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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47:30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2013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2013年,我县社会保险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及配套法规为主线,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通过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确保待遇支付、全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确保全面顺利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强化扩面征缴、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以进一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抓手,继续以全县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通过政府部门联动、强化考核奖励、加大稽核力度、借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措施,进一步深挖扩面潜力,力争应保尽保,扩大各类人群的参保覆盖面。其中:

1、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120人,养老保险基金增长率达到14%以上,征缴基金2941万元;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00人,基金增长率达到12%以上征缴基金150万元;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600人, 基金增长率达到12%以上,征缴基金1714万元;

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5000人,参保人数增长率达到1%以上,征缴基金87万元;

5、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500人,基金增长率达到15%以上,征缴基金247万元;

6、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00人以上,基金增长率达到15%以上,征缴基金96万元;

7、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率达到95%以上,发放率达到100%。

二、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64号)文件规定,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尽快实现“五保合一”、一票征缴,保证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进一步强化基金管理,坚持定期对帐机制,保证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严格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方式,认真执行逐级签字审批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核查认证力度,杜绝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情况发生,同时积极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确保各项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三、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

今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完善保障体系,提高待遇水平,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为重点,通过完成六项重点工作,努力巩固社会保险两个全覆盖成果。

一是配合县政府新城区建设项目的开展,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大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新政策在缴费基数、门诊医疗金和住院费报销比例方面的改变,另一方面按照新政策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比例,对住院费用实现保底补偿。三是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参保职工慢性病补助政策,保障慢性病人员合法权益;四是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准确及时做好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五是加大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特别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不断优化认证方式,

努力提高认证效率,有效防范各类投机行为和变相骗保行为。六是继续做好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按照《军人保险法》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参保人员包括部队退伍军人和转业人员的养老金接续转移工作。

四、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能力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服务制度,特别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99号)中“六个严格、二十个不准”的要求,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纪律教育,确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规范运行。二是继续强化学习交流。严格落实每周一五两个半天的学习制度,及时组织人员到市局相关科室及其他县区进行学习观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和突出问题。三是加强行风建设。结合县纪委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重点抓好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为群众提供优质满意高效便捷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我县社保工作的满意度。

推荐第2篇:社保局10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社保局2010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社保局2010年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

五、科学谋划“十二五”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我市实现“每年有新变化,三年上大台阶”奋斗目标的攻坚决战之年。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推进各项指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经济、保民生、促发展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工作社会“减震器、安全网”作用,坚持以扩面征缴保发放为工作主线,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努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做出更大贡献。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川办发[]15号、川办函[]302号和内府办发[2010]3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工作部署,制定发

布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实经办窗口人手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积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新型农保试点指导管理

认真指导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机构、人员、技术、硬件支撑需求问题的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继续实施社保特殊政策

继续实施因灾和应对金融危机社保特殊政策,认真总结縔,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严格政策,规范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广覆盖、保增长为奋斗目标,努

力挖掘新的扩面资源,着力稳定费源。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养老保险扩面;进一步巩固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二期工程。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在年内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参保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通过目标考核、部门联动、审计稽核、政策宣传等措施,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养老、工伤基金应收尽收。

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与省局、财政、银行加强联系,强化资金调度,巩固发放成果,做到当期无拖欠。精心组织实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兑现,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进一步协调配合加强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经费、服务配备到位。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增强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基础管理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按照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年“三化”建设工作标准,进一步完善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规范基金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开展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以完善的制度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和漏洞,从制度和流程上防范风险,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强化社会保险审计稽核

加大对参保单位的稽核力度,充分利用稽核手段,促进企业参保缴费。加强对工伤定点医院的监督管理,杜绝工伤待遇的不合理支出。加强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落实部门联动机制,切实防范冒领基本养老金行为。

做好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

在去年“数据质量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参保人员基础数据,查漏补缺,做到数据真实完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强化数据基础管理,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应用,不断提高基础数据的质量和价值。那一世范文网

实施标准化建设

按照部、省关于社保业务档案实施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以“制度措施、场地设施、专业人员、经费保障”四落实为目标,在省局的统一指导下积极开展业务档案达标活动,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建设。

狠抓社保宣传工作

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主要以形势任务宣传、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热点宣传、业绩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宣传为重点,积极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简报等载体做好社保宣传,达到普及社保政策知识,总结交流经验,分析弥补不足,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作用。

着力提高管理服务能力

进一步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整体提高社保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深化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争创一流服务水平,着力塑造敬业爱岗、服务优质、行为规范、风正心齐的社保形象,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和社保机构的公信力。

推荐第3篇: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们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宗旨,以职工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意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突出了扩面、征缴、清欠、保发放等工作重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社保扩面情况:

1、养老保险:1-10月份,全县企业净增参保人员人数xxx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xxx%。到10月底,全县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xxxxx人,其中企业xxxxx人,事业单位xxxx人;离退休xxxx人,在职xxxx人。

2、医疗保险:1-10月份,全县净增参保人数xxx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xxx%。到10月底全县共参加医疗保险人员xxxxx人。

3、工伤保险:至1-10月份,全县净增参保人员xxx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0%。到10月底,全县工伤参保人数xxxxx人。

(二)基金收支情况(1-10月份):

1、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xxxx万元,支出基金xxxx万元,当年结余-xxx万元(补发养老金),累计结余xxx万元。基金支付能力达到8.5个月。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xxx万元,支出基金x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x万元。

2、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收入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xx万元,累计结余xxxx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x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万元;

(3)离休人员医疗收入x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万元,累计结余xx万元;

(4)补充医疗收入xx万元,支出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万元。

3、工伤保险

共收取工伤保险费xx万元,支出基金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万元。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共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万元。

二、各项工作顺利进展

(一)扩大社保覆盖面工作成效明显。不断扩大覆盖面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是社会保险发展状大的基石。为此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一直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台,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二是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针对我县企业用工的特点,遵循“低基数、低门槛,边进入,边规范”的原则,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先后出台了《县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已退休的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扩面攻坚,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今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渠道,壮大了社保基金。

(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按时足额。目前,全县共有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xxxx名(其中机关事业xxxx名,企业xxxx名),月平均发放离退休金xxx万元(其中机关事业xxx万元,企业xxx万元)。我们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相互配合,不断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管理,有效的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一分不差地领到养老金。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养老金xxxx万元,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在100%,从未发生过拖欠现象。另外,我们按上级有关政策,于10月份为xxxx名企业退休(职)干部及时调整了养老金标准,增发养老金114万元。使广大退休(职)人员深切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享受了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见成效。一是严格按照“三对照”,做好~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和人员的核对工作;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一年来,共开展定点机构检查xx次,查处x起违规医疗案件,追回医保基金2万元,审核扣除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202897.9元。三是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换证工作和退休、供养人员健康稽核认证工作,共稽核退休人员42611人,供养人员260人,稽核面达100%。其中从~年4起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xx人,月暂停发放金额xxxx元;查处退休人员因死亡未报多领养老金17人次,追回养老基金共计25191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认真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我们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社会保险基金,保证每笔基金都能及时入帐、转储及支付。同时与审计部门加强联系,定期邀请他们进行保险基金专项审计,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具备了一定的支撑和抗风险能力。

(五)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不断加强3家定点医院、3家中心卫生院和9家定点药店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完成6家新增定点药店的医疗管理软件安装调试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初期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根据省“金保工程”和泰顺县劳动保障系统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建设要求,坚持“大目标、小步伐”和模块叠加、务求实效的系统开发工作,对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并结合泰顺县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现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趋势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制订了《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规划》。

(五)、开展文明创建,提高整体素质。抓住社保办理服务大厅建成投入使用这一契机,按照三优文明窗口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完善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全体工作人员以江总书记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xxxx”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改善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树立社会保险部门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发展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有些业主和部分员工参保意识较为淡薄,老板不愿意为员工参保,员工也不想参保;二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难以推进。三是个别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观念不强,医保监管有待加强;四是计算机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正在使用的服务器及原操作系统难以适应“金保工程”的要求和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五是社会保险经办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推荐第4篇: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们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以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宗旨,以职工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意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紧紧围绕市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突出了扩面、征缴、清欠、保发放等工作重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社保扩面情况:

1、养老保险:1-10月份,全县企业净增参保人员人数xxx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xxx%。到10月底,全县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xxxxx人,其中企业xxxxx人,事业单位xxxx人;离退休xxxx人,在职xxxx人。

2、医疗保险:1-10月份,全县净增参保人数xxx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xxx%。到10月底全县共参加医疗保险人员xxxxx人。

3、工伤保险:至1-10月份,全县净增参保人员xxx人,完成市下达任务的100%。到10月底,全县工伤参保人数xxxxx人。

(二)基金收支情况(1-10月份):

1、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xxxx万元,支出基金xxxx万元,当年结余-xxx万元(补发养老金),累计结余xxx万元。基金支付能力达到8.5个月。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共收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xxx万元,支出基金x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x万元。

2、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收入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xx万元,累计结余xxxx万元;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x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万元;

(3)离休人员医疗收入x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万元,累计结余xx万元;

(4)补充医疗收入xx万元,支出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万元。

3、工伤保险

共收取工伤保险费xx万元,支出基金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万元。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共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xxx万元,支出xxx万元,当年结余xx万元,累计结余xxx万元。

二、各项工作顺利进展

(一)扩大社保覆盖面工作成效明显。不断扩大覆盖面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关键,是社会保险发展状大的基石。为此我们按照市局的要求,一直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作为整个社会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台,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二是以灵活的政策引导参保。针对我县企业用工的特点,遵循“低基数、低门槛,边进入,边规范”的原则,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先后出台了《县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已退休的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由中心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开展扩面攻坚,收到了较为理想的效果。今年以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超额完成全年任务,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渠道,壮大了社保基金。

(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按时足额。目前,全县共有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xxxx名(其中机关事业xxxx名,企业xxxx名),月平均发放离退休金xxx万元(其中机关事业xxx万元,企业xxx万元)。我们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相互配合,不断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管理,有效的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一分不差地领到养老金。今年1-10月份,共发放养老金xxxx万元,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保持在100%,从未发生过拖欠现象。另外,我们按上级有关政策,于10月份为xxxx名企业退休(职)干部及时调整了养老金标准,增发养老金114万元。使广大退休(职)人员深切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享受了到社会发展的成果。

(三)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见成效。一是严格按照“三对照”,做好~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和人员的核对工作;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一年来,共开展定点机构检查xx次,查处x起违规医疗案件,追回医保基金2万元,审核扣除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违规202897.9元。三是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换证工作和退休、供养人员健康稽核认证工作,共稽核退休人员42611人,供养人员260人,稽核面达100%。其中从~年4起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xx人,月暂停发放金额xxxx元;查处退休人员因死亡未报多领养老金17人次,追回养老基金共计25191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不断增强。认真执行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我们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社会保险基金,保证每笔基金都能及时入帐、转储及支付。同时与审计部门加强联系,定期邀请他们进行保险基金专项审计,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并具备了一定的支撑和抗风险能力。

(五)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不断加强3家定点医院、3家中心卫生院和9家定点药店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作,完成6家新增定点药店的医疗管理软件安装调试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初期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根据省“金保工程”和泰顺县劳动保障系统总体思路和总体目标建设要求,坚持“大目标、小步伐”和模块叠加、务求实效的系统开发工作,对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并结合泰顺县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的现状、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趋势以及资金筹措等方面的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制订了《县人事劳动保障局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规划》。

(五)、开展文明创建,提高整体素质。抓住社保办理服务大厅建成投入使用这一契机,按照三优文明窗口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不断完善服务大厅前台窗口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全体工作人员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八荣八耻”的具体要求,紧密联系社会保险工作实际,认真查摆改善发展环境、改进机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整改,树立社会保险部门诚实守信、依法行政、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服务优良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发展中存在着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社会保险扩面难度较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是很好,有些业主和部分员工参保意识较为淡薄,老板不愿意为员工参保,员工也不想参保;二是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难以推进。三是个别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政策观念不强,医保监管有待加强;四是计算机网络建设相对滞后,正在使用的服务器及原操作系统难以适应“金保工程”的要求和不断发展的工作需要;五是社会保险经办队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三、~年工作思路

二〇〇七年,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市社会保障工作思路,以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工作中心,以扩面接续、稽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为重点,以网络建设、基础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各类保险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完成,为全县社会保险事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下一年,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巩固机制,认真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筹措资金,精心组织,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不拖一日、不少一人、不欠一分,并加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老有所养。二是认真审核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不折不扣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细致、准确地审核新增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做好死亡离退休人员丧抚费审核工作。三是通过稽核、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手段,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

(二)突出重点,全力以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一是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整体联动,对新就业人员进行用工登记时,实行先参保后上岗制度。二是突出重点,集中精力,与相关部门配合,对多次上门仍拒不参保的单位,劳动保障、地税、工商、工会、公安、法院整体联动,充分利用行政、法律手段打一场“扩面歼灭战”。

(三)加大稽核力度,杜绝社保基金流失。组织开展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和专案稽核工作,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一是要采取定期、不定期实地跟踪的方法,督促欠费单位整改到位;二是要加强部门联动,在中心内部联合相关科室协助整改;三是要对查出问题拒不整改的,按程序报请劳动监察部门予以处罚。

(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要以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强基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开展专项审计,以便及时发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政策,严格审批支付丧葬费、抚恤金、补充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保基金,尤其是严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药费的审核报销。

(五)强力清欠,增强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我们将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加大清欠力度,提高清欠效率。对欠费、中断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补缴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人劳社〔~〕146号)文件规定,督促其在~年4月20日前一次补缴到位。

(六)加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一是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做到内部管理严格有序,对外服务便捷高效。二是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建设活动,弘扬“事业、责任、实干、创新、奉献”的社保精神,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三是大力加强“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四是积极抓好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五是围绕社会保险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推荐第5篇:社会保险及就业000年工作计划

****县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

****年度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县确立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为深入扎实的做好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的各项工作,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继续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我县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作出****年度工作计划,以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一、统一思想,增强做好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的责任心

****年,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自治区、地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工作思路,以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扩面征缴、稽核清欠为重点,以网络信息建设、基础治理作为主要内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坚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制度,重点学习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险等

方面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地委、县委扩大会议精神,科学发展观、新《党章》、《党纪政纪条例》、《劳动法》、新适用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以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现行政策法规。自觉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主动更新知识,努力学习社保和就业培训的知识,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把握工作大局、促进工作向前推进的本领。要求学习要有考勤、有记录、有心得体会,使理论学习有计划有步骤进行,以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做到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实、工作上勤。

二、积极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年在巩固****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争创****区级精神文明单位,同时在县精神文明办和劳动主管部门的带领下,继续开展各种竞赛和文明窗口“评优”活动,树立优质高效服务意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档案资料的管理,抓好软硬件建设,更好的发挥“窗口”服务作用。继续做好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树立社保和就业培训机构的新形象。做到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推进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这个中心,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以>、>等文件精神为抓手,坚持反腐倡廉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和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领干部职工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决不允许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杜绝吃、拿、卡、要和公款“吃喝玩乐”以及签单赊账等消极腐败的现象发生。全体干部职工互相监督,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性,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努力把社保和就业培训工作同全县的工作大局结合起来,真正把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整合成促和谐、讲民生的亮点工作。

四、狠抓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工作计划的落实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范的制度,我们已经结合实际,制定了符合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经办流程》,切实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年,要进一步完善社保和就业培训的业务规范性制度,健全内部考核机制,强化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考勤、奖惩细则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经办流程,落实目标责任,狠抓内部管理,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测、预警、

评估系统,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认真作好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地区级统筹的各项基础工作,在全面应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为社会保险和就业培训工作的各项指标有所突破而奠定基础。加强数据信息管理,及时搜集整理各项数据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地上报和反馈信息,为县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制定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要进一步加快“金保工程”的建设步伐,着力加强与之配套的信息网络建设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缴率

(一)、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年内组织大型宣传活动****次,发放宣传资料****份,以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识和参保意识,使社会保险工作更加深入人心,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防止社会保险金跑、冒、漏、滴,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检

查指导工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取药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四)、养老、工伤保险

1、养老保险力争新增扩面****人, 参保人员达到****人,收缴养老保险基金****万元。

2、****年预计新增企业离退休人员**** 人,离退休人员达****人;全年预计支付养老保险基金(含增资、抚恤金等)****万元。

3、工伤保险力争新增扩面****人, 参保人员达到****人,收缴工伤保险基金****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计**** 万元。

4、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落实离退休人员年审制度和异地居住人员生存认证等制度。

(五)、失业保险

1、预计****年失业保险新增扩面****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人,其中事业单位****人,企业单位****人。收缴失业保险基金****万元,其中事业单位****万元,企业单位****万元。

2、预计****年失业人员失业金支出****万元,医疗补助金支出****万元,培训补贴支出****万元,合计支出**** 万元。

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档案等基础工作,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的审核。

(六)、医疗、生育保险

1、****年医疗保险扩面新增****人,参保人员达

****人。

2、****年计划收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万元;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基金****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收缴****万元(统筹收入****万元,个人帐户收入**** 万元);行业企业单位收缴****万元(统筹收入****万元,个人帐户收入**** 万元)。

3、****年预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万元,个人帐户基金支出****万元。

4、生育保险力争新增扩面****人,参保人员达到****人,收缴生育保险基金****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预计****万元。

六、就业再就业及培训工作的主要计划目标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做好就业培训工作

****年,我们要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的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工作。始终坚持就业培训要为我县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全面落实“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解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努力克服影响我县就业培训工作向深入发展的困难的同时,继续做好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有步骤地统筹城乡就业和提高劳动者素质,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就业培训长效机制。

(二)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就业培训工作有突破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就业培训力度,计划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职业技能培训****人。具体计划培训项目为………………………..计划组织各类用工企业及广大求职人员召开大型人力资源招聘洽谈会****场,为用工单位及求职人员提供服务。为失业人员举办职业指导课六期,加强对失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同时开展 “春风行动”为进城求职务工的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三)继续做好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的各项服务工作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围绕就业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服务对象的需求,优化业务流程,完善职业介绍制度,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劳动力市场供求匹配效率,进一步作好就业再就业统计分析工作。广泛发动我县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

提高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政策特别是新适用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力度,以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凡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做到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标准、纪律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企业职工退休、身份界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养老金调整等都要尽可能进行公示,业务经办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加办事的透明度,严禁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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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1、地点:朝阳社保登记部(大厅二楼)

2、时间:每月5日到25日,排队办理,登记部业务不用约号

3、流程:登记审核及发证——开通数字证书工具——网上办理申报业务——领取医疗存折和医保卡

登记审核及发证流程:

1、携带登记所需资料和《登记表》到登记部审核窗口,提交登记申请,接受初审。

2、初审通过的单位,登记部将留取相关资料和表格,返还由社保经办人员签章的《登记表》一份。

3、15日内,在朝阳社保网上办公专区查询核发的社保登记证编码及中心预约取号密码。

4、在每月5-25日间,正常工作日内,凭返还的《登记表》原件到登记部指定窗口领取《社保登记证》,同时交回《登记表》。

办理社保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资料一式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为18位身份证号码,正反面复印)

4、《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

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A4规格,加盖公章。

6、打印的纸质《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

所需表格的相关要求:

1、提交的纸介《登记表》必须采用在电子表格中录入信息后打印的方式生成。登记审核不受理手工填写的表格。

2、《登记表》电子表格(EXCEL格式,用组织机构代码前8位命名)须依照填表说明(样表)填录完成。

要求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字体统一使用仿宋体。

左下的【单位负责人】及【单位经办人】栏,可手书。

3、打印的纸介《登记表》一式两份,A4规格。

4、纸质《登记表》打印后不允许涂改和手工添加内容。

5、纸质《登记表》左上角需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公章必须完整、清晰。

6、纸质《登记表》与其电子表格(EXCEL格式)同时提交审核,二者内容应当完全一致。(请使用U盘做为存储介质)

咨询电话:社保中心咨询部:85820091社保中心登记部:85823090-23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区18号楼。

可乘440、48

6、60

8、640、67

5、991路公交车到农民日报社北站下车往东。

北京社保基金管理所(卜蜂莲花里面)

20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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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简析

《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共包含五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参保人员范围大致可分为两类:企事业单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其中,企事业单位人员缴纳五险,每个月由单位的人事专员到统筹地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窗口办理人员增减与缴费。而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够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由个人直接到统筹地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窗口缴费,可按月缴纳,也可一次缴纳一年。职工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当年度统筹地区人社局所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青岛地区截至目前的最低缴费基数为2946元。

1、养老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当前青岛地区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8%;个人:8% (3)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4)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疗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山东地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一般为:男累计交满25年,女累计交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5)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5.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5.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4)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当前青岛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8.8%;个人:2%

3、生育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3)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3.1)生育的医疗费用;

(3.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一般指安放、摘取宫内节育器;结扎输精管、输卵管;人工终止妊娠术;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等手术) (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4.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4.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4.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当前青岛地区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 (6)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 (7)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8)青岛市报销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生产次月起1-10号,携带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具体材料及数量参照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

(9)异地生育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参保职工,需到青岛市以外生育的必须在产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生育申请,经审核备案后,生育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0)如何办理异地生育备案:

参保职工在产前携带本人申请(都有模板)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孩优惠政策告知单》、《生育证》、《生育政策过渡期生育子女备案表》、《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等级证明》等),到社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1)经异地备案生产后,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携带社保卡、身份证、、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接诊医院盖章的《转本级统筹外生育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发票、在本市指定银行开具的银行卡办理报销手续。

4、工伤保险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当前青岛地区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2%。

(3)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4.1)故意犯罪; (4.2)醉酒或者吸毒; (4.3)自残或者自杀;

(4.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2)住院伙食补助费;

(5.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5.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5.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5.9)劳动能力鉴定费。

(6)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6.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6.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6.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7)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8)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9)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10)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11)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1.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11.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11.3)拒绝治疗的。

5、失业保险

(1)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2.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6)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7)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8)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1)重新就业的; (8.2)应征服兵役的; (8.3)移居境外的;

(8.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8.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9)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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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青岛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及其下属单位中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三条 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 人事部作为劳动合同直接管理部门,应对劳动合同实行规范化管理,职责如下:

(一) 制定与劳动合同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

(三) 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四) 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劳动合同争议;

(五) 遇重大问题,应依法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直接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六) 依法办理集体合同签订(含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手续,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七) 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年审;保管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文本及与签订(含续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有关的文件,并及时归档。

第六条 人事部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建立以下台账:

(一) 劳动合同订立台帐;

(二) 劳动合同履行台帐;

(三)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台帐;

(四) 员工医疗期台帐;

(五) 各类专项协议签订意向台帐;

(六) 违约合同登记台帐;

(七) 其他必要台帐;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属公司秘密,无关人员无权查阅。

第三章 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

第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前由人事部负责对被录用员工进行劳动主体资格审查,对没有劳动主体资格者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对于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员工,由人事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一) 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与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因参加培训学习等原因签订的有关协议书等。

(二) 劳动合同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字的,可由委托代理人代签。未经书面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无效;因代签无效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代签人负责赔偿。

(三)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短期为主,一般员工原则上定为一年,特殊人员劳动合同期限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青岛市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劳动合同续签的,除岗位更换外,不再重新约定试用期。

第十二条 一般员工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对于特殊工作岗位应视具体情况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 公司或员工提出需在劳动合同中特殊约定的,由双方依法进行协商。

第十四条 遇下列情形,公司有权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一) 经与员工协商一致;

(二) 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三) 发生不可抗力;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 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应在收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7日内作出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泄露公司秘密,给公司和国家造成损失的;

(五)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 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减人员。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保障员工权益,公司可以不依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员工属本条

(二)、

(三)项规定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延续劳动合同到医疗期或者女职工哺乳期满为止。

第二十条 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公司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员工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中约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除第十八条规定外,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三条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事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科室意向。

(二) 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人事部将结合科室意见及日常考核情况向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

(三) 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同意续签的,重新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盖章签字。

(四) 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续订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事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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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中国政府统一了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十五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相当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1%)累计储存额的1/120。国家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2003年,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621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1999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2002年,中国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在人口老龄化加速、退休人员不断增多的背景下,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国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实行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8%左右缴费。2003年,全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收入总额为2595亿元。

——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国家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2003年,各级财政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5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74亿元。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0年,中国政府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投资收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实行市场化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重要财力储备,2003年底已积累资金1300多亿元。

中国政府于1999年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使失业保险制度更加规范和完善。

——参保范围和缴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享受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本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期限的具体规定是: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为18个月;十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可领取医疗补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个人不缴费。连续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根据工作时间长短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

——覆盖范围和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70%左右建立统筹基金。

——支付标准。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比例适当低于在职职工。

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

国家规定,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基金筹集模式,由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筹基金。政府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明确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的原则。待遇项目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用;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因工死亡劳动者直系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给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条件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

实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

国家统一制定和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且影响劳动能力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在省级和设区的市一级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据此作出鉴定结论。

五、生育保险

国家于1988年开始在部分地区推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2003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3655万人;全年共有36万名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部分地区覆盖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没有参保的单位,仍由其承担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责任。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工资、劳动关系保留不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六、社会福利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社会福利。

老年人社会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各级政府将老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对老年事业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近年来,通过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逐步形成以国家、集体举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举办的老年社会福利机构为新的增长点,以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3.8万个,床位数112.9万张,平均每千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拥有床位8.4张。2001年,国家开始实施“全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截至2004年6月,全国城乡共新建和改建社区“星光老年之家”3.2万个,总投入134.9亿元。

儿童社会福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为儿童提供教育、计划免疫等社会福利,特别是为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的儿童提供福利项目、设施和服务,保障其生活、康复和教育。目前,全国共有192个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和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收养5.4万名孤残儿童。全国各地还兴办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等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

中国政府决定,从2004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筹集6亿元资金,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每年为1万名左右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争取到2006年,使全国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都能得到有效的手术矫治和康复。

残疾人社会福利

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福利等提供法律保障。政府通过兴办福利企业、实施按比例就业和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等形式,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采取临时救济和集中供养以及兴办残疾人福利安养机构等福利措施,对残疾人提供特别照顾。截至2003年底,全国城镇共有403万残疾人实现就业,农村共有1685万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259万贫困残疾人得到生活保障;44.2万残疾人在各类福利院、养老院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246万残疾人得到临时救济、定期补助和专项补助;累计扶持701万贫困残疾人解决基本温饱。2003年,各级政府安排残疾人事业费15亿元,募集社会福利资金近1亿元。

七、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制度是中国政府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目前,中国有4000多万优抚安置对象。

中国政府为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陆续颁布了《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国家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及其贡献大小,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立不同的优抚层次和标准。对于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等对象实行国家抚恤,对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2003年,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为465万人,国家各级财政投入抚恤资金87.9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役军人的安置作出规定。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岗位,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在生产、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视不同情况予以解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城乡退伍军人。对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对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军队干部(含士官)退出现役,分别实行复员、转业和退休等安置办法。目前,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相关工作机构。

中国政府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保障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的切实利益出发,不断完善各项优抚安置制度,提高优抚对象的保障水平,推进退役军人安置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社会救助

中国政府从国家发展的实际出发,最大限度地对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济,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予以救助,提倡并鼓励开展各种社会互助活动。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对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均可从当地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可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救助。保障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水平、上年物价水平、生活消费物价指数、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须的费用、需要衔接的其他社会保障标准以及维持吃穿住等基本生存所需物品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等,同时还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人数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地方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中央财政给予支持。截至2003年底,全国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为2247万人,月人均领取58元;当年全国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56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对中西部困难地区补助92亿元。

灾害救助

国家建立了针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体系和社会救助制度。政府视人民生命安全为第一,灾害发生时及时抢救、转移受灾群众,灾后引导群众进行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各级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救灾支出,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和转移救济灾民。2003年,各级政府共安排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方面的救灾资金53.1亿元,其中中央政府安排40.5亿元。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03年8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援助”的原则,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关爱性的救助管理,根据受助人员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给予食宿、医疗、通讯、返乡及接送等方面的救助服务。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建有救助管理站909个,当年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1万多人。

社会互助

国家鼓励并支持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扶弱济困活动,推动社会捐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捐助工作机构、工作网点和仓储设施,随时接受各种社会捐赠。2003年底,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共有社会捐赠接收站点2.8万个。1996年至2003年,累计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230多亿元,衣被9.6亿件,得到援助的灾民、贫困群众达4亿多人次。基层政府通过兴办社区服务业,为贫困对象提供照顾和服务。中国各级工会组织每年开展对困难职工家庭的“送温暖”活动。从1994年到2004年初,共筹集慰问款181.1亿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5577.8万户(次)。

中国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互助保障活动。2003年底,全国工会系统兴办职工互助保障组织1.8万个,参保人员723万人;开办职工互助保障的工会组织1839个,参加人员1485万人,累计有600余万人次获得了待遇给付。

九、住房保障

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到2003年底,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3.7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的政策性融资渠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并可以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特点。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城镇全面推行。1999年,国家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重新发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可以享受列入企业成本、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政策,存贷款利率实行低进低出原则,体现政策优惠。截至2003年底,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045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5563亿元,职工因购建住房和退休等支取17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43亿元,支持327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住房,为改善居民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1998年,中国确定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售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一定年限后,方可上市出售,且须将收益按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强调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管理。从1998年到2003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77亿平方米。

廉租住房制度

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各地政府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的多种保障方式。对住房面积和家庭收入在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之下的家庭,当地政府按申请、登记、轮候程序给予安排,保障其基本要求。2003年,全国已有35个大中城市全面建立了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

十、农村社会保障

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农村,土地既是生产资料,又是生活资料;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受历史传统文化影响,农村具有家庭供养、自我保障、家族互助的长期传统。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国家在农村实行与城镇有别的社会保障办法。

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部分地区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了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2003年底,全国有1870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428万人参保,积累基金259亿元,198万农民领取养老金。2004年,中国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为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国政府于2002年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政府、集体、个人多方筹资。目前正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0个县(市)进行试点。截至2004年6月,覆盖9504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人数6899万人;共筹集资金30.2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1.1亿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助3.9亿元。

实行农村社会救助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为解决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五保老人的照料问题,各地相继兴办敬老院,将这些人员集中供养,并逐步发展成为五保供养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底,全国实际五保供养人数为254.5万人,敬老院2.4万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50.3万人。

中国政府针对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地区间财政经济状况差异大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地区则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建立特困户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同时,对患病的农村困难群体实行医疗救助。截至2003年底,全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生活救助的农村特困人数为1257万人。

结束语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任务依然艰巨。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大养老金和医疗费用支付压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将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将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等等,这些都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提出新的要求。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政府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而使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经过多年探索建立起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为中国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各种有利条件。在未来的岁月里,中国人民将进一步从国家的发展进步中获益,必将享有更丰厚的物质文明成果。

推荐第10篇:社会保险

一、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必须给员工上保险,否则属于违法。更具体的咨询,建议你打12333,是劳动部门的电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投保。跟个人意愿无关。个人愿不愿意都得缴纳。否则劳动局稽查到,会对单位进行责令补缴和处罚。

三、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上班时间是一星期五天,一天8小时,也就是一个月工作171个小时即可,每个月超过的时间可以要求以加班的理由要求双倍赔偿。

四、公司不按规定缴纳社保的,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可以胜算的。除了仲裁,还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告发单位,单位将被处罚.

五、社保的保险分为两部分:即单位承担一部分,是国家规定的;另一部分是自己承担的。外地一般的有4险,而公积金就看单位愿不愿意给上了!

北京保险的最低标准是:社保的养老、工商、失业三险的最低基数是1490元,医疗的是2236元。即使你工资低于这个基数也得按照这个基数缴纳保险。 外地城镇户口

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算的话: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98元

个人 119.2元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14.9元 个人 2.98元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4.47元 个人 无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23.6元 个人47.72元

合计

单位缴纳:540.97元

个人169.9元

单位+个人=共计 710.87元 外地农业户口缴费比例: 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算的话:

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160元

个人 64元 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8元 个人 无 工伤保险

单位缴纳:6.708元 个人 无

医疗保险

单位缴纳:223.6元 个人47.72元 合计

单位缴纳:398.308元

个人111.72元

单位+个人=共计 510.028元

六、2010年社保基数的上、下限是1615和2422,其中1615是2009年社平工资(4037)的40%,是201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2422是2009年社平工资(4037)的60%,是2010年医保缴费基数的下限。

北京2011年五月起,社保基数最低就是1680,按照2010年社平工资(4201)的40%计算出来的;12603是社保基数的上限,是2010年社平工资的3倍

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保发[2010]89号 2010年04月02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每年4月1日起使用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核定相关待遇,由于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尚未公布,因此凡社会保险缴费及相关待遇核定涉及使用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暂以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44715元为依据进行计算,待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行调整。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补缴、相关待遇差额补发等具体意见,另行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所以说

2010年4月份的缴费基数 = 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

北京市2009年4月——2010年3月

缴费基数

企业缴费部分

个人缴费部分

月缴费

年缴费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缴费比例

缴费金额

社平

3726.00 20%

745.20 8% 298.08

10430.28 12519.36 下限

1490.00 20% 298.00 8% 119.20 417.20

5006.40

上限

11178.00 20% 2235.60 8% 894.24 3129.84

37558.08 说明

1.

基本养老保险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2.

最低缴费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

最低缴费基数自2007年至2011为五年过渡期,2009年为过渡期第三年,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月均工资3726元的40%,即1490元。

4.

最高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09年最高缴费基数是11178元。

5.

缴费比例:企业按 20%缴纳;职工按8%缴纳。其中8%全额计入个人帐户。

自2010年7月起调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为:40

37、社平工资60%为:2

433、社平工资40%为:1615。

关于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1〕25号

2011年05月10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40.2元、失业保险费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4.2元、失业保险费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36元、失业保险费20.16元。

(二)医疗保险

1、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05.88元,其中基本统筹191.17元、大额互助14.71元。

2、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

个人月缴费为29.42元,其中基本统筹14.71元、大额互助14.71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核算表

所属期间:2011年4月-2012年3月

类别 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

失业

生育 工伤 医疗

单位小计 个人小计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20% 8% 1.0% 0.2% 0.8% 0.8% 10% 1% 2% 大额医疗费3元

本市城镇职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3.36 20.17 13.44 252.10 50.42 3.00 638.51 191.18 829.69 外埠城镇职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3.36

13.44 252.10 50.42 3.00 618.34 191.18 809.52 本市农民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0.17

25.21

418.35 134.40 552.75 外地农民工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5.21

398.18 134.40 532.58

合计(元)

个人缴费外地农村劳动力 1680 2521 336.00 134.40 16.80

20.17 252.10 50.42 3.00 625.07 187.82 812.89 以北京上年月平均工资(4201元)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其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2941元、2521元和1680元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自2010年7月起调整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平工资为:40

37、社平工资60%为:2

433、社平工资40%为:1615。

注:2009年4月—2010年6月

社保基数1490 医保2236 合计单位缴纳:398.308元

个人111.72元

单位+个人=共计 510.028元 2011年1月—4月份

社保基数1615

医保2422 医保最低基数2422.00 单位扣242.20 个人扣51.44 生育最低基数2422.00

单位扣19.38

个人不扣 养老最低基数1615.00 单位扣323.00 个人扣129.20 工伤,失业最低基数1615.00 工伤不扣个人的钱,失业单位扣16.15 个人扣3.23 个人合计183.87

2011年5月以后上调 社保基数1680

医保2521

个人所得税系统中单位信息管理的计算机代码是指单位地税代码,8位那个,地税有个代码章,就是那个上面的号,税务登记证上也有计算机代码号。

纳税凭证就是完税证明,地税局会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对个人纳税者邮寄一份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每年税务局都会寄给单位每个员工上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个人所得税缴纳,一般企业都会对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公司的人事部或财务部知道代扣的税金是交到哪个税务局。

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完税证明。应该由单位转交给员工本人。如果员工向单位申请了证明自己纳税的凭证,单位有义务替员工向地税局申请。只要是交了税,地税局也一定会提供。

单位计算机代码、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第11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可分为:基本保险和补充性保险。

基本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而补充性保险是职工自愿缴纳的,如我们单位的企业年金,就是一种储蓄性保险,是职工按照个人意愿参加的。 基本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相结合。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目前: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企业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形成个人账户基金,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3、视同缴费期间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但由于视同缴费期间,作为用人单位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并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也没有缴费,但职工退休时养老保险基金要支付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属于转制成本应由政府承担。

如:本企业在统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职工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线,此费用由政府承担

4、基本养老保险金构成: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5、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法定退休年龄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参保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企内工)和退休退职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3、缴费基数核定

(1)新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之日起至参保日期月应领工资的总和的月平均额为月缴费工资。

(2)原在职职工,以上年度应领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为月缴费基数。 (3)退休、退职人员以月应领退休基本养老金额为基数。

(4)个人缴费基数核定:

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小于全省平均工资的60%均以上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倍的,均以全省平均工资的3倍为基数核定缴费基数。

4、参保日期核定

2005年3月之前参加工作人员以2005年3月为参保日期,2005年3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以参加工作之日为参保日期,同时以参保日期为基准日缴纳医疗保险金,并补齐至办理年月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保险编号说明:

(1)养老保险号码够10位的前面统一加14260302共8位组成18位医疗保险编号。

(2)现有养老保险编码的7位数中以12(农合工)和22(企内工)统一加103组成10位数。

(3)现有养老金编码的7位数中以71或90打头的,前面统一加106组成10位数。 (4)现有养老金编码中的9位数以301打头的目前统一加9组成10位数。

5、在职变退休的管理办法:

根据《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实施方案》、《霍州煤电集团公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由各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根据劳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新退休人员情况,统一填写职工医疗保险身份变更表(一式两联),及时到医疗保险科办理身份变更手续。从身份变更次月起,参保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此类人员的个人账户注入基金暂仍以在职时的工资额为基数,并按退休人员的注入比例注入个人账户,待正式养老核批下来后,报医疗保险科统一进行个人账户注入基数的调整。

基本医疗保险属于连续缴费缴费,调入职工,开通医疗保险时,必须补齐所偶欠缴月份的医疗保险,才可以开卡。

三、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3、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申报认定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视同工伤申报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企内工)。 缴费人员:只有正式工(原固定职工、城镇合同工、企内工),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1、各单位根据上年度劳资报表中正式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本年度职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总额(正职工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费金额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本年度企业缴费总额,农民工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个人缴费: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每月代扣代缴。

五、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职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 参保条件:

1、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一年期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取得工资性收入的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了缴费情况。本人自愿参加企业年金方案且已转为正式员工。

2、山西焦煤集团以外的单位调入人员。

3、下列人员不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方案条件: ⑴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⑵协议保留人事关系、社保关系的人员。 ⑶新接收未分配上岗人员 ⑷返聘、外聘、外借人员‘ ⑸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缴费比例核定:

1、企业年金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5%核定。

2、企业缴费比例:(工龄指连续工龄,以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工龄

企业缴费比例为1.0 工龄1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1.5 工龄2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2.0 工龄>30年

(包含30年)

企业缴费比例为3 .0 年金待遇领取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2、因病(残)丧失工作能力办理病退或提前退休。

3、出国定居。

4、在职期间去世的。

5、与企业解除合同的农民工。年金待遇领取需提供的资料

1、符合企业年金待遇支付条件人员要及时办理本人在工行的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本单位年金管理部门。

2、年金管理部门根据员工本人填写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申请书》及其办理的存折号等信息,由年金专管员认真填写《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经本单位劳资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盖章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社保公司年金管理部门。

3、社保公司年金管理部门将各基层单位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进行汇总,经社保公司领导审核盖章后,与每月18日前报年金中心和省工行。待遇支付过程:

1、省工行根据员工的缴费情况及《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申请表》,制作《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确认表》,由社保公司将《支付确认明细表》下发至各基层单位。

2、各基层单位年金管理部门收到《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确认表》以后,要通知年金待遇领取人签字确认,核实支付金额,并填写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具体名称,由社保公司审核签章后上报省工行,以便工行进行支付。

3、省工行收到《年金待遇支付确认明细表》后,将进行待遇的支付,并向山西焦煤年金管理中心报告年金待遇支付情况。

4、社保公司在接到山西焦煤企业年金中心和省工行的支付通知后,并通知各基层单位进行年金待遇领取。

5、年金方案受益人在收到本人的年金待遇支付款后,应向本单位年金管理部门及时反馈信息,以便于社保公司及时与山西焦煤和省工行进行联系处理。

第12篇:社会保险

“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分析材料

洪湖镇长生村主任助理毕怀勇

按照市委开展“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的要求,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我于2010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到长寿区洪湖镇长生村开展了以“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为主题的“三进三同”党性作风实践锻炼活动。我住在长生村二组后头坪唐德清家,通过走访调研的形式了解全村基本情况。先后调研了该村的连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油茶扶贫项目的规划、人行便道的整修情况、信访人员入户走访工作,同时与部分村民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方式深入了解群众的想法,听取群众的意见及建议。通过此次实践活动,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进一步加强个人党性修养方面,受到了深刻的党性锻炼实践教育,也对以后的工作有了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让我看到了农村不殷实、农业不厚实、农民不踏实的现状,感受到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有了一些新的思考和认识。其主要体会如下:

一、农村工作错综复杂,“三心”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城乡“二元”结构日益凸显,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每一名党员干部是可

以大有作为的。长生村是重庆市贫困村,人口较少、海拔较高、劳动力紧缺、人才极为贫乏,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特别需要新观念、新信息和新技术,这也为党员干部施展才华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目前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社会矛盾呈现出了很多新特点,也是历练思想作风、增长工作才干的好机会。因此,做好农村基层工作必须得具备热心、细心、耐心的良好思想素质,努力提高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和应对复杂局面能力。

二、到基层群众中去实践和体验是加强党性锻炼的关键

加强干部的党性锻炼,必须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到最基层、最贫困的地区去实践和检验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思想作风。这次“三进三同”实践活动时间虽短,但给我的启发却非常深刻。以“三同”为基本方式,以田间地头和贫困农民家庭为活动阵地,把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思想作风与农民群众的“柴米油盐酱醋茶”联系起来,与农民群众的冷暖联系起来,与农村经济发展联系起来,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起来。认认真真做好“基层的国家大事”是加强党性锻炼的关键所在。

三、解决民生问题是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落脚点

通过实地走访调研活动,切实感受到目前该村处于贫困落后状态:一是村域经济基础薄弱,没有主导产业的规划和上规模的集体

经济实体。全村基本经济收入主要是以传统的种养殖业为主,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基本是“386199”部队,致使无村域经济发展基础。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全村土地面积9.75平方公里,但以林地居多,海拔740米,公路基本未完成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尚未完善,严重影响到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三是村民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少数村民思维狭隘、思想保守,不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部分村民缺乏农村实用技术,致富后劲不足。如何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现实问题,不仅要有政策、有规划。关键是要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好民生根本问题是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落脚点。

此次活动使我受益匪浅,今后的工作要更加注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有亲民、爱民的情怀;要有公平、正义的作风;要有灵活应对、稳妥处置的能力。切实把解决群众难题转化成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的具体行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进我们的工作作风,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求实效的过程中真正密切干部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任务。

第13篇:市社会保险事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市社会保险事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市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征缴、扩面、保发放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措施,认真贯彻上级文件,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注重部门间协作,使得我市社会保险事业稳步发展。现将2015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预计到2015年12月底,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15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14万人的100.24%,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2.46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44万人的100.81%;基金征缴收入125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5362万元的81.37%。

(二)失业保险

预计到2015年12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972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93万人的102.18%;基金征缴收入105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00万元的131.25%。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预计到2015年12月底,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7.7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4万人的127%,其中:城镇职工参保3.5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14.2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850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8100万元的104.94%。

(四)工伤保险

预计到2015年12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1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30万人的100.3%;基金征缴收入55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30万元的127.91%。

(五)生育保险

预计到2015年12月底,我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24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2万人的101.82%,;基金征缴收入435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60万元的120.83%。

(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现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有100个,其中:差额事业单位5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0个,参保在职职工2787人,退休人员1068人,共计3855人。有领取退休人员遗属补助费人员78人。预计到2015年12月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2470.20万元。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至2015年12月17日止,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55429人,参保率为96.08%,完成参保率90%以上任务,缴费人数237703人,三方协议签订率96.62%,到龄享受待遇人数81457人,待遇发放率为100%。今年已到位资金共计13191.65万元,具体如下:中央财政补助基础养老金7248万元;自治区补助基础养老金1588万元,缴费补助681万元,合计2269万元;县级预算补助实际到位资金1224.24万元;参保缴费筹资2450.41万元。

(八)积极推动全区2015年社会保险重点工作

1.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4年,国务院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文件已经在11月份出台。我局根据该文件有关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筛查清理工作,为正式实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抓好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是“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建筑业农民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之年,我局对这两项高度重视,及时进行部署,积极开展宣传,全力推进。据统计,我市建筑企业共18家,固定从业人员102人;在建项目25个(其中2015年新建项目6个),从业人员700多人。目前,我市18家建筑企业均按用人单位方式参保,无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的企业。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此无法按项目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为化解自身风险,建筑施工企业选择参加商业保险。

3.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我市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升级工作,我市各定点医院和药店已大部分完成系统和设备升级,并在10月底通过测试,设备已正式投入使用,待导入社会保障卡个人相关数据至社会保障卡信息管理系统后,即可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为统筹地区外医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提供方便。

4.加强社会保险机构整合。1月21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正式挂牌。挂牌后,我局按照“五险合一”业务经办模式,迅速将原来5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办公场所、人员、经费、业务流程等进行整合,确保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正常开展。

5.开展“人脸识别”资格认证。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冒领和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行为,今年5月份我市首次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人脸识别”资格认证,对其中85名患病和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上门年审建模服务。到12月18日止,已有17384人在我市参加资格认证,其中99人因双重领取待遇、个人认证信息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等原因未能认证成功。

第14篇:上半年社会保险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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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

来源 课 件 5 K j.o M 2 2018年上半年社会保险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8年上半年我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清远市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突出征缴、扩面、保发放等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各项政策,使我市社会保险事业朝着扩大范围、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轨道稳步前进。现将我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计划如下:

一、社保基金征收基本情况

(一)参保情况(截止6月30日)

1、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参保人数51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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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x人);

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x人;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x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x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x人);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x人;

5、生育保险参保人数x人。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x人。

(二)基金征缴情况(截止6月30日)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征缴x万元;

2、失业保险征缴x万元;

3、职工医疗保险征缴x万元;

4、工伤保险征缴x万元;

5、生育保险征缴x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x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一是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今年上半年多次深入工业园及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提高企业和员工社保意识。二是注重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宣传,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社保新政策新动态及时在社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三是加强日常稽核力度,不定期对部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稽核,督促企业全员参保缴费。

(二)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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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2018年1月已全面上线按月征缴,截止2018年5月,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单位有259个, 1-5月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x万元。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工作。5月11日,xx市社保局、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衔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过渡待遇问题的通知》(连社保[2018]34号),从2018年6月起,统发部分退休人员(3058人)由社保基金支付退休待遇。为做好重核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工资,目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信息资料收集,为下一步重核工作打下基础。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前个人账户退还工作。截止6月28日,已完成退费单位21个,退还1078人3450.17万元,另已通过审核的单位有20个。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三)推进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一是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加强领导。年初,我局根据人事变动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了工作领导力度。二是基建工程进度。我局标准化服务大厅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标准化服务大厅基建、装修部分工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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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70%,地面、墙面装修工程已完成,预计7月下旬可完工。三是设备安装完成情况。机房改造和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所有材料均已入场,网线和空调管线已布置完毕,准备进行主机安装调试,预计7月下旬与基建部分同步完工。

(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率。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丧葬补贴等问题,通过会议、横幅、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二是规范管理,抓好业务工作。做好丧葬抚恤金申报,对乡镇上报的死亡人员,及时进行稽核,尽快把丧葬补贴发放到继承人,在维护群众利益的同时,确保了基金不被流失。对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及时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做到发放率100%。

(五)加强医疗保险工作。一是全面推行异地就医电话备案,减少群众就医负担。异地就医参保人只需要电话告知我局相关信息就可以完成备案,同时下放权限到镇(乡)一级,免去参保人奔波、排队之苦。二是组织专业力量,顺利完成2017年度全市医疗机构医保费用清算工作。我局根据清府办【2018】2号文的要求,全面实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并以医保办为核心,与稽核科协同指导全市各医疗机构进行年度基础数据核对,协助医疗机构修改错误数据,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有序、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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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多渠道做好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2018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方式变更,需要退休人员自行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资格验证。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积极开展验证工作。一是推广手机APP自助认证,通过APP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极大地方便了年老病弱、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二是积极主动做好与各镇乡、村(居)委协调工作, 173个村(居)委均配备自助终端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存验证工作能下沉到基层一线,方便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认证。截止6月20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资格认证人数x人,已资格认证通过人数60717人,未进行资格认证人数x人,认证率为x%。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资格认证人数x人,已认证x人,认证率为x%

(七)加强社保基础工作。1.加强医药机构协议服务管理。根据文件规定,对提交申请的零售药店、定点门诊开展了申请受理、现场核查、审批等工作。目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32家、管理门诊2家、零售药店71间(今年新增10间)。2.强化医疗稽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抽查各定点医院的住院情况,实行常态化医疗监管。针对医保系统中突然出现的住院病人猛增、住院病人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就诊次数频繁等异常情况,及时介入并进行专项稽核。3.认真做好社会保险验证工作。 为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合法权益,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出具参保证明共300份(其中单位50份,个人250份)。配合xx市民政局和住建局的相关工作,协助提供低保和廉租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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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参保信息,共核查390户1088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资料。4.扎实有序推进内控工作。开展了2018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编制风险防范手册,涵盖社保经办173项业务,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各项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保障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八)全面落实扶贫工作。一是落实养老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领取养老待遇。认真核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记录及领取待遇人员情况,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好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100%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二是落实医保政策,做好建档立卡人员医疗保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类贫困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待遇标准信息的动态维护更新工作,解决贫困人员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至目前止,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17996人,已全面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做到病有所医。三是密切协作,切实加强与市扶贫办各部门各镇乡配合。坚持每月深入各镇乡,加强与各镇乡各有关业务部门联系,解决扶贫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足,形式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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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社会保险宣传仅限于宣传单张、拉横幅等传统形式,宣传内容过于书面,形式相对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难以取得真正的宣传实效。

(二)企业用工、个体工商户参保积极性不高。

1、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迟或不帮员工参保,或以增加工资等方式误导在职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2、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业主对参保意识不够,另外由于多为临时用工性质,工人自身对参保没有要求,造成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工作人员不足造成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将进一步以抓扩面、重服务、强管理、塑形象、广宣传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确保队伍稳定、业务有序、纪律严明、效果突出。

(一)加快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确保基建、设备等工程按期完成,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放使用。

(二)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抓重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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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大户等措施促进参保、续保和扩大覆盖面工作。

(三)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社保各项待遇调整和发放,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四)加快完成机关养老保险改革配套工作。

(五)抓好落实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工作。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

来源 课 件 5 K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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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县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年度工作计划

县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年度工作计划

县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年度工作计划

xxxx年我县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新,建设幸福xxxx的新要求,坚持“民生为本”理念,以贯彻《社会保险法》为主线,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省、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的部署,以确保待遇发放为中心,提升社会化管理水平;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为关键,夯实养老保险基金实力;以强化养老保险经办信息化为突破口,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城乡秀美、生态宜居、社会和谐的幸福xxxx作出积极贡献。

一、xxxx年工作目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达到?人,缴费人数达到?人。全年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万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率达到100%。

全县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人数不少于参保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实地稽核户数不少于参保单位数的?%。

继续保持基本养老金当期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的两个100%,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9%。

二、主要工作

(一)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提高依法经办水平

1、抓住《社会保险法》全面贯彻执行的有力时机,采取各种形式宣传《社会保险法》,重点做好“三个一”工作:举办好一次《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开展好一次《社会保险法》进园区活动;在各社区居委会开展一次“社保进社区”大型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社保、支持社保、参与社保的良好氛围。

2、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热点难点宣传工作。要大量印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宣传单,利用各种媒体,对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政策的热点、难点进行宣传解释,结合县里的“三送”活动,为广大群众解惑释疑。

(二)以确保待遇发放为中心,不断提高待遇水平

4、按时完成养老待遇调整工作。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xxxx年度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加强资金调度,确保调整后的养老金待遇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5、做好相关退休、退役人员生活补贴代发工作。做好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人员的养老生活补助和企业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贴代发工作。

6、加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细化各乡镇、各社区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社区离退休人员活动安排,使老人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三)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提高基金支撑能力

7、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一是进一步加大以xxxx工业园区企业为重点的扩面工作力度,吸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按上级要求,继续做好未参保大集体企业、手工业联社退休人员、下放知青等人员养老保险改办工作,继续做好城镇小集体人员参保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研究工作,尽快实施我县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8、切实做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一是继续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通过全国的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二是认真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续保缴费工作,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后职工养老保险接续工作。

9、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和稽核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征缴手段,进一步规范基金征缴行为,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二是加强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不断提高实地稽核的比率,确保费源的持续稳定和费基的合理增长。不断加大养老保险费清欠力度,全面实行清欠目标责任。 三是加强欠费动态管理,要积极跟踪欠费企业财务运行情况,通过下发催缴通知单、申请劳动监察等办法,及时催缴欠费,形成良好的欠费征缴机制。

(三)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

10、扎实开展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试行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全面开展基金预算编制工作,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编制流程,1月完成基金预算编制工作,12月完成决算编制,实现预算和决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各项养老保险基金预算。二是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

11、不断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一是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宏观分析与运行监控,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流程,规范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行为。加强基金支付监管,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治理工作。三是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养老保险基金银行存储情况专项调查和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情况专项调查。

12、加大养老保险风险控制工作。一是加强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稽核,加大反冒领养老保险待遇工作力度。二是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内控工作,健全并完善养老保险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实现内控检查评估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全程监控。三是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全市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工作。

(四)加强养老保险经办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经办水平

13、继续做好养老保险经办基础工作。一是按照省里要求,开展全市养老保险数据分析,编制数据检查报告。二是做好养老保险统计工作,建立养老保险统计台帐,建立上下联动统计数据分析机制,做好统计数据分析研判和应用。三是全面实施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3月底前完成各科室档案移交工作,积极开展我县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试行季度档案移交入档工作制度。

14、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我县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运行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拓展业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QQ业务群等各种手段提高业务经办效率,结合《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根据业务政策调整和新增,全面梳理并完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流程,及时做好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调整、完善和升级工作。三是全面使用网上协同办公系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四是配合市局启动退休人员资格认证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15、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养老金资格认证及协查。二是适度控制退休人员增长比例,力争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6、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要建立“人人重信访维稳”“工作理念,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坚持依法经办,不说不利于社保的话、不做不利于社保的事,努力创建和谐社保。

17、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协同县主管局办好简报,全面完成信息报道和上传任务。

(五)加强社会保险系统自身建设

17、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三送”活动。

18、深入开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参加组织上级举办的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等业务培训班,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

19、加强廉能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把廉能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和制度创新有效融合。加大对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稽核力度,防范基金风险。

20、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实行业务培训与闭卷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每两周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由各分管领导轮流授课、统一出卷,每两月进行一次闭卷考试,切实提高全体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1、认真完成中心任务,保证争项争资工作、工业园招工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在县考核中达到中上。

第16篇: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苏州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今年天津市缴费下限为980元/月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6%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8%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8%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保险比例:养老 单位20%,个人8%

失业 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纳)

工伤 单位0.5%、1%、1.5%(按照企业经营性质)

生育 单位0.08%

医疗 单位10%,个人2%,另单位缴大额医疗5元/月

社保办理时间为每月25号以后至月初8号前,开发区为每月1-10日

第17篇:社会保险问答

一、综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

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参保或停保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名册核定用人单位次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10、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按月从单位账户上划扣,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11、如何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前往所属地税征收分局,打印欠缴单据并用支票或现金到银行补交欠费。

12、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改变了,需要办理手续吗?

用人单位的经营地址、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应尽快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更改;如经营地址的变更导致了地税征收分局的变更,还应凭营业执照和地税登记证前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进行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更改。

13、用人单位注销、关闭、破产,需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用人单位注销、关闭、破产,应凭单位的工商注销证明或地税、国税完税证明,尽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注销手续,并将《社会保险登记证》交回。

14、广州市社会保险各级经办部门分管范围

市属单位及在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中央、省、部队、外地驻穗单位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及在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在本区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失业人员申领待遇,白云、芳村、黄埔、天河、开发区在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区在户口所在区的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15、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规定

广州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为每月1-25日(节假日不顺延),26日起内部处理当月业务数据并传输给地税征收;当月办理各项业务的结果,是用人单位次月的社会保险应缴费额。

二、养老保险

16、什么是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强制单位和职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7、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包括所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外地工、农民工也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8、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

(1)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20%,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的12%,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19、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缴交方式是怎样的?

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连同单位缴费部分,由地税部门每月从单位银行帐户中划扣。

20、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按缴费基数11%的规模记入参保人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额,包括了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拨记入的数额及利息;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专用于计发职工个人帐户养老金。

21、我市从何时开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我市是从1998年7月开始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帐户的,个人帐户实行每月记帐。

2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如何计算利息?

按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息,当年缴纳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自次年起按照整存整取一年存期的利率计算。

2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记录?参保职工如何查询?

我市统一使用《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记录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职工停保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其《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给本人保管。

日常查询个人帐户情况的途径,可打语音电话83555385或上网www.daodoc.com查询。

24、职工因各种原因间断缴费的,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职工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存储额不间断计息;如果以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亦可累计计算。

25、参保职工工作流动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转移?

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跨统筹范围转移到外省市的,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其全部个人帐户储存额。

26、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怎样处理?

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工作时,无需更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续使用原《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前后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7、跨市调动工作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跨市流动的职工,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存储额,应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到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重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把转入的金额与新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额累加。

28、外地人员调动到广州工作,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广州市的条件和手续如何?

目前外地调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我市的条件为:(1)必须是组织的正式调动;(2)已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3)已参加广州市的养老保险。

办理手续为:先在外地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帐户的转移手续,待基金到达我市帐户后,凭外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和“个人帐户手册”、广州市城镇户口本、调令、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科办理。

29、调出本市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转出手续如何办理?

凭《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调令或户口迁出证明或接收地社保机构接收证明以及接收地社保机构的银行帐户、帐号等到最后一个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0、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离开本市时,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可以由本人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1)转移到其重新就业或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保留在本市,待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有关规定支付。

3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我市原固定职工92年6月底前的工作年限,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经认定的工作年限,可以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92年7月起参保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其实际缴费年限,没有缴费(含拖欠费)不计算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累加作为将来计算养老金的依据之一。

32、欠缴养老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待遇有何影响?

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进行记帐,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33、能以个人身份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吗?缴费标准如何?

没有固定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可前往户籍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个人身份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或委托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办理。缴费标准参照个体工商户雇工的标准。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按缴费基数的11%记帐。

34、参加养老保险可享受到什么待遇?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发给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时间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前参加工作、7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

(2)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35、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规定:(1)男年满60周岁,在生产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6、按月享受退休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按月享受退休养老金的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二是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累计满10年。

37、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如何?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并在当月的25日前凭《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和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凭《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区的退管办申请办理退休,由退管办代为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38、如何确定基本养老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计法是:

(1)1998年7月1日起参加养老保险的: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即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即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2)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养老保险的: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即退休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养老金(即个人帐户储存额÷120)+过渡性养老金[M×(1+2001.7正常调整M的比例)×(1+2002.7正常调整M的比例)×…×(1+退休时上年度正常调整M的比例);

M=1999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50元)×建帐前平均缴费指数×建帐前平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3%;

建帐前平均缴费指数=[1(或0.65)×1984.12前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平均指数×1985.1~1998.6缴费年限)]÷1998.6前缴费年限(建立个人帐户前)

实际缴费平均指数:=(93.7~94.6缴费年限÷92年市职工平均工资+94.7~95.6缴费工资÷93年市职工平均工资+…+97.7~98.6缴费工资÷96年市平均工资)÷N N=1993.7~1998.6实际缴费年限.

39、办理退休时,如何认定出生时间?

根据《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粤社保函[1994]120号)和《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的规定:

1、凡是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在办理其退休手续时,可作为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2、凡是职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同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在办理其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40、养老金如何发放?

每月18日,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直接划入其个人储蓄帐户。

41、离退休(退职)人员出境定居后,享受原待遇有什么规定?

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照发,但每年应按规定提供生存证明;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规定发给。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

42、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生存认证?

1、广州市定居:

本市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由参保单位(移交社会化管理的由退管机构)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定,社会保险机构采取抽查核实。被抽查人员每年5月至6月20日前由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

2、异地定居

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由参保单位(或所在退管机构)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①、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保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②、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

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③、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④、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⑤、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⑥、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入境户照和临时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

4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①丧葬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②一次性优抚金(抚恤费)=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③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1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2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供养3人=死亡时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④个人帐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44、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建立个人帐户前有个人缴费的,退个人缴费本息。

45、养老保险个人手册遗失后到哪里办理、如何办理? 申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补领申请表》,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失业保险

46、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非本人意愿失去就业机会的失业人员,为其提供一定时期基本生活保障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7、哪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营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8、应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户口的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49、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须具备什么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有上期结转未领完失业保险金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50、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

城镇户籍的参保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同时获得免费介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可以申领一次性住院补贴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死者的丧葬费、一次性优抚金(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第18篇: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概念

社会保险基本险种

社保费征缴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概念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向参保对象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统筹方式,建立庞大的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参保人)在年老、患病、因工致残、生育、失业或者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从而达到解除劳动者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五个险种。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一)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家属)与用人单位。

(三)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

(四)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五)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六)社会保险的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风险。

三、社会保险管理原则

(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二)“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三)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社会监督原则;

(四)属地化管理原则。

四、社会保险主要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 征缴对象:

1、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3、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

4、灵活就业人员。

保险费率(茂名市直单位和茂南区)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28%,其中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个人负担,费率是 缴费工资的20%

(二)失业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3%,其中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三)医疗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离休、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除外

保险费率

医疗保险费率是缴费工资的8.5%,其中单位负担6.5%,个人负担2%。

(四)工伤保险 征缴对象

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 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的费率是缴费工资的0.8-1.2%,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基础知识

一、名词解释

(一)社会保险年度

社会保险年度是指每年7月至次年6月。

(二)社保号

1、个人社保号

社会保险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2、单位社保号

(1)单位机构代码 (2)顺序编号

(三)缴费工资(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是指单位或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四)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是根据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设置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省社平工资2759X300%=8277);下限为茂名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茂名社平工资1836X60%=1102)。

(五)地税全责征收社保费 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将社保费的申报、核定环节移交地税部门负责,由地税部门全面负责社保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和划解基金专户等相关工作,并将征收数据准确、及时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账。

从此(2009.4.10),地税部门不再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代理人,而是成为社保费的征收主体。

二、征收管理内容

(一)缴费登记内容(8项)

1、新办企业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2、灵活就业人员

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新办企业

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单位缴费登记和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 原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征收大厅办理个人缴费登记,随后凭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1)单位缴费登记。缴费登记——个人明细登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包括应缴险种、缴费基数、费率。

(2)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简易登记——个人明细登记——社保缴费项目核定——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3)其他。包括单位变更登记、单位缴费登记注销、免缴费登记、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 2\\基本内容

单位缴费登记、单位变更登记、免缴费登记管理、个人明细登记、特殊减员、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单位缴费登记注销、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变更。 3\\涉及业务规程的重点或注意事项

(1)单位缴费登记

大原则:先缴费登记,后参保登记。实际操作中缴费人先到社保部门递交资料,但不做参保登记,由社保部门出具有关社保参保信息证明,单位类型缴费人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参保登记表上需加具社保部门审核意见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缴费人凭有关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税务部门可参照社保部门的缴费核定信息录入核定内容,同时录入其他相关缴费信息,如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级次、银行账号等。社保号由税务部门负责派发。

办理缴费登记前必须已获取大集中系统的纳税人编码,对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编码;对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应先参照临时税务登记业务办理,获取纳税人编码。由税务部门派发社保号。

缴费单位类型与税务登记类型的对应关系可参照《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与缴费单位类型对应表(操作指引)》。

行业分类参照《行业分类表》。 (2)个人明细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完缴费登记后需进行个人明细登记,即增员,以便进行社保费分险种明细申报。个人明细登记可通过直接上门或网络申报等方式进行,直接上门申报可通过纸质申报或磁盘申报,一般情况使用磁盘申报,5人以下可使用纸质申报。

个人社保号,已参保的继续沿用社保部门派发的社保号,新参保的由大集中系统根据个人社保号产生规则派发。“户籍类型”对缴费个人的缴费标准与待遇有影响,录入时需认真操作。

增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处理办法:

a.属于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市辖区外多个地方有不同参保号的,在其姓名后面加“(本辖区简称); ”

b.属于同一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已在系统中分别录入15位和18位号的,要先到“个人资料修改”界面修改个人身份证号码,保留18位号码。

缴费单位完成缴费登记和个人明细登记后进行缴费项目核定。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是指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工作内容包括:登记、险种核定、变更登记、停(续)缴登记。由前台缴费登记岗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登记和缴费信息核定、录入。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保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及费率表(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

1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元/人/月)具体参保险种及费率根据社保部门核定情况确定 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核定。

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茂名市社平工资上下限为缴费基数,费率分别为20%、基本医疗保险按上年度茂名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5%。重大疾病医疗补助4元/人/月。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款方式为ETS缴款、现金和POS机缴纳。社保费缴款方式在“社保缴费项目核定”模块录入保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停、续缴业务流程,该业务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缴费个人需到前台申报办理。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办理社保费的停、续缴业务。停缴业务实际上是注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在注销前必须先进行减员,然后在“缴

费资料注销”模块进行注销操作;续缴业务实际上是恢复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在“社保登记状态恢复”模块操作,恢复后须进行增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由税务机关批量产生社保应征数据,并实行社保费ETS实时批量扣缴征收。

(4)缴费单位变更

缴费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前台税务登记岗应同时审核其是否需要办理缴费登记变更,如需办理应通知缴费人同时办理。

缴费资料变更不需填报表证单书,由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进行缴费资料变更。

大集中系统暂时只提供社保管理机构、缴费单位类型、行业分类3项社保缴费变更项目。其中,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国标行业内容变更会涉及缴费资料行业分类变更,可能会对工伤保险费率产生影响;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内容变更会涉及缴费单位类型变更,可能会对养老保险费率产生影响;社保统筹区的变更涉及社保管理机构和社保级次,税务登记作跨区变更时,如涉及社保统筹区发生变动的,社保统筹区不作调整。上述情况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同时一并办理缴费登记变更。

对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取消社保编码与迁出纳税人编码的关联,并按社保临时登记规则办理临时登记,获取新的纳税人编码,然后将社保编码与新的纳税人编码进行关联。

缴费登记变更通过在大集中系统“缴费资料变更”模块新建录入内部文书并直接保存办理完成。 (5)注销缴费登记

按规定不需再缴纳社保费的单位,需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本业务原则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前置条件须缴清

社保欠费和全部人员办理减员手续,办理方式须采用上门办理。

税务登记注销不等同于缴费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状态注销的仍可正常缴纳社保费,缴费登记状态注销的仍可正常申报纳税。

税源管理岗审核其是否已缴清费款及滞纳金;是否已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在检查中发现有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对缴费单位已按规定缴清应纳费款、利息、滞纳金的,且办理减员手续的,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注销社保缴费登记。

纸质资料审批后,由缴费登记岗负责录入系统。缴费登记注销通过在大集中系统“缴费资料注销”模块新建录入内部文书并直接保存办理完成。

(6)免缴费登记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不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纳税户进行“免缴费登记管理”,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录入 大集中系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免参保户:

a、对从未参保的超龄业主且无其他雇员的个体工商户;

b、全员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缴费单位。

(7)特殊减员

此流程是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即由缴费人申请发起,前置条件是缴费单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或“注销”。如果该人员存在欠费,会作欠费提示,申请人须补缴欠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及相应滞纳金),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

(8)非正常户认定、非正常户解除

对连续3个月不履行社保费申报缴费义务的缴费单位,将停止其核定、申报、征收等业务处理,但可以正常清缴

欠费;社保费非正常户状态与税收的非正常户状态没有直接关联关系;灵活就业人员无需作“非正常”的认定。

税源管理岗制作《非正常户认定审批表》和《非正常户情况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领导岗审批。审批同意后由税源管理岗录入大集中系统,在“社保管理”——“社保登记”——“非正常户认定”模块录入。

非正常户解除参考非正常户认定流程操作执行。

(二)缴费登记申报方式

全责征收后,社会保险费实行当月缴纳,按月计征。社保费申报的方式2种:

(1)网上申报,缴费单位登录当地税务网站完成社保费的申报。

(2)门前申报,缴费单位到当地地税局征收大厅前台申报。

(三)缴费方式 社保费缴费方式有3种:

(1)ETS扣费。缴费人要与地税局、银行签订扣缴税费协议,当月通过联网的银行进行实行扣缴。

(2)缴款书银行转帐,到地税局缴费窗口申请填开缴款书,凭缴款书到银行进行转帐。

(3)POS机缴款,到地税局缴费窗口通过POS机缴款。

(四)缴费单位增减员变更

缴费单位有新招收、调入职工的,可在网上办理增员或到征收大厅前台办理增员;缴费单位内人员离(退)休、死亡、出国(境)定居、退保、转出以及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等,可在网上办理减员或到征收大厅前台办理减员;随后到社保部门办理参、退保手续。

(五)缴费登记注销

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迁移或由于其它原因需依法终止社保关系时,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其它手续。

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应先清缴欠款,才能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内参保人员必须全部办理减员后才能办理注销登记。

6、缴费审核(核定6项)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参保单位和个人申报不实,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核定管理(6项)

1、基本业务流程

缴费单位办理缴费登记后由分局社保费核定管理岗根据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单位社保缴费项目,操作中可参考社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录入应缴费种、费率等缴费核定信息。办理缴费登记后,要求办理ETS扣款的缴费人在与银行签订ETS扣款协议后,连

同ETS扣款协议到分局办理缴费核定;不需办理ETS扣款的缴费人在办理缴费登记后直接办理社保费信息核定。

2、基本内容

缴费登记岗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项目核定。

社保费缴费核定岗负责缴费单位的缴费项目核定,包括个体工商户。

缴费项目核定包括对缴费单位缴费范围的核定,同时也包括申报方式、缴费方式,征收方式和缴费期限等的核定。

(1)缴费范围的核定:包括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费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应缴险种、费率的核定可参考《从化市社会保险费险种核定征缴情况套餐汇总表(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应缴险种等核定信息可参考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信息。

(2)申报方式的核定:上门申报、网络申报(社保征收方式采用查帐征收的缴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易申报(社保征收方式采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

(3)缴费方式的核定:ETS缴款(适用于门前ETS方式清缴、ETS批量扣款)、缴款书银行转帐(仅适用于门前开票业务)。灵活就业人员缴款方式一般为ETS缴款,包括税收和社保费的缴款方式。

(4)社保征收方式的核定:定期定额征收(适合按其他方式申报的缴费单位或个人)、查帐征收(适合按工资薪 金申报的缴费单位)。

(5)纳费期限核定(按月)、申报期限(期内15天)、缴费期限的核定(期内最后一天)。

(6)签订ETS扣款协议缴费人缴费银行帐号信息录入工作。

3、各业务规程重点或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

上门申报,具体包括磁盘(U盘)申报和分险种明细申报2种,对逾期申报须采用上门申报。对特殊户,如“社保注销户”、“非正常户”、“免参保户”需使用上门申报;正常户一般情况下不采用上门申报。对补缴、补申报等特殊申报需采用上门申报。

网络申报,适用于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的缴费单位,一般缴费单位都要求其使用网络申报,特别对已开通使用省网报系统申报纳税的,社保费原则上也采用网络申报缴纳。

简易申报,适用于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灵活就业人员。

(2)缴费方式

ETS缴款,适用于已签订ETS扣款协议的社保费扣缴,如ETS缴款、ETS批量扣款。

缴款书银行转帐,仅适用于特殊缴费情况以及门前开票业务。

(3)社保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适合按其他方式申报的缴费单位或个人,如灵活就业人员。

查帐征收,适合按工资薪金申报的缴费单位。

(七)征缴入库(6种)

社会保险费在征收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表证单书,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提供。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将征集的社保费分险种划入财政专户。

、申报征收

1、基本业务流程

每月15日内缴费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当月缴费个人的缴费数据,经系统计算出分险种应缴费额,并汇总生成单位的应缴费额,缴费单位根据应缴数缴纳社保费。缴费单位当月如有增减员变化的,在申报前应先申报增减员登记。如当月应缴数额与上月相同且参保人员无变化时,缴费单位不须作申报处理,统一由税务机关进行批量申报,产生当月应征数据并进行ETS批量扣款。

2、基本内容

缴费单位先进行增减员申报,再申报缴纳社保费。

3、各业务规程重点或注意事项

(1)上门申报

上门申报可通过“分险种明细申报”、“磁盘申报”模块操作,一般要求缴费人提供磁盘申报文件,100人以上的 缴费单位须使用磁盘申报中的“大户申报”。

(2)批量申报

缴费单位每月15日前须进行申报,包括增减员、缴费申报及清缴费款等业务。如15日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视为

当月申报资料无变动,缴费单位不须作申报处理,统一由税务机关于16-18日通过批量申报产生当月的应征数据。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上月的明细申报资料作为本月的申报依据,自动批量生成缴费单位的本月应征数。批量申报统计条件:

a、社保费所属时间为月初的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

b、缴费单位类型为全部;

c、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为当月缴费单位的明细申报资料没有发生变动。每月16-18日信息科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 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

(3)网络申报

原则上办理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不受理其门前办理增减员、缴费申报及清缴费款等业务。

(4)产生(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批扣应征

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的批量产生应征数据。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如下:

a、社保登记状态为“正常”且当月未进行申报;

b、核定征收方式为“社保费定期定额”且申报方式为“简易申报”;

c、在“录入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模块已完成核定并通过审核。

每月1日由信息科录入统计条件产生当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应征数据,成功产生的应征数据在每月

5、

11、

16、20、

25、30日进行ETS批量扣费征收。

当月新办理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需申报缴纳当月社保费的在登记后由前台社保费申报征收岗直接在“分险种明细申报”模块即时申报扣缴。

(5)特殊业务处理—录入其它应征数据

适用于欠费清缴、一次性补缴或一次性趸缴等政策性补缴。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须先经社保部门进行应征数据核定,并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分局社保费核定管理岗录入然后由申报征收岗负责清缴入库,此业务须采用上门办理。

(6)个人欠费明细冲帐、单位应征数冲帐

根据缴费个人主管社保机构提供的证明资料需核销系统中的欠费资料。本规程为外部业务流程,由缴费人申请发起,本业务的办理方式须采用上门办理。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相关证明,由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核后送规费科审批办理,再送计财科进行冲账处 理。

(八)追欠、查处

2000年后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收。2000年前参保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催缴,并提供欠费单位详细资料,具体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对参保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争议处理

参保单位因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缴、查处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处理。 参保人无法按规定领取社保待遇的行政争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处理。

第19篇:社会保险题

社会保险基金

一、填空题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国务院________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________ 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劳动保障)

2、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_______ ,会计记账采用____________ 。(收付实现制;借贷记账法)

3、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于________ 起施行。(1999年7月1日)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___________ 构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

5、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_____ 中列支。____ 不足列支的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____ 。(职工福利费;福利费;成本)

6、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_____ ,一部分划入___________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帐户)

7、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_____ 的滞纳金。(2‰)

8、社保基金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__________ 暂付款项等。(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

9、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有关附表以及 。(资产负债表;收支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10、工伤保险费根据________ 的原则,确定费率。(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11、企业年金基金由___________ 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12、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_________ 方式进行管理。(个人帐户)

1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_________ 。(企业年金个人帐户)

14、企业年金基金必须与_____ 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受托人、帐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___________ 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银行存款、国债)

16、企业年金实行____ 管理和________ 运营。(委托;市场化)

17、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________ 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______ ,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收支两条线;职工养老保险)

18、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征__________ 税。(个人所得)

19、参保人员当年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的部分,参保人个人支付2%,余下的费用由________ 基金支付。(大病医疗救助)

20、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_____ 计提,从成本中列支。(0.7%)

21、生育保险费由______ 缴纳, _________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单位;职工个人)

22、年末各参保单位必须将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上缴_____ ,不得结转下一年度。(省公司社保局)

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用于支付_________ 或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 _____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门诊医疗费;个人)

24、医疗保险基金的结算,严格遵循 的原则,实行______ 的办法。(\"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总量控制、定额预付、质量管理、定期考核\")

25、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_____ ,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月工资的____ 缴纳失业保险费。(2%;1%)

二、选择题

1、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施行时间是(B):

A、1999年1月1日 B、1999年1月22日 C、2000年1月1日 D、2000年7月1日

2、参保人员当年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B),余下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

A、10% B、5% C、2% D、1%

3、《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湘政发[1999]15号)规定,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C)列支。

A、工资基金 B、职工福利费 C、税前 D、成本

4、工伤保险基金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A、C、D )

A、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B、职工个人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C、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D、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5、医疗保险基金包括(A、B、C、D)

A、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B、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C、大病医疗互助统筹基金

D、大病救助统筹基金。

6、参保单位在拖欠生育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B)承担。

A、生育保险基金 B、参保单位 C、职工本人

D、参保单位和职工本人

7、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一般有(A、B、C )。

A、现收现付制

B、部分积累式

C、后付制 D、完全积累式

8、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A、B、C、D)

A、参保人住院按规定应支付的医疗费

B、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应支付的医疗费

C、家庭病床按规定应支付的医疗费

D、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按规定应支付的医疗费

9、参保人员患大病超过基本医疗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12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5%,其他由(A)负担。

A、大病医疗互助统筹基金

B、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C、大病救助统筹基金

D、个人帐户结余金

10、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采用的模式是(A):

A、部分积累式 B、现收现付制 C、完全积累式 D、收付实现制

三、判断题

1、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

2、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错,不能提取管理费用)

3、职工个人必须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错,职工个人不须交纳补充医疗保险)

4、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采取购买国债、股票等方式对基金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

(错,不能购买股票)

5、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对)

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对)

7、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错,个人不需交纳工伤保险费)

8、大病医疗互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运行,分别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对)

9、参保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由单位负担。

(错,个人缴纳部分只能由个人负担)

10、大病医疗救助费不足支付时,视医疗保险基金年度使用情况,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大病互助费调剂解决。 (对)

11、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对)

12、企业年金基金可以用于信用交易,可以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但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错,不能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

1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

14、老红军、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保险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

(错,老红军、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由劳动保险费列支, 不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

15、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帐户。

(对)

四、简答题

1、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2、为什么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是国外社会保险的通行做法。这样做,不仅可以扩大医疗保险资金的来源,明确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意识,更重要的是可以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规范个人缴费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水平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水平。

3、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对职工个人有什么影响?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将受到影响。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帐户记帐;二是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金额减少;三是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息的累计金额相对减少。这些,将直接导致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下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5、社会保险费为什么不得减免?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也要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年限挂钩。所有这些都决定了社会保险费不能减免,也无法减免。如果允许减免社会保险费,个人帐户就无法记录,就损害了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如果允许减免社会保险费,就会损害其他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权益,等于鼓励其他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而不利于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6、什么是城镇失业人员

城镇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7、湖南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按《湖南省实施办法》, 湖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由各市、州和省本级 按照当季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的比例提取,在每季终了后20日内上解到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由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市、州、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部分补助,市、州的差额部分由相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分摊解决,省本级的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解决。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不敷使用时,由省财政补贴。

8、简述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过程

(一)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正式建立的。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二)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令第110号《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该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该规定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三)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失业保险条例》。标志失业保险正朝着\"制度完善,资金雄厚,管理服务优良\"的目标健康发展。

第20篇:工作总结_社会保险

工作总结_社会保险(1).txt没有不疼的伤口,只有流着血却微笑的人有时候 给别人最简单的建议 却是自己最难做到的。>>>教育资讯网

工作总结_社会保险

全市社会劳动保险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中心立即行动,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迅速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对**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结合创建“三优”文明窗口和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单位活动,以“热情、文明、公正、效能”为出发点,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宣传发动并深入查找问题。现就第

一、二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成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内设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建立了主任亲自抓,分管副主任具体抓,行评办组织协调的工作格局,更好的配合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抓好行风评议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制定《XXX区社会保险中心**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XXX社保[**]03号)下发至各科室,明确行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

(二)召开动员大会,统一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组织学习《泉州市劳动保障系统**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系统**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和《XXX区劳动保障系统**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传达市、区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具体部署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把本中心干部职工的思想、行动统一到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上来,增强了参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通过学习活动,使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围绕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创造了一个活泼健康、乐观进取的工作氛围。

(三)广泛深入宣传,夯实行评基础。通过分发宣传单、摆摊设点等形式,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目标、内容向社会公开,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设置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7989377 7987678),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改进民主评议行风的测评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设行评网页,在中心网站上公布行评情况。通过以上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为本次行评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深入查找问题阶段

按照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以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对中心行风建设进行自查,并广泛征求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提出了四点措施加以整改。

(一)广泛征求参保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除了参与局组织的座谈会、在繁华地段设点宣传、分发宣传单外,我中心还开通了行评热线和网上行评网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深入基层,分发了150份行评问卷调查表,目前,共回收了56份。我中心及时对反馈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总和归纳,各参保单位对我中心的服务总体上是比较满意的,特别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熟悉业务等方面满意度较高,但是尚存在以下几点问题,有待下阶段进一步整改:

1、落实向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便民措施应更具体有效;

2、按时限办结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3、应注重工作人员文明礼貌、仪表端庄方面的表现;

4、在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队伍建设,深化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操作水平,加快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社会保险经办队伍。坚持每周一次的全局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会,不定期集中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政策及理论的学习,研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思路;同时,鼓励中心干部职工参加自学、函授等各种形式的再教育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三)健全规章制度,改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在中心原有的规章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完善,新出台了《XXX区社会保险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职责(暂定)》、《XXX区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XXX区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XXX区社会保险中心效能建设工作制度(试行)》和《XXX区社会保险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意见》五项管理措施,并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之和限时办结制度,大力推行勤奋务实“十办”和文明服务用语,杜绝服务忌语。完善办事流程图、服务指南和政务公开栏,印制服务卡,方便参保人员与我中心的联系。并将内设科室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职责等内容上墙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强化基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一是继续确保养老金100%按时足额发放;二是加大服务管理力度,利用退休证换新证这一有利时机,开展反冒领养老金工作,发放退休人员个人情况表,做好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的信息收集和计算机系统信息录入工作;三是做好企业视同缴费年的认定工作,逐条录入信息系统;四是开设个人缴费服务窗口,方便下岗职工及个人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和保险金的缴纳;五是及时规范内部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六是积极与地税部门进行沟通联系,理顺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参保资料的收集和归纳建档,及时完成个人对帐单的打印校对工作,准确登记个人缴费信息。

(五)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通过印制、分发宣传单册、开通XXX区社保网页,积极向社会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相关办理手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保险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充分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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