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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合同范本(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2 18:09:0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加盟店合同

***牌产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2005-06-12 作者:墨客

摘要:

(草案)

合同编号:

第一章 合同双方

特许方:受许方:

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登记机关: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第二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信用原则,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确保双方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条:鉴于—牌产品已具备特许经营条件,为拓展市场,规范服务用户,根据特许经营规划,特许方同意受许方加入—牌产品特许经营销售网络。

第三条:受许方接受—牌产品特许经营理念,有特许方要求的销售网点和商业基础,且诚意向特许方提出加盟经营—牌产品的申请,并自愿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用,故特许方批准其成为—牌产品特许经营网络成员。

第四条:特许方根据—牌产品特许经营规划、受许方申请和对受许方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受许方在省市县专属性经营—牌产品。

第五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合伙人或雇员,无权以特许方名义去签定合同,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义务)或负担费用。订立本合同,特许方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与特许方有关的企业)之权利。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特许方。

第三章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非合同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期满前90天内向特许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特许方同意,

续签《—牌产品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第四章 特许方职责

第一条:提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产品,合理定价,最大限度供应受许方。

第二条:特许方承诺,合同期间不向特许区域内任何第三方供应合同范围内的产品及服务。特许方根据受许方要求,结合实际,可代办货运,运输、保险(价)等运杂费用由受许方承担。

第三条:特许方提供辅导和培训,保证特许经营系统持续统一。

第四条:负责组织全国性(或重点市场区域性)广告投入,做好宣传,协同受许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最大限度支持受许方经营。一切有关—牌产品特许经营的灯箱广告、实物化载体、POP广告、店铺内外的装潢设计和陈设,均由特许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向受许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章 特许方权益

第一条:有权向受许方收取必要的特许经营加盟费用。

第二条:为维护特许方企业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方提出必要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有权监督受许方的经营活动,要求受许方在任何时候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数据、财务记录和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有权要求受许方使用统一的全国性广告和接受特许方对地方性广告的控制。

第五条:有权要求受许方从指定渠道进货和接受特许方的员工培训方案。

第六条:有权对特定区域提出限额条件;有权制定统一的价格政策、建议价格(或制定限价)。受许方在执行价格政策基础上,据市场行情,经特许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价。

第七条:对违反合同、分割特许方权益、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为(包括受许方未达到销售目标、要求;违法经营;制假售假被执法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分销区域不按规定操作;跨授权区域、跨授权产品经营;违反合同任何款项),特许方有权终止受许方特许经营资格。

第八条: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经特许方检查,受许方未实施经营的,即被视作违约,特许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籍此,特许方有权在受许方申请区域发展其他经销商。

第六章 受许方职责

第一条:独立经营的受许方,守法营销,应就其经营活动承担一切风险和从中获利。为实现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受许方须按特许方要求选择经营场所,接受特许方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条:保护特许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并规范使用商标。受许方有义务协助特许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经营窜货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特许方与执法部门协调、沟通。

第三条:遵守特许经营规定:

第一款:受许方须从特许方(或指定进货渠道)排他性地、以“先款后货”方式获得特许方产品。受许方须承诺按特许方指定渠道进货,承担规范特许区域内分销商市场行为的义务。如未达到上述承诺而造成特许方损失的,受许方须承担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款:受许方须在合同签定前10天内,将特许区域的市场营销报告提交特许方评估确认。内容包括分销网点、市场分析、市场设计、计划年销量、销售目标值、资金运营计划等。

第三款:受许方只能在特许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的经销商、零售商及开设专销点,有序分销特许方产品。新增分销网点或需在特许区域外经营,均须向特许方申请,签定合同、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四款:受许方只能在指定渠道进货,通过市场细分、有序管理、合理分配资源来支持分销网点的商品供应。不论市场淡、旺季节,受许方须按市场营销报告确定的需货数量,从特许方均衡购货。

第五款:受许方保证在特许区域内只经营—牌 产品,不得经营其他品牌 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合同期内,特许区域的零售价格,应保持在特许方建议价格范围内,受许方不得随意调价。受许方有义务收集市场信息、作市场调查,在规定时间如实上报特许方。

第六款:受许方应按特许方要求,随时维护、改善分销网点内外陈设,以配合特许经营的形象设计,但受许方应解决广告、宣传等所需的审批手续,无条件积极参与特许方举办的宣传、推广、促销活动。

第四条:维护特许经营的声誉。妥善保存经营记录备查。据合同按时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用。

第五条:受许方应详细列出特许区域的计划年销量,报特许方审核、确定年销售预测值¥万元,受许方按预测值的2%计¥万元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加盟保证金。如受许方严格执行特许经营加盟合同且实现了年销售预测值,则特许方不计息、周年、全部返还该保证金,否则,按受许方完成年销售预测值比例返还保证金。

第六条:接受特许方指导和监督。确保特许方商业秘密和资料不泄漏、不流失、不被盗用。涉及受许方销售方面的税、费,由受许方依法承担。

第七章 受许方权利

第一条:有权使用特许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VIS形象设计、经营技术、商业秘密等。受许方应在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按特许方要求,完成配货中心、专销点的布置和装修,书面通知特许方审查。

第二条:有权从指定渠道进货并在特许区域内销售。如因特许方产品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特许方全权处理完善;但属于受许方经营问题则自理。

第三条:有权获得特许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有权独立处理合同约定外的事项。有权获得特许方承诺提供的广告及其宣传品。在合同范围内行使特许方赋予的权力。

第四条:有权推荐、考核特许区域的经销商,但须向特许方申请,签定合同、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八章 加盟注册费:根据合同第五章第一条、第六章第四条规定,特许方有权向受许方收取特许经营加盟注册费。加盟注册费分为:代理商¥元、经销商¥元、专销点¥元。

第九章 合同终止和赔偿

第一条:违约终止

第一款:受许方违背合同第五章第七条、第十章规定(即指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特许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特许方权益和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为)时,合同立即终止。特许方有权处理:

1.责令受许方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受许方自理费用。

2.向国家机关提出执法申请,封存受许方所有带特许方商标标识的商品。依法提起诉讼,追索受许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受许方所有的加盟注册费、保证金,特许方不予退还。

第二款:在特许方依据合同第五章、第十章有关条款终止合同时,受许方必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加盟注册费、保证金双方另行合同解决。

第二条:中途终止

第一款:双方合同终止。合同期未满前,非因第十一章规定而终止合同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加盟注册费、保证金双方另行合同解决。

第二款:符合第十一章的规定终止合同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加盟注册费双方另行合同解决;特许方在合同终止日起90天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三条:合同期满终止

合同期满前90天内受许方未申请续约或特许方审核认定不予续约时,受许方须做到:

1.承担软、硬件设备(施)投资的损失,包括拆除所有—牌产品特许经营标识标志、广告宣传、店面装饰装修等的费用。在指定地点、规定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许方承担。

2.了断与特许方(或指定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特许方在合同终止日起90天内,全额退还保证金。

第十章 所有权

第一条:—牌商标是四川省著名商标,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属特许方所有。未经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牌商标、公司徽标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注册、招商、广告等。受许方承诺不擅自印刷 —牌商标、公司徽标及促销广告等进行发布;不超越合同规定的授权(受许的性质、地区、产品范围)擅自制作—牌产品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运营;不擅自改变—牌产品的特许经营形象进行招牌、灯箱等物的制作和装潢。否则,特许方可诉诸法律。

第二条:若受许方违反第十章规定,特许方有权终止合同,受许方除须按

第十章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特许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一条:双方如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所能预见之事件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导致合同难以继续执行,本合同终止。

第二条: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日起15天内以书面(电传或传真)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知悉。否则,该当事人不能继续从合同中获益。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凡有关的法律均可适用于本合同。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产生有关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之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争议产生日起90天内,双方协商不成或一方拒绝协商,则任一方可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通知及合同备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的特许经营,受许方如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须提供相关文件。

第二条: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合同载明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被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三条:合同签定地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传真件、复印件无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受许方承认本合同,已阅读、理解、明白合同所列条款包含的意义,接受约束和从中获益。

第十五章 附则

如认为某条文不适用或无效,可在本合同的附加约定中予以更改和修正,但该条文的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所签定附加约定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签定日期:年月 日签定日

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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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部落化妆品有限公司加盟店加盟合同

甲方:沈阳本草部落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国内贸易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授权乙方_______________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第一条:加盟条件

1.乙方必须为有志于美容行业的创业人士。

2.乙方必须为现有或即将开办美容院,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加盟店基础美容床位不低于五张,营业面积不少于六十平方米。

4.乙方代表必须为当地户口或提供当地户口人的担保书。

第二条:加盟店的受权及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范围内设立_________机构,使用本公司的名称,商标,标识等。

2.乙方应持甲方提供的相关手续到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条:加盟经营产品配置

1.本合同规定经营产品只限于加盟店内服务及销售。

2.甲方拥有美容护肤系列产品,以甲方提供产品检验资料等文件复印件(详见附表)

3.形象加盟首次进货产品均由甲方统一配置(见附表)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乙方享有加盟店全国统一加盟价,以甲方提供市场零售价标准参考销售。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约产品规定的相关事宜。

第五条:产品供应(换,退货)及结算方式

1.本合约期内,由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约规定之经营产品。

2.本合约期内,乙方不得从其化渠道进货或订购本合约规定之产品。

3.乙方向甲方购货,在统一订单上准确填写产品编号,名称,数量,传真到甲方确认,货款汇到甲方指定帐号后,甲方两天内发货。

4.乙方收到产品后,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办理退换货,由甲方承担退货费用;非甲方责任引起的货物破坏,变质等问题,除第三者外,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除质量问题外概不退货;换货则按以下规定,购进本草丽人产品在完好无缺的前题下(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因产品滞销问题,每次调换产品的金额不得超出当次购进产品金额的30%且按以下规定调换:

1)所调换产品的进货期在90天以内的,甲方按进货金额调换;

2)所调换产品的进货期在180天以内的,甲方按进货额的八折调换;

3)所调换产品的进货期在270天以内的,甲方按进货额的五折调换;

4)所调换产品的进货期在360天以内的,甲方按进货额的三折调换;

5)所调换产品的进货期在360天以上的,甲方不进行调换;

6)所调换产品的时间以工厂的出库清单,产品本身的喷码及托运单核查为准;

7)所调换产品将在下次进货中冲抵货款,不在当次的进货款扣减。

第六条:经营规范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统一CI形象;营业场所及设备按实际情况合理布局;

2.乙方应严格贯彻实施甲方指定的经营策略及方案开展业务,以确保共同利益。

3.乙方服务人员须接受甲方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乙方应遵循“十个统一”的原则接受甲方的管理(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价,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统一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广告,统一规范管理)

5.乙方开展业务时,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及非法经营手段谋取暴利。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将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转交他人。若乙方未按甲方制定的经营策略及方案来开展业务造成经营不善,应及早向甲方提交报告拟定补救措施;若乙方欲停止营业,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7.乙方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机构后,不得经营与甲方企业有雷同的其它产品品牌,如原有其它品牌产品,则甲方给予___月有期限消化,此期限到后,如乙方在正常经营情况下仍需保留与甲方品牌有雷同的产品,则需与甲方另订须完成甲方产品的月销售量,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区域独家保护权。如乙方的经营不正常,且有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或利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8.乙方在符合经营规范下,甲方对乙方的经营区域有独家的保护权。

第七条:经营保证

1.在加盟期限内,乙方首批购产品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以后乙方每月计划订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2.加盟期限内,乙方年度计划进货总额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财务管理

1.乙方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2.乙方购货可使用现金,银行转帐,电汇等方式向甲方订货。乙方的经营须在当地依法纳税。

3.乙方需甲方到该店举行美容讲习会,除长途差旅费用外,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在需要开会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双方具体安排的时间开会。

4.乙方要求甲方派驻美容导师或市场营销人员协助工作,除长途差旅费用外,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需人员须提前10天申请、且按甲方的具体时间安排)。

5.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营连锁事业,各种报表须如实填写,不得虚报、假报、压单不报。

第九条:甲方责任

1.乙方取得加盟权,甲方提供美容院管理体系,加盟授权牌等促销物品(详见附表);

2.甲方负责乙方所需产品的及时供应;

3.甲方对________产品提供相关资料及质量保证,但若以下不承担责任:

1)客户误用;

2)客户不按标识或说明书使用;

3)产品超过保质期。

5.甲方有维护乙方市场的义务,不得在乙方加盟区域内销售本合约规定产品,如有违约负责串货额五倍的赔偿。如乙方市场遭到其他方恶性串货,甲方接到投诉后需在三日内赶到乙方处进行调查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否则视为违约,负责串货额五倍的赔偿。

6.乙方秉承共同严格维护市场繁荣稳定的原则,不得在规定外区域销售本合约

产品,如发现串货行为,查证属实将负责串货额五倍的赔偿。

第十条:保密约定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提供另一方的商业机密,及有损对方企业品牌形象、利益的行为。

2.甲方商业机密、经营技术、知识产权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给第三者使用或参考。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甲方有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在当地建立良好的关系,若乙方违约经营及销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正当经营或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约,并保留对乙方追 诉的权利

3.甲、乙双方如一方未能全面履行义务,则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整改措施,并具有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或违约金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同的期限及解除

1、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若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应提前一个月续签合同;

2、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沈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如涉及诉讼,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达成的条款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沈阳本草部落化妆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通讯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北街44号A305室

税号:210104774842850 代理签约人:

9559980040264039013

联系电话:024-62421935

62421936

传真:024-62421938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签约人:

传真:

联系电话:

帐号:农业银行邮编: 62421937通讯地址:税号:帐号:邮编:签约地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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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羊汤南站加盟店租赁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八旗羊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__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__沙宇翰(身份证:)__

鉴于乙方一直为甲方的管理人员,对八旗羊汤南站加盟店(以下简称加盟店)有充分了解和熟悉,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租赁经营八旗羊汤南站加盟店(以下简称加盟店)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 加盟店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加盟店位于迎宾大道千家惠广场一号宝岛加盟店三楼。

2.该加盟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经双方确认后交给乙方使用。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赁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加盟店租赁期限共年。自 月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加盟店,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赁,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壹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1.该加盟店每月租赁费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每月房租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水电费以每月实际发生额收取。

2.租赁费支付方式如下: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抵押(或担保),乙方的抵押(担保)额为________元。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3)乙方每月日前将上月产生的实际水电费交付甲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5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 对餐厅其他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加盟店及其内部硬件设施和附属装修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权。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3.如经营需要,乙方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租赁经营期间,乙方有独立的经营权、财务权、人事权和内部行政权,甲方不得强加干涉。

5.租赁经营期间,加盟店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不能将加盟店本身及其附属硬件设施用以清偿债务。(此点乙方须向其经营期间的供应商详细强调说明)

第七条 对加盟店装修部分的责任

1.因正常原因解除合同或终止的,及其他客观原因(如拆迁、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政策变动、非典等非人为因素所能控制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对加盟店的原有装修不得肆意损毁或改动。

2.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加盟店的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八条 加盟店的转让与转租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租赁的加盟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加盟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加盟店。

3.甲方出售该加盟店,在 壹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给乙方的加盟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加盟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加盟店结构。

(3)损坏租赁的加盟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应用于加盟店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租赁的加盟店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租赁费 壹 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条 加盟店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交付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对厨杂用具、餐具用品、生鲜、干货、易耗品、酒水饮料等进行清点折价,由乙方写具欠条,待租赁结束时等价返还甲方。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租赁加盟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乙方交还甲方的加盟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如有损毁乙方须负责修理或折价赔偿,具体方式和金额其时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加盟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加盟店的经营权,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赁费的 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间,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2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赁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加盟店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0%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关于加盟店公章的使用

1.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加盟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所负的任何债权债务。

2.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加盟店公章实行检查、监督。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加盟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应遵从“八旗羊汤”的品牌发展需要,维护“八旗羊汤”的品牌利益,保持现有经营方针;当甲方对现有经营方针做出调整时,乙方应积极做出相应调整。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第4篇:品牌加盟店合同

品牌加盟店合同

甲方:xx商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甲方”) 乙方:(下文简称“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网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经销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品牌的专营店。

2.授权产品系列为甲方的“xx”品牌系列产品。

3.授权区域为:

——————省——————市(县)————区————路(街)————号

4.此经销范围只指在上述店铺内从事传统渠道的销售活动,不允许在互联网上或进行邮购,电视购物等销售活动。

5.乙方在不违背本合同所规定的经销条件的基础上,甲方承诺不再授权给其他营销商在以上店铺周围2公里内经营“xx”品牌产品,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乙方承诺不经营“xx”以外任何产品。

7.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增设或开发专卖店,奖励制度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经销条件

1.乙方应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国家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法律文件之复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相关档案。(乙方法定代表人应以个人的身份与甲方签订专卖合同)

2.为了杜绝恶意串货,低价倾销或者违反甲方的相关市场政策,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需一次性向甲方缴纳3000元保证金,已交□;未交□.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采购或销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标的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向甲方缴纳五千元的违约金,甲方并将以书面形式(包括直接送达,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诉和查扣之权利。

4.为使品牌能够长期持续发展,乙方直接租赁店铺,统一终端形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遵守甲方各项规定,甲方同意乙方合法经营使用,以防如有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使用权。

5.乙方年度进货计划:

经销年度

201

1201

2201

3201

4201

52016

年进货计划(万元)

6.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内,未能完成本项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4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的经销区域发展第二个专卖店,第二个专卖店与乙方享有同等权利。

7.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未能完成本项第5条款中所规定的年进货计划的60%,或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后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10天内,支付首批货款、保证金及开店费用后合同生效。否则甲方可按乙方自动放弃经销权而终止本合同。

9.乙方出具专卖店平面图,甲方提供装修方案,乙方须严格执行。

三.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甲方:

(1) 提供优质产品,并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2) 不断创新,提供甲方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3) 帮助乙方提供服务能力,完善经营系统。

(4)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相关的产品知识和营销知识培训。

乙方:

(1) 制定销售目标,并有效措施;

(2) 负责甲方产品在所属区域内销售;

(3) 及时反馈市场信息;

(4) 积极协助和配合甲方人员在该经销区域进行调研,检查,培训等工作。

四.订.供货条款

1.订货

(1) 季度订货由甲方组织乙方于季度前共同制定订单计划。

(2) 乙方向甲方第一次进货,首批订货金额————万元。货款一次性到账,货品可分批下单发运。

(3) 乙方每次向甲方进货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订货计划。

2.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后,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订单,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在1-2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并通知乙方。

3.订货量大,超出订单计划的,乙方需提前与甲方签订产品订购单,并支付30%的预付款,余款于发货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后,立即组织生产,在10-20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发货。

2.运输

甲方代办托运,运输运费和保险运费由乙方承担。

3.验收

乙方收到货物应当即清点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数量与甲方出库单不符,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如数量不符要由承运部门开具证明。如验收无误,乙方须向甲方传真货运签收单。如超过三天责任乙方自负。

4.品质

(1)甲方提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产品质量和包装的法律规定之要求;

(2)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产品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调货

(1)调货期限;由公司配货的新产品,自甲方开单之日起30天内可以调换。后续有补货的不予调换。乙方订单订货不予调换。

(2)调货条件;需调货的产品内包装应完好无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条款

1.付款:

(1)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或以货运代收款。

(2 ) 付款方式: 电汇 □;现金□;托运方代收款□,结算币为人民币。

2.对账

(1)甲方寄给(或传真)乙方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3日内签字盖章确认,并将确认联寄回(或传真)甲方。若超过期限未寄回(或传真),甲方视为乙方默认。

(2) 甲乙双方在每月20日对账一次,如乙方对甲方发出的对账单有异议,必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否则甲方不予接受和认可。

六.形象货架,货架支持条款

1.乙方开设甲方品牌专卖店.店中店或专柜,甲方免费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和具体标准要求。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进行装修。

2.甲方给予乙方的货架支持:货架全额款由乙方付给甲方,(1)自第一笔发货之日起满1年返总货架值45%;第2年满后返总货架值55%。或(2)自交款进首批货起算,满25万元返2%作为返还货架款,直到反清为止。

七.品牌保护条款

1.乙方使用甲方“xx”牌商标及相关标识.文字.图案.文稿时须报经甲方审批并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改变和添加其他成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2.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商标可印制在名片.柜牌上,有利于品牌推广。

3.甲方许可乙方使用“xx”商标在经销区域内的电视.广播.报刊.路牌等媒体,开展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八.广告费用条款

1.甲方将根据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的需求,在全国性媒体上投放广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2甲方按需要和比例无偿提供统一授权牌匾,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3.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有效的宣传推广,甲方乙方各分担广告费的50%。

4.乙方如单独或与其他品牌共同进行广告.宣传活动;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所生产的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核实后,给予10%-50%的补助。

5.同一年度中,在乙方经销区内,甲方总的广告宣传费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乙方当年累计进货额的2%。广告费用的补贴全部是年底以货补的形式兑现。

九.保证金的使用及退还:

乙方交纳保证金后甲方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使用及归还约定如下:

1.经销期间,甲方经查证,发现乙方有违反合约规定及市场管理政策的行为时,第一次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通知》的要求,否则乙方须向甲方交纳4000元的违约金,以后甲方如查证乙方仍有违反合同约定及市场管理政策行为的,有权直接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利,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正常到期,双方办理完手续一月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十.保密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产品知识,技术等所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十一.解除合同条款

1.甲方或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一方有权追究另一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私自转让经营权,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因其他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根据年度合作情况,双方再协议是否续约。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甲方指定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xx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地址: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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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加盟的张亮麻辣烫(广场店)商铺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加盟分店转让给乙方继续使用,加盟分号为:;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加盟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转让费为元人民币,乙方将转让费(大写:)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开具收据并交付商铺钥匙(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接手前即本合同签订之日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其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转让金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用总额的,乙方在一个月内学会麻辣烫店所有产品的调配方法并能独立运营后支付余下的尾款。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作为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顶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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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婴母婴食品用品专营店

连锁加盟协议书

甲方:厦门吉婴母婴食品用品专营店

住址:厦门市集美区杏美路

乙方:

住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主要经营烘培食品销售业务,为“红娘喜铺”注册商标,其他相关的各种服务标识(以下统称为“红娘喜铺”标识)以及生产经营各种“红娘喜铺”品牌食品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的所有权人。乙方拟加盟甲方所开展的“红娘喜铺”食品店(以下简称“加盟店”)零售连锁经营事宜,甲方同意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______区域经营“红娘喜铺”食品店。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特许加盟的基本内容

1、甲方同意提供经营管理技术供乙方经营,乙方以此为基础经营(加盟店/专卖店),而所有经营风险由乙方独自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如有营业上的损失,或与客户等第三者间产生争执及其他任何事情,不得损及甲方且不得对甲方提出异议或损害赔偿的请求。前述争执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地方卸货、停车点进行作业时,可能受到的任何处罚(如有),因此产生的一切处罚款项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提供之自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受到任何处罚(如有),因此产生的一切处罚款项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如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而被查获,导致甲方的连锁经营及商誉受到影响时,乙方除应依本合同约定负违约责任外,乙方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认同甲方的经营理念,并以加盟店加盟经营者的身份,遵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按约定诚实地加入加盟营运行列。

5、乙方的加盟期限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加盟资格

1、乙方应认同甲方经营理念,勤奋经营,充分了解甲方的经营战略并尽力无疑的实践,同时应致力于连锁事业的发展和信用维持,且热枕的付诸行动;

2、乙方必须是经过合法工商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业主体,必须办理营业登记(本年度、已经年检且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税务登记(本年度、已经年检且乙方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见件本合同附件二)、卫生许可(本年度、已经年检且乙方加盖公章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件本合同附件三);

3、因加盟甲方而按甲方要求对加盟店重新进行的店面装潢及购置的设备等费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都由乙方投资;

4、加盟店的所有权和/或使用权归乙方合法所有(《房地产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四);如加盟店之房产属乙方租赁所得,该租期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加盟期限;

5、乙方于签定本协议起应严格遵从协议中所规定的付款于履约担保方式,并依约定方式逐期兑现。

三、加盟店

1、加盟标的

1) 双方同意,乙方拟加盟的店名为“红娘喜铺”(编号:)[] 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该加盟店名;

2) 营业地址:

3)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该负责人;

4)营业面积:

5)合法卸货、停车位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加盟店之营业所在地,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但授权期内,若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致使该加盟店无法于该地营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甲方认可之地点让该加盟店继续营运。另觅的地点不得致使甲方违反其已签定其他的任何协议或甲方的整体经营规划,否则,甲方有权反对。由于乙方无法找到继续经营的地点或该地点无法为甲方认可致使该加盟店无法继续营运,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乙方应以每天[]时至[]时,全年连续无休方式按甲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本加盟店。除天灾、地震或其它不可抗力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本加盟店之营业或缩短其营业时间。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加盟费万元整,保证金万元整,提货储备款___万元整。

五、商标使用

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按甲方的规定,在加盟店内使用甲方商标或其他显示甲方服务标识的标示,甲方有权对甲方的商标及/或其他所有的服务标识进行修改。乙方应无条件同意进行标示更改,如本合同终止(包括提前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撤除一切显示甲方商标及/或服务标识的一切标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此带给甲方造成的损害。

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撤去甲方“红娘喜铺”商标、服务标识等标示。

3、乙方因营业而使用有“红娘喜铺”[]店名称印章时(如有),一定要注明其为加盟店。

4、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之变更和/或转授权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之“红娘喜铺”商标、服务标识等标示与他人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开店筹备事项

1、该加盟店的一切装潢、材质等形象设计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形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标识的颜色、图案、规格尺寸;

2)宣传画及广告用语。

3)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设备损坏的修理或替换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含灯箱广告和店面装修(包括宣传和广告用语)的设计图纸;

2)员工招聘、培训的协助;

3)开幕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之协助;

4)促销、广告之规划、执行;

5)商品采购(含外购商品,即加盟店销售的非甲方自制的商品)事项之联系、执行

6)营业管理事项之规划、辅导;

7)甲方规定的其他事项。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确定营业卖场地点,合法卸货地点及停车点;

2)按甲方的规定实施促销、广告等活动以及分摊相关费用;

3)执行甲方关于商品进货、销售事项之规定;

4)执行甲方关于店铺经营管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等之规定;

5)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乙方独自执行;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经营管理

1、有关乙方经营之一切规划管理、行销、广告等的执行均由甲方监督负责。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2、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指定之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各季节性促销运作。乙方不得私自改装产品或调价及出售过期或提前过期的产品,否则处惩罚性违约金为该类产品标价总额100倍的金额,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必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3、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定之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来处理业务。

4、开业后,该加盟店的营业人员由甲方同意乙方招聘及甲方统一培训。

5、乙方承认甲方发放贵宾卡、优惠券、礼券,其结算方法按甲方约定各项条款规定结算。

九、订货、送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乙方人员(指乙方指定的人员,如乙方未指定人员,则指乙方店的店长)应将订货单填妥所需之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使用传真机或透过甲方统一的电子信息系统传递给甲方配送单位,甲方配送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况配合出货。

2、乙方销售的外购商品的种类由甲方确定,一切外购商品由甲方统一进货、配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销售非甲方统一进货、配送的外购商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

十、权利转让

1、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之经营权,由其指定或法定继承人承继,但加盟合同必须重新订定。

2、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

十一、费用部分

1、双方均明确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成本费用包括:自制品、外购品的结算价(依公司之规定)。

2、双方均明确,经营该门店所需的管理费用包括:房租(如有)、门店营业人员薪资、加班津贴、抽成、社保、医保、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门店用品及消耗品(如外卖手提袋,应向甲方购买)、商品成本、广告促销费用和其它设备之维修费用等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须的一切费用,门店一切管理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倘若公司涉及赠品(促销用),该等赠品的费用由双方各承担百分五十,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解决。

3、单店之开幕、个别促销费用由乙方支付。

4、公司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之要求超过甲方之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合同事项无法执行的,经他方催告后三日内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利益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十三、重大违约事由

1、乙方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自销售甲方未核准之商品与提供服务者。 若被工商查处有假冒伪劣产品,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立即撤除一切显示甲方商标及/或服务标识的一切标示,并赔偿甲方2倍于工商部门的罚款金额,公开向乙方赔礼道歉并消除一切社会影响。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限制者(即禁止从事红娘业务相同行业)。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将该店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或未依规定时间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之企业识别系统(CI)制作物等。

7)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2、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予另通知,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一切损害的赔偿。

3、乙方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4、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按本合同规定,属乙方所负义务的履行。

四、通知条款

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之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厦门大红庄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片区联系人:______

乙方:以该店的营业地址为通知地址。

联系人:______

双方同意,除非乙方明确另行指定联系人,乙方店的店长亦为乙方之联系人。

十五、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以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双方签署;

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初期筹备、完成。

3)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三及附件四所述的文件的有效正本供甲方核对。

2、本合同至下述情形之一得以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就是否续约及续定合同的详细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2)因不可抗力;

3)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十六、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交签约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地位。

(以下无正文)

甲方:厦门大红庄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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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滨崎迪士尼加盟店协议书

协议号NO:

甲 方:西安长盛德商贸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乙 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2.乙方作为“滨崎迪士尼”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_西安长盛德商贸有限公司_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滨崎迪士尼”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 2.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为汽车方式。(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县),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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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连锁店大药房加盟店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志,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经营

1.甲方同意乙方在建立加盟店,

2.加盟店由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 总部承认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门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乙方不得在公司分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乙方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四条:采购销售

1.分店的所有商品必须由公司统一配送。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进货,一经发现每个品种罚300元人民币。

2.公司推选进货品种,品目。

3.门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未按公司统一零售价销售,一经发现每个品种罚款500元人民币

4.总部保证所有从总部进货的药品质量。保障送货。

5.总部会根据门店情况每月下达销售任务。完成任务总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保证金

1. 乙方向甲方提出加盟时,必须交纳二万的保证金给与甲方。保证金为无息.

2. 乙方有拖交预交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必须补充保证金。所拖欠费用按每天10%收取违约金。直至付清。

第六条:加盟费

1.加盟店每年加盟费

2.每年一月份乙方一次性交清加盟费。

第七条:解除合同

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者私采次数达2次以上;

2、不按期缴纳加盟费;

3、保证金扣除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未补足;

4.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

第九条:守密义务

1.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2.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 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条:禁此毁誉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 起至 止

2.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二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

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合同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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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大药房加盟店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志,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经营

1.甲方同意乙方在建立加盟店,

2.加盟店由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 总部承认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门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 乙方不得在公司分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乙方使用的商标。

3.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四条:采购销售

1.分店的所有商品必须由公司统一配送。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进货,一经发现每个品种罚500元人民币。

2.公司推选进货品种,品目。

3.门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

4.总部保证所有从总部进货的药品质量。保障送货。

5.如总部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门店可以向总部说明情况。总部调查情况属实,总部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6.总部会根据门店情况每月下达销售任务。完成任务总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保证金

1. 乙方向甲方提出加盟时,必须交纳二万到五万的保证金给与甲方。保证金为无息.

2. 乙方有拖交预交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必须补充保证金。所拖欠费用按每天10%收取违约金。直至付清。

第六条:加盟费

1.加盟店每年加盟费

2.每年一月份乙方一次性交清加盟费。

第七条:解除合同

如有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者私采次数达3次以上;

2、不按期缴纳加盟费;

3、保证金扣除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未补足;

4.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

第九条:守密义务

1.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2.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 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条:禁此毁誉义务

乙方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义务。

第十一条:纠纷报告义务

1. 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 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

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 起至 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三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

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十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合同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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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加盟协议

为了开拓药品零售市场,进一步提升 “”品牌形象。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体系,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设立济南仁民大药堂有限公司店,同意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包括商号、标徽、采购体系、经营思路、服务规范等) 。

乙方向甲方缴纳品牌使用费元整/年(每月元),保证金元整(保证金为无息)。

乙方承诺:在加盟经营期间每年在甲方的进货量不少于万元。

第二条:有限公司店由乙方投资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风险,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纳税,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甲方对乙方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经营店铺。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经营技术资产:

1、事先未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诺。

2、在甲方授权乙方加盟店以外。

3、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后。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时,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有降低甲方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甲方设立加盟店管理机构及督导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听取意见,检查乙方遵

1 /

5守协议的情况;乙方同意接受管理,以便解决涉及经营管理模式及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等方便问题。

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标识及装修风格,营业必须的服装、包装物、销售凭证、信息管理系统等。费用按着成本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甲方经营项目范围内的自主决定,报甲方备案。如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从事其他经营,需事先得到甲方的同意,其办证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严格按照GSP标准从事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及配送业务,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甲方应对药品质量承担责任,还应每年以《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不定期抽查乙方,如发现其质量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项大于10%,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以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条:乙方分店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必须安装使用公司统一的软件;为确保药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按照药监部门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甲方向乙方开放库存系统,乙方药品由甲方药品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乙方不得私自采购。

如乙方私自采购药品,按照零售价的300%-500%进行处罚;

如私自采购被药监部门查处,则甲方按照药监部门对乙方处罚金额的300%-500%给予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乙方能组织到质优价低的药品,并符合GSP相关规定,乙方可以通过甲方审核合格后由甲方统一采购并配送乙方。

第八条: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药品,按照“进价+费用”的原则进行现款结算。除因药品质量外,原则上不予退。个别药品在一个月内配送,且有效期在一年以上不影响二次销售的药品,甲方审批通过后可以调换。

在正常营业期间,乙方根据分店的经营情况定期向甲方报送药品配送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将公司已有的药品定期配送到乙方;对于配送地点较远的乙方,乙方自行到公司按配货计划购买提货或公司代为运输。

乙方对配送的药品根据配送单进行逐批的质量验收,并签字存档作为验收记录保存。

为加强和扩大药品的市场覆盖面,促进和推广新产品市场开发,甲方可以将新增药品或新操作药品向乙方配送或由乙方直接向公司购买,乙方保证按要求及时在店内醒目处上柜陈列和促销,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司向分店推选进货品种,品目;分店按公司零售价格销售药品;如公司给出的统一零售价格与本地情况不符,分店可以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调查情况属实,公司给出与情况相符的价格。

第十条:品牌使用费和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以后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开始前1个月缴纳下一年度品牌使用费用。逾期(限15个工作日)未交加收10%罚金。

乙方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能按国家法规和药监部门的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金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当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10日内补足。 第十一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甲方的管理、督导。

2、没有完成年度进货任务。

3、违规私自采购药品拒绝处罚或私自采购2次以上的。

4、不按期缴纳品牌使用费。

5、保证金扣除未及时补足。

6、有影响“”形象,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7、有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甲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乙方可解除合同:

1、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有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不论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终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誉及经营技术资产,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营业象征,交还或注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及相关经营手续。甲方如遇重大变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返当年剩余时间品牌使用费用,无需承担乙方其他损失。

在乙方办理好上述事宜通过甲方审批后,甲方将在三个月内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十四条:会员管理

1、会员卡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乙方负责。

2、乙方开发的会员资料每月统计并交与公司。

第十五条:守密义务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公司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公司利益的情报。

2、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乙方对守密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论处。

第十六条:乙方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公司和其他加盟义务。

第十七条:纠纷报告义务

1、门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公司。

2、如门店营运中发生纠纷,公司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乙方付诸

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应遵从公司决定。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起至 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公司同乙方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第十九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公司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第11篇: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12篇: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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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三十八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分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分部向加盟店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采购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向分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分部及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四十条 质量标准

分部或分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分部向加盟店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分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由分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章 供应与销售

第四十一条 产品目录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分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四十二条 配送中心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由分部(总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为,一律视为分部的行为,由分部对加盟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四十四条 供应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分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六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分部(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分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分部(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分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七条 退货、换货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八条 产品质量标准

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_________配送中心及指定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的标明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九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加盟店供应的产品,分部、加盟店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供应产品时,如分部(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部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五十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分部(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五十一条 销售价格

加盟店应当按照分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分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分部报告。分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报请总部批准后,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 销售指标

加盟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有权终止其营业。

第五十三条 货款的结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除另有约定外,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按照分部(总部)与供应商达成的协议执行。

第五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统一安装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加盟店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十五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加盟店对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十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六条 使用许可

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限制与保留

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八条 合同备案

在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3个月内,总部将其报商标局备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加盟店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分部或加盟店分别承担。

第五十九条 宣传

分部和加盟店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与品牌。

商标与品牌的年度宣传计划由总部制定。分部应向加盟店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分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加盟店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商标与品牌的宣传计划,实施分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六十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加盟店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分部应当向加盟店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分部负担。

第六十一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并由出借给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并由分部转售给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一章 商业秘密

第六十二条 使用许可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六十四条 限制与保留

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总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五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加盟店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分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加盟店及其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及分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权利回授

加盟店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无条件地许可总部使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网络成员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加盟店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七条 竞业禁止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加盟店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分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八条 补偿

分部对加盟店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加盟店的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补偿。

对加盟店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补偿,按照_________标准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由加盟店给予补偿,本合同终止后的补偿义务由分部承担。

第六十九条 承诺与保证

加盟店承诺并保证: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加盟店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加盟店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七十条 替代责任

因加盟店未按照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分部(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加盟店对分部(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二章 专利

第七十一条 实施许可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限制与保留

分部对许可加盟店实施的总部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三条 专利权的无效

在签订本合同时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加盟店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分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加盟店无权要求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后,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四条 专利权的终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专利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加盟店有权解除合同,分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分部应当赔偿加盟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五条 技术革新

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分部(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三章 著作权

第七十六条 使用许可

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七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另有规定,及分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分部许可,加盟店不得行使。

第七十八条 限制与保留

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和《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九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加盟店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

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四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八十条 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加盟店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职责,应当按照分部及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八十一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分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二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分部书面同意。加盟店应当按照分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分部的指示行事。

第八十三条 报告

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分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分部。

第八十四条 诉前保全

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分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加盟店可以在未经分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五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人侵总部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加盟店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分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加盟店支付;

(三)分部与加盟店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六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七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加盟店应当在24小时之内报告分部。

加盟店应按照分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分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分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加盟店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八条 其他诉讼

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第十五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九条 广告义务

加盟店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分部按照总部制定的广告计划及其他规定,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发布地区性广告;加盟店按照分部的要求在本店发布促销广告,开展促销活动。

第九十条 广告控制

分部对加盟店的广告活动享有控制权利,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分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规定和分部的要求开展广告活动。

加盟店应当执行分部对广告活动的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发布广告。加盟店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分部,经分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十一条 广告基金

总部和分部分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加盟店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缴付时间 │

├────────────────┼───────┤

│总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____元 │按月缴付│

├────────────────┼───────┤

│总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按月缴付│

├────────────────┼───────┤

│分部广告基金的____%│按月缴付│

├────────────────┼───────┤

│全国性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按合同约定缴付│

└────────────────┴───────┘

分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

│基金来源与缴付金额(或比例) │缴付时间 │

├────────────────┼───────┤

│分部每年度缴付不少于____元│按月缴付│

├────────────────┼───────┤

│分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 │按月缴付│

├────────────────┼───────┤

│特许店营业收入的____%│按月缴付│

├────────────────┼───────┤

│地区性供应商支付的广告与促销费用│按合同约定缴付│

└────────────────┴───────┘

第九十二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九十三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分部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的广告费,作为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九十四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分部应于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加盟店审查。

第九十五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六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六条 加盟费

加盟商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分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分部对加盟店进行商圈调查及指导加盟店筹备、开业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加盟店接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加盟店均无权要求分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七条 特许权使用费

加盟店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按照加盟店销售额的_________%交纳。

总部有权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进行调整,加盟店应当遵照执行。按照本合同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第九十八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分部根据加盟店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加盟店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加盟店所申报的销售收入,如果与分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及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加盟店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分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九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加盟店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分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加盟店拖欠分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分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加盟店在接到分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分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一百条 财务会计制度

加盟店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分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零一条 财务报表

加盟店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分部报送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加盟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加盟店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分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及_________。

第一百零二条 财务监督

分部每年(季)对加盟店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总部或分部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加盟店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检查人员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零三条 财务审计

加盟店提交给分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对加盟店的财务会计报表有疑义时,分部及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加盟店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加盟店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加盟店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一百零四条 支付方式

加盟店向分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分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分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加盟店开具发票。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零五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分部或加盟店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零六条 分部的披露

分部承诺并保证,分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加盟店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加盟店予以理解,且得到分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分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分部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加盟店。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加盟店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分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加盟店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分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分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分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分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分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分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分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分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分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七条 加盟店的披露

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前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分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盟店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加盟店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分部。

发生可能对加盟店产生较大影响、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加盟店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分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加盟店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加盟店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加盟店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加盟店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加盟店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加盟店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加盟店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加盟店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加盟店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加盟店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零八条 质询

分部或加盟店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零九条 虚假披露

分部或加盟店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一十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分部或加盟店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分部或加盟店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分部转让合同

加盟店承诺:分部经总部同意,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总部或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加盟店同意。

转让合同经总部批准后,分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加盟店,分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加盟店转让合同

未经分部事先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转让本合同。

加盟店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分部,由分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本合同的第三人应当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优先权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分部或分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分部向加盟店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加盟店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加盟店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同文本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分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条 转让补偿费

加盟店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分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分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加盟店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分部,经分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经营方式

加盟店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的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合同变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系统变革

加盟店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系统共同的目标。

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二十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分部经总部同意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变革的实施

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按照分部的规定在加盟店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分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分部有权以总部制定的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对本合同的修订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加盟店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分部或加盟店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分部与加盟店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加盟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

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 分部的解除权

加盟店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分部可以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

(一)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二)未经分部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三)未经分部同意进行分立、合并的;

(四)未经分部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五)故意向第三人泄露总部的重大商业秘密的;

(六)未经分部同意出让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财产的;

(七)逾期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超过_________天的;

(八)_________。

加盟店连续两年未能完成销售指标的,以及分部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部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分部规定的期限仍未作出令人满意的改进的;

(二)在1年内受到分部_________次以上处罚的;

(三)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五条 保留解除权

在加盟店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总部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加盟店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分部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加盟店的解除权

分部及总部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加盟店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无故停止向加盟店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因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专利因未交纳年费而失效的;

(五)公开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的;

(六)________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盟店亦可解除本合同: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被撤销注册的;

(二)许可使用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

(三)丧失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

(四)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非因第三人原因被公开的;

(五)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七条 区域特许合同的终止

总部与分部协商一致终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或终止事宜。

因总部或分部违约解除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而造成本合同终止的;或因分部违约而终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但由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新的分部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违约方均应当同时承担对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给予加盟商赔偿。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安排

经总部同意,分部转让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终止时,总部有权在下列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方式,加盟店应当遵从总部的决定:

(一)本合同同时终止;

(二)本合同由总部继续履行;

(三)本合同由新成立的分部继续履行。

因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终止或分部违约终止本合同的,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内应当继续使用总部的特许经营权进行营业,以保证加盟店的营业不至突然中断。总部决定加盟店的合同终止执行的,加盟店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止程序终止加盟店的营业。

因分部违约终止本合同,由分部对加盟商承担违约责任;总部决定以自己名义或指定新的分部继续本合同时,不承担依照本合同对加盟商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分部或加盟店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并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方可终止本合同。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终止本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对方是否发生足以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分部或加盟店违反上述规定终止本合同履行的,视为其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_日内,加盟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二)撤除与总部商标(品牌)有关的内外装修、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分部;

(四)将分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总部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分部;

(五)返还分部指定的使用总部商标与品牌的商品;

(六)清算对分部、供应商、客户的债务;

(七)将租赁的设备与物品返还分部;

(八)_________。

加盟店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分部可自行执行,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一百三十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分部对加盟店的下列财产或财产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承租权);

(二)加盟店经营场所房屋的所有权(或承租权)及_________的所有权;

(三)户外广告牌的发布权;

(四)_________。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存货处置

在本合同终止时,分部没有义务回购加盟店的存货,但应允许加盟店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_________个月)销售存货。

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证金的返还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在加盟店按照本合同第一百二十九条全部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完成后满_________个月,分部将保证金返还加盟店。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新的分部接管加盟店时,分部收取加盟商的保证金,应当移交给总部或总部指定的新的分部。

第二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行为构成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对方除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外,有权要求违约方同时或单独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低于_________倍。合同履行期限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以_________为标准计算。

第一百三十四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加盟店延期向分部支付本合同规定的款项(包括罚款),将追加每日1‰的滞纳金,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一百三十五条 罚款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分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在下列处罚标准的范围内斟情予以处罚:

┌───┬────────────┬──────┐

│序号 │违约行为│处罚标准(元)│

├───┼────────────┼──────┤

│1 │违反规定使用分部知识产权││

├───┼────────────┼──────┤

│2 │超出特许区域开展业务││

├───┼────────────┼──────┤

│3 │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

├───┼────────────┼──────┤

│4 │违反工作指令││

├───┼────────────┼──────┤

│5 │未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

│6 │未按规定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

│7 │违反规定行使诉权││

└───┴────────────┴──────┘

┌───┬────────────────────┬──────┐

│ 序号│违约行为│处罚标准(元)│

├───┼────────────────────┼──────┤

│8 │不按规定行使诉权││

├───┼────────────────────┼──────┤

│9 │侵犯消费者权益││

├───┼────────────────────┼──────┤

│10│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

│11│不按照规定开展广告与促销活动││

├───┼────────────────────┼──────┤

│12│违反规定采购商品││

├───┼────────────────────┼──────┤

│13│销售不符合质量的产品││

├───┼────────────────────┼──────┤

│14│不执行规定的销售价格││

├───┼────────────────────┼──────┤

│15│不履行售后服务的职责││

├───┼────────────────────┼──────┤

│16│公开发表不利于总部及系统形象与声誉的言论││

├───┼────────────────────┼──────┤

│17│不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

├───┼────────────────────┼──────┤

│18│拒不接受财务审计││

├───┼────────────────────┼──────┤

│19│拒不接受检查││

├───┼────────────────────┼──────┤

│20│不按规定披露信息││

├───┼────────────────────┼──────┤

│21│擅自中止加盟店的营业││

├───┼────────────────────┼──────┤

│22│不桉规定参加培训││

├───┼────────────────────┼──────┤

│23│不按规定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

│24│不按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

├───┼────────────────────┼──────┤

│25│违反规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

│26│对员工的违规行为不予以处罚││

├───┼────────────────────┼──────┤

│27│……││

└───┴────────────────────┴──────┘

对上表以及经营手册未规定处罚标准的违约行为,分部有权在修订经营手册时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

加盟店受到处罚后,应当及时予以改进,在分部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分部有权再次予以加倍处罚。

第一百三十六条 类推适用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或本合同虽然未明确规定但其行为损害了总部、分部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形象或利益,分部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行为对加盟店予以处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减轻与免予处罚

对加盟店的违约行为,分部可以根据加盟店的悔改态度、补救措施等情节,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加盟店对员工的处罚

加盟店对员工应予处罚的行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处罚。所得罚款作为加盟店奖励基金使用。

加盟店怠于履行对员工的处罚职责,分部有权根据该员工的违规行为对加盟店处以_________倍以内的罚款。

加盟店员工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视为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由加盟店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部对加盟店的处罚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如果分部不予以处罚的,总部可以行使处罚权。

第一百四十条 告知与申辩

分部在对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加盟店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结果,并告知加盟店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加盟店应当在收到分部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分部应当充分听取加盟店的陈述和申辩,对加盟店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加盟店提出的理由成立的,分部应当采纳。分部不得因加盟店的申辩而加重对加盟店的处罚。

第一百四十一条 处罚时效

分部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不得予以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解除权的放弃

分部或加盟店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合同权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其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处罚的执行

根据本合同所作出的处罚,加盟店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分部交纳罚款。所得罚款作为__________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分部要求加盟店作出的改进,加盟店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分部。分部在必要时,将对加盟店改进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二十三章 争议与解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协商

分部和加盟店均充分地认识到,在长期的合作中产生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双方均愿意本着公平的原则与合作的态度解决发生的争议,共求发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分部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总部提出申诉。对分部终止本合同及_________等严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总部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总部保留作出处理决定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申诉的裁决

总部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有关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总部作出的裁决,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予以充分地尊重,并按照总部裁决执行;但是,总部的裁决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总部裁决的,均可将争议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一百四十七条 仲裁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未能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均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一致认识到,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是消除分歧,保障合同顺利执行的有效途径,不得因为将争议提交仲裁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仲裁前置

分部或加盟店如需解除本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如未能协商一致,只有经仲裁裁决解除合同的,方可终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仲裁裁决前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否则,擅自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将丧失胜诉权,并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违约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搁置争议

加盟店同意,因分部按照本合同规定对加盟店进行处罚的争议,加盟店应自处罚决定书送达加盟店之日起经过_________日,方可申请仲裁。

第一百五十条 诉讼

对加盟店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范围,制造、销售侵犯总部知识产权产品(服务)的行为,不属仲裁协议管辖的范围,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五十一条 仲裁(诉讼)费用

依据本合同规定提起的诉讼、仲裁,败诉的一方应负担胜诉方因此而发生的合理的开支,包括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但不超过胜诉金额的_________%。

上述费用的负担,可以在提起诉讼、仲裁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案件裁决之后向对方提出付费要求。如未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一并申请裁决,因此而发生争议,应按本合同规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送达

分部或加盟店向对方送达文件,应当将原件直接送达收件方,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收件方收到文件后应当立即签署送达回证并加盖公章,将送达回证交送达方收存或传真给送达方。

收件方拒绝提交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可以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电报的方式送达,信件或电报发出即视为送达。特殊文件需要公证送达的,公证送达。电报送达和公证送达的费用由收件方负担。

第一百五十三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由总部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总部作出的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除另有约定之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履行。

发生上述情形时,分部经总部同意可以有效条款代替无效条款,或者将无效条款修改为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标题

本合同中的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一百五十六条 接替营业

如分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分部有权派出代表临时接替加盟店的营业。经分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营业后,将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分部接替加盟店营业期间产生的收益和损失,以及分部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加盟店承担。

第一百五十七条 雇佣限制

未经分部同意,加盟店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雇佣特许经营系统内的现职雇员(含兼职),以及被总部及网络成员开除或除名的雇员。加盟店在不知情的情形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当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百五十八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包括一系列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其他文件:

(一)《特许店经营手册》;

(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四)《商业秘密许可使用协议》;

(五)《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

(六)《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协议》

(七)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保密协议》;

(八)加盟店及其董事、经理、_________签署的《竞业禁止协议》;

(九)《担保协议》;

(十)《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及附属文件;

(十一)《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附属文件;

(十二)_________。

第一百五十九条 替代责任

由于加盟店销售的产品(服务)及其他行为损害了第三人权益时,加盟店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因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与品牌而向总部或分部主张权利的,总部或分部应当尽力维护系统的的合法权益。总部或分部因此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具体确定系统内部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如属加盟店过错的,加盟店应当承担总部或分部对外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分部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一百六十条 担保

保证人对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2年,自加盟店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保险

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投保险别、投保金额和投保范围办理有关财产、人身保险。其中,_________保险应指定总部为受益人。

第一百六十二条 非盈利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分部向加盟商详细说明了开办加盟店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分部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加盟店开展业务作出的盈利保证。

第一百六十三条 商业风险

加盟商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加盟商的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加盟商将通过培训等途径使自己掌握加盟店的操作规范与方法。加盟商将与分部同心协力以完成本协议的宗旨和目标。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不可抗力

分部或加盟店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之内,分部或加盟店应当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简要通知对方。不可抗力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除非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通知的情形之外,如未按时通知,则不得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第一百六十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二份,分部和加盟商各保存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总部保存_________份,分部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商保存_________份。加盟店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合同副本,应当向分部申请,加盟店不得复制本合同。

加盟商应当对本合同文本采取保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加盟店有关人员需查阅本合同文本,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查阅制度,经加盟商(负责人)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查阅。

因诉讼所需,可以将本合同复印件提交仲裁委员会、代理案件的律师,但应与代理律师签署保密协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声明

加盟店声明:加盟店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合同及附件所列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十五章 附则——术语定义

本合同——指分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合同附件的总称。

主合同——指分部与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不包括合同附件。

附属协议——本合同附件中标明“协议”字样的附属文件。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总部与分部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店——指特许经营系统设立的营业机构,包括总部、分部的直营店和加盟店。

加盟商——指向分部提出加盟申请,与分部签订本合同的当事人。如加盟商以自己名义设立加盟店,则加盟商与加盟店指向同一主体。

加盟店——指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营业机构。

网络成员——特许经营系统内除总部之外的所有独立核算的单位,包括加盟店、直营店、加盟店、配送中心等。

第三人——依照本合同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主体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通知——是指以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发出给对方的文件。

书面通知——是指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管人员签名的书面文件,其中有关财务方面的通知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其他通知一律加盖公章。

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实际使用,但不向客户销售的产品。

专用设备与物品——由制造商按照特许人特定的要求(种类、规格、品牌等)制造,提供给网络成员使用的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除专用设备与物品以外的设备与物品。

产品——特许经营系统对外销售商品,包括有形的商品与无形商品(服务)。

工作指令——总部、分部按照管理权限向网络成员发出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通知、指示、决定等书面文件。

处罚——特许经营系统内对轻微违约行为的罚款,即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

分部(签名):_________加盟店(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加盟店如何终止合同处理赔偿呢

加盟店如何终止合同处理赔偿

如因任何情况总店丧失了货品之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约自动终止,而加盟店已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店返还加盟店。如总店违反合约任何条款,受许人亦有权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并向总店要求赔偿,但不限于双倍赔偿保证金。

如加盟店或特许人宣布破产或清盘,合约将自动终止。

1. 赔偿

如下列情况下,总店有权在通知加盟店后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毋须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毋须作出任何赔偿:

1) 加盟店违反合约任何条件;

2) 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未经总店书面同意而在另一场地经营与货品相同的产品(无论任何品牌);

3) 加盟店的任何股东或职员企图阻止任何总店授权人士进入加盟店的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

4) 加盟店未得到总店事先书面同意利用总店拥有的任何商标在中国制造、经营、分销货品;

5) 加盟店破坏商标的商誉及形象;

6) 加盟店有损害总店商业信誉的行为;

7) 加盟店在其范围内从事任何零售货品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行动;

8) 加盟店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末缴纳合约规定的费用或其它应付款项;

9) 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业务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总店准许的价格;

10)加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处理

加盟店在合约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合约被终止之后约定期限内,总店有权免费收回按合约由总店免费提供给加盟店的所有物品。

如加盟店不遵守合约的任何条文或违反合约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总店单方面取消合约及终止提供产品予加盟店,总店将保留向加盟店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合约期满不获续期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加盟店必须做到:

1) 支付应付的款项予总店;

2) 停止经营,并不可对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总店的一部分;

3) 停止使用总店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 将有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与总店及加盟店有关的宣传材料、营运守则、经营手册、文具、发票、表格、设计图样及记录退回总店;

5) 将所有关于总店及加盟店名称的宣传招牌拆毁;

6) 将仍持有但未付款予总店的产品退还总店;

7) 继续遵守合约的条款,特别是有关保密的责任;

8) 其它条款(基本上是总店对加盟店的限制)。

3. 禁止

加盟店的经营者在合约期间及合约到期或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可直接或间接地:

1) 经营、参与或涉及任何与加盟店销售货品的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2) 雇用或企图雇用任何在合约终止之前的一年之内被总店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他们原来的单位;

3) 招揽总店或其它加盟店的顾客。

第14篇:足疗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2015足疗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足疗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足疗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第六条足疗加盟店

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第十条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第十一条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第十三条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特许区域

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第十七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第二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足疗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职责

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

总部(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排。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第二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疗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培训

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加盟店负责。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第15篇:西餐厅加盟店

西餐厅加盟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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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餐厅加盟店应注重装修格调,用以营造出一种更舒适、惬意的环境供消费者就餐。西餐厅加盟店除了典型的西式主餐以外,还有精致的甜点、下午茶等食物,从而烘托出浓郁的西餐文化。

筹备期间首先应确定餐厅的定位,是主要提供以主食为主的服务,还是综合性的服务?我指的综合性服务,是指把所有西方饮食文化中可以实现的食物都作为产品来销售。比如最基本的牛扒,还有特色的咖啡、鸡尾酒以及其他特色的小吃、甜点。

其次,针对你提供的服务和消费群体,对店面进行特色装潢,体现出西餐文化。装潢是一种科学的艺术,而不是简单的砌砖粉墙。装潢设计,可以把文化设计出来,也可以迎合你目标消费群的爱好。比如富丽堂皇的西餐厅和休闲悠然的西餐厅给客人带来的感觉完全不同。前者可能会有更多的企业工作者、管理人喜欢去。后者可能会有更多青年人,追求时尚和西方文化的青年前往消费。所以,合适的装修对你来说很重要。

西餐厅经营一定要适合地段内居住及活动人群的消费特点,大型高档居住社区、学府附近地带为首选。因此,在选址时一定要做好市场调查,重点摸清地段人群的消费特点。

提高西餐厅规范化水平。

建立健全西餐厅标准体系,加大西餐厅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力度,全面提升行业标准化水平,有条件的要建立西餐厅标准化培训、推广、示范中心。建立健全西餐厅企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开展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严格餐饮企业采购环节管理,建立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追溯制度。规范餐饮市场秩序,重点加强卫生、质量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西餐厅健康有序发展。

增强西餐厅便利化功能。

要将餐饮业统一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把发展大众化西餐厅与城市改造和社区商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新区建设和老城改造过程中,合理配置西餐网点,完善服务功能,使大众化西餐网点与社区居民需求相适应,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集中建设餐饮美食街、餐饮特色街等大众化餐饮街区。

西餐厅在中国市场,属于一种较高端的餐饮服务场所。西餐厅加盟店以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注重装修风格,提倡时尚健康的消费理念、营造出一种更舒适、温馨的消费环境使西餐厅的消费人群不断扩大。消费人群的增多也使选择西餐厅加盟这种商业模式的创业者越来越多。

第16篇:加盟店流程

加盟条件

选址要求:

1.独立的临街铺位和商场内的商铺

商场专柜:城市的一类专柜,便于形象展示

经营专铺:店位于市中心繁华及人流密集地段

精品店:使用面积15平米以上,专柜或店中店

标准店:使用面积20平米以上,有3米以上宽的门面,门头可做招牌

旗舰店:使用面积在30平米以上,有4米以上宽的门面,门头可做招牌

2.自申请专卖店之日起,有效期1年以上的合法租约

3.周边环境美观,商圈分布合理,目标顾客喜欢浏览,有女性爱逛的时装,化妆品,箱包,精品等

4.经营店避免与小食店,杂货店,五金店为邻

5.装修符合总部要求,方可开业

经营要求

1、合作诚意:认同酷咔咔品牌文化,具有良好的投资心态;

2、合作人选:有与品牌共发展的信心,并有真诚强烈的加盟合作愿望;

3、合作实力: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务实认真的事业态度;

4、培训考核:愿意定期接受总部提供的技术培训及考核;

5、形象策划:遵守总部的形象统一政策,及其它管理规范;

6、有效管理:认同并配合总部的有效经营方针和管理模式、经营模式。

加盟流程

1、申请加盟阶段

加盟方:A、考察当地饰品消费市场状况及发展趋势;

B、确定开店意向,位置、面积和投资规模等;

C、向总部索取有关资料和加盟申请表,或进行在线申请;

D、考察当地消费群体情况;

2、选址阶段

公司方:A、根据加盟商提供的情况,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B、评估选址情况,指导正确选址,如有需要可派专人赴所在地实地考察; 加盟方:A、在总部指导下,最终确定选址方案;

B、根据店面情况最终确定投资规模及加盟方式;

3、签约阶段

公司方:A、提供特许加盟合同文本,并予以解释;

B、明确双方合作方式、权利与义务

加盟方:A、到公司考察,审阅特许加盟合同;

B、明确双方合作方式、权利与义务

双方签订加盟协议,加盟方缴纳各项费用。

4、门店装修、布置阶段

加盟方:A、提供店面结构平面图及尺寸;

B、按总部统一规范和设计方案进行装修;

C、同步进行其他开业筹备工作——招聘员工、申请各种许可证等

公司方:A、提供店面布置设计图;

B、提供店面形象设计规范稿;

C、提供POP、海报等装饰用品;

D、派相关人员现场验收装修店面

5、技术培训阶段:

加盟方:A、确定培训方式,安排营业人员参加培训;

B、操作人员学习管理软件的使用;电子平台的交易使用等。

公司方:A、为加盟商提供全方位培训;

B、提供管理软件、光盘、酷咔咔营运指导手册、酷咔咔饰品保养手册等 。

6、开业阶段

公司方:A、提供开业宣传方案和开业促销方案;

B、赠送千元开业大礼包,配合开业宣传和开业促销;

C、派营运督导进行现场开业指导,并进行辅导性经营;

D、跟踪开业运营情况,提供咨询意见;

加盟方:A、举行开业仪式;

B、落实开业宣传方案;

C、落实开业促销措施;

D、及时反馈开业初期营运情况;

7、后续经营指导

加盟方:A、经常向总部反馈经营情况;

B、规范经营、管理与服务;

C、落实总部各项宣传与促销措施;

D、及时向总部提供配货意见;

E、按时传输经营数据,以便于总部分析汇总,针对性提供改良建议; 公司方:A、日常货品的维护运营,补充、更换、进退货、促销产品及方案等;

B、通过公司的各个平台对该加盟店进行宣传、推广;

C、不定期地派维护人员进行巡视、督导;

D、根据加盟店反映情况,及时予以指导;

第17篇:加盟店制度

《加 盟 店 职 责 》

一、遵守《兵团农资加盟店经营管理办法》,规范运作和经营好加盟店,做到店面统

一、店内布置整洁、货物摆放整齐。

二、积极宣传和维护“兵团农资”服务品牌形象和信誉,成为农民用户满意的农资供销服务店。

三、积极推广兵团农资配供的农资品种,按指定的销售指导价实施销售,按规定要求和时间把货款打入配销中心账户。

四、建立加盟店台账制度,做好进销存记录。每月汇总进销存情况,上报配销中心。

六、确保加盟店的经营安全和货物安全。

七、努力开拓市场,不断提高农资销售,扩大农资用户及服务范围。

八、做好年度、季度、月度需货计划和进货计划,及时报配销中心。

九、自觉接受兵团农资公司和配销中心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 店 主 责 任 》

一、对兵团农资公司配销中心负责,遵守加盟合同,接受加盟管理。

二、根据所服务的区域市场及农资用户,全面做好加盟店内部环境建设,积极推广兵团农资产品,努力做好销售和服务工作,让农民用户满意。

三、维护加盟店信誉,维护“兵团农资”服务品牌形象和信誉。不短斤少两,不出售不合格农资产品。诚实做人,诚信经营。

四、严禁利用“兵团农资”注册商标和兵团农资信誉,私自购进和销售不合格农资产品。如有违反,追究其直接责任、直至摘牌。

五、保证货款按时100%向兵团农资配销中心支付。

六、不断提高加盟店经营质量和店员素质。

八、自觉接受配销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18篇:咖啡加盟店

咖啡加盟店哪个好?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咖啡厅保持了多年的高速增长,并随着我国加入WTO,外来文化涌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喜欢咖啡,对咖啡所代表的时尚和品味具有狂热的爱好和追求。喝咖啡不再奢侈,中国的咖啡消费市场有着巨大的上升空间,加盟一家高品质低价位的咖啡店是不错的选择,可咖啡加盟店哪个好呢?

市场分析

目前大陆大多数咖啡店是商务咖啡店,以商务谈判、情侣约会、棋牌休闲为主,人均消费值偏高、时段长、年龄偏大。而研磨时光以休闲咖啡为主,主体打造\"都市生活第三空间\"消费群体为18-35岁白领时尚年轻一族,此消费群体注重享受、休闲、崇尚知识、尊重人本性并富有小资情调,但这部分人的消费能力并不是非常强,但基数庞大,在中国占人口比例为30%,并且会逐年递增。在此基础上开设平价、便利店就显得尤为重要,以此来满足庞大的年轻时尚一族的咖啡梦。

大环境分析

1、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

中国经济3年保持8%以上的持续增长

中国30年的发展达到了欧美几百年的成就

消费产品从短缺到过剩的转变

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逐步过度

中国经济在一架高速旋转的经济快车上极速行驶,带动整个中国人民的生

活节奏跌宕起伏;

自由、竞争、变化的外部环境冲击着中国人传统的生活方式。

2、消费群体的分化

职场人士白天是匆忙的脚步、晚上是应酬的身影;

20岁以内的年轻人是最没有生活压力,仍然处于职场的边缘,仍有大把的

时间浪费,仍然没心没肺

中老年人去咖啡馆不是喝咖啡而是喝茶,他们的生活经历和身体状况更让

他们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

3、生活状态的不同

商务人士更需要安静的场所

年轻人则截然不同,他们需要更高氛围的地方,他们喜欢热闹的地方;

城市中先富人群的下一代生长在消费经济的大环境中

年轻人是逛街经济的主力军

年轻人最需要打发无聊时光

其实,我们正处于\"快文化\"与\"慢生活\"的中间地带,我们慢不下来,只是在快节奏的间隙享受暂时的缓慢。20岁以内的年轻群体正在由缓慢的生活状态进入高速的快经济,他们必须面对社会大环境;生在职场拥奇年轻心态的人群在快节奏生活状态下渴望一时的舒缓,为了更好的跟上身处的快节奏漩涡;

第19篇:加盟店合同书

加 盟 店 合 同 书 甲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 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 ,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 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 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 V1 标准执行; 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 20 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 (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 。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

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 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 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 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1 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 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 (地址为_________ 省_________市) ,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 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4.1 按销售业绩的 5%计算并支付; (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 第五条 保密义务 1.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 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1 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1.2 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1.3 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1 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1.2 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1.3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1.4 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1.5 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1.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1.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

第20篇:加盟店合同书

加盟店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加盟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的权利

1.1 倡导经营“______________”专卖连锁事业,并拥有“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1.2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个城市设立加盟店/专卖店;

1.3 有权适时地得到乙方经营所必须提供的市场反馈信息;

1.4 在产品计划方面可以结合乙方所在地的条件,对产品供应计划进行综合性援助。

2.甲方的义务

2.1 保证产品质量,如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如霉变,过期等),负责调换同类合格产品。

2.2 不得无故拖延发货时间,否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3 乙方需要办理非法人执照时,甲方可提供一切合法手续,乙方办理的费用自理。

第二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权利

1.1 拥有“_________”的商标,名称的使用权及营业推广权;

1.2 依照甲方策划的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活动以及其它的策划方案进行共同活动;

1.3 有权获得甲方经营管理业务的诊断性建议;

1.4 乙方及从业人员有权接受甲方的职能培训;

1.5 有权接受甲方的各项专门职能的指导并进行经营活动。

2.乙方作为“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的加盟经营者,必须恪守以下义务,诚实地从事经营活动:

2.1 认同_________公司倡导的连锁经营理念,遵守甲方关于“_________”连锁经营专卖的各项规章制度;

2.2 负责经营管理本区域的加盟店以及产品的推广,开发工作;

2.3 依照甲方的标准,保持加盟店的结构及形象;

2.4 加盟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专门从事经营活动;

2.5 维护经营并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2.6 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健康产品的品牌加盟店;

2.7 在加盟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V1标准执行;

2.8 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货标准购货,确定产品结构。

2.9 乙方必须在当地租赁专柜,专柜面积以乙方资金能力确定。

2.10 乙方必须保障通迅工具的畅通并配置传真等信息传递工具,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进货与运输

1.产品的进货

1.1 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

1.2 乙方首期进货金额为_________。本合同签订生效起20天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后乙方承诺不再退货(除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外)。冷静期内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的,甲方视为乙方已确认。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应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延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1.4 乙方应及时提交购货计划书并将该购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货发出给乙方。

2.货物运输

2.1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_________三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到达乙方城市前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后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2 如因运输途中所造成的原因,应及时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2.3 乙方收到货物后,在二日内验收并以书面回复甲方,如未回复,则视为合格验收。

第四条 业务管理

1.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2.本协议书签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累计销售额必须完成_________以后每月的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

3.乙方如连续二个月未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另外开设加盟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按销售业绩的5%计算并支付;(含乙方汇给甲方款项时应付银行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连锁的计划,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

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相关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乙方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内容;

3.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乙方未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

1.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方案或策略;

2.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商情等原件和复印件;

3.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类的其它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承包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时;

5.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第七条 不可抗力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因素给产品进货及其它甲方活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权

当乙方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仿制本公司的产品;

3.不遵照甲方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停止营业时;

6.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连锁活动时;

7.每月达不到规定的销售业绩时;

8.乙方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加盟店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时,乙方因此项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合同终结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1 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及带有“_________公司”的标识;

1.2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加盟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将甲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1.3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

1.4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2.乙方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任何时候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

请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盟店,一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不得随意退出,如果申请退出,甲方不负责退货,并自动取消其所有一切待遇。

2.如因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不包括中途运输问题),由甲方负责。

3.如果由于乙方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有关甲方的说明:“_________公司”是甲方的公司名称,“_________”是甲方的专卖店品牌名称。

2.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的解读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本合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诉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签订必须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正式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店合同范本
《加盟店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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