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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43:54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8年01月04日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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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

14、15日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4月

21、22日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

5、

6、

12、13日

二级

5月

5、6日

护士执业资格

5月5-7日

会计(初级)

5月12-20日

监理工程师

5月

19、20日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翻译专业资格(

一、

二、三级)

卫生(初级、中级)

5月

26、27日、

6月

2、3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5月

26、27日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6月

2、3日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

9、10日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注册计量师(一级)

6月

23、24日

土地登记代理人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

8、9日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测绘师

会计(中级、高级)

建造师(一级)

9月

15、16日

21

资产评估师

22

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3日

23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

13、14日

24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

25

拍卖师(纸笔作答)

26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

27

通信(初级、中级)

10月20日

28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20、21日

29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30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1日

31

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1日

32

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33

造价工程师(中级)

10月

27、28日

34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渔业船舶)

35

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3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

10月

27、28日

37

经济(初级、中级)

11月

3、4日

38

翻译专业资格(

一、

二、三级)

39

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1月

10、11日

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41

税务师

42

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

17、18日

43

招标师(收尾考试)

44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推荐第2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职称外语

3月26日

公安

4月10日

咨询工程师

4月

16、17日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5月

7、8日

会计

5月14日—18日

卫生

5月

14、

15、

21、22日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

21、22日

监理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一、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管理咨询师

5月22日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月

28、29日、6月

4、5日

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9日-6月2日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

18、19日

一级注册计量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价格鉴证师

9月

3、4日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验师、试验检验师

21

注册

土木

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9月

3、4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4日

22

会计

9月10日-12日

23

通信

9月24日

24

注册测绘师

9月

24、25日

25

一级建造师

26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0月11日—11月27日

27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

15、16日

28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

29

拍卖师

30

执业药师

31

造价工程师

32

审计

34

出版

35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

10月

22、23日

36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10月

29、30日、11月

5、6日

37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10月23日

38

经济

11月5日

39

一、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

11月

5、6日

4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1月

12、13日

41

税务师

42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43

招标师

44

拍卖师

11月

19、20日

45

注册验船师

11月

26、27日

46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推荐第3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有关副省级市 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中增设珠宝评估专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XX]19号)规定,珠宝专业的考试每2年举行一次。由于考务安排的原因,原定于2010年举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专业的考试调整到2011年举行。

三、未列入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其他专业考试的日期另行通知。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筹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排顺利进行。

推荐第4篇:河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www.daodoc.com)专业名称考试日期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

16、17日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公安(刑侦、技侦)5月

7、

8、

9、10日会计(初、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卫生(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管理咨询师棉花质量检验师5月29日-6月3日助理广告师、广告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质量(初、中级)6月

17、

18、19日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勘察设计行业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外销员、国际商务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拍卖师(纸笔作答)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审计(初、中、高级)统计(初、中级)出版(初、中级)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矿业权评估师招标师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经济(初、中级)拍卖师(实际操作)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各地自行确定二级建造师6月25,26日计量师

推荐第5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专业名称考试日期1全国职称外语3月26日2全国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4月16日3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

16、17日4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5全国注册测绘师6全国公安(刑侦、技侦)4月17日7全国注册建筑师一级5月

7、

8、

9、10日二级5月

7、8日8全国会计(初、中级)5月

14、15日9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5月

21、22日10全国卫生(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5月

21、

22、

28、29日11全国监理工程师5月

28、29日12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13全国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14全国管理咨询师5月29日15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5月29日—6月3日16全国助理广告师、广告师6月

11、12日17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18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19全国质量(初、中级)6月12日20全国注册税务师6月

17、

18、19日21全国价格鉴证师9月

3、4日22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23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24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25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26全国物业管理师9月

17、18日27全国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9月18日28全国外销员、国际商务师9月

24、25日29全国一级建造师30全国房地产经纪人10月

15、16日31全国房地产估价师32全国执业药师33全国拍卖师(纸笔作答)34全国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35全国审计(初、中、高级)10月16日36全国统计(初、中级)37全国出版(初、中级)38全国造价工程师10月

22、23日39全国企业法律顾问40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41全国矿业权评估师42全国招标师10月

29、30日43全国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44全国经济(初、中级)11月5日45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11月

12、13日46全国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47全国拍卖师(实际操作)11月

26、27日48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见有关文件规定49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时间待定50湖北省二级地震师51湖北省职称医古文、古汉语发布时间:2010-11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推荐第6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北省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全国职称外语

2 湖北省职称医古文、古汉语

3 全国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 4 全国公安(刑侦、技侦) 5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全国6

注册建筑师

二级

3月30日 3月30日 4月14日 4月14日 4月

13、14日 5月

11、

12、

13、14日 5月

11、12日 5月

11、12日

一级

7 全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8 全国卫生(初级、中级,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5月

18、

19、

25、26日 5月

25、26日 5月

25、26日

9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0 11 12 13 14 15 16

湖北省二级建造师 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 全国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全国

一、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全国监理工程师

5月

25、26日 5月

25、26日 5月

25、26日 5月26日 5月26日—30日 6月

1、2日

全国管理咨询师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

15、16日 6月

15、16日

全国一级注册计量师

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

15、16日

全国注册税务师

6月

22、23日 6月23日

全国质量(初级、中级)

全国价格鉴证师 9月

7、8日

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9月

7、8日

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

7、8日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 9月

7、8日

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

7、8日

全国物业管理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水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全国

注册土木工程师

利水工结构 水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电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

供配电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发输变电

9月

7、8日

2勘察

8 设计

行业

9月

7、8日

暖通空调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一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级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

全国造价工程师 全国执业药师

湖北省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10月13日 10月14日—11月30日 10月

19、20日 10月

19、20

全国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3日

全国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3日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 通信(初级、中级) 全国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9月8日 9月

14、15日 9月

14、15日 9月

14、15日 9月

14、15日 10月

12、13日 10月

12、13日 10月13日

全国一级建造师

全国注册测绘师

全国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实际操作)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

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湖北省二级注册消防工程 湖北省卫生高级职务水平能力测试 全国拍卖师(实际操作)

全国

一、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全国经济(初级、中级)

全国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会计(初级、中级、高级) 全国拍卖师(纸笔作答)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 全国招标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

10月

19、20日 10月

19、20日 10月

19、20日 10月

19、20日 10月26日 10月

26、27日 10月

26、27日 11月2日 11月

9、10日 11月

9、10日 11月

9、10日 11月

23、24日 见有关文件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纸笔作答)

全国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见有关文件

时间待定 时间待定

58 59

湖北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时间待定

湖北省二级地震师

时间待定

推荐第7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表

序号专 业 名 称1职称外语

2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5注册测绘师6公安(刑侦、技侦)7注册建筑师

一级

二级8会计(初、中级)9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0卫生(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11监理工程师1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

3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14管理咨询师15棉花质量检验师1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17土地登记代理人

18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19质量(初、中级)20注册税务师21价格鉴证师22注册资产评估师23注册设备监理师24注册安全工程师25注册核安全工程师26物业管理师

岩土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 注册土木 水工结构察 工程师

水利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27设

水电

计 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

业注册电气

发输变电工程师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考 试 日 期3月26日4月16日

4月

16、17日4月17日

5月

7、

8、

9、10日5月

7、8日5月

14、15日5月

21、22日5月

21、

22、

28、29日5月

28、29 日5月29日5月29日—6月3日6月

11、12日6月12日6月

17、

18、19日9月

3、4日9月

17、18日9月

17、18日

给水排水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 一级工程师

二级

28外销员、国际商务师29一级建造师30房地产经纪人31房地产估价师32执业药师

33拍卖师(纸笔作答)

34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35审计(初、中、高级)36统计(初、中级)37出版(初、中级)38造价工程师39企业法律顾问40注册城市规划师41矿业权评估师42招标师

43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44经济(初、中级)4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46

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47拍卖师(实际操作)48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9月18日9月

24、25日

10月

15、16日10月16日10月

22、23日10月

29、30日11月5日

11月

12、13日11月

26、27日各地自行确定

推荐第8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于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4〕13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67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4年6月15日举行,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客观题)、《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5日

上午 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 14∶00-17∶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考试成绩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应试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四)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2000年12月22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试点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http://.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陆界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3月5日9∶00至2014年3月18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3月7日9∶00至2014年3月24日16∶00(周末及国

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3月6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3月20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2月26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打印《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6月10日9∶00至6月13日16∶00登陆

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打印准考证。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一代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未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应试人员应尽快办理,以免影响报名和正常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信息设置为: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级别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60元。

(四)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区设置在济南、青岛、莱芜、临沂、滨州五个市。

(五)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工作机构联系(联系电话:010-8414200

1、84387038传真010-84380507)。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2月24日

推荐第9篇: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前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政府质量工作综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专业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是对从事质量专业所必需的学识、技能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实行一考多用(一次考试,多种用途)。考试结果即可作为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也可作为质量岗位的上岗证和某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考试说明:

考试性质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是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的客观评价,属标准参考性考试。考试结果即可作为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也可作为质量岗位的上岗证和某些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考试时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具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和公布。

考试方式: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笔试。

考试级别: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设置三个级别: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和质量专业高级资格

考试内容:《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全部内容。

推荐第10篇: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北京市防雷工程资

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北京气象学会制定了《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气象学会

二○○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1: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防雷资格考试),提高防雷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保障防雷工程质量,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雷资格考试是北京气象学会统一组织的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从事防雷专业的技术人员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应当通过防雷资格考试。

第三条、防雷资格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防雷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一般在上半年举行,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考试安排。

第五条、防雷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公布的《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六条、防雷资格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成绩统一公布。 第七条、参加防雷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防雷或气象、通信、电子、电力、建筑、计算机等与防雷相关专业大专或相当以上学历;

二、男性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不超过60周岁,女性应当年满18周岁并且不超过55周岁;

第八条、通过防雷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北京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第九条、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防雷资格考试的处理。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2:北京市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申领、颁发和管理,根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防雷资格考试),取得防雷专业技术资格的凭证。

第三条、按照《北京市防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防雷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向北京气象学会申领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第四条、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由北京气象学会统一颁发,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参加当年防雷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气象学会申领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第六条、申请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第七条、北京气象学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条件的,颁发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并报北京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证书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防雷工程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九条、防雷工程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及时向北京气象学会提出补发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补发。原证作废。

第十条、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年度审验注册。逾期不审验注册的,其防雷工程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取得京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本市从事防雷专业技术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北京气象学会申请换证。申请换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2、京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的相关证明。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北京气象学会收回其原证,换发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无效,并2年内不得再参加防雷资格考试: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

2、伪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计划

2009年,我科室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实质,依靠科技进步和西部人才培训战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市委、市政府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现就对2009年的工作计划、学习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业务工作计划

1、做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十二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

(四)条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及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转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XX年〕79号)、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事改字〔XX年〕1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等评审条件,及各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市人事局参加评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就对其单位办事人员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推评,并将其材料退回。

3、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主要措施:将通知考试的文件发到市属相关单位以及银行、发电厂、盘江化工厂、水晶集团、煤气气源厂等单位,各个单位接到文件后组织人员参加报名。在报名当中,我们将为广大考生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对需要考试资料的考生帮助他们选择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运到后就及时通知考生来领书。准考证在考试指导中心领到后,就逐一通知考生前来领取。

4、着重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八条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

(一)条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XX年〕189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筑人通〔XX年〕65号)文件,将组织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2门学习测试活动。学习测试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数20个,结果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根据各个单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结合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对各单位要求聘任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聘用。

5、继续加强聘后管理,对XX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主要措施:通知各个单位审核XX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近三年以上的各年度考核表;能体现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证明或有关材料;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业务工作总结;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证书);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单位或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的认定和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的具体评语。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则取消其任职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6、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五条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

(三)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本文来自xiexiebang.comwww.daodoc.com,转载请注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方面,组织人员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与文广局联系,通过电视宣传,并组织人员到各村张贴《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晋升职称。

8、继续完善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

主要措施:在农村乡土人才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培训的农村乡土人才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

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计划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我科将认真组织学习和自习并加以讨论,不断提高全科同志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12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计划

2009年,我科室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实质,依靠科技进步和西部人才培训战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市委、市政府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现就对2009年的工作计划、学习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业务工作计划

1、做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十二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

(四)条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及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转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xx年〕79号)、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事改字〔xx年〕1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等评审条件,及各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市人事局参加评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就对其单位办事人员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推评,并将其材料退回。

3、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主要措施:将通知考试的文件发到市属相关单位以及银行、发电厂、盘江化工厂、水晶集团、煤气气源厂等单位,各个单位接到文件后组织人员参加报名。在报名当中,我们将为广大考生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对需要考试资料的考生帮助他们选择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运到后就及时通知考生来领书。准考证在考试指导中心领到后,就逐一通知考生前来领取。

4、着重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

根据各个单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结合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对各单位要求聘任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聘用。

5、继续加强聘后管理,对xx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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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通知各个单位审核xx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近三年以上的各年度考核表;能体现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证明或有关材料;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业务工作总结;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证书);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单位或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的认定和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的具体评语。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则取消其任职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6、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五条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

(三)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本文来自xiexiebang.com范文网,转载请注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方面,组织人员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与文广局联系,通过电视宣传,并组织人员到各村张贴《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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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计划

2016年xx医院感染管理科工作计划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是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院内感染病的发生,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整体工作的统一规划部署下,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2016年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如下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强化院感控制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及措施,常规督促院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周职能科室会上将一周医院感染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分析、提出控制和预防措施、总结经验、促进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开展。科室院感控制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全院监测工作:

1、全院紫外线强度检测,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抽查,每年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十月。

2、每月对职业暴露、手卫生检测、目标性监测资料收集及汇 总,做相关追踪、备案工作,保证资料完整性。

3、每周下科室检查,对手术切口进行个案调查,及时向科室护士长或科主任反馈。

4、每月综合性监测、环境监测、多重耐药及现患率、抗菌药物、职业暴露、一次性医疗用品、紫外线强度、外科手术感染监测、目标性监测及时检查及上报。

三、加强对重点科室的管理如:口腔科、胃镜室、手术室、妇科 产房、血透室、供应室、血库,导管室等,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执行。感染管理科制定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治院内感染措施,每周对各科室进行督查和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防止院感在院内暴发。

四、加强对医院医疗废物处理的管理,组织专职回收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专职回收人员能够更加深刻的了解医疗废物处理的相关知识的内容。通过培训学习使全院以及专职人员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意识,杜绝医疗废物流失。

五、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知识的培训 ,全院集中培训。科内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对全院各级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岗前培训,从而提高医务人员感染管理知识。

六、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管理 指导医务人员卫生安全职业防护工作,增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意识,认真落实职业暴露防护措施,确保员工职业安全。

七、加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防控工作 认真指导传染病的医院感染防控,加强新发重大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防控任务。

八、强化手卫生管理

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加强各级医务人员手卫生培训及宣传,完善手卫生设施,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意识和依从性。

九、加强多重耐药菌的管理 感染管理科接到检出耐药菌的报告后,立即通知科室对其所在病 房及患者进行接触隔离,并严格做好消毒隔离措施,感控科对其病房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对mrsa、vre、泛耐药或全耐药感染的患者严格实施单间隔离,对其他多重耐药实行床边隔离。医务人员接触病人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帽子,有必要时穿隔离服,对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和日常用品做到严格消毒及专人专用。感染管理科定期到各科室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认真指导,对感染患者进行追踪直至解除隔离。

十、加强对抗生素使用的参与管理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标必采,并根据药敏结果选择或纠正原有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患者使用抗菌药物一周以上,必须做细菌培养,根据采样结果是否停用抗菌药物。 十

一、继续开展现患率调查、回顾性调查、目标性监测做到运行中的病例与出院病例相

结合进行调查,防止漏报。 十

二、环境卫生学监测: 为保障临床消毒效果,督导科室每月空气、物表、手、无菌物品的监测,查阅监测报告,感染管理科根据前期工作计划,对新设立的科室和重新调整的科室要进行生物学监测,合格后开始使用,保证临床消毒效果监测。 十

三、严格要求医务人员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安全注射,保证安全。

四、强化医院感染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各项监测项目计划达 标,具体如下:

1、医院感染率≤10%,微机上报率100%。

2、医院感染漏报率≤20%。

4、消毒液、消毒产品合格使用率达100%,微机上报率100%。

5、高压消毒物品合格率达100%,微机上报率100%。

6、现患率调查实查率达100%,微机上报率100%。

7、外科手术监测率达100%,微机上报率100%。

8、发生多重耐药菌微机上报率达100%。

五、加强信息宣传,计划每半年做出简报形式,将感染管理相关信息和数据向各科室进行反馈和通报。感染管理科 2015年12月篇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计划 -计划 []2009年,我科室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为指导,认真党的十七大,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实质,依靠科技进步和西部人才战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和市委、市政府的人事方针、政策,。在局党组的下,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现就对2009年的工作、学习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工作计划

1、做好深化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根据十七大第十二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

(四)条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及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转发〈省事业单位设置意见〉的通知》(筑人通〔xx年〕79号)、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事改字〔xx年〕1号)文件精神,做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做好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评审工作。主要措施: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等评审条件,及各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就开出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函推荐到市人事局参加评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就对其单位办事人员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推评,并将其材料退回。

3、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报名工作、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主要措施:将通知考试的文件发到市属相关单位以及、发电厂、盘江化、晶集团、煤气气源厂等单位,各个单位接到文件后组织人员参加报名,《》()。在报名当中,我们将为广大考生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对需要考试的考生他们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运到后就及时通知考生来领书。准考证在考试指导中心领到后,就逐一通知考生前来领取。

4、着重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等工作。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八条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第

(一)条优先 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xx年〕189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筑人通〔xx年〕65号)文件,将组织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2门学习测试。学习测试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数20个,结果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的内容之一。根据各个单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对各单位要求聘任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

5、继续加强聘后管理,对xx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主要措施:通知各个单位审核xx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近三年以上的各年度考核表;能体现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或有关材料;本专业或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证书);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单位或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的认定和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的具体。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则取消其任职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6、根据上级要求做好乡土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五条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

(三)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 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本文来自第一网,转载请注明)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方面,组织人员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与文广局联系,通过电视宣传,并组织人员到各村张贴《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实用人才晋升职称。

8、继续完善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主要措施:在农村乡土人才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培训的农村乡土人才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

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计划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我科将认真组织学习和自习并加以,不断提高全科同志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作计划〕随文赠言:【受惠的人,必须把那恩惠常藏心底,但是施恩的人则不可记住它。——西塞罗】篇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009年工作计划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009年工作计划

2009年,我科室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实质,依靠科技进步和西部人才培训战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市委、市政府的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结合我科室工作实际,现就对2009年的工作计划、学习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业务工作计划

1、做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十二条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第

(四)条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统筹抓好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及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关于转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xx年〕79号)、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事改字〔xx年〕1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

度改革工作。

2、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认定,资格委托评审工作。主要措施:根据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全市开评职称的事业单位,包括十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全市职称工作会。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各个单位将申报职称的材料报送到我办后,我们再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文件《关于印发〈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8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黔人通〔xx〕85号)等评审条件,及各系列评审工作安排。对各个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查,对符合评审条件的个人就开出市专业技术职务委托评审工作介绍函推荐到市人事局参加评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材料,就对其单位办事人员解释清楚为什么不能推评,并将其材料退回。

3、做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工作、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主要措施:将通知考试的文件发到市属相关单位以及银行、发电厂、盘江化工厂、水晶集团、煤气气源厂等单位,各个单位接到文件后组织人员参加报名。在报名当中,我们将为广大考生做好报名服务工作,对需要考试资料的考生帮助他们选择考试用书,考试用书运到后就及时通知考生来领书。准考证在考试指导中心领到后,就逐一通知考生前来领取。

4、着重做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工作。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八条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第

(一)条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xx年〕189号),市人事局《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的通知》(筑人通〔xx年〕65号)文件,将组织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1—2门学习测试活动。学习测试折算继续教育学时数20个,结果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根据各个单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结合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对各单位要求聘任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聘用。

5、继续加强聘后管理,对xx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进行审核。

主要措施:通知各个单位审核xx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审核过程中对以下内容进行逐项审核: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近三年以上的各年度考核表;能体现任现职期间取得工作业绩的获奖证书、证明或有关材料;本专业论文或技术总结、业务工作总结;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证书);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明材料;单位或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的认定和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出的具体评语。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则取消其任职资格: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6、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农村乡土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措施:根据十七大报告第五条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第

(三)条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在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审方面,组织人员对农民进行大力宣传。与文广局联系,通过电视宣传,并组织人员到各村张贴《市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让更多符合条

件的农村实用人才晋升职称。

8、继续完善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主要措施:在农村乡土人才培训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参加培训的农村乡土人才的基本情况录入农村乡土人才数据库。

二、政治理论业务学习计划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我科将认真组织学习和自习并加以讨论,不断提高全科同志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增强处理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14篇: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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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

综合知识

(中级)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第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JB/T19000-2000标准宝座,“质量”是()。A 实体满足明确的、隐含的需求的特性总和 B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C 产品或服务满足顾客要求的能力

D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的程序

2、在一个组织中,质量教育培训的范围应涉及()。 A 质量部门的工作人员 B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C 所有管理人员 D 全体员工

3、组织实施方针目标管理时,确定的目标要()。

A 符合现实目标、易于达到 B 高于现实目标、具有挑战性 C 低于现实目标,使员工有成就感 D 立足当前经济效益

4、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自我评价的依据,同时也可用于()。

A 认证审核 B 质量奖评价C 合格评定 D 产品评价

5、企业产品标准,应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到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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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发布前30天 B 发布后3个月内 C 发布后30天内 D 发布后一年内

6、推荐性标准是非强制性的标准,因此()。A 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 B 违反这类标准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 C 无需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 即使纳入合同之中也无须执行

7、某些产品因本身性质而具有一定的危险,由于生产者未用警示标志使用时注意事项,而导致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称为()。

A 设计缺陷 B 制造缺陷 C 告知缺陷 D 技术缺陷

8、下列属于预防成本的项目是()。

A 质量策划费 B 质量投诉处理费

C 质量审核费 D 试验费

9、供应商业绩评价指标中的产品质量指标主要考察产品实物质量水平、()。

A 进货检验质量、投入使用质量和产品寿命 B 过程检验质量、处理问题反应速度和持续改进 C 最终检验质量、投入使用质量和产品寿命 D 产品认证标志、处理问题反应速度和持续改进

10、在质量信息管理中,战略层信息通常不具有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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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随机性 B 预测性 C 重复性 D 概要性

11、顾客要求或期望决定了()。

A 认知质量 B 感知质量 C 一元质量 D 魅力质量

12、顾客习惯于把购买的产品和同类的其他产品,或和以前的消费经验进行比较,这体现了顾客满意的()。

A 主观性 B 层次性 C 相对性 D阶段性

13、企业与供应商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具有()的特征。A 制造商同时向多家供应商购货,通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获得价格的好处

B 制造商与供应商各自独立发展,按合同供货 C 供应商参与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 D 长期稳定的紧密合作取代短期合同

14、现场审核中可以独立承担审核任务的是()。A 技术专家 B 审核员 C 实习审核员 D 观察员

15、根据GB/T19001-2000标准关于管理评审的要求,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管理评审输出内容的是()。

A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改进 B 产品的改进 C 资源的需求 D 审核的结果

1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测量过程有效性和效率的方法是()。A 验证 B 控制 C 内部审核 D 统计技术

17、为了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已知预期用途的要求,应对设计和开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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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第三方审核 B 评审 C 验证 D 确认

18、下列属于顾客满意的说法,错误的是()。A 顾客满意是指顾客对其要求已被满足的程度的感受

B 不同的顾客要求不同,其感受也不同 C 没有抱怨不一定表明顾客很满意 D 若顾客要求得到满足,顾客一定忠诚

二、多项选择选择题(40题,每题2分。每题备选项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一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根据GB/T19000-2000标准的定义,产品的通用类别包括()。A 硬件 B 服务 C 流程性材料 D 软件 E 信息

2、方针目标管理的特点包括()。

A 强调过程管理 B 强调系统管理 C 强调重点管理 D 注重自我管理 E 注重措施管理

3、关于全面质量管理的含义,说法正确的有()。

A 是企业管理的唯一途径 B 是以质量为中心的综合管理 C管理的目标只针对产品质量D 是以全员参与为基础的管理 E 是全面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管理

4、质量管理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包括()。A 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B 分配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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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分析生产成本 D 组织质量改进活动 E 建立薪酬体系

5、标准实施持,制定标准的部门应根据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的结果有()。

A 确认标准继续有效 B 制定新标准以代替现行标准 C 予以修订 D 予以废止 E 限期使用

6、WTO/TBT协议规定制定技术法规的正当目标包括()。A 国家安全要求 B 保护人身安全或健康 C 保护本国技术 D 保护本国资源 E 保护环境

7、应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对过程进行评价时,要求按()进行评价。

A 过程 B 方法 C 展开 D 学习E 整合

8、下列属于符合性成本的有()。

A 机器设备试验费 B 供应商评价费 C 质量事故处理费 D 不合格纠正措施费 E 审核员培训费

9、依据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时,销售者就应承担产品质量担保责任。A 不履行合同义务 B 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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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D 约定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利益共享原则 E 约定的合同未经过公证

10、对供应商进行业绩评定是企业实施供应商管理的重要工作,因此评定应尽量会面合理,一般应对供应商的()进行综合评价。A 发展速度 B 供货质量 C 交货及时性 D 售后服务水平E利润

11、企业对供应商的审核一般分为()。

A 产品审核 B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C 成本审核 D 过程审核 E 企业监督机制审核

12、顾客关系管理可以应用于企业的诸多业务过程,如()等,有助于创建和维持长期有利的顾客关系,使企业的经营活动与顾客要求想一致。

A 营销 B 采购与制造 C 售后服务 D 电子商务 E 检验

13、顾客期望的形成与经验有关,影响顾客期望的因素有标记、信息、资料、推荐和知识等,以下属于推荐因素的有()。A 产品目录 B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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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广告 D 辅导宣传 E 质量承诺

14、对某一特定产品有效的顾客要求陈述应()。A 与某一特定的输出或“真实的瞬间”相联系 B 描述单个性能规范或因素 C 必须使用定量的因素

D 建立“可接受的”或“不可接受的”标准 E 表达得要详细但简洁

15、魅力质量是质量的竞争性元素,其特点包括()。A 有全新的功能 B 能极大地提高顾客满意 C 有非常新颖的风格 D 是基线质量 E 当其特性不充分时,不会导致顾客不满意

16、企业对一家新的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时,主要应调查供应商的规模、生产能力、设备情况以及()等。

A 纳税记录 B 主要顾客及其反馈信息 C 过程能力指数 D 财务制度 E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7、根据GB/T19001-2000标准要求,组织必须形成程序文件的活动包括()。

A 文件控制 B 内部审核 C 供应商管理 D 不合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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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资源管理

18、质量方针必须由质量目标来支持,对质量目标的主要要求包括()。

A 要定性 B 可测量 C 可实现 D 分层次 E 全面体现方针的要求

19、管理评审的输入包括()。

A 审核结果 B 顾客反馈 C 改进的决定 D 过程的业绩 E 改进的决定

20、GB/T19001-2000标准总要求中提出,质量管理体系应()。A 符合本标准要求 B 符合企业标准要求 C 形成文件 D 加以实施和保持 E 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21、组织对产品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时应确定的内容包括()。A 设计和开发的阶段 B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C 功能和性能要求 D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E 适合于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22、GB/T19001-2000标准规定质量手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

B 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D 质量职能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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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组织结构图

2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准则包括()。A 质量手册 B 相关法律法规 C 质量方针 D 实施记录 E 现场观察记录

24、审核中受审核方沟通的内容可包括()。

A 审核计划的修改 B 审核证据显示有重大风险 C 审核证据表明不能达到审核目的D 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描述 E 通报审核进展和问题

三、综合分析题(3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某电视机厂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降低成本,决定推行质量成本管理。厂质量部制定了质量成本核算内容和管理办法,并研究了各项质量成本的归类。

1、可列入质量成本管理控制范围的项目有()。A 电视机零部件采购费 B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费 C 顾客满意调查费 D 进货检验费

2、属于预防成本的项目有()。

A 供应商评价费 B 试验、检验装置调整费 C 产品售后服务及保修费 D 质量培训费

3、属于鉴定成本的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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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顾客需求调查费 B 质量审核费 C 外部担保费 D 过程能力研究分析费

(二)

M公司是一家专门为医院生产和提供高精度CT设备的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里,公司重组了从供应商到顾客的CT设备供应链,将订货交付周期由原来的22周缩短为6周,并为每个用户提供了设备个性化改善的服务。公司采用的主要措施为:

(1) 减少供应商数量,20个关键供应商提供所需物品的90%,其中一个是纯服务性的运输商。

(2) 帮助关键供应商采用看板管理,使零件的交付周期不仅可以满足公司的需要,而且有利于供应商的生产安排。 (3) 与供应商在协议框架下,简化订货处理流程。

(4) 与关键供应商共享年度、季度、月度甚至更短时期的预测和订货信息。 (5) 每月召开供应商会议,共享绩效信息,开发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

(6) 建立顾客关系管理系统。

5、公司在精简供应商数量时一般应考虑的因素有()。A 零部件的重要性 B 供应商的利润 C 市场供应情况 D 供应商的供货能力

6、每月召开供应商会议共享绩效信息有利于对供应商的()。A 控制 B 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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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淘汰 D 绩效改进

7、与供应商在协议框架下处理流程的做法有利于供需双方()。A 提高产品质量 B 消除供应商风险 C 降低合同成本 D 提高效率

8、该公司的顾客关系管理系统具有顾客服务、顾客管理、发票/账单管理等功能,属于()型顾客关系管理。A 顾客导向 B 运营 C 协作 D 快速反应

9、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模式的特点。A 传统的竞争关系 B 合作伙伴关系 C 网络传递关系 D 单纯的供需关系

(三)

某组织在按照GB/T19001-2000标准建立和实施质量体系过程中,对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进行策划。策划中,重点研究了内部审核、产品监视和测量以及预防措施,明确了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的目的以及内部审核的作用等。

1、实施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是为了()。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确保过程效率的提高 D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实施内部审核,是为了确定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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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符合产品实现策划的安排

B 符合标准所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 符合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D 运行的效率得到提高

3、按GB/T19001-2000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正确理解是()。

A 要明确需监视和测量的产品质量特性 B 要制定验收准则以验证产品要求是否得到满足 C 要依据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按排 D 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放行未经检验的产品

4、该组织制定了预防措施程序文件,其中不属于GB/T19001-2000标准中预防的要求有()。

A 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及其原因进行分析 B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要求 C 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四)

某组织拟按GB/T19001-2000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申请认证。在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时,贯标领导小组就体系覆盖的范围、文件控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对GB/T19001-2000标准有了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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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B/T19001-2000标准规定,删减的内容仅限于()。A 第4章“总要求” B 第5章“管理职责” C 第6章“资源管理” D 第7章“产品实现”

2、关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文件控制,正确的理解是()。A 针对标准的每一条要求,都必须编制程序文件 B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必须形成文件

C 外来文件虽然很多,也很重要,但不必纳入受控范围 D 内部审核是组织自己的事,质管部门在认证审核前已实施,不必编制程序文件

3、关于质量方针,正确的理解是()。A 应由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 B 应包含质量目标的各项内容

C 应控制在电高管理层范围内,不一定传达到所有员工 D 应八项质量管理原则为基础

4、对质量目标正确的理解是:质量目标()。A 应在质量方针提供的框架内制定 B 不一定包括满足产品要求的内容 C 应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展开 D 应是可测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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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已经 2004年 10月 20日人事部第 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1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张柏林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认证考试。

第三条[对象]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命(审)题、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处理要求]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适用法规准确。

第五条[处理权限]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受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委托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对本考点本科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在考试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考试主管部门会同考试机构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提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八)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九)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在考场及禁止的范围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一)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二)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 ,或使用手机等规定以外工具的;

(三)互相交换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四)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未结束前,出卖试卷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八条[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四)提示或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履行职责,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六)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 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二 ) 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 三 ) 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四 ) 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传给他人的; ( 五 ) 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 六 ) 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 七 ) 擅自更改、编造或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 八 ) 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 九 ) 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 十 ) 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 十一 ) 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 十二 ) 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 十三 ) 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 十四 ) 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 十五 )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涉密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个别作弊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卷为作弊试卷,对涉及作弊试卷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一)在卷面做特殊标记的;

(二)同一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三)同一科目同一考场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的(即雷同试卷)。第十二条[考场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在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点雷同试卷认定及处理]评卷工作中发现同一考点同一科目,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考场存在雷同试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对该考场涉及雷同试卷应试人员依据本规定第七条处理,有关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九条处理。

第十四条[处理权限]在评卷工作中,发现作弊 ( 或雷同 ) 试卷的,由评卷领导小组报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对大规模作弊情况,考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考试主管部门,由考试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行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第十六条[替考行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扰乱治安行为]考试期间有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盗窃行为]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核实] 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应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查实情况,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监考人员应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 并当场向违纪违规人员告之考场记录内容。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填写收据暂留保管。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决定书]对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时告知被处理人,填写考场违纪违规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签字认定后存档备查。对事后作出决定的,应制作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被处理人。决定书内容包括:被处理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或者被处理单位名称、地址,处理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处理的种类和依据,处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方式,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机构名称及印章等。

第二十一条[陈述、申辩、复核] 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同级或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二条[复核处理]接受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和处理依据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处理决定,应当维持。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处理程序的处理决定,应变更或撤销。因错误决定对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救。

第二十三条[复议或诉讼]被处理人或被处理单位对处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附加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做出的处理决定,由考试机构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备案]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对本地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报上一级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备案。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及其考试机构,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应报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军队考试] 军队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地方考试] 地方自行组织的与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各项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施行]本规定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度规定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有关部委主管部门,各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

人事部办公厅 2004 年 11 月 11 日 印发

第16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视、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

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第二章 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

(三)项至第

(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命(审)题(卷)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三)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六)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七)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八)在评阅卷工作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九)因评卷工作失职,造成卷面成绩错误,后果严重的;

(十)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十一)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十二)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三)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造成在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试卷及相关材料内容泄露、丢失的,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四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使用的物品,应当填写收据暂留保管。

第十五条 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有第六条第

(三)项、第

(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十六条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纪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七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人员,省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按照本规定2年内或者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期限,应当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报名,但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2004年10月20日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同时废止。

第17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使用说明 1.注册

人社部考试中心已开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我的考试”栏目注册用户不适用于该平台。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若链接至该平台,需首先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点击考生登录栏目中的【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界面。

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协议,并点击【接受】按钮,此时进入注册须知页面,如图1.3。

图1.3 阅读注册须知,点击【下一步】,进入用户注册界面,如图1.4,除手机号和密码以外,其它信息一旦注册,无法修改。

图1.4 2.登录系统

在考生登录栏目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如图2.2。

图2.2 3.信息维护

进入登陆界面后,用户若需修改注册信息,点击【注册维护】,如图3.1。

图3.1 4.报考流程

4.1进入报名

考生登录系统后,按照操作提示进行报名。先点击【注册照片维护】,上传照片,如图4.1.1。

图4.1.1 进入上传照片页面,如图4.1.2。

图4.1.2 仔细阅读上传照片标准,点击【加载图像】按钮,选择待上传的照片,照片显示在待上传区域,通过【放大】或【缩小】按钮调整照片大小,单击照片移动位置,将所需范围移动到待上传区域的红色方框内。输入验证码,点击【上传】按钮,即可将待上传区域红色方框图像部分上传,并保存到报名库中。上传成功后会提示“上传成功!”。

照片上传完成后,点击左上角的【进入网上报名】,如图4.1.3。

图4.1.3 此时出现选择报考列表。点击欲报考的考试右侧的【选择】按钮,如图4.1.4。

图4.1.4 弹出确认提示框,点击【确认】提交,点击【取消】则取消此操作,如图4.1.5。

图4.1.5 点击【确定】之后。

选择报考省份,点击【下一步】,查看考试文件。

点击【下一步】,系统弹出提示页面,如图4.1.8。

图4.1.8

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确定】后,跳转到考生承诺书界面。

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报名信息维护页面,填写报考信息,如图4.1.10。

图4.1.10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

点击【确定】,进入报名考试状态界面,如图4.1.12。

图4.1.12

4.2查看报考信息

若考生想查看自己报考情况,点击【查看报考信息】,即可显示报名信息。

4.3 查看报考状态

考生查看自己的报考状态,点击【当前报考状态】,即可进入考试状态页面。

考生报考状态会随着考试机构管理员对考生照片、资格的审核即时更新。

4.4 查看考试文件

选择左侧菜单中【查看考试文件】,可以查看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考试文件。

4.5 信息维护

考生若想修改报名信息,可以进入考试状态页面,点击【信息维护】,如图4.5.1。

图4.5.1

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弹出确认对话框,显示考生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专业、科目供考生确认,点击【确定】,完成考生信息修改。

4.6 照片维护

考生报名时需上传照片,若是对上传过的照片进行修改,可以直接点击【注册照片维护】;也可以点击【进入网上报名】,选择已报考的考试,点击【当前报考状态】,点击【照片维护】,如图4.6.1,4.6.2。

图4.6.1

图4.6.2 进入照片维护页面,考生可以对已上传的照片进行相关操作,如图4.6.3。

图4.6.3 4.6 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通过照片审核之后,要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进入网上报名,选择已报考的考试,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进入报考状态页面,如图4.6.1。

图4.6.1

点击【报名信息确认】,进入报名信息确认页面。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系统弹出确认消息框,如图4.6.3。

图4.6.3 确认无误之后点击【确定】,弹出新的消息窗口,如图4.6.4。

图4.6.4 点击【确定】按钮,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4.7 打印报名表

考生通过照片审核并且确认报名信息无误之后,可以进行审核表的打印操作,点击左侧的【打印报名表】,如图4.7.1。

图4.7.1 4.8 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进行网上缴费。

进入网上报名,选择已报考的考试,点击查看【当前报考状态】,进入报考状态页面,如图4.8.1。

图4.8.1 考生点击【缴费】,如果当前时间在本省设置的缴费截止时间之前,显示网上交费界面,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交费,如图4.8.2。

图4.8.2

第18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要求与时间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苏人社发[2011]44号通知,现将我市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2日。考场原则上在市区设立,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此项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18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在2011年3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

具体地点如下: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镇江市运河路100号,宝塔山公园对面)二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 ;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 ,联系电话:86571677 ;扬中市人才市场四楼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港西南路8号),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力资源市场(华阳东路5号)人社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0。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在报名表下方贴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6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

有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电话:85245337,联系人:张仕青。

六、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

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柜台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本篇文章来源于[中大网校

第19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人发[2001]86号 发文时间:2001-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选拔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经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研究决定,在出版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现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版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出版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出版物市场的管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四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出版专业资格实行一考多用原则。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出版专业相应岗位职业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出版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出版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六条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职务。

(三)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七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第十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负责。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编写考试用书、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新闻出版总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二条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国家规定到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三)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新闻出版总署将对通过考试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及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国家将对出版专业某些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执业准入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专家委员会”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负责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2年9月进行。

第四条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第五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八条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九条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组织出版专业的师资培训。

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出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条必须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新闻出版总署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出版专业资格有关的考前培训,损害考生利益。

第十二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三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20篇: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工作内容做什么,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应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目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8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欢迎来参考!

一、制定岗位职责、完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各项制度落实工作

1、制定信用社会计、出纳、储蓄操作规程

今年,我们财务科将按照新编财务制度和信用社日常会计、出纳工作实际,结合省联社下发的各项制度文件,制定出适用于我辖的会计、出纳、储蓄日常操作流程,技术人员工作计划书。在财务管理和支付结算上,优化会计、出纳操作的各个环节,使各项操作统一口径,统一标准,让信用社会计、出纳工作真正步入规范化的渠道,切实杜绝盲目操作和操作方式多样化这一现况。另外,我们还着重抓一个试范点,由我们财务科牵头,现场指导,及时解决信用社在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待规范化之后,再组织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进行学习和交流,从而,彻底统一会计、出纳操作流程,使信用社会计、出纳工作逐步向高效科学的方向发展。

2、建立信用社业务操作考核办法,完善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社措施落实力度,提高内勤员工业务操作能力,切实促进员工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今年,我们财务科将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社业务操作考核办法,将日常业务和微机处理充分结合,加强内勤员工在制度落实上的考核力度,制定出详细的奖罚办法,以此来有效提高员工按规程进行业务操作意识,确保我辖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全年业务操作安全无事故,促进我县年底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3、建立信用社内勤各岗位职责

为了使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财会人员岗位职责更加明确,今年,我们财务科将依照市办精神,制定出《县农村信用社内勤员工岗位职责》,职责中,对会计、储蓄、微机、出纳等内勤岗位制定出明确的权责范围,规定出各岗位的业务范围,同时在岗位职责中对各岗位的协同操作提出要求,以此,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操作、统一了操作口径;提高员工的职责意识和思想觉悟,指导员工按权操作、按规定办理业务,提高了内勤员工的自律性

二、搞好信用社费用核定,继续做好信用社各项常规检查

1、科学核定信用社财务费用

信用社费用指标及各项财务经营指标核定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信用社全年目标计划的完成,工作计划《技术人员工作计划书》。今年,我们将按照上级行和联社办公会要求,认真测定、科学核算各项财务费用指标。为此,我们财务科将着重从三方面入手:以年终决算报表数字为基础,认真分析上年财务数据,合理核定当年各单位费用支出。组织信用社进行一次全年经营情况预测,并结合有关金融政策和本年工作需要,认真编制200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特别是对营业费用支出,要对每项支出写出充分的理由,经联社审查批准后,按计划执行。根据年初上级行对我辖的费用及财务指标的核定数额,合理调整各社全年费用总额。这样一方面能使信用社在年初便建立一个较科学的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在全辖的财务费用核定上也有了一定依据,以此为信用社的全年财务计划的制定和财务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矗

2、搞好信用社财务常规检查工作

为确保信用社每笔费用支出的合法、合规,执行好全年费用核定限额,防止信用社各种超费用、绕费用开支现象。今年,我们财务科将加大对财务开支的检查力度。一方面财务科将开展常规费用开支检查,另一方面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还将在200年试行把信用社数据盘和原始凭证抽到联社进行异地非现场检查,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信用社的每笔费用开支合法、合规,以此逐步增强联社对信用社费用开支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为200年全面完成各项财务指标打下基矗

3、继续做好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

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上,今年我们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由于200年我辖将计划新设立4个分社,重要凭证和的管理更显重要,特别是对主社、分社及储蓄所重要空白凭证的分级统一管理方面,除要求进行实地检查外,还要求信用社内勤主任每月必须对主社、分社及储蓄所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信用社每月必须指定专人对所辖办公网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情况还要如实填写检查登记薄和工作情况表,今年财务科将力争使重要凭证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加强信用社往来帐管理,做好金融安全防范工作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案件都发生于银企、行与行之间结算资金的往来过程中,对银行间在途资金的管理显的越来越重要。鉴于此情况,为了防患于未然,今年我们财务科将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往来帐管理,确保信用社业务的安全无事故。在往来账务管理上,我们财务科将一方面及时印发关于加强信用社行社往来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另一方面指定一名非联行记账人员负责对行社往来帐的勾对工作,对社内及银企对帐也明确了对帐单的打印及收回时间;三是为确保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200年,财务科继续要求信用社在每月1日前收回对账单,每月全面对行社、行内对帐单进行认真勾对,并对对帐情况做好记录,责权分明;同时加强银企对帐,要求信用社一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对帐,下月按账号排列顺序装订入档,确保银企间业务往来安全无事故。

三、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将优质文明服务工作常抓不懈

1、搞好信用社业务培训工作,做好信用社技能比赛工作

信用社内勤人员负责全辖的支付结算和会计核算的重任,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信用社的办公效率和核算水平,为此,内勤业务培训和技能比赛就成为财务科每年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今年我们将通过以下几方面提高全辖员工的素质。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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