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以下简称“发包方”)为使南阳市电业局运输公司天山路加油站改造项目建设使用,已接受)对该项目的施工投标,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与下列文件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投价的工程量清单。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二、项目名称:南阳市电业局运输公司天山路加油站。
三、合同价格:人民币元)。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期:90日历天(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六、项目经理:
七、付款办法:
(1)承包方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前,向发包方缴纳合同价5%履约保证金。
(2)满足开工条件,承包方进场后,发包方按合同价10%支付工程预付款;
(3)按工程形象进度,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已完工程量85%工程款,扣除预付款后支付。
(4)达到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合同总额的95%工程款,剩余5%作为承包方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一年,保修期满无任何质量缺陷由发包方一次支付承包方5%质量保证金。
(5)竣工验收后,发包方退承包方5%履约保证金。
八、安全
(1)承包方进场后,由承包方购买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按安全操作技术规范作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奖罚制度:
工期提前一天发包方奖励承包方人民币元。
工期拖延一天发包方处罚承包方人民币元。
十、附则:
(1)承包方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方承担。
(2)因发包方指挥错误或设计出现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3)该项目油灌、加油机等设备,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采取认质认价的方式进行采购,认质认价,该项费用在项目款中直接支付,超出预算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4)由天灾人祸等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按实际天数顺延。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持三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兑现后本合同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定代表人字:委托代理人:托代理人:2014年2014年
中标通知书
南阳禹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电业局运输公司天山路加油站改造项目,已经公开招标,现根据2014年07月7日评标结果,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经理:孙维起(),中标价为 153.00万元,工期 90 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来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单位(盖章)
月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招标人、中标人、存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