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一)评审
1、范围对象:根据云政发(92)124号文件“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政府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直属或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具有拟定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也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下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的,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目前,职称评审,国家批准开设了30个系列
(1)高等学校;(2)中专;(3)中学;(4)小学;(5)技工学校;(6)实验技术;(7)自然科研;(8)卫生;(9)工程;(10)农业;(11)经济;(12)会计;(13)统计;(14)审计;(15)体育教练;(16)工艺美术;(17)新闻;(18)出版;(19)档案;(20)图书资料;
(21)文博(群文靠);(22)艺术;(23)播音;(24)外文翻译;(25)律师;(26)海关;
(27)计量检定;(28)公证;(29)社科研究;(30)刑事科学技术。
围绕30个系列,按权限范围经省人事厅批准组建了62个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经昆明市人事局批准组建了53个中评委;经区人事局批准组建了3个初评委。
每年各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一次,评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在每年转发给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文件后面附着的各评委会组建方案及评审计划)
2、政策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云政发(92)124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安排意见》,云职发(92)5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昆人通
[2004]94号《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各《试行条例》、经常性评聘各职务系列《实施意见》以及职改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以来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做出的有关规定。
3、关于申报、推荐条件有关问题
(1)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相应《试行条例》、《资格评审条件》、《职务等级标准》和各《实施意见》规定的评审范围和基本专业的要求及本专业相应学历、履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或符合经省、市人事(职改)部门确认的破格条件。
(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在单位“结构比”岗位数额内申报。在推荐评审时,实行按岗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真正地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3)为缓解单位的申报评审矛盾,在单位有一个确实可行的评聘管理办法和科学的岗位设置的情况下,可以开展评聘分开。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资格的聘任分开,强化竞争机制,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做到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岗位管理模式。反之,如果单位没有一个确实可行的评聘管理办法,岗位设置不科学,职责不明,没有考核标准和量化指标体系,就盲目地开展评聘分开,单位面临的矛盾将从评审转为聘任,因此各单位对此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4)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进行年度履职考核,年度履职考核结果近两年连续“合格”以上者,方可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评聘工作中外语的有关要求
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有外语要求的,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任职条
件之一,进行综合评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严格掌握外语条件,对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时学习、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着重要意义。
〈1〉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资格考试,获取资格人员均应参加外语考试并合格; 〈2〉破格评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应合格;
〈3〉50岁以下申报高级(含正、副高)、40岁以下申报中级,以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应合格;
〈4〉年满55周岁或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5〉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政府所在的镇)、博士学位获得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要求参加职称外语的考试;
〈6〉从2004年起取消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
(6)评审工作中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
〈1〉从2004年起,各企事业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成绩;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也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
〈3〉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中专以上学历,或已获得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共同组织的计算机软件水平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要求参加考试,其他各类计算机考试证书不作为免试条件;
〈4〉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政府所在镇)、博士学位获得者,在申报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要求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从2004年起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是以技术专业水平为评价标准,而不是以专业年资为标准,履职年限够了,并不等于就具备担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水平,必须评聘高一级职务,履职年限一律从评审通过取得资格聘任上岗起算,至当年高一级评委会开评时间止,必须按足年足月计算(其中脱产上学,流动期间扣出)。
4、关于申报、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及填写要求
(1)本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A、《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B、(近两年)《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C、申报学历证件复印件;
D、资格证书复印件;
E、职务聘书复印件;
F、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G、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H、论文;
I、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成果材料。
以上各种材料,高职、中职、初职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按以上所例顺序装订成册,无关材料一律不呈报。
(2)申报材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一般5—7月份为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凡区上或市里有关系列或专业不具备评审初、中职条件,需要送或委托有关部门评审的,按权限范围,初级由区人事局,中级由市人事局出具评审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由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人事部部门核发任职资格通知书和颁发资格证书,未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在其《评审表》上填写明确结论,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的填写要求
基层单位意见栏,应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叙述清。〈1〉本人填写的材料核实情况;〈2〉该同志具备专业和相应专业的什么学历;〈3〉履现职的时间及年限;〈4〉任该职务以来的年度履职考核情况;〈5〉获奖情况;〈6〉该同志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综合表述;〈7〉其职务晋升的依据(哪号文件哪条哪款);〈8〉明确表示是否同意推荐某职务晋升。
单位审查意见一栏应包括:申报人学历,申报职务档次,履现职年限,近两年履职考核等次,符合某号文件某一条款规定,单位是否同意推荐评审某职务档次资格等。
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档包括:〈1〉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就填“单位结构比已核,实行评聘分开,同意推荐参加某职务的评审”;〈2〉如果没有实行评聘分开的,就填“单位结构比已核,有空岗同意推荐参加某职务的评审”。
5、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
根据云人职发(1996)87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工作调动变更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工作调动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调动,须按拟聘职务岗位的要求,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按以下要求办理。
〈1〉省外(含中央驻昆单位、部队转业)评审调入我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资格须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县处级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
重新确认资格人员须填写《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初级一式二份),并附原资格评审表及其有关证明文件,按上述要求报送相应人事(职改)部门。
〈2〉省内评审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省内调动工作,其专业技术资格暂不作重新确认的要求,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即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变更职务系列
专业技术人员跨职务系列变动工作岗位,须按拟聘职务系列的要求,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重新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非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须重新评审资格。申报评审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表》(高级、中级、初级一式二份),按规定程序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批。
〈2〉下列相同、相近专业变更职务系列,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认。
a、高校教师专业资格变更为同专业的中专、技校、中学教师专业资格;
b、中学教师专业资格变更为小学教师专业资格;
c、会计专业资格变更为统计、经济专业资格;
d、工程技术专业资格变更为同行业经济专业资格;
e、中专教师专业资格变更为同专业技校或中学教师专业资格;
f、会计专业资格与审计专业资格相互变更;
g、新闻专业资格与出版专业资格同专业相互变更。
申报人员须填写《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认定表》,按上述要求,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
〈3〉变更职务系列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原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4〉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和专业资格档次,需变更职务系列和专业的,一律参加相应资格考试。
(二)大中专毕业生考核聘任
1、根据云政发(92)124号文件规定:国家教委承认学历并列入统一分配计划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所学专业和相近专业岗位工作,见习期满的考核聘任,可按下列执行:
(1)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员”级安排工作;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可聘任“助师”级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可按“助师”级安排工作;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聘任中职职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又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可聘任中级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职务
以上各类毕业生,对取得中级以上职务者,确定职务时,不受“结构比”控制,聘任时要在“结构比”范围内择优聘任,同时也不需参加计算机能力培训和职称外语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三种
(1)水平考试。如计算机软件,一级注册师等
(2)执业资格考试。目前全国已开考14个专业,昆明地区开展了11个专业的考试,如执业药师,注册建筑师等;
(3)资格考试。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系列的若干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其中经济系列开考15个大的专业,许多个子专业。如:运输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四个子专业)。今后国家将加大考试范围,强化社会化评价(即: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公开招聘、单位聘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淡化评审,给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个宽松的申报环境。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辞退审批程序
(一)辞职
1、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2、没有签订聘任合同的人员,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辞职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和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形成报告,报区人事局审批。
报送材料的要求
1、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辞职的报告各一份;
2、单位二人与辞职人员的谈话笔录一份;
3、本人申请一份;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辞退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形成报告,报区人事局审查,审查核实后报区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