对项目试验站的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7、受理公司所属各单位来样试验。

8、指导工程材料的正确保管和合理使用。

9、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验交,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试验资料,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10、结合工程需要,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11、负责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做好统计分析和总结上报。

12、承办计量测试中心计量认证资质和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证书的复查评审和资质维护工作。

综合管理室职责

1、协助中心领导做好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教育培训,接收检测样品并下达检测任务,管理仪器设备档案、检测资料档案、人员技术档案、行政文书档案和质量体系运行档案。

3、打印检测报告,统计检测费用,受理客户申诉,编制统计报表。

4、搞好后勤保障服务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不合格品试验检测报告管理制度

当试验检测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品时,应做如下工作:

1、保存试验样品,以备查。

2、通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暂停该样品代表的材料使用。

3、向试验室主任报告。

4、试验室主任组织取样人、检测人员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否取样具有代表性,还是样品已经损坏,或者是样品所代表的材料有质量问题。

5、应重新取双倍试样进行复检。

6、复检合格应通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继续使用,若不合格应立即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并通知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停止发料,并立即作出不合格标识。

7、当产品生产厂家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见证取样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仲裁检验,并做好留样工作。对水泥、外加剂、外掺料可取复检样品进行仲裁检验。

8、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退货。经降级使用的材料需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9、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详细记录不合格品的名称、生产厂家(产地)、供应商、规格型号、进场数量、进场日期、不合格指标、处置情况等。

推荐第5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 管理考核应遵循 “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

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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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 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 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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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含10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级为A级,80-100分(含8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60-80分(含60分)的,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60分以下及有第九条40分扣分项的,年度考核等级为D级。

第八条 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扣分:

(一)有关部门表彰决定文件;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或整改通知书;

(四)经查实的投诉举报;

(五)业内评价综合得分结果;

(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第三章 考核计分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40分。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检测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检测业务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上报不及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及其它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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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资料时弄虚作假的;

(七)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配备不满足计量认证或行业资质规定标准要求的;

(八)检测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被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检测机构资质的;

(十)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

(十一)因严重失信,被行业协会除名的;

(十二)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20分。

(一)被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为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的建筑工程提供检测数据和报告的;

(三)未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未集中管理,检测数据、报告无法追溯,档案资料在保存期内丢失;

(四)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经查实未执行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存在降低标准、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六)机构名称、生产经营地址、注册资本金、主要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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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等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

(七)检测机构未建立检测人员档案的;

(八)检测机构未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档案的;

(九)被合格评定机构取消或暂停检测机构资质的;

(十)检测设备、检测场所的配置、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不满足计量认证或行业资质规定要求的;

(十一)经查实,检测人员存在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接受吃请、现金、礼品等现象的;

(十二)检测机构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三)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十四)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及涉及到使用安全的实体检测,偏离检测方法,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

(十五)违反行业自律公约a级条款的;

(十六)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检验场所,在正式使用、运营前,未向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十七)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10分。

(一)被区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缺失、不完整的;

(三)未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完整上传检测数据信息的,按规定必须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未按规定自动采集的;

(四)样品、试件流转、留置制度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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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规范要求执行的;

(五)未按要求签署检测合同的,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合同备案的;

(六)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未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七)异地开展检测工作,未在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

(八)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超出其培训、考核的资质项目从事检测活动的;

(九)注册岩土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检测人、校核人、批准人等未按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在检测报告上签章的;

(十)检测仪器设备未按标准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的;

(十一)检测场所环境混乱,基础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

(十二)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检测发现的不合格事项信息的;

(十三)未按要求参加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组织的比对、能力验证,或者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或离群值的;

(十四)未对检测人员投保,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检测人员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

(十五)向其他检测机构出借、出租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十六)行业评价综合得分列后1-3名的;

(十七)以各种理由拒绝领取告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的;(十八)未公示本机构的检测人员信息、检测服务承诺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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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监督电话的;

(十九)工程实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检测结果与监督抽测结果不一致;

(二十)结构类材料检测偏离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

(二十一)违反行业自律公约b级条款的;(二十二)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扣5分。

(一)不履行合同约定,受到委托人投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检测场所缺少安全措施,设备操作缺少安全提示,危险区域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装置;

(三)被技术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合格评定机构取消或暂停检测项目资质的;

(四)检测报告信息不全,格式、用词存在不规范现象的;

(五)检测人员、主要检测设备档案缺失,内容和信息不全面、完整的;

(六)检测机构人员参加行业资格考试、考核,专业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存在无正当理由缺考、作弊或其它违规行为的;

(七)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配备必备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具的;

(八)已领取《罚款缴纳通知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或已接受处罚,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并提供整改材料的;

(九)行业评价综合得分列后4-6名的;

(十)在检测工作中违反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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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违反行业自律公约c级条款的;

(十二)非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材料检测结果与监督抽测结果不一致;

(十三)未按要求参加B、C、D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项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

(十四)非结构类材料检测偏离检测方法,并对检测结果造成影响的;

(十五)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收取检测样品的;

(十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重要技术岗位人员变更,在履职前未向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的;

(十七)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项、人扣1分:

(一)不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存在缺席、迟到、早退、替会及其它扰乱会场秩序的现象;

(二)检测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和期间核查的;

(三)见证取样项目检测委托或合同中未注明见证、取样人单位和姓名的;

(四)见证取样项目检测报告中未注明见证人单位、姓名、未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的;

(五)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等未按检测项目、年度分类统一编号,编号不连续,有抽撤、涂改现象的;

(六)未公示全部检测人员的;

(七)违反行业自律公约d级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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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以下条件给予加分。同一检测机构、同一检测人员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一)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25分、15分、5分;获得国家、省级、副省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行业协会(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的)表彰奖励,分别加20分、8分、5分。

(二)在应对青岛市组织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获得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加40分、30分、25分;在上述行动中表现较好的,加15分。在应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较好的分别加10分、6分。

(三)因业绩突出,被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观摩、推广的,每项分别加15分、10分、6分;经营管理特色突出,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建设工作会议做经验介绍的,每项分别加10分、8分、6分;在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表现突出,获得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5分、1分。

(四)行业评价综合得分列前1-3名的,加10分;4-6名的,加5分。

(五)日常检测业务中及时发现工程实体、建筑市场及责任主体存在较普遍、突出的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调研、处理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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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日常检测业务中及时发现工程上使用的不合格建材、产品或结构质量问题,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挽回重大经济损失、避免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加10分。

(七)开展行业技术创新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第一完成单位),加10分。

(八)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分别加

15、

10、5分。

(九)检测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级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表彰的(经考核管理部门确认),每人次分别加10分、8分、5分。

(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合格评定机构(或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加5分。

(十一)在国内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营良好的,每一分支机构加10分,在青岛市以外省内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营良好的,每一分支机构加5分。

(十二)在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新技术推广应用中表现突出,获得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

(十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行业年度统计中,检测发现不合格品率和数量综合排名前1-3名的,加5分;4-6名的,加3分;7-9名的,加1分。

(十四)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等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在全国、全省、全市级会议上被观摩、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8分、6分、4分,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书面肯定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在国家、省、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文化建设主题活动中(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上报)获奖的,一等奖分别加6分、5分、4分,二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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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优秀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十五)检测报告采取有效防伪措施、唯一性标识,加10分。

(十六)协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检查的,加10分;协助发现重大问题的,加20分;

(十七)其它经考核管理部门认定的加分事项。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认定与使用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年度考核等级为A企业的,在评优评先、信用评价时优先考虑;在资质考核、增项时优先扶持。市重点工程检测任务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累计得分低于100分的列入资质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选。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B级企业,列入资质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增项。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C级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专项培训、并考试合格。列为限期整改名单,整改期间停止检测任务,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检测工作。限期整改未通过的降为D级,两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增项。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为D级企业,列为“失信检测机构”名单。除按照C级考核规定执行外,本地检测机构将重新审核其资质证书;外地检测机构将取消其入青信用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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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检测机构实施考核扣分时,应签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违规行为扣分单》。

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对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青岛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违规行为扣分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扣分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经查实属不当扣分的,应予以纠正。争议无法解决的,检测机构可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 违规扣分与对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行政处罚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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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中国第三方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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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轻工业香料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三站

2、天祥(Intertek) 22-83713262 手 机 :18722550673 目前 Intertek 已在全球100 个国家拥有1,000 多个办事处及实验室,共有超过27,000 名全职专业人员,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测试、检验、认证及各类产品的其他相关服务。Intertek 是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国际商业检验机构,自1989 年以来已在全国建立了20 多个分支机构及具有国际水准的实验室,拥有超过4,000名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领域覆盖分析服务、商用及电子电气、消费品、工业服务、矿产品、石油、化工及农产品服务等行业。

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 010-84603456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独立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隶属于CCIC。CCIC的服务范围主要涵盖石油、化工、农产品、工业品、消费品、食品、汽车、建筑、物流、零售等行业。目前,CCIC 已在全球拥有约300 家分支机构和200 家合作实验室,员工逾16,000 人,运营网络已覆盖全球20 余个国家和地区。

4、谱尼测试(PONY)022-27360730(总机) 022-27593911(直线) PONY谱尼测试是国内大型综合性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得到美国、英国、德国等70多个国家及地区认可,具有国际公信力。总部位于中国北京,下设天津、青岛、上海、苏州、宁波、武汉、深圳、广州、厦门、香港公司,及健康与环保、贸易符合性、商品质量鉴定、安全保障4个独立事业部,共拥有8个大型实验室基地及几十个联络处。

5、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东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SMQ现有员工近1300人,是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基地之一,建有龙珠、龙华、西丽三大实验基地,实验室面积6万余平方米,是华南地区最优秀的检测机构之一。

6、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86 21 23190001

BV(BureauVeritas)成立于1828 年,拥有覆盖众多领域的检测技术,在全球设有900 多个办公室和实验室,员工总数超过40,000 人。法利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BV 在上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 年。作为BV 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平台,法利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中国及外资客户提供覆盖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责任等领域的符合性评估和技术咨询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BV 拥有4,500 名员工,通过遍布全国近40 个地区的50 多个办公室与实验室,为超过7,000 个客户提供检测服务。

7、华测检测(CTI)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先锋东路99号 Tel:022-24984618 Fax:022-24984273 E-mail:Tianjin@cti-cert.com

华测检测主要从事工业品、消费品、生命科学以及贸易保障领域的技术检测服务,检测领域包括有害物质、安规、EMC、可靠性、失效分析、材料分析、环境安全、计量校准、纺织品、鞋类、皮革、玩具、汽车、验货、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目前,华测检测在国内已建立了由30 多家分支机构组成的业务服务网络,拥有覆盖化学、生物、物理、机械、电磁等领域的数十家实验室。2009年10 月,华测检测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8、德国莱茵(TÜV)

TÜV德国莱茵是一家国际领先的技术服务供应商。自1872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为解决人类、环境和科技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开发安全持续的解决方案。作为一个独立、公正和专业的机构,我们长期致力于营造一个同时符合人类和环境需要的美好未来。

9、诺安 公司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光华路299弄16号C7幢 公司电话:400-627-8088 18857499134

诺安为香港太平洋恩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渔业产品)控股的检测机构。诺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是诺安在国内设立的附属公司,成立于2003 年,在青岛和宁波设有实验室。诺安最初为专业的食品安全机构,目前已发展成为覆盖培训、审核和咨询等整个全球化食品链服务的专业机构。

10、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简称中广测),于1990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1991年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2001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广测目前已成为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CMA)和国家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和A类检查机构,可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测试数据和结果。

推荐第7篇:消防检测机构特殊要求

消防检测机构特殊要求

1、消防检测机构应为独立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

2、消防检测机构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不得包括产品生产、工程施工等影响消防检测公正性、独立性和诚信度的项目。(注意“等”,因此也不能有销售)

3、消防检测机构的注册地址应与实际地址一致。

4、消防检测机构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评审中主要查验是否以申请单位的名称购买仪器设备的发票)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设施设备,仪器设备种类参见附件,计量器具需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5、消防检测机构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评审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技术职称证书为准,其他部门核发的技术职称证书应同时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中级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还得同时满足第6条要求)

6、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均应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电气防火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均应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分高低压,这个需要核实后才准确)。

7、消防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有有效地身份、人事或劳资关系证明。评审中以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正式人员、合同制人员已缴纳社保基金的证明为准,对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退休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要求返聘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5周岁,并且实验室必须提供双方签字的聘用合同和该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社会上其他实验室兼职的书面承诺。

附件:

1、消防设施检测能力现场评审细则

2、电气防火检测能力现场评审细则

以上两个附件现在还没定稿下发

推荐第8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

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

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科学界定国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努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政府部门要强化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引导职责,逐步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脱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先行整合,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平稳过渡。

——坚持分业推进、分级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提出本行业相关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

到2015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整合,转企改制工作基本到位,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完善,进一步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到2020年,建立起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可信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

各地区、各部门要摸清底数,认真清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职能萎缩、规模较小、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机构予以撤销。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推进整合工作。一是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明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功能定位,推进部门或行业内部整合;二是推进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三是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支持、鼓励并购重组,做强做大。

(一)推进部门和系统内整合。

1.整合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及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31个评审中心,整体转企改制,并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2.整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对同一地域内的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

3.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质检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

4.按电子信息、通信、软件等产品类别分步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5.按公路、水路行业专业领域类别分步推进交通运输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交通运输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6.整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指导的国家级建筑工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7.按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农业机械、转基因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农业投入品等业务门类整合农业部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农业部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8.统筹研究国资委联系的行业协会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问题,结合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稳步推进。推动行业协会所属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国资委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9.整合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6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0.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要求,指导地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

11.按电力、石油、煤炭等类别,分类研究推进能源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整合,推动组建专业覆盖面广、竞争能力强、公正独立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能源局、国资委负责。2014年8月底前提出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

12.整合烟草系统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烟草局负责。2014年底前提出方案,2016年6月底前完成)

13.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粮食局分别负责研究提出本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2014年底前完成)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中科院、地震局、气象局、国防科工局、海洋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其他部门和行业,有业务相同或相近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研究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2014年8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对事关国计民生、分属于不同部门的相同产品的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进行整合。鼓励条件成熟的领域或产品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三)推进跨地区整合。

加强地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规划,省级政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加大整合力度,整合同城同类机构,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组建大型综合性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集团。整合不同市(地)相关机构,整合市和市辖区同类机构,逐步发展区域性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县(市)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体制。

要科学规划机构设置,完善标准体系,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今后,除特别需要外,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创新整合后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外部评价、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人自主权。(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五)清理相关政策法规,有序开放市场。

清理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不利于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定,减少检验检测认证项目的行政许可,有序开放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办法,避免重复资质认定,科学设置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事项。(质检总局、法制办、中央编办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

(六)研究完善产业、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及配套文件,对事业单位转企在财税、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整合工作涉及的共性问题,妥善提出处理意见,为加强人才培养、做强做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政策支撑。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有关要求,在实施国家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中,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同一专业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组建技术联盟,组建综合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升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能力。鼓励开展试点探索,加强对整合试点单位的政策扶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组织实施

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方案,确保落到实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进展。中央部门间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由中央编办统筹协调。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的整合和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由质检总局统筹协调。

各主管部门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人员队伍稳定。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整合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推荐第9篇:第三方检测机构排名

转载:

近年来,检测行业成为全球发展较快的行业之一,年增长在15%左右。而我国检测行业已经接近90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年平均增长率在20%左右。目前获得CNAS、CMA认可的实验室已经超过2万余家,现经权威机构综合评估,评选出2014年中国市场第三方检测机构排行榜。

1、微谱技术

微谱技术是中国未知成分分析领域的开创者者,掌握顶尖的微观谱图分析技术,拥有强大的微观谱图解析数据库,微谱技术总部位于上海,在广州设有分公司,已成长为国内未知成分分析领域无可争议的领导者!在国内率先将微观谱图分析技术大规模推广应用到工业生产领域,是中国化工技术服务领域的领导者配方分析的开创者,微观谱图数据库300万余、服务于10000余家客户满意率95%以上,配方需求、检测需求、了解成分以及工业诊断、异物分析、未知物剖析、科研仪器使用需求等,帮助企业完成新产品开发、产品改进等。

2、天祥(Intertek)

目前 Intertek 已在全球100 个国家拥有1,000 多个办事处及实验室,共有超过27,000 名全职专业人员,为各行业客户提供测试、检验、认证及各类产品的其他相关服务。Intertek 是第一家进入中国的国际商业检验机构,自1989 年以来已在全国建立了20 多个分支机构及具有国际水准的实验室,拥有超过4,000名专业技术人才,业务领域覆盖分析服务、商用及电子电气、消费品、工业服务、矿产品、石油、化工及农产品服务等行业。

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独立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即隶属于CCIC。CCIC的服务范围主要涵盖石油、化工、农产品、工业品、消费品、食品、汽车、建筑、物流、零售等行业。目前,CCIC 已在全球拥有约300 家分支机构和200 家合作实验室,员工逾16,000 人,运营网络已覆盖全球20 余个国家和地区。

4、谱尼测试(PONY)

PONY谱尼测试是国内大型综合性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得到美国、英国、德国等70多个国家及地区认可,具有国际公信力。总部位于中国北京,下设天津、青岛、上海、苏州、宁波、武汉、深圳、广州、厦门、香港公司,及健康与环保、贸易符合性、商品质量鉴定、安全保障4个独立事业部,共拥有8个大型实验室基地及几十个联络处。

5、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SMQ)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SMQ现有员工近1300人,是深圳市博士后创新基地之一,建有龙珠、龙华、西丽三大实验基地,实验室面积6万余平方米,

是华南地区最优秀的检测机构之一。

6、必维国际检验集团(BV)

BV(BureauVeritas)成立于1828 年,拥有覆盖众多领域的检测技术,在全球设有900 多个办公室和实验室,员工总数超过40,000 人。法利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BV 在上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 年。作为BV 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平台,法利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为中国及外资客户提供覆盖质量、健康、安全、环境与社会责任等领域的符合性评估和技术咨询服务。在中国大陆地区,BV 拥有4,500 名员工,通过遍布全国近40 个地区的50 多个办公室与实验室,为超过7,000 个客户提供检测服务。

7、华测检测(CTI)

华测检测主要从事工业品、消费品、生命科学以及贸易保障领域的技术检测服务,检测领域包括有害物质、安规、EMC、可靠性、失效分析、材料分析、环境安全、计量校准、纺织品、鞋类、皮革、玩具、汽车、验货、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目前,华测检测在国内已建立了由30 多家分支机构组成的业务服务网络,拥有覆盖化学、生物、物理、机械、电磁等领域的数十家实验室。2009年10 月,华测检测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8、德国莱茵(TÜV)

TÜV德国莱茵是一家国际领先的技术服务供应商。自1872年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为解决人类、环境和科技互动过程中出现的挑战开发安全持续的解决方案。作为一个独立、公正和专业的机构,我们长期致力于营造一个同时符合人类和环境需要的美好未来。

9、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SGS 总部设在瑞士,是全球规模最大、历史悠久、业务多元化的大型检测机构之一,其业务范围覆盖了绝大部分的检测检验、合格评定领域,全球员工超过50,000 人。SGS于1991年在国内设立合资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已在全国设立了40 多家分支机构和50 多家实验室。

10、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简称中广测),于1990年通过省级计量认证,1991年通过国家级计量认证,2001年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广测目前已成为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CMA)和国家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和A类检查机构,可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测试数据和结果。

推荐第10篇: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提高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核认定,承担绿色食品检测工作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资质:

(一)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申请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二)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三)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仲裁检测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

(四)参与绿色食品标准制修订、风险预警等工作的。第四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认定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

1 局、择优委托”的原则,根据各地绿色食品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建设和完善绿色食品检测体系。

第五条

绿色食品检测实施就近检测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绿色食品申报检测工作原则上由本省所辖区域内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实施。跨省检测需经中心许可,列入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名录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经批准跨省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检测机构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

第八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绿色食品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出具真实、客观、准确的检验数据和结果。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申请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检测机构建立、认证的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从事产品检测的机构需依法

2 取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从事食品检测的机构需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二)绿色食品环境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覆盖绿色食品环境标准规定的项目参数,检测方法与绿色食品环境标准指定检测方法一致;除特种产品检测机构外,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需包含绝大多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三)具有与绿色食品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实验室有效运行6年以上;从事食品、农产品、产地环境检验检测工作6年以上;

(五)建立了绿色食品采样、检测质量控制体系;

(六)绿色食品检测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熟练掌握绿色食品基本制度、法规和技术标准等;

(七)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

第十条 申请人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推荐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直接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二)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声明;

(三)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提供上级法人单位资格证书及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近两年参加能力验证结果证明材料、实验室间比对结果证明材料;

(七)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八)检测项目或参数收费价目表;

(九)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推荐的申请人需提交推荐函;

(十)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的规范性以及对第四条的符合性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现场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情况、检测仪器设备、设施条件和检测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

(二)选择具典型代表性、能反映技术水平的产品所涉及的关键检验项目,进行现场盲样检测;

(三)负责绿色食品检测的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采样人员参加绿色食品基本知识、产品及环境检测基本要求笔试。

第十三条

现场考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合格:现场评审合格,现场盲样测试合格,参加笔试人员平均分90分以上(百分制)。

4 第十四条

中心根据现场考核结果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颁发《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证书》,并公告;不同意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第十五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证书》应当载明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名称、实验室地点、检测范围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六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有效期六年。 合同期满,愿继续保持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中心书面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第十条第一至第五款所列材料和近六年检测工作总结。

中心对续展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考核。准予续展的,与申请人续签《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换发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证书,并进行公告。不予续展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在完成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及食品检验机构授权的检验检测项目被取消的等。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中心对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管方式包括飞行检查、能力验证活动等。

第十九条

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采样、样品处理、检测等质量控制体系,以及工作时限、收费等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核定的实验室地点和检测范围实施检测。新增的分支实验室,依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通过考核后,方可承担检测任务。

第二十二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按绿色食品要求时限及时出具检测报告,为绿色食品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检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对绿色食品检测业务合理定价,不应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十四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对绿色食品相关的管理制度、检测标准等技术文件,以及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记录文件单独存档。

第二十五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按要求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及技术培训,参加中心组织开展的有关监督管理活动。

6 第二十六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心上报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当通过分析检测数据,及时向中心通报行业质量安全信息。

第二十八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期间暂停绿色食品检测业务资质:

(一)未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样品处理的;

(二)出具数据、结果不准确、失实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考核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机构和中心组织的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等不合格的;

(四)检测工作超出中心规定工作时限的;

(五)采用非正常手段竞价,无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

(六)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七)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绿色食品管理文件、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专门管理、保存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的;

(九)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培训,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十)需整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撤销其绿色食品检测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未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相关资质复审以及被认证机构限期停业整改、取消证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六)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企业或个人等有利益关系,接受影响绿色食品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

(七)不积极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任务,连续两年未开展绿色食品检测业务工作的;

(八)应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因第四至第六款原因被撤销资质证书的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中心将处理结果报送其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该机构永久不得再次申请绿色食品检测资质。

8 第三十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管理,对绿色食品事业、标志许可申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附则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11篇:检测机构发展战略规划

一、公司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

(一)发展目标

本公司未来将继续专注于检测服务领域,秉承“以客户需求为中 心,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检测服务和解决方案”的经营理念,力争 将“谱尼测试”打造成为全球最富竞争力的国际一流综合性检测服务 集团。

未来三年,本公司将按照“创新发展、独立公正、方法科学、规 范严谨、服务周到”的经营管理思路,立足于中国市场,不断深化现 有的四大检测领域并积极拓展其他检测业务。在部分细分检测市场 中,逐渐形成与国际一流检测机构相比肩的品牌知名度。未来五年, 本公司将力争实现检测业务规模行业领先,在多个细分检测市场取得 行业龙头地位,通过不断推进我国检测行业的蓬勃发展,实现良好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总体发展规划

为实现上述发展战略目标,本公司未来三年的总体发展规划是: 进一步发挥本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根据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进 一步扩大本公司的检测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市场份额,全面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本公司将以扩张和增长为基调,继续加大新服务、新技术 的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市场营销平台及管理体系建设,形成更多具有 核心竞争力的检测服务领域以占据市场主流地位,提高核心检测业务 领域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通过丰富产品线、加强服务综合 性、提高客户服务能力等措施,增强本公司的一站式服务能力并快速 占领新兴潜在市场。本公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上述目标:

1、提高本公司的一站式检测服务能力。本公司将以技术创新为 核心,在打造核心检测服务领域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其他检测服务领 域和项目,提升本公司的一站式综合化检测服务能力。

2、加大研发投入,强化技术优势。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在新检 测技术研发领域的投入力度,提升实验室对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开 发能力,完善技术和服务创新机制,培养和储备创新人才,配合本公 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实施创新型发展战略,巩固本公司在检测行业中的 技术领先优势。

3、加强市场营销平台及营销管理体系建设。本公司将加大营销 体系的改革和营销人才的引进,加强营销渠道建设力度,并运用整合 化营销的策略融合本公司的技术背景、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全球化发 展战略,继续巩固“谱尼测试鉴证优良品质”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高 本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4、强化内部管理,持续推进管理创新。本公司将利用本次发行 上市募集资金实施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计划,通过建设先进的信息系统 有效提升业务流程的运行效率,促进内部工作流程整合,缩短检测周 期,以形成高效的管理及决策体系。

5、择机进行产业并购整合。本公司将选择包括政府检测机构、国内民营检测企业、外资检测机构或认证公司在内的目标企业,择机 实施同行业并购整合,以快速提升本公司的检测服务能力并扩展客户 基础。

6、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本公司将继续实施海外发展战略,抓住 海外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机遇,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提高本公 司在海外检测市场中的份额。

二、具体发展计划

(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安排

本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主要通过以下 几个方面实现上述目标:

1、加大公司研发和创新投入力度

本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销售收入提取技术开发费并 逐年增加投入。在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全力支持 研发部的扩建项目,在资金、人员、实验条件、工作环境等方面充分 保障研发部需求,使之成为新项目的统一研发平台,确保重大研发项 目取得成效,以推动本公司的技术水平快速提升。

2、构建高效的公司内部研发体系

根据研发部扩建计划,本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研发队伍规模,通过 建立研发项目组的模式调配更多骨干技术人员参与研发工作。同时, 本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通过共同开展研 发项目等方式借助外部机构的研发实力提升本公司的技术水平。随着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配备、先 进研发设备的投入以及信息化的研发管理系统,将为本公司提高检测 技术水平、参与国内外行业标准的制定、扩大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产生 重要推动作用。

3、培养和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本公司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人才、培养人才,进一步 完善人才吸引、激励和发展的机制。本公司将采取工资、奖金、绩效 评估和福利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通过完善奖金分 配制度提高科研队伍的凝聚力和积极性;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 进人才合理分布,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制定员工教育培训计划, 建立学科带头人制度和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制度,为优秀员工提 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4、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和实验室比对工作

本公司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以提升在检测行业中的影响力;通过参加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国内外相 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考核和比对工作,以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提升核心竞争优势的安排

本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不断提升核心竞争优势,主要通过以下 几个方面实现上述目标:

1、保持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

(1)硬件条件建设: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 括研发部的扩建计划,相关研发投入预计为1,500 万元,其中研发设 备投入为1,000 万元。这将大幅提高本公司的研发硬件条件,使研发 人员可以使用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实验设备研究新技术和新项目。持续 的研发投入,无疑将为本公司的持续研发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2)创新人才团队的建设:本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和留住 优秀创新人才,通过内部调配更多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研发工作的方 式,建设一支技术先进的研发团队。

(3)创新机制的建设:本公司将加强研发项目管理工作,完善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人才快速成长通道和良性竞 争机制。

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是本公司保持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 一。高水平研发人才的配备、先进研发设备的投入以及信息化的研发 管理系统,将为本公司保持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进而提升本公司的 核心竞争优势提供重要支持。

2、打造遍布全国的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体系

通过遍布全国、辐射海外的服务网络,技术全面、专业的客服团 队以及先进的客户服务系统,本公司将为客户提供24 小时不间断的 一站式检测服务。本公司将凭借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武汉、广州、天津、宁波、苏州、香港及其他国内大中城市建立的六大检测 基地以及30 多个联络点,继续在全国范围深化市场营销网络布局, 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也为本公司快速把握新兴市场 需求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本公司将积极实施海外发展战略,抓住海 外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契机,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

3、建设日趋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

在公司治理层面,本公司将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机构在公司决策及运营管 理中的作用,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在内部控制层面,本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规定,规范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架构,使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得到有效运行。在企 业管理层面,本公司将继续完善和优化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财务管 理等方面的制度框架体系以及实施细则,提升本公司的管理能力和运 营效率。

4、建立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本公司始终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发展要素,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管 理体系,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综合素质,不断完 善人才引进、人才使用、人才培养和人才储备的制度,建立健全高效 的考核激励机制。此外,本公司已形成了涵盖企业宗旨、企业精神、行为规范、行为准则、企业价值观等在内的企业文化。随着本公司的 企业文化在内部不断得以传承及发展,本公司的管理、经营及客户服 务等各方面都将长期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三)增强成长性的安排

1、继续提高本公司的检测能力

本公司计划以本次发行上市为契机,充分利用募集资金在国内重 点地区扩大检测服务能力。预计北方区检测中心扩建项目、华东区总 部暨华东检测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及华南检测中心扩建项目达产后, 将使本公司的检测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从而缓解长期以来产能较为紧 张的局面。同时,本公司还计划在成功上市后,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 直接融资渠道和资源配置功能实现资本内生性增长和外生性兼并扩 张,进一步拓展检测业务规模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2、把握健康与环保领域的市场机遇

基于健康与环保领域质量安全法规的加速升级以及消费者健康 环保意识的强化,健康与环保检测领域的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该领 域的业务已逐渐转变为社会的刚性需求。健康与环保领域的检测业务 是本公司的优势业务领域,也是未来本公司将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

3、继续扩大检测服务范围

本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在打造核心服务的基础上,通过 研发能够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检测项目以扩大服务范围,在增加公 司业务收入来源的同时实现检测业务的规模化、深入化经营发展。

4、开拓海外市场

在国际市场中,检测行业仍属于朝阳产业,在2008 年金融危机 期间仍显示出了良好的成长性特征。本公司将抓住国际检测市场不断 增长、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增大的发展机遇,通过香港谱尼加大国 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并在欧美等重要市场开拓检测业务,力争在国际检 测市场占据一定市场份额。

三、上述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是本公司在分析和考虑现有的内外部环境的 基础上综合制定的,主要依据以下假设条件:

(一)本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 发展的状态,没有发生对本公司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不可抗力因素。

(二)本公司所经营检测业务所遵循的国家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无重大改变。

(三)本公司所在检测行业处于正常发展的状态,没有出现重大 的调整和波动,且没有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情形。

(四)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 如期到位。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计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及确保实现规划和目标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一)计划实施面临的主要困难

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的深入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 入。近年来本公司主要通过自我积累方式实现滚动式发展,但由于固 定资产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公司的业务 经营和市场拓展速度。因此,本公司上述计划和目标的实现将直接依 赖于本次发行上市为公司带来的募集资金和创造的直接融资渠道。

近年来,本公司通过自身的经营发展,已培养了一批技术研发和 经营管理人才,但是随着本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张、市场需求的变 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更新,本公司现有的专业人才储备已无法满足 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为实施上述计划,本公司还需进一步完善吸引 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加大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的 引进力度,持续改善本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结构。

(二)确保实现规划和目标采用的方法或途径

1、本公司将加强对宏观经济、国内外法规动态、健康与环保等 领域的发展变化及行业信息的跟踪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新的行业发 展趋势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

2、本公司将建立发展规划和目标实施状况跟踪机制,定期对发 展规划和目标的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相关发展规划和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3、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改进业务 流程、规范

内部管理、提高决策效率,保障本公司各项发展规划和目标的顺 利实现。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是在现有业务与经营的基础上,根据中长 期发展战略并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制定的,与现有业务间保持了高度的 一致性和连贯性。

本公司现有检测业务是未来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本公司多年来在 检测业务经营中积累的技术、人力、客户关系等各项资源优势以及在 企业经营、市场拓展、研发项目实施等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均将 为实现上述业务发展计划提供良好保障。

上述发展规划是基于本公司现有检测业务的逻辑延伸,其得以成 功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检测业务的深化发展。在为客户提供检测 和增值服务方面,本公司将继续丰富检测服务种类,形成以健康与环 保等领域为核心业务的检测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本公司检测服务的 市场竞争能力。在技术研发方面,本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实力, 提高新技术开发效率,巩固以领先的技术服务水平为主要体现的核心 竞争力。

第12篇:检测机构自查自纠报告

昌邑市兴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潍建办字【2014】36号)的要求,我们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

关于建设领域中介结构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1、国家及我市相关资质资格管理规定和行业规范、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执行情况:我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齐全有效。建立了检测标准台账,不定期在山东省标准信息网上查新并及时更新。经检查,我实验室所用的标准均现行有效。检验实施细则更新及时,各个项目检验实施细则均能够有效的指导检验。

2、行业自律、诚信经营、人员执业、财务管理、违规违纪等方面的情况:

(1)我单位经营活动依法进行,不参与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非法活动。现场检查钢筋、水泥、砂石、混凝土砂浆强度、土工等,均在资质认定证书附表规定的范围内,不存在超范围检测现象。 (2)我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从职业道德准则,不出具虚假报告,保守商业机密。实验室人员遵守“三不得”的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3)我单位系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账目和单独核算。

3、在人员、财务、办公场所、开展业务等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我单位人员、财务、

办公场所、开展业务方面与行政主管部门完全脱钩,不存在党政干部兼职现象。

二、存在问题 此次自查未发现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公司将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一步学习贯彻《建设领域中介机构专向整治工作方案》及与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增强全员依法合规的经营意识,进一步健全防范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昌邑市兴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8日

第13篇:检测机构 试验室 试验室自查报告

XXXXXXXXX检测中心

自查情况报告

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迎接贵局局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试验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公司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自查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津质技监局认【2011】450号文件要求,自查工作从检测活动规范性,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现将我单位现将我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测活动规范性。

1、我公司依法注册并进行合法有效登记,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点执业,未在异地设立分支、代理机构。我公司检测中心主要承揽市政、公路工程主要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实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具备XXX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XXXXXXXX资质证书、XXXXXX乙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我公司严格按科学、公正、准确的方针进行检测,做到了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工作按照资质证书认定范围进行,没有发生超出资质范围的检测,检测报告均按要求加盖资质证书对应的印章,并经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二、制度建设,保障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1、我单位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检测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度,建立并及时修订质量手册、管理程序文件和试验作业指导书。同时建立了试验人员上岗制度,试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质量检测责任制和相应考核、奖惩等制度,制度文件均在受控范围之内。

2、我公司检测中心明确了试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进行了书面文件任命。检测中心的管理部门有明确质量

1 管理、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能,业务检测室划分和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能够按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保证了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一直以来我单位认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持续改进和发展;制定了期间核查、监督检查、人员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公司检测中心定期开展了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实验室质量管理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审核。监督检查起到了规范程序和纠正不足规范检测工作的作用。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内审范围覆盖了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管理、管理评审、检测能力等全部要素及全部部门。管理评审的范围涵盖《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内容,有文件化的输入报告,管理评审做出的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按计划能够认真实施,检测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人员技术能力满足检测岗位要求。

4、按计划进行核查和检定/校准;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制度有溯源图和校准规程,且记录、报告齐全;定期开展了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保持了设备的准确、可靠、稳定。同时,公司检测中心根据检测业务需要,配备了对应的标准物质。公司检测中心严格管理试验标准物质、供应品的采购和验收,做到进场物质检测报告、合格证、说明书齐全,同时进场验收认真核查保质期和物品状态,做到先校验再使用。公司检测中心严格控制检测环境和条件,试验人员能够认真记录检测环境条件,各检测室布局合理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温度控制和湿度调节设备配备齐全有效,保证了环境条件满足规范要求。

5、我单位加强了样品流转过程的控制管理,建立完善了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室进行了规范化调整,样品流转过程做到了标示清楚,记录详实齐全,样品处理认真履行与客户的约定。

6、经对部分检测报告进行抽查,我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记录 2 格式正确、信息充分;检验结论用语正确,没有出现虚假数据或虚假报告。检测所用规范、标准、规程现行有效;到目前为止,我单位所开展的业务中未涉及分包项目和检测的偏离,但制定了关于分包项目和检测偏离的相关规定。

7、我单位制定有内部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计划,到目前为止,组织内部人员比对3次,参加了XXXXXXXXXXXXXXXX组织的XXXXXXXXX XXXXXXX比对试验1次,比对结果无偏离值。通过比对工作验证了设备和人员能力,进一步提高了相应检测业务的规范性。

8、我单位关于客户意见、申诉投诉的制度健全,渠道畅通,到目前为止未出现申诉、投诉现象。

9、结合我公司检测中心的管理,对管理软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定期请软件技术支持单位对管理软件进行维护,保证了管理软件的运转正常。

本次自查活动,也暴露出了我单位在管理活动和检验行为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均进行了及时的改正,促进了我单位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实验室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经常性的工作,我单位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准,进一步规范自身管理,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高检测和服务水平,为我市工程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第14篇: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站

环保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2-09-01

1、站长工作职责

2、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3、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4、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

5、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6、检测员工作职责

7、引车员工作职责

8、承诺书

9、安全和保密要求

10、投诉处理程序

11、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2、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13、检测设备、标准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14、检测设备、标准物质维护和使用管理规定

15、受检车辆管理制度

16、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7、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8、检测报告内审制度

19、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站长工作职责

1、领导建立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目标并组织全体员工实现质量方针目标。

2、审批检测站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3、建立适合本检测站实际的组织机构,任命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仪器设备管理员,各部门负责人,推荐授权签字人。明确各部门和管理员的职责并配备他们履行职责的资源。

4、审批个各项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检测站长远发展规划。

5、负责解决正确开展检测工作所需要的资源的配备。

6、负责车主提出的申诉、投诉的处理及建议。

7、主持管理评审工作,在检测站管理层的协助下,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负责职权范围内各种计划的审批。

9、重视员工思想教育强化法制观念。应对员工宣贯《以顾客问关注焦点》的管理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检测站的技术工作,对技术工作完成质量和技术管理质量负责。

2、负责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的审核。

3、负责批准各项检测原始记录格式和技术类作业指导书。

4、负责落实业务室制定的培训计划,评价培训效果,确定检测人员的检测范围及上岗资格。

5、协助检测车间识别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要设施和环境条件的需求。审批配置方案。

6、负责识别正确开展检测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的需求,审核配置计划,授权仪器设备操作者。

7、负责检测方法的选择确认工作,确保检测标准及各种作业指导书现行有效。

8、负责质量控制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控制计划并评价检测结果有效性。

9、接待客户对检测报告的咨询,承担检测报告意见解释工作。

10、主持对开展新检测项目的调研,可行性论证,实施开发计划和管理。

11、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致使检测工作出线重大技术问题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工作及计量认证的对外联络工作。对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2、组织编写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3、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宣贯工作,确保每位员工了解与本岗位有关的体系

文件的规定,掌握本站质量方针、目标及本岗位职责。

4、负责对识别出的不符合工作,确定责任部门,责令责任部门实施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并验证有效性。

5、负责规定所有记录的保存年限。

6、负责本站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制定内审计划,抽查检测报告质量。

7、协助站长对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制定评审计划,编写评审报告,落实评审会议决议。

8、负责做好新增项目的计量认证工作。

9、领导检测站质量监督工作,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组织监督员落实监督计划。

10、对因领导不利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检测工作质量失控负责。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定期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及时反映问题;

3、对检测报告形成的全过程,包括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实施监督;

4、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有违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的任何操作活动;

5、参与检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趋势的分析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6、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具有发现检测中出现技术问题的能力。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仪器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和维护常识;

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4、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5、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6、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

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校准、维护、维修、报废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9、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10、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11、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12、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站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其所承担的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积极维护和保养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3、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4、积极参加培训,自觉学习业务技术和检测标准,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6、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自觉接受监督,不谋私利。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引车员工作职责

1、对不符合上线的车辆拒绝引车上线;

2、服从现场调度,按车牌核对车辆后注意屏幕提示,按序引车上线检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练驾驶各种型号车辆;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5、爱护送检车辆,正确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交接工作;

6、接受用户监督,不谋私利,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乐于奉献。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检测工作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本站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实验室“三不得”的规定,接受用户监督:

一、不得与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尾气调试、治理等业务,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

三、不得参与和检测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的活动。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和安全要求

1.受检车辆基本信息和检测结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外泄。 2.受检车辆检测结果非授权签字人和与本车辆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引车员应按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范围驾驶车辆 4.检测车间及黄线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5.受检车辆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序进入待检区,按序排队检测。 6.车辆进入站区,不得高速行驶,站内限速10Km/h。

7.检测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检测时车辆前、后方严禁站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检测。

8.检测操作人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同他人闲谈与检测无关的事。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程序

1.用户有对本站检测质量或服务有意见及建议等,可直接到办公室登记,也可在意见簿上登记,或向意见箱内投注,也可按检测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2.办公室接到投诉登记或相关部门的投诉反馈意见后,应立即加以汇总,调查并报质量负责人。

3.质量负责人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处理,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或同用户进行沟通了解情况。

4.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由质量负责人当时解答,较大事件一周内解答,重大事件由质量负责人报告站长,半个月内解答。

5.对本站处理意见或解答不满意者,可向本站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协商解决。

佳木斯新天创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本站检测人员均应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授权签字人必须经计量认证部门确认授权,内审员必须经计量部门考核合格;

2、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内部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3、办公室具体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1) 办公室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各部门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本站各岗位人员应具有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资质等方面的能力,其具体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5、人员培训内容:

1) 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标准化知识、质量监督和管理知识、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检测专业知识、新标准宣贯学习、新理论、新技术、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2) 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检测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汽车安全引车、标准物质的使用及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3) 有关法律法规、本站质量体系文件、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等。 4) 继续教育、提高学历教育等。 5) 岗位职责、职业道德;

6) 检测场地安全防护知识。

6、人员培训方法

1) 实际操作技能分二种形式,一是提倡检测站内以老带新、二是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

2) 其它教育如学历采取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以业余自学为主。

7、人员培训计划、审批、记录

1) 年初由办公室牵头,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站长批准实施。

2)办公室应对各类培训的情况留下完整记录。

8、考核

1) 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考核,所有检测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2) 上岗证发放情况应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入档。

3) 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考核,回本站后应及时持考核证明或有关证书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归档手续。 4) 本站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考核或总结,并留下完整记录。 5) 站内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

9、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1)办公室为人员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有效、保密。

2)人员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人员简历(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b) 业绩考核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业绩)。 c) 培训和技能考核记录。

d) 有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

e) 各类奖惩记录(包括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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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本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定期组织相关检验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规程等加强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本站人员素质。确保检验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做到“公正、公平、科学、规范”。

1、遵守公正性声明,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判断,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执行检测工作人员守则和保密制度。检测标准、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和收费标准公开声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检测质量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分层负责,并做好监督工作,技术负责人对设备技术状况,采用的标准、方法负责负责;质量负责人对检测质量;质量负责人对检测质量负责;操作人员对本次的检测数据负责。

3、为做好检测失误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新车送检时应填写好相关表格,带齐制造厂技术文件,修理竣工车辆送检前,修理单位应按规定项目自检合格,按行业要求整齐检测相关手续,单据和修理技术文件。

4、本站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应保持完好,在检定同期内使用,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检测结果时,应重新检测,检测结果应按标判定,检测报告须经总检审核后,

送授权签字人签批。

5、检测工作人员可以拒绝违规指挥,坚持按章办事。如检测人员违规操作或违反制度,造成车辆同、检测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应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6、遵守本站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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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

1. 年初由办公室制订《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2.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维护。

3.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其是否在合格或准用有效期内,每年执行一次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张贴标识。

4.按期执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做到分工明确,维护到位,保养规范,并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在平时使用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观察故障情况,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报告处理,不能及时排除处理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张贴“停用”标记。

6.检测员、引车员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有关设备的维护过程和结果应做好记录,质量负责人对设备的使用完好,维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涉及检测精度的维护修理工作后,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校验,合格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字评价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杜绝使用。

8.修理和校验过程,应在“仪器设备修理记录”中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9.仪器设备达报废期或确因技术问题无法修复,需停止使用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以便购置更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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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送检时,需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2.送检车辆的基本信息,应同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基本信息一致。3.车辆的进、排气系统和燃油供给系统不得随意改装。

4.车辆应确保无三漏,轮胎表面符合要求并保持气压符合出厂规定。5.受检车辆保持空载、热车无异常技术状态及进、排气系统无泄漏等情况。

6.车辆进站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自觉按序排队。7.车辆交与检测站工作人员时,车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 8.检测站工作人员接受待检车辆,应认真规范操作,爱护车辆,不得将受检车辆驶离检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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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检测用计算机。

2.严禁外来文件、U盘等使用本站检测用计算机进行操作。3.检测专用程序实行分级管理、权限制使用,实行密码进入,并不得私自泄露。

4.操作人员应正确操作,严禁非正常关机,发现异常情况应正确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由专业电脑维护人员处理。

5.检测数据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均由网络控制系统自动完成,不得人为修改。

6.系统保证有自动备份功能,另外每月进行一次人工备份。7.计算机应由专人维护,每月杀毒一次。 8.服务器使用UPS不间断电源,以防意外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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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检测记录、报告格式及内容由技术负责人依据国标及行业标准编制、确认。

2.记录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填写由相应岗位和授权签字人员负责,他人不得代替填写,填写时做到规范、内容齐全、准确、认真; (2) 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 更改记录应在更改处划“∥”,将其正确记录标示其上方并加盖印章;

(4) 在记录的形成过程中,从登记、电脑录入、总检等过程均应有标识;

(5) 同一辆车检测过程记录均有唯一标识(检测流水号); (6) 数据维护和清理须由授权签字人进行,他人无权进入控制系统。 3.所有工作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记录,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无论是书面文本记录还是电脑自动采集记录)。

4.记录应当保证足够的信息,有相应国标或行业标准的记录格式,应按其格式引用。其内容包括:“检测对象状态、检测设备、操作人员、检测时间、校核人员、原始数据、评判标准、标志说明、检测环境”等。

5.记录保存期原则上为二年以上,个人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仪器设备档案存至报废或转移。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可按委托要求执

行。

6.记录统一使用国家规范的计量单位,委托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按委托书事项使用。

7.记录的收集应由使用人在其工作程序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所有归档记录必须做到便于查找,定置管理。

8.记录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为客户保密,非授权签字人或与本次检测无关人员不得借阅或翻阅。

9.记录应每年清查一次,对已到保存期的记录由保管人员列出清单,填写记录销毁登记表,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指定人员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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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内审制度

为确保本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和结果准确,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我站对检测报告实行内部审核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 检测报告内审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二) 检测报告内审工作参加对象由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三)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进行。

(四) 内审的标准为国标或行业标准。

(五) 内审的范围包括检测记录、检测报告。

(六) 内审的内容为:

1、信息是否齐全;

2、数据计算及换算是否正确一致;

3、分析数据相关性,视数据是否真实、检测过程是否规范;

4、检测手续是否完善;

5、检测记录、报告填写是否认真、规范、有无随意修改现象;

6、检测记录、报告格式是否为有效版本。

(七) 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报告管理程序执行,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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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环保检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9)145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我站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城市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机构情况:名录、规模、类别等。

(二) 机构人员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状况等。

(三) 内部管理情况:检测线内部比对和检测设备校准等。

(四) 在用检测设备情况:检测设备检定、数据传输比对。

(五) 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发现排放控制装置缺陷等)。

(六) 监督检查情况。

(七) 设施规划和实施方案状况。

(八)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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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环保检测机构管理制度

响水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二 零环 保 检 测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一 零 年(

8)

1、站长工作职责

2、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3、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4、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

5、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6、检测员工作职责

7、引车员工作职责

8、承诺书

9、安全和保密要求

10、投诉处理程序

11、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2、检验工作管理制度

13、检测设备、标准物质采购管理规定

14、检测设备、标准物质维护和使用管理规定

15、受检车辆管理制度

16、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7、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8、检测报告内审制度

19、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站长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省)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批准、发布;

3、批准质量体系文件;

4、确定组织结构,包括部门和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主持管理评审,负责保持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6、负责资源配置;

7、批准设备的购置和降级、报废;

8、批准奖惩事项。

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

1、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检测质量体系的建立和改进,督促和改进体系的正常

有效运行。

3、组织实施和确定采用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对外来技术文 件的确认。

4、组织实施检测、人员培训、技术考核、学习交流等技术工 作。

5、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检测方法、性能及校准方法 和标准,做好设备运行检查和自校验工作。

6、负责技术管理、技术校核、比对试验,参加能力验证工作, 处理和解决检测中的技术问题。

7、主持新项目的实施和评审,主持新购设备的验收、降级、报废等工作。

8、负责检测设备作业指导书的制订,并指导他人完成机动车 检测有关的调试工作。

质量负责人工作职责

1、熟悉有关机动车检测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掌握国家和行业有关检测技术标准;

3、掌握机动车检测设备结构及工作原理,能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故障排除;

4、独立完成或指导他人完成机动车主要技术性能的检测工作及相关调试工作;

5、严把检测质量关,对检测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行使检测质量裁决权,处理好检测质量申诉,确保出据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6、负责“文件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维护和改进;

7、与站长、技术负责人进行沟通,以决策和解决管理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8、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本站其他检测员做好检测工作;

9、接受并落实上级交给的其他质量工作。

质量监督员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对机动车检测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定期向质量负责人汇报质量情况,及时反映问题;

3、对检测报告形成的全过程,包括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实施监督;

4、对检测人员的检测行为进行监督,有权制止有违真实性、有效性、正确性的任何操作活动;

5、参与检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质量趋势的分析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6、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操作,具有发现检测中出现技术问题的能力。

仪器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和维护常识;

2、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3、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4、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5、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6、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

7、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构造、校准、维护、维修、报废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8、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参加定期维护工作;

9、负责仪器设备的运行检查;

10、做好仪器设备运行故障和检修的记录;

11、参与仪器设备维护计划的编制;

12、做好仪器设备标识张贴工作。

检测员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站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其所承担的检测工作质量负责;

2、积极维护和保养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3、正确使用仪器设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的仪器设备;

4、积极参加培训,自觉学习业务技术和检测标准,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6、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自觉接受监督,不谋私利。

引车员工作职责

1、对不符合上线的车辆拒绝引车上线;

2、服从现场调度,按车牌核对车辆后注意屏幕提示,按序引车上线检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熟练驾驶各种型号车辆;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5、爱护送检车辆,正确驾驶车辆,并做好车辆交接工作;

6、接受用户监督,不谋私利,爱岗敬业,钻研业务,乐于奉献。

为保证检测工作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本站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实验室“三不得”的规定,接受用户监督:

一、不得与检测活动、数据和结果存在关联的利益关系。

二、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尾气调试、治理等业务,保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数据结果的诚信性。

三、不得参与和检测有竞争利益关系产品的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的活动。

保密和安全要求

1.受检车辆基本信息和检测结果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外泄。 2.受检车辆检测结果非授权签字人和与本车辆检测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3.检测人员持证上岗,引车员应按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范围驾驶车辆 4.检测车间及黄线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5.受检车辆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序进入待检区,按序排队检测。 6.车辆进入站区,不得高速行驶,站内限速10Km/h。

7.检测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检测时车辆前、后方严禁站人,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检测。

8.检测操作人员工作时应集中精力,不得同他人闲谈与检测无关的事。

投诉处理程序

1.用户有对本站检测质量或服务有意见及建议等,可直接到办公室登记,也可在意见簿上登记,或向意见箱内投注,也可按检测大厅公布的投诉电话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2.办公室接到投诉登记或相关部门的投诉反馈意见后,应立即加以汇总,调查并报质量负责人。

3.质量负责人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处理,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或同用户进行沟通了解情况。

4.一般性意见或建议由质量负责人当时解答,较大事件一周内解答,重大事件由质量负责人报告站长,半个月内解答。

5.对本站处理意见或解答不满意者,可向本站上级管理部门反映,协商解决。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本站检测人员均应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授权签字人必须经计量认证部门确认授权,内审员必须经计量部门考核合格;

2、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内部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

3、办公室具体实施培训、考核工作。

1) 办公室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各部门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

4、本站各岗位人员应具有与其承担的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资质等方面的能力,其具体任职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

5、人员培训内容:

1) 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计量基础知识、标准化知识、质量监督和管理知识、误差理论及数据处理、检测专业知识、新标准宣贯学习、新理论、新技术、计算机等基础知识。

2) 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检测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汽车安全引车、标准物质的使用及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3) 有关法律法规、本站质量体系文件、计量认证评审准则等。 4) 继续教育、提高学历教育等。 5) 岗位职责、职业道德; 6) 检测场地安全防护知识。

6、人员培训方法

1) 实际操作技能分二种形式,一是提倡检测站内以老带新、二是参加外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

2) 其它教育如学历采取自学与组织培训相结合,以业余自学为主。

7、人员培训计划、审批、记录

1) 年初由办公室牵头,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站长批准实施。

2)办公室应对各类培训的情况留下完整记录。

8、考核

1) 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考核,所有检测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2) 上岗证发放情况应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入档。

3) 外出学习培训的职工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考核,回本站后应及时持考核证明或有关证书复印件到办公室办理登记归档手续。 4) 本站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考核或总结,并留下完整记录。 5) 站内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

9、人员技术档案管理

1)办公室为人员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保证技术档案的完整、有效、保密。

2)人员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人员简历(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b) 业绩考核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业绩)。

c) 培训和技能考核记录。

d) 有关资格证书(证明)复印件。

e) 各类奖惩记录(包括证书复印件)。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本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定期组织相关检验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规程等加强工作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本站人员素质。确保检验人员按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做到“公正、公平、科学、规范”。

1、遵守公正性声明,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判断,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外界干扰,执行检测工作人员守则和保密制度。检测标准、检测数据、检测结果和收费标准公开声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检测质量由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分层负责,并做好监督工作,技术负责人对设备技术状况,采用的标准、方法负责负责;质量负责人对检测质量;质量负责人对检测质量负责;操作人员对本次的检测数据负责。

3、为做好检测失误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新车送检时应填写好相关表格,带齐制造厂技术文件,修理竣工车辆送检前,修理单位应按规定项目自检合格,按行业要求整齐检测相关手续,单据和修理技术文件。

4、本站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应保持完好,在检定同期内使用,遇到特殊情况影响检测结果时,应重新检测,检测结果应按标判定,检测报告须经总检审核后,送授权签字人签批。

5、检测工作人员可以拒绝违规指挥,坚持按章办事。如检测人员违规操作或违反制度,造成车辆同、检测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的,应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6、遵守本站规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检测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

1. 年初由办公室制订《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2.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维护。

3.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其是否在合格或准用有效期内,每年执行一次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张贴标识。

4.按期执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做到分工明确,维护到位,保养规范,并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在平时使用期间,发生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观察故障情况,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报告处理,不能及时排除处理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张贴“停用”标记。

6.检测员、引车员负责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有关设备的维护过程和结果应做好记录,质量负责人对设备的使用完好,维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涉及检测精度的维护修理工作后,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校验,合格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字评价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合格杜绝使用。

8.修理和校验过程,应在“仪器设备修理记录”中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9.仪器设备达报废期或确因技术问题无法修复,需停止使用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以便购置更新设备。

受检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送检时,需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2.送检车辆的基本信息,应同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基本信息一致。3.车辆的进、排气系统和燃油供给系统不得随意改装。

4.车辆应确保无三漏,轮胎表面符合要求并保持气压符合出厂规定。5.受检车辆保持空载、热车无异常技术状态及进、排气系统无泄漏等情况。

6.车辆进站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自觉按序排队。7.车辆交与检测站工作人员时,车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 8.检测站工作人员接受待检车辆,应认真规范操作,爱护车辆,不得将受检车辆驶离检测区域。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非本岗位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检测用计算机。

2.严禁外来文件、U盘等使用本站检测用计算机进行操作。3.检测专用程序实行分级管理、权限制使用,实行密码进入,并不得私自泄露。

4.操作人员应正确操作,严禁非正常关机,发现异常情况应正确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由专业电脑维护人员处理。

5.检测数据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均由网络控制系统自动完成,不得人为修改。

6.系统保证有自动备份功能,另外每月进行一次人工备份。7.计算机应由专人维护,每月杀毒一次。 8.服务器使用UBS不间断电源,以防意外断电。

检测记录管理制度

1.检测记录、报告格式及内容由技术负责人依据国标及行业标准编制、确认。

2.记录的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填写由相应岗位和授权签字人员负责,他人不得代替填写,填写时做到规范、内容齐全、准确、认真; (2) 审核人员对其审核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 更改记录应在更改处划“∥”,将其正确记录标示其上方并加盖印章;

(4) 在记录的形成过程中,从登记、电脑录入、总检等过程均应有标识;

(5) 同一辆车检测过程记录均有唯一标识(检测流水号); (6) 数据维护和清理须由授权签字人进行,他人无权进入控制系统。 3.所有工作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记录,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无论是书面文本记录还是电脑自动采集记录)。

4.记录应当保证足够的信息,有相应国标或行业标准的记录格式,应按其格式引用。其内容包括:“检测对象状态、检测设备、操作人员、检测时间、校核人员、原始数据、评判标准、标志说明、检测环境”等。

5.记录保存期原则上为二年以上,个人技术档案应长期保存,仪器设备档案存至报废或转移。如用户有特殊要求,可按委托要求执

行。

6.记录统一使用国家规范的计量单位,委托方如有特殊要求应按委托书事项使用。

7.记录的收集应由使用人在其工作程序完成后及时整理、归档,所有归档记录必须做到便于查找,定置管理。

8.记录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为客户保密,非授权签字人或与本次检测无关人员不得借阅或翻阅。

9.记录应每年清查一次,对已到保存期的记录由保管人员列出清单,填写记录销毁登记表,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指定人员监督销毁。

检测报告内审制度

为确保本站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和结果准确,符合国标和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我站对检测报告实行内部审核制度。具体事项如下:

(一) 检测报告内审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

(二) 检测报告内审工作参加对象由内审员、质量监督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三) 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进行。

(四) 内审的标准为国标或行业标准。

(五) 内审的范围包括检测记录、检测报告。

(六) 内审的内容为:

1、信息是否齐全;

2、数据计算及换算是否正确一致;

3、分析数据相关性,视数据是否真实、检测过程是否规范;

4、检测手续是否完善;

5、检测记录、报告填写是否认真、规范、有无随意修改现象;

6、检测记录、报告格式是否为有效版本。

(七) 对内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报告管理程序执行,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纠正。

机动车环保检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9)145号《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我站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城市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机构情况:名录、规模、类别等。

(二) 机构人员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状况等。

(三) 内部管理情况:检测线内部比对和检测设备校准等。

(四) 在用检测设备情况:检测设备检定、数据传输比对。

(五) 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发现排放控制装置缺陷等)。

(六) 监督检查情况。

(七) 设施规划和实施方案状况。

(八) 其他。

第16篇: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1: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绿色食品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保证绿色食品检测工作的有效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指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考核并择优指定,自愿接受委托,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指中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确认的活动。

第四条 中心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委托”的原 则,不断建设和完善绿色食品监测体系,保障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 检测机构经中心考核合格并签订委托合同后,方可对外从事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当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心依据本办法对检测机构进行考核、选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选定与委托程序

第六条 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相关法定资质认定,申请承担绿色食品检测产品或参数须在其授权范围内;

(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绿色食品检测的需要;

(三)有长期从事农业环境质量监测、农产品和食品质量检测的专业队伍和工作管理经验。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检测机构,经省级绿色食 品工作机构推荐,可向中心提出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

第八条 《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由中心统一规定,检测机构可从中心领取或者从网站下载(网址:www.daodoc.com)。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申请书》;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

(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

(四)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五)近两年内的典型性能力验证材料及检验报告各 2 份;

(六)检测产品或参数收费价目表;

(七)省级工作机构推荐意见;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合格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

(九)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注:申请产地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单位可不提供本条规 定的第

(八)项要求的材料)

第十条 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工作需要作出是否受理 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和资质审查合格的,中心组织专家赴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经现场考核合格的申请单位,中心与其签订《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在中国绿色食品网公布。现场考核不合格的,中心将书面通知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单位。

第十二条 现场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二)人员和技术力量;

(三)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四)检测能力;

(五)相关认可资质。

第三章 延续与变更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三年,合同期满愿继续从事绿色食品检测工作的,应在有效期满90日前提出申请。中心将根据该检测机构上一合同期内,开展绿色食品检测业务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名称、体制、办公地址、电话、授权检测范围、相关资质、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在完成变更20日内报中心审核确认、备案。

第四章 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

(一)承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现状评价;

(二)承担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监管、投诉和仲裁等检验;

(三)向中心或省级工作机构反馈预警信息以及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环境、产品质量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承担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有如下职责

(一)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产品样品抽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环境样品抽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监测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 报告电子版报中心存档;

(二)样品的抽取和检测应按照绿色食品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检测机构有义务承检中心要求加测的项目,但未经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测项目;

(三)检测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绿色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保守受检单位或个人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并不得侵占受检单位的知识产权;

(四)定期报送检测机构相关考核、复评审、考评及能力验证评价等书面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 承担任务过程中,不得从事有碍公正的活动。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检测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取消指定,暂停或永久不得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质量检测工作,并予公告:

(一)未通过计量认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等相关资质复审的;

(二)依托单位撤销或者法人资格终止的;

(三)伪造检测结果或出具虚假报告的;

(四)检测工作出现重大事故,严重影响绿色食品工作质量的;

(五)连续两年未开展绿色食品检测业务工作的;

(六)连续两年工作质量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实施检测工作质量年度评价制度。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应对年度内绿色食品检测工作进行总结,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中心,同时抄送省级工作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将作为检测机构工作质量年度评价依据。优秀者优先安排标志许可、监督抽检等相关任务。

第二十条 申请人委托的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所产生的抽样及检测费用由检测机构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监督抽检费用由任务下达单位支付。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自收到农产品检验报告5日内、加工食品检验报告15日内(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可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原检测机构应予受理,并对副样重新检测。申请人对重测结果仍有异议,则由中心指定其他检测机构作仲裁检验,仲裁检验报告为最 终结论。

第二十三条 检测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承检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监制”、“监测”等名义出现在受检产品包装标签及其广告上。

第二十四条 中心不定期组织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17篇: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汇报

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实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汇报

今天内蒙古自治区厅质监站来我站进行实验室等级评审,我代表乌兰察布市质监站全体干部职工表示欢迎。下面我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

一.单位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于1991年8月,是市局直属事业单位,科级编制。1996年组建了中心试验室,当时的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于1999年正式成立。在2001年通过首次计量认证(证书号(2001)量认(蒙)字号(P149)号),并于2002年获得了“乙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等级,在2005年更名为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2006年又通过了计量认证的复审,证书号为2006050091P。现申请试验检测中心乙级资质认定。

质监站下设监督科、办公室、财务科和检测中心。检测中心下设检测科和综合科,两个科室分别负责室内试验、现场试验和后勤保证的工作。检测科设化学室、水泥室、水泥砼室、集料室、土工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石料室、标养室、力学室和检测室。综合科设有收样室和文档室,并设置了各有关专职兼职管理岗位和技术操作岗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资料员。检测中心现有人员26名,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员6名,其中高级工程师3名,持试验检测员证书人员16名,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占95%。检测中心占地面

1 积600平方米,全部仪器均按交通部交质监发(2005)547号文件《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中试验检测主要仪器设备的要求配备,共计91台,其中主要仪器设备有万能机、压力机、击实仪、分析天平、水泥整套试验设备、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全套设备等。

二.检测中心的准备情况

检测中心严格遵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标准》、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质量体系有关文件运作。并以此为依据,认真研究了审查通知和实验室资质认定材料,进一步完善了试验室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监管,促进试验室规范运作。坚持再教育,提高试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了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公正性。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改进质量体系以适应变化的管理体系,为适应新《评审标准》的要求,我们对原质量体系管理框架进行了改进,结合实际重新编订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以此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标准性、合理性。

二.我站十分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在全体检测人员宣贯质量体系文件和《评审准则》。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和掌握质量体系的基本概念、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识。二是组织检测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三是选派业务

2 骨干外出学习,掌握新的检测技术。

今年年初我站对检测中心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实验室存在试验仪器没有编号、仪器设备质料不齐全、仪器管理制度不完善和部分仪器陈旧落后等情况。对此我站召开了专项会议,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方案。我中心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具体实施如下:对仪器设备详细分组编号,进一步收集完备档案质料,并对仪器设备的购置、校准、监督检查、维护保养、人员培训、计量器具年检、设备报废等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将仪器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及自校规程汇编成册并将仪器的操作规程制成图表,悬挂与仪器旁方便检测人员使用。对陈旧的仪器进行更新换代,并购买了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以提高检测能力。加强了量值溯源和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定了详细的仪器设备保养计划,并指定专业人员按时进行保养并认真做好维护记录,确保所用仪器正常。每年制定并实施计量器具年检计划,确保仪器合格。

三.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概述:

近年来我检测中心主要参与了110高速公路、208高速公路、乌兰察布市市管公路项目、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道路等多条公路的试验检测和验收工作。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公路工程建筑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试验检测,各种混合材料的组成设计以及范围内的公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的数据采集。具体包括水泥、白灰、钢材、砼、砂浆、无侧限抗压强度、击实、磨耗、沥青及沥青配合比设计等项的送、抽检试验。其中,2006年共计1097组(其中送检723组)。2007共

3 计1212组(其中送检924组)。今年我站试验检测中心进一步加大了对原材料的抽检频率,对各施工单位送检的委托试验项目作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农村牧区公路:送检176组,抽检39组,共计215组。2.市管项目道路建设:送检81组,抽检53组,共计134组。3.BOT(s102线和封口线)项目共计11组。4.其他原材料送检230组。5.面层压实度、抽检、厚度、弯沉等外业抽检730组。2008年共计1320组(其中送检487组)。并在2007年3月被表彰为“全国交通行业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的荣誉称号。

四.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本次验收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评审组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和完善本质量体系,整改存在的问题,使该体系的运行更好的为我检测中心服务。

二.组织全体中心人员积极参与到体系的运行中来,增强建立良好试验室的信心和机制。

三.加强检测队伍自身建设,认真制定实施学习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全体人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总之,我们将遵照质量方针和目标,认真落实检测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以评审为管理手段不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检测行为进一步规范。持续改进全面提高我检测中心的整体水平。

乌兰察布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8-11-18

第18篇:内蒙古检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及自治区各级安监部门对检测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设置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发展,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 自治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在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机构进行监督。

1 第五条 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甲级检测检验资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资质证书;乙级检测检验资质由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审批、颁发资质证书。

第六条 工商注册地在自治区境内,取得甲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工商注册地在自治区境内,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七条 工商注册地在自治区境外的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应将从事检测检验的项目告知自治区安监局及检测检验项目所在地盟市、旗县区安监局,并接受自治区各级安监局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资质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甲级检测检验资质的条件和程序,按国家

2 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节 乙级资质的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乙级检测检验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150万元。

(三)在编人数不少于20人,且有与申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

(八)取得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计量认证。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乙级检测检验资质,需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申请书》(见附件1),包括:

(一)申请机构概况;

(二)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

(三)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四)申请机构特殊信息;

(五)申请书附表,包括: 1.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2.申请批准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3.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4.申请机构在编人员一览表; 5.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6.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7.参加能力验证/检测检验机构间比对一览表;8.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变更时填报)

(六)随申请书提交的有关资料,包括: 1.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框图;

3.工作场地平面图(标明尺寸,单位:m);4.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4 5.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6.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7.申请机构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8.在编人员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检测检验人员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和检测检验人员简历;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证明;

9.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评估报告复印件及计量检定证复印件;

10.办公、检测检验场地证明文件。

11.其他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租用设备协议、已取得国家、自治区实验室或其它检测检验资质的证明及需要说明的材料。

(七)申请单位声明。

(八)申请机构所在地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推荐书。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机构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1式3份并报电子版一份;

(三)提供文件的打印件、复印件均使用A4白色复印纸,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申请机构印章。

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份向自治区安监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自治区安监局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形式审查工作,并填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符合性审查意见表》(附件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附件3),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

经符合性审查,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自治区安监局不予受理,并向申请机构发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5)

经符合性审查,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需要补充的,自治区安监局向申请机构发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见附件6),写明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机构补齐资料并符合要求后,自治区安监局向申请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受理通

6 知书》。

(三)自治区安监局受理后,将有关申报材料分送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相关业务处室应当在接到相关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向局资质审批处室提交《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审查表》(见附件7)。局资质审批处室收到相关处室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从国家安监总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中聘请具备相应能力的评审专家,组成现场核查评审小组,按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标准、准则、细则、规则、指南、工作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机构申请范围的技术能力、授权签字人、管理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符合要求的,形成评审报告;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现场核查评审小组书面向申请机构提出整改或完善意见,申请机构完成整改,现场核查评审小组验收合格后,形成评审报告。

(四)自治区安监局在接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评审报告结果,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经综合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审定后上网公示,对无异议的,颁发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能力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领域;不予认定的,向申请机构出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不予认定书》(附件8),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五)自治区安监局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六)自治区安监局对申请乙级资质机构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安监总局上报《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备案表》(附件9)进行备案。

第二节 区外甲级机构在自治区内开展业务的告知 第十三条 自治区境外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在自治区境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业务实行告知制度,自治区境外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在自治区从事检测检验时应向自治区安监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业务告知书》;(附件10)

(二)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承担项目的检测检验人员能力证明;

(五)检测检验工作主要业绩表;

(六)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检验项目明细表。申请机构提交的告知资料,按要求装订成册,1式1份并报电子版一份。

第十四条 自治区安监局将境外甲级检测检验机构拟在自治区开展检测检验业务的甲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网上公告。同时,书面告知检测检验项目所在地盟市安监局,并由盟市、旗县区安监局对其检测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节 资质的增项变更

第十五条 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增项、变更与换证

(一)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检测检验机构,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应当于每年6月份提出增项申请,业务范围调整后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变。

(二)乙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重要试验设备、设施和环境、检测检验方法、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应当向自治区安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三)乙级检测检验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自治区安监局提出换证申请,在提出换证申请的同时,可提出增项、变更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行作废,不得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增项、变更、换证,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对于原批准范围内相关能力的简单扩充,不涉及新的技术、方法和设备设施等的,可以在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不在进行现场评审。

第十七条 资质检测检验机构因改制或者分立、合并等原因,组建新的检测检验机构,其检测检验资质应当依据本

9 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八条 自治区安监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

第三章 检测检验

第十九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在批准的资质业务范围内,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要求:

(一)检测检验机构承担检测检验项目时,应当向委托方提交有效的机构资质证明,并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检测检验合同,明确检测检验对象、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检测检验机构与被检测检验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坚持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采取欺诈、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故意贬低、诋毁其它检测检验机构,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

(三)不得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

10 义或以欺骗手段到生产经营单位招揽业务;

(四)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犯罪行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检测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检测检验单位从业;

(五)强化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采用科学先进、合理的检测检验方法,坚持技术创新,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不剽窃、不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出具虚假、失实的检测检验报告;

(七)坚持质量第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制度,精心开展检测检验,严格校审,保证检测检验报告准确无误,不得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检测检验活动,不得擅自更改、简化检测检验程序及内容;

(八)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记录、被检测检验对象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九)落实检测检验机构责任,积极服务于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

(十)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

11 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 检测检验机构不得伪造、转让、租借或者出借资质、资格证书或冒用签名从事检测检验活动,不得超出资质证书确认的业务范围从事检测检验活动,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项目或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外协检测检验个别项目时,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指导性收费标准收费;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不得有属于被取缔的各种乱收费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检测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第二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发现被检测检验的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委托方所在地安监部

12 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

第二十五条 检测检验机构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告知检测检验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并按季度向自治区安监局报告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检测检验机构应在每个季度后5日内报送上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每年1月10日前向自治区安监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监督评审与检查

(一)检测检验机构实行年检制度,自治区安监局每年11月开始组织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年检,经年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签章通过;经年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自治区安监局暂停其部分或全部的业务范围,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自治区安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

(三)监督评审和检查中发现乙级检测检验机构不再具备能力的检测检验项目及授权签字人的,取消其检测检验项目、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领域;监督评审或者检查中发现乙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将重新核定或者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四)对取消检测检验项目、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领域和重新核定及注销检测检验资质的,自治区安监局将向社会公告。

(五)在检查中发现甲级检测检验机构不再具备能力的检测检验项目及授权签字人或甲级资质检测检验机构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的,自治区安监局将向国家安监总局报告,并暂停其在自治区境内的检测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盟市、旗县区安监局对在本辖区内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照属地的原则对其检测检验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行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应立即向其下达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责令其停止检测检验活动,并将检测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报自治区安监局。

第二十九条 自治区安监局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结果实行标志管理,经检测检验的设备,除向被检测检验单位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外,还需在被检测检验设备明显位置上加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志》(见附件11),标明对该设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结果,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志牌由自治区安监局统一监制。

第三十条 检测检验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乙级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14 自治区安监局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保留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十二条 安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有权向安监部门举报,安监部门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四条 检测检验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安监部门不予受理,并对该机构的行为予以记录。该机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

第三十五条 检测检验机构和检测检验人员以及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影响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的设施、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和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危害性等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活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是指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检测检验资质证书,为安监部门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人员,是指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内从事检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认定申请表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符合性审查意见 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 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受理通知书 5.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不予受理通知书 6.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7.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专业技术能力审查表

16 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不予认定书 9.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审批备案表 10.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业务告知书 1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志

1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志编号说明

第19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先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领先机构名单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

国家道路与桥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国家工业建构筑物质量工程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工业建筑诊断与改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六检测所有限公司 北京海天恒信水利工程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 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无锡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阴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江苏方建工程质量鉴定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 山东铁正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广东省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广州广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设工程物探试验检测中心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湖南中大建设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黄河水利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四川省建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衡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重庆市中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 湖北天竞成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方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河北道桥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广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第20篇: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二)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三)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四)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五)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六)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七)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九)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十)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1

二、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着工作服,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四)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五)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七)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八)在加热蒸馏及其它加热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九)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十)可燃物质(如汽油、煤油、酒精、可燃芳香烃等)不得存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易燃、易爆物品、试剂要随用随领,不得在实验室内大量积存。

(十一)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十二)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

2 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十三)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十四)高压气瓶严禁在日光下曝晒,高压气瓶不准放净瓶内气体,在正常情况下,保存压力不少于9.806×103Pa,气瓶严禁混用。

(十五)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十六)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十七)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精密仪器由实验室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记载验收、检定、故障排除、日常维护等情况。

(二)按仪器说明书的规定,将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写成简明操作卡。 (三)大型精密仪器使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四)仪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异常,如发现异常,应通知维修人员修复、调整,不得擅自修理,并报告实验室主任。

(六)开动仪器前,应充分做好试验准备工作,开动后经常观察运转情况。 (七)操作人员按格式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薄,记载开机、使用情况。

(八)仪器损坏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书面报告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如属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作检讨,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或适当处分。

四、剧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凡请领、保管、使用剧毒药品,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执行。 (二)凡库房实验室存放的剧毒药品均需要设专人、专柜加锁保管,每半年清点一次,并把清点结果报实验室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实验室请领剧毒药品由主管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审签,主管主任批准,专人领取。试验需用剧毒试剂时,经室主任批准后,由二人共同监督称量。氰化物使用后不能交回的剩余量,必须二人共同销毁,要登记销毁数量。

(四) 剩余的剧毒药品需销毁处理时,应详细填写销毁登记表由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五、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公司标准品(对照品)的计划汇总,采购、供应工作。 (二)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年末将下年度标准品的需要数量计划报送业务办公室。

(三)标准品(对照品)由办公室发给实验室,实验室领取后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帐。

(四)标准品(对照品)要按说明书规定使用,标准品 (对照品)要避光、防潮、置于阴凉处。

4

六、化学试剂、玻璃器皿使用管理制度

(一)试剂的管理

l、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化学试剂的保管。

2、对过期失效或现行标准中不再使用的试剂,应在室主任的指导下进行清理。

3、对易潮、变质的试剂要不定期地检查其外观,并做好记录。

4、在新购入供原子吸收和气相色谱等仪器使用的试剂,如需要更换生产厂家时,必须把质量考察情况结论(可用于否)反馈给办公室。

5、化学试剂应在符合规定的房间里保存,避免直射光,试剂柜与暖气要有一定的距离。

6、剧毒试剂(三氧化二砷、二氯化汞、氰化钾)等,称取后要做好记录,并立即返回仓库;危险试剂(三硝基苯酚)应注意防震。

7、从试剂瓶取出的试剂,不得再倒回原处,易挥发及刺激性的试剂,用后应及时加盖,以防止挥发和污染空气。

8、试剂配制应按检验方法进行配制,并标示配制日期,发观混浊、沉淀、变色时,应重新配制。 (二)玻璃器皿的管理

1、玻璃器皿应按需要购入。提购入计划时,应注明名称、规格、及具体质量要求。

2、购入的玻璃器皿应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应退回办公室。

3、容量器皿(容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应进行校证合格后使用。

第二章 业务技术管理制度

一、样品接收、检验、留样制度

(一) 检品的接收

5

1、检品接收统一由业务室办理,其他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接收。

2、凡不是国家规定检验项目的样品不予收检,个人送检的样品一般不予收检。

3、接受的样品要检验目的明确、包装完整、标签批号清楚、来源确切。

4、委托检验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目的明确、资料齐全方可接收。如果不能检验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转送其他检验部门。

5、常规样品收检数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数量不够不予接收。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可写出书面申请,酌情减量:特殊的样品应由委托单位加封或当面核对名称、批号、数量等后方可接收。

6、复核检品应附原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书。

7、符合收检条件的检品,委托样品由委托单位按规定填写检验申请单,统一编号、登记、录入,然后将样品送到实验室签收。 (二)检验

1、实验室接受检品后,首先核对检品与登记是否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提出,核对后登记。

2、常规检验以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3、检品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员检验。见习期人员、外来进修或实习人员不得独立出具检验报告书。

4、检验者接受检品后,按照质量标准及其方法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并按要求记录。

5、检验结果的复核,应由检验人员申述理由,查找原因,经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或结果处于边缘的项目,除另有规定以一次检验结果为准不得复检外,一般应予复检。必要时室主任可指定他人进行复检。

6、在检验过程中认为需要增减项目或改变检验依据及方法时,经实验室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定后方可进行。

7、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按原始记录要求及时如实记录,严禁适先记录、补记或转抄。

8、原始记录经核对人员逐项核对,由实验室主任全面审核后送交质控科。

9、在未出具正式检验报告书前,有关科室和人员不得将检验情况和结果私自泄露。

10、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检验任务,实验室主任和业务室应了解检验情况,督促检验进度。

11、发出的检验报告应由主管主任审查、核签后方可打印、盖章、发出。

12、委托检验的检品在检验中发现问题经与委托单位联系30天内末获答复时,视为自行放弃检验,检品不予保管。

1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接到样品检验报告书之日起7天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即视为认可。

14、委托检验的检验结果只对检验样品负责。 (三)留样

1、接收检品检验必须留样,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全项检验用量。

2、被检样品由业务科室人员填写留样登记,注明数量和留样日期,签封后清点登记、入库保存。

3、剩余检品在留足留样后,可以退回供样单位。退还剩余检品时,供样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业务室核实数量,领取人签收后方可退回。

6

4、业务室审核报告需要启封看样时,应与有关人员或科室主任共同启封。检查后由启封人立即重新签名加封,并应记录。

5、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

7、留样检品保存三个月。

8、科室如因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期内的样品,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说明用途,实验室主任同意,业务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调用。调用后的剩余检品应退回,并按第2条要求重新签封交回留样室,如样品用完,应及时注销。

9、留样期满的样品,由保管人列出清单,经主管业务主任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存档。

二、检验单的书写规则

(一)检品编号:为10位数字,前4位为年号,后6位为流水号,如:2006000069。必要时,可在年号之后增加检品的分类代码。 (二)检品名称:应按检品包装上的品名(中文名或外文名)填写;品名如为商品名,应在商品名之后加括号注明法定名称。 (三)厂名、生产单位或产地等按实际填写。

(四)包装:固体包装如“玻瓶分装”或“塑料袋”等。液体包装如“塑料瓶”或“铝塑板及纸盒”等。

(五)批号按包装实样上的批号填写。 (六)效期按样品包装所示填写有效期。

(七)报验单位或供样单位:均指检品的直接提供者,应写单位全称。

(八)检品数量:均按收到检品的包装乘以采样标准填写,如“l×2公斤”,“1×1公斤”等。

(九)检验目的:检品填写“委托检验”、“复核检验”。 (十)检验项目:直接填写检验项目名称。

(十一)检验依据:按国家批准的质量标准检验。已成

册的质量标准写明标准名称、版本和部、册等。

(十二)收检日期:按收到检品的年、月、日填写。

(十三)报告日期:为公司主任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

三、检验记录的书写规则

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的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样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样品检验报告书是对样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领导签发“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份样品。 (一)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1、原始检验记录应采用统一印制的活页记录纸和各类专用检验记录表格,并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凡用微机打印的数据与图谱,应剪贴于记录上的适宜处,并有操作者签名;如系用热敏纸打印的数据,为防止日久褪色难以识别,应以蓝黑墨水或碳素笔将主要数据记录纸上。

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注重检品标签与所填检验卡的内容是否相符,逐一查对检品的编号、品名、规格、批号和效期,生产单位或产地,检验目的和收检日期,以及样品的数量和封装情况等。并将样品的编号与品名记录检验记录纸上。

3、检验记录中,应先写明检验的依据。凡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检验者,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标准号;凡按送验者所附检验资料或有关文献检验者,应先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前述有关资料的影印附于检验记录之后,或标明归档编码。

4、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仪器名称和校正情况等),观察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并鲜明标出,以便进一步研究),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结果判断等。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转抄。如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抹涂改;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废弃的数据或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始记录上注明。

5、检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6、每个检验项目均应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果作出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7、在全部检验工作完成之后,应将检验记录逐页顺序编号,根据各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对本检品作出明确的结论。检验人员签名后,经主管主任指定的人员对所采用的标准,内容的完整、齐全,以及计算结果和判断的无误等,进行校核并签名;再经室主任审核后,连同检验卡一并送业务室审核。 (二)对每个检验项目记录的要求:

检验记录中,可按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不强求与标准上的顺序。项目名称应按标准规范书写,不得采用习惯用语。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出明确的单项结论。

四、样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则

(一)检验报告书按检验报告单书写。 (二)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三)“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

(四)检验报告书中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要求:

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出相应的实测数值,数值的有效位应与质量标准中的要求一致。 (五)检验报告书的结论:内容应包括检验依据和检验结论

1、全检合格,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2、全检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即判为不符合规定:结论写“本品按XXX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3、如非全项检验,合格的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符合规定”:如果一项不符合格时,则写“本品按XXX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六)检验报告书底稿签名:检验者、校核者和各级审核者均应在检验卡(或报告书底稿)上签具姓名和经办日期 (年、月、日)。

(七)本细则未函盖的检验项目,可按已批准进行检验和书写。

9

五、关于实验室安排检品顺序及时限的规定

(一)业务室在检品登记送转实验室时,应按收到检品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即先收到的检品先登记、先交实验室。

(二)实验室主任在向检验人员发放检品时,应按业务室送交检品的先后顺序进行(否则应说明原因),检验人员在开始检验样品时应按室主任交给样品的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检验人员完成检验后,科室主任安排在二天内完成复核人员的复核及审核签字。

(三)检验单下到业务室后,业务室及主管主任应分别在二天内完成审核签字,报告书在一天内打字发出。

(四)实验室主任应按每个检品的难易程度,掌握每个检品的检验进度,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应按检验周期完成,超时限应说明原因。 (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速检验的样品,由业务室受理,原则上实验室不得拒绝,遇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主任汇报,并与业务室协办。应优先安排加速检品,并应在加速检验周期内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在检验单上注明原因。 (六)需审核标准资料的工作,应按收审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其检品的复核检验,可在标准审核工作后进行检验,但仍应按收审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及检验工作均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七)业务科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并督促检查工作。

六、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制度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以公司经理为技术负责人,以主管主任为质量负责人,以质量控制科为质量管理部门,以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质量负责人。各级质量保证机构按其相应的职责进行工作。确定以下的保证措施:

1、组织和管理

2、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3、人员

4、设施和环境

5、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6、量值溯源和效准

7、检验方法

8、检验样品的处置

9、记录

10、检验报告书

11、检验的分包

12、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

13、抱怨

14、应急处理(如停电,应采用小型发电机及时供电等) (二)质量保证工作的实施和检查

各科室

3、

6、

9、

12、月的最后一周对本科室工作检查 一次,做好检查记录(统一印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要记录清楚。公司每年进行一~二次内部审核,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检验审评审工作中与质量有关的事项进行总结、处理和制定改进措施。

检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0

1、仪器设备状态(是否超过检定周期、运转是否正常、仪器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及仪器维护情况)。

2、环境情况(实验室工作制度和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实验室环境卫生及管理情况、恒温、排风、防震、洁净度情况)。

3、人员素质(各科室人员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人员培训的方式、内容、人次及时数)。

4、检测过程(检验卡及原始记录的书写、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检验时限、检验标准操作等)。

5、实验室的管理(标准品、试剂的质量及保管情况,容量仪器的检定情况)。

6、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检验工作质量申述的受理和处理制度

(一)用户对检验质量的申述由业务室受理,质量负责人处理,并向公司主任报告。

(二)被检验单位向本公司就以下问题提出书面申述,本公司予以处理。

1、对检验数据提出异议;

2、对检验结论提出异义;

3、对不合格检品提出异议。 (二)处理程序如下:

1、业务室对申述进行登记,详细记载申述人提出的理由。

2、由质量负责人主持,业务室主任会同实验室主任检查执行标准是否有误:检查检验卡片、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写是否有误;检查所使用仪器、标准品、滴定液、试剂及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操作是否准确无误。上述各项均无误,经质量负责人和公司主任同意后,发一份确认原报告书正确有效的文件。

3、如经检查发现数据处理、结果判断有误,经质量负责人和中心主任同意后,份题为“对于原编号为XXX的检验报告书的更正”的报告,并声明原始报告书作废。

4、如经检查发现执行标准、检测仪器、标准品、滴定液、试剂、环境条件或检验操作有误,应对留样做重新检验,

经质量负责、公司经理同意后,重新发报告书,并声明原报告书作废。 (四)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仍持有异议,可将留样送有关单位仲裁。 (五)处理申述的检验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六)申述受理期限,自发出检验报告书日算起,一个月内有效,超过者概不受理。

八、差错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差错:

1、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致检验结果错误,经审核发现,需重新进行试验者。

2、标准溶液配错,影响检验结果,经使用发现者(配制者和校对者负同等责任)。

3、计算错误,核对未发现,影响检验结果者(校对者与实验者负同等责任)。 4.、收发、打字错误影响检验或报告结果,经核对发现者。

5、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而损坏仪器设备者(低值易耗品除处)。

6、丢失送审资料、检验样品者。

7、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未发生严重后果者。

8、因违反实验室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工作粗心,检品、资料未及时转送造成安排检验、复核流程某环节较长时间拖延,但能挽回者。

11、丢失一般文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2、工作粗心,文件未及时送达、催办、阅批,贻误时机,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当事人和文秘人员同等责任)。

13、工作粗心,计价、收款错误者。

14、购入仪器设备、试剂及其他物品规格错误,影响工作,但尚可挽回者。

15、工作粗心,未及时安排、实施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影响工作者。 (二)差错处理:

工作中发生差错,应如实向室主任汇报,科室主任应立即查明原因,设法纠正并减少损失。科室对发生的差错应有记录,并应对责任人在科室的会议上提出批评,及时总结教训,对后果较严重或屡犯者,应给与减发奖金处理,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须赔偿20%以下损失费。

(三)在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应确定为事故:

1、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敷衍塞责、玩忽职守造成检验结果错误,报告书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

2、损坏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者。

3、因打字、发文错误,影响检验结果或报告结果,核对者并未发现,报告书、文件已发出,需追回更改者(校对者和事故者负同等责任)。

4、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工伤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者。

5、下班后忘记关闭仪器电源,忘记关闭水、气开关造

12 成严重后果者。

6、丢失机密文件、技术档案,造成严重后果者。

7、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或赔偿对方损失者。

8、工作不负责任,文件未及时转送、催办、阅批、错过时机,影响工作者,无法挽回者。

(四)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属业务技术范围的应及时报告业务室,属行政管理范围的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业务室或办公室主任尽快查明原因,并设法减少损失,挽回影响。事故的确认由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事故的责任者应写出书面报告,科室应登记并召开会议总结教训。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部门负责人应受到批评教育:一定的范围内公开检查;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和减发奖金处罚。造成经济损失者,须赔偿30%以下损失费。

九、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

(一)有计划地组织全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派出人员参加学术活动,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为学科带头人创造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机会,有计划的安排青年学科带头人承担重要检验、标准、科研等任务,不断提高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选送检验技术人员中的业务骨干脱产学习外语。

(四)各科室按学科对人员实行定向培养,并注意掌握相关学科知识。 (五)科室主任应经常组织本科室业务学习,并在保证完成正常检验工作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各级技术人员进行学科新技术、新方法实验研究。提高本科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理论水平。每人每年学习时数应不低于100学时。 (六)新参加工作的检验技术人员,在一年见习期内科室指定一名上级技术人员指导工作。出具检验结果时时应有指导人员签字。

(七)各类人员获准脱产学习后,不得中途辍学,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并不再提供学习机会。

(八)学习结束后,应将成绩单,个人总结(报告、论文)向科室及所汇报,再交人事存入技术档案。

检测机构工作计划
《检测机构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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