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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14:33:07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消协工作计划

那仁和布克牧场消费者协会2011年

工作计划

2011年,牧场消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我们要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切实加强消费教育与社会监督,动员所有力量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活动,大力开展以\"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为促进牧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积极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今年消协将“消费与民生”确定为年主题,“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要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民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3•15活动:

(一)召开2011年消费者保护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1年我县消费维权工作。

(二)要组织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启动仪式和召开年主题座谈会,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和企业以及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深刻理解“消费与民生”的涵义,树立“消费与民生”的理念;

(三)于3月15日前后在牧场人口密集区或主要街道、商场门前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点,散发宣传材料,提供法律咨询,现场受理投诉,解决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增强企业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给予批评,现场曝光;

(七)认真处理好3•15期间的投诉工作。

二、积极开展消费教育与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

(一)组织举办消费知识大课堂活动,今年,我们要充分利用热点问题,组织开展消费知识大讲堂,努力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及维权意识;

(三)继续做好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的发布工作。针对消费热点,易发问题,为消费者消费当好“哨兵”,鼓励、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让更多的消费者避开消费陷井。

三、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不断改善消费环境。

(一)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及对有线电视服务、电视购物、汽车维修、物业服务、快递服务、停车收费服务开展消费者评议,紧密依靠消费者,推进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社会化,推动有关问题的改进和解决。

四、全力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有力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进一步加强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推进投诉和解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消协制定的《投诉和解联络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投诉和解单位培训交流。

五、加强指导,继续推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对“家电下乡”开辟售后服务争议解决的绿色通道,并对涉及的有关消费争议问题进行调研,努力解决好农民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一会两站”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的作用,妥善解决农村消费纠纷,为农民生活消费排忧解难。加强对“一会两站”义务监督员队伍培训,提高他们对农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同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和消费维权的能力;强化系统考核,对消协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量化考核制从而形成争先创优,有先必争,有旗必扛的良好局面,以此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那仁和布克牧场消费者协会2011年1月10日

推荐第2篇:消协自查报告

消费者协会自查报告

成武县消费者协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发展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为地方经济繁荣发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和谐诚信的市场环境做出了成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消协维权工作的全局,目标是,投诉处理及时化、社会监督经常化、消费指导普及化、自身影响扩大化,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布置落实,消协在社会的影响力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具体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受理消费投诉,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办实事,急消费者之所急,想消费者之所想,牢固树立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强化内部机制,提高调解技巧和水平,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做到了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据统计全县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

二、精心组织,认真开展“3·15”活动

1、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落实中消协倡导的2014年“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新《消法》的认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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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部署,精心组织,紧紧围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这个有利时机,加大维权宣传的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年主题座谈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科学消费的方针政策,深刻理解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3〃15”纪念活动,大力开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000份。引导消费者坚定消费信心,扩大消费,并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讲诚信、扩消费、促发展”的诚信企业、放心商品展示活动,积极拉动当地消费,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监督力度,组织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行业进行消费调查,消除消费陷阱,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3〃15”活动,组织开展了虚假商品识别现场,以食品、家电、农业生产资料为重点,集中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并组织消协人员开展维权进“进校园、进课堂、进社区”多角度、多形式进行了消费维权知识法规传播,促进了消费维权社会化,提高了消费者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消费者共同度过了特别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得到了市、县政府及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三、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1.开展消费教育,是新《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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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是广大消费者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消费信心和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任务。消协创新机制和理念,强化消费教育和指导。以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分层次、分步骤、多渠道地传播科学消费知识,着力提升消费者的主体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向纵深发展。

2.重点抓好消费维权“进校园、进课堂”工作。县消协在去年基础上,及时总结开展消费教育的经验和做法,采取有效措施,联合教育部门将消费教育列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课程,搭建起全社会共同承担消费维权责任的互动平台。

3.大力开展农村消费教育活动。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要求和农村消费需求变化,努力做好消费教育工作。并根据农村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开展消费教育的职能作用,联合当地农业、科技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向农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和消费信息,传播科学消费知识和新的消费理念,进一步提升农村消费者的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繁荣,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切实保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及时发布社会消费信息,向广大消费者传播科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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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理性的消费知识,树立诚信、和谐、理性的消费理念,在全社会倡导科学合理、健康安全、文明节俭、消费方式和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主体意识和维权能力,提升消费信心,推动消费,促进发展。

四、巩固扩大消费维权阵地

强化对消费者教育和消费引导,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理性的消费理念,培养消费者懂消费,聪明消费,提高消费者的整体消费素质,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县消协积极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农村、进宗教场所”服务活动,加大“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有力地推进了全县消费维权事业的深入发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消费环境日趋改善,广大消费者和维权理念进一步转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五、“一会两站”工作稳步开展

加强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一会两站)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是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县消协重视和加强基层一会两站建设,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派人指导,抓好落实工作,有目标、有计划的分批次对一会两站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健全了一会两站的咨询投诉,教育宣传等各项工作和运行程序,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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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需要,一会两站建设完成并达到了全覆盖任务。

六、加强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效能

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从公共服务和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的服务行业为突破口,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发,承担消费者协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先后开展了对农资、食品等市场的监督检查,并突出抓好电信、保险、金融、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引导经营者健全行规行约,督促企业自律,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制度完备、手段有力、程序规范、标准明确、客观公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消协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创新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两站”干部对消费维权法规、政策、调解技能等知识既不熟悉,又不愿或者没有时间进行学习,上级消协组织的培训又往往跟不上,造成了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运行能力低下,投诉调解水平不高。

2.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受文化教育、法律意识、传统观念、消费观念等的影响,当前农村消费维权现状堪忧。

3.应加大消费教育投入,确保消费教育工作目标落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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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解决一个消费纠纷有时要跑上十几里路,书纸笔墨、交通费用等都得“两站”工作人员自己出。两站建设除了当地工商部门发的牌匾、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之外,其他基本上都是就地取材,充分利用村社原有设备设施,而专门用于维权的工作经费则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和任何保障。

2014年12月25日

推荐第3篇:消协工作总结

2011年消协工作总结

2011年,淇滨消协、个协在分局和上级协会的正确领导

下,在各科所的大力支持下,协会始终坚持立足职能,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基点,做好各项维权与服务工作,现就今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消协工作

(一)、“3〃15”系列宣传活动内容丰富

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3月7日上午,淇滨消协

到鹤翔小学组织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全校2000多名师生送去了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知识。在全校大会上,浚大工商所所长王绍军做了题为《消费维权进校园,争当维权小卫士》的讲座,给同学们耐心讲解了食品安全知识和过度上网的危害,引导他们走出食品购买误区,教育同学们科学合理上网。针对小学生的消费特点,王绍军所长还进行了真假商品实物比对。执法人员还现场发放了消费维权宣传单、

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宣传册等500多份。3月 15日,由市局统一组织开展的纪念“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淇滨工商分局设臵宣传咨询服务台,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讲解真假商品识别方法。当天共出动执法车辆6台,执法人员20人,展出打假成果图片30多幅,展示60多件真假商

品实物。活动重点宣传了《消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共接受群众咨询 60 余人,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9件,当场解决2件,,展示宣传板块3块、悬挂横幅10余条(块)。执法人员还现场发放了消费维权宣传单、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宣传册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

3月26日,在报社5楼会议室,淇滨消协应鹤壁日报邀

请,为近200名报社特约“小记者”上了一堂“关注校园安全、维护学生健康”的主题讲座。 工商所所长王绍军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消费特点,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经历,向报社“小记者”讲解了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上网应注意的问题,他还结合实物比照,向小记者们讲解了如何购买合格安全的食品,并现场发放了《食品安全良心工程宣传手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宣传资料、彩页500多份。

(二)、认真受理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消协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认真研究落实

各项便民服务措施,想方设法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坚持把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着力点与处理消费纠纷工作密切联系在一起。另外狠抓典型案例处理推动维权,抓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带动整体投诉的解决。一是淇滨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自燃投诉。去年11月,市民朱女士购买了我

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的某品牌汽车。今年3月的一天,朱女士在汽车行驶过程中,忽然发现车内冒出了黑烟,汽车竟然起火了。火很快被扑灭,但车辆的突然起火让朱女士心有余悸,她随后与汽车销售公司取得了联系,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可以对该车进行维修,对于朱女士提出的退车要求,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因为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朱女士来到淇滨工商所进行投诉。经过工商所人员一番耐心周到的协调,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在对事情经过进行详细了解、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该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多次与朱女士和经销商双方进行沟通,听取他们各自的想法,并提出了最终的调解方案。在工商所人员的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汽车销售公司收回起火车辆,赔付朱女士5万元车款,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二是浚大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发动机故障投诉。2010年12月王先生购买某牌汽车一辆,行驶了6000多公里后,发现发动机水温高,经经销商修理更换几次零件后,仍然解决不了问题。2011年3月,王先生来到淇滨消协求助。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和浚大工商所管理人员马上通过经销商与4S店和厂家取得联系,经过细致调查耐心调解,达成协议,由厂家给王先生更换新发动机一台。对此结果,王先生很满意。三是钜桥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水泥侵权案。投诉人于2010年12月10日以每吨300元的价格在xx建材门市部购买了标号为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3吨(60袋),

一个月后,发现水泥在使用过程出现不凝固现象,找到水泥销售商理论。当时,经双方协商,经销商当场赔付购买者现金4000元。投诉人收到赔偿金后,认为4000元无法弥补其建房损失。于是,2011年3月3日投诉到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钜桥工商所接市局转交的投诉之后,迅速展开调查,并于3月4日下午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工商所,了解情况,寻求解决办法。经过调解,双方就赔偿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我所执法人员告知双方当事人将对水泥进行抽检,等检验结果出来后,若双方意见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3月7日工商所人员对其剩余的15袋水泥进行依法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水泥不合格。22日上午又进行调解,投诉人及亲属喝酒后到所内无礼闹事,我所人员保持良好的态度对其进行劝阻,并耐心细致进行调解。3月28日下午,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投诉人又

获赔偿金2000元,并调换了剩余的15袋水泥。

截止年低共受理投诉216起,咨询400余人次,为消费

者挽回经济损失23.78万元。共发放问卷调查200余份。

( 三)、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

截至目前,消费者协会在辖区设立了101个村级消费者

投诉服务站,使村级投诉服务站达到100%。在市区范围内设立了47个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其中商场17个,市场13个,社区14个,学校3个。按照省消协要求,覆盖

率已达90.8%,形成了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城乡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提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我们对已建立的投诉服务站和联络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与巡查,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解决,针对各投诉站的牌匾退色以及个别投诉站的制度、记录本丢失等问题进行了重新臵换。重新印制一批投诉站工作制度,服务站职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消费者投诉须知,补发到各投诉站,我们坚持把12315投诉受理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畅通民意的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遍布农村、商场、社区、学校、景区,为提高行政执法和消费维权服务效能,方便消费者申诉举报和消费纠纷的及时解决起的积极作用。

推荐第4篇:消协工作总结

刁镇消费者协会2009年度工作总结 2010年以来,刁镇消费者协会在章丘市消协及刁镇工商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切实履行消协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15”活动期间,刁镇消费者协会认真布署纪念“3.15”活动有关具体工作,组织工商、消协人员开展市场专项检查20次,在各大商场制作宣传展板7块,散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共张贴宣传横幅、条幅12条。同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

(二)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市场、超市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2010年新审批“刁镇景观湖宾馆”、“山东宏大机械厂”,“章丘天霸家具厂”等市

级“消费者满意单位”3家,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4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消协重点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联合市消协开展手机消费、家电下乡、食品安全消费等三次专项调查,社会反响强烈;二是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调查员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利用查询职能,全年共向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反映、查询和建议有结果的4次,有效地解决疑难投诉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费权益保护宣传报道。2010年,在各级媒体发表消费维权稿件4篇,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不断促进工作的开展。同时,努力完成章丘市消协、章丘市工商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2010年,我协会在消费纠纷和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消费者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协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协调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虽然全面展开,但作用不够明显用;三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三、2011年工作打算

(一)充分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作用。要加强与消协理事单位配合和联系,发挥理事单位的职能作用,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县消协将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督查力度,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市场消费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刁镇消费者协会

推荐第5篇:消协总结

那仁和布克牧场消费者协会工作总结

今年我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消费与民生”主题,以全面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在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各项职能方面作出了新的努力和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文明规范化的市场添砖加瓦,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稳步向前、扎实有效地开展“3·15”纪念活动

“3·15”期间,我们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按照上级部署,结合牧场实际情况,隆重开展 了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了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和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名优产品展示活动,

发挥“一会两站”的积极作用,在当地工商所的指导下,在各村设立宣传咨询网点,积极为农民消费者答疑解难,宣传法规,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一会两站”各设立咨询点2个,散发材料200余份。

二、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日趋复杂的投诉受理工作

投诉受理工作是消协的日常工作,今年我消协根据便民原则,完善投诉受理制度,使投诉受理进一步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共受理投诉2件,解决2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消费者表示满意的就有2件,

三、消费警示、发布简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结合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发布了两期消费警示,

五、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一、大力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作用,拓宽消费纠纷的和解通道,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加强对“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消费维权水平的提升,将“一会两站”打造成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自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中国消费者协会《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明确工作目标,充分工作内容,组织开展“和解员”培训,落实消费纠纷和解在先的理念,以实际行动构建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那仁和布克牧场消协

2011年10月31日

推荐第6篇:消协总结

西安消协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西安区消费者协会在西安工商分局党总支和市消协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协作下,紧紧围绕中消协“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开展了消费教育、投诉受理、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大投诉调解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净化了市场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构建了和谐的消费氛围。

一、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消费教育工作

(一)、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消费者传播消费知识,上半年,共在市级媒体上刊播消费信息28篇,其中,在牡丹江市晨报发表消费教育报道4篇,消费者投诉案例及消费警示22篇,在牡丹江市社会方圆节目做专访2次。

(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

3月15日上午,时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西安区消费者协会与西安分局消保、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西安工商分局门前,围绕“消费与民生”这一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进行消费知识宣传、解答消费咨询、现场受理投诉,受到消费者欢迎。

西安区消协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悬挂巨幅宣传标语,设立咨询投诉台。现场活动中,分局主管局长王克文与工作人员一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汽车消费ABC》等宣传材料1200余份,接待咨询32人次、受理投诉6起,接到举报1起,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意识广大消费者,也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消费。

就像我们的宣传标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后,我们西安区消费者协会将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赢得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保护民生,拉动内需。让政府满意、企业欢迎、百姓放心。

(三)、认真监督信誉卡使用情况

4月中旬由我消协牵头联合消保科和各工商所针对辖区内投诉比较敏感的干洗、农资、电动车、装饰材料等行业进行了检查,对没有或不按规定使用信誉卡的经营者分别给与警告、罚款等处理,通过这次检查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之对信誉卡的使用提高了认识,使消费者在投诉时能够提供出消费依据。

二、积极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提高调解率,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我消协2011年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8件,其中到人民法院诉讼三件,成功调解65件,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9万元,接待来访咨询65人次。投诉行业主要有:装饰材料、实木门、家电、手机电脑、干洗、电动车助力车、农机产品等,总体看上半年的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我区消协分会、消费者投诉站、以及各大市场商管科承担起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一般消费投诉不出(市场)店就可以直接解决。我消协在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调查取证,使得调解工作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消费者投诉案例

1.牡丹江市铁岭镇青梅村农民消费者苗劲松,于2011年4月11日在我市福龙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山东产黄海牌354型轮式拖拉机,价值五万多元。消费者将车买回家正常使用了两天,拖拉机的发动机内部就出现不正常的响声,消费者及时与售后部门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售后人员的答复是新车正处于磨合阶段属于正常现象用几天就好了,可是消费者又使用了两天响声越来越大,最后商家派人到消费者家中查看情况,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确定为发

动机总成出现问题,让消费者将车运到售后进行修理,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被商家拒绝,无奈的情况下来到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帮助调解,受理投诉后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实,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我消协找到商家对其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商(厂)家负责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拖拉机一台,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2.市民王先生于2011年3月份在宝丰装饰材料市场内一家橱柜商店经过销售人员的推荐,定做了一套钢化玻璃的橱柜门共花了1800元,安装后的橱柜门光滑明亮刘先生一家非常满意,可是不久就出现了闹心事,一次刘先生的爱人在檫橱柜门的时候不小心把玻璃碰坏,只是出现了一道长长的裂痕,这叫刘先生产生了怀疑,明明是钢化玻璃怎么会产生裂痕呢,所以找到了商家想问个清楚,结果是话不投机双方就吵了起来,最后刘先生来到消协投诉,要求讨回一个公道。

经过调查核实我消协认为经营者应付完全责任。第一,在消费者准备定做商品时,是商家的销售人员亲口介绍的产品;第二,在商家给消费者出具的发票上清楚的表明钢化玻璃橱柜门的字样;第三,如是是钢化玻璃产品,玻璃碰坏应该呈颗粒状而不应该产生裂痕。根据几种证据我们做了经营者的工作,最后经营者承认向消费者做了虚假宣传欺骗了消费者,愿意承担责任,最后在我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600元,消费者得到了双倍的赔偿,通过这起投诉使经营者得到了教训,消费者刘先生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并向我们区消协表示感谢。

三、存在的不足

我区消协虽然在上半年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例如,在工作创新的意识上有待于提高,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上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有差距,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媒体曝光批评的力度还有待于加大。

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一)、今年下半年我消协仍要紧紧围绕着消费与民生这一年主题,牢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认真受理好消费者的投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二)、规范信誉卡的使用情况,对各商场及市场信誉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与其他科室联合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推荐第7篇:某消协工作总结

XXX消协2011年工作总结

XXX消费者协会在市消协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局其它科室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求真务实,切实加强和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消费者维权

今年XXX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表扬。据统计,今年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X起,调解X起,调解总案值X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万元。对投诉和咨询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消保形象。

二、法律宣传与组织建设

1、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在实践中我们采取多种培训办法,着重培养复合型人才,以带动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今年初起,认真组织全员培训,认真学习贯彻《消法》、《条例》等法律法

规,并以实践带动理论学习,每周结合案件开展以案释法交流经验,集体研讨,使消保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法,做到每调解一起投诉都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双方满意,从而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形象。为提高全民的维权意识,我们通过“送法下乡”、“送法进校园”等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今年进行X次活动,受教育X人次。

2、扩大宣传,打造品牌形象。XXX消费者协会重视发挥舆论作用,做到电视有影 ,电台有声,报刊有文,街道有牌,重大节日有专门活动。广泛打造品牌形象,努力使消协成为经营者、消费者与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使消费者协会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3、隆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月初,XXX消协本着早准备、早策划、早安排的原则,由分局主管局长王克文为活动指挥,召开了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扩大声势,加大力度,加强协作,把部门活动上升为分局行为,按照省、市工商局、消协的布置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活动:一是向市消协评选推荐三户“诚信单位”,做为我县优秀典型企业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来带动其它经营户遵章守法,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二是根据市消协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电信市场问卷调查,反映出当前电信服务中主要存在增值业务消费陷阱;电信收费项目及标准尚不够清楚明

白;套餐计算复杂且宣传不透明;不良短信时有侵扰,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工商、消协部门理清了思路,拿出了举措:一是加强宣传,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对电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进行监管,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他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和药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公布热线电话,集中受理投诉;四是3月15日 ,XXX工商局、区消费者协会联合XXX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指挥中心单位等部门在分局设立活动主会场,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各公用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并设立投诉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所有的投诉案件。据统计,本次活动共受理现场投诉7起,及时调处7起,切实地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讲解有关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常识,为使纪念活动办的有声有色,进一步烘托活动气氛,5名青年志愿者身披彩带积极参加活动,散发宣传材料。本次活动参加人员120人,出动车辆15台次,受理投诉7起,及时调处7起,接待咨询200多人次;发布过街宣传横幅25条、活动现场宣传条幅33条、个;散发各类宣传材料20000余份。与此同时,区消协、工商所邀请媒体亲临焚烧现场,对一年来全区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统一销毁,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有:白酒22瓶,假农

药120瓶,过期变质食品105公斤,奶制品25箱,假烟35条,假冒商标标签2500张等,总价值12万元。

4、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建设,积极推进新“三进”工作。目前共建六个消协分会,X个消费者投诉举报联络站,在此基础上推进新“三进”工作,已建立新“三进”工作站96个,投诉方便 ,反映快速的规范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遍布各乡镇。同时定期对网络站进行回访,加强联系,并将各级网络站的消费者纠纷,办结率等情况及时通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5、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情况

在2010年第二季度,凤阳县工商局集中执法人员,结合节日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对全县的市场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强化监管,积极查办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案件。我局采用局所联动、联合办案的机制,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及家电专项执法检查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326户,取缔无照经营户17户。

6、“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整治工作

为规范“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确保“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农民群众利益,今年来深入开展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

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7、根据房地产市场管理及方案,我局分两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监管,主要监管内容为,审查房地产市场开发商及建筑企业的市场主体资格、开展房地产市场销售合同的备案、抽查建筑工地上的建筑材料产品。2010年,共发放房地产开发建筑经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自查自纠表28分,使企业自律行为得到了加强。在房屋销售合同备案方面我们与建委取得联系,请建委为我们把关,并联合对销售合同进行了备案。

三、存在的不足

1、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和网络市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领域和网络市场消费者维权日益突出,我们将进一步研究网络、电信、金融、房地产、租赁、旅游等大批服务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规范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

2、“一会两站”的建设难度大,工作难以开展。一是因为建站资金不足;二是因为“两站”工作人员均是村委会人员兼职,一无工资报酬,二无制度约束,使大部分已建的村站形同虚设,无人工作。所以,建议“一会两站”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评任务,促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3、消协组织是以法成立的全社会的消保组织,每年要用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展各项活动,处理各类消费纠纷。需要充足的经费供给,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以保证消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光荣艰巨,任重道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讲话精神,做为行动指南,全面贯彻落实《消法》、《条例》,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消保工作的水平,让我们共同努力,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建成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民心工程”,建成人民满意的“窗口”。

推荐第8篇:西安区消协总结

西安区消费者协会总结

西安区消费者协会在牡丹江市消协和西安工商局分局的直接领导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履行《消法》赋予消协的七项职能,积极地开展工作,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来自各界消费者的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为西安区的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做出了贡献,自1999年——2000年连续两年被省消协评选为先进集体,2006年被黑龙江省消协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权天使“先进集体光荣称号、牡丹江市政府为西安消协颁发了“维权贡献”奖 。一:大力开展“三一五”宣传活动:

今年的“315”宣传日期间,根据市消协的部署,3月15日上午,时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西安区消费者协会与西安分局消保、12315申诉举报中心在西安工商分局门前,围绕“消费与民生”这一主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进行消费知识宣传、解答消费咨询、现场受理投诉,受到消费者欢迎。

西安区消协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悬挂巨幅宣传标语,设立咨询投诉台。现场活动中,分局主管局长王克文与工作人员一起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汽车消费ABC》等宣传材料1200余份,接待咨询32人次、受理投诉6起,接到举报1起,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消费安全意识广大消费者,也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转变消费观念,提升消费预期,扩大消费需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消费。纪念活动搞得有规模有力度,达到了预期的宣传目的,收到了很大的社会效益。就像我们的宣传标语“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西安区消费者协会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赢得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以保护民生,拉动内需为己任,努力做到让政府满意、企业欢迎、消费者放心。

二:认真受理投诉,化解社会矛盾

西安区消协不但把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做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消费者投诉的每一个案件都要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有诉必接,有接必果,不以事小而不为,不以事难而推诿,坚持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取证、及时调解、及时处理。我们的工作感动了经营者,赢得了消费者,化解了矛盾,消除了纠纷,构建了和谐。据统计,2011年共受理各类投诉案件87起,其中三起移交行政部门查处,两件到人民法院,调解82起结案率百分之百,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对投诉和咨询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了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消保形象。

2011年的消费者投诉与往年同期相比少了很多,这说明今年我消协充分发挥了工商所消协分会和各大市场主办方的作用,一般较小的消费纠纷在基层分会直接受理调解,并且有投诉记录、调解结果。我消协主要受理一些较大投诉案件

1.市民王先生于2011年3月份在宝丰装饰材料市场内一家橱柜商店经过销售人员的推荐,定做了一套钢化玻璃的橱柜门共花了1800元,安装后的橱柜门光滑明亮刘先生一家非常满意,可是不久就出现了闹心事,一次刘先生的爱人在檫橱柜门的时候不小心把玻璃碰坏,只是出现了一道长长的裂痕,这叫刘先生产生了怀疑,明明是钢化玻璃怎么会产生裂痕呢,所以找到了商家想问个清楚,结果是话不投机双方就吵了起来,最后刘先生来到消协投诉,要求讨回一个公道.经过调查核实我消协认为经营者应付完全责任。第一,在消费者准备定做商品时,是商家的销售人员亲口介绍的产品;第二,在商家给消费者出具的发票上清楚

的表明钢化玻璃橱柜门的字样;第三,如是是钢化玻璃产品,玻璃碰坏应该呈颗粒状而不应该产生裂痕。根据几种证据我们做了经营者的工作,最后经营者承认向消费者做了虚假宣传欺骗了消费者,愿意承担责任,最后在我消协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600元,消费者得到了双倍的赔偿,通过这起投诉使经营者得到了教训,消费者刘先生对这一结果非常满意并向我们区消协表示感谢 .2 .牡丹江市铁岭镇青梅村农民消费者苗劲松,于2011年4月11日在我市福龙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山东产黄海牌354型轮式拖拉机,价值五万多元。消费者将车买回家正常使用了两天,拖拉机的发动机内部就出现不正常的响声,消费者及时与售后部门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售后人员的答复是新车正处于磨合阶段属于正常现象用几天就好了,可是消费者又使用了两天响声越来越大,最后商家派人到消费者家中查看情况,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确定为发动机总成出现问题,让消费者将车运到售后进行修理,消费者要求更换或者退货被商家拒绝,无奈的情况下来到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帮助调解,受理投诉后我们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经查实,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完全属实,我消协找到商家对其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然后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商(厂)家负责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新拖拉机一台,对此结果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三: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消费者正确消费:

西安区消协根据平常掌握的市场信息、商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等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发表大量的文章和做了相关报导,其中牡丹江晨报发表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消费警示、消费提示38篇、社会方圆栏目报导2次、电台报导2次。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针对消费者维权中因不注重证据而败诉的情况,及时发布了“消费者维要提高证据意识”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保存发票、三包凭证、说明书、厂家、商家宣传材料等;购买大件商品,提醒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针对经营者在发票上弄虚作假坑骗消费者的行为,及时发布了“购物发票当心八陷阱”的消费警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布伪劣食品名单和“购买29类食品认准QS食品安全标识”等消费警示。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扩大消协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四:点评霸王条款,纠正违规规定

西安区消协按着市消协的部署,重点对商场、超市、饭店等行业的格式条款进行了检查点评工作。协会在征集到有关格式条款后,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对某些条款公开进行讨论,依照法律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劝导经营者改正这些不合法、不合理规定,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消保网络建设,规范会员制建设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西安消协和西安分局的12315消保科联合组织了消保网络建设,在各乡镇设立了一会两站,在大型企业、超市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设立了投诉站,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了网络,覆盖了整个西安区企业和乡村,更快捷、更方便了消费者的投诉。大力开展会员制建设使更多的经济实体成为了会员单位,所有与消保有关的行政职能部门成为消协的理事单位,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服务消保工作的新局面。

总之,2011年我消协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例如:我们的投诉登记和咨询记录未及时录入,案卷归档不够完全,对信誉卡的使用情况监督不够到位等。我消协决心发扬成绩改正不足,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的年主题,新的工作任务,在分局和市消协的的正确指导下努力工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贡献我们的力量。

推荐第9篇:(消协)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区局、市消协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重点突出年主题活动,不断深化消费宣传、教育、指导工作,加大食品行业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 3 · 15 ”活动形式多样,影响面大

(一)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监督员作用,消费维权宣传服务活动向维权最薄弱的农村地区倾斜。针对西部山区涉农投诉反映出的问题, 3 月上旬,我们会同工商、农业部门、宁溪、上郑、富山、屿头等乡镇消费维权监督站,在宁溪召开了有农资经营者、农户代表、消费维权监督员共 50 多人参加的“ 3 · 15 护农”座谈会,区农技专家向经营户、农户代表进行农资知识培训、消协分会认真剖析了辖区近二年涉农消费投诉案例,并讲解了《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工商部门传达了当前各级政府护农有关文件精神,当地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消协组织多方配合为山区农资经营户、农户建立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农资经营户还在会上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以工商、消协主线,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点 6 个,提供咨询和服务 6000 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1.5 万余份,当场受理投诉 50 件,涉及金额 9.5 万元。

(三)以广播、报纸、电视等为载体,举办专题、专刊,宣传年主题。一是在台州商报举办特刊,公布黄岩区 2004 年消费投诉热点问题、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消费知识等内容。二是在广播电台举办 3 · 15 会长答记者问,全面介绍年主题涵义、确定年主题依据,以及围绕年主题消协将要开展的工作。三是制作消费维权电视专题片在黄岩电视台播出,宣传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宣传农村放心示范店建设,宣传消费维权志愿者先进事迹。四是编印 2005 年主题宣传口号 10 条,制作年主题宣传横幅 70 余条,在城区主街道及乡镇、农村悬挂,并在移动网络发送年主题短信 3 万余条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

(四)“健康·维权”消费教育进一步深入社区、学校。我们在海棠、县前、山亭等社区刊出了年主题宣传专栏 10 个版面,着重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消费教育。在澄江中心校消费教育基地,消协分会同志带领学生到超市、商场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现场指导学生掌握商品包装标识有关知识和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3 月 15 日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作了报道。

二、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消费指导体系建设 消费教育是消费维权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全面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综合素质。近几年来,区消协紧紧围绕年主题,点面结合,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尤其是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因地制宜,把消费教育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学校、延伸到农村。止目前,全区建立消费教育基地 21 个,其中学校 8 个,社区 8 个,农村 4 个,老年大学 1 个。消费教育基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 45 期,培训学员 10000 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 8 万余份,编印《消费手册》 2 万余册,举办征文比赛 5 次,刊出宣传专栏 60 余期,消费教育影响广泛,成效较为显著,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具体见附后材料)。

三、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月活动,参与检查,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指导一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百姓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企业和产品坚决予以取缔查处。3 月 8 日配合工商在市场蔬菜检测中,发现白菜咸菜有二氧化硫残留,根据这一线索,进行排查,掌握了白菜咸菜的储存地,经检测,冷库内的腌制商品均有二氧化硫残留,当场封存了白菜咸菜等腌制品 70 吨。 3 月 7、8 日,配合工商部门紧急行动,在全区各主要超市、副食品市场全力“缉查”苏丹红一号,发现部分超市经销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当场查扣 47 瓶“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和 94 瓶“坛坛乡”牌剁辣椒。 5 月 24 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中国消费报》等新闻媒体曝光了台州一些企业生产销售“毒奶瓶”事件后,区消协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被曝光生产“毒奶瓶”的黄岩××塑料制品厂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全区 100 多家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超经营范围从事塑料杯制造加工的企业 10 多家。二是及时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在查到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发布警示,要求消费者如有选购涉及问题的产品,须立即停用,并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在“毒奶瓶”事件曝光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把查处的情况向媒体公布,并提示消费者对其产品进行召回。针对食品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消协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了“购买食品八看八注意”消费提示。

四、与有关行业协会合作,倡导诚信经营,共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需要经营者参与,需要行业自律。为此,上半年我们一是推出省消信单位黄岩百货有限公司加强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建设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的成功做法,在电视上宣传,并在消协召开的“消信单位”表彰会上介绍。二是与质监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配合,推出 5 家食品企业在全区发出诚信经营共建健康、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倡议, 3 月 15 日, 5

推荐第10篇:消协维权事迹材料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同志是**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兼**市消费者申诉投诉审理分局长。工作中她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在她的不懈努力和同事的支持下,这几年,她所带领的团队被评为**市巾帼文明示范岗,**市十佳优质服务青年集体,**市级青年文明号,她没有为成绩而满足,对自己依然严格要求:无论做什么,都要像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有一份热,发一份光。 消费者协会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宽,作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与纽带,还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责,赵锐同志也清醒的认识到在消费者协会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好消费者协会工作,不仅要有消保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各种协调应变能力,而且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此,赵锐同志在平时工作中,特别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内涵,使\"三个代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自己的行动的指南,从而使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政治修养有了很大提高。

消费者协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消协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群众的关系,影响到工商部门形象以及政府形象。如何维权,怎样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是**同志常常思考的问题。她想,要做好维权工作,首先自己要热爱这项

1事业,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打铁首先要自身硬。因此,她坚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维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为了成为做好工作的行家里手,她坚持边工作边学习,把业余时间都用在学习上,并主动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逐渐熟练掌握和运用维权工作涉及的法律、规章,提高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处理能力。充分掌握维权工作中的协调能力和调解技巧,对待各项工作都能认真负责,积极完成。她牢固树立消费者合法权益至上的理念,竭尽全力地做好维权工作。她常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就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好体现,正如胡总书记说得“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是基于这个认识,该同志视每位消费者为亲人,对每个消费者的投诉都能做到耐心、细致,调解中坚持重事实、讲原则依法调解。力求做到接待消费者热心、调查取证细心,遇到难题耐心,为消费者办事诚心的精神,全力以赴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有效地提高了消费投诉解决率,经他处理的消费投诉,消费者都很满意。仅2010年,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39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为了使广大消费者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志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受理消费者投诉、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消费者宣传与教育。针对农村消费者文化素质,维权意识相对偏低,而人口比例相对比较大等特

点,赵锐同志特别注重和强调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他带动我市所有的消费者基层组织,利用报刊,有线广播,广告栏等面向农村消费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工作中,她把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尤其是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列入重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工商牵头、消协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精心组织、积极落实。今年该同志又为推进社区“一会两站”建设忙碌着。 总之,她通过工作,很好地架起了政府与老百姓、消协组织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和谐社会和稳定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表扬。

**同志不仅工作上兢兢业业,更难能可贵的是他对名利的那份“淡然”,他帮助过的消费者不计其数,类似请客送礼的事也不知碰到过多少回,但都被婉言谢绝了。在她看来,他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好的工作。

这就是**同志,在消费维权战线上,奉献着她的智慧,奉献着她的热情,无怨无悔,为消费者的利益执着追求着、奉献着。她用满腔热忱倾注了对消费维权事业的热爱和忠诚,用心血和汗水塑造了消费者保护神的光辉形象。

第11篇:上半年消协工作总结[材料]

上半年,区消协主要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贯彻宣传《消法》、《条例》和“消费与发展”为主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将消协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在维权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3.15活动开展情况

今年的3.15活动,分局领导十分重视,根据市局、市消协的

安排,区消协及时成立了以胡金贵副区长任政委、张涤非局长任指挥长的3.15活动指挥部,并制定了隆重开展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实施意见,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转发了实施意见。为了使今年的“3.15”活动具有广泛性,更加贴近消费者,我们在鸠江区金湾社区、市汽配城、清水街道嘉联超市边、四褐山大有(19路车终点站边)、长江市场园内设立5个活动场所,参加人员43余人,出动车辆8台次,活动场所挂了宣传横幅,设立了服务咨询、投诉等台,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活动中我们散发了宣传材料726份,其中安徽省消费者,“3.15”特刊500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50份。现场受理投诉1起,现场接受咨询87人次。同时我们在辖区内各大市场、商场、居民集中地区设立宣传、服务台,出黑板报宣传栏6个,贴标语20条。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了开展纪念活动的目的。

二、受理投诉工作

投诉受理是消协的主要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能,对每一投诉案件,我们思想上能高度重视,严格按《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进行及时调解,既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共受理投诉8起,调解8起,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39元。工作中,我们能认真对待消费者每一起投诉,尽最大努力,使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我们对各分会、投诉(联络)站的受理投诉工作进行帮助、指导,通过调解,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经营者守法、合法经营意识,维护了消费市场环境。

三、社会监管工作

为认真贯彻“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消协与各分会、站,会同市场监管科,利用节假日、春耕季节,重点围绕关系到广大消费者食品、药品、餐饮等方面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以及化肥、农药、农资市场进行了检查,净化了市场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存在问题

1、对《消法》、《条例》宣传还不够深入。

2、对消协各分会业务指导不够。

五、下半年工作重点

1、继续深入开展《消法》、《条例》的宣传工作。

2、做好投诉调解,工作重点是各分会、投诉站的投诉调解工作,加强分会、投诉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3、加强消协组织建设,完成“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任务。

4、做好2009年区消协换届工作。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12篇:(消协)某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消协)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区局、市消协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重点突出年主题活动,不断深化消费宣传、教育、指导工作,加大食品行业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3·15”活动形式多样,影响面大

(一)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监督员作用,消费维权宣传服务活动向维权最薄弱的农村地区倾斜。针对西部山区涉农投诉反映出的问题,3月上旬,我们会同工商、农业部门、宁溪、上郑、富山、屿头等乡镇消费维权监督站,在宁溪召开了有农资经营者、农户代表、消费维权监督员共50多人参加的“3·15护农”座谈会,区农技专家向经营户、农户代表进行农资知识培训、消协分会认真剖析了辖区近二年涉农消费投诉案例,并讲解了《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工商部门传达了当前各级政府护农有关文件精神,当地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消协组织多方配合为山区农资经营户、农户建立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农资经营户还在会上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以工商、消协主线,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点6个,提供咨询和服务60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当场受理投诉50件,涉及金额9.5万元。

(三)以广播、报纸、电视等为载体,举办专题、专刊,宣传年主题。一是在台州商报举办特刊,公布黄岩区XX年消费投诉热点问题、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消费知识等内容。二是在广播电台举办3·15会长答记者问,全面介绍年主题涵义、确定年主题依据,以及围绕年主题消协将要开展的工作。三是制作消费维权电视专题片在黄岩电视台播出,宣传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宣传农村放心示范店建设,宣传消费维权志愿者先进事迹。四是编印XX年主题宣传口号10条,制作年主题宣传横幅70余条,在城区主街道及乡镇、农村悬挂,并在移动网络发送年主题短信3万余条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

(四)“健康·维权”消费教育进一步深入社区、学校。我们在海棠、县前、山亭等社区刊出了年主题宣传专栏10个版面,着重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消费教育。在澄江中心校消费教育基地,消协分会同志带领学生到超市、商场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现场指导学生掌握商品包装标识有关知识和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3月15日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作了报道。

二、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消费指导体系建设消费教育是消费维权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全面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综合素质。近几年来,区消协紧紧围绕年主题,点面结合,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尤其是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因地制宜,把消费教育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学校、延伸到农村。止目前,全区建立消费教育基地21个,其中学校8个,社区8个,农村4个,老年大学1个。消费教育基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5期,培训学员10000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8万余份,编印《消费手册》2万余册,举办征文比赛5次,刊出宣传专栏60余期,消费教育影响广泛,成效较为显著,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具体见附后材料)。

三、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月活动,参与检查,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指导一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百姓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企业和产品坚决予以取缔查处。3月8日配合工商在市场蔬菜检测中,发现白菜咸菜有二氧化硫残留,根据这一线索,进行排查,掌握了白菜咸菜的储存地,经检测,冷库内的腌制商品均有二氧化硫残留,当场封存了白菜咸菜等腌制品70吨。3月

7、8日,配合工商部门紧急行动,在全区各主要超市、副食品市场全力“缉查”苏丹红一号,发现部分超市经销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当场查扣47瓶“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和94瓶“坛坛乡”牌剁辣椒。5月2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中国消费报》等新闻媒体曝光了台州一些企业生产销售“毒奶瓶”事件后,区消协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被曝光生产“毒奶瓶”的黄岩××塑料制品厂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全区100多家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超经营范围从事塑料杯制造加工的企业10多家。二是及时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在查到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发布警示,要求消费者如有选购涉及问题的产品,须立即停用,并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在“毒奶瓶”事件曝光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把查处的情况向媒体公布,并提示消费者对其产品进行召回。针对食品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消协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了“购买食品八看八注意”消费提示。

四、与有关行业协会合作,倡导诚信经营,共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需要经营者参与,需要行业自律。为此,上半年我们一是推出省消信单位黄岩百货有限公司加强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建设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的成功做法,在电视上宣传,并在消协召开的“消信单位”表彰会上介绍。二是与质监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配合,推出5家食品企业在全区发出诚信经营共建健康、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倡议,3月15日,5家企业在城区新世纪广场组织了倡议活动,倡议书在媒体上刊登。三是与企业互动,关注老年、残疾弱势群体生命。3·15期间,区消协组织省消信单位台州供水大厦到农村敬老院访贫问苦,给老人送去保暖棉被,并由特级厨师给老年烹制了一餐美味佳肴。此外,为保证农村消费者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农资商品,我们与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农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承诺书,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农资企业严格自律。

五、全面完成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5月下旬,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现场会,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消费会议精神,努力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至目前,全区534个行政村,已建立监督点376个,聘任监督员442个。监督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制定了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考核细则,加强对农村监督员工作指导。最近,区消协会同工商、移

动公司开通黄岩“放心消费信息网”,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农村放心示范商店可以通过短信反馈消费有关信息(发送到088566222),也可拨打免费电话612315反映。农村监督网络建设在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上作用日益显现。如我区高桥街道消费维权监督站今年年初,成功调解了一起水泥质量不合格消费投诉,为五户农村建房户挽回经济损失7.18万元。该监督站经常深入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商店和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上半年查获过期食品50公斤,过期农资商品23瓶。

六、继续抓好热点、难点投诉,提高争议调解力度今年截止5月24日,区消共受理消费投诉103件,调处9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18万元。在调处案件中,我们继续抓好热点、难点投诉。上半年,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质量投诉,为病人挽回经济损失3万元;成功调解了一起鞭炮炸伤眼睛致残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此外,还成功地调解了一批商品房质量投诉。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消协组织的合作,维护消费者权益。3月23日,我区一消费者食用常州某企业生产的西洋参滋补液引起腹泻,我们当即与常州消协取得联系,在常州消协帮助下,厂方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给予消费者300元的经济补偿。5月中旬,上海一消费者在开启我区某企业生产的饮料时,不慎手被划破,接到投诉,我们立即与投诉人所在地的上海松江消委取得联系,经过两地消协组织的调解,生产厂者赔偿给消费者经济损失600元。

文章来自: 励志网 详文参考:http://www.daodoc.com/

第13篇:南京市消协通知(0105)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

宁消协[2006]第号

关于编印《电动自行车消费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方便、省力、快捷、环保的代步工具,受到广大市民的青睐。目前,南京市场电动自行车拥有量逾30万辆,品牌多达70余个,有销售商数十家,市场繁荣,竞争激烈。2005年11-12月,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南京进行的品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和服务质量市场调查表明,不同品牌间的产品质量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电池、电机寿命以及售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维修不便等,消费者反应强烈。

在上述调查的基础上,为促进我市电动自行车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品牌产品市场认知度,优胜劣汰,切实保护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选购、维修电动自行车以及消费维权,以及品牌企业推广产品、提供服务的需求,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将编印一本《电动自行车消费指南》,2006年“315”期间向消费者免费派送,届时将举行首发仪式。

《指南》是我市首次编印的集品牌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维修服务网点介绍以及使用常识等内容于一体,同时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用户意见的实用手册;也是今年“消费与环境”年宣传主题系列活动的组成部分,宣传时效长,读者对象广,市场影响大,希望接到通知的企业积极支持和认刊。 编印方案及认刊回执见附件。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电动自行车消费指南》编印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

编委会:

顾问:

主任: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陆广陵

副主任: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徐亚南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蒋静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

南京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童贤华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宋振华

编委会成员:梅荣章少秋

二、《指南》特点:

(一)宗旨:

提高品牌认知、加强售后质量、引导理性消费、促进行业发展

(二)特点:

1、内容丰富。是我市首次编印的集品牌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维修服务网点介绍以及使用常识等内容于一体,同时发布权威信息、收集用户意见反馈的实用手册。图文并茂,装帧精美,方便携带,易于保存,时效长久,便于企业形象宣传和消费者维权。

2、宣传效果好。信息量大,知识性、实用性强,可长期保存,向广大消费

者宣传产品和形象,引导购买。

3、覆盖面广。在车辆销售、维修网点、大型超市、居民小区以及公交、地铁、铁路、公路、车站等场所向消费者免费派送,读者对象广,市场影响大。

4、公信度高。权威机构发布,有持续的宣传效果。

三、编印安排

1、栏目设置。主要有消协观点、专家指点、使用常识、名品展示、名店风 采、部件大全、维修驿站、投诉电话、信息反馈等栏目。

2、赠阅。2006年315期间,举行免费赠阅首发仪式,其后,在南京及其周边地区的车辆商场、大型超市、居民小区以及公交、地铁、铁路、公路、车站等场所向消费者赠阅。

3、印发。尺寸为140mm×200mm;封面用250克铜版纸、内页40页码,用105克铜版纸彩色印刷;首发20000册;2006年315期间发行。

四、企业宣传

《指南》手册是电动自行车及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服务单位进行企业宣传,促进销售、贴近消费者的理想窗口,欢迎上述企业在《指南》上宣传企业形象或介绍品牌产品、服务特色,并请填写下面的认刊回执表。

《电动自行车消费指南》认刊回执表

咨询电话:025-83244141(传真)联系人:

注:图片及材料寄至江苏《电动自行车消费指南》编辑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马家街28号903室

邮编:210008E-mail:

第14篇:市消协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市消协在省消协、市局的指导下,在各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开展了“3·15”系列宣传及年主题活动、召开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制定了工作目标、效能责任制、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费教育活动,贯彻落实了“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热情受理了消费者投诉,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谋划全年工作,制定

目标责任

根据省消协、市局要求,市消协于1月份就谋划全年工作,全年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此,市政府于1月26日召开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并确定了3·15活动方案,市消协制定了详尽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并结合市局绩效考核办法,把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形成人人有职有责、有事干的局面。同时对三区一县消协工作目标进行了完善。对“一会两站”、“诚信承诺企业联盟”的发展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3·15”系列宣传活动丰富多彩

(一)组织筹划,认真细致

今年初,市消协就研究制定了今年的“3·15”活动内容,于元月6日拿出整个活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市有关行政部门和维权专家、消费者代表等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消协召开了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并召开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会议。组建了市消协常务理事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组委会。市政府以号文形式发文,全面布置了我市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在活动方案审议、确定过程中,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新生及参加会议的其他常务理事也提出了很好的修定意见,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江广水同志亲自对方案修改提出指导性意见。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奇同志就消费维权与服务经济发展提出了:增强责任感,关注农村市场环境,引导科学消费,加强对商品和社会监督,尤其是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向到会的各行政单位提出了要求,使我市的活动方案确定的早,布置的周到。

(二)纪念大会庄严、隆重

3月15日,天气阴凉,但一早大华国际广场就有忙碌的身影。广场中央的主席台上醒目的大字:市政府主办、市工商局、市消协承办“马鞍山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广场文艺演出”格外引人注目。8:30纪念大会准时召开,工商、质监、卫生、烟草、食品药品监督、市行政执法局等执法单位统一着装,列成方阵位于会场中间;电信、移动、联通、水务、供电、港华燃气等公用企业单位也着各自企业工装,列于会场东边,苏宁电器、好百年家居、农委、物价、旅游、消费者代表,《我的维权故事》获奖人员列于会场西边,参加大会的人员400余人。

大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奇主持,参加会议的领导有:市人大副主任王月明、市政府副市长方晓利、市政协副主席金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新生、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江广水、市卫生局调研员张建生、市公安局副局长谢儒华、市物价局副局长聂海林、市质监局纪检组长程柳木。

大会议程:一是由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会长江广水同志作工作报告,就消费维权工作重点做了安排。二是由市消协副秘书长王加福同志宣读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三是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新生同志宣读“移动杯”《我的维权故事》获奖人员名单;四是向获奖人员颁发奖状;五是市政府副市长方晓利同志讲话,对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提出要求。

整个大会隆重、热烈,既布置了消费维权的重点工作,又对各相关部门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提出了具体要求。把消费维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很好地贯彻宣传了年主题。

(三)广场咨询,实际有效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随后举办了大型广场咨询活动。并在全市三区一县选五个主点,大华国际广场作为广场咨询的主会场。3月15日上午,虽然天气阴冷,但各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消费者代表还是不顾冷风吹袭,按照统一划分的行政单位咨询区、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区、食品、建材、旅游等行业咨询服务展示区进入各自咨询点。

参与广场咨询活动的消费者超过历年,消费者寻求维权知识的热情高涨。各单位的宣传材料成了抢手货。供电公司电能计量演示台、工商、烟草假货识别展示台,雨山、宏图公司的理发、维修便民服务台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累计为近420人提供了演示和理发、维修等服务。使消费者切实感受到了一种真诚的维权服务。

另外,安排县、区消协分别在农村、社区设点宣传维权知识,为社区居民、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宣传材料,仅当涂县就向农村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全市总计有106个行政单位、企事业参与了广场咨询活动,累计派出1120人。总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万余份,接待消费者咨询5052人次,受理各类投诉91件,现场解决76件,总计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9万元。

(四)文艺演出生

动、活泼

3月12日下午,市工商局、市消协、市电视台合办的大型“3·15”消费与服务文艺演出在市人民会堂隆重举行。参加演出的有专业、业余及民歌国际演唱获得者。观众有行政单位、企事业、消费者代表等近1000人。演出开始前,市工商局副局长赵承国致辞。向全市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演出当中市消协副秘书长刘殿佐宣读了消费维权典型

案例。同时投影屏幕显示了一些典型案例的采访镜头、消费者的叙说等。市消协副秘书长王加福对典型案例进行了点评,讲出了消协的观点和发出了消费警示。演出现场互动性极强,消费知识有奖竞答,观众凭号参与抽奖等穿插于演出当中,既宣传了年主题,又形象地展示了消费知识和典型案例,形成了一场既生动又形象的消费维权知识教育活动,为“3·15”系列活动增加了绚丽的光彩。

(五)搭建维权平台,增强宣传力度

除了纪念大会、广场咨询、大型文艺专场演出外,市消协还组织开展了如下活动。

一是和市广播电台共同办“3·15”专题栏目,消协人员走进直播间,介绍维权工作、年主题、“3·15”活动内容。同时现场解答了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

二是组织记者深入各咨询点,现场采访及征求消费者对维权工作的意见,并采访有过消费纠纷经历的消费者,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

三是和马鞍山日报、南京晨报办了两期“3·15”宣传专版,广泛宣传了年主题,披露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四是为了广泛宣传,鼓励企业办专栏、专刊。首创水务、华东家居、好百年家居、电信公司等均以专刊、文艺演出、维权知识有奖竞答等形式,宣传了年主题和企业社会责任、诚信服务承诺。

五是市消协、当涂县消协,分别编印了6万余份宣传材料和5000份维权知识手册,面向农村、社区、广泛发放,形成了一个范围广、影响深的宣传氛围。

六是走进社区、老年学校、农村为居民、农民进行消费维权知识培训,很好地宣传了维权知识。

(六)品牌效应,持久永恒

“3·15”是一个各级消协组织在政府领导、各界广泛支持下唱响的一个维权品牌。今年的“3·15”形成了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组织有力、领导决策正确、筹划细致、落实迅速。另外参与单位众多,代表性强,反映出社会各界越来越关心“3·15”,乐于参与“3·15”活动。在这参与中,维权意识、社会责任心、诚信自律理念不断得到加强。我们还改变了以往单一向行政、企事业单位发奖的状况,今年专门向积极参与消费维权活动的消费者颁奖。这些获奖者,对维权过程有着深刻的体会,他们都参与了“我的维权故事”征文活动。同时显示出“3·15”活动的生命力,贴近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更加明显。我们深信,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通过“3·15”年主题宣传,一定会上一个新台阶。3·15消费维权品牌宣传活动,由于消费者、行政、企事业单位参与的广泛性,也会越唱越响。

三、发挥消协职能,认真做好消费调解工作

上半年,全市各级消协组织认真做好消费调解工作,加大了工作力度,既把事后处理工作到位,又将事前防范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

上半年,累计调解消费纠纷40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其中,当涂26件,花山112件,雨山36件,金家庄10件,市消协222件。从与往年比较看投诉量呈下降趋势,一是因为各级消协加强了维权工作力度,防范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协商和解效能显现,企业和解机制逐步完善,三是消费者日常消费行为更加趋于理性。同时咨询的人数较往年大幅增多。说明我市消费者日益成熟。四是我会人员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准确运用法律,找准解决的切入点,使许多消费者对调解结果满意。五是近年来我市消协开展的消费引导、消费教育的成果使全市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得到了加强。另外,我们还对中消协布置的投诉案例征集工作,进行了认真收集、汇总,提交了3份有代表的案例。

四、消费教育广泛、深入

根据省消协、市局的要求,上半年我们进行了四次消费教育培训。

对消费教育工作,我会今年准备充分、落实到位。年初就制定了培训教育计划,从指导思想、具体培训方案、讲课内容上做了细致安排。培训形式上也有所改进,组织了二次进社区、乡镇培训,面向老年消费者、重点讲授了老年消费注意事项及保健品消费提示。同时对老年消费者进行了商品购物知识、维权法规等方面的宣传。

为了提高“一会两站”、“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协商和解员”等相关人员的维权工作能力,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我会于5月11日在市局一楼会议室举办了维权知识培训。来自市区相关企业、社会区约14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由市消协副秘书长王加福讲课,内容有投诉案例分析、点评,以案说法,用发生在身边的事生动、形象地讲解了《消法》、《条例》、“三包”规定,同时对投诉较多的经营单位,进行点名曝光,指出售后服务、商品质量等的不足之处,指出处理消费纠纷的欠缺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使讲课与推进维权工作紧密结合,整个讲课深入浅出,贴近实际形象生动,为经营者及相关人员上了一堂直观的维权知识教育课。为提升我市经营企业、“一会两站”、“协商和解员”的维权水平打下了基础。5月25日,又对当涂县“一会两站”人员进行了培训。

五、继续做好市场调查工作

市消协的市场状况调查是系统性的,每年选择

一、两个行业进行,先后进行了手机通讯、房产、保健品、旅游、农资等。今年根据年初维权工作会议及“3·15”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要求,重点对邮政行业服务质量进行了调查。以问卷形式进行。我们将问卷设置了11个大题,34个小题,重点对邮件、包件、报刊投递、邮政储蓄服务等进行了解,并对邮政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广泛征求了消费者意见。调查由三区一县组织,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80份,回收率95%,虽然问卷发放量不大,但我们采取点面结合,面上铺开,注重向学生、工人、农民、公务员等人群发放,范围包括花山、雨山、金家庄、当涂县。我们认为调查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收回的问卷看,许多消费者回答问题是认真的。

在调查问卷发放前,我们与邮局进行了沟通。问卷收回后,市消协进行了细致认真的统计,根据问卷及统计分析资料,提交了一份2300余字的调查报告。同时对邮政行业改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网点、项目等提出了一些建议。对消费者的一些反映要求也向邮政部门进行了反馈。这次调查,促进了邮政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消协行使调查市场、反映诉求的职能得到了加强。

进入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省消协、市局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维权工作,为我市维权工作上一新台阶做出贡献!

第15篇:消协秘书长述职报告

一年来,本人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同志们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及xx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领导全体干职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能,创新消费维权模式,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始终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工作的评判标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下面我就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一汇报:

一、强化全员学习制度,建设学习型消协

我会驻地位置特殊,为保证全体干职人员与全局保持思想统

一、步调一致、信息畅通,我会学习采取全员学习制,即在党员定期学习会议期间,全体工作人员一律参加。学习的内容既包括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又有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还包括本会的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安排。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可以有效的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会议中,我们强调消协工作必须为全局工作目标而服务,要始终围绕“四个只有”、努力贯彻“四个统一”、大力推进“四化建设”,为实现“四高目标”而努力。一年来,消协所在的独立支部严格按照党组要求,认真传达了各类重要文件和各项工作,并带领全会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做好知识储备,力求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同时,我会组织全体干部积极在网上进行公务员学习,鼓励大家通过午体、甚至双休的时间加快学习进度,在不影响工作的同时,更新知识结构,加快学习进度,建设学习型消协。

二、强化廉政建设,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

在提高政治理论素养的同时,我会也积极开展廉政教育工作,同时勇于接受各项考验。今年,我会顺利通过了市财政局和市局政务处的各项例行审查工作。在前期,我会也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真正做到一目了然、清清白白。

今年,通过市局广泛开展的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和一系列的反腐系列教育,本人深感身居维权一线的领导岗位上,权责并重,切记要慎独慎微,压力面前,我不断鞭策、提醒自己和欢迎您同事必须时刻自警自律,特别是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从不接受管理对象和个人赠送的礼金和物品,不搞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

三、深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维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以来,我领导全会人员全面投入到消费维权的一线工作中去,将中消协确立的“消协与服务”年主题,与建设“服务型工商”相结合,切实为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今年,我会在消费维权、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等方面都做了一定的探索和努力。

首先在消费维权方面,全市消协组织与同级司法组织都建立联系,诉调对接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第二是消费宣传工作方面。第三是消费教育工作。今年,我会的全市校园设立教育基地的深度和广度上都有了新的突破。

四、存在问题及打算

1、进一步加强学习,特别是国家工商局最新的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探讨,与时俱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养。

2、增进创新意识,加强对消费者的预警机制,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工作,让一些投诉可以防患于未燃,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

一年来,我感觉自己在消协工作的征程上有了新的收获,消协的工作接触层面多、涉及面广,既丰富了我的视野,也锻炼了我的领导能力。我也将在新的一年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用自己的热情和努力,把消协的工作做得更好。

第16篇:消协3.15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执法服务环境年”建设,围绕中消协确定的“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做贡献。省消费者协会,将在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以下系列宣传、服务活动。具体方案如下:第一阶段:协调准备(1月10日至2月15日)

(一)1月16日至25日,与各市沟通协调“3.15”期间联合开展的纪念活动。

(二)1月20日至2月20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公开征集十大维权事件并组织专家做出点评。

(三)1月10日-2月5日,做好新一届理事会的换届准备工作。

(四)1月10日-3月5日,做好纪念2012年3.15活动新闻发布会和纪念大会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月28日至3月10日)

(一)3月8日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1.曝光XX年侵害消费者十大典型案例。2.公布XX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分析结果。3.点评XX年十大维权事件。4.宣传展示省消协新改版网站的新功能。

(二)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与媒体及有关部门配合,宣传维权工作。1.在全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省内各主要媒体专访解读“消费与责任”年主题。2.拟在省内各主要媒体发布8期科学健康的消费知识、消费提示。第三阶段:“3.15”纪念活动(3月10日至3月15日)1.支持鞍山市消协及有关部门举办名优产品博览会。2.拟于3月13日召开省消协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组成新一届理事会。同时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3、召开银行业“消费与责任”行业服务情况通报座谈会。4.3月15日,与沈阳市工商局、消协联合组织大规模的《消法》宣传现场咨询服务活动,省、市工商、消协及“3.15”讲师团、律师团、志愿者参加。5.指导或参与相关市消协举办的“3.15”大型纪念活动。6.与省家具协会等部门联合开展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拒绝使用非降解熟料包装带、消费者放弃纸巾,重新拾起白手帕等宣传活动。7.以“两站”为依托,开展普及《消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进村屯活动。8.开展关注农村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活动。9.3月15日,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一起组织“3.15”当天的现场纪念活动,并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10.举办投诉和解直通车启动仪式。

11、与辽宁电视台合作启动建立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第17篇:消协二00九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县消协二00九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9年上半年以来,在县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协具体指导和消费者、经营者大力支持下,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在“消费与发展”年开展“3.15”宣传活动;认真组织消费者评议活动,认真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以及配合县工商局中心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认真扎实地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宗旨和目的。今年根据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充份体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3.15国际消费权益日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此次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企业共近35家,参加宣传人员500多人,宣传板块200多块,散发宣传资料、产品、商品知识介绍和服务承诺10000多份(张),出动宣传车10多辆,展示的产品、商品有50多种,市、县3家电视台做现场采访等形式。现场接受咨询服务1000多人(次),受理投诉5起,现场调解消费纠纷3起,利用“消费维权网”发布消费警示1期,现场向消费者宣传上万人(次),现场接受举报3起。深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好评和广大消费者的称赞。

二、积极热情的做好接受消费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上半年共接受消费咨询187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5

起,成功调解14起,其中涉农种子案件1起,结案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多元。在接受消费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我们力求做到五个结合。即:把接受消费咨询和受理投诉同宣传法律、法规结合起来;把接受咨询和受理投诉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接受咨询和受理投诉同处理商业欺诈结合起来;把接受咨询和受理投诉同开展“两年活动”结合起来;把接受咨询和受理投诉同创建信用协会结合起来。使消费者协会工作开展的既全面又扎实,从而提高协会社会地位和知名度。

三、积极主动配合行政局中心工作,从而促进消费者协会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建设的关键一年。诸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迎接人大行风评议、两年活动、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等中心工作。县消协及其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与此同时,把消协工作贯穿到其中,从而推动了消协工作的全面开展。

**县消会者协会

二00九年六月

第18篇:“每一天都是3.15”消协活动

3.15消费者协会活动策划书

一、活动名称:

交通之声“3.15·消费者协会”特别行动

二、活动宗旨:

交通之声3.15消费者协会,特别行动——“每一天都是3.15”

三、活动背景及意义:假如原来只是偶尔有假货销售的话,我们还可以庆幸地安慰自己,这个社会毕竟是清洁的。可如今,造假,这个词语却有泛滥成灾的味道,假烟假酒假奶粉、假蛋假肉假酱油„„连某些驰名商标的品牌产品,也接二连三被查出有质量问题。这个时候,我们还能装作视而不见吗?因为有假,所以我们挺而打假。二十多年来,打假英雄前赴后继,普通消费者奔走于路,各级部门不遗余力,社会舆论口诛笔伐,然而假这一社会痼疾,始终没有得到根治。

3月15日是每年的一个特别日子。交通之声将借此机会举行一次颇具意义的活动,带领广大听众认识假货、了解假货的来源、如何杜绝假货„„我们的重点,不仅仅只在这一天做一次排假打假的活动,而是要呼吁广大听众,只有每一天都是“3·15”时,只有“3·15”这个节日失去存在意义时,打假维权的战争才算取得了最后胜利。

四、活动时间:

2012年3月15日,消协

五、活动版块:

活动当天,交通之声将针对本次消协活动开辟一个版块。

版块主题:交通之声特别行动——“每一天都是3.15”

版块内容:

①3.15消协日的由来②目前我们面对的造假市场对我们生活造成的威胁与危害,举例说几个造假与打假的事件,离我们生活越近越好;

子版块:

一、打假,在行动:

1、与本地当天有活动的政府部门取得联系,派出一两位外景主持全程跟踪

FM103.9 交通之声 广告策划 刘妍君

报道,与直播主持连线,将现场生动形象地传递给广大听众,加强节目的渗透力度。

2、外景主持街头采访,综合评论出全庐城最让人放心的店和商品质量有待提高的店,让听众有个归类分别,这样让听众不仅能分出消费去处的好坏主次,也对交通之声的印象加深,能扩散掌握住更多忠实听众。

二、分辨假货,我有绝招:

1、节目中采取一两个重点打假目标,邀请专家来到直播间,与大家传授分辨假货的经验知识,比如假酒、假奶粉等等目前国人所重点关注的商品类别。让听众加深认识,累积经验,每一天,都要当做保护自己权益的3.15消协日。

2、直播节目中,采取电话热线的方式,有奖征集各种分辨假货的诀窍技巧,让听众掌握更多知识,在生活中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六、前期准备:

1、活动前一周,将在广播中插播本台关于3.15特别活动广告,激发听众兴趣,为本次活动做好热场准备;

2、活动前一周,寻找参加3.15打假活动的单位,了解他们的活动时间及地点,

为户外采访做好充分准备;

3、活动前一周,走访庐城各大小超市、烟酒零售店等,了解该店产品质量,搜

集情报。

策划部

FM103.9 交通之声 广告策划 刘妍君

第19篇:羊山工商分局消协工作总结

羊山工商分局消协工作总结

二0一三年上半年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协和羊山工商分局的大力指导下,在各分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会以党的十八大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紧紧围绕中消协确定的“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消法》、《条例》,切实履行消协职能,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总结

一、围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活动,较好地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1、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消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上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成功调解7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35次。

2、积极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和解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上半年全区共促进消费纠纷和解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元。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畅通了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3、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制定了“一会两站”建设实施方案,到目前为止,已建立消协分会1个、消费者投诉站5个、消费者联络站7个;所有消协分会、投诉站、联络站均挂牌并按“六个一”要求开展工作,从而拓宽了维权渠道,降低了维权成本,方便了消费者投诉咨询。

4、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按市消协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发布一期消费警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加大对基层分会指导和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消协队伍整体素质。

2、规范并完善“一会两站”工作。按照市消协要求,区消协将全面实施“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查询工作。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在市消协和羊山新区工商分局重视和指导下,基层分会理解和配合下,认真履职,勤奋工作,开拓创新,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

羊山新区消费者协会

第20篇:射阳消协调解经典案例

敦促开发商分段支付违约金

射阳消协巧解商品房买卖纠纷

一、基本案情

2013年5月16日,射阳县消费者张女士和在部队服役的男友准备购房来年春节结婚,在县城某商品房开发商处以每平方米4231元的价格,订购一套商品房,总价为503982元,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房于2014年5月31日前交付,并约定逾期不超过60天,在此逾期期间,开发商每逾期1天,得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张女士违约金。2014年7月31日,该商品房还未竣工,故无法交付,直至2015年1月17日该商品房才交付。不但逾期7个多月交房,而且还影响了婚期,张女士与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只承认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每日万分之一(共227天)支付11440.39元违约金,张女士对此不服向射阳消协投诉。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射阳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通知开发商前来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开发商坚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并不同意退房,如果需要退房,只能按照现在每平方米4031元的房价退房(目前市场房价每平方米下跌200元);张女士执意要求开发商按照原购买商品房的503982元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支付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双方争执得骑虎难下,互不让步,纠纷调解工作一时成为僵局。射阳消协不畏艰难,通过多方努力,经过几番沟通协调,敦促开发商分段支付违约金。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允许逾期60天,则按照合同规定的每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023.89元;二是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允许逾期60天外的违约金,则按照地方融资利息(年息1分2厘)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8055元,合计赔偿张女士31078.89元。

三、案例点评:

目前,市场商品房价格普遍下跌,房屋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一定程度受到很大影响,尤其是已预售的房屋,消费者要求退房却十分困难,如果是消费者的责任要求退房将更加困难。虽然房屋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化,存在着一些的霸王条款。就逾期交付而言,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普遍明确“逾期交付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房一般都是到银行拿贷款支付房款,银行贷款利息最低也得是年息为5.6厘,开发商逾期交付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折合利息也不过为年息3.6厘。消费者承担的是银行贷款的年息为5.6厘利息,而享受到的只有年息3.6厘赔偿。射阳消协处理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投诉中,敦促开发商分段支付违约金,较为科学,《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允许逾期60天,按照合同规定的每日万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允许逾期60天外的违约金,则按照地方融资利息(年息1分2厘)标准支付违约金,真正意义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射阳消协 沙银昌)

射阳消协解难释疑

两年未解涉农纠纷终得解决

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23日,射阳县临海镇农民李大爷,在射阳县某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购买了1700公斤中药材栝楼种子回家种植,共种植60亩。由于李大爷在种植栝楼时栽培得太浅,种下的栝楼因水分不足一直不出苗,致使毫无收获。他多次找合作社负责人理论,均无结果。两年间,他曾多次上北京、南京以及市、县进行上访控告,要求数十万元的赔偿。因李大爷自己种植技术问题,一直无法解决此纠纷。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5年2月11日上午,射阳县委办再次召集县农工办、临海、千秋镇政府、县农委、县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进行专题会办,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投诉方与被投诉方依旧各执一词。双方争执得骑虎难下,互不让步,纠纷调解工作一时成为僵局。这时,射阳消费者协会不畏艰难,分析原因寻找调解突破口,并进行背对背的谈话。指出该合作社超出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是:“栝楼、其它中药材种植、销售;为成员代购种苗、肥料;提供栝楼种植技术及相关市场需求信息咨询服务”。而合作社实际上已构成销售种苗行为(因为李大爷不是该合作社成员),加之合作社也未给李大爷提供栝楼种植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存在着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大爷没有掌握栝楼种植技术(主要是栝楼种植太浅)情况下,盲目地开展大面积种植栝楼,导致栝楼不出苗,也存在着一定的责任。通过细致地分析,双方都认识到自身的不足,经过几番沟通协调,最终,由合作社一次性补偿李大爷20000元损失。

三、案例点评

在处理本案纠纷中,消协抓住投诉双方的责任,找准突破口进行调解。一方面从被投诉超出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以及未给投诉方提供栝楼种植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入手,指出被投诉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及承担的相应责任;另一方面从投诉方没有掌握栝楼种植技术(主要是栝楼种植太浅)入手,指出投诉方盲目地开展大面积种植栝楼,也存在着一定的责任。因本案发生在新消法实施之前,则适用“退一赔一”,根据投诉双方的责任,科学地分析予以调解,最终,由合作社一次性补偿李大爷20000元损失。本案投诉方曾在2013年10月20日向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因为消费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加之栝楼是中药材,不属于农业生产资料类,消协已作出不予以受理通知书。两年间,投诉方曾多次上北京、南京以及市、县进行上访控告,要求数十万元的赔偿。各级政府也多次以投诉方自己种植技术问题,不予以解决。直至2015年2月11日,射阳县委办再次要求消协处理,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办,采纳消协的处理意见,一起长达两年之久的疑难纠纷终于划上圆满句号。体现了射阳消协为政府解忧,为百姓解难之勇。(射阳消协 沙银昌)

江苏射阳县某小区业主群体投诉得解决

案情简介:

2015年3月12日,射阳县某小区85户业主,由杨某等六名消费者为代表,集体维权,每户集资400元,开始了维权征程。3月12日起至22日,85户业主由六名代表带队向射阳县住建局反映射阳县某商品房有限公司销售给85户业主的商品房逾期交付以及商品房质量等问题。3月15日当天,消费者到射阳县县城步行街315维权活动现场拉横幅示威。在此期间,还采取了冲击住建局机关和围攻该项公司售楼部形式,要求住建局责令该公司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射阳县住建局组织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月17日下午,住建局邀请射阳工商局副局长陈必荣、射阳消协秘书长沙银昌一起参加调解,因赔偿金额悬殊太大未能调解成功。3月22日(星期日)下午,85户业主继续围困该公司,在此情况下,县政府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直到当日18时尚未解决,射阳县政府办公室陈主任当即电话通知射阳消协秘书长沙银昌立即到住建局五楼会议室参加由县政府分管县长组织的会办会。会上,分管县长听取了各方意见,会办至当日20时仍然无果。分管县长代表县政府决定:本次纠纷于3月23日8时30分到射阳县消协处理,住建局协助。3月23日,射阳消协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首先,指出该公司存在逾期交付的违约行为;其次,指出该合同存在不对等条款(霸王条款)。合同上约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房,逾期交房款60天内,要按照万分之2支付违约金,60天后,则要按照应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而某商品房有限公司逾期交付商品房,逾期交房款60天内,只按照万分之1支付违约金,60天后,只按照应付款的万分之2支付违约金。某商品房有限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购买商品房时,订立的购房合同显失公平。为此,射阳消协依据合同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通过一天的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 85户业主全部按照购房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赔偿150元(逾期交房款违约金每平方米为210元、逾期交房违约却是每平方米为90元,消协取逾期交房款违约金与逾期交房违约的平均数,即每平方米150元为违约金赔偿标准),合计赔偿款1435612.50元,双方在《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书》(2015004)号上签字,3月31日已全部兑现赔偿款。 案例评析:

这起群体消费投诉,已告一段落,但是射阳消协考虑到在该公司购买的商品房远远不止这投诉的85户,据统计该小区,实际开发250套商品房,除19套商品房没有销售外,另146户消费者也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拿到商品房,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该公司也应该支付这165名消费者逾期交付违约金,射阳消协考虑到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该公司对另外的146户在该小区购买商品房消费者,仍然依据每平方米150元标准予以赔偿,计赔偿款为2475300元。3月30日,该公司在射阳消协的敦促下与146户消费者再次在《射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协议书》(2015005)号上签字, 4月9日也全部兑现赔偿款。

这起群体消费投诉,虽然当初只有85户业主,但是,射阳消协能够考虑周全,确保该小区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全面地处理这起逾交付商品房的消费投诉,真正做到为政府解忧,为百姓解难,最终为业主挽回损失391万元。 (射阳县消费者协会

沙银昌)

射阳消协依法调解一起金融服务纠纷

——银行克扣储户利息属于欺诈

案情简介:

5月1日,射阳县合德镇居民钱女士到射阳县某银行取款,她是2012年4月29日在该银行存款20000元,当时她说是存的定期3年。该行营业员开据的是定期1年的储种,便将钱女士20000元的存款开了一张定期1年的存单,同时标注了“自动转存”字样。钱女士当时只看了一下存单上的金额,却没有留意存单上的储种。直到今年5月1日,钱女士觉得支票到期便去该银行取钱,取款时共得利息为2067.77元(实际该银行柜员只支付给钱女士2067.50元利息,少付了0.27元)。钱女士认为其利息算错,找该银行理论,该银行柜员告知她存的是定期1年储种,是按照定期1年的利率计算利息。钱女士不服,向射阳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射阳消协接到投诉,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当即到该银行调取了钱女士当时在银行存款的凭证(存款记录),钱女士在该银行存款凭证是定期1年,且凭证上确实是钱女士本人亲笔签字,银行开据给钱女士的存单上的储种也是定期1年(年息为3.5%),为此,消协认为钱女士当时是存定期3年的储种,并要求该银行按照定期3年的利率(年息为5%)支付利息是没有任何依据。钱女士在该银行存款20000元定期一年,到期“自动转存”事实存在,利息为2067.77元计算准确。但是,该银行柜员在支付给钱女士利息为2067.77元 (储户存款利息单上标注应付利息2067.77)时,只支付给钱女士2067.50元利息,克扣0.27元,射阳消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规定,敦促该银行赔偿钱女士500元。

案例评析:

这起消费纠纷虽然案值较少,但是这类的侵权行为在一些银行普遍存在。为此,射阳消协立即对辖区内六大银行的部分网点进行了专项调查,其中农业银行12个、工商银行4个、建设银行3个、中国银行3个、农村商业银行12个、邮政银行12个。调查中发现除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结算利息外,其他银行的34个网点中,有11个网点存在着结算利息不计“零”现象,最高的一笔业务有4角8分不找零,最少的一笔业务有1角3分不找零。我国人民币使用单位为元、角、分,在我国人民币使用单位没有取消“角、分”之前,银行结算储户存款利息不找“零”,属于欺诈行为。(射阳县消费者协会 沙银昌)

克扣储户利息 消协调解获赔

射阳县消费者协会 沙银昌

【案情简介】

射阳县合德镇居民钱女士于2012年4月29日到该县某银行存款20000元,当时她说是存的是定期3年,银行营业员开具了一张定期一年的20000元存单,同时标注了“自动转存”字样,钱女士当时只看了存单上的金额,却没有留意存单上的储种和期限,直到2015年5月1日钱女士到该银行取款时发现,银行利息计算有误,找该银行理论,该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钱女士她存的是定期一年的储种,是按照定期1年的利率计算利息,钱女士不服,向射阳消协投诉,请求帮助。 【调解过程】

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到该银行调取了钱女士当时在银行存款的凭证(存款记录),钱女士在该银行存款凭证是定期1年,且凭证上有钱女士本人亲笔签字,经钱女士确认,此签名是其本人亲笔签字,银行开具的存单上的储种也是定期1年(年息为3.5%),为此,消协认为钱女士要求该银行按照定期3年的利率(年息为5%)支付利息是没有任何依据。调查中发现钱女士在该银行存款20000元定期一年,到期“自动转存”的事实存在,结算单上的利息为2067.77元计算准确,但是,该银行柜员支付给钱女士利息时,只支付给钱女士2067.50元利息(储户存款利息单上标注应付利息2067.77),克扣0.27元,对此该银行工作人员也供认不讳。射阳消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过调解,该银行赔偿钱女士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银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获取银行利息也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新修订的《消法》实施后,银行利用格式条款、信用卡收费等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少付利息的行为还少有消费者投诉。消费者将钱存入银行的行为实质上是将钱借给银行的行为,银行给消费者的存单实质上是简意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这就表明了消费者获得的银行利息是有法可依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银行少付利息应认定为明知。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储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和利息”。商业银行作为合法的储蓄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该银行在核算消费者的利息时,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上下限确定的存款利率即银行给消费者的存单上注明的利率计算并给付消费者全部利息,该银行在准确计算利息后未能按照计算的利息全部给付消费者,而是少给了0.27元,其主观状态可以认定为明知或推定为明知,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明知少给消费者利息的行为。

三、消费者可主张赔偿。

根据以上两点,少给0.27元虽然金额不大,但也是消费者应得的合法利益,且银行存在明知少给消费者利息行为,应属于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规定,给予消费者500元的赔偿。(射阳县消费者协会 沙银昌)

射阳消协成功调处一侵害群体老年人权益消费纠纷

——“和尚”跑了 “庙堂”担责

【案情简介】

6月8日上午7时许,30位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一起涌在射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门前,等待工作人员上班投诉。值班门卫随即打电话通知消协负责人。消协负责人立即赶到办公室受理投诉。这些老人诉称在射阳县某大酒店购买商品被骗。 【调解过程】

原来, 5月8日至20日期间,严某(自然人,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以每日500元租赁射阳县某大酒店二楼场地,以介绍保健产品为名,先是每天一次给老人讲解卫生、保健知识,每天给参加听课的所有老人每人免费发一样3元左右的赠品(鸡蛋、粉丝、面条等),连续十多天,天天如此,同时销售安徽敖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蜀人蜂胶软胶囊”、上海雍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雍昊牌电子绿光细胞仪”、上海雍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雍昊电子足疗养生宝”、德益康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眠尔康牌眠尔康航天养生床垫” 产品,并谎称购买后不满意者可以退货。然后由“托儿”(射阳地方人称“媒子”)故意当天购买,次日到现场退货。5月20日这天,严某一下子销售48份(套)上述产品(其中含“托儿”购买),每份(套)收取2650元。5月21日,严某逃之夭夭,老人们无法与其联系。

针对这一情况,射阳消协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工作。首先,以老人们提供的严某的电话号码与其联系,其称人在安徽拒绝前来,再联系,拒接电话。见此,射阳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三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将该大酒店列为被投诉方,通知酒店负责人前来处理纠纷。射阳消协耐心向酒店负责人宣传法律法规后,该负责人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消协经了解上述四件商品实际市场参考价为2020元,故敦促该酒店赔偿30名老人所购商品差价共计18715元。6月10日,对30名老人的赔偿已全部到位。 【案例评析】

一些地方的不法之徒以保健讲座为名,借机骗取自我保护能力差的老年人钱财,而且不法分子钱财得手后往往后逃之夭夭,人去楼空,受骗人只能自认倒霉。然而,射阳消协依法将场地出租方作为被投诉方,有效维护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消协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不要随便参加不明身份人组织的所谓保健讲座,更不要购买其所谓保健产品,以防上当受骗;同时提醒一些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学校、村居等单位,切不可再为不明身份人提供保健讲座场所,一旦不明身份人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逃之夭夭后,你们将承担连带责任,那就成为:“和尚”跑了, “庙堂”担责。 (射阳县消费者协会 沙银昌)

消协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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