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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49:51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仅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工作,而且是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惠民利民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医疗保险工作计划。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9月覆盖面达30%以上, 2008年12月力争覆盖面达100%。

三、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6月1日至6月10日)

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宣传办公室负责城镇居民参保的舆论宣传工作。

2、发展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城镇居民状况的调查工作;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资料审定、信息录入、费用征缴、基金管理、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医保卡制作和发放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3、乡中心校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做好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工作。

4、民政办负责界定和审核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困群体;帮助做好特困群体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等的补助工作,工作计划《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5、卫生院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6、各村应积极搞好社区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居民医保的入户调查、登记、缴费工作。

(二)宣传发动(6月10日至6月30日)

1、在全体干部会上传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

2、组织乡劳动保障经办人员参加政策理论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顺利。

4、劳动障工作人员入户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向符合参保条件家庭发放医疗保险政策业务指南宣传单,确保人人知晓。学校做好全体学生的动员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全员参保。

5、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等,使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家喻户晓。

(三)申报登记缴费、造册、发卡(7月1日至12月30日)

1、参保对象到乡发展办登记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2、乡发展办应当对城镇居民的登记资料进行复查核对,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3、以乡村为单位统一凭登记材料、缴费凭证向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有关参保手续。

4、参保居民的信息录入工作由乡发展办负责。

5、居民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参保以自然年计算,每年征缴一次,征缴时应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6、12月乡发展办及各驻村指导员将居民医保卡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四)启动补偿

2011年参保人员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推荐第2篇: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2018年医保工作计划

一、定期进行政策宣传

1、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及时传达新政策。

2、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医保工作反馈,让医护人员知晓社保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医疗质量的内容。

二、强化业务培训

1、组织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医护人员全面掌握医保政策、制度。

2、加强医保管理科内部培训,业务骨必须懂政策、懂管理、会操作,以适合基本医疗制度建设的需要。

三、提供优质化服务

1、建立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结算工作流程。

2、制定相关医保流程图,并上墙张贴。

3、强化服务台工作服务礼仪及医保政策的宣传。

四、加强监管力度

1、完善制定医保管理处罚制度。

2、定期总结分析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3、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

4、加强对农合医保工作的日常检查: (1)加强病房管理,经常巡视病房,进行病床边政策宣传,征求病院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查有无挂床现象,有无冒名顶替现象。

(2)加强医保普通住院患者费用控制,进一步加强医保处方管理,杜绝出现不合理处方。特别加强对于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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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2014年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来到,医院的工作又是一个新的开始,由于群众对医保的认识不断加深,对医保的需要也在日益增加。市社保局和医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管理和要求更严更具体,为了认真完成此项工作,特制定2014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校验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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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各项规章制度上墙。 按时参加例会,执行网上通知。 每月组织一次一包培训。

二、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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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无超标收费。每日向患者提供日清单。 记账准确无误,无分解收费。 医嘱收费及病历记录相符。

三、就医管理

(一)门诊

1、门诊就医要求首诊责任制。

2、门诊就医人员,必须本人持卡就医。

3、认真书写门诊病志。

(二)住院管理

1、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做到人、卡、证、册相符。

2、院内做好入院登记一览表、床头卡相符。

3、坚持因病救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和服务质量。

4、严格掌握入院标准、出院标准和转院标准。

5、医保住院患者在院率≥90%。

6、医保药品使用率达到100%。

7、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70%。

8、按时完成入院首程、病志和出院小结。

9、认真执行查房制度。

四、医师管理

按照医保医师管理暂行条例认真考核,设立奖惩制度。

五、微机管理

1、保证医保计算机运行通畅。

2、上传信息域医院诊疗过程相符。

3、按时完成各种结算,病种编码,输入准确无误。

沈阳天华医院

推荐第4篇:医疗保险

目前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保险公司的责任在于将风险均摊,使风险水平控制在可以承受的基础上。因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各种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风险都有一定的比例,如果由全社会民众来平均承担,将不会对民众的生活造成太大的困难。当然保险公司自身要承受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保险公司的回报也是丰厚。但现在保险公司不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设置了最高投保限额、不接受某些人的投保以回避风险等等有利于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以保证保险公司不承担可能发生较大损失的风险。而置被保险人的利益于不顾,单方面制定保险条款,在保险推销上采取高额回扣等手段损害被保险人的权益。在险种设置上推出许多貌似比储蓄利息高实则低于储蓄 利息的险种,与银行争客户。

目前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和高度残疾时,给付的保险金不够高,不能有效解决被保险人的高额医疗费的负担。只能相对减轻医疗费的负担,这对于那些真正想完全康复而又经济困难的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二、保险公司对需赔付保险金的疾病或残疾范围不够广,除了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几种重大疾病及身体高度残疾外,还应包括其他有可能产生高额医疗费从而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出现困难的疾病和残疾。

三、对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必要给付高额的赔偿金,因为被保险人身故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来讲并不是一定会造成多大的经济困难。

四、责任免除范围过广,如对患艾滋病、战争、军事行动、*和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和核污染引起的疾病,都被列于免责范围,不太合适。这些情况被保险人也不是愿意发生而且也是不可预见的,并非被保险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因此保险公司以应该承担此类风险。

五、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被保险人无权修改条款,没有体现公平与公正原则,损害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开办保险医院,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和受到的意外伤害进行治疗。同时取消身故时的高倍赔付,从而降低缴付的保险费。取消最高赔付限制放宽给付范围,实行实报实销,切实减小被保险人的风险。

有利方面如下:

一、有利于保险业和医疗卫生业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是一项极需发展的行业,我国在医疗保健水平还很落后、急需资金投入,保险的公司投资医疗业,不但能解决医疗业资金不足,水平落后的状况,而且可以使保险资金能够达到合理利用,得到稳定的回报。

二、保险公司开办保险医院,免除了被保险人发生急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的核实与审定,从而避免了许多麻烦。而医院对于那些重病号也没了高额医疗费用无法收回的后顾之忧,患者由于疾病能够得到及时彻底的治疗,不必因为经济问题而延误治疗时机,也受益非浅。这样对于三方都有利。

三、有利于医疗体制的改革,保险公司开医院改变了医院由国家投资卫生部门主管的单一局面,促进了医院之间的相互竞争。由于保险医院中所有的高额医疗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当于医院自己负担,因此对于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水平、尽早治愈患者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促使其他非保险公司在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水平上下大功夫。

四、对国家社会来讲,如果全民都参加医疗保险,一旦出现什么天灾人祸,国家可以省去许多麻烦,社会可以减少许多不稳定因素,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就会提高一个层次。

五、有利于公费医疗体制改革,控制公费医疗费的上升,堵住漏洞。

六、如果全民都参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人们生活就没有后顾之忧,人们不必为了防范风险而存大笔钱。这些钱将大量用于投资和消费上,这对于推动社会消费,启动消费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

推荐第5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之责任免除

1) 被保险人在康复医院、联合诊所、民办医院、私人诊所、家庭病房、按摩医院、挂床等治疗;

2) 被保险人因牙护理,如洗牙、牙移植、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及美容所发生的费用;(被保险人因龋齿、牙髓病、牙隐裂所引起的补牙、治牙神经、拔牙、阻生齿治疗以及牙周组织疾病,如牙周炎、牙龈炎、根周炎(洁牙治疗除外),所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属于保险人保险责任范围)

3) 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

4) 验眼配镜、装配假眼、假肢或者助听器、近视和斜视眼的屈光不正;

5) 被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引起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若有女性生育责任另有约定参照则以其为准);

6) 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

7) 代配药、外配药、代诊;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

8) 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

9) 投保时告知有社保人员未使用社保卡进行诊治,未提供社保专用正式发票进行索赔的(被保险人出差无法使用社保卡、无社保卡被保险人该项不作为除外责任)

推荐第6篇:医疗保险

会议记录与总结

时间:2009年10月21日 地点:县政府办公室 主持:刘县长

刘县长讲话:

一、国家政策,必须执行,必须搞好,我不是给教育添乱子,也不是找事,上次和大家喝酒,喝的效果不好,工作末搞好,落实不好。这次不能不办,坚决得办,办不好市目标办扣县政府5分,啥概念,大家清楚。

二、专门开会,成立领导组,有一位副校长专门负责,一位专干,一套人马,七天拿下来,督导组专人督导到单位,教育局纳入目标办公室,电视台每天排名进展情况。

三、要抓紧时间,月底前必须完成,那个学校落后,一把手讲原因。

总体要求:好事办好。

表态发言(朱祖清代表罗校长发言) 保证完成任务!专人经办:朱祖清,报罗校长纳入目标管理,专门下发文件。

要求:一位副校长分管,报罗校长审批。 劳动局长讲话:

意题:在校学生医疗保险上,市开会时,上月24号,两位副市长同时参加是非常少有的,说明其重要性。市委市政府在淮阳开现场会,淮阳一个小学一万多人全部参保,市长讲,此次收费不是乱收费而是执行国家的惠民政策,参保率纳入市目标管理,低于参保率不行,鹿邑县完不成任务不行。弄不成,国家资金弄不到鹿邑,城镇医疗保险有困难。这是政治任务,要求全部参保,10月底以前完成,各种信息、钱收好,要统一思想,弄不成不中,是好事不是坏事,要成立领导组,有人员有组织。 教育局长讲话: 站在目标管理的态度,对工作负责的态度。

1) 真正认识到国家的惠民政策,没办本的没办本的交30元,帐户入40元,办过本的交20元,帐户入40元,本上钱自已和其它人都可以使用,我县准备成立几个专门药店,现在劳动局楼下药店可以用本去拿药。并且比去医院方便,便宜,有大病最多可报销6.6万,并且不拖欠,这样可以解决学校很多突发事件,以前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可以解决,并且与其它保险不冲突。

2) 县政府布置的工作,要高度重视,要专门研究,专人负责,拿出措施,拿出意见。领导组成员要上报,教育局,劳动局各1份。 3) 宣传落实迅速。

4) 领导组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教育局专门通报,排名。 表态发言(朱祖清代表罗校长发言) 保证完成任务!专人经办:朱祖清,报罗校长纳入目标管理,专门下发文件。

要求:一位副校长分管,报罗校长审批。

推荐第7篇:医疗保险

政府主导的有: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企业主导的有:各类商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标准分为3档,分别是第一档每人每年100元;第二档每人每年200元;第三档每人每年300元。参保的城乡居民还可享受政府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80元,部分区市县还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参保人员缴费档次等给予参保人员更高补助,比如,双流县的补助标准最高达160元。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0万元(原为7万元),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0万元(原为10万元);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调整为85%(原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原为70%)】;

三、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90%(原为7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70%(原为50%);

四、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原为70%)】;

五、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包括门诊特殊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5万元;

六、参保人员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5月1日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本规定执行;

七、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7万元(含)(原为3万元)以上且有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7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医保中心审核;

推荐第8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起源发展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相关书籍

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能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范围

医疗保险的范围很广,医疗费用则一般依照其医疗服务的特性来区分,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医疗费用是病人为治病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它不仅包括医生的医疗费和手术费,还包括住院、护理、医院设备等的费用。

推荐第9篇:医疗保险

浅谈对医疗保险的认识

这门课讲得主要是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在参保人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工伤事故不能由医疗保险来保障)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得到部分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能够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种类按人群的不同可以大致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前,公费医疗以及劳保医疗已经被取消。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讲解重点。现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职工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由三部分组成:个人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2%单位按照所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左右缴纳,国家在税收及利率上给予优惠,以间接地方式缴费。其中进入个人账户的包括个人所缴纳的2%,单位缴纳的30%左右。由于全国各个地方对所筹集到的基金的划分方式有所不同,所以在享受医保的具体细节上就会有差异。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板块结合式”。即把基金分成两大块: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中的钱只能支付小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是用来保障大病及住院费的。镇江采取的是“三段直通式”做法,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没有严格的界限,可以用个人账户中的钱来支付大病及住院费,也可以由统筹基金来支付小病的费用,但是中间还必须跨过个人自费的门槛值。这样才能享受统筹基金的补偿。这样也不利于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另外,参保人在就医时一定要到具有定点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由个人全部承担。医疗保险的举办降低了个人承担重大疾病巨额医疗费用的风险,但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离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70%~80%还有一段距离,要让参保人从中获得更多的实惠,医疗保障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推荐第10篇:医疗保险

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施四十多年来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已难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今年7月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基本不成功”。这一结论使医改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引爆了一场医改反思热潮,也使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产生了一些错误认识,有必要加以澄清。

医改不成功,不等于医保制度改革不成功

几位朋友相聚,谈起医疗保险,因受“医改不成功”的影响,有的人动摇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信心。这完全没有必要。医改不成功,主要指的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到医疗机构、药品流通、医疗保险三方面。医疗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非同一概念,可以说是同车不同辙,改革的内容和方法都有明显的区别。自《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以来,全国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实施,打破了公费医疗“大锅饭”制度,建立了新型的筹集机制和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使风险分担。特别是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职工对医疗保险的不同需求。各地还能积极开展社会医疗救助活动,解决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人群的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可以说医保与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密切,据统计,截至9 月份,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2亿人,超过了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这些年来,医疗保险在解决参保患者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解决职工群众就医难、看病难的问题,以及在促进全民提高健康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深受职工群众的欢迎。

当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等体制改革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的,三项改革必须同步推进,效果才能显著。但因医疗机构、药品流通等体制改革滞后,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现象,引起群众的不满,由此而否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现实的,应对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以区别对待。

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基本医疗

某政府招待所的王先生在谈起医疗保险时说,参加医疗保险没意思。原来他们单位在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时,每月随工资发给职工30元的医药费,一年就是360元,生病住院医药费还可以报销,职工看病几乎不掏钱。而参加医疗保险后,个人每月要缴钱,住院费超过起付标准的还要个人负担,远不如未参加医保享受的待遇高。

王先生所说的这种情况仍然是过去全民所有制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做法,属于单位福利型保险,企业效益好的时候,职工的医疗费可以解决,一旦企业效益不好时,职工必须的医疗费用就没有保障了。这种企业福利型保险不仅企业之间缺乏统筹互济,抗风险能力弱,而且职工的医疗待遇苦乐不均,困难企业职工根本就没有医疗保险。现行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从福利型保险变为社会保险,财政和企业从大包大揽变为承担有限责任,相应增加了个人责任。这样做不仅符合责任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有些人对医疗保险期望值过高,违背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把医保当作“医包”,认为参加了医疗保险,生病了就应该由医保包下来,这是对医疗保险制度的错误理解。

个人账户的钱不能乱花

刘某和妻子都参加了医疗保险。30刚出头的夫妻俩,身体健康,平时不进医院,两人医保卡每年共有近千元的资金进账。得知一些定点药店可以用医保卡购买其他商品,夫妻俩认为医保卡上的钱反正是自己的,就拿着医保卡前去购物。据了解,这种现象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在个别城市的药店里,医保卡竟成了“购物卡”,不仅可以购买到保健品这类与药品沾上点边的东西,甚至可以购买到洗发水、洗衣粉之类的生活用品,有的通过医生随便开药,或借给未参保的人使用,花掉个人账户的钱,生病再设法挤进统筹。国家医疗保险政策明文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本人的医疗消费,不得借于他人或用于购物等其他消费。少数人不顾国家的规定,随便乱花医保卡的钱,这不仅削弱了医保个人账户积累功能,增加了统筹基金的支出,而且增加了个人账户管理成本,不利于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医、患、保、药等方面的利益,不仅需要好的制度和管理,而且需要社会各方面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正确的认识,共同遵守规定,依照法规办事,才能保证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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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概念:狭义:由特定的组织机构经办,通过某种强制性规范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一定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并为该人群中每一个成员公平分担因疾病而引起的经济风险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规范与措施。(广义即是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它不仅包括补偿由于疾病给病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补偿病人的间接经济损失,对分娩,残疾,死亡也给予补偿,以支持疾病预防,健康维护等。)医疗保险的主要意义:1安定团结,发展生产。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聚了各界的经济力量,对病人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减轻企业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体质的要求。2互助共济,分担风险,3有利于防治疾病,维护健康,这将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乃至民族昌盛,国家富强有着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模式和优缺点: 1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国家通过财政拨款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

1资金来源稳定○2公平性好○3福利性来源,以保障本国居民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形式。优点:○

4费用控制能力强,有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缺点:○1国家负担重○2缺乏竞争,效率低下○3看病难,住好○

院难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国民参加,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家给予一定

1资金来源稳定○2横向抗风险能力强○3社会公平水平高。缺点:○1实行现收现付政策,少有补偿。优点:○

2不同社会保险组织之间存在负担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差异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把医疗保险当作商积累○

品,公民根据自愿买卖和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买卖的一种保险模式。买方是企业,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府

1灵活,多样,满足多层次的需求。○2医疗消费者选择度和个人。卖方是民间或私人的保险公司。优点:○

3权利与义务对等性强○4国家财政负担轻。缺点:○1第三方付费引发过度需求○2公平性较差。4储蓄较大○

医疗保险:国家立法强制国民到指定机构开设个人账户,以保障国民在生病时获得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形

1较好的解决了老龄人口医疗保健筹资问题○2有利于提高个人的费用意识和责任感○3政府负担式。优点:○

1社会公平度一般,低收入者保障差。○2缺乏社会共济能力。 轻。缺点○

国际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发展趋势:1由分散式支付体制向集中统一支付模式发展。在国际上,按照医疗费用支付的主体的特点可以分为集中统一,多元分散和准集中统一支付模式2由单一支付方式向混合支付模式发展。任何一种基本支付方式都有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不同的医疗服务具有其基本的特点,采用单一制的支付方式不能与医疗服务的复杂性相适应,采用混合支付方式能够减少单一的支付方式的负面效应3由后付制向预付制发展,后付制难以有效的控制费用,而各国普遍面临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地压力,因此控制力较强的预付制成为许多国家选择。4由全额偿付向费用分担发展:医疗保险作为医疗服务的第三方,如果全部承担病人的医疗费用,有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但极易造成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导致医疗服务的浪费。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发展趋势:1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多形式。低水平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根据国家,企业,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来确定合理的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广覆盖是指要覆盖城镇所由用人单位及职工,及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多层次其它医疗保险结合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救助。2三方负担,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约为8%的职工年工资的总额,6%来自用人单位,2%来自个人。个人的缴费主要是为了控制过度需求和浪费问题。采用统帐结合的付费方式,即大体分块,部分接通。3对基本医疗进行界定:基本医疗指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的需求的,医疗机构采用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偿付的医疗服务。4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需求呈多元化,故要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同时逐步建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及商业医疗保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5加快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以便降低医疗成本,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6医疗保险资金筹集要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单位和个人的心理,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随着改革深化医保资金来源受其影响需不断调整,所以要正确的确定筹资比例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建立健全,稳定和高效的机制。

第12篇:医疗保险

第一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

人员医疗保险业务

第一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一、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存档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流动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等无档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时间及所需材料

1、2004年6月3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应从2004年7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7月1日起新参保需接续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从2000年7月1日起补缴至今的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不列为实际缴费年限。

2、办理石家庄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各一份,4张一寸彩照,养老保险手册,存档手册。填写《石家庄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档案登记表》、《健康状况调查表》和《体检表》。每周一至五早上8点半到定点医院体检(大厦点:桥西区医院和市八院、桥西点:桥西区医院、桥东点:交通医院)。次月15日后持存档手册到我中心领取医疗保险开户通知书。按开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段到河北银行总行办理医疗保险开户缴费。开户缴费后的下个月后到我中心领取个人医疗保险卡、病历本、医保手册。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

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00年6月30日前职工在用人单位享受公费、劳保待遇,劳动人事部门认可的工作年限。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计为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要进行医疗保险视同年限确认。档案中未转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难以确定工作年限的,一般以职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各阶段工作时间为准。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参保情况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经市医保中心核准,可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并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5.5%缴纳医疗保险。按此办法累计缴费年限超过5年的,以后永不再建立个人账户。(此政策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停办)

五、灵活就业人员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疾病的申请

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患慢性病的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石家庄市区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从统筹基金支付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待遇,慢性病材料在每个月1号到10号由档案寄存机构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申报鉴定。

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患特殊疾病的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寄存机构向市医保中心申报,申报时间材料应按用人单位职工的规定执行。

六、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欠基金报销问题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使大额医疗费不能按规定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缴时,暂停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缴的,可继续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保险公司对停缴期间的医疗费索赔事宜不再受理。

七、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手续的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档案寄存机构凭本人退休审批表、档案、《石家庄市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退休待遇审核表》,经市医保中心对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确认,缴至最低缴费年限的,方可办理终止缴费和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手续。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

第二节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一、单位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流程及所需资料

参保单位填写《石家庄市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职工医疗保险登记表》带U盘拷增人程序,按要求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复印件:

(1)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保登记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公司章程或批准成立文件;

(6)上年年度财务报表(负债表、损益表);

(7)职工档案统一托管协议及花名册(托管机构盖章、45岁以上抽查);

(8)在职职工养老、失业保险花名册(由省或市社保局盖章确认);

(9)退休、退职职工提供退休、退职审批表;

(10)招工备案表(或调令、学生报到证等)及劳动合同;

(11)城镇户口(身份证号非13010开头的,需提供户口本)。

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后,于次月初缴纳工本费,领取医保卡、病历本和医疗保险手册,病历本和手册需贴照片后加盖钢印。

二、单位参保申报时间

单位每月11-20日开户;1-5日申报人员增减,1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与单位职工对照

一、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区别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8%逐月缴纳。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市医保缴费基数为31460元/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区别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基金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率划入:35周岁以下的为0.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1%;45周岁以上的为2%。在职职工个人帐户比例:35周岁以下2.5%;满35周岁不满45周岁的为3%;45周岁以上的为4%;退休人员以个人退休养老金为基数,按6%比率划入(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灵活就业个人账户每月扣除大额保费7---8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除个人帐户有所不同,其它待遇完全相同。

第四节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的征缴

生育保险从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单位职工按0.8%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按0.4%比例缴纳。按0.8%比例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按原渠道自行解决。按0.4%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只享受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待遇

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顺产的2000元;难产的2500元;剖腹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的600

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120元

三、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的申报

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费统筹地区生育的,应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于生育前一个月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易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生育时需持医保卡、病历本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个人先垫付现金。

女职工生育后7日内,将医保发票、医疗费明细单、诊断证明、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终止妊娠职工持病历本)报送用人单位。

符合条件的,医保中心按规定将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支付本人。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由医保中心直接划入个人缴费存折。

第二章河北省医疗保险

第一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参保条件及所需材料

办理河北省直医疗保险人员必须要有正规的人事档案。由单位统一到我中心办理。参加省医疗保险单位需带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1份、参保单位提供参保人员上月工资表、参保单位与我中心签定的存档合同1份、2张1寸彩照、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健康体检表(各单位于每月5日前在省直一门诊体检)。

二、缴费年限

30周岁以上的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从30周岁开始补缴,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办理参保手续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账户。年龄不足30周岁的从当月开始缴费。

三、缴费比例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7.5%,职工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0.8%(单位缴纳),大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单位缴纳75元,从个人帐户扣75元。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每年只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2008年为75元)。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省医保缴费基数为28383元/年,企业最低缴费基数为17030元/年。

四、退休申批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与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其连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节省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一、参保条件

2001年以后新参加工作且无省直单位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或与原省直单位解除合同的流动人员可参加省直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同省直职工。

二、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省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5%缴纳,大病保险150元,住院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第三节生育保险

一、缴费比例

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原全民所有制医院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0.25%缴纳;其他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每年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统一征收。

二、生育待遇

生育保险费的报销比例:顺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000元 生育津贴:按0.8%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25%标准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男职工配偶只享受生育费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生育备案、津贴待遇的申报

1)女职工妊娠90日内应向用人单位(男职工配偶妊娠90日内应向男职工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结婚证、生育登记卡(证)和围产保健手册的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保险证、IC卡(男职工配偶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男职工的医疗保险证、IC卡),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

2)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因生育,结帐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其本人医疗保险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医学证明、终止妊娠术医学证明、出院小结、手术签字协议书、手术记录、女职工身份证、医疗费票据等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独生子女证者,需提供“放弃独生子女证相关待遇”的书面材料)将以上材料送到我中心,我中心再按医保中心规定时间为其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生育保险备案、津贴申报等相关办理时间为:1-11月的每月15日前,12月份的10日前。

第13篇:医疗保险

一、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医疗保险处基金征缴科、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个人帐户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劳医[2004]60号)

3、《关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7]11号)

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株劳医[1999]58号)

5、《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办发[2007]24号)

6、《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2004年6号令)

7、《株洲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株政发[2002]16号)

办理条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条件:城市五区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市区已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以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退休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含病退)和已达到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以上人员)均可参加市本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市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和在株务工的农民工。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条件:参保人员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休人员。

申请材料

1、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表证复印件各一份;

(4)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一份,事业单位提供编制单一份;

(5)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6)需银行托收的单位提供准确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7)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表或上月工资表复印件一份。

2、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破产改制人员);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

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在校(园)大、中、小学生和儿童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本、一寸免冠照片1张以及首诊医院信息;

(2)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不在校(园)的学生和儿童参保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一寸免冠照片1张。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需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能证明参保人员为离休干部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参保人员信息,包括离休干部级别、电话、住址等。

办理程序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程序:

(1)新参保单位按要求将参保资料报医保处基金征缴科,并填写《单位参保登记表》。

(2)市医疗保险处基金征缴科核定单位参保人数及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参保方式(即是否建立个人帐户),将单位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计算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各项保险费。

(3)参保单位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医保IC卡,手册和大病卡,发放到每个参保职工。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1)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医保处申请参保,按要求填写《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

(2)根据《申请表》初审意见栏中核定的缴费金额,到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3)参保人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银行现金解款单回单联和存款联,交到经办点,并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4)办理参保手续期满180天后,参保人员凭缴费收据到经办点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程序:

(1)在校(园)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在所就读的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以及不在校(园)的学生和儿童,携申办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社区经办人员对参保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具缴款通知单,参保人员凭缴款通知单到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缴费,银行收款后开具缴款凭证交参保人,参保人员凭缴款凭证到经办点领取医保手册。

4、参加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市医疗保险处特殊人群科。

(2)特殊人群科对参保人参保资格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签订缴费协议。

(3)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协议金到帐后,发放医保手册。

特别提示

1、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与生育保险实行捆绑参保,因此,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的同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按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当月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下月起停止该用人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3、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划入职工个人帐户:45岁(含45岁)以下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0.7%划入个人帐户;46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2%划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4%划入个人帐户,但本人退休费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退休费的3.4%划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详细信息可以登录株洲市劳动保障网(www.daodoc.com)进行查询。

4、参保人个人帐户卡(IC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处进行补卡。IC卡遗失应及时挂失,否则遗失期间个人帐户金如有损失,由个人负责。本人带身份证到协议零售药店、定点医院或市医疗保险处均可办理挂失手续,也可拨打电话28681660进行挂失。

5、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增减时,应及时到市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领取并填写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异动原因相关证明材料(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退休的提供劳动保障局或人事局批准的退休审批表,新增人员提供《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异动表格》和参保人员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调入、调出的提供调令)一并报市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进行人员异动手续办理。

6、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受理时间为每月1—20日,次年起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1日—5月25日,未按时续保缴费的,将从续保缴费时间起,180天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5%缴纳,大病互助费为100元/年/人。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优惠手续,享受缴费优惠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暂不建立个人帐户,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费全部作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互助待遇。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和大病互助待遇。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3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160元/人/年,老年居民80元/人/年。

8、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为2万元/人/年。凡不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或拖欠统筹金影响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

二、参保人员市区住院及费用报销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结算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劳社医[2005]120号)

3、《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2007]24号)

4、《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社字[2008]30号)

5、《关于试行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的通知》(株医保通[2009]23号)

办理条件

城市五区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办材料

1、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需提供:参保者《医保手册》、身份证和医保IC卡;

2、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需提供:参保者《医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

办理程序

1、参保患者凭定点医院开出的“住院证”与本人的《医保手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医院(居民医保须到所选择的首诊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2、医院对医保患者证件进行核对。

3、患者交纳押金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医院每日向病人(家属)提供医疗费用日清单,其中全自费项目须患者(家属)签字认可。

4、患者治愈出院(病情加重转院)时,到医院结算处办理结算手续,医院提供医疗保险结算单,并由患者(家属)签字。患者按要求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自付部分优先使用IC卡支付,IC卡金额不足时现金补足。居民医保个人自付部分用现金支付)。

特别提示

1、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在职人员800元,退休人员400元;二级医院在职人员650元,退休人员325元;一级医院在职人员450元,退休人员225元。同一年度内再次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不管是第几次住院,都必须达到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50元,一级医院450元的起付标准其费用才能列入基金结算。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大病互助)同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1万元。其个人自付比例标准:0-10000元,在职人员为14%,退休人员为8.4%;10000-30000元,在职人员为5%,退休人员为3%;30000-110000元,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为6%。

3、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到本人选择的首诊医院进行治疗。住院起付标准: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1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相关政策进行结算;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的,按每人4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残的,按伤残等级给予相应补偿。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或因确实不可预测原因导致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基金补助范围。住院分娩,顺产补助500元,难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000元。

4、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因病需门诊治疗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到学校统一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就医。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400元以内的,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自付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

5、职工医保市内转诊转院办理程序:住院所在医院开出转诊转院审批单,患者持转院单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与医院结算。市外转诊转院办理程序:患者持二级以上总额控制医院开出的转诊转院审批单,到市医疗保险处登记备案,再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到市医疗保险处报销医疗费用。

6、居民医保市内转诊转院办理程序:所选首诊医院开出转诊转院审批表,患者持审批表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直接与医院结算。市外转诊转院办理程序:首诊医院开出转诊转院审批表,患者持审批表到市医疗保险处登记备案,再到接诊医院住院,出院后到市医疗保险处报销医疗费用。

7、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的,基金才能按政策给予支付。

三、特殊病种门诊申办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结算管理办法》(株劳医[2008]52号)

申办条件

参保职工患有下列特殊病种且达到确认标准程度的(确认标准见《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结算管理办法》),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

序号 类别 特殊病种名称

1、A类 肾(肝)移植术后治疗

2、A类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B类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3、B类 恶性肿瘤

4、B类 高血压病

5、B类 肺原性心脏病

6、B类 风湿性心脏病

7、B类 糖尿病

8、B类 系统性红斑狼疮

9、B类 精神分裂症

10、B类 帕金森氏综合症

11、B类 肝硬化

12、B类 肾病综合症

13、B类 类风湿关节炎

14、B类 脑中风后遗症瘫痪

15、B类 难治性癫痫

16、B类 再生障碍性贫血

17、C类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8、C类 慢性活动性肝炎

19、C类 浸润型肺结核

20、C类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1、C类 其它经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的特殊 慢性疾病

申办材料

1、参保人医保手册;

2、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

3、相关病例资料(或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报。参保单位或个人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携申办材料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城镇职工医保特殊门诊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进行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度末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殊病种门诊确认标准对申报者进行逐个审批。

4、发放评审结果。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领取评审结果及申报资料。

特别提示

1、市本级初审医院名单: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三三一医院、市三医院(限精神病)。

2、参保人员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标准,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后,应尽量通过规范的门诊治疗保持病情稳定。一旦进行住院治疗,其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将自动终止。

3、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到期或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A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直接到市医疗保险处续办。B、C类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期满后或因中途住院治疗而停止待遇的,须按原申办程序重新办理。

4、参保患者持《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和IC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购药,直接与定点医院、药店按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标准进行费用结算。属于参保患者自付的费用,先由其IC卡支付,IC卡金额不足的,再用现金支付,参保人必须在结算单或处方上签字确认。

5、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确定的定点医院治疗特殊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特殊病种门诊期满前30天内,凭医保手册、特殊病种门诊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须注明药品及各项检查、治疗的单价),每周二到市医疗保险处结算(B类特殊病种门诊每年可结算一次),到期后到初审医院办理续办手续。

四、退休职工异地安置申办 (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

办事依据

《株洲市参保职工退休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因公出差、探亲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法》(株劳医[2000]46号)

办理条件

异地安置申办条件:必须是本市参保退休职工,且户口已迁往安置地。

申办材料

安置地户口本及复印件、医保手册。

办理程序

1、办理人员携申办资料到个人帐户科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异地安置人员申报表》和《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将以上两表、安置地户口本及复印件、医保手册等资料报个人帐户科,审核通过后,在医保手册上注明并加盖公章。

特别提示

1、安置地和定点医院确定后原则上不得变更;

2、异地人员IC卡在安置地不能用于购药,其个人帐户金在下年度6-7月以现金形式返还。

3、《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中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安置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五、参保人员市外住院费用报销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结算科、财务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转院和医疗费用结算报销管理办法》(株劳医[2000]52号)

3、《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07]24号)

4、《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社字[2008]30号)

5、《株洲参保职工退休异地安置、常驻外地工作、因公出差、探亲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结算报销办法》(株劳医[2000]46号)

6、《株洲市离休干部医疗药费统筹管理办法》(株政发[2002]16号)

办理条件

市区范围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参保人员。

申办材料

1、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转诊转院审批表》、出院证明、详细费用清单和发票、参保患者本人开户的株洲市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探亲、出差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被探方户口复印件、单位或社区证明、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详细费用清单和发票。

3、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本人《医保手册》、身份证、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及详细费用清单和发票。

办理程序

1、申报。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携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医保办事大厅)进行费用审核。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参保患者携相关资料到特殊人群科(医保办事大厅)进行费用审核。

2、业务结算。参保患者将相关科室审核后的审核单及相应的结算资料交结算科(医保办事大厅)进行费用结算,由结算科打印结算单及拨付单。

3、患者将结算单、拨付单等相关结算资料及患者本人在株洲市商业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交财务科登记,以便转帐付款(患者死亡、异地安置人员提供患者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可领取现金)。

特别提示

1、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须先自付3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需先自付1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

2、外地探亲、出差急诊住院费用报销:在省会(含省会)及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3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下城市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医保政策结算。

3、外地探亲、出差期间住院费用报销仅限患急病就诊住院,且报销比例比市内住院要低的多,患者病情稳定后可转回本市治疗,以降低个人负担。

六、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 (医疗保险处医疗审核科、生育保险科、特殊人群科、结算科、财务科)

办理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1999]24号)

2、《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株政发[2007]24号)

3、《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社字[2008]30号)

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劳社医[2005]120号)

5、《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株劳医[2001]70号)

6、《关于对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进行部分调整和补充的通知》(株医保发[2003]14)

7、《株洲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株劳医[2001]51号)

8、《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医及结算管理办法》(株劳社[2008]52号)

9、《株洲市离休干部医疗药费统筹管理办法》(株政发[2002]16号)

10、《株洲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办理条件

市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院,居民医保首诊医院、转诊医院,定点门诊)

申办材料

1、城镇职工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结算需提供:当月出院参保患者医疗费汇总表、个人帐户就诊医疗费用汇总表、患者住院病历和经患者签名的结算单。

2、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药店)费用结算需提供:当月特殊病种门诊患者门诊医疗费汇总表、经参保患者签名的结算单、门诊处方。

3、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院(包括门诊)费用结算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汇总表、经参保患者签名的个人结算单。

4、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育、节育医疗费用结算需提供:

(1)医疗费用汇总表;

(2)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证》;

(3)《定点医疗机构生育门诊结算汇总表》;

(4)参保人单位介绍信;

(5)参保人妊娠期住院介绍信;

(6)市医疗保险处开具的生育保险介绍证明。

办理程序

1、申报。定点医疗机构将相关资料交相应科室进行费用审核。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交由医疗审核科进行审核;个人帐户就诊医疗费用交个人帐户科审核;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费用由特殊人群科审核;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科审核。

2、业务审核。相关科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将相关资料交至结算科。

3、业务结算。结算科根据相关科室提供的结算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费用结算,打印结算单及拨付单,结算科负责人在结算单及拨付单上签署意见后交财务科进行费用拨付。

4、定点医疗机构开出收款收据交医保处财务科进行费用的拨付(需提供收款单位的全称、银行帐号、开户行)。

特别提示

1、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及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药店)应在每月15日以前及时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医疗审核科,每月下旬及时到结算科、财务科进行数据核对,及时开出结算票据,以免影响费用拔付时间。

2、特殊人群科每月上旬受理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定点医院交来的结算表,在下月初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3、定点医院生育医疗费用按月进行申报和结算。

七、协议零售药店申办及管理 (医疗保险处综合科、个人帐户科)

办事依据

1、《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53号)

2、《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株劳社字[2009]47号)

3、《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4、《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株劳医[1999]58号)

办理条件

1、持有药品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取得GSP认证证书,且正式经营3个月以上的药店。

2、药店布局合理,交通便利,购药方便,有相对固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象。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认真遵守各项收费标准和价格标准。

4、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配备空调、冰箱等相应的设施设备,营业面积60m2以上,营业人员在4人以上。

5、药店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药学或相应的专业知识,营业员应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有稳定的质量管理人员队伍,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营业时间内应有不少于1名以上的从业药师在岗;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措施,能自愿执行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6、全体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凡申请协议服务资格的零售药店不得设立日用品和食品销售柜台;严禁有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卡直接或变相销售生活日用品、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非药品的现象发生。

8、具备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时传输相适应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自愿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网络维护的相关费用和责任。

9、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业务培训。

申办材料

1、协议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店通讯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所有职工花名册,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4、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数及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5、药店设备清单;

6、营业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提交至少2年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药品监督、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和营业执照、零售药店GSP认证证明书复印件;

8、其它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1、零售药店到株洲市医疗保险处综合科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书》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2、综合科负责对各项申报材料及其资格进行初审。

3、由综合科牵头,个人帐户科、监管科派人参加,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审验。

4、综合科牵头,个人帐户科、监管科参加现场审验人员开会确定协议零售服务药店初步名单。

5、协议零售服务药店初步名单报综合科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交医保处处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6、通过审核的零售药店,签订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并在药店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的标牌。

特别提示

1、每年10月份开始受理协议零售药店申报资料,12月底以前确定新增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2、《服务协议》一店一协议,一年一签。建立淘汰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违反协议约定的,医疗保险处将依据协议给予严肃处理。

(一)出现下列违约情形的,扣除结算金额2000元,并中止服务协议6-12个月:

(1)利用参保人员医保卡直接或变相销售生活用品、食品、化妆品、家用电器等非药品;

(2)不及时为参保人办理医保卡挂失、修改密码,或不按规定修改密码而造成被冒刷、盗刷的;

(3)违规设立日化用品或食品柜的;

(4)为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套换药品的;

(5)经核实具有其他违规行为,但未造成影响的。

(二)下列违规情形的,扣除结算金额2000元,并中止服务协议12-24个月:

(1)为其他医疗机构、药店代刷医保卡的;

(2)与特殊病种门诊患者串通虚假购药套取统筹基金的;

(3)经核实具有其他违约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三)有下列违规情形的,终止服务协议,并不再续签。

(1)与参保人串通用医保卡套取现金的;

(2)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套取参保人个人帐户金的;

(3)同一协议年度内,有以上“(一)、

(二)

(三)”中违规情形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4、协议零售药店变更名称、地址、法人(负责人)和计算机网络地址的,应持市药监局、市工商局核准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定的《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等资料,到医疗保险处综合科办理变更手续。

5、协议零售药店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刷卡金额汇总表报送市医疗保险处个人帐户科审核、结算,每月20日以后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八、生育保险待遇申办 (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科)

办事依据

1、《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2004年6号令)

2、《株洲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节育、绝育、终止妊娠、生育医疗费用的暂行规定》(株劳险[2004]97号)

3、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株医保发[2007]13号)

办理条件

1、《生育保险待遇证》办理条件:女职工怀孕5个月以上,且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2、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减免办理条件:参保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证》,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和生育分娩费用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和生育保险政策。

3、妊娠并发症住院办理条件:参保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证》;妊娠期并发症必须为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12种妊娠并发症疾病,具体为:⑴妊娠高血压综合症;(2)前置胎盘;(3)多胎妊娠;(4)妊娠胆汁淤滞症(ICP);(5)先兆早产;(6)胎膜早破;(7)胎儿宫内生长滞缓;(8)母婴血型不合(溶血症);(9)羊水异常症;(10)妊娠合并心内科病(糖尿病、心脏病);(11)妊娠合并外科病(阑尾炎,急腹症);(12)先心病妊娠。

4、申领生育津贴条件:参保女职工休满产假5个月后方能由单位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5、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条件:(1)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且其配偶生育的是第一胎,生产3个月以上(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生育也可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6、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条件:参保女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待遇证》,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三个目录”和生育保险政策。

申办材料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需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女职工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生育证;

(4)孕产妇保健手册。

2、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减免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证》、医保IC卡。

3、妊娠并发症住院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证》、医保IC卡、《妊娠期住院介绍信》。

4、实施人流、引产、上环、取环手术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结婚证原件、病历本(检查、化验单)、医保IC卡。

5、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

(2)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生育津贴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6、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3)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

(4)医院出具的费用发票原件;

(5)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两份)。

7、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

(2)婴儿出生证明、出院诊断证明;

(3)医院住院发票、费用清单;

(4)本人开户的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生育保险待遇证》办理程序:参保女职工怀孕5个月后,由本人或单位携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科(医保办事大厅)申办《生育保险待遇证》。

2、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包干标准直接减免。

3、妊娠并发症住院办理程序:

(1)持《生育保险待遇证》和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到市医疗保险处生育保险科(医保办事大厅)开具《妊娠期住院介绍信》。

(2)持《妊娠期住院介绍信》、医保IC卡到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直接结算减免。

4、实施人流、引产、上环、取环手术办理程序:

(1)人流、引产的由参保女职工持申办资料到生育保险科开具介绍信;上环、取环的由单位直接对定点医院开具介绍信;

(2)持生育保险介绍信、医保IC卡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包干标准直接结算。

5、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津贴办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到生育保险科提交申办资料;

(2)生育保险科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定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金额;

(3)单位开具往来结算收据(背面注明单位全称、开户行、帐号)。

6、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或个人到生育保险科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2)生育保险科按政策对生育费用进行审核,核定具体金额;

(3)结算科对费用进行复核;

(4)将相关资料及银行存折复印件交财务科,财务科进行费用拨付。

特别提示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时选定的定点医院,不能中途更改,《生育保险待遇证》必须在产前办理。

2、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自付比例,只要符合生育保险政策都可减免,医院必须按实结算、按实减免,不得变相收取个人自付费用。

3、妊娠并发症住院不设起付线,自付比例与城镇职工医保分段自付比例相同。

4、计划生育外意外怀孕的,一年限定减免费用一次。

第14篇:医疗保险

据阿城区有关负责人介绍,阿城区人民检察院曾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称阿继医院院长周自刚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存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从2008年至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周自刚在担任阿继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变,采取开具假处方、办理假入院登记等方法,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周自刚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记者在阿继医院采访时看到,只有零星的患者到这家医院就诊。阿继医院副院长赵欣告诉记者,医院的医保结算网络已被暂停,全院正进行整顿,职工们正努力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现在职工们很茫然,不知道医院以后会怎么样,大家都为生计问题担忧。

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志平说,医保中心已向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区政府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区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展开检查,重点对虚假住院、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行为进行整治,问题严重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对责任人视情节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阿城区医保中心副主任侯丽红说,目前阿城区医保中心的医疗监督股只有4名工作人员,要负责全区13家医院、每年几万人次的医保监督,工作压力很大。在这起案件中,阿继医院上传到医保中心的材料看不出纰漏,有些医院就钻了监督人员少、监督工作量大的空子。阿城城区面积小,即使监督人员到医院检查时患者不在,医生打一个电话,患者不用10分钟就能回来,并以“外出吃饭、买东西”等理由搪塞,监督人员很难把医院“抓现行”。

目前,阿城区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对案件涉及的监管责任展开调查,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有关人士建议,为避免医院套取医保资金,持卡人要保护好自己的医保卡,并定期查询,防止他人盗用。另一方面应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加大监督举报力度,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

第15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一、单位参加医疗保险

1、申请参保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单位职工签订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参保医保局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填报《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和《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花名册》(软盘)。

3、到医保局财务科窗口按25元/套的标准缴纳工本费。

4、到医保局个人帐户科窗口登记制作IC卡。

5、到医保局基金征缴稽核科窗口领取《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及《株洲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证》。

6、医保局基金征稽核科核定参保人员、人数及缴费基数,确定参保方式是否建立个人帐户,录入单位登记表,倒入个人信息盘,计算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各项保险费。

7、参保单位预缴一个月医疗保险费到位后,到医保局基金征缴稽核科窗口核盖参保人员医保手册和补充医疗保险证钢印。

8、参保单位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我市医疗保险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1、未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原无单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

2、未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档案托管的社区或市职介中心申请办理。

3、已在原单位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人员,档案托管在市职介中心的由其直接受理;其他续保人员在市医保局基金征缴稽核科个人续保窗办理。

4、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程序为:

(1) 城镇灵活就业续保人员须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80天及时申请办理医疗保

险参保缴费手续。

(2) 首次续保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当年养老保险缴

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3) 续保人员于每月1-20日到个人续保窗口填写《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办理申请参保手续。

(4) 根据《申请表》中核定的医疗保险费缴费金额,到商行金丰支行办理缴费手续。

(5) 到医保局财务科窗口按5元/套的标准缴纳办证工本费。

(6) 续保人员凭上述参保资料及缴费凭证在个人续保窗口导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

收据》和《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及《补充医疗保险证》

(7) 续保人员持填写好的《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补充医疗保险证》及《社会保

险基金收款收据》于次月到个人续保窗口盖章后生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80天内未办理续保手续的,需于续保缴费180天后盖章生效。

(8) 续保人员参保后需于每年4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凭医疗保险手册和当年养老

保险缴费凭证缴纳下一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未按期缴费的按无故停保处理。

第16篇:医疗保险

一、城乡医保制度的构成、特点和意义

城乡医保制度由住院统筹、普通门诊统筹、特定病种门诊补助构成,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少,财政补助多,待遇享受层次多,缴费灵活,结算办法简便,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化,为城乡居民构建了医疗保障 “安全网”,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国家制度安排,体现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和谐。

二、参保对象

城乡医保实施范围和对象是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含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下简称离休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以外的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包括:

(一)除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和离休医疗保障之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

(三)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即非本地居民户籍但在本市全日制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或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三、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缴费参保。城乡医保社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政府全额资助弱势特定群体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个人免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1)低保对象; (2)重症残疾人;

(3)低收入家庭(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4)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

(5)农村五保户;

(6)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又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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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保缴费办法

1.缴费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医保下一社保年度缴费期,城乡居民参保必须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城乡医保个人缴费由银行直接从个人缴费存折中代扣代缴,扣费成功的,方可确认个人参保资格。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视作自动停保。

2.缴费方式

(1)农村居民缴费

从2013年开始,农村居民城乡医保费全面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存折统一使用邮储银行开户新农保参保缴费存折,未参加新农保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银行(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广发行、邮储)开户的存折,个人缴费存折可为本人或本人家庭户籍人员缴费。“以村集体为单位缴费”的,村委会应提交村委会缴费账户,并做好个人参保资料核对工作。

每年9月底前,农村居民应按当年政府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个人缴费存折,并持个人缴费存折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委会负责核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存折账号、存款金额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参保资料,建立本村居民参保登记名册(农村居民门诊定点机构由村委会按规定统一指导填写,可按全市统一公布的各市、区门诊定点机构当地就近默认选择,也可由参保人重新选择),并报送当地基层服务机构初审后,将参保人员资料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资料不齐全或错误的数据,当地基层服务机构要督促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有关资料,确保参保人依时足额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2)城镇居民缴费

城镇居民每年9月底前,按当年政府公布的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个人缴费存折。参保人员若变更或停保的,应于当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已经参保,新年度未申报变更或停保的,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由银行直接代扣代缴。

(3)在校学生缴费 大学生、中职技校生和在本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参保缴费,由学校统一组织、统一收费、统一登记造册、统一在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或学生个人开设的银行账户代扣缴费,并由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所上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4)除新生儿、就业转失业人员、非本地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以外的城乡居民,当年没有按规定期限缴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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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补缴,只能在下一年度参保缴费。已缴费或参保后死亡的,中途不作退费。新生儿、就业转失业人员、非本地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当年中途参保的,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

六、医疗待遇1.住院待遇标准

说明:

(1)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2)参加城乡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不含城居医保参保、新农合参合时间)的参保人,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住院可以享受零起付线,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定点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特定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

(5)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或超时办理报销、申请备案报批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在原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2.普通门诊统筹

(1)个人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个人门诊选定一般选择上年度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新参保或变更门诊定点的,应及时报参保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登记造册,并录入信息系统。不办理个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的,系统自动默认原选定的个人门诊定点机构。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未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基金支付办法

在门诊定点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50%,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00元。当年累计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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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诊特定病种补助

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年使用定额并增加1200元。其中“肺结核”须在我市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精神病须在我市精神专科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才予以支付。

(2)门诊特定病种申请登记

由参保人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肺结核活动期间和精神病可到专科医院)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医务科(医教科)确认盖章后,凭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等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4.享受待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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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社保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就业转失业人员、非本地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当年中途参保的,从缴费的次月1日起可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人,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费用结算

参保人凭身份证和江门市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已持有江门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可继续凭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1.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办法

参保人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医保卡和身份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参保人出院时,应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

2.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或特定门诊办理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参保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专用证,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3.未建立医疗保险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特定门诊结算办法

由个人现金垫付后,分别持以下资料原件,其他代件或复印件无效,在2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管理所办理报销手续。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或家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备案报批手续。

(1)零星报销住院治疗费用提交材料 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当次收费汇总清单或明细表、法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2)零星报销特定门诊费用提交资料 法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收费清单或明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人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后通过转账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会保障卡参保人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结算户存折。

温馨提示:本宣传资料内容如果与政策文件有出入或政策发生调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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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2013社保年度

人人参与共建共享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

第17篇: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2)、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基本医疗:

2009年7月1日起,广州市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780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比例仍为9%,

如果按基数的60%买:3780×60%×9%=204.12元

(如果有单位的职工,雇主出7%,雇员出2%,)

▲重大疾病:

3780×0.26%﹦9.83

▲补充医疗:

3780×0.5%=18.9元)

三项相加:204.12+9.83+18.9=232.85元。

所缴费用,142.13元属国家统筹金,90.72元为个人账户资金。

国家统筹金:

3780×60%×7%=158.76-45.36+9.83+18.9=142.13

个人账户:

1)缴费基数的2% ,另加划入个人账户2%,

3780×60%×2%+45.36=90.72(每人都一样)

( 为了平衡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国家统筹金,广州市政府制定了在统筹金中每月划入个人账户:

35周岁以下为1%,(22.68)

满35周岁之45周岁以下2%,(45.36)

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2.8% ,(63.5)

退休人员为5.1 。(115.67)

第18篇:医疗保险

1990年以前,企业施行“劳动保护”,机关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94年企业开始施行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县级统筹,有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经办。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2000年12月,我县成立 “新绛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是十人,为全额事业单位。负责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全县境内的所有国有企业(含中央及省、地属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经济劳动者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确定、监督检查和管理。2002年,全县财政负担的财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医疗移交医保服务中心。首批确定县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脑血管医院为定点医院,药材公司为定点药店。并确定中国农业银行新绛县支行为开户银行。医保中心配备了13名工作人员,确定了办公地址,完善了办公设施。

2009年7月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弥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上的“真空”。

经过多年探索和不懈努力,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运行程序日益规范,基金风险可控,受益面逐步扩大,起到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城镇医疗费用负担、改善民生的作用。目前,我县已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以人为本的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的保障体系,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全县医疗保险工作踏上了规范发展、平稳运行、医患保三方基本满意的良性循环轨道,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高点起步、跨越发展的工作格局。

2011年,全县183个单位,15264名职工申报登记并参保,同时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30万元。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三项基金收自情况表:

第19篇:医疗保险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2009]2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驻长高校大学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驻长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 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5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辖区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参保方式

大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长政 1

发[2007]37号)规定整体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一)大学生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向所在学校提供规定的参保资料。

(二)学校负责对参保大学生资格条件的审核,采集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并统一将数据信息制盘,携带相关资料到长沙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和核定手续或在长沙市劳动保障网站办理网上申报和核定手续。

(三)学校根据核定的信息,组织参保大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统一存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户名: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开户行:长沙银行韭菜园支行,账号:800029375711016)。

(四)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学校完成缴费15个工作日后,统一发放医保卡至学校,学校负责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三、缴费和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筹资,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费40元。低保家庭学生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学生政府补助104元,个人缴费16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三元”人员)的学生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根据国办发

[2008]119号和湘政办发[2009]57号文件规定,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2009年中央财政对部属高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80元给予补助,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

40元给予补助;省、市财政按照隶属关系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40元给予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经学校按国家贫困生标准认定后,由困难学生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报,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按每个困难大学生10元标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四、就医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参保大学生的就医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长政发

[2007]3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

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对大学生享受医疗补助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负担仍过重的,按照城市医疗求助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交验本人身份证及学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住院证明,经审核后办理住院手续,并预缴个人自负费用。医疗终结办理出院手续时,应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与住院医疗机构结算。

大学生异地实习期间、寒暑假及法定假回家探亲期间,因疾病可在当地住院就医,并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市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备案。住院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资料交所在高校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由高校统一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大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设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大学生自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在结算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意外伤害医疗

大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和就医管理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普通疾病住院相同。

六、门诊统筹

大学生门诊医疗办法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实行“总额包干、定点门诊”管理。各大学可指定所属医疗机构或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大学生门诊医疗管理,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全年包干费用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大学生门诊基金使用,超支部分由各大学承担,基金不予支付。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并对大学生门诊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与实施

市劳动保障局是驻长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驻长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及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驻长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和业务经办指导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大学生参保组织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大学生参保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安排。

市民政局负责按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做好大学生医疗救助有关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组织大学生参保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应成立由主管校(院)长负责、学生工作处、卫生工作处等行政部门组成的医疗保险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参保登记、信息采集与变更、保险费收缴、医保卡发放等大学生参保经办和医疗管理工作。

(二)各高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纳入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同时要求各高校医疗机构,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三)各高校应加大投入,引进专业人才,建好本校医疗机构,使之达到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为参保大学生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

(四)在各高校完成大学生参保任务达到规定参保率的前提

下,市财政局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办补助费的标准,按大学生实际参保人数给予参保单位一次性每人3元的代办补助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确保缴费和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断完善大学生医疗经办和就医管理措施。逐步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和谐持续发展。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社会保障通知抄送:市委有关部门,长沙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3日印发

第20篇:乡镇年度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乡镇年度医疗保险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镇的医疗保险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疗保险文件精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搞好“民生工程”的工作目标,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为手段,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镇2015年各项医保工作征缴情况

1、新农合征缴情况:

根据县农医局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莲新农合委办(2014)02号)文件的有关通知精神,我镇2014年底农业人口22497人,参合任务数21597人(其中民政统筹人数1151人),需征缴参合人数20446人,2015年征缴参合标准90元/人,征缴参合资金1,840,140元。

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全镇镇村两级干部大力宣传、辛勤工作,截至2015年2月28日我镇完成上缴资金1,840,140元。其中15个村实际共征收参合资金1,795,590元,实际征缴参合人数19951人;由村财务垫付参合资金44,550元,垫付人数495人(除江山、东边、罗市、小江四村超额完成征缴资金5,040元,其余11个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垫付)。

2、城镇居民医保征缴情况: 根据县医保局2014年12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莲医保字(2014)02号)文件的有关通知精神,我镇2014年底城镇居民人数1564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人数1294人(其中低保人数106人),实际征缴人数1188人。 截至2015年12月18日,我镇完成征缴金额48,400元,征缴人数647人(含低保106人)。

3、城镇职工医保征缴情况: 我单位现参加职工医保人数105人。

二、新农合资金运行情况

截至目前为止,我镇农医所累计补偿新农合资金4,293,524.83元。其中住院补偿826人次,2,738,395元;门诊统筹补偿50,206人次,1,522,470元;家庭账户补偿729人次,32,659.83元。

三、新农合工作运行措施

1、为确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农医所严格执行住院报销制度,对不符合报销手续的票据坚决予以不受理。外伤病人住院报销,严格按照农医局规定的调查取证制度,对有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病人不受理其资料。

2、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报销金额公示制度,将每月门诊统筹、家庭账户、住院费用的报销情况在医保公示栏进行公示,自愿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加大了对镇中心卫生院及乡卫生所的刷卡系统监督力度,严查弄虚作假。要求村卫生所在月末最后一天实行结算,下月5日前上报各类报表,农医所收到各村报账资料后,严格审核处方等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及时向农医局上报报表,加快了补偿资金的运行。

4、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上级的相关文件精神,以通俗易懂、短小精悍的形式在医保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同时要求村干部在村委会及人群密集的场所进行张贴、乡村医生在诊所进行张贴及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新农合的各项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自愿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就医意识。

5、加强新农合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健全新农合资金有效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检查了卫生院大处方拆分为小处方、多开门诊发票、卫生所医生收医疗卡刷卡等问题,要求涉查单位立刻停止不规范行为,整改措施到位。

四、今后的工作要点

“看病难、看病贵”是医疗体制改革以来,老百姓在就医中感受最深,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迫切要求解决的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的问题,历来就是我们党和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尤其近年来,新农合征缴金额逐年增加,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费统一征缴标准每人120元,农户的抵触情绪在加大,征缴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因此我们必须把抓好医保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继续加大医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医保工作和新农合工作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同时做好资金的使用公示工作,协助县农医局做好对中心卫生院及各村定点诊所的监管,同时希望上级部门加强对医疗部门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虚开大处方,替换药品,增加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门诊转住院等套取医疗基金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医疗基金安全运行,把医疗资金真正运用到刀刃上。

我们将继续做好医疗工作中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收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医疗保险中出现的新情况,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医疗保险的调研工作,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做活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不仅使群众成为参加医疗保险的主体,更是真正的受益者,把我们的工作做到程序便捷化,服务亲情化,监督管理人情化,创建文明服务窗口,真正使医疗保险工作达到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的工作目标。 镇扶贫办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XX县扶贫办精心指导下,做了不少工作深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就我办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障

扶贫工作是镇党委、政府历年来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今年年初我镇就在镇党政联席会议上研究决定成立了镇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明确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及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财政所所长、纪委副书记、党政办主任、扶贫办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扶贫办,由分管领导程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同时镇政府也要求村里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做事的工作体系,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扶贫办主要做了这些工作。

1、我镇配置好了专门的办公室,添置了办公室内部的桌、椅、档案袋、档案盒、电脑等硬件设施,制作了七块工作制度牌。

2、为各村制作了贫困人员公示牌,并要求各村落实2016—2018三年内的帮扶工作计划,确保全镇在2018年能够实现全面脱贫,过上小康生活。

3、协助6个十三五重点贫困村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为贫困村制作帮扶领导小组公示牌,并加以公示。

4、完善国家扶贫系统数据,协助各村完成2014年脱贫人员及2015年脱贫人员信息收集工作,帮助他们在系统里录入完了2014年脱贫人员信息。

5、加强与省、市、县帮扶单位沟通协调工作,我镇在上级确定好帮扶单位后,要求6个十三五重点贫困村积极与其帮扶单位沟通协调,现在全镇6个贫困村共落实帮扶资金100万元,很好地帮助贫困村完成全年脱贫工作。

6、搞好了扶贫日活动。在扶贫日活动到来之际,我镇共出动3次宣传车到全镇各村进行扶贫知识宣传,制作了两条横幅悬挂在集镇中心位置,开展了一些文艺活动,让扶贫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扶贫日各帮扶单位也积极下到各个村联系各贫困户制订帮扶措施,确保三年内全镇农户能顺利脱贫。

7、做好了2016年深民移民户、雨露计划和短期培训人员摸底调查。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有个别村干部对精准扶贫政策认识不到,对贫困户帮扶不力,帮扶措施有待加强。

2、有些帮扶单位对扶贫工作不重视,没有给予村里很好地帮扶措施,致使村干部有所怨言,希望这些帮扶单位能够提高认识,加强对各帮扶村的帮扶力度。

虽然今年我镇做了不少工作,但离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们一定改变工作方法,不等不靠把工作进一步完善好。

2015年,我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县下达的年度各项任务目标,依靠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充分发挥所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实行定岗定责,通过全所人员的不懈努力,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5年工作总结:

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2015年以来,我所主要通过看政策、文件、多咨询上级业务部门、多实际操作等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在不断地学习中增强能力,在不断的实践中践行能力。

二、努力完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任务 今年3月份至6月份底,通过我所和驻村干部大力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密切同各村村干部的联系,不畏艰难,深入居民家中,宣传农保政策,使我镇广大居民参保积极性大大提高。 截止2015年底,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9368人,基金征缴总额为1006000元。

三、全面开展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我所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通过逢年过节的走访、慰问,对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资格认证,对困难退休人员的帮扶等形式开展日常工作。我镇共有退休人员267人,全年新增退休人员40人,都已建立信息平台。

四、因地制宜,开展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1、大力开展发证力度。《就业失业证》关系到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和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为了确保各项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硌按政策发证,今年共为群众办理了就业失业证77本。

2、抓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开展。截至目前,全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70人,“4050”人员26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80人,省内新增转移人数220人。全镇共有富余劳动力9000余人,我所把加强技能培训作为重要途径,2014年7月份我所联合县就业局开办了一期syb创业培训班,共培训30人,

9、10月份联合县就业局分别为欣利鞋厂、金祥泰电子厂、得誉服饰厂开办了技能培训班,共有240人参加。通过我们的努力,使我镇的富余劳动力人员增强了创业的信心和能力。

3、今年为全镇有创业项目的人员办理小额贷款共61人,累计金额397万余元。

一年来,我们的工作虽然有了很大的进步,取得了较为显著成绩,但按市、县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扩面难度大。由于缺乏制约手段,使私营个体和服务业参保的问题还没有较大的突破。二是经办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6年工作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县的部署,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完善规范各项基础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社保工作新形象,努力推进社保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初步打算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继续大力宣传社保政策,进一步转变城乡劳动力就业观念,能够熟悉和了解政策,推进就业工作开展,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力度。

(二)全面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和征缴工作。主要重心在城乡居民16-60周岁的参保缴费和城镇居民60周岁以上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努力确保16-60周岁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三)做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老一小和无业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的缴费工作。

(四)不断完善就业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实,以全员就业城镇劳动力全部纳入管理为目标,分层次不断纳入。

(五)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年审和管理工作。

我镇民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市民政局的悉心指导及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区“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调压减震”的作用。

一、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农村低保、五保工作顺利进行

(一)实现农村低保的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镇农村低保户572户,保障人口1067人,前三季度共发放低保金1117140元;并对低保对象入户调查两次,低保动态管理合格率达100%,坚决取消不合格的享受对象,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认真贯彻《五保供养条例》,五保对象核定从严把关,五保档案规范化管理,五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凭证供养,全镇五保户152户,前三季度共发放五保金408050元;

二、认真做好我镇优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及时落实抚恤补助政策,做好了优抚对象的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我镇2015年共发放优抚金49万元,并认真做好了优抚对象的信访接待工作,有效杜绝了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三、救济救灾工作。

(一)做好五保、低保、优抚对象及困难群体等民政工作,对危、漏住房的检查工作,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做好灾情统计工作,为困难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

四、部门正常事务工作有序开展。各项资金及时发放,及时报送各类报表;接待来访服务对象和群众54多人次,做到热情接待,细心解释,对能办的即刻表态,对一时无法办理的就耐心解释和说服,基本上及时化解了各种矛盾。

今年,县残联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关怀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坚持县委提出的“求真务实和谐发展”的八字方针,严格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努力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完成了的各项任务目标,促进了县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开展“自学自考大练兵”活动

为了充实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年初,县残联利用两周的时间开展了“自学自考大练兵”活动,在全体机关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以《河北省残联系统理事长培训班讲课资料汇编》为大纲,采取集中授课和分散学习相结合。最后,以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全员业务知识考核,评出学习标兵,并以这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机关的创建。

二、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

为了给残疾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规范的康复和生活环境,也为了使残疾人家庭摆脱长期照料残疾人而造成的负担,县残联筹划并已争取到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筑场地1.5亩,工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共设置床位数为30张。托养中心主要设有技能培训室、多功能娱疗室、康复理疗室、阅览室、休息室、诊疗室、文化娱乐室、康复训练室、技能培训室、会议室、卫生室、食堂等服务设施,集残疾人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托养服务等为一体。建成后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必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其他业务工作有了很大进展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

县残联立足实际,认真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积极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安排残疾人就业。

1、开展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搞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竞争力,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就业市场的需求,对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今年,共开展养殖、种植和手工编织培训班8期,对537名残疾人进行了技术培训,其中,为县培训残疾人162人;为XX县培训残疾人300人;为XX市安定医院培训残疾人75人。

其中5月份,县残联聘请河北农大田树军教授,在县残疾人培训学校举办了残疾人养羊技术培训班,田教授是中国克隆羊完成人之一,是河北寒波羊的培育人之一。全县58名残疾人养殖户及家属参加了培训。这种形式的培训贴近农村实际,针对性强,教学效果好,必将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展,将残疾人扶贫就业工作推上新台阶。

2、落实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就业增收

县按文件要求,积极落实补贴政策,今年,为基地和残疾人补贴资金10万元,帮助150多名残疾人就业,其中,发展羊养殖专业户80户,特色种植专业户10户,有55名残疾人从事家庭手工编织,使广大残疾人走上了就业致富路。

(二)康复工作

1、县残联积极与省、市残联协调,选送15名0-8周岁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免费康复,共为这些家庭节省资金18万元。

2、免费发放轮椅、座便椅、助视器等辅助器具60余件套,价值18000多元。

3、积极与卫生局协调,筹划建设9个乡镇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目前,9个康复指导站的制度、职责等相关的牌子制作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

(三)扶贫工作

1、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县残联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2014年度县残联为重度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残疾人332名,补助金额19.92万元。2015年度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也已经申请到位,358名残疾人将会受到补助。

经过认真组织和积极协调,2015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基本完成,经审核,238名残疾人符合申报条件。

2、开展“送温暖、听意见”活动

县残联在春节和“全国助残日”,共走访慰问200余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共计5万余元,并且详细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及身体状况、收入渠道以及康复、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难题20件。此次活动受到了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广泛称赞,使他们深深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3、“残疾人快乐阳光超市”运行顺利

“县残疾人快乐阳光超市”对爱心人士和爱心单位募集的衣物进行分类整合,根据残疾人的各种不同的现实需要,进行物资发放或援助行动,让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及时、必要的帮助,让社会爱心得到充分实现。今年整理、清洗、发放募集衣物500余件。

(四)举办首届残疾人趣味运动会

6月2日,在县全民健身体育馆内举办了县首届残疾人趣味运动会,来自全县9个乡镇XX县直的10支代表队150名残疾人参加了此次比赛。本届趣味运动会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特点设置了拍皮球、数乒乓球、滚球、趣味保龄球、立定跳远等11个项目。运动会最终决出15个单项奖,10个团体奖。

此次比赛目的是丰富残疾人的文化娱乐生活,激励他们自强、自立,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这次运动会不仅为县内残疾人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机会,也为今后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也向残疾朋友们表达了源源不断的关爱。

(五)开展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5月7日上午,在县残联三楼会议室开展了第二十五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为使大残疾人度过一个快乐的节日,县残联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发起了扶残助残关爱行动,在这次爱心活动中,格力集团共捐赠了50桶食用油和50袋白面,以帮助50名残疾人。

(六)完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基本需求调查

按照省市残联的安排,积极部署、认真准备,对九个乡镇和447个行政村的调查人员以及县残联的数据录入人员开展培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基本需求调查。

(七)组联工作

1、核发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是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也是向上级残联争取政策的重要依据,上半年,县残联强力推进核发残疾人证的力度,共核发残疾人证185本,检验重度残疾人证1100余人。为解决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办证难题,县残联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共为12名残疾人上门办理了残疾人证。

2、圆满完成残联系统专职委员通讯录的整理

积极与各乡镇民政所所长、村支书、残疾人联系,进一步完善了专职委员的详细信息,圆满完成残联系统专职委员通讯录的整理,为畅通残联系统之间的交流奠定了基础。

(八)维权工作

1、信访工作

做好信访工作,对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残疾人的需要,实实在在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难题,以及维护好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残联高度重视,成立了残疾人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室,并选派得力人员具体负责,制定信访工作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为做好信访工作提供了人员保证和制度规范。截止目前,共处理来信来访25件,没有造成一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残疾人满意率达到100%。

2、法律援助工作

为维护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县残联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今年,共接待残疾人法律咨询12次(人),为残疾人代写法律文书5份,为残疾人代理诉讼3件,共为残疾人减免费用3000元。

3、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县残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全社会对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的支持,形成了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在公共服务类中,建立为残疾人服务窗口,残疾人座椅,为他们平等参与社会创建条件。积极协调加强县城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县城盲道已达到70千米。 成绩代表过去,下半年,县残联将继续努力,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

四、明年工作谋划

1、启动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工作。

2、举办残疾人职业培训班6期,培训残疾人240名。

3、对10名残障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网络建设,分别在9个乡镇建设规范化的乡镇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站。

5、深入开展办公室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建成“提升年”示范点、闪光点。

6、完成残疾人职业培训学校的无障碍改造工程。

7、完成申报2015年度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工作。

8、完XX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疾人生活是我们必须要关注的。他们生活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凝聚力,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医疗保险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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