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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0 12:03:3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采购合同书

甲方(需求人):名称(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供应商):名称(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售后服务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年月日

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设备(或产品)及价格:见附表□标书□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应将每(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维修或服务手册等随同货物一起交验。

甲方有权拒付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也不得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品牌、规格、配置及数量:见附表□标书□

三、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乙方所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出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属进口商品还应具备有关进口手续);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2、华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集中验货,若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

3、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保护最终用户在使用中标设备的所提供软件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艺设计权的起诉。

四、货物验收

1、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

2、乙方应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乙方应根据双方的签订的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完毕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进行集中验收,并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测试,检验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

五、售后服务

乙方按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货,交负责进行安装,调试,使该设备的所有功能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售后服务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为准,增加内容由双方另行商定。

售后服务承诺:见附表□标书□

六、资金支付

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根据,按合同规定审查无误后按下列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1、设备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安装后,经验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验收,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支付合同总价的%。

2、合同总价的作为付款,至止。若无质量问题,期满后由甲方书面通知隆阳区政府采购中心,5日内结清尾款。

七、交货日期和地点

交货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交货地点:

八、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代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采购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十、延迟交货

1、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通知拍,认为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10个工作日内,将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否则不能免责。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个工作日内达成进一步发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发行的,合同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所交设备与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基数规范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申请返还违约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的5%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按逾期支付合同款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发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旅行后发生呢个不可抗力的,不能解除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不鞥协商解决的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十五、本合同福建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文件》

3、《投标报价表》

4、《质量保证书》

5、《售后服务承诺》

6、《供货时间承诺书》

推荐第2篇:棉花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县(区)_________乡_________村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售时间:

┌────┬───┬────┬──┬───────────────┬────┐

│产品名称│规 格│计量单位│数量│ 价格│交售时间│

├────┼───┼────┼──┼───────────────┼────┤

││一级至│││ 按国家规定每50公斤标准级(327)月│

│ 棉 花 ││ 公斤 ││皮辊棉单位价 元, 其他等级│ 至│

││等外级│││棉花价格按等级差价率计算。│月│

└────┴───┴────┴──┴───────────────┴────┘

供方按本合同种足种好棉田_________亩,并将棉田面积、交售任务落实到每个植棉户(附分户明细表)。

二、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1.需方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棉花标准和检验规定,不压级压价,不提级提价,正确执行价格政策;供方凭证售棉,晒干拣净,头底一致,不夹入化纤等其他杂物,不售湿花统花。供方如出售湿花、统花或头底夹心花,需方要求供方纠正后方收购。

2.需方合理安排轮售时间,方便植棉户交售;供方在需方约定的时间中交售,自觉遵守售棉秩序。

3.供方到需方指定的棉花收购站交售棉花。

4.供方对收购检验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复验,可要求保留小样。

三、检验单位、地点、方法、标准:

1.由需方棉花收购站检验。

2.按商业部颁布的《棉花检验工作规程》。

3.执行国家标准GB1103-72。

四、包装物:供方自备,交售棉花时不得用化纤绳捆扎,售棉后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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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市政府确定的各项扶持棉花生产优惠按国务院规定办理。

六、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_________。

七、需方供应的与定购棉花挂钩的农业生产资料:需方保证兑现国家的各项棉花奖售政策和本市确定的各项扶持生产优惠。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供方│ 需方│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电话:│ 鉴(公)证机关(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年月日│

│帐号:│帐号:│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推荐第3篇: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合同书

需方:山西省人民政府

供方:河南省郸城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LED顶灯设备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壹佰玖拾柒元陆角壹分

(小写):176197.61元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1、货到指定地点,验货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2、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合同总价的100%,计176197.61元人民币,在设备全部进场交验完毕,且买方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将合同总价的100%支付给卖方:

(1)、开具给买方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发票一份;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

(4)、装箱单/设备清单;

4、合同总价范围:

合同总价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储存、安装、调试、验收、保险、技术支持与培训、免费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费用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包括进口关税、清关、商检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四、交货

1、交货日期:2011-3-14

2、交货地点:山西省政府梅山会议厅

3、交货内容:

交付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格货物;

交付保证货物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

交付其他备品备件和必备工具、货物等。

六、交验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供需双方及第三方机构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5、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需方所在地具备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七、对所供货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需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2、如需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质量保证及要求

1、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该货物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书、技术性能说明书、有关部门的检测测试报告、质量标准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供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供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合法的,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保证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

4、需方在验收过程中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或经当地技监部门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包退或包换或包修,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情节严重需方应向供方提出索赔。

九、税费

所提供设备的税费应包含在设备报价中。

十、包装及包装标记

1、供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2、供方拟提供设备的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装卸和仓储的要求,以确保设备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标明收货人、标段、目的地、设备名称、箱号等运输标记。

4、凡重达2T或2T以上的包装,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设备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注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它适当标记。

十一、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十二、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标书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十三、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交付设备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交付设备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四、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六、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其本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正本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供方持二份,需方持二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八、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日 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推荐第4篇:采购合同书(范本

采 购 合 同 书

合同号:

甲方(采购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乙方(供应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话:传真: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为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详见甲方具体每次的货物采购定单)

第二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非固定总价合同,甲方采购价格是指乙方出售的现场交货价格,具体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费、17%的国家税费和可能出现的保险费、知识产权费。

本合同价格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每次交易确认的甲方物品采购定单为准.乙方提供的货物运输人员费用、邮资费用以及随货物品工具、配件材料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甲乙双方商定的价格之内,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文件

下列有关本采购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货物采购定单、乙方销售单(传真件有效);

2、必要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保管的模具技术图纸资料;

3、乙方企业法人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国家规定需要的乙方企业货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乙方必须提供的出售给甲方的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

货物使用说明书、货物自检报告书、符合税法要求的17%税率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确认的乙方货物合格验收报告或验收单.

6、必要时甲乙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权利瑕疵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所有权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导致甲方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质量和技术规格应与甲方采购定单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相一致;若甲方对货物质量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的,则乙方货物质量应达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

3、乙方应保证所售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包装要求、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规定标准或有利于保护货物的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由于乙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毁损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拒收毁损货物.

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3、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七条:交货方式和验收方法

1、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或邮寄到甲方公司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输或邮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因货物在运输或邮寄途中发生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运输途中、交货前、卸货中如有乙方指派人员发生人身伤害或货物受损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或者少交、多交货物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货款结算期限与乙

方结算.

4、每次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货物合格证明、货物质量保证保修证明、货物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货物自检报告书随货技术资料及配件、随货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6、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后()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乙方货物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验收;如甲方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的,以甲方样品质量性能为验收标准.乙方每次交货质量合格和数量合格完成说明以甲方质保部门授权代表在出具的书面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中签字并加盖该部门公章确认为准;甲方采取抽样验收的,不能视为乙方货物全部质量合格,以甲方在装配乙方货物在甲方产品上时为验收最后期限,如甲方发现乙方货物有不符合甲方采购定单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顺延因乙方耽误时间支付乙方货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后,仍需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八条: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的货款结算依据为:采购合同书复印件、甲方采购定单(传真件有效)、乙方开具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出具的货物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原件,甲方按质量合格的货物数量支付乙方货款.如因乙方缺少结算依据的,导致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支付方式:经甲方首次对乙方货物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乙方留万元货款在甲方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后由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处理),余款在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两个月内支付.从第二次开始,自甲方每次对乙方货物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或验收单后 月内乙方凭货款结算依据经甲方财务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甲方支付乙方货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或部分交货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除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还产生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在本合同乙方承诺约定的质量保证期18个月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与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经甲方发现并查实,甲方除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采购合同外,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履行合同总价的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相关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其他相关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8、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方交易金额30%的违约责任,甲方因此还有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条:保密与保管约定

如甲方有提供给乙方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

1、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妥善保管。

3、除接受甲方通知要求外,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加工相同或相似货物产品,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支付甲方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中涉及的工艺设计方案、知识产权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信息,也不得擅自加工、使用或向无关第三方转让、交换、赠与、租赁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以及上述物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查实发现市场上有经乙方私自流出的产品,乙方应承担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

5、因乙方保管不善或无正当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

能的其他相关经济损失,如乙方借口保管不善或其他理由致使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毁损、灭失而有本条

3、4项情形的,甲方有权按本条

3、4项情形向乙方提出违约和赔偿主张。

6、乙方保管甲方存放于乙方处的货物样品、模具以及相关技术图纸资料期限为甲方收回为止;乙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年(由双方商定)。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一方不能证明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为不可抗力的,应当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解除合同的条件形成: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2、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3、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质保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和保管条款、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追究、双方履行合同的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条款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盖章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盖章签字方的盖章和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采购方): (盖章)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5篇:采购基本合同书

采购基本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乙方的信息要清楚包括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合同后应附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建议考虑一下)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期等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所需各项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包装费、运费(不含卸货费)、保险费、检查费等全部费用。

2.3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供给资材

3.1 如果甲方依据技术要求,需要将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以下称“供给资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加工、维护、改善品质等。没有特殊约定的,供给资材的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关于供给步骤依照甲方规定。

3.2 乙方领取供给资材后,应及时检查并确认品质、数量等。如果发现供给资材有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异常现象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确认解决。 3.3 乙方对甲方的供给资材加工不良时,乙方负全责,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协商,拿出解决方案。

3.4 供给资材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供给资材、剩余资材及边角料等的处理,应依照甲方指示。

3.5 由于乙方发生强制执行、破产申请、公司整顿或劳动纠纷等异常事态,乙方应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对外声明甲方的所有权,避免甲方财产受到侵害。

第四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六条交货期

6.1 交货期是指乙方将订单上的订货交付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日期,每个订单上都应明确标明交货期。

6.2 由于甲方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迟交货时,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货,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6.4 乙方认为无法按期交货时,应事先及时将原因和预计交货日等书面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时,乙方仍负有对延迟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

第七条 禁止不正当退货

7.1 甲方从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货物,非正当理由不得强制退货(以下称“不正当退货”)。

7.2 根据第7.1项规定,甲方下面的行为,视作不正当退货。

7.2.1 单方面取消订单或以经济情况变动等为理由,退货的行为。 7.2.2 无明确检查基准及方法的情况下,甲方不恰当地把货物判定为不合格而退货的行为。

7.2.3 甲方提供的资材不良,导致货物被判不良而将其退货的行为。 7.2.4 甲方供给资材交付延迟而导致交货期延迟,甲方以此为由退货的行为。

第八条结算与付款 8.1 结算:甲方将当月23日为止接收并检查合格入库的货物,乙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提交合格发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结算手续。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项款项。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9.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9.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9.3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专利权、实用新设计权、创意权、商标权及这些权的实施权(以下简称为“工业产权”)及核心技术,除了制造甲方订货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盖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不通,好像义务定义错了你们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了甲、乙双方事先约定外,最高依照订单品目别金额的20%。(或者改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视为未出现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伦理条款

12.1乙方应立足于企业社会伦理,提高甲方企业形象,对于社会规范要身体力行。诚实地遵守与社会作用和地位相应的职业伦理、言行及相关规范。

12.2乙方不得以下述目的向甲方任职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钱财、接待和便利等:

12.2.1 让其违反法律、公司的规定或政策,以便诱导其做或不做某种行为;

12.2.2 为了本人或他人的不正当收益。

12.3 乙方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所属任职人员遵守上述的内容。 12.4 若乙方违反本条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报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不竞争条款

乙方承诺,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三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参照“廉政条款”的相关违约责任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4.1 责任限制:甲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乙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乙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14.2 抵消权: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同意予以补足。

14.3 不放弃: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各方未主张或行使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权利不应被视为默示放弃。

14.4 标题:本合同下的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立,不具有实意义,各条款的含义应按照条款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或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业务关系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其他 16.1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如果有的话)除填写必要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或已有的空格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6.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16.3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署后生效,但其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及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履行完毕至。本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一年期满双方根据业务情况重新签订基本供货合同。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均未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的,本合同有效期限则自动延长1年,以后亦同。

16.4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甲乙双方承诺已经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采购方): (签章) 授权经办人: 日期:

乙方(供货商):

(签章) 授权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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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书样本

1.合同介绍

1.1 甲方(采购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2 乙方(供应商)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提示:说明甲方向乙方采购何种物品,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采购合同。

2.术语、关键词解释 术语、关键词 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采购物品说明

3.1 采购物品及说明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 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4.5 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5.交货与交货方式

5.1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5.2 乙方应在交货前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适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之后,甲方将验收款(见合同条款4.3)支付给乙方。 7.品质保证与维护

7.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本保证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如果采购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违约与赔偿

8.1 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保密

9.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 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9.3 甲方的保密义务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 年(由双方商定)。

10.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1.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推荐第7篇:煤炭采购合同书

煤炭采购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甲方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煤炭外购等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煤质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300千卡/.千克,收到基全硫不高于1%,干燥无灰基挥发份不低于26%。

二、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数量及交货地点:

数量:不低于5000吨,以甲方到厂实收数量为准。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07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五、计价与结算方式

计价方式:按受到基低位发热量计价,当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5300千卡/千克,每吨元,上下浮动为每100大卡/千克13元,收到基低发热量在5000千卡/千克以下时,原则上不予结算。本合同约定价格包含煤炭采购、运输、保险、管理、安全、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结算方式:本月合同费用当日结算。合同费用结算与支付,实行“两票制”,按煤炭价款和煤炭运输费用(按上述发热量等级为310元/吨)额度,分别开具煤炭购销发票和煤

炭运输发票。煤炭购销发票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当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供煤量时,扣除双方协定违约金。

六、双方约定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日调运计划,积极组织协调煤炭调运,确保甲方生产用煤需求。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入厂煤验收管理规定》(附后)和相关管理制度,甲方负责煤炭检查、验收、计量与化验。

3、甲、乙双方共同对采制样过程进行监督,采制样方式由甲方负责照顾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备查煤样双方共同封存,由甲方和乙方分别留存。

4、乙方对采购煤炭质量负责,到厂煤质热值以甲方化验为准,乙方自主向物资采购部门询问煤质化验结果,自煤炭运输到甲方验收后三日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化验结果。

5、当对甲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复验申请,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复验时间,共同将备查样送往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中平能化集团质检中心化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当化验结果与甲方化验结果误差未超过150大卡/千克时,以甲方验化验结果为准,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与运输单位的协调,做好运输车辆的组织、

调运、路途监管、运输安全和管理工作,确保煤炭按合同约定足量调运。

7、运煤车辆进厂后,甲方按规定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扣押乙方运煤车辆,不得故意刁难运输车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验收。

8、运输途中因交通肇事、超限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和费用一律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未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2、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或故意刁难乙方人员等影响煤炭质量、验收的不良现象,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举报电话

3、乙方应确保合同约定煤炭指标,当收到基全硫当月加权平均超过1%时,原则上不予结算;当干燥无灰基挥发份当月加权平均低于26%时,每低l%扣3元/吨,低于18%时,原则上不予结算。

八、安全管理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安全运输。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则和要求,切实全面抓好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发生车辆、人身等各类各种安

全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和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运输工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制度等规定受到的处理、处罚,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合同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非常情况下,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行终止。

十、争议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项目下所有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8篇:血站采购合同书

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血站

电话: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成交人)

电话: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血站之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参数)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23

4合计总额:¥元;大写: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二、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要求

1.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三、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天内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所在地,双方代表必须进行现场验核。在__________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使用。

四、付款方式

货物(设备)交验均合符质量验收标准采购要求且运行正常,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__________%,余款验收合格一年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__________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 (免费/有偿) 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3.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__________小时内响应,______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__________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__________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

六、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_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七、违约责任

1.成交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且成交人须向采购人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_____%的违约金。

2.成交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到期拒付货物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人偿付本合同总的10%的违约金。采购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向成交人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佛山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本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十、效力相关

1.本合同所有附件、报价文件、承诺函、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十一、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财政局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结算中心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血站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 户 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9篇:食品采购合同书

食品采购合同书

需增加订货,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供货给甲方。

乙方为甲方所购买的物料质量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蔬菜应为新鲜、无病虫害;

2、肉类、鱼类应保证鲜活、优质;

3、副食品、调味料应为正规厂商出品,货物包装完整,标识清楚;

4、冻品在解冻以后无腐烂和异味;

5、乙方为甲方代购的全部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卫生标准,不得参假;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热忱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7、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有任何不轨行为,否则即时终止合同。

第二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该将所需菜单提前一天通知给乙方。

2、甲方尽量一次性将所需菜单下齐,但因特殊情况需更改菜单,乙方要尽力按时送到。

3、按时结算。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期限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2012年9月1

推荐第10篇:瓷砖采购合同书

瓷砖采购合同书

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4#号楼外墙砖工程

2、工程地址:帝景苑

二、产品明细:蒙娜丽莎80*80 数量2400块,单价175,金额:420000元

泰纳陶瓷80*80数量2700块,单价135,金额:364500元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按照国家GB/T4100-2006陶瓷砖附录执行。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__________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06附录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供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购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天内购方支付总货款784500元的15%(117675元)作预付款。

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天内,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的40%,

3、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1个月内,即不迟于2017年10月31日前付至总货款的40%;

4、余总货款5%作为质保金,自最后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个5月内,即不迟于2018年8月10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九、质保期:

1、本合同产品的质保期为一年,自第一批货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发生的非本合同产品的质量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因素、人为因素、不可抗力等因素),供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的违约金。

2、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退货补货:

1、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

本合同壹式份,购方与供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购方名称(章): 销售方名称(章) 开户行: 开户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账号:2017年 月 日 账号:2017年 月 日 电话: 电话:

第11篇:采购机票合同书

订票单位(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运单位(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方便旅客购买航空运输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购票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订购机票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项运输规章及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为保证旅客和飞行安全,维护航空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运输服务质量,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而共同努力。

2.为保证运输安全、有利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甲方应指定1至3名政治思想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担任取票人办理取票证。取票证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甲方取票人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例外。

3.订票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甲方应对乘机人在政治上承担法律责任。对乘机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不符合民航乘机规定者,应拒绝为之订票。严禁为本单位、本系统以外的无关人员代订机票。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

4.订票时限:甲方取票人可用电话向乙方预订班机起飞前四天以后(不包括订票当天),三十天以内由_________京始发的国际航班客票。

5.订票程序:甲方取票人应通过电话向乙方预订座位,订票时应按下列顺序说明自己的合同号、姓名,乘机人姓名和国籍,乘机日期、地点、航班,乙方订妥座位后,将所订机票日期、地点、航班号、记录编号及订票数量告甲方取票人,甲方取票人应将上述内容复述一遍,以免误听。

6.取票:甲方取票应由取票人办理。取票须持有本人取票证和身份证及已填好并盖有公章的旅客登记单,旅客登记单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记录编号要准确。取票后甲方要提醒乘机人持本人身份证于班机起飞前9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对需乘坐旅客班车的旅客,提醒他们在乘机前_________天到首汽班车售票处购买班车票。

7.取票时限:合同订票最迟应在飞机离港时间(关机门时间)前两天十二点前将票取走。(团体取票时限例外)过期不取,座位自动取消,按退票处理。

8.座位的取消及变更:座位订妥后,(团体座位例外)在班机离港前七天至班机离港前四天十二点前(不包括起飞当天)取消或变更所订座位的日期、航程、航班、旅客姓名,均按退票处理,并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9.退票:取票人退票凭取票证。乘机人退票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根据民航局(85)第508号文件规定,退票手续费为: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1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2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前2小时内申请退票,收取票价50%的手续费,团体退座、变更、退票按团体票的有关规定(见附件)执行。

10.团体票范围:按民航局1988年12月22日电报规定,10人以上(含10人)为团体。团体必须在团体窗口订座。

11.团体取票时限:团体票订妥后,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六天的(不包括起飞当天)十二点以前取票,否则,座位取消。

12.团体订座押金:凡订团体座位,须预先支付押金。每个座位按航程适用票价的10%收取团体订座押金。订座押金费在购票后立即返还。如取消座位,不退订座押金。

13.付款方式团体一律使用支票付款,只限合同单位的支票。合同单位以支票支付(外宾除外),支票背面应注明单位电话号码、单位财务负责人姓名,退票亦以支票支付。

14.取消合同: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取消订票合同。

(1)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者;

(2)转让取票证,造成非合同人取票者;

(3)逾期不取票、无故不交手续费者;

(4)因甲方对合同票的退票、改期、换人等规定宣传不够,造成乘机人在民航售票处无理取闹者;

(5)因甲方对代购机票手续费收费不合理,旅客投诉者;

(6)甲方盲目订票,或将所订座位转让他人、乱拉关系、倒卖机票从中渔利者;

(7)为外宾、华侨、港澳同胞订票按国内旅客取票,不交外汇券者客票作废、票款不退,除取消合同外报有关部门处理;

(8)经有关部门检查,未验证把关者;

(9)发生其他有损于国家或民航声誉之事者。

15.工作时间: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节假日休息,不订票、不售票。节假日前请将节假日后两天之内的票取走。

16.订座电话_________。

1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班机时刻表、运价表等资料。

18.出票人、订票人、取票人在担任订票、取票任务前,必须熟知本合同内的每一条款。

19.合同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可终止执行合同。

2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民航售票处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2篇:石材采购合同书

石材采购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蒙华铁路32标段二工区护坡水沟工地向乙方采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向乙方采购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

甲方以每方62元(不含税价)向乙方采购护坡片石,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二、结帐方式:现金结算,一天一结,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每1.5吨折算为1方)。

三、产品的产(提)货期限:

甲方需提前壹天提报用料计划给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供料。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坡片石实际用量,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提供货物进场时畅通;如有阻碍或纠纷甲方需积极解决。

3、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甲方可拒绝签收并责令乙方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不得另行采购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护坡片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13篇:水泥采购合同书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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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第14篇:水泥采购合同书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购销产品:

1、名称:_________

2、强度等级:_________

3、生产厂家:_________

4、商标牌号:_________

5、数量(吨):_________

6、单价(人民币:元):_________,如遇市场价格上下浮动,由双方协商变更价格。

7、总金额:(人民币:元):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符合gb175-99国家标准。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

四、交货验收:交货时水泥质量验收以双方抽取实物试样或以卖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无抽样封存的,以生产厂家封存样为检验依据。

五、试验报告:供方按gb175-99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内向需方提供试验结果报告。

六、交(提)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

七、交(提)货地点、方式:_________。

八、运输方式及到站费用:_________。

九、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十、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由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即为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在执行中共同磋商完善。

供方(盖章):_________需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第15篇:设备采购合同书

2012年设备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 方:中山市教育局 乙 方:中山 见证方: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站见证,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

项目工程。工程含税总额:

元整(¥ 元)。双方必需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规严格履行合同。

双方商定招标项目价格。乙方按项目清单采购有关软硬设备并负责项目的安装和调试。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及安装需求。

2.甲方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对采购设备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工作。3.乙方施工完毕后,甲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组织工程验收。 4.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款条款支付乙方工程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招标项目采购所有产品(甲方提出调整除外)。2.乙方需在中山城区设有办事处,并安排专人跟进项目进行;专人响应用户请求时间不超过1小时。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设备送到指定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调试。4.乙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若因不可抗力延误工程进度,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时。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需遵照《设备采购售后服务条款》。

三、采购过程中要求设备更改、添加、删除时,提出的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经签名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因设备调整引起交货期延误虽属乙方责任,但交货日期

1 应得到甲方同意方可作顺延处理。

四、验收合格标准:乙方提供设备的相应单据凭证,设备点数验收后,甲、乙双方派具有相应工程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设备调试,试运行三个月确认质量无误后,双方签订验收报告。

五、工期规定:本项工程于二零零 年 月 日前完成。

六、工程含税总费用: (大写)(¥ 元)。发生工程项目变更后需补回以甲乙双方签证的工程增减量差额。

七、工程款项支付和结算(以人民币结算,含税):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 元),即 (大写)。

2.乙方于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设备采购交给甲方,甲方点数验收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元),即 (大写)。

3.甲方于点数验收设备之日起,对乙方提供设备试运行不少于(大写)给乙方,支付时间在90天内完成。

4.余下合同总金额3%(¥ 元),即 (大写)将作为设备保修条款的保证金;每年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合同总价的3%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需严格按照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设备采购,如若逾期未能完成,从规定期限起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赔偿给甲方作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有关工程款项和保证金,从规定限期起每天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结算给乙方,作为滞纳金。

九、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相关的设备售后服务条款。(详见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存一份,乙方保存一份,见证方保存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 30天无误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7%(¥ 元),即 十

一、本合同条款和产品技术、设备规格出现更新及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发生争议而不能协商解决时,可提交中山市仲裁机构作公平合理的裁决。

甲 方:中山市教育局签 名:盖 章:见证方: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盖 章:

乙签盖 合同签定日期:方: 名: 章:

年 月

3

设备采购售后服务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当日起,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条款如下: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一年免费包换,三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

2.甲方新装设备若需要乙方协助安装连接,费用按工程施工费用另行计算或双方协商解决。

3.非保修条款范围内的维护请求,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4.服务响应时间:紧急维护请求2小时内上门响应;非紧急维护请求,甲乙双方自行商定响应时间,但乙方维护人员必须在维护请求的24小时内上门响应。(节假日顺延)

5.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乙方需8小时内完成修复,否则需提供不低于同等档次的备用件给甲方使用。

6.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时间响应甲方的服务请求,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代维服务,服务费用从乙方的设备保证金中扣除。

7.乙方连续三次不能遵守维修条款的,甲方可以扣除乙方当年的质量保证金。

8.保修期后,乙方可以继续承担甲方的网络维修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 方:中山市教育局 签 名: 盖 章:

见证方: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盖 章:

乙 方: 签 名: 盖 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4

第16篇:某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XX公司物资采购合同书

合同号NO:

需方:XX公司(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XX公司(以下简称供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年 月 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采购、供方向需方供应产品签订本合同。

1.合同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之“产品”系指:

(1)列于“产品计划”中的产品。供需双方另外增订“产品计划”得以增加的产品。

(2)未列入“产品计划”中,但系需方从供方采购的产品或需方经由第三方间接从供方采购的产品。

(3)“产品”亦包括该产品之售后服务、所附文件。

1.2 本合同之条款,皆适用于需方之订单。

2.合同期限及终止:

2.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合同期限为: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除非一方给另一方提前60天书面提出终止合同。

2.2 合同一方因另一方违约而终止合同,须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载明违约的情形,且该另一方位于指定期限内补正该违约之情形。

2.3 鉴于供、需双方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如合同一方提出需延长合同的有效期,经另一方确认后可延长合同期限。

3.供货方式:

3.1 由需方以《物料订购单》方式向供方下达采购订单,供方须按照订单要求提供产品。

3.2 供方在收到《物料订购单》后应回传确认函,如有任何问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8小时)内书面通知需方,否则视为默认。

3.3 需方有权根据生产计划的变更以及供方产品的供货质量、采购订单的执行情况、售后服务质量等条件对供方的供货品质及数量进行及时调整,供方有义务积极配合。

3.4 为保证产品数量的准确性,供方须免费提供1-3%的损耗。

4.产品品质、产品安全要求:

4.1 供方应按需方认可的产品供货,以双方签订的《产品品质合约》为准。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和生产场地有任何改变。

4.2 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需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继续放进料检验标准及相关文

件。需方有关技术指标等如有任何改变,负责知会供方更新,供方应积极跟进相关的变化。

4.3 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保证条款:

5.1 对销售给需方的产品,供方保证如下:

(1)对产品有完全处分之权利,产品将不受任何第三方之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权利(如质权、动产担保)或其它类似的限制。

(2)所有产品应为新制、未经使用的,且完全符合需方所提供之规格和技术标准。

(3)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对未曾使用过的原辅材料的变更,必须提前书面报需方确认。

(4)需方有权处置和转卖产品,不受任何限制亦不需负担额外的费用。

(5)应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满足需方要求,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

(6)供货前应严格按要求自检,其检测项目不得少于需方标准所规定的进货检测项目,并有书面记录。

(7)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要求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解决和整改,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解决和整改,需方有权停止供方供货。

(8)向供方提供其相关的资质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说明书、产品检测标准、供方所在地、联系方式、规模、组织结构图、整体运营流程图、产能等基本情况。

5.2 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依该合同的约定赔偿需方相关的一切损失。

5.3 退货。对不符合本合同5.1项保证/保质期的产品(下称“不良品”),需方退回不良品(由供方负担运费)后,供方应立即归还该笔货款或请求折让或请求换货(但前提是经需方同意)。

6.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标识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型号、规格、颜色、数量等,包装物应适应叉车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锈蚀、损伤等由供方负责。

7.订单、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装卸费用承担:

7.1 需方将以文本、传真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方式向供方下订单。供方须在收到订单1个工作日内与需方确认交货期、数量及交货地点。

7.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订单指定的交货日期交付产品。如可能出现延迟交货时,应立即告知需方,并应自费改以空运或其它方式加速运送。同时:

(1)每延迟一日,赔偿需方延迟交货产品总金额的0.3%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2)需方可取消该延迟交货之订单;

(3)对于部分延迟的情形,供方应先通知需方,除需方另有指示或取消订单外,供方应

按照原交货日期交付部分产品。

7.3 交货地点:需方工厂仓库或订单指定地点。

7.4 产品的所有权及其风险在供方将其交付至指定交货地点并经需方清点后才能转移给需方。但是需方指定第三方运送产品时,自第三方取得该产品时,产品的所有权及其风险转移给需方。

7.5 不论需方是否已付款或为其他检验与否,需方仍会就接收的产品进行检验,其方式及效力如下:

(1)无论是抽样检验还是整批检验方式,如需方的检验结果判定产品有瑕疵或不符合产品规格等,需方可退还整批产品;

(2)需方接收产品,不得视为需方已完成该产品的检验,或该产品以符合规格、本合同的保证或其他供方的承诺。本合同中所提供的保证/保质期不因需方接收产品而失效。

7.6 运输、装卸费用:由供方承担,但经双方订单另行约定时除外。

8.价格及付款方式:

8.1 供、需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最终客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价格。

8.2 供方保证以最优惠的价格给需方提供产品,即采购同等数量的相同产品时,需方价格绝不高于供方提供给其他客户的价格。合同期内,如供方给予其他客户较优惠价格时,应立即提供需方同一价格,需方有权以此较优惠价格结算。

8.3 供、需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明确的交货条件及付款条件下,共同遵守经双方约定批准的价格。

8.4 付款条件:

(1)月结30天,结算日期以供方产品入库后,需方在每月25日前收到供方提供的正本发票开始计算(收到发票日期以签收单为准)。

(2)产品价格以订单所载为准,需方将以此付款。所有产品价格包括运输、运输保险、标示、包装物等费用。

9.交货及验收:

9.1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定量包装,并按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供需方备查。《送货清单》须列明需方订购单号及物料信息(制造批号、物料名称、材质、规格、颜色、数量等)。

9.2 需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案,并参照原封样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是否合格。

9.3 需方检测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及时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意见复检,否则视同接受。

9.4 虽已检验合格入库,但在需方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供方仍应承担质量

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9.5 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供方违约责任:

10.1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费用。

10.2 供方交付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供方负责挑选、返修或退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如使用紧急需挑选、返修时,则供方应立即组织挑选、返修或需方直接组织挑选、返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人工费:10元/小时•人);供方不能返修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10.3 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供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供方应当偿付需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10.4 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必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并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供方还须赔偿因逾期供货而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10.5 供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等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供方承担;供方提前交货,需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提货。

10.6 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进行挑选、返修或退换,而造成需方生产停工待料时,需方有权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罚款,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处以至少壹仟元罚款,延误需方出货期而需空运或遭到需方客户延误交期索赔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10.7 因供方提供需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客户投诉,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公司信誉)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供方,经供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从供方货款中扣除,如供方对质量问题有异议,可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质量鉴定。

11.需方违约责任:

需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期支付供方货款,须事先与供方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获得供方同意后,并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付款金额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2.保密条款:

12.1 在未取得双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12.2 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

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

12.3 供方绝不允许把需方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等转让给第三方加工、制作产品出售,其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方负全部责任。

12.4 本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3.合同解除:

13.1 供方有以下任何事项时,需方不需要任何通知,可马上解除本合同:

A.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行为或事实时;

B.在供应期间内,不能满足需方数量及品质要求无能力供应时;

C.被政府机关停止或取消营业资格给予处分时。

13.2 协议一旦解除,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图纸、技术文件等,并偿还一切债务。

13.3 因违反合同条款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14.合同纠纷解决:

供、需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当事人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放弃或修改,应经双方的代表人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始生效。

15.4 本合同之条款如因与国家法律不符导致一部分无效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15.5 供方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需方提出任何与本合同无直接关联的法律或行政诉讼,或将需方列为此等诉讼的当事人;

(2)以法律或者行政程序使得需方无法输出其产品。

15.6 供方长期或临时派往需方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人员、送货及押运人员等),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需方的规章制度,服从需方的调度。

15.7 供方和供方工作人员不得向需方员工送理货馈赠钱物,否则经查实后供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方可视情节对供方予以涉及金额的10-100倍罚款,从应付供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15.8 供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或与需方员工勾结夹带、偷运需方的产品、原料或其它物品,否则供方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需方可根据情节对供方采取警告、罚款、赔偿损失、暂停合作等措施,直至终止本合同。

15.8 除非有特别注明,在本合同内提及的期限以日历天为单位计算。

16.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编: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邮编:

第17篇:工矿产品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_________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手段_________;

3.验收标准_________;

4.由_________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十二条 通知

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条 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8篇:工矿产品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_________。(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1)乙方送货;(2)乙方代运;(3)甲方自提自运。3.运输方式:_________。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

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第十二条 通知1.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2)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3)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传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2.若一方更改其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第十三条 担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第十四条 保

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 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六条 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___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_______)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附则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9篇: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

XX人民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供 应 商:合同书

XX公易采【2017】040号 XX三防指挥中心等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XX县水务局

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书

(服务类)

甲 方:XX水务局 电 话: 传 真: 地 址:惠东县城内

乙 方:X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XX三防指挥中心等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XX公易采【2017】040号

根据XXX三防指挥中心等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贰拾玖万捌仟元整(¥3298000.00元)人民币。

1、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XX三防指挥中心等办公用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XX三防指挥中心修缮工程(含建筑装饰、安装工程)、XX三防救灾物资仓库修缮工程(含建筑装饰、安装工程)、XX水务局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含建筑装饰、安装工程)、XX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室和县水政监察大队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含建筑装饰、安装工程)。 详见采购清单及施工图纸。

2、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1)、开工前 7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8 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

(3)、委托 (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 壹 份。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

(2)、本工程项目班子成员包括:

。其中项目经理姓名:、职务(职称): ,技术负责人姓名:、职称: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项目班子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相符。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

2 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合同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XX县财政局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订金;

(2)全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惠东县财政局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 95%;

(3)在验收期满一年后(质保期满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向惠东县财政局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4)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成交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四、保密

五、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

3 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六、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八、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陆 份。

4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第20篇:音响设备采购合同书修改

音响设备采购合同书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

合同编号:ZH_SB_2011120

2购买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售方: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现就购买音响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此购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备名称、数量及价款

1、设备清单见附件:音响设备采购清单。

2、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陆元整(¥.00 元)。

3、本合同总金额是设备采购、包装、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第二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70%货款给乙方;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剩余的30%货款给乙方。

2、付款方式:电汇

3、甲方应将履行本合同须支付的全部款项均以电汇方式支付于乙方。

名称: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西郊支行

帐号:0402301009000023720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当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3、交货方式:快递或由乙方配送。

第四条、质量保证和验收

1、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2、设备交付后,应由甲方授权代表进行现场清点及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设备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如甲方对设备验收无异议,应立即签署验收单。如甲方在设备调试完毕之日起五日内未签署验收单,也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视同其验收合格。

3、现场清点及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短缺、损坏的,双方应作详细的记录并签字。该记录可视作甲方向乙方提出更换、补充的有效依据。

第五条、安装与调试

1、乙方负责或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技术人员针对设备安装及使用做相关培训。

第六条、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免费保修三年,终身维护。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2、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质量责任。

3、乙方在交货时应同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保修卡及使用操作手册等。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发现设备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滞纳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款项5‰的滞纳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为甲方提供设备须为正品行货,享受全国联保,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非正品行货或未能享受到全国联保服务,乙方必须一次性退还合同总金额给甲方,并承担甲方因使用该设备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时,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付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按本协议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等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以自行扣发设备或扣款来充抵。

第十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的,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根据不可抗力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可免除相关方的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2、商业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约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分公司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1年12月27日

乙方:石家庄众从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2011年12月27日

采购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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